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16:19: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要求新上岗及轮转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掌握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医院各科室岗位职责
2、掌握各岗位医务礼仪
3、熟悉临床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4、掌握爱婴医院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院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母乳喂养知识以及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识别及处理。
二、培训对象
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本年度安排轮转产儿科的医疗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培训教材涉及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管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法律法规;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心肺复苏、过敏性休克、输液反应、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DIC、子痫的抢救流程;母乳喂养PPT根据《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母乳喂养实习正确喂哺姿势,手法挤奶。
四、培训反馈与考核
对于本次培训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交流及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笔试和面试及实际操作结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我自年日至月25日在接受安全主任培训学习,除去20号周日一天休息未上课,其余总计培训九天时间,培训学习业已结束并考核完毕,现对本次培训学习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培训课程的大致内容
本次共培训三大课程,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在《法律法规知识》课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本课程中学习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相关知识。在本课程中,学习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危险识别,从生产条件,从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从生产的安全保障等阐发了安全第一的内涵,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从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等阐发了预防为主的内涵,并学习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等。
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防火防爆,职业卫生,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相关知识,主要是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事故造成的各种直接间接原因,接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去年的所发生的几起工伤和火灾事故,本章知识内容与我公司有着密切联系。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观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特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管理等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学习。
二、对培训课程几项重点概括
1从国家和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案例中可以得出安全生产十分重要这一结论,因为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分割,要统一看待。应树立和运用系统,预防,科学的观点开展安全工作和管理。所以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态度的转变和全员技术与知识的学习,是一项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2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由省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于1994年率先在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度的意义在于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解决“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通过专职人员使企业全员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学习和运用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诸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由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应在主要负责人带领与指导和安全主任的推动与牵头及全员参与全面进行。
4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4):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接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将是我公司今后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主要方面。
5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因素是管理的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违纪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技术上薄弱,知识上缺乏,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安全设施装置的缺陷,物体放置工作场所的缺陷,防护用品的缺陷,设备工具方面的缺陷等,管理的欠缺主要是对人对物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处理等。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不足
根据安全培训学习的三大课程内容,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还不够理想,从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从现场管理从技术环境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公司领导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高度重视,但未能就安全管理工作作以深化强化,使之系统,规范,细致。结合公司现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1〉: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比较欠缺,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全面性的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正确的加以教育培训,指导疏引,监督检查,管理控制等。〈2〉: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日常性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案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工作员工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或具备很少本工种本岗们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技能而直接从事相关工种相关岗位的工作,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岗位人员未能持证上岗,这是导致事故最直接的因素和隐患所在。〈3〉:干部自身素质和员工自身素质诸如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实操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理论修养,遵章守纪,创新变革等方面存在着不足。〈4〉: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度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不足,主要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模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危险作业,安全会议,应急预案,现场管理,档案管理,奖励处罚,值班报告,事故追究等制度的欠缺,员工在公司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准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认同与遵守执行方面的欠缺。
四、个人建议
建议公司从上至下应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针对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议公司自行开展或由辅导公司开展对我公司中基层干部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建议公司在制度的建立健全上应下功夫将其完善起来,并将管理干部对制度的执行作为奖惩,绩效,晋升,调薪等一项重要依据。
关键词 海峡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85-03
Abstract Taking the general cross-strait courses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food,especially the course of Food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as typical examples,this article made a comparative study for the cross-strait teaching model of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course based on the job demands and vocational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food.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s of teaching ideas,teaching objectives,curriculum design,teaching principles,teaching methods on both sides of the courses,this article made th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f the class teaching mode implementation effect respectively and gave the direct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mode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Key words cross-strait;course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comparative study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通常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职业在统一程序、行为操守准则和标准操作等方面需要而开设的课程。和中国大陆地区一样,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大陆法系范畴,相关标准与法规偏向以成文法为基本法律渊源[1]。由于其体系与中国大陆地区的体系较类似,相关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面向的职业背景与祖国大陆地区也较相似,但其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应用导向设计理念、课程内容设置、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及课程实施保障等方面均较有特色,颇值得借鉴。
