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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9 11:26:0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碳排放的意义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碳排放的意义

第1篇

一、构建减排指标体系

现居全球首位的碳排放量超级大国,中国一直强调其在气候问题上的重要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然而碳减排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也愈发明显。以先进减排技术著名的欧盟诸国集团反复苛求中国承担刚性减排指标,这对我国经济转型转轨带来巨大压力。为争取合理的减排指标和责任分配,不仅要看区域空间中的最终需求排放、人均排放,更要动态看待污染在空间上的转移与重构。作为世界的制造业工厂,中国的最终需求商品、中间产品被其他很多地区消费,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很大部分不属于被本国需求吸收带来的,不应该不合理地承受着国际隐含碳排放转移带来的气候责任压力。中国变相承担了大量进口替代下的碳排放生产活动环节,没有归内报告的这部分实际上属于转移排放量。即使发达国家完成了既定的减排目标,把中间产品的高污染生产过程转移到中国,也会带来碳转移问题,这种暗度陈仓式的做法对于全球而言是毫无意义的。为维持世界碳排放的合理分配,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必须改变以地区生产为原则的静态碳排放核算体系,转而建立起一个更为公平的、责任清晰的、以最终需求为标准的动态核算体系。我国应以精确核算碳排放转移量为突破口,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政策制定,利用集团峰会、能源报告等重要国际会议和高层领导会晤的契机,参与国际气候政策规制的制定,避免陷入“碳排放大国”责任陷阱。

二、积极利用CDM机制争取技术援助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以帮助非技术优势国减排而换取的碳排放权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环境生产技术提升、环境生产效率提高的基本要求。中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利用CDM机制不仅让发达国家合理“融资”减排指标,跨期安排减排目标,而且还能大大提升中国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与降低能耗,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尽快过度到清洁技术领先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鼓励本土企业通过中间品进口替代

在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新型国际分工背景下,中间产品贸易的开展为我国转移碳密集型生产环节提供了渠道。国内企业也可利用国外清洁型进口中间品的生产投入替代本国生产,淘汰国内生产力落后的“肮脏”生产环节,同时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贸易、外包等多种手段引导企业将国内污染密集型生产环节向环境承载力更高的境外转移,减少国内资源能耗的压力。通过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实现中国产业升级、碳排放转移布局的整体战略。

四、合理引导区域间污染转移

对于我国而言,中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的要素禀赋、主体功能、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差距。受第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影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中心城市的生产要素和工业企业较为集中,而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在中西部地区较为集中,造成了工业化生产与生产要素投入的脱节、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和运力紧张。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来看,区域非均衡发展的差异持续增大:2014年,西部地区12省的人均GDP不到东部10省市的二分之一,是京津地区、珠三角、长三角的四分之一。中国政府将在长期以内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激发欠发达地区潜在经济增长力、在转结构、调方式大背景下实现经济平稳过渡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第2篇

一、我国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将碳排放权被认定为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无异议,但是归属于何种资产却一直存在争议。碳排放权不应该认定为资产中的任一类资产,而应认定一个新型的资产――碳排放权。

(一)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生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准则的定义非常明确,存货是存在于企业日常活动之中的实物,其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耗用或出售;而碳排放权是在为了应对全球变暖这一趋势,产生的一种碳排放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伴随着《京都议定书》对于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规定而相对应产生的。首先它不是一种实物,其次它产生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出售或耗用,而是为达到全球减排的目的而相对于减排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从以上两个意义层面上来说,碳排放权不能确认为存货。

(二)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并且它是经过国际专门机构核证后产生的,是可以进行辨认的,因此从字面层面来看,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无形资产特征。但是,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上来看,由于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在国际上迅速发展,历史成本已经不能适用于对其的计量,需反映其公允价值以更好的促使各种交易的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无形资产都是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因为碳排放权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与金融负债进行相对应的,目前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上涌现出大量的低碳理财产品,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碳期货。但是其实质与碳排放权是不同的,这些低碳理财产品只是碳排放权的衍生物。期货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购买或出卖的权利而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与碳排放权的价格是两种概念,持有期货的本质是为了弥补一定的风险。因此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综上所述,由于碳排放权自身的特点不能严格的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金中的任一资产,但是它同时又具有以上资产的一些特征,应将其单独列示为一种新型资产。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首先,碳排放权是可以用来消耗的,因为企业排放一定的温室气体而会消耗一定的从政府获得的排放额度,因此要像存货、无形资产一样进行一定的摊销。其次,由于碳排放权可以在国际碳交所上取得其当期价格,以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商品,其价格变动浮动大,历史成本已经不能满足其计量的需要,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有金融资产的一些特征。此外,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碳排放权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具体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归企业所有,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一些核心项目,国家收取高达一半的转让金额。因此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到国家参与转让额分配的问题。基于基于碳排放权的以上特殊性,其计量如下:

(一)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碳排放权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碳排放权的来源,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经联合国和国务院核准获得的,应按照核准价格,借记“碳排放权――成本”,此外,此种情况下获得的碳排放权以后出售的价款一部分应上交国家,贷记“其他应付款――国家”,最后把核准所花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二,企业从外界进行购买的,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碳排放权――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包括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日的确定及所耗用碳排放权的摊销。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日,其价格发生变化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进行反映。为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利润,企业所耗用的碳排放权应先对买入的进行摊销,并转入生产费用,其次才是国家核准分配给企业的配额。

(三)碳排放权的处置碳排放权的处置主要是其出售的问题。当前碳排放权出售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应把获取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负碳誉科目“碳收益”,以促使国家和企业对CDM项目质量的重视,减少碳排放权出售的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出售的碳排放权应先视同于从国家获取的部分,其出售额的一定比例应上交于国家。

[例]A公司于2010年6月1日,从国家获得核准的碳排放权10万吨,之前为核证发生的相关费用为50万元,并外购了5万吨,当日碳排放权的核准价格与碳交所价格相同,为50元/吨。6月30日,碳交所中碳排放权的价格为70元/吨,A公司消耗了2万吨的碳排放权。当日与美国一公司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美国一公司转让其碳排放权11万吨,合同规定价格为60元/吨。(本项目为氢氟碳化物HFC,国家收取转让额的65%)。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影响。(单位:万元)

2010年6月1日:

(1)从国家获得碳排放权

借:碳排放权――成本500

贷:其他应付款――国家450

银行存款50

(2)外购碳排放权

借:碳排放权――成本250

贷:银行存款250

2010年6月30日:

(1)碳排放权价格变动

借: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2)对消耗的碳排放权进行转销

借:碳排放权摊销140

贷:碳排放权――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 40

借:生产费用140

贷:碳排放权摊销140

(3)出售碳排放权

借:银行存款660

碳收益110

贷:碳排放权――成本550

――公允价值变动 220

(4)向国家支付转让款

借:其他应付款――国家 450

贷:银行存款 390

碳收益 60

参考文献:

[1]张鹏:《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财会研究》2010年第1期。

第3篇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碳排放;广东省

1.引言

近些年来,由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对于能源的消费迅猛增加,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为了整个地球的未来,国际社会先后召开了“里约会议”、“京都会议”、“哥本哈根会议”等多次全球性气候会议,签订了《京都议定书》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力图找出协调世界各国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利益平衡点。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长以及国际贸易量的迅速扩大导致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急剧增加。如何协调经济增长以及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成为我国政策当局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是进出口贸易大国,大规模的进出口贸易一方面为我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产值和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大量的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如今中国被誉为新“世界工厂”的情况下,进出口贸易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如何、关系怎样,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文献综述

在有关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系问题上,现有的研究集中点都在考察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曲线上,以期检验“环境的库兹涅兹曲线假说”(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是否成立。“EKC假说”是指,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质量的恶化程度就会逐渐加深,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搞得以后,环境的恶化程度就会开始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减弱。贸易会影响库兹涅兹曲线的斜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库兹涅兹曲线也反映了对外贸易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

我国对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研究起步较晚。范金和胡汉辉(2002)对EKC运行机理进行了数学证明,并建立了中国城市EKC。吴玉萍等(2002)、杨凯等(2003)、陈华文等(2004)、高振宁等(2004)和高蓓蕾(2009)分别考察了北京、上海和江苏等省市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EKC关系,李飞等(2009)则运用全国30个省级数据验证EKC关系。任力等(2011)将我国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区域研究了对外贸易密度、人均收入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几点改进:第一,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的进出口贸易量和环境质量差异较大,并不适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广东省作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省,同时也是碳排放量的大省,更加适合用来分析二者的关系。第二,由于我国统计年鉴中没有提供明确的碳排放数据,所以本文计算出广东省的碳排放量,以克服以往没有单列碳排放量的问题。

