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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05 14:45:3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

第1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合理发放**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保用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与聘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正常工作环境中获得安全与健康所必须提供的防护性辅助措施。劳动保护主要通过为员工提供必需劳保用品的途径来实现。不同的工作环境领取不同的劳保用品。

第四条

根据公司建设管理的特点,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采取“量入为出、控制费用、物款兼施、集中采购”的方法。

第五条

劳保用品的主办部门是公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集中采购(或按物折价,统一造表),按季发放。

第二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第六条

费用来源:

公司提取的福利基金;聘用员工月工资的5%。

第七条

日常劳动保护用品采用以钱代物方式发放给个人,其标准为30元/人月。

第八条

项目部人员到工程现场所需的部分特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等,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部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造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质量安全部统一购买发放。

第九条

部分特殊劳保用品以使用年限和劳保用品实际价格,采用以钱代物方式发放给个人。

第三章

劳保用品使用说明

第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要严格按员工的实际岗位发放。

第十一条

员工兼做多项工作时,可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对于特殊劳保品可以备用。

第十二条

各岗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是指领用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实际时间。员工脱产学习、病休、调离工作岗位或临时抽调做其它工作等,连续在三个月以上,其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应顺延或停发。

第十三条

经常到工程现场的员工(指占该工程总天数的80%以上),按附件1中项目部的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提高其使用功能,对使用年限较长、商品价格较高的特殊劳保用品,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视情况按劳保用品原价的50%-80%予以赔偿,或折价处理给本人。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颁布的《**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陕电建司发[1994]第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员工个人劳保用品标准

发放周期(年)

品种

岗位类别

司机

项目部

公司

毛巾(条)

6

6

6

肥皂(条)

4

4

1

线手套(双)

4

4

卫生纸(包)

6

6

6

(特)护目镜(付)

0.5

(特)雨衣(件)

0.5

(特)雨鞋(双)

0.5

0.5

(特)棉大衣(件)

0.5

(特)防寒帽(顶)

0.5

(特)防寒鞋(双)

0.5

(特)防寒手套(双)

0.5

(特)安全帽(顶)

**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履行**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群众监督参与”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会主席对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质量安全部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三)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实行建档备查,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参加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的,向有关方面提出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对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予签字。

(五)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公司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总结推广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七)在评选先进和劳动模范中,对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部门和负有责任的个人,提出意见,落实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监督和配合行政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

第五条

参与制定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目标、计划,并督促付诸实施。

第六条

制订年度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季度一次检查实施情况,安排下季度工作。

第七条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本公司劳动保护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对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

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八条

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会议,代表员工提出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意见。

第九条

收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职代会提案和员工的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列入职代会议程,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执行。督促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条款的执行落实。对没有劳动保护条款的经济承包方案应提出补充和完善的监督意见、条款的执行落实。对没有劳动保护条款的经济承包方案应提出补充和完善的监督意见。

第十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出具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劳动保护项目施工的工程,提出不能验收的意见;对随意削减劳动保护施工项目的情况,提出意见,必要时报上级工会、工程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和危害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代表员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上级工会。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督促按规定时间,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测,对高空、带电作业以及其它职业危害超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应督促和协助行政予以治理达标,对一时难以达标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设备的可靠投用;结合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听取员工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从事高空、带电作业员工的防护用品等标准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督促和协助对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员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等职业病员工,督促和协助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会同女员工委员会,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督促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期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督促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第十八条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并督促做好员工、外包工临时工安全培训,督促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定期研究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建立劳动保护工作的档案、台帐,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颁布的《**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办法》(陕电建司发[1994]第08号)同时废止。

**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2篇

大家好!

近年来,长春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省电力公司工会指导下、在公司行政党委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在改革中求发展,为公司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下面,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我分两方面内容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第一方面:我们怎样是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

根据公司工会提出的“固本强基”的要求,我们把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抓落实,至2006年5月底止,我公司任命二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7名,班组监督检查员69名,这些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起到了“哨兵、报警、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做法一是目标考评,将发展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监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列入公司工会下达的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进行考核评分。公司每年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二是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安全监督网络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管理,做到建档造册、制度完善、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自我监督工作,在工作人员的作业地点,设立“党员监督岗、青年安全哨爱心提示板”板,上面写着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或安全警示,时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三是充分行使工会监督职责,努力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在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问题上我们做好“三种监督”(执法监督、机制监督、事故监督)。

执法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监督。为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公司工会与各级工会都积极配合参与,通过安全检查、执法督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确保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机制监督——规范基层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机制监督主要是通过抓好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利的机制建设。在公司15届2次职代会上,工会主席李东强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总经理签订了“集体合同”,确保了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充分利用信息直通车与职工进行沟通,为职工解决问题;我们坚持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利用这个机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巡视中了解到送电工区职工在巡线中会意外发生蛇、狗咬、蜂蛰和中署现象,公司工会协调相关部门为送电巡线工配置了急救包。我们在巡视中还了解到劳动保护规定的送电巡线工冬季保暖大衣一直是老式皮大衣,而送电工在巡线和上杆时感觉太沉,不方便工作,在秋天发的绝缘鞋是黄胶鞋,在巡线时路过庄稼地时,一扎就破了。我们在调查中得知朝阳供电分公司自筹资金为职工购买的绝缘鞋即轻便,美观,他们做了耐压试验符合规程要求,价格也合理,职工反映很好,我们将在巡视中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汇集成册,公司党委行政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职工感到非常满意。

