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4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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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体现的创新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金融的运行方式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具体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具体来说:货币可以看作是反映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可以看作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咨询和中介服务可以也可以看作是信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成为一个信息市场,而且加强了金融市场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地点已经不同于以前传统的方式,现在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一个虚拟化的网络地址以及一个虚拟的经营空间。网络金融的业务创新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这种业务创新在金融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比如银行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和信用卡信贷,第三方支付等等,这些大多都是通过虚拟的电子货币和网络来实现的。同时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也都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来实现,通过虚拟网络来解决所有问题。
(二)经济性与高效性
网络金融的发展使金融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直接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和服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以前柜台式服务相比,网络金融的服务方式不仅节省了信息获取的时间,而且虚拟化的网络金融节省了经营场所的费用开支,显著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具有很高的经济性。而且随着信息的采集和收集传播更加快捷,整个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和透明,整个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少,脱媒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给当前金融体系带来挑战
无论是从企业生命周期、抗风险能力角度还是内部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传统商业银行倾向于与政府部门或者大中型企业合作,将信贷资源投给这些实力雄厚的主体,而占据金融市场大量比重的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信息量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方式,迅速抢占小微市场,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被迫缩小,必须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以应对网络金融的发展。
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大量微型投资者都普遍参与到金融市场,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相比传统金融市场更加大众,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现和匹配,金融中介的地位被削弱,交易成本也降低。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冲击。
(二)网络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
由于互联网挑战了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商业银行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为客户的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加强,服务效率得到提高,加强客户体验和参与,从经营管理到业务操作,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变革和优化,这样才能留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利用虚拟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跨界经营,构建新的价值网络,拓宽发展渠道,与其他网络平台展开合作,提高盈利能力。
网络金融和大数据技术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方法和相关数据。互联网技术可以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庞大的“网络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可以捕捉很多客户的信息和人际关系资料,使小微客户的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在信息更加充分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被降低,有效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网络金融发展中监管的面临主要问题
(一)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虚拟的金融市场,传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网络金融市场,对于网络金融的创新,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已经落后。网络金融遇到的问题,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可能无法解决。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出现的交易纠纷,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进行仲裁;对于破坏网络银行系统的恶意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进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可以对其绳之以法。
(二)“统一监管”难度加大
现行的监管制度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制度已经受到很大的挑战。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征,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正在呈现一体化的趋势,混业经营已经是一个趋势,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已经趋同,这也要求监管制度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将会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取代。这意味着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严格的专业分工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传统的金融市场分工将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满足网络金融发展对监管的需求。
四、网络金融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一个全面的现代化的金融法制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针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在制定货币政策是应该把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单独对电子货币进行监管。适时放松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允许非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产品,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制定网络金融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注重对技术风险监管的同时,也要关注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管;在完善内部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对第三方的监管机制。及时对现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和补充,及时出台新的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做到预测和控制未来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一、网络金融风险的来源及特点
(一)网络金融风险的一般来源
第一,金融信息的数据传输系统被攻击。这种数据传输系统被破坏,容易引起金融系统的数据被窃,容易造成客户资料的泄露,将间接导致客户资金或证券交易价值损失。
第二,网络金融应用系统自身存在缺陷。这种缺陷往往来自于系统本身的设计,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攻击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一般来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系统缺陷将愈加显现,如不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将危及金融系统的安全。
