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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块链的产生及其运行机制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比特币由此诞生。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比特币区块诞生,6天之后序号为1的区块也随之出现,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式结构,区块链正式诞生。
从本质上看,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区块链等同于一个大型数据库,将其视为一本账本,在一段时间内找到记账最好最快的人,由其进行记账,之后将账本信息发给系统内所有人,所有人维护同一个账本,也就是一种典型的分布式共享的记账方法。
2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去中心化
在传统交易中,我们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信任中心实现交易,比如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依赖于银行支付。区块链技术认为第三方信任中心的存在不仅使得交易双方缺乏信任,泄露交易双方信息,而且增加了交易费用,因而采用了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共识和互相信任会在交易双方进行数据交换时自动达成,不仅可以确保信息安全,与此同时有效地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
2.2 匿名化
由于采用计算机算法实现了去信任的点对点直接交易模式,各个节点之间没有必要公开自己的身份,交易双方传递信息都是通过公共地址来实现,尽管区块链上的全部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由所有人共享,但数据并没有具体绑定到每个个体,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匿名性,极大的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2.3 信息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下系统内部全部交易记录都自动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区块当中,配合时间戳的技术,即每个区块上的记录都有发生时间和顺序,可以对每笔交易记录进行追踪查询,如果个人想要篡改,必须取得51%及以上的人认可才行,这在数据和用户量极大的现实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后的纷争等问题。
2.4 开放性
区块链的数据系统对所有人是开放的,除了每个交易方的私有信息是被加密处理之外,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共的接口查询寻找区块链数据,所以整个系统信息透明度极高,交易方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3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全世界范围内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其当前直销银行、互联网券商等的发展重点在于经营模式的改变,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会使得金融业更接近其本质――信用。
3.1 数字货币
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为广泛,也是最为成功的应用。在比特币的基础上,衍生了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等一系列竞争币。世界上曾经先后出现数千种的数字货币,目前还存在的大概有七百多种。
数字化的货币凭借去中心化和交易相对频繁的特点,具有相对较高的交易流通价值并且能够维持相对稳定,全球区块链信用体系今后一旦形成,数字货币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传统的国际货币支付结算系统中,美元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人民币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和美元直接进行竞争,但之后人民币也许可以借助数字货币的发展实现国际化。在之前召开的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也明确了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研究其多场景应用。
3.2 支付、转账与清算
当前发展条件下,商业贸易的支付与清算全都依赖于传统的银行体系,这种方式进行的转账清算要经过开户行、对手行、清算组织、境外银行等多个组织参与以及十分繁冗复杂的流程,花费时间长而且使用成本高。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在交易双方之间创造直接的付款流程从而避开繁杂的流程,能够为用户提供跨境支付以及任意币种的实时支付结算,低价而且迅速,无需任何手续费。
在跨境支付领域,Ripple支付体系已经开始实验性应用,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利用通用的全球基础架构连接孤立的网络,为不同的成员银行提供软件接入Ripple网络,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做到实时结算,同时,银行的交易支付信息通过加密算法进行隐藏,只有银行自身的系统可以进行追踪查询,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高了金融的结算效率。
3.3 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技术独特的去中心化的方式能够使得传统的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基础设施产生较大的改变。首先,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资产传统方式下需要在相应的信任机构进行登记、保管,区块链技术可以以全新的分布式账户对数据进行记录、保存、管理,使其无法篡改并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其次,智能合约功能的发展使得货币可编程化,支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执行。比如,央行发行一种特定的数字货币,制定某种政策,只有达到条件才可以以该种数字货币支付。
3.4 银行征信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对所有信用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时,最基础的考量都是借款主体本身的金融信用。商业银行会把每个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部上传到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在需要的时候,先取得客户的授权然后再从征信中心下载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避免的出现信息不完整、使用成本高以及数据不准确的问题。然而在区块链技术下,可以依靠相关算法自动进行信用信息的记录,然后存储在区块链系统的所有计算机上,进而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在获得客户准许的情况下直接调取相应区块链上的信息完成征信工作。
4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困难
从目前实践的进展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大多处于测试与构想阶段,距离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4.1 技术问题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其广泛应用仍然面临许多技术问题:
①没有成熟可用的直观产品。区块链应用尚处于开发状态,相比之下,互联网有浏览器和各种客户端实现信息的浏览、传递、应用。
②灵活性较差。区块链的信息在写入之后将无法更改,会使得交易不可以回退。
③区块链的容量问题。区块链的信息是一个不断积累增加的过程,下一个区块信息会大于前一个区块,长此以往,伴随着区块的信息量不断增大,对存储空间的占用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带来的信息验证、存储、容量问题有待解决。
④安全问题突出,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是建立在有大量的可信的节点之上,确保可信节点不被攻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要确保用户的私钥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窃取信息。此外,还有交易时间延迟过长、确认流程等诸多问题。
4.2 监管问题
金融领域对监管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由其对于金融科技的前沿技术。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去中心化以及自我管理和集体维护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冲击,也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安排。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且处于初步阶段,缺少完善的体系,即使对于十分成熟的比特币,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态度,大多数国家仍然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以上问题使得在区块链发展的各项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缺乏相应的必要的规范和制约,增大市场主体所面临的风险。
4.3 竞争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目前区块链技术受到青睐,但如果出现更加高效合理的技术,人们会立刻选择另外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在信息传递上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只有个人才能通过私钥打开信息,而量子通信技术通过量子纠缠效应同样可以达到安全保障,并且量子技术也有了长久的发展。所以说,区块链技术也面临着来自竞争性技术的压力。
5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措施
5.1 关注技术发展动向,加强对技术的研究
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技术的发展如何需要不断研究探索。
为此,首先,国外技术的发展更快,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和机构对于区块链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在区块链所面临的瓶颈上的突破,不断进行应用评估,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区块链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共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其次,充分利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支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以专业的研究团队确立研究方向,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不断测试分析,模拟建立若干区块链,探索全新技术标准;
再次,加大对民间区块链研究的政策支持,鼓励参与,建立区块链项目投资基金。
5.2 完善对技术的监管体系
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区块链发展的态度以及规范力度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区块链的发展要求与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一定的矛盾,务必要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符合监管部门需要的同时努力获得认可与支持,同时,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对监管手段和方式进行补充发展;
其次,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加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法律法规的国际交流,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从而限制市场上的投资活动,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
再次,明确新的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可以适当借鉴混业监管模式,从区块链技术行业做起,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逐步过渡。
本文论述了从“代码即法律”,即产生法律效果的代码的传统概念到“法律即代码”,即将法律转换为代码的新兴概念的转变。“代码即法律”是指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代码逐渐成为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的主要方式。
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至少,我们应当谨慎审视自动化法律治理的前景,虽然它可能会开辟新的天地,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完全预见它可能会带来的恶果。更为重要的是,虽然通过自动化执行法律我们可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提高公开透明度,但是也许我们最终可能会牺牲掉人类的自由和民主(Wright,De Filippi,2015)。
1、区块链技术概述
区块链概念最早于2008年提出,它是在已有技术上进行的独创性的组合创新,其核心技术包括P2P网络技术、非对称加密、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特别适用于具备多方协作、节点共信、信用透明等特征的场景,天然具有降低信任成本、实现数据主权、提升运行效率等优势。产业界和学术界都不断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研究和探索,但当前区块链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主要集中在技术、场景以及顶层设计方面。
2、国内外区块链发展现状
1)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区块链的发展,先后出台系列政策
从2016年开始各国政府已经关注到区块链的价值,2017年亚洲各国加快布局,2018年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国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涌现。美国、英国和中国在应用方面布局较早,并在金融、供应链等行业领域形成丰富的应用案例。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区块链应用方向上较为聚焦,政策上较为开放。在经费支持方面,美国政府直接给予研究人员和区块链公司科研经费,英国、新加坡、日本、韩国主要以投资区块链项目为主。
