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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特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2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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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特点

第1篇

关键词 省域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模型;阶段目标分解

中图分类号 C92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4-0100-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4.016

规划包括三要素,即什么时机、采取什么措施、完成什么样的指标。不同的规划是在此基础之上不断的迭加约束条件。如能源规划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资源约束,在开采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当前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的均衡,还需要考虑未来能源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由于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总重较低,因此,当前的规划并不需要考虑可再生能源对整体能源系统的均衡的影响。其主要约束条件是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约束和可再生能源配额产生的市场约束。

1 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方法概述

当前我国的规划处于一种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市场经济时期的转折点。保留较多的计划经济特点,同时又增添了较多的市场经济特色。魏后凯认为我国规划体制的改革尚处于探索过程中,国家、省级和市县级规划的编制也缺乏科学的技术规划[1]。樊元也认为对规划目标如何在各地区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2]。

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我国目前情况下的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2007年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2010年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占能源消费总量15%。如何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是当前研究的热点。可再生能源规划与政策体制相关,美国可再生能源规划是由各州自己确定,然后,汇总成国家总体可再生能源规划,这些规划通常是由一个研究机构或咨询公司制定,广大群众参与,最终以立法的形势体现出来。

在目前国内研究中,把目标分解到各个省市的国内文献尚不多见,但我们可以从其他行业规划研究中得到一些启示,如官义高研究了节能降耗目标的分解,提出一种如何将节能降耗目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分解的模型,主要考虑了各地能耗比重、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3]。樊元考虑各行业能耗比重,构建基于部分方案偏好强度的赋权方法、因子分析法、熵值法和均方差法得到权向量矩阵,以甘肃省为例求出各地区的节能减排目标[2]。尧德明研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分解的分解,综合考虑影响土地使用四个因素,采用层次分析法用地面积的权重[4]。

申兵认为,应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评价和“三期”评估。加强评估工作可以发现规划执行中的问题,以便根据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于规划目标等进行调整[5]。任东明认为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不仅能在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进行分解,而且还应提出可再生能源的阶段性目标,即提出的目标要分成几个阶段来实现[6]。但这种把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到各个阶段的研究尚处于建议或萌芽状态。类推,把可再生能源目标落实到各个省的各个阶段的研究目标的研究更不多见。官义高[3]采用指数平均方法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每一年,求出“十一五”期间每年降低率、降低量和累计降低量。欧盟在监督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目标实施进度时,采用的是等分方法把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以每二年作为一个阶段,分解到每一阶段[7]。南非西开普省到2014年的电力消费将有12%的来自到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8%,到2030年将达到30%。

上述研究文献为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分解做出巨大的贡献,本文在上述研究文献的研究上,考虑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特点,构建了可再生能源行业成长曲线,依据成长曲线,确定各个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省各个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份额。

2 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模型

2.1 行业增长模型

产业经济学认为,一个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对其产品的需求,而不是它的供给。因此,若以变量Y=F(t)表示t时刻能源行业的总开采量,则其任一时刻的增长速度不仅与此时刻的总量成正比,同时还要同它与其的资源开采上限Ymax之差成正比,即:

dYdt=γ′Y(Ymax-Y)(1)

=γ′YmaxY1-YYmax

则微分方程的积分形式为:

Y=F(t)=Ymax1+C•exp(-γt)(2)

Y(t)=A(1+Be-kt)

对方程求导,得

dYdt=γY1-YYmax=γCYmaxexp(γt)+2C+C2•exp(-γt)

(3)

S(t)=kBAekt+2B+B2e-kt

方程(3)是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速度,这里定义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生长曲线。方程(2)显示其相应的积累,可定义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生命曲线。下面,我们依据产业发展的特点,求出中国可再生能源增长模型及其曲线。2.2 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模型实证研究

以风电、水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增长来代表可再生能源的生命曲线。表1给出了历年中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容量状况。

Y(t)[WB]=A(1+Be-kt)1+Be-kt=AY(t)AY(t)-1

=Be-kt

lnAY(t)-1=lnB-kt

令,u=lnAY(t)-1,c=lnB,

则U=C-kt

利用Eviews进行对该模型回归分析可得:c=8.29,k=037,则B=exp(c)=3983.83。

其可再生能源的生命曲线函数为:

Y(t)=20000(1+3983.83e-0.37t)

S(t)=2948034.2e0.37t+7967.66+1587091.47e-0.37t

以逻辑曲线模型对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各阶段进行预测,可行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综合预测结果。起动点(1995),起飞点(2007);飞跃点(2018);成熟点(2025);鼎盛点(2035)。

从图1、图2可以看出,2007年之前,中国可再生能源

图1 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生命曲线

Fig.1 The Life curve of renewable energy power industry

图2 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增长曲线

Fig.2 The growth curve of renewable energy power industry

产业尚处阶段仍为孕育期,增长速度较慢;到2007年才进入成长期,此后,发展速度将大大加快;2018年左右是飞跃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迅速提高;2035年以后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全盛时期,可再生能源的接近到技术装机容量,此后的发展速度渐缓。

