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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27 10:45: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导向性教学;旅游规划;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82

《旅游规划》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基本上国内各高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比较重视该课程的设置。旅游规划作为旅游学科的方法论知识体系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和实践能力,同时要求学生能够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和发展思维,从而对区域旅游发展、旅游景区建设和旅游项目投资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积极探索高校旅游规划课程体系建设,改善旅游规划理论基础,提升旅游规划实践训练,是高校培养旅游规划专门人才的核心。

1 导向性教学法概述

导向性教学法是以一定的目标和效果为导向,教学过程不断向目标和效果靠近的课堂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通过设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学习效果为导向,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习者不断向结果靠近的学习和教学过程。根据目前的文献梳理,主要的导向性教学方法涉及行为导向、目标导向、行动导向、成果导向、案例导向、过程导向和问题导向等等。导向性教学,更加注重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更加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引导和学习的主动性,也更加符合当前成人学习阶段和高校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在高校各类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已经学习了学科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学习能力。所以,为了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领悟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引入导向性教学方法,有利于大学生提高专业学习的主动性,也有利于大学生对于专业课程实践能力的掌握。

2 旅游规划课程概述

旅游规划课程在我国开设已有20余年的历史,虽然目前国内各高校旅游学科开设的旅游规划课程名称和侧重有所不同,但大多数都属于旅游学和规划学的交叉领域。部分高校开设旅游规划课程主要基于旅游学科的专家在国内或当地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的实践经验;也有一部分高校虽然没有承担旅游规划研究相关课题,但基于发展规划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义,也开设了旅游规划课程。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开设旅游规划课程的高校一般会设置40至56学时的教学环节,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旅游规划相关理论和案例,开设实践教学环节的高校相对较少。

2.1 旅游规划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旅游规划课程的性质,是基于发展理论和未来状况的旅游发展设计。它是基于旅游事业的现实发展条件,以发展目标和发展理论为指导,设计不同时序下旅游发展状况的战略思维。旅游规划课程的特点主要有综合性、实践性、技术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等等。旅游规划涉及到旅游业的发展基础,发展构想和项目投资修建等方面。与旅游、经济、文化、交通、建筑等各方面存在交叉,尤其是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土地规划和园林规划联系较为紧密。旅游规划课程需要资源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相关基础理论作为支撑。在旅游学科领域,旅游规划课程需要系统的积累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旅游经济学、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地理、旅游文化、旅游企业管理等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方法。

旅游规划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具有旅游规划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的应用型技能。该课程需要学生系统了解当前各旅游区的资源基础和发展路径,系统掌握旅游目的地在不同时序下的旅游发展状态。同时,旅游规划课程需要学生系统掌握旅游规划的各种实践性技术和各种规划学方法,能够完成旅游规划的编写和旅游项目的设计规划。要求学习一定的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学习市场调查和旅游者需求的技术方法,学习旅游市场形象设计和旅游空间布局的基本技术,学习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绘图技术等内容。所以,旅游规划课程既有本身的规划技术方法,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技术方法。此外,旅游规划是对旅游目的地或旅游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预先判断和设计,是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的提前分析,是对旅游市场趋势的提前判定,具有一定的时序先行和前瞻。旅游规划也是在旅游发展中不断创新和变革的尝试。所以,旅游规划课程也存在较强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特征。

2.2 旅游规划课程教学的目标与困境

旅游规划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旅游专业人才从事旅游开发和旅游规划的实际操作能力。但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规划制定颁布后具有一定的法规指导性,在中长期的旅游建设中贯彻执行而不能随意变更。这与目前国内各高校旅游规划课程的教学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一是旅游规划课程实践训练存在较大困难。旅游规划课程的理论学习,主要集中在旅游规划理论,旅游规划相关学科方法,旅游规划分区等内容。旅游规划课程的实践学习,主要集中在规划案例分析,规划方法训练、规划文本编制和规划制图等内容。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规划案例的相关资料往往具有一定的保密级别。规划方法训练很难找到实训基地或旅游规划项目进行实际操作。规划文本的编写很难掌握规划目标单位的详细资料。规划制图需要专业的制图软件和素材,学生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基础。二是旅游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存在欠缺。目前的旅游规划课程教学方法主要是“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在实际的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理论教学中重理论,缺少方法。绝大多数课程在课堂内完成。学生的专业学习也严重缺少实践技能的锻炼和实际案例的分析。三是旅游规划课程教学师资水平欠缺。旅游规划课程对高校教师的实际操作水平要求较高,而很多高校旅游学科的规划能力不强。目前,国内大多数旅游规划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旅游规划资质的机构和企业完成,旅游学科的教师参与较少。所以在旅游规划课程的讲授中,高校教师也只能从理论层面开展,而无法开展广泛有效的旅游规划实践教学。

