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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笔者本着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措施和建议。
1.设立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协调小组,由县乡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建设、交通、公安、工商、近城区乡镇等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城区(包括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有污染的工厂,均应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对老化陈旧的设备采取更新、技改等措施,使工业窑炉粉尘和工业锅炉烟尘达标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运、拆除。对于水泥包装、煤磨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工厂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3.城区内所有工厂,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和危害。
4.对于电厂等耗煤量大的工厂应选用低硫、低灰分煤,并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尤其是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5.城区内采取集中供暖制度,集中供暖率要达到90%以上。逐步拆除1吨以下的锅炉,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大力提倡、鼓励使用燃气锅炉及型煤锅炉,减少点源煤烟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从而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厂应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对于规划不合理且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必须限期搬离城市区域,具体实施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分步实施。这不仅是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7.城区内各饮食服务必须采取相应的除油烟设施,减少油烟排放量,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空气。对于生产油烟量较大的露天烧烤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减少污染。
8.城区内煤台(包括厂矿企业露天堆放煤场)应采取措施,设置屏障,勤洒水,防止大风天气煤尘严重污染空气。
9.城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堆放的沙土、灰料等易造成空气污染的原料,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10.对城区道路要及时保洁,勤洒水,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环境,同时,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管理,所有运送煤炭、沙土等车辆必须加蓬覆盖。
11.各有关部门应当制订计划,做好城区内大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的路面硬化工作,防止交通扬尘污染。
12.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他地面的绿化工作,采取植树,种花草等措施,美化环境,提高植物的净化空气能力,增大环境容量,减少空气污染。
13.对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乱倒和焚烧垃圾,防止恶臭气体和烟尘的产生。
14.加大对机动车辆的环境监管力度,严禁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入城区,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关键词】 空气质量; 自然资源; 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3-0120-04
党的十提出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开展审计试点。试点的重要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为开展空气质量审计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深受大气污染困扰,尽管环保部门、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治理,但公众对治理的效果心存疑虑。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了解空气质量情况主要通过主观感受、媒体报道、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与这些了解信息的途径相比,审计监督具有客观、中立、公正的特点,引入政府审计进行监督,对于消除公众疑虑,促进空气治理措施的落实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履行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基本未进行过该领域的专门审计,导致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体系。因此借鉴美、英等一些审计机关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审计,是比较可行的一个思路。
一、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情况
(一)美国的空气质量审计
美国的《空气清洁法案(The Clean Air Act)》为空气质量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审计团队由复合型的专业人才构成,保证了审计项目小组的专业胜任能力。除此以外,美国能源部建立的数据库包括了与能源消耗有关的各项统计数据以及审计情况,为空气质量审计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撑。空气质量一直是美国审计署关注的主题之一,其官方网站上了8份关于该主题的审计报告,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到美国审计署早在1979年就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并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关于空气质量审计的内容,美国审计署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关注环保部门一些规定、空气质量标准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环保署对砖、瓷砖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了新的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监测、检验、记录、报告都会带来新的成本,审计署检查环保部门该项新标准时是否对成本―效益等各方面影响进行了充分评估。二是对一些环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例如,在减少柴油机空气污染方面政府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资助,审计署发现由于减少柴油污染排放涉及公路交通、航运、空运等多个管理部门,而这些项目之间缺乏合作,导致这些项目存在碎片化或者重复资助的现象,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由于这些管理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绩效计量方法,无法有效地衡量资助的资金是否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对环保部门没有注意到但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事项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环保部门主要是对其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气体排放规定了标准,但是审计署发现一些火电厂为了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将火电厂的烟囱建得过高。由于空气质量审计涉及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因此审计署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例如审计报告完成后请环保部门复查,邀请空气质量研究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过程,并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结论的回应。对审计署的有些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异议,审计署对异议部分进行了二次回应。另外,在报告中使用图、表的形式使得一些问题的表述更加直观、形象。例如,空气质量标准对于几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越来越严,审计报告中使用点线图的形式,使得报告阅读者很直观地看到几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排放得越来越少。
