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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油田的主要勘探开发领域位于柴达木盆地,开发的主力油田有尕斯库勒、跃进二号、花土沟、昆北、英东等油田;主力气田有涩北一号、涩北二号、台南等气田。其中:敦煌基地是油田机关及部分辅助二级单位所在地;格尔木是炼油化工、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基地;花土沟是勘探开发、原油生产的第一线,是原油生产基地,三大基地之间相距500多公里。2011年度前,按照油田项目管理基建程序,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首先要各生产单位完成项目前期的规划、调研、论证,然后向设计单位(CPE青海分公司)进行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各阶段方案图纸经层层会审后再组织实施(由生产单位组织)。按照这种管理状况,存在以下问题:
一、各采油单位和采气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大同小异,设计委托重复,原图纸重复利用率低。
二、项目方案图纸会审不及时,个别项目缺会审资料。
三、设计阶段效率低,进度慢,工程建设周期长。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油田发展速度快,地面工程工作量急剧增大。“十一五”这5年,共生产油气当量2641万吨,油气产量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平均年增长12.7%。
二、图纸会审多头管理,会审纪要上报不及时。按照油田地面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均需经过会审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原有的工作流程为: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公司部门进行会审,也就是说,谁家的项目,就由谁家负责组织会审。由于油田的快速发展,部分新成立单位由于对业务的不熟悉和个别单位工作量的急增,经常出现会审资料不全的现象。
三、缺乏中间沟通环节,工程建设周期长。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CPE)青海分公司前身为青海油田设计院,是油田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原业务主要是服务油田,保证一线生产,两家发生意见分歧协调难度小。2005年前后,随着其并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CPE),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逐渐已经走向市场,对青海油田的投入逐步减少,许多本该上一线认真调研服务的工程项目经常通过电话草草解决,给工程后期施工造成诸多不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许多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敦煌基地没有办公场所,员工回敦煌基本都是正常轮休,跑设计院协调沟通要占用职工轮休时间,职工有情绪,自然影响沟通效果,致使设计周期延长。
推行标准化设计管理,提高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效率
一、成立专职部门,加强设计管理。2011年初,按股份公司的部署,结合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多的特点,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油田工程建设设计管理水平,决定成立了油田工程建设标准化室(在敦煌基地),精选在生产一线从事多年工程建设项目的优秀人员组成其班子成员。
通过标准化办公室的协调,加强了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之间的沟通,提高了设计效率,通过标准化办公室的牵头组织,加强了图纸会审力度,提高了设计质量;同时按照按优化、简化地面工程流程的原则,标准化办公室确定按一级或一级半布站原则,制定了《2011年标准化设计运行大表》,于2011年6月30日和10月8日了两批6套标准化定型图(采油井场、注水井场、钢质集油管线、钢质注水管线、油气田道路、钢制拱顶罐)。而后相继了8套标准化设计定型图(集油阀组、采气井场、配水阀组、变电站35KV/10KV、10KV供电线路、加热炉、分离器、50万吨联合站标准化设计定型图)。完成了采油井场、注水井场、钢质集油管线、钢质注水管线、油气田道路、钢制拱顶罐、集油阀组、采气井场、配水间标准化价格的编制与工作。其它标准化设计定型图配套计价指标体系预计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但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还能为城市解决降水分流的问题,此外,对城市预防洪涝灾害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城市建设以及管理理念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城市绿地规划面临新的问题,在海绵城市背景下,对城市绿地建设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势在必行。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性
“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类型。城市绿地是指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以一定的功能与用途的场地。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城市绿地规划能够提高城市自然生态质量,有利于对人们生活环境的保护,还能提高城市生活的质量。调试环境心理,增加城市建设的美学效果,增加城市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城市预防洪涝等自然灾害,净化空气污染。
2 城市绿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城市绿地规划认识不到位,形式化严重
城市绿地系统化规划的主要目的在于科学、规范地进行城市场地建设,不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还能预防城市洪涝等自然灾害。然而就目前的城市绿地规划现状来看,过于重视审美要求,而忽略了城市绿地建设其他的作用。近年来,在城市发展中,一边是过于重视审美要求的绿地规划,一边是大规模的滥砍滥伐,造成绿地中遮阴树木明显减少,此外,在强调绿地的美化作用和图案时,整形修剪的花灌木、草坪以及创意平平的雕塑占据大量的空间,造成绿地空间的浪费。更有甚者,在面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一味地应付对待,采用喷漆、挂假花等方式达到目的。这种种行为导致城市绿地规划形式化严重,没有积极发挥城市绿地建设的主要意义,归根结底,是人们对于城市绿地建设理念的误读和认识不全。
2.2 在城市绿地规划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理念
现阶段的城市绿地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大张旗鼓地喊口号“用三到五年时间创造生态化园林城市”,然而,城市绿地建设是一个长久性的工程,一味地追求眼前的效益,既不能让城市绿地建设科学发展,又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一些城市出现了很多从农村引进或者购买树木进城的现象,也就有了所谓的“大树进城”现象,可以将城市区域内的绿地建设覆盖率大幅度上升,可是因为缺乏长期性的规划,导致“大树进城”现象只能解一时之需,而不能长远发展。
2.3 在城市绿地规划中,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
城市绿地系统进行规划,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专业的技术手段是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做指导,则绿地系统规划就像一盘散沙,导致在绿地系统整体规划上,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例如已经规划的地域出现再规划或者丝毫不考虑当地的地域特征、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只是一味地想当前,按照自身的想法进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就我国目前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来看,依然处于主管和概括描述的阶段,例如在物种的选择和搭配,生态过程等方面,需要大量科研分析和相应技术的运用,现在绿化工作中主观决断比较多,量化分析比较少,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和技术运用同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内也有一些相关学者对城市生态和绿地系统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由于中间结合环节的原因,并未在实际规划建设中得到充分应用,建设生态化城市不仅只是一个口号,更需要科学的决策以及理论和技术支持。尤其在我国目前城市用地紧张,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谨慎、科学的决策和实施,通过系统性的绿地分局、合理的种类配置,用有限的投入取得更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海绵城市背景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优化措施
3.1 转变绿地系统规划理念
城市绿地建设对城市雨水有渗透、滞留和净化的作用,是城市绿地部分生态功能的体现。传统绿地系统规划虽然也强调绿地生态功能以及效益,重视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而在海绵城市背景下,绿地系统规划以原有的规划为基础,不断深入微观层面的绿地空间建设雨水循环的作用,促使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更加全面地考虑当地环境因素、气候条件以及地理特征,保障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质与量。此外,还需确定具有海绵效应的绿地比重以及城市绿地的数量,在此基础上,进而促使城市绿地与自然河道、树木园林以及其他具有海绵效应的用地空间尽可能实现具有联系的循环系统,从而进一步强化绿地建设技术对规划目标是现代的保障。
3.2 强化绿地功能和增加绿地类型
不同的绿地类型其所构成的形态不同,因此也导致后期绿地的功能有所不同,而由于不同区域之间雨水量数以及城市水质有所不同,导致对海绵城市背景下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建设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原有的城市绿地规划对城市中的降雨量能达到一定的储存,但是当降雨量变大的时候,雨水就会排出城市,这对久旱缺雨的城市无疑是种浪费。相反,连绵不断一直降雨的城市,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则会考虑城市绿地的排水以及渗透功能,由此可见,原有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类型中只有如湿地、下沉式绿地等具有明显的存储、调节作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雨水存储预计排出功能进行研究,并建设一些新的绿地类型。
3.3 不断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技术
城市绿地建设离不开相应的技术做指导,专业的绿地建设技术不但会大大提升绿地建设的工作效率,还会大幅度地提高了绿地建设的质量,因此要不断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力量。在海绵城市背景下,新的城市绿地建设技术要在绿地系统整体规划下,着重考虑不同植物群落、不同绿地类型、不同规划目的绿地的建设技术的差异。通过在实践中对城市海绵效应的不断认识和全面了解,对海绵城市背景下城市绿地建设中各方面因素进行完善,直至成熟,进而促进城市绿地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城市建设做好保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建设发展日趋成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部分,对城市建设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海绵城市的概念不断深化,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城市绿地建设在城市中的作用,城市绿地建设不止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观念,而是上升到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层次,例如对城市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预防等,要不断对城市绿地建设进行完善,从而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路.从绿地系统视角浅议海绵城市系统规划――以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绿地系统规划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5):59-60.