第三,网络金融系统防毒软件功能不强。这就容易造成网络中的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假如病毒侵入金融部门主机,并蔓延开来,轻者造成数据毁坏、丢失,严重的烧毁硬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特点
第一,内生性特点,是指风险一方面来自金融部门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另一方面也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含义,它同时来源于市场价格的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以及金融企业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技术水平。
第二,外生性特点,是指金融风险来自于金融企业外部,决定于其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而不由金融部门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决定。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
应当通过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沟通,积极挖掘客户的潜在信息价值,有效、科学地制定金融运行的经营与发展策略,改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增强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金融竞争能力和风险抗御能力。
(二)坚持金融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原则
金融系统要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员工服务水平,提升对客户的个性化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企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才能为风险防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强化技术防范的原则
网络金融安全防范中,技术保证是其中的关键。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不断升级,形成协调、有序的网络运行系统,尤其在硬件配置、故障抢修、性能调试、安全防范、数据恢复等方面,应做到保证有力,快捷准确。
(四)坚持内容制度为先的原则
金融风险的控制关键在人,要形成完善、严格的金融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保证员工的尽职尽责,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五)坚持系统工程原则
网络金融安全不是仅仅强调技术和制度,强化管理就能做到,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科学管理程序和方法来完成的。这个过程应当包括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风险应对的控制方法选择、实施、监控、总结,进而完善、改进防控策略。
(六)坚持预警与应急处理原则
网络金融风险应对重在预警评估与防范,作为金融企业,要设立风险预警的金融数据指标,专人进行数据和业务运行监控,一旦达到预警线,就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遭遇信息犯罪、信息威胁时,果断应对,实施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对网络金融风险的实时处理能力。
三、网络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安全防范策略
网络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关键是信息安全的防范,包含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也就是要保证金融信息的有效性。而安全防范主要是对网络金融企业的计算机进行安全防范。从金融企业的实际和现代技术手段出发,安全防范策略应当包括:一是制定和落实金融企业安全策略。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金融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层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和规划安全防范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体现全面防范、重点防范,分层次、分阶段的防范原则,突出安全防范的系统性,找准防范的重点、难点和敏感点,制定不同层次的防范措施。二是加强金融企业硬件建设。要从金融企业网络机房的选址、防盗、防雷、防破坏入手,加强硬件配备,注重技术防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监控设备,加强计算房的钥匙分级管理制度,严格网络登录口令管理等。三是加强金融企业网络技术防范。金融部门的技术安全防范是金融安全防范的核心工作。要把重点保护金融企业的服务器安全和数据传输中的安全方面,通过配备性能良好的内外网络防火墙、病毒防御与杀毒软件,不断进行定期升级等防范措施外来不法分子对网络的攻击。四是采用加密技术加强防范。要采用网络加密技术,设置交易中的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密码等措施,在保证网络金融业务中的技术安全,保护客户在办理金融业务中的绝对安全。应当通过采用合适长度的密钥和密码算法的途径,有效地防止系统传输中的信息和系统存储的信息被黑客破译,从而保证网上银行业务信息的安全。五是实施金融系统工作的标准化。作为金融企业要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较高安全系数的软件和硬件。在网络金融的主机系统应用方面,应当符合可持续运行技术标准,一旦出现软件故障,能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启动备份系统,或不停机更换设备,保障系统的不间断运行,以维护整个网络金融的正常运行。另外,金融企业无论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国家的安全标准,依法开展业务和风险管理。六是加强风险的评估与防范。要从网络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出发,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全评估与防范:第一,依靠政府部门制定或社会公认计算机技术评估机构,实施对拟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评估,并安装必要防护软件;第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金融企业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测试;第三,从组织监督检查的角度,由金融系统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对网络金融业务流程及系统运作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
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一、网络发展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引起了金融行业界的高度重视。其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对金融交易渠道的拓展。网络的广泛运用,使得金融从业者能够采取网络进行金融交易,从事金融活动,如网络借贷、网络融资、第三方中介担保等形式,从而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交易方式。现在,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能够及时地获取信息,实现金融产品的交易。
2.金融产品营销网络革命。传统的营销需要营销员与潜在消费者面对面的介绍,展示产品的优势,对营销员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产品的营销也逐渐网络化,通过产品介绍信息的电子化,人们比较及时地获取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介绍。金融行业者通过推送等形式,将产品营销深入到更为广泛的潜在消费者。这种优势是此前其他的营销手段所不能达到的。
3.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网络背景下,人们的金融产品的选择无疑是多样化,在此基础上,就必然对自身金融产品需求产生更高的要求,符合自身的个性化的需求。实际上,诸多的金融从业者也及时地适应了这种需要,纷纷从产品的个性化角度来提升金融产品服务的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网络金融竞争市场的激烈化。在网络时代,市场的竞争显得更为直接和激烈。类似金融产品在网络推广和营销上,时常出现直接的交锋,纷纷拿出自身绝对优势来赢获更多的消费者。
5.网络与金融的整合创新空间巨大,潜力无穷。在新的业态下,互联网给金融带来的机遇是极大的,金融从业者可以立足网络技术的发展实现更大的创新,进一步细化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服务,将金融产品通过网络技术与人们的生活发生更为密切的关联。
二、金融市场的新生态发展
随着网络与金融之间关系的密切,金融市场呈现出新的发展生态,这是当前以及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或特点。把握这些趋势,对于理解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其中主要新生态有如下的几方面:
1.搭建并整合网络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模式从B2C到C2B变革。随着网络的开放性进一步的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必须实现新的变革。其中较为重要就是从B2C到C2B的转变。前者是传统的金融模式,就是金融行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就是被动地接受金融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消费者自身的地位逐渐提升,个性化的需求逐渐凸显,由此就使得消费者向金融企业定制金融产品的现象逐渐出现。但这需要金融企业搭建起相关的网络平台,消费者可以较为便利地通过网络提交金融的需求,而金融企业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反馈,并最终实现网络金融活动。
2.广泛运用网络数据,加强对网络风险的监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对于金融行业而言,网络的利弊也是如此。实现价值的创造和数据创造大价值,在推动业务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网络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赖以生存的土壤。网络数据为网络金融的开展提供了诸多的数据基础,可以比较便利地获得金融服务的信息,但是。网络金融活动中,对金融活动的信息审核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必然使金融服务者不能及时地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可能存在着欺诈的风险,为此就需要金融从业者加强对信息的审核。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需要高度重视对网络金融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如非集资等。监管是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监管的发展,无疑是放任的无序化,必然不利于金融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相关部门、金融从业者、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都需要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金融交易活动的合法性。
一、网络营销与网络金融营销的含义
所谓的网络营销,是指企业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手段。它是传统的营销活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应用和发展,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而金融网络营销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来进行营销,即将传统的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调查,促销和宣传;另外一个方面是指专门为网络金融业务而开展的营销活动,指金融机构针对网络金融客户的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确定目标,开发产品,进行网络促销和沟通,实现网络金融服务的目标。
二、网络营销的特点与优势
当今的时代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互联网用户迅速增加,互联网对于人们生活和企业经营的影响也日益凸显。网络营销就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出现的新兴的营销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有着它自己特点:(一)它能够提供全球性,全天候的在线营销。(二)它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能够实现全程营销。(三)它能够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实现个性化的服务。(四)它使消费者的购物更加方便,提高了购物的效率。网络营销与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有着它的优势:它可以为企业打开新的营销空间,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减少中间环节,并且网络化的服务减少了人工费用的支出,为企业降低了成本。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很多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电子化网络化使得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人力密集型企业变成了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更适合采用虚拟的网络营销方式,其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也是其他的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网络营销企业的作用与影响会越来越大。
三、我国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营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和金融电子化的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营销的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大。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到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数为2.1亿人,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2007年一年增加7300万,年增长率为53.3%,互联网的应用也向各个阶层开始扩展。面对如此庞大的上网人群和潜在的客户群,为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营销开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网络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活动也随之蓬勃发展,人们对予网络支付和网络金融产品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对于专门的网络金融服务的营销也显得日益重要,网络金融营销的客户群也会日益壮大。自1996年中国银行开始推出自己的网页开始,其他各大商业银行如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和招商银行等也各自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2005年中国网上银行用户规模为3500万户,2006年增长为7100万户.年增长率为103%。开展网上金融服务和网络金融营销已成为各个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是,商业银行网络营销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网络品牌形象的保护程度不够,合理域名被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网络营销中,各个银行之间,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网络营销各自为政,未能发挥总体营销优势;网络营销中没能利用好信息收集功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有的网站上找不到电子邮箱服务热线等相关的联系方式;网络金融产品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产品雷同,产品比较单一,不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无法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特点来吸引并留住高端客户;缺乏专门的网络营销人才,网络营销发展的人才储备不足等。
四、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营销策略分析
如上所述,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金融营销已经成为其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在现阶段还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一些因素。那么,如何采取哪些措施来进一步发展网络金融营销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必须利用不断更新提高的网络系统.以一种成本低廉、自动化程度高的营销方式.来提高效率,有效地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一)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要从思想上对网络营销加以重视.转变营销理念
这是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金融营销的前提条件。现代商业银行在营销过程中应该以客户为对象,着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吸引客户。而国内商业银行,仍然沿袭传统的以业务为对象的营销理念,经营的中心是“业务”而不是“客户”。商业银行的营销理念由以业务为对象转变为以客户为对象,充分挖掘网络客户的潜力。商业银行要借助网络金融营销的特点和优势,来构架新的银行营销体系。要以金融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通过网络大力提升经营层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二)要注意网络品牌的建设和保护,保证商业银行网站域名的独占性和统一性.省略”等字样,便可以直达各银行网站。同时,有的商业银行还注册了与自己域名相类似的其他相关域名,对于网络品牌的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整合网络品牌形象,实现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化。将分散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牌形象,实现总体设计、整合传播,在客户心中塑造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实现网上银行服务的品牌化,要从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营销和推荐做起,以企业cls来使客户了解自己。