(二)英国空气质量审计情况
由于受工业发展的影响,英国是较早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的国家。1956年颁布了有关空气质量控制的基本法《清洁空气法案》,并相继出台了多部与空气质量治理有关的法案。英国的空气质量审计主要受欧盟生态管理计划及审计(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的影响。该计划重点关注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二氧化碳的排放、政府绿色采购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1 ]。该计划实施以来取得很好的效果,欧盟的年能源消耗量呈现下降趋势。
2009年英国审计署了《改进空气质量――政策发展》的审计报告。该报告主要对英国空气治理发展政策进行了评述与展望。报告在对近年来英国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现有政策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未来政策制定的发展路向。报告内容首先就空气污染对健康造成的影响以及治理空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了评估。然后对英国、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对比,具体指出英国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如果英国的空气质量未达到欧盟的标准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最后对英国政府制定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取得的效果进行了总结与评价,指出现有政策、措施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交通发展计划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制定,导致这两个计划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现有的空气污染治理责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一些跨地区的空气污染协作不够。同时对现有空气治理的一些方案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对欧盟其他成员国例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好的做法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值得借鉴的地方。
(三)香港地区开展的空气质量审计情况
香港地区在1987年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对空气质量予以关注。香港审计署在2012年就环境保护署在空气质量监测及汇报方面的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在环保部门的管理下,香港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未全部达标;二是对环保部门的空气污染指数汇报系统进行审计,发现公众无法便捷地查阅重要的信息,例如在环保署的网站没有公布空气质量达标程度的信息;三是对环保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指出环保部门在有关空气质量管理方面可以改善的地方。在审计建议部分列示得十分详细,对于审计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提出了五至六条建议。例如:针对空气质量的管理问题,提出环保部门制定计划时应列出空气质量指标达标的时间目标和进度指标,并将进度定期进行公开;将香港地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和美国、英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环保部门应定期修订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当空气污染超过标准时,应向公众提供更加清晰和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实时汇报、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四)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启示
从上述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情况来看,该领域审计主要以绩效审计为主。美国在开展空气质量审计方面历史悠久,形成了常态化、持续性的状况。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的能源消耗数据库、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团队、多年的经验积累为空气质量审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英国、中国香港地区开展的空气质量审计相对比较单一。英国对空气质量的关注主要受欧盟对大气污染排放要求的影响,因此审计内容主要从政策建议层面展开;香港地区则主要是对环保署在空气质量改进方面进行的评价,关注空气质量改善的效果。
综合来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注空气质量政策、标准制定得是否合理,评价环保政策时是否经过了充分论证,现有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否定得过低等等,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以文献查阅和比较法为主;二是对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结合具体的专项空气污染减排项目进行,采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实地考察、访谈、专家咨询法;三是对环保部门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价,主要采用的是差异分析法,分析环保部门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空气改善目标,如果没有达到,完成进度是多少等。
二、我国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内容框架
我国在1987年了有关空气质量的基础性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进行了修订,对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新标准。2013年,国务院了《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随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了相应的空气治理行动方案。政府出台了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表2列示了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央十分重视大气污染的治理,2014年与2013年相比,空气治理专项资金大幅增长。然而,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雾霾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去产能行动迟缓,还有一些地方在公布空气治理效果时,避重就轻,选择性地信息。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空气质量,效果怎样?对此,公众有强烈的问责需求。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审计监督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等环境审计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和合规性以及资源审计的目标、内容、审计程序、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展开[ 2 ]。在实践方面,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的审计开展了三次,分别是2009年第6号、2011年第11号和2013年第16号审计公告,这三个审计项目主要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一是关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二是关注节能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并发挥作用,污水、污泥、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有所减少;三是关注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实。
