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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发展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2 14:50:1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电子支付的发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电子支付的发展

第1篇

[关键词] 电子支付 发展 挑战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资金从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过程,英文表示为e-Payment。电子支付实际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及各种单据用特定格式的数据流来表示,因此,电子支付过程本质上是这些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务活动电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电子化,是电子商务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环节。

二、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技术也不断发展,支付手段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支付工具的研发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金融结算网络,如美国的FEDWIRE、国际上的SWIFT与CHIPS资金支付结算网络等,为电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这些国家的电子支付已基本普及,为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普及了信用卡。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我国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6.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没有了以往的签字、盖章及纸质凭证。其次,客户、银行都没有各种密码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资料进行调查。再次,银行业务的各种账目和业务记录都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看到的数据不能正确地反映银行状况。电子支付业务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各种业务风险。电子支付业务的这些特点,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

7.诚信度太低和认知缺失

据调查,电子支付工具的用户群一般定于20岁~35岁,因为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他们上网并尝试网络消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他们最担心的是支付后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户心理不安全。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电子支付的应用开发不全面。另一个是国内使用银行卡的人很少,使用电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碍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网络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且引导用户来定购。

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问题

由于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同时与银行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在网上银行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受到银行的竞争,因此往往打出低价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续费最低只有交易额的0.5%。激烈的价格战和免手续费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

9.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影响网络银行的进程

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国内所有银行都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页,已经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网络银行业务与服务。但这些网络银行也都不是尽全尽美、尽如人意的,它距离客户要求的服务还有很大实质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虽然都了自己的主页,使大家可以通过Internet来对它们进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对于我国银行系统,网络银行从技术层面来说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术,我国的计算机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革新和发展。国内网络银行的设计及安装都是国外工程师完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我国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水平,关键的技术及设备都为自己掌握和制造时,我国的网络银行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10.观念和习惯问题

长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而电子支付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可能轻点几下鼠标就花出去成千上万的钱,而且交易方看起来只是几张虚拟的网页。要改变消费者和企业使用多年的支付习惯,需要相关各部门做出长期、大量的工作。

四、结语

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而解决好电子支付这个瓶颈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并非如何推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探讨具体的模式,而应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支付模式。

参考文献:

[1]张 磊等:电子支付与安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8

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瞄准时机,紧随互联网经济发步伐,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不探索创新转型的道路,寻求新的增长点。电子支付以其低成本、跨地区、随时随地及个性化的优势,迅速改变着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并已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兴的战略领域。

一、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产品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产品的种类主要有:

一是银行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卡普及率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3月末,我国银行卡业务106.25亿笔,金额100.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5%和19.34%。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36.94亿张,同比增长19.06%。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33.51亿张,同比增长19.18%;信用卡发卡量为3.43亿张,同比增长17.85%。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是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指将传统票据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票据的全部信息。电子票据借鉴纸张票据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票据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环节全过程的电子化,进一步丰富了电子票据的种类,提高了电子支付应用频率。

(二)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臻完善

自2005年起,全国相继实现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跨行资金结算的即时到账、支票的全国通用、商业汇票的无纸化交易等历史性飞跃,极大提升电子支付交易的便利程度。尤其是2010年建成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效的支持了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端存在的风险

客户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时不同于柜面办理业务,没有了柜台人员对办理的业务相关内容及证件的核实审查,由于客户自己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或者在使用网络环境时不熟悉使用环境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登录假网站或者钓鱼网站,泄露了客户自己的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网银登录密码或者丢失U盾密码等情况,这些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出现资金交易风险。

(二)电子类渠道存在的风险

客户在通过某银行进行网上银行签约且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如果银行对于自身的网络安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加以防范的话,则存在客户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的风险。如果银行在自身渠道制度设计、技术路线设计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势必会使客户资金出现损失,产生交易风险。而这种风险是电子类渠道或者电子商务支付所特有的风险,它不仅可能局限于交易的各方、支付的各方,还有可能导致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三)银行端存在的风险

银行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推出的服务于客户的各类电子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考虑不足从而出现缺陷,内控管理方面制定不严格出现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内部勾结作案等,网站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致使黑客入侵窃取客户资金,网上交易风险监控能力不够使得出现客户资金变动或者发生异常时没能够有效地监控或者及时阻止风险的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客户资金被盗取,并出现资金交易风险,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满及投诉。

(四)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

现行的《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适用的主要是传统意义上金融业务,而目前日益增长并且发展迅猛的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特有或者新的问题:例如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电子支付在反洗钱方面如何界定、电子支付对于客户隐私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如何防控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银行端在开发或者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没有法律依据可参考及缺少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与研究。

三、对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为了使电子支付健康、快速发展,应该加快我国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险,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电子支付风险管理应以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为核心,在满足监管要求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支付各参与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的支付生态圈。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为一体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检测、加强商户管理与客户安全教育、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强化交易监控并完善相关事后处置措施等,提升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事前防范机制

事前防范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手段进行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和客户安全教育。

