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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4 1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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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

第1篇

[关键词]人口素质 经济发展 主成分分析法 实证分析SPSS软件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就业人口素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并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对就业人口素质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得出其间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因此,政府在加快经济建设过程的同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使社会进入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提升人口素质的良性循环中。

二、研究现状

国内外对人口素质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方向。

第一,对人口素质定量分析的研究。屈云龙和许燕(2010)在借鉴“人口素质指数”(PQLI)三大指标的基础上,将人口素质划分为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三大方面,并在每个方面中给出了具体的统计指标。然后用主成因分析法计算和分析了江苏省的人口素质,结果发现各省辖市人口素质发展状况存在明显差异。肖周燕(2007)将人口素质分为身体素质水平、文化素质水平、劳动技能素质水平和道德素质水平四个方面,并确定了各个方面的具体指标。在此基础上,用AHP(层次分析法)评价人口素质水平。张强和钱建明(1993)选用标准化总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2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及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四个指标,用多维标度法评价了我国10个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钱金平(2001)选取了平均寿命、维尔威克指数、智商、非残疾比重,6岁及以上人员大学、中学、非文盲比重等7个指标及其权值分配方案,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方法,综合定量评价了人口素质。张强,张霜红,钱建明和张菊英(2003)选取了出生时预期寿命、人均工农业产值、婴儿死亡率、生育率、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等5个指标,利用灰关联聚类法对我国14个主要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进行了聚类分析和评价,并探讨了此方法的特点和效果。

第二,对人口素质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沈百福和杜晓利从人均受教育年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各级教育的人口比例与经济发展水平两个角度考查了人口素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张邦辉,谭伟和邓淼从人力资本角度,运用人均受教育年限法度量了中国各地区不同年份的劳动力受教育状况,并用聚类和线性回归法分析了近20多年来中国各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宋光辉[通过关注研究教育与经济增长作用的重要文献,发现对教育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认识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重视阶段,70年代的争论和置疑阶段,80年代的理性回归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重拾信心阶段。程前昌依据1994年~2006年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文化素质的统计资料,选取人均GDP和接受过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口比重作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文化素质的衡量指标,对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文化素质进行相关分析。黄春燕运用SPSS软件对人口素质指数EDI和GDP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求得GDP增长的预测模型。

三、我国人口素质的实证分析

1.人口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在本文中,笔者把人口素质划分为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与劳动技能素质三个方面,在每个方面中,选取了具体的统计指标,最终构建了我国人口素质的综合评价体系,如图1所示。

(1)身体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身体素质是人口素质的最基本方面,它严重影响着其他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在对人口身体素质的衡量中,笔者选取了婴儿死亡率(‰)(x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x2)、劳动年龄人口比例(%)(x3)、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10万)(x4)、患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x5)这五个指标构建了身体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这5个指标的数据都来自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文化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笔者选取了大学毛入学率(%)(x6)、未上过小学的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比(%)(x7)、每十万人在校大学生人数(x8)和人均受教育年限(x9)这四个具体指标来综合评价人口文化素质。其中,x6的数据来自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x7和x8的具体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x9的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而得。

(3)劳动技能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劳动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一个国家生产效率的高低,严重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本文选取了每千人从事研究与发展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数(单位:万人年)(x10)、每万人专利批准申请量(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x11)和从业中大中专及以上人口比例(%)(x12)来综合评价我国的劳动技能素质水平。其中,x10和x11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x12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2.我国人口素质水平的主成分分析。本文选取的一些数据不是比率数据,首先利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接着对标准化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经过KMO与巴特利特球形检验得到,KMO为0.629,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值为386.465,自由度为66,p值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运用SPSS17.0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如表1所示。在此,根据以下两个标准提取公共因子:第一,特征值大于1;第二,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0%。由表1可以看出,第一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为10.705,远大于1,且它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9.212%,大于80%的标准。据此,可以认为第一个公共因子基本描述了所有变量的变化,因此提取的公共因子为1个。

表2为因子载荷矩阵,它能够说明提取的公共因子在各变量上的载荷。从表中可以看出,提取的公共因子对所有变量都有载荷,且载荷绝对值大多数都大于0.9,这说明提取的主成分从各个方面综合衡量了我国的人口素质,代表了我国的人口素质状况,因此将提取的主成分命名为“人口素质综合因子”。

因为提取的主成分只有一个,所以这个主成分的因子得分就是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如表3所示。

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证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本文中,选取人均GDP(y1)、货币供给量(y2)、中国历年人均收入水平(美元)(y3)、财政收入(万元)(y4)、进出口差额(亿美元)(y5)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y6)来综合衡量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其中,y1、y2、y4、y5和y6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y3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年鉴》。

2.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主成分分析

首先用SPSS17.0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接着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经过KMO与巴特利特球形检验得到,KMO为0.659,Bartlett球形检验统计值为260.088,自由度为15,p值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运用SPSS17.0进行主成分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和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0%为标准提取公共因子。得到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如表4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为5.784,远大于1,且它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96.407%。据此,可以认为第一个公共因子基本描述了所有变量的变化,因此提取的公共因子为1个。

从表5的因子载荷矩阵中可以看出,提取的公共因子对所有变量都有载荷,且在六个变量上的载荷值都大于0.9,这说明提取的主成分综合反映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将提取的主成分命名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

注:Zscore(人均GDP)表示人均GDP的标准化值,其余类似。

同样,因为提取的主成分只有一个,所以这个主成分的因子得分就是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如表3所示。

五、我国人口素质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实证分析

现在分析我国人口素质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在对人口素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主成分分析中,我们都分别提取了一个主成分,且这个主成分综合评价了我国的人口素质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在这里用“人口素质综合因子”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来代表我国的人口素质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作出人口素质水平综合因子得分与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得分的走势图,发现二者都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运用SPSS17.0对人口素质综合因子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两者的Pearson系数为0.956,双侧显著性水平为0.000,在时通过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可知,二者具有高度相关性,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做出人口素质综合因子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的散点图,如图3所示。从图上可以看出,二者具有明显的线性关系,因此要对它们作线性回归分析。为了简便起见,用ECOD表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用PQL表示人口素质综合因子。设二者的回归方程为

