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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6月~2013年6月期间我计划生育办管辖的已婚女性200例作为研究对象,200例女性均有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史,其中育有一胎者148例,育有二胎者43例,未生育者9例,均无妇科疾病和不孕不育症。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100人,观察组女性年龄区间21~37岁,平均年龄(30.3±4.5岁),对照组年龄区间23~37岁,平均年龄(31.2±5.1岁)。观察组女性给予计划生育宣教护理,对照组女性不给予计划生育宣教护理,两组女性在年龄、体重等方面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对全部女性进行随访,随访期为2年,统计两组女性的生育率、计划外生育率、再次妊娠率等指标,并进行分析比较判断计划生育宣教护理的效果。
1.2方法
1.2.1宣传教育护理形式:
①书面教材宣教:给予观察组女性分发与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相关的教材,通过学习教材,提高女性对计划生育的认知水平;②面对面知识讲座:对观察组女性进行集中式的授课,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教护理,提高女性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其工作意义的了解;③科学教育片:通过让观察组女性观看科学教育片,使其掌握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及妊娠不同时期的注意事项。
1.2.2宣传教育护理内容:
①我国人口现状;②人口数量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关系;③人口理论原理;④人口过剩的危害;⑤避孕指导;⑥优生优育的婚育观;⑦计划生育相关法条的宣教;⑧女性生殖健康教育。
1.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使用的统计学方法为T检验,P<0.05表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随访期为2年,统计两组女性的生育率、计划外生育率、再次妊娠率等指标,观察组女性的再次妊娠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生育率和计划外生育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3讨论
【关键词】城市化 耕地 矛盾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
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总之,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关键词】养老金 性别差异 社会保障制度
精算公平下的性别不公平
养老金改革关注的焦点是严重的老龄化和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造成的危害。此外还包括公共养老金方案中转移支付对未来一代施加的不公正负担。因此,大多数体系将控制公立和私立养老金成本作为主要任务。当然,具体措施千差万别,一般情形都是将待遇和缴费相联系,这样做强化了“精算公平”,但对于男女的影响是不同的。
从性别视角考虑,以牺牲社会公平达到精算公平的目标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性别不只是表现为男性和女性,还表现为在生命过程中就业和未就业的不同组成形态。发达国家成熟的就业形式是一种连续的自由的全职工作形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从事家庭抚养活动的原因,女性普遍中断或弱化了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不同社会中,男女地位的巨大差异主要缘于男性是养家糊口的人(即占主导地位)还是男女对于家庭收支具有同等地位。当然,并非所有家庭中男女地位都是相同的,因此,全职连续工作的模式在女性中不太普遍。
养老金收入的性别鸿沟。纵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国家,高龄女性承担着与之不匹配的贫困。她们的养老金比同年龄的男性少导致总收入低于男性。然而,女性和男性的养老金差异(体现为养老金比例)在不同国家之间相差悬殊。意大利为66%,英国为60%,法国为56%,德国为42%。这种差异既与女性的就业率有关,也与养老金的设计有关。
将性别间养老金收入鸿沟量化并比较是有问题的。个人婚后的收入数据很少有人研究,通常的数据是配偶的总收入。由于已婚男女间收入不平等程度最为严重,所以这种假设掩盖了男女间的养老金差异,也使得性别不平等程度的比较和国家间的对比更为困难。那么,可以考虑从未婚老年人的养老金数据中获得某些启示。
Mrakinen(2002)使用了Luxembourg Income Study Data 分析了10个国家的私营和公立养老金。在70岁以上未婚人群中,女性养老金与男性的比例最低的是英国,为69%,美国、德国、法国、芬兰、瑞典为73~78%,丹麦为100%。英国和美国的私人养老金比重更大,女性的公共养老金是男性的92%。但在私营部门中性别鸿沟更大。英国70岁以上人群,女性得到的养老金数量为同等条件下男性的40%。德国和瑞典的公立养老金也存在类似问题,体现出收入关联型社会保障体的某些问题。丹麦的主要问题在于老年收入的公平性,这主要是由于丹麦的基于公民居住地的养老金再分配制度所产生的结果。因为女性的全部养老金中只有4%来自私营部门。
女性身份对于女性的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在绝大多数国家,相当比例的女性承担母亲的角色或照顾衰弱的老人,这些都决定她们在就业、收入以及养老金参保等方面受到很多限制。英国的24~44岁的女性中,没有生育的女性就业率为76%,而生育过的女性就业率仅为24%。所谓的“家庭鸿沟”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母亲比没有孩子的母亲具有更低的就业率和更少的就业时间。但是,在北欧国家,由于平等主义观念的普及和针对老人、儿童的完善服务制度,家庭鸿沟微小,同时女性就业率比欧盟其他国家高。
由于女性兼职工资比较低,加之对家庭成员的照顾行为,更加剧了家庭鸿沟。例如,在英国有两个孩子的女性的工资比没有孩子的女性的工资低24%。在英国有两个孩子的中等熟练程度的女性的收入只是相同熟练程度但无子女的女性的一半。在英国女性身份令人惊异的减少了女性全职就业的机会,由此减少了她们的收入,同时导致她们在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的缴费减少,这一现象与教育程度无关。对于单身母亲而言,母亲身份使她们在就业和支付儿童抚养费上受到的影响更重于已婚女性。相比无子女的女性,有子女的女性受到的收入损失的过程持续到整个就业年限中,这是由于就业歧视和临时工作降低了她们的工作地位。
现有再分配形式的分析
对于养老金中的性别平等方面,欧盟也制定大量相关政策。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便是向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群体提供福利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遗属养老金。过去,女性一般是按照其丈夫的缴费记录获取公立和私营的遗属养老金。但是,这种社会保障措施显得越来越“僵化和陈腐”,这缘于家庭模式的转变,尤其是结婚和生育之间的联系减弱。
结婚和生育关系的解体使得遗属养老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而且产生了不公平性。这是由于交叉补贴的原因。遗属养老金与领取人因照顾幼儿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受到影响并无关系。因此,已婚未育女性就处于被其他女性如未婚女性和低收入女性补贴的地位。这种现象存在于公立养老金系统中,也存在于私人DB型(待遇确定型)养老金系统中。在20世纪的社会变革背景下,这种特别的再分配形式的公平性受到怀疑。取代这种形式的应是一种更加简便和公平的个人养老金形式,即采用对生育女性的养老金特别保护措施。
降低缴费标准。按照居住地划分的公民养老金将割裂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联系。在丹麦和荷兰,公民养老金只给付所有满足居住地要求的67岁(丹麦)或65岁(荷兰)以上的公民。在英国和爱尔兰,养老金领取时统一费率但保留了缴费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收入中的性别鸿沟,因此有向低收入者包括临时工作者再分配的味道。
欧盟几乎一半国家采用的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这里的收入是以整个工作年限的平均收入计量的,其中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年段是不会拉低养老金的。其他国家采用退休时或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或最高收入时间段中的平均工资。由于女性工资一般不会在退休前形成最高点,因此最佳时间段的计算方法比最终时间的计算方法更有利。
面向护理人员的特别保护。大部分欧盟国家的公立养老金以养老金的形式承认家庭护理工作,当然对幼儿的照顾比对老人的照顾更普遍。英国和爱尔兰等实行统一费率的国家从1970年开始以减少能够获得金额的基本养老金的年限来补偿照料幼儿的行为。在收入关联方案中,护理记录是一种能够普遍提高女性参与公立养老金能力的方法。护理记录的值取决于护理期间的名义缴费率。但如果基本养老金的值被扣除到平均值以下,这种方法在补偿护理损失方面就是无效的。但是女性在私立养老金方面的损失使得其在公立养老金的损失相形见绌。
