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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理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3 15:06:1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国际政治理论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国际政治理论

第1篇

国际政治理论有三大主流,即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其中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其发展历程丰富多彩,并为国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和权力划分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将从现实主义的思想起源对现实主义的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

国际政治理论;现实主义;发展

1现实主义的思想起源西方的国家

随着历史的沿袭和传统的变更,为国际政治理论下的现实主义思想的发展培育了肥沃的文化土囊。不管是古希腊时期的修昔底德、中世纪时期的马基雅维利还是近代的霍布斯,都曾对现实主义发表过独到而精彩的言论,其中涉及权利、利益、冲突、战争以及和平等,他们都和现实主义息息相关,现代的现实主义者吸取了历史长流中智慧者们的思想言论,并在国际政治理论基础上对现实主义进行相应的研究。

1.1修昔底德提出权力政治理论

作为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出生于古希腊时期,并被尊称为现实主义之父,甚至有人授之于国际政治学科之父的名号。修昔底德的作品《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流芳百世,这部巨作描写了古希腊时期两个强国之间的战争,并通过战争揭示了引起战争的根源。修昔底德分析巨作中的两国关系提及,其一,国家的本性来源于人性的恐惧,由于恐惧对方国家实力强于本国而引发了战争;其二,国家需要权利欲望的填充,例如,新生国希望获得更强大的权利,成立已久的大国想要保持权利用不被侵犯,以此导致战争的上演。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这部巨作中,作为西方强国的霸主雅典与小国米洛斯人发生了一场有趣的辩论,这场辩论的主题最终以胜利即代表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思想获胜。这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贯穿了整个历史朝代的国家政治理论——权利和利益的追逐,奠定了国际政治理论下现实主义中权利和利益理论的思想基础。

1.2马基雅维利提出道德观

西方国家中世纪晚期对人类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想家是马基雅维利。在此时期,人文意识开始萌发,神权意识逐渐减弱,既然君权神授的思想理论已经被打破,那么如何维护和加强君王的实力成为了人们所思考的问题。马基雅维利根据《君主论》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政治见解,他认为保护国家是君主的道德职责所在,君主应不惜一切代价的维护国家的权利。马基雅维利把政治道德比作君主,需要像狮子一样的具有震慑力和领导力,又需像狐狸一样灵活多变。马基雅维利的道德观里,君主的利益即国家的利益,二者是等同的。他认为君主的道德应以国家或自身利益为标准,为发掘国家利益,君主可以背弃人类道德基准,例如,如果君主曾许诺的誓言不能和国家利益相一致时,君主可背弃其誓言。

1.3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学说

霍布斯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也是西方政治学创始人之一,他的重要功绩是他提出的自然状态学说。在此学说中他认为人的本质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们一生都在不断的追求权利,并且永远无法得到满足。权利的追求使得人们彼此嫉妒、相互猜疑,人们之间都存在着这种敌对状态,即“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也是自然状态。但是如果不能有效的调节好这种战争状态,人类必将走向灭亡,于是霍布斯构思出了一套理论:人们相互之间割舍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达成协议,并成立一个利维坦式的权利中心来维护人类权利的平衡以及人类相互之间的人身安全和世界和平。虽然基于国际格局观霍布斯认为全世界统一的使命难以实现,但是他认为等级秩序能解决一切无政府状态的战争,而君主拥有最高权利。

2现实主义的发展研究

2.1摩根索建构了现实主义的理论

汉斯•摩根斯是权力政治理论的提出者,即现实主义。他提出的现实主义理论观点被视为西方国际交往中的精华。摩根斯认为国际政治的根本即是权利的斗争,实现国家的利益需要获取强大的权利。摩根斯创作《国家间政治》一书,其中提出六大原则,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分析了国际社会和行为体关系的基本准则。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以人性本恶的哲学思想为基础,他认为人生而自私,总是希望获得无上的权利以控制他人,国家如同人类,要维护国家的利益,需要不断的扩充国家的权利,遵循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否则将难以保护国家的安全。与此同时,摩尔根对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论战作了相应的对比和总结,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2.2沃尔兹丰富和发展了现实主义

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新现实主义成为了国际政治理论倍受欢迎的思想之一,其科学的修补了传统现实主义思想的不足之处并创新出新思维,其代表人物为肯尼思•沃尔兹。肯尼思•沃尔兹的代表作为《国际政治理论》,在此理论著作中承袭了权力政治说的部分观点,修改了部分的理论假设,但其理论仍然以权利为中心思想。其修改分四部分:一、沃尔兹认为人性是捉摸不透的,不能依据古典现实主义的性本恶思想来分析政治理论,于是创造了从体系层面来分析国际政治权利的格局观;二、权利既不是手段也不是目的,而是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而使用的手段。与古典的现实主义不同的就是,古典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利益需要不断的追求权利和扩充权利,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权利的运用只是为了应对国家可能遭受的威胁和安全问题。三、将国家划分为体系结构的构造,即每个国家的权利追求等行为受到结构层面的大国的实力大小的影响。

2.3现实主义产生了新的气象

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现实主义出现了新的思想理论,如进攻性现实主义和防御性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由米尔斯海默等国际政治学者共同提出,理论中融合了古代现实主义权利的斗争历史和新现实主义的无政府状态的观点。其思想理论认为,对于无政府的国际政治理论,更好地生存是国家的根本目标,而只有不断的扩充国家权利,增强国家各方面的实力,才能让国家感到安全国民感到幸福。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则认为国家需要不断的加强实力和扩充权利是为了缩小与他国竞争权利的损伤,减少他国对本国的威胁,保护本国的安全。

3总结

现实主义的发展源远流长,他开启了国际政治的大门。其理论基础以及政治观点对当今国际社会影响仍然非常深远。虽然现今世界各国处于和平无硝烟的时代,但是他对于世界各大国间关系的建立以及世界各国间引发的局部战争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实主义与新兴的新自由主义、构建主义等思想体系中分析和维护各国权利平衡上发挥着同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超.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的发展及嬗变[J].法制与社会,2016(02):145-146.

[2]焦兵.新现实主义及其评价[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第2篇

一、铸造出鲜明的国家特色

所谓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国化,要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情,认准世界形势和中国国情的最佳汇合点。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认清楚国情以及判断世界形势这两者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中国和世界共同处于一个时代,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所以,应该好好利用这一良好的战略机遇。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与世界相类似,主要任务也一致。当今世界,中国和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即便是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也存在着某方面的共同利益。正是这些汇合点,虽然不完全精确,但是至少能够成为铸造国际政治学理论的中国特色源泉,一定不容忽视。

二、确定权利政治的新视角

中国国际政治学的理论建设要以权力为主线,所以,应该全面赋予权利新的科学内涵。权利,以人的需求为根本,从人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全面为人的发展服务,同时还能够发挥人的集体作用。这是国际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更是国际政治运作的必由之路。以人为本就是要让中国国际政治沿着和平、发展、共赢、合作的道路,逐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积极处理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从而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幸福健康发展。以人为本是一个总的原则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分层次、分领域逐步进行。不能够一蹴而就,急于求成。

三、构建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第3篇

关键词:高职;思政课;问题分析;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6-0064-03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必修公共课之一,思政课在现实教学实施过程中的规律性、有效性、科学性一直是关注及研究的重点,如何实现突破与提升,始终是思政课教师需要面对的难题。我们从教学实践出发,紧密联系高职思政课的实际,认为要重视通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握问题的基本脉络,以此来强化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一、认识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前提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高职院校要加强素质教育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也正是素质教育改革结果的一大体现。然而,如何把这门课程开设好,如何让学生充分地意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以及这门课程的价值所在,这需要教师紧紧把握住认识的根源,这也是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前提,即学生对课程价值及意义的认识问题。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采集学生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面对的群体基本上是90后的青少年,这一代学生的成长与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对青年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正确形成更是有着举重轻重的作用。若要把思政课的理论知识牢牢烙印在学生的心里,就必须追本溯源,回归到教学对象即学生本身。为此,思政课教师应该立足于实际情况采集学生相关的信息,经过分析进行处理,使课堂教学做到是“有备而来”。一般而言,思政课教师可以运用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了解学生的情况;运用直接观察法,观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学习态度,掌握他们问题所在;运用相互交流法与学生直接进行沟通,倾听学生的心声,并予以足够的尊重和耐心;运用分类整理法,将每一个现实的学生现实的问题分门别类规整好,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运用问卷调查法,从总体上把握学生问题的趋势。

