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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居家养老的社会背景
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但这两种养老方式在“未老先富”的社会里显得相当乏力。
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照料下的居家养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这一模式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老年家庭出现空巢化,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看,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缺损已是不争的事实,若不寻找家庭之外的其他照顾资源,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显得积重难返。
另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所谓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社会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机构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一是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相背离,很多老人不能接受;二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龄人口的需要;三是机构养老需要缴纳相当的费用,很多老人或家庭负担不起;四是养老机构主要发挥的是“寄养、维持生存”功能,受服务水平和质量所限,离“老有所乐”的目标相差较远。
因此,在如此严峻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存在的种种弊端,居家养老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新型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老人虽然住在家中,但是享受的不是传统意义上自己照顾自己的居家养老,而是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廉价、优质的全方位服务。这样,既可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老年人“恋家”情结,又可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节省了国家养老的福利资金投入、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当前“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居家养老有诸多的优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居家养老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政府权责不清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缺少国家标准和规范,使得这项工作还停留在各地零散、自发组织实施的层面。还有许多地方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列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运行中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制约了它的广泛深入开展。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也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定位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其次,有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在有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造成居家养老服务效率低下,很容易出现遇到问题各个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财源不足,制约居家养老发展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买单”往往投入比较有限,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民政部门用于居家养老的经费,其筹集的渠道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这种具有很大随意性和波动性的投入方式,在养护人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显,必定会使居家养老服务难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制约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3、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缺少整合
目前一些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分属不同部分条块管理,利益关系存在矛盾,缺少有效协调整合。关于老年人群的管理和照护,目前我国负责城市老人工作的有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及民政、人事、组织和街道社区居委等,相应的社区老人主要有单位退休职工,离退休老干部,没有单位的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及需要救助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方面,这几家单位并没有结合起来。街道社区来承担居家养老的主要职责,面临经费运转困难,相应的退管会和老干部局却存在经费盈余而服务缺乏的矛盾。
4、相关服务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
一方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缺少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在服务对象上,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主要针对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而对一般老人而言,由于经费、人力等原因,较少能享受到这些服务。另一方面,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工作的大部分人员都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很少。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5、居家养老的宣传不到位
居家养老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一个重大福利项目,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民众对之十分陌生,甚至不少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不知道设立在社区的居家养老中心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即使有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其消费意愿不强,消费预期不容乐观。老年人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低导致居家养老的一些服务项目丧失了规模效应,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相关服务项目的开展,造成恶性循环,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工作逐渐萎缩,甚至就剩下一具空壳。
三、对发展居家养老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将居家养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它融入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体系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居家养老事业的开展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当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其定位偏差,提高居家养老的工作效率。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开辟多渠道投入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应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以确保居家养老经费来源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鉴于社区居家养老属于社会保障体系,而不仅仅是一项慈善事业,财政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投入。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产业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使福利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保持相对平衡。另外,还需要建立一种全社会支援老年人的保险制度,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或支付保险金。更需要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政府应在税收、地价、水、电等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
3、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不同需求层次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应当根据年龄段、性别、配偶是否健在、残障程度等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因素,从老年人需求满足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居家服务。一方面,通过服务人员的善爱之心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一般的照料,从人性化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力求做到使老年人有较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老年人制定相应的服务选项,可以让老人自己(包括家属)选择或者提出自己希望得到的服务种类,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机构养老的弊端,真正实现养老服务的人性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培养专业人员,整合各类人力资源
加强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可以将培训过程标准化,如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试机制等,合格以后颁发经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具有这个资格证书的人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以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另外,积极发展社区内外有条件的人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充实服务队伍。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义工”制度,社区为中青年志愿者和学生活动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这方面政府要发挥倡导作用:为每个志愿者建立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升学、奖励等方面的依据。总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加大对居家养老的舆论宣传
国家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的社会风范。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居民甚至老年人自身也不清楚这样一种养老途径,原本是为了老人养老而探索的项目变成了老人在一边旁观的行政任务。这种没有老人参与的居家养老导致项目的针对性不强,参与度不高,运作效率低下。而良好的宣传不仅可以赢得老人的支持,听取老人的有益意见,而且可以非常有效地团结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居家养老项目中来,从而在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开拓新的渠道。建立起遍布全国城市社区的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从而使其可以成为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慈善者参与进来的一面最好的标志和宣传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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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艺兵:沦浪区“邻里情”虚拟养老院范式研究――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的创新实践及政策建议[J].领导理论与实践,2008(1).