3 导向教学在旅游规划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在旅游规划课程教学中,使用导向性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师对课程主旨的把握,也有利于学生对学习目标的理解和学习主动性的提升。

3.1 旅游规划课程理论的导向教学

旅游规划课程的理论学习部分,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行动导向为基础,积极引导学生关注旅游规划的理论基础。使学生明确旅游规划的市场目标和资源开发目标;积极思考旅游区面临的环境,搜集和掌握旅游规划区的背景资料和存在问题;鼓励学生开展旅游市场调查,开展旅游区管理部门、居民、旅游服务人员对旅游区规划的要求和希望。从而系统掌握旅游规划的各种理论基础和科学方法。

3.2 旅游规划课程实践的导向教学

旅游规划课程的实践部分,以成果导向、案例导向和行动导向为基础,引导学生开展旅游区的比较和评价,搜集同类型旅游区的规划实践案例。通过一定的旅游规划技术方法,尝试对旅游区进行规划,提交一定的旅游规划成果。从而使学生在旅游规划实践和动手操作的能力方面有所提升。

3.3 旅游规划课程的考评

旅游规划课程的考评应该以效果导向、行动导向和过程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水平进行考评。学生学习旅游规划课程的效果,应该是具备基本的规划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完成规划文本的撰写和规划图件的制作展示。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该能够以小组团队的形式或个人完成一定量的市场调查、资源评价和规划主题凝练,提交不同学习阶段的成果。在学生学习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学生对旅游规划不同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知识体系,而不是以试卷考试的形式来简单衡量。

参考文献

[1]郑文俊.旅游规划本科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优化探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3,(3).

[2]吴艳茹.旅游规划课程设计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5).

第2篇

一、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设有独立的政策法制科,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查、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都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常年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决策能力。我局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始终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和党组中心组成员根据局制定的六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年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抓好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项社会事务,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我局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招标投标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法教育。积极订购普法材料,购买了《宪法学习读本》、《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立法评估工指南》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书籍405本,印发了《最高法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最高法通报政府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培训。

3.加强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托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安全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概预算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截至12月5日止,全年共计培训各类人员约2.4万多人次,全市住建行业人员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4.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守法氛围。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利用“综治平安建设法制宣传月”“安全月”“质量月”“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各街道办事处和建筑工地,采取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本、设立咨询台、悬挂标语条幅、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分发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宣传资料数千份。通过广泛宣传,为住建行业在社会上广泛营造依法行政的提供了良好氛围。

(三)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坚持加强住建系统和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行政执法程序、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等多方面工作,制定出了明确、翔实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职能科室和执法被委托单位的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每年度制定全市住建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稽查执法工作要点,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等,年底开展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查,包括法制机构设立情况、执法人员情况、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审批情况、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等,有效规范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2.做好核对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及我局行政权力的调整,认真做好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核对调整工作,并与审改办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审改办。

3.积极推进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XX〕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明传〔XX〕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方案》(XX建法〔XX〕11号),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并制订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检查、物业管理活动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等七项“双随机”检查事项,同时明确了各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

4.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积极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在第一次由我局自行组织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的前提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得到了省住建厅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好评。本次市住建局共51人参考,其中25人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在全省住建系统中名列前茅。

5.做好省住建系统2014-2015依法行政考核迎检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对依法行政评估核查工作做了充分的迎检准备,对照省厅依法行政评估核查标准内容逐项分解,按六大考核内容(机构建设和决策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资料分类、建档,并形成我局2014年、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迎检工作汇报。省住建厅依法行政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等形式对我局2014、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考核检查,在此次检查中,我局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均得到省厅认可和好评。