(二)建立问题体系

基于思政课教学有效实施的需要,教师要想切实地提高教学效果就要事先建立问题体系,这样将更有助于课堂上教师的“教授”与学生的“学习”,也有助于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新的信息与新的突破。针对建立问题体系的需求,可以从时间维度和教育对象这两方面来考虑。首先,从时间维度看,分为“结束性问题”“现实性问题”“发展性问题”。“结束性问题”通常指学生在已有结束的成长、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思想、行为等状态;“现实性问题”通常表现在处于现实社会与校园环境之中,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方面呈现出来的思想、行为等状态;“发展性问题”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未来即将面对的成长过程中,以个人发展为主旋律的相关问题。其次,从教育对象视角来看,侧重大学生现实、学习生活的“横断面”,突出表现在:学生的生活状态如何、学习态度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家庭关系如何、还有诸如如何看待社会不良现象、如何面对时尚潮流、如何有效利用网络、如何确定未来人生目标等,这些都将是建立问题体系的依据。对思政课教学对象的问题有了基本认知之后,要落实的是如何有效建立问题体系。主要着重三点:第一,要充分利用采集的问题;第二,要将所发现的问题,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第三,建立问题档案,形成规范的问题库,便于系统加以解决。

(三)了解教育对象问题现状

思政课教师应根据已经建立的问题体系,按问题的类别了解学生问题的现状。重点掌握问题的现状:涉及哪些方面、严重程度如何、关键影响因素有哪些、存在形式以及学生问题的发展趋势等。教师只有对学生存在问题的现状做到心知肚明,区分主次,抓住重点,才能切实增强高职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

(四)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

高职思政课教学要确定清楚解决问题的目标,教师要知道根据所讲的教学内容是旨在解决学生身上的哪些问题,有哪些层次,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托于讲授、引导的内容。确定问题解决的目标通常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认知上,大学生往往存在对事与物,乃至整个世界混沌的感觉,教师则应该积极帮助学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在情感上,在教育对象具有了一定认识的前提下,应努力促使学生从不愿意向愿意、从不相信向相信、从不喜欢向喜欢、从不参与向参与的方向产生渐进性的转变,归结为个人心态反映程度的调整即是情感的转变;三是在行为上,当大学生以消极的态度去思考、处理问题及事件时,思政课教师则要尽可能通过课堂教学转化他们的思维模式,进而让他们能够以一个阳光、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与处理,并且应鼓励他们积极付之行动,学会改变,学会参与,学会实践,以坚定有力的行动来承担与改变,挑战自我,不断进步。

二、分析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关键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群体各种问题的发现正是实施“问题意识”教学的起源,成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亦是基于对教学对象各类问题的有效分析。

(一)认识“问题”的起源

从对学生问题的采集、了解到学生问题的现状来分析,表明其问题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是凭空而降的,它是切切实实跟每一位学生的现实紧密相关的,而且,每一位学生主体不同,问题的源头和形式必定不同。这需要思政课教师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来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指出:“大家明白,不论做什么事情,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思政课的教学亦是如此。面对高职学生的教学,教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每一个现实的个体”即每一个现实的学生,将他们作为教学的主体,充分地了解学生的个性与特点,进而来准备思想政治理论的实践教学才更有针对性。因此,教师应该从“学生问题”的起源出发,从学生自身出发,要尽可能地了解学生主体曾经的成长环境、现在的生活状态以及思想状态,以便更好地引导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分析“问题”的构成

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来看,“学生问题”主要基于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涉及到的三大问题:历史问题、现实问题和未来问题。

首先,从历史问题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面对的是思想“半成熟”的大学生,他们的所想、所思以及最后的行为定向始终是来源于曾经的生长及学习环境。作为教师,更应该尽力着眼于学生家庭背景;着眼于学生在曾经的学校受到过哪些思想的影响;同时不可忽视学生在他们当地的地区又有着怎样的一种社会生活氛围。通过以上分析,教师应该把握多方信息,确定教学内容及目标“定位”,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从现实问题的角度来看,教师应该认识到自己授课的对象高职学生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作为一名合格的思政课教师,更要尽量走进学生的内心,尽可能地去了解他们的期待与愿望。再次,从未来问题的角度出发,思政课教师的责任远远不止在于帮助学生解决过去存在的问题、澄清认识所关注的现实,而在于从更深层次视觉来引导学生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从容地面对成功与失败;如何做到始终如一地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如何能够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团的关系,旨在帮助他们实现未来的更好发展。

(三)明确“问题”的环境

通过分析学生问题的构成,可以发现学生的成长环境对学生的影响重大。由此可以明确地得出,家庭熏陶、社会影响与学校教育都对学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定意义上可谓同等重要。

首先,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但是,在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中,往往表现出差强人意的地方,有些家长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与子女沟通,无形之中加深小孩排斥的心理,甚至是害怕的心理。久而久之,孩子习惯性地伪装自己,把自己封闭在一个自我的世界中,问题逐渐形成。

其次,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信息。高科技的电脑、手机似乎成了主宰、支配学生的工具,一些学生并没有充分利用发达的技术产品来更好地完善自己的学业,反而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或者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网上进行交友聊天。另外,社会上的不健康的思想无形之中侵蚀着他们,致使他们追求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最后,学校环境对学生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分别体现在校园文化上、教师的教学模式上和学生的群体的影响上。

(四)界定“问题”的状态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学生问题的状态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要么自卑感强,要么过于自信,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第二,情绪波动大,难以控制;第三,意志力、自我约束力不强;第四,日常生活习惯不良;第五,对学习兴趣度不高,学习能力低下。

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来看,把握核心“问题”已无形之中成为大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生命之树,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当代大学生今后步入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乃至高校的毕业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角色转换,他们应该如何尽快地从容适应,以及他们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形势,又该如何理性、冷静地看待问题,这些都需要思想政治教师认真思考、总结。

传统的教学中,强调的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这样一种教学模式往往会导致学生处于消极的学习状态,久而久之,使得他们失去学习兴趣,甚至丧失思考问题的能力。现在大力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这样学生蕴藏的知识才会得到释放,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三、解决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现实要求

思政课需要具备创造力的教师,要更加注重教学内容、方法的设计,借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环节中若干“问题”。

(一)主题讲授以“理”服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门比较枯燥、乏味,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门课程是紧紧围绕当今时代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在这样的一个传授过程中,就需要教师做到“真心、真信、真懂、真教”,明确教学主题,掌握教学“事理”,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例如,选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形象生动的案例让学生由外及内,促成内心认同,接受教学内容及要求。哈贝马斯指出:“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认同以对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这些相应的有效性要求的认可为基础”。所以,在主题讲授的过程中,要针对当代大学生的问题焦点多列举事例,依据事实,讲授道理,进而引导学生,做到循序渐进。

(二)互动答疑以“诚”待人

与传统教学相比,现代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中,讨论式教学法将可以更好地启迪学生的思想。然而,这样一个双向互动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必须以最真诚的态度面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本身就是一门与时俱进的课程,应当与当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生态是紧密相连的。作为教师,对于知识的掌握必须是相当宽广而丰富的。但是,在如今正值信息化的网络时代,学生接受知识、资讯的渠道十分广泛,极大地扩展了学生的视野与思维。不可避免地出现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超出了教师的掌握范围之内,此时,教师诚恳的态度显得尤为重要,要体现出真诚、真实、真心,绝不是强加于人,而是共同探讨。

(三)课堂归纳以“悟”导人

如果在思想政治理论的课堂上,教师只是一味地照本宣科,抽象地阐述概念,三尺讲台之下将会是死气沉沉、学生昏昏欲睡。如果教师能够结合知识点恰当地创设情境模式,在情境之下实施启发式教学,让学生在教师有意识的问题建构中搭建起知识的模型,使其身临其境有所感悟,对教学内容及问题有所认知与领悟,以“悟”导人。但是,这种教学过程对教师的要求极高,教师要充分把握思想政治课程的要点,也要细致入微的观察、分析每一位学生的特性,把握住问题的核心,有效准确归纳教学关键点,设计出一个个有目的教学单元,以此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情感,进而促进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四)项目实践以“行”化人

当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偏理论性的,即使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设计多种教学方法,尽量与学生进行互动,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所谓“如果所沟通的知识不能组织到学生已有的经验当中去,这种知识就变成纯粹言语,即纯粹感觉刺激,没有什么意义”。由此,思想政治课教学还应该设计实践教学的环节,丰富理论课堂。让实践丰富与支撑理论知识,力求学生动之以“行”,以“行”化人,达到体验学习的目的,让实践丰富学生对感知世界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71.