事故监督——对已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我们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和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办事,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点建议:

一是因为省公司下发的劳动保护资金定额长期没有变化,随着社会物资的上涨,劳动保护用品价格提升,我们感到劳动保护资金紧缺,公司要从其它方面筹集资金来做这一项工作,压力很大。建议省公司相关部门重新修改劳动保护资金定额,并且重新修订下发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和各专业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的时间。

第二方面:长春供电公司开展困难帮扶工作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订了《长春供电公司职工救急基金管理办法》,为员工排忧解难。今年,九台环城变电所8户职工住宅发生了火灾,公司及时向市总、省电力工会汇报,筹集救急款5万余元;共同救助了受灾职工,帮助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是制订了《长春供电公司工会主席联系困难户制度》,对生病住院的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工会领导亲自上门探望,送去慰问品,同时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安慰。公司退休集体职工李玉珍本人患有重病,丈夫、女儿、女婿智残、房屋拆迁的实际困难,公司工会积极想办法,前后筹集救济款共7万元,解决了李玉珍一家的实际困难。

第3篇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公司工会对各位领导、专家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东临黄海,南倚长江,与上海隔江相望,三面环绕**市,下辖19个镇、一个开发区,全境面积1351平方公里,人口125.64万。

**市供电公司现有职工482人、农村供电所人员769人。固定资产原值6.53亿元;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29座,主变49台,总容量140.75万千伏安;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6条,总长度512.7千米。20xx年完成供电量23.54亿千瓦时,售电量21.37亿千瓦时,供售电量居**六县(市)之首。

下面我将我们创建“省级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示范工会”所做的一些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一简要汇报:

在上级工会的关心、指导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工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寓于配合之中,参与寓于解决问题之中,教育寓于宣传之中,组织寓于活动之中,深入开展以班组为重心、职工为主体、竞赛为载体、安全为目标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共筑安全生产稳固防线的浓烈氛围。公司呈现出系统稳定、工作有序、职工平安的良好局面。截至20xx年8月底,公司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3404天的历史最好成绩。

一、健全劳护网络,构建安全防护屏障

近年来,我们根据省、市、县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关于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工作优势,建立健全了以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为主体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构和网络成员。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工会干部安全工作到位标准,明确工会主席是职工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工会在参与公司安委会活动、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危险源辩识评价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安全督查与分析、事故调查等活动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主动、适时地与行政领导交流、沟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公司行政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高度重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自觉地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公司平安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计划的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的推行、职代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小组的工作等等,都得到了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使得工会、职代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监督检查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在班组成员安全互保、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等长效机制推动下,形成了全员参与、全方位监督、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组织保障督查体系。公司工会始于20xx年的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生产现场、班组安全互保无违章竞赛活动和20xx年开始推行的岗位安全检查表活动一直延续至今。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安全合理化建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系列活动,对生产安全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积极性,习惯性违章大大减少,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更加稳固,铸就了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可靠屏障。

二、采取有效形式 强化职工防护意识

工会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以“安全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十个一”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基层、面向班组、落实到人、便于操作、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为出发点,从活动方案的制订到实施全面参与,注重常态管理与专题竞赛相结合,教育培训与组织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在形式与内容上力求做到职工喜闻乐见。先后组织了工会干部、劳动保护网络成员、女职工健康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漫画展览,交通安全图片警示展览,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百问百查”知识竞赛,“说案例、讲安全”演讲比赛,“安全警句”、安全生产专项合理化建议有奖征集,职工代表现场安全督察,岗位隐患治理,“安全在我心中”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安全管理论文研讨,特种作业人员凭证上岗,新进职工安全技能岗前培训,组织生产和管理人员“安规”考试等活动,促进了职工的个体自保意识和群体互保意识的日益增强。

工会结合公司实际,积极配合行政,每年都给“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月活动”注入新的内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回忆一次危险经历、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写一条安全警句、排查一条安全隐患、对同事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提醒、列举一项身边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学会 一项应急救援技能”等系列活动,收效明显。我们还利用公司“交通安全5000天无考核事故”的契机,在全体专、兼职驾驶员中开展“构建和谐,安全永驻心中”交通安全系列活动,强化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了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对职工们相互关心、相互教育、相互监护良好习惯的养成和职工自觉为公司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良性循环氛围的形成,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逐步实现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从被动灌输向自我教育的转化,促使“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化,使“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我公司多样、有效的职工安全教育引起上级工会的高度重视,20xx年6月,**市总工会在我公司召开了全市劳动保护暨“安康杯”竞赛现场推进会,我们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得到全面推广。

三、坚持过程参与 劳动防护落到实处

工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专职按期参加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和不定期地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主动与公司行政领导沟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前,工会都会在广泛征求、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与行政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合同签订后,工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执行情况。公司职工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比较满意。