6.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营造法治政府环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我局拟出台的九份中介机构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内容规范进行审核,并分别征求市法制办和局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XX年度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清理了6份,保留了1份,修改了2份。并根据市政府开展的XX年度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协调会的协调意见对我局牵头修改的《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对《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提出修改意见,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7.积极做好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至XX年11月份止,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宗,不予受理的1宗,未引起行政诉讼和上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我局能积极主动做好复议答辩各项工作,按时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资料,自觉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我局今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8宗,其中3宗原告自动撤诉,5宗驳回,2宗驳回上诉,1宗我局主动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其余均在审理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时,我局能依照法定程序,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应诉工作,接受法院司法监督;在认真做好组织、出庭应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法院、当事人协调沟通,密切跟踪案件的审理进程,确保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还通过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行业管理法制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上,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监督,敢于暴光亮丑,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优化服务职能,把职业道德建设、勤政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等内容融为一体,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纠、检查评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奖优罚劣,推进了行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月公开内容上报,大力推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开展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1、部分科室自身业务繁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法制工作方面科室之间的配合还有待提高;2、近两年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各方主体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法制工作业务大量增加,工作难度加大、压力加大,加之法制工作人手长期短缺,造成工作运转不够顺畅,有出现忙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2017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继续深化住建系统普法工作。按照省、市法制宣传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各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推动全系统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落实各级各单位学法、干部任前学法、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等制度,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不少于40学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障住建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重视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出台后的备案和网上公开工作,及时清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保持政策执行的上下一致、新旧衔接;加强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努力营造行业法治环境与氛围。

(三)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有关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做好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力的移交工作,完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审批、监管与处罚的无缝对接,按要求在2017年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到城市管理部门,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四)进一步开展稽查执法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和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稽查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建设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清理整顿建筑、房地产市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稽查执法检查和指导。建立建设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各执法被委托单位稽查执法工作随机巡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重点巡查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及违反法定执法程序、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并通报巡查情况。

第3篇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陕政办发〔〕1号,以下简称《通知》),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召开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全面准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国家、省要求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规范管理、又保持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国家严控投资盲目过快增长、实现“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变单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思路,更加重视消费和出口的作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要对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负面影响和危险性有清醒地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工作,维护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八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市模式,建立相应机制,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此前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与本条规定程序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四)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规范运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省政府已决定从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无论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依照前述规定完成各项手续后,预备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本意见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新开工项目登记管理档案。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并报告开工后,每月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开工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文号等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按月向社会公告。

五、认真搞好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年以来在建和年计划新开工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新开工八项条件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妥善处理。

(一)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审批、核准、备案或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限期完善手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年3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省上将于近期进行复查,我市将配合省上进行该项工作,以确保新开工项目规范建设。

六、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上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随意干预统计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报告和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开工报告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责令停止建设,并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5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市建设局是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城建档案、建筑业管理等工作,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全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局长作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分工,建立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纲要》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常识,是推进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局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确定了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四个层次的宣传教育重点,结合行业特点,以公共法为基础专业法为重点,狠抓基础,注重实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按照住建部和省市“”普法纲要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作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基础,将法律知识列入中心组必学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学法用法合格证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前法律考试制度等;二是从普法宣传教育的经费、物资、设备、教材,以及学习培训宣传活动时间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三是将学法用法同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四是通过举办专项法律法规培训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培训,以及建立企业守法联络员、普法宣传员制度等形式加强对各方市场主体的法律宣传培育;五是采取法律宣传日、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进工地、开办农民工夜校、送图下乡、组织“”普法红歌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律八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深入扎实、有声有色,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力求做到权责统一。自年以来,我局作为最早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单位,按照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多次对本系统行政责任制进行整合规范,根据职责、岗位、任务和执法要求的变动,对行政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相应调整。年又进一步完善了《市建设局执法责任制资料汇编》,形成了责任清楚、目标明确、逐级负责的执法管理体系,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和责任书。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结合全年任务目标考核,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年度执法目标考核测评,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向行政执法精细化目标迈进。为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人员自由裁量随意性过大问题,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罚款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将违法情节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明确规定了不同阶次的自由裁量标准。经过反复修改,年月我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有效实施,我局还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处罚说明制度》、《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和《建设行政执法预警预防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把自由裁量权真正落实到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全过程。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基本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实现了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基准统一,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而使每一个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来,我局全体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要求,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准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细化标准及执法步骤。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合法,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处罚适当,无一起错案发生。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标准。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既是行政执法的载体,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进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针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文书案卷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突出问题,按照基层执法人员实际工作的需要,收集了部分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常用的执法文书案卷格式,整理出一整套比较系统全面,相对标准的示范文本,编辑成《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试行),印发到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执法单位,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可参考、可操作的制作执法文书及案卷的实用工具,对于规范全市建设局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为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坚持“最上乘的服务才是最有效的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为施工企业办好事、服好务,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时,一方面及时制止,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帮助他们整改提高。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通过近几年的稽查、监管,保证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认真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管理的正常开展,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针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由我局牵头组织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等11个部门,对开发项目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大检查,及时查处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了违法开发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守法诚信和违法记录曝光制度,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没有诚信、信誉差的企业及其违规行为进行暴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法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到位。针对过去执法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查处分离的要求,成立了“市建设稽查办公室”,在局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探讨建立了“精简、统一、效能”的执法新体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成为我局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执法队伍。

