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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4-02-29 16:27:0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融资担保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融资担保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农村融资;土地经营;动产抵押;农产品浮动抵押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现状分析

在现代社会,第二、第三产业正在不断的发展,而农村不管是现代化建设还是经济发展都是相对滞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可以归咎于农村融资问题。而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首要原因是农村地区抵押担保方式有待创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的有效担保物不足及发展缓慢,导致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难以继续有效快速发展。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农村融资抵押担保方式进行创新与改革。

根据2015年3月湖州统计信息网的信息,得出虽然湖州市的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上涨,但是他们的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不大[1],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健全,财产性收入比重小。并且从相关新闻报道上发现湖州市的金融办和市政协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而不是农村居民融资抵押担保方式的问题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农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绝大多数禁止抵押,宅基地不得抵押。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抵押机制的逻辑推论,村民建筑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也不具有抵押权。此外,土地流转的程序、内容、行为等不规范,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存在顾忌。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农民融资更是困难重重,想要获得资金首先就是要冲破法律瓶颈,完善法律制度。

2.市场体系不健全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体或个人股权的转让都需要成熟的交易市场才实现,然而农村的市场体系不像城市那样健全。由于市场的金融运营水平不够高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同时也限制了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的发展。而且对于农村的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农民不敢也没有这个能力去深入了解关于融资这方面的信息,这反过来更是加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难度。

3.贷款需求不一致

首先是农民贷款需求具有季节性,这与他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有关。尤其是春季,需要的资金投入数目较大,而在秋季则是收获的季节。所以农民贷款的需求也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是农民贷款的用途较为复杂,而城市的企业贷款用途相对单一。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农民的角色多变,资金用途也难以明确,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很难区分类型和用途[2]。并且,农村居民的的金融意识不足,缺乏融资理财意识也是一个主要问题。

三、应对的措施

经过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新闻热点,发现历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在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尤其是在农村融资抵押担保方式这一块上进行很多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很多措施都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用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被定义为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而且比不动产更有灵活性,所以本人认为一旦动产抵押被广泛的运用到各个地区,那农村融资问题也就能相对简单一些了[3]。

二是使用农产品浮动抵押。农业种植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方式,并且在农村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农产品。如果农产品可以用来融资抵押担保的话,那新农村的经济建设必能向前迈一大步。[5]浮动抵押允许以还没有收获的农产品作为抵押物,这就使农民在既需要资金播种又没有存货抵押时也可以解决融资问题[4]。当然,很多学者表明农产品浮动抵押方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其今后可能成为金融机构创新的突破点。

三是创新担保制度。首先要规范农村地区融资抵押贷款担保的操作流程,并且结合当地特色,可以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以及耕地转让市场等。政府需要积极出资来兴办各类农业担保机构,强化农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5]。还可以通过减小农村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使得这些本应作为税款上交的资金转变为其资本金或者风险准备金。

四、总结

湖州市的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农村的融资问题亟待解决。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来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一定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反过来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成熟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2015年1月,湖州银行“房票贷”业务的推出,有效的拓宽了农村居民的融资渠道,极大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问题,使得抵押和担保变得简单,还帮助农民们充分的使用了静态资产。这一政策不但促进了湖州银行在农村市场业务的拓展还促进了湖州市的城市化的建设。[6]所以说农村融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能够突破法律瓶颈、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创新农村融资抵押担保方式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不但能缓解农村地区贫困还能为增加就业机作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湖州信息统计网.

[2]秦红松.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4.

[3]张静.农村金融市场担保方式创新――基于湖北的实践[J].中国金融,2010,02:77-78.

[4]高文丽.农村金融市场动产担保方式创新实践及思考[J].武汉金融,2010,02:52-55.

第2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平台;偿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受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四万亿刺激计划影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速发展,地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形成的债务日益成为地方财政主要债务之一。

2012年11月, 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2013年4月10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重申平台贷要“控制总量”外,还提出“隔离风险”。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将变得更加困难,长远来看,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已刻不容缓。

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地方政府严重依赖投资拉动的畸形经济不可持续,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投资拉动仍将是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4月的《财政监督报告》认为,大致平衡的周期性财政调整状况和可观的利率增长会使地方债务风险得以缓和,但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仍然处于极脆弱风险边缘。根据2010年数据显示,省级以下地方债务占到了全部的70%,暴露了更大的偿债风险。

IMF报告同时指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会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报告调查发现,80%被调查的城市称会以销售土地来偿付债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费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二是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以土地作价或抵押品,如果宏观调控加码,导致房地产市场下行,将对地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财政直接或间接担保融资难以为继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模式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当地政府提供保证担保,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一般将该种保证纳入财政预算,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通过。政府担保一般是以保证或承诺函的方式提供保证,而且往往是多头承诺,其承诺偿债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实际代偿能力。

