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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06 0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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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

第1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创新机制;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农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自发的基本组织形式。合作社是由经营相同农作物产品或提供相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共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需求的自发组织共同互助管理的农村经济互助组织。它为参与互助的农民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来源、投入资金的筹集、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信息提供等等项目的服务管理。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组织规模较小、缺乏规范管理的自发萌芽阶段;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出台农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肯定这样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而且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实现向科技技术经济互助组织型转化。第三阶段从二千年开始,农业合作社在数量、规模、经营种类等方面都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村农副产品经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概况

从二零零七年以后我国农业合作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迅速发展阶段,除了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从单项技术服务转向综合性技术信息服务、从事产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新增了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工艺品加工等农副产业为辅、同时农业合作社内部由发起人精英起主要管理作用。一些合作社设立稳定办公地点、独立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发展较好的还有自己的合作社注册商标。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发展队伍,推动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而且对土地集约经营起到促进作用。然而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前进的,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农业合作社发展国际研讨会对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农业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多数是由种植大户或饲养大户发起组织的,对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内部管理权大多集中在少数创业精英手里,每当遇到政府资金投入或优惠政策下发时,还做不到民主平等享受国家所有政策红利,存在领办龙头企业和创建精英与普通参与成员农民之间在政府投入资金、项目开发等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分享。因此造成一部分农民对合作意识认识不足、参与态度不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农户的比例远远低于先进国家农场主参与合作社组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比率。

(二)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经营项目单一缺乏综合性深加工能力

多数农业合作社从事原始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简单活动,业务范围固定不具备从事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销售、储存、运输一体化服务的能力。由于受到农业合作经营规模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出现一批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转化水平不高的农产品,致使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利润空间下降、合作社的规模停止难以扩大。

(三)农业合作社顺利运营缺乏资金投入阻碍发展速度

我国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的收成受自然气候影响很大,资金投入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隐患,参与合作社的农户缺乏经济基础和政策扶持,银行贷款渠道不畅通,融资渠道缺乏也无法获得外部投资,造成资金短缺是当前农业合作社面临的第一难题,也是制约合作社扩大规模和快速发展的因素。

二、创新机制优化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对农民强化合作社优势理念宣导工作

为了提高农民对合作社能够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这些作用的认识,改变传统上错误消极观念,要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例如首先对内部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管理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的提高。然后积极到农村的村屯展开合作社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农村村报、村公开信息栏、传单宣传等形式,摆事实举例证让农民兄弟亲眼看到合作社带来的科技技术力量,感受到合作社给农民生活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从而在心理上接受合作观念积极踊跃参与合作形式。

(二)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快经营业务扩展的步伐

具有合理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农业合作社能够顺利发展的现代法宝。优化农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是合作社能够科学管理的前提,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作为主人翁人人照章办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合作社的决策所有成员民主讨论选取最优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引进股份制形式组建管理机制,增加服务项目、克服资金周转困难,实行分工不同各司其职,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多劳多得保证成员的应得收益。农业合作社还要加大对农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力度,促进经营范围扩大的同时加快实现合作经济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模式。

(三)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资资金和扶持资金的力度,促进农业合作社宣传活动、培训活动、技术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

出台政策要求相关金融部门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发放。制定详细优惠政策从减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开始,为农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农业合作社除了政府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和成员入股自筹以外还要开拓社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在科学规范的机制内充分利用民间借贷,让它为农业合作社顺利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显利.经济学视阈下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和完善Σ[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20):275-277.

第2篇

【关键词】欧盟 农业合作社 市场 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农业合作社起源于欧洲,在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农业合作社不断调整和创新,在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短,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农业产业化、一体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等形势的考验,在市场中的作用有待提高。考察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特点会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启示。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广泛的分布和历史。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罗奇代尔和赖夫艾森合作社的创新,合作社在欧盟分布广泛,农业合作经济渗透到各成员国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和起源有很大不同。

