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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长期发展目标之一。农业现代化就是打破传统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封闭式农业为现代开放式农业的过程。金融主要作用是融通社会资金,农业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农业现代化改变了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农村金融若想得以更好存在与发展就要不断地创新。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起始于2009年的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覆盖了该省90%的耕地,其核心是要建立起现代化农业发展新机制。2013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该实验区成为全国唯一涉及现代农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验区配套改革十大任务之一就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近些年,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实验区内进行了系列农村金融创新。但目前实验区内仍存在着资金缺口较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因此,以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案例研究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前农村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创新现状
农业现代化打破了农村传统生产运作模式,使农村金融需求变得复杂多样。基于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实验区内各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省中心支行的引导下进行了金融创新的探索,特别是2013年全省开展了围绕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一县一品”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创新成效如下。
1.拓宽了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及质押物范围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对农贷款一直受到抵押担保物不足等问题的困扰。近些年,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这一问题创新性地拓宽了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及质押物范围,开展了如土地权益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截至2013年末,实验区内有11个县金融机构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未来收益权等权益类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有27个县开展了粮食仓单质押贷款、农民直补资金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
2.拓宽了农村信贷模式
信贷模式多样化是金融较好服务于社会的特征之一。近些年,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开发出了企业(农户)两户互保等信贷模式。同时,又根据现代化农业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的实际创新性地推出了以农业产业链为轴心的企业担保的信贷模式。截至2013年末,实验区内有18个县以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以及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间的订单与合作关系为纽带,依靠龙头企业担保,为中小企业及上游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创新开发出了“龙头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龙头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信贷新模式,部分地区还将农业保险、担保机构引入到了农业产业链信贷担保模式中,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户”等信贷模式。
3.创新了支付结算服务
为了做好对农支付结算工作,实验区内各金融机构努力做好支付结算服务工作。至2013年末,农村地区人均持有银行卡1.37张。目前所发放的“惠农卡”、“福农卡”等集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财政贴补、农户小额贷款等功能于一体,成为一种创新型支付结算产品。同时,2013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创新性地选取了建三江和九三垦区两地增设了两个县级国库,采取了“支付结算服务部”辐射垦区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这打破了以往国库设置到县城所导致的农业垦区在开设账户、资金汇划、异地调款、票据交换等方面所存在的困局。
(二)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
首先,金融创新以借鉴或参考其他地区为主,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不多。其次,各项金融创新互相独立、缺乏横向联动,金融创新未得到有效延伸与拓展。再次,不少金融创新产品如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尚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再有目前多数金融创新并不是各金融机构基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变化所做出的自主性市场行为,而是依赖于国家政策引导以及人民银行行政指令。
2.金融创新领域窄
实验区内金融创新领域窄主要表现为:第一,注重金融产品创新,而金融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等落后于前者。特别是目前金融组织创新缓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并且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存在着资本金不足、规模小、业务覆盖面窄等问题。第二,金融创新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农业保险、投资理财及其他等领域较少涉及。第三,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信贷创新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的创新,而缺少信用贷款的创新。第四,信贷创新以短中期贷款创新为主,长期贷款创新较少。如目前创新的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规定:若贷款对象为农民,期限一般为一年,若贷款对象为企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3.农村金融创新基础薄弱
首先,实验区内农村金融创新缺乏法律支持。比如,我国《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没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不能抵押;凡是享受到一般补贴的农机具在2年之内不允许转让等。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部分农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次,农村金融创新配套机制不完善。比如,目前实验区内担保机构少,担保资金不足;目前尚没有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回避措施。虽然目前哈尔滨市阿城人民银行与市、区两级林业局合作,试点建立了黑龙江省首家林业资源管理中心,初步试运行集体林地社会化流转服务体系,但实验区内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农村土地与林地产权登记、评估、交易市场,使得农村各类权益类资产抵押贷款无法在实验区内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再次,目前我国执行的是自上而下的金融政策模式,各基层行没有金融创新自主权,不利于因地制宜灵活开展金融创新。
4.农村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目前实验区内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根植于农村,但不具备金融创新的实力;而其他各涉农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及规避风险原则的考虑,目前仍末将开拓高成本,高风险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其业务的重点,由此更缺乏对农金融创新考核的有效举措,即金融创新内在动力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尚缺乏明显的政策激励措施,金融创新更缺乏外在的推动力。
5.金融创新环境尚需完善
近些年来,实验区注重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以2013年为例,该年度内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黑龙江省16.4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及2 297万自然人信用信息。同年,黑龙江省首家信用信息中心在克山县成立。信用环境的改善为金融创新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应该看到目前信用建档普及面还很小,对农贷款仍存在较高的违约率,信用建设仍需加强。同时,如前分析,目前实验区内除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之外,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并未将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其业务重点,由此导致目前实验区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多元的有效金融竞争态势,这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开展。
三、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支持及政策引导
首先,建议国家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建立起符合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的法律框架,摒弃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规定,给予农村金融创新立法上的保障。其次,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如财政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补贴,以消除城乡金融业务利润不对等的现象,激发金融机构开展对农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采取政策优惠、税收减免以及奖励措施等激发金融机构对农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再次,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针对实验区内金融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扫除金融创新产品推广中的阻滞与羁绊。
(二)建立融资担保新机制
建议国家整合目前各级政府各类专项政策扶持基金组建专项服务于“三农”的贷款担保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由政府牵头,鼓励社会各方参股成立政府引导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吸收民间资本,发展不同所有制类型的担保机构。另外,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尝试开展以股权、债权抵押贷款及以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新业务。再有,做好融资担保配套服务工作,如建立健全抵押资产的管理评估部门,尽快建立起农村土地、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等。
(三)深化目前金融创新成果
