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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信息化水平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电子支付服务已成为引领电子商务的主流趋势,虽然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电子支付各种交易行为,强化了人们对于电子支付的安全信任度,但是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仍然是抑制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所在。本文针对电子支付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加强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电子支付;网络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186-02
0 引言
电子支付主要指进行网络化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快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实施的货币支付行为。基于电子支付具有节省时间、操作方便以及成本低等基本优点,是目前电子商务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仍有许多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方式存在心理层面上的担忧,据最新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性存在极大担忧的比例已超过30%,显然如何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管理,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亟待于解决的重大课题。
1.1 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性缺失足够信任度
据社会调查显示,约为23.5%的企业和26. 34%的个人一致认为诚信问题是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忧的问题,诚信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互联网交易具有开放性、广泛性的特点,交易双方不需见面,交易真实性缺乏实际的验证,因而对于社会信用度具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使电子支付活动缺失可信赖的信誉基础,社会诚信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另外,企业和个人各种数据信息资料不完备,海关和税务等部门不能和银行信息资源共享,银行对于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完全掌握,也影响了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开展。
据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约有80.5%的网络用户表示将会继续使用电子支付业务,仅为5%的网络用户明确表示不继续使用,大概有14.5%的网络用户不太确定,在抵触使用电子支付的网络用户中,约为70%以上的用户是过分担忧资金交易的安全问题。
1.2 电子支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化
随着电子支付的高速发展,市场秩序的不规范抑制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导致电子支付产业出现目标不明确的现状。
目前我国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尚未制定关于保护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对于网上银行的运营仍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尤其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安全保护方面,目前仍没有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成熟的经验。
比如,第三方支付企业关于法律方面的定性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具备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资质问题;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电子支付过程采取哪种风险防范措施;在电子支付行为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责任的举证以及确定问题等。
此外,我国电子商务信息跟踪、检测等各种法律法规尚未建立,通过网络进行合同签订、资金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行为中存在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1.3 电子支付市场网盗事件难以避免
经过理论和实践证明,电子支付技术维护能很大程度上确保电子支付的网络安全,网上支付安全性问题主要从两方面来追溯,主要是指信息被窃取和追溯根源方面的可能性。
从信息被窃取的角度考虑,无论哪一种电子支付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并得到完全证实才得以采纳,电子支付的数据传输信息,利用当前的维护技术是无法破解的。
从信息可追溯性角度考虑,网上交易所留下的信息痕迹较现实交易要多,主要是每次网络交易都会在各层面被系统记录,因而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无庸置疑,进行电子支付必然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各种不安全问题的产生并不源自电子支付技术维护方面,而源自于非网络方面。基于网络交易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为各种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程序等对于网络银行系统的攻击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很多网络用户缺失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解决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的基本对策
2.1 增强电子支付的社会诚信度
1)严格限定电子商务准入体制。一般来讲,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赢利性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但电子商务目前却缺乏这方面的严格控制,很多经营商家并不具备营业执照,难以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誉保证,产品质量也缺乏足够保障,因此,应加快通过立法的步伐,严格电子商务的准入体制;
2)建立和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据现实调查显示,71.1%的企业和64.2%的个人用户进行网络交易时定会关注卖方的信用评价指数,这就完全证实提高电子商务诚信度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增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度,因此,应建立和健全公正、严格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2.2 逐步整顿和规范电子支付市场环境
我国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支付市场环境。有效确保电子支付的资金交易安全则是备受电子商务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支付清算作为电子支付事务中的重要环节。
近些年来,人们逐渐将支付清算作为关键要素突出加强以促进网络金融交易的顺利发展。一方面除了银行要加强安全维护工作外,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把加强安全维护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同时,政府应强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的规范化管理。并尽快贯彻和落实《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相关政策,逐步促进电子支付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不断规范支付清算行为,以增强清算效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管理措施
1引 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了完成电子商务交易,不同的支付工具,如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收费等不断出现。在这些工具中,人们最常用的还是信用卡,至今95%以上的网上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然而,正是信用卡成了影响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现以来,信用卡欺诈问题一直困扰着商家和消费者,并且愈演愈烈。
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的一份调查显示,80%以上的网上消费者担心他们的信用卡信息被他人盗用,95%以上的潜在网上消费者表示这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其实大部分商家都尝到过信用卡欺诈之苦,许多商家只能独自承担大部分损失,有些商家甚至因为信用卡欺诈而破产。此外,安全性、可靠性等也成为其他支付工具发展中碰到的问题。
本文将列举一些电子商务支付工具,讨论它们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2几种主要的电子支付工具
电子支付是发生在交易双方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它运用先进的技术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中间机构尽量减少,用硬件把交易中必须涉及的各方以电子化方式联系起来,这样交易信息可以迅速传递而不用烦琐的纸上工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软、硬件不再是困扰交易双方的问题,而且为了更好地运用这一新的支付基础平台,许多非传统的金融工具也做了积极的尝试。如今,除了不同种类的信用卡,还有许多电子支付工具活跃在电子商务领域。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电子支付工具。
2. 1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E-cash)是由美国Digicash公司发明的一种软件支付工具,用来在网上完成任何从个人电脑到工作站的安全电子支付。这是第一个P2P网上支付系统,它绕开了支付的中间机构而把所有拥有E-cash系统的顾客直接连在一起。通过E-cash软件,顾客可以把从银行取来的电子现金存在自己的电脑中,之后就可在任何一家接受E-cash的商店消费,而不用首先在那儿开户或告知商家自己的信用卡号码。E-cash采用公钥数字签名技术来保证安全性,它存在顾客自己的电脑中,而且由密码保护。