从历史上看,一些国家(如丹麦和荷兰)的合作社直接于19世纪末的社会大过渡,或独立运动(如芬兰);在一些国家,工人合作运动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些则是天主教会;而欧盟新成员国在合作社不再基于自组织原则,这些不同的进化路径表明“合作”在不同地区内涵不同。合作企业在欧洲西北部被定型为成功的国际型企业,在地中海的会员国是传统的和面向社会的,并挣扎于内部治理,等等。虽然这些典型不置可否,决策者面临的现实却更为复杂。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农业合作社发生了质的飞跃,所涉及的领域不局限于农业生产,而且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流通等服务,同时,组织农民加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提供农产品营销技术和流通信息,从而使农民更好地在市场中发展。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随行业和国别的不同而有差异。欧盟各成员国的合作社不断发展,其产品在不同国家占据了不同程度的市场份额,一些行业较其他行业也有更多合作和更大市场份额。其中,乳业、果蔬部门的合作社市场份额较高,2010年欧盟成员国农业合作社在乳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7%,果蔬和葡萄酒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2%,猪肉和糖业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7%,羊肉的市场份额只有4%。行业间市场份额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特性所致,由于农产品中的果蔬和乳制品易腐性强,交易成本高,一旦产品收获,必须尽快进行处理和销售,使农民对买方的依赖性强。因此,农业合作社可以降低伴随这种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对于猪肉、羊肉等的产品买卖更多是通过合同,交易商或IOF屠宰场,合作社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如图1所示。

欧盟中不同国家农业合作社在同行业的市场份额也有所差别。例如,北欧国家(瑞典、芬兰和丹麦)、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90%以上,而在西班牙、匈牙利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不到50%,低于欧盟的平均市场份额57%。在果蔬行业中也有8个国家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50%以上,其中,荷兰高达95%,而爱莎尼亚的果蔬市场份额只有4%。谷物行业中奥地利的合作社市场份额为70%,而英国只有2%。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明确的功能。第一,欧盟农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价格控制和生产调整能力。在欧盟成员国中农业合作社有明确功能,农民自身或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调整农业生产,增强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大大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福利。

第二,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从历史上看,欧盟农业合作社不但没有代替市场,而且有助于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是欧洲农产品市场化的产物。初级和联合合作社使小批量的农民摆脱受效率的约束,从规模经济和面对谈判中获益。农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和获得更好的谈判地位,使农产品更好地进入市场。这些功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偏远地区特别重要,欧洲羊业合作社就是这样一个例证。重要的养羊合作社成立在偏僻的专业化生产区,像苏格兰和西班牙的埃斯特雷马杜拉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所面临的市场清淡,往往依赖于少数(大)贸易商或加工企业。相对这些偏远的养羊专业区,大多数其他养羊地区贸易频繁,一方面买家积极主动;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的农民卖给当地的屠夫或者非正规经济组织。

第三,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现象。过去数十年多数大型欧盟农业合作社已经解决一个或更多市场失灵现象。欧盟乳业合作社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使产、加、销各个环节高度协调,乳业合作社的产品占据市场的主要份额,提供成员和非成员较高的生产者价格。在农产品市场中具有不对称的市场力量,根据竞争力的标尺理论,乳业合作社在市场整体中的强大合作领域提高了乳制品在国内的价格,同时这不一定是由个别合作社支付的价格。相反,一个强大的合作部门使所有乳制品的价格更高,而IOFS付出比合作社更高的价格(IOFS通常是有能力支付更高的价格,因为他们侧重于专业化)。这意味着非乳业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间接地从合作社受益。因此,农业合作社的竞争标尺产生了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欧盟农业合作社重视专业化发展。欧盟所有农业部门农业合作社的增长战略是依靠高度的自主增长,主要是通过增加营业额提升产品质量,吸引新成员,支持成员增加生产等。兼并很少被认为是重要的发展战略,但并不是许多领域的现实表征。通过合作社进行品牌推广活动因农产品部门不同而不同,这在谷物、糖、羊肉、猪肉行业很少见,在乳制品和葡萄酒行业较为常见,在橄榄油和果蔬行业非常多样。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①。合作社通过联合与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地中海国家合作社策略和结构的分析表明,合作社的规模并不是合作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而是良好的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是强化市场导向和合作社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垂直整合是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协作性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同样重要的因素还有自然资源、地理、内部治理、依赖的路径、转向附加值产品、合作领导等。为了从垂直整合中受益,控制供应是必要的,同时引进新的所有权结构以及获取资本和管理方法也势在必行。要在食物链中占据比较强势的合作竞争地位,合作社与IOFS(投资者所有企业)合作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合作社协作性能。否则,可能导致IOFS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通常的纵向一体化不同,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纵向一体化是部分的、不完全的一体化,社员仍然是独立的生产者,他们和合作社之间关系介于纯市场关系和层级关系之间②。农民喜好在非正规经济交易中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限制。由于农业合作社是正式的组织,登记每个成员的销售情况,农民有时更愿意直接选择贸易商,尤其是在南欧和东欧。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超市也更愿意与正式组织进行交易,非正规经济交易自然就会消失,使农业合作社对农业更有吸引力,这也促使欧盟制定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农业合作社作用重大,因为它们减少了支付农民的不确定性。但在风险资本和其他形式的股权不可用地区,以及资本市场是低效的或不完整的地区,没有专门的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业合作社金融遭遇瓶颈。然而,这并不是新出现的农业合作社的唯一约束,缺乏盈利的商业模式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表现