中图分类号:TU9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Green space system can coordinate urban system planning, leading establish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by balancing and improving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process faces many problems ,there has not been a the urban green space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accurate research .This paper, from the func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in《 Urban green spac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outline》basis,For natural form as the main body, to the city natural process,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dominant function of " nature protection green open space " the definitions\ analysis ,realize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ystem further discussion and deepen the research .
关键词:绿地系统;绿地系统规划;绿地保护;绿地分类
Keywords: green space system;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caring green space;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1研究缘由及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来,提倡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规划需要研究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的相互关系,统筹安排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城市绿地,分别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和发展指标。编制过程往往需考虑
城乡交接地带绿地联系问题,各类城市绿地量的合理性分布问题,《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G5其他绿地的权属管理问题等。其他绿地包括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森林公园等分类尚缺乏具体研究。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绿地归类往往定位不明确,针对城市绿地的主导型功能进行进一步分类对规划编制有实际指导意义。
本文力求从保护城市自然风貌以及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角度入手,初步探讨主导为保护自然进程、保护物种多样性、最大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的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分析相关问题力求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提供理性依据。
2 相关研究及研究内容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学者雷芸的博士论文《持续发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法研究》一文,文中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子系统概念,并从自然进程、缓解都市热岛效应、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定义生态子系统内涵,考虑自然与城市协调发展,宏观把控区域以及国土范围的空间结构层次,对结构规划如何实现土地功能承载以及绿地具体分类没有进一步推敲。本文认为“生态”一词,现今运用十分广泛,其详细定义无法明确定位,提出“保育”一词,侧重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协调,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居住城市环境等。
本文对保育性绿地研究内容:城市中自然山地、林地、水域占一定比率,其中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关键作用的城市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带状公园(滨河带状公园,城墙遗址公园,花园式林荫带)、生产绿地、各种防护绿地(河流廊道,道路廊道,卫生廊道,铁路廊道)等;近郊区对城市维持良好自然环境起重要作用或者能进行环境整治的未建设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海岸公园、自然遗迹公园、城市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等。
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需求
3.1现有城市绿地分类探讨
我国《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绿地分成五部分,公园绿地(G1)(其中的小区公园不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但计入专项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地平衡表)、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它绿地(G5),其它绿地(G5) 不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范中绿地用地分类只分成三类,包括公共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以及广场绿地(G3)。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公共绿地向公共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三类绿地都计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对城市绿地的定义主要是从城市用地分布的情况进行考虑,从绿地利用的角度侧重在于提供居民游憩休闲场所的公共绿地、广场绿地以及对城市起隔离防护、隔离作用的防护绿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则侧重使用功能的情况进行分类,对公园绿地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分类。城市绿地本身的特征,都具有自然要素如植物、土壤等,空间都能满足休闲、游憩需求,隔离防护城市污染、噪音,体现城市门户特色节点等。具有同一性又具备特征性,梳理城市绿地主导功能类似的地块形成系统,如建立在保护自然进程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迁徙廊道的系统规划,不仅可以借助自然的力量形成合理性绿地系统空间布局,还可以说服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绿地系统规划科学性实施的有力保障。
3.2城市绿地主导分类探讨
城市绿地旨在保护城市自然资源,整治城市居住环境,这是城市绿地的基本特征以及基本任务。根据城市绿地主导归类,可主要分成保育、防护、游憩、景观四大类。
表3.1 城市绿地根据四大主导功能分类表
重要道路 街旁绿地(行政、商业、文化广场等);纪念性公园;历史名园;带状公园(城墙);能表达城市特色的各类公园等。
游憩绿地 满足城市人群不同休闲游憩需求 日常
假期 公园绿地(游憩设施齐全)
其它绿地中能提供相关节假日休闲活动的郊野公园等
城市绿地的四项功能分类是基于绿地分类标准之上,对于城市绿地的功能进行全面的囊括和详细分析,以便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层层分析进行构建空间布局,从功能角度提供更合理性布局以及规模指标,提供更合理性的依据。
3.3城市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相关问题剖析
3.3.1城市绿地系统保育功能定义不明晰
现有绿地分类功能尚有不明确的地方,许多绿地兼顾有保育、防护、景观、游憩的多重功能,对于城市的意义也是不同一般的,若只是单纯指明它是综合公园或者其它绿地,并未能详尽发挥其优势体现对城市的主导作用。现有的生态功能更多停留在一个理论的层面,所有绿地都有生态效益,泛泛而谈并没能剥离本质体现生态具体指的含义。
3.3.2城市绿地系统保育功能载体不明确
保育型绿地针对的各类城市绿地具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如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其他绿地分类中风景林地具体对象不明确。相关研究如徐波论文《关于城市绿地分类中“风景林地”的讨论》,论文认为风景林地与自然保护区、郊野公园等定位、分类不明确,建议生态景观控制区替代,并分成“生态控制区”和“景观游憩区”两个中类,旨在囊括其它绿地,指导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3.3.3城市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规划操作难度大
其一体现在保育性绿地规划的实现依托的空间布局形式需求较高,需要比较稳定的结构从而确保环境不被侵蚀。从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的研究层面来看,网状结构能比较合理满足这点,保育子系统依托此可以奠定城市自然山水的基本格局骨架。
其二,城市中自然形态为主的河流、山脉等影响城市绿地空间布局特色,一般需要大量的研究与长期技术支持。如波士顿查尔斯河控制规划:奥姆斯特德对查尔斯河进行流域控制规划,主要实施手段为保留河流自然模式,如保护和隔离河滩湿地,实现防洪和展现自然风光的河流廊道,其河流的防洪要求可以根据河流本身的河滩湿地蓄水功能以及相应的水闸等协助人工设施达到,根据此类技术,借助自然力量,实现波士顿城市与自然共存。
其三,控制绿线之后,常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性管理,良好的自然资源往往难以按照规划落实,形成良好的稳固的空间布局结构更具难度。如城市周边的山林地、农田等不属于城市建设区的土地的管理有脱节甚至放任的现象。