2.3 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曲线特征分析

综合比较分析图1 和表1, 对之进行定量与定性意义上的双重再思考, 我们可得如下结论:

(1) 生长曲线上升段拐点处, 产业发展的加速度最大; 下降段拐点处其负加速度最大, 这两个时刻分别被定义为“起飞点”和“成熟点”。以前者为例,“起飞前”, 加速度递增,“起飞”后, 加速度递减; 对应在生命曲线上,“起飞”前, 生长量的累积由缓而急, 呈指数型增长;“起飞”后, 增长性质变为准线性。换句话说,生命曲线上的“起飞规模”也就是生命曲线的性态由指数型增长变为准线性增长的转折点, 此时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产能在理论上等于其极限值的13+[KF(]3[KF)](即21%)。

(2)当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达到技术可开发极限值的1/2时, 生命曲线线性最显著(因为曲率为0), 发展速度最快, 故谓之“鼎盛点”。当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累积至极限值的13-[KF(]3[KF)](即71%)时, 生命曲线又由准线性增长变为反指数型增长, 相应在此点曲率又是最大(与“起飞点”曲率相等)。当能源产业产能达到“成熟点”后, 生命曲线开始由疾而缓趋近极限, 至“淘汰点”时累积量一般已达极限值的99%以上(因为一般C 值均大于100), 在实践中此时可以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已暂时告以段落。

3 省域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目标的确定

依据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发展曲线,可以得到不同年份的可再生能源量占装机目标的份额。

依据表2所提出的数据,为了便于监管,取较为接近的值。从而可以制定出如公式4所示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

Ri,2001-2012=Ri,2007+0.15(Ri,2020-Ri,2007)

Ri,2013-2014=Ri,2007+0.30(Ri,2020-Ri,2007)

Ri,2015-2016=Ri,2007+0.50(Ri,2020-Ri,2007)

Ri,2017-2018=Ri,2007+0.75(Ri,2020-Ri,2007)(4)

其中,Ri,2007是省在2007年可再生能源占本省总能源的实际份额。Ri,2020是各省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本省总能源的目标份额。

依据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得到各省域的2020年目标份额,在2007年期初份额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曲线的特点,对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及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份额,通过公式4进行计算求解。其求解结果见表3。从表中可这看出,由于初始份额和目标份额不同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阶段目标份额增长不同。对于资源量较优的省份,其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增长速度大王发资源量较差的省份。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由于可再生能源份额是依据能源消费而定的,可能有些省份的可再生能源份额远远大于其可再生能源资源总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进行调整。其一是采用减少按可再生能源消费进行份额分配的比重,同时提高按资源量进行分配 的比重。这样,更多的依据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减少了消费对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影响。当经济发展处于调整增长阶段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二是,构建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允许可再生能源在不同的省份之间进行交易。这样,可激励各省充分利用本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当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通常采用市场交易机制。因为此时更看重的是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公平性。

4 结论及发展

本文提出一种可再生能源阶段目标分解模型,模型考虑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特点,构建了可再生能源行业增长曲线,在国家和各省当前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基本上提出了不同时期的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目标。从而有效的实施国家总体可再生能源目标战略。

本研究考虑了不同省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份额和资源储量份额所占的比重,可以有效地平衡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这是我国在从发展中国家过渡到中等发达国家时所需要考虑的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问题。即规划中考虑了两个重要原则:①目标可分解原则。国家的总量目标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在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进行分解,由全社会共同完成发展目标。②公平性和区域间差异的原则。制定规划时,考虑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因此各地的总量目标应该有所区别,为实现总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也同样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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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et Decomposi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Based on Industrial Growth

LIU Zhen1 ZHANG Xiliang1 GAO Hu2

(1.Institute of Energy,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NDRC, Beijing 100038,China)

第2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配额制;比较研究

能源是指能够提供某种类型能量的资源或能量运动。按其成因可分为天然能源(即一次能源)和加工能源(即二次能源)。从能源的形成时间和是否可重复利用的视角对能源资源所做的划分可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能够重复利用的资源,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可再生性、清洁、安全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性是指风能、水能等资源由于受季节、气压、温差、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驱动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能源政策有着密切联系。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所实施的能源安全战略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世界未来能源发展的新动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耗问题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能源领域都会面临能源需求增大、对外依存度偏高、结构不尽合理、生态环境恶化等挑战,这将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美两国国土面积相似,地形多种多样,能源资源分布广泛,而且两国均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均面临着促进经济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巨大压力,因此中美两国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一、中美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和配额制的比较分析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 1的基本含义是建立在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础之上,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即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负责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是有效促进政府强制推动和市场自主调节相融合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总量目标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战略性,该制度规定了国家未来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2)强制性,总量目标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立法的制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3)计划性,总量目标制度具有明确的目标限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绝对量或相对量)和规定的实现手段2 。