至今,电子现金的概念已经被许多银行接受,芬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银行已经在向客户提供电子现金账户。尽管在网络中支付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但E-cash的隐私性不逊色于传统现金。E-cash采用的数字签名技术防止了网络中恶意的第三方进入;另外,安全性由密码进一步保护,因为密码只有客户自己知道而银行是不知道的。E-cash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支付者匿名性,当然这一特性也体现在许多其他电子支付工具中。在这一系统中,如果顾客需要,他的身份连接收E-cash的商家也不会知道。
2. 2智能卡(Smart Cards)
智能卡是一种塑料卡,但它与其他卡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内部有一块集成电路芯片。一块这样的芯片存储的信息可以达到磁条卡所存信息的100倍。这种卡片被称为“智能”并非因为它能存储很多信息,而是因为它能处理这些信息。有些智能卡带有微型处理器,可以称得上“智能”,但相对较贵。智能卡其实是没有键盘、显示器和电源的计算机,其他如激光卡、磁条卡等是没有芯片的,只能算半智能卡。
智能卡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次性的和可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智能卡的价值在于用户可以用它来消费,这类卡,如电话卡,现在已很流行,但这种卡没有安全保护,所以丢了这样的卡就等于丢了现金;相反,可重复使用的智能卡有记忆功能,安全性也很高,这种卡在一块芯片上能够处理多种运用,还可结合密码验证和加密解密技术提供更高的安全性。
如今,智能卡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不管是通常的支付电话费还是更复杂的应用。在欧洲,数以万计的社保卡是智能卡,怀孕的妇女可以通过智能卡观察她们的怀孕期;在法国,智能卡用于交通领域,司机只要将智能卡在一个“小洞”前作验证即可。还有一些智能卡,能够像E-cash那样可存钱,最多可存6种不同货币,这种特性使得一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更舒适地作境外游。
2. 3电子钱包(E-wallet)
电子钱包的功能类似于真正的钱包,只是里面存放的是信用卡、所有者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时还有电子现金。电子钱包中的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最新开发的这种支付工具是微软钱包。这种电子钱包中通常存放两类信息:支付信息和地址。消费者选择这种工具时可使用密码,并且它提供一个列表供消费者快速选择信用卡和合适的地址。但是这种工具给网站增加了许多工作量,所以尽管人们很赞赏这种工具但接受度却不高。
2. 4电子收费(E-charge)
这也许是最晚进入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的一种工具,它于1998年由美国一家咨询公司开发。这种工具包括一个特别设计的服务器来处理E-charge账户,并且要使用一种专门的叫做PCMCIA的卡来处理加密解密。不同于信用卡,这种新的电子收费服务器获取用户的支付需求,然后将之告诉网站的主交易处理器,它与E-charge的处理和结算数据库相连,当E-charge从主处理器那里接收到授权后,它就将交易数据传输给网站。这个工具包含专门的加密解密系统,可以解决信用卡欺诈问题。
3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存在的问题
以上这些支付工具都被电子商务公司尝试过,但不同于信用卡,这些工具都没有被商家和消费者广泛接受,下面将具体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3. 1标准
银行家和技术专家没有对电子银行和电子商务的网络标准完全达成一致,但他们都认识到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网络标准是和金融交易存在着联系的。之后,双方都在制定标准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现在最流行的是以下两种标准:Visa和MasterCard制定的基于信用卡的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标准以及微软用来规范连接使用金融软件的消费者和他们各自的银行的OFX(Open Financial Exchange)协议。
然而,最近由IBM和16家银行组成的集成金融网络组织提出了一种针对家庭银行的新标准——Gold标准。银行家和软件专家正在共同致力于联合OFX和Gold这两种网络标准成为数据通信标准,以此来标准化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3. 2费用
除了信用卡,大部分其他支付工具都要求商家与第三方机构(银行或提供电子支付工具的公司)签订协议,在很多情况下,专门软件甚至是硬件的专门功能也要求签订协议,并且管理很严。这对一个典型的电子商务公司来说是一项很大的开支,而且银行与非银行机构间的竞争阻止他们向消费者索取高价。然而,习惯了享受免费试用品、免费软件及免费服务的商家和消费者也许不理解这种收费的重要性而不太愿意支付。
3. 3便利性
顾客选择从家里或办公室出发去付费的主要考虑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否方便,因为对他们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因此,商家提供的电子支付方式必须非常便捷,而且对任何地方价格和便利之间必须公平。
3. 4技术
如今,“技术淘汰”是最常用的词之一,银行在规划电子银行时对技术的选择是个很重要的决策。直接与顾客电脑相连的个人金融管理软件变得越来越流行,但可能不久将会被网络金融管理系统所取代。将来也许发展成为用智能卡的可视电话、网络接入、无线装置等。技术发展的方式是很难预测的。所以,银行必须时刻关注此领域的发展,选择易用且现代的计算机设施,这样才不会在电子银行方面失去竞争优势。
3. 5安全
数据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是电子银行和电子商务最关心的问题,然而数据在网上传播以及客户对此的敏感性使得这一问题更加严重。钱以电子化的方式在网上传播,使黑客有机可乘,钱易被他们截取而放入自己的账户中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如果系统比较复杂,这种欺诈很难追踪和调查。提供合适而先进的安全性是商家必须考虑的一个成本因素。尖端的加密解密技术已经应用多年以保护电子资金的安全转移。
3. 6用户信任
电子商务未能如所预期的那样成熟,一个主要原因是用户对此缺乏信任,要习惯于用现金支付的用户转而习惯于电子货币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电子货币是如此的虚无缥缈,他们无法真切地感受到,而且一些商家利用电子货币欺诈、电脑病毒侵入等事件更动摇了他们的信心。
4 一些管理措施
上述这些问题导致了电子支付工具的运用少之又少,以下一些措施或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4. 1其他电子支付工具方面
(1) 传统现金是票据的一个便捷媒介,你可以将之放在口袋里,在交易时拿出来使用。这种作用在电子化领域可以由智能卡来提供,智能卡拥有传统现金的灵活性,而且还有改进,小偷偷你的“电子”钱包时将一无所获。
(2) 你希望电子化现金能够像传统现金那样离线支付,并且消费的商家不再需要和由银行授权的计算机联系,这种功能可以由这样的系统来实现:支付时输入密码,而且只在那时卡才被激活,读卡器也只在那时接受此卡。
(3) 人们可以方便地将自己的电子化现金直接转移给拥有智能卡的其他人,互相联系的智能卡是理想产品,而且这会比传统现金更好,到时公共读卡器就像现在的公用电话一样出现在街头巷尾。
(4) 电子化现金应不受时空限制,通过计算机或其他信道可以实现转移。我们期待一张智能卡适用于全球信息网络,这样人们就可以在电话亭里方便地完成电子化的收账或付账活动了。
(5) 为了防止骗子、确保安全性,电子化现金必须设计得不能伪造、不能重复使用,我们不允许人们用同一笔钱支付两笔账,或者某人加装某个系统而平白无故地造出一些钱来。在线支付与离线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是不同的,在线支付系统中只需银行来核对这些钱是否已用来支付过即可,而离线支付系统则要复杂些。
(6) 可通过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帮助建立顾客信任,像保证普通银行账户一样,银行等机构也应该确保电子化货币的安全,而且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在电子商务中银行或政府的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7) 个人自由和隐私中最基本的是电子化现金交易的不可追踪性,但同时支付行为必须能够准确无误地找出证明,在交易的两个终端都加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万一需要证明交易时,在授权的情况下能够从交易的两个终端处解密而获得。
4. 2信用卡方面
信用卡仍然是电子商务中最受商家和消费者欢迎的支付工具,然而利用信用卡欺诈等犯罪事件正在日益增多。下面的一些建议也许可以帮助消费者对信用卡重塑信心。
(1) 信用卡信息如果是离线存储的话,那么再有经验的黑客都偷不到什么东西。避免信用卡欺诈的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接收到支付信息后马上将之转移到一个离线的网站。
(2) 每笔电子支付都包括两个不同系列的信息:一个系列包括交易数据和消费者的合法ID;另一个系列包括支付信息、消费者ID和订单号,这个订单号可能是一个隐性的主键,是由商家的系统自动生成的,这样可以让商家在订单正式完成前预先检验信用卡拥有者的合法性。
(3) 把消费者与计算机ID联系起来是个不错的方法,许多个人电脑的序列号可通过脚本语言自动获取,这样,商家系统在订单发出、支付信息收到后,可以将支付信息与个人电脑序列号相结合。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订单是由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发出的。最近发明的国际ID系统可以帮助实行这个建议。
(4) 另一种阻止非法信用卡用户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建立消费者档案。这项任务最好由第三方公司来处理,因为他们不涉及订单或支付等环节。这个档案允许消费者在不同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创建不同的密码,这个密码将与消费者的E-mail或电话相连。当商家收到订单和支付信息后就与处理消费者档案的公司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提供此人的E-mail或电话,让他对交易进行确认。
(5) 最后一种方法与加密解密技术有关。现在,大部分交易都要求使用SSL标准来确保安全,而电子加密技术还只用于有限的领域,如果数据可以无限编码,那么在网上丢失敏感信息的风险就可大大降低。