2)国内外巨头纷纷布局区块链产业,推动技术与应用发展
国内外巨头企业于2015年便开始关注区块链技术,更多关注于技术研究与概念验证,部分企业于2106年开始进军区块链行业,2017年国内外各巨头企业动作更加频繁,纷纷开始落地应用探索,2018年则涌现出了一大批区块链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国内外互联网企业非常关注区块链底层平台研发,推出区块链即服务(BaaS)平台,并在供应链金融、溯源、数字版权、物流追踪等方向积极探索应用。百度基于区块链开展百度百科数据上链、图腾存证,腾讯开展供应链金融应用及BaaS服务,阿里推出食品溯源、跨境结算等应用。
3)开源是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式,国外社区活跃
开源是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式,涌现了以太坊、超级账本、DFINITY、BCOS、安链云、DNA等一系列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企业界、高校经过积极探索在智能合约、分片存储、网络优化、跨链交互等方向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技术,但以太坊等平台也经历了多次拥堵事件、安全事件,所以性能、容量、安全的优化提升是各个平台的关注点。另外,通过分析国内外区块链开源平台的关注度和活跃度,明显看出国内区块链开源平台的活跃度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国内区块链开源平台的研发投入。
4)人才培养是区块链创新的关键,国内外高校积极布局
当前全球范围内共计29所高校已开设区块链相关课程和培训,大力培养区块链专业人才。我国总计10家高校开设了人才培养课程,位于全球之首,这表明中国在人才培养意识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其中上海地区已有4家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占中国高校总数的近一半,这四家高校中有三家位于杨浦区。
3、上海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概况
1)上海已形成完备的区块链产业生态,底层平台全国领先
上海目前已经形成了从理论技术研究到底层平台研发再到行业应用创新的完整生态体系,复旦、交大、同济、财大等高校都在开展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人才培养,上海拥有工信部认定的微众银行、万向区块链、矩阵元联合打造的BCOS,众安研发的安链(AnnChain)等区块链开源平台,分布科技的DNA也通过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的《区块链参考架构》符合性测试。在金融、供应链、航运物流等领域有一大批企业在开展应用研发,也成立了一些行业联盟、研究机构,在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巨大作用。
2)上海出台了系列政策,高校、联盟协同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
上海从2016年开始推动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探索,下图为上海市区块链相关政策出台时间,截止目前上海各政府部门已出台近10项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上海自2016年4月开始,各企业机构纷纷成立了一系列联盟机构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联合研发与应用,下图为相关联盟成立的时间,截止目前至少已有7家企业、机构和高校成立的联盟机构开展区块链的研究。
从2016年2月开始,上海高校已经开始推进区块链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先后成立了研究机构、联合实验室等。
3)上海培育了一批技术创新企业,在技术方面有一定优势
根据工信部信息中心的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有区块链企业456家,目前上海有区块链企业95家位列全国第二;从国内区块链融资事件地域分布来看,上海有73轮次,排名全国第二,上海区块链发展有一定基础优势。从上海区块链企业注册地域来看,浦东新区数量最多,为27家,杨浦、松江、奉贤、宝山、虹口、黄埔等地区也是块链企业注册较多的区域。上海的万向区块链、分布科技、金丘科技等技术公司位于虹口、杨浦等地;同时,杨浦、浦东等区都有着高科技园区和高校分布,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都位于杨浦五角场。通过杨浦区的配套政策,相信杨浦将成为后续推进区块链发展的重要创新区域和基地之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我国已公开的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达到了2077件。上海申请数量为170项,与北京、广东、浙江有一定差距。目前,区块链的技术专利主要集中在数据技术、加密技术、共识技术、智能合约、区块链应用等方面,区块链应用的专利最多有700多项。上海区块链专利申请主要以企业为主,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区块链专利合计15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区块链的研发集中在企业,高校在中间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有必要鼓励高校在区块链理论技术方面做重点突破。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上海已经在供应链金融、保险、电子存证等行业领域有了试点应用,并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区块链的应用落地和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通过对上海近百家区块链企业调研和深入分析,编写组收集掌握了一手素材和典型案例,其中有特色的案例包括:万向区块链打造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于汽车产业核心企业数据,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信用背书,开发供应链中的“长尾客户”,缓解多级供应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众安保险采用区块链存储处理健康险电子保单21.27万份,涉及保费收入3736.36万元;连陌科技利用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打造的全球首个区块链科技养殖项目“步步鸡”,获得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组织的第二届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特等奖;电子数据存证产品-法链已为法大大等合作伙伴的150万/日电子合同提供存证后端。
4)上海区块链技术具有一定优势,但后续发展还存在不足
上海在区块链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拥有万向区块链、众安、分布科技、金丘科技等一批区块链技术研发企业,底层平台技术国内领先;区块链天然适用于多方协作、多信任主体间建立信任机制,上海拥有金融、航运、供应链等众多潜在应用场景;上海各大高校纷纷成立区块链研究机构,开展区块链教育与培训,具有一定人才储备。
但是上海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足,从前面分析可知,区块链技术起源于国外,国内在核心技术方面还不完善,许多底层平台依赖于国外开源项目;在产业应用方面,联盟组织发挥的作用还有待于挖掘和进一步加强,需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应用落地;上海区块链企业还是较为分散,产业各方很难形成合力,需要打造专门的集聚区,在顶层规划方便也需要进一步强化。
4、上海区块链技术与产业发展建议
上海区块链技术与产业发展将紧密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总体战略,抓住“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发展升级的契机,培育具备全球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全球规模和竞争力的行业巨头,不断创新应用新模式、探索产业新业态,服务上海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建设。
上海在区块链底层平台研发方面相比国内其他地区有一定优势,结合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从基础理论、技术平台、共性技术三方面进行投入和布局。基础理论方面:由于区块链是一项集成创新技术,目前的加密、共识算法等其核心技术,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若要推动上海区块链技术能级的提升需要从基础研究开始培育,我们重点考虑区块链共识算法、智能合约形式化验证、抗量子隐私保护、跨链交互等;技术平台方面:解决当前区块链技术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我们重点考虑区块链技术平台的性能优化和安全管控;共方面:我们建议重点推动行业应用过程中的区块链功能、性能、安全等测试、验证服务环境建设等,帮助企业降低应用难度和成本。
2016、2017、2018年财政部相继、更新《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国家财政部陆续的一系列有关管理会计制度和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我国管理会计体系,促进了管理会计体系的发展。然而,国内企业在选择、使用、整合并有效运用管理会计工具上还存在很多问题。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之一列入国家信息化规划。区块链以其去中心化、可追溯性、防篡改性等特点为建设管理会计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二、文献综述
新技术与会计的结合一直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区块链会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MaekD.Sheldon(2018)提出会计相关行业的一些关键问题都能利用“区块链+会计”来解决。区块链技术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取得信息优势,使高层做出更准确的决策。吴丽梅等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财务共享系统进行重新构建。肖楚探究了“区块链+会计”的结合模式对会计的影响。杜百伟认为区块链技术对管理会计在行业中的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范胜强指出区块链技术可以极大地提升管理会计的应用价值。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于区块链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较少涉及“区块链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研究。本文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通过研究“区块链+管理会计”的创新模式,提升管理会计创造价值的功能。
三、“区块链+管理会计”
(一)区块链技术简介
2008年11月,《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综合阐述了基于P2P网络、加密、区块链等技术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框架理念。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哈希算法和分布式记账生成数据,利用链式结构储存数据,利用共识机制验证数据,利用密码技术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安全。主要有以下几点特性:分布式记账,去中心化;全网共识,防篡改性;可追溯性;数字签名,去信任机制。
(二)区块链与管理会计结合的优势与不足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内部职能分工不断细化,企业将业务和财务一分为二。业务部门倾向于追求企业利益,财务部门倾向于企业风险控制。这就使得部门间横向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出现信息的不对等、部门间的“脱节”现象。为了应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许多企业开始尝试“业财融合”的新管理模式。唐惠钦(2020)认为企业实施业财融合,就是为了弥补人为割裂、缓和彼此的矛盾,财务部门既要为企业理财,又要为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和谋划。业财融合将财务工作划分在业务工作的每个阶段,不再单独在业务完成后进行核算和监督工作。然而,现阶段的传统技术无法满足业财融合的良好运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使得“区块链+管理会计”应运而生。1.区块链+管理会计结合中存在的问题(1)区块链具体应用技术支撑不够,应用场景单一目前,区块链技术还不能很好的“落地”于会计领域。特别是管理会计对于信息的整合归集、初步的分析,需要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公司的业务系统是数据来源,区块链技术需要在完备的会计信息系统上对各个节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逐个审查数据样本,验证数据。在企业的业务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发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难以与现有的系统适配,应用范围受限,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区块链中的每一个节相对独立的,在同一个服务器下,他们彼此存在竞争的关系。如果在会计信息的录入和处理不是实时的情况时,当某一节点一次性处理大量数据时,各节点所要求的算力就显得捉襟见肘。(2)信息安全存在隐患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基础是互联网,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其安全性就备受瞩目,由于“区块链+会计”的技术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安全性还不能有很好的保证。区块链技术本身固有分布式记账特点决定了其储存的数据会面临“51%袭击”的风险(Hasanova,Baeketal,2019)。如果区块链中的节点输入有超过50%在同一个主体控制下,那么该主体就有能力通过这些节点来控制后续信息的生成以及新区块所记录信息的完整性,从而使得本来更应该安全的新技术带来更具危害、范围更广、难排查的信息造假,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造成影响。2.区块链+管理会计的优势(1)提高核算效率,降低成本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记账,使数据的、传输、验证、记账、储存等一系列过程都具有保障。同时区块链还具有可追溯性,区块链是由许许多多带有时间戳的区块构成,每个区块上的节点对所有发生的交易数据进行上传并赋予时间点,节点上的数据都可以实现时间上的追溯,可以实现账目的同步更新。刘光强、干胜道等(2020)指出,区块链数据的全网确认和不可篡改性实现了人为信任转为技术信任。(2)提升系统效率,降低风险区块链以其去中心化的特点对管理会计进行了融合和重构。管理会计与区块链的结合将大大减少外界环境对会计原始信息的篡改和干预。区块链技术使得各种会计基础信息自动归集,基础信息由机器管理,减少了其他干扰因素,提高了会计整体信息体系的信赖度,同时也减少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间信息的不对等。基础信息交互和使用不需要中央式授权的会计信息系统,企业的银行账户、现金流账户、债券账户等信息系统与区块链相结合,以及其他可与区块链交互、嫁接的系统结合,自主完成相应交易的支付。在这种自动化的模式下,管理会计可以更好的聚焦于对企业现状的分析、对未来趋势的判断以及其他帮助决策进行活动。
