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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馆和饭店电气火灾原因
宾馆、饭店基本处于全天24小时营业状态,用电量相当大。经调查,该类场所发生电气火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经调查发现,宾馆、饭店等场所大多数是原有建筑改造而成,在建筑设计、施工、装潢过程中违规操作,甚至使用伪劣电气产品,致使建筑遗留下大量电气火灾隐患。另外,一些业主心存侥幸,对消防设施不愿投入、检修或更新,也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如1999年4月9日,安徽省阜阳市百乐门大酒店因雨水
渗入木质配电盘导致漏电短路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余元;2001年5月17日,安徽省宣城市明珠大酒店因二楼大厅东墙敷设的电线漏电引燃软包起火,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
(2)经营者对场所电气情况不熟悉,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场所多次易主,新的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对原有电气线路设备的额定电流功率及性能不检测、不计算,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以及临时线路受外力损坏漏电打火成灾;
(3)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不当。经调查,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火灾占电气火灾相当大的比例,如电视机、VCD音响等设备长时期处于带电工作状态,通风条件差,容易发热漏电打火。电热器、大功率照明灯距可燃物较近都有可能造成电气火灾。1998年1月3日,吉林通化市东珠宾馆因使用电暖器不当引起火灾,24人死亡,14人受伤(属全国该年度十大火灾之一);
(4)违章检修。由于场所人员复杂,素质也参差不齐,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不当。一旦出现故障,尤其是保险装置熔断后,不找原因,临时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通电维持经营,久而久之,装头氧化受损,电阻增大,电线发热老化而引起火灾;
(5)雷电引起火灾。对宾馆、饭店的调查发现,大多数场所对建筑物避雷设施不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一些场所在建筑屋顶设露天酒吧、歌舞厅等,造成屋顶避雷设施损坏,且不及时维修,容易引起雷电火灾。因雷电引起的火灾,虽然比例不大,但对人员伤亡和建筑损坏程度巨大。
2.宾馆和饭店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为有效预防、减少宾馆和饭店电气火灾的发生,笔者从消防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设计、施工,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该类场所设计及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电气安装和施工规程,电气线路应选择足够截面积的铜芯导线,并积极推行一相三线制、三相五线制。吊顶及其他隐蔽线路敷设必须采用金属管保护。高温灯具和动力较大的电气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并采取隔热材料加以保护。插头、插座等电气设备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采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漏电、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电气火灾隐患;
(2)运用先进技术检测。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测,是做好电气线路设备防火工作的有效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营的发展,电气设备往往因各种不同原因,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现象,可以运用先进的红外热像仪和超声波探测仪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热成像分析和接触不良放电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3)对电气设备加强管理。经营管理中,必须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电视机、音响等电气设备要置于通风干燥处;客房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
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时,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灯、日光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靠近可燃物安装时,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层;碘钨灯及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应采用耐高温线穿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电热器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空调、制冷和加热设备要加强维护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对电气设备的维护要定点定人,并且有严格的检查、奖惩措施,场所转包应如实向接手的经营者介绍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及性能运行情况,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加强对建筑电气的漏电保护。在防漏电的具体技术措施上,可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设置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即在一般熔断器内增加零序电流互感器和脱扣器;当发生接地短路时,接地短路电流经大地或PE线而不经零序电流互感器返回电源,使互感器检测出回路剩余电流(也称漏电电流),由脱扣器使断路器动作切断电源,以达到安全用电之目的;自动开关应装在专用配电箱内,并对脱扣器定期检查;发现自动开关触点表面有毛刺、金属颗粒等现象时,应及时清除;如触头被磨损至原来厚度的1/3时,应更换或补焊,以保证良好的使用效能;
(5)加强雷击火灾预防。建筑防雷不但要在建筑外部装有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建筑内部也应有相应的防感应雷、防雷电反击措施。因为在防雷设施系统中接闪装置接闪后,其引下线周围的感应磁场较大,导体与导体之间如处理不当,极易产生放电火花,引燃附近易燃物造成火灾。因此,应将建筑物内结构的钢筋与各种金属设备及金属管线焊接起来,形成统一导电体,避免在同一建筑内产生不同电位差,以防止雷电电磁脉冲给建筑、设备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另外,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建筑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加以检查,并在雨季即将到来前土壤干燥季节复测其接地电阻一次,及时发现并修复防雷装置已损坏的地方,否则比不装设防雷装置更危险,这是由于装了避雷装置的建筑物受雷击的几率比不装设防雷装置的建筑物高的缘故;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镇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__年11月23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1月23日—11月28日)。做好宣传发动,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__年11月29日—20__年3月20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系统复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办事处、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1、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切实做好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公众聚集等场所隐患的督促整改。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出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把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居住条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居住出租房(重点是群租房和套房式出租房)出租人必须为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条件得居住环境;公众聚集场所要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及时组织巡查,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各隐患排查牵头单位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截至20__年底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率和消控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合一”场所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违章简易棚要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要达到95%。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认真巩固整治成效。
2、组织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前期开展的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重点排查内容,由消防部门牵头,房管、文化及物业管理部门参与,组织对全镇范围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排查的重点是: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员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
3、做好电气火灾预防工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十小”场所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为重点,突出抓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居住出租房、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员工宿舍,要督促业主、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要发挥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典型案例与消防常识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大力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极大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活动。