银监会等五部委于2006年4月25日《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再次重申,严禁各级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以外的贷款和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变相担保。

姑且不论政府担保是否合法合规,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的,银行有权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但在我国,银行的发展和业务开拓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较难,即使并胜诉,由于政府缺乏偿债能力,往往也无法执行。

基于以上几点,由于政策限制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地方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或间接担保来融资的方式难以为继。

三、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为地方融资担保可能是解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1.解决财政不能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以把政府和市场结合在一起,在发挥政府财政的增信作用的同时,又遵循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规避财政担保的法规限制,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必然选择。

2.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市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公路、水利、保障房等项目,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后,需市县一级资金配套。通过提供融资担保,可提高重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市县融资平台向银行借贷,可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地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这将有助于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拓展支持领域、将引导效应和放大效应最大化。

3.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中小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一般需要的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来源是其获得的基础设施等项目拨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等。目前该类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困难,而其他担保机构由于对这些客户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一般也不愿意给其担保。对于这类客户,可先行由省级国有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待工程或材料款拨付后偿还,可在财政等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四、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发挥优势,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1.省级融资担保平台有着市县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

省级融资担保平台的设立方一般都有着较强的实力背景,可能为省级财政部门,也可能为实力雄厚的省管企业,在设立的注册资本金、政策支持上都有着市县级融资担保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

2.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搭建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平台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省级或以上,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利用在距离上的优势,也有利于发挥对等协商的优势,有利于搭建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五、总结

地方融资融资面临诸多的困境,而很多县市的经济发展目前还离不开投资拉动,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融资难以为继,土地融资规模又被严格控制。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为地方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利于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启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担保问题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

第3篇

内容摘要: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可以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虽已具备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一定条件,但在采取融资担保模式之前尚需解决贷款资金的获得与使用问题。

关键词:融资担保 地方政府 创业投资 政府引导基金

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在创业投资企业债项信用评级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基金以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负债增强投资能力。融资担保的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证券或者从特定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由引导基金对其融入资金的还本付息予以担保。在创业投资机构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由引导基金代为偿付。为补偿所承担的风险,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收取一定比率的担保管理费。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普遍没有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本文试从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意义与条件入手,分析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适用性。

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意义

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融资担保模式,对提高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控制投资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放大倍数且增加园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供给

在参股子基金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下,由于引导基金需直接向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的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受引导基金自身的资本规模限制,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园区的民间资本放大倍数有限。如中关村引导基金在过去六年中投入资金5328万元,带动合作机构投资额为22448万元,放大倍数为4.2倍。而融资担保模式不需要直接占用引导基金的资金,这样引导基金就能够为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使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园区的创业资本以更大的倍数扩张。美国SBIC项目自1994年开始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到2002年止,财政共拨款2.285亿美元,并自2002年开始财政不再对SBIC项目投入资金。但仅在2002财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就批准了313家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注册申请,引入私人直接投资61.66亿美元,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债务资金82.791亿美元,使当年可用于小企业投资的资金高达144.451亿美元,是累计财政拨款总额的63.22倍。

(二)可以有效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参股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下,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来说,引导基金的资金为无成本资金,因此个别子基金在引导基金完成出资后迟迟不进行项目投资,导致资金闲置。在融资担保模式下,创业投资企业对引导基金提供的债务担保承诺要支付承诺费,对已发生的担保债务要支付利息、担保费及管理年费等成本,这就会迫使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重视投资项目的选择及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从而提高引导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三)可以降低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且解决投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问题

在参股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下,为吸引参与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采取较强的让利政策,在承担高的股权投资风险的同时只分享相当于同期国债收益率的回报率。这种低回报率与高风险的严重不匹配不利于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在融资担保模式下,引导基金不直接承担投资风险,仅在创业投资企业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偿付担保债务时才出资代为偿付。担保(债权)人的身份使引导基金能够优先处置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而在创业投资企业发生违约偿付之前收取的承诺费、担保费等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了代为偿付担保债务所发生的损失。

(四)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资本规模偏小问题

目前我国设立的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在1亿元到20亿元之间,其中由地方政府独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多为5亿元人民币,这些引导基金多采取参股子基金的方式,运行一段时间就会显得资本规模不足,难以持续运行。如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当初设计的总规模为5亿元,到2008年末时已累计投入了3.75亿元,离当初设计的5亿元总规模仅剩1.25亿元。而园区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仍未得到充分满足,在单个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日益扩大的趋势下,这些资金如果还采取参股子基金的方式的话,将远不能实现引入民间资本解决园区内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目标。但在融资担保模式下,由于引导基金可以在不直接向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的情况下极大地扩大引入资本的倍数,这些资金作为提供融资担保的保证,就能满足引导基金持续运行的要求,并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已具备的条件与不足

