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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养老;人口老龄化;养老对策
基金项目: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社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以丹东市为例”阶段性成果(201511779023);2015年丹东市社科联重点课题:“社区养老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2015DDSK020)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15年10月8日消息,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吴玉韶指出,按照预测,2015~2035年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年均增长千万;老年人口比重由15.5%提升至28.7%。2036~2053年老年人口将从4.18亿增加到4.87亿,年均增长380多万;老年人口比重由28.7%提升至34.8%。在此阶段,人口高龄化特征明显,80岁以上高龄人口从0.6亿增加到1.18亿,新增老年人口中逾八成是高龄老年人。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弱化和养老机构缺乏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许多学者把寻求解决老龄化危机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区养老上。民政部2011年1月31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社区养老
(一)社区养老的概念。首先提出“社区”这个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社区”指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而我国的“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到今天,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多达140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他们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即社区就是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如同社区的定义类似,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养老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王海燕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具体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设施、衣食住行上的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老年人的自养与自助。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对社区养老的定义还有很多,虽然它们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大致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机构养老,而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显然,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方式。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而社会养老又可以再细分为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传统的大家庭在给予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更给予了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老年人能够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有研究表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传统的城市家庭养老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老人家庭出现空巢化。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以北京市为例,对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区和乡镇养老机构每月人均入住费分别为817元和600元,而对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乡镇的收费标准为950元左右,城区则高达1,200元,而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者。除此之外,机构养老因为服务质量差、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忽视对老人的精神照顾等不足而不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养老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可以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和劳动负担。对于社区养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从经济、社会、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老龄社区构建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社区养老研究现状
(一)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现状。在推进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设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了多种便利服务,使得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项计划依靠政府投入、社区参与,决定用全国福利彩票总额的80%建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的方向。
在理论方面,我国已有大量对于社区养老的研究,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有研究显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较低,这与他们需要社区服务的期望形成强烈反差。
在实践中,有很多社区养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朝阳区街道1998年以来为1,000多户老人安装了呼叫机,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通过呼叫网络得到送货上门、家务料理及医疗救治等服务。青岛市市南区利用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挖掘社区人力物力资源,创造了“社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只需拨通24小时值班的热线电话,就能立即得到自己需要的生活服务。上海2001年启动的“星光计划”,用上海福利彩票的很大份额来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大改善了社区的硬件设施。目前,据相关报道,北京市65周岁以上老人的“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已经启动,共涉及约160万老人,全市16个区县已经开始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力争在2016年内完成换卡。“北京通”不仅是一张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于一体的银行卡,也是老人享受各类福利、优待政策的凭证。
(二)我国社区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资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务;保健指导,36.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务;家庭病床,42.5%的老人有需要,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定期体检,57.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务;应急服务,45.1%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务。可见,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也还不成熟的大环境下,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业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养老观念落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孝”文化的国家,几千年来都推崇“家庭养老”,因此许多老年人甚至其子女对社区养老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这个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也不足,观念落后,没有积极开展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
2、社区养老资金紧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得有一定的经费作为基础。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开展社区养老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当前社区养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支持,渠道过于单一,虽然政府补助在逐渐增加,但是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对一些设施、设备更新难以到位,所以相对于社区需求来说,它还存在很大缺口;另外,福利彩票和相关的社会募集收入、个人捐赠收入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经费的缺乏导致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较低、涉及面较窄,这使得该项工作发展较艰难。
3、社区养老人员短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大多数是小区内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年龄也都集中在50岁左右,他们接受的相关专业性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的培训相对较少,专业水平较低,因此其所提供的服务难以达到老年人的要求,这对顺利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同时,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又由于待遇水平低而不愿意进入社区,这更加重了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的困难程度。除了专业人员的缺乏以外,我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也普遍不足。由于志愿者服务是出于居民的互助意识,强调的是自愿性,并且这种志愿服务几乎是无偿的,因此参与的年轻人或是较年轻的老人很少,更有少数地区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导致顺利开展社区养老助老工作的难度更大。
4、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不足。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使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有利于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民政部虽然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养老服务评估还没有普遍展开,尤其是社区养老评估,这对于缓解服务市场的供需缺口,充分发挥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都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重视社区养老。社区相关服务组织应该加大社区养老宣传力度,强化社区居民养老意识,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区养老发展进程,努力为社区养老事业做出实际绩效。如北京市昌平区2015年围绕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精神,大力加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普法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条例》横幅、户外大屏幕播放《昌平报》载文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二)广开财源,以促进社区养老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和补助,使社区工作人员把主要目光和精力从发展社区第三产业以寻求资金的重负中摆脱出来,从而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如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鱼洞街道南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被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畴,共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40万元;其次,通过大众传媒等各种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社区养老事业建设中;最后,社区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保证科学、合理、透明,形成完备合理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会得到社会和大众的永久支持,从而推动社区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广纳贤士,以提升社区养老水平。社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另外,对已有的服务人员要大力加强专业教育,加大专业化的培训力度,努力搞好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如延吉市为不断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全市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25小时,来自全市各社区的养老护理员共计73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资源,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的服务中来,因为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四)加强监管,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目前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与传统的养老方式相比,社区养老是一种更适合中国传统和国情、更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服务方式。与此同时,“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养老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立清等.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
[2]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3]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J].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学刊,2002.3.