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
私人养老金不应取代公有养老金。在过去的20年,以削减公有养老金为代价发展私人养老金的观点被广泛提及。支持者认为,公有养老金会产生赤字,并对雇员产生难以承受的负担。显然,公共养老金计划受到老龄化的挑战,同时它要求更高额的缴费和更长的工作期限。即使这样,在转向私人养老金过程中,认为它将面临收支危机的说法依然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预测结果是不确定的,因为是出生率下降而不是长寿风险增加成为人口老龄化的首要原因。当国家采取帮助幼儿护理或其他更受家庭欢迎的措施时,出生率能保持稳定甚至增加。其次,在某些国家(例如美国和加拿大),婴儿潮极大冲击国内人口结构,预测的未来赡养比略低于历史值。再次,由于人口就业、税收和缴费比人口结构更可能影响养老金计划的可持续性。
重视女性的养老金捐助。对女性来说,残酷的现实是,除非在设计养老金制度时考虑再分配因素,否则她们无法既养育孩子又能够在晚年领取足够的养老金。男性则无此问题。
通常,女性承担了家庭中绝大部分日常工作,以及教育幼儿的工作和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除了这些(无偿劳动)她们通常还从事一些有偿劳动,而她们的付出保证了男人可以去追逐他们的目标。女性的无偿劳动是她们对于福利系统的双重贡献:一方面她们帮助男人去外面挣钱,另一方面,她们承担了照顾儿童、老人和病人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女性是生育的保证人,她们就必须承担社会再生产的责任。
一个没有孩子的社会是经济理性的,但不是社会理性的。女性选择要么不要孩子,要么晚结婚,少生孩子。这种现象既与工作理念中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有关,又与女性对(抚养)幼儿须花费的收入和养老金成本的考虑有关。如果女性从经济理性角度考虑,通过全职工作获得最大收益,那么她们照顾孩子、丈夫、老人的可能性会减少,生育率会下降。低生育率是造成就业人口总量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它也表明那些由于家庭规模减少而导致成本减少的家庭应该能够更多参与养老金计划。然而,正如schokka指出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由非照顾人员补贴每个母亲(或照顾人员),并让补贴以养老金待遇记录值的形式存在,这似乎满足要求。
任何一种养老金方案的可持续性提高的条件都是扩大女性的就业率,尤其是全职就业率。而维持高生育率至少使其等于替代率的条件则相反,于是矛盾产生了。尽管一位“精英”母亲可以拥有高薪工作并能够负担全部的儿童照顾费用,只要有全职工作就“足矣”。但大部分母亲如果想继续从事全职工作就需要政府和家庭的支持。当然这个最佳方案也是需要经济代价的。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
1.城市化建设是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2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238.828.948.36
县出生率22.8021.1719.0919.0618.8418.0818.02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2.1812.1712.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20.720.22121.722.42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2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2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286.2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2144551306084006281
第三产业比重(%)37.249.343.838.834.129.2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的持续快速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4.乡镇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2.5%和90.2%,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2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国内外人口经济学方面的文献众多,涉及的领域较广,有些是从整个国家宏观视角出发,有些研究的是各个经济圈,而有些则是研究某一个省份内部人口迁移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中,人口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人口的具体特征,增长的原因及其对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的文献最丰富。
目前国内对人口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大多数研究是以改革开放以来人口年龄、结构、阶层的转变导致的经济效果为分析视角,研究人口因素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这些研究可以为现今的研究打好了理论基础,做好进一步的铺垫;并从宏观层面上,指导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如何利用人口因素促进经济增长,亦或理性看待现有阶段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首先,从理论意义上看,虽然学界关于人口与经济增长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但是并未针对每一区域有具体研究,人口作为国家之根本,我们将人与经济直接挂钩,以人为数据,再将研究成果造福于人,指导人们合理安排生活,顺应社会形势。其次,从实践意义上看,当前中国各界对人口因素对经济影响的争论很大,特别是十三五下发后,关于人口结构转变、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消失对未来经济增长一些流行的观点,构成了对经济持续增长的潜在问题。此外,我国之前为了经济快速追赶欧美等发达国家采用了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然而现今面临产业结构转型等现实问题,恰逢人口问题也较为凸显,研究人口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更为重要了。
二、现有研究有待完善之处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经济对人口发展的“经济效应”,也有人口对经济发展的“人口效应”,二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的模式和强度都在改变既有危害论、促进论、单独无作用论,还有悲观论、乐观论、中立论。不同学者所处的时代不同,人口发展过程所处的阶段不同,人口与经济的关系不同即使是同一时期,由于各国人口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人口变量的初始值不同,人口与经济的关系也不同。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一些国家有促进作用,可能在另一些国家起阻碍作用。但归纳总结这些前人最基础的理论研究还少有人完成,也少有人可以从中获得规律或结论。
从经典的人口转变理论看,生育率受多方面的影响,人口死亡率的下降,城市化的进程,教育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都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人口转变时期,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的人口抚养比的下降,假设政策合理的话,对经济增长有较强的积极作用。较低的生育率或较低的死亡率,以及较大的人口密度、较大的人口规模,也会导致高速的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出生率稀释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资,会阻碍经济增长,但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劳动力同样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现有研究多从数据模型入手,对于合理性政策这些规范研究仍有可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青少年时期是花费父母的费用,是父母对孩子的投资,从个人储蓄周期看,青少年确实是提取储蓄,成年后成为储蓄者,老年后再度成为提取者。因此,老年人越多消费越多。按照理性预期理论,中青年看到社会养老保险不可靠会增加储蓄。因此,老龄化程度越高储蓄率越高。如果经济增长靠需求推动,没有需求就没有增长,今后人口老龄化将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现今更多研究偏向于将劳动力与人口老龄化相结合,忽略了从其他方面全面看待问题。中国的人口转变模式、时间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验模式,因而不能用发达国家的经验模式来规范中国的人口转变历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特殊性,对社经济会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是积极的、消极的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未来研究发展方向