(三)利用网络搜集客户的需求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网络金融产品
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客户的需要就是企业的努力方向。传统营销方式因为各种局限,无法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全方位信息交流,不能准确进行客户需求统计、行为分析。而网络营销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开放性和能够实时沟通的特
性,这两点克服了传统营销的局限性。如利用网络进行在线问卷和在线调查等。可以比较快速全面的了解客户的需求。还可以利用客户信息系统数据库来存储和分析管理客户的需求,能够比较真实反应客户的需求动向;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之后,对不同的客户群进行细分,并根据不同的需求,由技术人员研发设计网络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网络金融产品。对于高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能够彰显其身份的产品服务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应高端客户的需求深度,开发差异化网络金融产品。对于低端客户,根据《中国网上银行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查询、汇款、转账是最常使用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其中使用“查询”功能的网民比例最高,达82.7%;其次是“交易汇款”,用户使用比例达67.5%。使用投资理财功能的网民比例为18.4%。以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为代表的基本业务是目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主流,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低端客户群来开发此类产品;最后,利用网络上与客户能够“面对面”的交互式的特点,多为客户创造产品体验的机会。网络金融产品是一种可以在网上传递的服务,极易让顾客试用和体验,可以让顾客直观形象地体会到产品的好处;而且网络金融产品的试用成本很低。产品体验即加强了商业银行与顾客沟通,也同时使商业银行可以了解到客户对产品使用的反馈意见,从而改进产品。
(四)实行联合合作.多渠道多手段的复合式营销并用的策略
商业银行要把网络营销方式和其他营销方式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各自不足。比如,有些客户对于网络的熟悉程度不够,有的产品单纯利用网络无法完全说明其作用和特点,可以用柜台营销或者热线电话等其他营销形式;价格营销和服务营销相结合,网络营销由于节约了人力成本,最明显的优势是它的成本低和高效率。因此,网络银行产品和服务可以在价格上给予客户较多优惠,实行价格营销。目前,我国银行普遍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打折,部分银行也在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方面给予费率打折优惠。采取促销吸引客户是商业银行网络营销中比较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同质性较强,因此网络金融营销的关键就体现在服务过程中。网络金融营销中,客户直接接触的是银行的网页,能否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成为判断服务品质的重要标准;商业银行还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客户的需求多种多样,商业银行应该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可以和其他机构和企业进行联合,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时空的无限制性,建立网站链接,建立综合金融服务网站,打造网络“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安全方便高效的在线服务。比如,商业银行的网站可以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网站相链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等。
关键词:网络金融 管理创新 应对措施
网络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了新型的大众化金融模式。以余额宝和网络信用卡为例,这两种新型的网络金融技术已经深入到大街小巷,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虽然被人们贴身了方便快捷的标签,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这种新型网络金融技术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漏洞与缺陷,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因此,本文笔者着重针对我国目前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个综合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可行性措施。
一、新国情下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管理特点
(一)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网络金融俗称电子金融,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金融交易活动。回眸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到了限制,使得客户在面对金融交易服务时,不得不被动的接受服务,缺乏和交易方的动态双向沟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传统金融服务行业通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才逐渐形成现在的网络金融,而网络金融的出现打破了这种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能够帮助客户实现动态的交易互动,确保客户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这样就一改了传统金融服务被动接受服务的局限。例如余额宝的出现与发展,更是开创了一个符合我国新国情下的新型网络金融时代。由于余额宝本身操作简单、便捷,门槛较低,而且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同时对于网络金融时代的开启,政府也颁布相关政策鼓励余额宝等网络金融的全面健康。
(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金融管理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运作方法不同决定了它们在管理方面也具有不同的特点。笔者就以余额宝为例,通过对余额宝运营主体、流程步骤及风险控制这三个方面的分析来了解网络金融的管理特点。
余额宝的运营主体主要是指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用户三者。l行方天弘基金公司通过支付宝交易平台,将基金产品内嵌到余额宝中,支付宝用户在将钱转入余额宝同时其实就是在购买天弘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基金公司通过这种集资渠道来强大自身的资金来源。而对于支付宝用户在将金额转入余额宝的同时也能达到获取余额收益的目的;此外这种基金管理平台市支付宝公司和基金公司共同创建的,支付宝公司也能从中获得基金公司的一定管理费用。三者相辅相成,达到共同盈利的目的。
就余额宝的操作步骤来说,主要通过对支付宝用户的资金转入、转出和消费等明确的标准操作流程来实现具体运作。余额宝的资金来源可能是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也有可能来源于用户的银行卡,因此不同的方式余额宝在资金转入和转出的额度方面会有所限制;用户确认余额宝的收益实际上是基金公司那边确认收到用户的资金转入才开始计费,并且每天都会将收益的具体情况反馈给用户的余额宝账户;此外,基金公司通过用户使用余额宝消费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转出和赎回。
广大用户对余额宝的印象就是风险较低而且还能获利的理财产品,但是相对投资房方面来说,余额宝的这种投资是不保本的,虽然理论上是由支付宝做担保,资金相对安全,但风险还是存在的。因此,支付宝公司和基金公司要加大对支付宝用户的信息核准,防止虚假信息注册盗取资金,同时还要加大网络技术的创新,深入对公司数据的处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内部数据外泄,从而较好的降低风险。
(三)以网络信用卡为代表阐述其特征与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网络信用卡的实质在于审批过程的网络化。事实上,随着网银业务的发展,银行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并不鲜见,然而这些业务仍然需要申请人到业务大厅进行办理。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业务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而且要提供收入证明等个人信息,需要30天左右方可得到批准。网络信用卡的审批过程则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微信信用卡可以做到1分钟完成审批,即时可用。
网络信用卡的另一个特点在于授信基础不同于传统信用卡。传统信用卡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提供担保;网络信用卡则不然,其授信的核心依据是消费能力,也就是所谓的“用户等级”进行授信。然而消费能力未必能客观地体现经济实力,消费频率与还款能力也并不相关,有时甚至成反比。
网络信用卡的发行涉及三方主体:持卡人、电商和发卡银行,三者之间或是服务合同关系或是业务合作关系,格式合同大量存在,利益博弈复杂,所以,出于维护网络交易安全、高效的考虑,法律就该类主体之间协议多安排有一些强制性规定。