建议国家尽快建立起针对实验区建设的银、证、保监管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以强化农村金融创新的协调配合。同时,建议金融总机构出台措施,赋予实验区内金融分支机构一定的农村金融创新权限。此外,建议各金融机构加强对目前已有金融创新成果的推广、管理与监督。各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开发与期货相结合的金融产品以及具有特色的贷款模式。另外,要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针对目前村镇银行管理薄弱、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建议鼓励民间资本有序地参与到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中。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依据不完善。长期以来,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定位问题,现行的金融法律无法解决。缺少一套对其经营范围、运行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从而制约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第二,资金来源比较少。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从而形成了对中央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第三,创新产品缺乏。由于农发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而使得农发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环节上都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分行缺乏行业创新。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种类和贷款模式单一。另一方面,提供相对单一的业务,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第四,风险管理不健全。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缺少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管理模式,从而制约了其业务多元化发展。其次,操作程序失误,员工违规,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阻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步伐。第五,缺乏与基层农民的有效沟通。近几年,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增加信用贷款,使得信用贷款资金逐年增加,目的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缺乏与农户直接有效的沟通,无法完全掌握农业项目的信息,部分支持农业的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农业信贷资金的使用价值。从长远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将大大降低。
四、连云港开发中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农业政策性金融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农业政策金融问题迫在眉睫。进行农业政策金融创新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
(一)农业发展银行创新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连云港开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各方面的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推动该地区农业飞速发展。其具体创新措施如下。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标,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制定一套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弥补农发行法律方面的欠缺,尤为重要。第二,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为了改变连云港地区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状况,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一是增加农发行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风险低,收益相对偏高,可以吸引部分“风险回避者”进行投资。二是推进农发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社保机构等的合作,为农发行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农业发展银行融资成本。三是扩大存款范围,放宽农发行吸收客户存款的条件限制,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资金。从而使得农发行拥有良好的资金基础,为连云港地区农业提供资金保障,促进该地区农业稳定发展。第三,扩大业务范围。连云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设新农村。基于其基础业务,进一步开创各种新业务并拓展业务范围。农业经营的范围应扩大到农产品流通,农村扶贫,农业贷款担保,农民保险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此外,农业发展银行还应多关注农村的科教文卫,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只要和农业相关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第四,加强风险管理。随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面临的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有必要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把控风险,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财产安全,从而推动连云港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五,深入基层。三农作为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应深入农民群众,普及农发行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信息,使三农充分地享受农发行带来的金融服务,明确三农的需求,使得农发行提供更符合他们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价值,使得农发行成为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
(二)机构创新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负责的业务较多,尚未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建立各司其职的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连云港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机构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机构。连云港地区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建立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这两个农业信贷机构可以由政府或社会募集资金建立,但需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连云港地区的区域特征,为了使政府更少的干预其具体业务,可以建立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此机构确保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的干预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三)形式创新
根据相关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经验可知,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但目前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却局限在农业政策性信贷上,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并没有得到与农业地位相对应的发展,发展速度相对缓慢。1.农业政策性保险创新针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不足的情况,从政府与保险公司两个主体角度来探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创新性措施。在农业政策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促进农业政策保险的发展。同时,政府应积极帮助保险公司解决高成本的保险业务难题。加大对农业政策保险需求不足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增加农民对农业政策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充当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帮助农民提供担保。2.农业政策性担保创新在推进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过程中,农业政策性担保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具体措施如下:扩大担保资本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对农业政策性担保服务对象的风险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从而采取有力措施来减少风险。同时,连云港地区要加强对农业担保服务对象的基础条件培养,各县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政策性担保的支持力度,增加担保风险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等。3.农业政策性补贴创新对于农业政策性补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一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连云港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推动了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增加直接补贴。在财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加大对连云港地区重点领域的补贴力度,对推广农产品良种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加大环境及农具的有关补贴等,促使农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加大对主要产区、种植大户补贴,提高对种粮农户直补水平的力度,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动连云港地区农业飞速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是“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其基础则是农业规模化经营。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那么,如何使农业组织从小农经济转变为规模化经营?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降低农业组织的融资成本,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去年4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人民银行积极组织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持。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走了一条将城市金融体系向农村延伸的道路。随着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降低,涉农金融机构在银证双方合力推动下迅速增加,但是,农户与农村企业的融资条件并没有获得更大程度的改善。大量新型金融机构涌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并未采取利率优惠策略,导致了“三农”没法满足收益率要求,无助于增加“三农”信贷供给。而缺乏抵押担保也使得农村获得的金融支持无法与农村规模化经营的现状相匹配。2006年我国开始推行农业免税政策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小额贷款、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等政策。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农村小额贷款为农民创业创造了条件;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则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利率市场化加快的背景下,以小额信贷投放为主要形态的融资模式,无法短期内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市场迫切需要金融业新的融资方式介入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现有信贷服务难以满足规模农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主要是信贷产品、授信额度、期限等不适应。笔者下乡调研发现,现有涉农金融的合约与规模农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匹配。农业贷款的期限没有真正按照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来制定,传统的信贷运作期限已不适应当前农户从事蔬菜、果品大棚等反季节生产和长周期反复种植的收种模式。农信社或村镇银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信贷品种贷款额度单户最高分别为5000元和2万元,远远不能满足种田能手、种养大户的投资需求,如土地流转资金、机械购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等。