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中,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这样的描述和定位彰显了社区养老事业的重要性。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居家养老的模式中,其次是机构养老,再次是社区养老。严格说来,“社区养老”指的是日间照料中心的机构式服务,目前在我国发展还相当滞后,“社区助老”是指围绕居家养老的不足提供相应的精神文化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由于现在的居家养老功能不足和空巢风险,所以社区助老作为居家养老的援助系统,发展空间很大。
在城市地区,由于多数老年人一般或多或少拥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养老保障,所以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摆脱精神上的孤独苦闷和空巢时的孤单无助。让健康的老人为非健康的老人服务,这是中国应对老龄化多重挑战的重要举措。“老助老”可以产生双重效应,即对服务者来说是“积极养老”,对被服务者来说则是“安全养老”,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共同成就了“快乐养老”的文化图景。
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很难凭自身或者家庭的力量规避养老风险,社区组织在社区养老助老事业中大有可为。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文化养老的力量是建立起代际传承的伦理,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旧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文化养老的果实。国学大师钱穆说过,文化就是如何做人,如何生活。文化就是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一套准则和伦理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养老就是如何敬老、如何助老,就是以传承与发展孝道文化为己任,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儿女血亲孝”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仁道孝”——仁者爱人、孝者敬老,通过送关怀、送欢乐、送知识的“三送”活动,达到防衰弱、防残障、防意外“三防”和减痛苦、减孤独、减风险“三减”目的,确保社区老人“老无所忧”和“老有所乐”。换言之,社区助老体系保护下的居家养老才是我们期待中的“安全养老”和“快乐养老”的。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居家养老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男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女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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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走访,对老小区养老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老小区主要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4点建议。目的是唤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加快老小区养老工作的改善进度;养老工作只要有政府的支持,及社区工作人员辛勤的工作,居家养老的明天会更加完善和美好。
关键词:老小区,养老,对策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早在1999年,我国即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经过调查与分析,“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老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即把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老小区”。
目前,我市市区的老小区中,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平均比例达16.83%,相当于六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有近90%的老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于特别困难的老人,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年人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某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有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B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的各社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落到实处。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甚至是几乎没有。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以及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些老小区甚至连休息的座椅或能让老年人休憩的凉亭等必要设施都无法提供。
2、资金短缺。目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社区,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他们上报的项目或多或少都在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对这些没有任何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因为没有项目和平台,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反而得不到资金上的支持。
3、力量不足。老小区的建筑年份久远,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破旧、老年居民相对集中,这是往往只能依赖社区从软件服务建设上下功夫。而社区承担的工作范围宽泛具体、任务琐碎繁重、人手相对紧缺,仅靠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之中,虽然倾注热情,最终服务质量和效果都未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
四、对策建议
本着“巩固深化、全面惠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市区目前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府要逐步解决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
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平台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最现实的基础。确实,老小区的为老服务硬件设施差的现状是有很多因素的,短时间很难解决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硬件设施已经成为老小区开展为老服务最迫切的要求和最基础的前提。对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快老小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将资源空置的小学、闲置的土地或厂房等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此,建议各区政府或各街道组织力量,摸清各辖区特别是老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土地或房产资源的底数及目前用途,通过挖潜改造,争取将部分原利用效率较低,甚至是空置的公建设施,通过资源优化和置换,让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有场所可服务、有设施可服务”,以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小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条件与质量。
2、市、区两级财政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予以必要的投入与倾斜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安排时,争取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根据大多数老小区就是有钱也没场地改善硬件的现状,建议目前财政投入主要在软件建设上予以倾斜,特别是加大对老小区为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的培育与激励力度,不断巩固壮大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并通过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服务,去弥补现阶段硬件设施没法改善所带来的服务真空与不足。
3、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在软件建设上下功夫