工会始终把职工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环境的安全看作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最根本的维护。一方面积极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敦促整改;另一方面,积极推广运用“一法三卡”,强化设备检修和工程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实现了可控、在控。

每年,工会都要会同行政,针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高危岗位或工种,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不同层面的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学技能、练本领,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在20xx年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百问百查”知识竞赛中,我公司4名参赛选手获**供电系统“百问百查”知识竞赛笔试和现场竞答两项团体第一。之后,以我公司为主组队,代表**供电公司参加省公司组织的竞赛,又夺得了团体第三的好成绩。

公司行政和工会认真执行《**供电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相继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若干规定》、《供电所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文件,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保障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近年来,我公司党政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工会主动作为,通过为职工办实事,拓展了劳动安全防护工作的外延:1、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建立了职工自愿参加的大病康复互助基金会。运作三年来,累计为患大病职工提供了13万余元补助款;2、成立职工健康服务部,通过提供健康咨询和平价药房服务,使职工从中得到实惠;3、工会每年为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了职工一旦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抵御风险的能力;4、组织劳模、先进和生产一线职工外出疗休养,工会把组织职工疗休养同褒奖先进模范结合起来,在疗休养人员的安排上首先考虑每年受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并向一线生产骨干和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倾斜,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5、在组织好职工每年一度的健康体检的同时,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疾病普查和专项检查,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6、针对职工中“亚健康”较为普遍的现象,开展职工体能测试锻炼达标和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为生产部门配置篮球、桌球、乒乓球等锻炼器材,新建了羽毛球馆,为职工健身提供了条件;7、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药费实行补贴,把企业对职工的关爱延伸到家庭;8、组织特殊季节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慰问活动,坚持“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热心帮助家庭困难的职工解决实际问题。20xx年以来慰问一线职工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335人次,发放慰问金15.62万余元。

近两年来,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平安、和谐发展。公司先后获得“国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省文明单位”、“**省文明行业”、“**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省“模范职工之家”、连续五年获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等荣誉称号,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公司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相信,有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专家的悉心指导,有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我们一定会加倍努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在劳动保护工作实践中勤于探索,善于思考,精于总结,力求在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和实施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为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

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为了解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状,以便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2012年3―12月,对近3年来各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现状

全总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职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概括起来包括6方面。

精心部署

2011年,全总下发《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各省总工会高度重视,不仅积极转发《意见》,还根据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工会劳动保护的新要求,迅速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如:设立省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市、县总工会也分别设立本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形成上下联动,立体交叉的监控网络。

据全总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共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约33万个。另据7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市级以上工会近3年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1万4 567次,查出各类隐患19万9927个,提出整改意见24万5660万条,采纳率94%以上,协助监督企业整改隐患10万6125项,避免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

上下联动

全总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福建省各级工会加强与劳动、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等,指导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福建省总工会还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在福建省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浙江省多数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同时邀请工会参加,通过部门协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机制

在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中,很多省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考核机制。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了《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评审考核制度》,将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审标准,明确了考核分值。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纳入“安康杯”竞赛和“企业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总工会将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考评分值满分设为100分,其中开展隐患排查占35分,以此作为考核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级工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搭建平台

组织职工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是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传统手段,也是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各地在实施中赋予传统方式以新意,为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搭建了平台。2012年,浙江省总工会会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引导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共有8万余家企业的530万余名职工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1860多万条,实现企业和职工的良性互动。

注重基层

班组安全建设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因此企业工会普遍重视班组安全建设。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工会参与公司《班组安全达标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活动。中国大唐集团工会参与制定《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本质安全目标。开滦集团做到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不放松,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是企业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

创新方法

近年来,基层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在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中创新许多做法。上海申通地铁公司工会,发挥首席技师工作室等在技改技革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上海鲁中矿业工会,在井下一线班组实行手指口述交接班制度,落实一班三检,互保互检制度。江苏省总工会将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延伸到非公企业,结合“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是指“监控法”;“3” 是指“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的全面推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困难

虽然近几年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实际调研来看,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

部分企业缺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动力

很多中小企业迫于严酷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重视产品生产和市场营销环节的资金投入,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也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隐患多、职工缺乏安全培训。有些大型企业,由于存在体制上的弊端,也不愿对一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不能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导致在这些企业中,群众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名无实。

政府机构缺少技术服务和激励手段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在监督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现状看,政府职能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更多地发挥了“市场监管”职能,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足。

2005年以来,政府职能部门先后颁发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2011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这些规定对帮助企业运用先进的方法排查隐患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政府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面,还显不足。特别是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病预防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鼓励企业在隐患排查方面加大投入。

职工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障碍,职工对发现的隐患不敢向企业方面提出,担心受到企业的报复。

其次,一些高危行业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意识。在高危行业,农民工已经成为主要劳动者,很多农民工未经培训,直接进入或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高危行业企业工作,缺乏隐患排查的能力和动力。

第三,有些企业,习惯性违章已经成为职工普遍接受的行为,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对隐患视而不见,这样的企业发动职工开展隐患排查,难度极大。

