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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5 17:07:1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第1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网络当代我国大学生各个方面的特点不同于10年前,乃至5年前我国大学生,生活环境更丰富,生活条件更优越,无论从家庭、学校抑或社会,都对大学生的心里特点及思想的形成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这篇文章想要从当今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局势上简述目前我国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有资料表明,当代大学生中间存在大约三种信仰偏差。其一是,不少人存在“物本信仰”的倾向,对物质的追求为目的,以获得物质、交换物质、消费物质为表现,从而使人格特征表现出的是功利性、享乐性,而享乐主义思想又会激发人们对物质追求的无限欲望,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适当的追求物质本来就无可厚非,可任何事情都要有“度”,超出了这个界限,陷身于物质而忘却了人的精神,就会走向信仰偏差。其二是,“器本信仰”的倾向,及就是崇尚技术和手段、追求科学好工具,以拥有业务、智能、专长为根本目的,而人格特征则显示为功用、表现的狭隘了。其实专心于科学技术学习是没有错,学习、掌握科学技术也是大学生的重要任务,可如果只是以科学技术为唯一的目标却忽视了人文价值,人文精神、价值目标的缺失,精神动力不足,社会责任感不强,人就成了缺乏主体性的工具,并非一个完整的“人”。其三是,倾向于“神本信仰”,就是去追求不现实的力量,崇尚宿命理论,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在追求目标时目标难以实现,或者和自己理想的相差甚远,从而心灵受挫,就把希望寄托在虚幻中,去相信有神灵,从而使自己陷入迷信。对于大学生而言,主要是在因为日常学习、生活、就业等各种压力下,信心不足,担心自己在与其他同学竞争时落后乃至出局,从而形成的一种恐惧心理,为了消除这种恐惧,就会把这种心理压力转嫁寄托于超现实力量上,以期望活得超自然能力的帮助和庇护。

形成当代大学生这些心理特点与思想的原因,追其根源,是由于现实社会中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在这些因素中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有好的积极向上的健康的,也有不好的使人消极的。第一,是市场体制与竞争压力的因素,市场体制的优越性通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时间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但其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我们也不可忽视,人们热衷于功利,喜欢竞争。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中,要在科技与人文张力中去寻求平衡,不仅要发展有形的科学技术,而且也要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第二,信息压力和科技发展的因素,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不仅对我们国家,乃至是对整个世界都有深远意义的影响,但是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大量信息的存在,这使得大学生对于有效信息的选择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科技的地位和作用凸显造成对人文的压迫,大学生在对科技方面的不断追求和过分的崇拜造成了对道德方面的不重视,有时更是忽视了道德的存在。流动强化与风险压力因素,当今社会我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句话适合于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对于大学生,也是有一股投机取巧的风味,如果真的以这种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就会以片面的眼光看到社会的一些因素存在,从而不相信这些片面因素中隐含的一些规律。因而也会造成自身对社会的认识以及人类的发展产生一些不确定因素的排斥,使具有理性特征的理想信念再难以形成。第四,个人需求和社会存在中的压力因素,自己只有在确定了目标和信仰后,这样才能有足够的毅力去控制外界的干扰,在不被外界因素干扰后,才有足够的精力和动力去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思想政治教育的就是为了正确的去引导大学生用广阔的胸怀去面对世界和未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理论,伟大实践中,不断的扩大自己的视线、不断吸取营养、丰富自己、形成理想。

与当今时代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恐怕不能单单只在课堂中采取“大满灌”的方法,联系实际,运用网络,运用微博等一系列网络社交工具,更适合大学生的生活方式,也更易于大学生接受。

在最近的《中国互联网络大战状况统计》中表明,大学生是互联网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所占比例最高的网络用户人群。随着大学生越来越沉迷于网络之中,网络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样的发展对大学生的各方面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加大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加强和完善高校网络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政治能力强、业务能力精、全方位发展的网络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网络有利资源开展网络的思想教育。加大网络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自我本身的修养,提高工作效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是建立在网络辅导员素质的高低之上的,网络辅导员一定要准确把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时有效的对网上的信息进行评估并筛选。网络辅导员自我本身更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要把握好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积极向上的教学。同时网络辅导员也要经得起言行举止的考验,克服畏难心理,树立起信息传播的权威者角色。第二,对网络资源的开发,抓住教育的主动权。加强网络教育的吸引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学生受到网络教育,吸引力是能否成功实施网络教育的关键。有了足够的吸引力,能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既然其兴趣,去探索,才能不断的创造。更为大学生喜闻乐见。第三,赢得大学生的认同,增强教育时效性。要充分关注并合理引导大学生通过网络形成的非正式群体的发展趋势,在网络上倡导热爱生活、健康友爱的氛围,关注偏离主流价值和行为规范的消极群体的发展,在网络上提倡讲道德、守法律等社会责任,解决好青年的心理危机。第四,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舆论危机管理。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群体之间的矛盾、利益的冲突以及突发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有可能通过网络显示 出来,从而造成大学生思想的波动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危机事件。为此,网络辅导员一定要做好网络上的舆论动态的跟踪和调研,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趋向,及时正面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发展,以化解或弱化舆论危机事件。网络辅导员可以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引导,使谣言失去生存空间。网络媒体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可以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1、作为宣传的阵地;2、作为教育的窗口;3、作为交流的场所;4、作为展示的平台;5、作为评价的工具和方法。

