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17: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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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协助配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依照省、市有关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负责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做好与区食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社区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市、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担任食安办主任,确保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工作责任:
1、负责协助配合区相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应急处置、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
2、了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整治,及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信息预警体系建设。
4、做好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
1、社区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具体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2、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街道配合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协助街道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映并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3、掌握本社区食品从业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协助配合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同志们:
县政府在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之后,随即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监管,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为中心,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狠抓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体系、责任体系和领导体系不断健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两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总体来看,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是好的,基本上是安全的、也是放心的。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从全国形势看,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强烈、提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在全国质量万里行去年统计的一万多件消费者投诉中,食品药品投诉占1277件,排第一位。特别是安徽“阜阳奶粉”、辽宁“海城豆奶”、河北“红心鸭蛋”、黑龙江“欣弗”劣药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十分深刻。从我县情况看,种植养殖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不当使用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比较普遍,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污染还未得到根本治理;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非法行医经营药品、餐饮卫生不达标及虚假食品、药品、保健品广告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不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花样翻新,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一些乡镇和部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不平衡;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广大群众识辨假劣食品药品、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欠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此等等,都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攻坚破难,奋发有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2008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按照“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突出源头治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要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超范围经营、以赠药为名非法销售药品、用保健品冒充药品、非法虚假广告等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二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药物滥用的整治,不断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管,有效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的监管,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有效改善食品卫生状况,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要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问题。近年来,县内外有关媒体上的食品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刊播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形式的广告的行为。
2、抓住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消除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盲区和死角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创建“无假劣食品药品乡镇”活动,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工
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主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同时,要围绕“一纵一横”两条主线,构建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在纵线抓创建,着重发展零售连锁和配送中心的经营模式,畅通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在横线抓规范,着重对乡村小卖部、餐馆、诊所进行整顿规范,有效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终端。县政府将在5月中旬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格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实行经常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切实做到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属职责范围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规范的要彻底规范,确保每一个监管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特别是列入“一票否决项”的工作,更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或单位,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食药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实际、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改进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4、积极引导帮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扶持我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完成“**大黄”、“**核桃”品牌认证,加快核桃、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步伐,建成东华、西华、安口、策底4个蔬菜基地和黎明川千亩优质蔬菜示范园,启动宏源肉牛屠宰加工、安丰核桃精包装生产线及中药材深加工等项目,不断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品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全县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要积极保护合法经营,有效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按标准筛选质量有保证、诚实守信、服务良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带动其他经营者提升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真正让人民放心、群众满意。
三、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行业领域广,经营范围宽,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四进”活动,大力普及科学饮食用药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可行方案,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现象发生。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部门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敢于担当重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齐心协力净化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四要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诉举报机制,落实好节日值班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投诉电话,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市场质量状况动态信息。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以及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隐患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志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苦干,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为率先实现总体小康,加快和谐社会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主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同时,要围绕“一纵一横”两条主线,构建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在纵线抓创建,着重发展零售连锁和配送中心的经营模式,畅通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在横线抓规范,着重对乡村小卖部、餐馆、诊所进行整顿规范,有效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终端。县政府将在5月中旬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格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实行经常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切实做到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属职责范围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规范的要彻底规范,确保每一个监管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特别是列入“一票否决项”的工作,更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或单位,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食药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实际、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改进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4、积极引导帮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扶持我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完成“**大黄”、“**核桃”品牌认证,加快核桃、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步伐,建成东华、西华、安口、策底4个蔬菜基地和黎明川千亩优质蔬菜示范园,启动宏源肉牛屠宰加工、安丰核桃精包装生产线及中药材深加工等项目,不断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品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全县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要积极保护合法经营,有效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按标准筛选质量有保证、诚实守信、服务良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带动其他经营者提升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真正让人民放心、群众满意。
三、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行业领域广,经营范围宽,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