5 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许多支付工具也不断涌现,但除了信用卡,其他一些支付工具还未被商家和消费者完全接受,而使用信用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帮助消费者重塑使用信用卡的信心。当然,电子支付工具的成功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银行可以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为支付工具制定一定的标准,与交易中的各方展开合作等,更好地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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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结算 问题与对策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推动传统烟叶生产、收购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强化专卖管理,真正做细、做实合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烟农利益,有效防范烟叶收购资金风险,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整合烟叶生产收购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行业标志性商业企业步伐,充分展现曲靖作为烟叶大市、强市的良好形象。2009年上级公司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烟叶收购资金电子结算系统,烟叶收购资金支付采用电子结算方式,目的是打击烟贩烟霸,统一优化现有的收购资金支付流程,使收购资金支付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杜绝在支付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实现对烟农收购资金信息化管理,让烟农真实知道了合同的作用,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切实维护了烟农利益,避免现金支付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烟叶收购采用电子结算的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加强了烟叶收购合同的管理、确保了收购资金安全、杜绝了烟贩烟霸、维护了烟农自身利益等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下面,我结合电子结算运行工作实际,就自身体会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电子结算支付烟款存在的问题
(一)烟农烟叶存在丰产与欠收情况时,烟叶收购存在难度
正常情况下,烟农交售烟叶是按照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种烟合同数量来进行的,烟农签订了多少合同数量,烟点就收多少数量,不能超合同进行收购,也不能少收购烟农的烟叶。但由于烟叶生产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在烟叶生产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很难控制的问题,如烟叶在生长过程中被水淹、冰雹袭击、病虫害侵蚀、烘烤技术差造成烟叶有的丰产了,按合同交售完后,还有剩余烟叶,而且剩余烟叶质量还很好,有的烟农的烟叶却不够合同数量,下欠数量没有烟叶进行交售,采用电子结算,烟农的所有资料都是输入到网上,每次交售烟叶都是经过核对网上资料相符后才能收购入库的,烟农不能随便借用其他烟农的合同本交售,这样使各烟点在收购时无法按合同进行收购,对完成收购任务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烟农顺利取到烟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电子支付收购资金,是烟农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然后把开户资料送交代付烟款的金融机构,烟农交售烟叶完成后,烟点把相关收购烟叶的资料送交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核对无误相关资料后把烟款直接打到烟农帐户上,烟农拿着存折就可以到银行提取现金,但因为是金融机构代付,在实际工作中,烟农为了生产需要,往往在一些金融机构有贷款,金融机构为了能及时收回贷款,就会从有贷款烟农的账户上把贷款扣除,其余的才支付给予烟农,所以就会存在烟农卖售烟叶所得的烟款被强行还贷的现象,还有的烟农住地离金融机构太远,烟农要走很远的路才能到达,有时还因为时间关系出现白跑的现象,烟农是否能及时足额的取得烟款就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合同调剂存在一定的难度
采用电子结算支付收购资金时,烟农按种烟时所签订的合同数量来进行交售,烟农烟叶存在丰产与欠收的情况下,烟农有烟无合同或有合同无烟时就存在矛盾,出现要对合同进行调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烟农通常不愿意把自己的合同调剂给其他烟农,有烟无合同的烟农也会因为无合同交售而与烟点发生争执,这样容易引起烟农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宁,这样就会给合同调剂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丰产农户合同调剂后取款存在一定的难度
采用电子结算,烟农签订合同时规定支付烟款是支付到烟农的银行存款账户上,合同是与存款账户连在一起的,完成合同调剂的同时,还要与烟农协商用烟农的存款账户,欠收烟叶的农户合同调剂给丰产烟叶的农户,但银行账户还是欠收烟农的账户,丰产烟农出售烟叶后烟款是打到欠收烟农的账户上,要取到烟款必须请欠收烟叶的用户从自己的账户上把钱取出给丰产的烟农,这样才算完成交售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欠收的烟农在代丰产烟农取烟款时存在一些推托、塘塞现象,丰产烟农就无法及时取到烟款,存在扯皮现象。
(五)电子结算软件出现故障,数据传递不及时,烟农款项出现重复支付现象
通常情况下,烟农交烟结束后,烟点把相关资料及时传递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照单把烟款划到烟农存款户上,烟农就可以取到烟款了,但有时因为计算机软件出现故障,烟款支付的数据不能及时反映出来,金融机构又会把烟款再支付一次,就会容易出现重复支付烟款的情况。
(六)烟农存折丢失,补办手续麻烦
烟农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银行给烟农一个开户账户,以存折的形式发给烟农,烟农一般拿到存折后,回家要专门放在一个地方保管,有些农户不小心会把存折丢失,卖完烟后找不到,无法去银行取款,就需要补办存折,补办需要一些手续,要花费一时间,给烟农造成不好的心情,影响卖烟的积级性。
二、做好电子结算支付烟款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电子结算支付收购资金对于烟草系统的人来说是个新概念,特别是对于烟农来说是个很新鲜的事情,大家都不了解,更不知道是好是坏,很多人都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面对它,所以就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高度重视电子结算这件事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行大力的宣传,要组织人员加大对电子结算方式优点、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如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政策等形式开展宣传,要让所有烟农做到家户喻晓,要加大对烟站职工、生产辅助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他们利用日常生产活动中与烟农接触的机会,广泛地、有针对性地宣传烟叶收购资金电子支付的好处,让烟农认识电子结算这种新生事物,打消思想顾虑,从心里真正接受电子结算方式,并且变被动接受为积极主动配合。
(二)抓好合同签订工作
烟农种植合同是连接烟草公司和烟农的桥梁,是烟农履行烟农交烟义务,烟草公司履行收烟义务的凭据,所以一定要抓好合同签订关,实事求实地按烟草行业的各项规定制度办事,扎扎实实地把好合同签订关,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实际栽烟面积合理确定每户烟农的交烟合同数量,多栽烟的多签订合同数量,少栽烟的少签合同订数量,不栽烟的坚决不签订合同,尽量杜绝不按栽烟面积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的情况,这样就能为收烟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抓好合同的调剂工作
一年一度的烟叶收购工作,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烟叶损害,欠收,一些地方又造成烟叶丰产,在收购过程中就会出现烟叶合同需要调剂的情况,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丰欠调剂,这不是简单的把合同数量改一改的问题,而是要对每一户烟农的合同数量进行调剂,合同调剂不好,会引发烟农集体上访,影响烟叶收购秩序,还会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必须抓好合同的调剂工作。
(四)做好代付款项的委托事项
为了避免烟农烟款被金融机构强行扣还贷款的现象,烟草公司在与金融机构签订电子结算代付烟款协议时,要明确规定,不经烟草公司和烟农自己同意,金融机构不能强行扣烟款还贷款,由于金融机构自行扣款的,烟农如果反映到烟草公司,烟草公司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调,烟农反映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不整改的,要扣除代付这部份烟款的手续费,同时,还要规定代付的金融机构尽量安排在离烟农村子较近的地方,这样便于烟农能较及时的取得烟款。
(五)加强对电子结算软件的维护,保持软件能正常运行
电子结算是个新的课题,运行的软件是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出来的,在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现象,这就要求软件开发公司要安排专人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加强对软件的维护,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软件能正常运行。
(六)加大专卖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电子结算顺利实施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烟草部门的职责,目的在于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合法性、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也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只有加大专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烟贩烟霸,才能保障电子结算顺利实施。
(七)抓好沟通、协调、交流工作
要抓好合同的调剂工作,就必须抓好与烟农的沟通、协调、交流工作,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从乡镇领导、村委会主任、烟草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到临时的助收人员全体出动,加强协调,对有合同无烟和有烟无合同的烟农进行分别谈话、交流、沟通,既要保证烟农的烟都能交售完毕,又要保证拿到烟款,合同调剂后,虽然烟是有烟的烟农的烟,但烟款却要打在无烟人的账户上,要由持有账户人把钱取出交给调剂烟农合同卖烟的人,这样才能让收烟工作顺利完成。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产业链对接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