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作用崭露头角,对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的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我国农业合作社市场中的表现有待提高。

市场导向作用不强,销售环节薄弱。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市场中连接农户和销售终端的枢纽,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解决了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形成,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产销两个环节中,“销”明显滞后于“产”的环节。同时,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作用不强,在产品营销、品牌建设以及延伸产业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农业合作社虽然注册登记了品牌商标,但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成熟后无法及时销售以致亏损等现象。

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我国农业合作社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产品销售面临各种风险和困难。国际上要应对大型农业跨国集团主宰世界农产品贸易和操纵世界农产品市场,国内要面对买方市场的新销售方式和销售需求。我国农业合作社传统上更关注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较少关注农产品的营销宣传和销售,这已不适应现在所处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而农业合作社信息滞后或发展缓慢;部分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方式落后,如亲自到市场了解行情、原始方式的传递信息、引导新客户或者老客户直接到当地收购,这种落后的销售方式使农业合作社的产品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被动,营销效率和产品价值有待提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及营销理念。

自身管理制度问题。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数量上增加很快,但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很多农业合作社是以生产大户或龙头企业等“带头人”成立,是典型的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和主要角色方面差异显著③。许多合作社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隧道效应”等治理问题。组织管理、资金、技术等问题也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作用不明显。虽然出发点是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政府在政策上也向合作社倾斜,但成效不显著。

以成员利益为核心,建立增加共同利益的机制。欧盟农业合作社一直把追求和创造共同利益作为自身的发展动力,并认为只有为成员带来经济利益,才是农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必须遵循的一点,把农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在自愿入社的基础上,签订入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成员利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经营为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

延伸产业链,为成员增添新的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欧盟农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局限在农业生产领域,而扩展到新的经营领域,如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甚至扩展到非农产业的市场竞争。农业合作社产业链的延伸不但使社员农民获得了增值利润,而且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减少了市场竞争的风险。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可重点发展农产品后期加工,延长产业链条,进行品牌建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系统发展现代农业,为社员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方面的教育、培训等,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知识储备及创新能力,接受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挑战。

重视合作社经营管理及人才引入。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欧盟农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很多欧盟国家聘任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人才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尤其在西北欧(比利时、德国、荷兰、法国、爱尔兰、英国)大多数合作社采取职业经理人进行日常管理④。我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市场竞争剧烈,在农业合作社建立初期尤其依赖企业家人才。随着合作社业务纵深发展和规模扩大,我国农业合作社需要引入专业经营管理的人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良好的经营管理对农业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尤为重要。

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农业一体化的发展,农产品需求多样化发展,农产品生产既需要纵向一体化,以协调产品的生产与加工环节,又需要以消费者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多元化生产。欧盟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流通型合作社⑤。这点值得我国农业合作社借鉴,把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产品深加工,以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并实行差异化竞争,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导向的变化。现在农业产业组织和生产技术发生巨大变化,农业合作社只有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趋势,不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战略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文系天津农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计划“天津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S01)

【注释】

①徐旭初,贾广东,刘继红:“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农村经营管理》,2008年第5期,第38~42页。

②林坚,马彦丽:“农业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边界―基于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角度的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第16~20页。

③黄胜忠:“农业合作社的环境适应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第27~35页。

第3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

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爱芝.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研究,2010(2).