借鉴美、英等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将空气质量纳入审计范畴,进行单独反映。审计内容可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关注大气污染物节能减排项目是否落实,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二是对空气质量政策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关注空气质量数据公开的客观性、及时性。审计方式可以以专项审计的形式开展,也可以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时对影响空气质量的方面单独反映,予以关注。例如:在对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除了关注财务收支审计以外,还可以评价检查国有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的规定,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过程中,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无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批准新建高污染能耗项目,任期内空气质量有无大幅度下滑情况。具体可从表3所示的方面展开审计。
三、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Z市为例,结合Z市近年来为改进空气质量采取的各项措施,提出对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的设想以及具体思路。Z市是我国北方中部某省会城市,近年来空气质量不断下滑,空气污染较为严重,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应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北方有较多城市与Z市的情况相似,因此选择Z市进行分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Z市政府比较重视,计划未来5年内投资462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市政府了《“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8)》,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了超排放的黄标车在市区内限行,全市燃煤锅炉改天然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等多项措施。
Z市开展空气质量审计工作重点应从462亿元治理资金的使用入手,评价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专项资金是否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工程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是政策评价部分可以考察政府部门对于治理空气污染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是否清楚地列明了绩效指标,每一个时间结点的完成率、完成目标是多少,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与责任是否挂钩,责任是否层层分解细化。以该市的《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为例,该白皮书列出了为改进空气质量3年内要采取的各项措施,相当于空气质量改进计划书。然而计划中的内容常常冠以定性的指标,例如“大力发展,有效控制”,其中定量的绩效指标比较少,一些关键绩效指标例如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年大气中度、重度污染天气预期达到多少等信息缺乏,导致这些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难以进行评价。
其次可以评价空气治理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例如空气污染治理措施中指出如果达到重度污染天气,工地应停工。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实地考察法,调查达到重度污染时工地是否停工,如果没有停工原因是什么,谁将承担责任,现有的处罚措施是否适当,有没有效果。
最后可以对空气质量信息、空气质量数据进行评价。例如达到重度污染天气是否对公众及时预警,是否及时向公众传递可以采取的措施;空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如何,尤其是一些关键时间结点;预期目标是否完成,信息是否向公众及时进行公开等。
四、结论
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原因,较早地意识到工业发展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因此在空气质量审计方面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也逐渐意识到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借鉴他们的空气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其先进技术手段与方法,对我国开展该领域的审计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可进一步形成体系,对空气质量审计开展的法律依据、制度体系、审计方法、报告等内容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方法;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20-0079-02
引言
空气污染是空气质量中的常见现象,空气污染从古代就有,只是以前空气污染的程度小,人们的生活水平低,自然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现代社会中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各大城市的“通病”,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不能放任空气污染,走国外城市“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因此必提高治理空气污染的意识,完善城市空气污染监测方法,采用合理的解决措施,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笔者就这些方面在下出具体的探析。
1 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现状和特点
1.1 我国空气质量的现状
