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 15:16: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移动支付的利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伴随着移动生活的开启,移动支付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目前移动支付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把移动设备当POS机,也就是移动钱包,代表企业:Google燱allet。第二类把移动设备当作一个读卡器,把一个小POS机插入手机,代表企业:Square、拉卡拉。第三类是移动支付平台:所有其他类型的移动支付。包括所有让消费者通过移动设备向商家或其他消费者(P2P)付费的支付方式。可能在店里,也可能在网上,可通过短信完成,也可能通过NFC完成,代表企业:PayPal。第四类是电信运营商直接扣费:告诉电子商家从话费里扣费。手机用户购买彩铃、游戏、数字内容等产品,费用在话费中扣除,代表企业:boku、mopay、PaymentOne。对于第四种移动支付模式,由于用户使用的习惯以及安全问题,很难成为未来移动支付的主流。
首先,NFC模式最大的挑战是:NFC生态链的搭建本身就很难。目前NFC的技术比较成熟,但与之配套的基建却很缺乏。要想生产出一个标准的适配所有智能手机与金融机构的NFC读卡器是一个长期工程。NFC的另一个挑战是有多个利益相关方都想从NFC支付中获得一杯羹。以谷歌钱包及美国三大电信运营商Verizon、T-Mobile与AT&T的联营支付公司ISIS为例子来说明。谷歌与万事达、花旗银行、Sprint、FirstData、Verifone、VivoTech、Hypercom、Ingenico及NXP都达成了合作,而所有这些伙伴都想从NFC中获得更多利益。所有这些利益相关者分成后,还剩多少留给零售商?要知道,是零售商最终让用户付费购买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可悲的是,零售商并不是规则的制定者。电信运营商的呼声最强,如果可能,电信运营商甚至想分走交易额的50%,因为他们提供了“管道”,而金融服务机构则保守些,只要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他们只对按惯例获得1.75%到3%的手续费就心满意足了。由于NFC生态链太长,要想使零售商、NFC服务提供商及各类基础设备对利益分配都满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都阻碍了NFC模式大规模的普及。
其次,对于移动支付平台,会面临发卡机构及银行的威胁。第一,其虚拟账户的存储功能截流了储户的银行存款,例如,PayPal甚至还发行了PayPal借记卡,这些都对银行形成较大威胁;第二,其推广ACH支付及帐户余额支付,对信用卡和签名借记卡的交易具有一定替代作用。同时对于收单机构来说,一些小型商户由于规模小、风险大,他们不愿意为其提供收单服务,因此,PayPal在该领域的拓展对其并不形成竞争关系。但随着PayPal逐渐向中大型商户拓展,对其原有收单机构形成了一定威胁。所以阻力也不会很小,特别是与银行业务重合较多,这个模式受到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其次,Square模式相对于传统刷卡支付的优点十分明显。便捷性毋需多言,收费也更加低廉。相比于传统信用卡,因为信用卡的种类多样,发卡行也不同,所以商户缴纳的刷卡费率往往各不相同。能搞明白自己究竟被银行扣了多少钱的商户并不多,而Square模式以其透明的收费获得商户的青睐。如今,Square的行业领先地位已经初具雏形。与其他竞争模式相比,Square的优势在于它是基于信用卡刷卡支付这一传统支付模式的改良版,拥有更大的市场基础。全球范围内每年刷卡交易产生的交易额是一个多大的数字我们不敢想象,如果Square能够将其揽入怀中,它的未来不可限量。正是因为如此,深圳移付宝根据自己原有的优势选择了这种模式。
1、下载NTFS软件下载到电脑,双击了它。把NTFS拖入应用文件夹里面。
2、点击安装,点击打开。
3、输入你电脑本身的密码,点击安装帮助程序。
1、手机复制的内容在剪贴板里可以看到,在可编辑位置保持手指一直按着不要松开,就会弹出“粘贴”和“剪贴板”的标识,直接点击就可以看到剪贴板中的内容了。部分手机在编辑状态时手机输入法会自动弹出最新复制的内容,点击即可粘贴。
2、如果想要得到以往的复制内容责要长按后选择剪切板,一般的剪切板只保留最近的三条内容。
(来源:文章屋网 )
干豆腐的做法为:
1、锅中放油,加入葱花爆香,倒入适量的老抽,水;
2、下干豆腐,翻炒;
3、盖锅盖调中火焖;
4、青尖椒斜切成环,放入锅中,继续焖;
5、水快收干时,加入蒜片翻炒;
2. 五一是要告诉你人生五个一:一个好身体,一份好事业,一世好心情,一圈好朋友,一生好运气。愿你一生拥有五个一!祝五一快乐!
3. 方寸间,历数世上桑田沧海;时空里,细问人间暑往寒来;是朋友,星移斗转情不改;是知音,天涯海角记心怀,祝劳动节愉快。
4. 祝五一快乐:奖金多多再翻一倍,事业发达再进一步,人气直升再火一点,身体安康再棒一点,人见人爱身边美女再多一群。
5. 月很圆花更香,祝你身体永健康;手中茶杯中酒,祝你好运天天有;欢乐多忧愁少,愿你明天更美好。祝劳动节快乐!
6. 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劳动吧,愿你前程无量!劳动节快乐!
7. 春风喜迎劳动节,舒展眉头度五一;繁忙工作终得歇,劳累之余开心些;带薪长假心欢喜,尽享回报笑嘻嘻;祝劳动节快乐!
8. 雨声祝你平安,雨水冲走麻烦,雨丝捎去思念,雨花飞落心弦,雨点圆你心愿,雨露润你心田。愿幸福与你常相伴。祝劳动节愉快!
9. 编一个短信送给你,写份祝福送给你。五一来临之际,为您送上一份衷心的祈祷与祝福,诚祝您与您的家人度过一个愉快的劳动节!
10. 拿起扫把扫掉忧愁,拎起抹布擦掉烦恼,挥起铁锹铲掉哀伤,五一劳动节到了,快点来个心里大扫除吧,愿你五一节快乐无限,幸福无尽。
11. 祝各位奋斗在办公室,蜗居在出租屋,血拼在购物街,绝望在商品楼,经受得住杯具,承受得起餐具,辛辛苦苦大半年,买不起卫生间的亲们劳动节快乐!
12. 如果我有一台幸福遥控器,就永远点播你的频道,锁定你的笑意。如果我有一台时间穿梭机,就永远停在你的身旁,四季永不分离。亲爱的,五一快乐!
13. 付出辛劳,挥洒汗水,成功的果实即将收获。在劳动节到来之际,衷心地问候一声:你辛苦了。愿你尽享劳动的幸福和丰收的喜悦。五一劳动节快乐。
14. 水越流越清,酒越久越醇,朋友越久越真,世间沧桑越流越淡,你我的感情越来越深,祝五一劳动节快乐,时刻好心情!