第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电子支付业务相关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交易认证、客户信息保护等进行风险检测与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电子支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商户直接受理客户支付需求,加强商户管理可以将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商户管理首先应建立商户准入与审核机制。应通过对商户基本准入资料核查、商户资质与背景调查和商户风险评分等形式,多维度评测商户风险,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商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其次,应定期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与动态评估,并加强对商户的检查,提前防范商户经营恶化或违规事件的发生。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商户的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或资信及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的商户实施退出管理。

第三,客户安全教育。目前的电子支付风险事件很大原因来自客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因此,客户习惯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将对整个行业发展都至关重要。银行可通过门户网站、网点、微博等多种渠道,将宣传折页、安全手册、安全动画、案件警示教育短片等各种形式的客户教育信息融入柜员风险提示、市场宣传、客户体验活动中,并协调电子支付中的各参与方合作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二)加强事中控制管理

事中控制是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控,银行在风险或损失发生时,尽量快速发现风险事件,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低到最小。事中控制手段包括交易安全认证与交易实时监控。

第一,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根据人民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过规范》要求,对于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交易,应采取双因素安全认证措施,即在客户静态密码之外,银行还应进一步应用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手段,并将具体安全认证措施与电子支付交易限额相结合,在平衡客户交易使利性的同时,保障客户支付交易安全。

第二,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建立电子支付交易事中监控体系,在全面采集商户端交易地点(商户网络地址)、交易性质与交易目的信息基础上,通过预先设定的可疑交易监控规则,实现对电子支付业务监控、跟踪、定位与反欺诈管理,并通过对可疑交易落地人工核实,强化认证等手段,防范电子支付欺诈风险,保证客户交易安全。

(三)完善事后处置措施

事后处置主要包括交易违规的事后追查、应急管理及风险赔付机制的建立。银行应针对电子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业务应急预案,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安部门等合作,建立欺诈事件快速查询与响应机制,及时冻结可疑账户资金,并为欺诈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应交易或资金流转记录。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应针对风险事件建立相应赔付机制。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网络安全

1.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信用和安全问题

无论在哪个国家的哪种电子交易方式下,网络安全问题总是令消费者十分担心和在意。而令人不甚满意的是,这一问题在世界各国均存在,我国自然也不例外,浙江就曾经发生过“银行卡”案件。如果消费者在每次使用银行卡后,对方都能通过电脑得到你的全部财务记录,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事实上,这一现象也令很多消费者对使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购物望而却步,因为消费者不知道这些进去你账户的人会是怎样的电脑专家或金融高手,但他们却知道自己对金融与电子商务的掌握程度有多深。

1.2电子支付与认证统一上的问题

在这里,主要有SET 与 SSL 两种安全协议,前者是一套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由 VISA 和 MASTER和多加科技机构共同制定。后者是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国际上并未确定该由这两种协议中的哪一方作为未来发展方向,而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于这两种协议自身的优缺点导致。SET 协议比 SSL 协议复杂,但在理论上,也占据着更高的安全性,因为它不仅加密两个端点之间的单人对话,也加密认定三方面的信息,但 SSL 却只是加密第一项。但是 SET 却由于过于复杂而对消费者、商户和银行方面的要求过高,由此在推行中难免遇到一些阻力,但 SSL 却并不受此项因素干扰,它相对便捷,同时又能满足人们现实中的安全需求。

1.3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因此导致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这给网上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在相关法规的完善问题上,目前还有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关于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由于其是借助网络发生的一种行为,与传统支付相异,因此,在资金转移方面必须要有相关法律坐镇。

其次是关于电子支付权利上的问题。电子支付的当事人涉及到多方,包括付款方、收款方以及银行,某些时候还会涉及到中介机构。因此需要有相关法律来确定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享受的权利和需履行的责任。

再者是关于电子支付的伪造、更该及涂销问题。在进行电子商务支付的活动中,我们不得不提防网络黑客对于数据的破坏、伪造、更改以及涂销问题,因为这一现象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十分突出。

1.4银行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存在差异

在我国,虽然有“手机银行”与“网络银行”这两种支付手段,但归根结底,它们都不过是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的金融工具,通过利用高技术手段的工具并不能再金融服务的功能上做出一些实质性的突破,况且还面临着安全方面的缺陷,因此,为了在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支付的道路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们有必要加强加快新型金融工具的开发。

2.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发展对策

2.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系统建设

银行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进行。在硬件上,银行要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先进电子设备的购买,包括柜员机和大型计算机、包括局域网和广域网等深入到银行内部各个领域的电子设备,以提高电子化网点和营业网点的电子覆盖率。在软件上,银行方面要加大开发力度,对全国性和全行性的网络系统做系列应用系统软件的研发。

2.2加强对社会整体信用制度和在线支付安全问题的管理

首先,我们需要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最好普及 CA 认证。我们可以通过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传输技术、身份鉴别技术、病毒防治技术等安全技术来提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其次,电子商务支付机构需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来进行反馈信息的及时收集。最后,支付系统如果可以实现与第三方的密切合作,则对于客户建立网络信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3加强在线支付主体方――银行自身制度的创新

