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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3 15:43:1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伤亡事故的占比并不大,但是一旦发生,就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伤亡事故。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以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外墙节能保温施工作业电焊违规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直接经济损失1.58亿的特大事故;2012年10月10日陕西引汉济渭工程,中铁十八局施工项目部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并坍塌,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2013年6月3日吉林宝丰源“6.3”特大火灾事故致120人死亡、77人受伤等等不一而举。

高层建筑施工非常普遍,高层施工有其人员多而复杂、建筑材料多、施工机具多且用电量大、交叉作业动火点多,以及通讯联络差、不易及时扑救,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影响大,损失大的特点。若处置方法不对头、措施不针对、责任不明确,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处理才能在某种程度上去规避或减轻这一类施工的发生后果呢?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工作经验及见解。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产生原因分析

1.1用火管理不当造成火灾。

1.2对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堆放材料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

1.3电器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都可能引起火灾。

1.4 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都可能引起火灾。

1.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等都可能引起火灾。

1.6 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引起火灾。

1.7 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火灾。

1.8 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引起火灾。

1.9 将棉布、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自燃起火。

2.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要求

2.1 首先要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消防责任制,责任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2.2 落实消防专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

2.3 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无论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都要全员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与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更要做到持证上岗。

2.4 建立总、分包火灾防范联动机制,按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全员进行消防综合演练,提高消防应急能力。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要求

3.1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已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施工现场装饰装修、保温等建筑材料是否与图纸设计相符合,并符合国家相关耐火阻燃性能要求的规定(尤其是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2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专项消防及临电施工方案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将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易燃易爆废料和预防措施具体标明,并明确划分禁火区域。

3.3施工现场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或分隔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主要交通干道和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3.4施工现场应按防火技术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与保养,以保证其性能完好;

3.5 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照已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临电方案统一安装,无论是施工作业区,还是办公区、生活区,一律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接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3.6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施等级动火许可审批程序,必须根据不同的动火作业等级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凡在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3.7 在施工中,要对所用的竹胶板、木方、安全网、防水材料、油漆、烯料、汽油、氧气、乙炔等可燃材料的进场、存放、保管等程序,严格防火要求,加强管理,该集中存放的集中存放,该单独存放的单独存放,该限期清理出场的必须及时清运出场,在最大程度上减小火灾发生的因素与机率。

4.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的消防管理

4.1 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向班组长、操作、监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监护人员必须随时注视焊割环境,不得擅离职守,在施工过程中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现场及其下方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直至确认没有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 各种装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 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前,不准焊、割;

·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 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器具必须齐全有效,两者之间以及两者与明火之间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夏季还必须有遮阳措施,严禁暴晒;

4.2 在建工程地下室施工防火要求:

· 施工用电的临时电源线不要直接敷在墙壁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潮湿地点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潮功能;

· 施工现场应设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和坡道,疏散通道不应堆放建筑材料和机具;

· 地下室工程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 地下室不得作为临时住宿或办公场所;

· 地下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4.3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要求:

·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须设置专用的高压水泵,每个楼层应安装消防栓与消防水龙带,地面设蓄水池(不少于20立方);并在每个楼层设置按面积每100㎡设两个灭火器,100㎡以上不少于四个;

· 在楼层模板施焊应配备移动灭火器,做到工完场清;

· 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当采用防火隔离带时,其施工应与外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外墙保温作业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的高度不应超过3层。

· 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接法施工。

· 幕墙工程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外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或接火盆(焊渣接料盘)等防火保护措施,以防止焊渣(火花)飞溅引发脚手架上的安全网着火。

第2篇

[关键词]商业建筑;消防设计;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商住楼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或合并成超过300m2商业用房,改变建筑定性,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报警探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3]陈向阳.论如何提高小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8).

第3篇

关键词: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综合课程设计;项目角色划分;协同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9-0094-03

作者简介:徐慧,女,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与服务管理;邵雄凯,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学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移动数据库技术和Web信息服务;陈卓,女,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阮鸥,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安全。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目前面向本科生稳步推进“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70%左右的本科生,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为主体、创新创业精神为两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针对20%左右的本科生,培养具有一专多能、湖北工业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中坚人才;针对10%左右的本科生,扎实推进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未来湖北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培养方案设置和修订的过程中,考虑利用科研平台、培训、竞赛等方式,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设计,进一步推进我校“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改革与实践。本文旨在讨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改革实践。