第4篇

1农产品供应链的主体

农产品供应链涉及以下主体[3]: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农产品连锁超市、消费者。此外,政府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和优化中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有必要对其作用机理和影响进行分析,故将其作为一类主体。几类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即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大众(包括几类主体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但由于各个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并不连贯,各上下游主体之间并未形成为了各自增值而良性互动的协作式供应链体系,从而造成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主体的利益未得到最大化实现。

1.1农户和农业合作社

链条的源头是农户,其利益诉求是实现农产品价值最大化和收入最大化,但由于其体量微小,使得其无法以对等的地位参与到农产品交易对手(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等)的价格谈判中,其博弈的结果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通过压低价格而造成该主体整体利益被压缩。正由于个体农户这个“先天不足”的特点,农业合作社组织应运而生,农业合作社是把一定地域内农户按自愿的方式组织起来,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实现合作社内生产互助、技能学习交流、产品交易和市场开拓规模效益共享等,来发挥农产品生产者的合作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大其参与农产品定价权谈判的筹码。

1.2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

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都是农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前的中间环节,其主要是通过提供适合农产品消费的半成品或制成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服务(农产品经销商)来获得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来说,它们在与农产品连锁超市进行农产品交易活动中往往是以多对一的关系而存在,为避免不利的谈判地位或找寻更有利的交易机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们可能会选择背弃合约精神、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背信弃义方式来求得短期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影响到供应链后端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及整个链条的正常发展。

1.3农产品超市

农产品连锁超市可实现农产品集和散的功能,通过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包装设计、统一经营方式和服务理念等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连锁超市由于市场占有率大,对农产品的需求交易(集合功能)和供应交易(销散功能)的作用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农产品的供应形态、特点和体量,从而可能造成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垄断性作用。

1.4消费者

链条的末端是消费者,消费者在农产品连锁超市购买农产品时,由于消费者的收入、年龄、文化层次和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频次和数量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层次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为了获得几类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即获得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

1.5政府

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安全卫生和合理价格的农产品的供应。此外,政府还承担着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2发展建议

2.1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

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和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使其更好地参与到大型连锁超市的博弈中,驱使大型连锁超市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控制农产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内。鼓励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以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间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各种产供销的网上信息平台和消息渠道,帮助各方做好挑选谈判和交易工作。鼓励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的发展,使其展开与大型连锁超市的竞争。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体小,能够迅速随着市场变化调整自身经营策略。由于超市选址满足消费者就近消费的原则,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的灵活性,可以起到抗衡大型连锁超市对农产品价格的垄断性影响,从而保障消费者和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利益[4-5]。

2.2政府应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和社区农产品超市提供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涉足农产品连锁超市和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等环节,是实现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由于农业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生产率偏低,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单靠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等生产活动无法达到平均收入水准,因此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实现农产品带给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以整个供应价值链的增值收益。农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大中小城市社区布点农产品连锁超市,能够实现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连锁超市利益相统一[6-7]。此外,以地域为组织单位的农业合作社所布点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彼此间展开竞争,由于对农产品的产地、品质规格成色等的标示,农产品连锁超市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会形成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内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督管控机制,从而能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服务工作。

3参考文献

[1] 袁玉坤,孙严育,李崇光.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的影响因素及选择群体的特征分析——以武汉居民生鲜农产品消费调查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46-52.

[2] 宾慕容,周发明.农产品超市连锁经营的问题及对策[J].作物研究,2006,20(2):174-177.

[3] 张静,傅新红,杨锦秀.蔬菜超市化经营及供应链参与者行为研究——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6(1):103-105.

[4] 李慧娟,赵婷婷,张茂.基于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394-395.

[5] 沈正舜.品牌塑造下农产品品牌推广策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1):13880-13881.

第5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济法;保障体系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瓶颈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有市场交易的地方就难免出现市场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预,来杜绝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场欺诈等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笔者建议,要健全农业市场交易中的经济法保障体系,其一,应该通过法律规范经营行为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正合理。明确农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合理的指导价,来引导市场有序进行。其二,应该对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单位实行准入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三,应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相关认证立法,既限制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又把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让农产品无论是在产前还是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梳理品牌意识和企业信誉理念。其四,完善政府补贴制度,一些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政府可以为其提供补贴,以合理的低价来赢得市场。

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经济法保障

我国农业合作社建立与运行的实践,暴露出其法制建设上有如下缺陷:首先,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农村合作社成立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农民权益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机制。再次,缺乏专业的农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如运行、分配、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制度。此外,还缺乏完善的农业合作社财务监督审计制度,以保障组织的财务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最后,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农业合作社运作扶持制度。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运作与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对于这一合作组织的建立,让然存在许多不足,缺乏经济法规的保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其一,让农业合作社的主体资格明晰化。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农业合作组织成立的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的规定,这容易造成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混乱,有必要明确规定农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资格要求,以保证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纯洁性。其二,建立法律救济机制,在农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则容易造成农业产业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法规宣传,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及时对这类事情进行调解。其三,完善农业合作社组织的运行机制。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效能分配,如何解散或者成立,这些在我国法律上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要建立财产审计和监督机制,保障农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

作者:龚睿 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仁富.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N].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9).