一方面,发卡行与电商之间是合作合同关系,其实质在于电商将其拥有的大量用户资源提供给银行,而银行则利用其合法金融主体的地位发行网络信用卡。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是否会侵犯第三人,即客户的隐私权?这种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及的。其次,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的内容是合作发行网络信用卡,那么电商的主体资格又颇值得商榷,因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开展信用卡业务。
另一方面,客户与发卡主体的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和用户,那么电商地位几何?出现恶意透支等现象后,电商是否可以作为合法主体提讼?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电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网络信用卡的申请依据是格式合同,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是值得法律完善与思考的问题。
二、网络金融管理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一)网络金融的监管目前还缺乏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我国当前的国情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和发展相对比较新鲜,而目前我国所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例来规范和保障网络金融管理的安全。金融监管体制无法满足目前网络金融发展的需求,还是以余额宝为例:自余额宝推出到现在,在用户的潜意识中余额宝的风险很低,倘若余额宝发生亏损乃至倒闭,那么用户的利益到底怎么保障,这些问题的我国的金融监管层还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
综合上述,不难看出拥有一套健全的金融法制体系来保障网络金融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需要,还需大力发展和创新立法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取精去糟,从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当前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不明确,无法实施明确的监管
由于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模棱两可,使得我国目前对网络金融的监管无法做到专有部门专门监管,因此,像余额宝的出现的发展,其实不是在国家某个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出现的,而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就其本身来说不具备合乎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的情况对其并无太大影响,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余额宝的要求也会不断的提高,长此以往,对余额宝的健康发展有弊无利。
针对这一问题,就要求我国的立法部门应确立网络金融的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职责,并注重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合作,确保信息的公开度,避免因监督力度不到位或重复监督的情况出现。
(三)网络金融管理上还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
网络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因为网络金融服务的交易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来实现的,这就在根本上提高了网络金融的风险。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这就促使客户在使用网络金融服务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网络金融服务的风险,甚至造成资金的流失。就拿余额宝为例:支付宝用户在某一特殊时间段突然同时进行大量的消费,倘若支付宝公司或者基金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就很容易产生信用危机。
(四)网络金融管理缺乏完整的审批制度
网络信用卡的审批由于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出现一人多卡恶意透支的风险极大,对此可以采取关联实名张账户的方法进行规制。央行在《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了这样的制度构想。在同一个支付机构的所有支付账户同一个银行实名账户相关联,对于支付账户的充值、取现等业务则通过该实名账户实现。实名账户就成为银行控制持卡人网络支付账户的纽带,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人多卡,恶意透支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持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更加客观合理地授信。持卡人发现网络支付账户有被盗用、冒用的风险时,也可以通过关闭实名账户的方式冻结网络信用卡,避免损失。
三、Y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金融服务的发展,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主体,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相互合作,优化管理资源,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可靠,从而在根本上降低网络金融的风险和信用危机,为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静娜.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5,(3).
[2]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03)
关键词:复杂网络;供应链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F274 文献标志码:A
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抵押资产较少、财务透明度低导致中小企融资难的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提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它作为金融创新业务,不仅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新的方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供应链上的企业增加收入。供应链金融已成为我国银行、物流企业、供应链中的企业拓展经营业务空间、增强各自的竞争力新途径。目前国内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都提出各自供应链金融的相应的方案。虽然供应链金融是多方共赢的融资方式,然而并不意味着供应链金融不存在风险。为了更好的发挥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有必要对供应链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析和控制。
目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时间不长,对风险已有的研究不多:杨晏忠认为商业银行在对供应链上企业进行融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徐华认为不同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存在不同风险类型。赵忠等利用分析融信用风险的特点,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杨凤梅等分析了我国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两种风险: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提出了建立战略联盟控制风险;刘娱利用SPSS中的因子分析方法提取出了影响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关键因素并提出风险防范机制。
综合现有的研究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供应链金融存在风险性、分类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尚没有文献从复杂网络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尤其是从整个供应链金融网络系统角度研究风险及控制。供应链金融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中小企业都会选择与核心企业连接,这可能导致风险集聚,因此本文从复杂网络视角对供应链金融网络拓扑进行分析,从供应链金融网络结构角度研究供应链金融系统风险形成、传播及控制。
1 复杂网络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网络
复杂网络可以看成由一些具有独立特性的并与其他个体相连接的节点的集合,这些个体可以视为网络中一个节点,节点间由于某种关系相互连接视为网络中的边。复杂网络在现实世界中无处不在,例如电路网、万维网、供应链网、社会网络等。由于这些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真实网络的拓扑结构特性不同于以前研究的简单网络,节点众多且它们的关系复杂,故称为复杂网络,它与规则网络以及随机网络存在不同的统计特性,最为著名的有小世界效应和无标度特性。