纵观现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我们不难得出在线支付业务的需求十分巨大,这为传统银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因此,银行如果可以将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进行有机结合,必然可以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次需要提到的是对金融业务体系的重构,由于电子商务的自身特性,它要求在线支付主体进行一定的整合与协同,因此,参与在线支付的各银行应加强合作,以建立金融门户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由此,网络将被作为银行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企业合作的平台。通过“一体化”的全方位服务来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4加快相应法律和支付系统的完善进度

一个完善严格的法律环境是进行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我国需要加快这一方面的步伐,建立出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但仍需注意的是在线支付往往设计国际交际,因此,各国政府与金融业需要进行必要的合作和谈判,共同制定和完善相应法规。例如国际商会指定的《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即可作为我国在线支付立法的借鉴。此外,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做及时的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以此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与在线支付的发展。

结 语

在信息化的 21 世纪,电子商务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模式和格局,它在创造丰厚利润的同时渗入到了每个参与者的商务理念与生活方式之中。做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相关研究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平稳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基石作用,可以更好的推动电子商务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磊. 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微型电脑应用,2014,08:56-58+64.

第4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现状;对策

1.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网民数量迅速增长,电子商务也进入到越来越多人的视线中。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第三方支付也受到了各方的密切关注。第三方支付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与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一种网络支付模式,在交易双方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电子商务中买家和卖家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支付模式,成功的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建立起一座信任的桥梁,它的独特优势使其在短时间内得到蓬勃发展,形成强大的资金规模。根据艾瑞数据分析,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元,同比增长54.2%。在未来的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将增长平稳,预计到2016年,整体市场交易将突破50万亿元。2010年6月,随着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的身份问题得到解决,随后,央行颁发首批业务许可证,支付宝、拉卡拉、快钱、汇付天下等27家企业顺利获得第一批支付牌照。目前为止已经有100多家企业获得支付牌照。目前,支付宝以略超50%的市场份额大幅领先国内其他对手,第二、第三位分别是财付通和快钱。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率相关数据如图1所示:

2.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第三方支付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第三方支付也清晰的暴露出其在法律、盈利模式、资金、产品竞争、业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挑战。

2.1 法律问题

一直以来,如何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是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监管的首要问题,也是阻扰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由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过程中涉及用户资金的结算和一定时期的资金代管,担保等类似于金融业务的活动,使得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地位难以准确定位。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除银行外其他非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办理资金结算。尽管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运营商始终称自己为中介方,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从事的业务已经近似银行的业务。

从民法角度来看,客户的备付金机器孽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都有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央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备用金。但是该办法并未对孽息做出规定,支付机构将客户备用金存入银行,必然会产生利息,因此孽息是真实存在的。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对客户支付孽息,针对这一法律风险,立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此外,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央行《管理办法》要求互联万第三方支付机构妥善保管客户基本信息,然而多数支付机构处于销售和奖励的需要或纰漏会对客户用户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这又是一民法风险。

从刑法角度来看,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跨国业务也必然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一旦形成国际平台,国外热钱即可进入我国,赚取巨额利润。

2.2 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特点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的去向和来源,套现,洗钱等将会成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正常经营的最大威胁。套现使得银行的利益受到很大侵害,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形成一个虚拟交易,随后,只要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预付款、发货、收货确认、申请提现,钱就顺利的从信用卡转移到借记卡当中并且不用支付给银行任何取现的费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多方造成巨大损失。而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更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不法分子肆无忌惮。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结算业务时,掌握着客户的支付指令,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游离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而任何人只要注册了虚拟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方便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1]。

2.3 盈利模式问题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入行门槛较低,但是入行之后,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而且,目前,该类企业盈利模式单一,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方式是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交给银行,然后,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率,向客户收取费用。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只负责资金流的运行,并没有完全实现与其它行业的整合,服务特色不够鲜明,那么,为了抢占更多的客户,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采取的手段是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甚至出现零利润甚至负利润[2]。这样的盈利方式,极易形成恶性竞争,阻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外资银行的进入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各银行势必会把目光投放到电子支付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上,如果商业银行摒弃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联合而直接全面的涉足电子支付领域,那么面对同行和银行的双重竞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环境将更加的严峻。

2.4 安全隐患

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数都提供多家银行的网银接口,如果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关,一旦网络服务器受到攻击,网络中存储和传递的数据被盗取、挪用、篡改、删减,都会造成对客户群体的巨大伤害,造成客户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一些支付平台由于投入成本的限制,在设计上仅在自身网站输入账号密码就可以实现支付,而不需要跳转至银行支付页面,这就造成了客户资料在第三方支付网站数据库中的记录,一旦这些资料泄露,影响将会非常重大。因此,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他们在技术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辨别规避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出现问题造成损失,进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艾瑞咨询调研数据显示,央视2009年3.15晚会对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行业安全隐患的曝光内容让网民记忆深刻,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他们最关心的内容。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是用户使用其服务的基础。一旦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被泄露,将给用户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网络系统安全、防灾、防病毒问题也是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关心的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对策

3.1 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规制度

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应当赋予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做个明确的定位,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

2012年10月央行上海总部巡视员兼金融服务一部主任孙辉在“第九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而此前,央行已出台了非金融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晚,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也不够完善,建立健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是个长期的过程。