其次,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是扩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制度保障的重要内容、风险控制的有力手段。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着力点在于增加金融品种,创造担保和抵押条件,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农民缺乏抵押品,从而导致规模农业经营者难以获得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如何使不能抵押的资产具有抵押功能,是一个赋权过程,也是一个金融创新过程。目前,对于规模农业经营者而言,所经营的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如何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已基本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的关键是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笔者调研发现,部分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农户联保金融产品和“公司+农户”金融创新产品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部分地区的农民通过土地承包权、自建住房以及林权抵押已经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以此作为扩大规模生产的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人民银行发挥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近年来,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货币窗口指导下,充分运用货币信贷窗口指导政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深入改革,立足金融,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据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3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240947万元,比年初增加171783万元,同比多增91225万元;比年初增长20.82%,比2012年同期增幅提高17.72个百分点。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现代农业信贷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也不断向大额化、规模化发展。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涉农经济存在资金缺口,支持涉农经济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这一情况,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具体情况,努力争取支农再贷款,解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需求。2012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1000万元,解决了“三农”经济燃眉之急。通过支农再贷款向种植业发放贷款3584万元、向养殖业发放贷款56万元、向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40万元、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834万元、向其他农业发放48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广大农户把支农再贷款称之为“及时雨”,受到广大农户的一致好评。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缓解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问题,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在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担保范围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见表1)。
一是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自2009年开展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以来,推进农村有效担保,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土地承包抵押贷款543万元,涉及农户104户,涉及农村企业17家。
二是直补保担保贷款。围绕财政直补资金,创新“直补保+农户+信贷”等创新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引起的贷款难问题。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2157万元,涉及农户2937户。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自2010年延边敦化市作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在林地范围、抵押率、抵押物回收以及林地评估、保险等方面,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8292万元,涉及农户70户。
四是农机具抵押贷款。延边州的安图县信用联社和和龙市信用联社开展了农机具抵押贷款,这项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在延边州而言属于新兴的产品,在全省也在前列。通过农机具抵押为农户贷款达302万元,直接惠农88户。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惠农卡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自2008年延边州农业银行推出“惠农卡”产品,因其“一次授信、额度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特点,实现了农民贷款的随借随还和自助放款还款,有效的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缓解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所需。截至2012年末,累计发放惠农卡124471张,授信额度为42812万元。
拓宽服务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从单一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领域的延伸,以及农信社贷款对象的拓展。农发行贷款原只限于粮食流通环节,在新的信贷政策下,可向流通环节的两头延伸,即可以向粮食生产、加工、转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环节拓展。而农信社作为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社区性、零售型金融机构,多年来将做大做优小额农贷为目标,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从事专业种养、规模经营的产业经营户;由传统的种养业拓宽到加工、运输、经商,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有效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生产资金需求,扶持广大农民走上了创业致富之路。
改善结算方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功能、服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村信用社已经开通了全省通存通兑储蓄存款业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早已开通了全国通存通兑业务。各乡镇都有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存取款业务都非常方便。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以外7个县)金融机构共有334台ATM机、3351台POS机,开通网银客户288345户。POS、ATM、信用卡等现代工具的广泛运用,网上银行的开通、理财产品的开发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外流导致资金供求矛盾,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大量的县域信贷资金通过上存、异地放款、购买理财产品、票据融资等形式外流,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外7个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净流出额272.45亿元,其中上存资金276.39亿元,异地存放7.8亿元。
农村信用社“错位”,造成农村农民贷款难。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找准定位,不同程度存在离农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三农”服务宗旨,在没有满足“三农”经济有效需求的前提下,发放大量的经营性商业贷款。结果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得到了提高,但社会效益没有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将失去农民心目中的崇高威望,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最终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小、创新进展缓慢。创新是一个民族不竭的动力,金融业不例外。但是目前银行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非常单一,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汪清县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直补宝抵押贷款、“专业农场+农户+征信贷款”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金融创新步伐非常慢,仍处以传统经营方式方法。所以不仅影响银行产品的营销和经营效益的提高,还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缺乏灵活性,影响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对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没有按照利率市场化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贷款利率定价制度,而是搞“一刀切”,即农户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其他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70%。由于贷款利率太死板,所以根本看不出利率市场化的有利之处,根本起不到鼓励与鞭策的作用,从而影响信用户偿还贷款本息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对策建议
若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村金融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就成为一句空话。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离不开金融支持,因此,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才能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目前,“三农”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需求来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还很难独立支撑。一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基础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坚持政策性银行办行方向,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从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考虑农业发展银行的现实情况,在业务范围上,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适当新增一些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也要加大支农力度,国家应通过税收尤其是农业银行扭转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把农行办成全面支持“三农”的综合性银行,为“三农”提供综合。三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改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的格局。四是扩大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覆盖面。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开办对个人的存贷款和各种中间业务,尽可能多地将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使用。