3.数据分析

3.1 广东省碳排放总量的计算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1990-2010年《广东省统计年鉴》中广东省历年的原煤、原油以及天然气的消费量,并且这些数据都已经折算成标准煤。具体的碳排放量公式为:

其中,C为碳排放总量,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为第i种能源的一次能源消费量,为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的取值见表1。

表1 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①

项目 原煤 原油 天然气

(吨碳/万吨标准煤) 0.7559 0.5857 0.4483

由表1及广东省统计年鉴可计算出1990年-2010年碳排放量和进出口总额的相关数据②。

3.2 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由于两变量属于时间序列数据,所以对它们进行单位根检验。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二者满足一阶平稳条件。用Johansen检验法对其进行协整检验,结果也显示它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二者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最后,本文进一步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来确定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③。由于样本数据小于30个,格兰杰检验容易出现低估,所以本文采用较高的显著水平系数0.2。结果显示,进出口从滞后4期开始对碳排放产生显著影响,而碳排放对进出口贸易始终没有影响。滞后多期的原因可能是从生产到出口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较长时间,这种影响在当期甚至近期都不可能得到全部的反应。

4.进出口与碳排放关系的模型估计

4.1 模型的构建

关于EKC的研究,国际上常用二次多项式和三次多项式(可以包括常数项或时间项)这两种形式做简化研究,根据二次式或三次式中各系数的大小推断出EKC的形状。由于进出口对碳排放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因此本文将分别基于二次多项式和三次多项式构造两个进出口与碳排放关系的方程,以考察进出口对碳排放的影响。

基于二次多项式的方程为:

基于三次多项式的方程为:

其中,代表碳排放量,代表进出口额,代表影响碳排放量的其他控制变量。由于技术进步会使得旧的技术为清洁技术所替代,从而减少碳排放量,因此,本文选择了科技投入与进步作为控制变量,并估计它与碳排放的关系是负相关。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择广东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用ky表示)来间接衡量科技进步对碳排放的影响。

4.2 估计结果

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和表3:

表2 估计结果(基于二次曲线)④

lnexim lnexim^2 lnky

-2.5274 0.1048 0.0490

(-5.4702) (6.2369) (0.9180)

调整后的 0.9788

表3 估计结果(基于三次曲线)

lnexim lnexim^2 lnexim^3 lnky

38.6781 -2.8742 0.0713 0.1451

(2.9480) (-3.0310) (3.1020) (2.7383)

调整后的 0.9861

表2中,该方程,即进出口量与碳排放之间呈现正“U”型曲线,说明随着进出口量的增加,碳排量也会持续增加;表3中,,即进出口量与碳排放量之间呈现“N”型曲线,且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N”型曲线反映出碳排放随着进出口量的增长先恶化——然后得到改善——最后又进一步加剧恶化的关系。从拟合优度来看,三次曲线方程的拟合优度也更佳。因此,基于三次多项式的方程模型相较于基于二次多项式的方程模型更为合理。但在两个方程中,科研经费对碳排放的影响都不显著,说明二者之间不存在二次曲线关系以及三次曲线关系。

5.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与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碳排放量与进出口总额呈现正“N”型的特征。这说明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温室气体的排放在一段时间的减少之后,又趋于上升,这与广东省在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发展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与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不(下转第144页)(上接第111页)够重视是密切相关的。另外,广东省经济发达,国际加工代工产业繁荣,但资源匮乏,也会使得生态系统超负荷运转。

第二,科研活动经费的使用对碳排放量没有显著影响。广东省大多数对外贸易都属于外包加工代工业务,处于产业链环境污染严重以及碳排放量较大的下游。这类企业通常在生产过程中缺乏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对环保以及控制碳排放问题投入的科研力度及经费有限。另外,对于碳排放治理与环境保护的科研活动并不是全部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只是总科研经费的很小一部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广东省应该在科研的结构和方向上给予环境保护以及控制碳排放量更多支持,以期经济增长与对外贸易增长更加绿色健康。

第三,通过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加速经济增长以期超越EKC假说倒“U”型曲线临界点,并不是控制碳排放量的最优政策选择。一方面,治理碳排放及污染的成本会随着碳排放量的增加和环境的恶化而递增,另一方面,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人类的经济活动会受到环境的限制,环境治理力度和能力的提高也无法再让环境恢复,经济增长也就很有可能无法持续,人们的收入与福利反而会下降。

注释:

①来源于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1.1 introductions。

②具体数据如读者有兴趣,可向作者索要相关资料。

③如读者对检验结果有兴趣,可向作者索取相关资料。

④括号内为t统计量。

参考文献:

[1]Cole, M.A.; Rayner, A. J. and Bates, J.M. The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An Empirical Analysis.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97, 2: 401-416.

[2]Dinda, S.,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Hypothesis Is a Survey. Ecological Economics,2004,49:431-455.

[3]Galeott,i M.; Lanza, A. and Paul,i F. Reassessing the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for CO2Emission: A Robustness Exercise.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6, 57: 152-163.

[4]He, Jie and Richard, P.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for CO2 in Canada. Ecological Economics,2010,2:1083-1093.

[5]丁继红,年艳.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剖析——以江苏省为例[J].南开经济研究,2010年第2期.

[6]范金,胡汉辉.环境Kuznets曲线研究及应用[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2年第06期.

[7]高蓓蕾.江苏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动态关系研究[J].污染防治技术,2009年第06期.

[8]李飞,董锁成,李泽红.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再检验——基于全国省级数据的面板协整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9年第11期.

[9]刘强,庄幸,姜克隽,韩文科.中国出口贸易中的载能量及碳排放量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第08期.

[10]刘晓沛.中国各省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1第10期.

[11]任力,黄崇杰.中国对外贸易与碳排放—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J].经济学家,2011(03).

第4篇

摘要:世界产业已经进入了低碳时代,碳交易的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降低碳排放已经刻不容缓,而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本文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容着手,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启示,以期为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 :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排放;碳交易

一、引言

碳排放交易已经被国际经验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控制碳排放的手段。发达国家已经纷纷建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全球范围内开展碳交易成为必然趋势。随着经济集约化转型、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欧盟实践可以为我国建立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借鉴的经验。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概述

1.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Trading Scheme,EU ETS)于2005 年开始正式实施。交易体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验性阶段,主要的参与部门集中在能源密集型的重要行业,初始排放配额几乎都是免费发放的。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排放总量和分配给管制对象的配额,制定本国的国家分配计划并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第二阶段是履行承诺实现减排的关键时期,涵盖排放设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一阶段90%的配额是免费发放的。第三阶段最根本的变化是取消了国家分配计划(NAP),将总量限制集中在欧盟这个统一的范围内。

2.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点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时间、执行及对象上具有一些特点。第一,时间上的渐进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了确保实施效果在时间上采取的是分阶段渐进性推进的方法。第二,执行上的强制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属于强制性减排。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及规定以确保减排的有效执行。第三,对象上的针对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管制对象的选择上是有针对性的,而不是将所有行业一起纳入。

3.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评价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贡献是有效的降低了碳排量和繁荣了碳市场,主要的不足表现为在排放权分配不恰当和责任分担不平衡。总的来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其他地区和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中国碳排放交易现状

我国已经相继设立了一些环境交易所并在部分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碳排放交易市场前景巨大,建立排放交易体系也日益迫切。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尚未建立。我国减排还是以自愿减排为主。自愿减排很可能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愿减排动力不强。在初始排放权分配方面,无偿发放和有偿获得合理比例的确定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政府的监管引导作用尚不突出。从国际上各国碳减排经验来看,政府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作为一个“管理者”和“服务者”应有的作用。

第三,碳排放权定价问题上尚无发言权。碳排放权作为市场上最主要的商品,排放权的价格问题变成各国管制的焦点。我国碳市场发展不完善,在碳定价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四、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履行减排承诺的任务十分艰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给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了一些启示。

1.合理分配配额,制定调控机制

欧盟采取的是总量限额与交易的方式,对企业设定总的排放量,对排放权进行初始分配,但欧盟在进行配额分配时存在着配额严重过剩的情况,直接影响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反映出体系运行方面调控机制不够灵活。我国应根据市场排放权的供需情况合理分配配额,并对企业进行后续监督。同时制定有效的调控措施,可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对减排总量和配额量进行调整,确保碳交易有效的进行。

2.选择先行地区,正视竞争力

欧盟交易体系的建立是循序渐进式的,分阶段逐步扩大的。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到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复杂性,应当先选择一定区域或行业为范围,成熟后在逐步扩展。我国可针对各省份的情况不同将减排指标按省分解,因地制宜。此外,还要充分考虑竞争力的问题。在短期内,污染治理投入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欧盟把电力行业作为主要管制行业,也跟电力行业的行业特点有关。我国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水平最高,也可以考虑从电力行业开始减排限制。

3.引导企业减排,促进碳交易

从欧盟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整个排放交易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行为包括:制定排污总量、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监督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交易进行管理等。政府在碳排放交易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建立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有法可依。第二,加强对减排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建立起监测和惩罚体系。第三,强化强制减排同时鼓励自愿减排。

4.开展国际合作,掌握主动权

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减排技术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十分有必要加强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我们需要借助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来提高我国减排水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不是一个单一的减排政策,而是通过抵消体系与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链接起来实现碳减排的。我国现阶段对于国际碳价格没有发言权,这对于我国今后在国际竞争中十分的不利。因此,我国更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争取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ive 2003/87/EC Annex Ⅲ.[R].2003.