用EVIEWS6.0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二者的回归方程式为

Std. (0.0888) (0.0853)

在此回归方程中,, ,这说明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此回归模型是可信的。

通过分析以上回归模型可以得知,我国人口素质水平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人口素质综合因子每增加一个单位,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因子增加0.9557个单位。因此,我国应该大力提高人口素质,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人口素质的提高对经济增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人口素质又由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以及劳动技能素质构成,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为中国经济更好的发展提供以下几条政策建议。

1.身体素质方面。身体素质的提高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国家医疗水平,二是加强国民体育锻炼。因此政府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在医疗方面积极鼓励新药研发,改革医院现存的各种弊制,让人民群众都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在国民体育锻炼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居民区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深入促进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并以提升国民整体身体素质为最终目的。

2.文化素质方面。文化素质的提高依赖于教育的继续深入扩展,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坚持中国教育的扩展政策,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重视教育分配问题,一是合理调整三级教育投入比,二是缩小城乡、地区、群体之间的受教育程度差距,重点在于调整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教育政策的偏向。

3.劳动技能素质方面。劳动技能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受高程度教育者的产出提高。因此,政府应该用政策鼓励科研活动,在科研环境方面,支持学者潜心钻研学术,调整科研经费分配体制,着重培养思想活跃的年轻人;在科研体制方面,引入以支持人为主的科研支持方式,为科研者特别是青年科研者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同时逐步完善《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

参考文献:

[1]屈云龙,许燕.主成分分析法在人口素质评价中的应用——以江苏省为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6-61

[2]肖周燕.AHP法在人口素质评价中的应用研究[J].西北人口,2007(1):7-10

[3]张强,钱建明.用多维标度法评价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素质[J].中国卫生统计,1993(6):1-4

[4]钱金平.人口素质灰色综合评价方法的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1(3):66-69

[5]张强,张霜红,钱建明,张菊英.用灰关联聚类法评价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素质[J].现代预防医学,2003(5)

[6]沈百福,杜晓利.人口文化素质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分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2(1):57-62

[7]张邦辉,谭伟,邓淼.从人力资本角度看人均受教育年限对区域收入差异的影响[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30(3):126-129

[8]宋光辉.关于教育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简要述评[J].人口与经济,2005(6):61-65

[9]程前昌.人口文化素质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互动关系[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9(1):15-21

第2篇

[关键词]协整;误差修正;脉冲响应;财政支出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政府的只能由经济的指挥和计划者转变成了经济的调节和服务者。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量较改革开放前较为减低。然而,在新型经济制度的要求下,旧体制中国企的“大锅饭”及社会责任制度逐渐淡化。中国逐渐需要引入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新型的财政支出政策来发展经济。于是,这些财政支出政策的作用即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使用协整理论、误差修正模型及脉冲响应函数,试图分析主要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短期动态调整关系,并对政府实行新型的财政支出政策做出建议。

一、文献综述

对于政府财政支出对经济影响的研究,国内已有众多的研究文献。董秀良、郝淑媛(2005)运用协整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技术,对我国财政支出变量与实际GDP、私人投资进行分析发现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牛冲槐、唐朝永、江海洋(2008)对1980~2005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和经济增长的协整性及因果关系进行的分析表明:两者之间只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财政科技投入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赵国旭,邬华明(2008)使用协整理论对开放经济下财政政策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发现财政政策是有效的,但存在时滞与挤出效应,提出优化财政政策结构的建议。贾文、杨小容(2009)利用协整和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中央财政支持对牧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实证分析,得出藏族在中央财政支持是受益最大的,否定了某些认为藏族被边缘化的观点。杨敏利,贺利平(2009)对我国1989-2005年的公共财政科技投资与社会科技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协整及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得出公共财政科技投资对社会科技投资具有带动效应的结论。梁蕾(2009)对我国1952-2007年的GDP和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1)中国的财政收入与GDP互为因果关系;(2)中国财政收入与GDP有长期协整的关系;(3)中国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小于1。汤鹏主(2009)运用Johansen协整模型的理论方法研究财政税收、投资总额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结论是投资总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推动作用基本上要大于财政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推动作用。

然而,以上的文献中研究的财政政策支出变量数目较少,没有同时涉及财量中科学研究投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文教卫生支出、政府基建支出对经济发展的综合关系分析。因此,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的长期与短期动态关系。

二、实证分析

1. 数据的选取

为了研究国家财政支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以下四个数据。分别是1)国家财政决算支出中的科学研究支出2)国家财政决算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3)国家财政决算中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4)国家财政决算中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用 5)按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以上五个时间序列数据来源与中宏数据库的年度数据库。本文选择了1978年-2006的年度数据,单位为亿元人民币,采用现行价格计算。数据选取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1978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只有在这个时期建立的模型才能够反映市场要素间自发的内部相互动态反应,用1978年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数据来分析是达不到研究目的。其二,本文还考虑研究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其他项目,如高等教育投入经费等。但由于样本量不足以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故放弃。

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对以上五个时间序列变量取自然对数,目的是为了消除异方差现象。经过处理,五个时间序列变量分别命名为:1)LNRE,2)LNFRA,3)LNWEA,4)LNHY,5)LNGDP。

2. ADF单位根检验

本文研究财政支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协整分析进行。根据协整理论,时间序列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各个序列都是同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首先使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五个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若时间序列的均值、方差和自协方差都不取决于时刻t,则称此时间序列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宏观经济变量都存在均值随时间而变化的趋势。因此,这些存在时间趋势项的序列都不属于平稳的时间序列。非平稳时间序列一般可以通过差分变换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若序列通过一阶差分变换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则称该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同样地,若序列通过若干阶差分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则称该序列为若干阶单整序列。检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主要方法是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在ADF检验中,先通过作图等方法确定时间序列变量是否存在时间趋势项及截距项,再进行原假设为存在单位根的检验。若结果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则该序列为平稳的。若不能拒绝,则该序列为非平稳的,需要进行差分变换直到转换为平稳时间序列。

对“1)LNRE,2)LNFRA,3)LNWEA,4)LNHY,5)LNGDP”作图,确定其是否存在时间趋势项及截距项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滞后水平采用SIC信息准则自动设定,检验结果如下:

注:D指差分运算 检验的显著性水平设定为5%

检验结果表明,LNFRA,LNWEA,LNHY,LNGDP为一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LNRE为二阶单整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LNFRA,LNWEA,LNHY,LNGDP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而LNRE则与其余的变量不存在协整关系,应予以舍去。这意味着,国家财政决算中科学研究支出可能与中国经济发展并不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

3. 建立VAR模型

本文使用的协整关系检验主要基于Johansen协整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是以VAR(向量自回归模型)为基础的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主要用以研究多变量间的协整关系。因此,为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首先建立VAR(向量自回归模型)。

由于研究中所获得信息的局限性,本文只考虑非限制性的向量自回归模型(unrestricted VAR)。VAR模型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VAR模型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及分析随机扰动项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

含有k个时间序列变量的VAR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其中,表示第k个时期t滞后p期的内生时间序列变量,表示第d个在时期t的外生时间序列变量,表示第k个在时期t的随机扰动项(白噪音项),也可称为冲击向量。分别是维和维系数矩阵。

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下文中建立的VAR模型不含外生变量。对LNFRA,LNWEA,LNHY,LNGDP建立VAR模型,使用AIC准则确定滞后期为2,输出结果如下:

小括号中为滞后期,中括号为t统计量

4. Johansen协整检验

随后我们基于VAR模型,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关系的主要原理 是若存在两个时间序列和,,,其中为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变量、为随机扰动项。

若存在一个向量V () 使得: 。其中,ε为随机扰动项,则称与具有协整关系,V为协整向量。

在协整关系检验中我们设定协整方程有截距项但没有趋势项,检验结果如下:

检验结果表明,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可能存在三个协整向量,即我们可以确定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具有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5.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前文已经检验出LNFRA,LNWEA,LNHY,LNGDP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在这里,通过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当变量偏离长期均衡水平时,系统对偏离的修正过程。

这里通过前文构建的VAR模型和协整方程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构建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项修正系数为符合反向修正机制。模型中的协整方程为

可以看到,若LNFRA,LNWEA,LNHY,LNGDP四者的波动偏离了长期均衡关系,则会以误差修正系数的修正速度重新返回长期均衡状态。

6.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在这里,我们利用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当LNFRA,LNWEA,LNHY遭受系统外部冲击时对LNGDP序列的影响。脉冲响应函数的主要思想是对VAR模型中某一变量的误差项施加一正向冲击,并计算另一变量在未来某个时期内波动的数值,以得出外部冲击的动态影响。

若对LNFRA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1所示:

若对LNWEA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2所示:

若对LNHY的VAR模型误差项施加一个正向冲击后,在未来10期内,LNGDP对此冲击的响应如图3所示:

从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以看出以下三个现象:其一,当国家财政加大基建投入后,在随后的1-2年内, GDP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1-2年后,GDP随即受到持续的正向促进。其二,当国家财政加大社会抚恤及福利保障投入时,在随后的1-2年内,GDP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1-2年后,GDP获得持续的快速增长。其三,当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时,GDP在当期即获得正向冲击,随即获得持续的增长。

三、实证分析结果的经济意义解释

第一,根据平稳性检验,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科学研究支出与其他的变量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根据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粗放形式发展经济,即经济发展主要通过大量低技术的投资建设,而较为忽视技术密集型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导致我国没有形成依靠科技进步的集约性生产方式。在以低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体中,科技投入就不能有效地推动经济整体的发展。此外,我国科技投入规模小,尚未形成与经济总量水平稳定的增长方式。

第二,根据协整性检验,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基建支出、抚恤和福利保障救济支出、科技文教卫生与经济总量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这说明了这些财政支出项目与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在均衡关系。结果表明,控制主要的财政支出变量,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此外,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会使这些财政支出获得稳定增长。两者互为稳定增长关系。

第三,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可以发现我国财政决算中的基建支出、抚恤和福利保障救济支出、科技文教卫生与经济总量存在短期波动时的动态修正机制。可以看出,变量之间存在稳定收敛的动态修正机制。

第四,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可以清晰地发现各财政支出变量对经济总量的持续影响。其一,若国家基建项目的支出在短期内迅速增大,则在1-2年内国家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明显,国内生产总值在短期内受到不利影响,然而,在长期中,国家基建项目对经济增长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这得益与基建项目对生产活动产生的加速效果。如青藏铁路的建设,使得与中原地区的工商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其二,若国家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增加,则在短期内对国内生产总值产生负向冲击,但在长期内则起到持续的增长作用。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项目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政策。将较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到低收入群体中。若国家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则可能导致高收入群体的激励扭曲,造成经济效率的一定损失。然而在长期中,由于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其消费产生的乘数效应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持续作用。其三,若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经济总量在当期即获得正向冲击,随即获得持续的增长。实证结果证明了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的巨大促进作用。根据现代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投资与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不能使经济体获得持续的人均经济增长,只有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增长才能对经济产生持续的正向促进作用。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发现,文教、卫生、科技投入的正向冲击具有持续经济增长作用,这是因为该变量可以大幅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在投资与劳动力增长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人均经济产出,并使得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1. 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学研究投入规模与应用程度

研究中发现科学研究的投入对经济增长是无长期均衡作用的。根据上文的分析结果,本文建议我国应当在新的知识经济时期大力进行产业转型。在转型中增大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使得经济增长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并建立高效率的产学转换基地,鼓励各行各业应用新型的高效率科学技术。此外,中央财政还需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规模,并进行国际前沿课题的研究,以使中国在某些科技领域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并使经济部门获得科学上的自然垄断。

2. 合理利用国家基建支出等反周期财政政策

在研究中充分识别出了国家基建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因此,在遭遇经济周期波动时,我国要谨慎使用增大基建投资的反周期财政政策。准确识别其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

3.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研究中发现虽然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在短期内对经济效率有所影响,但在长期内,是对经济发展有利的。因此,我国更应该加速建设及完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济体系。努力减少社会贫富差别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4. 加大文教、卫生、科技投入