15. 五一到,劳动节,日子好,鸟在唱,花散香,心挂念,短信传,送祝愿:烦恼消,忧愁跑,欢笑颜,幸福绵,乐逍遥,快乐伴。
16. 五月阳光金灿灿,祝福你好运连连;五月花开香飘飘,祝福你和和美美;五月喜鹊叫喳喳,祝福你平平安安;五月有幸福多多,祝福你快快乐乐!
17. 幸福在于劳神,健康在于运动,欲望在于节制,快刀斩去忧愁,乐观看待生活。劳动幸福劳动光荣。愿朋友五一劳动节快乐!
18. 五一到来,为你送上一份衷心的祈祷与祝福,祝你与家人过一个愉快而祥和的劳动节!五一节到了,你要少喝酒,多吃菜,还有要听老婆的话。
19. 水越流越清,酒越久越醇,朋友越久越真,世间沧桑越流越淡,你我的感情越来越深,祝五一劳动节快乐,时刻好心情!
20. 您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美好生活,平时工作忙碌碌,趁着五一狂购物。两手不空满载归,慰劳自己不能误。祝劳动节愉快!
21. 葡萄香蕉红苹果,祝你想念有结果!萝卜黄瓜大白菜,愿你天天惹人爱!可乐清茶白开水,望你夜夜都好睡!劳动节快乐!
22. 祝身体康佳赛蒙牛,美女飘柔多联想;生活富康乐百氏,事业捷达步步高;财源强生腾新浪,股票长虹冒紫光。劳动节快乐!
23. 亲人邻里和和睦睦,新朋老友开开心心,生活简单快快乐乐,处世稳重平平安安;天天心情愉悦,岁岁喜气洋洋!劳动节快乐!
24. 五一即至,要送上五个一给你,希望你事业上一鸣惊人,生活上一生平安,做生意一本万利,买彩票一不小心中大奖。
25. 为你过一节日,送上奖状。全体为你鼓掌,老黄牛,赠你大红花,劳动最光荣!
26. 五一又到眼面前,包包饺子吃点面;找点感觉甜一甜,猛夸老婆胜从前;两情相悦心相连,这节过得多省钱!
27. 五一佳节不送礼,发条短信送给你。健康快乐长伴你,好运和你不分离。还有让我告诉你,劳动才是硬道理。
28. 一笑烦恼跑;二笑怨憎消;三笑憾事了;四笑病魔逃;五笑永不老;六笑乐逍遥。时常开口笑,寿比南山高。祝劳动节快乐!
29. 五一快乐祝你:追求一段真情,寻找一个挚友,实现一个梦想,呵护一个家庭,请我吃一顿大餐。五一劳动节快乐!
30. 心善是根,人和是本;尊师是方,重友是法;能忍是聪;会让是明;遇难有勇,遇困有谋;小事糊涂,大事清楚;祝劳动节愉快。
31. 你是书本我是包,你是耗子我是猫,你是木头我是胶,你是猪肉我是刀,我们关系这么好,五一吃饭你来掏,节日快乐!
32. 一丝真诚胜过千两黄金,一丝温暖能抵万里寒霜,一丝问候送来温馨甜蜜,一条短信捎去我万般心意,劳动节开心快乐。
33. 水在流,鱼在游,忘掉所有的忧愁,风在吹,雨在下,很想让你笑一下,天有情,地有情,祝你时刻好心情,愿劳动节开心。
34. 这年头就流行喝个晚茶,看个晚会,道个晚安,拜个晚年,结个晚婚,娶个晚辈。但节日的祝福可不能晚了--祝您节日乐上加乐!
35. 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劳动吧,愿你前程无量!劳动节快乐!
36. 今天劳动节,鸟儿在叫,心儿在跳,发你的短信,把你手机闹;愿你走上发财道,跨跃好运桥,穿过平安巷,到达幸福终点站。
37. 五一到了,让我们丢掉烦恼,穿上快乐的衣裳,背上祝福的行囊,且行且歌,且行且乐,给心灵一次美丽的旅行,祝你节日快乐。
38. 短信会变成美味,文字会开出玫瑰,相互发送是一种约会,细读是为了体会寂寞滋味,人世间,只有朋友最珍贵!祝劳动节快乐!
39. 我沿着滚烫的网络,狠狠地把你思念,用我缠绵的柔情奔放的感情炽诚的热情真挚的友情愉快的心情,动情地祝你:五一节快乐!
40. 浏览,是难得的雅致;悠闲,是放松的感觉;朋友,是修来的幸福;友情,是难求的缘份;问候,是甜蜜的牵挂。祝劳动节快乐!
41. 送你阳光,替你把疲惫蒸发;送你细雨,替你把劳累冲刷;送你流星,替你带去好梦;忙碌的日子好好照顾自己!劳动节愉快!
42. 五一国际劳动节,有人辛苦有人闲,农民春耕忙,风雨不需归;富贵之众人,或栖息,或消费,或旅游;这真是水火两重天。
43. 劳动节日不劳动,休息要好要轻松,沐浴春光沐春风,快乐生活乐无穷,思念之情潮水涌,祝福之意别样浓,祝劳动节愉快。
44. 这次发短信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锻炼指法;二是联络感情。现在很郑重地告诉你,今天就是劳动节了,送句没技术含量但是我真心的话:五一快乐!
45. 五一长假又来到,我用短信把福祝。祝你彩票期期中,生活改善步步高。假期打牌次次赢,吃嘛嘛香胃口好。外出旅行好运交,在家休息心情好!
46. 劳动节到来之际我特地为一向以:吃饭打冲锋,干活多磨蹭;整天睡大觉,房间从不扫;上班老迟到,下班提前走,的你颁发:最懒惰劳模奖以资鼓励。预祝五一快乐!
47. 祝你劳动节愉快!心想事成!工作开心!我会永远支持你的!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都先去劳动吧,我一会来。
48. 等不及了,我决定率全国人民提前祝你和家人五一快乐!你以后几天收到的短信都是我安排他们发的,我为人很低调的,你知道就行,别声张哦!
49. 红湿处有花瓣,热云中有雨点,回眸间有惦念,热闹中有孤单,快乐中有同伴,沉静中有火焰,真情中有患难。五一节,问候中有祝愿,祝你每天快乐多一点!