(一)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已具备的条件

首先,法律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融资担保。《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引导基金“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这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提供了制度依据。

其次,融资担保模式给创业投资企业带来较高的杠杆收益,提高了其与引导基金的合作积极性。利用引导基金提供的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较快地获得比引导基金提供参股资金更多的管理资本规模,并且在资金筹集规模及使用上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因而融资担保模式将会比参股子基金模式更受创业投资企业的欢迎。目前,因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也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提供了有利机会。

再次,地方政府所在地区有众多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多与地方政府机构及中小企业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时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资金的融通问题。

最后,部分地方政府早在20世纪末就建立了政府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在贷款担保、票据担保、融资信托计划担保、公司债券担保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实施融资担保管理储备了人才。

(二)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存在的不足

在操作层面上,地方政府可以债券融资担保和贷款融资担保两种方式向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但如果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模式,就要考虑贷款资金的获得与使用问题。我国《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其获得担保性贷款的目的就是要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与我国《贷款通则》中的规定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引导基金可能难以找到能够提供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在取得贷款后不能向创业企业提供股本性资金支持。这是融资担保模式能否得以实施的根本性问题,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还需要取得政策的突破点。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吸引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能否取得成功还会受到自身信用级别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多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存在,资本规模有限,担保信用级别并不高,对拟发行债券融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力不足。而在提供贷款担保时,由于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担保机构可以提供保证金贷款倍数为其注册资本的5-10倍,且银行提供的贷款额度与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这就使政府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如何确定担保费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引导基金融资担保模式的成功运行。由于我国担保市场起步晚,相关数据积累少,已形成的数据代表性较低。又因国情差异较大,借鉴其它国家(美国SBIC)的相关费率可能会出现偏误。这些都加大了引导基金确定担保费率的难度。如果在融资担保模式的实施早期收取过低的相关费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项目就可能在运行一定时期后难以实现收支的自我平衡;而收取的相关费率过高,又会缺乏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吸引力,难以实现引导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目的。

综上所述,当前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在采取决策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突破政策上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向的限制,并科学论证我国当前对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适宜费率。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风险准备金额会计处理实际情况

伴随着国家经济下行、我国经济结构的改革,类似于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资金密集型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逐渐致使经济效益一年不如一年,间接导致融资担保公司的偿债担保风险节节上升。财政部于2010年7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准确地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规定列报。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以承担担保风险来获取收益,在会计上是运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未来的担保风险匹配成本,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把保险收获利益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分摊,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递延收益,从计量上分析,意味着该担保承诺在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

融资担保公司将要承担连带的担保风险当被担保企业出现达到期限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所以,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就此类风险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在担保赔偿发生之前,既要及时披露风险,又要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配比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拨备”是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起组成的。

二、在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中出现的疑惑

(一)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依照监管规定还是会计准则的疑惑,切实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参考企业会计处理规范单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把融资担保企业区分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大中型融资担保企业列报准备金可依据“监管与会计准则孰高”的方式,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高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选择监管规定的方式列报计提的准备金,假设依照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低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金,就参照会计准则列报按计提的准备金,小型融资担保企业延续监管规定方式计提准备金可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还能加强会计上的可操作性,同时,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担保企业、小型企业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也是值得鼓舞和支持的。

(二)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测算方法类似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的疑惑,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一般受到国际上担保公司的使用,大数据的保险精算方法是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准备金的测算的基础,这致使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点,面对这个不同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充分的阐释、统一协调。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需要综合融资担保企业自身融资业务、非融资业务混营的业务本质特点,融资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照搬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才是合理的选择。贷款担保业务测算准备金仍然实行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相似的办法,非融资业务测算准备金沿用保险测算的方式。

(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预测是使用“历史经验模型”还是“预期损失模型”的疑惑,在会计上被称为“历史经验模型”的就是金融机构“五级分类”,是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可执行的管理方式,但是经济环境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时,运用这种方式得到的是不精确的结果。技术层面的不同是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式的唯一差异,“预期损失模型”是最终共同的选择,融资担保公司最切合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是依据最佳估计数确定担保准备金。

三、健全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准备金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依据融资担保公司实际情况分离行业管理办法与会计准则,管理理念的变化要符合会计准则学科规律,会计准则要彰显其本身内在的逻辑标准,会计是对企业各个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反映经济信息,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总趋势是走向相同的路线,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将是未来的必然发生的事实。

