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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好处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4 10:03:4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老龄化社会的好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老龄化社会的好处

第1篇

老有所为是20世纪80年代上半叶全国老龄委提出的,20多年的实践表明“老有所为”是一项应对老龄化挑战、利国利民的善举,它不仅深受我国老年人和全社会的欢迎和支持,而且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重视。

一、老有所为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

我国“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要求我们加速发展经济。提倡老有所为让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参加经济活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经济活动参与率为32.99%,这表明有4000多万“银发大军”在从事经济活动,继续为社会增创财富。如此众多受赡养的老年人去从事生产,不是正符合孔子“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则财恒足矣”的名言吗?

二、老有所为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从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来说,老年人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继承者、发展者和传播者。2000年我国城市老年人口中参加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占60.9%。全国到县一级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已发展到70多万个,有600多万老年人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无私奉献。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老教授协会和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兴办高校60多所,受聘教师80%以上是老科教人员。各省、市、自治区都办有业余学校,仅江苏省就有2500多所。全国200多万离退休教师中继续执教育人的占25%。中国社会科学院2800多名离退休人员已出版专著、译著、工具书1250余部,论文和研究报告1840余篇,合计197584万字,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了贡献。

三、老有所为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养老;养老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149-02

1 我国人口老龄现状分析

20世纪后期,为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由于21世纪前半叶人口压力仍然沉重,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其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使我国提早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在多重压力下度过人口老龄化阶段。21世纪前半叶,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我国各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的差异比较大。我国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还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如四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山东等中东部发达地区(四川除外);而我国西部的一些省份,如新疆、、青海、宁夏等,人口结构仍处在较为年轻的状态。中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将通过吸引西部地区年轻劳动力的流入而得到满足。因此,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将减小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如果劳动力从不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的速度很快,也有可能出现不发达地区老龄化问题比发达地区更严重的情况。权威部门预测,未来5~1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将以平均每年500万人的速度增长,2010年将接近1.6亿人。许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成为所谓的“空巢家庭”。

2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增加了社会费用的支出

由于赡养老年人与抚养少年人所需社会资源不同,负担也大不相同。各国研究结果都得到相类似的结论:赡养一位老人的平均费用与儿童的费用大体上为2∶1~3∶1。尽管中国儿童人口比例的下降抵消了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扶养人口总比例增加不多,但社会费用的支出仍将稳定地增长。医疗费用及退休金是社会对老年人主要的支出项目。在西欧的一些国家中,由于实行高所得税、高社会福利的政策,社会保障费用已接近国民收入的1/3。美国某些年的养老金开支超过国防费用,成为主要的财政支出项目。我国20世纪90年代社会保障费用也曾高达GDP的13%,近年稳定在5%左右。

2.2 我国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随年龄增加而迅速加重

老年人疾病多,病情往往比较严重,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据国内外大量资料分析,退休职工医疗费用与在职职工相比约为3∶1,有的国家甚至达到5∶1。我国正在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过程之中,这些数据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研究。一些城市重视加强社区建设,使老年人在社区中得到方便的医疗、保健咨询服务,降低了医疗开支,这些都是有益的经验。从管理体制上,还可实行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保障的力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一些地区试点,对大病治疗给予有力的支持。据调查,贫困农民在脱贫后又返贫的,有60%是因疾病、灾害造成的。完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将为农村的共同富裕,尤其是为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2.3 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劳动力不足

人口老龄化发展会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相对下降。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缩减就意味着可就业人口的减少。在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不足就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资料和技术设备的更新停滞,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在欧洲等发达国家表现比较明显,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成为制约他们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正是由于出生率下降而形成的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所造成的。由于在现阶段中国的劳动力资源还很丰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面对的将是劳动力过剩而不是劳动力不足。但是从2015年开始,随着劳动力数量的下降,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影响劳动生产率,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2.4 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人口红利”时期

老龄化虽然对劳动力产生长期不利影响,但也带来了某些有利影响,一个广为人知的好处是“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学说的核心思想认为,生育力迅速下降在造成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也使少儿抚养比例迅速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在老龄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从表现可以看出,中国目前以及今后15年左右将处于“人口红利”黄金时期,值得注意的是“人口红利”期不会长期呈现,一般只有15~20年,而之后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将开始加剧。因此,应该充分利用“人口红利”,加速经济发展。

2.5 人口老龄化增加了社会的管理成本

老年人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老年人自杀率居高不下,各种类型精神疾病困扰着广大的老年人群,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家庭联系松散,丧偶以后独居的老人尤其感到孤立无助。因此,社会必须建立一些老人活动、交流场所。组织年轻人让他们陪老人聊天、打球、读报、同老人出去散步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形成一种不同年龄阶段的和谐相处的家庭式氛围,方便和丰富老年人生活。建立老人教育市场。计算机、琴棋书画、适合的健身运动都会吸引老年人。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和青少年的减少,大学向老人开放,提供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将是老龄社会大学经营者的一项新选择。这些都需要社会付出管理成本。

3 提升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从市级以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管理和服务劳动保障已建立了5级管理和服务体系,分别是:市退管中心、区退管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退管小组。这种体系基本能保证日常的管理工作,但离服务工作的要求还是不够的。

3.1 管理体系的难点和建议

领取养老金和抚恤金的人员中有一部分居住在异地,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的地方与生活居住地不在一个地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事实上就脱离了我们现有的5级管理。现有弥补的措施是:委托居住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认证一次。这样异地人员的生存信息往往是滞后的,造成养老金、抚恤金的流失。每年一次的认证给居住在异地的人员也添加了无形的负担。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可以将异地居住的人员的生存信息管理归居住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以传真、电话等形式进行当月通报,养老金及各种费用还保留在原渠道领取。这是一种利用现有工作平台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3.2 服务体系的难点和建议