继续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和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展开全民消防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月”宣传系列活动。加大对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全员性宣传教育,特别要把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作为消防宣传的主要对象。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村(社区)、工业区等场所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各行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各生产经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知识宣传图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宣传区域,把握重点宣传对象,强化重点宣传内容,切实提供群众预防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能力。冬防期间,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安监、消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相关部门和行业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要逐步建立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强化各项排查整改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一批、曝光一批、打击一批”的思路,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隐患较为严重且不主动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督促抓好整改,对一些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坚决依法进行打击,该处罚的要予以处罚,该停业的予以停业,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防失控漏管。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场所,要依法及时收回相关证照。工商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不及格、应当取缔的场所,依法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房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公房出租房管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房出租房不该出租的就不出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镇政府也成立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长苏立盛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李顺达、副镇长谢炳胜、杨勇、郑坚、曾大力、陈集金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各种发、送、变、配、用电设备及线路在带电运行状态下,由于非正常的原因,在电能转化为热能的过程中引燃可燃物而导致的火灾。还包括静电和雷电引起的火灾。除违章操作等偶然性原因外,相当一部分电气火灾是由于电气系统存在隐患并长期未被发现,特别是各种不同原因造成的局部过热或火花放电,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导致周围可燃物被点燃,蔓延成灾。因此,需要定期对电气系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不安全隐患。
传统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方法,主要依靠人的直接感官(手、眼、耳、鼻)来判断电气系统的外在表征和环境特征,辅以常用的电工仪表,测量系统的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值。但是,电气系统的局部过热的火花放电往往由于处于十分隐蔽的部位,往往不容易被传统的检查所发现。
借助于红外探测设备(如红外点温仪、红外热电视、红外热像仪)、超声探测设备(如超声探测仪)等现代技术检则手,能够在电气系统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实施非接触式检测,快捷地发现过热和火花放电部位。十多年来。北京地区许多专家和技术人员经过不懈的努力,将这些现代检测技术与传统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方法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现场检测方法,并通过对检测纪录的数据处理和图像分析,正确判断电气系统不同部位所存在火灾隐患的性质、原因及危险程度。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对一些特殊场所(大型文艺演出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展览展出场所、建材家居商贸市场、施工现场、桑拿浴室等)一些典型隐患和重要数值(过热型隐患、放电型隐患、谐波、中性线过载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的标准化检测方法,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质量与效果。
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初期阶段(1991-1997年)。市电气工程协会和北京消防协会组织一批专家率先为建立预防性安全检测手段开展调查研究。经市技术监督局批准,1992编制了《北京市小型服务行业电气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对这些单位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电工安全培训的基本依据。1996年编制了《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技术导则》,首次把红外测温、热成像和超声波探测等现代检测技术设备,移植来对过热型、电火花型电气火险隐患的检测。
1997年5月,《北京市电气消防安全检查中心》宣布成立,为社团法人,由市科委归口管理,接受市消防局的业务监督与指导。电检服务开始走向社会。
二是成型阶段(1998-2001年)。1998年,根据国家关于社团组织整顿的有关精神,《北京市电气消防安全检查中心》实现改制,演变成四家从事“电检”服务的企业,检测业务的市场化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北京消防协会受市消防局的委托,积极开展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2000年6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2000年11月,市物价局批准了《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至此,电检已成为城市中一种有章可循的社会性安全技术服务行业。
三是发展阶段(2002年-现在)。随着市消防局取消电检企业资格审批制度,本市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电检企业。据统计,截止2004年初,北京市电检企业已达36家,从业人员654名,其中高级工程师66名,工程师119名,助理工程师35名,组成了首都地区预防电气火灾的一支生力军。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也已进一步被社会所接受,一些单位开始主动与电检企业签订定期服务协议。有些外资企业原本就按习惯每年从国外请来专门机构做例行性安全检查,现在已改请北京的电检企业来做了。据2003年6月的统计,六年来,全市电检企业共检测了25594个用电单位,及时发现消防不安全问题543000多件,其中较大的问题28654件,为用户提供检测报告28675份。我市在电气设备大量增多、用电量年增长15%的情况下,电气火灾数量保持了平稳态势。这与加强对电气火灾的专项防治力度不无关系。特别是在各次重大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的保卫工作中,电检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技术保驾作用。
如上所说,十多年来,电检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检测(查)技术方法与标准;二是初步形成了适应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专业队伍。
基于历史和法规条件的原因,我国消防安全服务性企业的发育相对滞后,而中介性电气防火检测专业服务正是该领域的一个典型代表。它是消防安全工作顺应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需求而出现的一项新事物,是消防安全工作科学化和社会化的一种体现。它如何得以正确实施,并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需要一个艰苦曲折的摸索的过程。
从国家目前的法规依据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电检服务的社会化行模式是沿着以下思路形成的:
(1)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2)上述要求的“记录资料”应是指各单位依据现行的国家与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的安全自查“记录资料”。在北京,应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安全自查。
(3)鉴于仪器设备和人员经验等方面的不足,许多用电单位并不具自行对电气设备进行规范化统查的条件。他们可以委托电检企业进行有偿检测服务,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4)电气防火检测服务企业属社会技术服务性质。它受用电单位委托,微利服务,协议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工商、物价、税务、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依法监督。
电检工作既然是一项有利于减少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好事,消防监督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正是从上术宾认识出发,北京市消防局明确委托消防协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负责对电检企业开展行业指导工作。几年来,协会工作的主要着眼点是吸引电检企业自愿加入协会,共同制定各种有关的行业规范,促使本行业会员单位自觉遵守行规,不断端正行风。具体可归纳为“五个统一”:
(1)统一编制检测技术标准。
(2)统一制定企的人员与设备配备标准。
(3)统一进行业务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统一各企业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行为准则。
(5)统一检测文书规格(合同、检测报告及用电单位回执等)。
市消防局还要求所属各消防监督构负起支持和监督电检服务正常开展的法定职权,向社会各单位宣传定期规范化安全检测的必要性,同时依法对各电检企业的检测质量和真实性进行监督。与此同时,还明文规定:消防监督构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好处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带领电检企业到单位强制检测;不得干预单位对电检企业的选择;不得参与电检企业的经营活动。