文教、卫生、科技投入可以增加居民的教育水平,期望寿命,生产力水平等。在目前,国内这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重还是相对较少的。具体来说,文教的投入具有明显的地区不公平性。在大城市中,外来户籍人员的子女无法就读公立优质学校,在教育上存在无效率及不公平,导致众多潜在优秀人才失去成才的机会。而在医疗方面,则对部分人群还是欠缺保障。如外来务工人员就只能享受赔付比例相对较小的医疗保险。而部分偏远城镇的医疗设备落后,也间接导致了劳动力流失等现象。对于科技投入,对劳动力生产力则有巨大影响。因此,国家财政加大文教、卫生、科技的投入对经济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秀良、郝淑媛,《我国财政政策冲击的动态效应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5(9):54~58

[2] 牛冲槐、唐朝永、江海洋,《财政科技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协整性及因果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55~58

[3] 赵国旭,邬华明,《开放经济下我国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6):99~104

[4] 贾文杨小容,《中央财政支持对农牧民收入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7):6~11

[5] 杨敏利,贺利平,《基于协整的公共财政科技投资对社会科技投资的带动效应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4):13~16

[6] 梁蕾,《我国财政收入与GDP之间协整关系的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62~68

第3篇

摘 要 随着现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体质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国民的体质健康是国家发展的坚实基础与前提,自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也将其纳入了统一监测范畴,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现阶段,国民体质问题已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本文以国民体质与身体形态变化为切入点,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等科学方法,从人均国民收入情况、传统文化及生活方式等方面中找出相互影响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为进一步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国民体质 身体形态

一、前言

自《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也将其纳入了统一的监测范畴,然而,历次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国民体质现状不容乐观。在2005年,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再次为国民的健康问题敲响了警钟,我国社会各方面及国家相关部门对此表示非常高的关注,并在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8月8日设置为全民健身日,希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民体质也得到一定的提高,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和国民体质共同进步,相得益彰。

二、社会经济发展与国民体质变化的相互关系

国家国民体质的强弱,不仅代表着综合国力的强弱,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从当今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国民体质的改善与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反之,国民体质的下降又会遏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见,国民体质的强弱已不单单是关乎到个人身体的健康问题,更关系到一个国家前途命运性的问题。所以不断完善对国民体质的研究,用科学量化指标对国民体质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建议,促使我国国民身体素质和社会经济共同进步,协同发展。

(一)人均国民收入与国民体质变化的关系

人均国民收入时常被人们关注,它不仅代表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也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据有关调查显示,因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缩减而引起的营养不良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损耗,其造成GDP的价值损失高达2%-3%,足以说明人们以食品消费支出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的重要性。

(二)传统文化、教育与国民体质变化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拥有华夏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悠久的历史文化对人们后天的体质也存在着交叉互动的影响。以读书看报为例,近几年我国的报刊杂志销量逐年减少,纸质书籍也被电子书籍取代。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大家提供新的阅读方式,但在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频繁、长时间的使用电脑出现的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长时间缺乏锻炼,体质也势必下降。在教育方面,受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传统教育价值取向一直都呈现出重文轻武、读书做官的现象,这种传统的教育思想一直延续至今。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重视与反思,不断促进国民体质的健康发展。

(三)生活水平与国民体质的关系

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的增加,居民用在日常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将逐渐缩小,其反映出的系数称为恩格尔系数,它显示了国家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一个国家而言,国家越穷,则每个国民的日常食品支出所占消费支出的百分比越大,则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每个国民的日常食品支出所占消费支出的百分比越小,生活越富裕,则恩格尔系数越小。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粮农组织把恩格尔系数指数的高低作为评定一个国家贫富或各地区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生活方式与国民体质变化的关系

生活方式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还包括休闲娱乐、社会交往等方面。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劳动比例日益减小,劳动力结构越来越向自动化、智能化的趋势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势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人们生活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譬如交通,由步行变为汽车,再加上青少年学业繁重导致运动不足,体重普遍超重,身体素质在不断下降。由此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一定的便捷,但不恰当的使用则会危害国民体质健康。

三、小结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国民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身体机能方面的影响都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对国民体质的影响范围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但总体而言,国民体质的差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缩小。

(二)宣扬正确的体育文化导向,引导人们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观、体育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群众终身体育的健身意识。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人们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但仍需加强学校体育方面的建设,改善落后的教育观念,从校园观念抓起,以此来促进国民体质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萍.沈阳市不同阶层城市成年人体质状况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第4篇

【关键词】 急性冠脉综合征;阿托伐他汀;药理解析

急性冠脉综合征是临床常见的完全或不完全性血栓病变, 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发生, 斑块表面破损、斑块破裂等引起本病的发生[1]。研究显示急性冠脉综合征治疗转归对患者预后直接产生较大影响, 他汀类药物是高脂血症治疗中广泛使用的药物, 安全性高, 同时具有显著的临床价值。作者对本院收治的8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 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院2012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8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经相关检测确诊, 患者均符合WHO中相关诊断标准, 其中非ST段抬高型急性系及梗死36例, 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24例, 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20例, 观察组(40例):男23例, 女17例, 年龄46~78岁, 平均年龄(53.26±11.28)岁;参考组(40例):男22例, 女18例, 年龄47~80岁, 平均年龄(54.12±13.06)岁, 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排除标准 严重肝肾疾病患者;伴随风湿性疾病、严重高血压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患者;治疗前1个月内采用维生素E及降脂药物等进行抗氧化治疗患者。

1. 3 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接受常规治疗, 具体如下:硫酸氢氯吡格雷(75 mg/d)、阿司匹林肠溶片(100 mg/d), 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2次/d, 5000 U/次), 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用阿托伐他汀(生产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国药准字:J20120050)治疗, 每天晚上睡前服用, 40 mg/次, 连续治疗8周, 两组患者治疗后对其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变化进行观察, 同时在治疗前、治疗后第7天对两组患者总胆固醇(TC)、肌钙蛋白(cTnI)、低密度脂蛋白水平(LDL)及甘油三酯水平(TG)变化进行观察比较。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 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 x-±s), 采用t检验, 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 P

2 结果

2. 1 疗程结束后观察组患者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水平分别为(3.32±0.98)mg/L、(6.58±3.85)mg/L, 相较治疗前(6.71±1.12)mg/L、(9.74±4.13)mg/L,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2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TC、cTnI、LDL及TG水平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参考组(P