推行金融创新机制,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要创新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机构要打破“唯成份”和“唯规模”论的传统落后的思维方式,要寻求新的客户群和新信贷增长点,即只要企业机制好,市场销路好,经营效益好,诚实守信好,不论性质、不论大小、不论行业,不论城乡都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二是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在信贷审批环节中,要改变贷款“零风险”的不切实际要求,做到集中有度,“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以信贷增量盘活存量,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的。三是要创新金融品种。各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尝试开展土地收益权、林权抵押和仓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同时积极开展银行票据、商业票据、金融投融资理财、担保咨询等中间业务,努力拓展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以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
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支农金融投入的风险。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地政府应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试点可采取“保险+信贷”的业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降低支农贷款风险,实现二者良性互动。二是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对拥有一定资产或质权、信用记录好、还贷能力强的农村自然人,可试行宅基地抵押贷款、耕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
健全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机制,为农村金融提供有效信贷载体。一是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可通过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除承办农村灾害保险外,还可开办农村财险业务和人寿险业务,并考虑以免交营业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予保费补贴等予以鼓励;引导建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即建立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的非营利型的合作保险组织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体系。要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基金,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地方财政、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同时,可以对有限分散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合理整合,成立支农担保基金或者参股担保公司,以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
摘要:农业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来说,它的资金使用有这样的特点:资金规模较大,资金周转周期长,资本回报率低。也就是说,农业是一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低的部门。目前,在中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并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弱化了农村金融对“三农”问题的支持。
关键词:农业;金融业务;“三农”建设
中图分类号:F03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15601
1引言
所谓的“三农”也就是指农民、农业和农村。银行业作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的重要产业部门和职能部门,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农业在一国产业中又有其特殊的地位,是一国人民生活的基础,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得到有力的支持和发展。在近期出现的世界性粮食危机更证实了农业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了金融业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时,要利用一系列的政策和方法使资金流向农业而不是追随着利润高的产业,忽视农业。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缺失分析
2.1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缺失
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看,机构形式单一,数量不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错位。由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定位安排,使得正规金融形式单一且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业务服务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匾乏,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购销储活动范围,支农力度不足;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业务定位转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势单力薄,难以支撑整个“三农”的金融需求;邮政储蓄又不断从农村吸储资金但又不能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得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挤入农村金融市场,尽管有其非合法性,但在有的地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
2.2制度供给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弱化
从金融制度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存在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有效需求的地区性差异大等特点,但仍属于制度供给缺失所致。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存在着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所说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陷入“双抑制”怪圈。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体制的变革都是沿袭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欠和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这与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城”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从表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结算等业务极少。
3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功能界定
3.1农户的金融需求
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的金融需求。研究发现,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现阶段表现为: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生产性资金需求与生活性资金需求并存,“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在我国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非生产性支出往往占更大比重,故非农业生产性需求凸显出来,生活性借款比重加大。非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和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经营性资金需求加大,综合的金融需求、与城市趋同化的金融需求凸现。
3.2农业金融需求
农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和各种农业组织)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从广义上说,现代农业的价值链不断延长,正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根据。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和流通领域不断延伸,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不断整合,新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农业金融需求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过程划分的生产性农业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按照需求主体划分,分为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农业组织形式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初级产品――种植、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体的金融需求。
3.3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泛指农村地区及县域经济区域性的各种个体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他们包括一般农民和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农村经济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的社会管理机构等。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这样的特点:县域经济发展使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目前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创造的GDP也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板块经济、劳务经济等多元化经济发展形式出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集群化特点,农业和非农业分离的格局开始打破,城乡交融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在相关领域又形成一个与“三农”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庞大产业市场,商业性金融资源潜力非常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与产品创新要求也很高。
4以实现金融功能为目标加快金融创新
4.1必须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制度框架下,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定位中解决好商业化运营的高盈利模式和“支农”的低盈利模式的社会功能矛盾问题。况且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及在亚洲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不是没有潜在市场前景。同时,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以及中外农村新型村镇银行、贷款机构及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金融创新提供保证。
4.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投融资体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投融资商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不同阶段、不同人口群体、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由此导致的金融需求也不一致。所以应该建立起“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户就可以通过政策扶植维持简单再生产,在合作金融支持下实现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
4.3解决好农户信货抵押的问题
可以在土地金融、保险、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探索创新,如农业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新一轮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要完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指引,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丽.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J].济南金融,2005,(9).