(一)人口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
人口素质与个体可以从事工种有密切的关系,当前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经济发展速度也逐步放缓,提高人口素质乃国家当务之急。然而随着十三五规划的下发,产业结构也将产生巨大改变。国家需要实施何种政策鼓励国民参与到教育队伍中,地方政府如何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培育特色人才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此外,我国现在面临的就业难的问题,是否也可以从人口教育的角度重新出发,理性看待。首先我们应理性认识失业率的问题,特别处于现今产业结构调整的状况下,然而基于目前状况,我国培养了过多学术型的高等教育人才,高级技工等技术人才却依旧紧缺。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基于数据分析采取何种应对政策,改变人们对职业价值的看法,也是值得学者关注的。
(二)人口差别与其他差别
此方向首先针对人口差别与城乡差别。学者可以以城乡差别入手,分析城市和乡村对个体的生活习惯、思维模式、生活观念的影响,进而如何影响到个体未来的发展。现今大多人口经济学的研究都是从宏观层面入手,试图以国家政策或地方因素来论证人口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关于个体的因素对个体自身经济的分析还少有研究。基于对个体的研究,学者最后可以再回到宏观层面,分析国家从何入手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减少人口差别。
其次针对人口差别与体制差别。自国有体制改革开始,体制内外的差别日益明显,现恰逢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各方变动都较为明显,如何平衡体制内外的差异开始越发重要。学者可以对体制内外工作人员进行各方面比较,探求各方经济优势与缺陷,提出可行建议确保国家社会和谐。
(三)人口结构变化与新经济增长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会慢慢凸显,然而人口老龄化从另一角度看,是否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学者可以从人口老龄化开始凸显的年份进行分析,同时分析与老年人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观察二者是否有相关性。国家政策是否有导向型的培养与之相关的新兴产业的应用人才?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否拉动我国经济增长,预期可以带来多少增长点,能否抵减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负面影响?
同样需要关注的还有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会对我国未来经济产生何种影响。目前各位研究人员大都持乐观态度,但由于我国此项政策刚开始实施,其他各方面相关政策还没有跟上,国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事实是否吻合,是否真的可以调整人口年龄结构都是有待商榷的问题。除此,学者还需关注新生儿父母所处的阶层,分析当新生儿成为主要劳动力的时候,是否符合我国已经调整合理的产业结构;换句话说,即新生儿未来主要将成为廉价劳动力还是高级技术人员。
(四)人口流动、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
谈到酒的问题时,许多男人(甚至女人也)常认为豪饮是男人的象征,酒精似乎已经成为考验现代男人胆气和能力的试金石,包括男人的生育能力和性能力。许多人相信酒精是性的刺激品和剂,并有“酒能”、“酒能让男人的性生活更持久”等说法。在男人遭遇性尴尬时,例如、不、甚至功能障碍,往往“求助”于酒精的刺激,而这些男人中也确实有人因此重新享受到了愉悦的性感受。但事实上,过度酗酒可以让男人的性兴奋神经由兴奋而逐渐变得麻痹和抑制,可以引起性能力的降低,还可以引起男人生育使者――的损害。酒精是男人性能力和生育能力最常见的杀手。
随着科学知识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男人开始考虑酒精对生育能力、后育以及自身健康的不良影响。尤其是那些生育“有困难”的男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饮用烈性白酒,转而倍加青睐低度白酒,尤其是啤酒,似乎啤酒可以达到满足自身欲望和不伤害健康的双重功效。
啤酒有健脾开胃之功效,很多人把它当作日常软饮料,甚至被誉为“液体面包”,成为人们心仪的佐餐饮料。初夏时节,中国啤酒业市场的热闹已初见端倪,许多中外啤酒商也瞄准了中国市场。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报告,近年每年中国的啤酒消费量都在2400万吨左右,今年有望取代美国而成为世界最大的啤酒消费市场。
那么,大量饮用啤酒是安全的吗?在诊治男性不育症中也常有患者问到:不喝白酒,饮用啤酒可以吗?实际上,啤酒的主要成分仍然是酒精,与白酒的主要成分(酒精)没有任何区别,只是量的不同而已;大量饮用啤酒一样可以醉人,一样可以影响到男人的许多“大事”。啤酒中的酒精一样可以直接对“痛下杀手”,可以降低的活力与受精能力,甚至摧毁生命最娇嫩的“幼雏”。
饮酒过量,可以通过毒害等生殖器官,引起“男人”激素(雄激素)水平降低;还可伤及肝脏,引起肝功能异常,对“女人”激素(雌激素)的灭活作用降低,并因此而导致体内雌激素的蓄积,从而对抗了雄激素的作用,让男人难以振奋起“雄风”。
生育需要男人的与女人的卵子相遇并结合,而这个结合过程需要释放一种酶(顶体酶)来溶解卵子的外膜。男人体内过高水平的雌激素可以让在还没有遇到卵子的时候就提前释放出顶体酶,等到真正需要的时候,却无可用的顶体酶来破坏卵子外膜,生育将变得无望。英国科学家近日发现啤酒中的8-prenylnaringenin(异戊二烯基三羟黄烷酮)可以模仿雌激素的功能,影响的受孕行动,从而直接影响男性的生育能力,这一初步发现有助于解释人类过去数十年生育率下降的原因。此外,酒精类饮料可以加速锌的排泄,经常酗酒的男人往往更加缺乏锌元素,而微量元素锌是保障男人前列腺健康和活动能力的重要成员之一。
此外,很多现代男人好吃好喝又懒于运动而导致大腹便便,俗称这些大肚子为“啤酒肚”。“啤酒肚”男人肚大、细胳膊、细腿,肚子像锅盖,脂肪集中在了腹部,形似“蜘蛛人”。由此可见啤酒的独特“功效”。
作为一个男人,少量饮酒是无可厚非的,这可以让男人缓解白天的疲劳,放松紧张的情绪,缓解焦虑和内疚的心情,并确实可以让部分男人在性生活中有一定程度的“超常”表现,也不会对生育能力和身体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但如何把握一个合适的尺度,需要男人们嘴下留情,以免“病”从口入,贻害后代。酒精不仅可以让男人败“性”,还可以让男人绝“后”,是千万不能对其寄予“厚望”的。因此,酒嗜好应该节制或戒除,新好男人应该从此不再过度饮酒,当然也包括对啤酒的节制。
抽烟对男人性能力是“蚕食”
尽管吸烟对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但吸烟作为男人的“特点”之一,仍然被绝大多数男子看作是男子汉的象征。然而,你知道吗,吸烟还在无情地一点一点地消耗“男子汉”生命中最看重的性和生育能力,让男人痛失“男人”特点。
众多科学事实和临床现象已经证实,吸烟对男人的有不良影响。一项大规模的研究发现,阳萎患者中有2/3以上是吸烟者。吸烟还可以让男人容易“精神溜号”而丧失了对性生活全过程的主动控制能力和有效把握,因此也容易让男人难以“挺”得长久而发生快速败阵的难堪境况。烟虽然能够对大脑造成短暂的兴奋作用,但往往造成大脑的兴奋与抑制的不平衡和不协调,结果出现短暂的兴奋和长久的抑制、镇静作用。烟中的尼古丁有麻痹和抑制植物神经的作用,长期、大量的吸烟使得神经无法复原,进而引发神经功能的衰退,会降低性能力,即使性中枢想要兴奋,也难以兴奋起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越多,发生阳萎的机会就越多。
科学研究发现,吸烟诱发功能障碍主要是通过急性和慢性损害两个途径来实现的。烟中的尼古丁直接刺激人体的交感神经,使其分泌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使的海绵体收缩,导致无法充分。吸烟还对人体有着潜移默化的多种作用,让男人在缓慢的发展过程中体会尼古丁对男人性能力的逐渐蚕食过程。吸烟对男人性能力的慢性损伤主要涉及:
① 影响血管的调节能力。长期吸烟可以使的动脉发生硬化和狭窄,因而显著地减少了对的血液供应;吸烟还可以引起血液的粘稠度增加。
② 影响反射的神经调节。长期吸烟仍然可以让交感神经分泌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造成障碍,还可以使一氧化氮(促进的物质)含量明显减少。
③ 使男人激素(雄激素)分泌减少。香烟中的毒害物质可以破坏内的间质细胞,间质细胞是专门制造和分泌雄激素的,而雄激素是男人望和性能力的驱动因素。