工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形式不完全适应隐患排查的要求

全总曾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的意见》,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上述两个文件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很难落实。并且工会劳动保护机构的力量普遍薄弱,突出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也给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造成了困难。

对策建议

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职代会、联席会等方式,督促或协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如: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档登记逐级报告制度,整改治理结果公告和确认制度。

基层工会对一般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协助并督促企业整改,或与企业协商并动员职工对危险源(点)进行改造;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工会在提出整改建议的同时,也可报上级工会,请上级工会进行评估,跟踪监督企业整改治理。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提出限期整改治理建议,跟踪监督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

借助政府力量

安全监管部门是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具有强制力和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工会组织要善于借助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在政府部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时,提出自己的主张,从源头上保证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时,工会应积极参与,全程协助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全总、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推荐国内外先进的隐患排查方法和经验,借助政府的力量在不同类型的企业推广。

广泛组织一线职工参与

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认识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是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要确保企业支持职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工会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使企业认识到,做好隐患排查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保障,让企业鼓励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要树立本企业、本系统内隐患排查工作的优秀典型,通过宣传来扩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在职工中的影响力,调动一线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参与积极性,用榜样的力量,号召全体职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队伍建设

在组织建设上,各级工会要巩固和发展群众监督检查队伍网络,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增加人员配备,稳定监督检查队伍。同时,发挥产业工会熟悉产业特点的优势,鼓励建立产业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也可发挥产业园区工会、乡镇工会、村工会的地域优势,鼓励建设区域性的工会劳动保护组织。

在制度建设上,要根据全总的有关规定,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任免、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工作程序,使群众监督检查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5篇

关键词:企业;女职工;权益;劳动保护

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115-01

建筑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是实现社会男女平等的必经途径。我国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早已建立,但因实践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保护标准执行不力、保护范围失当等问题,以致引发一系列的不良社会现象。本文主要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特殊劳动保护标准设置不当。对女职工在建筑施工企业特殊环境中,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关于禁忌、经期、孕产方面的劳动,这些劳动法律法是基于女职工的身体特征及其不同的生理反映而制定的。实际上,由于女职工在不同岗位上的差异性,有的女职工就必须保持非常高的效率及精神集中度,而长此以往,对于经常用到电脑的女职工而言,特别是对有身孕的女职工,长期受到电磁辐射,势必会影响其孕期胎儿的健康成长。这也对孕妇及胎儿健康成长不利。因而可以看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应当要立足于妇女在特殊劳动中的特殊性,要考虑到女职工的不同处境、经历及生活中的细节,还要结合不同岗位及面临的不同环境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切忌不能笼统的制定最低限度的一致保护标准。(二)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规定执行不力。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早就对建筑女职工禁忌劳动做出明确的限定:不可让妇女在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下作业;不可让妇女参与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等。在不少的建筑施工工地上,有不少管理者明知道女工不适宜干这类禁忌劳动,因其工种薪酬不高且人手不够时,只有雇佣劳动妇女。这些企业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了女职工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三)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是指要保护好妇女“五期”期间的劳动权益。不少建筑企业对此认识不够,建筑企业非但不在女职工结婚、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期间为其提供劳动保护,如以人手不够为由不调离怀孕妇女的夜班岗位或不良环境的岗位,以经费或特殊原因为由不为妇女“五期”提供各种必要设施,甚至还有部分建筑企业以女职工结婚、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为由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工资减发或欠发,取消其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利益。此外,在建筑企业中男女职工议事比例严重失衡,女职工下岗人数偏多、“内退”年龄偏低、再就业率偏低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现象与我国宪法规定的企业女职工男女职工享有同等权利严重相违背。(四)建筑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不齐全。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逐渐建设并健全女职工沐浴、冲洗、孕妇休息、哺乳方面的保护设施。通过对一些建筑企业的调查发现,不少企业有男职工的吸烟室,去没有女职工卫生室或是只有简陋室,这类现象不解决,最容易引发不良社会现象。

二、建筑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策略。建筑施工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远不止上面所列举的,本文主要就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而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劳动法不全面及执行不力、企业管理者保护女职工的意识不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淡薄。鉴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议。(一)依据具体情形合理制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男女生理差异所决定的,也是逐渐实现男女平等的根本途径。要合理的制定出劳动保护标准,就要综合考虑到某些工种的具体要求、男女的敏捷差异及社会因素等方面。就我国国情而言,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标准的设定应当联系其具体的工作;要搞清楚标准制定的目的、工作的要求及目的与要求的联系,要相信这些标准的制定是社会必须的且是合理的。(二)加强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的可操作性。法过于宣言化、纲领化,势必导致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在此可以借鉴西文发达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德国在孕期保护方面,就详细的对企业女职工产前产后的健康保护、工资保护及就业保护等进行了规定,以尽量避免产前产后的妇女的健康受工作的不利影响,避免妇女在产假期间不会承受经济损失,避免妇女因生育问题而下岗。这类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我国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三)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企业女职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损害时,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如因不良环境造成的妇女流产、死亡、畸形、人格权(此指遭受到企业用人部门某些人员的侮辱、身体侵害、贬损),女职工有理由提出赔偿请求。此外,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应当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实现使企业的负担加重,因而必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实现。(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保护女职工的意识。企业是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主体,经营管理者应当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如可以积极学习《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转变依法办事的观念,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以维护职工的权益,进而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此外,经营管理者还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从人本主义出发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同时企业责任意识也是企业实现创利过程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结语: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而女职工权益维护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才能逐步的实现女职工在劳动、生存、发展上等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女性 保护措施 权利