[2]邵海.家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第6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45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最早的时候是一些农民自己组建得一些小组织,并且这些组织互帮互助,但是它们的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但是到了后期,由于所有制开始发生了变化,所以产生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重要得市场经济力量,能够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同时,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迎合了三农发展得需求,在商家和农民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同时也使得农村和城市之间加强了联系。

2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的现状分析

2.1 发展历史

全州县可以算是广西第一个互助组织的起源地,也可以算是合作社中的龙头,在1951年全州县进行以后,在进行1951年的以后,由于很多农民得到了土地,有了生产资料,所以他们对于生产极为热情,但是这也有很多困难,例如缺少劳动力等,这些都为生产带来困难,于是全州县派人下去调查,并向人们宣传的号召,但是因为缺少经验,大家盲目开荒,不做农活,遭到很多人反对,于是第1次组织就散伙了。区委书记对这个事情很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举行会议,不久,在区委指导下,在蒋在球、蒋在龙等人的带领下,他们很快又搞起一个16户、51人的互助组,但由于户多人多,农活安排不合理,不到10d的互助组织又失败了。在第2次的失败之下,在上级党委的知道之下,他们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之后重新将这种互助组织发展起来。

2.2 发展规模

据当地人员介绍,广西很多地区,通过合作社,进行农户联合,使得广大农民在市场的组织程度极大提高,也拓宽了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以此增加了农民收入。

2.3 资金来源

在调查采访中,也有很多合作社表示,对于资金问题,政府有进行一些扶植,但在较贫困的地区,扶植力度还不够,但在这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在逐步改善,加强对农业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的重视。当然,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不少地方也有农民自己投入,但农民自己投入资金有限,不少地方又缺乏政府支持,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

2.4 全州才湾镇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州才湾镇农业经营以合作社为主,由于农民青壮年外出打工,限制土地集中,荒废的土地要恢复生产,所以形成这种模式,并且已经持续10a,规模已达到13.33hm2,对于农业合作社,当地市政府不太支持没有太多资金投入,但县政府给予了较多的资金,且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扶持公共设施建设,县政府鼓励当地个人老板投资开设合作社,并且在农民年老,劳动力短缺以后,合作社可以帮忙,这种费用耕田100元/667m2,杀虫60元/667m2,收割80元/667m2。对于产物销售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大多为自己出售,或者最后收购以后,政府联系粮油公司进行收购,并且成立销售小组,进行品牌广告的推广,或者说可以引进外地商人进行销售。但此种合作社在当地发展也有一定的局限,就自然原因方面来说,才湾丘陵地形较多,这不利于土地的开发,政府方面来说,对于资金技术投入度还不够,这本身也是制约现在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问题,合作社自身得到的利益较少,如果继续资金缺乏,合作社利益就更少,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势必会造成农民与合作社的矛盾,产生这种利益之争。对于这种合作社模式,农民普遍满意,但是大家也更希望政府可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公共设施建设,能够将此种经营模式继续扩大。

他们采用基地种植模式与种植技术。合作社采用无公害栽培技术、大棚设施种植、膜下节水滴灌等。合作社基地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进行抽样检测,超标产品严禁出售,经过1a多的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了果蔬质量安全。

2.5 富川农民专业合作社

富川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湘、桂、粤3省交界的都庞、萌诸两岭余脉之间。全县辖12个乡镇,145个村(街、居)委会,总面积1572.36km2。

福利镇的富川金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将富川县境内长期从事蔬菜种植、购销的个人、企业作为成员发展对象。有成员328个。合作社成员遍及全县富阳、福利、石家、城北等乡镇,并且利用富兴果蔬有限公司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研发、实验和推广以及开拓市场方面的能力,将社员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面向粤、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市场组织社员生产。

在发展合作社方面,他们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资金,政府对某些乡镇合作社仍然不够重视,投资力度不够,导致各乡镇与市级发展差距大,并且基础设施不好从而导致发展缓慢;创新力度不够从而不能形成独具特色产业效应,这也是所面临的一个问题。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活力仍然不够,没有因地制宜的形成自己的品牌,从而不能产生产业集群效益,规模难以扩大。

合理规划布局,突出产业优势。发展农业,要结合富川当地独特的气候特性、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特色,要不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规模种植要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多方位多措施促进土地流转的力度、深度、广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集中配置和农业产业发展升级,全力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园区,全面推进富川土地流转和农业合作社产业化协同发展。