针对老小区一时难以解决场地、资金短缺的现状,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特别重视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尤其是做好那些可以利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的协调工作,使社会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尽可能地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使这些老小区的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规范化服务。
4、街道要组织协调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相邻的老小区开展覆射服务
要加强对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要求在做好本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尽力将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就近就地覆盖、辐射到邻近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使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老人也能享受到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模式;比较分析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长久以来,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补充。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分类。根据对养老的理解,我们把一切能够从老年人生活、精神和经济上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方式和手段称为“养老模式”。
一、几种养老模式概念及分析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是指以家庭为主进行的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支持力,其居住方式有独居、与配偶居住、与未婚或己婚子女居住等形式,其特征是分散养老。
从目前情况看,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虽然老年人对生活场所有多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第一选择。这是因为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不仅老人在生活上有保障,老年人在家养老可以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和孙子女,进行情感上的交流。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历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人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工作上,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的生活,家庭养老的方式出现弱化。在这种状况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常保健、心理诉求,疾病护理等问题日渐突出,即使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不得不把各种需求的满足从家庭转向社会和社区,从而导致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社会养老主要表现形式是机构养老的模式,在机构养老中,老人需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照顾。机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也能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序的生活。但是,就我国目前经济水平的情况以及福利发展水平,满足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和子女对于机构的照顾都存在着许多顾虑。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第一,我国财力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第二,养老机构的服务方式、管理水平等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要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使老人住在家里或家庭附近,接受社区的养老或托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权益保障等多种需求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社区是除家庭之外老年人最熟悉的生活环境,由社区来扶助家庭、提供养老支持便成为目前条件下最适宜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可让老年人仍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社区中,保持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不断裂,而且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改善老人的护理条件,进而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资源,减轻政府负担。在国家无力兴办全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区的财力、物力资源,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医院等设施,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问题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减轻家庭和政府的负担。老人在家中养老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互助网络,还可以利用已有的家具、房屋等设施,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也减轻对政府投入的依赖。此外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
第二,有利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通过保持老年人“正常化”的生活方式以及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实现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信念和“助人自助”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有利于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老人的照顾,有针对性的开展老人服务项目,有利于改变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看法,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的养老意识落后等方面的原因,所以社区居家养老也面临许多的发展困境。
第一,现有的社区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居家养老。由于一开始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的不足、应对经验的缺乏,所以在城市社区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住宅的适老性与宜老性,这使得居家养老的开展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
第二,服务的非专业性与非体系性。居家养老的本质其实就是社区照顾,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区照顾服务提供的主体主要是家庭妇女、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真正接受过专业化训练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少。
第三,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安全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餐饮及上门医疗服务。这虽然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最低生活需求,但是却无法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养老需求,即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保障问题。
养老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而变化的。中国的文化背景使家庭养老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新的模式的应用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养老模式之间的利与弊,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群。
参考文献:
[1]周云,陈明灼.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研究[J].人口社会学, 2007,(4).
[2]熊必俊.加强理论和市场研究以人为本发展老龄产业老龄问题研究―――第三届全国老龄产业理论与政策研讨会论文集[D].2004.