四、结语
关键词:区块链;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征信业务;不良贷款率
一直以来,金融领域备受国家、地方以及人们的关注,其直接决定国家、地方的经济命脉以及居民的生活水平。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典型实体,由于某种原因人们对其还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若想改善此种现象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造。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共享式的技术,其中关键一点是基于区块链存储于其上的数据很难被轻易改变。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的银行领域将会使银行支付更加快速、准确。本文将在分析区块链技术理论的基础上,对其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案例进行分析。
1区块链技术概述
1.1区块链技术的特性研究
区块链作为最近几年才新奇的新潮技术,人们对其具体概念和特性还相对模式。首先,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革新的基础,其是一把双刃剑,具体表现为以下特性。(1)区块链技术具有极高的安全性,任何在该链条上的交易信息将会被永久保存,其中任何一条信息均无法被随意篡改;若想改变其中一条信息,需要对链条上的每个信息块进行更改,这种操作几乎是无法完成的。(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交易信息均是匿名的,这种特性在保护了消费者隐私的同时,也为公检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难度。(3)区块链技术是基于互联网实现的,其所有信息均存储于互联网的云平台。因此,上述特性决定了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够应用于很广的范围;但是,其一旦遭遇到黑客攻击,将导致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被泄漏的可能,导致链条交易的瘫痪。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较而言,其在安全性、共享性、智能化发展趋势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概况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已经初步经历的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区块链技术经历了从1.0~3.0的发展,其应用领域从数字货币领域的应到金融交易、征信领域的应用以及未来在科教人文等社会领域的应用。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处于2.0时代,主要实现市场的交易和商业信用行为,重点在证券、期货以及贷款方面应用。本文将重点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
2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领域应用案例分析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领域的贷款业务、征信业务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行具体案例分析。具体阐述如下。
2.1区块链技术在贷款业务应用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印度银行为例开展区块链技术在贷款业务领域的应用研究。印度银行分为计划内银行和计划外银行,具体可以分为印度国家银行、国有银行以及商业银行;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印度商业银行将可能在未来取代其国家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结合印度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案例进行分析。(1)与其他G20国家的银行行业相比,印度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存在亏欠的状态;该项指标预示着印度商业银行的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2)与其他G20国家的银行业相比,印度商业银行在资金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方面的比例较小;该项指标预示着印度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偏低,而且在未来的盈利能力也较弱。总的来讲,印度银行行业存在极大的风险,其在未来存在面临极高债务和资本风险的可能。目前,印度也处于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时代,其国内的不良贷款比例极高而且还处于增长状态,加上印度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流程上本身就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投资者和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高的风险。为此,印度商业银行引入区块链技术解决其在贷款业务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应用前后针对印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流程的变化对比如图2所示。图2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应用通过对实际调研数据进行比对可知,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前一年内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长了将近150%;而在应用区块链技术一年的时间内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增长5%。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对于可有效控制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发生。
2.2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应用的案例分析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目前已经历4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40年的发展期间,其经历了从初期的初具模型到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征信再到涵盖中国整个征信业;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个人征信问题和企业征信。但是,分析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可知,个人征信目前的规模还较小,在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推动下,个人征信在未来仍存在加大的发展空间。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领域的应用实例为与平安银行称为兄弟银行的前海征信。前海征信在共享平安银行金融数据的同时,为平安银行的征信审核提供极大的便捷性和参考性。前海征信基于区块链技术为平安银行建立了实时的风控系统,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与此同时,同领域同行业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的认可度极高,目前,前海征信已经与同行业100多家签订了针对征信业务的合作协议。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应用的环境可总结为如图3所示。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的应用不仅可使公司的业绩得到极大的提升,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征信审核的全面新和可信程度,从而促进银行的发展。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的应用也称为同行业的标杆和示范代表,其还会推动国家进一步健全关于征信的相关机制、体系和法律法规。
3结语
区块链技术作为近年来新起的应用技术,其本身存在极高的安全性、共享性,而且其将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对于商业银行领域,不良贷款和征信审核是其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商业银行领域,可有效降低其不良贷款的发生;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的应用还可极大地提升征信审核的效率和全面性,对于保证银行低风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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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金融行业;数字货币;数字金融;金融科技
2019年10月24日,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这是区块链技术首次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和高级别定位,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代表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在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区块链正在与5G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起来,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未来势必对经济模式、金融组织和社会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重塑经济社会生态。
1区块链技术的内涵
最初,人们是通过比特币了解到区块链技术的。尽管比特币目前面临较大争议,但是比特币的技术核心区块链却可以继续深加挖掘,带来新一轮的技术革新,比特币也成为区块链技术最早和最具代表性的应用[1]。区块链技术主要由共识机制、密码学原理和分布式存储三大技术构成。所谓共识机制,是指区块链具有“少数服从多数”的特点,区块链节点由多方参与共同维护,共识结果需要各个节点达成一致。密码学原理是指区块链技术涉及私钥和公钥两种数字加密技术。信息加密发送时需要使用公钥,而解码信息则使用私钥。与传统的储存方式不同,区块链分布式储存的每个节点都按照块链式结构布局,而且每个节点的存储都是独立的。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一个共享的共同维护的数据库,而这三大技术使得存储于区块链中的信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等特点。因此,区块链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实现技术增信,受到各行业的欢迎和重视。
2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的路径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关键在于与各行业融合,形成区块链产业化,而金融行业以其先天优势与区块链技术具有极高的契合度。无论是个人的日常理财,还是企业或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活动,抑或是中央银行对资本的管控,都需要可信的数据为其决策做支撑。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广,模式多样,影响深刻。
2.1供应链金融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对经济贡献度高,被称作经济的“毛细血管”,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阻碍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大量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创,急需资金输血。供应链金融则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之一[2]。在不改变现有信贷模式的基础上,区块链平台覆盖整个供应链内的上下游企业,包括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物流公司等。小微企业的全部交易信息都上链记录和储存,并支持防伪溯源。至此,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的可信度得以保障。金融机构根据区块链内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可以降低风控成本,提高借贷业务效率。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便能够更便利地融资,形成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双赢局面。交叉验证是区块链技术保证数据可信度的主要方法之一,在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仓单质押融资是小微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手段之一。企业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加工后的制成品在交易物流中要经过多个仓库,仓单便是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到仓储货物后开具的凭证,存货人可凭此提取货物或者作为资产质押融资。在引入区块链技术之前,仓单质押融资这种极具潜力的融资手段很少被使用,主要原因就是仓单容易造假,给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带来巨大压力。仓单造假通常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机构核查仓单真实性的成本太高,往往会拒绝仓单质押融资,使得小微企业又失去一个可以用作融资的工具。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解决这一尴尬局面,依靠的就是其交叉验证的共识机制。电子仓单必须多个机构交叉验证才能成功“入链”,成为数字仓单。当存货持有者发起创建数字仓单请求后,区块链各节点会在各自的数据库内查找相关证据,仓库出具库存照片,物流机构出具运输物流记录,质检机构出具货物质检信息等。各个节点的查证过程也就是交叉验证的过程,全部在区块链内完成,可以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依靠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一旦核验完成即达成多方共识,有效避免仓单造假。仓单质押融资成为小微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有效方法[3]。