在供应链中占绝对优势的核心企业往往对上游的供应商先货后款,而对于下游的销售商往往又先款后货,因此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往往存在流动资金压力,传统的银行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要求苛刻使其贷款无门。供应链金融是为了解决供应链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它是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依托,将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联系在一起,整合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的信息并对资金流、物流进行控制,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服务。当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自身信用无法达到所需资金银行融资标准时就会寻找链上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充当担保的角色,银行依据该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往来的稳定性、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在本文中把供应链上的企业看作节点(没有考虑物流企业和银行),当某个企业寻找核心企业以获得银行融资时就认为这2个企业之间有边相连。例如,在供应链金融中,发电厂A的往往要求燃料供应商B先货后款导致这些供应商资金吃紧,这时B就会需找核心企业A,以他们之间发生的业务向银行申请融资,A和B之间就存在边相连。事实上燃料供应商B也是炼油厂C的上游企业,可以以炼油厂为C为核心向外辐射。在这当中,一方面可以为其上游原料供应商或进出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另一方面可以为下游的汽油、柴油、PVC等石化企业的经销商提供供应链融资。炼油厂的供应商以及销售商同样可以作为核心企业为其更小的供应商、销售商提供不同额度供应链融资,一直迭代下去就会形成一个以中石化、中石油等为总核心的,不同级别供应商、销售商参与其中的供应链金融网络拓扑,以总核为中心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的子网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
如果往外部拓展,一级经销商、零部件生产商也可以成为其上下游企业的核心企业,依次迭代下去一直到最小的销售商和供应商,最终形成整个供应链金融网络拓扑。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它改变了银行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方式,而是对供应链上的各个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等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授信方式不仅链条环节长、参与主体众多、参与主体动态变化,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之间相互依赖,这决定了供应链金融风险更为复杂,相互之间风险传递会风险更具破坏性。因此可以借助于复杂网络理论,从系统的结构角度分析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2复杂网络视角下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2.1供应链金融网结构特点与风险
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只要从贷款企业自身资质、业绩、财务特征、担保方式等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违约对于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几乎没有影响。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某个达不到融资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要在供应链中找到核心企业,银行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不用对该企业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直接对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进行授信。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新的中小企业不断加入网络,企业得到有效发展或破产后退出网络,新加入的节点选择度大的节点(核心企业)进行择优连接,基于退出机制的供应链演化模型研究表明这种网络是服从幂律分布,具有无标度特征。从直观上看整个供应链金融网络中,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与核心企业进行连接获得银行的信贷,这样在供应链网络中大部分节点度比较小,而少数核心企业有较大的度,所以供应链金融网络是具有无标度特性的。研究表明这种网络结构具鲁棒性和脆弱性的特征,具体来讲,当节点度很低的节点出现问题时,由于与其相连的节点很少,网络具有很强的鲁棒性保持稳定。当核心节点出现问题时,由于它连接的节点较多,受影响的节点较多,整个网络可能崩溃。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问题,风险就会不断传导、放大和反馈,最终导致风险涌现。更为严重的是当核心企业地位发生变化时,核心企业可能隐瞒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信息,出现有计划的串谋进行供应链融资,这样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从供应链金融网络结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处于供应链金融网络中的核心企业连边过多,一旦核心企业受到风险的冲击,整个网络中受影响的企业会增多,网络的稳定性受到威胁。
2.2网络中邻居节点的差异的程度与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网络某个节点直接连接的节点称为邻居节点。邻居节点的差异指的是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某个级别的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时受信企业生产产品、所属行业、经营活动等的差异。供应链金融的质押物主要有存货、应收账款、提单等,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如果某个核心企业所连接的节点差异度非常小,那么它所面临的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产品存在无差异。一旦突发事件对某个行业产生冲击,邻居节点就会产生相似的冲击,那么这些质押物的价格可能下降甚至无法变现,这样不仅受信企业面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核心企业在巨大担保风险下也会陷入困境。因此供应链金融网络中邻居节点越相似,整个网络面临的风险就越大。
2.3供应链金融网络风险传播
在传统的企业融资中,即使企业因破产无法偿还贷款,受影响的也就是这家企业,银行的损失也是有限的,在供应链金融中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风险会在会在网络中传播,使得与风险企业不相关的企业产生风险。依据SIR模型,假设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的企业有3种状态:A无风险企业;B与风险企业有相连,有风险威胁;C是无法抵抗风险而破产。假设有风险企业将风险传播给无风险企业的概率为α,从状态β变成状态C的概率为β即受风险威胁而感染风险破产。若α=1,在一个平均度为K的供应链金融网络中,破产而无法偿还贷款的的节点就会将风险传播给K个邻居节点,接着由这些邻居节点将风险传播给.K(K-1-2E\K)个节点(E为这K个邻居点之间连边数目)。随着风险的传播,一方面网络中受风险威胁的企业越来越多。风险会在整个网络中涌现,另一方面在风险传播中企业受到风险威胁后可以通过自身的免疫(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使得企业不会因为风险而倒闭变成A型企业其概率为1-β,β的值缩小不仅可以治理本企业面临的风险,而且可以有效的阻止风险在系统内传播。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节点的度越大风险传染的速度越快,范围也就越大,整个网络系统遭受的破坏也就越大。
3 复杂网络视角下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
3.1绘制供应链金融网络的拓扑图
从以上的对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中可以看出,网络的内在结构决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不同于传统的融资风险,如果不能识别供应链金融网络的结构特性就不能从系统的角度去理解、治理来自系统的风险。供应链金融拓扑图可全面展示供应链金融网络中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风险传播路径以及对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稳健性起着关键作用的节点。因此绘制供应链金融网络的拓扑结构图并应用复杂网络的相关理论对风险进行分析、治理可以弥补传统对风险认识的不足,这将有助于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树立系统的风险分析与管理思想。由于供应链金融是一个比较新的金融服务领域、涉及整个供应链上大部分企业,不同的银行只能获得自身提供融资的企业间联系情况,因此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是一个难点。对现有数据的掌握分散,无法直接对系统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必须对这些零散的数据从全局角度进行整合,而这并非是一个银行或核心企业所能完成,因此由必须由专门的系统风险管理机构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网络中的数据,并进而绘制供应链金融网络拓扑图,从而有效的评估系统风险,制定必要的应对策略。
3.2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风险控制