其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提出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保育性绿地系统与此息息相关。相关学者也进行过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建设建议,但是由于规划范围以及界限不明确,所属范畴不确定等问题,最终整体性规划只能停留在表面,缺乏可操作性。
3.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保育性绿地组成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保育性绿地由保护绿地、恢复绿地、整治绿地三大类组成。
3.4.1保护绿地
一类是涵养水源,保护自然进程形式的河川绿地,如湿地公园、中型水库、基塘系统等。二类是生态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林地为主的)、水源保护地(涵养水源林)、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依托原有林圃发展而来的)、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风景林地、自然遗迹公园等。
3.4.2恢复绿地
包括自然灾害敏感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林地)、土壤侵蚀防护区、水土保持建设区、垃圾填埋场恢复地、自然恢复区等。
3.4.3整治绿地
包括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生态廊道(ecological corridor),主要由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一般分成线状生态廊道、带状生态廊道和河流廊道三种类型;环境绿地,包括历史古迹、古树名木等形成的区域、城市经济林以及城市中大型公共绿地(以动植物生存地保护为目的的公园)。整治绿地一般可以通过生态技术手段进行研究和调整。如在历史古迹以及古树名木及城市大型公共绿地,人工技术的保护以及自然区域缓冲带的建立对于保持原有自然资源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基于绿地分类标准以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保育性绿地分类体系如下。
表3.2 保育型绿地分类表
4.结语
本文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自然进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分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可操作性,提出城市保育性绿地详细组成。并结合保育性绿地的不同功能、形态、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形成保育性绿地分类表,是城市绿地系统深层次的细分及演绎。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从城市绿地系统编制角度,结合不同规划阶段,配合不同层次规划,分类进一步配置相关强化实施手段,落实规划后的实施运作。
参考文献:
[1]雷芸.持续发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法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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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维宁.快速城市化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思考和探索[B].城市生态规划,2005(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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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佳微 女 湖南人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系09级硕士
关键词:风景园林;城市绿地系统;高尔夫绿地;高尔夫球场
自1984年我国第一个高尔夫球场在广东中山温泉高尔夫球会问世以来,这种以球场形式存在的特殊绿地类型在我国开始发展。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对高尔夫球场的兴建热潮降了温,但我国已建和在建的高尔夫球场数量约在500-1000个之间[1]。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09〕44号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及海南高尔夫旅游产业的规划,是自2004年国家开始限制高尔夫球场建设以来中央政府首次对高尔夫用地政策的调整。2011年8月中旬,央视《经济半小时》在连续聚焦环境水质流失困局的节目中,矛头直指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球场因侵占国有土地、与人争水而再次受到非议。
由于高尔夫球场的特殊性及用地原因等因素,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设部2002年CJJ/T85-2002)以及城市用地分类的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都未明确高尔夫球场的用地类型性质。在我国各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中,有将高尔夫球场列为绿地的,也有作为体育用地的,也有单独列出的[1]。因此,我国的高尔夫绿地目前多为市场经济运作,欠缺行政管理,高尔夫球场乱象丛生,在城市绿地系统中“身份”尴尬,城市管理者难以对高尔夫绿地给予恰当的认识。事实上,在现代的高尔夫球场中,草坪和树木占整个球场面积的70%以上,剩余面积由沙坑和水塘构成[2],由于这些水塘一般面积都不大,按照我国公园规范大部分也可列入绿地面积。针对以上现象,本文试就高尔夫绿地相关问题提出探讨,以抛砖引玉。
1.绿地、城市绿地及高尔夫绿地的概念
1.1绿地
绿地是城市用地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是其他用地不可替代的。《辞海》对“绿地”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物的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成为绿地”[3]。
1.2城市绿地
国家行业标准《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规定:城市绿地是“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式,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所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有进一步说明:“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因此,城市绿地实际包括2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另一个是城市规划区之内但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对于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4]。
1.3高尔夫绿地的概念
据文献记载[2、5-13],早期(19世纪前)的高尔夫球场是建在海岸或河口附近,称为林可斯(Links)球场。沙丘、沼泽、岩石、河滩、荒芜地等是这类球场地形地貌的构成元素,树木和草坪较少,没有形成绿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尔夫运动在世界各地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高尔夫运动发展成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高尔夫球场的建造地带自1865年始逐渐向内陆低丘陵台地扩展。这些座落在低丘陵台地的高尔夫球场称为内陆风格(Inland)球场,开始种植或保留了大量的树木、花灌木及草皮,草坪也就成为高尔夫球场的底色。绿地与高尔夫球场渐渐融合为一体,高尔夫绿地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野,阳光、绿地、湖泊、清新空气成为高尔夫球场的形象。
高尔夫球场发展的现代阶段(1950年至今),虽然仍存在极少量以惩罚型理论设计、缺少绿地的荒漠型、滨海礁岩型等风格的球场。但这类球场既封杀了大量球员,又不符合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也难以引起人们的兴趣。因此随着高尔夫活动的发展,市场经济规律促使发展商和设计师进行反思。1980年代后大量兴起的是赏心悦目的园林式球场,但为了增强球场的刺激性和挑战性,以满足不同水平球员的需要,一个18洞的球场一般保留1~3个惩罚型设计的球洞。目前在全世界约40 000家高尔夫球场中内陆风格球场的数量占70%以上,大多数内陆风格球场都随地形的变化营造景观。我国各地建造的球场主要是由草地、湖泊、沙地、山丘和树木等自然景物构成,风景秀丽宜人。在苏格兰(Scotland),有一半以上的球场(239个)被称为园林球场[2、7]。
由此可见,现代高尔夫以及它的球场的影响是和绿地密切相关的[5],现代高尔夫球场是利用天然地形和自然风光的基础上在开阔的低丘陵台地地带缓坡上建成的,球场内种植大量的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了一定范围的绿化区域,符合绿地的标准。在我国《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关于各类绿地的概念定义很具体,很明确,但未涉及高尔夫绿地的概念。我国相关的标准、法规也未对高尔夫绿地进行过清晰明确的界定及概念定义。在以草坪为场地底色的运动场地中除高尔夫球场外,主要还有赛马场(跑马场)、足球场、棒球场等,而高尔夫球场是占地面积最大,拥有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种类与数量最多的休闲运动场地。因此,它不同于其他普通的以草坪为场地底色的体育运动场地,更不能等同于其他园林景观绿地,它以一种特殊的城市绿地形式而存在。
综合高尔夫绿地的建造、构成及其功能特点等因素,我们认为高尔夫绿地可定义为:高尔夫绿地是在天然地形和自然风光的基础上,以高尔夫草坪草作为底色,组织合适的景观元素,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建造的,符合高尔夫运动要求而形成一定范围的区域。因此,高尔夫绿地包含2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在城市或城郊构成了一定的自然景观,绿化环境好。二是能满足高尔夫运动(竞技或练习)与休闲的要求。两者缺一则不作高尔夫绿地论。
2.高尔夫绿地是城市绿地的范畴
