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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或者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100人、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环保办、财经办、企业办、乡村办、国土所、安生委办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当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等工作的总体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并研究决定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项。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序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抢险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抢险救护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卫生院、涉险部门、安生委办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村主干组成。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5、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6、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办、民政办、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抚恤、安置;
3、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接待;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安生办、广电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及时了解并上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
3、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4、提供上级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材料。
(四)后勤保障组由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和通信、供电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配合机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物资;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直至调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三、事故处置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同时,要及时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组的取证和查处。
(一)一次性死亡3-5人,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在村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一次性死亡6人以上,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村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四、事故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在事发后或接报后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情况。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确认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各村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五、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未经事故调查组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社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科学分析,充分讨论。事故调查组成员或者成员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提出结论性意见。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各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由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附则
为做好粮食系统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粮食局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方针和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按照“区域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抢险救灾责任,以快捷、有效地应对一旦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粮食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2人(含2人)以上或中毒3人(含3人)以上,以及火灾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性质特别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生产事故;
3、重、特大电力事故;
4、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5、重、特大中毒事故;
6、重、特大储粮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职责
1、县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陈峰亮
副指挥长:许文强魏灿辉
成员单位:县局业务股、办公室、人事股、会统股和事故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股。
事故抢险组组长许文强,通信联络组组长魏灿辉,后勤保障组组长王玉章,治安警戒和善后处理组组长刘玉祥,事故调查组组长王静。
2、现场抢险分工职责
(1)事故抢险组。主要由事故单位按照单位制定的抢险预案中的分工要求,做好人员疏散、搜救伤员、抢救物资、消除现场险情(如灭火、紧急行动、抢修设施等)。县局接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分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由相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县局机关由办公室牵头,抽调抢险人员,积极参与抢险工作。
(2)通信联络组。主要职责是做好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参与事故现场抢险人员的联络;其次做好畅通信息,上请下达工作。通信联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当地政府及新闻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及后勤所需的一切保障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4)治安警戒组。由事故单位保卫部门配合当地公安积极做好现场警戒,现场保护、疏散交通,维护秩序及伤亡人员自身的确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各级人劳、工会部门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全、人事、工会等管理部门参与,在协助抢险过程中,搜集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调查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查清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按照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特、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县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县局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信联络。县局昼夜值班电话:*
2、事故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当事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报告当地监察部门和县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为: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水灾、储粮安全等);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点、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具体要求
1、本《预案》是县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当地政府、上级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抢险物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意见,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进行有效处理。
2、局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局业务股备案。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__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主要是分析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刚才,徐有标同志通报了全区1—6月份安全生产形势。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进一步深化。今年是“安全生产执法年”,我区开展了道路交通、消防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了一些突出问题和一批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安全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网络、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和安全社区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四是稳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评估等工作。以职业病危害防控为重点,开展箱包皮具、制鞋、宝石加工、IT电子生产、蓄电池、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五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认真组织了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大宣讲、咨询日、警示日、知识竞赛、公益宣传等一系列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的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上半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街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绝不要带血的GDP。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下半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重在责任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年底前,区、镇(街)和村(居)三级实现“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二是下半年区机构改革完成后,重新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并修改完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照市的做法,区编办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区属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内容之一。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尽快下发《2015年度__区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方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二)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难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属地或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真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专项整治不留后患。一是大力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安全检查和风险防控,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风险。二是强化对道路交通黑点盲点的整治,完善交通设施,严查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大对“五类车”的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交通事故多发现状。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各街镇、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特别是各街镇要督促各村居落实属地监管和事故倒查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严防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落实属地或行业监管责任,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三)抓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和职业病防治。一是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下达企业标准化达标任务。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花城街、花山镇、炭步镇建立3支区级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应急抢险队。三是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建设。确保企业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标。