2.2数字资产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将成为一种新型资产和生产要素,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并影响未来的财富分配。2.2.1数字票据作为金融行业的传统业务,票据市场的发展面临不少困境。一方面,大多数电子票据仍然需要与纸质凭证匹配生效,验证和交易流程复杂烦琐;另一方面,我国经常发生票据造假事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以存在一票多报或虚报的欺诈现象,严重影响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区块链技术凭借其不可篡改和防伪溯源的特性,可以有效解决票据市场面临的困难。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向数据票据转变,成为新型数字资产,票据交易通过区块链平成。区块链技术特有的时间戳和智能合约能够清晰地反映票据的签发、背书、流通等全过程,实现高效、便捷的资产存储、价值提取和转移,提升票据交易效率和安全性[4]。2.2.2资产证券化作为近20年最受关注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缺乏流动性,但可以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衍生出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整个过程参与主体多,流程较复杂,需要大量的数据和材料披露,目前国内市场运作效率不高。此外,资产证券化依赖于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但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风险较大。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资产证券化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去中心化的联盟链,基础资产的准确信息可以实时上传和分享,数字化信息披露能够提高证券化资产信息的可信度,降低投资人风险,减少沟通成本。同时,方便监管部门的动态监控,提前防范系统性风险。
2.3数字货币
区块链技术是人们在探索比特币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最初的设想便是创造一种数字货币。虽然比特币目前面临较大的争议,多数情况是作为一种投资产品被大众熟知,但是借由比特币诞生的区块链却可以成为新型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数字人民币(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币、硬币等价,具有国家信用背书,这种新型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之一便是区块链。首先,数字人民币可以与纸币、硬币自由兑换,不会对现有的稳定货币体系造成太大冲击。其次,数字人民币的区块链节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控制的,便于金融监管,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性与安全性的兼顾。此外,区块链的防篡改、可追踪和私钥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防范货币伪造、虚假交易和其他不法行为。最后,数字人民币使得各方面的经济数据更加准确,便于评估和分析,从而支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今,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平台使大众不需要携带纸币便能够便捷地购物消费,但是微信和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结算。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直接发行的,安全性更高,摆脱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所需的银行账户绑定限制。此外,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网络环境要求较高,数字人民币则不受网络信号的限制,支持离线支付,简单便捷,对广大老年群体更加友好。2020年末,数字人民币已经在深圳、苏州、北京等地开展试点工作,成效颇丰。作为全世界第一个投入试点的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数字人民币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能够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有效保障人民币的体系和币值稳定,提高跨境支付效率,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必然会成为影响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我国明显已经具备先发优势,数字人民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并正式推出后,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2.4数字征信
自从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业管理办法》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征信业的发展。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普及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经济稳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并不完善,综合信用的评定需要各个部门多方参与配合,例如商业银行、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等,效率低下,并且容易造成信息重复或错误记录。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征信系统目前的问题。各利益分散的部门成为区块链上的节点,根据区块链的交叉验证和共识机制原理,一项数据的成功上链需要多个相关节点的验证即可自动完成。而且,区块链内的数据透明、不可篡改,有效避免联合造假的情况发生。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各银行在区块链内共享客户信用信息,当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直接查询区块链平台内的数据,而不用向央行申请征信报告的查询服务,大大提高了效率和服务水平[5-6]。
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的对策建议
3.1加大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投入
首先,在政策上要继续给予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大力支持,加快研究团队的建设,提供足够的研究经费和补贴。要密切跟进研究动态和阶段性成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寻求技术突破和创新,尤其要注意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尽快将技术上的成就应用到实践中来,实现区块链产业化。其次,应积极参与区块链技术的国际交流,关注国际最新研究成果。目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究在全球处于前列,在保证这一地位的基础上应与国际学者展开合作,参与国际区块链应用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3.2加强区块链数字金融的法律监管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受到研究人员和投资者的欢迎,但其治理机制尚不成熟,尤其是相关完整的法律还没出台,监管面临较大的困难。作为新兴技术,区块链在金融行业的应用需要必要的法律规范和适度的监管。尽管区块链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新动力,但是出现洗钱、非法融资等网络犯罪行为时,监管部门必须介入并打击,这就要求现行法律体系与区块链金融不断磨合,逐步弥合两者目前存在的鸿沟,必要时应出整的针对区块链金融的法律法规。此外,还可以通过牌照或许可证制度规范区块链金融业务,对运营者实行实名登记的备案制或审核制。总之,区块链监管需要审慎灵活的监管理念,既要给予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容错空间,又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需要把握好监管的尺度,不能一成不变地套用既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3.3加大区块链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
区块链金融产品的推广需要充分发挥国家的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加快数字人民币的建设进程。货币是金融和经济的载体,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就必须尽快将数字货币法定化。目前,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已经进入第三轮试点,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广泛欢迎,成果颇丰,具有无限的前景。因此,在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逐步的试验和完善后,应趁热打铁进行推广。二是引导资本对区块链技术的商业性投入。企业也应将目光放长远,看清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产业的重塑性作用,完善区块链研发与应用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三是加强对区块链数字金融的宣传科普。不了解会导致不信任,因此要提高民众对新技术的接受度就应该普及区块链基本知识,在网络和社区宣传区块链金融的优点和好处,为将来区块链在证券交易、支付结算等领域的试点工作做铺垫。
4结语
在全球进入区块链时代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翻开了新篇章。区块链技术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必将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其中金融行业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区块链有较高的契合度。本文着重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和数字征信4个方面的应用模式。针对目前区块链金融的困境,本文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未来,金融行业将会在数字化的浪潮中重构自身,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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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设计白皮书[1],并于2009年公开了最初的实现代码。2014年开始,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技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由于区块链具备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目前已被应用于金融、贸易、征信、共享经济等诸多领域。2015 年 10 月,美国纳斯达克(Nasdaq)证券交易所推出区块链平台 Nasdaq Linq[2],通过该平台进行股票发行的发行者将享有“数字化”所有权。2016年1月20日,中國中央银行专门组织了“数字货币研讨会”,邀请花旗、德勤等公司的区块链专家,针对数字货币发行总框架与演进过程,以及国家加密货币等话题进行研讨。
最早的区块链技术出现在比特币项目中,作为比特币背后的P2P网络分布式记账平台[3]。公认的最早关于区块链的描述性文献是2008年中本聪撰写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4],但该文献重在讨论比特币系统,并未提出明确的区块链定义与概念。目前区块链利用密码学中的hash算法等技术,使比特币形成了一个不依赖于发行方的货币系统,保证了各地参与者的交易安全。
针对区块链的安全问题,张宪等[5]对当前主流的隐私解决方案进行了介绍;祝烈煌等[6]详细介绍了区块链的层次构架,分析了现有区块链技术存在的缺陷;Meiklejohn等[7]通过启发式聚类分析技术分析区块链中的交易记录。本文介绍区块链关键技术,提出基于区块链的隐私保护构想,并通过实例论证该构想的可行性。
1 区块链概述
区块链主要分为3种:私链、联盟链、公有链。私链用于机构内部,性能上相对弱于现有分布式系统;联盟链建立于多个联盟机构之间,且每个机构间有一个核心节点;公有链对社会公开,用于资源共享等方面。Baas平台可以面向用户群体提供联盟链与公开链。区块链结构分为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与应用层[8],功能分别为:①数据层封装底层数据区块的链式结构,采用相关非对称公钥数据加密技术以及时间戳技术,通过哈希算法与Merkle数据结构,将一定时间内接收到的数据和代码封装到一个带有时间戳的数据区块中,并链接到最长的主链中,形成新的区块;②网络层建立在IP通信协议与P2P网络基础上,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以及数据验证机制,使区块链系统的每个节点都能参与区块链数据的校验与记账过程。仅当数据通过全网大部分节点验证后,才能写入区块链;③共识层为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机制算法,在去中心化的系统中,其能够使各节点更高效地针对区块数据的有效性达成共识;④激励层集成了经济因素,主要用于公有链中。它使共识节点可采取最大化自身收益的行为,并且保障了去中心化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在具备适度经济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可形成对区块链历史的稳定共识;⑤合约层封装各类脚本、算法与智能合约,目前已出现以太坊等图灵完备的、实现较为复杂的脚本语言,是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并使区块链可以支持各种金融与社会系统的应用;⑥应用层封装区块链各种应用场景与案例,提供可编程环境,通过智能合约将业务规则转化成平台自动执行合约。区块链功能机制见图1。
2 区块链隐私保护
个人用户隐私信息通常指数据拥有者不愿披露的敏感数据或数据所表征的特性[9],而为了维持分散节点间的数据同步性并对交易达成共识,必须公开一些信息。所以必须对用户敏感信息进行处理,以减少隐私泄露的风险。
2.1 区块链隐私保护方式
在区块链上实现隐私保护,主要通过区块链的多个节点验证每笔交易,但如果存在恶意用户验证,则有交易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Vitalik提出4种解决方案:①通道(见图2)。只有通信或交易双方才能掌握其中详细信息,与票据交易类似,经过双方共同验证、签名才能最终确认。若要继续通信,需要经过双方再次确认信息并签名。签名次数越多,说明通信发生得越晚。对于有冲突的交易,才会被放到链上(双方确认的信息都在链下进行)。通过“通道”方式发起交易,其安全性与区块链上发起的交易基本一致,可有效保障交易方的隐私性;②混合器[10]。在交易前设置好一个连接所有交易方的中心平台,左侧交易方A1将需要交易的货币与地址发送给该平台后,B1、C1以及右侧的A2、B2、C2也执行相同操作。交易方将需要的货币发送到一个相连的中心平台,以保证将其联系打乱后可发送到事先指定的地址上。在链上参与方看来,只知道A1、B1、C1用户与A2、B2、C2用户发生了交易,却不知具体对应关系。这也意味着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服务器存贮货币,且告诉中心处理器应该发送的位置。但是该方式需要充分信任中心处理器,即对于第三方的信任。为了削弱中心化趋势,Vitalik等[11]又引入了智能合约(见图3),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安全性与隐私性;③环匿名[12]。它是一种特殊的群签名组成的协议,只需证明拥有环签名中任意一个签名的签署权即可;④零知识证明。在区块链公有链中,运用零知识证明使其不需要添加或向外界透露更多信息即可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2.2 区块链技术在隐私保护方面优缺点