根据近期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报告现实,现阶段城市空气污染总体变化不大,局部地区还有改善的趋势,但是城市空气污染仍具有一定规模,国家政府对城市空气污染做出了改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近几年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等因素,使得城市空气质量恶化,因此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标准中做出了明确地规定,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铅、氟化物等十种污物的浓度不能超过规定限制。从全国范围来看,城市空气污染物最主要的还是可吸入颗粒物和悬浮颗粒物,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较高,酸雨范围和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大约为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1.2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正在经历飞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化占有率逐年增加,但是部分人没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造成了城市空气污染,从经济发展规模来看,我国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缺乏城市空气质量的意识,在空气治理过程中技术水平也整体落后于发达国家,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绿化面积少。城市人口众多,各种建设用地都很紧张,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城市绿化就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人均绿化面积很少,绿化植物的作用就是进行化光合作用,吸收空气中的有毒气体,但是有限的城市绿化不能满足城市空气污染的净化,所以城市中单位空气面积的污染物占空气的浓度极大,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2)城市规划不合理,缺乏整体意识。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管理者缺乏整体意识,大城市的发展就是“摊饼”式的对外扩张,新兴城市没有整体合理的布局,粗放式管理模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普遍超标,成为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另外根据最终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部分地区空气恶化的趋势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浓度降低,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的城市,占调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三级标准的城市数量,占调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该数据是根据全国三百五十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报告总结出的,具有权威性。
2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现阶段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主要包括简单评价和综合评价,其中简单评价分为单因素和单指标,综合评价主要因素是多因素和多指标,在对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过程中,可以采用新式监测方法或者完善已有的监测方法,主要目的还是真实可靠地监测空气质量。
2.1 指数法
指数法主要内容是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时,根据在现实生活中采集的空气质量数据和空气质量标准值进行比较,通过对比法得出空气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方法,指数法主要包括单因子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1)单因子指数法。顾名思义,单因子指数法就是采用对照比较法和概率统计法进行比较,对单个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分析,该方法的优势简单明了,可以快速了解污染物对空气的污染程度,但是缺点就是不能整体分析污染物之间的相关性。(2)综合指数法。综合指数法以采集的空气质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公式运算得出的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数,该方法还可以细分为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分别表现为两个方面: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仅仅依据的是采集数据的最大值,不注重其他方面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作用于空气质量日报的数据指标评价中;综合污染指数法的优势可以准确表现出各个污染物之间的比例,可以体现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次要来源,该方法目前主要应用于空气质量报告中的各污染物在总体里的比例变化情况。
2.2 复杂数学模型评价法
(1)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主要考虑的是各部分的关联性,在评价过程中做到了定向、定量的针对性,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不仅可以反应时间、空间等因子的相关性,可以清晰明了地观察不同因子的关系,但是该评价法也有一定的劣势,在采用线性加权模型的情况下,污染因子权重较少,然而污染因素较多的时候,评估结果会失去真实性,部分真正的有用信息不会得到重视,对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造成误差。(2)灰色系统法。灰色系统法主要作用是利用推理知识进行的空气质量的推演,主要内容是通过已知的部分信息、数据,运用灰色系统法的推演知识,对系统中的行为和规律详尽的描绘出来,但是灰色系统法推论出的现象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判断出的现象与真实情况有一些误差,这并不妨碍灰色系统法成为目前较好的城市空气监测方法之一,该方法的实践操作方法分为灰色聚类法和灰色关联法,完成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的任务。(3)物元分析法。物元分析法相当于一个运算模型,在进行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监测过程中将物元分析法中的评价标准、指标、特征作为物元,统一进行分析管理,运算出的节域、权重建立健全评估模型,就可以得出想要的结论,物元分析法关联度的最大值对应级别应该为评价级别。
2.3 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监测方法的注意问题
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规模、城市功能区布局、产业结构分布都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在对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进行调整,达到最优的局面,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选择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时,要注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各方面的均衡发展,又要注重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稳定性,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才能评估正确的结果。(2)对于污染区域的监测点安排,要摒弃错误思想,主要包括城区边界地带污染较小的意识,保证监测点符合空气质量监测中的合理,准确。(3)要根据城市人口和工业分布合理安置空气质量监测点,具体操作如下:在人口密集的地区适当的增加监测点,可以更好的得出人们生活活动对空气的污染程度。在工业密集分布的地区,在工业区周边和中心地带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以便更好地做出工业活动对空气污染的评估报告。
3 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3.1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从源头开始控制污染源
运用各种空气污染监测方法,全天候监测城市空气的质量,保证对整个城市的空气掌控,一旦某些区域发生空气污染的现象,城市空气监测部门一定要做到及时曝光,让社会的舆论道德压力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将空气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并且还可以唤醒城市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去保护空气质量安全。