以微博为例而言,它对用户的文字功底要求并不高,只需要用户把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写成简短的一段话即可;也可以将自己的见解、评价、想法发到微博上,形成大量的信息反馈,经过交流、碰撞和整合形成网络舆论。正是因为这种信息交流没有界限,可以言论自由,不受任何外界的限制,有时候也会有不法事者借用这种方式蛊惑人心,混淆视听。大学生们作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的阶段,最容易被洗脑,导致自己正确的价值观被颠覆。因此,网络辅导员是必要存在的。一方面,网络辅导员在网络上可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便于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解答疑惑,并且能及时给与帮助和引导,这些都能针对性的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开展。另一方面,及时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让思想政治教育润物细无声,潜隐默化地深入人心。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以社会需求和发展为依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有不断创新,紧跟社会的步伐才不会落伍,才可能被广大大学生所接受,才会更具成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关注网络新媒体的影响,主动研究、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开拓育人新空间。(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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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亮.从师生、校生关系变迁看高校育人[A].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3.

[3]赵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缺失及影响[N].Economy AND Education,2012(09).

[4]王仕民, 郑永廷.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形成特点及原因分析[A].教学与研究,2008(05).

[5]赵文生.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A].探索,2010(10).

[6]林诗锋.关于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几点思考[A].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9(11).

[7]杨洋,徐利颖.加强高校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从透视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状况谈起 [A].赤峰学院学报,2010(11).

[8]陈玲.论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契合[A].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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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潘斌,武兵.浅析高校大学生价值观教育[A].新西部,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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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柯贇洁,曹晓旭.微博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应用途径探析[A].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04).

[13]蓝振师,朱家全,韦 容.依托网络媒体开展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A].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04).

第2篇

论文摘要:形式逻辑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工具性学科,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作为基础课开设,但由于教材缺乏个性等原因,导致学生厌学现象的产生,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必须加强教材建设。在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建设中,应该做到“四化”,即: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教材的现代化;恰3-"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实现教材的实用化;充分体现形式逻辑的基础课特性,实现教材的简约化;遵循教师教育专业特点,实现教材的个性化。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现代化;实用化;简约化;个性化

逻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在两三千年前就已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现在发展成为一门多层次、多分支的逻辑科学体系。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问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同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被列为第二位。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以研究人们的思维活动为目的,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思想的重要工具。它作为基础课之一,在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笔者通过长期对所教学班级学生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繁琐、枯燥、乏味、无用”,由此也导致厌学情绪的产生。有关文章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表明该现象具有普遍性。学生对于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工具性学科形成“无用”认识并产生“厌学”现象,对于教学的正常开展及质量的提高极为不利。究其原因,主要有教材、教学方法手段、教师及考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仅从如何加强教材建设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教材的现代化

形式逻辑教材编写要紧跟时展步伐,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大力推进现代化,展现“新”的特,这是逻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一,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亦不例外。

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现代化是逻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逻辑学界探讨较多且已逐步形成共识的问题,近些年出版的形式逻辑教材或多或少引进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趋向。但在引进现代数理逻辑内容时,要十分注意适度、恰当和融合。特别是对于文科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其长期养成的思维倾向,对于过多的现代逻辑符号及公式,会出现“排异”反映,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及时收集“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新观点、新材料、新成果,认真分析,审慎筛选提炼,充实进教材,吐故纳新,使教材充满生机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对于逻辑,可以分为“讲坛逻辑”、“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所谓“讲坛逻辑”也即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的逻辑,所谓“论坛逻辑”就是人们在各类媒体发表的关于逻辑的理论研究成果,所谓“实践逻辑”就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及学习等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逻辑成果。目前,存在着“讲坛逻辑”与“论坛逻辑”、“实践逻辑”脱节的现实,使得许多很有见地的“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成果不能及时充实进教材,被“讲坛逻辑”所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把“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的内容引入“讲坛逻辑”,这本来就是逻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恰当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实现教材的实用化

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实用性是无庸置疑的,但由于其本身又属于理论逻辑,这就需要在教材编写中要辩证地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由于对该关系处理不当,现行教材存在着两种偏向,一是重视原理的阐述,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使理论成为“空中楼阁”,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失去其价值。二是在强调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时,又忽视了理论,使实践失去了理论的指导,导致实践的盲目性的偏向。目前,在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中,前一种偏向更为明显。

教师教育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阐述,更要坚持“以实为本”的原则,联系实际、体现实用、突出实践、注重实效。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其学习动机上也就带有这种职业取向,对于所学知识对将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作用和帮助比较看重。如果学生注意到所学内容与未来的工作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时,就会产生较为浓厚的学习兴趣并形成坚强的学习意志,为完成学习任务创设积极良好的心理基础。教材编写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这一学习动机,在教材中适当安排逻辑知识在中小学教学科研中应用的有关内容,并精选设计相关实例充实到理论讲解及课后练习中,注重逻辑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逻辑知识的实际运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其“学以致用”的能力,体现逻辑学的工具眭和在实践中的直接效用性。"