50. 生命诚可贵,劳动价更高,若为友谊故,祝福短信道:愿劳动节给你带来运气更好一点,心情更乐一点,工作更顺一点,爱情更甜一点!劳动节祝福语
关键词:不动产;婚前购置;离婚;利益归属;裁判规则
文章编号:1008-4355(2011)02-0099-08
收稿日期:2010-12-15
作者简介:蒋月(1962-),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图分类号:DF5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1.02.15
近年以来,借款购置房屋、停车位等不动产,是我国城镇居民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其中,以所购置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获得贷款,是满足城镇居民购房资金需求的最重要途径。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一方婚前购置不动产,其购房借款延续到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或者该不动产作为婚姻居所使用,婚姻当事人双方对于这些不动产有所贡献的,该不动产的利益归属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作为住房的房屋,通常是夫妻财产中最大宗的财产。离婚时对这类不动产的产权归属认定、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等问题,迄今尚无明确国家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理论和实务界的分歧也比较大。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相关节目持续讨论和热议,各界反应强烈。该解释第11条拟对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的归属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该司法解释力图合理规范这种易产生争议的不动产利益之归属,为统一司法提供明确依据,其出发点是好的,条款的基本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不过,考虑到婚姻财产的特殊性,该条规定尚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以利于完善。
一、离婚裁判时对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利益归属的不同认识及裁决结果
对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且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处理,各地法院的认识存在明显差异。主要有下列四种不同观点:一是主张产权及其利益均归个人,共同清偿债务的配偶另一方仅产生适当金额的债权;二是认为应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为判定依据,婚后取得所有权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认为房屋增值收益应当由夫妻共享;四是按照婚前已付款比例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多个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为统一本地区的司法裁判标准,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不尽相同,实际裁决结果有明显差异。
(一)婚前借款所购房屋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
该种意见主张,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房屋等不动产的,离婚时,不动产应认定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配偶一方婚前购房之债务,只在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将婚后用于归还借贷的全部金额之一半返还给产权人的配偶一方。这种观点主要是以合同法和物权法原理为基础,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规定为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观点强调,不动产买受人婚前虽未取得该不动产的产权证,但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即是买受人取得该不动产产权的时间;不动产的产权证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该买卖合同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解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问题时,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沪高法民一[2004]2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6条。资源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访问时间2010年12月9日。
这种观点不关注当事人不动产买卖关系与其婚姻关系的关联性。强调购买人在婚前购买房屋,不论是自有全部房款或是借款购得房屋,其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为清偿借款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抵押权人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清偿借款的,夫妻之间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后配偶另一方参与清偿债务的行为是为房屋产权的取得作贡献,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归还借款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二)以产权证取得时间判断婚前借款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
这种观点认为,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其权属认定应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为判定依据。虽然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购房,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但婚后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款金额,配偶另一方应补偿其中一半给付款配偶;尚未清偿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担清偿。这种观点主要以物权法原理为基础,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为依据,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所有权证在婚后取得,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相关房屋应归入婚后所得,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即持此观点。2005年5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举行的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上,关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付款、办理房贷,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贷的房屋性质的认定及处理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认定。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则应当结合产权登记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同上;如果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按揭房屋的权属认定”明确持前述立场。200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第13条指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反之,“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苏高法电[2008]464 号,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第13条。资料来源:包头律师专家服务网,省略/onews.asp?Id
5872,访问时间2010年12月8日。
这种意见严格遵循不动产所有权转让须经登记的规定,将获准登记的时间点作为识别标志,适用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来源、个人特有财产来源的规定:凡结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凡婚前取得所有权的,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收益应由夫妻双方共享
这种观点认为,对于需要借款才能购置房屋的婚姻当事人而言,购房涉及机会成本。在工商业社会,不动产特别是城市的不动产价值巨大,价格上涨快,夫妻双方受制于经济条件,也出于婚姻共同生活的考虑,一方购房后,另一方放弃购房机会,夫妻双方利用共同财产清偿一方为购房所欠债务,该房屋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否则,对非产权人一方不公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持此观点。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婚前取得所有权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部分,由所有权人给予返还。如果夫妻另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苏高法电[2008]464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第13条。资料来源:包头律师专家服务网,省略/onews.asp?Id
5872,访问时间2010年12月8日。
这种意见较充分地考虑到了婚姻共同生活体的整体利益与作为个体的夫妻各自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非买受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对买受人所购置的不动产有形和无形的贡献,对两个利益主体各自的利益都有所兼顾。有评论认为,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应当归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夫妻的另一方无关”,把房屋的增值一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支付首付一方不公平,因为房屋的增值是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变化所致,“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客体在婚前婚后并未发生变化”;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完全个人财产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夫妻一方共同按揭支付贷款,这一部分资金被夫妻另一方(买受人)占用,直接导致了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显失公平。“婚后一方承担了另一方婚前按揭房的还款义务,对于维护房屋的所有权现状具有积极意义,降低了因还贷不力银行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夫妻一方的贡献已融入该房屋之中,该方配偶有权得到补偿[2]。增值共享的观点,既关注物权转移,又重视婚姻的特殊性,无论是从价值导向还是结果公平的角度看,都更为合理。
(四)根据婚前已付款比例大小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这种意见提出,对于婚前借款购置的房屋之归属认定,应以已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依据:婚前首付或者已付款占购房款总额之比例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购房借款之金额占购房款总额的比例高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认定为婚前购买人的个人财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持此观点,其指导意见提出,“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共同所得偿还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年11月)第58条第3款。资料来源:法律无忧网(省略/article_detail.asp?iType
0&ID
2872),访问时间2010年12月8日。
这种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决定借款购置房屋归属的作法有
一定合理性,尽管从现有法律理论或法律中不容易找到明确的支持。有人质疑这种意见“抛开法律概念和法律框架”,“过于随意的法律演绎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不过,笔者以为,司法裁判规则追求的是尽可能公平合理的结果。如果说出资比例对所有权归属认定毫无影响,这也不够客观。对于新型疑难问题,如果非要从既有法学教科书中找到现成答案,是不现实的;如果不适当突破传统法理或规则,法学也不会发展。
比较而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可以说是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场的折衷,能够更好地兼顾对婚姻的特殊性,并平衡婚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利益。
二、对征求意见稿第11条的评析
征求意见稿第11条采纳了前述第一、三种意见,客观地说,这条解释充分注意到了婚姻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购置的房产之贡献和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变化,要求产权人就另一方的贡献和不动产增值向另一方作相应补偿,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从理论上分析,这条规定已经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相当周全。不过,仔细推敲,仍可以发现这条规定中存在某些需要进一步研讨的因素。
(一)该规定仅涉及“银行贷款”,其适用范围或条件过于苛刻
虽然利用银行贷款是多数居民购房时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但不能认为所有居民借款的对象均为银行。将银行贷款优于其他借款,甚至不承认民间借贷,这显然不尽合理。事实上,有些居民可能由于年龄、户籍、信用等因素,没有从银行贷款的可能性;还有些居民为了节省“利息”,买房的部分资金是向亲友筹集的。非银行的借款,只要真实地用于购置不动产,
也应该将其与银行贷款一视同仁。
(二)司法自由裁量度偏小
第11条规定“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其用词是“可以……”,而没有使用“应当……”,有一定弹性空间。但从其文字看,没有进一步界定哪些情形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该条款未来生效,其适用结果将把争议财产界定为
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三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作出的贡献巨大:一是婚姻存续期间长,配偶一方因婚姻共同生活而使得配偶另一方能够长期积累财产清偿购房所生债务;二是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清偿债务之金额占所购房全部房款的比例大;三是购房人婚后因为健康原因长期主要依赖配偶另一方扶养。但是,按照第11条的规定,无论是夫妻共同生活50年还是配偶另一方用其个人特有财产清偿房贷的金额远远高于婚前付款额,都不改变该不动产归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性质。
(三)非所有权人获得合理补偿的给付极可能遭遇“执行难”
首先,配偶另一方的财产由所有权转变为债权,由主动一方变成被动一方,其利益实现增加了不确定性。因为非房产所有权人的配偶一方,对于帮助对方偿还贷款的钱款,是拥有所有权的,其权利实现处于“自在状态”,只要求不特定义务人不主动侵害其所有权即可。然而,自从将这些收入用于配偶对方偿还购房贷款后,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方配偶仅享有请求对方给付合理补偿的权利,其权利从原来的所有权变成了债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积极作为,该配偶由主动者变成了被动者。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需要付出新的代价。例如,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决后请求强制执行。其次,从实证角度观察,由产权人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的实现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债权人面临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购房人已经为购房欠下巨额债务,离婚后,如何有能力筹集足够的金钱向对方作出补偿呢?如此一来,该方配偶的利益如何有保障?