从广义上说,电子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机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数字现金、智能卡等方式来实现的。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四、结论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1]章舜仲:电子支付用户端安全问题探讨[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5,(6)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瞄准时机,紧随互联网经济发步伐,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不探索创新转型的道路,寻求新的增长点。电子支付以其低成本、跨地区、随时随地及个性化的优势,迅速改变着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并已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兴的战略领域。
一、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产品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产品的种类主要有:
一是银行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卡普及率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3月末,我国银行卡业务106.25亿笔,金额100.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5%和19.34%。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36.94亿张,同比增长19.06%。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33.51亿张,同比增长19.18%;信用卡发卡量为3.43亿张,同比增长17.85%。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是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指将传统票据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票据的全部信息。电子票据借鉴纸张票据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票据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环节全过程的电子化,进一步丰富了电子票据的种类,提高了电子支付应用频率。
(二)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臻完善
自2005年起,全国相继实现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跨行资金结算的即时到账、支票的全国通用、商业汇票的无纸化交易等历史性飞跃,极大提升电子支付交易的便利程度。尤其是2010年建成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效的支持了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端存在的风险
客户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时不同于柜面办理业务,没有了柜台人员对办理的业务相关内容及证件的核实审查,由于客户自己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或者在使用网络环境时不熟悉使用环境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登录假网站或者钓鱼网站,泄露了客户自己的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网银登录密码或者丢失U盾密码等情况,这些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出现资金交易风险。
(二)电子类渠道存在的风险
客户在通过某银行进行网上银行签约且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如果银行对于自身的网络安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加以防范的话,则存在客户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的风险。如果银行在自身渠道制度设计、技术路线设计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势必会使客户资金出现损失,产生交易风险。而这种风险是电子类渠道或者电子商务支付所特有的风险,它不仅可能局限于交易的各方、支付的各方,还有可能导致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三)银行端存在的风险
银行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推出的服务于客户的各类电子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考虑不足从而出现缺陷,内控管理方面制定不严格出现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内部勾结作案等,网站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致使黑客入侵窃取客户资金,网上交易风险监控能力不够使得出现客户资金变动或者发生异常时没能够有效地监控或者及时阻止风险的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客户资金被盗取,并出现资金交易风险,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满及投诉。
(四)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
现行的《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适用的主要是传统意义上金融业务,而目前日益增长并且发展迅猛的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特有或者新的问题:例如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电子支付在反洗钱方面如何界定、电子支付对于客户隐私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如何防控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银行端在开发或者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没有法律依据可参考及缺少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与研究。
三、对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为了使电子支付健康、快速发展,应该加快我国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险,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电子支付风险管理应以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为核心,在满足监管要求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支付各参与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的支付生态圈。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为一体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检测、加强商户管理与客户安全教育、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强化交易监控并完善相关事后处置措施等,提升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事前防范机制
事前防范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手段进行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和客户安全教育。
第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电子支付业务相关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交易认证、客户信息保护等进行风险检测与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电子支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商户直接受理客户支付需求,加强商户管理可以将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商户管理首先应建立商户准入与审核机制。应通过对商户基本准入资料核查、商户资质与背景调查和商户风险评分等形式,多维度评测商户风险,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商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其次,应定期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与动态评估,并加强对商户的检查,提前防范商户经营恶化或违规事件的发生。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商户的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或资信及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的商户实施退出管理。
第三,客户安全教育。目前的电子支付风险事件很大原因来自客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因此,客户习惯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将对整个行业发展都至关重要。银行可通过门户网站、网点、微博等多种渠道,将宣传折页、安全手册、安全动画、案件警示教育短片等各种形式的客户教育信息融入柜员风险提示、市场宣传、客户体验活动中,并协调电子支付中的各参与方合作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二)加强事中控制管理
事中控制是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控,银行在风险或损失发生时,尽量快速发现风险事件,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低到最小。事中控制手段包括交易安全认证与交易实时监控。