“义工银行”
徐素琴很准时。每天中午11点,她像往常一样把做好的饭菜带到了汪金凤老人的床头。
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义工招募服务中心的一名义工,2008年是徐素琴为徐家漕社区89岁高龄的独居老人汪金凤服务的第3个年头。
在海曙区,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已经达到了300人,他们与820多位独居、困难老人进行了结对服务。
而2008年,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还可以享受到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也就是说,今后每一次她的义工服务都会被记录在案,等她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就能免费享受政府替她购买的养老服务。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用最少的钱起到了最好的效果。”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海曙区作为宁波中心城区,5.3万名老年人中,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就有2.25万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2%。而在整个宁波城区,这个比例也已经达到35%以上。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从2004年开始,海曙区作了初步尝试。比如由政府出资,为区内近600名75岁以上独居并且无收入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随后,通过敬老协会和社区组织义工,与一些老人结对进行服务。
海曙区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崔德海说,由于义工的数量增多,完全实行义务服务也不现实,所以从2007年开始,海曙区又推出了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简单说来,这并非真正的银行,而是由当地敬老协会逐一登记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当义工本人因年龄大需要服务时,就可提出申请,政府会为其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
对于这个最新的做法,在第4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会给出评价:“‘义工银行’,储备了很多养老资源,为居家养老的延续奠定了基础,很有生命力。”
海曙区政府面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多年来一直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但是,这一单一的养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钱、批多少地、盖多少房,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等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
“居家养老是破解未富先老问题的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2007年6月19日,许义平在海曙区居家养老调研会上说,“这是大势。”
许义平4年前担任海曙区分管民政的副区长,当时他发现,“政府把养老全部承担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美元,都无法保证大包大揽的“机构养老”,而我国在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800美元。
许义平算了一笔账:建一个养老院首期投资最少每张床位5万元,之后每个床位每月至少补贴250元。以一个200张床位的养老院为例,建设并运行10年的总计费用至少是1600万元,而1600万元可以支持800个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也就是说,居家养老制度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4倍。
这与国际趋势一致。在西方主要国家,政府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老人居家养老。
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政府购买服务
海曙区从2004年3月起,选取了17个社区作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点。试点仅仅开展几个月,就广受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欢迎。
2004年5月12日,海曙区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海曙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属又无能力照顾,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老年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从2005年3月起,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政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花150万元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每个老人每年的预算是2000元,政府购买的服务时间是每位老人每天1小时。服务由各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各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服务员经社区上报到星光敬老协会,并经敬老协会培训后,方可上岗。以前服务员每小时的报酬是5.5元,现在根据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已上调至每小时5.7元。
享受服务的是海曙区辖区内,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包括残疾人)。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情况,进行上门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额外的服务要靠志愿者上门、企业捐助或老人自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质量由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和各社区监督。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其他配套政策,海曙区政府形象地把它概括为“走进去”和“走出来”的“两走”居家养老模式。
所谓“走进去”,主要是指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走进去”的服务方式还有志愿者无偿服务、老人自己有偿购买服务和企业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老人“走出来”的载体有老人“日托”中心和各种老年民间组织。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有一套特有的运作机制,即“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
政府是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决定性因素,海曙区政府每年都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海曙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完善海曙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长是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区长,一位副组长是海曙区民政局局长,另一位副组长是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会长,非营利组织的领导者也参与制定政策。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成立于2003年,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协会,是在国内少有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组织。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执行,即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服务中心分部交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要承担的工作有:审定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确定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培训居家养老服务员和结对上门服务的志愿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由政府预算拨给敬老协会之后,敬老协会依托社区来组织运作。敬老协会每两个月提前把每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资划拨到社区,服务员给老人服务后,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敬老协会每天深入社区检查、监督服务情况。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崔德海会长说:“这种运作机制,解决了钱和服务双重的监督问题,这样老人高兴、社区高兴、政府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社会参与”主要指围绕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还可以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利用老年人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这项工作同时也带动了“义工银行”的兴起。其次,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有两家企业分别认购了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另有企业和个人紧跟其后,直接与高龄老人结对“认养”,即认养一位老人,每月提供给老人200元生活补助金,直到老人去世。第三,可以整合社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老人看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需要不到10分钟的路程,这一便利的社会资源,解决了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看病难问题。第四,可以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海曙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和“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系起来,专门为老人开通了24小时亲情服务热线,老年人遇到情况后只需要拨通81890,信息中心的电脑屏幕上就会出现有关这个老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病史以及子女情况等资料,以便接线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反应。此外,政府定做了一批“一键通”电话机,免费安装到独居、高龄的老人家里,一键直达81890信息中心。