[4]陈元刚等.我国社区养老研究文献综述[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9.
[5]陈永生.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6.
[6]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J].河南大学学报,2004.6.
[7]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
[8]李敏,王凤娥.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建议[J].百家论坛,2012.4.
[9]张晓文.中国社区养老保障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经济,2008.2.
[10]石胜杰.当前我国社区养老研究中的“七多七少”[J].当代经济,2012.3.
[11]周伟文.城市老年群体生活需求和社区满足能力的现状与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1.4.
[12]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13]姜玉.浅析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J].劳动保障世界,2013.11.
[14]马永芳,陆航平.浅析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养老现状与对策研究[J].学理论,2004.9.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关键词】 社区社区养老老龄化养老保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2] 资芯: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关键词:顾客导向 ;居家养老;4Cs原则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这一比例达到7%时,则该国家或地区就步入老龄化社会。①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② 可见,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还不足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于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养老问题比较突出并存在许多问题。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遗留的空缺还不能完全由社会机构养老来弥补,所以寻求和发展新型的养老方式来弥补家庭养老以及社会机构养老留下的空缺是目前十分重要的任务③。因此,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一、构建顾客导向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养儿防老”是解决老人养老的重要途径。“血缘”一直是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陆地区实行“一胎化”政策导致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使得“421家庭”变得越来越多,即两个年轻人要抚养四个老人以及一个孩子,这大大增加了年轻人的负担。年轻人不得不外出工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导致老年人感到孤独无助,因此在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意义上建立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维系。
(二)机构养老的发展不足
虽然,我国机构养老进入21世纪以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机构养老目前存在的各种专业方面的制约,我国在机构养老过程当中还需面临许多的困难。从现实状况分析,机构养老的发展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机构养老供给数量不足与老年人需求的增加之间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当今我国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居住条件有待改善、养老机构增长缓慢与老年人对服务需求,服务质量增加之间存在差距。其次,机构养老日趋市场化以及老年人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府给予的养老机构的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了许多的养老机构采取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而这种运作形式的存在,可能导致社会二次分工的不公平,支付能力强的老人比支付能力差的老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最后是非专业化服务与老年人所需要的专业化护理之间存在的矛盾,由于政府辅助不足,从而导致机构缩减开支,聘请的专业人员不管从数量与服务质量上都很难达到老年人的需求。
(三)构建顾客导向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与意义
首先,从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上分析其存在的优势。社区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以国家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前提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新型养老方式。主要的内容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利用现代化的社区信息网络服务资源,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其次,从顾客导向的内涵阐述居家养老模式的意义。顾客导向这个名词首先起源于企业管理以及医疗品质当中,是企业管理以及医疗服务品质的核心概念和价值导向。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个人需求的价值导向也越来越重视,因此顾客导向这一观念也被应用到了养老服务的领域里。在养老服务提供的实际管理层面上,顾客导向的观念影响养老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因此顾客导向在养老服务的运用,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需要接受家庭照顾的老人更具有弹性、更具有自主选择性来获取自己的养老服务。比如,在OECD国家(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养老服务的一大创新是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型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在养老服务提供的实际管理层面上,这种模式可以使顾客有更多的弹性和自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是顾客控制服务的交付以及有谁来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顾客导向的模式可以让顾客自主的聘请,培训,监督,解雇家庭护理工作者。在这种模式中,顾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政府的资助,用政府的资助购买他们想要的服务,以此来避免资源的浪费④。例如国家提供选择可给付养老服务或提供津贴可自由购买服务(如德国、奥地利)或直接雇用亲人(澳大利亚,英国),而美国实施的现金咨询示范评估计划(The Cash and Counseling Demonstration and Evaluation , CCDE)中顾客导向模式,甚至可以让使用者自行聘雇、训练、监督养老照顾服务员⑤。因此根据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顾客导向性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道路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社区照顾首先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以前大型院舍式照顾的反思。他们认为,大型院舍发展出的作风使之不能完全为居住者服务。对福利主义实践的反思催生了“非政府化”和“非中央化”的运动。社区照顾由此产生,这一概念可以定义为:由政府与非政府资源共同提供帮助,以使需要得到照顾的老人可以维持在社区内,过其最大限度的独立自主的生活。
社区照顾的内涵包括“社区内照顾”(careinthecom-munity)和“由社区照顾”(carebythecommunity)两个因素。前者指有需要及依赖外来照顾的人们,在社区内的小型服务单位或住所中,获受薪专业的工作人员照顾;而后者则指由家人、朋友、邻居及区内志愿人士所提供的照顾。
这两者共同作用,相互补充,使得社区照顾成为养老的良好方案。首先,接受服务的老人在得到生活所需的行动照顾、物质志愿、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的同时不必脱离熟悉的环境,注重了对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关怀。使老年人过上了正常化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质量,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其次,社区照顾整合了社区原有的如卫生院所、健身器械、养老机构等各种资源,将国家政府的投入与民间志愿互助结合起来,一方面扩大了养老可利用的资源总量,另一方面,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捐助等行为为老人提供专业的、优质的服务。
再次,在社区内人们之间彼此相互熟悉,因此老年人的需求能够较好的被了解,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一种资源的节约。
最后,政府在这一过程将适度投入并且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而政府投入的方式中很重要的就是“购买服务合同”,这意味着政府在养老方面并非将责任推卸给社区,而是将自身原有的供给为导向的服务政策向以社区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机制转变,通过“合作性委托”与私营部门合作。
2我国发展社区照顾的可能
2.1传统文化和老年人的情感倾向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女有赡养父母的绝对的义务。因此不少老年人在今天仍然愿意和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至少是就近居住。老年人在晚年时在物质上的需求不会太多,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关怀和照料,从这个角度上说,在熟悉的社区居住无疑是最能够为老人所接受的了。同时,社区照顾恰好能够解决子女由于工作或精力等原因无法给老人足够的照顾和老年人对亲情及家庭生活的依恋这样的一对矛盾。
2.2社会发展变化中几个有利于社区照顾趋势