3.2 加强市场监管机制保证资金运营安全

第一,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保证金制度。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组织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确保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资金的安全,以及避免道德风险的扩散和金融损失的蔓延扩大。

第二,建立自有资金与客户结算资金分离制度。仿照证券机构的运营模式,客户结算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单独设账,便于对客户结算资金的统计,以及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的了解掌握,便于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建立客户结算资金的准备金上缴制度。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资金准备金上缴比例,向人民银行提交足额的客户结算准备金,以规避风险爆发。

3.3 加快进行产品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一些传统银行涉及不到的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可以协助、甚至代替银行开发多种金融产品,不断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开展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如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提供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终端等多种支付方式,成为银行、银联在线支付的补充形式。除此之外,各大第三方平台之间也可以相互合作,做成一个大的统一支付接口,形成一个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在与银行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3]。比如淘宝旗下的支付宝现在已经独立,并且也支持其他各大电商平台的支付业务。腾讯旗下的腾讯电商也采取了相同的运作模式。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无论是B2C、B2B、C2C领域,扩大与其他各电商平台的合作,抢占潜在客户群,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以依托自己强大的IT、电商,财务、咨询等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传统银行不愿提供的或提供不了的增值业务,如:财务报表、数据分析、管理咨询分析等,以增加自己的赢利途径,吸引更多的用户,从而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3.4 落实网络安全措施

和其它支付系统一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必须采用一定的加密、认证等措施以保证支付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和身份的真实性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安全需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客户端和第三方服务器端,第三方服务器端和银行网关间都可以采用SSL协议来确保通信不被攻击者窃听,并通过引入公钥基础设施PKI对通信实体进行有效认证。

参考文献:

[1]綦宁.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与发展策略[J].中国金融电脑,2008,11:73-75.

[2]娄策群,刘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现状及利用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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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娜.探析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现状与发展前景[J].电子商务,2012(05):45-46.

第5篇

[关键词]智慧政府 电子政府 电子政务 韩国

1 引 言

1999年,我国40多个部委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10多年过去,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已逐渐走向完善,政府网站的集群规模、服务效率也已今非昔比,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未来5年要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关服务和管理能力[1]。一方面,国家在政策层面上要求我国的电子政务向智能化和服务化转变;另一方面,智慧城市正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建设,已有多个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而电子政务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智慧政府”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学者认为,智慧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新阶段[2],是电子政务的必由之路, 是解决我国目前电子政务服务性、智能化不足问题的良药。但也有学者认为,从“智慧地球”、“智慧国”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政府”,这更像一种概念的滥用,治标不治本[3]。

从国外对“智慧政府”的具体实践来看,大致按国家的发展程度出现了两个阵营。第一阵营为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进程中起步较早,所以有着良好的信息化背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基于公民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的电子政务建设新阶段,即智慧政府(smart e-government/smart government)。例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为提高政府服务的绩效及服务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建设框架(smart government framework)[4];较著名的还有韩国公共行政与安全部(MOPAS)提出的智慧政府实施计划[5]以及新加坡在“智慧国”建设中对智慧政府的要求。第二阵营为欠发达国家。这类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甚至处于零起步的状态,这也暗示着这些国家在进行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规划时,能够直接借鉴最前沿的经验,尝试一步做到最好。这一类的案例有2003年非洲在信息化“E-Africa”的初始规划中[6],提出了智慧政府的建设,通过信息化和技术来加强对基本公民优先权的保障;还有印度的安得拉邦(印度的一个欠发达的州)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提出了不能仅靠技术来解决现有问题,要建设智慧政府,建设基于IT技术并以服务为主的智慧政府[7]。

我国智慧政府概念的提出皆晚于上述两类国家。鉴于我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正处于初始阶段,本文将探究智慧政府的具体含义,并以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智慧政府的建设模式,为中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提出建议。

2 概念

2.1 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

一个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大多经历了以上几个过程。首先,从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上看,世界各国无一

例外地经历了从“办公自动化”开端向电子政务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初,为我国政府信息化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兴起办公自动化的阶段。其次,“政府上网”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政务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部分, 1999年1月,我国40多个部委的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之后便是“电子政府”的建设,要求实现一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的跨越时间、地点、部门边界的全天候的“虚拟政府”,发展至今,已开始了突出智能化及服务化的政府信息化——“智慧政府”的建设进程,如图1所示:

2.2智慧政府

智慧政府的概念在政府信息化的基础上强调了智能化及服务化,强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提高政府办公、监管、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方便、个性化的服务[2]。简单来说,智慧政府是指通过将政府服务与智能IT技术整合,使公民能够随时随地利用任何设备方便地获取政府服务、参与政府活动并与政府交流的新型政府。

智慧政府的特点应从5个方面来阐述[8]:①无缝性。要求政府的服务需连接及整合多个部门,提供以人为本的、综合的及可个性化定制的服务。②移动性。强调实现移动电子政府,能随时随地为公民提供方便的服务。③随时性。政府的服务应是在任何时间都可获取的。④实时性。服务回应系统要能实时地回应公民的需求。⑤集成性。先进的服务基于共同繁荣,政府的服务要充分考虑到那些被疏远的社会阶级和公民的参与度及交流度。