第4篇

关键词:监督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个人来文

承认个人人权包括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承认国际审判或监督机构可以受理个人关于人权受到侵犯的申诉,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和政治领域演化的结果。1977年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演化中的里程碑。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设立的条约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促进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对个人来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约》没有授予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没有对其做出的裁决赋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质,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目

前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中国,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个人来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员会的来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经经过国内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处理。因此议定书规定该来文者必须用尽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国内补救办法。但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决不是国内司法或其他救济程序的延续,它是独立的程序。尽管委员会在它的处理意见中可能会要求关系国对qq行为给受害人合理的补偿,但它不会再把案件发回关系国,也不会把它的意见直接送给关系国的国家机关,它只把处理的意见直接交给关系国。《公约》及其议定书没有在缔约国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之间建立组织上的关系,同样其他人权条约建立的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独立的监督程序与传统的审判或法院组织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委员会的委员选择标准来看,《公约》第28条规定,委员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仅仅是建议缔约国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的有用性,但事实上委员会基本是由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为期三周的会议日程外,委员们一般会继续从事他们初始的工作。尽管他们被要求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从事工作,但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委员会成员还同时在其政府部门中担任职务。所以委员们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本国的一些影响,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维护其本国的利益。

委员会只接受书面形式的个人来文及关系国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的书面资料,尽管从议定书第5条(1)中并不能得出禁止口头程序的结论。根据议定书第5条(3)的规定,所有审查个人来文的会议都是不公开的。审查个人来文时的程序过程,被委员会视为机密,尽管委员会在随后的“意见”中会对此详细叙述。委员会秘书处首先做出“意见”的初稿,然后交给会前工作组,工作组在修改后把它交给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委员会18个成员应全都出席会议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的成员确实不能到会的话应写出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意见”对缔约国的法律效力和救济措施。所有对委员会及其职能的条款规定都与国内法院对法官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如委员会审查案件的不公开性。尽管委员会与法院有根本不同的特征,但很明显,个人来文程序也是做出裁决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说,它是独立专家裁决个人对缔约国侵犯条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控诉的过程,委员会专家依据个人来文中列明的事实和国家提出解释或声明中的事实或本委员会发现的事实,运用公约对有关权利的规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委员向关系缔约国提出裁决“意见”并提出对其侵犯公约权利所造成的伤害进行适当补偿的建议。但对具体人权问题缺乏后续行动。近二十年来,委员会为了使个人来文机制更接近典型的裁决体系而不断地对公约及议定书进行解释,如委员会认为,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对个人来文处理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并不意味着缔约国可以自由选择遵守或不遵守委员会的决定。缔约国有义务提供委员会决定中建议缔约国采取的补救措施,这一义务来源于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是否能通过对议定书的修改的方式来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以弥补议定书的不足,至少在目前还不能确定,因为这要取决于缔约国的意愿。

第5篇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CJL045。

摘要: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控制权的配置,陈晓和黄光裕两方在2010年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除了资本和股权较量之外,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以获取投资者和媒体舆论的支持也是双方口诛笔伐攻击对方的重要手段。本文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分析陈晓和黄光裕双方的行为,比较了双方所声称的控制权配置模式所依据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相对均衡的控制权配置应该保证股东和经理人的交易和收益分配具有激励兼容的特质,保证企业成员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利他的共赢。但是,当前的控制权配置体现了股东和资本的意志,道义上的批判和道德责任不能决定控制权的配置,也不能仅仅凭借道德约束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词:控制权;控制权配置;国美电器;道德伦理;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0年,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主席陈晓和创始股东黄光裕之间爆发了争夺企业控制权之争。在当年的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否决了董事会任命贝恩资的三名非执行董事人选,但是当晚董事会决定重新委任三名非执行董事。2010年8月5日黄光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会主席陈晓,国美董事会次日决定黄光裕。在此之后直到9月28日股东大会陈晓微弱优势胜出,再到2011年3月陈晓正式离开国美这一段时间,双方频繁的公开信,并接受媒体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抢占道德的制高点并批评对方行为的不道德是双方获取投资者和媒体舆论支持的重要手段。根据凤凰网调查显示,截止2010年8月31日赞同陈晓是乱臣贼子的有60 884票,占投票总数64 548票的943%。但是,陈晓在接受东方早报的采访时说国美是一家公众企业,董事会应为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服务,黄光裕作为创始股东企图将企业工具化,创始股东的动议是无理据、不明智以及不受欢迎的,极有可能对本公司价值造成重大损害。本文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以国美的控制权争夺为例,来分析企业控制权究竟应该如何配置。

控制权是指对企业契约未尽事宜的决策权,控制权可以分为一般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刘磊,2004)。一般控制权是指根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由某一企业成员拥有的决策权,比如管理层对日常事务的决策权和经营权等企业的管理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未尽事宜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契约之外的未尽事宜出现,拥有自由裁量权的一方拥有了决策权,自由裁量权的归属并不明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界定一般控制权以及剩余控制权的归属。

传统的企业家企业和家族企业的第一代的创始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会退出企业,而大股东的继承人并不一定有管理能力,企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人力资本在社会中的分布结构决定的,企业的管理权必然要让位于职业经理人,这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国美之争就是创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利益冲突。家族企业或民族企业在向现代跨国企业转型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权从股东到职业经理人的转移带来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变化,这种利益分配的变化是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矛盾的源泉。职业经理人认为这种控制权的转移代表了相关利益者的主张和企业效率的提高,股东认为职业经理人会利用其控制权侵占股东的利益,不仅违背了资本的意志,也违背了作为受托人的职业道德。

二、控制权配置与效率

控制权争夺指的是不同的管理集团采取种种策略和行为来争取企业的决策控制权,发起方通常采用收购或兼并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股权从而达到更换当前管理团队的目的。理论界对于控制权配置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控制权争夺之后企业绩效是否得到提高,控制权争夺是约束职业经理的机制,尤其是在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企业,小股东通常是以出售股票表示对职业经理的不满。股票抛售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因而会引发其他通过收购和兼并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股权,从而达到更换当前管理团队的目的。与一般意义上的控制权争夺不同,国美控制权争夺发生在没有潜在收购者的情况下创始股东和现任管理层之间。贝恩资本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处于第三方的地位,而且是决定陈黄之争结果的关键。但是,无论是陈晓还是黄光裕都没有把贝恩看做是竞争对手,至少在公开的场合,双方都在向贝恩示好。所以,本文关心的是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控制权配置。国美之战提供了关于控制权配置本身,而不是控制权转移的案例,即控制权应该如何在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配置?

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在理论上的分析起源于Grossman、Hart(1986)和Hart、Moore(1990)(简称GHM理论),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一方面激励了拥有控制权的一方做出事前的专用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扭曲了对没有控制权一方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比较不同控制权配置方式带来的专用性投资激励收益和激励扭曲的成本,控制权应该配置于专用性投资比较重要的一方。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因为其投资的专用性,从而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是,GHM理论对于现代企业的委托问题缺乏解释能力。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不仅具有了抵押性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且具有了GHM理论所说的专用性,这些性质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适于拥有控制权来增加资本的专用性投资。所以,Aghion和Bolton(1992)提出了金融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认为最优的控制权结构是:当企业家的私人收益(或投资者的货币收益)与总收益呈单调递增关系时,企业家(或投资者)的单边治理模式可以实现社会最有效率;当双方的利益与总收益之间不存在单调递增关系时,那么控制权的相机配置将是最优解。无论是GHM理论还是金融不完全契约理论,控制权的配置都是以企业总收益最大为准则,这也是西方经济学主流的分析方法。正如Williamson(1985)所说,应该在以效率为目标的框架下分析企业内部权利的来源与配置,即控制权配置的效率原则。这里的权利就是指科斯所说的进行资源配置的企业家权威,也就是本文所说的自由裁量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国美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是控制权争夺双方互相攻击的一个焦点。

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前夕公布的2010年财务报表,显示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4873亿元,同比增加2155%;净利润为962亿元,同比增加659%,显示了陈晓和董事会的经营能力,陈晓也公开表示这是国美2008年以来最好的成绩。但是在报表公布的第二天,黄光裕方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对国美的业绩作出批评:第一,2009年上半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黄光裕事件的影响,如果与2008年相比2010年的业绩不升反降。第二,陈晓通过大量关闭门店的方法粉饰财务报表,牺牲了国美的市场份额,丧失了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与主要竞争对手苏宁相比,苏宁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6055亿元,同比增加319%;净利润为2627亿元,同比增加5333%。除了净利润同比增幅外,其它的盈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净利润都比苏宁逊色。第三,陈晓任职期间国美集团经营的门店数量减少了约13%,苏宁的门店数量有32%的增长,国美市场布局的优势已经丧失。苏宁门店的数量在2008年末只有国美门店数量的61%,到2010年上半年,苏宁门店数是国美门店数的93%。陈晓方面对此的解释是黄光裕方面给出的财务资料是根据内部主要指标统计的,不符合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并且强调其经营战略是从快速扩张的规模领先,调整为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网络优化来提升单店盈利能力,在单店销售额上略超苏宁。2010上半年,公司同店销售同比增长2480%,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连续6个季度环比增长。企业绩效的争论最后演变为关于企业经营模式的争辩。