(1)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分离。“在家养老”不一定就是“家庭养老”。变革中的家庭养老基本上有三种方式:一是共居式家庭养老。二是分居式家庭养老,三是社会化养老,譬如,敬老院养老、公寓养老等等。广州的一项调查表明,老年人群的社会分化使得多元化的养老方式的选择成为必然。
(2)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弱化。特别是在精神慰藉和日常照料上。空巢家庭的增多使得社区助老服务成为必要也是必然的选择。
(3)养老功能出现转移,即从家庭转向社会。这就是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和现代化问题。有专家根据相关调查推断,在可预见的未来,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的比例会有所上升(湖北人口学会1999年3月在武汉城区进行的千户问卷调查,老年人社会养老的比例达到80%,家庭养老的比例只有12.9%)。
2.3社区照顾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
本世纪初,国家民政部倡导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方便实用、小型多样、功能配套为实施原则。力图加快发展社区老年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星光工程”的实施在部分城市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实施三年,已建成1000个“老年之家”,全市有245万老年人受益。
上海、广州、北京、温州等城市在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撑下也纷纷推行了“星光计划”外的养老社区照顾模式,其经验和教训也为其他城市所吸取和借鉴。
2.4养老保险的发展
养老保障应该是多层次,相互补充的。从近几年的数据可以分析得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稳步增长。这无疑能够至少能够从资金支持方面促进社区照顾的发展。
据上表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有了大幅提高,不管是在总量上还是在增长速度上,因此,完全可以为居民的养老保障提供财政支撑。需要政府投资的主要是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三无”老人及贫困老人的救助以及相关社区服务的购买和提供。
2.6充足的劳动力和紧张的就业形势
庞大的人口给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今天,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问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而针对老年人的护理无疑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和需要细致技术的工作。于是综合考虑两者,社区可以成为吸纳劳动力的场所,在对失业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后可以安排他们就近参与社区养老照顾中的日间照顾或者居家服务。这样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就业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另一方面,老年人对于服务的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3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对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实践的总结基础上,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经验来帮助发展我国老年人的社区照顾:
首先,明确政府责任。所谓的社区照顾,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与机构养老相对产生的,因而与我国养老机构多为政府举办的事实相比较之下,政府的财政责任看似放松了一些。然而,社区照顾在我国的发展首先就需要一定的宣传和政策推动,政府资金投入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医疗服务方面,我国专业的医疗人员仍然不足,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医疗资源从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不升反降的。
其次,要注重社区建设,培养人们的参与和互助意识。社区照顾的地点是在特定的社区内的非政府强制形式的养老,因此最先需要的应该是一定的基础设施,例如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健身器材、散步活动的场所等等。当然上述内容不一定在一个社区内都得具备全,但是其对应的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另外,社区这个活动空间内的每一个个体都需要发挥互助共济的精神,共同打造一个“关怀社区”(caringcommunity)。给老年人“人家”的感觉,也算是对于“助人自助”这一理念的一个回应。
关键词:居家养老;基本理念;监督者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 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加之,子女离开家庭造成家庭结构缩小化,这些都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和实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养老理论上的混乱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落实,而且妨碍了居家养老实践的推进与发展。所以,厘清这一关键概念,明确其特征和推行的意义,对于居家养老的事业发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
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陈笑楠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等于“在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李本公和阎青春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由社区或社会帮助家庭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居家养老”是“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
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购买市场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形式,对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养老的意义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如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不广、养老服务产业滞后的情况。
首先,老年人对养老机构需求多、要求高、增长快,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其次,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区照顾能够使被照顾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会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那样可能因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而产生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
卢晓珑从经济成本、文化观念、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概括了居家养老的意义。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由多元化的主体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别高的服务成本,同时养老设施可以重复使用或者转为他用(妇幼人群),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节约了经济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接受养老服务,也是考虑到了他们的恋家情结,符合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文化观念。再来,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务人员的照顾,弥补了家庭成员无法赡养的缺憾。居家养老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4050”和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实践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为应对老龄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2000年试点,2001年正式出台居家养老政策。经过1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从80岁扩展到60岁、从特殊群体扩展到普通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的大范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位一体”网络体系模式――即一个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由社区6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社区卫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深圳、大连、杭州等地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型、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其他城市也纷纷试点,尝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八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一)发展现状