[2]黄坤.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金融功能观视角下的反思[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一、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创新金融服务的现实性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农村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农村资金运动、存款的吸收与支取、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三者的统一。
我国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村金融的发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它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增长,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主的格局,同时,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实际上,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明显不足,对“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形成了制约。
二、农业经济的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契机
对于农业经济发展,需要以动态的眼光去对待。首先,农业的生产技术、组织形式、市场形式都在快速地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受大自然约束的风险在不断减小,但是,市场风险却在增加,回避市场风险的技术需要相应提升。其次,广义上的农民也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的区分,对农民个人提供信用时,其信用的物质基础可以多样化,如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担保,或以受信者个人的将来劳动收入为保证。再次,农村是以县域为限,县域的城镇化水平、工商业发展水平都在快速发展中,这决定了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产品需要多样性和快速变化能力,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将极大影响农民的信用能力。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就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契机。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措施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技术、资本和劳动力,因此,金融不仅仅是推动城区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支持“三农”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关键地位。
1.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是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的保证
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及服务缺位等问题,大兴区将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了以农村信贷体系为主导、农业投资体系为补充、农业保险体系为后盾、农业担保体系为纽带、农村信用体系为基础的五大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还建立了农业融资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机制和融资追缴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在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同时,重点扶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具有项目透明、信息充分、程序简单、贴近农民、监督有效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途径,搞好了可以形成对地下金融、民间高利贷的有效替代。要进一步放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准入门槛,适当降低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硬件设施和人员资格方面的要求,取消数量限制,实行条件审批。通过农村金融的一系列改革,扩大了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增强了农村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效果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是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
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专门为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担保。推广存货、应收账款、仓单等多种抵押质押方式,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将农产品、库存产品、种养业保单、农业机械设备、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的收费权等物品和权利纳入抵质押范围,解决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大额贷款难问题。尝试将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质押融资的范围。农户能用于抵押的财产毕竟有限,还要尽量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贷款难问题。近年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展很快,它们很适合农户缺少抵押的现状,在解决小额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应大力创新其他金融产品,比如开发租赁信贷产品,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向农户提供农业机械设备、农产品加工设备、渔船等融资租赁业务,以解决农民购买大型农业装备资金不足的问题。
3.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创新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maker has adopting a wide range of credit guarantees such as fiscal,mutual aid and insurance in Xinye county of Henan province,expanding rural financial innovation,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redit transactions,which based on the actual market demand and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s. Also,it has achieved harmonious and win-win social effects.
Key Words:rural finance,financial services,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9-0020-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观,同时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需求与正规金融的供需失衡。如何通过农村金融变革和创新,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央行和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基于此,新野县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以改善金融生态、完善金融服务、畅通融资渠道、增进银企对接、开发特色产品、培育竞争优势为抓手,多方联动,开展了旨在破解“三农”金融需求难题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程。其核心内容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使农村资源转化为金融信用,让农村、农民手中的市场资源流动起来,建立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模式。
二、农村金融创新的理论思考
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缓解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需要组建金融中介体,实行比市场机制确定的均衡利率要低的人为低利率体制。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达到某个临界值之后,人们才有能力参与金融市场,以求金融市场发展。在此基础上,人们将金融约束理论运用到农村金融领域,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果仅仅靠市场机制,可能无法生长出一个农村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前,应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长,若因此而产生信用分配和过度信用需求问题,可由政府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动员储蓄的同时从外部供给资金;政府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以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融资与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贷款的回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户,而供给主体是庞大的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解决信息、交易成本和监督等问题。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的存在可以降低单位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作为信息共享联盟、监督者、承诺机制,从而减少参与成本,还可与金融市场动态互补。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成本)过高。据调查,农户或农村民营企业因“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而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占60%以上。因此,亟需引进有效的信用担保机制,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向产业化、规模化、多样性方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性和非标准化的特点。虽然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强烈,却难从金融部门信贷供给这个巨大的“盘子”中获得足够的份额。究其原因,除受限于传统农业的产出效率相对较低,难以负载过多的资本投入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地区普遍缺乏信用工具,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导致信用链条断裂,从而造成贷款难。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与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相适应,应依据不同层次的需求、生产组织模式,探索不同形式的信贷业务创新开发和推广机制。