[2]刚,葛兴安,邵诗洋等.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国际实践与中国应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3]张敏思,范迪,窦勇. 欧盟碳市场的进展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2014.

第5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国际贸易;CDM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0108-02

1 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现状

碳排放权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兴的贸易产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较低成本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国际贸易以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或减排信用额为主要商品形式。企业是这一贸易主要的参与实体,在特定范围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框架进行贸易。

按照《京都协议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要求,2012年前发达国家需要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在50亿吨至55亿吨,其中一半减排量由发达国家内部完成,余下超过25亿吨则需要通过通过国际市场,主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CDM项目合作以实现减排目标。而据200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全球范围已签约的减排量还不到3亿吨。在今后五年的时间内,可以预计,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将会有一个爆炸式的增长。尽管《京都议定书》在美国并未获得批准,但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止式启动,并获得蓬勃发展,潜力巨大。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13亿吨,交易值可为每年140~650亿美元。另据欧洲气候交易所称,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在期货期权市场展开,仅欧洲市场每年的规模就将达到580亿美元。

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碳排放权国际交易的迅速增长,附件一中的发达国家是碳排放权的主要买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责任,或者作为一种投机手段在今后出售来获利。而非附件一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该商品的主要卖家,与发达国家进行CDM项目的合作,并将产生的CERs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出售给发达国家。

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在发展CDM项目,进行碳权贸易上,我国有较强的禀赋资源。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表现出以煤炭为主,能源利用率较低。中国每创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国减排潜力很大。另外,设备及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所以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国,如美国减少1吨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大约是100美元,而在中国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提供者。根据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EB)的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总数为890个,其中我国已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为147个,占项目总数的16.52%,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国已注册项目的减排量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在总减排量上,我国以90.956,948吨二氧化碳当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预期年减排量的48.38%。根据亚行环境专家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中国每年将提供近1.5到2.5亿吨的CO2当量。市场份额约占全球一半。

2.1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碳权贸易对我国的意义不仅仅是我国又找到一种新的贸易商品。根据联合国的定义,CDM项目应遵循以下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相一致;促进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先进、高效、环境友好的技术转让,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环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过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有助于我国获得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开发由于存在技术或资金障碍而仅凭借自身的能力难以实施的项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碳排放权贸易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种方式,参与其中无疑对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通过CDM项目的国际合作,我国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同时,也可以积累宝贵的碳减排项目合作经验,这对我国在日后不得不承担起减排责任时无疑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作用。CDM项目的监督、审核、减排量监测等,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不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对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进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其监测制度和第三方审核等体制,也为我国进一步治理国内环境污染,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碳排放权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作用

《京都议定书》所产生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在短期内除给我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正在向世界传输这样一个市场信号:利用大气资源是有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美国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体系,而且即使美国没有加人,其在国内也正在建立类似的体系。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碳减排三种灵活的履约体制,但毕竟还是会产生成本。而聪明的西方人选择了一种一箭双雕的方式:进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型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再从这些国家进口低附加值产品或半成品,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发达国家自己的排放量,实现他们单个的排放目标,而且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使得发展中国家一直指责发达国家高消耗的声音减弱,并且挥舞起政治和经济的大棒,强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起减排的责任。

无疑,中国正面临这样一种情形。西方消费需求加剧了中国碳排放增长。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不仅是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膨胀的结果,更是国外市场的消费需求拉动所引起的货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1990年至2003年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亿吨,增幅超过73%。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在《京都议定书》下一个履约期的谈判中,我国将面临着国际上极大的压力要求承担起减排责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遥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国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国家开始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阶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高楼、高速路、铁路、机场、电厂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而技术和

设备并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和更新的。一旦在这个时期承担起减排责任,这无疑是给高速行驶的经济列车踩下了刹车,将会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产生很强的负面作用,影响经济的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和粗放式地生产方式还会给中国带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国际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上建立了保护环境的游戏规则,只有节能、低污染的产品,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住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国际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设定“绿色”贸易壁垒,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武器。中国高排放、低产出获得的产品,可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因子,引发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2.4 碳排放权贸易的局限性

令人忧心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流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差,发展不完善,被各种交易类别分割成了多个封闭的市场,各市场间缺乏流动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和国际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问题。CDM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实施的碳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只能将减排额度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却不能拿到国际市场去进行出售,导致这成为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相反,国际买家却可以将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减排额度拿到国际市场去出售,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来抵扣自己的份额,并且也无法从中获取较大收益。

第6篇

关键词:贸易结构;二氧化碳排放;关联;SKYLINE分析方法

作者简介:乌力吉图(1972-),男,蒙古族,内蒙古阿拉善盟人,经济学博士,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6-0037-05收稿日期:2011-10-24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其中对外贸易起到了核心的推动作用。2006 年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66.9%,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从而表明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中占有愈加举足轻重的地位,呈现出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特征。然而,在当今世界产业分工中,发达国家处于产业链上端,出口产品以高技术和服务业为主,碳排放量相对较低;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则以低端产品为主,碳排放量较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巨大贸易顺差的国家来说,通过国际贸易,为其他国家转移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当可观。因此,中国贸易结构与碳排放的关联分析对我国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贸易与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已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齐晔等(2008) 采用投入产出法估算了1997年~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刘强等(2008)通过46种主要出口贸易产品的研究,指出出口产品带走了大约13.4%的国内一次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4.4%。彭水军等(2010) 运用1997年~2005年可比价投入产出表,考察了国际贸易与大气、水污染因素之间的关系。陈迎等(2008)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能源分析方法,定量研究了2002年~200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问题,发现5年间内涵能源进出口净值随着贸易顺差的扩大呈现增长的趋势。张友国(2009)应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了1987年~2006年贸易对中国能源消耗和SO2排放的影响。许广月等(2010) 对我国出口贸易、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指出长期内出口贸易是碳排放的主要因素。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贸易与碳排放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进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量方面,关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与碳排放关联的研究不多见。因此笔者基于投入产出的SKYLINE分析法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联进行分析。

一、中国贸易结构的特征

1.模型与数据

投入产出模型的SKYLINE分析法是列昂惕夫提出并广泛用于分析一国产业和贸易结构的研究方法。用矩阵表示为

X=(I-A)-1(D+E-M)(1)

其中,(I-A)-1是里昂惕夫逆矩阵,表示完全消耗系数;X是国内总产出额;I是单位矩阵;A是由投入系数aij构成的投入系数矩阵,表示直接消耗系数;D是国内最终需求额;E是出口额;M是进口额。方程(1)可进一步分解为

X=(I-A)-1D+(I-A)-1E-(I-A)-1M=XD+E-XM(2)

其中,XD表示国内最终需求的生产诱发额;XE表示出口需求的生产诱发额;XM表示进口需求的生产诱发额。

从方程(2)可得

XDi=Xi+XMi-XEi(i=1,…,n)(3)

其中,下标i表示不同的产业部门。方程(3)的两边用XDi相除可得

1=XiXDi+XMiXDi-XEiXDi=θi+θMi-θEi(4)

从方程(4)可知,如果该部门的产出在满足国内需求外,还可以满足出口需求时,意味着θi>1,这表示自给率高于100%线的水平,此时,θMi

图1中直方形宽度表示该部门的生产规模,列昂惕夫将该部门产出占总产出的比例作为衡量该部门生产规模的指标,由方程(5)来表示。

Si=Xi∑jxj(i=1,…,n)(5)