针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电检企业共同制定了《电检企业服务质量自律管理暂行规定》,对电检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各项要素(人员、设备、流程、文本、制度等)提出详要求,并依此在全行业持续开展了质量自律考评创优活动,使电检行业从总体上保持了健康成长的良好势头。
应当看到,电检作业一种社会中介性技术服务,目前仍然处于发育不成熟的时期。从北京目前的状况来看,仍存在企业总量过多、规模不大、综合技术能力不强等问题,行业管理也还需进一步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从根本上说,电检的社会化运行仍有待于国家制订针对性的法规、政策,使其更加有法可依。电检企业作为一种负有特殊责任的中介性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纳入国家的资质管理范围,确保其公正与权威性。
预防电气火灾是一项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改进。在今年以及今后若干年,应该继续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继续提高电检工作的科技水平
——及时修改和补充《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对电气火灾的具体原因和电气系统常见患的判定标准进行深入的分类研究。
——对各种常用电气产品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跟踪分析。
——对一些关键性或前瞻性的技术问题(如谐波效应、线路绝缘性的带电检测方法、对易燃易爆危险部位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各种电致发热体的温控标准及安全间距等)开展专题研究。
二是继续促进电检行业的健康成长
——完善行业自律和制约机制。
——强化消防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鼓励有实力的电检企业向多功能消防安全服务企业发展。
三展探索与电检工作配套、减少电气火灾的更多有效举措
——各种常见性电气火灾隐患的预防与整改措施。
——电气工程验收、定期安全检测与隐患整改一条龙服务。
1.必要性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靠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势必导致失控漏管;仅仅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带来社会暂时“平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火灾防控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
(3)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逐渐演变成社会个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为准则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
2.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政府主导机制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投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一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审先建、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违章建筑、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形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地方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况下属于“被动干预”,往往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2.2 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
(1)公安外部消防监管职能交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安监、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能交叉较多。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墙保温、外墙广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叠、重复执法,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管理系统性不强。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多。
(2)公安内部监管体制不协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职责,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地方政府规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门属于武警部队性质,执行现役军官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役时间短,流动频繁,难以保留人才;部队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结合的角色,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却又属于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政府的二级部门,难以调动其他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灭火救援任务艰巨。就浙江省温州市来说,全市火灾隐患总量多、覆盖广,监督任务重,现有的防火警力与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匹配。目前温州消防执法人员73人,人均管辖约1945家企业、5890家出租房、5186家个体工商户,管辖范围内违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担辖区5000余起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此外,沿海地区及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消防执法人员还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这些地区消防中队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较少,面对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大队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基本都纳入执勤备战力量编成,随第二、三车辆出动。
2.3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无序
许多单位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发展生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温州、台州等一些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企业普遍存在违章搭建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台州市组织安监、建设、工商等24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58355m2,拆除门窗障碍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拆除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企业9160家,建筑面积超过3.5X,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户,建筑面积达559800m2。
2.4 火灾源头管控机制不合理
2.4.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难以保证
(1)消防备案抽查制弊端凸显。备案抽查制导致大量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等区域消防安全基本上处在失控漏管状态。受政策扶持、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乡镇中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火灾荷载多、隐患量大,既无法通过市场自我调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监管强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2)技术审查存在局限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结合。技术审查专业性强,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繁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整体专业性力量不强,难以适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检查难以保证。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区死角
对于浙江省2013年火灾事故分析,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灾事故总数的34.8%。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单位或者场所必须配备电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须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缺少电气技术和防火技术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对单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2.4.3 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质监、工商(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虽然变得清晰,但协同执法机制欠缺,尤其质监、工商对公安部的行业标准GA《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效力不予承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消防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后无法移交,最终让使用领域违法消防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和其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强制报废制度缺少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率不高。