美国联邦政府于2009年2月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该法案要求全美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规模到2012年时占有美国社会整体电力消费的10%的比例,并将该比例在2025年时提高到25%。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该法案是美国国家层面首个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性方案。该法案规定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方式到2020年时满足全美社会整体电力需求的20%。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应用最广泛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制度安排,虽然目前联邦层面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尚未出台,但是许多州都通过相关立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社会整体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问题进行了规定3 。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最初就是由全美科学家联盟和美国风能协会所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该政策随后被以各种方式被引入到美国州一级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美国大多数州逐步推广4 。相较于美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按制度层级来说处于较高层级,起着总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局的指引作用。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强制上网制度等只是总量目标制度的实现手段,处于较低一级的层级。

二、中美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制度与配额制的比较分析

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制度5 的基本含义是由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相关电力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并由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并网服务。

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定价机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的一种实现方式,即由政府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电价,并强制要求相关电力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予以全额保障性收购。实际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规模大多数情况下由市场调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利润回报的多少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制度以保障性电价和强制上网保证,给可再生能源发电扩大了生存空间,解决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销售问题。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1)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强制并网服务。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相关电网企业有义务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电网,并有义务按政府定价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固定电价。该制度在国外也称为固定电价制度,即由政府依据可再生能源的不同类别和相应的技术利用水平及总的发电量等因素确定公平合理的上网电价,并由相关电网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支付固定的买入价格。(3)对相关电力企业没有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求。即对相关电力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数量没有具体的硬性指标,而是通过相关企业自主的市场化行为选择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6 。而配额制则要求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承担者在其开发利用的总的电量中必须完成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主要目的在于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一个强制性的市场需求,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市场供应7 ,主要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实际生产供应问题。

三、中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与公共效益基金制度比较分析

我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于2006年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国家专项资金制度,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活动。同年5月30日我国财政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利用、支持范围、分类标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相较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国家专项资金制度,美国许多州则确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制度,将其作为一项便捷有效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融资渠道,公共效益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电力销售价格收入的按比例提取和相关企业及个人的捐助。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扶持制度。同时,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而美国的公共效益基金则主要来源于相关电力销售收入按规定比例的提取和社会捐助等,具有多元化融资的优势,二者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不同。

四、中美可再生能源经济刺激制度的比较分析

美国联邦或州一级的相关可再生能源立法, 经济激励制度是其众多制度选择中应用最普遍的, 同时也是最有效的。美国《1978年能源法》确立了适用于太阳能和风能设备的税收减免政策。《2005年能源政策法》则显著扩大了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的额度、适用范围与手段类型,确定了五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减免激励措施,主要包括:(1)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税减免,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电力设施的生产商,且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售给与其无关的人;(2)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即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待遇;(3)住宅能效设施税收减免,即在规定时限内采购民用能效设施的家庭可以获得相应数额的税收减免优惠;(4)商业太阳能投资税收减免,主要适用于那些利用太阳能发电、供热或制冷或者用于生产、分配或利用地热能的新设备的费用;(5)商业燃料电池购置税收优惠,即购买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商业机构购置可再生能源电池可获得10%的税收减免8 。

相比较而言,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经济激励方面一般比较宏观、粗略,而美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经济激励方面则显得比较具体,一般会有相应的技术指标支持或计算标准,各项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细致具体,成效也比较显著。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分类电价制度和美国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设计各有亮点,在科学考量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公平合理的规定费用分摊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发展成熟等方面各有不同程度的贡献。

五、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为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更好开展,必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以我国《能源法》为基础,完善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体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其次是有针对性的根据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制定相关可再生能源单行法,及时对目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科学的专门化的立法规制,例如,制定专门化的《太阳能法》、《地热能法》、《风能法》等等,规定相应的开发利用制度、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最后是要不断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的完善和具体落实。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制度,在市场准入、规范监管、引导扶持的同时关注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利益关切,探索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制度,让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在响应国家号召的同时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合理利润,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长远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

(三)建立以政府采购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制度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我国来说是一个战略新兴产业,由于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发展不成熟,资金压力大、运营成本高,如果引入政府采购机制,通过相应市场准入资格的合理规制,让具备相应开发技术和投资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和开发利用中来,既可以确保合格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又可以将其巨大的社会资金吸引到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投资领域和开发项目,实现两者的双赢。在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大背景下,应注重运用政府采购机制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目标的实现。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过多的关注了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环节,而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环节的激励却略显不足,其实可再生能源的终端消费群体的接受程度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行为的示范效应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消费,政府源源不断的订货有利于维持企业长久稳定的经济利润,加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清洁、安全、无污染,有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改善,从而拥有一个共赢的结果。

注释: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2. 张博,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保障制度研究,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2007.5.28.

3. 桑东莉,《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P156.