3 智慧政府实施计划——韩国

2011年3月,韩国公共行政与安全部(Mini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curity)构建了“智慧政府实施计划”[8],有力地帮助韩国继续蝉联了《全球电子政务调查结果》第一的位置[9]。这些年来,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一直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并且其顺应时展提出的“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其未来5年电子政务的更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因此,本文将对该计划的背景、框架、实施措施等进行一个全面的剖析,为我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提出借鉴性的建议。

3.1计划实施背景

3.1.1背景 韩国实施“智慧政府”计划的背景有三:①自从韩国在由联合国的《2010 年全球电子政务调查结果》中排名第一之后,韩国需要一个有效的发展战略来帮助它在全球的电子政务发展中保持领先的地位[10],需要从还在进步之中的电子政务走向领先的保持者。②韩国需要下一阶段的电子政务战略来保持IT环境的智能化。从大环境来看,云计算、Web2.0/3.0等技术崛起,智能的IT时代已经到来,从国内环境来看,韩国智能手机的用户2010年底已经达到700万人,预计将在2013年突破2 500万人,达总人口的50%。这些都促使韩国政府快速适应智能IT时代的到来。③韩国政府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如出生率的降低、人口老龄化、气候问题、社会两极化等,并且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政府需实现更多的个性化的服务及构建稳健的社会安全网络。这使得韩国政府需要一个灵活的电子政府策略来应对未来社会环境的变化。

3.1.2 智慧政府计划的由来 韩国智慧政府的计划是其2008年电子政府总体规划融合韩国现阶段形势后的升级。

由图2可以简单看出韩国自1996年以来电子政务及国家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智慧政府发展的规划可以说是韩国整个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中循序渐进的成果,它建立在2008年的一个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之上,并考量了现阶段电子政务的弊端及韩国的社会环境,从利用智能化技术,突出服务公民的角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实施计划”,目标是在2015年建成智慧政府。

3.2智慧政府的构建框架

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的框架从定位、目标、策略及议程4个部分来描述,韩国智慧政府的总体定位是“与公民一起实现世界顶级的电子政府”,充分体现了服务于民的思想。本文着重描述计划中智慧政府实施的策略与实施的议程(见图3)。

3.2.1实施策略 韩国智慧政府的实施策略可概括为4个方面:①智慧政府要求政府的开放性。一方面政府需保证公民能方便地获取公共信息与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及运作需保证透明度。②智慧政府要求政府服务和IT技术进行整合。从服务方面说,需做到个性化服务的整合;从技术角度,需做到多渠道的整合,如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间的技术整合。③智慧政府要求政府与第三方或私营机构实现合作。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时需扩展合作伙伴,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共享信息,实现跨文化及跨机构的合作。④可持续的绿色增长。政府在构建智慧政府时需通过绿色的IT系统来达到低碳的目标,并且实现电子政务的各个相关者共同发展的目标。

3.2.2实施议程 韩国为智慧政府的实施提出了五大议程。五大议程的确定是为了应对信息化范式及未来社会环境的变化,同时也是对现有电子政务的改进。图4为5个议程的产生及对应关系。

? 实现世界顶级的移动电子政务。移动电子政务意味着在移动通信的基础上实现服务、行政管理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①需要促进移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发展。移动电子政务要求政府主要的服务向移动的范式转化,例如移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建设;还要求能提供根据位置定位的创新型移动服务。②需要加强公共部门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强快速、安全的宽带无线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全国无线网络体系的建设做准备;另一方面,需要建设移动通信的安全保障系统。③通过私有部门利用公共信息创造附加的价值。通过建立全国资源共享网站(data.go.kr),增强公共信息的披露,并支持网络监管和预防政府数据作假,这些功能都能为政府信息和政府服务创造出额外的价值。

? 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社会。通过应用智能IT技术来对预防和应对灾难、防范犯罪、应对食品危机以及完善社会福利的建设,以此实现一个能让公民安全、安心生活的社会。①需要提供实时、智能、公共安全的网络服务。政府需要为社会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建立犯罪预防及应对系统;为促进灾难预防与提前应对而建立综合的灾难管理系统等。②扩大公共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一方面需建立健康食品系统(杂货食品、农产品、家畜和水生产品等);另一方面要建立疾病预防管理系统等。③发展个性化定制的全国社会保障系统。将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社保信息联合,建立通用的利用系统;建立满足个性需求的社会福利系统,例如为多元文化的家庭提供整合的支持服务等。

? 提倡“智慧工作”来平衡工作及生活。提倡人们改变工作方式,提倡从努力工作向智慧工作转化,这样能使公民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地高效、智能地工作。①建立和扩大基于IT技术的智能工作环境。加大对智能工作中心的引进以及创建包括视讯会议及电话办公的基于IT技术的工作环境。②为智能化工作提供基础。例如,建立工作时间灵活的服务系统以及个性评估系统,并且在各公共部门间建立一个智能工作委员会;或是在公共部门中寻找成功案例来营造智能工作的文化氛围等。③建立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整合管理系统[11]。在多个部门间建立合作管理及信息共享利用系统;通过智能IT技术(Web3.0、4D等)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 通过与公民交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通过社会化媒体和开放信息政策来增加公众对政府治理的参与,为公众提供定制的综合服务(电子政务服务):①为公众的参与和与谁沟通提供多种渠道(透明及开放的政府)。通过社会性媒体等渠道增强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加大对主要国家政策、信息和预算的实时披露力度。②为公共提供定制的综合服务。向着更加个性化及整合化的方向改善服务;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来提升电子政务的建设;促进公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使用(通过使用频率来反映)。③通过提供定制的服务来增加商业竞争力。增加支持企业活动的专门窗口服务;增加与全球商业网络的连接等。