图1是2007年中国三部门SKYLINE分析图。图中各部门S1、S2和S3对应方程(5)的Si; θE2、θM2和θ2分别对应方程(4)右侧的各项。以第二部门为例,第二部门的直方形宽度即S2所占比例最大,意味着中国的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θ2在100%线以上,说明第二部门在满足国内需求外,还可满足出口需求θE2。阴影部分θM2表示进口。

图12007年三部门SKYLINE分析图

本文的消费、投资、出口和进口数据来自最新数据源“2007年投入产出表”和“2002年投入产出表”。分行业碳排放的数据是根据陈诗一(2009)的计算方法计算而得。

2.分析结果

图2、图3是以方程(4)和方程(5)为基础的2002、2007年中国贸易结构的SKYLINE分析图。

表1、表2、表3和表4是以图2、图3为基础计算出的2002、2007年我国排名前10位的出口产业部门及代表性进口产业部门。

表1前10位出口产业部门(2007)

12345678910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化学工业与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表2代表性前5位进口产业部门(2007)

1234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废品废料表3前10位出口产业部门(2002)

12345678910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

表4代表性前4位进口产业部门(2002)

123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二、进出口贸易的碳排放分析

1.计算方法

测算进口贸易的内涵排放通常采用2种方法,一是以本国生产技术和部门碳排放强度系数为基础,生产等同量的进口产品的替代方法。替代方法的优点在于:考察出口国贸易结构的同时,可以分析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进口贸易对我国能源和环境的影响;不足之处是这一方法易高估从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内涵能源。二是以进口国完全消耗系数和部门碳排放强度系数为基础,度量进口产品的隐含碳。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对进口产品隐含碳的估算误差相对小;不足之处是很难获取进口国完全消耗系数、尤其是部门碳排放强度的数据。以国家单位GDP排放强度替代部门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的研究方法则可能导致:不能反映进出口国家的贸易结构,同时低估

图22007年中国贸易结构的SKYLINE分析图

图32002年中国贸易结构的SKYLINE分析图

或高估进口国各部门的碳排放强度。在探讨进出口贸易的隐含碳时,反映贸易结构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因此在当前数据条件下,综合考虑上述2种方法的优点和不足之处,笔者采用了前者,即替代办法。根据方程(4)可得

cEj=(z^(I-A)-1XE)/(z^(I-A)-1XD)×100 (6)

cMj=(z^(I-A)-1XM)/(z^(I-A)-1XD)×100(7)

其中,cEj是第j部门出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第j部门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cMj是第j部门进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第j部门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z^是各部门的碳排放强度系数为对角要素的对角矩阵。

中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一半以上,加工贸易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中间投入品是从国外进口的。基于进口的中间投入品是在国外生产,不会对本国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如果忽略了加工贸易的存在就会部分高估对外贸易对中国环境的影响。方程(6)和方程(7)明显的缺陷就是忽略了加工贸易的现实。为了精确反映中国贸易结构与碳排放的关联,笔者根据宮川(2005)计算模型,对方程(6)、方程(7)中的XE和XM进行分解,即

XE=BE=BdE+BM^ABdE=XE*+XME(8a)

XM=MB=B{M^ABd(I-M)+M^}D+BM^ABdE=XM*+XME (8b)

其中,B=(I-A)-1;Bd={I-(I-M^)A}-1;M^是进口系数m-为对角要素的对角矩阵。方程(8a)把出口需求的生产诱发额XE分解为:对国内生产的诱发部分(XE*)和对进口产品的诱发部分(XME)。同样,方程(8b) 把进口需求的生产诱发额XM分解为:由国内需求诱发的进口产品(XM*)和由出口需求诱发的进口产品(XME)即加工贸易,由此区别了“出口诱发的国内生产额”、“出口诱发的进口额(加工贸易)”和“国内需求诱发的进口额”。鉴于加工贸易的碳排放量不能计算为出口贸易的隐含碳,因此分别从方程(8a)、方程(8b)消除表示加工贸易的XME,代入方程(6)和方程(7)即得

cEj=(z^(I-A)-1XE)/(z^(I-A)-1XD)×100(9)

cMj=(z^(I-A)-1XM)/(z^(I-A)-1XD)×100(10)

运用方程(9)和方程(10),可以分析我国贸易结构在国际分工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

2.计算结果

表5是根据方程(9)和(10)估算的2002、2007年各部门进出口贸易CO2排放量的比较。表5第2栏是根据方程(9)计算的各部门出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数据显示:2002年纺织业的出口诱发碳排放量高于该部门的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碳排放量;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出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分别是89%、74%;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与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分别为51%、51%和40%。这一结构到2007年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纺织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这2个部门的出口诱发碳排放量高于这2个部门的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碳排放量;其次是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业,出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在70%~98%;再次为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矿采选业、废品废料、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所占比例在51%~65%。这一计算结果表示:(1)伴随着中国贸易的快速增长,出口含污量也在迅速上升;(2)出口含污量从2002年的轻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向2007年的高科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重化工业转化(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表5第3栏是根据方程(10)计算的各部门进口诱发的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由表中数据可知,2002年中国进口贸易含污量较高的部门是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纺织业,进口诱发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碳排放量的比例在51%~75%。随着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到2007年进口结构也产生了变化,首先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个部门的进口诱发碳排放量高于这2个部门的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碳排放量。其次是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进口诱发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碳排放量的比例在82%~88%。再次为化学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所占比例在41%~59%。这说明在出口含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进口贸易含污量也增长迅速。

表5第4栏是由方程(9)、(10)计算出的各部门净出口碳排放量占国内最终需求诱发的碳排放量的比例。从第4栏可以看出:2002年除了代表性前4位进口产业部门和几乎没有发生外贸的建筑业以及进出口贸易含污量相当的化学工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部门出口贸易的CO2排放量都超出进口贸易的回避CO2排放量。首先是净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显著的有纺织业,所占比例是71%;其次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69%)、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1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7%)、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0%)、金属制品业(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6%)、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共10个产业部门。到2007年,比例和部门都有明显的变化,2007年除了代表性前5位进口产业部门和几乎没有发生外贸的建筑业,其他部门出口贸易的CO2排放量明显超出进口贸易的回避CO2排放量。首先是净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显著的有纺织业,所占比例高达163%;其次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6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4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金属制品业(33%)、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1%)、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化学工业(11%),共10个产业部门。上述研究表明:(1)2002、2007净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显著的10个产业部门均是出口导向型产业部门,与表1和表3的出口产业部门的内容相符。这一结果支持的结论是:(1)2002、2007年我国贸易结构在国际分工中具有污染逆差特征(通过国际贸易, 中国承担了本应进口国承担的碳排放量);(2)净出口二氧化碳排放从2002年的轻工业、传统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向2007年的高科技、、重化工业转移;(3)净出口比例显著的10个部门中,只有纺织业2007年的净出口碳排放高于国内需求的碳排放,其他部门的净出口碳排放都明显低于国内需求的碳排放。这意味着,出口对中国环境影响的持续扩大主要是因为出口在最终需求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而不是因为出口贸易的污染密集程度高于内需诱发的污染密集程度。

表5部门进出口贸易CO2排放量的比较(2002年、2007年)

部门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进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净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农林牧渔业 14%27%10%19%4%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4%48%19%39%5%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7%51%35%82%-9%-31%金属矿采选业 23%55%26%88%-3%-33%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23%38%21%34%2%4%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14%21%9%15%6%6%纺织业121%196%51%33%71%163%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89%80%19%17%69%6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33%65%16%20%17%45%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51%65%35%36%16%29%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49%23%43%2%6%续表5

部门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进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净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化学工业36%70%37%59%0%1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25%16%15%5%10%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3%54%23%42%1%12%金属制品业30%70%22%38%8%33%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22%40%27%40%-5%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1%31%20%26%1%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63%34%41%6%2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1%184%52%143%0%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74%98%75%107%-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54%18%23%17%31%废品废料23%55%22%71%2%-16%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4%44%20%37%3%7%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6%34%14%29%2%5%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33%17%25%3%8%建筑业1%1%1%1%0%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0%45%20%26%10%19%其他部门 19%24%12%16%7%8%

三、结论

笔者利用投入产出的SKYLINE分析法,对我国贸易结构与碳排放的关联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2002、2007年我国贸易结构在国际分工中具有污染逆差的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出口对中国环境影响的持续扩大主要在于出口在最终需求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而不是因为出口贸易的污染密集程度高于内需污染密集程度。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世界工厂”地位确定了其贸易结构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是“逆差”的特征。这意味着若要改变贸易结构对资源和能源的不利影响,必须首先改变“世界工厂”的地位,选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道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不断释放出的国内需求潜力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内在动力。此时,决策者不仅要看到转型发展的前景,同时还必须关注因为内需增加所诱发的资源、环境的压力。如果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结构转型等“创新驱动”跟不上,内需拉动带来的发展成果因衍生的环境成本将被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陈诗一.2009.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与中国工业的可持续发展[J].经济研究(4):41-55.