一、 我国女员工劳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约占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但我国在女员工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突出问题。

(一) 女员工劳动保护范围过宽

为妇女提供特殊劳动保护,虽其本意是保护性的而非歧视性的,但如果保护的范围失当,过多过宽的话,反而会对妇女就业造成障碍,并在实际上产生一种对妇女的歧视作用。这类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已经造成了妇女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待遇而在实际上缺乏平等机会的矛盾状态。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劳动保护范围过宽的问题,比如,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要求女员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女员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女员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作为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设施确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关于要求企业建立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规定则属于不必要的劳动保护,应该予以取消。而且在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的今天,托儿所、幼儿园完全可以由专门的幼儿机构承办,这也是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二) 实行一刀切式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

当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将女员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基于她们的身体机能以及生理反映等特征设定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将女员工作为一个单一分析类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它可能会忽视女员工之间的多样性,模糊女员工的内部差异,特别是女员工本身在从业领域方面的区别,而这些区别是应该加以考虑的。例如从事一线流水操作的女员工工作节奏极快,而且要求在工作中思想高度集中,但她们除工作用餐外,几乎没有休息时间。长期从事这样的流水线工作会影响孕期女员工及其胎儿的健康。这种一刀切方式不仅忽略了从事不同工种的女员工之间所面临的不同处境和保护诉求,同时还使女员工在现实中所遭受的不利后果抛之于法律考量范围之外。“一刀切”的保护标准是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最低限度,每一位在劳动领域中的职业妇女均有权享受这些特殊照顾和保护。在这样的底线之上,我们还应该为从事不同行业的女员工设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三) 对女员工保护不到位

在女员工经期保护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往往认为经期是妇女正常的生理现象,对女员工的身体健康影响不大,而疏于采取保护措施。甚至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女员工经期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女员工孕期保护方面,仍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以企业女员工较多、季节性突击生产任务较重、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人员调配不过来等为由不为怀孕女工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任意安排孕期女员工加班加点,继续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上夜班。关于产期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产假时间达不到法定标准。一些企业将女员工产假硬性规定为两个月,个别企业甚至规定为一个半月,有的企业为了加快生产,往往在女员工产假尚未期满的情况下便通知女员工上班。关于哺乳期保护,有些企业根本不对女员工哺乳期给予保护,减少或者不给女员工法定的哺乳时间,甚至私定制度,任意侵害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某果品加工厂制定的《劳动管理办法》规定,女员工在哺乳期间,确需要在上班时间内给小孩喂奶的,不得超过一小时,并按事假对待,扣发相应的工资和奖金。在更年期保护方面,一些企业对更年期女员工的保护不够重视,没有为更年期的女员工提供定期的妇科疾病的查治。

(四) 女员工保健工作不落实

有些用人单位对有关女员工保健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认为女员工保健工作可做可不做,做好做坏一个样。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后,一些单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女员工保健视为负担。女员工保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往往被打了折扣,在有的单位中甚至是大大打了折扣。

(五) 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设施普遍匮乏

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十分突出,企业中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机构一应俱全,使得企业不堪重负。在市场经济时期,许多企业通过改制等渠道甩掉了这些沉重的包袱,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企业中普遍不设女员工劳动保护设施。有的女员工反映,企业有男员工吸烟室,却没有女员工卫生室。即便是简陋的女员工冲洗室、哺乳室也难见踪影,很多企业女员工只好到传达室哺乳。

二、现代社会下加强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

(一) 合理设定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

法律给予女员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不仅仅是出于对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考虑,还基于妇女在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因此,在设定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时,我们需要同时兼顾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和特殊劳动权益的保障。第一,对女员工所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标准与其从事的工作具有合理联系。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确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什么、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什么、该目的与工作的客观要求有多大程度的联系。第二,善意的、真诚的相信这一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是完成上述目的所必需的。第三,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对雇主完成上述目的具有合理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只有让所有的雇员都满足单一的一个标准才能完成工作,而无法通过不同的标准达到共同的目的。

(二)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罚则的不力对法律的实际效力存在负面影响是一个基本的道理:如果某种行为仅被指为违法而不受相应程度的惩罚,那它的蔓延势必将难以控制。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应适当加大和健全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可以规定多种制裁方式,全面设定侵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增加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侵害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明确各级劳动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保护女员工特殊权益的职责,以及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比如雇主如有违反本法关于女员工每月享有1天带工薪的经期例假的规定,应被判处1000元以下罚款。5年以下公民权利。