未来走向
2008年,宁波还将在全省率先为农村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力争到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约150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09年年底达到10%,2010年年底达到30%以上。
2006年下半年开始,宁波借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镇海、北仑两地试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2008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目前主要是各地的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宁波市民政局每年安排部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各地适当补助。
海曙区政府区域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引起了省有关部门重视。
2008年2月20日,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浙江省今年将全力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据浙江省民政厅介绍,根据相关调查,真正愿意到养老福利机构安度晚年的老年人只占6%。因此,在鼓励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确保福利床位数的同时,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就显得十分实际。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非营利组织;应然地位
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就成为了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内外已有的许多研究和实践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撑力量是政府、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是否合理、作用是否得到良好发挥是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运转的主要因素。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应然地位研究,类似于马克思・韦伯的理想类型,也是一种很好的研究现实工具。
一、基本概况
1.居家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也就是说,居家养老的主要地点是“家”中,政府、社区、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以老年人的“家”为中心,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及衍生出来的相关需要(如主要照料者子女的需要)提供服务,使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安度晚年。实质上,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属于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2.非营利组织。国际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其所指的社会组织相当庞杂,对其下定义就显的很困难。1998年萨拉蒙指出6个鉴定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成为该领域较为权威的定义:(1)正规性。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纯粹的非正规的、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认为是非营利领域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必须具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2)私立性。从组织结构上分离于政府,非营利组织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3)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也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积累一定的利润,这些利润必须返回团体使命所规定的工作中去,不是在组织所有者之间分配。(4)自我控制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具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无论在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6)公共利益性。非营利组织要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二、政府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
1.政府应该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占据关键地位。无论任何理论都无法否认现代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实现,都有赖于政府的参与、维持,保证“一种相对运转良好的政治民主和一种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是保持老年人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社区居家养老的运作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目前减少政府责任也成为社会养老体制改革的一种趋势,但政府推行社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可以逐步减少直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做法,主要通过执行掌舵、筹集资金和监督等责任的承担,发挥其关键作用。
2.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的掌舵者。社区居家养老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进行组织,纯粹依靠市场交易,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只有政府有能力进行掌控。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制度设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把握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宣传和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示范等各种手段,引导民间社区居家养老力量的发展。
3.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主要筹措者。社区居家养老的供给需要大量的物质性资助,如果仅仅依靠民间社会福利力量,远远不能解决社区居家养老福利供给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调动和运用整个社会资源,动用政府财力,才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的社区居家养老福利供给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社会,国家有广泛的税源,这就使得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为民众提供社会福利。
4.政府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产品和服务的监督者。从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看,其提供者既有政府,也有非政府组织,还有社区。由于政府提供服务的部门受到实际可能的利益驱动,加之行政官员的行政伦理水平参差不齐,其行为可能出现不计成本、效率低下、歧视和腐败等问题,政府自身的监管成为必须。非政府组织或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受其地位的局限,对于其服务是否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价值,服务产品和质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等,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指导。
三、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
1.非营利组织应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者,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福利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在确定服务时,可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家庭、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等之间选择。非营利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如组织、实施、考核、统计、评估等。
2.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被监督者。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其所受到的特殊待遇;确保非营利组织能够正确地使用其资源;确保非营利组织地活动能够与政府机构保持协调一致;政府必须监督非营利组织地活动不会威胁到国家与民众的安全。非营利组织的被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财务被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二是业务被监督。确保非营利组织在自己的宗旨范围内活动;三是内容被监督。确保社团的内部运作依据民主的程序进行。