第一,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根据人民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过规范》要求,对于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交易,应采取双因素安全认证措施,即在客户静态密码之外,银行还应进一步应用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手段,并将具体安全认证措施与电子支付交易限额相结合,在平衡客户交易使利性的同时,保障客户支付交易安全。
第二,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建立电子支付交易事中监控体系,在全面采集商户端交易地点(商户网络地址)、交易性质与交易目的信息基础上,通过预先设定的可疑交易监控规则,实现对电子支付业务监控、跟踪、定位与反欺诈管理,并通过对可疑交易落地人工核实,强化认证等手段,防范电子支付欺诈风险,保证客户交易安全。
(三)完善事后处置措施
事后处置主要包括交易违规的事后追查、应急管理及风险赔付机制的建立。银行应针对电子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业务应急预案,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安部门等合作,建立欺诈事件快速查询与响应机制,及时冻结可疑账户资金,并为欺诈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应交易或资金流转记录。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应针对风险事件建立相应赔付机制。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建立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旨在解决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恶性竞争、电子货币发行流通量不稳定、沉淀资金的难以监督管理和客户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通过定期注册审批制、存款延伸保险制、激励约束机制三大机制措施的提出,该监管平台使得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规范有效地运作,同时保证激发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创新活力。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和其三大机制的规范运行将有效地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第四方支付 支付监管 注册审批机制 存款保险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方支付企业独立于银行、网站以及商家来进行职能清晰的支付,是属于第三方的服务型中介机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蓬勃发展对促进我国支付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技术门槛并不是很高,难以靠技术优势取胜,但其提供的服务缺乏差异性,该行业很多企业都以零利润或者负利润来争夺用户和交易量,导致支付行业的恶性竞争问题。二是国家可以通过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手段或制度调节实体货币流通量,但对于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本身可决定流通量。三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使该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同时也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四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市场充当交易双方的“信用中介”,客户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若缺少平台退出时的客户保障机制,当第三方支付公司暂停或者关闭时,用户的资金难以得到保全并退偿。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对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的设立,并试图将通过建立定期注册审批制、存款延伸保险制、激励约束机制三大机制的措施,来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运作。
我国目前针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监管措施
(一)立法方面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可以依据的只有“三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条指引、一个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一条法律,指的是《电子签名法》。该法律涉及网上支付,只是从法律层面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子签名行为;一条指引,指的是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该指引是针对电子支付的首个行政规定,但“一号指引”规范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及接受其电子支付服务的客户,对作为电子支付指令转发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并未涉及;一个办法,即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二)监管主体方面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的资金和技术门槛不高,政府也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大量的小型支付公司不断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具有跨银行转账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结算业务。而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因而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已经超出了这种特许经营的限制,缺乏一个直接的监管主体对其审核批准。
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筹建“全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事项协调会举行。央行表示,设立全国支付清算协会是为了加强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商机制解决标准执行、支付创新、服务定价中的风险防范等问题,并且与正式的法律制度、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相互补充。
(三)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监管上来看,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缺乏相应的强而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同时也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主体来解决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将把中心放在后者,也就是着重对监管主体和其运行机制方面。
在监管主体方面,虽然近来央行正在筹建的全国支付清算协会能够解决支付企业的服务定价、标准定价等问题,促进行业的整合,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相应规则问题,以及电子货币随意发行导致的通货膨胀风险,以及客户权益保护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这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管主体。
在沉淀资金管理方面,目前的监管措施并没有对沉淀资金的管理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无法解决其风险管理问题。
在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发展方面,监管太严,像对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方法不适合创新型的电子支付企业。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由IT公司转型而来,IT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运作有很大的不同。
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的定位及职能
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成立,通过与目前央行正在筹建的正式的支付制度办法和全国支付清算协会的相互补充,从而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稳健持续发展。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的定位如图1所示。
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是: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接受央行的管理,定期向央行汇报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总状况。而央行对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则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其递交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批。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的出现,有助于分担央行监管的压力和更有效地管理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
与央行支付清算组织和全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关系是:央行支付清算组织为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提供支付清算业务和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是对整个支付清算的整合,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为其解决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板块存在的资金风险、恶性竞争等问题;因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是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规范监管,全国支付清算协会则定位为解决支付服务业务标准和安全风险问题,二者是共同促进,且相互补充的,分别在企业监管和平台技术整合两方面对支付清算组织的支付清算提供了保证。