3 讨论

近年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病率呈现出上升趋势, 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脂联素为脂肪细胞特异性分泌的激素, 在血浆中保持着较高的浓度, 能够穿透血脑屏障, 同时在脂肪、糖的代谢中均有参与[2]。国外研究者发现糖尿病伴随冠心病患者的脂联素水平低于对照组, 当脂联素浓度下降时, 冠心病发病率至少增加至2倍, 由此可见, 在冠心病的发生中, 低脂联素血症为独立的危险因素, 而在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不稳定性的预示中, 低脂联素血症同时具有显著的效果[3]。hs-CPR为机体非特异性炎症的敏感标志物, 具有调节单核细胞聚集, 能够诱导细胞黏附因子的分泌, 并对内皮细胞致炎因子表达进行诱导, 因此被作为心血管疾病患者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 因此脂联素及hs-CPR在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诊断及治疗中能够作为有效的指标使用[4]。本次治疗中采用阿托伐他汀药物为羟甲基戊二酸甲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 能够对血小板聚集及活性进行抑制, 从而促进纤溶, 维持斑块稳定, 促进血管内皮功能的良好改善, 具有显著的抗炎症反应, 因此在凝血、纤溶系统中具有显著的临床效果。本次研究中, 观察组患者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水平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参考组(P

参考文献

[1] 刘新灿.氟伐他汀缓释片对老年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PCI术后炎性因子及循环内皮细胞.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3, 33(23): 5793.

[2] 荣凌.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主动脉球囊反搏植入术后报警识别及护理.中华护理杂志, 2013, 48(12):1091.

[3] 郑卫星.急性冠脉综合征中医辨证分型与血清骨保护素及其配体的相关性研究.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2013, 25(11):673.

第5篇

现发去《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试行稿,请边执行,边提出改进意见。

办法中第四部分《单位购买国债券到期的兑付》是指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的特种国债,今年均没有到期兑付的事项。

附件: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帐务处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及特种国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资金来源类

设置“兑付资金预拨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拨入记收方,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冲销转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额为应归还上级财政部门结存兑付资金数,付方余额为上级财政部门应补拨兑付资金数。

(二)资金占用类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分类帐户。

2.设置“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兑付单位购买国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设本金、利息两个分类帐户。

3.设置“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的兑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属地区或经办单位名称设分类帐户。拨出记付方,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已兑付国债券本息合计数冲减计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额为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应归还或待兑付结存兑付资金数。收方余额为应补拨兑付资金数。兑付期终了,兑付资金结清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1.设置“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科目。拨入兑付资金时记收方,付出或结余上缴时记付方。

2.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国债券还本付息现金用本科目核算。从银行取回现金记收方,兑付或转帐上缴记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设置

1.设置“已兑付个人国债券”表外科目,并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券别设分类帐户。经收记收入,上缴或销毁记付出。

2.设置“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收款单)”表外科目,按经收的已兑付国债券收款单收据联金额、份数、号码记帐。经收记收入,上缴或销毁记付出。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帐务处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入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付: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每月终了,应按照下级财政部门或经办单位报来的已兑付国债券本金和利息数分别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付:已兑付国债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兑付期终了,应及时收回下级或经办单位结存兑付款,结平“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拨付下级或经办单位兑付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五)兑付期终了应办理转帐,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冲销上级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六)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还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个人购买国债券到期的兑付

(一)持券人到经办单位办理兑付时,经办专柜初收入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债券号码是否中签(分期偿还的),是否已到兑付期(按日计息的)。

2.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号码、签发日期有无涂改、挖补。发现可疑券别应交当地银行代为鉴别。发现伪造券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财政部门。

3.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残破污损债券兑取办法按银发(1989)30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审查无误后,计算应付现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现金=面值+面值×年限×年利率

填写“个人国债券兑付清单”(以下简称“个人兑付清单”)(附式一),并加盖初收人员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人员。

(三)复核人员收到“个人兑付清单”和债券后,应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认真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个人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初收人员复核。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现金交持券人。

四、单位购买国库券到期的兑付

单位持“国债收款单收据联”(以下简称“收款单”)到原签发单位兑取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债券兑付清单”(附式三)(以下简称“单位兑付清单”)一式两份,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单位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二)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其核对相符。

(三)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还本金额×年限×年利率(四)将应付本息额,填写在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和持单人签章。

(五)将“单位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人员复核。

(六)经复核无误后,在“单位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名章。在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转讫”戳记,并凭以开出转帐支票。退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单位兑付清单”第二联、转帐支票退持单人,第一联留存。

五、经办单位的帐务处理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的帐务处理。

经办单位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入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提取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库存现金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券别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债券正面是否加盖了“付讫”戳记,登记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张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铺捆扎。每把捆扎条上加盖经手人名章。

(2)残破污损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3)结出兑付本金和本息总额(本金金额应等于当日经收债券面额,本息总额应等于当日实际付出现金金额),编制“个人国债券兑付日报表”(附式二)一式三份。一份连同“个人兑付清单”作现金付出凭证附件,一份库管员留存,一份报同级综合计划处(科、股)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库存现金

2.兑付单位购买国债券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对经收的“收款单”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正面是否加盖了“转讫”戳记。

(2)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总金额,编制汇总的“单位兑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综合计划处(科、股),另一份连同收款单存根联、“单位兑付清单”一并作转帐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四)兑付期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期终了,将已兑付个人、单位国债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额冲销财政部门预拨款。结平“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两个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个人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2.将结存的兑付资金退交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分录为:

付:兑付资金预拨款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专项拨付兑付资金。

(二)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应在银行开立现金专户,专门用于支取兑付所需现金。

(三)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应设专柜。每一柜台至少有两名熟悉兑付业务的人员,一人经办,一人复核。另外经办单位应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

(四)兑付门点内要有严格的保安措施,门点、库房要加固。配备保险钱柜强调双人开启,夜间请保安人员值守。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将券面送银行代为保管。兑付资金应随用随取,每日营业终了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