不同院校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的名称会有差异。为便于分析,该文所指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包括其同名及类似课程,不再逐一说明。以下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尤其是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典例,对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两岸)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对比。
1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框架比较
1.1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内容的来源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为例,中国大陆地区该课程内容来源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知识;中国台湾地区主要以该地区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试行细则》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良好卫生规范》《餐具清洗良好作业指引》等近10多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该类课程的教学内容的主要来源。以小窥大,中国大陆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通常较为全面完整,而中国台湾地区则更偏向于特定职业的应用领域。
1.2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内容定位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其他食品领域相关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内容定位于对相关食品标准体系的认知,对国内外各类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介绍等;中国台湾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应用实践进行解x,主要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依托,相关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单位稽查及抽验、食品安全控管和风险管理、食品输入管理、食品检验专章、从业者自主管理、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标示及广告管理、各类具体食品卫生技术标准以及卫生宣传等。
显然,中国大陆地区该类课程更加强调知识和标准原理的把握,在内容面上既涉及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也囊括了许多行业企业的规范及标准,内容涉知识面较广;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主要以区域内现行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托,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原理解读和应用实践。
1.3 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
从两岸的教学习惯角度考虑,课程的框架思路通常主要是参照所选用的教材目录,甚至直接以教材目录作为课程授课的整体框架。为此,对于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框架的比较,可直接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科书(不含考证习题类书籍)的目录进行比较作为参考。
笔者总共获取了17部现行的中国台湾地区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对其教材的目录进行比对,发现所涉的教材样本均直接参考食品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内容而确立。以其中的《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2]《餐饮法规》[3]等教材为例,其教材目录的框架均以基本概念的明确、法律法规及标准确立的意义或相关官方机构为先导,后续章节的安排直接以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所确立的模块作为框架。
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类教材则体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笔者随机选取10本8家不同出版社现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这一单门课程教材,发现仅该门课程就对应有诸多版本同名或类似名称教材,且各版教材内容丰富但框架差别较为悬殊,具体涉及食品类标准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食品添加剂、国内外食品标准的体系、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产品认证、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制订、食品相关业态卫生监督与管理、保健食品、食品标签及包装、进出口食品管理、食品风险分析等多项内容。
现有资料虽仅涉及食品类的标准与法规类教材,但通过比对该类教材目录,并进一步分析其课程的框架,现可明确如下: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类标准与法规的课程内容更加强调知识点的完整性及逻辑性,框架上呈现多样性特征;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内容可能更偏实务及应用操作,同一课程的框架较为类似。
2 两岸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差异性对比
2.1 基于职业需求及要求的教学设计差异性
标准与法规类的课程的主体内容通常是和特定领域职业活动相对接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主体内容的设计,其范畴既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标准本身,也要更好地服务于特定领域的相关职业活动。
为此,针对该类课程的教学设计,笔者认为应先分析其职业需求及要求,依次确立教学思想、教学目标的设置,再明确课程设计的技术安排和课程要素的实施计划。针对两岸的课程设计差异性对比也按此思路进行(表1)。
根据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设计的差异性对比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地区开设该门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学习者能够打好专业基础,注重对专业知识以及原理的运用,在课程设计上注重相关知识模块的有机结合,实现相关教学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的把握;中国台湾地区开设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潜在的食品类从业者提供职业认知和规范培养,注重对实务的了解以及操作规范性培训,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具体操作及案例的职业性实践,为业界输出具备相关知识、发现相关问题并能进行规范操作的合格从业者。
2.2 基于教学原则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差异性
由于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职业需求、课程目标设置和课程设计等差异,其教学原则取向、教学形式和教学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同(表2)。
以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学原则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达到学习效果的最大化,通过各种教学一体化手段,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5],各院校各地区在具体的教学形式上都各有特色,差异性较大,但在教学方式上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学习者对本门课程相关知识的强化记忆效果,以及对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原理的娴熟运用[6]。
中国台湾地区该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主要以职业认知及规范性操作等作为设计方向,在课程教学形式上更加偏向以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为主,学生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方式实现对食品类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预实践。
3 两岸食品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u价
海峡两岸在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上存在诸多差异。由于其各自面向的职业需求和要求不尽相同,在课程目标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各有特色。以下从技术性评价和应用效果评价等2个方面分别对两岸的教学模式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3.1 教学模式技术性评价
从技术评价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在倡导学生熟悉相关的知识。一方面,运用各种教学的技术手段,要求学生对于该类课程的相关知识信息能够适当记忆,尤其要掌握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关键概念、观点等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演绎,实现学生理解相关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的各种原理,鼓励学生掌握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各个章节的基本逻辑结构。
与中国大陆地区不同,中国台湾地区该类课程的教学模式重心是安排各类活动实现学生解决具体的问题。从几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该类课程课堂授课过程来看,笔者发现几位教师在初略讲解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后,就进入由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应的问题或教师和学生共同确立相应的问题的环节。此后,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形式确立相关的解决问题的目标,查阅相关资料,甚至制定相关实践活动的计划并予以实施,学生个人或小组将相关的结果呈现出来,教师及其他同学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整体的解决问题的框架。整个授课过程的教师所运用的技术手段是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或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并引导学生实现重点学习的目标。
3.2 教学模式应用效果评价
从应用效果角度考虑,中国大陆地区各种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均是倡导以较为合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相关的知识,并鼓励学生通过自身或小组的活动和思维,从而达到理解标准与法规类相关知识的概念、相互关系以及原理运用等目的。
中国台湾地区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主要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会引入现行食品业界热点的事件,或设置各类符合实际的问题,甚至提供实际的体验。以某个章节某位中国台湾地区教师所讲授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为例,该教师在授课时引入“塑化剂风波”事件,让学生分析其中的食品中毒类型,并要求学生从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等角度来规避这类风险,并要求运用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相关的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手段作为分析工具。学生在分析、解决或亲历各种问题时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整个过程充满现实性和直接性,并且学生会感觉有趣,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最终的应用效果还体现了教学与实际的相关性。