3.2 加强防治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
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城市汽车保有量基本饱和,大量的汽车不仅使城市交通变得拥挤,汽车尾气还造成了空气污染,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环保制度,采用限制行车区域、时间等方式,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以大力扶持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以及共享自行车等一系列手段,根本目的就是减少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的污染。
3.3 加强防治工业对空气的污染
政府要制定有关工业排放废气的准则,使工业废气的排放能被自然环境净化,对于重度污染工业可以搬迁到远离城市的区域,对于城区工业的废气排放,一定要严格监测,发现企业违规排放要严肃处理,不能给企业留下侥幸心理,并且还要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废气处理设备,尽量杜绝工业对城市空气污染的现象。
3.4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
绿色植物是天然的空气调节器,是净化城市空气的最主要手段,因此城市规划时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预留出足够的绿化地区,并且合理规划绿化地区的分布,实现绿化的功能最大化。
4 结束语
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难题,因此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不仅解决了城市居民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且可以使城市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全社会应该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也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干净的蓝天,本文就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方法和防治措施进行了具体探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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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进入工业急速发展期的英国伦敦,工厂产生大量废气,形成了极浓的灰黄色烟雾。20世纪50年代,“雾日”成为伦敦的常见景象。
1952年12月5日清晨,伦敦像往常一样覆盖着浓雾,市民们并未很在意。但很快,伦敦变成了云中楼阁,到处可以闻到浓雾的恼人气味,喉咙难受,开始咳嗽。
浓烟不断侵袭,公共汽车无法运行,一名试着开车的司机后来回忆:“煤灰的油烟像油漆一样挂在挡风玻璃上,都没办法擦掉。”渐渐地,全城的戏院、剧场和电影院都逐渐被浓雾所占领。这座工业之城的交通彻底瘫痪了,只有救护车停在路上,应付突发的情况。
伦敦的报纸起初只是关注大雾对人们衣食住行的影响,但医院开始传出这样不幸的消息,死亡人数越来越多。
英国官方数据显示,从12月5日起,短短一周时间内,伦敦市因支气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脏衰竭死亡244人,结核病死亡77人,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显著增加。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这起事件总共造成12000人死亡。
这就是后来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
因为这次沉痛的灾难,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
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空气质量有了极大改善,烟雾事件时期的首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下降了99%。
伦敦如何有效治理雾霾?《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清洁空气联盟共同《伦敦烟雾治理历程》报告(下称“伦敦治理报告”),分阶段详解伦敦的治理经验并探讨其对中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祸从煤出
专家后来解释烟雾事件时指出,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
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
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吨的浓烟从烟囱中飘出来,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更为严重的是,当大量的SO2从烟囱中排出后被氧化,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
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是SO2和黑烟,而高浓度的SO2可以诱发急性呼吸系统疾病促发死亡,因而在两周之内导致了几千人的过早死。
事实上,在烟雾事件之前,伴随快速的经济发展,伦敦的空气污染形势已经渐趋严峻,在冬季发生过多起空气污染案例,最早的记录甚至可以追溯到1813年。此后100多年,工业革命推动英国经济快速崛起,大量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愈演愈烈,并最终酿成惨剧。
烟雾事件成为一个楔子,以此为节点,拉开了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序幕。
制伏SO2和黑烟
伦敦治理报告通过梳理史料和大量数据,将伦敦近50年(1950—2000)的烟雾治理过程,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伦敦治理报告显示,烟雾事件后,倍感压力的英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 Beaver 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英国于1956年出台了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一时期,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 Air Council) 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 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
1960年,伦敦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控制黑烟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
政府还在1974年颁布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规定了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
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
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伦敦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变化,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
1980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终于进入平稳改善阶段,控制重点也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
2000年之后,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
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此后,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在2006、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
“拥堵费”和“低污染排放区”