在长期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于社区,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加强与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据统计,到 2008 年年底,全国共有县、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9873 个,其中,提供住宿的为 620 个,不提供住宿的为925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 107398 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0021 个,此外还有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12.2 万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也在逐年实现稳步增长。然而居家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的职能是监管市场经济、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这几个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产品良莠不齐
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当前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从众性,市场上的养老服务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不堪。政府应该发挥“有形的手”的功能,设置进出关卡,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收费,不让自费养老的老人利益受损而又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2.养老资金筹集的渠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资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入,资金严重缺乏。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包袱,养老设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压抑第三部门等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发展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第三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压制措施,减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4.存在城乡和户籍差别化对待现象
以上海为例,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城市和农村的养老服务是两种级别,养老金和养老服务提供的质量上来说,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远远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规的缺失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养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以及经费投入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鼓励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县市层次更加困难。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队伍数量短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够专业、服务项目少等问题。
四、发展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民的重大事业,政府在其推动过程中要体现其社会价值观。尤其在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毫不作为。
(一)规范市场秩序,整合居家养老资源
要大力整顿市场的乱象,对于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企业进行调整甚至取缔。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还涉及财政、保险、就业、福利、卫生、治安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单靠某个部门通常难于解决或效果不好,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正式资源系统,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属、亲友、邻居、社区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资源系统。因此,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实现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种力量能优势互补,建构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保障体系。
(二)拓宽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养老服务的扩大和发展引入各种力量,才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的短缺问题。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单纯依靠政府很难维持大范围的服务,政府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进行资金的援助。
(三)促进不同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 “承载器 ”的作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和社区的压力,而且可以带给老年人更多的接触外界的机会。多元化的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个人等,广大的志愿者参与也是一个重要资源,美国把志愿时长纳入到青少年奖学金的评定指标,有的大学明确将参与社区服务列入必修课。
(四)促进公平化的养老服务
公平地提供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养老服务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不应因城乡户籍差异就搞差别化对待,除自我养老以外,社区和家庭养老都要公平以推进稳定和谐发展。同时也应该促进地域间的不平等现象,通过增加落后地区居家养老扶持资金和东部带动帮扶西部,达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的养老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该在不断的探索中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责任主体的界定、服务内容范围的规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时,实行税收优惠或者购房优惠等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实行的是对与年迈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以认同其所履行的赡养老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现有法规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的认可、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如何进入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规定明显缺失,这极不利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
从下岗职工人力资源库中挑选合适人员,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不仅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应该鼓励社会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9页)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尤其是鼓励具备护理和心理咨询特长的志愿者。同时,培养专业化的“4050”下岗人员,包括日常护理和紧急医疗等急救医疗知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 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 做到持证上岗, 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七)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层次
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专化服务较少。服务主要包括上门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做饭、基础护理,很少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询。面对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内容的服务体系,从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向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扩展,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五、结语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成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对其保持高度的关注,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构建当代服务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虽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失败教训的过程中,针对我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构建具体可操作的服务方式,从而促进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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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社会资本;农村养老;民约失灵;村庄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资本及其与对农村养老的意义
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正式阐释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尔曼则提出“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