随着世界上“烟民”的不断增加,吸烟对男子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事实上,吸烟让许多男人绝了“后”,烟是男人生育能力的常见杀手。它不仅可以抑制“男人”激素(雄激素)的分泌,促进“女人”激素(雌激素)在体内积聚,还可以直接对“痛下杀手”,摧毁生命最娇嫩的“幼雏”。香烟的烟雾及其他有害物质会引起萎缩,阻止的发生,并改变的形态。这种作用具有量-效和时-效的关系,中、大量吸烟者和长期吸烟者的质量显著下降,附睾中的数量明显减少。美国权威杂志《生育与不育》发表的文章表明,吸烟可以使健康男子的(生育使者)密度降低23.8%。烟草内的尼古丁浓度≥1mmol/L时,还可以让“苟延残喘”的显著降低活力与受精能力。因此,吸烟让许多男子为人父的愿望成了泡影。有烟嗜好的男人们应该节制或戒除这个习惯,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癖好而虐待数以亿计的小生灵,也让自己难以传宗接代。
一、国内出生性别比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认识经过了相当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29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19个地(市、州、盟)中有148个地(市、州、盟)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358个县(市、区、旗)中有1364个县(市、区、旗)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但是,此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范围虽然很大,但数值差异并不大,最严重的安徽省出生性别比也仅为112。由于当时人口数量控制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出生性别比问题被认为是统计误差、女孩瞒报漏报,没有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至111.1,2869个县(市、区)中有60%以上的县(市、区)高于107,40.3%的县(市、区)高于110,甚至有9.4%的县(市、区)高于120。持续升高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甚至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尽管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经表明,全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高于正常水平,但是人口学界为了出生性别比究竟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争论还是花费了大约十年的时间。比如,曾毅对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存活反推,认为中国不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所谓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只是一种统计数据上的假象。[19]乔晓春也认为,中国人口普查得到的出生性别比,反映的只是统计事实,不能随意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因为数据本身还不足以发现原因。[20]贾威还对收养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收养的儿童中,性别比例严重偏低,大量被收养的女婴未被记入统计数据。[21]一直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发表后,出生性别比到底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问题才得以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确实出现了失调,到了2000年出生性别比进一步上升为116.9。虽然200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但出生性别比并未因此而下降,而是从2000年的116.9,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的117.94,比正常值的上限高了近11个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再次引起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理论研究
1.“生育三维”说。顾宝昌认为,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并把它称为生育的“三维性”。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生育概念,应该不仅包括生育的数量方面,而且包括生育的时间和性别方面。相应地,对一个人口的生育状态的考察,要得出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必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多少、什么时间生、生什么。如果单从一个方面来考察生育状况,就容易片面,引起误导。从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生育状况看,一生平均生育数下降了,多孩率减少了,但出生量上升了,婚育年龄提前了,出生性别比上升了,这说明在集中力量抓生育的“数量”的同时,对生育的“时间”和“性别”忽视了。[22]另外,杨菊华认为性别平等也有三维性,即:时间(生命历程)、空间(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情境(个体生活的背景因素),她通过整合这三维因素,构建了两性平等的理论分析框架。[23]
2.“歧视性性别偏好”说。穆光宗提出了“生育偏好”和“生育选择空间”的两个概念。[24]他认为,一定的生育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生育选择空间”中进行的,而任何一种生育行为背后总是有性别偏好的驱动。在无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性别偏好大致能得到较好满足;反之,在有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由于约束条件的存在,性别偏好就难以很好满足。而中国社会格外重视生育价值体系中的偏男生育意愿,并把生养男孩的行为作为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在中国农民的生育决策中,性别选择往往比数量选择重要,甚至可以说,生育决策的基础是性别选择,而不是表面上的数量选择。因此,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可以看作是“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互相挤压和冲突的结果,也就是说,“歧视性性别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最根本的原因。
3.“条件随机事件”说。在西方多数国家,出生性别比按孩次计算都是随着孩次升高而降低,只有少数国家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的升高而有升有降。我国则与之相反,绝大多数年份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升高而升高。马瀛通发现,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着出生孩次升高而呈现出的这种或升或降的趋势,只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实际上与出生孩次并无关系。[25]随后,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构建了马冯陈(M-F-C)模型,进一步证明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主要是受二孩及以上高孩次婴儿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所致。[26]
4.“胎次-激化双重效应”说。杨菊华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通过构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胎次-激化双重效应”理论模型,阐释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相互关联的潜在机制,并利用宏观数据予以检验。[27]她认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关系;生育政策的刚性制约和一孩半生育政策赋予胎次和激化效应特殊含义:一方面,一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一孩半政策地区二胎及以上胎次的出生性别比极度失衡,显现“激化效应”;另一方面,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使部分低位女胎与男胎一样受欢迎,使一孩半政策及二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产生“胎次效应”。由此可见,生育政策偏紧,低位和高位女胎都不受重视,均会遭遇人工流产;反之,生育政策宽松,低位女胎所受的歧视程度会相对减弱。