? 建立强大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基础设施。构建强大的基础设施可以保证电子政务服务的可靠及不中断:①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环境。标准化的电子政务网络可以为残疾人员及贫困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统一的电子政务环境可以防止信息化的功能紊乱,以此构建一个可靠的信息化社会。②全国信息资源的有效运用。例如,基于云计算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全国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公共利用的系统等。③应对网络攻击,加强隐私保护。为了应对网络攻击对IT环境的改变,需要建立政府的技术备份中心;更需要加强对机构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④建立一个平衡的IT生态系统。一方面需要加快公共信息化工程的进度,另一方面需要为在公共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IT生态系统来夯实基础。

3.3 智慧政府的实施预期

韩国政府预期在2015年实现的智慧政府与现有的电子政府有诸多不同,下文的比较主要以人为主体展开。现有电子政府与智慧政府的比较,充分体现出了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服务化,以及智慧政府超越电子政府的优越性,如图5所示:

4 我国智慧政府的实施现状

目前在中国,智慧政府相对于智慧城市等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并没有针对智慧政府建设的总体规划。

虽然智慧政府的建设并没有在政策级得到具体的体现,但 “十二五”规划《纲要》对电子政务服务化及智能化的要求,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府有着向智慧政府方向发展的趋势。我国智慧政府研究及建设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 理论界对智慧政府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过多地强调了智能化及信息化,而把对公众的服务性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如我国把智慧政府划分为“智能办公”、“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和“智能决策”[3],认为智慧政府是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如云计算、物联网等)的产物,忽略了其实信息技术的发展仅是实现电子政务的基础及辅助,并不是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而韩国等国在对智慧政府建设进行规划时把服务导向、公众需求放到了首要的位置,而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视为是对智慧政府发展的重要辅助支持。

? 我国智慧政府的建设似乎已经起步,并且初具规模,但总体上没有具体规划,相对零散,不够系统。比如,在灾难的预防及应对方面,我国现有的成果有“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在智能技术的支持下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防范经济风险[12]。此外,我国各级政府还有针对不同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分析中心等。这些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从小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但从宏观总体上看,并没有对智慧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并制定实施目标。

5 结论与建议

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韩国建设世界顶级电子政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该计划的总体分析及对我国智慧政府实施现状进行剖析,试对我国未来电子政务的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议:

? 需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将电子政府的服务性置于首位。韩国在智慧政府的总体规划中一直强调要将政府为导向的电子政务服务转化为公民为导向的服务。目前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过多地强调了信息技术的建设,但其首要任务应是以公民为中心,将服务性放在电子政务放在建设的首位。

? 需要提升对智慧政府的认识,将建设智慧政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重要目标,对智慧政府的建设实现总体的规划。从韩国的经验来看,智慧政府实施计划极大地推动了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其达到了世界领先的水平。许多欠发达国家也将智慧政府的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我国也应该尽快对智慧政府进行深刻的理解,对智慧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

? 韩国在智慧政府建设中的许多具体议程值得我们借鉴。如韩国进行总体规划强调要建立移动电子政务,让电子政务能随时随地为公民提供服务;强调要建立知识型电子政务,将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为公民提供一站式的系统服务;还强调在政府部门中实现智能办公,公职人员可以打破时间及地点的限制,高效方便地工作等。许多具体的措施可能在我国还很难去筹划,但其作为一种电子政务领域的先进思维和思想,值得我们去思考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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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orea’s e-government development amazes the world in winning UN e-government survey 2012[EB/OL]. [2012-06-19].http:///story/20157/korea%E2%80%99s-e-government-development-amazes-world-winning-un-e-government-survey-2012.

[10] MOPAS. Korea ranked 1st place once again in the United Nations E-government survey 2012[EB/OL]. [2012-06-19]. http://mopas.go.kr/gpms/ns/mogaha/user/userlayout/english/bulletin/ userBtView.action?userBtBean.bbsSeq=1021882&userBtBean.ctxCd=1030&userBtBean.ctxType=21010009.

[11] MOPAS. Creating the World’s leading knowledge-based government[EB/OL].[2012-06-19]. http://mopas.go.kr/gpms/ns/mogaha/user/userlayout/english/bulletin/userBtView.action?userBtBean.bbsSeq=1010957&userBtBean.ctxCd=1030&userBtBean.ctxType=21010009.