伦敦治理报告显示,无论是在人均GDP、三大产业比例还是能源结构方面,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现阶段的中国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在过去30年间也经历了空前快速的经济增长,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和大量能源与资源的消耗,带来了空气质量的严重退化,并最终引发了2013年大范围持续的“雾霾污染”。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质量状况随着工业化发展恶化到极致;到达某个临界点或称“拐点”以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产业结构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将逐渐得到改善。
然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而是传统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教训和经验的总结,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环境、资源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中国不能坐等“拐点”的到来,而是要吸取教训,尽早行动。
根据中国目前面临的现实情况,伦敦治理报告指出,“拥堵费”和“低污染排放区”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很有借鉴意义。
从2003年开始,伦敦政府采取了收取“拥堵费”的政策以缓解伦敦市中心的拥堵状况,该政策减少了机动车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推行其他交通控制措施筹集了资金。
该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收费区域为伦敦市中心8.5平方公里区域(现在已扩展到了22平方公里),从周一到周五的早上7点至下午6点在收费区域内行驶,需要缴纳10英镑/天的拥挤费用。研究表明,该措施减少了收费区域内26%的交通拥堵。区域内行驶速度增加了5~10公里/小时;2003—2006年,该措施减少了由交通排放的氮氧化物(NOX)、PM10和CO2污染物浓度分别为17%、24%和3%。
此外,伦敦政府在2008年推行了低污染排放区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污染严重车辆的更换速度,促进老旧车辆加装减排装置,降低车辆的污染排放,使伦敦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低污染排放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会被征收费用。
研究结果表明,与低污染排放区以外的区域相比,该措施的执行使得PM10污染浓度下降了约2.46%到3.07%。而且,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也强调,未来会通过不断提升低排放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排污的控制。
大气治污仍任重道远
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52年烟雾事件后的60年间,伦敦政府采取了许多空气治理措施来改善伦敦的空气质量,但伦敦烟雾治理的成功经验主要来自于完善的立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推行诸如烟尘控制区、地方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等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不断改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解洪兴认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管理机制得以成功运行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及足够的接受过相应教育、培训的人力资源。“英国国家级的环保部门包括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Defra),环境局(Environment Agency)等不同的机构。截至2011年3月31日,仅英国环境局就有员工11527人,2010—2011年该部门全年的预算就达到12亿英镑(约合119亿元人民币)。
伴随着英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英国的能源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气的占比却从0上升到了36%。
有鉴于此,近年来,北京也在对煤炭的消费总量进行控制。2013年8月,北京市颁布《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实现核心区无煤化;到2017年,北京市的燃煤总量将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北京市还计划显著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17年,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不过,伦敦治理报告最后指出,伦敦60年的空气治理经验给中国最大的启示是:治理空气污染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法规,需要政策的支持和人员资金的投入。“尽管伦敦的空气质量和1952年相比已经有了巨大改善,但随着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的提高,今天的伦敦仍然未达到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伦敦的经验似乎也在宣告,在应对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道路上没有捷径,需要长期的控制策略和持续的努力。”
机动车排放是造成此类恶劣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由于人们在近距离内直接暴露于机动车排放污染下,因而机动车排放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成为最大的直接影响人类健康的污染源。随着北京和其他中国城市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带来的污染在总体空气污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的重要性应不亚于对待其他污染源如工厂和电厂。
中国需要全国性的、严格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由于车辆(尤其是重型货车和长途客运车辆)的流动性,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等严格的标准政策才能确保机动车污染得到切实治理而非转移。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其辖区范围内强有力的车辆污染防治措施(如实施了全国范围内最严格的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最严格的油品标准,并淘汰了50多万辆高污染车辆等)。然而,从空气质量改善上北京仍然举步维艰。这主要是由于空气污染的流动性和区域性,大部分北京的污染(约37%?70%)来自于周边地区的固定和移动污染源。
中国机动车减排的短期举措
在短期内,两项举措可以大幅改善北京乃至全国的空气质量。
首先,即刻出台新的油品质量标准和配套财税激励以保证硫含量低于10ppm的柴油在全国范围内供应和使用。因为高硫燃油会令车辆尾气后处理装置“中毒”而无法正常发挥减排作用,改善油品质量尤其是硫含量是实施更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先决条件。2011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运用经济激励来加快高品质燃油的供应。但迄今为止,具体的激励政策措施还未出台。新的油品质量标准卡在了征求意见阶段,目前全国范围的柴油硫含量仍停留在350ppm或以上。燃油硫含量标准的滞后严重阻碍了严格车辆尾气标准的实施,成为了车辆尾气减排的绊脚石。
其次,确保国IV重型车排放标准能今年按时实施。中国下一阶段重型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相当于欧IV)将分别减少30%和80%重型柴油车PM和NOx排放。但因必需的低硫柴油在全国范围内得不到供应,环保部不得不两次推迟了实施这一标准的时间表。目前这一标准推迟到2013年7月1日实施。有关部门需要同时推进严格的油品标准和车辆排放标准。
机动车减排的中长期举措
以上提到的短期举措还不足以根治中国长期的机动车排放问题。去年12月,中国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虽然规划列出的多项措施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并未提出中国中长期机动车减排的关键一步,即建立一个明确的引入全球最先进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全国性时间表 。只有实施这些标准,污染最严重的道路车辆包括重型柴油货车和客车才能安装上至少能减排99%颗粒物排放的颗粒物过滤装置。应该是让车辆安装过滤器,而不是让人们带上口罩!