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总体结构性缺陷、经营性缺失等问题,应针对结构性缺陷确立多层次担保机构,针对经营性缺失建立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还需采用具有一定附加条件的担保融资方式,以求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早已超过1000万家,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9.3%,创造了GDP的55.6%,提供了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在中小企业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对其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企业因自身条件不足等原因造成“贷款难,还款更难”的局面,迫切需要担保机构的协助以获得贷款。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畅通,并且融资方式仍很单一。

首先,从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困境来看,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因此在还款过程中容易受到周边经营环境的影响,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有意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用担保诚信度低,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其次,从政府和金融业的融资态度和困境来看,一方面,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导致金融业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要求实行谨慎原则,这也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2]

最后,从中小企业能够利用的融资方式来看,最原始的方式就是企业自筹资金,多为企业所有者自身积累或向亲戚朋友筹集的资金。这部分自筹资金一般金额都比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比较高级的方式是直接融资,包括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这种方式较简便且符合现代国际融资理念,但是只有公司制的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只有极少符合严格条件的企业才能公开上市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同样难以解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目前最为实用,也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还是间接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短、中、长期贷款)。

实践证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甚至唯一选择。[3]贷款方式主要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达到一定水平,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导致这种方式利用率不高。第二种信用贷款的方式更是因为中小企业普遍信用度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心有余悸而很少采用。最后,能被金融机构和企业普遍认同和接受,并为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倡使用的即为担保贷款方式。

(二)信用担保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担保融资是其较好选择。其实不仅对于企业,而且对于政府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是较好的选择。

对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还要求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能使融资结构优化,自动调节其中的扭曲现象,减轻政府硬性调节市场以及被动处理逃废贷款行为的压力。

对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使其规避风险并使潜在的交易成为可能。银行业通过承担其能够承受的风险获取利息收入,担保公司则是通过承担其能够吸收的风险来获取担保收入。由此,贷款的风险被担保机构大大分担。同时,担保机构的出现使信用不足、缺乏资金的企业和希望贷出资金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潜在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可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对利益各方都有利的选择。但是,虽然我国担保机构在数量上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担保机构是新生事物,在运行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6篇

[关键词]信用担保;风险分散;融资

[中图分类号]F423;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6-0048-02

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早已超过1000万家,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9.3%,创造了GDP的55.6%,提供了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然而,在中小企业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对其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企业因自身条件不足等原因造成“贷款难,还款更难”的局面,迫切需要担保机构的协助以获得贷款。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畅通,并且融资方式仍很单一。

首先,从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困境来看,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因此在还款过程中容易受到周边经营环境的影响,而且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有意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用担保诚信度低,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其次,从政府和金融业的融资态度和困境来看,一方面,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导致金融业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要求实行谨慎原则,这也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2]

最后,从中小企业能够利用的融资方式来看,最原始的方式就是企业自筹资金,多为企业所有者自身积累或向亲戚朋友筹集的资金。这部分自筹资金一般金额都比较小,难以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比较高级的方式是直接融资,包括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这种方式较简便且符合现代国际融资理念,但是只有公司制的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只有极少符合严格条件的企业才能公开上市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同样难以解决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目前最为实用,也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还是间接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短、中、长期贷款)。

实践证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甚至唯一选择。[3]贷款方式主要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要求贷款企业的资产达到一定水平,但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导致这种方式利用率不高。第二种信用贷款的方式更是因为中小企业普遍信用度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心有余悸而很少采用。最后,能被金融机构和企业普遍认同和接受,并为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倡使用的即为担保贷款方式。

(二)信用担保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担保融资是其较好选择。其实不仅对于企业,而且对于政府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是较好的选择。

对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还要求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能使融资结构优化,自动调节其中的扭曲现象,减轻政府硬性调节市场以及被动处理逃废贷款行为的压力。

对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使其规避风险并使潜在的交易成为可能。银行业通过承担其能够承受的风险获取利息收入,担保公司则是通过承担其能够吸收的风险来获取担保收入。由此,贷款的风险被担保机构大大分担。同时,担保机构的出现使信用不足、缺乏资金的企业和希望贷出资金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潜在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可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对利益各方都有利的选择。但是,虽然我国担保机构在数量上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担保机构是新生事物,在运行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中国信用担保制度是于1990年启动的新型经济制度。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一体双翼”政策,即国家财政投入和民间资金的融入。在法律制定方面,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机构结束了“试行期”。同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积极劝说官办、民办的担保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注册登记。另外,现已针对机构的营运管理制定了具体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使信用担保活动更加有理可依。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存在总体结构性缺陷。政府的财政性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性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过多的政府干预,一方面加重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不利于机构自身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第二,存在经营性缺失。表现在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没有合理分担风险,有的担保机构甚至被迫独立承担100%的风险。二是缺少专业的再担保机构,担保行业无法形成网络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针对结构性缺陷确立多层次的担保机构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形式并存的信贷担保体系。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系统。确立从中央、省、地区或市、乡或镇的综合网络,由中央统一投资设立(专家建议投入100亿元[4]),逐级财政划出一定量预算资金,组建信用担保基金。