4. 任东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研究---系统框架与运行机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87页。

5. 具体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6. 付姗璐,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和强制上网的互补发展模式研究,浙江工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8页,2008.12.29。

7. 任东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研究--系统框架与运行机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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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节能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结合这种节能手段的落实而言,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手段,这种可能再生能源的运用能够较好促使其表现出较为理想的能耗控制效果,本文就重点围绕着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希望具备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应用

1引言

随着现阶段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能耗越来越受到,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传统能源的供给效果已经很难满足于当前发展需求,这也就需要重点做好节能工作,环节当前存在的能源短缺压力。建筑行业可以说是能耗较为突出的一个方面,较好促使建筑行业具备理想的节能表现也就需要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和探索,尤其是对于各类节能技术手段的运用而言,更是需要进行不断研究,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就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手段,这种可再生能源的运用价值还是比较突出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2可再生能源的基本特点分析

结合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来看,其之所以具备着较为突出的应用价值效果,主要就是因为其自身的特点能够较好满足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限性特点。对于可再生能源而言,其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可再生性”,也就是无限性,这种无限性也就表明相应可再生能源能够源源不断的出现,并不会因为人们的应用而减少,进而也就体现出了极强的应用价值效果。这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特点也就值得在各个方面重点探索其应用方式,最终提升其应用价值。

(2)普遍性。对于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而言,其都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普遍性特点,这种普遍性主要就是指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并非是集中存在,而是在各个区域都存在,进而也就能够方便后续应用过程中的就地取材,比如对于太阳能、地热能以及风能等,都是广泛存在的各个方面,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应用的便捷性。

(3)清洁性。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效果上来看,其还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清洁性特点,这种清洁性主要就是指相应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能够避免在后续应用过程中出现较为明显的污染问题,相对于传统煤炭以及石油的应用来看,其环保效果极为突出,进而也就能够较好适应于当前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的社会发展趋势,值得进行广泛运用。

(4)经济性。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应用而言,其还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经济性效果,尤其是从长期的应用过程中,这种经济性优势更是极为明显,其仅仅需要在初期设计构建中投入相应费用,进而也就能够较好降低后续维护和运行的投资,从整体方面体现出了理想的经济性效果。此外,当前我国对于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还存在着较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进而同样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经济性效果。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实效性,建筑行业作为能耗较为突出的一个行业代表,其更是值得采取恰当的设计手段进行有效处理,促使可再生能源能够得到更好的运用,不断提升其应用水平。这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和手段有以下几点:

(1)建筑设计中对于太阳能的应用。对于太阳能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设计应用来看,其应用效果是比较理想的,而这种设计应用在我国传统建筑中就具备着较为明显的体现,比如我国很多传统房屋建筑都采用南北布局的方式进行构建,进而也就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太阳光应用效果,充分实现照明方面的应用需求。此外,对于太阳能热力方面的应用同样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设计手段,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就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布置,在很多建筑物中都能够表现出理想的作用价值,降低了对于电力能源的依赖性。随着当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这种太阳能可以在建筑物中表现出来的作用也越来越丰富,比如从光伏发电方面来看,其发电效率越来越高,并且在建筑物的很多系统结构中都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运用,进而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传统电力资源的运用,达到节能优化效果。在太阳能发电中,主动式太阳能技术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作用效果,其相对于传统的被动式发电,能够更好提升其发电效率,促使其在建筑物中表现更强的作用价值。

(2)建筑设计中对于风能的应用。在建筑物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合理运用风能同样也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节能优化效果,其设计方式首先表现在对于建筑物通风的有效布置上,根据当地风向以及相关强度,合理安装建筑物的外形以及通风口位置,进而也就能够有效保障其体现出较为理想的自然通风效果,不仅仅能够提升人们对于建筑物的应用舒适度,还能够有效提升其节能效果,降低对于机械通风的依赖性。另外,对于风力发电方面的探索同样也能够在建筑设计中取得理想的作用价值,尤其是在一些高度较为突出的建筑物中,这种风能发电的效率还是比较突出的,值得进行有效推广运用。

(3)建筑设计中对于地热能的应用。地热能同样也是分布较为广泛,并且极为丰富的一种可再生能源,针对这种地热能进行有效的建筑设计主要就是为了促使其能够在建筑物的暖通系统中发挥出较强的积极作用价值,进而也就能够降低电气设备方面的应用强度。结合这种地热能的实际应用设计而言,其需要切实把握好相应地热泵设备的安装和应用,针对该设备进行不断创新优化,促使其能够体现出较为理想的能量转化高效性,进而也就能够保障其较好实现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功能。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设计中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来看,其应用价值和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些优势也就值得相应建筑设计人员进行不断探索和创新,促使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都能够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布置,最终发挥出节能环保效果。

作者:桑月红 陆坚 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冯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研究[J].冶金丛刊,2016(4):73~74.

[2]倪昌剑.论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J].四川水泥,2015(6):135.

[3]曾毅.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分析[J].四川水泥,2014(7):238.