现在的5级管理体系很适合管理,但对于服务就不是很适应。因为这5级组织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是有额度和途径限制的。要想搞服务必须申请专项基金。只有经过深入调查的可行性项目,才可以申请专项基金。因此,我们必须要主动立项,并对立项的项目做出可行性报告及操作细则。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是一次性还是不定期等情况可以请系统内或请专家一起做可行性报告及操作细则。执行可以内部执行也可以外部服务执行。现在需要立项的项目实际上很多,由于在管理体系中没有这项内容,因此,我们现有的一些服务项目都是一些传统的项目,如在原有的活动点增加活动器材后加挂名称、重病慰问、节日慰问等。而有些项目的由于没有前期的可行性报告及操作细则大都无法开展,如困难退休人员救助金、银龄计划等。因此,要想把服务做好有必要把立项和项目管理纳入这一体系中,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贯彻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由于服务的内容非常多,肯定会受到人员、经费的限制。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解决。比如志愿者、社会募捐等。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建设 构想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问题的出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厂泛关注,但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此,保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现状

1.家庭养老占据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以“孝文化”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为基础的养老模式。但是,这种养老方式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2.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养老保险是指从1991年开始,民政部门有组织地对农村实行的试点养老保障模式,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老人享受到了这种养老保险。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缴费情况。实际上,由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集体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到集体的补助。因此,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根本不能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3.农民工以及他们家里老人的养老保障日益成为一个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相继涌向城市,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许多农村老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而且还在继续地尽着本该父母尽的义务。另外,农民工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著的贡献,却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种种社会保障。农民工远离土地、远离亲人,却没有享受到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尤其是女农民工没有生育子女的福利保障,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接受良好的教育,这种教育上的不公平让农民工子女在今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中更是处于劣势。如此艰难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使农民工没有精力去考虑,也没有经济实力去购买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4.养老保险基金过于分散,管理费用高

养老基金有县级财政统一管理,财务制度滞后,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缺乏,数量太小并且还经常出现基金挪用的现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混乱,中间环节太多,关键时候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运营效率太低;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保险机构管理不合理,部分乡镇工作出现了断档;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着许多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待各级决策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制度层面的改革和实际操作技术方面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养老保障,涉及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较为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以下四方面重要的意义。

1.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现象;二是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三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未来发展趋势更加严重。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成为中国21世纪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

2.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退出了劳动领域,又面临着身体机能的逐渐衰弱,如果社会各方面不能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那么长寿对他们来说将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能为农村老人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实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3.有利于打破“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尤显突出。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全球人口达到61. 37亿,其中发达国家人口仅占19%,欠发达国家占81%,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1%。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加以贯彻实施,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这一政策实施的难点和重点,由于农民“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二胎、多胎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农民的养老问题提供制度保障,解除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工作的快速发展。

4.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的预测,农村人口老龄速度以及老龄人口绝对数远远大于城市,这将是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巨大挑战。如果这些数量庞大的老年人享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要实现小康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小康农村就没有小康社会。因此,要建立全面的小康社会,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就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构想

1、端正思想认识

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三种错误认识:其一,认为农民“有土地就有保障”,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视为特殊的养老保障机制,进而忽略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事实上,农村居民特有的土地保障面对养老、失业、疾病等高速积累的风险正在弱化。其二,认为国家并未对农村居民有过社会保障的承诺,因而,也不应该像对待城镇居民那样给予社会保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养老保障,这种观点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城市居民的专利品。事实上,政府是城乡人民选举产生的公共政府,农民当然应该从政府那里取得公共福利。因此,“无论是从社会保障制度天然追求公平的属性出发,从政府与国家财政的公共属性与法定职责出发,还是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出发,为农村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都应当不是事先契约的规定,而是发展进步的必然。其三,认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可以依靠商业人寿保险来解决,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商业保险的营利性,决定它更倾向于有较高收人的社会成员,农村居民收人水平显然还达不到这一水准。因此,端正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就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关键环节。

2.政府要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都应该认识到:经济发展是硬道理,但是,经济发展并不是工作的最终目的,经济发展仅仅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各级政府应该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把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村养老保障知识的力度。只有农民真正认识到了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和好处并积极身体力行,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才能在广大农村顺利开展,农民才能真正从农村养老保障中得到好处。

正如郑功成教授所言:“尽管国家不能按照城镇职工的办法来建立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但若对农村养老问题视而不见,则肯定会酿成巨大的社会风险。因为农村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的趋势,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保障的需求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国家可以重新研究面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对之策,却不应当停滞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当今社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是老年人的权益,将农村养老保障建设视为一种负担的认识,不仅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然属性,而且也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相违背。纵观各国养老保障的实践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政府不能承担社会保障建设的全部责任,但是,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的责任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3.加强立法力度

立法先行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首要规律,所谓立法先行是指,先有社会保障立法,于后才会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实践,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定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先行,既表明了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审慎而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是充分汇集国民或绝大多数国民在福利方面的意愿表现。目前,涉及到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家庭法》,这远远不够,应加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并在该法中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另外,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集体以及个人三方缴纳资金的具体数目,规定具体的缴纳方式,必须专款专用。如果哪方没有按时缴纳责任范围内的资金或者挪用资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村养老保障建设要纳人法律轨道,让农村居民无条件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和集体也明确责任,从根本上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4、倡导和鼓励农民购买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是一种较高的投资受益保险,较为富裕的农民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由于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运行时间短,个人支付的费用比较高,如果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人遇到一些大病就要背负大量的债务,而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以承担大部分费用。因此,政府应该向农民加大购买商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储备基金,提高自我养老意识。