2.6 百色农民专业合作社

百色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右江上游。总面积3.62万km2。全市共辖12个县(区),总人口378万人,有壮、汉、瑶、苗、彝、仡佬、回等7个民族。

据农经站对相关人员进行采访,了解到, 2014年1~6月,百色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178个,总数达到1390个。成员总数3万余人,带动非成员农户近9万户。

农经站人员表示,他们在发展农业方面,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农业厅将划分好的每个工作目标下发到各个县,由此分工明确,做到做事情有条不紊,分工协作,从而效率高且管理到位。

十分注重宣传力度,精彩采取各种培训方式,例如开展一些座谈讲座等,提高当地人民农民合作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大力推动、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气氛。

农经站的人员表示,他们也在不断派遣人员加强培训,深入合作社,为合作社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信息、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从而来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7 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玉林地处广西东南部,总面积12838km2,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86km2,总人口70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19万。

个别地方配备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也是所存在的一个问题,同时不少干部还要兼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大量业务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农业局表示,他们从实际情况出发,按自治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玉林市农业产业化“123”工程六大产业,紧密结合水稻增产增效工程等重大项目发展农民合作社,完成2014年个各县(市、区)和玉东新区定下的新增合作社任务,争取用2~3a时间实现村村有农民合作社的目标。“扩容”就是扩大合作社成员容量和服务种类。根据玉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农业厅表示,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增量、扩容、提质”的要求,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增量”就是增加农民合作社总量。 “提质”就是要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合作社示范工程,推行分级认定和管理,构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体系,建立示范社检测评价制度。

2.8 北流农民专业合作社

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与广东省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接壤。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北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日益扩大,呈现出数量增长快,经营方式活、辐射效应高的特点。据统计,到2014年5月底止,全市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数达到242个,其中示范合作社32个,农民经营性组织不断扩大。

要加强信息引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层次也是北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注意的。北流市注意展开多层次、多角度信息服务工作。农业、水果、水产畜牧等部门积极在合作社于院所之间牵线搭桥,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新技术、新品种,邀请专家前来指导,向农民传播新的经营理念。

在发展当中,坚持鼓励探索,在壮大发展中逐步规范化。坚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着眼于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处理好合作社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密切利益联结程度,增强经济实力。

尽管北流合作社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相关部门尽管都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但是由于彼此协调不够,都各自为战,所以使得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从组织建设来说,当地组织水平不高,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3 总结

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之下,在精心准备了对农业合作社的几个调查点之后,认识到农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在广西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着力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普遍但又有许多问题发展的经营模式。此篇论文通过调查之后,为广西地区和国家披露农业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构建新农村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中国梦”献出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林忠伟. 进一步促进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05):28-31.

第7篇

【关键词】杨凌;农超对接;问题;建议

杨凌示范区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完善杨凌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同时引导连锁超市直接与杨凌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产销对接工程,这是符合杨凌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解决杨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杨凌是我国著名的农科城,地处蔬菜种植“黄金日照带”上纬度最南端,恰到好处的和煦阳光,上虚下实的深厚土层,让这里出产的蔬菜独具鲜美。自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杨凌确定了杨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超对接试点主体,先后与好又多、人人乐、盛世阳光、沃尔玛、陕西军人服务社、陕西民生百货集团和华润万家等30多家大中型超市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供应链模式。

“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产品进入超市,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市民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一、杨凌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1、农超对接的规模小,存在障碍

截止2013年夏季杨凌已成立了37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良性机制。其中以果蔬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达到60%以上,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楺谷乡、大寨乡和五泉镇。但在杨凌农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不到20家。比如沃尔玛是杨凌首批实行农超对接的试点超市之一,作为超市巨头,它每天都需要采购品种繁多的农产品。但杨凌的农产品只占该超市采购农产品的极少比例,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来自其他地区。其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的杨凌农业合作社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我们以果蔬农产品为例,沃尔玛对其产品基地的总面积有很高的要求,对每一级果蔬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他们要求同一区域品牌必须提供系列产品,而杨凌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规模比较小,产品的供应能力和超市需求不对接,市场开发能力比较弱。同时大型超市的门槛高,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让杨凌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只能与中小超市合作。中小超市虽然采购批量小,但要求的品类较多,这也让合作社犯了难,合作社生产的品种较单一、数量巨大、季节性强,最终合作社只能将自己的农产品卖给经销商,而不能实施有效的农超对接。再者,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有资金不足的难题,而超市的结算模式是先卖产品再结算,这也消减了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2、农超对接的自主品牌少,规模化程度低