长期以来国美的战略都是门店扩张,靠网络规模抢占市场份额。陈晓则强调精细化管理和单店盈利能力,试图改变黄光裕时代过于追求规模化的倾向。2011年12月9日,在清华大学“陈晓总裁与清华EMBA交流会”上,陈晓公开表示这是其在国美努力的方向。由于家电零售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在保持规模领先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单店经营能力,无论是黄光裕还是陈晓都在规模和效益之间权衡,只是侧重点不同。黄光裕在扩张规模的时候也强调每平经营面积的效益,不断的关闭亏损门店。陈晓在关注单店效益的同时也提出门店的扩张目标。陈晓为首的管理层确定的五年规划就是到2014年国美电器的门店数量将拓展到2 000家。陈晓离开国美之后,国美提出新开480家门店,并且首先要确保的是新增门店的经营质量。在国美的控制权争夺和投票过程中,无论是陈晓还是黄光裕都宣称会为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服务,但是争夺控制权事件本身给国美的相关利益者(除了竞争对手苏宁和背后的贝恩投资)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谓的企业效率和股东利益在国美之战中竟然变得无足轻重。

无论是股东还是职业经理人拥有控制权,都不是以企业的效率最大化为准则的。所有者经营的传统企业不存在两权分离,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产生了成本,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通过企业制度的设计控制成本。但这并不是说职业经理拥有控制权后企业的效率降低了,认为职业经理人在脱离了股东的制约之后会侵占股东利益,并且牺牲企业利益来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观点是偏颇的。在理论上,委托理论的分析是从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这种分析方法源于科斯的交易费用,即企业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是比较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这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的收益成本方法不同。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和委托不仅产生了成本,也产生了分工与合作收益。职业经理拥有控制权,使得公司规模得以扩张,专业化分工使得公司的效率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使公司脱离了仅仅对利润的追求,从而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创始股东拥有控制权和职业经理拥有控制权哪一种企业制度更有效率,尽管理论上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都是以企业效率为准则的。

三、国美的控制权争夺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全面负责,股东不应该越过董事会来直接管理公司,这是董事会的权利。公司法也规定董事是股东大会的代言人,董事会不应违背股东大会决议滥施职权。如果股东认为董事会不能代表其意志的时候,股东可以选举新的董事,或者用脚投票选择离开,这是股东的权利。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起源就是黄光裕认为贝恩对国美提出的非执行董事人选、绑定经理层等条款太过严苛,并且有控制公司的意图,威胁了大股东的利益,陈晓作为董事局主席不应该答应这些条款。正如黄光裕的代言人邹晓春接受采访时所说,“我们不反对融资,也不反对贝恩,我们反对的是陈晓作为董事会主席有没有公平的对待我们,没有让我们在这些影响我们权益的时候让我们有知情权,让我们有合适的参与权;陈晓的言行已经代表不了我们的利益,保护不了我们的利益,而是很明显地公开说要踢走大股东,大股东被不公平地剥夺了对公司策略和运营的影响力”,这才有了股东周年大会上的反对票,以及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这都是股东出于维护其权益的目的。

黄光裕凭借其超过1/3的持股比例,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否决了董事会任命贝恩资本的三名非执行董事人选。陈晓认为这是大股东对公司的不负责任,出于对贝恩投资的附加条款的担心,在周年大会的当晚,国美电器紧急召开董事会否决了股东投票,强行委任贝恩三名董事加入董事会。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只要不违法,董事会都无权改变。但是国美电器是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百慕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董事组成不满额的情况下有权力推荐董事。根据百慕大的公司法和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这是陈晓出于贝恩投资附加条款违约的担心的目的,而这样的规定其实正是在黄光裕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的时候,通过多次修改公司章程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授予董事会的。

对于黄光裕的行为,陈晓在国美的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中说创始股东的动议是无理据、不明智以及不受欢迎的,极有可能对本公司价值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在黄光裕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的第二天,陈晓就以董事会的名义黄光裕在2008年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的行为,并追偿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信托责任是维持现代公司体制的一个重要条款,是公司法对职业经理人忠诚和责任品质的要求,这里的信托责任是对股东大会来说的。股东大会由众多的股东组成,董事会不仅代表推举他的股东,也代表没有推举他的股东,如果股东意见不统一,董事会的行为必然会违背部分股东的意志。出资人的资本与法人资本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区别,董事会从成立那一刻起,就成为独立于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包括股东的团队。陈晓在2010年8月20日接受《新世纪》采访时说:选择退出可能是最简便的办法,但我想那并非是对公司股东利益最为有利的办法,这样做也是对公司、员工、投资者最不负责任的。我将坦然接受股东的选择,股东的选择是最根本的选择。尽管陈晓是大股东推荐的公司董事,但是在任职之后也并不意味着陈晓会或者应该完全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董事作为资本的代表,如果和股东出现矛盾,应该坚持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而不是部分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认为董事会在经营战略和行为上违背部分股东的意志就是违背职业道德,违背信托责任,违背资本精神,甚至违背做人标准的看法是不恰当的。

虽然经理人与股东的关系是委托的关系,但他们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市场交易关系,交易的目的是实现利益。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外存在着大量的契约剩余,比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的融资权限,但是融资的具体条款是否应该与大股东进行必要的沟通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种契约剩余来说,控制权是来保障收益和获取收益的有效手段,企业契约外部的第三方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和证实。GHM理论的前提就是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等原因,企业契约不可能明确未来所有可能的特定权利,而且即便可以明确,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进行证实。所以,在这一关系上会出现甚至完全相反的道德判断。

在国美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其他相关利益者包括小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都被弃之不顾,但是控制权争夺双方仍然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较量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尤其是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们的支持,其目的就是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投票。国美控制权的争夺说到底就是资本的较量,这在现代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非常严重的当下,让人们重新看到了资本的力量。因为控制权之争最终是通过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来决定的,小股东虽然没有主动权,但是至少可以在职业经理人和创始股东之间进行选择,至于机构投资者因为其持有更多的股份,甚至能左右最后投票的结果。这是资本市场的权力规则,任何一方的胜利都是资本的胜利。至于企业员工的利益、供货商的利益以及企业的效率,不会在资本的意志中自然而然的实现,双方在企业经营战略和企业效率上互相攻击也显得有些无力和虚伪。

四、市场化道德与公司治理

根据《辞海》的解释,道德是调整社会活动中人与人关系规范的社会意识形态,并且道德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道德准则与经济准则具有一致性。弗里德曼(2004)认为那些正义的原则可能就是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所需的各种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些被我们内化的原则。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创造性在于把利他和利己统一在市场机制中,证明了自由价格体系和市场竞争制度可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市场化道德。当然按照斯密对市场机制的解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并不用考虑他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就会得到最大化。如果社会利益没有得到最优化,那么说明市场机制本身是有问题的,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强化个体行为与激励的关联,并不断完善竞争性价格体系,市场制度本身就会产生效率的同时创造出市场化道德和文明体系。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如果交易的某一方认为个人利益受损,可以选择退出交易,除非外在的交易环境限制了交易方的退出权。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本质和制度的研究就是对市场制度的拓展,该学派把市场交易和企业制度安排都看做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因此产权关系是否能够强化个人贡献和激励的关联性是产生效率和道德文明的关键。

在委托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中,道德问题的焦点是企业经营的目标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从狭义上看,企业契约和公司治理的设计都是为了保证职业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主要原因是物质资本的专用性和容易被过度利用。但是企业的目标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是简化处理的,即企业利润最大化。在企业这一黑盒子被打开,企业内部成员(甚至包括外部的相关利益者)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主体,企业作为不具有人格的法人,不存在所谓的企业本身的利益。即便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企业利润,也是在支付了企业所有生产要素贡献的报酬之后的经济利润,这部分租金在竞争市场中并不存在。在传统的业主所有者企业中,企业的股东同时也是企业的管理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内部的利益就是一致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股东管理者可以采用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工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个体仍然会为了个人利益有偷懒的行为。在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监督和约束经理人的成本更高,更容易产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也不能被认定是不道德的。如果这种自利行为没有带来企业绩效或者社会福利的优化,只能说是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的不完善。至少在市场化道德层面,陈晓自利行为是合理的,他的行为并没有挑战所谓的基本商业秩序。在道义论道德的层面,陈晓和黄光裕之间的决裂表明陈晓违背了对黄光裕的信和义,但是斯密所说的市场上的道德情操并不是道义道德。

道德标准有高低层次之分,最低的标准是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等约束。按照高一点的道德标准,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如果按照最高的道德标准,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应该是更多的考虑其他企业成员的利益,甚至在必要时牺牲个人的利益。显然,职业经理人并不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甚至不需要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就是符合市场经济道德。实际上,股东完全拥有从企业退出的权利,甚至有解雇工人和职业经理人的权利。所以,工人的偷懒行为和职业经理人的自利行为即便是侵害了股东的利益,问题也是出在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缺少了激励兼容的特征。