由于现代的高尔夫球场是在海边、湖边、林间、风景地、山坡地上建造的,草坪和树木占整个球场面积的70%左右,所以从高尔夫球场以及它的绿地建造及构成特点来看,高尔夫绿地是属于城市绿地或城市园林绿地的范畴,不能因为高尔夫球场的用地性质、管理难度及某些高尔夫球场的违规用地和滥用水资源等负面因素而否定。
2.1我国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
我国城市绿地分类是执行2002年建设部修订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该标准是按绿地的主要功能对绿地进行分类的,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应用大类、中类、小类3个层次将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他绿地(G5)五大类,各大类绿地下分别有不同层次的绿地类型。但遗憾的是,自1984年我国第一个高尔夫球场诞生后20多年, 国家城市绿地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等相关文件未见对高尔夫绿地只言片语。目前在国内有关城市绿地规划及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研究及书刊资料中 [1、2、4、14-37],涉及球场规划及绿地种植设计内容的相关资料也不多。其中最早报道的有高玉忠1995年的“中国高尔夫球场建设的现状与思考”[14],张文英1997年的“高尔夫运动与风景园林纵横谈”[15]及马宗仁1999年的“高尔夫园林功能及园景布局的探讨”[16],在园林绿地规划专业教科书中2001年贾建中的《城市绿地规划设计》[28]是最早涉及高尔夫球场种植设计及球道绿地内容的,2001年吴为廉、潘肖澎的《旅游康体游憩设施设计与管理》[29]一书提到了高尔夫球场建设融入中国园林造园思想,符合生态规律园林化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相关文献对高尔夫绿地进行深入、系统的描述。这与高尔夫绿地发展迅速反差强列。由此可见,我国相关行业人士对高尔夫绿地的研究与管理是相对滞后和不足的。
2.2高尔夫绿地用地类型性质探讨
由于高尔夫绿地在我国是近20多年来发展起来以球场形式存在的新型绿地,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对高尔夫绿地所属的看法不一,在所难免。国家《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设部2002年CJJ/T85-2002)虽未明确提及高尔夫绿地,我们认为高尔夫绿地偏向G1大类G13中类G137小类中的体育公园,或者更接近于G5大类中的其他绿地。但由于高尔夫绿地是一类特殊的休闲运动场地,它一般不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像市政公园那样以公众游憩为主要功能。也不免费或低价开放,不能等同于其他体育公园。因此,将高尔夫绿地作为体育用地的理由不足,作为体育公园显得牵强。在城市规划或绿地分类中,将高尔夫绿地单独列出,则更有利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如果不把高尔夫绿地进行单列,则明确列入城市绿地G1大类或G5大类(其他绿地)中更为合适。参照我国《公园设计规范》对公园内部用地要求的相关标准,笔者认为绿地率在80%以上、有一定开放性、在建设区用地范围的高尔夫绿地可列入G1大类,在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的高尔夫绿地可列入G5大类。退一步说,尽管现实存在的某些高尔夫绿地不一定是合适的,但既然是存在的就应该去正视它,给予足够的认识,不能因为高尔夫球场的负面因素而因噎废食。
3.现代城市绿地系统中高尔夫绿地的规模
我国当前经济发达、对外交流活动活跃的城市,高尔夫绿地以高尔夫球场的形式现实存在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近郊。就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及其绿量来说,已占据城市绿地系统一席之地,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3.1高尔夫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的比重大
城市绿地定额指标反映一个城市的绿化数量和质量,是一个时期的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标准,也是城市居民的精神文明标志之一。表1是我国部分园林城市绿地主要指标及高尔夫球场状况,表2是部分国家市政公园与高尔夫球场的面积规模和绿地率数据。
表1数据表明,早在1998年的12个园林城市中,我国标准高尔夫球场平均数已占园林城市市级公园平均数的13.3%,高尔夫球场的面积达园林城市市级公园面积的15.4%以上, 达园林绿地面积的3.5%。2007年深圳市标准的高尔夫球场数量为14个、总面积大于840h(不含练习场和房地产商开发的小区内球场,下同),高尔夫球场个数是市级公园个数的66.7%,高尔夫球场的面积是市级公园面积的22.6%,是市园林绿地面积的8.7%。至2010年底,标准高尔夫球场在我国大陆已遍布除以外的30个省区,共计490个,面积达26000h以上。此外,全国还有高尔夫练习场438个。标准高尔夫球场的绿地率在70%以上,有的达90%以上。由此可见,事实上在我国现代城市持别是经济发达的城市中,高尔夫绿地已成为城市绿地系统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
表2是部分国家市政公园与高尔夫球场的面积规模和绿地率数据比较,表中数据表明,高尔夫球场的规模和绿地率相当大型全市性的市政公园,因此,无论是从高尔夫球场的规模、数量,还是绿地率来看,现代的高尔夫球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绿地,而且占据了城市绿地系统一席之地。
3.2高尔夫绿地与公园式绿地的绿化三维量相当
20世纪,国内外一直在探讨城市需要多少绿地,需要多少绿量。但是,何谓“绿色量”或“绿量”,各抒己见,尚无法明确统一"绿色量"的内涵。1998年“上海市绿化三维量遥感调查”提出"绿化三维量"的量化值,即指绿色植物所占据的空间体积。相对于平面量(如绿化覆盖率)而言,三维量指标能更好地反映城市绿化在空间结构方面的差异,因而可用于更全面、准确地分析绿化的环境效益[38-43]。绿化的环境效益与三维量值大小是成正比的,不同结构绿地的三维量及环境效益见表3。
据研究[40],绿地中乔(株),灌(株),草(),绿地()配植的最适合比例为不少于1:6:20:29,而隔离片林绿地乔木灌木比例常用1:2。以湖南龙湖高尔夫球场为例,球场占地面积为48.8h,种植骨干树种乔木6500株、灌木30610株[18] ,乔木、灌木、绿地的比例为1:4.7:52.6,其中乔灌木的比例介于绿地最适合比例与隔离片林绿地的最适宜比例之间,与1998年北京城市居住区绿地乔,灌,草,绿地比例[41]1:4.8:6.05:29.56中乔木、灌木的比例相当。虽然有关高尔夫绿地三维量及其环境效益的专项研究未见报道,但从已报道的国内高尔夫球场建设占地面积及植物配置、绿地面积等情况来看,高尔夫绿地的绿化三维量及其环境效益与公园式绿地相当。
4.高尔夫绿地的特色
4.1高尔夫绿地是高尔夫球场的载体和存在形式
现实中,在低丘陵台地地带开阔的缓坡上建成的高尔夫球场,充分利用了天然地形和自然风光,是由草地,湖泊,沙地,山丘和树木等自然景物构成的。绿地与高尔夫球场融为一体,树木、草坪、沙坑和水塘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区域。因此,高尔夫球场是高尔夫绿地的存在形式,绿地是高尔夫球场的载体。山、水、草、木等自然景物是高尔夫球场的构成元素。
4.2高尔夫绿地设计和绿化养护水平高
高尔夫绿地的核心是休闲竞技与自然风光的包容和渗透,设计上是围绕高尔夫活动而展开的,是为实现球员在高尔夫绿地上通过击球的进退得失,体会美观、悦目、愉快、紧张、恐怖、敬畏和力量等感彩的目的而进行合理设计配置的。此外,现代的高尔夫绿地通常与四星、五星级酒店或景区或高档居住区结合,是当地风景秀丽、绿化养护水平高的场所。
5.结语
符合国土规划要求合法建设的高尔夫球场在用地方面主要是利用开发抛荒地,废弃地,不仅减少了土壤,防止水土流失,还起到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修补改善、优化美化环境的作用。目前的技术进步,结合我国国情,高尔夫绿地也可以使用“中水”进行灌溉。通过采用新技术,球场转用无公害的有机肥和生物农药进行养护,对环境也不构成危害和污染[44,45]。因此,高尔夫绿地在绿化环境、美化环境方面已成为现代城市绿地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绿地是高尔夫球场的载体、是高尔夫球场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球场是高尔夫绿地的存在形式,城市绿地系统不宜忽略以致抛弃高尔夫绿地。
2009年10月9日,国际奥委会宣布高尔夫成为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这是高尔夫1904年出奥运会后时隔百年重返奥运大家庭。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土与水资源紧张并存的条件下,认真研究高尔夫的对策,合理开展高尔夫运动是必要的。高尔夫本是一项很好的户外运动,可惜在中国把经念歪了。因此,尽快制订高尔夫绿地的相关标准,把高尔夫绿地纳入城市绿地系统中进行规划与严格管理,则有利于国家控制高尔夫球场乱象丛生的局面。
致谢:本文承蒙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王绍增教授指正,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古炎坤教授、深圳大学高尔夫学院马宗仁教授提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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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绿地;自然灾害;规划;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有关防灾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研究严重滞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防灾绿地建设的步伐。而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的过程中,一些新建公园绿地开始重视防灾避难功能,但对这些已建和在建的防灾公园绿地在灾难真正来临时究竟能满足多大社会需求量、发挥多大功能、可有效运作多长时间等,决策者和建设者并不十分明确,各地方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可以考量。