钢结构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在操作上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保证年限均属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终身”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文化、建设、经信委、新闻出版、民政、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大多缺少消防专门培训,只能检查发现一些基本的、较小的隐患,管理针对性不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消防资质、资格许可管理制度,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具体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受利益驱使还出现提供虚假、失实证明性文件的现象。尽管公安部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予以明确,但市场基础培育、人员素质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途径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条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自我火灾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宄机制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追宄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边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基本上是承担无限监管责任。实践证明,责任追宄机制不合理直接导致工作推倭、责任扯皮、人人自危,严重影响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单位主体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之比较低。经济的发展促使超高层、大跨度、大空间、深地下等综合体建筑层出不穷,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收入可观,《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最高只有三十万元,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如果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发生火灾事故未构成刑事责任的,仅仅设定了警告或者处分,与责权一致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不一致,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初衷相违背,难以实现法律的震慑、教育及警示作用。
3.对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通过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职责。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参照国外消防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理清消防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消防工作职责,实施项目化管理,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和尺度。火灾事故监管责任的倒查和追责应充分考量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客观情况、监管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及监管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消防监管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价值,应符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导向,不应适用无限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只要诚实无恶意,不应负个人责任,即使存在责任也应当是单位责任。如,2005年美国NFPA防火规范技术委员会起草、标准委员会并实施的《通用防火规范》第1.9条规定,只要执行规范的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诚实无恶意,不应对因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履行职责的原因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行为疏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个人责任”;“在执行本规范相关法律、法令时出现的上述行为或疏忽而提出的诉讼,应由其所在机关进行辩护直到诉讼最终结束,产生的任何判决结果由其所在机关承担”。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自我管理职责的落实是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社会化的落脚点,是落实“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规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及一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在立法时考虑根据违法成本实施倍数罚款,不设罚款上限;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可考虑对单位及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设定罚款或拘留处罚,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
3.2 改革火灾源头管控机制,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3.2.1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长效机制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容易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实施重点源头管控,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把关过的建设工程,可以改行政许可为备案抽查制,压缩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批主体。立法授予乡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具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及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基层监管力量有责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无权、消防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人少事多的问题。
(3)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对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消防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术抽查结果负责。如果立法授予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许可权,则可以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以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等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通过立法,细化《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规定,明确检测主体、时间、程序和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不良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改正。同时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等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促进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
3.2.2 规范火源管理
对火源的管理,必须深入研宄火灾发生的规律,针对致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电气火灾源头管理上,对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规模的建筑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实施常态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配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在生活用火方面,应当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区放飞孔明灯、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者可以设定一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以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1)健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综治委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立以安监、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为核心的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乡镇一级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多措施、多途径为网格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培训。