与银行和银监会的关系是: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在我国五大国有银行的协助下,由五大国有银行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行严格专业的审计和开设专门的支付结算帐户,有效地掌握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资金运行状况。
对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负责对其派发执照和电子货币的审批问题,颁发相应的制度,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等;而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将要严格遵循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的规章制度,形成行业自律和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二者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大运行机制及其分析
(一)第四方支付监管组织的定期注册审批制
第四方支付监管组织的定期注册审批制的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定期注册审批制,指的是凡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企业,都需要到当地的第四方电子监管组织那里注册成为其会员,并得到牌照后才可以继续运作。获得牌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将扮演金融公司和技术公司的双重角色,并且建立牌照的淘汰制度,即确定牌照是要定期更新的,且是两年的使用期限。牌照达到两年后,该牌照则会被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收回,失去其法律效力。只有重新通过审批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才能够继续进入市场。
定期注册审批制,不仅包括颁发牌照的市场准入制,定期淘汰制,还包括对获得牌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对已派发牌照组织的发行电子货币的审批。无论是对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发行的电子货币,还是即将发行的电子货币,都要上报到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将分析该电子货币的发行对实体货币的具体影响等,做好系统分析后,再向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征求意见,最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发行,并规定其限定发行量。
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实行实名制,并且加强对虚拟交易的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和记录保存交易内容和相关信息。一旦出现一些可疑的利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的违法操作,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行一定的跟踪,同时利用实名制将具体的信息上报给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部门。
实行严格的审计制度和及时披露信息。《2000/28/EC指令》明确规定,电子货币机构作为义务,应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第四方电子支付清算组织将定期分析这些数据,让当地银行进行审核。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可就近选择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作为自己的审计方,定期向客户、审计银行和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部门披露相关重要信息。
市场退出机制。获得牌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要向央行递交一定的备付金。因为定期注册审批制的实施,有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因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出市场。但一旦它们退出市场,客户手头上拥有的虚拟帐户余额将很难讨回。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可以在央行的批准下,让客户可以按照面值赎回电子货币。因而,递交备付金的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客户的权益。
(二)监存款延伸保险制
存款延伸保险制度,是指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在其审计的商业银行开设一个无息帐户,其平台的滞留资金必须及时存放在相应的帐户当中去。保险费则由这些滞留资金在银行产生的利益来交纳。监存款延伸保险制的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
被托管的银行,可以与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达成托管协议,实行银行专户帐号存放与定向流动,严格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该托管银行具有代位监管义务,必须按照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的有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定期作出资金汇报。
对实行存款延伸保险制度,第一,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该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会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这有利于保障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稳定性和客户的权益。目前为止,已经有法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德国和西班牙都将在电子货币系统中引入了现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第二,之所以规定存放到无息帐户中,主要是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流动性比较大,往往是在客户购物或者转账后帐户处于落空状态。若提供利息,必然引起大量的客户涌入存款导致的沉淀资金猛然膨胀和利息难以分配的问题。
(三)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脱身于IT科技企业,很少受到金融监管方面的要求。获得牌照的企业将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承受很大压力去递交准备金以及接受银行和监管机构繁琐的检查,不能再按照IT企业方式较为自由的方式运营,这是不利于其创新性的发挥的和对其金融创新增值业务的开发的。这就需要在约束其合法运作的同时,也要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行一定的激励。具体激励措施如下: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自律方面,可以借鉴伦敦金融监管“风险为本,原则先行”的原则,即只要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能够符合第四方监管组织规定的既定原则的话,其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可采用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必逐项进行行政审核。但若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则进行严惩。行业自律,许多实际规则是由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内部的技术标准决定,行业自律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是监管部门不具有的。
在技术支持方面,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可以与国外先进的交易风险控制商和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合作或者购买技术。
在促进共同标准的建立方面,由当地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对电子支付企业和网银支付系统的融合,促进共同标准的建立。通过共同的标准,实现系统之间的相互兼容,虽然为客户和特约商户提供选择的余地,但对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而言,它们能够用同样的技术标准横向拓展自己的业务,减少之前通过对技术标准的依赖,转为更创新的服务竞争中去。
在资金扶持方面,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组织可以在央行的审批下,对一些很自觉遵循监管规范,并且有开创性有前景的支付创新会员单位提供创新支付扶持基金,给予一定的激励和资金支持,并且授予星级奖励制度;而对于无法获得资助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而言,它们将加大自己创新的力度,争取资金奖励和星级奖励制度,对该第三方支付企业本身也是一个促进。
三大机制的优势分析
(一)定期注册审批制
这有利于第四方电子支付企业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整个行业的运营情况和构成要素等都有更系统全面的了解,便于制定出有效、有针对性的政策,为牌照的颁发提供了基础保证;另外,获得牌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虽然借助这个机制的大力实施,减少了很多对手,但定期注册审批制度实现了淘汰制,有利于它们不断地提高竞争忧患意识,并加强自己的企业规范,同时也给予其他想进入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的企业一定的准入机会,这样有利于带动整个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有序竞争,并进行金融创新。同时,通过对电子货币的发行量进行严格控制,解决了电子货币对实体货币随意冲击的难题;备付金制度用来处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退出市场后无法偿还给客户虚拟户余款的风险,是对客户的权益保障。
(二) 对沉淀资金实行存款延伸保险制