(三) 建立女员工生育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系统

生育保险费用从企业支付变为社会支付,意味着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成本转为社会成本。这一变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肯定,也有利于改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同时,这一变化也使女员工较多的企业受益不少。这些企业因此减轻了负担,能够与男员工较多的企业公平竞争,提高了用人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生育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层面来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影响。与生育保险费用相比,女员工其他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费用要少得多,但是,女员工在特殊生理时期要减少工作量、不上夜班或调换工种所造成的工时损失以及女员工妇科检查、保健设施的建设费用对企业而言,毕竟也是一种负担,尤其是女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四) 建立女员工的劳动监察检查机制

劳动监察是由国家公权介入,平衡和补救强弱主体内在矛盾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处于优势地位的雇主。因为劳动监察制度正是基于雇主普遍违反劳动法规、漠视劳动者权利而产生的,从一开始就以雇主作为劳动监察相对人。检查机构应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对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或法律的手段严肃处理。坚决制止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强迫女员工从事禁忌劳动和超强度劳动,保证女员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对女员工、女员工亲属和其他人员和机构举报、控告用人单位侵犯女员工合法权益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应认真调查,一经查证属实,应及时纠正。

(五) 充分发挥工会在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中的作用

第7篇

通过下基层、进班组、广泛深入到一线与企业领导和职工交谈、座谈、查阅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一、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省总工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群防群治、群众监督的组织优势,扎实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这个党政最关切、职工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

1、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健全,为职工健康、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证

经过对收回的200份调查问卷、183份问卷回答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分析,说明我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是健全的,不仅县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就是在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也比较健全。各县区、企业都高度重视职工健康、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能够做到充分发挥、调动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民主监督管理,查隐患堵漏洞已经成为各科室、各班组每天的必修课,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重要作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活动,为职工健康、企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各县区、企业高度重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纷纷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劳动保护活动,为职工健康、企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海尔电子强抓安全“十个一”工作,通过网络、宣传板报、培训卡片、在岗教育、会议沟通、会议讲评、月度表彰、案例警示、专项培训、责任承诺等手段,不断推进海尔电子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各班组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仅实现了全员管理,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还带动和促进了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基础创建工作,已连续多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证了公司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海毅公司工会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查一次事故隐患或纠正一次违章行为,写一点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次安全生产录像,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记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搞一次安全签名。每年的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相关人员突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超前预控,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班组安全管理效果显著。同时,在海毅公司二期厂房建设施工期间,公司工会积极参与监督相关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情况,并参与二期厂房的验收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佳通公司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安全宣传,组织车间开辟安全板报专栏,由工会、厂办、安全环保处对安全板报进行评比,对优秀的安全板报给予奖励;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滨湖杯”竞赛、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十个一”等活动,公司工会积极参与了安全项目的“三同时验收”。

3、定期发放劳保用品,为安全生产提供了物质保障

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发放、按生产规程使用劳保用品,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健康。佳通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耳麦等,夏季对高温岗位员工发放绿豆汤、冰红茶、矿泉水、十滴水、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在作业现场放置冰块降温。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处拟定,总务部实施发放,根据岗位不同发放的劳保用品和数量也有所区别,如对电气作业人员发放绝缘鞋,对模具更换人员发放防砸的铁头劳保鞋,对露天作业人员发放雨衣、为防止缠绞事故,对所有一线女工发放女工安全帽等。为改善作业环境,投资数百万元在全钢四辊机台、半硫化罐上方安装抽排烟气装置;在斜交硫化、半钢硫化、全钢硫化车间的南北方向加装气楼,以改善通风状况。海尔电子、海毅公司工会能够有效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充分发挥工会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海尔电子的防热手套,根据工作要求,随时更换破损的防热手套,确保职工安全。

二、存在问题

1、超时加班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重点调研的4家

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加班现象。其中尤以佳通公司、海毅公司较为严重。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造成轮胎需求量增加;加之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从9月份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低成本轮胎征收最高55%的惩罚性关税,促使美国经销商在此法案实施前抢购中国轮胎,从而使佳通公司外销订单突然增加,佳通公司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6月底,部分工序实行连续的三班三运转,没有休息天,在换班的当天,工作时间长达16个小时,只有8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实际睡眠时间只有4个小时左右,大大超出了职工的身体极限,职工意见较大。虽然从7月份开始,公司为确保员工正常休息、维护员工身心健康,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对上夜班的员工换班可以休息24小时;离公司较远的员工由员工自愿申请,公司为员工安排公司宿舍,以保障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对于不愿意上三班三运转或身体状况不适应上三班的员工,可由本人提出,公司尽量安排其上四班三运转;员工如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请假部门主管应准许请假,如有不准假的现象员工可直接拨打高管手机,高管负责协调处理等。但以上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行,员工对此意见仍然很大:因为这种规定实际上只有在夜班换班时可以休息一天,也就是17天才能休息一天;对不愿上三班三运转的员工,公司为其调整岗位,实际上难以做到;如要请假一天,从工资中扣60元,扣款太多,等于有一天的工作是白干。最主要的是员工的身体无法承受如此连续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因此员工强烈要求实行四班三运转。海毅公司长年坚持两班制,即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休息一天。企业却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为理由,员工多劳多得,工作时间长。金工轴承实行的也是计件工资制,基本上可以做到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但有时也有加班现象,加班没有加班费。