虽然杨凌已有陕西瑞天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城一品品牌、杨凌锦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科城品牌、杨凌新农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新农禾品牌、新华府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珍杏鲍菇品牌、揉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揉谷品牌、绿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绿阳品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官村一品品牌等农产品,但在超市销售的众多品种中,本地加工农产品所占比例太少。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杨凌农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商超对其产品的需求比较低,这就导致对接难。二是农副产品和深加工农副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较高,超市执行标准高,而合作社产品难统一。合作社的农产品首先应能够通过基本的相关认证,如: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和QS认证等。三是当前杨凌的农业合作社对软件方面的重视和投资不够,重技术轻管理。他们缺乏管理和品牌意识,在产品的长远发展和品牌维护上缺乏长远目光。

3、农超对接中的物流服务体系不完善

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超对接水平要提高,要向纵深发展,就应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积极推进杨凌农产品走向全国的各大超市。但是当前杨凌的农超对接跨度小,对接区域小。杨凌物流建设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的物流建设水平更为低下,这是阻碍杨凌农超对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杨凌的超市大多不具备物流配送能力,而让杨凌的农民合作社自行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又存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如何保证杨凌农产品快速运输到超市、减少损耗,这就需要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提高。农超对接发展到现在,落后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与长距离配送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

4、税收、金融和政策没有调整到位

农超对接要发展完善,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两方面的默契配合,还需要整个农超对接建设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整体布局。其中离不开农民增值税发票税收方面、杨凌农民金融贷款和杨凌土地流转改革等相关政府政策的到位。

二、杨凌农超对接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根据调查分析,杨凌实现完整意义上农超对接的合作社,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加入了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二是将农民较好地组织在一起。但是,这样的优质合作社总量还是偏少。这就要求杨凌要进一步巩固示范社创建成果,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并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合作社提升年”活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做大做强合作社。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牵头同类产品生产或同一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康发展,需要杨凌相关管理部门理顺合作社管理,逐步严格市场准入,改变全面支持为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良好的合作社,真正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2、提升杨凌品牌化经营水平

按照重规范和创品牌的发展要求,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水平,力争使合作社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促成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优秀合作社。

(1)引导合作社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模式,通过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农资的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对生产基地申请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

(2)合作社要加大品牌注册力度,加强对社员的品牌意识宣传教育,实现品牌化营销。

(3)统一分级、包装、销售。合作社要与社员签订产销合同,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组织进行分级、包装、贮藏,以合作社注册的商标和名称统一对外销售。禁止以农户名义进行分散销售。

3、加快物流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

(1)增强对试点企业的帮扶力度。杨凌应进一步建设形成一批大型的农业合作社、超市,使他们壮大力量,增强对物流运作管理能力。应给予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在农村建设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冷库,扶持他们购买专业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农超对接”物流体系水平。

(2)增强对农产品储存与运输设备的建设投入。 储存与运输是农产品物流中很重要的部分,也是农产品损耗较大的部分,它所占的物流成本也比较高。因为供需之间的时间不同,农产品在采摘之后一般需要短暂的存储,之后运往目的地。所以,要加大对农产品储运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进一步保证农产品储藏质量水平。

4、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杨凌要实现农超对接比例的提高和长效机制的形成,杨凌政府应遵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为农超对接提供更多的服务。

(1)增加对杨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公司和合作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支持力度,同时杨凌政府通过建立合作社与杨陵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农超对接。

(2)增强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积极参与贷款业务,满足规范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3)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

【参考文献】

[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么做?[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 宋君.基于4P理论分析我国农产品“农超对接”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

第8篇

1、由我国目前农业现状决定。我国的土地零散,广泛大规模的机械作业无法实现,农民合作社可以将农民和土地组合起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统一管理和种植,做到规模化生产作业。

2、由我国目前的人口组成决定。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群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差,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迟缓,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

3、与国际大农业接轨的必由之路。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多年了,但是农业现状与国际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没有规模,没有效益,没有统一管理,不能保证质量和品质,没有统一销售就进不了大市场,没有农产品深加工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的诞生。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缺乏对农村合作社性质的认识,人民对“合作社”三个字特别敏感,对任何“合作社”都有一种排斥性,不了解现行农村合作社不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为了更好维护社员的独立商品生产,建立在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诚实基础上的。