(五)每月终了,综合计划处(科、股)应在8日内(地市级5日内,县级3日内)汇总编制“××年××月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附式四)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兑付期结束后,各经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帐务结清,将经收的已兑付国债券整理好。编制“××年财政部门兑付国债券汇总清单”(以下简称“汇总清单”)(附式五)和“××年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收尾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附式六)各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整理好的国债券一并缴上级财政部门。一份作为销记“已兑付个人国债券”、“已兑付单位国债券(收款单)”表外科目的记帐凭证。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收到所属各经办单位缴来的已兑付国债券后,必须全部当面复点。于兑付期终了30日内全部复点封存完毕,同时将全部兑付帐务结清,将剩余的兑付资金退回同级预算处。并编制“报告表”、“汇总清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预算处,一份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清后,即据以签发“销毁通知书”,各地即可着手办理销毁事宜。

(八)对国债券的整点、运送、复点、销毁办法请按(89)财国债字第96号文《财政部门已兑付国债券销毁办法》办理。

(九)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发生的凭证印制,债券保管、运送、销毁等费用,请在还本付息手续费中列支。

第6篇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开展的全国勘界试点工作,在有关省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今年,是勘界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进入了以解决边界争议为重点的攻坚阶段。在这关键的一年,有关省区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有关方面特别是毗邻省区应进一步配合,抓紧工作,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区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1991年4月13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三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民政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林业部、农业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办公厅派员出席指导。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建材局应邀派员参加会议。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全国勘界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了贯彻落实一九八九年《国务院关于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的情况,总结了一年多来的工作,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起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并同意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开展,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省、县两级边界线勘定下来。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召开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勘界政策,通过了工作规划。会议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到一九九一年,用三年时间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在青海与新疆、甘肃与宁夏、宁夏与内蒙古、宁夏与陕西、内蒙古与吉林、河北与山东等六条约5000公里的省级界线上进行试点;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区内的全面勘界试点;会议还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有计划地开展境内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自一九八九年部署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在广大勘界工作者的努力下,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 截止去年底, 省级界线已确定约3500公里,占试点界线的70%.需要确定的青新藏、青新甘、宁甘蒙、陕甘宁、宁蒙陕、吉蒙辽、吉蒙黑、冀鲁豫等八个三省边界线交会点,已确定了青新藏、陕甘宁、吉蒙辽、冀鲁豫四个;尚待确定的四个,有关省区也做了调查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也有相当的进展。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甘肃、青海、云南、广东、天津等九个省区市,正在勘定县级界线,已勘定约二万多公里。四川、河北、山东等省也正在筹备开展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在全国的边界工作已开始出现了好的趋势,一个大有希望的趋势。勘界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凡已勘定界线的地方普遍反映,勘界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受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普遍拥护。实践证明,尽管勘界工作有许多困难,只要领导得力,政策落实,组织得好,从根本上治理全国的边界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对当前勘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一)出现了前紧后松的苗头;(二)有关双方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配合的还不够,甚至步调不一致。有的省区内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还不够紧密,妨碍整体效益的发挥;(三)在一些地方,勘界政策还不够落实,特别是没有完全落实到基层;(四)在个别地区,对在勘界过程中维持边界地区现状问题注意不够,有违反勘界纪律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群众性纠纷,影响了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在回顾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后认为,勘界工作是一项加强国家行政管理,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与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宏伟目标紧密相关。有关省区、有关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工作,努力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会议要求,六条试点线的两省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均应在五月底以前,召开一次由双方组长共同主持的部署工作的会议,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民政部。

会议在分析了全国的勘界形势后认为,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已经到了攻坚的阶段。今年是勘界试点的最后一年,按计划应完成1500公里界线的勘定工作;完成四个“三省交会点”的确定工作;完成六条试点界线的测绘工作;要在调查论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向国务院提出全面勘界的报告。特别是未定的1500公里界线中,争议地段占相当的比重。有的边界争议情况还比较复杂,解决的难度较大。会议认为,完成上述任务要作出比过去更艰苦的努力,需要上下左右拧成一股绳,才能够抓好攻坚阶段的工作。会议指出,今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继续加强领导。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对会后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在解决难度较大的边界争议时将协同攻关。有关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勘界工作切实地纳入议事日程。要上级抓下级,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各级政府主管勘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责。对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会议认为,解决争议问题将是打好攻坚战的关键。对解决边界争议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析不透,盲目轻率,是有害的;但是把困难估计得过于严重,看不到解决的有利条件,缺乏信心,犹豫不决,更是有害的。建国以来的经验证明,边界争议问题越拖越复杂,解决的难度越大,在勘界中解决是个有利时机,如果留下争议区这个尾巴,必将后患无穷。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干部,对重大的边界争议问题应当亲自作调查研究,站在第一线处理。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做好有关各级干部的工作,要求他们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

会议强调,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坚持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即大部分解决在毗邻县,少部分解决在毗邻州(行署、盟),个别的解决在毗邻省,特殊的由中央机关调处。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问题,也有利于发展睦邻关系。但是,对某些反复协商不成的,也不应再拖下去,上级应及时过问,必要时应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整行政区划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必须继续抓好勘界政策的落实工作。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勘界靠政策,靠政策去统一有关双方的思想和行动。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全国的勘界试点工作,基本上是可行的,应当继续贯彻执行。当前,尤应注意把勘界政策落实到基层,使广大勘界干部都掌握,使政策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武器。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双方、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勘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会议要求,凡是参加勘界工作的部门应当尽职尽责,有关双方应密切配合,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注意处理好这个问题。

(四)必须继续加强勘界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一年来,开展勘界的省区人民政府注意了遵守勘界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了勘界试点地区的稳定。但也有个别地方忽视了这项工作,发生过群众性纠纷,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会议要求,在勘界期间必须维持边界地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地区,双方要联合制定防范措施。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群众械斗事件的通知》,确保勘界地区的稳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必须严肃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必须注意做好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经验和档案工作。这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到巩固勘界成果,不可忽视。要认真执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试行)》,确保勘定界线的质量。勘界试点的目的是为今后全面勘界提供经验,现在有几条试点线已接近收尾,总结经验的工作应提上日程,每个试点省均应在勘界工作结束前向民政部送交合格的经验总结报告,做到善始善终。

勘界档案管理工作很重要,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必须保证它的完整和安全,以利于今后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第7篇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的;