二是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局法规处审查把关,并报法制办备案;完善了法制工作机制,对重大法制工作事项列入局长办公会,分析典型案例,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不足。涉及审批监管与法律法规衔接问题,由法规处提出意见,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入局考核目标。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考核,激发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重视立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建设法规体系。一是将城乡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急需规范的内容作为立法重点,制定立法计划。二是严谨、认真、细致地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三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人员参加,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使文件的制定合民心、顺民意,充分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局参与制订出台了《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建设法规体系,为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关注民生体贴民情,积极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城乡建设工作中的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关注度、敏感度较高的工作。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矛盾,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强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依法行政。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实施了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由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屋拆迁力度的加大,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随之增加,自去年以来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已达37起,行政应诉案件14起,是历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最多的时期,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审查和应诉工作,在37起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25起,经过协调达成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1起,由于开发企业采用无注册评估师资格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导致我局做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被省建设厅撤销1起。对此,局法规处和拆迁办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许可和行政裁决的法定程序和执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是建立接待责任制,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每年的“两会”期间,局领导高度重视矛盾排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稳定处,落实责任制,按分管业务,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列出矛盾纠纷排查表,由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案件落实情况。凡属于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情况复杂涉及多部门的,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属于政策以外,不能解决,群众不理解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积极消除上访隐患,同时,采取主动约访、下访的形式,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预防。对重点人、重点事及时登记,及时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既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又避免了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坚持依法治建,推进城乡建设

近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有力保障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连续15年获得优秀。年我市获全省宜居城市“燕赵杯”竞赛金奖榜首,武安市、大名县双获宜居城市“燕赵杯”竞赛金奖。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援建平武县平通镇12个交钥匙工程提前一年半完成建设任务,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震救灾模范集体。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以来,全市县(市、区)17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营,15个垃圾处理场全部竣工,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列全省第一;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与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相结合,不断刷新“拆迁速度”,全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五仓区综合开发,创造了“一百天等于五年”的城建新速度;赵苑公园荣获国家4A级景区,赵王城遗址公园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休闲、文化公园,北湖自然风情景区一期建成;文化艺术中心正在抓紧施工,丛台广场、输元河桥建成投用,全省最大的斜拉综合立交桥邯武立交桥和“两路四延”及南环、北环改造工程竣工通车;累计完成城区70多条道路建设改造,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成功举办了、、三次城建项目招商活动,签订合同或投资意向项目165个,投资规模约2543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落地80个,投资586.02亿元。完成城建投融资193亿元。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7篇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效措施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在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背后,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应对频频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可消除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整个工程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涵

质量监督是指为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连续监视和验证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状态,并分析记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为保证建立及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一系列方式、手段来约束或引导建设行业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将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造成极大影响。质量安全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重视每一道工序、流程的质量和安全行为,才能提高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历经艰难,从瓶颈到缓解、适应、发展、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兼具行业管理、技术甄别、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明确了监督的重要性。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到位是主要影响因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技术性强,且涉及环节较多,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必须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增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定位准确,明确目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发展目标。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改进监督管理方式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步到位很难,需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改进和完善,才能为下一次改进提供支持,这个过程同样符合PDCA管理特点。因此,在监督管理方式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要直面现状,对产生的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存留问题。同时,还要结合时展和行业发展现状,不定期更正和更新整体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各个阶段发展的管理制度,进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担负其自身管理责任,以监督管理者的角色,加强管理力度;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能,整合监督机构资源,避免职能重叠,实现优化重组。同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或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找出自身的缺点,及时改进,并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质量安全监督之路。

3.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改进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与各大机构的合作,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形成合力。公开质量安全失信企业、人员信息,增强监督管理透明度,建立信用考核淘汰机制,尽可能建立一个以信用管理为前提,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为手段,重点抽查和技术咨询为补充的完整的、良性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同时,还要加大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注册从业人员明确权责的重要性,加快推进全国注册联网,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严禁个人或企业资质管理混乱。