第二,成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设立互民间中介担保机构。建议由商会来组织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形成会员制度。各会员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以获得数倍于入会费的担保贷款额度。之所以选择商会做“领头羊”的角色是因为商会比政府更接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在政府的利益与企业的要求之间作出平衡。

(二)针对经营性缺失建立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

第一,建立再担保体系。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地方担保、省级和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再担保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相应风险。这样的多层次性结构,从地方到省市再到全国,既放大了担保机构的倍数,有利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又规避了担保公司的部分风险损失。

第二,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信用担保活动中,金融机构要相应承担10%~40%的担保贷款风险。借鉴它们的经验,各机构分担比例如下:一笔担保贷款,由贷款银行自己承担20%的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80%的贷款风险。在80%的贷款风险中,由省级政府的再担保机构承担30%的担保风险,再由该地区的下一级再担保机构承担20%的风险,最后30%的风险由担保机构自己承担。

第三,建立再保险体系。很多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日本中央信用保险公司为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再保险,其比例一般为70%~80%。意大利担保公司每年最主要的再担保业务是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担保公司每年以承包项目75%的额度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相结合,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将已经承担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当担保机构发生赔付时,由再保险机构按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责任的比例赔付。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创新品种,而担保机构又可以解除后顾之忧,分散风险。

(三)尝试“附加条件的担保融资”,加强监控降低风险

在国际融资相当发达的今天,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家提出实现融资的“无担保贷款”,但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建议尝试采用更符合国情的附加条件的担保融资方式,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风险。

首先,要求中小企业应满足一定的财务要求,始终在相关的指标下运行。具体的指标由其贷款银行针对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其次,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指派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风险控制点的分布是:前期的考察,中期的监控,后期的管理。

再次,贷款机构要注意控制本身的操作风险,包括要求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对企业指标进行审查,防范审批人的个人道德风险等。为此,可以设立“基层信贷经理”。基层信贷员比其他人更了解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然而手中却没有贷款的权利,只有推荐权,还要承担很大程度的风险,担负收贷收息的责任。建议把贷款的权力下放到基层信贷员手中,效率更高,也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统一的原则。

最后,要求各金融机构不要惜贷。根据日本、韩国等东亚地区的成功经验,通过开展大量的业务,相对降低个别业务的事故所造成的冲击,则根据大数定律,即可获得持续的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最优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66-03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研究

明确中小企业融资的内涵是开始本项研究的前提。由于量化指标的直观性,世界上多数国家将量化的指标作为界定中小企业的主要标准。在我国201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也采用了定量的方式。

一般而言,融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指的是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以余补缺之目的的一种经济行为,它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狭义的融资则专指资金的融入。本文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本文的融资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研究

(一)市场主导型

美国把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其中,一半以上的技术创新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实现的。美国的金融市场十分发达,因此,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市场,政府只是发挥服务的功能。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美国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被认为是美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法。随后,1964年又颁布了《机会均等法》,确保中小企业享有贷款的权利。在金融方面还有《小企业融资法》、《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美国还成立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的专门机构――小企业管理局(SBA),它的基本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方针;同国会及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资金支持;对立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供管理、技术、营销、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在资助方面,它主要以直接贷款、自然灾害贷款以及创新研究资助等形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资助的比例比较低。仅占融资总额的1%左右。

2.融资担保。美国的担保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申请人提出担保申请的前提下,小企业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贷款用途等方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担保。美国的担保业务主要分为四种:一种是一般性质的担保。对于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小企业管理局需提供贷款总额75%的担保,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二是为少数民族和妇女创办的、25万美元贷款以下的小企业提供90%的担保:三是为少数的“快速车道”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四是为出口和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决定担保,小企业管理局就必须做出承诺,在申请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由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支付至少90%的未偿还部分,但不能超过75万美元。第二层是地方性专业担保体系。此外,还有由社区担保组成的第三层级。

3.外源融资方式。一是间接融资。在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利率比大企业高。同时,还成立了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设立、旨在向中小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低息贷款、购买证券等形式对合格的中小企业投资,投资方向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寄希望于创新带来的高收益,会对那些难以获得贷款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融资比例约为29%。二是直接融资。美国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募集资金。同时,美国的NASDAQ(纳斯达克)等第二板市场也放宽了中小企业的上市标准。通过证券融资可占到企业外部融资的55%以上。可见,在美国中小企业将证券等直接融资作为外部融资的优先选择。