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与公共建筑,监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条件,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激励政策吸引企业加大投资,提高可再生能源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三)坚持推广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单位应做好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应用不合格产品现象。

(四)建设单位应向建筑使用方提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后期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四、保障措施

(一)舟曲县可再生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委员会及时对进入我县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进行考察论证,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二)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制订经济扶持政策,采取减免相关规费,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方配套专项资金,争取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大规模应用。

(三)住建部门对按规定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建设项目,要审查应用后的建筑外观效果。

第5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新疆;问题;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当今世界常规资源已成为制约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在面临能源危机的时代,寻找和利用洁净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是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新疆是我国21世纪的能源基地,虽然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但其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总量丰富,空间分布相对集中,地域分布相互匹配和开发条件相对优越等特点,值得大力开发和利用。为了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研究。

一、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较分析

(一)传统可再生能源和新可再生能源

传统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电和直接燃烧的生物质能,新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现代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固体废弃物等,当今世界各国都在为获取充足的能源而拼搏,而且无不对解决能源问题的决策给予了极大重视,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引人注目。

(二)国内外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比较分析

随着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可再生能源终将成为化石能源的替代品。世界大部分国家能源供应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利用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效应和污染环境。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以及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供应有限。从长远来看,发展替代能源也成为我国必须重视的问题。

我国从2001-2010年之间的各种能源消费量图

资源来源: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整理形成。石油消费量以百万吨为单位,其它能源以百万吨油当量为单位。备注:其它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垃圾发电等。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各种能源的消费情况都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远远少于其他能源的消费量。所以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需大力开发和利用,以此为减少我国能量消费对常规能源的依赖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2011年各重要能源消费国能源消费情况表

资源来源: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整理形成,以百万吨油当量为单位。

通过上面的各代表性国家能源消费情况表可以看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在总体能源消费中占的比例远远小于其他几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在总体能源消费中占的比例、这表明我国利用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程度依然很低,需采取措施大力开发和利用。

二、新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现状

(1)太阳能

新疆水平表面太阳能总辐照度总量在5×109 - 6.5×109焦耳/平方米之间,年平均值为5.8×109焦耳/平方米。区域分布大致由东南向西北递减,东南部太阳能总辐照度在5.8×109焦耳/平方米/年以上,西北部大约在5.2×109焦耳/平方米/年左右。新疆全年日照时数为 2 300~3 300 小时,日照百分率为 60%~80%,居全国第二位。这为开展太阳能的利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新疆己先后建成了 23 座大型的太阳能发电厂,72 座中型的太阳能发电厂,以及为数众多的小型、微型发电机和供电设备等。已开发出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和长寿太阳能电源等多个产品,建设了太阳能光伏示范村,推广太阳能光伏电源,解决了本区电网尚未达到的农牧区、高原兵站、野外流动作业等地的供电电源,为边远地区牧民的生产、生活用电以及电视、广播差转、无线遥测等不易用电网延伸解决用电的地方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2)风能

新疆地域辽阔且风力资源十分丰富。全区风能资源的总贮量为 18 910 万千瓦,每年可发电 8 190 亿度,相当于 3 439.8 万吨标准煤。可见,如若将全区的风能资源都开发利用起来的话,长年可节约的煤能源将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新疆风能有利用价值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六大风区,即:(1)额尔齐斯河谷西部风区,位于哈巴河、布尔津、吉木乃、黑山头等地;(2)准噶尔盆地西部风,位于和尔克赛尔至克拉玛依地段;(3)乌鲁木齐—达板城谷地风区,位于乌拉泊至达坂城山口,长约 80km,宽约 10~20km;(4)哈密南北戈壁风区;(5)吐鲁番地区;(6)百里风区,位于兰新铁道辽墩至十三间房铁路沿线。新疆除上述六大风区外,其实还有不少地区的风力资源也较丰富。新疆风能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发电方面。因风电开发而著名的新疆达坂城风区位于准噶尔盆地和吐鲁番盆地的通风口,总面积为 1600 平方公里,一年中 10 个月以上有风,且风速稳定,年风能蕴藏量约为 250 亿千瓦时,可装机容量在 2000 兆瓦以上,被不少国内外专家称为中国风能资源条件最好、开发前景广阔的地区。

(3)水能

新疆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在 1 万千瓦以上的河流有 34 条(包括干、支流),理论总蕴藏量 3398 万千瓦,占全国的 5%,为我国北方内陆流域的 90%。可开发装机 1 万千瓦以上的电站 213 处,占全国可开发资源的 4%。340 条河流中,南疆有 160 条,总蕴藏量为 1773 万千瓦,占全疆的 52%。其中,水能理论蕴藏量最大的是伊犁流域,其次为南疆的叶尔羌河流域。新疆小型水能资源总装机量为 198315 万千瓦,年可发电量 84611 亿千瓦时。

(4)其它可再生能源

新疆地域辽阔,农田、山林、草场、渔场本身就是个庞大的生物能源库。然而将生物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来加以开发利用,将它们转化为可燃性的液态或气态化合物,如制造甲醇、乙醇、沼气、甲烷合成气等可燃性燃料,目前新疆在这方面的开发还较少。如若各方面人士加以重视条件成熟,在生物能方面的开发与利用必将会节约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对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新疆同样有些滞后。

三、新疆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替代常规能源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认识不足;二是对常规能源在开发利用中对环境的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三是对建设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认识不清,重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利用,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二)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和发展目标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十一五”规划也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新疆作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目前还没有对可再生能的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发展目标也不明确。