陈迎, 潘家华, 谢来辉.2008.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7):11-25.

刘强, 庄幸, 姜克隽, 等. 2008.中国出口贸易中的载能量及碳排放量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8):46-55.

彭水军, 刘安平.2010.中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影响效应:基于环境投入——产出模型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5): 140-159.

齐晔, 李惠民, 徐明.2008.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估算[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8): 8-13.

许广月, 宋德勇. 2010. 我国出口贸易、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关系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1): 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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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川幸三. 2005.スカイラインチャートによる産業構造分析の新たな視点[J]. 産業連関-イノベーション&IOテクニーク-(2): 54 -66.

(编校:薛平)

An Analysis of Correlation between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Structure and Carbon Emissions

Wulijitu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第7篇

关键词:碳排放;外部性;CO2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82-03

一、 研究背景

1.全球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自从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分工有了新的形态,社会生产力也开始狂飙突进式地发展,与此同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前所未有地扩大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1]。统计学意义上的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值和气候离差值出现了显著变化,如平均气温、平均降水量、最高气温、最低气温,以及极端天气事件等的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 “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这个定义旨在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本文所涉及“气候变化”的含义都依据此定义。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虽然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近五十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指出,近五十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自从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大气中CO2及CH4氮氧化物浓度显著增加,目前已经远超过了工业革命之前的值。全球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上升到了2005年的379ppm。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明确针对六种温室气体进行削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以后三类气体造成温室效应的能力最强,但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约为55%。在现行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活动中,交易的对象也都是CO2,因此本文所说之温室气体即指CO2而言。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4年正式生效。为完成《公约》的目标,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工业化国家确保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受控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5.2%,2001年的COP7上通过了《马拉喀什协议》,为《议定书》的执行制定了细则,铺平了道路,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也是继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第三个影响世界发展格局的国际新规则。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各缔约方减轻其承担的减排义务负担,在《京都议定书》别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以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3]。这些机制的共同指向在于通过按照规定程序核证的减排单位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即构建国际上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2.理论与实践。各国的工业和经济活动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外部性,就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而国际碳排放交易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在确定总的环境容量和各经济体排放限额的前提下,各排放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互相调剂排放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它对企业的激励在于,超量减排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他的排放权剩余,以获得保护环境的经济补偿,而增加排放的企业必须付出经济代价。通过市场交易的机制使CO2这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资本化。

1960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科斯[Coase,Ronald (Harry)]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概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4]。并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被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2000年以来,中国在部分两控区省市也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纷纷成立。2009年8月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成立。

温室气体的排放本身是一个环境问题,但排放交易机制确实一种经济安排,而排放限额的设定又涉及国际政治格局博弈,因而需要跨学科的综合视野。同时,国际排放贸易区别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成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态,因而引起经济学者的极大兴趣,以这一课题为主体的环境经济学也于近年来成为经济学研究最为活跃的领域。本文即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经济学家针对CO2排放交易这一新贸易形态所作出的经济学解释作一系统梳理。

二、目前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资源稀缺和有效配置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因而用边际效用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可以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新古典主义在解释全球气候变暖的碳排放交易问题上遇到了困难(沈小波,2008)[5]。其一,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市场是完备的和信息是完全的,而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这两个假设都不存在,各国的环境容量与减排能力等相关信息并不是完全的,目前也并无完备的市场机制来安排这一交易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考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时,遇到的是跨期选择下的不确定性问题。其二,新古典主义认为市场上交易的都是私有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但CO2这种气体本身即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不存在外部性,而温室气体排放本身却是全球最大的市场失灵,一国生产的发展带来的是全球温度的升高。基于以上原因,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国际碳排放贸易的形成机制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这一全新的交易领域的魅力又的确吸引着众多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因而,不同的经济学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企图对此作出新的解释。

(二)外部性理论和公地悲剧

1.庇古税。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在经济中,每一个经济行为人都关注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带来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个外部效应,当外部性出现时,市场机制不一定会是帕累托有效率的[6]。Sandler和Hartley(2001)认为,此时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且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7]。福利经济学认为,当私人成本小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时,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以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美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Arthur Cecil,1877―1959)提出应通过税收或者补贴的办法将外部性内部化,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uivaintax)。庇古税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来确定纳税义务,因而是一种从量税,单位税额的确定按照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来决定。其实质是,通过政府的作用来矫正私人成本,以使其等于社会成本。庇古税实施的难点在于怎样准确计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温室气体不仅是一种厌恶品,而且是一种公共厌恶品,换言之,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并非是外部性的一个简单推广,因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境,而不再局限于那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国家。还有,外部性理论的讨论目前只是集中于消费的外部性,而没有涉及生产的外部性。

2.公地悲剧。科斯(Ronald Coase)[8]认为,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话,外部性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但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的话,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毫无疑问是无效率的。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机制给人们提供谈判的机会,那么人们就可以交换他们产生的外部性,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因而在科斯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阻止污染,而是对公共厌恶品产权的界定。

在科斯条件下,政府是没有必要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科斯定理强调明晰的、可实施的产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设想一下,在一个法律不健全、腐败盛行、偷盗成风的国度,当有人随时可能以非法方式抢劫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时,谁还会愿意进行投资并付出劳动努力呢?因此,得到法律保护的明晰产权,是保证资源被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进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因而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气候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原因是排放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或者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无法有效实施。

大气是一种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Goods,简称“GPG”),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无法进行转让。结果是各经济体必然大肆排放。

3.排放权交易。假定当前环境资源的配置是帕累托无效率的,现在存在着某种帕累托改进的方法,此时所有成员都应该能够接受这种改进,更重要的是,更好结果的出现与谁拥有排放的权利没有关系。如果A国有权利排放温室气体,但B国愿意向其支付的金额比A国减少排放的成本更高,那么A国会削减污染,全球的福利都改善了。反过来,如果B国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而A国愿意向其支付,以换取有权利排放一定量的CO2,只要这种支付在边际上超过了A国排放对B国造成的损失,那么B国会允许A国排放,全球的福利也同样改善了。所以不论谁拥有排放的产权,他们都会讨价还价,直到在某一点上,额外排放对排放者的边际收益正好补偿了对被受害者的边际损害。

基于科斯定理的上述证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首先提出“排放权交易”的设想。这一设想试图从生产的外部效应的角度来解决排放的问题,但这种机制实现排放总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条件是各厂商之间控制排放的边际成本必须相等。但所有厂商的排放成本信息是很难得到的。因而政府很难估计出各厂商适合的排放限额。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须为零,而在现行京都体系之下,各交易方都面临着巨大的时间成本与谈判成本。

另外的问题是,由于前面论述过,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一种全球的公共物品,因而在所有国家都加入《京都议定书》体系之前,就很难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发生。“搭便车”的行为阻碍了防止气候变化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矫正,那么就很难在全球变暖问题上达成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这也是对《京都议定书》达成后的后续减排目标谈判如此艰难的一个经济学解释。在此方面,西方经济学者Maler(1990)、 Cline(1992)、Carraro和Siniscalco(1993)以及Barrett(1994)相继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此给出了解释,其中Barrett(2008)还提出一种“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需要少数几个甚至单个国家就可进行,避免了“搭便车”的问题,但关于技术的管辖权仍需妥善解决[9]。

三、结论

国际碳排放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对于其产生的经济学解释,目前国内外有许多研究。综合起来看,这些研究着眼的大多集中于对贸易形式本身的解释,且关注点多在需求侧。从目前现有的资料看来,还没有从供给观点出发来解释这一现象的。CO2的排放本身源于生产环节,其与供给活动息息相关。因而从供给侧对其发生机理作出恰当的经济学解释,并由此提出一种系统的分析框架,或许将开启这一领域新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Z].

[2]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Z].

[3]京都议定书[Z].