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多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规范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网络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普遍存在性对解决农村养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家庭资本能为农村养老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代际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为供养双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网络成为家庭资本的重要补充,通过同村庄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帮助,构成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
最后,村规民约构建农村养老的舆论环境,孝顺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内容,在农村生活中起着“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同时制度性供给是村庄公共物品最可靠的来源。
二、乡村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一)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生产活动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农户间的互助关系更多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相互推脱,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老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养老资本也逐渐分散。
(二)团结和睦的村民关系日益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和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邻里由于利益得失引发矛盾和摩擦冲突的现象逐渐增多,邻里功能大为削弱,信任度极大降低,出门不锁门不再安全,恳请邻居对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传统的家庭养老与邻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规民约失灵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各种农村制度体系存在及发生作用的客观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事务的管理无法可依等。传统的乡村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道德至上逐渐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过经济优势可以弥补违背村规民约的损害。同时,长达数十年的国家政策的盲区,使得农村始终处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村庄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严重制约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完善农村养老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乡村社会资本除了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乡村社区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满足资源供给的需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利益化,宗族、规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的退缩引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增加家庭资本储量,奠定农村养老的基本物质基础
一方面,扩展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重构家庭核心凝聚力,强调家庭责任意识,培育家庭资本;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本,增加自我资源积累。此外,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必要的政策、资源扶持也显得必要。
(二)提高村庄公共参与度,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间的合作效率,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通过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增加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关系,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则,从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道德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农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增加政府的投资和公共物品供给力度。
参考文献:
[1]徐国亮,底线公平: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框架及其意义.生产力研究,2009,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1-02
2006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传统的养老体制和养老模式中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此种情况若不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就可能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因此,如何养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且必须慎重面对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的“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这已成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多项数据已经表明,“四二一”家庭将逐渐成为主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但是今天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冷遇、歧视、虐待、甚至被遗弃的现象屡见不鲜。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低,生活质量下降。加之这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一些人拜金主义严重,亲情淡漠。子女只顾自身的享乐,把老年人置之脑后,不闻不问。有些家庭中成年子女还长期依赖父母,靠“剥削”父母来挥霍浪费的“啃老”现象也很严重,这些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本质问题。
(二)机构养老存在缺陷
与家庭养老相比,入住养老院、敬老院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养老服务,然而这是一种高成本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需要政府、社会提供养老设施,就需要有养老机构接纳老年人。为数亿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并入住养老,不可能成为普遍的模式。
一些子女把老年人送进养老院后就很少关心和探视他们,虽然老年人生活在养老院,虽然有其他老年人相伴,但是由于思想交流仅限于老年人之间,使老年人更容易产生伤感、恐惧的心理,使得老年人们倍感孤独。老年人们需要亲情交流、更需要精神慰藉,这些都是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养老机构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养老院是在比较早的时期建立起来的,其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养老院的设备条件普遍较差,设施简陋,缺乏无障碍设施,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管理模式滞后,无法与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轨。
二、社区养老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1、从家庭方面讲,传统的大家庭不仅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我国生育率的下降,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其直接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照顾老年父母更加困难。
2、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寿期延长,社会增加了支付退休金的年限,使社会保障财力的压力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病、残老年人的比例较高,由此增加了医疗保障的投入。很多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走进易于交流沟通的老年群体,把养老期望于社区和养老机构。然而,资金是解决养老的一个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解决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和养老设施等问题。
3、从老年人的居住状况看,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老年夫妇户与独居户的比例相当高,尤其是老年人的单身户,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户明显增加,丧偶单身老年人独居所得照料减少,质量减退,使其情感慰籍丧失有效来源,而老年夫妇基本是配偶间的相互照料养老。国外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在家里养老,因为他们熟悉并习惯于那里的一切。
(二)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第47次大会上提出“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环境的目标,要求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我国在法律上也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