三、充分体现形式逻辑的基础课特性,实现教材的简约化

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在内容安排上仍存在着“偏、难、繁、旧”及过分追求系统性和学术性等现象,脱离了学生的实际,不符合教育学中关于“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理,会引起学生的畏难情绪。作为基础课开设的逻辑学,其“根本任务不在于培养一批批逻辑学的专门人才,而是在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通过逻辑课的教学,使学生在把握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经受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应用他们所学的逻辑知识和原理去解决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种思维实际问题,从而为他们学习、领会和运用其他各门科学知识提供有效的逻辑思维的工具和方法。”回作为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的形式逻辑,还应该在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基本工具和方法的同时,为他们将来从事教师职业后进一步去影响和培养其所教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和素质打下基础。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应遵循“简练” 这一基本原则,不能盲目追求专业课教材的系统性和理论深度,而要强干削枝,做到“精简”。“精”也即“精髓”,要求教材选取理论要适度,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将最必要的理论知识讲清讲透。“简”也即“删繁就简”,对于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来说并不十分必要的以及“偏、难、繁、旧”的内容作适当的“删、减、并、压”。

因为“逻辑教材体系都是教学体系,而非严密的学科体系,因此,其内容应当丰富而新颖,体系可以不必那么严密。同时,教材编写必须注意,不必把什么内容都‘讲深讲透’,而应当留给教师在课堂发挥的余地,留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使教材具有启发性。”翻“面对着兴趣不一、水平不一、接受能力不一的学生,不能把问题搞得很专、很学术,要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或技巧。”同因此,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应该尽量“删、减、并、压”那些并不十分必要且用处不大的繁琐枯燥的公式推导及论证过程等方面的内容,安排最必要和适用的内容,而不必过分拘泥于教材的学术性及系统性。对于有些内容则可只保留其最终结论让学生记住并予以运用,不必过细地推究其成因及来源,不妨让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命题变形推理中连续换质位和换位质的推理”、“三段论的公理”、“复合三段论”等就可以删减。

四、遵循教师教育专业特点。实现教材的个性化

一本好的教材,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即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体,然后才能根据该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教材的方向、目标、内容、范围、体系结构及表达方式。“对象不同,教学内容就应不同,专科与本科、重点院校本科与非重点院校本科、师范类院校与政法院校、医学院校等,逻辑的教学内容都应不同”。围就是基于不同的专业其内容也应该有所不同,如中文、政治等专业的逻辑教学内容应侧重论证、分析、日常推理能力的培养,而理科专业则可侧重演算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近年来,形式逻辑教材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教材被编写使用。但同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却也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的层次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不同需要”昀,存在着“教材编写多少年一贯制,并未跳出既有的框架,只是在既有教材框架下增添删减”的现象,也即没有认真关注教材的特殊定位,造成各种教材大同小异、定位不准、缺乏个性。教师教育专业教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前述弊病,或与通用教材没有太大区别,或没有体现不同的层次和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要紧紧围绕其阅读与使用对象是未来的教师这一客观实际,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来确定体系、组织内容,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突现个陛。

第3篇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培根说过:“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边缘性、应用性的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关于法律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法律思维活动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我国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传统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实际上是停留在‘传统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这一层面上。”目前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以及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在广大法律工作者与逻辑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法学的其他传统学科相比,法律逻辑学依然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我们要加大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关注力度,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就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实践来说,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与法律职业特征相吻合,值得探索。

一、典型案例教学法

“典型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最典型的例子讲授,使学生能依靠特殊来掌握一般,并借助这种‘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使用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同一类知识和规律,同时使学生在实例中独立学习。由于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使得典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效果显著。笔者之所以推崇该教学法,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由于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与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使人易感枯燥乏味,而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内容,在典型案例分析中,逐渐的刻画到了脑海中;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兴趣、促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和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为学习者提供一种不用亲自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三是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运用于法律逻辑学的任一章节,易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记忆。但是,案例教学法并非孤立的教学活动,应与法学教育中的其他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进行举例说明,又可以进行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个人练习,又可以展开小组讨论。总之,典型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把逻辑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学的观点看逻辑,用逻辑的观点看法律。“法律逻辑学应属于逻辑学,即它主要是逻辑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因而属于应用逻辑的分支。”列宁曾说过:“一切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二、辩论教学法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该课程教学的根本目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而法律思维能力只有通过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得以不断提高,辩论教学法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再现。辩论教学法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辩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形式获得新知识;二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表述能力。人们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都力求思想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说过: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三是有助于学生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观点和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提高其论证能力。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都应善于说理、善于辩论、熟练运用论证方法。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自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边缘性的学科性质注定了法律逻辑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将多媒体技术教学法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现代化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PowerPoint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教学,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内容较为抽象的法律逻辑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时,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案发过程和侦查人员的调查经过重演,引导学习者列出侦察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前提进行推理,破获案件;二是知识容量大,可以拓宽课堂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4篇