第6篇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商业生态系坑,主体价值,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254-02

1 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现状

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从2000年起步到现在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额支付领域成为热点,艾瑞研究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r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细分应用行业中,网络购物、航空客票占据五成,多的比重,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B2B、网络彩票、教育考试和生活缴费则瓜分了剩余的份额,这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物种是在蓬勃发展的,不断丰富。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网络支付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比2007年增长了1900万,年增长率达到57.6%,已经占到中国网民总量的1/6强。网上支付用户的上消费金额也远超整体网民,月均消费达180.8元。日益增多的网络支付用户正是庞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潜在消费者。

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过数年积累,在“电子支付元年”2005年进入井喷状态,市场上出现了规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随着支付企业定位和运营策略的清晰,运营领域和运营优势的明确,凸显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稳固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企业,这些涌现出来的各具运营风格的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分一杯羹。

市场份额的扩大,第三方电子支付运营商的丰富,使用网民人数的激增无不说明:随着各类物种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正在悄然形成。

2 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价值

如下图1所示,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参与到支付价值链中,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并促进这价值链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动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的形成。

2.1 消费者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消费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动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时又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重要推动者。我国有着近3亿的互联网用户和6.6亿的手机用户,他们是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潜在消费群;同时他们又是商户和金融机构的直接客户,是商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费者是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则给他们带来所需的价值。

首先,消费者获得了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流程中物流和资金流并非同时进行,消费者担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们需要有一个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正好能满足此项需求;再次,消费者在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环节的设置各有不同,繁琐复杂,增加了网上购物的成本,降低了网上购物的热情。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统一的界面,解决不同银行的网络支付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支付的易用性,扩大了网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 商户

商户是生态系统中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电子支付服务的购买者,除了少数的大商户外,绝大多数的商户是中小型商户,他们没有自建支付平台的能力,通常会选择成本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首先,直接与银行合作建立支付网络困难重重,银行通常会对网上支付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商户的注册资本,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有苛刻要求,这些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商户而言门槛太高;银行出于对支付安全性的考虑会要求使用128位SSL专线联接银行与商户网络,而所需的高额费用需商户自身承担,这对商户而言是很大的资金风险;即便是安全专线联接成功,后续的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综合以上因素,许多商户意识到购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其次,不同行业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传统的实业行业,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实现收货和支付的同步进行,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还有一些新型的内容服务行业,如游戏点卡和电子刊物,交易的内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实物交易,无须物流,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度就要高得多。没有电子支付的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由于商户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因此形成,他们之间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会影响另一方生存。

2.3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各大银行品牌优势巨大,无论从信誉度还是知名度上都远远胜过现存的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

其次,各大银行客户资源优势巨大,银行都拥有强大的储户资源。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也是在这些储户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为储户帐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三,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先进的系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为电子支付带来完善的服务,搭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地位尚未明确,还不具备金融功能,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此可见,银行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实质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最后都要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由银行来进行结算。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也在积极寻求和银行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银行的合作中取得优惠的合作条件,获得行业竞争优势。

而银行也十分重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以求进一步稳固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的支付需求,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这一群体在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下,成为电子支付市场中“长尾”。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零散的、小额的支付业务流程复杂,利润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资源,而且银行也无法对所有商户进行交易真实性的判别,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这两方面都能与银行互补,帮助银行将业务扩展到更宽广的领域,因此,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寻求和优秀第三

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已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共识。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支付进入成熟期,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资格、经营范围的确认,与银行之间的市场分工趋于明确,两者呈现良性的竞合关系。

2.4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与增值业务,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它充当着各方资源的整合者的角色,运用适当的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联接在一起,促进各方进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实现各方利益。

对消费者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为他们带来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相比各大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更细致更个性化更创新。比如扣款时开设短信通知业务,手机银行卡充值语音和短信提醒、银行卡包月扣款等业务。在B2C,C2C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还能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费者可以从商家选择合作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来侧面判断商户的可信度。

对大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户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降低商户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成本,避免与多家银行相连的麻烦,增强自身的成本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还能帮助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定制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如帐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丰富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换电子支付信息的同时,还能保存商户和消费者有效的交易电子信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证据,降低交易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经济、最快速地占领市场,使其帐户优势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风险,银行若要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一协商手续,开通接口,定期结算得话需要庞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而与集成了众多商户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则大大降低这笔不菲的市场开发费用,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还能激发银行账户的活跃度,促进交易,增加增值业务的收入。

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的网银系统进行整合,一方面促进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银行创收,实现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2.5 管理者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代表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协会和标准。他在生态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标准的设立进行相应的监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监管环境构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将于2009年初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发放首批的10张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

第7篇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现状 法律对策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以电子方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我国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但一直以来,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都是网络银行、卖家、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用户不选择电子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2006年度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不选择电子支付的第一原因。

2.电子支付业的规范性问题

中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属于实体银行在因特网上的延伸。但由于各个网络银行业务是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和发展规模有较大的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的一致协议,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电子支付业监管问题

网络银行作为传统银行补充产物的出现对同传统的银行监管手段提出了新问题,由于传统的资本管制手段对网络银行失去意义,而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体制还未建立。监管当局必须研究网络银行监管中发生的新问题,如网络金融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可能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的冲击、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流产生的影响,使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还会引发比传统支付手段高得多的交易风险。