一、城市防灾绿地概念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共分为5个大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绿地,其在城市防灾中所担当的角色也会有相应的差别,故本文中所论述的防灾避险绿地主要是《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有定义的城市绿地中,具备防灾功能的各种类型的城市绿地,并不是狭义上的防灾公园,防灾公园是防灾绿地的一个类型。基于以上的认识,在本文中所论述的防灾避险绿地是指“在各种城市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为了保护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生命和物质财产、强化城市防灾构造、建立并完善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防灾体系与能力而建设的起到减灾与防御工程、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避难道路和灾后恢复据点作用的城市各类绿地”。
二、城市防灾绿地规划的定位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防灾绿地体系规划是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角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地段、不同条件的绿地在非常时期的作用加以研究,建立防灾绿地体系,以寻求灾时绿地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成为提高城市安全性的有效手段。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划对策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以确保城市的安全。因此,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应纳入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之中,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由此可见,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应该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纵向上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很好的衔接、横向上与相关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要有充分的协调和融合,同时,它对于每一处避难绿地的规划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三、我国现阶段城市防灾绿地规划建设的主要问题
1、对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的认识不足
如今在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管理者为求“政绩”,往往更注重的是当下的景观效果,并没有从战略高度和宏观整体上对城市绿地的防灾规划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等领域缺少相关防灾避难的规范、标准,故规划设计人员从规划定位上很少考虑城市园林绿地所应有的防灾避难功能,且在具体实施层面上,有关城市绿地防灾避难的强制性标准极少,甚至基本没有。
2、适合用于防灾避难的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
从整个城市绿地系统的角度看,我国绿地总量和人均绿地面积在全世界处于较低的水平,东西绿地面积失衡,尤其是大城市的公园绿地分布不够均匀,与国外人均绿地面积有很大的差距,达不到防灾避难的效果。我国人口众多,而随着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在自然灾害降临时,狭小的绿地空间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防灾避难需求。
3、城市防灾绿地配套设施及功能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各管理单位在某种程度上都忽视了防灾配套设施的建设,大部分绿地都配备了灭火器等简单的消防器械,并未考虑到灾后绿地使用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在绿地功能定位上仅停留在美观、休憩、生态、文化的层面,并没有把防灾避难作为城市公园绿地必要和主要的功能。而防灾避难绿地必须具备主要应急避险空间及配套设施,此外对植物的品种的筛选、硬件设施建设也会有一定的破坏。
四、国外城市防灾绿地的发展
1、美国绿地系统中的防灾规划
美国于1871年10月9日发生了著名的芝加哥火灾,中心市区受灾面积达730hm2,导致10 万人无家可归。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美国开始考虑建造防灾绿地系统,以绿地的开敞空间来分隔原先连成一片的市区,以提高城市的抗火灾能力。随后,美国著名的规划师和景观设计师奥姆斯特德在南部公园区的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设计中,规划了连接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的绿道,并用路中规划方法与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绿地的功能,成为后来防灾型绿地系统规划的先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一条连续的水渠连通了杰克逊公园的咸水湖和华盛顿公园的人工池,以起到疏导洪水的作用。芝加哥公园系统通过公园与公园路来分割建筑密度过高的市区,用系统性的开放性空间布局来防止火灾蔓延,大大提高了城市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2、日本防灾公园体系的发展
日本是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的岛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众多问题,1919 年日本颁布了第1 部全国通用的城市规划法规《都市计画法》,其中,规定各城市必须将城市公园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列入城市规划。1956 年,在日本政府出台的《城市公园法》中首次出现了有关公园建设必须考虑防灾功能的条款,在1973 年的《城市绿地保全法》中明确规定将城市公园纳入城市绿地的防灾体系; 1986 年又制定了《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把城市公园确定为具有“避难功能”的场所。1993年,日本在《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首次把震灾时用作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作“防灾公园”。一系列的立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公园的防灾救灾功能,并把防灾列为城市公园的首要功能,进而推进了日本防灾公园体系的形成。
五、我国防灾绿地规划建设的优化对策
1、健全相关城市的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开发强度增加,使城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城市管理者开始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考虑防灾的需要,全国上下陆续建设了多个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场所的数量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个类似日本《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的针对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的行业标准,则很难将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系统纳入城市安全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应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防灾”相关法及有关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的专项条例,各地方也应结合当地情况,相应地组织制定有关防灾减灾的法规,从而将城市防灾绿地置于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下,以确保对城市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城市绿地不被各种城市建设所侵占等。
2、防灾绿地系统的构建
结合城市绿地的人口服务辐射能力分析,确定各级防灾救援绿地的数量、地点、规模,以及到达防灾基地的防灾路线,构筑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布均衡的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系统,以有效地提升绿地的避灾、救灾功能;预防灾后二次灾害的发生,保障灾后重建工作与城市复兴,减轻国民生命财产所受的侵害,并为各级各类具有避震减灾功能绿地的规划设计编制与建设作指导。在“防灾避难绿地”体系中,有暂时避难的邻里公园,也有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大型公园,大小不同、布局合理的防灾公园在防灾、避灾、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承担各自的任务、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一个层级结构合理、相互联系紧密的防灾避难绿地体系。而绿色通道是逃离危险建筑物、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如防灾公园) 的快速通道。地震发生时,绿色通道的树木可以支撑倒塌的建筑物等,防止对市民的伤害,同时绿色通道又能阻止火势的蔓延,减轻次生灾害。绿色通道主要由防火树种组成交通道路,它将应急避难场所连成网络,具备便捷的出入、集散、停车等交通功能。
3、强化危机管理,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
关键词: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保山市