(2)推广应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安全出口逃生报警门锁、火灾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无法律强制要求配置。可以通过立法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灾事故强制保险费率、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更加优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等途径,鼓励、引导单位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税奖补等的参考依据。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乘坐轮船飞机出行、出国出境、参与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单位片组管理模式。单位片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业、距离较近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片组,定期组织片组消防活动,相互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交流管理经验,实现片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议片组管理由行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通过单位片组外部监督、内部自我管理、事故责任强化,实现单位自我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将其加入片组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水平作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3.4 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组成人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教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以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通过继续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2)实行基层定点消防宣教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基层培训点,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室,为当地所有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公众可通过填写申请书、观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实地操作灭火器、答对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证和暂住证。
关键词:消防工程;检测;未来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和信息咨询及培训、经纪等各种服务,并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是专门服务消防管理的中介组织(机构),主要对验收工程和建筑内部的消防自动系统实施技术检测,为消防监督机构和建筑业主提供消防自动系统运行情况,承担着部分社会消防管理职能。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消防监督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社会面上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各类事故频频发生的今天,培养和壮大消防中介组织,借助社会力量不断强化对企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是推进消防监督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一、面临的不足
1.市场管理无序,社会竞争不规范
在许多地区,消防中介组织行业门槛较高,地方保护主义也很激烈,跨地市尤其是跨省经营非常困难,造成单位可选择余地较小,形成一定范围内市场垄断。在此情况下,导致消防中介组织独家经营,更多时候不是去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而是在怎样搞好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上下功夫。 而有些地区则相反,只要有检测资质都可以开发检测业务,又造成了检测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位服务,低质量检测”现象时有发生,不能确保消防安全检测的质量。
2.专业人才缺乏,队伍素质不强
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作为从事消防安全检测的人员,应该具有比较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防火的专业知识,同时,作为直接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不少中介组织成立之时就缺乏必备的专业人才队伍,成立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考试又跟不上,由此造成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不高,中介组织形象和社会信誉也大大降低。
3.检测仪器监管不足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的主要技术特点是对隐患进行“点对点”的检测,如果没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可以说,检测毫无意义。有些检测机构就是在不完全配备或没有配备仪器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的。象这样的检测质量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由于这些检测机构的仪器不配套,投资成本低,检测的服务价格低,使检测市场进入了一种无绪竞争状态,也严重影响着新的检测技术引进和开发工作。
二、关于加强对建筑消防安全检测机构行业的建议
我国消防工程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检测行业充满发展的潜力和希望,社会生活对检测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检测行业的发展方向是实现检测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机构。因此检测机构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做到:
1.更新观念,准确定位
首先,要树立服务观念。长期以来,我国检测业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服务性对立起来,而随着我国检测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检测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将检测定位为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其次,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手段来促进检测机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未来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国外同行一旦进人我国市场首先展开的便是人才争夺战。目前我国的消防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而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相关的专业,所以对于我国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是专业人才,而检测人才的培养是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经培训合格,并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后,才可上岗。现行培训制度以上岗培训为主,缺乏专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国家应在消防专业院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消防培训机构,使其能培训更多的消防专业人员。承担消防安全评价、检测、验收,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消防安全评价结果负法律责任。
3.完善立法,规范行为,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还要严格控制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防止过多过滥。只有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组织规则,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才能便于合格的中介组织按照规则成立自己的组织。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才能够保证消防中介组织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树立自律意识,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对单位消防安全的条件进行评价是现代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建立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的关键,因此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这样有助于各级政府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比性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并由相应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来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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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一、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
(1)设备或线路发生短路故障 电气设备由于绝缘损坏、电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及设备安装不合格等将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电流可达正常电流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产生的热量(正比于电流的平方)是温度上升超过自身和周围可燃物的燃点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
(2)过载引起电气设备过热 选用线路或设备不合理,线路的负载电流量 超过了导线额定的安全载流量,电气设备长期超载(超过额定负载能力),引起线路或设备过热而导致火灾。
(3)接触不良引起过热 如接头连接不牢或不紧密、动触点压力过小等使接触电阻过大,在接触部位发生过热而引起火灾。
(4)通风散热不良 大功率设备缺少通风散热设施或通风散热设施损坏造成过热而引发火灾。
(5)电器使用不当 如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记断开电源,引起过热而导致火灾。
(6)电火花和电弧 有些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就能产生电火花、电弧,如大容量开关、接触器触点的分、合操作,都会产生电弧和电火花。电火花温度可达数千度,遇可燃物便可点燃,遇可燃气体便会发生爆炸。
二、电气火灾的防范
(1)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要做好导线材料的选择。由于国家“以铝代铜”的政策影响,许多地方一般采用铝芯导线,但对于电路要求较高的建筑,为提高截面载流能力,便于敷设,应多采用铜芯线。同时进行精确的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导线的截面。
(2)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功能确定导线的敷设方式。一般吊顶内的电线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管配线,如PVC管,也可以用金属管配线,或带金属保护的绝缘线,用来避免导线短路时引燃可燃物。消防用电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高温表面灯具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导线(如玻璃、石棉、瓷珠等护套的导线)而不应采用具有延燃性绝缘导线。