区块链能解决一些中心化服务器面临的隐私泄露问题,但由于区块链技术采取的去中心化架构与数据存储机制,也为隐私保护带来一些不利因素。
在区块链隐私保护方面,张宪在文献[5]中提及了达氏币(Dash)、门罗币、零币。其中达世币具有可保护隐私的主节点,且引入了链式混合(chaining)[13]及盲化(blinding)技术[14]。但由于达氏币依旧存在主節点被控制的风险,所以又提出不依赖中心节点的加密混合方案;门罗币的两个重要技术分别为隐蔽地址(stealth address)与环签名(ring signature),由于在环签名技术中需与其他用户的公钥混合,有隐私暴露的风险,所以又提出零币概念。但区块链提供的匿名方式仍有隐私泄露的风险。因此,如何增强区块链匿名性是研究中的一大难点。目前主流研究方法有P2P混合机制[15]、分布式混淆网络[16]与零知识证明[17]等。
基于区块链的隐私保护优势如下:①信息不可篡改。信息经过验证后添加到区块链上,则会永久存贮起来,除非超过51%的节点(即51%攻击[18])受到控制,否则对单个节点的数据修改无效,因此区块链稳定性较强;②匿名性。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遵循固定算法,且不需第三方参与,交易双方无需公开自己的身份以取得信任。另外,区块链地址空间一般较大,出现碰撞的概率非常低,从而充分避免了隐私泄露的风险;③区块链网络稳定。区块链网络是一种P2P网络,在P2P网络环境中,计算机既可作为服务器,又可作为工作站。在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地位都是对等的,节点之间采用中继转发的模式进行通信。信息的传输分散在各节点之间,而不需要经过集中环节,从而降低了信息被窃听的可能性,能够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
基于区块链的隐私保护劣势如下:①区块链网络中的数据不可更改,在公有链上的交易数据也是透明的,因此容易受到攻击。攻击者可通过推断区块链之间的交易数据找出敏感信息。尽管是匿名交易,但通过分析全局账本交易信息的关联性,可降低区块链中个人信息的匿名性效果,甚至泄露匿名信息内容。如Meiklejohn等通过启发式的聚类分析技术分析区块链中交易记录,可发现同一用户的不同地址;②与传统中心化架构相比,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使每个节点储存的信息等效,攻击者很容易找到安全性相对薄弱的节点入侵;③随着数据量增大,区块链的应用会出现延迟。因每一次交易都有相应不可更改的记录,随着时间推进,每次交易都需要下载并读入历史上所有交易记录才能正常进行,另外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全网告知,因而产生记账周期(比特币控制在10min左右)。
3 结语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科技;金融监管;金融问题
一、引言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诸多优势,近些年其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中,实现了相关金融应用场景的可编程。由于技术及诸多因素的限制,现阶段我国的区块链金融发展仍处于探索时期,未能将其真正效应发挥出来,且由于资源消耗管控、隐私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不健全化,目前我国区块链金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其改革需求是迫切的。本文将基于此展开初步探讨,就当前应对区块链金融发展挑战的策略展开初步探索,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二、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及特征
可以将区块链视为“区块”与“链”的组合,区块是区块链的基本单元构成结构。各区块都拥有相应时间标签,且各项交易信息均在加密技术保护中,被全部存放在区块内,呈现出高度可信性,难以进行篡改。其技术特征可由如下四点来谈: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所执行的是分布式储存与计算,所有具备维护功能的节点需要共同维护链上数据,即使部分节点损坏,也能从其他节点得到完备的数据拷贝。在单个或多个节点被一同攻击时,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也难以受到影响。二是数据不可篡改。这是其能被运用于金融领域的一大关键因素。在信息内容经过验证后,数据信息一旦被上传至链上各区块中,便将长期被保存,难以私自篡改。一般来说,除非系统中半数以上的节点被同时攻破,否则修改单个或多个节点都不会影响数据库中的信息真实性。三是去信任化。区块链上各节点间的交易是由系统强制执行的,当节点交易能够通过一定规范与协议时,触发交易条件后将自动执行交易,且人为无法干预。这就使得交易双方可以在不具备相互信任条件下也能完成交易。且该系统中除去加密信息外,各项信息都具备高度公开性与透明性,所有人可通过相关接口查询链上数据信息,因而进一步降低了信任成本,保障交易可靠性。四是匿名性。各节点能够在不具备信任条件的前提下展开交易,这也意味着交易双方不必再借助公开身份来获取对方信任,仅需提供所需的交易信息即可,因而有效保护了双方的隐私信息。
三、区块链金融面临的问题分析
1.技术层面的问题目前,由技术水平过低而造成的区块链金融发展问题仍十分严峻,51%攻击以及智能合约安全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善解决,且部分金融应用场景常存在安全与性能方面的缺陷,技术水平的低下使得各项应用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首先,其在性能及效率方面的欠缺明显。目前,区块链主要采取分布式记账法,每发生一次交易内部各节点都需展开一次数据记录,数据信息真实性与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效率十分低下。当金融业务需求激增时,系统处理量将大幅提升,此时区块链技术系统的性能及效率欠缺将更加突出。就比特币、以太坊而言,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前者每秒能完成的交易处理量仅为7笔,后者能达到7~15笔的数量,但与传统金融每秒交易处理量相比,差距甚远。效率的低下是影响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大关键因素。此外,智能合约的出现诱发了一系列的新金融风险,使得区块链系统的修改条件完全丧失。但若设计初期技术人员对相关金融业务的理解存在片面性,产生逻辑失误,或是难以正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问题,因而产生一些设计疏漏,后续将诱发大量交易错误。如上文所述,区块链具备不可篡改特征,因而难以及时控制损失,将导致金融业务流通受阻,影响系统稳定性。2.资源消耗问题目前,以比特币等区块链技术为例,其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新区块时,需要耗费大量算力。相关研究报道表明,截至2021年年中,全球比特币挖矿所耗费的电量已临近150太瓦时,甚至高出乌克兰等国家的耗电量,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省。除去大量电能消耗外,挖矿过程中将导致二氧化碳加剧排放。相关统计数据称,因比特币挖矿而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惊人,仅2020年间便已达到近7000万吨。根据中国科学院及清华大学相关团队的研究报道估算,我国矿池占全球算力近八成,不考虑政策干预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在比特币区块链上产生的碳排放大约会在2024年达到1.305亿公吨之多,甚至高出捷克、卡塔尔等国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巨量能源消耗来生产虚拟币,并不契合于我国的战略发展目标,违背了绿色环保的根本发展理念。现阶段,我国各部门对于该类型环保事件的整顿力度越来越大,国务院金融委于2021年5月21日首次就比特币事件公开表态,提出严肃打击比特币挖矿与交易行为。3.存在资产安全问题发展区块链金融,需要认识到金融领域的特殊性,以安全为第一管理要务。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用户必须通过公开地址、密匙来获取资产所有权。且区块链具备不可篡改的特征,这也意味着若密匙丢失,资产也将因此而全部损失,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就目前来看,此类事故频发,数字货币运行中时常产生盗币问题。如:韩国的比特币交易所“Yapizon”在2017年3月被盗,丢失近四千枚比特币,平台损失了总资产的37%,次年6月“Coinrail”及“Bithumb”两个交易所的热钱包被攻击,损失分别达4000万、3100万美元;日本交易所“Zaif”在2018年遭黑客攻击,被盗资产约达到4.3亿元人民币。诸如此类案例的出现为人们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也使得区块链技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暴露无遗。4.数据隐私及安全一是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加大了反洗钱等方面的监管难度,此类金融交易具备高度隐秘性,在身份隐蔽的情况下也可完成交易,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区块链规则便可借助加密算法完成交易。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用户的隐私安全,也使得货币流通速度有效加快。然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工作将受到严重限制。二是数据安全风险加剧。区块链中的任一节点都有着对全部交易数据的记载,当不法分子攻破某一节点后,全部交易信息便暴露无遗,反而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充分结合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分析相关政策规定,应当以保障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第一原则,但在账本共享基础上,达成对数据交互全流程安全及隐私的有力保护,显得过于吃力,这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三是数据储存安全条件不健全。在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其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借助该技术所收集的数据量持续剧增,以何种情况落实好海量数据储存、由谁承担主体储存责任、由谁承担监管责任、以何种手段保障数据安全70仍是极为紧迫的发展问题。5.相关制度及法律规章不健全现阶段,区块链应用阶段尚不具备相对统一的标准。我国现行区块链技术平台繁杂,缺乏统一标准,且不具备数据迁移、链链对接的功能,严重影响到区块链金融业态的兼容性及扩展性。分析此类问题,应当发展区块链金融的过程中,制定出更为健全规范的金融标准。现阶段区块链金融领域的技术标准、管理条例、评价标准及监管准则均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及明确性,给其应用效率造成了严重的抑制。此外,我国有关区块链金融领域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权威监督机构,因而致使市场上的区块链应用质量良莠不齐;未针对相关合约的法律效力予以界定。如:有关区块链资产、智能合约的有效性,尚未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产生纠纷,将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在区块链金融的发展下,现有金融监督政策存在明显的片面性。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运用,金融业务逐步实现了跨界融合,其风险隐蔽性与复杂性更为突出,原有的金融监管机制也难以达到全面覆盖,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
四、规范区块链金融领域发展的路径探索
1.从业机构领域在区块链金融的逐步发展中,为进一步提升其发展效益,需推进从业机构的优化建设。一方面,需继续加强在区块链底层技术方面的研究,依据现有技术基础,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由目前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限制性因素入手逐一展开突破,保障技术可靠性,进而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需注重应用场所的适宜性,确保能够满足该金融场景对区块链技术安全性、功能及性能的要求。需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金融业务都可运用区块链,应当依据实际业务特点选取适宜应用场景,应坚决杜绝盲目运用区块链的问题,确保将区块链引入金融领域后,能够相互适应。2.政府部门监管领域就政府部门监管领域而言,首先需进一步完善有关区块链金融监管业务的相关政策与标准,在应用及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同时,谨防技术滥用,保障区块链金融的健康性、安全性与稳定性。另外,需以合理、有效及适度为第一准则,提升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性与合理性。需理性看待其创新及应用,意识到应用区块链技术并非改变了金融业务属性,应能够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不得任其肆意妄为,也不得采取“一刀切”政策。实际监管工作中需强调监管的灵活性,并避免创新失控、过度投资等问题。3.国家政策领域就国家政策领域而言,应当给予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与落实更高的扶持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并打造出以区块链金融为核心的金融科技产业链,建设新的金融生态体系。首先,需对该技术的创新型发展给予大力扶持,集中精力培养出一批技术先进、应用范围广的龙头企业,并保障该类区块链金融企业对金融规律的熟悉度;其次,需给予相关科技企业更高培育支持力度,借助开设产业园区、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各项优化政策的出台来为其提供更为温润的发展环境,培育出一批拥有高创新力、高专业水平及优良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最后,需落实好人才培养工作,委托高校培养一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优秀复合型人才,为社会输送更多专业人才。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区块链金融的逐步发展中,金融领域的脆弱性及信任基础薄弱性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目前其技术尚不完善,仍处于发展及成熟过程中,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挑战。基于此,应当进一步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切实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促使区块链技术更规范、更安全地应用于金融领域。本文主要就区块链金融现阶段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展开了初步分析,并由多方面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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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投资者首选金融领域,部分投资者更看好未来三年中小媒体的发展。