引言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工作的重要性,不过当下国内城市仍存在绿地规划经验等规划观念陈旧、规划方法简单、绿地布局不当、照抄大城市问题,导致规划不能正确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唯一以自然要素为主题构成的子系统,其对城市生态环境、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有益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绿地系统的配置可为城市发挥最大、最佳的作用,规划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是建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的基本条件和客观保证。国内在此领域的规划建设工作依旧存在许多缺陷及弊端,在整体规划建设方面,缺乏具有系统化的绿地系统结构,改善现状,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健全、优化城市绿地系统。本文将通过对保山市区绿地系统的全面分析,来挖掘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对相关文献和调查研究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保山市隆阳区的绿地系统的相关规划进行建议。
1研究区概况
隆阳区以山地丘陵为主,其中山地占据了5011km2总面积的93%,建城区面积为3458.5km2,常住人口为93.56万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8.15%,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1.85%。该区东邻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保山市昌宁县,南接施甸县、龙陵县,西与腾冲市相连,北与泸水市、大理云龙县交接。
2研究方法
2.1研究范围和数据来源
研究区主要为建成区内,资料主要来源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包括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绿地现状调查、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生产绿地现状以及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单位附属绿地现状等。
2.2建成区绿化总量结构分析
城市中大量绿地系统的建立主要是提供生态服务,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可以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以及人均绿地率这三个指标进行衡量,这三个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出这个城市绿地系统对碳元素的固定量、氧气的制造量、大气污染的调节、气候环境的维护等,由此以评价城市的自然发展水平高低。
3城市绿地系统绿色总量结构分析
3.1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建成区面积约为3458km2,绿地总面积为1113k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07%,绿地率为32.19%,人均绿地10.07m2,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6》中的城市绿化覆盖率标准基本符合。随着保山整个城市绿地系统的科学合理规划,其城市的生态效益、区域环境、生态系统平衡性等都实现了质的飞跃,绿地系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自然效益是明显的,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以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由表1和表2的比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保山市隆阳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指标已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6》中的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但是离国家规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就当前保山市隆阳区的绿化发展速度来看,要达到理论上的人均值和更为科学的绿地系统规划水平只是时间问题,政府与居民都已经意识到了绿化系统的重要性,隆阳区绿化系统建设向更高一层次迈进指日可待。
3.2不同绿地类型绿地现状分析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截至2015年年底,各城市绿地现状如表2。
3.2.1附属绿地建城区附属绿地面积为5203.56km2,占总绿地面积的46.74%,居第1位。本文中的附属绿地指除公园、生产、防护绿地之外的居住区、单位以及道路绿地。按照建设部《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的规定: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隆阳区的附属绿地建设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也为隆阳区今后的绿化工作发展指明了发展道路和重点。
3.2.2公园绿地建城区公园绿地总面积为3147.92km2,占总绿地面积的28.28%,居第2位。公园绿地在老城区和东城区内相对比较集中,老城区内人流量大,更接近商业区和生活区,东城区是新兴的城市增长极,远离主城区,公园绿地占地面积和数量都较小。公园绿地占地布局地域分布不平衡,且有一定规模的高质量公园非常少,仅有5个。
3.2.3生态防护绿地建成区防护绿地占城市绿地总面积约为1996km2,占据整个城市绿地面积的17.93%,居第3位。隆阳区原本设有的防护绿地有的因为城市发展要求而改建成了公园绿地,纵观整个隆阳区,其城市防护绿地的建设点只有7处,防护绿地在高速公路和城中心比较集中,但是城市边缘地区缺乏用于防风防沙的绿化用地,轨道交通周围也缺乏相应的防护绿地建设等,建设部《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中的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m的标准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3.2.4道路绿地道路绿地在绿地规划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隆阳区道路绿地面积为759.72km2,占整个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的6.82%,居4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则需要的道路愈来愈宽敞,道路改造就是将用于划分车道的绿化带变为硬化路面,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共调查了101条道路的绿地情况:道路绿地平均宽度7.33m,最宽为正阳北路A段,宽度为21.2m,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22.60km/97.67km×100%=23.14%;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84.77km/97.67km×100%=86.80%。隆阳区的道路绿化面积达到了建设部《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道路绿化普及率不得低于80%”的规定要求,中心城区道路绿地面积远远达不到要求。
3.2.5生产绿地隆阳区的生产绿地面积为25.94km2,占整个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的0.23%,居第5位。建成区内生产绿地只有两处,与《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中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2%的指标规定相差甚远,但实际上这个数据还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没有实现规模效益。生产绿地绿化种植所选择的植物种类单一,常为香樟、滇朴、大叶榕、蓝花楹等,没有形成特色种植,不能更好地适宜当地气候,并且绝大多数的苗木从外地进行运输,绿化成本高。
城市园林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增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后劲,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擅自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检查《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后也未得到遏止。针对这一情况,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部城市建设司。
为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建设部"关于检查《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的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禁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城市绿地和擅自砍伐、毁坏绿化种植。
二、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将公园绿地用于合资共建。城市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和工程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地。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的损失移地给予补偿。