有效地解决了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的非法转移、套现、洗钱以及逃税漏税等问题,是符合我国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有工行为支付宝公证资金托管例的基础上,将保险纳入到这个托管体系中,实现金融机构业务的融合和创新。对于客户而言,通过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介入,就相当于对自己的存款有了双重保险,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对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而言,一旦自己出现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倒闭时,可通过该银行保险机构去申请财务救助来帮助自己度过难关;对于托管银行而言,由于托管银行可以共享到用户支付的指令信息,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支付业务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了解和得到借鉴,对自己的网银业务的推广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和帮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的潜力很大,托管的资金很多,通过这样一个机制的建立能够开拓自己的业务,形成很好的并且稳定的利润来源。
(三)约束激励机制
给予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足够的空间,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标准去研发和创新资金的金融产品,挖掘行业的客户价值。第一,“风险为本,原则先行”的原则,即更好地让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形成行业自律,授予其足够的空间去开拓自己的金融增值创新业务,也能够减少自己因监管程序复杂导致的人力、物力成本;第二,在技术支持方面,减轻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技术支持压力和资金压力,促使它们由竞争力不强的技术平台竞争和价格竞争转为行业的价值竞争和服务竞争;第三,在促进行业共同标准方面,用户能够比较容易地转用另外一个支付系统和减少对支付平台的依赖,以获得更好的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能够减轻自己在标准维护和盲目追求方面的压力,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金融创新,让企业能够有更持久的竞争力;第四,在资金扶持方面,获得资助的企业将有更充足的资本去开拓自己的业务,不能获得资助的企业也将加大自己的创新力度,二者的反应行动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一个激励,将更有效地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是在目前我国缺乏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一个有效的监管主体的基础上,沉淀资金引发的交易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电子货币发行缺乏规范等状况下提出来的。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平台和全国支付清算协会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二者相互补充和有效结合,共同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有序竞争和稳健发展。该监管平台主要有三大实现机制,定期注册审批制和存款延伸保险制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竞争和沉淀资金存储方面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进行规范,而激励约束机制则在调动监管对象的积极性方面提供了保障。这三大机制的运作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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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数字现金
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性的组成部分。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务的优越性,成为吸引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上网购物和消费的原动力,然而,支付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安全地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是人们在选择网上交易时所必须面对的而且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电子商务支付的特征[1]
所谓电子支付,指的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较,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的.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2电子商务支付的发展
银行采用计算机等技术进行电子支付的形式有5种,分别代表着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银行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办理结算.
第二阶段:银行计算机与其它机构计算机之间资金的结算,如工资等业务.
第三阶段:利用网络终端向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如客户在自动柜员机(ATM)上进行取、存款操作等.
第四阶段:利用银行销售点终端(POS)向客户提供自动的扣款服务,这是现阶段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
第五阶段:最新发展阶段,电子支付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形成电子商务环境,这是正在发展的形式,也将是下一世纪的主要电子支付方式。这一阶段的电子支付叫网上支付,网上支付的形式称为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信用卡、数字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等。
3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方式
3.1信用卡支付方式(CreditCard)目前,基于信用卡的支付有4种类型: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通过第三方人的支付、简单加密信用卡支付、SET信用卡支付.
3.1.1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买方通过网上从卖方订货,而信用卡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等非网上传送,或者信用卡信息在互联网上传送,但无任何安全措施,卖方与银行之间使用各自现有的银行商家专用网络授权来检查信用卡的真伪.
3.1.2通过第三方人的支付改善信用卡事务处理安全性的一个途径就是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启用第三方,目的是使卖方看不到买方信用卡信息,避免信用卡信息在网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窃取.
3.1.3简单加密信用卡支付使用简单加密信用卡模式付费时,当信用卡信息被买方输入浏览器窗口或其他电子商务设备时,信用卡信息就被简单加密,加密信息安全地通过网络从买方向卖方传递。采用的加密协议有SHTTP、SSL等.
3.1.4安全电子交易SET信用卡支付SET协议(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于1997年5月联合推出的规范。SET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在保留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从而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及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交易的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
3.2电子现金支付方式(E-cash或DigitalCurrency)电子现金(E-cash)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即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具有多用途、灵活使用、匿名性、快速简便的特点,无需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适用于小额交易。其主要优点是可以提高效率,方便用户使用。目前电子现金有一些只需要软件,而另一些则需要新硬件———主要是智能卡,即主要有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或数字方式的现金文件,也可采用现金转卡或采用Mondex卡转卡的方式。其安全使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不同类型的数字货币都有其自己的协议,用于消费者、销售商和发行者之间交换金融申请,每个协议由后端服务器软件———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和客户端的“钱包”软件执行.
3.3电子支票支付方式(E-check或E-cheque)比起前两种电子支付方式,电子支票的出现和开发是较晚的。电子支票使得买方不必使用写在纸上的支票,而是用写在屏幕上的支票进行支付活动。电子支票几乎和纸质支票有着同样的功能。一个账户的开户人可以在网络上生成一个电子支票,其中包含支付人姓名、支付人金融机构名称、支付人账户名、被支付人姓名、支票金额。最后,像纸质支票一样,电子支票需要经过数字签名,被支付人数字签名背书,使用数字凭证确认支付者/被支付者身份、支付银行以及账户,金融机构就可以使用签过名和认证过的电子支票进行账户存储了.
3.4微支付(Micropayments)“微支付”的特征是能够处理任意小量的钱,适合于因特网上“不可触摸(non-tangible)商品”的销售.
一方面,微支付要求商品的发送与支付要几乎同时发生在因特网上;另一方面,商品销售、处理与运输的“瓶颈”为保持成本低廉设置了障碍。为保持每个交易的发送速度与低成本,目前有很多厂商在致力于发展别的协议以支持SET和SSL所不能支持的微支付方式。
4中国电子商务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4.1中国电子商务支付的主要问题4.1.1安全问题虽然计算机及网络专家们在网络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功夫,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安全仍然是电子商务支付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
4.1.2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问题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形交易,如果交易双方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信任,即使存在着一个较完善的网上支付系统,网上支付也不可能发生。而在中国,这种信用体系还根本没有建立起来,这种恶劣的信用环境对网上支付的发展将产生很大阻力.