(四)该条规定的价值取向是否适当有待斟酌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不动产,就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平衡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利益时,是有利于买房人的,在事实上特别不利于已婚妇女。它可能引导婚姻当事人各方各自购置不动产,当事人不论男或女,婚前想方设法借款为自己购置不动产,只要将该不动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是现在或将来,其居住就有了保障;否则,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不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一旦婚姻破裂,离婚时难免遭遇被迫“净身出户”或被“扫地出门”的境地。
(五)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老人赡养不利
在理论上,婚姻当事人各自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本身是好事。但是,中国土地资源稀缺,不可能人人独自拥有自己的产权房,而且以中国现有房屋价格看,除了少部分人口或家庭外,绝大多数人购房都需要借款。债务金额巨大,还款时间短则5年,长则20年。精于自我利益算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忙着赚钱偿还购置不动产的借款,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大大降低。老、弱、病、残、幼家庭成员的权益,又如何获得保障?
(六)与中国婚姻传统相去甚远
根据传统的男娶女嫁习俗,房屋等不动产通常由男方及男家预备,女方及女家通常准备“细软”,通过分工合作完成婚姻共同生活的“基本建设”,使新婚夫妇自结婚之日起就能够“过日子”。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第11条,当婚姻关系破裂时,虽然非购房人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增值收益,但在男娶女嫁习俗未根本改变的环境下,特别是在中国农村地区,一旦遭遇离婚,已婚妇女将处于一种特别不利的境地。
(七)与中国土地资源稀缺的国情不甚吻合
中国土地资源稀缺,不可能人人拥有房屋。但是,如果仅与配偶共享,一旦离婚,将对自己不利。这无疑将鼓励夫妻各自为阵,不与对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结合该征求意见稿第11条,“离心离德”的价值取向更为明显。
(八)对于城乡不同区域人们相互联姻有某种隔离效果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条规定的主要受益群体是城市居民,对农村户籍人口的利益诉求考虑得相当少。在城镇,由于房价高,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将归个人所有,这意味着一旦离婚,该不动产将不被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让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从利益关联性考察,这条规定侧重于保护已经富裕起来的城镇居民的不动产利益,或者说,城镇中具有较高收入的群体――他们有能力为子女购置房屋等不动产。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大量农民进城谋生,城乡人口之间的联姻越来越多。有房族与无房族之间,即使结婚成为夫妻,似乎仍将隔着不动产所有权这堵“利益高墙”。
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人身关系。不动产利益因为有登记簿记载,其归属可以清晰界定,而夫妻人身关系上的投入和付出,其价值应该高于财产利益,法律却无法准确测算,一方如何能够补偿另一方的人生?制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利益分配规则时,有必要充分尊重和认可其人身关系的基础性和“主角”定位,避免夫妻关系的物化。
三、完善一方婚前购置不动产的归属规制的建议
对于婚姻,没有当事人是“志愿者”,其付出不要求任何补偿或回报,相反,他或她总是期待着现在或将来的回报。在工商业社会,不动产价值巨大,且具有稳定增长性。对于夫妻而言,不动产利益重大。在某种程度上,征求意见稿第11条对婚姻关系特殊性的关注还不够,对婚姻财产特殊性的重视仍不足。同时,这条规定似乎仅仅是离婚时财产利益分配的规则,没有考虑到配偶一方死亡时遗产继承中的利益分配。建议分门别类规范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之归属。
(一)分别出资类型,区分规定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婚后继续以其个人特有财产清偿借贷的,可以考虑将该不动产认定为购买方个人所有。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如果其已付款仅占不动产价款总额的小部分,婚后清偿借贷金额占不动产总价款大部分,可以考虑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在离婚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按比例作适当分割。
(二)根据实际用途对不动产进行分类,区别对待
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可以有两大类用途:一是作为婚姻住所使用,或者作为家庭住所使用;二是作为非婚姻家庭住所使用。对于作为婚姻或家庭住所使用的房屋,应当特别慎重对待。
对用作婚姻居所或家庭住所的个人所有的房屋,其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对用于婚姻居住或家庭生活居住的房屋,其利益归属应充分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非所有权人享有婚姻住所居住权,该权利应是配偶另一方的不动产或者利益的一种负担;所有权人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方享有住所不被收回或者不被从该住所赶出去的权利;在离婚时,另一方仍可以享有居住权。即使不是用于婚姻或家庭居住的房屋,在必要时,法庭有权准许非所有权人一方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作为其住所,而且这种负担可以约束第三人。也许有人会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将其作为婚姻住所或家庭居所,产权人的配偶一方无偿居住使用,事实上已经共享了一定利益,离婚时还可要求分割利益,可能会形成“双倍获益”。强调夫妻关系的特殊性经常使得婚姻当事人双方无法准确区分本人利益与对方利益。如果仅仅依据物权法原理或规则,不考虑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这类不动产的认定与分割,可能偏离具体规则追求的公平正义。
对于其他用途的不动产,原则上可以归属于购买人个人所有。
(三)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
婚姻当事人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当事人之间曾经有约定或者有承诺的,应当从其约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虽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但双方曾经约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当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双方还曾对各自的份额有约定,也从其约定。
(四)充分考虑出资人的配偶对该房产的贡献
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就配偶另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之实际贡献,请求享有适当份额或利益。例如,在共同生活过程中,配偶另一方曾帮助修缮房子,共同管理该不动产等,这些都是对不动产的贡献。对此,法庭应当酌情批准这类请求,但当事人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五)赋权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对一方所有的房屋作公平分割
生活远比法律规则复杂,再详尽的司法解释也不可能作出包罗万象的规范。中国作为大陆法传统国家,注重制定法规范。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司法解释的作用有越来越大之趋势。如果司法解释过于绝对,不留任何酌情裁决的余地,可能使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难以得到公平结果。因此,有必要赋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财产来源、当事人对相关不动产的贡献,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对所有权归属于一方的房屋作适当处理,保障配偶双方的公平利益。
总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既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又是彼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共同生活伴侣;既可以清楚地区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利益,又可以说双方各自利益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甚至是重叠或交叉的。制定财产利益分配规则时,既要考虑婚姻存续期短的当事人的利益,同样要考虑到共同生活数十年甚至“白头到老”夫妻的婚姻生活状态;既要关心男性的利益,同样应公平承认和保护妇女的利益;既要考虑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及需要赡养的老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夏正芳,刘悦梅.江苏省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EB/OL].[2010-12-09].省略/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
4b8b7792-4434-444f-b4e9-9d5200632cdb&itemID
5ef966fc-c095-4631-95ac-9d5800f4bc24&user
79276.