狭义的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理论基础是股东至上主义。而广义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理论基础是相关利益者理论。从表面上看,相关利益者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主义在企业目标上的修正,但实际上这种修正存在着冲突。如果追求股东的利益,则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追求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在企业控制权争夺中,如果收购成功,企业现有的股东通常可以从中得到不菲的收益,主要是所持股票价格的上涨。如果收购行为失败,企业股东将无法得到这笔收益。收购成功常常伴随着解雇现任经理团队、大量的裁员,企业所在社区、与企业相关的材料供应商、下游企业等等相关者的利益都可能面临损失。因此,管理团队的反收购抵制行为是“合理”的。这里所谓的合理是指企业管理团队的行为除了考虑股东的利益之外,还考虑了其他与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在反收购过程中,股东利益可能因为管理层的反收购兼并的行为而受损。比如金色降落伞会给管理团队离职的高管一笔巨额的遣散费,焦土政策则通过降低企业价值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方式进行抵抗,这反而会降低当前股东的股票价值。

其实,无论是股东Stockholder还是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都是企业收益的创造者,同时也是企业收益的拥有者。虽然相关利益者理论承认不同企业成员的利益,但也有明显的缺陷。该理论把企业价值最大化建立在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行为之上,而这种道德行为是以其个人利益为激励的。如果缺乏适当的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会偏离企业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极端的说,股东利益至上是股东的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是经理人摆脱股东约束追求个人利益要求。无论是股东宣称的股东利益至上,还是经理人宣称的企业利益最大化,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混淆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来争取舆论支持。当然职业经理人对利益的追求与股东对企业利润的追求,都是在相关的法律和公司章程下的理。因此,从市场化道德的角度看,无论批评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违背商业伦理,还是批评股东为了个人利益工具化公众企业都有失偏颇。

控制权的配置和道德无关并不是市场经济和企业组织不需要道德,道德对于经济效率的作用是明显的。Hayek(2001)强调了自私和自利的区别,他认为自利的个体除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之外,还随时准备为了改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达成妥协,并准备为维护合作规则而付出代价。在Alchian和Demsetz的团队理论(1972)中,企业存在的最本质的理由就是团队生产的产出高于队员单独生产的产出优势,为了保证这种优势,就要靠鼓吹道德行为准则来形成团队的忠诚精神。控制权配置与道德的无关是因为道德批判和评价不具有强制性,在控制权带来的利益面前单凭道德自律和约束不会带来均衡的结果。

五、结论

在社会化分工的经济制度下,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是否能够带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依赖于社会制度安排的有效与否。企业价值是由企业所有的生产要素创造的,企业收入则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内部同时存在合作与竞争。按照囚徒困境的理论,企业将无法维持,有效的企业制度既要促进合作也要解决冲突。在不完美的企业制度下,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和股东都把能给企业带来效率作为自己拥有控制权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批判对方追求利益在道德上的不合理。正如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资本剥削了劳动,现代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经理侵占了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从国美的控制权之争可以看出两点。

1.在当前的公司法律框架下,当职业经理和股东之间就控制权进行再谈判时仍然是以股东投票为最终解决机制,或者说控制权的配置最终仍然体现了股东的意志和资本的意志。道义上的批判或者道德责任并不能决定控制权的归属,也不能凭借道德约束来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如果非要从道德的角度来分析控制权的配置,控制权的争夺应该保证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利他的共赢局面。相对均衡的控制权配置使得股东和经理人的交易和收益分配具有激励兼容的特质,这才是市场化道德的核心。道德的要求应该是对资本力量的滥用采取更多的社会化控制,而不是成为指责股东或者职业经理的工具。

参考文献:

[1]Aghion, P. and P. Bolton.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2(59):473-494.

[2]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2(62):777-795.

[3]Grossman, Sanford and Oliver Hart.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94):691-719.

[4]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 Property Rights and Nature of the Firm[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1119-1158.

[5]Hayek, F.A. The Road to Serfdom[M].London: Routledge, 2001.

[6]Williamson, O.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 Firm, Markets, Relational Contracting[M].London: Macmillan,1985.

第6篇

[关键词] 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171-2

一、行政过程信息的内涵及分类

行政过程,从字面意思看,可简单解释为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行政过程的功能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领导、行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监督、人事管理等。有的学者认为政府行政过程是行政主体与其他行政参与者(如立法机关、媒体、公民等)行使各自权力(或权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设定并最终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过程,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行政活动的活动方法、活动步骤、经过环节所组成的状态就是行政过程。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执行、行政控制等环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过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过程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权力配置、实施与受监督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产生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各种表现形式和状态;狭义的行政过程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权力的配置、实施与受监督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相互关系在时空上的各种表现形式和状态。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过程作了不同的解读,但有一共同点是学者们对行政过程是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去定义,所以行政过程是一个特别大的概念,涵盖内容非常广泛。本文所指的行政过程,是一个狭义具体的概念,仅指行政机关作决定之前的准备过程。而行政过程信息,即决策信息,指行政机关在作决定之前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行政过程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

(一)按照行政过程信息获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有的信息(以下简称自有信息)和他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自有信息是基于职权拥有的信息,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是记录的信息,如处罚单、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等,或是行政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的政府信息,如下发通知、意见、决定、审批,提交申请、汇报等。他人提供的信息是指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如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箱、婚姻状况、学历、收入、身份证号码等,企业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资金、股东、专利、经营状况、纳税证明等。

(二)按照政府提供信息的主动性程度,可分为政府主动公开的行政过程信息和公众或单位、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过程信息。前者是政府主动公开行政过程信息的行为,是积极行为,政府负有主动公开的义务,如果不予公开法律明确规定应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后者是政府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行政过程信息的行为,属于消极行政行为,若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则无需公开,一旦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府就必须受理并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按照公开的内容是否完整可以分为局部公开(也称部分公开)和整体公开(也称全部公开)。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过程信息都可以全部公开,有时可以,有时不可以,当行政过程信息有一部分内容可以公开,一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时,那么,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那部分内容,即为局部公开;当行政过程信息的内容可以全部公开时,应当公开全部内容,即为整体公开。这类划分有助于提醒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行政过程信息时不能一刀切,不能以部分内容不能公开为借口,拒绝公开其他应公开的信息,以免侵犯公民的知情权。

(四)按照过程信息内容的主客观性可以分为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主观信息主要指主观性材料,比如相关官员或专家发表的观点、意见、建议、方案;客观信息主要指纯事实材料,比如调查报告、统计资料、事实描述、数据等纯事实性的资料。

二、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有着广泛、深厚的理论基础,如人民理论,社会契约论、知情权理论、行政控权论、经济学理论、行政平衡理论、人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推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行政过程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一部分,理所当然与其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从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的角度阐述与其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基础之一――知情权理论

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包括政府和非政府信息,即国家机构的信息、平等主体间的个体信息均属于知情权的内容,其主体既可以是平等主体,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社会交往活动中获取对方信息的权利,也可以是不平等主体,如公共管理活动中,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限政府信息,不包括非政府信息。

知情权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思想萌芽最早出现在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关于国家行为应当公开的论述中,他指出“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都应该以正式公布的被接受的法律进行统治,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知道其所负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与保障,并将统治者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作为法学概念的“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柏(Kent・Cop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提出,当时美国联邦政府内部有消极对待政府信息公开,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倾向,库柏呼吁公民应当享有更加广泛的知情权,如不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在一个国家乃至世界上便无政治自由可言。之后,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知情权的内涵逐步得到深化和丰富,发展成为一项备受重视的基本人权。一些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公民拥有知情权,如瑞典《出版自由法》、美国《信息自由法》等。相关国际法也肯定了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有主张和表达的权利、有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接受、传播消息、思想的自由,如1946年联合国第59号决议、《世界人权宣言》。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但有关公民行使参与权、管理权、表达权、监督权、救济权的规定,都是以知情权为基础和前提的,暗含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如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显而易见要先知悉、了解国家、社会各方面的的信息,否则管理无从谈起,这些相关规定都构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宪法基础。

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知情权需要具体化的制度保证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无疑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和保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出现知情权的字样,但是,以目的解释的方法对整部法规进行分析,其保障知情权的作用难以否认。而建立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的必然要求。行政过程信息公开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使公民对政府的行政过程充分地了解,进而有效参与政府决策,公众的民利才能得以真正实现。知情权理论既是政府信息公开也是行政过程信息公开的核心理论基础。

(二)理论基础之二――程序法治论

法治包括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实体法治从各社会主体之间所具有权利义务角度建设实体性法律;程序法治着重程序性法律建设,主要从程序规则对权利、义务的行使过程的约束、规范角度出发建设正当法律程序,即首先必须有程序法律制度,用以规范权利、义务的行使过程,其次,该法律程序本身是正当的法律程序,兼顾、平衡各种利益,各种不同的意见、主张、批评可以充分地表达,体现了程序法本身所追求的正义、公平、公开、自由、尊严、参与、效率等崇高的价值,而这些价值正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程序法治既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实体法治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正义的过程。