(4)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电气工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上岗证方能独立操作。
(5)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熨斗、电烙铁等,一般通电时,人员不能离开,应养成人走断电的好习惯。为了确保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6)加强雷击火灾预防。建筑防雷不但要在建筑外部装有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建筑内部也应有相应的防感应雷、防雷电反击措施。应将建筑物内结构的钢筋与各种金属设备及金属管线焊接起来,形成统一导电体,避免在同一建筑内产生不同电位差,以防止雷电电磁脉冲给建筑、设备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另外,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建筑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
(7)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想有效地控制电气火灾,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大家认识到电气火灾的危害性,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水平。尤其加强对电工、电焊工及电气操作、运行、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特殊工种员持证上岗。
(8)加强消防监督,强化依法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应做到早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对距离消防机构远、规模较小的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监督可由公安机关授权属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派专(兼)职消防民警,依照消防监督程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因消防责任不落实、违章操作造成的电气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另外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以杜绝因电气灾害引起的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电气火灾的扑救
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扑救电气火灾时注意触电危险,为此要及时切断电源,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和监护扑救工作。
(1)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在扑救尚未确定断电的电气火灾时,应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和灭火装置,否则,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和更大危害,如使用普通水枪射出的直流水柱和泡沫灭火器射出的导电泡沫会破坏绝缘。常用灭火剂的种类、用途及使用方法如表1-5所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当其浓度达85%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要注意防止窒息。
(2)正确使用喷雾水枪。用喷雾水枪灭电气火灾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的距离可参考以下数据:
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7m。
35kV及以下者不小于1m。
1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3m。
220kV不应小于5m。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防火对策
一、前 言
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变化,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公共娱乐场所的兴旺与繁荣。这些场所在丰富人们休闲时间的同时,也大大的增加了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娱乐场所作为人们在工作之余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文化活动场所,室内结构复杂、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用电设备较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近年来的火灾统计数据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明显增多, 而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如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北京“蓝极速网络”网吧火灾等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这些火灾案例中汲取教训,并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火、灭火对策,从而达到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娱乐场所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火灾危险性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室内下列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非洗浴部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大多数设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段,或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可燃材料较多、人员密集、用电负荷较大、火源不易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从近些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来看,导致这些场所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有:
(一)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装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在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规模较小、档次不高的公共娱乐场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节约投资,一般都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仅配备一些手提式灭火器。有的娱乐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专用的安全通道也被铁锁锁住,有甚至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由此给消防队扑救初期火灾和控制火势蔓延及疏散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助长了火势蔓延。有的经营者,只考虑眼前利益,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有的经营者,虽然设置了消防设施,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许多消防设施失效,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后果。
2、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消防通道狭窄,消火栓压力不足,消防设施管理不严,造成很多场所的消防设施被货物或杂物侵占、堵塞、遮挡等方面的原因;有的单位虽然按规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但由于平时忽视了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年久失修,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达标,使用不合格产品,从而导致使一些消防器材或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形同虚设。
(二)室内装修防火问题突出
1、违章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少公共娱乐场在装修过程中,采用大量木材、石膏板、地毯、壁纸、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材料一旦着火,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往往造成重大的火灾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
2、用火用电设备多,火源隐患杂。公共娱乐场所中为营造效果,大量使用电器音响等用电设备,增大了用电功率,稍不注意,就会埋下许多火灾隐患。如歌舞娱乐场所里使用的天幕灯,布景灯数多,功率大;洗浴中心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电脑、灯具等用电设备,影剧院、礼堂闷顶内和舞台上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用电负荷增大、局部荷载过载,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
(三)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不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楼梯、走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这些场所,人员大量集中,社会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场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相互拥挤,很难及时疏散。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员工消防素质低,消防意识淡薄,多数无证上岗。
公共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基础知识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得组织人员疏散等现象常有发生,加之一些场所负责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本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对员工进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导致服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场所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有极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不懂报警和使用灭火器而导致失去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使小火酿成大灾。