5.“需求理论”说。杨菊华通过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需求视角提出男孩偏好并非停留在理念层次上,而是不同主体通过对胎儿性别的选择来应对现实生活的一种策略、延续自身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家庭和制度本身多方面层次的需求。她认为引起男孩偏好的需求主要有四类: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和实现需求。[28]
6.“生育效用最大化理论”说。中国一些学者在吸纳Leibenstein和Becker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中国的孩子成本及效用构成理论,认为人们的生育决策行为,包括性别选择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地追求生育效用最大化。比如,叶文振利用对厦门市近千个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系统描述了中国孩子对父母的各种效用,分析了孩子效用的主要影响因素。[29]唐贵忠和董辉基于经济学的“理性人”基本假设,认为无论农民作出何种选择,都是出于对自己有利或有用而考虑或盘算的。[30-31]由此,他们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更加偏爱男孩,那一定是因为养育男孩的成本效用更大,养育男孩比养育女孩能为家庭提供更大的收益。陶涛利用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家庭及生育状况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村儿子、女儿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差异,也证实了儿子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力度大于女儿,生育男孩仍然是农村父母的理性选择。[32]
7.“传统文化影响”说。一些学者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认为性别偏好是受传统文化特别是生育观念的影响。杜芳琴认为,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别偏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早在周礼的规定中,就能看到最初的性别制度和规制,其核心内容是性别分工、婚姻家族制度和继承制度。[33]李冬莉以及吕红平、孙平等认为,决定农民性别偏好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传统文化中生育伦理和生育价值观念。[34-35]朱楚珠、李树茁等人还对生育文化的类型、变迁的标准进行界定,并提出生育变迁的路径选择。[36]顾大男认为文化因素以正“U”字型曲线和经济因素以倒“U”字型对地区生育率产生影响。[37]李银河在乡村生育文化的分析中,发现农村存在偏重生男的普遍现象,这不仅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而且与村落现实生活的特点、非匿名性、社会期望的压力以及从众心理有关。[38]陆益龙通过对皖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当前农民生育上存在的生男追求,缘于价值认同、趋同性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的支持。因此,一些没有男孩的家庭具有更强烈的性别偏好。只有将农民置于都市文化环境之中,使农民意识到另外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存在,才可能使农民真正地认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不再拘泥于孩子的性别。[39]罗萍认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观念以及从夫居的婚居制度以及时下依然存在的男性本位文化培植了中国高出生性别比。[40]
(二)实证研究
1.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的研究。翟振武、杨凡通过对最新的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历年全国在校小学生人数统计数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等几组不同来源的出生性别比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发现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水平偏高的情况是真实的,只是并没有普查数据所显示的那么高。[41]王广州、傅崇辉应用孩次性别递进分析方法,使用1990年第四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原始抽样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抽样数据,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正是由于对生育第一孩性别比的直接干预,才促使了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和高孩次生育性别比及高孩次生育率的下降。[42]王菲、刘爽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技术,对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县域截面数据进行了分析,找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热点区域分布及变化的规律性特点。[43]王钦池发现,出生性别比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现象,其波动周期与生育间隔相关,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出生性别比周期性波动的客观规律,关注出生性别比的中长期变化趋势。[44]段世江通过对“六普”数据的分析,发现出生性别比与妇女受教育程度高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越低,出生性别比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出生性别比越低。[45]石人炳通过“五普”和“六普”数据对比分析发现,2010年与2000年相比,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呈现“五升高”、“四缩小”和“一增多”的特点:全国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城市出生性别比升高、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升高、各类受教育程度女性生育孩子性别比全面升高;出生性别比的地区差距缩小、城乡间差距缩小、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差距缩小、孩次之间差距缩小;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和极端严重偏高的省市区增多。[46]这些特点表明过去10年,我国高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四个方面的“扩散”迹象:从汉族向少数民族扩散、从乡村向城市扩散、从高孩次向低孩次扩散、从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向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扩散。
2.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直接原因研究。李涌平利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用定量方法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用胎儿性别鉴定后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可以全部解释我国1990年观测到的超常出生性别比。同时他断言,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流产现象将可能蔓延。[47]岩复、陆光海利用湖北省天门市的调查数据,发现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甚微,瞒报、漏报女婴不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而B超的滥用造成了出生性别比的急剧升高。[48]李树茁、朱楚珠通过对第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1988年2‰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性别鉴定导致的选择性流引产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49]解振明认为在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地方,首先,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其次,有可以获得的性别选择信息和技术服务;同时,存在着对性别选择行为疏于管理的系统。[50]乔晓春通过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主要是由选择性人工流产导致的。[51]陈友华、胡小武认为,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最主要原因,而中国人工流产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帮凶。[52]