5.实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来到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享受到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基本养老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必将因为知识的贫乏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他们享受的待遇与他们作出的贡献不成正比,必将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平,这不符合我们国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原则,最终必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因此,让脱离了农业的农民直接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6.建立社会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社会保障理念影响下,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水平、运行机制具有不同特点,社会保障模式事实上是由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发展决定的。”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也应当遵循上述规律,既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又要坚持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相符合的原则,同时还要坚持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相一致的原则。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在农村建立社会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们所说的社会化养老,是指农村的养老主要靠社会,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安度晚年。“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得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事实,应当能够打消中国对这种制度的必要性的疑虑。尤其是在进人老年型社会后,通过民主方式形成的公众意愿也会促使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得到改善。”目前,在我国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关键是要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农民经济生活相对贫穷,政府应该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从长远看,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核心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我国是一个地广人多的国家,特别是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我国只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养老不仅给老人的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而且还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因此,家庭养老,现在以及将来都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导方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人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囚我们不能把家庭养老作为养老保障的惟一依靠。其次,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老人,也不可能享受完全一样的养老保障,因为这种做法违背“效率优先”的原则,容易导致“平均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积极建立农村老人的照顾服务体系。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敬老院或托老所,并进行严格而规范的系统化、人性化的管理。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没有时间照顾家里的老人,可以适当出一部分钱放心地把自己的老人送往敬老院或托老所接受照顾。孤寡老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国家或集体出钱,把他们送往敬老院或托老所接受照顾。鼓励农民积极兴建合作医疗,改进农村医疗设备,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医疗服务网络,让农村老人看得起病,并且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健康快乐地安度晚年。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建立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娱乐设施、健身设施及其他文化服务设施。

第4篇

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然而劳动力人口的不断减少引发了关于中国将“未富先老”的预测。2012年,该国的劳动力人口几十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到本世纪中叶,将有三分之一的中国人超过60岁,决策者已被迫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不久前,中国政府宣布,它将正式取消每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尽管被描述为“历史性事件”,但人口专家王锋(音)说,它可能来得太晚了。“它不会对老龄化社会的问题产生任何影响,但它会改变许多年轻家庭的特征。”

2013年生育政策放宽后,有资格的人当中只有7%的人申请“二孩”,因为养孩子的成本不断增加。在上海,生育率降至每对夫妇只生育0.7个孩子,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半,是2.1的人口替换率的三分之一。预计中国人口将在2025年达到14.1亿的峰值,随后会在2050年下降至13亿,不过人口专家张聚伟(音)认为,劳动力人口直到2030年前依然是“大致稳定”的,可维持“至少10年的中速发展”。

与此同时,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通过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和福利设施在今后50年使日本人口保持在1亿以上的目标。安倍就此问题召集了一个顾问小组,他说,按目前的出生率,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可能会面临50年内人口从1.27亿降至8000万,100年内降至4000万的情况。尽管有人曾呼吁“移民革命”,但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向新移民开放门户的讨论。2014年,日本收到创纪录的5000份难民申请,但仅接受了11人。

邻近的韩国也面临着人口危机,它是全球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根据韩国政府201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如果出生率保持在每名妇女1.19个孩子,该国到2750年将会灭绝,如果没有与朝鲜统一或者没有大量移民流入的话。据韩国经济研究所称,为防止衰退,到2060年前该国可能需要多达1500万移民,2014年韩国接受了总共170万移民。

第5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对策

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主办的“21世纪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与经济分析”国际研讨会上,一份CSIS提交的最新调研报告《银发中国》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关注。该报告称:“35年前,中国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1,而往后的35年,这个比例将颠倒过来,老年人口将是儿童人口的2倍。人口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0岁。另一方面劳动人口的数量也急剧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国的劳动力人口总数将比目前减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推动中国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相对数量下滑的两股基本力量。”并且它还严肃指出:“中国即将经历一次惊人的人口转变,一个原本年轻的国家即将老龄化。”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我国2003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经达到了11%,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将很快成为中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国家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确定了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政策;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老龄事业明确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城市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实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许多地方还对救助贫困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老年服务事业发展迅速。中国政府修订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条例,方便老年人的居住与出行。社区卫生站、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老年休闲广场等老年服务设施逐渐增加,服务老年人的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一、未来趋势预测——我国未来面临人口增长三大高峰

根据中国国情研究小组近年研究成果显示,我国已相继面临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增长的“三线交叠增长”的非常时期:总人口继续直升,估计到2050年将达16亿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量将持续增长到2020年,达94100万人,所占比重将增长至2010年,大约占67%左右,届时从属年龄人口比下降至50%以下,社会赡养负担最轻,即从现在至2020年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最佳时期,随后从属比上升伴随着劳动人口比重的下降,预示着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开始显现。另一方面,未来一二十年我们在面临劳动人口比重和绝对量增长的同时,还将面对失业人口继续上升的趋势。这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能作出劳动就业战略决策的合理选择,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丧失的不仅仅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很有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国家财力和自身养老金积累的“黄金时代”;更为严峻的是,我们还面对着人口年龄加速老化的挑战。如下表所示,未来16年我国将进入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届时老年人口将逐年递增到2.43亿,占总人口的19.96%;此后30年间将进入快速人口老化阶段,老年人口比例将上升到32.73%,并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在这一高水平上。

二、综观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五个特征。

1.老龄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最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加上20多年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目前已接近1.41亿,我国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2004年,中国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1%。但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4.11亿,占到总人口的29%,它将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的人口总和。解决好我国老年人口问题,对亚洲和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来势猛

老龄化可能是由于年龄金字塔底部少儿人口增长减慢所造成,也可能是顶部的老年人口增长加速所导致,人口学中称之为底部老龄化和顶部老龄化。发达国家经历了由底部老龄化到顶部老龄化的漫长演变过程。而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速度十分惊人。法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115年,瑞典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英国用了45年,最短的日本也用了25年。由于我国人口政策的作用,改变了世界老龄人口的发展格局,即人口老龄化不仅成为发达国家的问题,而且也已经开始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3.人口未富先老,对经济压力很大

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呈渐进的步伐。当它们的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我国是未富先老。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属于刚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中国妇女的平均生育率已由1949年的6.1变为2002年的1.8,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婴儿出生率甚至已经降到了1.0;而人口预期寿命则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70岁,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低收入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很大。