(三)发展资金匮乏

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属于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等的单位投资高达 6.5 万元/千瓦、0.9 万元/千瓦和 0.08 万元/平方米以上,而实际运行时间又很少,年均只有 2000~3000 多小时,从而导致产出低投入高。新疆地处西部,建国以来新疆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从而使外商来新疆投资遇到较大阻碍。

(四)可再生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从新疆的能源资源状况来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小水电)。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种类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方面,而且企业规模不大,多数企业实力较弱,水平低、管理差,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可再生能源产品制造业和系统集成业发展较快,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行业非常弱小,这种不完整的产业结构,影响和阻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

四、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问题。因此,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体系,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可再生能源在总的能源消耗中达到30%的战略目标。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加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基金,支持研究和开发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

(三)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1)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运行成本较高问题,一方面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制定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与矿物能源开发企业的均衡发展。(2)制定政策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凡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或个人,给以适当的政策性补贴。(3)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依法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1)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可再生能源设备与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建立规范的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招标投标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市场行为。

参考文献:

[1]裴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5.

[2]谢治国,胡化凯,张逢.建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5(9):52-56.

[3]常振明,韩平,曲春洪.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与未来展望[J].当代石油石化,2004(12):20-2.

[4]王东.论新疆的区位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J].科技信息,2010(23):56.

[5]“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

第6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能源 可再生能源 能源利用

1 可再生能源与低碳经济概述

在能源领域中,人们往往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在技术层面已得到明确,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与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来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在于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双向机制,不断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传统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动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逐步减少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经济”具有如下特点。①全球性。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立地完成低碳经济的发展。②主动性。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导为前提,以主动地干预为保障,而不可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③技术性。低碳经济实质是通过各种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目标。

2 低碳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从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到确定GDP增长的碳排放指标,我国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经济时代。发展低碳经济必将带来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传统能源的使用比例缩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苏州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2 苏州本身的发展属性决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苏州地处东南沿海,能源资源贫乏,3/4以上靠外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苏南地区不仅面临着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的压力。苏州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撑力主要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矿物能源的日益耗尽以及矿物能源无节制使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使人们迫切要寻找清洁能源。

3 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围广泛,且随着新能源的发现呈逐步扩大趋势。从能源的大类来看,苏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领域从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职能,到现在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从各类别的再生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深化。以生物质能的利用为例,起初我们只是将秸秆、薪材等剩余农作物直接燃烧来取得传统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仅应用新技术提高了剩余农作物的燃烧能力,而且还可以将其转化为优质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末,可再生经济与制度研究能以相对节约的方式消费,而不是选择对环境有影响的产品和服务。把低碳经济表述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实质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它的核心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实现经济社会的清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3.3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苏州依托政策、地域、经济、产业优势,已成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试点城市之一。在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发展较快,并在某些领域已处于先进水平。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应用技术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建筑业、制造业等产业非常发达,节能应用产品与技术迅猛发展,涌现出大批技术含量高、规模化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新技术。

4 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4.1 相对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使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严重受阻,这是苏州可再生能源成本过高和市场发育滞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沿用一些传统技术、设备与工艺,明显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快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表现出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与常规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场竞争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体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好,主要应归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应的机制。苏州由于缺少目标机制,使政府机构难以制订长期稳定的发展计划,从而制约了项目开发商的投资信心。由于缺乏竞争机制,目前可再生能源价格的降低缺少压力,开发商与电网之间难于就电力的供应达成协议。由于缺少融资机制,导致该行业投资渠道单一,政府成了投资主体,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对投资的渴望。因此,必须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属不同行业,缺乏统一归口与管理。政出多门,部门间协调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乱,即所谓的“有机构无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江苏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科技厅、发改委、建设厅、农林厅、经贸委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另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事业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复杂,许多不同的机构都被包含在内。这些程序为项目的开发设置了过多的障碍,限制了开发商和投资人进入市场。

5 对策和建议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无疑将会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实现可以为当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当地可以通过销售可再生能源设备获得利润:当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场;可降低当地可再生能源厂商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等。苏州应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商业化的进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的初期,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政府往往会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励以及鼓励民间投资是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苏州再生能源政策应该是一个政策体系,该体系围绕一个核心目标建立起来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机制。目前苏州应着力建构包括目标机制、定价机制、选择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

5.3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清楚界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事业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适当简化,便于开发商和投资人进入市场。

5.4 通过政府积极干预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地位。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将闲置的民间资本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有效解决主导产业建立所需的资本积累和投资问题。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消费补贴使其在选择可再生能源时不至于承受比传统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5.5 立足苏州市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今后,进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互利共赢为立足点,更多地调动全球资源,我国在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1]牛丽贤,张寿庭.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0,(9).

[2]叶瑛莹.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究.2006.