2、多种劳动用工并存。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单一的劳动用工制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一些原来由企业正式职工承担的工作,或采取区域承包的外协作业模式,或采取岗位插入的协力作业模式交由外来务工人员承担。虽然外来务工人员与正式职工同在一个单位甚至同在一个岗位工作,但由于身份的不同,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安全意识、劳动保护条件和技能与正式职工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如海尔电子有四分之三的员工是与企业直接签订合同,有四分之一的员工就是劳务公司派来的员工。

3、部分企业劳保用品发放不规范,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金工轴承作为一家金属加工企业,职工每天与钢筋打交道,但企业的劳保用品发放存在较多问题。如劳保鞋,有的员工反映,从2005年发过一双后到现在一直没发过,穿坏后只好穿布鞋;手套一季度发12双,员工普遍反映不够用,只好将破损的手套一而再、再而三的缝补后接着用。据企业领导反映,劳保用品是交给各二级单位发放,规定是2年一双劳保鞋,手套一季度12双。从这可以看出,企业并不是按照职工工作需要来发放劳保用品,而是按照企业的生产成本来规定劳保用品的数量。

4、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与当前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工会干部普遍“身兼数职”,投入劳动保护工作的精力受到影响。有文化、高素质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较少,影响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发挥。

三、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困惑

1、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担负着“群众监督”的责任。但是,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掌握现场基础资料,缺乏有效的必要手段,影响工会劳动保护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2、非公有制的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基本上都是兼职,并且大多数是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老板的雇员。他们端着老板的“饭碗”,在工作中不能不顾忌老板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3、安全设施“三同时”实现难度较大。《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但是,除国有企业在改建或扩建项目时能做到这一条以外,其他企业在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做到这一点很难。项目竣工验收不需要工会参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可能在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隐患。

四、对策及建议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针对加班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作为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员工多少、生产能力等接受订单,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作为企业工会,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要求企业行政按法律办事,执行8小时工作制,确需加班也要遵守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4小时的规定,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作为员工,对企业的超时加班现象,要注意收集加班的证据,为政府部门查处提供真实的依据,并及时向政府部门举报或反映。作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接到职工的举报或反映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或限令企业及时整改。

2、增强职工的归属感。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对企业安全生产文化“认同感”、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工会组织要将他们视为“自家人”,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暖,自觉地接受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减少违章违纪和事故的发生。

3、切实负起监督责任。针对劳保用品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监督企业不能以货币的形式代替劳保用品,对二级机构的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做到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确保劳保用品及时发放到位,员工穿戴、使用到位。要形成员工向企业行政、工会及时反映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企业行政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工会及时把员工的建议转达给企业行政的机制,让劳保用品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作用。

第8篇

“其实我们北京铁路局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这方面的工作,都是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路局的实际情况开展的。”一见面,北京铁路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兼保障和女工工作部部长周雅麟就向记者开门见山地说道。在来之前,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曾向记者推荐说,北京铁路局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方面做得很细致。

结合法规 具体细化

“北京铁路局近20万职工中有2万多名女职工,约占12%,比例不是很高,但绝对数量多。”周雅麟介绍说,北京铁路局管辖线路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部和山西省、山东省的一小部分,女职工主要分布在车站、客运、车务、电务、通信,以及机务、车辆、工务等系统。对从事有毒有害或其他岗位的男、女职工都有一样需求的工作时,北京铁路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劳动保护规定,而只针对女职工的一些劳动保护需求时,北京铁路局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制定了《北京铁路局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结合北京铁路局的实际情况,做了细致的规定,如列车乘务员怀孕满5个月,就会安排下车转移到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后,准许经过1~2周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对有2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哺乳期满时,正值炎热季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延长1~2个月哺乳时间;对双胞胎或婴儿虽满周岁,因疾病、体弱等原因,有医生证明的,哺乳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等。

集体合同 补充完善

“当然了,《细则》是北京铁路局1991年制定的,经过这么多年后,有些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际的需要了”周雅麟坦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北京铁路局通过每年签订一次的集体合同加以解决。北京铁路局集体合同中单独列出一章《女职工特殊保护》,其中注明当年需要落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要求。

周雅麟举例说,像《细则》中规定的“女职工每月卫生费不低于2元”,显然太低,现在北京铁路局为女职工发放卫生费的标准是每月15元,随工资发放。此外,在每年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还规定各单位年内要为女职工配备不低于多少元标准的卫生保健用品,比如2011年是40元,这样形成两方面的互补,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还有,像《细则》中“在女职工较多的长途列车上,根据条件配备保健温水冲洗器”,这项内容目前来说已经不适用了,“因为列车车体已经改造了,列车上的女职工数也改变了”,过去一趟列车上可能有女职工二三十人,现在车速提高了,运行时间相对减少,有的动车、城际列车上只有三五个女乘务员,女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方面就通过集体合同中要求配备的卫生保健用品和每月的卫生费来解决的,同时更好地满足了女职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个性化需求。