总的来说,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掌舵者、主要资金筹集者和监督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则主要应该是非营利组织,当然家庭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营利组织也可以成为福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本身也可以承担这一角色。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是规范、支持、监督和被规范、被支持、被监督的关系。这就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应然地位和应然关系。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应然地位研究,类似于马克思・韦伯的理想类型,也是一种研究现实的工具。如果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符合这种应然地位和关系,我们就可以判定,这种居家养老模式是社会化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如果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地位与这种应然地位和关系有差别,就要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观察差别的具体形态、差别存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等,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有利于我们对居家养老模式良好运作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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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24-02
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建议
一、研究的背景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4亿左右,届时每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老龄人口基数之大,增长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
据问卷调查知:现阶段付村老年人的人口急剧上升,付村老年人比例处在全国前列。付村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水平处于中等,但是家中老年人为其带来负担。老龄化问题尚未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对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都有影响。政府财政力度不足以支撑日益上升的老年人生活费用。所以说付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难题。
二、付村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来组织提供,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身没有收入,它的运营经费主要由上级街道政府下拨或是挂靠单位的一些资助,这些资金只能维持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机构的日常运营。社区目前拥有的资金对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这么一个规模庞大的体系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政府每年用于居家养老的资金只是其他投入资金的一小部分,从问卷及走访中可知:在付村居家养老资金的投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几乎没投入什么资金,更别说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了。
2、缺乏商业机构的合作,服务种类不齐全
付村目前没有政府带头引进商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故只有部分商业机构参与到居家养老中,如家政、餐饮等,但这些商业机构服务的范围只局限在家政、餐饮,就连对老年人最为关键的医疗商业机构都没参与进来,更别说其他类型的服务了,服务种类不齐全。
3、某些老年人存在着思维定式
首先,老年人还存在着关于退休的思维定式。在付村,只有极个别的退休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余热,从事第二次的就业,绝大部分就认为退休就是享乐,整天没什么事情可干,这样反而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次, 老年人还存在着选择老年居所的思维定式。长期以来, 老年人在选择居所时, 要么独居, 要么入住老年公寓。家庭支持因素,即子女亲属的住所是距离遥远, 还是就在附近, 可以方便地尽照顾之责, 也很重要。
4、社区内各种类型服务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项好的居家养老政策的出台,不仅要做到实施的可行性,还要尽可能的去大力宣传这种好的政策,让人们去了解、去运用它,从中得到应有的福利。在付村的走访中,尽管社区内的各种类型服务不多,但就这为数不多的几种服务,好多老年人不知道。如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人,他们在不愿意自己做饭的时候,竟不知道去叫外卖,只能在家吃泡面。这一个很小的例子就说明付村社区内各种类型服务的宣传不够,以至于造成现有资源的浪费。
5、大学向社区提供的自愿者服务还远远不够
大学和社区的互动可以说是一个互利的过程,一方面社区为大学提供了实习的场所,另一方面大学为社区以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其他方面的服务。天津市西青区付村和周围的大学相隔很近,按道理上来说他们之间的互动应该很频繁,其实不然。在问卷及走访中了解到,周围的大学向付村提供的自愿服务很少,更有甚者有的老人居然说没听过大学与社区的互动,也没见过自愿者进行的服务,这说明了大学向付村社区提供的自愿服务不够,不能充分的发挥大学的人力资源为周围的社区做贡献。
三、付村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1、加大政府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
付村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投入上明显不足,这就导致了付村中各项老年设施都跟不上,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付村居家养老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投入的来源,并储备部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另外,还要进行科学的资金投入,而不是盲目的资金投入,要把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目前最迫切的地方,做到科学合理。
2、鼓励个人和社会事业、企业单位进入社区兴办各类养老服务并针对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种类
在付村,我们可以为部分盈利性机构开天窗,让其进入付村开展服务比之前便利,还可以给予如医疗机构资金补贴,这样老人看病的医疗费就降低了不少,对于收入不多的很多老人来说这就是极大的福利了。
在付村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内容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
3、完善监督,形成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在走访中发现,付村根本不存在监督体系,有的只是部分居民的舆论监督,这对不成体系的居家养老来说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因此要增加其他方式的监督,形成一个第三方的监督,而不是只有一种监督机制。利用广播、电台、网络,发现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报道出来,纠正一些机构的不正之风。
4、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老年服务队伍的水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从付村居家养老来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5、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
付村虽与周围的大学相隔极近,但周围的大学向付村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的自愿服务欠缺,有些老年竟不知道大学和村里的互动关系,他们只是简单的以为二者独立,不相往来,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但这种自愿服务要有学校统一组织、要明确纪律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老人。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做到长期的到付村服务,防止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行为。加强周边大学向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老人提供自愿服务,这种服务更多的是精神的慰藉,所以在选取自愿者上也要选那些思想积极、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老人。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之一,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可行性。尽管付村居家养老模式建立的不是太完善,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又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总的来说,完善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从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付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够进一步发展完善,从而有效地解决付村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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