三、新野县四类农村金融创新
新野县位于豫西南,总面积1062平方公里,辖9镇5乡,耕地98万亩,人口75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0%,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该县主要支柱产业有二:一是以棉纺织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全县涉棉企业145家,固定资产约30亿元,从业人员3万余人,产业集群特征明显;二是以蔬菜、畜牧为支柱产业的农业经济,蔬菜播种面积30余万亩,畜牧业以出产皮埃蒙特肉牛为主。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县域经济严重“供血不足”、农村金融“血脉不畅”的现象在新野县比较突出。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现象并存,而担保难是农村金融困境的基本成因。针对此问题,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三者联手,以信用担保创新为出发点,探索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其创新品种有:
(一)“兴业保”贷款
新野县民营经济发展活跃,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势头强劲,但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公司制、纯营利性的商业担保追求利润最大化,担保费用较高,条件苛刻,当地不适合采纳推广;全部由政府通过财政性投入来建立担保基金的形式,无形中增加了财政的风险,还容易导致企业缺乏市场机制约束、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意识、产生道德风险等问题。新野县棉纺织企业相对集中,企业之间的信誉和经营状况互相比较了解,推行互相担保切实可行,同时新野棉纺织大部分企业设备比较先进、价值较高,一旦发生风险,设备便于处置。基于这种认识,县委、县政府组织金融部门、法律专家和企业法人代表多次探讨论证,最终确定了信用担保运行办法。2004年10月,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挂牌成立,是河南省第一家会员制非盈利性社团公司,其所办理的“兴业保”贷款对象主要是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建立信用担保中心,把个体信用转化为联合信用,是突破农村信贷对抵(质)押物品的依赖,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有效方法。其运作机制为:由财政注入担保资金,中小企业入会并缴纳担保基金,共同成立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中心按照“入会自愿、互为担保,合作共盈、促进发展”的原则,吸纳中小企业入会,募集会员基金。担保中心的基金由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入会企业自愿交纳基金10-50万元。中心开办费、办公费由县财政解决,以减少会员企业的融资成本。县信用联社和担保中心联合对会员企业的资产、经营、盈利和信用状况进行考察,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和入会基金的多少,由信用社为每家企业授信。如,被评为AA级的会员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入会基金的5倍+固定资产净值的16%。担保中心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的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在授信额度内,企业随时可以申请贷款担保,担保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008年综合授信额度达36568万元,单户最高授信额度达4000万元。自2004年运作以来,累计投放贷款8.1亿元,没有一笔贷款形成风险。
(二)“连心锁”贷款
农民担保协会“连心锁”贷款,是针对农民个体经营和创业的信贷需求,发挥农村经济主体之间信息公开、监督便利的优势,借助互助联保组织,完成信用自增强和信用自升级,缓解融资瓶颈约束。新野县于2005年9月尝试组建农民担保协会。即按照“联合互助、诚信经营、共同致富”的设计理念,采取资产抵押、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有资本积累、信誉良好、专业经营程度高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成立农民担保协会,形成互信、互助、互保和相互监督、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在特色农业有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乡镇,按照“农户自愿、信用社引导、大户牵头、村委协调”的原则,以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为担保方式,成立“种养殖户信用担保协会”;在城乡结合部,采取资产抵押、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有资本积累、信誉良好、专业经营程度高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个体经济担保协会”。农民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社会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足额缴纳1万元以上的担保基金,便可以申请加入会员。信用社根据担保基金额度和全体会员提供反担保资产净值确定贷款额度。如果会员贷款到期后不能归还,其所提供的担保资产将交担保协会处置;资产处置后仍不能还清贷款时,由担保协会全体会员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2009年3月份,新野县已建立各类贷款担保协会32个,吸引会员214户,收到担保基金352万元,累计发放协会担保“连心锁”贷款5630万元,贷款余额2910万元。
(三)“公司+协会”封闭贷款
“公司+协会”封闭贷款,以基地为平台,以诚信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形成一个封闭链条。其运作模式为:企业和财政分别提供一定的担保基金,银行与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提供代收代付结算服务和经营、销售环节的资金监控,实现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在新野县建立十个千头肉牛育肥场,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确定了“公司+基金”资金封闭运行模式。具体做法是: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和县政府分别出资500万元缴存县联社作为担保基金,联社向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并在该公司设立营业网点,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和划拨,对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肉牛深加工后销售款项,须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
(四)“安贷宝”和“农贷宝”信贷
“安贷保”是为避免借款人意外伤害造成贷款损失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的信贷品种,将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险补偿作用相结合。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县财产保险公司合作,联手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操作步骤:一是借款人按贷款额的0.25‰的比例入保,信用社按保费的35%~40%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每1万元贷款每月只需2.5元的保费;二是农户凭借保险单在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三是借款人向信用社承诺,约定该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信用社;四是农户归还贷款,信用社相应归还保险受益权。
“农贷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贷款不同,它单纯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新野县长期坚持抓好“创建信用乡镇、评选信用村、户”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并将小额信用贷款逐步扩大延伸到农村商业、加工业等领域。当贷户需要贷款时,由本人持“一卡、一证、一章”(即:守信卡、身份证、印章)直接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的信贷专柜或向发卡社的任意一个客户经理办理贷款,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和保证担保。目前,全县已建成信用乡镇4个、信用小区4个,评选信用村85个、信用户43260户、守信工商户161个。
四、新野县四类金融服务创新的基本依据
(一)信用担保的多元化
从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新野县四类信用担保的创新并非一种类型、一种模式。比如,“兴业保”是以财政注资为背景的“俱乐部”信用担保,其中,新野县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投入,财政解决开办费、办公费),表明这一模式具有财政担保的成分;同时,又按照会员制要求吸纳中小企业入会,募集会员基金,属于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含有“俱乐部”机制的核心内容。“兴业保”所覆盖的融资担保对象主要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同样,“连心锁”则是主要面对创业初期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的互信用担保;“公司+协会”是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对旗下养殖户提供的特定信用担保;“安贷宝”和“农贷宝”则是以众多农户为对象,在互助联保基础上引入了保险保障机制,在更大的范围、较低的成本发挥了保险的信用担保的作用。可以看出,由于需求特点、融资层次和生产模式不同,信用担保组建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这是新野县坚持开展多元化信用担保、量身定做金融创新的初衷。
(二)信用担保的安全性
信用担保是银企双方所共需的中间金融产品,即银行和企业(农户)都是信用担保需求者,企业(农户)同时又是信用担保的供给者。在企业(农户)端,信用担保起码要满足成本低廉、程序简单、监督方便、银行认可等基本条件;但在银行端,信用担保必须安全的,信用担保组织必须是稳定的。但在目前资金稀缺的时代,银行在信贷谈判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所以,安全性与稳定性是组建信用担保必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
单从信用担保的安全性上考察,“兴业保”有新野县地方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垫底资金,也有入会企业可自愿交纳10-50万元的基金保证,再加上对企业5倍入会基金+固定资产净值的16%的合理授信,确保银行贷款安全是没有问题的。实践证明,自“兴业保”实施5年来,累计投放贷款8.1亿元,没有一笔贷款形成风险,就足可以证实该种信用担保模式的安全性。“连心锁”模式,对协会成员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等于入会基金4倍以内,加上反担保资产的20%(比如,农民入会基金10万元,固定资产30万元,那么其最高授信额度为46万元),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同样不存在问题。况且,“连心锁”是互质的信用担保,互助成员间具有信息对称的比较优势,在监督借款人履行合同方面比商业银行有优势,能够更好地对借款人实行监督。同样,“公司+协会”的贷款封闭运作、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的担保实力和“安贷宝”的保险保障,都具有极强的安全保障作用。