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不同的节点失败对网络系统的冲击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节点感染风险传播的范围也是不同的。在供应链金融网络中,核心节点的度较大,如果核心节点自身出现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的稳定性,而且核心节点可能会把风险传染给更多的邻居节点,所以在风险治理的时候应该采取目标免疫的方式。银行要对供应链金融网络中的主体——核心企业的基本状况、市场地位、供应链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的评估,确定是否具有核心企业的资格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以信用评级为核心的准人体系对核心企业进行跟踪评价以减少共谋融资的可能性。在供应链金融中中小企业固有的高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银行往往将这些风险利用核心企业信用捆绑、担保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可以借助自身主体地位的影响力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战略、借款动机、风险收益比率进行分析以拒绝不合理的授信担保,在已经授信融资的中小企业出现风险时,可以借助核心企业自身雄厚的资金以及风险处理能力,帮助中心企业治理风险,从而减少潜在风险传播的可能性,维持网络的稳定性。
3.3合理安排供应链金融结构授信
结构授信就是银行关注的是供应链系统的真实交易背景,分析供应链的交易关系和各个参与主体的经营特征,确定授信额度。从上面分析知道,一方面核心节点的邻居节点的越同质化,当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企业受到冲击时核心企业帮助邻居节点治理风险的能力有限,系统将面临巨大的危机。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的度越大,核心企业自身的风险破坏性以及风险大范围的传递会使整个网络风险增加。银行在结构授信的过程中要分析核心企业与邻居节点真实交易、参与主体交易的特征以及邻居节点的数量,对于核心节点邻居节点数量太多以及邻居节点同质化的要减少授信和授信额度,银行通过这种有意识的减少核心节点的度和邻居节点的同质化的结构授信可以有效的减少系统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以及主要形式
社会经济领域一直是一个被人关注的“战场”,然而近年来信息技术和各种通讯手段的发展,使社会经济也逐步走上了正轨。互联网金融也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业务经营信息化;二是业务运行网格化;三是业务竞争自由化。[1]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银行网络系统。银行网络系统是指在网络上有单独的网站为其服务,利用相关的网络手段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在银行就能够办理的相关服务。二是信贷网络系统。信贷网络系统是以网络平台作为载体,通过网络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的中介服务。三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商业银行具有相关的合同,给有一定的实力的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来说,第三方支付并不代表金融机构,为货物贸易提供支付服务也不是第三方支付所要做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通过个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与结算,方便客户在商品上实现结算和增值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比较,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的发展以及监管的影响
随着网络和通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一种形式或者趋势,受到了这一代年轻人的追捧,从发展趋势来看,会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不小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改变金融消费形式,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方面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是把在线交易、网上交易等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进行的传统服务项目实行到虚拟的网络之中,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人员的工作压力和提升了工作效率。工作效率的提升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从而促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必须立即开展有关网络服务方面的业务。这是一个趋势,也是一个必然。
(二)互联网金融改变金融竞争方式,为金融产业发展提升效率
互联网的发展使交易的简单化,从前金融行业是一个进入壁垒高,发展资金成本较大,倾向于自然垄断的大型机构。现在来说金融行业的竞争已经提升到了网络之中,降低了成本,所涉及到的业务资金也是固定不变的。统计显示,传统金融机构成本的比例超过了50%,然而通过互联网金融系统服务在线业务成本只有15%-20%左右。[2]
(三)互联网金融弥补传统融资服务业,大力支持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金融融资反应速度较慢,需要大量的人力或者物力通过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谈判和介绍,然后还不一定能够融到更多的资金。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浪费了金钱。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解决了此项问题,不仅大大降低了各个企业融资信息不符和交易成本等问题,还进一步解决了个人融资困难的问题。目前很多信贷平台都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放贷,通过互联网向世界各地都可以施行此项服务。据调查发现,美国的一个放贷机构截止到2012年就向世界各个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4亿美元。平均每项贷款都在400美元左右。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融资服务业的不足,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但是在补充的同时,也有相关的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的出现,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在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
一是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只是中央银行发放资金的单一模式,它促进了电子货币的快速流通。同时,原始的货币流通方式被电子货币所取代,现金交易很少出现在大量金额的交易之中,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网上电子支付的形式。这样就使得中央银行难以控制货币的流通,无法准确地控制数据和信息,难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货币政策,使得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变得复杂化。
二是金融信息安全问题。传统金融服务都是面对面的交易,这样安全性能高,如有风险或者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且解决。互联网金融是虚拟的,是无法触碰的,只能够通过服务人员在电脑上进行操控。客户信息储存在统一的一个网络环境之中,难免遇到相关的病毒或者漏洞,很难控制,这样就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漏等问题。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弊端就是网络安全问题,如何实现网络硬件和网络数据完美运行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之前必须成立专门的部门和完善系统,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杜绝金融机构洗钱。在线金融交易的特点就是虚拟、没有痕迹可寻。在虚拟环境之中,除了交易记录,签名、视频和其他有关信息都处于被保护状态。主要是通过电脑下载证书认证,如数字签名认证状态。时间和空间的方便性导致互联网金融能够为罪犯提供方便之所,使其获得大量的资金,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更加困难。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分析
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病毒、黑客等词汇也随之而来,互联网安全成为了一个令各个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互联网金融安全对银行来说更为重要,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要有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但是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专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所以,要想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努力完善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一)网络银行监管分析