[4]戴尔斯.污染、财富和价格[Z],1968.

[5]沈小波.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政策工具及前景[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8).

[6]哈尔・R.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7]Sandler,T.and Hartley,K.“Economies of Alliances:The Legson8 for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第8篇

关键词:土地类型转变;转移矩阵;碳排放效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1-2779-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17

The Effects of Land Use Carbon Emission Based on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A Case of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LIANG Bao-kun1, LU Ru-cheng1, LI Guan2, LI Qiu-ping1

(1.School of Land Resources and Surveying & Mapping,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China;

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9,China)

Abstract: The studies was able to adjust land use structure and to provide a basis for decisions to achieve land use carbon using carbon emissions caused by the effects of the type of change. Based on the TM images of 1990,2000 and 2010,the land use type conversion was gained, and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wa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during the study period,the resulting from class to transfer a total net reduction in carbon emissions was 987 550.37 t,and it was found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arbon sinks in class and unutilized land to carbon sources,the carbon sources from low to high emissions could lead to the regional carbon emission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Simultaneously,although the transmission from carbon sources to carbon sinks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was 631 690.25 t,and the changes between carbon sinks had some contribution to slow down carbon emissions,there was a 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tigation of carbon and carbon sink/emission capability. Aiming to the land-use trend in the emerging development area,the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was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type conversion; transfer matrix; effects of carbon emissions;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in Guangxi

土地利用变化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除化石燃料燃烧外导致大气中CO2浓度增加的重要原因[1]。为此,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如何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碳减排是国家重点的科技领域及优先主题,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问题。但是,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方向以及速度的差异将影响区域碳排放效应。特别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减少植被以及土壤中的含碳量,更多的碳将被释放到大气中,进而导致CO2的浓度加大[2]。

目前,国内外已有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进行了研究。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机理方面,Houghton[3]研究发现森林的砍伐和森林向农用地、草地的转变都会导致CO2等温室气体向大气中大量释放;Leite等[4]发现巴西1994~1995年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总量是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碳量的11倍;赖力[5]将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机制分为自然干扰、土地利用/覆盖类型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三类;杨景成等[6]研究发现土地利用的变化会影响陆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而生态系统类型与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系统碳贮量的变化。在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Dixon等[7]采用模型估算法对不同区域的森林碳累积进行了测算;赵荣钦等[8]通过构建能源消费的碳排放模型对碳排放和碳足迹进行研究;赖力等[9]采用IPCC清单方法,柴敏等[10]采用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系数计算方法及彭文甫等[11]采用直接碳排放系数法及修改后的碳排放计算模型均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进行了估算分析。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影响因素方面,曲福田等[12]综合论述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张兴榆等[13]利用遥感技术研究了环太湖地区的各类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中碳储量的影响;苏雅丽等[14]以陕西省为例,研究分析了该地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益;韦严[15]运用灰度关联分析法评价北部湾经济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应。

综上分析可知,前人研究主要侧重于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中静态规模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而关注土地利用类型转变过程中各种地类流向、流速变化对碳排放产生的影响较少。经济活动的刺激会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变化过程剧烈而频繁,地类转变过程对碳排放的影响也更为复杂,尤其是北部湾经济区的新兴发展区域。因此,研究新兴发展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情况,不仅有助于了解因地类转变所造成的碳排放代价,而且能够为新兴发展区域通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方式的调控实现区域低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1 研究区概况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中国沿海的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个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面积为4.25万km2,占广西国土面积的17.96%。该区域地处于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和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西部惟一的沿海地区,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重要战略区域。2013年,北部湾经济区总人口为1 383.37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26.19%,生产总值为4 817.43亿元,占全广西的33.51%。作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速,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剧烈且频繁,因此分析该区域不同地类转变的碳排放效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数据来源与处理

研究采用的数据包括北部湾经济区1990、2000、2010年3个时期TM遥感影像图(30 m空间分辨率),北部湾经济区行政区划图(矢量);广西统计年鉴(1990~2010年)、各县市部门统计年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各市的规划资料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研究采用的分类系统是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分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特点以及遥感影像分辨率,把二调分类中的地类进行归并得出研究所采用的遥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共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利用Erdas8.7软件对影像进行坐标转换、几何校正、裁剪、人机交互解译、拼接,得到北部湾经济区3个年份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现状图(图1),Kappa系数分别为80%(1990年)、77%(2000年)和87.56%(2010年),均在最低精度70%以上,满足分析的精度要求。

2.2 研究方法

2.2.1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转移矩阵 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是在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相互转移的一种有效的表达方式[16]。利用ArcGIS软件对北部湾经济区1990、2000、2010年3个时期的遥感影像分类结果的土地利用变化空间过程进行融合、交互以及空间的叠加运算处理后,提取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并通过整理计算不同地类的碳排放系数后得到各类用地转变的碳排放转移矩阵。

2.2.2 土地利用碳排放估算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过程明显不同,有些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碳源,如建设用地,而其他的一些土地利用方式则主要表现为碳汇,如林地、园地和牧草地[17]。据前人研究,耕地的碳排放考虑农业生产的CH4排放系数及对CO2的吸收系数,其差值可得到耕地的碳净排放系数,耕地碳排放取值为0.049 7 kg/(m2・年)[18];园地和林地的碳排放系数分别取值为-0.047 kg/(m2・年)[19]、-5.77 kg/(m2・年)[20],水域碳排放系数取值在赖力[5]以及段晓男等[21]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域情况,采用两者的平均值作为水域的碳排放系数,为-0.025 3 kg/(m2・年)。未利用地被视为具有微弱碳吸收能力的碳源,其碳排放系数取值为-0.000 5 kg/(m2・年)[5]。具体采用的碳排放测算公式为:

E=∑ei=∑Ai・δi (1)

式(1)中,E为碳总排放量;e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碳排放(吸收)量;A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对应的土地面积;δ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吸收)系数,排放为正,吸收为负。

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主要通过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系数间接计算[20],包括生产和生活等总的碳排放量。建设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为:

Et=Ef・δf (2)

式(2)中,Et为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Ef为煤炭消耗标准煤量;δf为碳排放转换系数,取0.732 9 C/t[22]。故由式(2)及研究区历年的标准煤消耗量可估算出建设用地的碳排放系数为5.056 9 kg/(m2・年)。结合以上学者的研究结果,得出研究区各类碳源(汇)的碳排放(吸收)系数表(表1),排放为正,吸收为负。

3 结果与分析

3.1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情况

在ArcGIS软件的支持下,对北部湾经济区各时期土地利用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同时分别将2010年和1990年、2000年和1990年、2010年和2000年的TM影像分类结果图进行叠加处理分析后得到1990~2010年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动态变化情况,如表2。

经分析,在近20年的研究时期里,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土地利用类型均有不同程度的转变。从数量上看,耕地是该区域各类用地中转移面积最多、转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类,耕地转移面积为158 384.56 hm2,新增面积139 507.39 hm2,转移速度是新增速度的2.27倍。其次转移数量最多的是未利用地,减少量达144 857.16 hm2,但其新增速度仅为转移速度的0.08倍;园地面积总体变化以增加为主,新增面积达99 540.67 hm2,仅次于耕地的新增量,虽然园地在所有地类中面积最小,但其增加幅度最大;林地转移速度大于新增速度,规模有一定的缩小;建设用地未变化部分有157 342.28 hm2,新增量达89 211.63 hm2,仅有12 491.65 hm2发生转移,处于较为强烈的扩张状态;水域的转移和新增面积、转移和新增速度在所有地类中的变化都是最小的。

为了提取各时期地类转移的特征,将研究期分为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两个时期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1)在1990~2000年间,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差异较为明显。未利用地、林地为主要转出地类,建设用地、园地为主要转入地类。耕地在该时期主要转向建设用地,而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有未利用地和林地;未利用地则是减少量最大的地类,主要转向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巨大,转入量高达38 074.57 hm2,耕地是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之一。

2)在2000~2010年间,未利用地、林地仍为主要转出地类,园地、建设用地、林地为主要转入地类。其中,未利用地变化量最多,转出量达71 459.56 hm2,转向耕地的量为56 053.99 hm2;建设用地转入量为51 137.06 hm2,其中由耕地转入了5 070.38 hm2;林地的转出量为31 426.34 hm2,主要转向耕地。