[2]刘红斌.离婚诉讼中一方婚前按揭房屋的处理[EB/OL].[2010-12-08].省略/qqf/weizhang.asp?id
42630.
On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Purchased by One Spouse before Marriage on Loan: With a Question on Article 11 in the Third Interpretation Draft on Application to Marriage Law from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IANG Yue
一、我国地方政府教育券政策转移的基本概况
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说过:“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通过对我国教育券制度实施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教育券实施中各地教育券产生的动力机制以及当前我国教育券制度实施的阻滞因素。从深层次而言,教育券作为嵌入我国地方政府教育管理体制的制度由于其不同的实施目标而获得了多样性的功能,从而使得我国教育券制度的实施因此获得了生命力。具体而言,本文将以“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去审视教育券制度实施的历史。简而言之,本文将考察浙江长兴县从2001年到2012年这11年里教育券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关于教育券的讨论最早见于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著作。弗里德曼提出,“把公共教育经费以券(Vouchers)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家长,以此支付择校的学费。”[1]一般认为,教育券是指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研究显示,美国教育券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提高了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儿童的学业成绩与学校效能。2001年9月,浙江长兴县教育局把一个舶来品——“教育券”成功本土化,并且顺利发放到学生手中。这是实践教育公平理想的全新尝试。随后,长兴县周边其他地区纷纷学习长兴县教育券的经验,开始实施教育券制度。利用CNKI数据库,获得有关各地区教育券制度实施的基本概况,通过对二手资料的整理,按照教育券的实施时间、实施的目的以及主要对象,形成我国教育券实施状况的概览(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当前我国教育券政策的实施空间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政策实施空间主要包括:地理空间、政策对象的范围、政策类型等内容。政策实施的地理空间从最初的浙江省长兴县等东部沿海地区到湖北监利、山西左权、云南大理等中部乃至西部地区;政策对象的范围从最初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职业教育、农民工职业培训拓展到农民工子女教育、幼儿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领域;政策类型已经形成了助校型、助学型或者排富型与非排富型以及发展型与应急型等按照不同划分标准所形成的多种教育券类型。然而,在具体研究中发现,一些教育券制度由于地方财政经费预算、政策实施的效果欠佳、政策设计缺乏规范性以及民间的认可度不高、文化或观念的冲突等因素而导致政策实施经历一段时间后而“夭折”。当然,关于教育券制度转移的分析仅仅从制度转移的动力机制或原因进行分析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政策转移理论的一般性分析框架审视教育券制度跨区域政策转移的全面状况。
政策转移研究的倡导者道洛维茨(David P.Dolowitz)和马什(David Marsh)提出了政策转移需要考察的六个问题[2]:为什么参与者参与政策转移?在政策转移过程中谁是关键的参与者?转移什么?从哪里汲取教训?什么是不同程度的转移?是什么限制或推动政策转移过程?第六个问题是一个新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关于政策转移的效果,该问题并非政策转移的变量,它主要关注政策转移过程中如何与政策“成功”或政策“失败”相联系。因此,一个完整的政策转移分析框架应该包括:参与者、转移内容、转移原因、转移来源、转移程度、转移成效等问题维度。所以本文主要考察地方政府之间教育政策转移的动力机制、类型界定、价值旨归及行动策略等内容。
二、政府间教育政策转移的动力机制与类型界定
道洛维茨和马什认为,根据政策转移的动机可以将政策转移分为自愿性与强制性。当政策转移主体出于完全自愿理性的决定而转移另一时空下的政策或项目时就发生了自愿性政策转移。与此相反,如果一个或更多的政治系统或国际组织将某一项政策、项目或制度改革强加给另一政治系统,则发生了纯粹的强制性政策转移。道洛维茨与马什进一步提出政策转移应该是一个连续统,这个连续统的一端是教训吸取,另一端是被强制转移某一项目、政策或制度安排[3]。显然,道洛维茨与马什关于政策转移的观点更多基于理性的主动学习和强制或规范的被动接受这两个机制的分析,更加符合国际政策转移即跨国家边界政策转移的实际状况。“贝里夫妇(F.Berry &W.Berry)以此提出竞争模型、学习模型、强制与规范模型及公民压力模型的政策扩散动力模型,并发展出若干关于地区政策创新扩散与传播的模型,主要包括全国互动、区域传播、领导-跟进与垂直影响等。”[4]美国学者迪马奇奥与鲍威尔提出了制度性同构的三种变迁机制。他们提出“三种机制的区别在于不同的先行条件:(1)源于政治影响与合法性问题的强制性同构;(2)源于对不确定性作出标准反映的模仿性同构;(3)与职业化相连的规范性同构”[5]。罗斯(Rose)认为,“转移导源于政府探求对问题的补救。补救可能包括将适当的资金用于一个现存的项目,借鉴历史上国家处理这类问题的经验,或者寻求别处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6]。
国内学者有关政策转移、政策扩散的研究也主要汲取了国外研究的成果,以国内的案例验证或部分验证了国外学者关于政策转移或政策扩散的理论。在组织社会学的影响下,有研究者提出政策扩散可以分为学习型政策扩散、强制型政策扩散以及直接模仿型政策扩散;也有研究者通过对当前有关政策扩散理论的梳理与回顾,结合具体政策扩散的案例分析,总结出三种政策扩散的机制与路径即道义型政策扩散、强制型政策扩散与学习型政策扩散;还有研究者结合全球教育政策转移的历史与现实进程来看,主要有“学习-问题解决”、“竞争-创新”与“强制-规范”等几种可能的动力模式[4]。综合以上研究,对于政策转移类型的研究主要从政策转移的动力机制出发,从主动与被动的视域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我国各地域之间教育券政策转移的动力机制。