四、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原规划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五、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落实补偿措施,根据占地规划逐级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占用城市绿地1公顷以上的,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手续。行政领导机关要带头保护城市绿地,不得带头占用城市绿地,更不得越权代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绿地,或干涉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行政级别超过主管部门需要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按规定报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树木或绿化种植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台价值加倍补偿。城市树木大规模的更新,必须经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破坏绿化种植的,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已发生的非法占用城市绿地和破坏城市绿化种植的,必须限期退还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本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关键词:城市绿地;现状;效益;问题;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建筑物高度密集、空气污染愈加严重……,这些城市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障碍。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肺”[1]。因此,搞好城市绿地建设,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咸阳城市绿地建设效益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咸阳市未来的城市绿地系统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咸阳城市绿地建设现状及效益
(一)城市绿地发展现状。近年来,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咸阳市逐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规划工作,绿地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城市绿地面积自1997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趋势,年均增幅为155公顷/年, 2014年为2966公顷,较1997年增长了649%。
(二)城市绿地建设效益。通过对咸阳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地等的考察,发现其大部分绿地建设采取了多样化的设计,绿化区层次结构明显,如道路绿化带有“二板三带式”、“三板四带式”等多种形式,苗木配置有“行道树―草本植物”、“行道树―各类灌木―色篱”等多种层次,基本实现了多样化、层次化和立体化。主要树种有法桐、国槐、杨树、栾树、垂柳、大叶女贞、侧柏、雪松、樱花等。这些树木在城市空气净化、城市降噪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7年咸阳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2014年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目前已建成咸阳湖、丝路公园等几十处园林绿化工程及生态小区和特色生态街道。截止2014年,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3.94km2,绿化覆盖率38.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63m2/人 [2]。如今的咸阳,“人在林中走、车在树下停、花在城中飘、果在枝上悬”是其真实写照。
二、咸阳城市绿地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段园林绿化设计欠妥。咸阳部分绿地在绿化设计上存在问题,如部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设计只是照搬照抄,缺乏地方景观特色,在绿化时未对立地条件等进行详细的考察,对苗木本身生长条件及所需的生境考虑不周,致使部分区域的绿化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这就降低了绿化带的生态功能。
(二)绿化带生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咸阳部分绿地带土壤受到人为踩踏、基础设施建设的机械性破坏,土壤板结严重且含有较多侵入体,严重破坏了其层次结构;部分区域尤其是道路绿地土壤受到的污染较严重,包括人为倾倒的固体垃圾、污水、大气粉尘等,使土壤有毒物质增加,加剧了植物的病虫害以致枯萎死亡。笔者曾对咸阳各功能区绿地土壤的质量做过分析,研究结果亦从另一侧面揭示了土壤受到污染的事实。
(三)绿化区缺乏有效的管护。绿化植物的后期管护至关重要,关系到城市绿地建设工作的成败。目前,咸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部门对已有绿地的管护不是很到位,加之城市居民及外来人口对绿地缺乏应有的养护意识,使部分绿化植物成活率较低,死亡率较高。
三、咸阳城市绿地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选择绿化苗木,搞好绿化设计工作。在充分考虑绿化区生境的基础上,走“先规划,后选择”的道路,根据各功能区绿地的实际需求,加强树种的科学选择,在种植时严格绿化植物行业标准和绿化设计准则,使绿化景观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同时达到美化生态环境的作用;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统一协调、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二)改善绿化区域立地条件,提升土壤质量。首先,协调多个部门健全现有机制;其次,定期清理土壤垃圾,通过生物、物理措施对土壤进行改良;最后,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爱护植物、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加强管护工作,促进绿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增派专业管理和维护人员,定期对不同功能区绿地进行养护;其次,加强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绿地管护工作;此外,加强立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城市绿地系统得到有效的管护,确保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问题
中图分类号:B83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市绿地系统在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从开始的环境美化到生态城市建设,国内的绿地系统规划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01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2年,为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建设部又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的衡量标准,在指导和评价城市绿地质量和绿化水平方面应该起到指向标的作用,但现行的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非适用性。
2. 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的问题和分析
20世纪50年代,我国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指标仅包括公园的数量和面积、树木株数、游人流量。1979年提出绿化覆盖率的概念。1993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提出按人均建设用地来确定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目前,建设部对绿化指标的规定主要包括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指出:考虑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都受到城市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应有所不同,在此只规定了指标的低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开发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等,都应有较高的指标。随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广泛开展,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表一)制定城市绿地系统指标的现象非常普遍。以下就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的具体问题开展分析和讨论。
表一 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绿化指标
2.1 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1]。2001年2月召开的“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绿化覆盖率的值比绿地率高5%,这一差值的制定忽略了城市地域和自然条件上的差异。而且,绿化覆盖率往往会随着植物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而变化,再加上统计上的误差,最终统计的“覆盖率”与实际有很大差距,无法准确反映城市的绿化水平。绿化覆盖率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限制,在城市绿地规划中,它的实际指示作用并不明显。
沿用至今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以二维的面积为绿地的评价标准,可统称为二维绿化指标。这些指标在指导城市绿地规划、衡量地区绿化的基本状况及落实国家绿化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指标在评价不同植物种类,不同绿化结构的绿地功能水平,特别是在系统地统计和分析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时,却收效甚微[2]。例如,绿化覆盖率相近的两个城市,一个多为层次单一的草地,而另一个多为乔灌草复层的植物群落结构,其生态效益相差很大。因此,在二维绿化指标难以衡量城市绿地的生态和环境效益的情况下,一个新的绿化评估概念――绿量,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绿量又称三维绿色生物量,指所有生长中的植物茎叶所占的空间体积。它能反映绿地生态功能的强弱,把对绿地的研究细化到每一种植物的每个枝条和每张叶片[2],突破了以往二维绿地指标的局限性,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绿地植物构成的空间结构差异与生态环境效益。