(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的;

(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的;

(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的,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的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

(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

(七)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

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的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的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职工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

(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

(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五)对挂名不上班的职工,企业有岗位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的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

第8篇

一、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违反了现行的国际法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的非法性,主要在于它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44(1999)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244号决议》)等国际法规则,以及国家和原则。

1.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违背了《第1244号决议》等国际法规则

《第1244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为了结束科索沃战争,于1999年通过的一个利用政治途径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法文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过渡性质的行政机构———联合国驻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以下简称“特派团”),由其代管科索沃地区的行政事务。特派团应使科索沃人民在南联盟范围内享有高度自治权,并且在科索沃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但不得实施利于科索沃地区独立的行为,还应积极推进旨在决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政治进程。决议最后提到,安理会“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3]然而,关于谁对科索沃的最终地位有决定权等问题,决议中并未明确。尽管如此,重申所有国家尊重南联盟和的承诺仍是该决议的大前提。基于《第1244号决议》,特派团颁布了具有国际法性质的《科索沃临时自治政府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这也构成了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法依据。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时,《第1244号决议》和《框架》都没有被废止,联合国依据这两个文件派驻的官员仍在科索沃履行职责。[4]由于《框架》优先考虑保护科索沃地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南联盟的和,因此特派团在过渡期间采取先标准后地位政策,即在决定最终地位之前,科索沃必须满足涉及人权保护及逃离的塞尔维亚族人返回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安理会代表团在干预工作中,也支持先定标准后定地位的方法以及将法制、经济发展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及难民返回家园定为优先事项。[5]事实上,由于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中的一些阿尔巴尼亚族人的阻挠,结果导致八项标准均未完全得到实现,而且在主要优先领域存在缺陷。[6]在这种情况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仅违背了先标准后地位的政策,并且与《第1244号决议》以及《框架》中“尊重南联盟和”的宗旨背道而驰。

2.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和原则

科索沃违反《第1244号决议》单方面宣布独立,其主要的依据是人民自决权。作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民自决权是集体人权(属于第三代人权)的一种,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联合国》是第一个确认人民自决为普遍性国际法原则的国际法文件,其中第1条第2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其后,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条中,都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此外,在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议定书》等文件中也有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然而,人民自决权并非没有限制。人民自决权的行使要以尊重国家的为前提。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强调:“本宣言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实施任何行为,以全部或部分地解散或侵犯一个独立国家的或政治统一。”其中的“任何行为”当然包括行使人民自决权。另外,1960年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即《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也指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7]这些规定是出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考虑,因为国家的,关系到整个国际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1996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认为:人民自决权可分为外部自决和内部自决两方面,后者指“公民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寻求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8]

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国际法教授安东尼奥•卡塞斯[9]认为,在国际法中能行使外部自决的只有三种情况,即非殖民地化、禁止外国军事占领和所有种族团体享有参政权。而科索沃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截至2011年2月尽管已有75个联合国会员国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但国际社会基本上仍然认为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部分。另外,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人并未受到塞尔维亚国内严重的民族歧视等不堪忍受的对待。还有,科索沃地区对塞尔维亚的经济、文化等的依存度很高。所以,科索沃不具备行使外部自决的条件。从本质上讲,科索沃的行为是分离,而不是独立。分离不同于独立,它是指属于一个国家一部分的人民从该国脱离出去,与国家和原则根本冲突,它不为国际法所承认。民族自决权不包括分离权,因为殖民地或其他附属领土行使自决权而独立是恢复自己的原貌,与一国部分领土的分离存在本质上的区别。[10]正如有学者所言:“人民自决权不具有改变现有国家边界的效力,国际法不承认一国的少数人民通过自决实行单方面分离的一般权利,国际法尚未肯定也未否定‘救济性分离权’。”[11]科索沃行使“人民自决权”单方面宣告独立,破坏了塞尔维亚的和,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和原则。

二、科索沃宣布独立后各方的态度

科索沃宣布独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形势下美国、俄罗斯等大国之间的博弈结果。暂且不问宣布独立前的酝酿阶段各方是否参与其中,单从科索沃宣布独立的次日美国即予以承认、俄罗斯则自始至终毅然决然地持反对态度中可以看出,美、俄两国在该问题上的态度可谓针锋相对。截至2011年2月,已有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75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这些国家在国际社会上不占多数,但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反对其独立的有塞尔维亚、俄罗斯等36个国家,中国等12国对科索沃的独立没有明确表态,不支持也不反对。既然依照国际法理论,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违反国际法,那么上述75国为何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地位?恐怕他们考虑更多的不是国际法,而是政治、外交等因素吧。这些国家的行为,在侵犯了塞尔维亚的和的同时,是不是也构成了对国际法根本原则的践踏与亵渎?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参与了该咨询意见案的咨询程序,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参加了口诉程序。我国驻荷兰特命全权大使张军在提交的书面意见中,阐明了三点:(1)安理会《1244号决议》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科索沃问题的权威性文件,各方都应当遵守;(2)尊重国家和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3)人民的自决原则有特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12]然而,基于某些政治因素考量,我国对科索沃宣布独立没有明确表态。

对于国际法院而言,虽然只是出具咨询意见,无强制力,但该案是第一个涉及一国家内部的部分领土分离建国的案件,联合国大会要求国际法院对“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发表咨询意见,实际上给国际法院出了一道难题。国际法院被迫卷入了这样一个敏感又复杂的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只能在政治与法律的夹缝中找出路:既要化解大国的政治压力确保不犯“方向性错误”,又要经受国际社会舆论的点评,同时还要设法自圆其说,维护其公平中立的形象。如果纯粹依据国际法理论来评判此案的话,是不可能达到上述效果的。因此,该咨询意见体现了大国政治与国际法的斗争与妥协,但是后者在其中做出的让步过大,已经妨碍了国际法的健康发展,有违国际社会对良法善治的美好追求。可以看出,国际法在运行中的“趋政治化”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国际法院面对此问题时也显得无奈、纠结。