从两岸的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教学模式实施整体效果考虑,中国大陆地区侧重以多种因素组合鼓励学生对相关知识进行掌握,对相关原理进行演绎并掌握各个部分的逻辑结构,单门课程在整体课程体系中其内容常体现一定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中国台湾地区的课程偏向以创设情境及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基础,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课程具有较强的职业性,但从单门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的地位考虑缺乏一种整体上的连贯性。
显然,以食品领域标准与法规类课程为例,中国台湾地区的标准与法规类课程在内容上强调培养符合相关业界需要的从业者,在内容定位和框架设置上具有较强的职业性,课程教学侧重培养学生相关的职业认知和规范,灵活采取案例讨论式教学、经验教学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国台湾地区这种以职教为中心的务实致用的教学模式,对于中国大陆地区相关院校探索高职及应用型本科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不乏实用性和适用性。
4 参考文献
[1] 郑定.略论台湾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1):110-118.
[2] 张正明,蔡中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法规实务[M].台北:中国台北威仕曼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3] 李义川.餐饮法规[M].新北:中国台湾新北市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4] 中国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0488号令,“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S/OL].(2013-03-11)[2016-08-08].http://.cnlnewsdetail.aspx?id=69241.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是依靠知识的进步来推动的,特别是我国在入世以后,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全球化这一趋势,发展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普遍较差
目前我国普通民众对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在他们看来,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清楚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到底是什么,认为这些都是专家学者需要讨论的,与自身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对于区域内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它们并没有将知识产权品牌的培训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当中去,致使企业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缺乏,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知之甚少,导致我国在入世条件下,区域经济在向外发展时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士参与,不利于区域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区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缺少长期规划
我国区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目前还都基本处于自发环节,通常都是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的,例如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专利或者商标申请等,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制定全面长期的发展规划。即使一部分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相关发展计划,但也都局限于形式,制定的目标大多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来保证目标实现,并且企业在执行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意愿也不是很强烈。[2]这样一来,虽然企业在因为临时制度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措施而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
(三)缺乏相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
当前我国区域内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而我国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是与科技、专利、商标等相关的。由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归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这给区域内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法律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区域内相关政府对现有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到位的宣传推广,致使很多企业工作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多认识,有的工作人员只是听说过这一政策但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而更多的则是很多人对该项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
(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
目前我国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大多是从政府相关部门中脱离出来的,由于与市场经济缺乏必要的联系,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有在品牌保护行业中营造一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服务质量上仍需提高;其次,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的业务主要还是从事企业提供的业务和咨询业务,业务面狭窄;第三,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没有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我国入世之后,从业人员中缺少熟知国际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事务、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这不利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在国际上的竞争。
二、完善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区域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基本概念的分析和我国当前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项措施来完善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一)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
要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普及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知识以及培养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在入世后,适应世界经济的需要,首先要根据事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3]可以在企业内部召开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座谈会,并增设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相关课程,使员工能够尽快熟悉和掌握与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制度在国际竞争中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强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力度
我国区域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中的形象,所以,强化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力度势在必行。我国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情况,制定更具有明确导向性的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要充分征询相关方的意见,使出台的法律法规能够切实地将实际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并加大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保护知识产权品牌的行为予以激励,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进行。
(三)培养专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
我国在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专业人才方面严重缺乏,这严重制约了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进行,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的培养。在坚持自主培养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的同时,要看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个大环境,积极地向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为人才的引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4]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创造出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稳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能力的环境,使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更加强大的人才优势。
三、结语
农业局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
二、学法内容
(一)学习宪法相关知识;
(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
(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知识;
(四)学习党的十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相关知识;
(五)学习农业、农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学法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培训
以局为单位,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法律顾问、上级法制执法部门领导授课,对全局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宪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及行政执法规定等。
(二)集中学习
以股(站、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个人自学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站、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好职工学法工作。
(二)各股(站、室)每年组织职工集中学法次数不得少于7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5学时。
(三)各股(站、室)要作好职工集中学法的学习记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集中学法学习记录交政策法规股考核、备查。