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就法律专业来讲,为了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下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每次上课前笔者要做大量准备,查找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一些案例,既要结合现实让学生感兴趣,又能很恰当地结合相关知识,所以课前准备工作花费不少时间。在讲授过程中也感到学生学习这门课也很吃力。一方面,因为内容繁多、公式复杂,学生在学习时有畏难情绪。又由于和实践不能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这门课程实用性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校将法律逻辑课对法律专业设置为考查课,使学生普遍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又加上难学,一些学生准备放弃了,一些学生则认为考查课很容易过关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针对这个现状,笔者认为教学方法应该有所改进,努力将难以理解的内容变得浅显易懂,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法律逻辑学这门课程由于本身内容的抽象性,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学生中途放弃继续学习这门课。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笔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讲解和加以引导,使学生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这些方法: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逻辑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耍学生用实践的方法来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逻辑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2]。就如一个优秀的厨师,面对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据不同的调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来。面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讲授中,为增加学生理解而适当加入一些真实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教师把所要讲授的知识更加明白准确的传授给学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加专心致志,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在案例分析中,逐条刻画在脑海中。例如,在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节内容中,为突出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使用中的准确性,举一个最近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为例子,即“许霆案”。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其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审判了无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无罪。在课堂上我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辩护律师的言论,首先给出 “盗窃”的内涵,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围绕着这个内涵,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如何理解“秘密窃取”中的“取”和“银行取款”中的“取”的异同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终同学们明白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体会到了概念内涵的重要性。同时有的学生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所谓的“辩护”,就是围绕概念的内涵,争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释。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难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厌倦,甚至会放弃继续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在“判断”部分,说重要是因为它是对“概念”部分内容的运用,同时又是学习下一章“推理”的基础。说难点是因为这里定义、公理、公式、符号、真值表等纯逻辑知识比较多,学生难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对需要记忆的内容,在课堂上笔者一再强调要理解记忆,否则死记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讲七种负复合判断的等值判断时,如何才能理解记忆这七个公式呢?只有知道了这七个公式的推导过程,那这些公式很快就能区分、牢记的。由于教材中没有这个推导过程,笔者要求学生和老师一起画出七种复合判断的真值表,指导学生从这个表中根据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为假时,其枝判断的真假情况自己先总结出等值公式,然后与书中内容对比,实际上是引导学生先记忆一遍,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已经能记住这些公式了。接着要求同学之间分组模拟练习,比如,甲同学说:“如果张某作案,那么他应该有作案动机。”乙同学说:“我反对,有可能张某作案,但他没有动机。”这是乙同学针对甲同学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断,即是对这个公式(PQ)== P ∧Q 的具体应用。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一方面在课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学们能较快地记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记住公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法律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首先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于课堂上大量的逻辑知识,教师除去讲授以外,还应该关注如何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在巩固的基础上再引导实践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或利用课堂讲授中的边角时间,或是为了活跃一下课堂氛围,笔者采用课堂口头练习和上台练习的方法,随时回炉学过的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教材中的课后习题和同学们一起在课堂上讨论完成,对于有争议的知识点当堂解决。还会请同学上讲台,在黑板上进行练习,这不仅达到了巩固学习内容的目的,而且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学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课堂上漫不经心的同学也变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内容讲完后,还会单独再出一套练习题,这是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笔者总结出的在每个知识点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的不同题型,要求同学们独立完成。在老师批改完后,再根据作业情况,重点讲授出错的地方。同时要求同学们要妥善保管这些习题,这些将是期末考试中所要见到的各种题型。经过这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模式,基本上保证了同学们在每一章内容学完后,不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识点,还熟悉了每一章的难点、重点和不同题型,保证了同学们对每一章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几年下来,这种练习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连续几年以来,本系对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逻辑考试成绩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当。这是令笔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哲.《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初探[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第5篇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 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 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 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 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 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 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 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 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 “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 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 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 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 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 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 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 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第6篇

一、通识教育与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关联

概括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的两方面要求,我们可以说,人才思维能力的培养已成为通识教育的首要目标,进一步说,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与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度契合的。一方面,逻辑思维能力是有效表达和论证思想以及言语沟通的基础。逻辑性是具有说服力的语言的必备条件,是判断表达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通过明确的概念、恰当的判断和严密的推理,才能准确、流利地表述思想。许多大学生论述偏题、表达含糊、文章论证层次不清和自相矛盾等问题,都是逻辑思维薄弱的表现。离开了逻辑基本技能的训练,学生表述或论证思想的能力必然会受影响。概念、判断和推理是论证思想的基本要素,论证的过程是从已知为真的判断出发推断另一判断的真假的过程,而确定判断的真假必然涉及许多逻辑问题。逻辑教学中,通过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实现对概念的基本认识;通过运用概括与划分、定义与限制等逻辑方法,可确定概念的内涵及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并理解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中内涵的区别;通过对不同概念间外延关系的探讨,可掌握不同概念的运用范围;通过分析不同命题的逻辑形式及命题之间的真值关系,可做出正确判断;通过探究不同推理的形式及推理的逻辑规律,可保证推理的有效性;通过剖析论证的逻辑结构,掌握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可识别诡辩和批判谬误,并做出有效论证。总之,通过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学习,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规则、基础理论以及逻辑方法。通过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有助于学生严谨地思考问题,规范地进行语言表达,达到准确地表述和论证思想的目的。另一方面,逻辑思维能力是培养批判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的前提。通识教育的重要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的过程离不开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问题的提出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是源于理论自身,二是源于经验事实。无论何种路径,问题产生的过程都是在分析已有经验事实或理论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的重要方法———归纳方法形成一般性认识的过程。而解决问题的通常程序是:提出假说,进而以假说为起点预测未知事实。当通过实践使预测的事实得到证实时,问题获得合理解释,而解决问题的路径遵循的主要是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在知识的检验方面,检验过程如果拒斥证伪证据,便会偏离逻辑轨道。某理论提供的经验内容越多越精确,科学性就越高,可证伪性就越大。因为科学理论的确证过程,正是在思维实践中逐渐完善认识、发现真理的过程。而逻辑思维强调的正是反思的精神,要求我们对思维对象不能一味肯定地接纳,在思考其表象的同时,更应追问深层的原因,离开了逻辑思维的保障,便难以通过提出假说和证伪,推动认识不断发展。