第7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示范区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110-01

1 调研对象的选择及调研内容

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需要政府的引导与规划,需要公众的大力支持,需要关注社会、经济、技术、环境及政治等要素的可行性,需要采用符合当地特点的100%可再生能源城市模式。因此,本次调研的主要调研主要定位为河北省承德市以及丰宁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承德市相关新能源产业以及当地城镇居民以及村民。

走访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调研承德市政府、丰宁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了解该部门能否为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人力;能够承受多大的规模的产业建设以及针对这些需求制定了哪些政策;了解行业背景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走访有特色的新能源企业,掌握该行业第一现场资料与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工作人员进行“可再生能源在逐步走向主力舞台的过程中,传统能源如何实现从所占比重较大到所占比重较小直至退出的过程”的调研。

2 依据调研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结果结果显示,在承德地区建立和发展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条件以及基础具备一定的优势。

(1)自然条件:具备良好的风、光资源,适合发展可再生产业。在这里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以及生物质能发电等都已经在这个地区开展建设,并且水源、土壤源及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热泵应用技术等在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得到了推广应用。

(2)群众基础:当地民众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了解程度以及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较高,如果价格等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普及必将为当地居民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

(3)政府支持:当地政府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较高。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传统工业的发展受到各种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对于当地经济必将起到有力的拉动作用。如同大唐风电为当地居民解决的就业问题,拉动当地的消费,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续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为当地贡献的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正面积极作用。

3 对承德地区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建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向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申请立项,尽早成为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在100%可再生能源概念下落实国家级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具体建议如下:

3.1 政府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

在国家以及地方原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为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参与到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项目中,以及维持示范区内电价等相关费用处在正常范围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增加以下政策的支持:

(1)信贷扶持。

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先期启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时,政府应给予鼓励,如给予贷款作为启动资金等。当这项技术的应用形成良性循环后,再由企业自己投资。

(2)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减免形成固定资产税、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收入税等;另一类是对使用传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如碳税政策等。

(3)补贴。

投资补贴即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者进行直接补贴。此外还有产品补贴,即根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产品产量进行补贴。此项用以维持项目示范区内电价等相关费用处在正常范围内,避免当地居民出现抵触情绪,以使得当地居民继续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3.2 技术层面的统筹规划

(1)半独立的微型局部电网的建立。

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与微电网产业并行推进,在示范区内建立一个半独立的局部微型电网。与此同时,针对此微电网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力调度控制部门,用来调配微电网内风电、水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和抽水蓄能电站之间的电力供应调度,以实现微电网内电压、频率、相位的稳定输出供应。

为保障微电网的运行安全,将微电网建设成为半独立电网,在内部产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外部大电网获得支持,维持微电网的正常运转工作。同时,在外部大电网需要支持时,微电网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有功补偿与无功支持。

(2)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转型。

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传统能源生产和使用,在工业生产、交通、供热与制冷等各个环节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动交通工具,逐步取代传统能源交通车辆。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实现能源转型与示范,形成可再生能源完整的产业链及经济形态。

3.3 人才培养建设

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政府可以同广大科研院校、国家电力部门以及可再生能源企业间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在先期启动、后续发展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的过程中都可以获得足够无的人力与智力支持,形成示范区项目发展的良性循环,确保中国首个再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顺利建设与发展运行。

4 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未来发展前景

通过政府、可再生能源企业以及当地居民的共同努力,预期在未来十年左右,基本达成完全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目标。

通过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中国整体能源转型提供大规模示范;同时把承德建历史与生态文化并重的世界级文明城市,成为京津冀城市圈中人们领略可再生能源与人类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与旅游经济相结合的、高度现代化城市,真正再现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宜居城市。

参考文献

[1] 娄伟.100%可再生能源城市建设模式分析[J].中国能源,2013(9).

第8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对策

1.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性

1.1中国的能源现状

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人均能源消费量为世界水平的55%。按目前的开采速度,我国的石油储量已不能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国内石油开发和生产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每年花大量外汇进口石油,这是难以为继的。

1.2我国的可再生能源

其实,中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据统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5亿千瓦,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方约占中国国土的三分之二以上;生物质能资源的可再生能量折合标准煤约为2.3亿吨;中国还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储存条件较好,已勘探的40多个地热田的热储量相当31.6亿吨标准煤,远景储量达1354亿吨标准煤;中国海洋能资源约4.6亿千瓦,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为l亿千瓦,波浪及海流能约1亿千瓦。

因此,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能源,将在未来能源供应中起着显著的作用。研究可再生能源对于缓解我国能源需求压了等问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2.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已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已形成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水能等一系列技术较为成熟、可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2005年,我国的风电开始蓬勃发展,基本具备了单机容量750kW及以下风电设备的制造能力,已有几个制造企业具备了小批量生产兆瓦级风力发电设备的能力。

生物质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今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生物质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可装机容量8亿千瓦时,发电量240亿千瓦时。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不断完善,可年产200万吨乙醇。

截止到2005年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今,我国正在酝酿和筹划规模为10万千瓦的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该项目使用1700面面积为10平方米的反光镜,采用现代控制技术,密切跟踪太阳,将太阳光精确反射聚焦到一点——集热器,加热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如果在试验示范成功后进行大面积推广,则有可能引起能源领域里的变革。