经对比可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转入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北部湾经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建设用地扩张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镇周边,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吞噬了城镇周边大量耕地。同时,地方政府主要靠开垦未利用地来实现区域内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2000~2010年间,还有部分林地转向耕地。由此可看出整个研究期内,碳源用地规模在持续增加,而碳汇用地规模在不断萎缩,且由于研究期间北部湾经济区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的增加速度远大于林地的增加速度,而具有高碳汇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远超其他碳汇地类。由此可知,现阶段经济区的土地利用类型流动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积聚以及碳汇用地的流失。

3.2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过程中碳排放转移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并结合式(1)和式(2)计算整理,可得出研究区不同地类转变的碳排放转换矩阵如下表3、表4及表5所示。

通过对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在整个研究期内,因地类转移造成的总净减少碳排放量为987 550.37 t,表明随着各地类不同程度的转变导致近20年来碳汇能力的减弱。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碳汇地类中林地的大量转出及碳源地类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林地的转出导致的碳流失就有3 999 277.01 t。在此期间,北部湾经济区2000年与2010年林地的碳汇与建设用地的碳排放比值分别为9.86和8.05,故可看出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在不断增强,林地的碳汇效应逐年降低,林地的碳汇所能抵消的碳排放变小,最终导致区域碳排放量呈增长趋势。

1)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转变对碳排放量的影响。

在整个研究期间,耕地、园地和林地是建设用地最主要的增量来源,虽然林地和园地转移的面积相对耕地较少,但作为主要的碳汇地类,它们的转移造成了大量碳汇损失。经测算可知,1990~2000年间因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转变而造成的碳损失达954 754.73 t,2000~2010年间的碳损失达729 164.27 t。虽然还有部分其他地类的转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区域的碳汇能力,但因建设用地持续扩张以及其他地类的转入使得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增强,故林地和园地等地类的碳汇效应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较少。

2)碳源地类向碳汇地类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根据表3、表4、表5分析得出,在整个研究期间有一定规模建设用地转向了具有较强碳汇能力的地类,因建设用地转移而减少的碳排放量达631 690.25 t,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该区域的碳汇效应,但仍无法抵消因建设用地扩张及其他碳汇地类转向建设用地所造成的碳排放,使整个区域的碳排放总体上依然呈增长的态势。同时,未利用地转向林地的面积最少,但转变后林地所能造成的碳汇效应却远大于其他碳汇地类,说明转变后所造成的碳排放量与地类转变规模没有较大的关系,却与其转向的地类的碳汇能力有着较大的影响。

3)碳汇地类内部类型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在整个研究期内,耕地转向林地、园地和水域的面积分别为27 319.36、59 485.38、4 900.63 hm2,因转移造成的碳排放量由大到小依次是水域>园地>林地;同样,由林地向耕地、园地转变规模大小是园地>耕地,而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园地;园地向耕地、林地转变规模大小是耕地>林地,造成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林地;水域转向耕地、园地、林地的规模大小是耕地>园地>林地,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园地>林地。2002年广西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该举措吸纳了一定比例的人为碳排放,对减缓碳排放量增加具有一定的贡献。经对比分析发现,其他地类转向林地的面积最小,但其所产生的碳汇能力却比其他碳汇地类强很多。

4)碳源地类内部类型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经分析可知,在近20年时间里建设用地在持续扩张,没有发生建设用地转向未利用地的现象。1990~2000年间,由未利用地转向建设用地的面积仅为727.22 hm2,2000~2010年间转移的面积增加到了1 529.00 hm2。造成该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经济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的密集开发、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使得其必须要占用大量的未利用地,甚至是其他的碳汇地类。虽然未利用地是具有微弱碳汇能力的碳源地类,但随着大量的未利用地转向具有较强碳排放效应的建设用地,总碳排放量将会大大增加。

5)北部湾经济区成立前后土地利用碳排放的变化差异。

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于2006年,从成立的前后时期来看,其成立加速了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高度集聚,碳源地类的规模扩大造成了碳排放量剧增。此外,碳汇地类流失规模大于流入规模,造成了碳损失。

综上所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会导致大量的碳汇地类转变为建设用地,这样将导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低碳城市建设构成巨大挑战。因为在转变的过程中,绿色植被的大量减少削弱了其对空气中碳的固化作用,且植被的残体也会排放大量的碳素,土壤对有机碳的固化吸收作用也会被削弱,所以碳汇地类转变为碳源地类会导致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23]。同时随着不同地类的转变,由碳汇地类转向碳源地类必然导致碳排放量增多,而由碳源地类转向碳汇地类虽然对减少碳排放量有一定贡献,但仍无法完全抵消由建设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快速增长的碳排放量;碳汇地类内部间的转变同样会造成一定的碳损失,与转变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而主要是与转向的地类的碳汇能力有较大关系。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随着研究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呈高速扩张趋势。耕地、林地、园地以及未利用地在持续减少,其中耕地转移面积达158 384.56 hm2,是各地类中转移面积最多、转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类。在整个研究期内,碳源用地规模持续增加,新增量高达89 211.63 hm2,而碳汇用地规模不断萎缩,具有高碳汇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远超其他碳汇地类,约为其他碳汇地类的6倍。由此可知,现阶段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类型流动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积聚以及碳汇用地的流失。

2)从碳源和碳汇地类间的相互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来看,建设用地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碳汇地类的大量转入必然导致区域碳排放增加,其中因林地的转出所导致的碳流失就达3 999 277.01 t;研究期间,因碳源地类向碳汇地类转变而减少的碳排放量为631 690.25 t,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区域碳排放有重要作用,但受到现阶段土地利用需求所限,仍无法完全抵消由建设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快速增长的碳排放量。

4.2 建议

当前北部湾经济区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耕地的减少,林地、园地等碳汇地类向建设用地等碳源地类的转变,使得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大,必然会导致碳排放的增加。根据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效应的研究,提出以下北部湾经济区土地低碳化利用策略。

1)发挥规划对土地碳减排的指导性作用,通过土地结构调整促进土地低碳化利用[24]。在北部湾经济区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及转变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优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避免建设用地对林地等具有碳汇功能的用地类型的占用。

2)通过土地政策促进土地低碳化利用。通过土地政策来进一步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构建一个可优化的土地利用-碳排放-土地产出低碳土地利用系统[25]。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提倡新能源清洁能源的使用。与此同时,加强区域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所引起的建设用地过度增长带来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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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一、世界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现状

作为一种新的文明观和发展模式,低碳经济被认为是21世纪人类最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革命。一方面,低碳发展是人类经济和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主选择,另一方面,低碳经济正创造一系列新的游戏规则,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机会和巨大商业机遇。在这一背景下,低碳时代已是不可逆转,低碳发展刻不容缓。

《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和减排机制的确立,催生了一个活跃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受到世人瞩目。许多国际专家、学者开展了深入的专门研究,众多国家、企业、社会中介组织、NGO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十分热衷参与减少碳排放活动。从实践看,国际上比较著名的碳交易所包括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等。其中,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真正国际性的交易所。

中国在碳排放交易市场方面的研究也是十分活跃,并取得不少成果。张芳(2006)认为,中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也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中国参与世界碳排放交易,将为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于天飞(2007)对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提出若干构想,比如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加快C0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等。任奔和凌芳(2009)认为,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张克中和杨福来(2009)认为,碳排放交易可以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许可杰(2008)认为,碳排放交易有利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以及企业形成新的盈利模式,还有利于形成一个长期、持续的环保宣传教育载体与平台。周珂(2010)、张梓太(2010)、曹明德(2009)、李艳芳(2010)等对中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进行现状评述并提出完善建议。李艳芳(2007)、赵绘宇(2009)、莫神星(2009)、孙磊(2008)和王文军(2009)分别对美国、欧盟、日本和英国的温室气体减排立法和政策进行了跟踪研究。杨继(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及应对思路。

在实践方面,国家发改委把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列为低碳试点省/市。近年来,中国碳交易日益活跃,碳交易机构纷纷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先后于2008年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首先通过自愿减排项目市场来拓展其业务。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北环交同日正式挂牌成立,是集环境能源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二体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2009年9月,联合国南南合作特设局委托上环交启动碳密度技术标准的研究,而碳密度标准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方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承担财政部、环保部批复的国家级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工作,2009年9月在国内率先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以检验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体系及减排和交易体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提出“十二五”期间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香港虽然没有建立环境能源交易所,但香港证券交易所在碳金融层次上已经走在了内地的前面。港交所从2009年6月份开始已经进行了两次核证减排期货咨询。

二、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瓶颈

尽管中国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取得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但仍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碳排放额度缺乏明确规定