2、政府的指导与管理不到位,部分政府机构对农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不足,对农村工作不够重视,使许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社认识不清。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政策,不能满足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要求。

3、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亿人,但是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肓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62%。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我国目前教育资源主要安排在城市和中心乡镇,而许多交通不便或者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所得到的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需要。农民素质低、信息闭塞不畅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此形成了迷信、保守、缺乏合作精神的“小农意识”特点,往往会习惯各自为营、自给自足的独立生产方式,这恰恰与农村合作社提倡的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违背。

4、农村合作社缺少融资渠道由于农业产业自然特性明显、生产周期长、缺乏抵押物、资产专用性强、金融需求小、贷款风险高等原因,农村金融投入总量与农业发展不匹配。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的难度较大。目前农民在资金流转渠道上,往往是以民间宗亲信贷为主,这大大阻碍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虽身处农村,但其与合作社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商业金融模式,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贷款的规模与效率。

三、和谐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新思路

1、提高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提高合作社领导者的素质,领导核心是合作社的灵魂,与合作社兴衰有着密切合作社要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联系,即是合作社的策划者又是合作社的运作者,培训项目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合作社法普及、国际国内市场行情、最新市场动态等,使每个社员都能做到合作,懂协作,掌握基本的生产和管理常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永续发展。

2、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抓紧做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将适时引导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耐心给予解释。抓好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是近年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抓典型,是为了带动农民兴办和加入合作组织;而现阶段抓典型,目的是为了依法规范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

3、按照“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舌力”的指导原则,加快典型交流,借以推动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依托产业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已经形成的经济作物产业带及特色养殖业,力求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优势特色产业组建起来的。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让广大农民群众能放心、自愿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本着“引导、服务不包办,支持、管理不干预”和“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把重点放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上,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人。

第9篇

关键词 农民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现代化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而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

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催动农业生产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它改变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地位,使个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微观层面上结合起来,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理顺的组织结构和适度的规模进入市场。可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支撑,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基础。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纵向一体化经营,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还可以为成员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并能享受国家某些减免税待遇,有利于农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再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承载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承载了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功能,从根本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给广大农民提供了组织的依托和学习提高的平台,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化经营中,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将得到脱胎换骨的更新和改造,他们收获的将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现代生活和科技的信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营销和投资的理念、社会参与的意识以及勇于开拓的企业家精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催生出新一代的、整合的、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这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种模式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句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在由分散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种模式。

2.1 "公司+农户"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非农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流转农民承包的土地形成农场,然后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并按照工业化生产形式,由公司雇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该模式以句容嘉汉生态农业园等由工商资本投资的农业项目为代表。这种模式中,农民收益包括两方面,一是从流转的土地上获得租金收入,一是通过在农场务工获得劳务收入。

2.2 "大户+农户"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农村中一些大户或能人,通过自身的成功经营形成示范效应后,联合其余农户组成合作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该模式以张小虎葡萄专业合作社、老方葡萄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在农户认识不够的情况下,大户能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2.3 "合作社+农户"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成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社员的农业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该模式以西冯花草木专业合作社和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前者是,少数农户通过发展草坪、苗木等高效农业取得成功。在其带动下,其余农户自发组织起来,联合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经营,但并不都是从事种植,而是逐渐形成一套种植、收割、运输、销售等严密的分工合作体系。后者是在全国三农人物、农业科技专家赵亚夫的支持下,于2006年2月成立,是江苏省第一家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实行"六个统一"的生产模式,即统一规划作物生产布局、统一提供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免费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农产品品牌包装、统一组织市场销售。

从发展的实践看,这几种模式都能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经营规模过小和进入市场困难等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但也存在一些区别。在"公司+农户"中,工商资本的投入比较容易解决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农业发展难题,但这种模式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劳资关系中公司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农户不是最大的受益者,两者之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大户+农户"中,合作社发展严重依赖大户或能人的自身素质,利益分配也容易向大户或能人倾斜,农民也不是最大的受益者;在"合作社+农户"中,社员之间不仅保持了身份平等,而且通过利润的两次分配,农民获得了最大利益。

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处于“龙头”或“中介”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带动主体,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共同带动下,2002年形成农业产值及农产品加工产值近170亿元,税利5亿多元,我市670万农民人均增收40多元。

3.2 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组织工作,使分散的农业生产实现了适度的规模经营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3.3 促进了农业技术的广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发挥一头联结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一头联结农户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品种引进推介、种养技术指导等方式,将最新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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