2、全球市场
截至2017年末,全球区块链创业公司超过1600家,获得融资的公司分布在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间,融资总额近20亿美元。
3、中国市场
截至2018年4月末,中国市场上在营区块链企业超过320家,北上广地区超过占据73.07%,共获得融资89.14亿元,其中2018年前4月共获得融资63.06亿元,占融资总额的70.74%;融资数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到30.53%;超过六成的交易仍布局种子轮/天使轮。
4、投资机构
截至2017年末,141家IVC和119家CVC参与区块链投资交易,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9.24%、121.78%。
2017年起,数十支市场化母基金和引导基金宣告成立。
2018年新设区块链母基金和引导基金的数量及频率明显加快。
1区块链产业图谱
1.1架构设计
从架构设计上来说,区块链可以简单的分为三个层次,即基础设施层、技术扩展层和垂直应用层,它们相互独立但又不可分割。三大层次中,根据应用方向和场景不同,又可以细化出数十个细分领域。
图1-1:区块链层次架构及代表产业
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基础协议和硬件设备。基础协议是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它维护着网络节点,构建网络环境、搭建交易通道以及制定节点的奖励规则。区块链相关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比特币矿机设备等。
技术扩展层目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字货币方向,主要指各类虚拟货币平台,用户通过这类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第二类是扩展应用开发,衔接垂直应用,可以为某个特定的内容生产商提供定制服务,这将是区块链技术重要的发展方向,例如智能合约。
垂直应用层的产品是可以真正直接使用的产品,但大规模在行业内使用的产品目前几乎是空白。数字货币钱包是当前垂直应用层最简单、最典型的代表。
1.2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
中国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领域涉及金融、信息安全、供应链、公共服务以及物联网五大方向,可以落实到数十个具体应用场景,贯穿挖矿、货币交易、基础设施、平台技术、相关服务、行业应用多产业层次,区块链产业链基本形成。
图1-2:区块链应用落地五大领域
1.2.1金融领域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能够将各类金融资产转化为链上的数字资产进行管理和交易,例如跨境支付、证券交易等,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的特性能最大程度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可信任程度;但另一方面,作为新技术,区块链技术在系统稳定性、应用安全性、业务模式等方面尚未成熟,金融业务场景的应用和普及可能会受到时效性、工作量等因素的影响。
表1-1:金融领域应用案例
1.2.2物联网领域
在去中心化的物联网愿景中,区块链技术作为媒介,可以让物联网上的每个设备独立运行,整个网络产生的信息可以利用区块链的货币特性与智能合约进行保障。
(1)安全性。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可以确保在特定条件触发的时候将信息发送给恰当的对象,同时利用中心化服务器收集和存储数据的物联网架构可以把信息写入固定的账本,保证事实的安全性和唯一性,例如可以应用区块链数据在物联网通信中执行商业条款。
(2)可信性。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账簿,各区块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独立的工作能力,保证链上信息不会被随意篡改。基于此,分布式账本可以为物联网提供信任、所有权记录、透明性、通信支持,并且可以为所有物联网交易添加时间戳,实现防伪溯源。
(3)效益性。因为区块链技术可以直接实现点对点交易,省略了中间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的劳务支出,可以有效减少由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表1-2:物联网领域应用案例
1.2.3公共服务领域
传统的公共服务依赖于有限的数据维度,获得的信息可能不够全面且有一定的滞后性。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使链上的数字化证明可信度极高,在产权、公证以及公益等领域都可以以此建立全新的认证机制,改善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水平。例如公益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如捐赠项目、募集明细、资金流向、受助人反馈等,均可以存放于区块链上,在满足项目参与者隐私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地进行公开公示,方便公众和社会监督。
表1-3: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案例
1.2.4供应链领域
由于数据在交易各方之间公开透明,从而在整个供应链条上形成一个完整且流畅的信息流,这可确保参与各方及时发现供应链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整体效率。区块链技术可以避免供应链纠纷。所具有的数据不可篡改和时间戳的存在性证明的特质能很好地运用于解决供应链体系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纠纷,实现轻松举证与追责。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产品防伪。数据不可篡改与交易可追溯两大特性相结合,可根除供应链内产品流转过程中的假冒伪劣问题。
表1-4:供应链领域应用案例
1.2.5信息安全领域
去中心化的方式改变了信息传播的路径,确保了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同时保证了数据的不可篡改和伪造。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息传播路径的安全问题。
表1-5:信息安全领域应用案例
2区块链投资赛道分析
图2-1:2015-2017获投企业行业分布
据投中信息数据终端CVSource数据显示,区块链技术三层架构中的垂直应用层是众多投资人布局的集中点,而基础设施层投资力度相对较弱。2015-2017年间全球发生的459笔投资交易中,投向金融、企业服务和文化娱乐三个方向的投资人数最多,特别是金融领域投资数量相当于其他行业的总和。其中复杂度低但周转频率高的项目更加受到投资人的青睐,例如支付转账、证券发行过户交易、标准化资金清算结算等。细分领域方面,相较于2017年之前,投资人最大的变化在于更看好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中小媒体在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
2.1金融板块
图2-2:2015-2017金融板块获投企业细分领域分布
223笔投资金融领域的交易大致可分为8个方向。其中虚拟货币的渗透率名列榜首,比重达到了52.47%。一直以来虚拟货币都是区块链技术最大也是最具知名度的应用市场,国内外专注于虚拟货币的机构和企业比比皆是,相关投资者数量正在迅速增加。根据AppBi的中美App Store中区块链App报告显示,中美两国应用市场上和区块链相关的App共2993款,其中中国930款,美国2063款;从涉及区块链的不同业务模式来看,主要涉及虚拟数字钱包、区块链资讯、虚拟数字货币行情服务等三个方面,虚拟货币及其生态相关仍然具备相当广阔的辐射范围。
此外,在虚拟货币的细分领域中,货币交易所和矿机日渐趋于成熟。国际市场上,韩国虚拟货币交易所Bitplus为提供安全迅速的交易服务,开设线下虚拟货币交易所;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BITPOINT马来西亚站2018年5月上线;微软正在计划从数字黄金,智能合约以及小额支付三个方向入场。国内企业在虚拟货币方面也不遑多让,特别是在矿机的生产和维护链条上,目前世界排名前三的数字货币矿机生产商分别为比特大陆、嘉楠耘智和亿邦科技,其中嘉楠耘智已于2018年5月向香港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投中研究院认为此举将引发矿机托管的进一步火热。但不可避免的是,挖矿有其自有的模式瓶颈和资源上限,相关业务能否做到可持续性发展仍然是个疑问。
2.3企业服务板块
图2-3:2015-2017企业服务板块获投企业细分领域分布
随着大众对区块链技术接受度的提高和研发步伐的加快,区块链技术在企业服务方向上的应用越来越多样化。从2015年到2017年之间,数据、信息安全、财税、法律等企业服务投融资交易逐渐增加。值得一提的是,“区块链+人才经济”的模式逐渐走入投资人的视野,在企业服务中的占比已经达到3.15%。人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作用举重若轻,然而随着需求的增加,招聘行业同样存在过度竞争、不实内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区块链+人才经济的模式能够创建甲乙双方同时维护的平台,让每一个参与的用户都享有公平的数据所有权,打通招聘市场壁垒,提高人才与岗位的精准适配率。同时随着人才信任体系的建立,全球人力资本流动在数据、信任和支付体系上成为可能。
2.3文化娱乐板块
图2-4:2015-2017文化娱乐板块获投企业细分领域分布
文化娱乐版块中,约有42.86%的交易布局在区块链媒体,特别是2017年末开始大规模爆发;进入2018年以来同样有十数家内容自媒体获得金额不菲的资金支持:3月1日,深链财经宣布获得来自梅花天使、PreAngle等八家基金的1000万元天使投资;3月2日,巴比特宣布完成由普华资本和泛城资本联合领投1亿元A轮融资;3月6日,区块链门户网站火星财经宣布获得A轮融资,融资后估值达到1.5亿元;5月22日区块链媒体“起风财经”宣布完成千万级天使轮融资,本轮投资方之一首建投作为一家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表明国家队资本首次入场投资区块链媒体。投中研究院认为,区块链媒体的崛起首先来自于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媒体作为信息的传递者,能够及时迅速的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市场信息的流动性,为投资者与企业之间构建畅通的沟通桥梁。其次,区块链媒体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媒体资源的权威性。优质的、客观的媒体资源可以反作用于区块链企业,为其业务发展提供高可信度的背书。
3全球区块链投融资发展现状及趋势
3.1企业年均增速超过50%,美欧资本优势明显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区块链企业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球共有超过1600家区块链创业公司先后设立,较2012年不足200家的情况增长了十余倍,年均增长率达51.6%。其中增速的峰值出现在2013年,达到158.96%,后续增速有所回落,但企业数量一直保持正向增长。
图3-1:2012-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增长情况
从地域分布来看,区块链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受到追捧,但仍存在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大部分企业集中在美国、欧洲及亚洲少数国家和地区。目前获投创业公司主要分布在全球45个国家,多集中在欧美和亚洲等国家,前十位的国家企业总量占比83.08%,其中美国优势领先,欧洲国家紧随其后,美欧资本优势凸显。
图3-2:全球区块链企业地域分布
3.2融资规模持续上升,2018年交易量将爆发
在企业融资规模方面,近六年来一直保持持续性的增长,融资总额近2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56.66%。与融资频次变动趋势相符,融资规模涨幅的峰值同样出现在2013-2014年间,高达316.09%。同时随着融资频次呈现下降趋势,企业的单笔融资金额也在不断扩大。
在企业融资频次方面,近六年来呈现波动上涨的态势。2012-2017年全球区块链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695起,单个年度的融资频次从2012年的7件上升到2017年的168件,其中在2013-2014年间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并最终达到近几年的峰值,但在随后的两年中渐渐冷静下来,直至2016-2017年间随着区块链概念热度的提升又再次涌现出大量投资机会,企业融资频次持续上涨。
图3-3:全球区块链企业融资规模及频次
投中研究院认为,2013-2014年度区块链领域投融资活动的剧烈波动与比特币的快速增值有一定关系。作为区块链领域最为人熟知的比特币,其价值动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区块链领域投融资趋势。2013年比特币被法律承认为一种金钱货币的形式这一事实使其价格一路走高,甚至超过了黄金,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趋之若骛,带动了整个区块链VC/PE行业的兴盛。
3.3融资轮次逐步后移,持续经营仍是难题
在投资轮次方面,机构投向的阶段逐渐后移,从初创期延伸至成长期和成熟期。2012-2017年,种子轮和天使轮仍然是投资机构最青睐的投资阶段,但该阶段的比例已由100%降至约50%。投资轮次后移意味着投资机构的目光不仅仅聚焦于区块链项目的创新性,也在逐渐关注区块链产业聚集。然而区块链企业获得后轮融资的比例要远低于其他相类似的新兴技术企业。2CB Insights数据显示,2013-2014年间,共有103家区块链企业获得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但仅有29%左右的企业获得次轮融资,至D轮时仅剩一家企业硕果仅存。“易创立,难存续”成为区块链企业的特征。
图3-4:2012-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融资轮次分布
4中国区块链投融资发展现状及趋势
4.1企业数量连续六年正向增长,地域分布东强西弱
据投中信息数据终端CVSource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市场在营的区块链企业已超过320家,且在2012-2017年度连续六年保持增长。增长量最多的年份分别出现在2014年和2017年,原因在于2013年起比特币市场行情火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入人们的视野,一大片“币族”区块链创业公司顺势成立;而在经过2016年“区块链技术元年”的洗礼后,2017年区块链的概念更加成熟且再次被炒热,初创企业数量更是直线攀升。新增企业仍以北京上海两地为主,但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地区特别是杭州市新设企业的增速飞速提升,正在逐渐缩小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之间的差距。
图4-1:2012-2017中国区块链新设企业增量