4.电子支付的法律支持问题

迄今为止,电子支付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8年之久了,然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完备,甚至可以说是很缺乏。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法规。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也使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可以对应。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和法律环境还远远没有解决。与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同时进行的《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等法律的修订,也未能体现与电子签名法的衔接。

5.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区分问题

我国现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中对于电子支付中的银行、商户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交易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关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纠纷更是难以及时解决。

三、实现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对策

中国的电子支付业才刚刚起步,发展的潜力还很大,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如何实现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应该是当前金融界以及法律界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可采取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对于电子支付业来说,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因此,无论是对商户、消费者、银行还是国家来说,都在尝试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来尽可能的降低电子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方面,网络银行应该是最首要的因素。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性、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技术。为了保障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各银行应该注意对自己网络安全系统的维护,加强安全信息的保护,充分利用密码技术,并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商户的独立信息以便加以身份的确认。

2.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消除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利因素。

3.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的监管力度。

4.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这无疑大大的鼓励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的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

5.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网络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是由客户利用自己的终端或移动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接拨网络银行业务提供商的主机或系统,通过通信系统或互联网传送到银行计算机系统,经过认证系统和网关后才能完成资金转移。应当明确的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客户始终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其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薄弱,为了鼓励电子支付的发展,保护网络银行客户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区分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对于客户在电子支付过程中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等。同时,国家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三方的法律责任予以区分,使得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法解决。

四、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在21世纪发展迅猛,作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电子支付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是否能够良好的运转,电子商务的优势能否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应该加快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广泛吸取各国相关立法经验与教训,加强国际立法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绵茂.电子商务的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其对策.北大法律信息省略

[2]马思萍: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J].金融与经济, 2006(2)

[3]云剑:网络支付相关问题探讨[J].新选择,2006(8)

第8篇

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突破性发展,体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出“支付宝”交易服务工具。4月7日,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应用及服务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电子支付平台,进军国内电子商务支付战场。5月12日,云网正式推出企业级在线支付系统支付@网。5月20日,网银在线携手VISA国际组织共同宣布,在中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市场推广“VISA验证服务”信用卡安全支付标准,期望提高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线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国,虽然舍弃了Paypal赖以成名的信用卡划账和多币种跨国交易,但这个起名“贝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视和商家的关注。10月,腾讯公司推出“财付通”,进军网上支付领域。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

可以说,2005年已经成为网上支付年。而相应的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

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无疑是人们的关注焦点,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将怎样影响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网上支付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与安全问题能否通过该指引得到解决?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该如何得到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的建设从该指引开始又将怎样陆续得到完善?

总体印象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

该《指引》以银行与客户关系为主线,以规范电子支付、强化电子支付安全性为主要内容,将“以规范促发展、在规范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以指引的相对灵活的形式与效力为自身定位,全面规范电子支付行为,涉及电子支付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安全保障、信息披露、差错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

该《指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支付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指引》开启了我国电子支付法制化建设的大门!

《指引》的适用范围

《指引》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指引》的规范主体主要是银行及接受其电子支付服务的客户。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电子支付分为发生在银行之间的电子支付、银行与其客户间的电子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与其客户之间的电子支付。而该《指引》以调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引导和规范境内发生的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

体现的六个基本原则

第一,循序渐进原则 由于电子支付活动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其不断而快速的创新,通过一个《指引》进行全面规范的难度较大。因此,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综合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相应的《指引》,以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这就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一号指引主要规范银行及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人民银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这些可能就是我们即将看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第三号。再往远看,对电子支票、电子发票等合法性的规定直至电子资金划拨法等也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安全第一原则 鉴于电子支付的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网络世界种种黑客纵横、病毒频出、欺诈肆虐的现实,高度的安全风险无疑是我们开展电子支付最大的敌人。如果说该《指引》通篇都在讲一个问题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一定是安全性。

从《指引》要求银行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信息安全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建立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内部制约机制;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以及数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可抵赖性;提倡使用第三方认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密钥等认证数据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设计上来看,都紧紧围绕安全性。

第三,以规范促发展原则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处于创新发展时期,涉及电子支付业务的许多法律制度问题仍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尤其突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问题,究竟是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来规范它们,还是按照一种第三方中介服务的模式对其进行管理,直接关系着第三方支付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最为棘手的问题。

为给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电子支付效率的提高,保障电子支付安全,先通过《指引》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审慎负责的态度和“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四,重点突破原则 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一般性支付需求数量众多,需求千差万别,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影响广泛。电子支付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银行、客户、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而各个参与者之间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关系。全面理顺这些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一件相当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只有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才能打开局面,否则很可能陷入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

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这类电子支付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都是为他们服务的。所以,《指引》以调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为主线,进而逐步达到明确规范各类关系的目的。

第五,用户至上原则 由于电子支付本身的高技术性、多样性和多环节性,在调整以银行、用户关系为主线的各类关系中,最大的难点无疑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平衡一方面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和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应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绝对的平衡一般是不可能的,相对的平衡就在于发生利益冲突时以哪方利益为先的选择上。

第9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1]邵兵家.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李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探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8).

[3]刘东.浅谈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J].商情,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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