4.1.3支付方式的统一问题在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此外,就单种支付方式而言,也存在着标准不一的问题,如智能卡的标准问题等.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各商业银行在金融电子化的起步阶段就采取各自为政的方针,造成了目前技术不统一的混乱局面。最早推出网上支付业务的招商银行采用的是SSL标准,中国银行采取的则是更为高级的SET标准,这种缺乏长远规划的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并使得网上金融的整体服务效率比较低下,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很明显,对此消费者的反应将是较少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而这又进一步阻碍了中国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
4.1.4跨国交易中的货币
兑换问题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货币体系,如美国的美元、英国的英镑、日本的日元、中国的人民币等,而且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样,在跨国电子交易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国家的网络消费者如何了解另一国家的销售者的产品报价折合成本国货币是多少。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潜在的购买欲望.
4.1.5法律问题目前中国还没有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网上支付的风险较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尚未解决,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很不利.
4.2对策4.2.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虽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但西方国家较多采用的是Visa和MasterCard共同开发的SET标准。由于该标准得到了IBM、HP、Microsoft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并获得IETF标准的认可。就目前情况看,SET是电子支付安全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需要组织力量认真地加以研究,各单位在设计电子支付系统时,也应考虑今后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4.2.2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网关和认证中心(CA)在技术标准上应具有战略性眼光,不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中心,而且要努力和国际标准接轨。克服部门的局限性,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尽快合理设置认证中心,是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具体措施上由人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新晨
4.2.3利用软件实现跨国支付针对跨国交易的货币兑换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货币自动兑换软件集成于电子商务服务器中,实现全球性电子商务处理服务。这样,任何人就可不受限制地通过Internet在全球任何地方购物消费。可采取多种可自由流通货币作为支付货币,以解决由货币尚不能自由流通(如中国的人民币等)引起的问题.
4.2.4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中国目前有关电子支付法律的制定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如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权利,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等,因此,必须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4.2.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提倡实名交易、诚信交易,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1]宋玲,陈进,王小延.电子商务战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26~127.
[2]CarolM.Cram.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3.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①认证用户和服务器;②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③维护数据的完整性。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
①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人窃取;②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③解决多方论证问题;④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⑤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SET协议的缺陷:①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②交易时间长;③协议复杂。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二、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也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的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
3.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二)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
(三)网络安全问题
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四、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系统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参考文献:
[1]伍利华.十大电子支付的经营处方[J].中国电子商务,2005,(8).
关键词: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对策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其涉及的领域已经拓展到B2C、C2C、O2O等多种商业模式。而电子支付以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优点已成为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用户仅需一台能够连接网络的客户端,便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一次网上交易。然而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增长却缺少与之匹配的技术手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安全问题。本文将对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对策。
1.电子支付的现状分析
1.1电子支付的发展历史
电子商务的最初应用可以追溯至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人们使用电报、传真机进行商务文件的发送。由于传统的纸面打印无法将文件直接转入信息系统中,人们采用EDI(电子数据交换)进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的替代。而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被我国正式定义是2005年10月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1.2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据CNNIC的第36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5年6月,我国电子支付用户规模从2014年底的3.04亿增长到了3.559亿。电子支付的使用比例也增长了6.8个百分点,其中属手机支付的发展尤为迅速,用户规模较2014年提升了约2.76亿。用户手机支付的使用率也提升了约7.5个百分点,其增长速度是电子支付市场整体增长速度的1.5倍。
1.3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1.3.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是我国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用户将资金通过银行卡在线转账至收款人的银行卡中。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接受此方式的商家投入较低。二、此支付方式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商家都能受理银行卡转账的业务。
1.3.2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是一种虚拟货币。它将现金的数值通过一系列算法转换成虚拟数据,以此来表现货币的现实价值。此方式正逐渐发展为电子支付的主流方式之一。它的特点是:一、具有现实现金所有功能;二、商家接受电子现金时,可通过接收到的电子签名验证来确定电子现金的真实性。三、此支付方式属于匿名消费。
1.3.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一些独立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平台支付的网络支付方式。这些机构都具备一定得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介入成本较低,仅需注册便能享受其快捷方便的服务。第二,操作较为方便。仅需用户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支付。第三,价格较为优惠。大多数平台无需付费,用户仅需对平台账号进行充值便可享受一定的优惠。第三方支付正逐渐成为金融生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3.我国电子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电子支付规范制度的缺失
随着淘宝网、京东及叮当网等网上购物平台的兴起,电子支付也进入了发展突进期。随之而来的是相关法律缺失问题、交易市场规范制度不严谨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缺失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抑制了电子商务的绿色、健康发展,更导致了电子支付产业发展偏离目标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商家的肆意妄为,交易市场规范制度的不严谨被居心叵测之人钻了空子,消费者权益的缺失让人们对电子支付望而却步。建立行之有效地法律法规已经刻不容缓,通过网络进行合同签订和资金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行为仍存在许多尚需完善之处。
3.2网络用户对电子支付的信任度不够
电子商务以其开放、自由的交易特点,吸引了大批商家人驻电子商务行业。买卖双方无需当面交易,仅需通过互联网便可完成交易。这就导致了交易是否真实可靠需要经过考证。据调查:约有24%的企业和16%的人认为“诚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l展的最大阻碍。由于电子支付技术对传统交易的简化,一些在现实中无需考虑的问题正逐渐的显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是否真实可靠。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相隔甚远,互不了解,支付方对卖家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卖家也不能确认买家的支付手段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交易成功后资金是否会到账的问题。这就给予了不法商家和个人可乘之机。因此保证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可靠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尤为重要。
2)信息是否完整。网上交易将传统交易过程中的看货、挑货、付款、收货以及验真进行了简化。卖家将商品相关数据进行上传,买家通过不同商家对同种商品提供的数据便可进行对比,选购心仪的商品。如果在商家上传的数据的过程中若是产生了差错或是欺诈的行为,这些都会导致数据的不完整甚至是缺失。如果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势必会对网上交易市场产生不良的影响。
3)数据是否得到保密。商品买卖过程中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交易的内容和数量等。这些信息若泄露给别有用心之人,势必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是以,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数据保密问题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