据投中信息数据终端CVSource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共有168家区块链企业获得融资,地域分布上呈现出东强西弱的发展态势。东部地区中仍以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居多,三地合计占比超过70%。东部地区的强盛依赖于政策导向和创业氛围的构筑: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行业资源丰富,政策扶持力度大,吸引了更多的创业者入驻,使得北京区块链企业数遥遥领先,占比达到40.38%;上海则作为金融中心,市场前景较其他城市更为广阔,紧随其后约占19.87%;广东省和浙江省区得益于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开放性思维,块链产业融资情况也有着良好的表现,分别位列第三、第四位。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企业的创立,东部成熟地区的竞争将会趋于饱和,企业未来应用市场的开发也将会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扩张。目前陕西、河南、四川、重庆等地已经有少数企业获投,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会逐渐得到缓解。
图4-2:中国区块链企业地域分布
4.2融资总额爆发式增长,单笔融资额逐渐扩大
2013-2017年,中国区块链企业融资总额和融资频次呈现同步发展的趋势,除2015年有所下滑外,总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状态。从融资规模来看,2013年融资总额仅有1.74亿元,至2017年已经攀升至13.5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50.81%。从融资事件数量来看,2013-2017年总体也发生了剧烈的增加,从19件激增到72件,年均增长率30.53%。投中研究院认为,2015年融资情况的回落可能源于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监管之争,后期行业监管的渐渐成形从侧面进一步推动了区块链行业的蓬勃发展。
图4-3:中国区块链企业融资规模及频次分布
进入2018年以来,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的落地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清晰,融资情况产生了惊人的增长。据投中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4月,本年度区块链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06件,涉及金额超过63.06亿元,无论是融资规模或融资频次都远远超过之前年度。其中最大单笔融资来自于中国平安旗下金融管理门户金融壹账通,获得了由SBI投资(思佰益)和IDG资本的6.5亿美元。从单笔投资额的分布来看,千万元级别的投资额仍是当前市场的主流方式,约占市场总量的38.68%,但值得注意的是,10.38%的区块链企业已经能够获得亿元以上的融资,开始进入有序的发展阶段。
图4-4:中国区块链企业2018年融资额度分布
4.3融资轮次后移,初创期投资仍占半壁江山
图4-5:2013-2018中国区块链企业融资轮次分布
在融资轮次方面,中国区块链企业近年来的融资轮次也在逐步后移,与国际趋势趋同。但种子轮及天使轮的占比仍然保持在60%以上,获得D轮以上融资的企业屈指可数,生存难同样是中国区块链企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区块链日益受到重视与关注,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国内区块链的相关领域研究、标准化制定以及产业化发展,力促区块链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4月底,国内共有浙江、江苏、贵州、福建、广东、山东、江西、内蒙古、重庆等多个地区就区块链了指导意见,多个省份甚至将区块链列入本省“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
5投资机构类型分析
活跃在区块链市场的投资者中,除了最普遍的IVC,各大型集团CVC也带着自己的产业优势强势入场,不断进行试点和布局。另一方面,带有引导社会资本作用的母基金、产业基金与专项基金等也加速设立,凭借政策优势引导区块链产业有序发展。
5.1 IVC仍是主流投资者,CVC抢滩布局
据CB Insights和公开数据透露,自2012年至2017年末,区块链领域中活跃的传统风险投资机构(IVC)总量从6家增长至141家,年均增长率高达69.24%,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4-2016年间活跃机构数量增速放缓甚至稍有回落,但随即又在2017年超过140家,增速高于2013-2014年间。据投中CVSource数据显示,2016年新设立活跃机构约占活跃机构总数量的13.04%,2017年该比例上升至17.80%,投资机构对区块链领域的机会产生了强烈的兴趣。但是作为技术驱动型行业,目前区块链底层技术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距发展成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块链大型应用的开发与落地,短期内难以达到一定规模。由此,头部VC/PE机构对待区块链投资保持有高度的理性,在项目的选择上相对保守,而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专注于投向区块链行业的众多新兴机构则表现出了更高的活跃度,投资频率也相对较快。
表5-1: IVC机构代表性投资案例(按融资总额排列)
总体而言,投资于区块链的CVC与IVC在近六年的变动趋势趋同,呈现出曲折上升的状态,其中传统的IVC数量相较于CVC有着绝对优势,这可能源于IVC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调度经验更为丰富,以及CVC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地区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但二者之间的差距近年来也在不断缩小。CVC综合了传统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和IVC的优势,未来可能与IVC等传统机构平分秋色。
图5-1:全球区块链行业活跃CVC与IVC变化趋势
CVC的崛起令人耳目一新。据投中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2年区块链领域活跃CVC数量仅有1家,截至2017年年末已升至119家,其中2014-2015年是CVC的高速发展期,增速高达394.44%,这一现象极大程度上源于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性与可持续性。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是一项长期战略性投入,BAT等互联网巨头及CVC能够利用企业的技术场景优势,赋能区块链生态,在继续加速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的同时,为更多合作伙伴输出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合作共赢。但区块链技术的日益突出使得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纷纷到场,CVC的战略布局更应该侧重区块链技术的杀手级应用开发及落地。
图5-2:国际大型企业CVC区块链领域布局
图5-3:国内大型企业区块链领域布局
5.2母基金及专项基金纷纷成立
此外随着区块链热度不断上升,市场化母基金及引导基金的设立速度也随之加快。自2017年4月起,浙江、江苏、贵州、江西、广东、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已有数十支市场化母基金或引导基金宣告正式成立,2018年新设区块链母基金和引导基金的数量及频率与往年相比有明显提升,市场化机构和国有资产蓄势待发;特别是区块链投资专项基金也纷纷亮相,为精准投资区块链技术助力。
表5-2:2017-2018新设母基金及专项基金一览
与单一基金相比,母基金的分散布局更具备平滑风险的优势,大体量、多渠道的配置方式也更加容易整合行业内基金、项目和相关的服务机构,降低项目的准入门槛,形成完整的投资生态圈,加速资本的流通。除市场化机构外,国有资本的加速入场也为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助力。一方面,国有资本的权威性能够为区块链企业吸引人才提供支持和背书,缓解区块链行业人才短缺的窘境;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流通及使用过程中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能够有效的影响区块链企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使区块链行业在资本和人才的双重推动下实现高效、正规、有序发展。
6区块链产业发展趋势预测
6.1产业发展驱动因素
6.1.1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驱动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因。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近年来已成为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政府研究讨论的热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题为“金融科技与金融服务的初步思考”的报告中认为引入CBDC(央行数字货币)有助于中央银行更有效地履行其金融职责,这种创新可以更有力地利用中央银行网络作为防范私营虚拟货币创新的手段,此外跨境支付可以从区块链技术中受益。
美国对区块链的发展持积极支持态度。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2017年7月首次发放清算和结算数字货币衍生品合约的牌照,总部位于纽约的比特币交易平台LedgerX获准为与加密货币市场挂钩的期权和衍生品提供清算服务。
在日本,区块链的合法化进程速度及政策支持程度领先全球。2016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投票,将比特币和数字货币均视为数字等价货币。同年4月,日本将比特币作为一种付款方式并将其合法化。2017年7月起,日本日本新版消费税正式生效,从交易所买入比特币所需要的8%的消费税正式取消。
尽管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国家层面的区块链技术应用相关的监管法规,但各地政府已经出台有关区块链的政策指导意见及通知文件以支持探索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应用场景结合,并防范数字货币及ICO风险。截至2018年5月,国务院共出台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4个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3个区块链相关政策文件;北京颁布了4个涉及区块链技术政策文件,数量居全国首位;广东省深圳和广州分别出台3个、1个相关文件;上海涉及区块链的政策文件数量为2个。
图6-1:我国部分区域区块链相关政策文件数量
(1)国务院
国务院自2017年来发文推动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建立新型社会信用体系,最大限度降低人际交往成本和风险。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0月颁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并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区块链等领域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规划,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也将推动组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推进区块链等领域标准研制纳入《2018年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3)北京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自2016年便将推动中关村区块链联盟设立作为2016年度绩效任务,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发展与应用,同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2017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八个机构在《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要发展基于区块链的绿色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绿色金融项目安全保障水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也出台管理办法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并按照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技术应用合同或采购协议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上海
上海从2017年开始加大了对区块链的关注,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率先行动,跟踪服务庙行区块链孵化基地建设和淞南上海互联网金融评价中心建设,依托专业团队和市场力量,推动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成为宝山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群集聚活跃、科技金融支撑有力、企业投入动力得到充分激发的发展模式。2017年4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技术专业委员会了国内首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区块链自律规则,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用区块链技术应当注重创新与规范、安全的平衡,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业务创新,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全方位关注区块链技术的设备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密钥安全,及身份认证机制、权限管理系统等。
(5)广州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对区块链产业实行培育奖励、成长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技术奖励、金融支持和活动补贴。这是目前国内对区块链产业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奖励措施。
(6)深圳
深圳市重视对区块链产业的政策奖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中将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应用环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9年扶持计划给予资助。按投资计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于2016年11月颁布的《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也在《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中设立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表6-1:我国区块链政策文件一览
6.1.2经济因素