4.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

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如上海市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1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低于东部。

另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就静态而言,由于农村婴儿出生率高于城市,因此老龄化程度城市高于农村;但就动态而言,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地从乡下涌到城市,农村老人因此经常无人照护,因此城乡老龄化的程度正在接近。

5.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

人口学中认定,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过去说“人活70古来稀”,现在说“活到70不稀奇”。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00万,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的机率高,高龄女性多于男性,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因此他们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而且需要生活上的照料。

三、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它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美好的愿望,标志着经济、文化、卫生和社会安定的水平。当然,我们也应当以辩证的观点全面看待这个问题,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都带来了重大影响,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认真对待。

1.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对老人赡养比上升

如上图所示,人口年龄结构预测表明,199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对老人赡养比为13.7%,2000年上升为15.6%,预计到2025年上升为29.46%,2050年上升为48.49%。如果再加上对幼年子女的抚养,劳动年龄人口的总抚养比上升得更为迅速,2025年达到59.5%,2050年达到76.8%。人口老龄化将使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

2.人口老龄化对投资、消费、储蓄和税收都带来相关影响

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最终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二者此消彼长。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口无力储蓄,老年人口减少投资并开始动用储蓄,人口老龄化会使人口从劳动状态转移到退休状态,使未成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都成为单纯消费人口,成为劳动力人口提供税收的享受者,这样无疑形成税基缩小,税收减少,储蓄率下降,投资率比例降低,单纯消费增加。当然从近期看,消费增长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但从长期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使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后劲,必须继续扩大积累,持续增加投资。

3.人口老龄化使政府用于老人的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加重

养老保险基金源于人们的工薪收入,因此劳动年龄人口的富匮与否,决定了基金筹集的可能规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发展,财政中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的支出不断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12年间,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从327亿元增加到3043亿元,增长近10倍,其中用于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各种费用从149亿元增加到2068亿元,增长了12倍以上,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近几年来,由于完成“两个确保”的任务,全国各地区普遍调整了财政预算结构,为确保“两金”发放,实行财政兜底,使各地的财政负担十分沉重。

我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一是由政府承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二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自身养老。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的来临,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的需求和意愿必将进一步扩张和强烈。事实上,年轻的一代也已缺乏为长辈提供各种养老资源的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老年人口超速增长,又进一步表明社会养老负担的日益加重和基金积累难度更为加大,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产生强列的掣肘作用和后续影响。

4.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影响家庭结构和赡养功能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老人日益增多,三世健在的家庭比例很大,加上我国厉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代际人口结构呈“四二一”和“四二二”型。家庭“少子化”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急需社会养老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据从中国老龄人协会和劳动保障部获得的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显示,目前65岁的老人中,有64%与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这一比例在农村显得更高;而在老年妇女中,65岁至79岁的有67%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相比之下,80岁以上的则有80%与自己的子女同住一个屋檐下,他们对自己后代的经济依赖也更强。

5.人口老龄化使完成脱贫任务更加艰巨

中国在经济欠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绝对数量大,社会供养矛盾突出。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绝大多数享有退休金,但其经济收入受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物价等因素影响较大,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农村老年人则主要依赖家庭成员资助生活养老,其生活水平不仅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而且受子女实际供养能力的制约。老年人尤其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还难以满足。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调整过程中,老年人贫困风险增大。

据统计,50%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和80%左右的农村老人在银行中基本上没有存款,只能依靠子女或社会供养。老年人口的储蓄水平低于全国人均储蓄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生活方式的演变,核心家庭比例上升,世代同堂比例下降。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至今我国尚有500万贫困老年人口,他们有的处于老少边穷地区,有的身为孤寡,有的染病在身,有的身患残疾。在人生的晚年仍忍受着生活的艰辛和病痛的折磨,他们成为社会最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和脆弱群体。

6.人口老龄化带来老年人口的心理变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帮助

中国的老龄工作刚刚起步,基层服务网络薄弱,专业工作人员缺乏,老龄工作资源不足。城乡社区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少,服务水平低,服务对象覆盖面窄,老年人的参与率和收益率不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都将给老年人的心理带来极大的伤害。

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老人丧偶率上升、生活不能自理人数增加,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但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的中青年夫妇常常难以兼顾对老人的赡养与对子女的抚养。对于逐渐增加的独居老年人来说,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问题就更为突出。目前,完全需要由社会供养和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00万,预计到2040年将超过1千万。所以我们不仅要给予老人经济上的赡养,而且还要有精神上的慰藉,要格外给予他们安慰、体贴、照料、尊重和帮助。

四、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产物。发达国家大部分早在50年前就已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因此我们也不必“谈虎色变”。正因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波及许多领域的重要趋势,因此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也必须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内综合考虑,协调运筹,把它作为一个战略性的大问题全面策划,及早部署。

1、做实“个人帐户”,逐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目的就是为了迎接下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危机。基金累积制养老金拥有许多优势,它可以帮助正在走向老龄化的中国维持充足的存款率和良好的投资与生活水准的不断提升,它能让劳动者分享经济改革成功的果实,并且拓宽和拓深中国的资本市场。但是由于当前国企处于战略重组阶段,经济效益不佳,养老金替代率又不断提高,因此现在的“个人帐户”实际上起不到积累的作用,存入的基金甚至不能满足当期的支付,“个人帐户”只起到了支付退休金的作用,基本是“空帐”。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顺利转变,为制度转换成本寻找积极有效的支付手段已经迫在眉睫。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8年,职工实际工资每年只递增0.38%,到1978年职工的货币工资平均才615元,1978年居民人均储蓄额仅有21.88元。而国民收入的积累率却由1952年的21.4%增长到1978年的36.5%,其中有的年份高达43.8%,工资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仅为18.9%。所以国有资产的存量是政府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条件下实现的。因此,从理论上说,通过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支付社会保障的转制成本,将“老人”和“中人”的空帐填实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