(四)抓安全发展示范区和安全社区建设。一是重点推进落实皮具箱包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控、强化航空物流企业安全监管、农村及农业安全生产等3项重点工作任务。二是炭步、梯面镇开展创安预评审,查漏补缺,持续改进,迎接年底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专家组的现场评定。三是花山镇要推进国际安全社区建设,迎接年底外国专家的现场评定。四是花东镇、新雅街在年底前,完成创安中期绩效评估。五是新华街、秀全街、花城街、狮岭镇,于10月份前启动创建全国安全社区。
(五)抓队伍标准化建设。要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一是健全镇街、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网络。二是加强对镇街、村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落实执法保障,在今年年底前,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和大部份镇街安监中队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化建设达标。
(六)抓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实施依法治安战略。一是组织政府监管人员安全培训,促进依法行政。区委组织、人社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相关人员,分期分批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和能力。二是发挥新闻媒体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普及安全风险防控知识。三是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全面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到实处。“五落实五到位”即:落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落实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七)结合季节特点,抓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近期高温天气持续,最容引发中暑等疾病,学生暑假游泳,容易发生溺水事故。要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乐园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加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以防范粉尘爆炸为重点,以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可燃性彩色粉尘使用场所为对象,全面开展隐患大检查,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9月)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
(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市、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及目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区域协调相结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
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预案的目的:将事故范围局部化,并尽可能予以消除;
尽量减少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影响;降低事故后果,如营救、急救、疏散和恢复正常秩序,并及时通知周边居民。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处置。
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安全办、卫生院、民政科、财政所、司法所、城建站、国土资源所、供电所、各行政村、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分工为:
(一)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安监办人员组成。
其主要任务:接受指挥部指示,传达指挥部意见;负责召集各专业组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五个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安全警戒组:牵头单位为镇派出所。其主要任务: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②组织现场及周围人员的转移和物资的疏散;③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确保现场应急救援秩序。
2、抢险救灾组:牵头为指挥部及相关救援技术队伍。其主要任务:①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尽快控制危险源;②营救受害人,搜寻遇难人员和重要财物;③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①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医疗器材进入指定地点;②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置;③负责对受伤人员向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转送和医治。
4、物资供应组:牵头单位镇党政办、民政办,相关部门协助。其主要任务:①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施(如铲车、吊车设施等);②保障事故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和交通、水电、通讯器材畅通;③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5、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办、安监办。其主要任务:①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②稳定家属情绪;③负责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准确报告事故情况,报告程序如下:
1、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2、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书记、镇长(总指挥长);
3、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书记、镇长(总指挥长)的指示,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政府、安委会、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二)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一)事故单位自救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业主)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争取社会救援措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二)启动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紧急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生程度,派出救援队伍。同时,将事故情况及事故救援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赶赴事故现场
各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接到参与事故抢险的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备足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以最快迅速赶赴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统一实施救援工作。
(四)现场救援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控制危险源,快速实施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抢救受灾人员,做好现场急救和安全转送工作;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疏散;做好现场清除工作,消除危险源;查清事故原因,估计危害程度。
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之前必须取得现场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注意安全,要做好总结工作。
五、其它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三)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随时充分保证各专业组成员和有关物资的落实。
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镇人民群众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预案演练,做到事故发生后冷静沉着,稳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关键词:安全事故;社会;管理危机
一、社会安全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去年有所下降,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我国企业中,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或者私有企业,这些众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的营销、财务、人事管理较上心,他们大都较重视效益而轻视质量,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甚至根本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观念。一些私营企业主利欲熏心,眼中目无法纪,无安全生产的意识,他们只顾自己的投资和获利,对于职工的生命安全毫不在乎、漠不关心。
有些企业的易燃易爆物品糊乱堆放,有些企业的厂房和职工宿舍为同一幢楼房,有些企业的职工宿舍乱拉电线、住宿做饭都在一个房间等等,所有这些,企业管理者都是熟视无睹,毫不在意,这就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未尽到安全监管的责任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2.已定的安全责任形同虚设
在大多数企业里,对于安全生产是“嘴上说重要,真做起来就是不重要”,我们不难发现办公室或各个营业室的墙上,都挂着安全生产的警示标语或规范标语,而且不少企业还有安全监督员,也实行专人专管,但是那些规定仅仅是挂在墙上,订在纸上,有不少企业都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只是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或者只在需要时讲在嘴上,这样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也不能给所有企业职工起到警钟常鸣的效果,因此这些企业安全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它仅仅是应付各类检查而已。说明安全防范缺乏虽然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但是法律不一定能得到执行。因为工人和安全生产散布在千千万万企业之中,各个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不一样,标准不一样。另外,我们的监管成本特别高,一旦发现事故,如果处置不利、执行不利,会形成一个反效果。比如大连石化在火灾发生之后,它采用了一些处理方式,最后有一些责任人甚至成了救灾功臣,得到了表彰。其实这是一种逆向激励机制。