碳排放总量与初始排放权额度分配一直悬而未决。长期以来,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在单一“浓度控制”的基础上,这种“浓度标准”控制排污模式阻止不了污染源数量和排放总量的增加,且使得碳排放交易的实施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总量控制。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需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明确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执行控制的行政机构写入法律条款,为相关单项法规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

(二)碳排放利益缺乏合理分配

对碳排放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缺乏足够细致的分析。碳排放涉及产业、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由于对它们各自利益的缺乏准确把握,加上全国碳资产家底不清,很难对企业、区域、产品、项目进行合理设置。目前,企业普遍缺乏建立碳排放会计体系的动力,许多地方政府希望在碳减排指标与碳汇间应确立转化机制。

(三)衍生品开发缺乏交易途径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衍生品种类繁多,与传统金融工具和新兴金融工具联系日益密切,创新不断进行,金融化程度逐步深入,金融化和场内交易已经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重要趋势。衍生品的功能之一是帮助现货交易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为现货市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这是发展碳排放衍生品的出发点。目前中国在发展碳排放现货市场过程中,缺乏衍生品开发的研究和规划。衍生品是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会因为投机过度而产生着新的风险。因而,推出衍生品的时机和种类,应该同严格监管相结合,使风险处于控制状态,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并呼唤更多、更深入的研究与规划。

(四)碳排放市场缺乏本土规模

2009年底中国颁布的减排目标中要求到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要达到40%-50%,这意味着中国很可能由排放额度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但目前,中国自己的本土市场还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大多还是进行节能技术转让,排放额度转让规模很小,主要依靠外部市场进行碳排放交易,并非所有具有排放额度的国内企业都能参与到国际市场当中。这对可能存在的国外对手方市场操纵是显得无能为力的,对降低排放额度的进口量也不利。本土市场的不发育,实质是无法给国内企业提供最便捷和成本最低廉的交易平台,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国内供应能力,不能形成能够真实反映中国排放额度供求情况的交易价格,不能掌握碳排放定价权,不利于保障国内企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中国目前已有多家环境交易所,还有由产权市场推动成立的10余家类似机构以及正在积极筹备的近10家机构(郭日生等,2010)。然而,由于各地区标准不同,这些区域性市场很难形成一个面向全国的统一大市场,而市场割裂则会影响交易规模与市场影响力,带来高成本的运作,这就偏离了产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初衷——交易成本最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将便于国内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加快推动节能减排的技术进步,形成真实反映国内排放额度供求状况的交易价格,作为进行排放量国际贸易时价格谈判的重要参考。

(五)碳排放市场缺乏政策监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碳排放权交易需要碳计量、核查、监管等基本能力建设,但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能力还十分薄弱。另外支撑碳交易市场运行的宏观政策缺位,系统体系性差。如何借鉴国内发展期货市场的经验,借用已经形成的制度规则、交易系统、监管手段等成熟经验,如何尽快发展标准化的场内交易,提高流动性,吸引更多市场参与主体进入,扩大市场影响力与市场规模,都是必须要正视的重要课题。

三、未来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研究

中国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需要从理论上解答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实现机制,提出有助于政策决策和实践的具体方案,参见图1。

(一)候选的研究框架

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站在国际前沿的高度,以发达国家为标杆,评述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国际的实践经验,以减少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盲目性;二是立足系统的思维方式,剖析排放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利益诉求;三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碳排放控制总量目标,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的初次配置;四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为出发点,探讨全国性大市场与区域市场交易机制的整合方式和途径;五是以引领未来为基本出发点,规划中国碳排放交易产品体系及碳金融衍生品的合理开发;六是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操作的角度,提出碳排放权交易核查及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和方案;七是从保障的角度,集成提出保证碳交易市场的宏观政策体系及保障措施。

(二)研究的主要目标

展示碳排放交易市场国际实践经验,揭示排放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利益诉求,提出碳排放控制总量目标、碳排放权的初次分配方案以及整合区域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全国性大市场的方案,制定中国碳排放交易产品体系及碳金融衍生品的合理开发规划,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和方案,集成提出保证碳交易市场的宏观政策体系及保障措施。

(三)研究的基本内容

开展中国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研究就是要从理论上解答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实现机制,提出有助于政府决策和操作实施的具体方案,包括碳排放及市场交易的制度及国际经验、碳排放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分析、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设计、碳排放交易的产品体系的培育、碳排放交易的核查及监管能力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保障系统。

(四)研究的学术价值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理论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包括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含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等分支学科)以及环境资源法学、环境科学等学科。该研究应该把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宏观政策研究的理论生长点。

(五)研究的实践意义

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实现中国低碳发展,突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遭遇的资源环境瓶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国家的2020年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经济发展与低碳战略的“双赢策略”成为国家的意志,使低碳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有助于中国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影响,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义务,发展低碳经济。在目前中国政府行政干预的强势背景下,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以及碳排放权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未来碳排放交易的市场路径

(一)碳排放市场交易的制度和国际借鉴

具体包括碳减排提出的经济社会背景,国际上对以低碳为核心的技术体系、经济体系、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的理论探索,各国政府、企业、社会对碳减排政策的认同感,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低碳经济的利益诉求,低碳经济国际规则的制定;低碳经济与中国的利益诉求,碳交易市场的理论依据,碳交易市场的主体理论;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地区)在碳减排及碳交易方面的行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行动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CCX及其分公司欧洲气候交易所(ECX)、CCX、Bluenext环境交易所、法国未来电力交易所、德国欧洲能源交易所、荷兰Climex、奥地利能源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等场内交易的主要做法。

(二)碳排放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分析

具体包括全国各行政区域、产业、企业碳减排的基础和潜力,各行政区域、产业、规模企业对碳排放与交易的基本态度,碳排放与交易对国家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和低碳转型的影响分析,碳排放与交易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碳排放与交易对能源需求与排放的影响分析,碳排放与交易对各主要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利益相关方的获利点分析和多赢模式构建。

(三)碳排放交易分配的制度设计

重点放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权初次分配以及全国性大市场与区域市场交易机制的整合。具体包括碳排放基准年的选择,碳排放目标测算(行业、区域、产品、项目),中国碳排放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设定,碳排放总量的控制,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原则及碳交易一级市场的设定,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方法,行政区、行业、产值、人均等多分种配模式比较,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和无偿分配等方法的比较,分配额度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区域碳排放市场交易的探索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全国市场的基本条件,全国性大市场与区域市场的效率与公平性分析,条款分割的利与弊分析,补偿机制,碳交易市场系统的资源整合。

(四)碳排放交易产品的体系培育

重点是碳排放交易产品体系及碳金融衍生品开发。具体包括碳排放交易产品的基本构成,配额交易市场与自愿交易市场,基于配额的交易与基于项目的交易,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碳资产流动性趋势,碳排放交易产品的金融化特性,碳交易金融化手段,金融化产品交易导致碳排放交易的货币化程度趋势分析,直接融资、银行贷款、排放额度交易、排放权衍生品等系列金融工具的形成条件,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碳排放权场内交易的标准化与金融机构的参加,碳产品现货的期货、期权化,碳排放交易市场指数化,碳减排与碳汇实质性融合,碳金融创新的途径与风险控制。

(五)碳排放交易核查的监管机制

具体包括政府对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关键环节,碳排放量的计算(包含企业层面、区域层面、行业层面)的技术标准确立及能力建设,碳排放量的核查的技术标准及能力建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培育和授权,碳交易过程的核查的技术标准及能力建设,政府对碳交易关键环节的监管能力的提升,政府、企业、交易平台、咨询公司、第三方等不同角色的能力提升进程,平熨价格波动等技术性手段。

(六)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落实

具体包括建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政策环境;碳交易的国际法,与国内碳交易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安排,中国建设碳交易市场的体制障碍与机制制约;中国碳减排总量控制与污染治理“浓度控制”模式的法理相容性,关于碳交易平台与交易系统基本条件认定的政策,关于碳初始排放权公平分配的宏观政策,关于碳核算、核查技术和标准的法律法规,关于平熨极端价格波动的法律法规,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制度创新的政策;关于低碳产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关于集行政控制手段、市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自愿行动和公众参与的发展低碳经济宏观政策体系,碳减排和交易与目前法律法规的冲突与协调;市场化机制与政府宏观政策的关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投资渠道确保碳减排和碳交易手段逐步落实的综合保障措施。

说明:本文获广东省高校学科建设重大攻关项目“广东发展低碳经济研究”(粤财教〔2010〕275号-4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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