关于这笔转制成本的估算,国内外专家的测算不尽相同。据世行1994年测算,大约有19170亿元,只占当年GDP的40%多一点。据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1997年的测算,大约在27628亿元—108260亿元之间。笔者认为,如果剔除1997年提前退休者集中以及投资回报率不高等因素,这个成本大约相当于当年GDP的水平。另外,这个转制过程将经历30年,因此分摊到每一年大约只占GDP的3%左右。尤其是在2000年至2020年之间,是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而总抚养率相对较低的时期,应当抓住这个黄金时段,增加积累,将空账填空,顺利完成转制的历史性任务。

2、建立老年医疗健康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

按照人的生理演变,人的一生80%的医疗费用在60岁以后,但目前大部分老龄人存在看病难的问题。主要因为经济拮据,无钱看病,有了病也只能“硬撑着”。以武汉市汉阳区为例,老年人中享受公费医疗的只占全区老年人的38%,大部分老人患病时,医疗费全要自己出,那些退休金少而又不能按时足额拿到手的老人显然是难以看病的。至于农村,合作医疗未能普及,许多地方缺医少药,农村老人看病更难。

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健全老年医疗保险制度。与总人口相比,老年人具有高患病率、高伤残率、高医疗利用率的特点。位于前五位的慢性病依次是: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眼及其附属器官疾病。身体机制的退行性改变以及疾病导致了老年期伤残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76、7%的60岁以上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视、听、语言、智力、肢体等功能方面的残疾,是总人口平均水平的3、6倍。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使老年人及其家庭不致因为疾病导致个人及家庭经济危机。在建立面向整个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对老年人制定有关政策(可根据情况先从高龄老人开始逐步进行),以保障老年人医疗的基本需求。开展面向老龄化社会的教育,医学教育要兼顾人口老龄化有其对医疗保健需求的特殊性,在医学院校、护士学校的课程中增加有关内容,使医务工作者系统掌握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疾病特点。同时要培养一批适合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全科卫生工作者,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成员提供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另一方面,要注意面向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包括保健常识,护理知识,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措施,提高人群对老年身心特点的认识和一般保健护理知识。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城镇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村探索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方法。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其次要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国际上的有关研究和经验均表明,疾病和伤残并不是老年期的必然产物,通过努力完全和可以把它们压缩到生命最后的较短时期内,即实现健康的老龄化,这是老年人及其家庭乃至老龄化社会的期望。在促进老龄人的全面健康对策中,要建立医院、家庭、社会(社区)和老年人个人组成的健康促进整体。特别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趋势下老年家庭看护照料的供需状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强调并重视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

3、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

据报道,我国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68.9岁,高于世界平均63.2岁的水平①。健康寿命延长意味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将成为可能,总的劳动力生产成本会下降。在德国从1972年起就已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凡年满63岁男性,可自行决定是继续工作,还是退休,并从2000年起,把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3岁提高到65岁;意大利已准备把退休年龄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分别逐步提高到65岁和60岁;在瑞典,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我国实行性别、职业差异的退休年龄制,与那些预期寿命与我国同水准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普遍较低。从而两种现象不可避免:一是退休人口大量隐性就业;二是退休时工龄越长养老待遇往往也就越优。前一现象使我们无法真实地了解、反映和掌握当前的就业状况;后一现①《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比较》,《上海证券报》1998年3月11日。

象也就意味着求学时间越长退休时比同龄人的养老金会更低,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我们建议考虑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其好处至少有五:一是老有所为,于健康有益,延年益寿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能有效合理使用人力资源。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传授、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和自我服务等活动。对于从事教育、科研、医务工作和有其他特殊专长的老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和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老龄工作机构可帮助把退休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织起来,让他们为企业界充当顾问,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变隐性就业为显性就业既不新增就业压力,又能客观反映我国从业人员结构及就业状况,实现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目标向提高总人口就业率目标的过渡,以促成整体国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进。四是有利于完善劳动力市场,根据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原则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发掘新费源,实现保费的潜在收入水平。

4、在农村实行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据民政部组织专家学者对部分省份农户进行的调查表明,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80.52%的农民选择了“养老”。因此推广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不仅在城市,即使在农村也日显其重要与紧迫。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由于家庭规模逐步萎缩,子女数量持续下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动态速度也在加快。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

对于农村“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子女依靠),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据不完全统计,这项保险在辽宁、福建等地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超过4500万户,投保金额在40亿元以上,受到这些家庭的欢迎,他们由养儿防老走向投保养老,观念得到很大转变,今后还应继续加大推广商业养老保险的力度。从80年代兴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整顿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已经停办了2年,现积累基金184亿元。对于这项制度下一步向何处去?移交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其不愿意受理;维持现状,则现有的管理人员继续消耗着管理成本,长此以住拖下去使基金的安全受到影响,因此应当抓紧决断。笔者建议,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即制定政策起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不直接管理基金。同时建立中国农村保险公司,性质定为政策性保险机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实行商业化经营,接管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将社会养老保险转化为商业养老保险,继续承保。另外,该公司还可以开展全国农作物财产保险业务,填补我国在这一业务中的空白。在组建完毕正常运营之后,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养老保险司的功能转移到保监会去。