(三)信用担保的社会效应
由于四类信用担保模式创新几乎覆盖了新野县信用担保需求的各个层面,其安全性基本能够满足银行信贷的要求,进而较好矫正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贷服务失位和错位问题,调动了供需双方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融资瓶颈问题,实现了金融与产业组织的有效衔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截至2009年3月末,17种中小企业信贷产品贷款余额达13.21亿元,扶持400余个中小企业成长壮大;15种农业信贷产品贷款余额达13.6亿元,惠及800多个村集体和6.1万农户。在金融层面上,涉农资金放得出、收得回,金融机构增效明显。2008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7456万元,盈利面达100%;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为11.59%,同比减少14.5个百分点。金融产品创新还扶持和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蓬勃发展。2008年全县中小企业税收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达到69.6%和73.1%,同比分别提高了4.5个和5.1个百分点;蔬菜、畜牧养殖业支柱产业分别实现产值17.04亿元、21.58亿元,实现增加值10.22亿元和9.77亿元,合计占农业增加值的比
例由2004年的55.1%提高到2008年的62.4%。
五、几点启示
(一)政府主导、合力而为是关键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政府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承担着政策引导、搭建平台、培育产业、依法治债等“杠杆”作用和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的“桥梁”作用。因此,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金融、财政、保险、发改、农业、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系统合力,做到多级、多部门联动,才能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社会信用建设是核心
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需要以较为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作后盾。金融产品的创新,其本质是信用的创造或信用替代产品的创新。如果信用环境不佳,信用资源不足,债权保护不够,金融资产流失严重,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无从谈起。因此,应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培植诚实守信的微观信用主体,健全对守信或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推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的根本性改善。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担保中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化的中介机构,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动产、提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新产品和农村宅基地、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推动有关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在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与银行业机构的衔接作用。
(三)必须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因地制宜
涉农金融产品创新要紧密围绕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涉农经济实体的实际需要,要特别注意地域性和适应性,不能贪新求洋。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实力、发展方向和经营特点进行准确定位,培育符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客户群,提高对市场的自主把握能力。要紧紧在保证安全、效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发出适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关键词】金融 农业 科技 调查
一、县域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和特点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渭南为例,全市县域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65家,营业网点708个,实现了乡镇范围全覆盖,平均覆盖率1.3个/万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4家,实现县域全覆盖;保险机构31家,保险深度3%,年人均保费收入660元。
二是信贷支农比例逐渐加大。2014年末,渭南市涉农贷款余额为306.7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49%;较2009年末增加142.17亿元,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56.47%,较2009年末提高5.22个百分点。
三是金融创新服务逐步扩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日益丰富,创办农副产品加工大额抵质押贷款,推行服务限时承诺制,金牛乳业、红星乳业等一批讲信用、重合同的民营企业在金融机构支持下,年产值已上亿元。开创并推广“银行+担保公司+农户+公司”哪J剑形成“农民养殖有资金,企业发展上规模,银行放贷不担忧”的良好局面。大力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累放贷款1321户,金额12495万元。荔民农资连锁公司采取“面向社员、内部融资、农资借贷、滚动发展”资金互助方式,设立农民资金互助站10个,入社社员818户,入股资金达1450万元,及时为困难社员解决融资难题,“大荔模式”已被省科技厅立项在全省推广。天子果蔬、民兴果库、康立冷库等10家涉果上下游企业签订联保协议,组成互助型信用共同体,运行六年来,贷款由最初的90万元增加到2324万元,形成了银行放心、企业守信、共诚信、共互助的信用环境。
四是金融支持总量不断增加。渭南市目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信贷资金余额为15.46亿元,占信贷总量的2.64%。其中:支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的科技企业60余家,贷款余额7.86亿元,支持高科技的特种养殖场8家,贷款余额4.76亿元,支持农户应用科学技术发展种养殖业贷款2.84亿元。
五是高效生态农业是金融支持的主要对象。2014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向农业科技型企业及农户发放贷款12.24亿元,其中向利用人畜粪、秸秆等有机物的资源化、产业化综合利用型企业发放3.23亿元,向采用滴灌技术从事大棚果蔬种植户发放贷款6.55亿元,向其他应用科学技术的种养大户发放贷款2.46亿元。
六是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延升。实现乡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全覆盖,农村信用卡受理环境大幅改善,2014年末,渭南市已设立助农取款点3855个,行政村助农取款点覆盖率100%,办理助农取款业务51万笔,金额1.76亿元,农村支付环境显著改善,真正实现了农户零出村、低成本,惠农工程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金融业特别是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支持力度仍然偏弱,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自身的原因,也受各种体制机制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一是农业科技的行业特点决定。从开发主体来看,农业科研机构大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不具备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从项目特点看,农业科技项目大多公益性强,无法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金融介入存在困难,且农业科技研发风险较高,缺乏风险抵补措施,完全靠金融机构自身难以有效分散风险。企业类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的资产主体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难以进行价值评估,也难以为银行融资提供有效抵押。二是金融支持主体有限。参与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目前,渭南市县域共有金融机构8家(类),信用社是农户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信贷支持的主体,占农户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信贷支持总量的90%以上,其他金融机构则以农业企业为主,特别是农发行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产品加工、养殖企业的介入力度,但相对获得支持的企业相对较少,农行与邮储银行并未有效扩大支持面,影响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三是金融支持意愿不强。银行机构在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信贷支持上较为慎重,一般在筹建试用阶段不敢贸然投入大额信贷资金,大多在创新项目推广成功的情况下才予以大力支持。如农发行受政策限制以及人员等问题,拓展农业科技企业业务尚未大量展开,目前,仅对企业经营成熟、社会影响力大、又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农业科技生产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对那些经营时间短、没有社会影响力和有效担保的企业均未列入支持范围。四是财政撬动效应不明显。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无法满足农业技术创新全过程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首先,县域财政投资有限,对农业科技投资在农业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总体投资偏少,难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要。其次,财政支持面窄,对农业技术创新前期的研究、开发过程中难以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大型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县域财政往往无能为力。
三、对策建议
一是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二是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三是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模式;途径