西方国家极为重视程序正义,相比之下,我国长期重实体、轻程序,这与我国长期处于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社会不无关系,在封建社会里,地方长官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两种权力,行刑不分,这种制度本身就难以保障过程公正,而官员们往往追求的只有实际结果的公正,忽视获得结果的方式,哪怕过程是违法的,老百姓则不问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只看结果是否公道,这样一种法律运行模式的长期存在,使程序性法律一直处于弱势,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当代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当代世界各国经济、文化、政治的相互渗透,中国民主、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着中国程序法治的建设,一大批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法律相继实施,为程序法治奠定了制度基础。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为程序法治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推动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这必将为强化程序法治观念,推进程序法治建设的步伐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程序法治的范围相当广泛,要求权力、行政、司法机关都要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来行使权力,行政行为程序法治化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用当代法治的精神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是程序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行政行为之一,其决策过程必然也应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而行政过程信息公开,是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必然要求,符合程序法治的精神。决策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过程信息在何种范围内公开,什么时间公开,怎样公开的程序规范,这套制度能具体指导实践,规制、约束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决策前的行政行为,从而,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于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度,促进公众参与决策,提高行政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程序法治理论以程序、过程为视角,追求公开、公平、参与、平等、自由等价值,其基本精神与内涵贯穿于行政过程信息公开之中,为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力荣.中外行政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87.

[2]高小平.现代行政管理学[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2:174.

[3]湛中乐.现代行政过程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0.

[4]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61.

[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85-86.

[6]宋小卫.美国《情报自由法》的立法历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2).

第7篇

[关键词] 价值链;制鞋产业;国际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87-05

[作者简介] 刘 霞,温州大学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浙江 温州 325035)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有关国际竞争力研究成为当前企业、学者及政府机构关注的热点。尤其基于低劳动成本比较优势的我国传统制鞋产业在新经济环境下面临着更大挑战,如何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提高整个制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变我国制鞋大国而非强国的市场地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竞争力的概念及价值链理论概述

1.国际竞争力概念的界定。对于国际竞争力的概念界定,不同学者和机构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各持不同观点。根据现有文献归纳,主要从国际贸易(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生产要素(Mintz,1993对要素的吸引力)、效率(Porter,1990生产率)、能力(Cohen and Zyman,1989盈利能力)、国家或企业层次的角度进行定义。莫夫卓基(Donald G. Mcfetridge,1995)从研究的层次把国际竞争力分为国家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目前,对国家竞争力的认识比较有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国家竞争力不具有现实重要性,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概念(保罗・克鲁格曼,2000)。1985年《世界经济论坛》在《关于竞争力的报告》中提出国际竞争力是“企业主目前和未来在各自的环境中以比它们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来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机会。”1994年该论坛在《国际竞争力报告》又将国际竞争力定义为“一国一公司在世界市场上均衡地生产出比其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在这里,关于国际竞争力是从企业或产业的角度来定义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金昌教授对产业竞争力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产业竞争力是产业内企业整体的竞争力,从比较角度看,它是产业内企业能力的差异、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条件的差异和产业发展环境的差异的反映,从产业自身来看,它是产业组织结构、市场竞争结构、整体素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反映”。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金碚研究员从综合能力的角度对产业竞争力定义:“在国际间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国特定产业相对于他国的更高生产力,向国际市场提供符合消费者或购买者需求的更多产品,并持续地获得盈利能力”。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产业相对于竞争对手,向国际市场提品的过程中不断创造价值增值的能力。

2.波特的价值链理论。1985年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从价值链的角度提出了企业利润的来源――创造价值的“战略环节”。波特认为大部分企业都是由设计、生产、销售、交货等一系列创造价值的活动组成,每一项活动都会产生成本,也会带来价值,但并不是每项活动都能使价值增值,能创造价值增值的环节为企业的战略环节,它提供了企业的利润,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环节。波特将企业的价值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活动两大类。基本活动包括生产前准备活动、生产经营活动、配送活动、营销和售后服务等物质创造活动。基本活动贯穿于产品或服务的整个形成和运动过程。为基本活动提供支持的即是支持活动,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和采购等活动。见图1所示。

根据价值链理论分析,不同行业价值链构成不同,为企业创造价值增值的“战略环节”也各有差异。即使行业相同,也因为价值链支持活动及发挥效率的不同而体现出企业盈利能力的差距。企业盈利水平还取决于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构成的整条价值链上创造价值增值的能力。波特认为,一个产业的竞争优势,同样要求与其相关连的产业链条上的各个产业都需具有竞争优势。即判断产业的竞争优势可用整个产业链的竞争情况来评价。产业链即指组成某个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集合。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根据价值链理论将一个产业假设为一个产业链,即由上游、中间和下游产业组成一个产业链,纳入到价值链系统中对我国制鞋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并从价值链的角度提出提升我国制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二、我国制鞋产业链的构成

制鞋行业是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和资金要求不高,企业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属于完全竞争市场。目前,全国有制鞋企业2万多家,制革企业2400多家,制鞋机械属于排头兵的企业有300多家,外销企业数千家,形成了上、中、下游较为完整的价值链体系。另外,新一轮的国际分工,使我国成为世界制鞋“加工基地”,最具规模、最集中的广州、温州、泉州和成都四大制鞋基地已形成。根据目前我国制鞋产业链的现状,生产加工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上占了较大比重。而在价值链上游如设计环节主要以模仿为主,自主开发能力较差。在制鞋机械方面,我国逐渐从依赖进口逐渐向自主设计和研发过渡;在优质原材料方面,主要依靠进口。在价值链下游如营销环节,我国缺乏自营的营销网络,主要通过国内的外贸公司、国外的华人网络或依赖国外经销商和商销售产品,仍然处于国际化经营的初级阶段。根据波特价值链理论、结合产业链及微笑曲线,就可形成我国制鞋业的整个产业链图,如图2所示。

我国制鞋产业链包括产业链及价值构成、基本支持要素两部分。其中产业链包括上游产业(原材料、鞋机、鞋楦、设计等)、中间产业(主要指制鞋加工业)、下游产业(营销网络),而且根据每个环节创造的价值以微笑曲线叠加在产业链上(见图2所示),可以看出制鞋加工环节占据了产业链上的大部分,且处于创造价值较低的谷底。任何产业都是特定环境要素综合作用下的产物,其发展离不开支持要素的支撑。根据制鞋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产业的基本支持要素包括市场需求的拉动、人力资源保证、资金保障、技术支撑以及政府政策支持和中介组织的协调、监督等。

三、我国制鞋产业链国际竞争力分析

根据构建的我国制鞋产业链,可通过进出口数据采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评价我国制鞋产业国际竞争力情况,以便寻求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1.贸易竞争力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又称专业化系数(Trade Specialization Coefficient,简称TSC)。基本公式为:(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其商值为-1~1之间,如果进出口平衡时,其值为0;如果其值为正时,即出口专业化,表明该类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水平较高,较有竞争力;其值为负值时,即是进口专业化。具体判断如下:若TSC≥0.8,则表明该产品具有强的竞争力或大的比较优势;

若0.5≤TSC< 0.8,则表明该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较大的比较优势;

若0≤TSC< 0.5,则表明该产品具有较低的竞争力或较小的比较优势;

若-0.5≤TSC< 0,则表明该产品具有较小的比较劣势;

若-0.8≤TSC

若TSC

2.制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通过鞋类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评价

根据2000年-2005年我国鞋类产品对世界进出口额可得出鞋类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见表1所示)以及我国鞋类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变化图(见图3所示)。另外,根据统计,我国皮面皮鞋进口呈现明显增长,2005年1-6月我国皮面皮鞋进口总量为243万双,总值达6300多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3%和73%,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

根据2000年-2005年我国鞋类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及其变动情况分析:我国鞋类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接近1,表明我国鞋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的竞争力或大的比较优势,但鞋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每年以3.4%速度在逐步降低,反映了我国在进口方面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而且主要体现在高档鞋产品的进口上,说明我国在高档鞋类产品上竞争力较弱,还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3.上游环节――制革及制鞋机械国际竞争力分析

(1)制革行业的竞争力

制革行业是制鞋业的上游产业,其供给的数量、价格以及质量直接影响着制鞋业的产品价格及质量。我国制革企业有2400多家,但90%以上是年产仅10万张标准皮以下的传统型作坊式小厂,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制革企业不满300家。全球皮革总需求量约为1.0亿平方米,相当于3亿张牛皮(标准皮)的产量,我国皮革产量折合标准皮近7000万张,约占全球皮革产量的23.33%。虽然中国是世界上皮革生产大国,但并不是皮革强国。中国皮革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企业规模、环保设施等综合基础较落后,尤其在优质皮革的供给上较缺乏。同时,由于近年来皮鞋、皮革制品的生产连年增长,对原料的需求旺盛,使我国生皮、半成品革和成品革进口呈持续增长态势。2003年生皮、半成品革及成品革出口金额11.4亿美元,进口金额37.7亿美元,同比增长16%;2004年进口37.5亿美元,出口14.12亿美元;2005年进口48.2亿美元,出口15.83亿美元。2003年-2005年我国生皮、半成品及成品革的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图见图4所示。