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针对安全事故频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但是,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既然有法律作楸U希为什么安全责任仍然难以落实?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国家直属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他们显然管不了全国的安全生产问题。虽然各省、市、自治区或市以下都有自己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驱使,这些作为地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他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总以发展经济为重,他们往往只以地方领导的马首是展,唯地方利益为重,上面发文,他们发文;上面开会,他们开会。他们虽然也做过检查,也知道地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他们只能默许违法企业的存在,也允许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进行生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往往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只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这就为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死角,也带来了安全生产监督的盲区。所以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客观上助长了某些企业的顶风作案。
4.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
我国不少地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普遍存在山头作风,这种不良的风气漫延,对于本地区和全国的安全生产都有较大的不良影响,对自己或部门有利的,争着去要去管;反之,则推诿扯皮,能推则推,谁都不想去要,也不愿去管,更不愿给自己或部门惹上麻烦。所以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这种活,是既没有好处也没有好事的活,只能是推来推去,推到大的事情发生为止。在粗放式的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不受重视。比如在造桥或煤块开掘过程中,吨煤死亡率居高不下,高于国际标准。另外安全隐患确实比较大,但是这么多年安全隐患一直没有得到根除。最典型的是大连火灾事件,它有最好的系统,也有非常好的劳动者素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依然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火灾事故层出不穷,对于这样的问题必须要严查不懈。
5.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普遍不被重视,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淡薄,所以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凸显了我国公民的安全危机意识。社会基础设施落后,公众缺乏安全意识,企业的科技水平低,劳动者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欠佳,政府监管不力等症结,导致了一起又一起的重特大事故。因此,我们必须提倡前车之鉴,警钟长鸣。根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10年到2015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有61% 的安全事故与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有关,21%的与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有关。企业违法经营、违规生产、违章作业等比较突出。还有不少公民缺乏安全保护和自救意识,一些市民遇到事故不知所措,缺乏基本的自救逃生能力。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防范与治理对策
1.下工夫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通过多种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科学观教育,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安全系统观、安全可控观、安全发展观,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地开展。同时,还应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大、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他们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与良好的安全习惯,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安全文化基础。
2.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可先在高危行业(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中建立预警机制,然后再推广到其他生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组织机构、职责、风险分析与评估、警况判断、预警信息管理等。生产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组织机构,由企业安委会、预警部和危机管理部组成。生产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测算、风险防范、警况处置汇报。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标体系可从安全生产现状、过程监控、应急管理3个方面预警,二级指标包括安全意识与行为、设备设施状态、危险源状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事故状况、监控力量、监控效果、应急力量、风险分析、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等13个方面。
3.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安全生产预报机制
省(市)县(区)两级政府安全生产预报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指数测算和预报信息。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预报指标体系可从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事故、生产人员、技术水平、应急管理等5个方面预报,二级指标包括重大危险源个数、危害程度、监控状况、重大事故次数、亿元GDP损失率、亿元GDP死亡率、万人死亡率、生产人员文化程度、违章次数、制度宣传次数、培训次数、技术等级、设备成新度、信息化水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16个方面。
4.逐步实行国家安全生产指标定期预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可成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部门,每年定期安全生产综合指数的预报,建立健全预警管理制度。国外高危行业大多采用“专家担纲”的预警管理制度,我国部分地区也有一些相关的做法,效果较为明显,值得继续推行与完善。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县安委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扎实地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务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遵照上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开展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乡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责任要求
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主动积极地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再次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及时上报。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要组织整改、改造并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要和工作环节、工作岗位有机结合起来。严禁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具体要求如下:
1、各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安全协管员和本村的安全应急小分队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再次进行巡逻、排查,认真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专项整治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小学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若有事故发生,务必在1小时内上报乡安办。
2、东孚农庄、溪边胶合板厂等企业要充分发挥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的作用,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再次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点进行不留死角排查,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3、乡派出所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力度对烟花爆竹,加油店等易爆物品的清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打击,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
4、交管部门要与派出所紧密配合,严禁三轮农用车、二轮摩托车以及劣质的非客车辆载客,对一切超载车辆实施监督与管理,以及道路和公路桥的监管,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5、工商、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再次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群众能买到各种优质、卫生、安全健康的食物。对无证照经营和非法生产的单位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6、中学、中心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协助交管等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密切配合乡职能部门大力整治校园内以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7、林业站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教育,要建立护林员的月巡制和报告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乡的森林资源。
检查落实
乡政府定于2012年9月20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全乡进行分区检查。因此,各村、各部门务必在此之间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沈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惩处的方针,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级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1206件,审结1195件,生效案件涉及被告人1500多人。今年1至8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933件,与去年同比增长了31.79%,审结802件,同比增长30.41%,生效判决涉及的被告人数1014人,同比增长24.11%。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审判惩处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重要作用。
“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能够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超能力、超定额、超层越界生产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宋寒松副厅长,在分析检察机关查办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时介绍说。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安全生产责任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71起,其中涉及玩忽职守810人,滥用职权85人,受贿等其他性质案件47人。
宋寒松表示,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其中,基层政府和煤炭生产主管部门人员占32.5%,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占25.6%,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占8%,公安人员占5%,质检部门占1.8%,其他人员占17%。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已成为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钱交易,滥用执法权不仅会导致公民对法律失去信仰,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去公信力,还会亵渎党和国家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