二、通识教育中逻辑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们认为,应将逻辑学作为高校通识教育的重点课程加以推广,这是由逻辑学的自身性质和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决定的。逻辑学作为一门有关思维发展的科学,对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逻辑学以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全人类性、工具性和基础性。全人类性决定了任何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无论国家、民族、所属阶层,也无论地域和文化背景,他所进行的思想和语言活动的过程,都是遵循思维的逻辑规律并运用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过程;工具性决定了通过掌握逻辑规律及逻辑方法,可获取从形式上保证思维有效性的知识,从而实现知识创新,在科学研究、预测与决策分析等方面取得可观的应用成果;基础性决定了它可以为掌握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提供有效的思维方法,提高受教育群体的科学研究素质。大学生要成为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所倡导的“全面而和谐发展的人”,就必须具备运用逻辑思维工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也是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主要目标。基于此,应将“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和“综合推论能力”作为通识教育逻辑课程的重要内容加以打造。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探索逻辑教学理论,系统化研究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并付诸实践,打造通识精品课程。逻辑通识课的目的:一是使学生系统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明确思维的基本逻辑规律;二是在逻辑思维训练中,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能够明确而恰当地使用概念、做出判断,并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三是引导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思维效率的提高,为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为达到这些目的,就应在逻辑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加以改革。通识选修课内容范围的可选择性大,但由于受课时限制(通识选修课通常在36学时左右),内容多而深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选择内容时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内容既应实现教学目标,又应适当删减以降低深度与难度,应以传授逻辑基本知识和训练基本技能为核心内容。第二,内容应密切联系现实,贴近社会、时代热点问题及学生关心的问题,并与其他学科的学习相融合;还应结合学生实际,选取对其学习和工作有帮助的内容。教学方法上,应多运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加强师生互动。可通过课后练习、专题讲座、辩论会等形式帮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思维和论辩能力。教学目标上,应能体现通识教育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而非单纯地培养专业技能的特征。在教材的选择上,应突出通识课程的特征,符合大众需要,要以生动通俗的语言、精练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形式,体现逻辑学作为通识基础课程的独特魅力。

作者:张蕴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

第7篇

人工智能主要研究用人工方法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最终实现机器智能。人工智能研究与人的思维研究密切相关。逻辑学始终是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它为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根本观点与方法。

1 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

12世纪末13世纪初,西班牙罗门·卢乐提出制造可解决各种问题的通用逻辑机。17世纪,英国培根在《新工具》中提出了归纳法。随后本文由收集整理,德国莱布尼兹做出了四则运算的手摇计算器,并提出了“通用符号”和“推理计算”的思想。19世纪,英国布尔创立了布尔代数,奠定了现代形式逻辑研究的基础。德国弗雷格完善了命题逻辑,创建了一阶谓词演算系统。20世纪,哥德尔对一阶谓词完全性定理与n 形式系统的不完全性定理进行了证明。在此基础上,克林对一般递归函数理论作了深入的研究,建立了演算理论。英国图灵建立了描述算法的机械性思维过程,提出了理想计算机模型(即图灵机) ,创立了自动机理论。这些都为1945年匈牙利冯·诺依曼提出存储程序的思想和建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的冯·诺依曼型体系结构,以及1946年美国的莫克利和埃克特成功研制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数学计算机eniac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以上经典数理逻辑的理论成果,为1956年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逻辑基础。

现代逻辑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20世纪逻辑研究严重数学化,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2 逻辑学的发展

2.1逻辑学的大体分类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 从17世纪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兹(g. leibniz)提出数理逻辑以来,随着人工智能的一步步发展的需求,各种各样的逻辑也随之产生。逻辑学大体上可分为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和现代逻辑。经典逻辑与模态逻辑都是二值逻辑。多值逻辑,是具有多个命题真值的逻辑,是向模糊逻辑的逼近。模糊逻辑是处理具有模糊性命题的逻辑。概率逻辑是研究基于逻辑的概率推理。

2.2 泛逻辑的基本原理

当今人工智能深入发展遇到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专家经验知识和常识的推理。现代逻辑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可靠的,关于不精确推理的逻辑学作为它们进一步研究信息不完全情况下推理的基础理论,进而形成一种能包容一切逻辑形态和推理模式的,灵活的,开放的,自适应的逻辑学,这便是柔性逻辑学。而泛逻辑学就是研究刚性逻辑学(也即数理逻辑)和柔性逻辑学共同规律的逻辑学。

泛逻辑是从高层研究一切逻辑的一般规律,建立能包容一切逻辑形态和推理模式,并能根据需要自由伸缩变化的柔性逻辑学,刚性逻辑学将作为一个最小的内核存在其中,这就是提出泛逻辑的根本原因,也是泛逻辑的最终历史使命。

3 逻辑学在人工智能学科的研究方面的应用

逻辑方法是人工智能研究中的主要形式化工具,逻辑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为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它们还作为重要的成分被应用于人工智能系统中。