根据图4可以看出,2003年~2005年我国制革产品出口量呈增长趋势,但仍以进口为主,而且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数(TC)都为负值,TC

(2)我国制鞋机械的竞争力

制鞋机械是制鞋业的相关配套产业,它是我国制鞋业发展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也是技术水平、生产转化效率和利润增长方式的重要体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制鞋机械主要依靠从意大利或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大量进口。近几年来,随着国外先进设备和直接投资的增加,技术适应性改进和技术外溢效应促进了我国制鞋机械的发展。中国成为世界鞋业加工基地,制鞋机械业也得以快速成长。现在我国鞋机企业已完成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和技术积累,每年销售额呈20%的速度增长。然而,应看到,虽然我国鞋机的进口增长幅度在降低,国内的鞋机制造技术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处于发达国家70、80年代的水平,凝聚着智能化和高新技术的制鞋设备依然依赖进口。

我国2004年原料及机械出口33.9亿美元,同比增长26%;原料及机械进口71亿美元,同比增长22%。2005年1-6月,我国皮革工业原料及设备出口总值达10.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比上年同期增幅高出12个百分点,特别是皮革及制鞋机械出口额为80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从进口情况来看,我国皮革工业原料及设备进口总值为25.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比上年同期增幅低6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我国皮革工业原料及设备进口情况见图5所示,2004年~2005年上半年我国皮革工业原料及设备进出口情况见图6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皮革工业设备及原辅材料制造水平在不断提高,我国原料及设备出口增长强劲,进口增幅减缓,但进口依然大于出口,贸易竞争力指数为负,因此,我国制鞋机械业总体还处于弱势的竞争地位。上游产业国际竞争乏力和处于弱势地位,影响和制约了中间产业――制鞋加工业的升级和结构优化,因此,要加大上游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力度,促进传统加工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化。

4.下游环节――营销环节国际竞争力分析

目前,我国多数制鞋企业通过代工或借助国外商出口,在营销方式上采取“撇脂战略”即较少的广告投入缓慢地扩大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投入少、国际营销水平低,经验缺乏,营销网络缺失,使该环节处于被控制地位,我国鞋类产品难以进入国际主流市场。虽然近几年我国一些实力较强的制鞋企业开始向国外投资建厂或者设置专卖店以构建自己的营销网络,但主要的营销环节依然在国外经销商手中。转变营销观念,改变传统营销方式,实施品牌战略,构建我国自营销售网络是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四、提升我国制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一)改善产业链结构,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我国制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源于廉价的劳动力成本。然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及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使支撑我国竞争力的动力逐渐减弱。

根据制鞋行业价值链分析,鞋类产品属大众消费品,销售量大、顾客群广、交易次数频繁,价值链下游的营销环节将占价值增加的重要部分,而生产环节提供很少的价值增值。目前,我国多数制鞋企业在营销方式上采取“撇脂战略”,营销网络建设投入少,国际营销水平低,营销环节处于被支配地位。同时,要满足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上游的设计研发环节是企业产品形成差异化优势和垄断优势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不竭的动力源泉。由此,要提高我国制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改变产业链的构成结构,将跨国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作为跨国发展的战略环节,并以此促进生产加工环节的升级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形成整个产业链的互动、促进、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有效提高整个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才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成功的关键。

(二)提升产业链的支持要素禀赋,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将价格竞争转变为非价格竞争

1.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开发

人力资源凝聚着企业发展所必需的信息、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发挥着其他生产要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1)企业家资源的培育

现代经济的市场竞争其成败不仅仅在于资本、技术等单个生产要素的优劣,更主要取决于企业集聚、配置和利用生产要素资源的组织能力和成效上,即取决于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管理要素。企业家已成为继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之后又一大生产要素――管理要素的核心,它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领域甚至成为主导力量。企业家应具有战略思维、全球化眼光、较好的素质和驾驭市场的能力。我国制鞋业以民营企业为主,规模普遍不大,企业基本由创业者自己亲自管理和经营,在我国特定的经济体制下经过多年发展,诞生了许多企业家,他们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创立并带动企业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制鞋业的领导者,如温州奥康鞋业总裁王振涛,康奈总裁郑秀康等,为区域经济和我国制鞋行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有许多民营企业主素质不高,在经营中注重眼前短期利益而缺乏长远规划,社会责任感缺失,不讲经营规则,扰乱经营秩序,影响了企业信誉和行业有序竞争,制约了企业和行业发展。所以,政府要加强企业家队伍的建设,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引导企业主向企业家转变的机制,促进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2)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和设计人才的吸收和培养

跨国经验缺乏和较低的国际化管理水平是我国制鞋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瓶颈,也是制约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软肋。为适应制鞋业的国际化发展,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有跨国经验的管理人才和设计人才。为此,企业需采取多元化方式做好人才的吸收和培养规划,如从正规大专院校招收大学生,做好人才储备和后续培养;对既有国外留学背景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人力资源入股加盟企业,这样既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智力资本,又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如温州2006年9月诞生了浙江省首批以人力资本出资入股的公司,包括浙江科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温州欧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一帆化工有限公司。入股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和科研、管理骨干,分别以200万、35万人民币等不同资本价值入股企业。事实证明,人力资本已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来源。

对制鞋企业缺乏的高级鞋类设计人才,还可采用国外聘请的方式,如中国奥康鞋业聘请了意大利设计师为其开发高端产品,温州哈杉鞋业与威尔逊公司和意大利著名鞋类设计学校ARS在温州合作创办哈杉――威尔逊鞋类研发中心,聘请首席设计师――威尔逊老板的女儿罗莎娜,并以威尔逊公司和ARS学校的设计师为骨干,形成了强大的设计队伍,为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虽然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企业及整个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依然离不开全体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不断加强员工的技术和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型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塑造,培养健康、积极的学习氛围,通过企业内在实力的整体提升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提高整个制鞋产业链的技术创新能力

根据前面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我国鞋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这种基于低劳动成本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国际竞争力将随着他国更低劳动成本的出现而消失。同时,处于上游产业链的我国皮革、鞋机、设计(有向产业化发展趋向)等产业在技术与创新方面与意大利等发达制鞋强国相比差距依然很大,这使我国制鞋产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提升缺乏动力支撑。根据2000年~20005年鞋类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变化可知,我国鞋类产品乃至国际市场,高端市场将有较大的成长空间,而蕴含着高新技术要素的优质皮革、智能化鞋机以及创新设计(设计工艺、设计手段、设计理念等)是高端产品必备的技术基础和物质保障。因此,只有提高整个制鞋产业链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其互动和协同作用,才能提升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另外,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我国制鞋业解决频遭国际贸易壁垒并积极应对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选择。

3.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引导、规范和服务职能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是各种环境要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政府政策及职能的发挥间接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环境。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主体及市场规则还没有建立,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还达不到资源的高效配置,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政府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成长环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外,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企业的跨国发展成为必然,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也需要政府对国内市场竞争环境的规范,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如对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订,制定有利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政策,为企业的跨国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指导等。

4.发挥制鞋行业中介组织的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为积极贯彻打造产业强势品牌和加大技术投入,走高端市场策略,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维护和规范良好的出口经营秩序,需加强和完善制鞋行业商会和协会的建设,发挥其引导、协调、保护和监督的中介作用,为我国制鞋业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协会与政府部门共同引导、相互支持,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国际化建设。

(2)培育国内外市场。举办大型国际鞋业展、国际鞋类、皮革技术和材料展,向国外国际鞋展申请展位,支持和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统一参展,以宣传和展示我国鞋类产品,提高我国制鞋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国际品牌的树立奠定基础。

(3)及时收集和市场信息、掌握国际标准及各主要出口市场国家标准及其变化趋势,提出预测和防范建议,为我国鞋类企业及早防范贸易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4)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低价竞销和不道德的市场行为,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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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第8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一、概述

2014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74880.00亿元,预算数为2013年执行数68509.39亿元的109.3%。公共财政支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等24项支出类型,并且其中绝大多数财政支出又分为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两种支出方式。在24项支出类型中,除了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三项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数低于去年的执行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未做出预算外,其他20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都相比于2013年的执行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见表1)。而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额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成为研究的热点,如何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满足公众的需求,取得更多的社会效益,是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公共财政的目标设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资源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使用、管理并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实现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的过程与活动。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结果为导向。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公共财政支出的效果,更加注重满足社会需求,以期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而不仅仅以投入作为评价指标,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投入。二是将中长期预算具体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中长期战略性目标通过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细化,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鼓励创新和节约。由于预算的基层管理者掌握更多关于财政支出的信息,能够促进支出预算的实现,因此应适当加大其裁量权及对其的激励措施。四是注重科学化和民主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管理不再只是财政部的职责,而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参与。