杨启光关于教育政策转移动力模式的划分可以部分解释我国各地区移植教育券制度的动力模式或驱动机制。例如,由于政绩效应而导致的各地区政府为了获得政绩而学习长兴县教育券制度。这种类型的教育政策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竞争-创新”模式;以“学习-问题解决”为代表的教育政策转移,如有些地区则可能由于教育发展的困境而引入该项制度从而为解决当地教育发展的问题提供一种思路或机制。湖北省监利县基于面临的严重财政困难和问题,采取的一些突破现行体制和法律政策的措施,如改革义务教育的投入体制、实行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及引入市场机制与义务教育卡制度等措施。而我们看到湖北监利的教育券制度较之浙江长兴县的教育券制度走得更远,由于其教育经费的匮乏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穷则变”的倒逼改革迫使其制度变革与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中义务教育发展的“公益性”相悖。从这方面也可以发现,制度创新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并非都是正向相关的,一项政策转移很可能是由外部压力所引致。强制-规范型的政策转移主要以2011年安徽省实施的《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为代表,该项政策方案的出台将推动安徽省全省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平等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
我国教育政策转移应该结合我国本土化的一些特殊情形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划分。例如,我国的政策创新很大程度上需要获得上级领导的认可才能够得以推广,上级领导的指示往往对一项政策创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是国外政策转移的类型划分所不能涵盖的。我国地方政府官员之间的“政治锦标赛”模式[8]则促进了我国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谋求政绩而推进创新,这样的创新可以归结为政绩驱动型。我国地区间教育政策的转移不同于以往国际政策转移的一般范式,也不同于其他类型政策转移,例如环保政策、房地产政策等政策的跨区域政策转移,它具有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一方面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与文化传统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教育的公益性决定的。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由于教育的公益性而导致教育券制度政策转移过程中受到一定的质疑,以“效率为导向”的监利教育券制度由于其一定程度上与以往的教育体制尤其是教育的“公共性”价值相悖而引发人们的争论。因此,教育政策的区域间转移模式可以划分为问题驱动型、主动学习型、政绩驱动型、强制规范型这四种模式,我国各地区教育券制度的实施主要以问题驱动型为主。当然,各类教育政策转移类型之间并不完全割裂,彼此之间可以相互交叠。有些地区由于教育券制度的多样化而使得其政策转移的类型涵盖以上四种模式。而根据不同的动机所划分的四种类型的政策转移模式也必然影响教育政策转移的内容、程度乃至政策的实施效果等。
道洛维茨与马什认为,政策转移的程度可分为5个类型:复制、模仿、混合、合成、启发[8]。通过我国各地区政府教育券制度实施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各地区教育券制度由于政策转移的动机呈现出“政绩驱动”导向与“辖区利益”导向[3],这使得政策转移更多只是简单的模仿甚至复制,而无法形成真正的“政策创新”。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教育政策的转移存在“移非所需”、“政策移植价值偏失”、“片面化政策移植”、“移植政策存在缺陷”、“外来政策难以嵌入”等问题,最终导致政策转移的失灵[3]。进而言之,由于公共政策是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系统,政策价值影响着政策的具体内容与政策过程。也就是说,政策价值与政策动机共同影响着政策转移的内容、程度、方式、过程以及结果。这有别于道洛维茨和马什在《向外部学习:政策转移在当代决策中的作用》一书中所提出的影响政策转移失败的三个因素:“有关转移的政策或制度的信息不充分,特别是关于政策或制度如何运作方面的信息比较缺乏;支撑政策或制度成功的核心内容没有转移过来;在政策转移过程中,没有充分关注到该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差异。”[8]一方面,这是由政府间政策转移与国家之间政策转移的区别所造成的;另一方面,道洛维茨与马什的分析更多地是一种“技术主义”的分析范式,更多涉及的是政策转移策略的问题,而忽视了政策转移背后的“价值”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公共政策转移失败的根源在于政策价值导向的偏差。而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公共性”,唯有坚持“公共性”的价值导向才能够保障教育政策转移的成功。
三、地方政府教育券制度转移与实施的行动策略与价值厘清
基于以上对于教育政策转移类型的划分,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教育政策的转移缺乏客观依据,往往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拍脑袋决定”。这种决策模式往往缺乏民意基础与客观依据,从而缺乏合理性甚至合法性,进一步导致政策转移的失败。教育券制度转移失败的原因除了政策转移理论所提出的政策转移信息不足、政策转移技巧不足以及对差异性的不当估计(David P.Dolowitz&David Marsh,2000)等,还应该包括政策转移缺乏前瞻性评估、政策转移配套制度建设缺失、政策转移缺乏民意支撑、政策转移缺乏上级领导认可、政策转移存在“文化冲突”[9]从而引发格兰洛维特意义上的“嵌入性”困境等一系列因素。
地方政府教育券制度的转移与实施需要充分考虑本地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教育政策。通过加强政策转移的前瞻性评估[10],加强政策实施的民意调查,选择恰当的政策转移时机,组织深入调查研究获取相关政策的充足信息,加强自身政策知识的积累,构建学习型政府等一系列举措,保障政策转移的效果。
地方政府教育券制度的政策转移需要立足于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坚持教育的“公共性”价值,真正通过教育券制度的政策转移与实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教育公平。以“效率为导向”的教育券模式和以“公平为导向”的教育券模式[11]以及有学者所提出的“排富性模式”与“非排富性模式”[12]都需要实现公平与质量的融合,寻求二者之间的融合点,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又能够促进教育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具体的政策操作本身是技术问题,而技术背后渗透的则是利益的博弈与平衡问题。教育政策转移与其他类型政策转移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教育自身的“公共性”价值,它关涉千家万户的希望与未来,教育政策如果不能实现公平则往往会引致“贫困的遗传”,导致代际不公平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滋生社会动荡。