绿量作为对绿地系统指标体系的补充,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也有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首先,随着绿色植物的不断生长,绿量值通常是不断增长的,同时,由于植物寿命或养护管理水平的限制,绿量值会有相应的损失。因此,绿量在量的概念上始终呈现不稳定的状态。从而使得人们在确定规划指标时必须确定规划时限,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诸多因子,最终确定在规划时限内所能达到的绿地指标。其次,由于落叶树种的生态习性,冬季绿量总是比夏天小得多。因此,为保证冬季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绿量指标必须和常绿树/落叶树的比例指标相结合,形成彼此控制和调整的组合指标。
2.2 人均绿地指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市户籍人口日益增多。而城市用地不变,城市绿地是一个恒量,人口增长使得人均绿地成为变通量,而且不同城市的变化系数差异巨大。因此,人均绿地指标应视城市发展的规模和性质而定。
人均绿地指标应改变目前以户籍人数作为人口基数的计算方法,而采用城市实际承载人数。根据调查测算出城市进入公共绿地活动的人数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有可能导致进入公共绿地活动的人数增长或减少的因素, 确定合理的人口基数,从而指定合理的人均绿地指标[4]。同时,为保证城市绿地的负荷不超过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水平,人均绿地指标应与绿地容量指标相结合,形成相互控制和调整的组合指标。在保证城市绿地总量的同时,促进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3 树种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中要求在树种规划时“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并进行生态安全性分析)、速生与中生和慢生树种比例”。《纲要》中提出的确定植物比例,没有说明是种类的比例抑或是数量的比例,此两种指标在衡量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性和合理性方面都有重要的潜在价值。植物物种的多样性是城市绿地系统生态功能的基础和实现城市多样化景观的前提,也是反映城市绿地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合理的树种比例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指标。而数量比例则影响到城市整体绿地系统的绿量水平。
2.3.1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
常绿与落叶树的比例对城市冬季的绿量影响巨大。提高冬季城市绿量,需要合理调整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数量比。不同种植结构的绿地,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之间差异很大,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绿地所占有的土地,营造出具有最佳生态效益和其他综合效益的绿色空间,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问题。
由于气候带差异,我国高纬度地区的落叶树增多而常绿树减少,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数量比例无法达到低纬度地区的水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树种规划的经济技术指标应在丰富种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种树木的数量比例,因地制宜。数量指标应对绿量指标形成补充,构成互相控制和调整的指标。落叶树一般生长较快,对污染物及恶劣环境的抗性较强.栽培管理也较为简便易行,所以一般比重较大。常绿树种可使城市一年四季都有良好的绿化效果和防护作用:但常绿树种一般生长慢,栽植时需带土球,大树移栽需大型工程机械,比较耗费工时,管理费用也高,故所占比重宜小。因此就北方城市而言,在确定树种规划指标时,应考虑以乡土落叶树种为主,而不能不顾成本和树种的生态习性大量引进不适合在北方生长的外来常绿树种。应结合城市冬季所需的最低绿量,制定一个合理的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数量比例,以当地城市实际情况为准。而南方城市常绿树种较多,城市冬季的绿量比北方城市多,主要以绿量指标调控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
2.3.2 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
在确定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的种类和数量比例时,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国内普遍存在轻视乡土树种,追求新、娇、贵的外来树种现象,甚至不顾经济和气候条件的限制,结果导致外来树种无法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而长势不佳或者死亡,甚或成为入侵树种严重威胁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既费钱费力又破坏了乡土风貌。事实上,建设生态效益主导的城市绿地系统,是建设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植物群落。植物无高低贵贱之分,每一种都具有特定的优点,在生态系统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诚然,在条件适宜时,有节制地合理引进外来树种对城市绿化环境也颇有意义,所以,抛开盲目肤浅的树种等级观念,合理地确定这一指标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方面。
2.3.3 速生与中生、慢生树种比例指标
自然环境中的群落演替过程表现为,慢生树种生物量比例趋于增大,中速生树种生物量比例逐渐减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也应该遵循自然演替的法则,在确定速生与中生、慢生树种的比例时,应满足城市发展不同阶段的绿化需要,为城市发展的近期和远期作好合理规划。速生树种绿化见效快,往往寿命较短,而慢生树种绿化见效较慢,但寿命长,较速生树种有更为持久的绿化效果,且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植物景观风貌。为了能在短期内达到较好的绿化效果,应注重生长快、冠型好的速生、中生树种为主,配以少量与慢生树种配合,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逐渐淘汰速生树种,这样既能较早展现绿化效果,又能保证城市绿化的长期稳定。
2.3.4 其它树种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乔木与灌木的数量比例指标及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数量比例指标在提高城市总体绿量水平,发展城市垂直绿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草坪与地被的比例指标也应该加入绿地系统规划的指标体系。调查结果表明,地面层主要以草坪为主的绿地系统,虽然视野开阔,但生态效益较差,植物群落结构不稳定,绿量少。而乔灌草多层复合,地面层以地被为主的植物群落结构,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叶面积,增加总体绿量,并且植物景观层次更丰富,季相特色更为明显。因此,草坪与地被植物的比例对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极为重要,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提出适合其城市绿化总体水平的指标量值,对城市绿地生态效益和绿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北方城市常绿树种较少,冬季绿量不足,通过多提高常绿地被的比重来增加城市绿量是较为合理的途径。因此,北方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可结合冬季的绿量,制定合理的草坪与地被比例以及常绿地被与非常绿地被的比例。而南方城市由于常绿树种较多,常绿地被与非常绿地被比例的指标控制意义并不明显。
3. 结语
城市绿地指标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指标体系,现在沿用的指标体系在某些单项上不一定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和城市发展的特点。绿化覆盖率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三大指标一直在使用,但由于其统计上存在的问题和指标本身的不稳定性等缺点,已经不适合作为衡量城市绿化质量和评价城市绿化工作主要指标,但其作为次要的指标仍有参考价值。新的指标如绿量的提出和使用为新阶段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提供了新的视野,使规划工作指标的焦点从传统的二维角度迈向三维的角度。当然在以绿量作为指标评价城市绿地系统的工作也存在着比较多的困难,如何科学地解决这些困难,仍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人均绿地指标的人口基数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应重新定义科学合理的人口基数,否则该指标的指导和评价价值会渐渐丧失。对树种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规定在数量和种类上没有进行科学的划分,具体操作上困难很大。这些指标的制定应该因地因城制宜,并和绿量指标结合,互为控制和调整。
本文在分析和评估现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指标的取缔、补充、以及在新的层次上细分,对城市绿地系统指标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以期能对城市绿地质量和绿化水平进行更为科学的评估,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和发展进行更为明确的定位。
参 考 文 献
[1] 建设部.城市规划[1993]784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Z].
[2] 刘立民,刘明.绿量――城市绿化评估的新概念[J].中国园林.2000,(5): 32~34.
[3] 王浩.城市生态园林与绿地系统规划[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