(二)政府主导型

日本素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称号,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生存基石。政府在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1.法律保障与政府扶持。日本的中小企业法在世界各国中都堪称完备。1963年,日本正式颁布了核心性的法律文件一《中小企业基本法》,与30多部单行法一起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1948年,日本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保护和扶持。同时,还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以及商工组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利用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据统计。截止2007年3月,三大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比重的8.9%。

2.融资担保。为了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由日本政府出全资或部分资金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是在地方设立的,其职责在于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而后者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主要目的是为前者的担保提供保险。由此,形成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再担保的双层保护体系,二者相互配合,以达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之目的。

3.外源融资方式。据统计,日本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银行、信用公库及联合会、劳动公库及联合会等。它们大部分的贷款都提供给了中小企业。日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政府可以认购,而且成立“风险基金”,为发行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由政府、民间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由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还组建了柜台交易市场(OTC)和“二板市场”等。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工商联测算数据,小企业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长期都在10%左右,即使是在货币政策快速扩张的2009年和2010年,其新增贷款也仅占当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的12%和20%左右。

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发挥了一定的中小企业融资功能。2004年,我国已在深交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但由于门槛比较高,大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就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另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不如股票市场,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可能性不大。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像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3%。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短期融资券的审核管理方式已经改为注册备案制,管理方式也改为由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此举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最佳的融资方式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一般来说,在创业和发展初期融资规模不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采用内部融资方式,少部分中小企业会采用亲友融资等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在发展壮大和成熟阶段,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企业会选择银行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

综合前文可知,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那么,银行贷款是否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优选择呢?在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的同时,我国还长期存在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中小企业贷款难,一是难在自身条件不够,达不到门槛,二是难在即使获得信贷支持,通常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三是难在贷后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

由于借贷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借款者比银行更加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而银行则出于风险厌恶者的角度会将中小企业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高估。借款人积极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行为虽然是最优选择,但银行却对这类借款行为高度厌恶,或者发放高利率贷款对风险进行覆盖,或者直接拒绝发放贷款。所以,多数中小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最优外部融资方式的同时。也是选择了融资成本较高的方式。

五、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

一是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三是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连续性,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四是端正借贷理念及行为,规范信用行为,诚实守信,好借好还,从而通过融资收到“借鸡下蛋”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应重新定位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各商业银行应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型、合作型、伙伴型的关系,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客户进行营销、培育、合作,按照中小企业的特点,重新设计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流程、条件和时间限制。主动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利率抵押品等条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比重,切实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进贷款担保服务

要坚持政策性与商业性资本运作,尽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规模;吸收资本重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使之达到与银行进行担保合作的条件;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业务合作平台,畅通融资担保渠道;充分利用财税等相关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地方政府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第一推手”,要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完善担保市场体系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行政、司法、宣传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信用观念。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坚决依法惩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违约失信的付出代价。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征信系统,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创造条件,以切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顺畅进行。

第8篇

关健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融资”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瓶颈”。南通是民营经济大市,研究财政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融资边缘化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一、南通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银行融资喜中有忧

2016年9月底,南通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11亿元,同比增长13.6%;比年初增加151亿元,增长9.6%,但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仅占4.3%,银行还是更愿意为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内部融资空间有限

小微企业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留存收益。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的困境。南通市大部分小微企业为传统加工业,议价能力弱,无法向下游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必然影响利润。

(三)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我国债券、股票融资条件较高,一般小微企业很难具备资格达到要求。同时这两种方式融资金额往往较大,与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不符。南通市的小微企业很少能通过发债、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用建立难

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报表缺乏可信性,银行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担保抵押物有限,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资产匮乏现象更明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顾虑,即使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有时也很难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融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相对于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偏少,增信担保服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体系层次建立不完善

应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农商行等,实际上更倾向于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使用资金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评审成本相对高,加上银行考核机制,信贷员积极性不高。此外,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其他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及各种产权交易市场等尚未成熟。

三、南通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一)支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财政出资设立1.5亿元债权类融资基金,联合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金增信,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科技“资金池”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 “创业贷”、“苏微贷”等业务,累计为近千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超40亿元,平均成本基准上浮不到20%。

(二)强化小微企业担保扶持服务

出台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3年来市财政兑现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支持担保公司低收费、扩规模。设立亿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基金,通过基金增信担保,成功发行1.6亿元“区域集优”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运用股权方式支持创业融资

通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科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满足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开展“投贷保”试点,由政府、银行、担保、创投联合运作,如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由科技创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四、财政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的建议

从南通实践看,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联动,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结合,是缓解小微企业融难的有效途径。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1.整合资金政策,提高创新产品运作水平。整合专项资金,减少无偿补助,采用可持续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现有融资创新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风险补偿新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新客户,加大财政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改变风险补偿办法,不再对银行信用贷款损失逐笔进行补偿。根据各银行信用贷款发生额,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如,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信用贷款总额3%的进行风险补偿。