三、公众聚集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1、加强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管理。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严格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建设管理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供电,供水部门不供水。在进行全面的审核过程中,重点突出对建筑防火功能、安全疏散条件、自动消防系统、室内装修进行审核,凡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就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修改,提高建筑物的耐火能力,确保场所安全,。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我们在对工程项目发出审核意见书后,都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按审核意见及原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则迅速纠正,情节严重的则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还重点查验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例如吊顶内各种管道穿越防火墙处的孔洞是否封堵,竖向管道井有否隔层封闭,防火阀选型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配电线路有没有穿金属管保护等。
(二)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
2、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根据规模的大小、生产或经营的性质、机构部门的设置情况、公众人流的特点等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2)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3)电源、火源管理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4)发生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3、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消防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还定期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使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1、加强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非常必要。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内不改正的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
2、建立健全重点场所防火档案。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立了专门的防火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火档案主要包括场所的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灭火器、疏散指导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广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懂的基本的消防知识,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准确地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有效地扑救期火灾,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通过隐患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争取社会舆论支持,达到以儆效尤,推进消防执法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突出加强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一是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协助制定科学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按制定的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二是应将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电气消防检测和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纳入消防监督检要内容,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三是必须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使用,公共娱乐场所最重要的是人员火灾情况下的疏散问题,因此,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和疏散门关闭、上锁等问题的发生。
电气火灾 现状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率显著增长,建筑电气火灾一旦发生,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建筑电气火灾不仅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还会给国家的经济、文物保护等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对建筑电气火灾的原因展开分析,并探索相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电气火灾多发的原因分析
建筑电气火灾多发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如对电加热器具使用不规范等都会引发电气火灾;还有一类是由于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的,如线路出现接触不良、短路、负荷过重、配电盘出现问题、漏电等都会引发电气火灾。
1、电气防火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是电器火灾发生率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在建筑电气防火监管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对各部门承担的责任与具备的权利没有明确,协调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难以取得成效。
2、违章设计、施工和假冒伪劣电气产品是引发电器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
由于监管不力,电气系统在设计、施工、产品选型方面缺乏规范。很多电气产品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充斥着市场,因此电器火灾频繁发生。
3、违规操作与安全用电常识缺乏是引发电器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
很多电器应用者与电器生产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在具体工作中经常发生忘记关电源、操作错误、滥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等都是诱发电器火灾频发的原因。
4、有关电气火灾技术防控措施不能有效跟进
从现阶段我国建筑电气火灾防范技术的研发推广来看,发展十分缓慢,能力水平低下。我国的建筑电气火灾防范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对策
1、不断健全电气防火法规体系
要从立法层面加强电气防火安全法规建设,将相关内容明确纳入到我国、《电力法》、《消防法》、《建筑法》当中,从法律的层面加强电气防火监督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要对国外这一方面的经验积极借鉴,使我国的电气防火安全规范具有统一性,形成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能够切实有效地为我国建筑电气安装、设计、管理、使用的防火安全能力提供可靠的指导。
2、严格电气防火管理监督
在建筑设计、验收、施工、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电气产品生产、流通阶段,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严格电气防火管理监督。有关电气防火工作,作为电力管理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与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放置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作为电力供应者、电力使用者要以《供用电合同》为指导,行使好自身职责,将电气防火相关措施落实到实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电气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从根源上对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做好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行政许可环节加强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审核、开业前检查等,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对电气产品及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的工商部门与质量检查部门要严格以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要出台明确的标准,要在防火性能方面有明确的要求,生产单位对生产的电气设备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明示,同时要对防火注意事项有详细的说明”,对电气产品的防火性能检查管理要贯穿在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从法律的层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给予严厉的打击。
4、对电气防火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推广
将电气防火基础理念与有关的实用技术在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进行推广研究,从技术层面提升电气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效率,尤其应该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安装漏电火灾报警器,对电气线路的故障与显现的异常情况做到及时精准的掌控,能够在第一时间报警,提升预防电气火灾的效率性。
5、加强电气防火检测服务组织建设