全面推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既可做到强农惠农,推动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又可以树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开发农村市场,提高盈利增长点。以当前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支农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并获取诸多成效,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存在差距,如思想观念滞后、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意识匮乏等。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必须采取有力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创新,更好地满足形势发展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获得自身长足性发展。
1.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意义
1.1 实现金融创新,更好地满足农村客户各项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客户已经对金融产品提出了多元化的需求,并朝向个性化发展。作为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必须改进观念,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客户各项需求,才能在不断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
1.2 实现金融创新,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地区正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经济改革进入全新阶段,由此带来了农村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变迁,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而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表现。
1.3 实现金融创新,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要素重组提供了动因,增强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体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当前国内股份制银行飞速发展起来,再加上各种民营银行的应运而生,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极大冲击与影响。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固守成规,而不进行任何改进与创新,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4 实现金融创新,更好地落实改革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集中于产权关系的明晰、约束机制的强化,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法,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而这些要求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快转变经营理念,实现金融科技的创新,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实现试点改革的根本目标。
1.5 实现金融创新,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革成立的,由于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和员工素质较低,而且一直依靠本地人员和网点较多的优势,从未真正参与市场竞争,服务质量和效能较为低效,服务意识和市场竞争不强,实现金融服务创新,能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更好的发挥优势,才能取得更好更快发展。
2.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模式与途径
2.1 金融产品的创新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特征,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本土的银行,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有可能要按照一镇一品,根据产业农业的特色,开发与当地农村生产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实用性可可操作性。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应开展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针对农户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既要提供基础性的存取款、汇兑等业务,也要提供特色农业发展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服务;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加快对农村种养殖大户的大额贷款支持,进一步投放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贷款资金;实行农业开发贷款业务、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中长期贷款等,开放土地经营权质押、农林权质押的信贷产品,实现商业银行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双赢”。
2.2 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
以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虽然已经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基层的管理制度落实意识薄弱,并没有发挥应有效果。对于公司的上层来说,应进一步优化股东的结构,采取适当的集中股权方法,提高单个法人的持股比例,同时鼓励持有股份较少的股东将股权转让,形成相对控股的股东。另外,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力度,落实改革收入的分配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逐步提升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将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紧密结合,调动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避免发生舞弊、等行为;细致落实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的工作范围与职能体系,进一步增强权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管理与控制结构的积极作用。最后,还要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商业银行内部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构,既要保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也要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提高落实的可操作性。
2.3 构建金融创新的风险保障机制
由于我国农业处于弱势产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构建农村金融的风险机制,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非常重要。首先,设置小额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出资,补偿由于自然灾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针对部分小额农用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或者奠定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成立专业服务于“三农”的贷款担保中介;其次,针对在发放农户小额信贷时产生的亏损,国家应该给予适当地财政贴息,减免所得税或者营业税,以各项优惠措施的方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补偿;如果农户小额贷款已经形成不良资产,则上级部门应准许农村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自主核销,以增强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再次,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在内的助学贷款,帮助农村地区实现人才发展战略,为今后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4 积极改进中间业务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调整过程中,中间业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规避过于依赖贷款弊端、降低资本压力的必经之路。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在个人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薄弱之处,亟待改善。在今后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综合平台。首先,争取提高客户资源的占有率,夯实良好的客户基础;其次,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个人服务功能,发挥团队的作用;再次,改进中间业务的服务方法,创新更多的服务产品,扩大服务的范围,获得更广泛的盈利空间。
2.5 积极开展服务创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不仅仅是名称的更改,更重要的是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换,要想在改革后取得较好的社会认可度的快速发展,必须从源头上抓好,要从根源上手,要引入全新的竞争意识和服务理念,加强对员工思想的教育,引入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全行的规范化服务和市场发展竞争进行全面培训,使全体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的前詹性和对经济发展的敏感性,提高服务技巧和服务质量,实现快速发展。
2.6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一方面,处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商业银行,应树立“以盈利和核心”的根本目标。全面开拓农村市场,在农村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落实社会效益目标。其工作的重点应集中以下几方面:其一,加强对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二,参与到主导区域产业的领域中,如交通、能源、电讯等;其三,支持生态农业建设,落实惠民惠农目标。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支持,确保商业银行在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全面实现资金优化配置,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由上可见,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金融服务方法、服务手段的创新,推出全新农村金融产品,将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性发展。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与到体制改革中,在强化自身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事业的发展需求,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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