一、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定位

按照“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我校依据学科专业特点探索实施“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六元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这一实践教学体系的规划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都明确规定六大内容的基本要求和学分,并分为基础层次(基础课程实验、生产劳动、认知实习等)、提高层次(学科基础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学年论文等)、综合层次(设计性实验及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三个层次,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前后衔接,循序渐进,贯穿整个本科生培养过程,旨在增强本科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面向网络工程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概论”、“应用密码学”、“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防御技术”、“网络性能分析”和“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这六门专业课程。在课程安排上,“信息安全概论”课程首先引入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包括消息鉴别与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技术以及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知识点;而“应用密码学”课程则介绍密码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主要密码体制的算法与应用;更进一步,“计算机网络管理”课程以协议分析为导向讲授网络管理的相关理论,包括功能域、体系结构、协议规范、信息表示等知识点;“网络防御技术”课程以统一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作为培养目标,阐述网络攻击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网络防御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网络性能分析”课程着重讨论网络性能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课程讨论网络安全编程实现的基本技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建设成果,目前正在为面向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相关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方法改革所借鉴。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介于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的过渡阶段,作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第四学年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深入培养相关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

二、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

为了培养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过程的改革思路是:采用自主团队方式,选择并完成一个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对于相关专业本科生而言,因为是自由组成团队,项目角色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方案。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并不是要求本科生在短时间内便可以完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主要是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已有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的知识基础,按照软件工程的思路合作完成一个规模适中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提高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基于不太大的项目规模,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项目角色划分与相应职责见表1。

三、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我校自2008年开始面向本科生开设网络工程专业,并于2012年面向本科生开设物联网工程专业,同时已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何保证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实施方案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协同设计,是专业改革实践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图1给出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方案:

如图1所示,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四个方向,即“信息安全与密码学”、“网络防御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统一网络安全管理”。其基本的选题思路在于帮助本科生熟悉常用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编程开发包,并掌握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实践的基本技术,为将来从事网络管理与安全方面的研发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各方向的参考选题见表2。

更进一步,较之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具有更强的整合性与自身的特色,见图1,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两个方向,即“物联网安全”与“物联网管理”,各方向的参考选题如表3所示。[1,2]

按照我校“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过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改革实践过程中,考虑采用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并尝试实现该方案在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同时给出这两个专业不同方向的参考选题。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第5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U655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现代化城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规范、违章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缺乏消防意识、不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火灾,却令人触目惊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在非法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火花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发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外墙外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因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呈高发态势,形势异常严峻,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消防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刻不容缓。而只有搞清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原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地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仅仅体现在签订的合同里,不制定详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淡化了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很多甚至是层层转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行为从客观上都增加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了应付各个监管部门的摆设,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电作业不按规定审批,工人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随处可见,随意搭建临时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发生火灾后手足无措,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4、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对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施工现场,由于条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数使用的都是临时消防水源,建设或施工单位“临时”观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有些虽然配备了但缺乏维护保养,损坏严重,发生火灾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错失最佳扑救时机。

5、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由于各自工作特点及侧重点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少,监督处罚措施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使得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也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火灾隐患随处可见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明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检查时,不仅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点应放在制度的落实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场时是否进行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问来了解。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是否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否正确的报火警。

(3)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施工人员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主要任务。

(4)通过查看记录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及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材料库等进行实地检查,看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

2、查“两证”,防违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检查时,应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了动火许可证,了解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是否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核查从事电、气焊等动火操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施工单位登记在册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作业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气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应当场坚决制止。

3、查隐患,促整改。在对建设工程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临时用房等辅助设施很多情况下没有纳入审核范围,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房的选址以及建筑构件选用上不能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也就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情况。主要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上方是否有架空电力线等。

(2)消防车道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满足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灭火救援的距离范围内;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车场。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达到了A级的要求,疏散宽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等。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无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时,应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具体根据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在建工程的体积以及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离在建工程及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且应设置水泵结合器,在建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并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保证不间断供电。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结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

验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勘察设计科、质安科)

(二)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并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质安站、质安科)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冬春两季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消防隐患风险点台账,制定落实消防隐患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防护和维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对高层建筑中的供电安全、广告牌安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楼顶管理安全、无证经营场所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对存在隐患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其业主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牵头科室:房产科)

三是加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治理。按照燃气场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县城)供水、污水、垃圾等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规范运行。(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

四是加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整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冰雪游乐设施尤其是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消防通道堵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等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排查整治,消除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五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牵头科室:城建城管科、房产科)

六是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牵头科室:房产科)

七是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同步启动其它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牵头科室:村镇科)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工程建设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州打通“生命通道”机制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牵头科室:房产科)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处林区、山区、临山的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在林区、山间的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牵头科室:质安科)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科室:质安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村落等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第7篇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第8篇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考点二: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9篇

(1)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4)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低,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应采用工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推广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以及疏散逃生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可建立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积极开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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