(二)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企业信用缺陷

1.政府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近期,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和部分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首期50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借鉴上海做法,财政引导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基金,利用市场机制放大担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和业务创新。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根据担保机构实力,实行差别化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优质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支持国有担保公司牵头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转贷应急机制。

(三)引导多元化金融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农商行等降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探索实行流转贷、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2.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借鉴“西湖模式”,联合财政、银行、社会资金,设立“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做大基金规模。由政府、银行、信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置期权、增加赎回机制等方式,赋予企业灵活掌握融资规模自,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兴趣。

参考文献:

第9篇

文/卞延龄 孙养俊

随着国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政策的落实,目前许多企业已经实现从最早的劳务输出和工程分包的初级阶段到工程施工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提升转变。随着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加上各国建筑企业的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国际招标的项目往往有几十家单位参加竞争,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中国企业大都在贫穷而缺少资金的非洲等国家,这些国家急需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提升国家的经济,国家又有丰富的资源,因而许多中国企业走向协助项目所在国融资的方向,这种方式不少企业目前也比较成熟,做成功不少项目,少数企业正在向更高端的领域以投资带动工程承包的方式进军国际市场。

融资项目的组织和结构

融资项目的组织和结构是比较复杂的,有不同的利益方参与者参与,因而组成了不同的投资结构,也形成了不同的资金结构,又根据融资项目的融资结构不同,组成了不同的融资类型,虽然融资类型不同,融资的组织、参与者、融资结构有所不同,但大致的参与者和程序是大同小异。

为项目所融资的参与者。一个融资项目要成功,必须有多方参加,首先要有项目的发起人,也就是准备组织做这项目的发起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项目公司,当然也可以是借款人;另外还有给项目提供资金的机构,如贷款人,它可以是贷款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自然投资人:有些项目还离不开东道国政府,需要它为项目偿还债务进行主权担保,其它还有承包商,咨询公司,供应商,购买方,为借款人担保受托方,对工程或第三者进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等。

融资结构。融资结构是整个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整个融资项目的核心,因而融资结构也称广义上的资本结构,它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资金时,由不同渠道取得的资金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重关系,一般参与各方的关系用融资结构图表示。根据融资对象不同,融资类型可以分为:项目融资、直接融资、融资租赁等;根据融资方式不同,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境外并购融资、内保外贷等。目前在国际工程中用得比较普遍的是出口买方信贷和境外项目融资。

项目资金结构。资金结构与融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参股多少相对应,特别对于大型的项目融资,投资结构比较复杂,所以相应的资金结构也较复杂,这方面主要由融资财团牵头,所以不详细描述。

项目信用保证结构。是融资项目中所采用的一切担保形式的组合,是以各种担保关系为主体构筑的。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另一方面是直接和间接的各种担保。如项目所在国的主权担保,银行担保,项目本身资产抵押担保等等。

融资项目的管理

融资项目的适用范围。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总之是哪些竞争性不强的行业,但项目本身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融资项目的程序。首先是工程项目选择,目前国际工程特别是非洲国家很缺钱,都需要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而且目前融资项目大都还是以项目所在国政府来主导,所以当承包商获得某个工程项目信息时,一定要了解项目背景、大小、性质、投资额度,因为项目发起者在需要建设这个项目时,已经做了投资决策分析,包括请咨询公司做初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他在决定项目投资结构也考虑了许多因素,现金流量、债务责任、税务结构、将要选择的融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等。

其次是融资决策,也就是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方式不同,选用的融资结构不同,风险和费用也不同,要考虑贷款资金数量、时间、融资费用,如果采用项目融资,因融资结构复杂,投资者就需要选择和任命融资顾问,开始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对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确定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风险,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承包商了解融资方式了,与贷款银行沟通确定合适的融资方案,向银行提供项目本身合法文件,如政府批准文件,可研和环评报告及政府批复,是否有东道主国家财政担保或者是当地国银行的担保,承包商与投资者签订的商务合同,供银行进行评估风险,此时,银行会提出贷款要有中国出口信用保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担保(一般出口买方信贷),因而承包商也要提交相关资料给中信保评估。

然后是待银行和中信保评估可行后,与投资者进行融资条件的谈判,包括贷款周期、贷款费用、合同金额的贷款比例等,接着由双方律师起草贷款协议,签署协议后,由中国信保出具承保函,最后承包商或投资者交给保险费用,承保函生效,投资者支付工程预付款,贷款协议生效可以按协议开始放款,承包商对项目开始实施。