(四)职工个人要作好个人学法学习记录,个人学法学习记录作为法治档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建立职工个人法治档案,职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个人法治档案考核内容,个人法治档案与个人年度考核一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二)没有集中学法学习记录的部门,其部门职工法治档案考核不合格;没有个人学法学习记录的职工,法治档案考核不合格。
关键词: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 问题 对策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全面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以求更加面面俱到地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存在的问题
1.1制定法律法规滞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目前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而与之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991年颁布,一直到2011年2月14日才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的时间较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继出现了很多新的服务行业和场所,因此有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如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包括七大类28项,但近年来涌现出一些新兴行业,如网吧、足浴、按摩院、美甲、婚纱影楼、证券交易厅等人群聚集、与健康密切相关的场所未包含在内,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规定、卫生标准缺乏,这些场所在我们的卫生监管中处于空白监管地带。而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隐患比较突出,并可能造成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隐患。另外,新《细则》对公共场所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新《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但对于公共场所已进行卫生检测,而报告中提示有卫生指标不合格的,1991年版的《细则》有明确行政处罚条款,而新《细则》却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难以起到对违法者的威慑和震撼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降低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发展。
1.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任务繁重,执法形式严峻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资料,目前南山区共有各类公共场所2221家,而具有执法证的卫生监督员仅有24名,平均每人管理93户,卫生监督员数量与卫生监督的工作量不相适应,日常卫生监督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负荷量大。同时,繁重的监督任务占据了监督员大部分时间,以致他们没有精力去钻研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再加上经费有限,多数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很难有机会接受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卫生执法的要求和标准逐步提高,而卫生监督队伍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却不高,已成为影响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制约卫生质量提高
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共场所涉及行业较多,集中培训不能面面俱到,且缺乏合适教材,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或缺失是导致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偏低的重要原因。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缺乏,对卫生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存在随意性,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和正常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般来讲,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的制约下,多数大、中型公共场所在卫生制度和管理措施、卫生设施等方面比较健全,从业人员受到的培训比较正规,且有一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而像一些规模较小的旅店、美容理发店、浴室等公共场所,规模小,流动性大,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口且文化程度低,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严重缺乏,难以管理,“两证”持有率较低,卫生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卫生监督监测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2.对策与建议
2.1进一步完善《条例》及《细则》相关规定
进一步使公共卫生监管有法可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应通过立法途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和《细则》,使之更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扩大应监督监测的场所范围,将新出现的公共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修改罚则,更加明细处罚条款,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2.2加快卫生执法体系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加快卫生执法体系改革,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呼吁政府加大对卫生监督的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以提高卫生执法整体功能及工作效率。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与培训,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及执法能力。此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卫生监督质量,健全约束机制,加强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包括执法程序规范化、法律文书书写等,及时掌握了解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新法规、新信息、新动态、新进展,从根本上杜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漏洞,维护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3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遵法、守法意识。在这部分人员中大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卫生知识薄弱,因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加强监督执行和宣传力度,通过监督部门、用人单位、社会监督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从而使他们懂得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的重要性。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服务,使得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4完善卫生监管机制,实施卫生监督良好分级管理
继续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及《细则》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按评分高低进行分级,并按等级决定卫生监督的频率,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为确保我中心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站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由XXX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XXX同志具体负责实施。二、教育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各种卫生法律法规;
2、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
3、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常识,如何正确选购食品和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等;三、教育方式
2、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组、街道、学校等场所,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本中心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教育全中心职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业务知识自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认真
开展基层防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四、组织实施
补充: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员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3、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
一、工作任务
结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刑法》、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为重点,同时结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普法工作安排
1、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杜绝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2、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3月中旬至4月中旬和10月份办事处法制巡回宣讲小组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讲。
3、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工作,4月中旬和10月中旬组织办事处普法骨干、治调主任及调解信息员集中进行两次培训,讲授人民调解所涉及的相关知识。
4、继续抓好“法律六进”工作,重点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和单位活动。
5、抓好的普法专题宣传工作,抓好“综治宣传月”及“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日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认真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进程。
2、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坚持治安巡逻,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重点地段、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3、各中、小学校要对在校学生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狠抓青少年学法,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教育,做好他们的学法、用法工作。辖区内各企业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本职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主,相关法律、法规为辅,做到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