数据监控和:
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只是第一步
2011年秋,在媒体和公众对北京严重污染事件一波又一波的舆论压力下,中国当局终于进行了回应,并切实采取了行动。在2012年2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出两个主要的新规定: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和重新定义中国的空气质量指数。到去年年底,中国在74个城市已建立起并开始运行实时PM2.5监测网络。政府的这些提高空气质量数据透明度的举措值得赞扬。
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年我区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和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专项行动。一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区统一要求,强化责任,协调配合,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通过治理,一些长期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区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129天,处于全市各区前列。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下降10.17%,可吸入物颗粒(PM10)浓度下降3.03%,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是思想重视,组织得力。全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动员会议召开后,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充分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辖区本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是重点突出,推进有力。我区严格按照市政府“6个30”工程治理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部门联动、重心下移、考核问责等综合措施,克服了污染点源多、工程数量多、技术要求高等一系列困难,各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镇组织关停了382支焦宝石窑炉;镇取缔66家煤焦油经营业户,恢复土地100余亩;北郊镇新建小区全部采取集中供暖、供气,10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全面清理,烟尘、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镇建陶企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三是宣传有效,督导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宣传,广泛进行社会发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46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500余条,设置宣传栏184个,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6个,营造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协调督导例会、工作情况通报、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等工作机制,成立3个督导组和6个工作组,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了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重心下移,责任到位。强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挖掘基层环保工作潜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大局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在取缔“土小”企业、道路场地硬化、实施日常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绝大多数企业自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承担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五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搞好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发挥了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交警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道路运输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大型货车穿城运行和物料运输篷盖的监管;建设部门切实强化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查、监察部门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整治油烟污染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环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一是少数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部分企业脱硫除尘设施不够完善,超标排放现象仍有发生。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现行标准受到各方面质疑。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2011年初第一次征求意见时,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同时,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的技术层面也进行了规范。从目前众多媒体所反映的有关管理部门官员、广大公众以及一些专家普遍的乐观情绪看来,似乎只要新版质量标准开始实施,添加上监测PM2.5等项目指标,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空气质量检测的目的
环境质量数据的获得和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工作的一部分,公众有权期待政府在制度化的安排下向他们提供及时的、最能反映现实情况的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对环境污染现状真实状况的及时掌握,为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服务,在目前就是为大力遏制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下滑态势的紧迫目标服务,也是为应对人民群众呼声最集中的诉求服务。
至于近来媒体和某些专家所担心的“把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可能使城市蓝天数量明显下降,使不少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变得十分困难”,又担心“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可能从现在的80%下降到20%,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将会压力增大”。这就让人看不懂了,PM2.5数值只是一个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不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考核目标”。
空气质量检测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认识世界,真实客观地描述我们的环境质量,为了主动、有效地采取措施改善我们的大气环境质量,还是为了政府官员们的政绩?人们不禁担心,在“压力增大”之下,是不是有人会另辟蹊径,改走“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科学规范办事,改善环境质量的正路子可能只有一条,“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可能不计其 数了。
实施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但是一个贯彻实事求是原则、提供能更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环境数据的问题,更是为了促使在环境综合治理上下工夫、见实效,承认事实、正视问题本身。但这还不是终极目的,政府采取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才是最终目的。毕竟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更不是可以通过“改善环境质量数据”捣鼓出来的。
应对措施不能一刀切
大气环境监测,包括PM2.5的检测首先是一项科学活动,科学活动还得科学地去做。首先二次征求意见稿所确定的目标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与国外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状况相比,中国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要实现这个标准,是有相当难度的。
对于现在许多官员和媒体说,“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的表述是不准确的。PM2.5是大气中一大类悬浮物的总括,既可能是固体微粒,也可能是细小液滴,直径并不一定非要“小于或等于2.5微米”,确切地讲是指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
其实,PM2.5是一个综合型的污染物,具有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双重属性,是各类污染源排放出的污染物质,尤其是耗用化石燃料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各种有机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都会转化构成PM2.5。因此需要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才能实施有效治理。PM2.5也是一种区域性污染物,必须推进区域之间的联防联控。
中国地域广阔,地形气候类型复杂多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仍有较大差异,面临的情况不一样,应对措施也不能一刀切。应该按照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所说的那样:“鼓励各地根据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等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环境监测亟需法规
环境监测是科学问题、公共服务问题,同时也是行政执法问题,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作。世界上环保先进国家先后都建立了严密的法律框架,而中国2007年9月1日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9号令形式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仅是一个系统内部管理办法,规定只“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在全市重点片区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片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以上”。
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一)工艺废气。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
(二)燃煤设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新上10吨燉时以下(含10吨燉时)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燉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镇驻地不准新增1吨燉时以下(含1吨燉时)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
(三)扬尘。