二、我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机构更加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等,但是在财政支出预算的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显著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虽然对于绩效管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传统的投入控制性预算管理理念仍占有主导地位,“重投入、轻绩效”的传统观念仍没有改变,很多公共部门及人员仍然认为财政资金只要按规定使用就可以,其使用效率或者社会效益与自己无关,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对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绩效评价上,未处理好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出现舍本逐末的问题。

(二)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障。而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作为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其中也只是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具体的执行制度不同,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合理和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地方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差别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也有待考究。评价结果也仅仅作为反映问题和情况的手段和方法,并没有真正与下一阶段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及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公共部门管理有效地衔接起来,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缺乏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不是单一的改革,需要其他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但是,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公共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尚未与公共部门人员绩效挂钩,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大、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合作力度不够等。

三、我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对策分析

(一)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把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即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结果而不是只重视投入贯穿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始终,运行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管理、事后有评价的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的不断循环运作,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目标、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管理的流程再造。通过不断强化公共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彻底打破“重投入,轻绩效”的传统观念。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至今沿用的仍是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大程度上仍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法律中的部分条文和内容并不适合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为了推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需要把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当中,同时提升财政部所颁布的《政府绩效管理办法》的法律位阶,使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

(三)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绩效预算管理要想成为制度化和常规化的工作,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保障,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使其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二是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和细化,进而实现财政支出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化;三是完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使得绩效评价有标准可依,有程序可以遵循;四是实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以“制度保障,结果导向”为原则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四)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的结果不只是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而且可以作为下一个预算年度良好的起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评价结果的充分利用:一是建立绩效管理数据库,通过数据的上传和传递,实现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各个主管部门通报,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完善;三是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将评价结果与下一阶段的预算挂钩,激励各部门实现财政支出预算的绩效化。

(五)加强各项配套改革的实施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不是某一个部门或修改某一项政策就能实现的,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与改革相配套。一是要完善会计制度,把权责发生制作为统一的会计基础,建立完善的复式预算会计制度。二是加强组织内外部协调。预算管理改革不只是财政部门的职能,还需要与人大、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及预算单位的合作与监督,保证绩效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加强财政支出预算分配方面零基预算制度的应用,注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四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绩效评价。

四、结语

传统的“重投入,轻绩效”的计划经济观念在我国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中根深蒂固,打破这种传统、实现财政预算方面的绩效管理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的法律制度,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配套改革的实施,把财政支出预算方面的改革作为一个重点来抓。不能仅仅把这项改革作为一项简单的事情来看待,要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足够的重视,并且要有足够的决心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攻坚克难,通过对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推进,逐步形成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邓毅.绩效预算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2]天津市财政局监察局.构建绩效预算管理体系:财政预算与绩效捆绑的视角[J].财政监督,2010(11).

[3]宁旭.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D].辽宁大学,2012.

[4]马蔡琛.论阳光财政视野中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6(03).

[5]马强.公共预算制度改革路径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03).

第9篇

关键词: 政府规制理论;中国;启示

一、政府规制

政府规制或政府管制,源于英文regulation,不同译者依据侧重点不同给出不同的译法。政府规制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美国,研究的对象是行政对市场和社会的规制。

在1970年以前,政府规制的研究侧重于公共事业的定价和进入的控制,即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规制。1970年以来,政府管制的更多的转向环境保护、产品安全和工作场所安全。卡恩1970)对政府规制所做的定义:政府规制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其实质是一种制度安排,是行政命令对市场竞争的取代。卡恩基于对公共事业的管制经验对规制的定义并不能一般化的扩展到其他管制领域。最广为接受的是斯蒂格勒对管制的定义:“作为一种法规,管制是产业所需并主要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斯蒂格勒1956)对管制的定义更强调政府管制的强制力,侧重管制的起源。植草益1992)根据金泽良雄对规制的定义指出“政府规制就包括已经说明了的、全部与广义的市场失灵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和政策)。我国学者王俊豪认为,政府规制即是规制者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下对被规制者的管理与监督。

以上对规制的定义归纳起来:政府规制的主体是行政机构;政府规制的客体是各经济主体;规制的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政府规制手段是各种规则,限制或者引导被管制者的决策。

二、关于政府规制的各流派观点

政府规制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先后形成的主要理论流派有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规制俘虏理论、放松规制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等等。

1、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市场失灵和对政府的矫正是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的主题,在此背景下,芝加哥学派提出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一直以来,公共利益理论作为政府规制理论重要的理论依据同时也政府规制理论发展的逻辑起点。公共

[HJ16mm]

利益规制理论的基础是福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理论,其中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活动的动因。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保护经济人利益,提供规制以矫正不公平和低效率的市场活动,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公共利益理论具体说来包含两个方面,对市场失灵的认定和探索矫正市场失灵的途径。对市场失灵的认定,即垄断、外部影响、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导致市场运行低效率,从而使政府规制的出现成为必要。针对市场失灵现象,如对外部经济进行补贴,对外部不经济进行征税,对垄断行业实施价格或进入限制,这些规制措施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低效率。总之,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领域,政府规制在理论上可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规制的效果不仅遭受实证方面的质疑――政府规制的动因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规制政策的无效;而且受到规范方面的质疑――政府规制不完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规制俘虏理论

一直以来,公共利益理论受到质疑和批判,同时,一些研究者在质疑和批判中发现,政府规制往往倾向于维护生产者利益,规制实践常常是提高了厂商的利润率。在对这些规制实践的观察中产生了规制俘虏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最初的发动者是产业组织,而不是政府。产业组织,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产业组织,往往能为政治集团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并且有为取得政治支持花费资源的能力。产业组织对规制的需求促使政府规制的产生,或政府规制机构逐渐被产业组织控制,规制机构和产业组织双方谋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相对于增加社会整体福利而言,政府规制更倾向于增加影响力较大的产业组织的利益,即规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虏。在规制实践中,与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相比,规制俘虏更符合事实。佩尔兹曼、贝克尔等经济学家对规制俘虏理论进行发展完善,但规制俘虏理论依然存在明显缺陷。它没能对规制被利益集团俘虏的机制作出详细的解释,也没能解释在众多的利益集团,如劳工组织、厂商和消费者中,为何规制更倾向于增加厂商的福利,而非其他。

3、放松规制理论

由于政府规制失灵现象日益明显和对规制理论研究的深入,政府规制理论研究领域出现了新的研究趋势――放松规制,并形成了新的理论流派:放松规制理论。该理论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经济性领域,规制失灵和可竞争市场是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政府行政人员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不代表或者不完全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由于规制成本的膨胀、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从而导致规制失灵。可竞争市场是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类型,在市场的竞争力作用下,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发挥,资源实现最优配置。政府规制反而会扰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规制多余。可竞争市场理论作为放松规制的理论基础也提供了放松规制的理论方向:政府规制应充分保持行业内的潜在竞争压力。但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的效率,二者哪个更高,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究竟如何界定,成为放松规制理论研究的难题。

4、激励性规制理论

对上述规制理论各自存在的问题的探索,尤其是放松规制理论研究的推动,另外在规制实践中激励问题的出现,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激励性规制理论产生。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内容是:规制主体通过规制政策,如税收优惠和成本补偿等,正面诱导经济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利用产业政策保持行业内潜在竞争压力,促使经济主体主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效率。激励性规制在实践过程中需保证规制客体有一定的自,规制主体对规制客体的信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并明确规制政策实施的目标,这样,规制政策才能促使规制客体发挥自身优势增加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福利。然而,规制主体往往难以掌握规制客体的真实信息,规制政策的目标通常又是多重的,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多重规制目标的实现极其困难。

三、政府规制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国家,从计划经济过渡而来的政府规制日趋法制化和规范化,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就规制主体而言,政府既作为规制者和监督者制定和监督实施规制政策,也是利益所得者经营国有企业。这种政企不分,尤其在自然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导致规制决策有失公正,规制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规制对象而言,我国政府规制面对的主要是行政垄断问题――竞争性领域的垄断,并因行政审批不断强化,而非西方政府规制中的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等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双重转型时期,政府规制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既要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又要积极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既要与世界接轨,又要整顿治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要克服规制过程中产生的“越位”和“缺位”的难题,最终在保护我国幼稚产业和新经济生产点以及加速市场发育基础上形成统一、开放、有竞争力、有序的市场格局。

参考文献:

[1] [ZK#]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3] 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三联书店

[4] 于立,肖兴志规制理论发展综述[A]财经问题研究2001,(1)

[5] 陶爱萍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A]经济纵横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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