3.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原因研究。国内学者多角度论证了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穆光宗、陈俊杰通过对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研究,认为在中国农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是生育的性别偏好。[53]李南、菲尔德曼、李树茁等,发现中国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既有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性别选择压力上升的原因,也有由于性别偏好的增强所导致的原因,“男孩偏好似乎在低生育人口中对出生性别比起关键作用”。[54]庄渝霞运用层级推演法,先从生物学、计划生育政策、医学技术三个方面,而后从性别偏好,最后从女性地位低这三个递进的层次,得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终极原因在于女性地位低这一事实。[55]刘爽专门研究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与性别偏好的关系,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根本性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正是夫妇微观上的生育性别选择,带来了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宏观人口后果。[56]李慧英通过对河南、江西、广东等省的实证调查,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父权制的制度安排,包括从夫居的婚居制度、父子相承的财产继承制度和父子相传的姓氏继承制度。[57]
4、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后果研究。中国如此大范围、长时间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常,再加之中国人口规模庞大,由此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复杂影响。一是在微观个体层面的影响。由于未来婚姻年龄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相当一部分男性可能终生丧失婚配机会,产生“婚姻挤压”现象。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估计和预测,到2020年,中国20~45岁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这些男性将因为找不到女性配偶而单身。[58]原新认为,在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所形成的男女性人口规模的失衡,在客观上是由“应该多出生”男性和“偏高多出生”男性两部分所组成。他通过间接估算,认为1980~2006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出生队列累计,男性比女性“多出生”3331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846万人,“偏高多出生”1485万人;2006年0~26岁存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3402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965万人,“偏高多出生”1437万人。[59]二是在中观家庭家庭层面的影响。由于大量的男性成年后无法婚配,将对现有的一夫一妻制度产生冲击,直接影响婚姻质量及其稳定性。俞萍认为,婚姻的不稳定,离婚和拐卖儿童的增加,势必对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60]三是在宏观社会层面的影响。贾志科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可能导致女性在发展机会上受到不利影响,使社会中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文化和职业均处于低层次的女性群体。[61]孙小迎认为,大量男性单身人口的出现将增加性犯罪的可能性,增加买卖婚姻、骗婚、性暴力、精神变态甚至等丑恶社会现象,影响人口生态安全,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62]王顺安、孙江辉研究发现,近些年来性别比失衡直接导致了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婚姻家庭、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等增加。[63]姜全保、李波发现,近20年来,我国犯罪率较之以前已经增加近两倍,而其中由出生性别比导致的青年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是原因之一。年轻人口群体(15~29岁)性别比失衡对犯罪率的上升有很强的解释力,这组人口的性别比每提高0.01,犯罪率相应增加3.03%。[64]陈卫、李敏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会降低出生人口规模、加速人口老龄化以及造成婚姻挤压等人口后果。[65]魏尚进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导致有儿子的家庭买房压力比有女儿的家庭大,这将引起房价飙升,他通过研究发现,大概30%的房价飙升背后的原因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所造成的。[66]杨雪燕等利用2009~2010年在西安市开展的“城市地区流动大龄男性生殖健康和家庭生活调查”数据发现,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迫使流动大龄未婚男性“被动失婚”,缺乏正常稳定的,从而导致男男发生率有增加的可能性。[67]
5.关于促进出生性别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学者们设想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梅福提出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的预期效益价值。[68]辜胜阻、陈来认为通过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改变外部制度环境,从而淡化人们的男孩偏好。[69]王翠绒、易想和提出应提倡尊重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构建完备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利益补偿制度,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70]杨菊华等建议完善现有生育政策,逐步过渡到普遍生育二孩政策。[71]陈婷婷、叶文振通过对城乡出生性别比差异的分析,建议将农村作为今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女性自身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的培训步伐,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经济收入。[72]王鹏建议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流,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制度障碍。[73]赛明明建议实施社会性别预算,在政府制定财政预算过程中加入性别视角,更好地保护女性利益。[74]刘中一提出,要创新出生性别比治理模式,实行公众参与型治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等。[75]
二、小结
关键词 生育政策 性别选择性生育 出生性别比 偏高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71-02