3.1 经典逻辑的应用

人工智能诞生后的20年间是逻辑推理占统治地位的时期。1963年,纽厄尔、西蒙等人编制的“逻辑理论机”数学定理证明程序(lt)。在此基础之上,纽厄尔和西蒙编制了通用问题求解程序(gps),开拓了人工智能“问题求解”的一大领域。经典数理逻辑只是数学化的形式逻辑,只能满足人工智能的部分需要。

3.2 非经典逻辑的应用

(1)不确定性的推理研究

人工智能发展了用数值的方法表示和处理不确定的信息,即给系统中每个语句或公式赋一个数值,用来表示语句的不确定性或确定性。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1976年杜达提出的主观贝叶斯模型, 1978年查德提出的可能性模型, 1984年邦迪提出的发生率计算模型,以及假设推理、定性推理和证据空间理论等经验性模型。

归纳逻辑是关于或然性推理的逻辑。在人工智能中,可把归纳看成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借助这种归纳方法和运用类比的方法,计算机就可以通过新、老问题的相似性,从相应的知识库中调用有关知识来处理新问题。

(2)不完全信息的推理研究

常识推理是一种非单调逻辑,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非单调逻辑可处理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推理。20世纪80年代,赖特的缺省逻辑、麦卡锡的限定逻辑、麦克德莫特和多伊尔建立的nml非单调逻辑推理系统、摩尔的自认知逻辑都是具有开创性的非单调逻辑系统。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即容错推理。

此外,多值逻辑和模糊逻辑也已经被引入到人工智能中来处理模糊性和不完全性信息的推理。多值逻辑的三个典型系统是克林、卢卡西维兹和波克万的三值逻辑系统。模糊逻辑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卢卡西维兹的研究。1972年,扎德提出了模糊推理的关系合成原则,现有的绝大多数模糊推理方法都是关系合成规则的变形或扩充。

4 人工智能——当代逻辑发展的动力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哪里?笔者认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5 结语

第8篇

1引言

知识组织是知识的有序化,知识组织的目的就是通过知识的整合、序化,充分挖掘智力资源,促进知识创新。由于目前知识信息量剧增,现有的知识组织方法,如分类主题法、文献索引方法、导航系统方法、元数据等,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大量异构信息的检索需求,这就需要在知识组织领域研究更具普遍适用性、可重复利用、方便使用的新型的知识组织形式,本体论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逻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准绳和工具,是一切学说和理论中关于判断和推理规律的提炼和抽象,它被应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方面面。在基于本体的知识组织中人们运用了大量的逻辑学原理,本体和逻辑学密不可分。

2本体论概述

2.1本体的概念

本体的概念起源于哲学,本体一方面研究存在的本质,另一方面研究整个世界的基本特征。这些年,人们将本体的概念引入图书情报领域,用以解决知识表示、知识重用、知识共享、知识组织体系方面的有关问题。在引入的过程中,本体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在图书情报领域,本体是指一套有关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的术语词表,以及术语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说明[1]。

2.2本体的作用

近年来各个学科渐渐认识到本体在解决知识概念表示和知识组织体系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经过学者的研究和对比,本体在知识组织中的优势明显大于分类法和叙词表。本体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本体的分析澄清了领域知识的结构,本体的可重用性避免了重复的领域知识分析从而为知识表示打好基础;二是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使知识共享成为可能[2]。

2.3本体的类型

根据应用的领域不同,可将本体分为三类:顶级本体、应用本体和领域本体。顶级本体是描述最一般化的概念,如空间、时间、事件、行动等,独立于特定的问题与领域,作为大众沟通的工具,可以认为是真实世界的常识性知识[3]。应用本体是描述了既依赖于某个特定领域又依赖于某个课题的知识,它与解决问题的方法相关联。一个应用本体与用来描述专业领域的概念相关联,这些概念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系的组成部分[4]。领域本体是指以一个特定的领域为描述对象的本体,提供该特定领域的概念定义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主要理论和基本原理、领域中发生的活动等[5]。目前对本体的研究,基本集中在领域本体这个分支中,所以本文所涉及的本体领域是以领域本体为代表的。

3逻辑学概述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论证及其规律,以及一些逻辑方法的科学[6]。它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每个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学科之中。逻辑学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本文主要针对本体应用的逻辑学原理———概念逻辑、思维逻辑、谓词逻辑和归纳推理逻辑,下面分别介绍。

3.1概念逻辑

逻辑学中关于概念的研究和论述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概念逻辑原理主要包括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概念的划分原理、概念的概括与限制原理、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原理、概念的种类原理和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等。

3.1.1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逻辑学从外延方面研究概念间的关系。根据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之处,可把概念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种。相容关系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重合和部分重合。根据概念外延的重合情况,可分为完全重合和部分重合。因此,概念的相容关系又可分为同一关系、属种关系和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不同的关系。概念的不相容关系又可区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矛盾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穷尽了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反对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没有穷尽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

3.1.2概念的划分原理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即按一定标准把一个类概念分为若干并列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其中被划分的概念称为划分的母项;划分后所得的概念称为划分的子项;进行划分时所采用的标准称为划分的依据。任何一个划分必须按照这三要素来组成。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等。划分必须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每次划分中,根据只能有一个,不能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根据;第二,划分所得的各个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第三,划分的子项应是互相排斥的,各个子项之间是不相容关系;第四,划分不能越级。