三、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反思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国际法规则和原则。而国际法院“不违反一般国际法”的咨询意见确实令人费解。在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做出结论的理由主要有:(1)依国家实践,并没有禁止宣布独立的先例。从安理会的实践中,也不能推断出国际社会对于宣布独立行为的一般性禁止。(2)强调“国家和原则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国家内部”。(3)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救济性分离权的问题,超过了联大所提出的问题范围。(4)“一般国际法对于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并无可适用之禁止规范”。[11]该咨询意见的分析与推理看似比较连贯、严谨,理由论证似乎也较为充分,实际上却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在受理“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案时,国际法院有意无意地转换命题,避重就轻,最终得出一个问题丛生的咨询意见。首先,联合国大会请求咨询的问题中的“是否符合”,被咨询意见中的“不违反”所回答。表面看来,“符合”与“不违反”这两个词意思差不多,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二者相去甚远。如果讲“符合”,就说明有切实的国际法依据,具有正面性质,是国际法明确允许甚至鼓励或授权的;至于“不违反”,充其量只能说国际法中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即在国际法上不存在对某种行为的明文禁止性规则,国际法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持中立态度。[13]

从一般的法理原则看,法律不禁止的即是人民的权利。但就科索沃的这一行为来说,有两项权利是相互对立的:人民自决权与国家和。即使国际法不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但也未允许通过此种方式破坏国家和。因此,在这种权利冲突的语境下,“法无禁止即权利”的推论并不成立。[4]其实,如果要深究起来,“没有禁止性规范”与“不违反”也不能等同,因为除了强制性规范外,国际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惯例、一般国际法原则等。若对这些渊源进行考量、分析,就难以回避“人民自决”或“救济性分离权”等敏感问题。国际法院为避免卷入此类问题引起的困境,躲避可能产生的来自欧美大国的压力,只得将咨询意见停留在浅表性的表述上,这不符合其捍卫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身份。其次,提请咨询的问题中有宣告独立的主体———“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在咨询意见中直接被简化成了“科索沃”。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框架》中,赋予“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的权限只是负责科索沃内部日常事务的管理,而宣布科索沃独立则明显超越其权限。咨询意见经过一番牵强的推论后认为,科索沃独立宣言的作者是科索沃人民的代表。这一处理方式也是另有用心的———把宣布独立的主体由“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转换为科索沃人民的代表,显然是为了确立独立宣言主体的合法性,为得出最终结论做铺垫。

再次,在该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过于狭窄地解释了国家和原则,指出“国家和原则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国家内部”,这种说法显然是欠妥的。在当前,国家和原则仍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石。“原则是国际法的古老原则之一,但是,这项原则不仅没有被削弱,而且在现代条件下被强调了……甚至一些西方国际法学者也不能不承认,在可预见的将来,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有效的、最为根本的原则。”[14]因此,国家内部的个人或组织也应该遵守国家和原则。最后,该咨询意见充其量也只是说科索沃宣布独立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而宣布独立的行为被国际法院“间接肯定”之后,国际社会是否予以承认,它是否会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等一系列问题,将会接踵而至。尽管美国等强调该咨询意见仅针对科索沃独立问题,而不具有先例性,但它确实对以后的国际法实践有着潜在的误导性和危险性。针对科索沃这样一种令人疑惑的“独立”,国际法院试图通过表面的文字解释来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判断结论,很难说实现了公平和正义。[4]

四、结语

第9篇

    而不是剥夺。尽管主权在经济全球化中不会消亡,但主权的行使必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和国家内部的限制。有学者认为,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这也决定了主权行使的限制。还有的学者提出,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应把主权的功能界定为一种对话的实践,使国际法律体制由强制性模式向管理性模式转化。多数学者赞同从现实来看,主权不会消亡,将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全球化带来的许多重大影响值得细化研究。

    2. 国际法与国内法

    法的内在特质的普遍性与形式特征的共同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律体系融合协调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必须且只能在法律规范的统领下和谐共生、协调一致。从规范上看,既可以是单个规范之间的一致,也可以是由个体规范组成的规范群的调适,还可以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妥协。从方式上讲,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的协调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不在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孰先孰后或平行对待,关键在于法的本身是否为良法,而正义与秩序才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

    有学者提出,传统法理以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为核心,因而国际法不能以限制缔约国的主权来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而只能在缔约国主权限制下对缔约国产生一定程度的义务约束。但二战后及联合国成立以来,缔约国在履行国际法的义务时,其本国的主权不可能完全不受影响,国家主权学说不得不面对国际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作适应性的调整。影响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问题有许多,独立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欧盟法院、世界贸易组织等在监督国际法实施中的影响、国际人权公约给传统法理带来的影响等。研究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不能抽象地、无针对性地议论,而要就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联系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区别论证。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的问题,由于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学者众说纷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修改宪法或在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中加入有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定,使国际条约具有高于一般国内法的地位,二者并用,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前者。因为在我国批准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制定法律的两种议案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并且经同一立法机关审议进行,二者不会发生矛盾。

    有学者认为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国内法院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不仅将导致国家主权对内职能的削弱,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履行条约的国际义务。我国应修改原有的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其符合我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即要以执行国内法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但不是互相干扰和排斥的: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

    3. 国际法的未来发展与制约因素

    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为人类活动开辟新领域。世界的范围相对地缩小了,人类的关系空前地密切了。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也必然会反映在国际法的发展上,从而使国际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近现代国际法是如此,当代国际法亦然。今天,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人和社会的深远影响尤为明显,它也深刻地影响国际关系的发展,推动了国际法各个分支的演进。

    回顾国际法的演进,我们能够找到许多反映科学技术对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的例证。然而,国际法的发展经常滞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展所带来的严重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这几乎体现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弥补南北经济发展的鸿沟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科学技术本身当然不能为自己制定规则,人类也同样不能成为科学技术的奴隶。唯一的选择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制定新的国际法规范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其次,国际法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深受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国际政治的制约。事实证明,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发展,而国际强权政治会窒息国际法的生机,因为它为国际法划定了一个非常狭窄的天地。人们从国际法的历史演进中可以发现,国际法对国际政治有一种畸形的从属性。中世纪和近、现代国际法,都是如此。

    参考文献:

    [1]梁西.国际组织法(修订第五版)[J].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余敏友.以新主权观迎接新世纪的国际法学[J].法学评论,2000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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