目前来说,网络银行并没有一个独立的、专门的组织机构,而是由传统银行在网络上开展相关的业务。监管机构和部门对于各国来说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现在只是加大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规定实施。监管层次和内容上也逐步完善,并实施了市场介入,对业务扩展进行管制和开展现场督察作为主要的监管形式。从而形成了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美国监管模式,它是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与原有的监管体质相结合,使得新旧得到互补,更加适用于网络电子环境。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与传统银行的要求没有过多的变化,但是重点强调网络和交易安全,从不干预或者干涉银行的正常发展。二是欧洲联盟监管模式。创新一直都是欧洲国家的发展需要,对于监管模式也是如此。欧盟的中央银行对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家都施行统一的监管模式,这样便于以后的管理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其主旨是为了提供一个透明化的系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规范各个成员国相关人员的规章制度。监管重点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包括各个银行之间的交易或者合并。二是安全。包括在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数据处理不当,网络被黑客攻击等。三是技术服务能力。这项是为了各个成员国能够积极参与开发相关的服务技术,提供有效的、有前景的发展策略等。四是风险承担问题。银行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遇到金融危机或者突发状况要及时联合共同渡过难关。
(二)网络信贷监管分析
当前国家对网络信贷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对信贷业务监管的法制和措施进行,由于网络自身的原因,在高水平信贷化以及证券化之间并未形成一种紧密联系的体系。与国外相比,英国主要是在网络信贷实施的起点上,并未把这种网络信贷归纳到消费者信贷市场的范围之内,主要是通过公平贸易对消费者的信贷以及网络信贷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实施部门主要是公平交易管理局,由它进行监管,按照政府颁布的相关实例和法规进行执行。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对自身的约束本身就较少,自身没有资本要求,也没有风险控制的要求。除此之外,欧盟国家对于网络信贷的监管也主要是通过当前颁布的消费者信贷、商业操作规则、不公平商业条件等指导性文件来实施,具体的制度以及监管要求主要是通过注册的信贷公司或者部门,才能够有权利进行信贷的宣传以及信贷广告的发放,整个过程都对网络信贷的各个步骤实行具体的制定,对整个信贷形式以及信贷信息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再次,我们来看美国对于网络信贷的要求,主要是通过多家监管机构进行网络信贷的监管,由于涉及到的监管机构较多,所以整个过程实施起来较为复杂,但是与美国较为普通的存款金融类组织相比,网路信贷的监督和管理比较宽松,并未按照市场规则实行限制,也主要是以对放贷和借贷的相关人员的利益进行保护为首要出发点。最后,日本主要是对非银行类的民间的企业或者是金融公司的资金监管,主要是依赖政府修订的法律和条例,进行监管,例如颁布《出资法》《贷企业法》等对信贷行业进行整个环节和行为的强制实行和规范。
因此,从以上阐述的情况,我们进行分析,多数国家和地区当前认识都到企业信贷监管需要实施,但是并未强制对网络信贷进行制约和监管,整个网络信贷的过程实施还是较为宽松,缺乏法律制约和规范。针对网络信贷的强制规范以及制约,需要不断地呼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具体地强制约束整个网络信贷的过程,逐步实现网络信贷的安全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完善借贷双方的管理制度,保证整个借贷过程的安全和合理,提高网络信贷的风险能力和评估效果。
(三)以第三方支付的网络信贷监管分析
第三方支付是支付领域的一个伟大创新,第三方支付虽然可以参与到整个商品的支付过程,不断地促进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着电子商务支付的速度。与此同时,这种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又给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整个电子商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据了解,在欧盟国家对第三方支付主要采取制度监管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电子货币进行监管,在电子商务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使用电子货币才能进行相关的业务,否则不能进行电子商务的各项活动。美国则主要是采取对监管目标以及监管手段两者相协调的情况下进行,强调维护第三方支付的速度以及安全进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防止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出现商业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在第三方支付建立一种业务许可,只有在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才能够实行第三方支付,例如要确保其财务状况和能力、风险避免和管理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电子商务下第三方支付的良好实现。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的优化对策
(一)营造良好、宽松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满足实际经济发展的需求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之中有很多形形的人,其中不乏就有心怀鬼胎之人。所以,要想加快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首先必须营造良好、宽松的互联网环境。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察和检查力度,完善和加强法规建设,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虽然实现网络的清洁化和整洁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步伐,不断完善,满足实际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管制度,加强互联网和金融之间的协调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地域的特点,对于跨行业监管问题,传统以及原有对互联网的监管手段存在不适应的现象,并不能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跨行业和跨地区使得一个部门,一个原来的领域,进行单一的业务监管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对于互联网协调机制的建立和监管,主要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来进行,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监管融合统一;对于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协调,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和金融业的相关的业务进行综合考察,实现统计和建设;也可以采取金融监管的政策和体系对其进行监督,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金融的发展和监管。
(三)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和条例,营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
为了促进互联网制度监管的完善,可以采取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办法,其主要作用是协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沟通,避免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各企业之间不必要的损失。其次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制,这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组织代表以及转接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访谈,不断对互联网的监管以及组织进行限制和规范,并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权威的定义,其经营范围和监督管理都要严格制定相关办法。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切实做好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对于放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做好多层次、多角度的互联网监管体系,能够确保互联网行业的自动管理,机构行为的良好限制,实现良好的互联网秩序和环境。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以及特点,一是业务经营信息化;二是业务运行网格化;三是业务竞争自由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以及金融监的影响,大致上作用于传统金融形式,增加了金融发展的多样性,促使金融业务开展发生变化;改变了金融模型,使得金融产业的发展更有效率。
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主要在网络银行监管分析、网络信贷监管分析、以第三方支付这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优化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不断发展并且进行有效的监管的对策:营造良好、宽松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满足实际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管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网络金融;特征一、网络金融概述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