5、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建设,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退休人员的养老功能基本上由单位和家庭承担。随着我国“入世”之后,企业不仅面对国内竞争,而且面对国际竞争,企业中的“小社会”功能一定要向社区转移。老年人口中的大多数已从过去的劳动岗位上退下来,活动范围圈在缩小,因此社区成为老年社会活动的基本领域。社区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家务劳动、家庭医疗保健、老人照料、护理等,还包括在社区兴办老年食堂、茶室、托老所、老年病防治站、法律咨询服务站、以及各种老年文体设施等等。面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形式的系列服务,努力做到老年人的小事不出家门,难事不出居委会,有些大事也不出街道。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公益事业,要发挥社区助老功能,不以盈利为目的,有社会公益性质;但同时,又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实行合理收费,维护良性循环。一方面,开展邻里互助,组织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各方义务为老人服务等等;另一方面,还有不少项目可以按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有偿服务。这既可以补充街道、居委会的经费,又可以安置一批下岗职工就业。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十分重视社区养老功能的发挥,社区组织和社团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他们在社区住宅设计中早就提出所谓“太阳系”的建筑格局。以老人住宅为中心,在周边建设为老人服务的医疗、娱乐、学习、健身的设施。有的国家还建立了“日托中心”(DayCenter),白天把老人送到中心,晚上接回家与子女团聚。既解决了子女在白天工作无暇照料老人的困难,又满足了老人与子女经常在一起的精神需求。社区养老的独特优势,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补充了家庭结构变化后单纯由家庭养老的不足。

6、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人口老龄化呼唤老龄产业。所谓老龄产业,就是指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增长带动而形成的产业,它包括所有有关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等设施和经济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产业尚未完全开发,企业经营者对老年消费市场需求攀升反应比较迟缓,政府部门对此也还没有相应的扶持引导政策。但我们应对老龄产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首先,我国老年人口绝对数多,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庞大。其次,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第三,我国地区间差异大,需求层次多,为发展老龄产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第四,社会化服务需求在增加。据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显示,老年人的丧偶率为33、4%,独居户为25%,独生子女政策继续执行,“4—2—1”家庭结构普遍出现,独居户比例还会增大。众多的独居老人对服务需求会日益增大。第五,城市老人的消费能力不可低估。超级秘书网

老龄产业作为老年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程度。人们通常说的老年事业,更多的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来对待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年事业中的政府负责供养“三无”老人等仍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还有一些为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消费需求的事业,要转向从产业角度考虑生产、消费、就业等一系列经济问题,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发展老龄产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不仅仅是为经营者牟利,为此,政府从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包括给予政策扶持。如考虑到当前老年人口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对老年人生活服务市场政策中采取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使从事此类市场的经营者能有适当营利和拓展产业的能力。可见,经营老年产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市场专家指出,全国老龄消费者中每年有100亿的购买力没有实现,换句话说,老龄产业现今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们缺乏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护和服务人员;缺乏足够的养老机构;缺乏上门服务的保健机构,而这些服务产业和岗位将创造许多新的工作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再看看老年消费市场:老年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服装鞋帽,老年食品也很少研究开发,老年药品、老年保健护理用品以及其他各种老年商品都处于匮乏状态。

参考书目:

①田雪原:《21世纪中国人口发展趋势与决策选择问题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1期。

第6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

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3]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第7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

成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3]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以房养老风险;人口结构变迁

一、 引言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现象在中国日益明显。如表1,2000年以来,反映一国老龄化的通用指标――老少比和老年抚养比都在逐步攀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45%,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09%;而到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这两个指标分别攀升至13.31%和8.91%。

人口变迁过程中,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将经受冲击,养老问题首当其冲。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50%,个人账户事实上已经空账运转了多年(孙祁祥,2001;王延中,2001),这些问题与人口老龄化叠加后,使中国的养老困境愈发凸显。对于以房养老这个热门话题,已有很多研究。本文将以严格的经济学理论为基础,集中分析人口结构变迁怎样通过经济增长、利率等变量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进而通过严格的分析来揭示以房养老的风险。据笔者了解,类似严格而新颖的分析目前并不多见。此外,现有文献并没有剖析过以房养老产品交易的标的和特有风险,本文将在这些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补充。

二、 以房养老产品剖析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借款,当其去世或满足约定条件时,贷款机构通过出售、拍卖或者出租抵押的房屋收回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我们先辨析出以房养老产品中真正的标的物,再通过与常规养老保险产品的对比识别出以其特有风险,以便后文对该产品风险的进一步分析。

1. 以房养老产品的真正标的。以房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保险的提供者为住房所有者提供养老保险,但保险购买者支付的并非货币,而是房屋。显然,整个交易的关键是交易的载体――住房,且是未来的住房,而真正的交易对象是两个现金流,一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另一个是房屋在未来的出售价格。从理论上讲房屋未来的价格决定了养老金的给付标准。

保险交易的对象实际上是风险,保险的购买者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承担风险。为了识别出以房养老的风险,我们假设某老年人拥有自有住房,若他希望靠出售房产获得的收入来养老,除了可能面临房产售价不够高的风险外,卖房的收入按照预期寿命安排,如果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将面临将无钱可花的风险。

如果参加了以房养老项目,未来房价波动的风险及长寿风险都将转移到保险公司,因此以房养老交易的对象实际上正是这两种风险。长寿风险是所有寿险产品都必须考虑的,不是以房养老的特别之处,本文主要关注以房养老项目中的特有风险――房产价格波动的风险。

2. 以房养老的核心风险。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费和年金通常都已事先确定,风险仅体现为长寿风险。对于以房养老型产品,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本质上是一笔风险收入。如果未来房产价格下跌,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出售或出租借款人抵押的房产所得可能无法补偿其支付的贷款总额,从而保险公司将遭受损失。因此房产价格未来走势与保险公司能否盈利息息相关。

此外,虽然保费是随机变量,但保费与养老年金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会改变:保费越高,投保人获得的养老年金就越丰厚。在以房养老模式中,保费是未来房屋的出售价格,售价越高,投保者得到的养老年金就越多。然而未来的售价是随机变量,理论上可高可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仅能根据房屋价值未来的变化趋势确定年金给付。如果未来房屋价值看涨,年金的给付标准就高;如果看跌,给付标准就低。而年金给付标准同时又会影响老年人是否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决策,如果年金给付太低,老年人参加此项目的可能性就较小。因此养老金给付标准的高低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同时也决定着以房养老市场能否顺利构建。