从当前教育券实施的趋势可以发现,关于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以及农民工培训的教育券使用正在成为我国教育券制度的主流。这表明教育券制度的生命周期从根本上有赖于政策是否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彰显了公平的价值。进而言之,笔者认为,教育政策转移的根本行动策略在于厘清其价值诉求。当然,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有资源,因此政策的实施仅仅靠理想的支撑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政策宣传与筹资模式的多元化等措施,获得政策推进的资源,而这对于贫困地区实施教育券制度往往显得更为重要。
进而言之,教育政策转移应该涵盖三个层面的分析,包含政策转移价值分析、政策转移的环境分析、政策转移的行动策略分析。价值分析主要是指政策转移的意义、价值以及观念基础,这构成教育政策转移的思想基础,也是政策转移成功与否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政策转移的前提;环境分析主要考察政策转移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理等宏观环境以及具体的制度环境或政策网络等;行动策略分析则是微观层次的分析,它建立在政策转移价值分析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是具体政策转移策略的设计。它可以包括政策转移的信息搜集、舆情分析、技术学习、时机确定、沟通机制、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技术与制度的内容,这也亟待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育研究,增强教育政策转移的能力。可以说价值分析与环境分析涉及宏观与中观层面的分析,而行动策略则涉及微观层面的考量。整个教育政策转移应该形成一个立体的系统,价值分析、环境分析以及行动分析成为构筑该系统的三大维度或构成要素。
四、结论
政策转移作为知识的流动,涉及不同知识、观念乃至文化信仰的冲突与涤荡。滥觞于美国的教育券制度在我国不同的地区生根发芽,其发展亟待实现教育券制度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教育管理体制以及文化传统的“耦合”,赋予教育券制度以“地方性知识”,增强其文化适应性,从而保障教育券制度能够与当前我国的制度网络相适应。例如,教育券制度的实行有可能与我国就近入学的教育制度相违背,也可能对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教育的公益性相冲突。因此,推进教育券制度必须实现制度转换,推动配套政策的持续跟进。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教育券制度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创新精神的体现,这项制度的变革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发展,从而激发了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看到“商业性市民社会”[13]正在中国兴起,而这无疑是促进教育变革的新兴力量。尽管,教育券的实施至今还有所争议,中央政府也未对地方政府实施的教育券制度进行明确的表态,相关法律更未给予教育券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可争辩的是,从2001年教育券在浙江省长兴县诞生至今的11年时间里,教育券制度所彰显的价值以及实际效应,传递给我们的则是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理想[14],而地方政府关于教育政策创新所形成的“地方性知识”也必将给我国未来的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从政府教育决策的角度而言,需要加强教育政策转移的研究,形成契合中国特色的研究理路。教育政策转移分析可以尝试从价值分析、环境分析以及行动分析这三个维度进行考察,通过具体政策转移理论与经验的学习以及我国政策转移积累的经验形成我国教育政策转移信息库以保障教育政策转移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与融合,更大程度上促进教育公平,增进公共教育利益,推进地方政府教育治理创新。
参考文献
[1] Milton Friedman.Capitalism and Freedo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
[2] DOLOWITZ D,MARSH D.Who Learns What from Whom:A eview of the Plolicy Transfer Literature.Political Sdudies,1996,44(2).
[3] 向玉琼.中国转型期地方政府政策移植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 杨启光.全球教育政策转移的动力模式.教育发展研究,2012(11).
[5] 何俊志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6] 魏淑艳.中国公共政策转移研究.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6.
[7] 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8] 米.公共政策扩散、政策转移与政策网络——整合性分析框架的构建.国外社会科学,2007(5).
[9] 魏淑艳.政策转移中的文化冲突及规避策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5).
[10] Karen Mossberger,Harold Wolman.Policy Transfer as a Form of Prospective Policy Evaluation:Challenges and Recommendation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3,63(4).
[11] 王敏.中国教育券改革的两种模式及其比较.重庆社会科学,2007(1).
[12] 冯晓霞.努力促进幼儿教育的民主化——世界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学前教育研究,2002(2).
以下为BI Intelligence所列举具备市场增长潜力的四大移动支付方式:
1、计入每月话费账单
所谓计入每月话费账单的移动支付方式,是指消费者通过短信支付,相应支付费用将计入该用户的每月手机话费账单当中。这种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较广,如未开通银行帐户的青少年、电子商务和游戏业务等。其劣势是移动运营商将收取一定比率的交易费用,且掌握着这种支付方式的控制权。
2、近距离通信(NFC)支付
用户拿着内置NFC芯片的智能手机,在结账处只需用手机对着结账设备晃动一下,就能完成支付过程。BI Intelligence指出,目前业界对于NFC支付方式有炒作过热之势:NFC支付并不比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方式方便多少。另一方面,由于各家科技公司都希望进军NFC支付市场,导致NFC支付无法形成统一标准和规模效应。
3、应用程序支付
所谓应用程序支付,是指智能手机用户利用手机中的应用程序支付功能来完成支付过程,通常是在结账处将手机扫描一下条形码。BI Intelligence认为,应用程序支付非常适用于特定企业和零售商,即这些厂商可借此发放商品折扣信息。