3.3重视信息化综合能力建设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BIM等大量先进的技术不断涌现,在信息技术变革的今天,工程建设领域要深度融合各类新型信息技术,重视信息化综合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技术应用为发展手段,不断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高效发展。将信息化技术充分运用到管理中,可大幅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水平,完善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流程,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同时,在技术层面,可全方位深入分析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找到监督管理不足之处,掌握质量安全监督薄弱环节,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撑。

3.4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

为改善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必须健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被广泛用于工程建设中,为此,应加快建立一个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保证监督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因此,应尽快梳理好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统一、合理的标准规范,将以往不合时宜的法规进行改进修正,提高行业的规范性。

3.5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想要保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必须重视监督队伍的素质,建立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合理调整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首先,要注重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明确机构职能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在管理范围内,细化、细分管理内容,设置科学的建设监督职责,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力度,追求高质、高效发展。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强化员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学习力度,有效衔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9篇

一、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是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最基本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也在不断的创新,尤其是近些年绿色施工技术、装配式工艺的发展。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可以让建造师系统全面地学习这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2.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调整频繁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建造师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需要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因此,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建造师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造师应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3.工程项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建筑业执业人员。项目管理理念是建造师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建造师有必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现实条件,学习最新的管理理念,选择适合不同项目的管理方式。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以让建造师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项目管理理念。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建造师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建造师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然而,大部分通过建造师考试的执业人员只是把建造师继续教育作为申请注册的一个条件,而没有真正认识到国家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的初衷。另外考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都已经参加工作,由于缺乏时间和精力,往往只是抱着达到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的态度参加培训,缺乏对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2.继续教育教学体系不尽合理(1)教材和考核方式缺乏针对性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执业人员从年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建造师从学校毕业的时间较短,通常他们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记忆能力,但是工作经验不足;有些建造师已经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较长时间,学习能力和记忆能力较弱,但是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建造师继续教育过程中,所有学员使用的是全国通用的一套教材,缺乏针对不同类型学员的有差别的教材。另外《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可以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对继续教育进行测试,但是并没有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学员可以选择适合其的考核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以考试方式为主。(2)教学方式单一,造成资源浪费目前,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差异性较大,集中面授使所有学员使用相同教材、相同的授课教师、相同的教学内容,对于资历浅的学生来说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资历较深的学员来说效果有限。《办法》中还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所有学员的继续教育的课时相同,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工作年限较长、工作经验丰富的学员来说,有很多教学内容是没必要重复学习的。3.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建造师继续教育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单位需要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继续教育的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并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在师资方面,部分培训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学员的工作需求和学习特点,不加区分地安排相同的授课教师为所有学员授课。通常培训单位聘请来自高等院校中较为年轻老师为一些资历较深或者工作经验丰富的学员授课时,造成继续教育质量下降。在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记录和结果考核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现象较多。

三、建造师继续教育改进措施

1.提高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首先,应强化继续教育组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改进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法,切实从行业发展需求和学员的需求出发坚持,寻找相应的方法和路径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效果。其次,培训单位应该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端正学员对继续教育的学习态度。培训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课堂纪律,规范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现象予以一定的惩罚措施,严格记录学员学习情况。选择合适的授课教师,增加学员对继续教育学习的主动性。最后,从培训学员自身角度出发,应该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及重要性。2.建设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教学体系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是继续教育质量的最基本保障。总体上要依托高等院校、建筑企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培训机构,结合执业人员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将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分类以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需求,将建筑行业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时融入教材内容,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达到内容与方式的匹配,进而提高建造师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内容的学习有效性。在继续教育方式选择方面,避免单一化倾向,结合学员特点、培训内容和专业的情况设置不同继续教育方式的合理配合使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学员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学员对应不同的教育内容,并考虑方式对两者之间影响进行调整,做到学员、内容和方式三者的协调统一。合理有效的考核方式是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的关键。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学员设定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工作年限少、资历浅的学员采用闭卷考试、案例分析或者实际操作的考核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学员对相关知识的印象,还可以锻炼学员实务操作能力。而对于工作年限长、资历深的学员可以采用考核、撰写论文、提交报告等方式。3.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培训单位的职责涉及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监督、反馈等,与继续教育质量有直接关系。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类行业协会加强对培训单位的审核,严格规范培训单位在师资力量、师资选择标准、教育资源等方面应配备的标准。其次,培训单位在选择授课教师方面,除了要满足《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该结合不同类型学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授课教师,以免降低学员学习积极性和造成资源的浪费。还需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建立合理的授课教师选拔体系,提高师资力量。其次在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加大对培训单位不良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大力提倡网络培训方式。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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