3.1.3概念的概括与限制原理概念的概括是减少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是增加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和限制是人们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然而要正确对概念概括和限制,就必须遵守以下两条规则:首先,限制后所得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种概念,概括后所得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属概念,即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不能概括和限制。其次,外延最小的种概念不能再限制,因为它下面再没有种概念了;外延最大的属概念不能再概括,因为它上面没有属概念了。

3.1.4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原理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任何概念必须借助于语词来表达,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则是表示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与语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概念与语词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表现在:第一,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包袱”这一语词表达的概念既可以是用布包起来的包儿,又可以是比喻某种负担。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的概念。例如:计算机、电脑、电子计算机等语词表达的概念都相同。第三,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能表达概念。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3.1.5概念的种类原理概念可以依据其不同的反映对象划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一类事物的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而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对象是组成集合体的个体。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数量上的不同,也就是说根据概念的外延数量的不同,可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p#分页标题#e#

3.1.6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或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或把历史的过程分解为片段来研究的思维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各个部分的性质。综合是把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的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形成对研究对象的统一整体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特点在于探求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等。综合必须与分析相结合。综合要使其成果能真正反映现实的多样性,就必须以客观对象整体的分析为依据,没有分析的综合,认识只能是抽象空洞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深入。在思维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独立,又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

3.2思维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般特性和规律性的一种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过程,它反映出客观事物的一般特性和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逻辑是关于理性思维和语言能力的学问,并且推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语言的外化凝聚着思维。可以说思维逻辑又是一种抽象逻辑,是逻辑表达的一种高级形式。

3.3一阶谓词逻辑在数理逻辑中,表示一个个体性质的词称为一阶谓词[7]。描述逻辑是一阶谓词逻辑的一种。描述逻辑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研究分支,是一种用来描述概念和概念层次关系的知识表示方法,可以看成是谓词逻辑的子语言,具有严格的以逻辑为基础的语义和良好的推理机制[8]。

3.4归纳推理逻辑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是归纳推理,其方法是比较相关现象的各种场合,从而概括出关于因果联系的一般性结论。这种推理的目的在于探求现象发生的因果联系。一个现象存在必然产生另一个现象,在彼此联系的现象中,若有一现象出现时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出现,我们说前一现象叫原因,后一现象叫结果[9]。

4逻辑学原理在基于本体的知识组织中的应用

4.1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构建方法中的应用本体构建是本体知识获取的核心,即从某个领域中获取知识,形成描述该领域数据的语义概念、实例和其间的关系。目前构建本体的方法主要有:基于叙词表的领域本体构建、基于SKOS的叙词表到本体的转换和利用OWL构建本体等几种方法。下面主要介绍基于叙词表的领域本体构建方法。在目前阶段,包含某一学科领域中相对比较完整的术语(叙词)的是本学科领域的叙词表。这些术语(叙词)都经过该领域许多专家的有序组织,它们为本领域本体中概念的创建提供指导;叙词表为领域本体创建还提供了线索和指导,这些指导将为领域本体的创建者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基于叙词表构建的领域本体至少在本领域的概念方面应该是比较完整的。基于叙词表的本体构建的核心思想是:把叙词转换成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根据叙词间的层次关系,确定所对应的领域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参考叙词的限义词、注释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属性;参照叙词间的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实例[10]。根据叙词间的层次关系,确定所对应的领域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是指采用自中间展开(Middle-out)的方法,即最先确定最重要的概念,然后再确定其他相关概念。这里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属种关系,即等级高的概念包含若干个等级低的子概念。而这些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也具有层次关系,这应用了逻辑学中概念的多方面属性。由于本体作为领域概念模型也具有概念层次的结构,但概念间的关系复杂、交错,其结构更像一个网络,所以这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交叉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即领域概念模型中的概念间的外延有交叉的、有排斥的。可以说本体中概念(类)之间的关系是无限的,任何描述所给定的领域本体的关系都可以使用,这些关系用来消除概念之间的歧义,这对计算机智能地发现知识是非常重要的[11]。参考叙词的限义词、注释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属性是指属性具有继承性,等级高的概念的属性,其子概念、子概念的子概念都能继承,因此还要为其子概念确定其特殊的属性。这里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的种类原理里的正概念和负概念原理,即子概念必须含有其上位概念不具有的属性,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子概念。参照叙词间的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实例是指领域本体中应包含以下几大类关系:同(近)义关系、反义(相对)关系、上位关系、下位关系、整体部分关系、部分整体关系、因果关系、果因关系、转指关系、方式关系和位置关系。每类关系中都有多个词汇,在构建过程中要选择最能科学表达现实事物(概念)间关系的词。其中的同(近)义关系、反义(相对)关系、上位关系、下位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关系原理中的全部五种关系原理,具体是同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同一关系、近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交叉关系、反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矛盾关系、相对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反对关系、上位关系和下位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属种关系。其中的整体部分关系、部分整体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的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整体部分关系对应原理中的概念的分析部分,部分整体关系对应原理中的概念的综合部分。其中的因果关系、果因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归纳推理原理,即探求现象发生的因果联系,一个现象存在必然产生另一个现象,在彼此联系的现象中,若有一现象出现时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出现,这里的现象产生对应了领域本体中概念词汇的因果关系、果因关系。