电气防火检测对技术性要求较高,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服务组织其技术能力一定要过关,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要求和方法》,为电气防火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6、大力举办电气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对安全用电常识、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进行普及宣传。选取典型建筑电气火灾案例进行深刻的剖析,提高社会群体的安全用电意识。
三、结束语
对电气火灾进行预防与控制,一定要具有系统性,对电气火灾一定要科学认识,重视防治工作,能够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前做好防范于应对,同时要做好电气火灾安全教育工作,从整体上促进建筑电气系统防火安全性,将电气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海,避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参考文献
[1]杨在塘.建筑电气消防安全培训读本(M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23-55.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系统未发生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相关会议精神
组织全市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收看行业及省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召开全市系统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就贯彻落实行业、省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2021年省局(公司)第一次安委会精神作了强调,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各直属单位、市局(公司)相关部门随后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局及省、市局(公司)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情况,结合行业、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安排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行业、省局(公司)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拟定下发《全市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时细化分解六大安全工作事项、16个安全工作目标,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举措,做细抓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完成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
(三)有序推进安全管理“三化”建设
按照省局(公司)安全管理“三化”建设推进工作要求,全市系统结合实际,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管理“三化”建设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充分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先进经验,迅速拟定“三化”建设推进方案及全员安全责任管理规范推进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现场会精神的同时,就安全管理“三化”建设和全员安全责任管理规范推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市系统员工认真学习省局(公司)副总经理XXX在全省系统安全管理“三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及“三化”建设现场会材料汇编;组织召开全市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安排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同时,就安全管理“三化”建设推进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二是统筹谋划。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及省局安委会精神指示,结合XX市局工作实际,在拟定下发的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突出“三化”建设工作,分解细化“三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推进方案时间节点和拟定的工作计划表要求,全市系统安全管理“三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经修订、内部评审已下发执行,“两单一卡”印制成工作手册下发全员,组织编制全员安全责任管理规范,安全“全员化、标准化”稳步推进;邀请省局专家组织各单位安全管理骨干举办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运用培训,安全信息化系统各功能模块数据按规定时间节点完善录入;印发“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局(公司)“成长·仁”文化为引领,通过加强“安全文化”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同时,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通过重点场所、岗位的安全风险分析,创作和提炼安全歌和安全格言警句等,强化领导干部安全引领力和从业人员安全执行力,以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目的,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四)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一是注重交通安全管理。在节前卷烟销售旺季,各直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省、市局(公司)相关通知精神,注重驾驶员驾驶行为警示提醒和安全教育,通过短信平台、晨会、安全例会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克服麻痹思想,严禁疲劳、春困驾驶,杜绝熬夜、“隔夜酒”后驾驶等行为,确保驾驶过程精神状态良好,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执行车辆“三勤即(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 “三检”、“三交一封”等管理制度;市局(公司)办公室组织机关全体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还将行业新道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制成册下发,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结合夏季高温天气的特点,开展车辆交通安全自查,做到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克服麻痹思想,预防和管控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注重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各直属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在春节前后分别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两烟”仓库、办公园区、基层站(点)、职工宿舍、辖区出租门面房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灭火系统、员工冬季取暖设备用电、电动车充电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筑牢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护网,预防和消除冬季火灾、安全生产、人财物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是注重安全值班管理。节日放假期间,全市系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政务及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责任明晰,安全防范措施及巡查到位。
四是注重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相关部门均按照安全检查要求,扎实做好重点部位日巡查、月自查、节前检查及季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市局(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带队突查物流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落实安全责任,抓实抓细交通、消防、分拣作业、疫情防控等工作;市局(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直属单位开展节前综合调研,实地检查督导机关、基层所(站)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截至X月底,全市系统各类检查共查主要问题(隐患)XX项。
(五)抓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注重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教育,组织开展多层次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召开全市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传达学习省局XXX局长在2021年省局(公司)第一次安委会会议上的讲话,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担当,促进安全生产素能提升;市局(公司)举办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火灾疏散模拟逃生演练,进一步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上半年以来,全市系统共组织举办各类安全培训XX场,参训XX人次。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上半年以来,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与全省先进同行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为全员安全意识、履责能力虽然较过去有了长足进步,但仍有很多员工对安全认知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意识和能力没有实质性提高;个别单位在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对一些长期性、反复性存在的薄弱环节缺乏立行立改的岗位责任认识和深究问题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及改进措施;基层单位仍要加大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XX市局(公司)将以此次省局(公司)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深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响应、绩效考核等制度,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