北京铁路局的集体合同是每年签订一次,周雅麟介绍说,各级工会组织、女职工组织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进行调研,提出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新的建议,通过职代会同意后,写进集体合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成为实践的依据。周雅麟向记者展示了2010年和2011年集体合同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的文本,粗略一看,大同小异。周雅麟分析说,2010年专章中只要求“用人单位为每名长途列车女乘务员配备一套隔离卧具,其中包括被单、床单、枕巾”,而2011年的专章中则是“用人单位为每名长途列车和高铁列车折返站休班女乘务员配备一套隔离卧具,其中包括被单、床单、枕巾”。虽然只是简单地添加了“高铁列车折返站休班女乘务员”一项,却是经过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出的规定。2011年,高铁线路逐步增多,女乘务员到折返站休息时,或城际列车、动车女乘务员下班后再备班待命时(以防异常情况下乘务员不足),甚至下班晚、离家较远不能回家的,就需要在站点休息以保证身体健康,为此,北京铁路局工会通过集体合同积极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卫生设施。

与此同时,北京铁路局关注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集体合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主要检查项目为:乳腺触诊、乳腺红外线、妇科B超、妇科内诊、宫颈刮片、TCT妇科癌前筛查。” 周雅麟介绍说,“TCT妇科癌前筛查”项目是自2009年开始执行的,仅这一项的检查费用就达150元,而前面几项加起来费用也不过三四十元。为什么会写进集体合同内?因为近几年来乳腺癌、宫颈癌等癌症发病率逐渐增高,而新的TCT技术能够较早地发现癌细胞,起到预防预警作用。工会经过调研后,强力建议纳入集体合同中。由于北京铁路局下属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TCT妇科癌前筛查”项目的检查费用又较高,为此,北京铁路局对体检费用统一拨款,解决了部分基层单位落实难的问题。几年来,北京铁路局每年下发《路局、路局工会关于加强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妇科防癌普查标准为每人190元,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高质量地完成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特病保险 加强保障

除了集体合同规定的体检对女职工的正常健康有保障外,北京铁路局的“三不让”(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保障体系中的大病救助项目也专门加入了女职工的特殊疾病保障。比如,子宫、卵巢切除术,子宫肌瘤,卵巢剥离手术,宫外孕,难产等女职工特殊疾病,可按不同标准获得医疗补助,以减轻患病女职工的经济压力。

第9篇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都明确的规定了在安全生产中工会的作用。

1.1工会有权参与立法、开展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工会维权必须以立法参与为前提,国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起草或者修改能够直接影响职工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有必要听取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中,工会要积极参与,并监督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过程。工会要自主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察员。要建立和完善一些关键的制度,包括监督制度、事故隐患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以及举报制度,建立保护劳动者的保护工作责任制,跟踪并监督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职工与工会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组织和开展一定的安全生产活动。

1.2工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

依照国家的规定,工会要在企业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生产环境和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于工会提出的各种意见或者建议,企业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并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书面告知工会,工会的监督要全方位的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无论是企业建设阶段,还是企业竣工阶段,工会都可以向企业提出意见,企业对工会提出的各项意见,要仔细研究并认真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督权和提出建议权

工会组织单位职工依法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对职工发生侵权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如果生产过程容易诱发职工的职业病,那么工会有权要求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通过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直接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一定要排查和消除一些重大的事故隐患,否则会导致经营单位产生重大损失,因此,工会在监督时,如果发现企业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有可能对职工产生严重损害的行为都有权提出异议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要及时回复。如果要发生对职工生命安全产生直接危害的事件时,工会有权建议企业立刻组织职工撤离,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决定。

1.4工会在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权利

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用人单位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取证,必须有工会参与,工会要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或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用人单位要及时研究工会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处理。

1.5工会要充当安全生产劳动争议的协调者

安全生产争议是劳资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权利义务的纠纷,纠纷的产生即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也同样会影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所以工会要积极的充当纠纷的协调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纠纷的调节,通过协商和沟通,化解纠纷,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使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有序,使职工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2工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以及合法权益是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工作中的创造性,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但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会人员数量不够,极大的制约了在安全生产中工会应起到的作用的发挥。二是对于独立开展相应的工作,工会本身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工会本身是不具有执法权的,不能像行政机关一样可以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在平时的监督工作中,工作难度很大,效果不是很好。再比如工会的一些干部本身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要求,还有就是工会一些干部的立场以及身份比较混乱,同时这些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普遍较低。

3解决对策

一是要增加一定的从事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工会人员的数量,一方面各单位要信任并依靠工会的力量,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的数量上要给予工会支持。另一方面要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应工会干部的能力水平,可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使他们能够顺利的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工会本身一定要找准定位,工作中要多接触群众,多获得群众的支持,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一定要建设好工会劳动保护的三级网络,发挥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要利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会职工共同参与防治职业病模式等等方式方法,站在职工的立场,团结职工的力量,共同维护职工自身的权利。三是要会选人用人,选择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岗位培训工作,要严格把关,要建立罢免机制。要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等对干部进行严格的培训,使培养的干部能够很好的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四是在待遇方面应该着重考虑在合法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会干部的津贴,使他们能够更安心和踏实的完成本职工作。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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