20世纪60~7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一直保持在106~107的正常范围内,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呈现出不断升高的趋势。据三次人口普查及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1982年为107.63,1990年则升高到111.27,2000年达到119.92,而2005年则上升为120.49。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出生性别比却一直处于失衡状态。性别比偏高给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的长期存在将会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的稳定及未来的发展,因此找出导致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对于有效的抑制其偏高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结果来看,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多数研究者认为我国独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失衡之间有个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是关联程度有所不同。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失衡产生影响,这一点是不能否认的,但这一影响作用是如何发生的呢?本文将从社会政策视角出发,理清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的关系,以期找出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有效途径。我国的生育政策有其丰富的内容,本文中仅就其生育数量控制政策进行讨论。
一、 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作用分析
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因素十分复杂,但几乎所有学者一致认为,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人为的进行性别选择。那么,人为的进行性别选择与生育政策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呢?本文认为生育政策对人为进行性别选择是产生影响的,作为人为性别选择的后果即出生性别比偏高与生育政策自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生育政策推行的地区差异性客观上强化了男孩偏好的观念
出于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考虑,我国在不同地区实行有差别的生育政策,即“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 、“二孩”政策。在这三种政策中,“一孩半”政策除了包含对生育数量的限定外,还涉及到性别的限定,即生育第二胎是有条件的,是基于第一胎的性别的,只有第一胎是女儿的才可以生育二胎,这本身就是一种性别短视。“一孩半”政策施行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它本身所带有的性别短视却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女儿和儿子是不等价的。这些都使这一政策遭到了误读,使它不自觉的纵容、甚至激化了男孩偏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有意识的进行性别选择,从而激化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衡。
(二)生育间隔的规定客观上为人为性别选择提供了条件
生育政策对于生育间隔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是仍有很多省份在执行。这一政策即是在生育二孩时必须与第一胎至少间隔四年,它在制定之初是从保护妇女婴儿健康以及提高人口质量的角度出发的,但是却客观上为有意识的性别选择提供了条件。蔡菲在海南的调研中发现,选择性别的引产行为多发生在政策允许的较高胎次和不够生育间隔的计划外怀孕中,并且在这些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进行引产的妇女中,不够生育间隔的妇女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引产女胎所占比例在 80 %以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利用生育间隔,在生育第一个女孩后在不满生育间隔的时间里提前怀孕,通过胎儿性别鉴定,如果是女胎就称没有达到生育间隔规定属于意外怀孕,主动进行引产手术,如果是男胎,就会违反生育政策规定想方设法将孩子生下来。可以说,生育间隔的规定给人为性别选择生育行为提供了可行性的有利条件,这对出生性别比的失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是生育政策在政策规定上不自觉的产生的对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影响,并非是该政策实行的初衷,因此,许多省份都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逐渐的取消了这一规定。
(三)生育政策切断了人们通过生育数量自然进行性别选择的途径
勿庸讳言,我国较低的生育率水平是通过执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达到的,并非是因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发生的。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下,在农村儿子不仅意味着一个劳动力,他还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不仅承担着赡养老人的义务,还保证了家族香火的延续,这种传统的生育文化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并且一直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造成了对儿子的偏好,也说明了人们为什么对性别诉求如此突出的原因。那么,这些与生育政策又是怎样发生联系的呢?生育政策在其中又是如何产生影响的呢?在生育数量控制政策执行以前,家庭生育行为是不受数量的限制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自然规律家庭通过多生是可以满足其性别需要的,这个家庭会不断地生育直到生出儿子为止。但是有了生育政策对家庭生育数量的限制后,通过多生来满足其性别需要的途径便被切断了。当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或者生育一个女孩后只剩下一次生育机会时,对性别的诉求就会变得格外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便会千方百计的进行非法的性别鉴定,如果是女胎便终止妊娠。
二、 解决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途径探讨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作用不能否认,但是它并不是造成性别比偏高的根本性因素,造成性别比偏高的根本性因素是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以及两性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些都导致了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首先必须弱化并最终消除人们的男孩偏好,转变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从这一点来说,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倡导两性平等,从根本上实现男女平等,消除人们的男孩偏好。
男孩偏好只是一种思想,如果不付诸于生育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性别比的偏高,它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条件支撑才能够实现。我国的男孩偏好一直存在,但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的性别比一直处于正常状态,其原因就在于使选择性生育变为现实的技术的不可获得性,性别鉴定技术在没有引入前,人们虽然存在性别偏好,但仍无法选择生育的性别。20世纪80年代后,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和人工流产技术得到不断发展,使得选择性生育变为现实,男孩偏好便付诸于生育行为。因此,严厉打击“两非”是有效解决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另一途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打击“两非”的行动虽然短期内对控制性别比失衡有显著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与消除人们的男性偏好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注释:
P“一孩半”政策是指头胎生女儿的家庭在间隔几年后可以生育第二胎。
参考文献:
[1]杨菊华.“一孩半”生育政策的社会性别与社会政策视角分析.妇女研究论丛,2009,(3).
[2]杨菊华.胎次――激化双重效应:中国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人口与发展,2009,(4).
[3]蔡菲.选择性别引产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人口研究,2009,(3).
[4]杨成钢.从行为机制看性别比问题与生育政策的关系.人口研究,2009,(3).
[5]杨菊华.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与儿童性别比关系研究.人口研究,2006,(3).