根据前文的论述,房屋未来的价格不仅决定着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同时还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因此,房产价格是以房养老模式的核心,正确判断它的变化趋势可以揭示这个市场的主要风险。

三、 以房养老的风险分析――人口结构变迁视角

我们将围绕房产价格未来的变化趋势分析以房B老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房产价格的变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严格的房地产市场分析应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但本文的目的是定性分析房地产价格走势及其对以房养老模式带来的风险,因此只集中分析那些明显受到中国人口结构变迁影响的变量。一旦人口结构变化对这些变量造成冲击,冲击力将不可避免地传导到房地产市场,进而影响以房养老模式的运行。

1. 经济增长视角。按照经济学定义,房产属于正常品,人均收入的提高将提升房产市场的需求,在房地产供给一定的情况下,房价将上扬,且人均收入提高的越快,房价的涨势就越猛。反之,人均收入增速下降,房价的涨势也随之下降。经济增长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均收入的增长,以下将讨论人口结构变迁将如何影响人均收入。

考虑简单的经济增长会计恒等式Y/N=(Y/W)(W/N),N是总体人口,W是劳动力人口,Y是GDP。这个式子表明人均收入=每单位劳动人口收入与劳动者占比之乘积。对恒等式两边取自然对数并通过计算就可以得出:人均收入增长率=每单位劳动人口收入增长率-人口抚养比增长率。显然,人均收入和人口抚养比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当然,会计恒等式的论证并不能代替严格的经济学理论推演。要了解人口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回到经济增长模型中。从恒等式提供的信息可知,如果每单位劳动人口收入增长率不变,那么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抚养比上升的确会损坏经济增长潜力。问题的关键在于,抚养比的上升是否会影响每单位劳动人口收入增长率。经典的经济增长模型对人口的处理较为简单,忽视了人口结构因素,因此经典理论的人均经济增长事实上对应本文中的每单位劳动人口收入增长。从而,本文的分析可以完全对接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即人口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几个重要源泉。

经济增长的源泉从中长期来看,可以是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这是物质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可以是技术进步,特别是人力资本的提升,这可以理解为一种无形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总人口不变的前提下,老龄化意味着劳动适龄人口比例下降,社会中生产者减少,净消费者(老年人口)增加,一般而言,储蓄将走低。储蓄是投资的来源,因此投资必然会下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同理,人口老龄化对人力资本投资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以上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人均物质资本以及人力资本的投资都将稀释,人均收入增速不可避免地放缓,社会对于房产的需求也将走低。

2. 利率视角。人口结构的变迁会分别对储蓄和投资产生影响,而利率会同时受到储蓄和投资两个因素的作用,因而本节以下将分别对其进行论述。

从储蓄来看,人口结构与国民储蓄率之间的关系并非显而易见,既有理由和实证支持人口结构老龄化降低国民储蓄率(宋奇成和袁凯2013;胡涛,2014),也有研究持相反的观点(袁志刚和宋铮,2000;张春海和孙健,2012)。我们认为,在老龄化发展初期,虽然老年人数所占比例在上升,但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依然享有“人口红利”的优势,因此可能会造成虽然老龄化程度在加深,但是社会储蓄依旧较高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人口会的减少导致人口红利消失,在此情况下老龄化的加深将会造成储蓄的减少。

人口老龄化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状况趋紧,推动劳动力价格上扬。企业减少劳动力的需求。严格的生产者理论指出,当一种生产要素减少时,另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将下降。那么我国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工资上涨、劳动力需求下降将导致社会投资边际产出下降。当以边际产出衡量的投资回报下降时,企业进行投资的激励将下降,社会整体的资金需求趋软。

当资金供给和需求都减少时,利率的变化不确定。如果人口老龄化造成资金供给的下降更为显著,利率将上升;如果资本边际产出下降更显著,利率将下降。实证研究亦无定论,如陈国进和李威(2013)指出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利率处于下降通道。不过,也有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更是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球经济都享受的低利率正是来源于中国的人口红利,一旦人口红利结束,将意味着低利率时代的结束。

本文亦不能对利率的变动趋势下定论,但本着提示以房养老风险的出发点,再加上格林斯潘的意见现在更占上风,我们不妨假设利率上行的概率更大,进而分析利率变动对房产价格的影响。

房产既能被看作耐用消费品,从保值增值的角度也可被视为投资品。作为消费品,利率上升人们对其消费会减少,房产价格将下降;作为投资品,利率上升时,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其未来无穷期租金的折现值下降,房产价格也下降。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利率上升时,房产的价格都会下降。

即使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利率发生了小概率的下降事件,这将引起房产价格上升。如果房产价格上升足够多,可以弥补提前终止合同所需费用,那么以房养老参与人可能提前终止合同,享有房价上升带来的好处。这样,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保险公司仍然会面对项目结束期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

3. 拓展:利率管制、信贷配给与人口结构变迁。利率表面上是资金借贷的价格,其动态本质则是联系今天与将来经济决策的关键变量。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结论可以保证利率的变化能使得有限的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假若利率受到管制,其作为价格信号就不能精确反映外部因素的变化,有时候甚至扭曲外部信号,使得资源的配置更为恶化。下面,本文将通过对利率管制、信贷配给及人口结构变迁之间关系的简单分析,得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将来有可能成为以房养老保险模式的障碍”这一结论。

为分析方便,我们将经济简化为两种产品,一类是住宅产品;另一类是老龄化产业。当没有利率管制时,经济达到一般均衡状态,如图1所示。

这是一幅典型的一般均衡图形,横轴和纵轴商品分别是住宅和老龄化产品。当利率由市场决定时,市场均衡由无差异曲线U1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切点描述,两者的公切线是“非管制价格”线,其斜率代表了住宅和老龄化产业之间回报率的对比。

如果利率受到管制,较低的利率减少了消费者通过资金要素获得的收入,从而减少了产品需求;此外,利率管制产生的资金供需缺口实际上提高了资本的影子价格。需求减少,供给成本提高,老龄化产业回报率必然下降。