水能开发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为1.1亿千瓦,年发电量约400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3%,总发电量的16%。我国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形成了完备的产业体系。

据预测,到2030年将煤消耗将减少到整个能源消耗的40%,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提高到21%左右。

3.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3.1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的支持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采取了事业费补贴、研究与发展补贴、投资贴息和项目补贴等政策。但是,同国外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投入太少,这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投入过少,缺乏足够的开发与研究,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导致发展缓慢,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国家还需在这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3.2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意识不够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国家能源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不突出,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没有形成权威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没有单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也没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固定的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这都是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替代常规能源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造成的。

3.3技术要求过高

除水电、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比较缓慢,产业基础也较为薄弱,应用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技术大规模发展的人才培养、研究开发、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体系,突出表现为人才缺乏。其原因主要是资源特性、能源转化效率低、工艺设备材质要求高等,造成投资成本高于常规化石能源,并导致运行成本失去竞争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障碍。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对策

4.1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规制

国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整体和各阶段规划目标,以及其在能源开发和供应中所占的比例。可将规划目标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也可按国家大型发电企业进行分解。在初期要有一定的强制性。

4.2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力度

我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必须用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投入。建议国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涉及面广,学科综合性较强,但并非高不可攀。可由国家安排资金,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和发电项目投资企业,组成产、学、研、用相配套的研发应用链。

4.3转变能源开发和供应的传统观念

要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一味追求大机组、大电厂等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理念,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模式。可再生能源有能量密度低、分布分散、互补性强和技术设备规模较小的特点,我们在开发利用时,要避开其劣势,发挥其优势。构建小型联网发、供电方式,独立的发、供电方式与大型、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方式并存,通过合理调度,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研究开发和产业服务体系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其逐步从弱小地位走向能源主战场,逐步解决好我们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真正实现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文娟,薛惠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可持续发展,2008(9)第六卷第三期(34)

第9篇

话题:能源结构调整下的机遇和挑战

对话:

Q:《能源》杂志记者 武魏楠

A: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玉锁

Q:目前国内环境压力很大,节能减排的形势不容乐观。作为一个能源企业的领导者,您觉得节能减排的关键点在哪里?

A: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分析造成环境压力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的能源结构偏重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现在的二氧化碳、灰尘、硫等污染物的高排放。第二个方面,就是大家现在讲的比较多的汽车尾气排放。可以说现在我国汽油的标准还是比较低的,这造成了大量的氮氧化物的排放。第三点,我觉得是工业企业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企业都没有考虑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利用,粗放的模式就带来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

具体的措施呢,我觉得要从源头抓起。在化石能源中,增加天然气的使用。当然这也有来源和价格问题。我相信随着能源国际化的进一步推动,海外进口的量会越来越多。可再生能源方面,不仅要大量使用,还要和化石能源很好的结合。比如光伏分布式能源,在没有太阳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天然气发电,补充太阳能的不足,包括风能和地热能,都可以这样。在能源的使用上,我们要形成全新的模式,让可再生能源和传统的化石能源更好的结合起来。第三个方面就是汽车、工业企业尽量使用相对清洁的能源,国家也要提高汽油的标准。

Q:在节能减排的大战略中,您作为一个企业家,觉得哪些方面是企业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机遇?

A:一个国家的环境治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的机会。以新奥为例,首先,新奥现在的传统优势在燃气销售。但是我们现在培训团队,改成向客户出售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客户,你可以不用天然气,用可再生能源。

通过这种改变,三到五年,会有很多的中坚客户使用新奥集团的能源解决方案。而这一整套的核心就是泛能网。将泛能机通过信息技术串联起来,在网络中互通有无。这套网络中包含太阳能、电力、燃气等一些列的能源。

最终,通过我们提供解决方案,将燃气网络提升成为整个能源网络。进而变成能源交易的平台,做一个能源的阿里巴巴。在这个网络中,有解决方案、碳交易、能源交易。各种商机都是存在的。新奥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同时我也觉得这不是一个企业做得来,而是需要整个行业通过联盟的方式来实现的。

Q:可再生能源的稳定性和利用效率方面一直被人诟病。更多人看好常规的清洁能源,例如核能和天然气。您觉得在中国能源的特点之下,可再生能源如何能在未来担任更重要的角色?

A:可再生能源确实很好,但是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它比化石能源贵得多而且效率低下。我认为经济性的问题,第一个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补贴。政府用补贴来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这是现在德国使用的模式,应该说是很成功的。在德国,大量的建筑物成为了发电厂。中国现在经过了几年的探索,也开始用德国的模式,以补贴支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临时解决可再生能源不经济的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必须加大研究力度,力争通过技术革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同时解决转化效率低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和化石能源的关系。我们必须建立新的体系,以分布式的天然气能源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是优先的,有产出的时候就用,不能产出的时候,天然气分布式就填补上。这就是气体能源的特点:灵活,是其他化石能源达不到。新模式的创新,足以解决可再生能源不稳定的问题。

Q:可再生能源还需要多久才能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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