融资方式选择。根据项目所需融资的金额规模大小、贷款偿还期长短以及项目风险大小和承包商所能承受的风险大小,承包商选择相应的融资方式,目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从政策优惠不同分:有优惠贷款和商业贷款;前者贷款利率比较底,贷款期限比较长,但运作的程序较复杂,周期比较长;后者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化,最终由双方谈判确定,但总的来说比较高,贷款期限没有前者长,但运作程序简单,比较快。从项目性质对象不同分: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租赁融资、福费廷、项目融资等,租赁融资主要是承包商租赁一些较大型的施工设备,故融资规模不大,但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承包商能通过福费廷融资的规模也不是很大,相比租赁融资卖方信贷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小,买方和卖方信贷的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可大可小,但买方信贷的风险最小,项目融资适用于大规模融资,同时它的风险也最大。目前我国承包商从风险角度、融资灵活度出发大都采用买方信贷的融资方式。

融资项目成功的条件。认真进行项目选择和风险分析,项目融资法律结构严谨不误,确定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管理结构的合适性,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

融资项目风险管理

承包商对于融资项目的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管理和控制,一是外部环境风险,即融资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二是选择融资方式本身的风险。

在选择项目时,首先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法律是否健全,是否对外国承包商有种种限制的法律规定,包括税法、劳工法,环保法等,有没有以前签订合同又不执行的案例;同时了解项目所在国近几年的经济情况如何,是否平稳,通胀率如何,国家的整个经济财政实力强弱,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如何,外汇是否管制等等,同时考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偿还能力,又要考虑施工环境,能否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包括在项目完工维修运行期间的各种风险。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了解各种融资方式本身的特点和风险,以及承包商自身的财务能力,才能选择何种符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出口买方信贷、福费廷对承包商的财务能力要求不是太高,买方信贷是由业主或业主方银行向承包商银行贷款,而业主则以现汇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将主要由银行间承担,通过银行的担保及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因此承包商的融资风险极小;福费廷融资方式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与买方信贷相似,但由于福费廷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无追索权,即承包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承接福费廷业务的银行,不过福费廷融资方式需要先由承包商向业主垫资,完成量待业主确权后,再由银行买断票据,因而事实上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要比出口买方信贷略大。出口卖方信贷、租赁融资的承贷人为承包商,如业主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则由承包商偿还,承包商则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业主方银行的担保或其它手段来转移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方式中承包商承担了很大的融资风险,也要求承包商有较强的财务能力。项目融资形式风险最大,因而也要求承包商有极强的财务能力,因为它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当业主(项目公司)不能偿还承包商以垫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资金时,项目发起人不对承包商的垫资有无限追偿之责任,追索权仅限于项目公司的资产以及项目公司得到的任何合同权利,履约保证金,保险金和担保。

因此,承包商要明确知道,承包商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拿到项目,并通过项目实施获得承包利润,但融资风险与承包利润率并不完全成正比,承包商应根据自身承担风险或抗风险能力和项目风险的大小来选择融资方式,不可盲目推行,否则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融资项目的实例

根据前面的讲述,简单介绍两个常用的融资项目的成功案例。

优惠贷款项目。这是加纳某地的一个市场改造项目,由于该市场属于旅游城市,市场终日人群熙攘,交易量很高。然而既有的配套设施无法满足人们的购买热情,市场目前规划混乱,无合理分配购物空间,新市场建成后作为城市的中心交易枢纽,市场不但承担了全市商品交易,同时也需满足对外来人员如邻城、国外旅游人士的购物需要。同时提升该地区的交易能力,进而提高政府及人民收入水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100m2,对应总投资需6000万美元,建筑以二层、三层为主,个别为一层,含800个停车位(约22224 m2)及其它配套设施。由于一次改造完成动迁的工作量太大,故该市政府计划将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3000万美元,政府市政规划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拟申请中国优惠贷款用于改建原有市场并新建一个毗邻的购物中心。操作流程结构图如图1所示。

成功特点:一是项目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改造技术难度和施工难度小;二是加纳政府和中国政府、口行及经商处的大力支持;三是保证了地方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各方积极推动;四是承包商认真考察并做详细可研报告,并了解加纳法律,考虑各种风险。

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这是尼日利亚某州的一条公路项目。州为了发展经济,该州政府就该州交通图提出的八点建议正式提上议程,重点是完成穿越该州的主要道路项目,该项目是双向四车道,每侧路宽为7.3米,包括路肩宽、中间隔离带、人行道、混凝土排水沟等设施和约800米的立交桥,全长40公里,总投资约2.26亿美元。州政府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准备从中国的某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由于是州政府借款,不能采用主权担保,需要银行担保,州政府提供由非洲某银行担保,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需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操作流程结构图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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