关键词:农村;女性;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263-02
中国女性人口基数大,世界上每五个女性中就有一位是中国妇女。而中国十三亿多人口中,又有九亿是农村人口。可以说,中国农村成年女性的进步会关系到中国社会、乃至全人类的进步与发展。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知识日新月异,需要对成人进行再教育、持续教育,这样才能为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而且,早在1991年,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中就指出:“女性教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农村女性成人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影响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素质的提升,这迫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对农村女性进行成人教育的重要性。
一、经济层面的分析
从经济层面来看,加强对农村女性的成人教育,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提高生产力水平。
(一)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生产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成人教育的过程,既是现实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也是潜在劳动力的再释放过程。1960―1985年,美国学者艾伦・贝纳特用95个国家的统计数据对女性教育进行了研究,认为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提高女性的潜在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敬业精神,女性劳动参与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有较高的劳动参与率[1]。这个研究结果也就证明,加强对成人女性的教育,可以提高她们的劳动参与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劳动力。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2.3%,其中女性人口占农村人口的48%还多。有调查表明,2004年,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65%以上,她们已经成为了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目前女性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吸引现代农业科技的能力还不强,这种现状的改变,只能通过继续教育来实现。
(二)改善家庭收入
传统文化中,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男性的各种收入,女性主要是承担相夫教子的角色。而成人教育可以教授成年女性更多的技能,开阔她们的视野,增强其适应能力,改进已有的角色概念,让更多的女性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劳动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提升生活品质。
(三)促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农村成年女性的继续教育中包含的知识、技能非常丰富,大多也都是实用性比较强的一些技能和操作。农村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相关的技能,像家政、手工编织等,这样就能够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推动农业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部分农村男性劳动力都步入了第二、第三产业,而农村女性就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是,农村女性较低的文化水平直接影响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2]。有的农村女性可能连农药、化肥等的药效和危害都不清楚,盲目地进行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女性的成人教育,教给她们更多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可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至少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一些。
二、政治层面的分析
(一)公共政策系统运行更为顺利
继续教育可以让农村女性对政府及其职能、行为有更多的了解和认知,进而熟悉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及制约因素,这样也就能在更高程度上理解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就会减少,公共政策也就能花费更少成本,更高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二)提高政治参与度,加强自身的参政、议政意识
长久以来,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对政治非常冷漠。有调查统计显示,在全国1 178个村委会样本中,有24.1%的村委会干部中没有女性,党支部没有女委员的高达57.6%[3]。知识层次的提高,不仅会使更多的农村女性参与选举、参加政党、担任政治职务等传统的政治领域,而且还会越来越多地参与本村、区域、国家、社会的政治事务管理,使她们的参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三)促使政治民主化的实现
在我国农村女性基础大的情况下,农村女性参政的程度和水平就会成为衡量我国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政治是众人之善”,因此,离开了农村女性的参与,政治民主化就无法真正实现。也曾经说过:“真正的Democracy(民主)不是男子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乃是人民全体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这里所谓人民全体,就是包含男女两性在内的。”[4]而农村成人女性参政程度和水平的提高,只能通过继续教育来实现。
三、社会层面的分析
(一)承担着儿童社会化的重要任务
发生在儿童时期的初始社会化对人一生的重要性已经有很多社会学家作出过相关的研究,这个时期的价值规范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是其一生的基础。尤其是在中国大多数家庭由母亲承当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的模式下,甚至可以说,母亲的品质决定着孩子的未来。除了自发的爱之外,母亲还要学习教育的艺术。母亲的一切,包括母亲的形象,母亲的做人原则,母亲的思想……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始终影响他们的孩子。而农村的现实状况却是妇女的教育水平比较低,对孩子很多只是最基本的生活照顾。要提升孩子的品质,使儿童顺利地完成初始社会化,就需要继续对成年女性进行教育,先提升她们的综合素质。
(二)减少犯罪
因为受教育程度低,与外界的接触少,很多农村女性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家庭中,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大多数的农村女性都选择了沉默、忍耐,一旦忍无可忍,就动用极端的手段摆脱现状,这就造成了很多农村女性的犯罪。而通过成人教育,就可以让他们熟悉法律条文,熟悉现存的各类社会救助组织,采用合理的手段解决问题。
(三)提升社会认同度
通过成人教育,可以加强农村妇女对社会的认同度。继续教育可以让女性的知识增加,视野更加开阔,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有更为理性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四)降低生育率
教育水平的高低和掌握知识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女性的生育意愿。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女性,对子女的质量要求胜过数量要求。有调查显示,在发展中国家,接受过7年以上教育的女孩的结婚年龄比没有受过教育的同龄女孩平均要晚4年,一生中所生育子女的数量也至少要少两个。中国古代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通过成人教育,可以续接农村女性之前没有完成的常规教育,提高其教育水平,自愿少生、优生,这样就可以降低出生率,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五)有助于形成优生优抚观念,使性别比率回归正常
通过成人教育,可以教授农村女性如何选择婚育对象,婚育年龄、生育数量以及遗传咨询、婚前检查、整个孕期保健、科学接生和围产期保健、科学育儿等很多内容,提升农村女性的优生优抚观念。中国一直以来都有近亲结婚的传统,现在很多偏远地区的农村还有近亲结婚的习俗。而近亲结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一般主动接受优生优育优抚的观念。她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早婚或强迫婚姻之苦,避免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出现。作为生育行为的主体,这些女性会严肃、认真地对待遗传咨询和婚前检查,以科学的态度面对检查结果,注重改善环境,加强孕期保健,促使优质婴儿出生。
同时,我国性别比例失调问题非常严重。据预测,2030年,中国将会出现两三千万的“光棍”。人为的选择终止妊娠是造成性别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加强男女平等观念的教育,使其深刻地认识到生男生女一个样、社会的保障体系不断的完善等内容,抛弃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观念,亦可促使性别比例逐渐恢复正常水平。
(六)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男女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女性为推动人类的进步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一直以来,女性都是处于从属地位,从未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地位,这种观念在农村更甚。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就需要加强女性教育,尤其是加强农村女性教育,首先在教育方面实现男女平等,通过教育,改变男尊女卑的观念;同时,女性受教育越多,选择就业的机会也就越多,参与竞争的能力也就越强,这样就能为女性提供同男性平等的发展空间和选择机会,在各个方面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农村成人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政治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都离不开农村女性的大力参与和支持,所以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农村成年女性的继续教育,提高农村成年女性在各个方面的参与和支持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蔷,卢慧玲.新农村建设下女性成人教育问题研究[J].老区建设,2009,(16).
[2] 石菊红.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