4.2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检错推理中的应用本体检错推理是指在本体形式化语言的逻辑基础上,运用Tableau算法对本体的概念层次、声明的实例以及实例间复杂的语义关系进行检测,以保证本体库结构的逻辑一致性和知识描述的正确性,为后续的蕴涵知识推理、本体库的拓展和与其他领域本体库的集成提供逻辑保证[12]。在本体检错推理中用到的逻辑学原理是描述逻辑。本体作为一种知识表示方法,其逻辑基础、形式化语言以及模型验证问题都与描述逻辑紧密相关。目前主流的本体描述语言DAML、OIL和OWL都以描述逻辑作为形式化的基础,主流的本体推理引擎也主要是基于描述逻辑实现的,如Fact、Race和Racer就分别是基于描述逻辑SH、描述逻辑SHN与描述逻辑SHIQ。从这个角度看,描述逻辑可以被认为是本体检错推理的逻辑基础[13]。#p#分页标题#e#

4.3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整合技术中的应用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因特网、各种搜索引擎和在线检索工具等尽管能够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如何从如此大量的信息中提取出有用信息,就如同从图书馆中查阅书籍,然后还需要读者自己阅读书籍才可以有针对性地获取相关信息。本体作为知识组织的工具,对其进行整合和提取犹如对大型图书馆进行分类提取整合一般,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是对知识组织工具的组织[14]。要想利用知识计算出针对各种复杂问题的智能回答,必须把这些知识以适合于计算机自动挖掘的数据结构表示出来。当收集关于某一特定主题的时候,通过整合这些数据结构,例如:在原有数据结构的基础上,加入新进数据结构中新的信息内容、新增细节、精确解释、同义词、同音异形词等,剔除各种冗余因素,实现原有知识体系的提炼和完善[15]。

Adolfo提出的本体的整合技术OM(OntologyMerging)原理是应用算法实现在没有人工干扰的情况下来自网络文件的本体融合,在考虑到不一致性、矛盾性和冗余的情况下形成第三种本体,从而得到一种更接近于现实的问题的答案。Adolfo把整个过程表示为:(本体A+本体B)=本体C[16],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本体C要和本体A、B的知识相一致,本体A、B是基于网络上的各种不同文献所得,并且这种知识的积聚要求合并的本体是关于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的本体不断重复整个本体整合过程。当前层面上的本体整合不仅要求考虑到概念定义词句的排列问题,还要考虑到概念定义的实际语义表达方面,例如,来源本体中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其他概念的相似度问题等等。这里的本体的整合技术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同一关系和矛盾关系。其中本体C的知识要同本体A和本体B的知识的和相一致,这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同一关系,这一技术也是本体整合技术中的重要技术。另外,本体A和本体B必须是基于网络上的各种不同文献所得,这里的从不同文献获得就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矛盾关系,即本体A和本体B来源必须是不同的文献,这一技术是本体整合技术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本体的整合技术中,本体A和B是关于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的本体不断重复整个本体的整合过程,所以在这种理想状态下,它们只有是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关系才可以实现上述过程,这也正是应用了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

本体整合技术只有在特定本体数量充足并且可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知识的自动积聚和组织。一台掌握大量给定主题相关资料,同时把这些资料以一种计算机可以自动处理的方式存储的计算机,将会是人类的一个强大的知识(积聚和组织)助手。OM(本体整合技术)需要建立在数量很大的本体集合的基础之上,对于目前来讲是很难实现的,目前公共可用的本体数量非常有限,并且在这有限数量的本体集合中,大部分的本体是“表层的”,即大部分本体在提供节点概念方面并没有有效地控制和提供限制点。还有一个更加重要可以说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基于同一主题的本体,这都是OM实现存在的限制[17]。

第9篇

作为一个合格的立法工作者,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条件?这也是笔者常常思考的问题。从专业角度上讲,法律知识功底自然是首要的“看家本领”,除此之外,下面几个学科领域也是从事立法工作所必需和贯通的,也可以说是对立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第一,语言学基础尤其是语法方面的知识。这不是小题大做,一些地方性法规甚至是国家立法中语言不规范乃至存有“病句”的情形并不罕见,说到底还是起草者的语言、语法的基本功问题。小而言之,如介词结构、动宾搭配、无主句乃至“的、地、得”的使用,在立法起草中都是常常遇到的。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便是准确、规范,虽然我们不能把法律、法规的每句用语都作为标准语言样板来看待,但至少不应出现明显的语言和语法方面的纰漏。

第二,形式逻辑知识。逻辑学是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高度概括,和法律的严谨性密切相关,逻辑方面的疏忽可能使一部立法出现重大的缺陷。有时同一部法规中有若干个法律概念、术语和定义都需要说明和界定,但在起草过程中却用一个待说明的定义去解释另一个定义,然后回头用这“另一个定义”再解释前一个定义,这便是逻辑上的“循环论证”的错误,类似情况或许是一个特例,但也说明了形式逻辑在立法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第三,基本的经济学素养。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下的“显学”,其博大精深往往被好多人视为畏途。对立法工作者而言,不是要求其有多深的造诣,而是能够通晓和掌握经济学常识和基本知识。其原因基于以下两点:一是经济立法已成为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特征是调节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有关内容没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则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立法任务,甚至会犯那种类似把“汇率”和“利率”混为一谈的常识性错误;二是从立法的经济学分析角度出发,尽可能准确地评估立法的投入和产出模式,这涉及到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等相关概念。简单地说,在条件和目标相同的情况下,较小的成本投入应是高质量立法的评估标准之一。这一点,当前尤应为立法者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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