1.工程及拆迁施工。中心城区和县城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Ⅰ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3.交通运输。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具体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要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五)秸秆、落叶焚烧。各镇、街办要落实措施,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排气。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全市现有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建18个,年内建成3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全部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片区空气质量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步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意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抓紧、抓细、抓实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促进全区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刚才,我们对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区经信局、亚星化学等4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完善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严格新上项目审核,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监察、检测力度,认真解决空气质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节能环保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空气质量问题突出,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年我区万元GDP能耗为0.97吨标准煤,虽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1),但从全市通报的五项指标看,我区有两项列全市倒数第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99吨标煤,仅低于高新区(3.7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59.64吨,仅低于寒亭区(90.88),远远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3吨标煤、取水29.57吨的全市平均水平。这些问题,虽然受我区产业结构、历史欠账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根源还是在主观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街道和部门没有把节能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上下大力气,在提高发展质量上用真功夫,对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工作说得多、做得少,有认识、没行动,有措施、不落实,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环保要求,逃避环保监管,对应该配套的环保设施长期拖延不上,持有抵触情绪;个别企业甚至顶风而上,有处理设备却不进行污水处理,把污水直接偷排偷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还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社会宣传不到位,公众的节能意识和环保理念不强,全社会节能活动开展不够深入,还没有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监督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当前,我区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科学发展、事关民生改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治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切实抓紧抓好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二、真抓实干,坚决完成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任务
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是政绩”的理念,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好节能降耗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加快形成经济持续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格局。
(一)关于节能降耗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能否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对实现“十一五”目标至关重要。现在距年底只有3个月时间,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确保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一是认真实施节能预警调控。要严格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继续对部分“双高”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各街区、各部门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采取检修、改造、轮休、限产、关闭等阶段性调控措施,对所属企业实施调控,全力把能耗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经信、发改、环保、物价、国土、电力等部门要配套联动,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实施差别政策,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实行严格控制,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要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工业是全区的主要耗能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全区7家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占了全区总能耗的90%。经信部门要对重点能耗企业逐个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降耗措施,对措施不到位、节能降耗效果不明显的企业,严格实行限电限产,对耗能高、效益低的落后生产线、落后设备,坚决予以关停淘汰。二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环节管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三要大力倡导社会节能。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节约型单位、节约型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要在全社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学校等公共场所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各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使用节能产品,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效果。
三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充分发挥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现有工业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引进推广节能技术。要加快实施昌能热源公司“城市供热锅炉及动力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确保今年供热期来临前投入使用。发改、经信等部门要积极谋划节能重点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
四是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实现节能减排最有效的措施,要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动力,用节约、环保的理念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要加快淘汰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积极引进能耗低、污染少、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非住宅地产的开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承载产业发展、推动全区产业优化升级的城市综合体,引进一批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生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高端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中心城区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要围绕市政府提出的空气质量比去年良好率提高5%,良好天数增加18天的任务目标,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深入查找问题,进一步摸清摸透每个区位的污染成因,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盯紧靠牢抓死,确保达到市里的标准要求。
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一要加快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确保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二要加快淘汰市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确因生产需要、暂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限期改用清洁燃料,确保在11月5日前完成第一批燃煤炉灶限期治理单位的整改、取缔。要切实加强化工、化纤等行业生产工艺废气和异味治理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三要继续强化餐饮业油烟净化工作。切实加强油烟净化器的安装、维护、更新,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饮食服务业企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餐饮业的油烟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依法予以取缔,为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四要加强对市环保局、市仲裁委、鑫荣制衣有限公司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监管,实行每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处理。各街区和住建、交通、公路、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的检查,继续加大道路清洁力度,在早、中、晚车流量较大的时段保持周边道路的湿度,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抓好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要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强化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理和处置管理,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要做好工业危险废物调查并加强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规范经营许可,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同时大力推进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对废弃电子产品的污染防治。
三是强化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处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区(县)沟通衔接,尽快建立联合防范环境风险、联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联动机制。要逐步完善健全环境安全的有关制度,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全力预防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或安全、交通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明确责任,确保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落到实处
节能减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改不达标企业,确保向市委、市政府,向全区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区、各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硬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效果到位。
二是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环保分局作为空气质量工作的直接监管部门,要落实专职人员,对监测数据做到每天分析、每周通报,及时提出防治对策;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点周围两公里内的污染源进行联合督查,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挂牌督办;要建立巡查制度,对所有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改、经信、住建、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好宏观调控职能,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技术改造、治污减排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能。各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要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经济效益建立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追求真正的绿色效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节能减排措施不得力、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对有关责任干部实行问责,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好无车日、环保世纪行、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使节能环保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倡导全民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调动全民参与、支持节能环保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环保法规政策、空气质量检查情况,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