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一种现实存在,也给于监管工作提出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那么,如何管理它们,使它们在具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下,合理的为市场经济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当前基层质监部门思考的主要问题。以下就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造成监管人员少、监管地域广,无法对食品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动态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些对当地环境熟悉的人员,实行监管就近、及时反映的策略,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紧密结合,让质量监管频繁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二是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规,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尽早出台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规与规范其生产环境,从根源对其进行改进。现在社会上存有对小作坊监管出现谁都不管的现象,曾经有媒体就一家卤味店的卫生状况分别向工商、卫生、质监三部门反映,但“谁来管”的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职能部门在对小作坊监管的职责不明,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盲点,“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剧增。大量原来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废止,工商部门也因此不再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对未年审的单位注销其营业执照,致使出现大量既无证又无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被职能部门相互推来推去,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为此,建议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小作坊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的问题,厘清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档,给食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普及,做好引导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家《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贸易、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肉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肉品质量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发展。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个别地方私屠滥宰生猪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一定漏洞;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以假充真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有的个体屠宰户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工作。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长期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和打击私屠滥宰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力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的深入实施和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肉类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近年来,我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存在,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为确保人民群众肉类食品的消费安全,贸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对不法屠宰户进行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坚决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贸易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要进一步充实稽查队伍,配齐稽查设施,加大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街办)成立的稽查队伍要尽职尽责,共同配合贸易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对各定点屠宰场,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以提高肉类屠宰加工水平为目标,加快实现符合国际国内要求的肉类加工标准化运行体系,促进屠宰加工行业上档次、上水平,淘汰手工小作坊式屠宰场,在全县逐步取消手工剥皮。贸易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对条件差、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管理混乱、闲置机械化设备;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等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坚持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贸易部门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电视、报纸上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四、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畜禽入场前,动物检疫员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县。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各定点屠宰厂(场)要为动物检疫员驻场实施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部门要做好屠宰厂(场)卫生条件的审核,督促屠宰厂(场)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做好屠宰厂(场)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开始,我部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农产品消费,已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
四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县乡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是示范县创建的根本任务,增强监管实效是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4.坚持创建示范与先行试点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监管模式的过程,在不同的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结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示范县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培训基地,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引领推动各地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认定与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基本条件组织创建。农业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认定,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创建县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农业部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
自2013年起,农业部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试点工作。创建试点县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确定。农业部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建县政府要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倾斜。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省可参考本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州食品安全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从老百姓关心的重点工程———食品安全入手,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每年春节、元旦、国庆等节日都要组织执法人员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打击、取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净化食品安全市场,促进彝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我们应有的努力。但是,我们还清醒地看到,我州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制假、售假情况还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人民群众食品方面存在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和指示精神,这次,州政协将组织政协委员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和检查,充分体现了州政协对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心、重视。在这里,我代表州卫生局、州药监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工商局和州农业局五家被州政协列为民主监督的单位作如下表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州政协组织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是对我们各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对我们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一次检查。我们一定把这次民主监督作为检验和促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动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州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的专项监督,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的具体形式。我们一定把这次民主监督作为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促进工作的一次极好机会,主动地、虚心地接受民主监督,并积极配合好州政协的民主监督。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一些地方相继出现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染色馒头、塑化剂等种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给部队食品安全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不显要,但很重要。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工作刻不容缓。笔者认为,要想做好部队食品安全工作,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连着部队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委机关要像关心军事训练一样关心食品安全工作。首先,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和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工作。其次,各级领导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要把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人选派到司务长岗位上。要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本单位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水平,防止因技术落后而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购置充足的消毒柜及灭蝇设备,设立完备的食品留样柜。第三,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食品保障工作,在检查军事训练的同时对饮食卫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良性监管可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成立监管组织,建立安全预防网络,可成立由一名单位副职为组长,由军务、保卫、卫生、军需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领导小组要及时就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党委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建立多重监管平台,发动各级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量在单位内部组建监管食品安全预防网络,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二是注重把好食品采购关,尽可能地将监管的关口前移,主动约见供货商,向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到给本单位供货的粮油店、蔬菜批发点进行检验检疫,从源头上保证所采购的食品的安全。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定期检疫防隐患。食品安全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而是长期性的、全程性的工作,要有全程监管、一刻也不放松的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点,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存档。定期对军营内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在夏秋季节更要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让官兵吃出营养、吃出健康、吃出战斗力是炊管人员的责任。在新形势下,用老方法显然不能满足食品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应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一是由小而散变为大而全,把分散的食品保障点集中起来,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集约高效。二是把临时性变为专业化,本着打造一支专业食品保障队伍的目标,选准配强炊管人员,定期组织炊事员、采购员、司务长等相关人员学习食品检疫和卫生知识,增强其业务技能,为食品安全提供人才保障。三是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作为,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在检查检疫过程中必须克服把制度当约束、把检查当找茬的错误思想,教育和引导相关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按照规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