在中国,由于住宅被当成资产,其回报会提高。当存款利率被人为压低时,人们会将房产作为存款的替代选择,房产的需求因利率管制而增加。在利率管制下,信贷配给出现,资金更偏好违约风险小的行业。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由于有隐性的地方土地财政担保,市场认为它的风险较小,资金的配给更多地流向住宅市场。需求增加,供给成本减少,行业回报率必然上升。

根据以上分析,利率管制最终降低了老龄化产业的投资回报率,提升了住宅产业的投资回报率。由于产品价格实际上是回报率的折现值,因此这两个产业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发生变动:住宅的相对价格提高,如D中的“管制价格”线。市场的扭曲从图中可以很直观地看出,由于住宅相对价格提高,资源更多地流向住宅市场,而留在老龄化产业的资源过少。图中“管制价格”线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切点是利率管制后的均衡,它和利率市场化均衡之间的差异反映了资源扭曲的程度。

人口结构的变迁,将加重两个行业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老龄化导致对老龄化产业的需求增加,回报率提高,市场化的利率会将一些不能产生相同回报的投资挤出市场。利率如果受到管制,未来社会老龄化的高额回报将不能通过利率价格正确引导,本该流入老龄化产业的资源分流到了其它行业。本文认为,房地产行业就是其中重要的代表性行业之一。

综上,中国的利率管制扭曲了资源在不同行业之间的配置,使房地产业的供给偏高,老龄化产业供给偏低。考虑到中国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的事实,这种行业间的扭曲更加严重,造成未来房产供给过多,老龄化产业供给过少。一旦这成为事实,则房产价格将下行,而老龄化产业的价格将上升,届时,以房养老模式将经受严峻考验。

四、 结语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的今天,以房养老项目能否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仍旧存在争议。以房养老项目持续时间较长使得其更多地面临各种风险,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其雪上加霜,以房养老的发展前景更加扑朔迷离。本文从人口结构变迁的角度,分析了人口老龄化通过各种途径对房产价格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对以房养老业务造成的风险,以期为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当然,现实永远比理论复杂得多。以房养老项目在现实操作中也一定会遇到各种新的问题和困难,本文只是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房产价格波动的影响,所提到的只是纷杂矛盾中的部分可能。但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作用的持续发挥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进步,以房养老在中国社会将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市场机制将引导人们不断探索规避风险、创造条件。

⒖嘉南祝

[1] 陈国进,李威.人口结构与利率水平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5):68-77,127.

[2] 胡涛.人口结构变迁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影响[J].现代经济探讨,2014,(9):5-9.

[3] 宋奇成,袁凯.我国人口抚养比变化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基于时间序列的实证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4-19.

[4] 孙祁祥.“空账”与转轨成本――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1,(5):20-27.

[5] 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矫正[J].经济研究,2001,(2):20-28.

第9篇

关键词:河北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老龄化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界定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所支出的保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部分在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按照当时的税费标准予以缴纳。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和累进税率制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增加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将为社会节省一部分养老成本和缓解部分养老压力。

二、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增加了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

截止2014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据全国老龄委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人数将超过1000万。预计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1/3。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对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形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也使得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难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较不发达省份,面临的养老压力很大,如何保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是从政府到普通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足以应对未来的养老风险

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论,社会保障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虽然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现了对大多数人群的覆盖,但是提供的保障水平和退休金水平偏低,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前收入/退休后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品质养老”的需要,特别是在城市。而企业年金的特点是主要覆盖大型企业集团和垄断行业,为其职员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无法惠及更多的普通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因此,有必要通过第三支柱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来应对养老风险和养老需求。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扩大和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整体规模,带动保费的增长,从而使得普通居民更好地应对养老风险。

(三)个税递延的方式将给个人、保险公司和社会多方带来好处

个税递延有利于不同收入水平者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对中等收入者而言,养老保险支出从税前扣除将减少当期应缴税费,而退休时税率的变动情况和时间价值的效应将降低总体的纳税负担;对高收入者而言,个税递延的方式在累进税制下可以大幅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在退休后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不需要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个税递延将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平。个税递延政策将更有利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由于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或个人收入不足,无法享受个税递延政策的好处,从而使得个税递延政策流于形式,像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一样成为“富人俱乐部”的福利。这一原因也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落地的主要顾虑。但是本文的观点是,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个税起征点,同时降低税率这样一种“双降”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覆盖;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过个税递延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养老生活的改善,可以降低政府和社会的养老压力,因此总体而言要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三、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建议

(一)河北省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支持性

如果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让渡部分税收收入,将不会对河北省整体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带来的效应却是巨大的,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幅增加,税收优惠将带动劳动者群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将带动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和业务结构改善。另一方面,普通劳动者的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要求更高的品质,更高的退休收入将带来更高的生活品质,这对于拉动内需将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河北省层面配合完善相关优惠措施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十余年却一直没有落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难以协调。以税收优惠为例,个税优惠是和我国现行税法相违背的。以主管部门为例,开展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将是中国保监会。以地方政府利益为例,如果开展税收递延政策,势必减少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此,河北省需要在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优惠措施的完善,不给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落地增添新的阻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惠及的是未来,省政府要有足够的胸怀和足够长远的视角,不拘泥于一个月或者一年的税收收入。

(三)河北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整体思路

参照个税递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推进,很可能在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也将先以石家庄或唐山市作为试点地区。整体思路上,应该选择有经营经验、经营资质并且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的大型保险公司试点,以团体保险而非个人保险的形式在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先行推广。在保费设计和保险责任上考虑到河北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适合经济发展现有水平和居民现有收入水平的保费缴纳额度和保费缴纳方式,以便试点取得成功,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是迫在眉睫,河北省有必要在前期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从政策制定、保险公司选取各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林林.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01).

[2]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保险研究,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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