资金是驱动块链技术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因素之一,各类投资机构是区块链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风险投资机构是区块链领域内的主要投资力量,此外以高盛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区块链投资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大型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是最主要的区块链技术投资方,超过50家公司从2014年起就开始对该领域进行投资布局。自2014年6月以来,花旗等美国10家最大的银行中有9家参与了六个区块链公司的融资活动,这些资金总共达2.67亿美元。在对区块链技术公司进行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中,谷歌和高盛是当前全球投资区块链公司最活跃的两家机构投资者。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是全世界第二大企业投资者,仅次于投资了包括银行财团发起的研究新区块链应用的公司R3和加密货币交易平台Kraken在内的日本金融巨头软银。
2015年以前,主要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与比特币相关的企业中,比如矿机芯片、交易平台、支付汇款、钱包服务等相关企业。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在了区块链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上,推动了包括交易后清结算、智能合约、供应链、物联网、医疗、身份认证、数据存证、数据分析等领域的发展。
根据CB Insights的全球比特币和区块链公司投资交易分析报告,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全球ICO项目累计融资总额已经超过20亿美元。2016年1月-2017年10月有超过250个区块链团队完成ICO融资。全球范围内总ICO交易和投资比传统股票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增长都更为迅速。对可用资本的需求促成了区块链企业放弃传统的股权融资方式,改用ICO的方式筹集资金,而这反过来带动了对加密货币的需求。
此外,跨境支付的增长也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了驱动作用。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跨境支付规模以年均5%速度增长,2016年已达6010亿美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减小交易流程中的中介机构作用,降低交易各环节成本。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和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中国2017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4.36万亿元。区块链技术为支付领域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率优势,随着我国跨境贸易规模的扩大将拥有广阔前景。
6.1.3社会因素
区块链技术向各个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迅速渗透,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已经被全球很多国家提到战略高度,而由全球性的金融机构组成的跨境区块链联盟已积极行动,成为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最具代表性的为R3区块链联盟和超级账本。
(1)R3区块链联盟
R3区块链联盟于2015年9月份成立,目前已经有大约42家国际银行组织加入,成员几乎遍布全球,包括富国银行、美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花旗银行等。其主要致力于为银行提供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渠道以及建立区块链概念性产品。R3使用以太坊和微软Azure技术,将11家银行连接至分布式账本。2016年4月,R3CEV与微软正式建立合作关系,研究实验区块链应用,并推出了他们专门为这一目的建立的最新分布式私人账本Corda。
(2)超级账本(hyperledger)
超级账本(hyperledger)是一个技术驱动型组织,由Linux基金会于2015年发起,目的为要成员共同建立并维系一个跨产业的、开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满足来自多个不同行业各种用户案例,并简化业务流程,使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应用于金融领域,同样也转向制造业、银行、保险等行业。超级账本的项目成员中,科技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区块链公司是主流,包括荷兰银行(ABN AMRO)、埃森哲(Accenture)等十几个不同利益体;核心成员中科技公司占据六成以上,将hyperledger打造成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技术驱动型组织。
表6-2:国际代表性区块链联盟组织
除此之外,大型集团更是以联盟形式进军区块链产业,例如Ripple吸引盟友加盟实时支付平台;Barclays和Safello联盟,提供POC机制;Gemalto和Symbiont合作,用区块链提升数字网络安全等。
据投中研究院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至2018年初,中国成立的区块链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联盟近20个。联盟、协会的成立可以为区块链行业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一个专业领域的交流及合作平台,对于中国区块链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发挥极有益的作用。从各联盟的分布地域看,区块链联盟主要覆盖于北、上、深等一线城市,部分较为发达的二级城市也逐渐开始引入,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数量较少;东部地区发展较中西部明显具有优势,但中西部地区也呈现多点开花的局面。
(1)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CBRA)
“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是专业的区块链学术研究平台,研究成和区块链技术的市场应用平台,推动具体应用规则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项目落地与路演,形成区块链研究领域具有高端学术品味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CBRA的参与机构多为金融机构,包括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万向控股、包商银行、营口银行等。
(2)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China Ledger)
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是由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共同发起的区块链联盟,致力于开发研究分布式总账系统及其衍生技术,其基础代码将用于开源共享。主要有四个目标:聚焦区块链资产端应用,兼顾资金端探索;构建满足共性需求的基础分布式账本;精选落地场景,开发针对性解决方案;基础代码开源,解决方案在成员间共享。联盟成员涵盖国企和民企,包括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招银前海金融、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大连飞创、通联支付、矩真金融、万向区块链实验室等。
(3)金融区块链联盟(金链盟)
金链盟的目标是在3至5年内研发一条或多条金融区块链,推出多种广受欢迎的区块链终端应用,制定一批高水平联盟标准,申请一批区块链专利技术。目前研究方向包括基于区块链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平台、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云服务、区块链理财产品一二级市场、区块链信用服务、区块链在积分领域的应用、区块链票据应用数字资产登记和转让等12个联盟课题研究计划。金链盟的参与成员多样化,有大型集团如腾讯、华为,也有金融机构如京东金融、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同时还有区块链领域内优质企业。
表6-3:中国代表性区块链联盟
6.1.4技术因素
区块链技术未能大规模引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的限制,但在2015年我国区块链技术开始取得飞速突破,2015年后我国区块链相关专利增速超过200%,成为我国专利数量增长最为快速的领域。在IPRdaliy和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的《2017年全球区块链企业专利排行榜100强》中,中国入榜的企业占比49%,其次为美国占比33%。其中阿里巴巴以总计49件专利排名全球第一;排名第二的美国银行全球专利总量共计44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排名第三,拥有33件全球专利总量。在全球排名前100的区块链专利拥有者中,央行系企业总量排名第一。阿里巴巴的区块链专利涵盖了发明、设计和实用领域,并且在区块链合作、区块链创新和应用层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专利技术获得的突破和应用不仅对企业的技术布局有深远影响,也带动了整个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6.2产业发展未来趋势
6.2.1国际安全代币或将异军突起,国内趋向“无币化”
2018年5月22日,美国零售巨头Overstock的区块链子公司tZERO与BOX Digital Markets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合作推出业界首个受监管的安全代币交易平台,该平台基于区块链进行证券清算和结算,让公司通过安全的代币筹集资金,为投资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的交易方式。作为第一个将区块链资本市场纳入国家市场体系的金融产品,tZERO平台的诞生意味着ICO有机会以合法的身份登上国际舞台,或将带动安全代币融资与传统股权融资方式分庭抗礼。
自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紧急叫停ICO融资以来,以人民币计价的虚拟货币交易量从一度占全球交易量的90%以上下降到不足1%。这预示着我国虚拟货币资产已全面进入严监管时期,国内区块链的发展在逐渐脱离虚拟货币的辐射范围,进一步向“无币化”转变。由于虚拟货币在开发模式和开发数量上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难以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无币”区块链技术在合规性方面具有更高的保障性,故而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投放。在“无币化”区块链技术的探索中,最核心的要素是要保证项目本身同时具备产生场景和消费场景,且该场景具有持续输出带有激励性商品或服务的平台能力,即在生态体系内形成一个消费闭环,体现商业应用场景的封闭性和限制性。根据这一特点,具有相对封闭性的联盟链或将成为无币化运作的路径重要路径。Token在一些复杂的应用场景中仍然不可或缺,但完全开放的环境并不能有效的限制货币交易,联盟链“部分去中心化”的特性以及联盟许可的存在实现了特定范围内的相对封闭,为弱化Token的货币属性提供了良好的流通环境。
6.2.2大型集团强势布局,CVC分割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内外众多大型企业也在高调的向区块链进军,国外如SBI集团、高盛集团,国内有行业巨头BAT、迅雷等皆就区块链技术及其衍生品进行战略布局和市场开发。CVC综合了传统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和IVC的优势,未来可能与IVC等传统机构平分秋色。
从企业角度出发,一方面CVC的加入有利于其寻找转型战略布局。区块链作为高技术壁垒行业,再辅以相关政策的一并扶持,相关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细分行业竞争激烈,大量的企业需要不断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并实现转型,生产多元化产品,CVC的加入能凭借其雄厚的产业背景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战略支持和布局。另一方面,与IVC相比,企业与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更能刺激创新。大型企业通过研发中心做创新,传统意义上的IVC通过投资创业企业来进行创新。CVC能够兼顾大型企业在时间和资金量方面的长期支持和IVC对市场、风险、失败率的高度容忍性。从投资者角度出发,CVC的投资存续期限优势更为明显。区块链技术,尤其是底层技术的开发是一个投资期限非常漫长的过程,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VC存续期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时间成本需求。而CVC由于背后依托的是以战略布局为主要目的的大型企业,弱化了对短期盈利的追求,能够在时间上提供长期支持,满足区块链高技术壁垒的时间需求。综合而言,CVC同时集合了IVC的优势点,正在逐步分割传统股权投资的市场份额。
6.2.3金融+信息应用率先爆发,金融科技将成为投资首选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金融数据的规模也不可同日而语,每一笔金融交易的发生都衍生出海量的数据。在大量数据的传输、存储与交换中,参与者对数据的可信度、安全性与匿名的问题表示密切关注。据投中信息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显示,2015-2017年间投向区块链金融的项目中,有19.73%选择了金融信息化,在金融板块中排名第二,仅次于虚拟货币。金融信息化即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传统服务,区块链技术能很好的解决交易数据的安全性与保障性等问题,成为众多投资人关注的对象,目前落地主要瞄向数字货币,支付清算,数字票据、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及股权交易等金融交易以及智能合约,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着极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区块链金融信息化使得金融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同时也为金融科技企业将新兴技术落实到具体应用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金融科技更加强调科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区块链技术的高壁垒恰巧能同时满足“金融”与“科技”两方面的需求:去中心化、安全的交易模式能够缩短交易链条,有效降低结算与交易成本;智能合约的存在可以无需参与者实地参与就完成交易,减少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发生;区块链实现的信息共享机制能进一步提高信息的传输范围,降低传播时间。这就意味着,摒除了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影响,在资源匹配和满足用户需求的条件下,金融科技领域中那些体量较小的企业也能参与与大规模企业的公平竞争,进而加速相关技术与产品的落地、应用,并反作用于“金融科技+区块链”,真正的带动金融科技领域的资本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