4、读卡器支付
【关键词】胚胎移植 冻融胚胎 超声检查 妊娠率 护理
床结局。但关于移植胚胎在子宫腔的位置对临床结局的影响尚有争议。本研究通过回顾性分析佛山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冻融胚胎移植妇女经腹部超声引导下移植胚胎的位置与种植率、妊娠率的关系及探讨移植胚胎在宫腔的位置对冻融胚胎移植的临床结局的影响以及护士配合医生进行超声引导下移植冻融胚胎术,并做好心理护理。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6年12月-2008年2月,在我院接受冻融胚胎移植的112例,其中原发不孕45例,继发不孕67例。参考Frankfurter等⑴的方法,DA代表矢状面上从移植泡到子宫内膜宫底端的距离,DB代表子宫内口到子宫内膜宫底端的距离。根据DA分组将112例患者分为3组,组1:DA1.5cm,分析不同DA与临床结局的关系。组1~组3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1.8±3.8)岁、(32.1±3.5)岁、(31.4±3.4)岁,不孕年限分别为(6.5±3.6)年、(5.9±3.9)岁、(6.8±3.4)年,以上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根据DA/DB的比值分组分为3组,组1:DA/DB1/2,分析不同比值与临床结局的关系。组1~组3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1.7±3.5)岁、(32.6±4.1)岁、(31.9±3.6)岁,不孕年限分别为(6.3±3.8)年、(6.4±4.6)年、(6.7±3.9)年,以上无统计学意义(P>0.05)[1]。
2 护理方法与配合
协助医生腹部超声引导下移植冻融胚胎并对病人进行简单有效的排卵监测或根据医嘱指导病人进行人工周期治疗,从而使病人获得胚胎移植的最好时机。同时要注意对病人进行及时的健康宣教,使病人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具体方法如下:
2.1 术前护理
2.1.1 心理护理
2.1.1.1 实施冻融胚胎移植的病人,由于已经经历了新鲜胚胎移植周期的失败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进行新鲜胚胎移植的会有更大的心理压力,会感到紧张、焦虑、沮丧和失望,对移植冷冻过的胚胎缺乏信心或期望值过高,尤其是已经移植过冻融胚胎后再次失败的病人,更加剧了心理紧张和焦虑,甚至对冷冻后复苏的胚胎和冻融胚胎的移植技术表示怀疑。针对各种情况应给予理解和同情,并做好详细和耐心的解释,应配合医生介绍胚胎冷冻与解冻的方法及经过以及目前冻融胚胎移植的妊娠率,并使病人能充分了解虽然移植冻融胚胎比新鲜胚胎的成功率可能要低(冻融胚胎妊娠率为30%~35%),但其程序简单、无创伤、并发症少[2],而且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应告知其夫妻双方冻融胚胎存在一个复苏率的问题,即不是所有冷冻胚胎解冻后都能移植,让病人有心理准备,并能及时得到家人的谅解和鼓励,在移植日有可能没有胚胎移植,避免病人更加失望和沮丧,甚至不能接受事实,而产生医患纠纷。
2.1.1.2 向病人详细解说时是在腹部超声检查引导下行冻融胚胎移植术,动作会很轻柔,不会影响成功率,以解除病人的顾虑,提高妊娠率。
2.1.2 子宫内膜准备
2.1.2.1 自然周期方案:对于月经周期规律,有排卵的患者一般在自然周期进行冷冻胚胎移植。从月经11d开始,监测卵泡生长,当主导卵泡直径达14~16mm时,连续每天监测血黄体生成激素(LH),确定LH峰日,在峰日的第四天为冷冻胚胎移植日。
2.1.2.2 促排卵周期方案:对于月经不规律,多周期监测提示未见优势卵泡的患者,可行促排卵周期。在月经周期第5天开始口服氯米芬50~100mg/d;或月经周期第3天期肌注尿促性素75~150IU,超声监测雌二醇(E2),拟确定LH峰日,当主导卵泡直径达17~18mm或每个主导卵泡E2水平≥1 100pmol/L,而出血LH未出峰时,遵医嘱上午肌注人绒毛促性腺激素(hCG)10000IU,并于当天下午增测1次血LH、E2、孕酮,拟确定LH峰日。
2.1.2.3 雌孕激素替代方案:对于排卵不规律或无排卵者,用人工周期法行子宫内膜准备。移植周期月经第3天开始口服戊酸雌二醇(补佳乐)3mg/d,口服5d后,改为6mg/d,再服用4d。第13天监测子宫内膜厚度。内膜厚度达到8mm时开始给予孕酮,内膜达到标准后连续每天注射孕酮60~80mg,胚胎再注射孕酮第四天移植。戊酸雌二醇及孕酮移植用至移植后2周,若确定妊娠,继续使用至妊娠3个月。如果内膜厚度未达到8mm,则继续服用戊酸雌二醇至内膜厚度>8mm后给予孕酮。
2.2 术中护理
2.2.1 移植日晨嘱病人排空大小便,进食水分少的早餐后来中心然后嘱病人八点排空膀胱后等待移植。手术前应详细核对病人资料,包括病人姓名、病人丈夫姓名、双方结婚证、胚胎冷冻时间及胚胎数,并与病人签署胚胎解冻及移植协议书。
2.2.2 移植时,病人取截石卧位,用大棉签擦洗阴道,用大棉签蘸PBS培养液擦拭宫颈口,清除宫颈口黏液,同时助手为病人做腹部B超,动作轻柔,测量内膜厚度,并配合医生根据探查子宫腔的方向及在腹部B超引导下插入移植外管,等待实验人员协助胚胎移植。当胚胎移植入宫腔后固定B超,可让病人看到自己胚胎的移植情况,增强信心。
2.2.3在胚胎移植中可出现外管插入困难,并且由于病人焦虑、紧张和对疼痛的敏感同时引起肌肉紧张,从而进一步加重外管插入的难度,此时应对病人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保持态度和蔼、亲切,语调温和,可采用聊天的方式转移病人注意力使其逐渐缓解紧张心理,平静地配合医生完成移植手术。
2.3 术后护理
2.3.1 移植后的处理 自然周期自移植日起每5d肌注hCG2 000IU两次。激素替代周期继续戊酸雌二醇4~6mg/d,孕酮60mg/d。促排卵周期自移植日起每5d肌hCG2 000IU两次及隔日肌注孕酮40mg。嘱病人移植后可平卧位,1 h后可离床自行排尿,术后4小时可回家,并继续按时、按量肌肉注射药物治疗,如有任何不适及时与中心或医生取得联系,不可擅自停药;给予普食,但应清淡,避免生冷,加强营养;预防感冒和腹泻;不要憋尿;避免劳累及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避免性生活;避免抽烟、酗酒;避免接触油漆和其他溶剂;保持心情舒畅,学会放松心情,告知病人情绪乐观对提高成功率有积极的作用。
2.3.2 告知病人解冻、移植及还保存的胚胎数目,让病人心中有数。
2.3.3 移植后2周,若尿和血hCG阳性,诊断为妊娠;移植后5周,超声下监测妊娠囊及原始心管搏动,诊断为临床妊娠。继续接受本中心随访及后续治疗指导。如未妊娠,病人会自行来月经。并可做好下次进入新鲜周期的准备或有冻胚者做好下周期冻融胚胎移植准备。
3 小结
胚胎冷冻技术是辅助生育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利于降低病人费用,提高累计妊娠率,预防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3]冻融胚胎移植前后,通过对病人积极主动、耐心细致的治疗及护理,使病人消除新鲜胚胎移植失败后的焦虑或由于OHSS或其他原因未移植引起的焦虑、紧张和不安,可增强病人信心,保持乐观情绪,从而有助于提高冷冻胚胎移植的成功率,同时还可为病人减轻经济负担,减少痛苦,节省时间,并且还可获得较好的助孕效果。
参 考 文 献
[1]邓伟芬,罗国群,龙惠东.冻融胚胎移植的位置对临床结局的影响,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2009,28(2):1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