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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企业;商业模式;残友集团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224-04
彭劲松(1969-),男,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广东珠海 519090);黎友焕(1971-),男,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广东广州 510610)
本文为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8031400013)和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创业组织商业模式构建与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S2011010000230)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企业是近几年在世界各地兴起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其不仅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企业,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英国社会企业联盟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商业手段正是社会企业区别于传统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也是社会企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
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企业形态,社会企业受到中国有关学者和非营利组织成员的广泛关注,并在全国诸多城市得到尝试性的实施。本文对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的一般范式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力求为后续社会企业深入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社会企业概述
要探讨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首先要从社会企业本身的特征着手。尽管由于社会企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国内外学术界及相关实践领域对其定义尚未达成一致,但有关社会企业的基本特性,仍存在以下几点共识:
首先,社会企业具有传统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即公益性。公益性是社会企业区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的本质特征。与传统非营利组织一样,社会企业具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如满足社会需要、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员工培训、建立社会资本、推动可持续发展等。为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社会企业采取商业手法,所得利润用以贡献社会,而不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在员工构成上,志愿者在社会企业中占相当比例,带薪雇员占较小比例。
其次,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具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即营利性。营利性是社会企业有别于传统非营利组织的显著标志。为赚取利润,社会企业也从事与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相关的经济活动,并参与市场竞争。与一般商业企业一样,社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也具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能力,并积极追求核心竞争力以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社会企业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我们可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一种介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新型社会组织,正如J,格雷戈里·迪斯提出的“社会企业光谱”概念,如表1所示,社会企业是纯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与纯营利组织(商业企业)之间的连续体。
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与商业企业之间的有机结合,或者说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通过创新来完成的,创新是社会企业的最大特点。社会企业通过创造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新的方法、新的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的跨越;没有创新,也不可能有一般商业企业向社会企业的转型。创新是社会企业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实现可持续平衡的桥梁,如图1所示,创新在社会企业中既体现为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创新,也体现为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
二、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的理论分析
按照国内学者李振勇的定义,商业模式是指为了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把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品和服务使系统持续达成赢利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商业模式既是企业的立足之本,社会企业作为企业,也应有商业模式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南京鹏欣·水游城由美国知名建筑设计公司捷得建筑设计事务所执笔设计,设计师以“时间型消费”的理念,通过精妙的手法将阳光、空气、水流、天然植物等景观元素引入商业设施,把建筑用运河隔开,形成开放式体验空间。作为第五代商业模式shopping park,该项目倡导“时间型消费”、体验型消费”和“激发型消费”,其一站式多元化生活,为人们引导了多种未知生活的可能,充分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目的性消费。在该项目的商业模式中,购物已不再是最重要的功能,而是通过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四大功能一体化打造出新一代“时间型消费之城”——人们将时间、金钱留于此处,带走的却是一种新鲜的生活体验和生活方式。
我在日本建造的叫博多运河城,
它是在1996年开业的。
2008年,我在南京建造了鹏欣·水游城。
在我看来,当喷水池的水喷射到最高点的时候,
面对太阳时,瞬间出现一道彩虹,水在这一瞬间是最美的。操作一个商业地产亦是如此,
是基于与社区共同成长的理念。
社区建设其实不光是建设,
建完后的运营才是真正主要的,
所以我们要从运营的角度出发。
——日本福冈地所株式会社原社长、上海地慧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藤贤一(南京鹏欣·水游城的总体开发及商业运营总顾问)
南京鹏欣·水游城没有散售一平方米,
因为,商业项目如果把产权分得很散,
运营和管理会出现很多问题,
为此我们抵制了很多诱惑,专心打造这个品牌。
要成功开发商业地产项目,首先要掌握“大势”,
现阶段对商业地产来说是巨大的发展机遇,
因此要顺势而为。
其次是要有独特的开发策略,
我们成系统地引进有经验的团队和整套的商业项目运行理念,而不是抄袭某一个建筑。
最后就是必须形成很好的品牌意识,
让项目有更好的形象和品牌组合。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维茂
让人停留的时间型消费
南京鹏欣·水游城位于夫子庙商圈中心地段,距南京贸易集群新街口2公里,处在城市中轴线上,属于南京5分钟都会生活圈中心地带。该项目顺应了南京市未来的城市发展方向,以广域集客为目标,通过不同生活风格的特色店铺组合,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商业概念的魅力,填补了南京现有商业格局的空白,实现了与新街口、夫子庙、湖南路等商圈的差异化并存。
不像传统的封闭式商业设施,南京鹏欣·水游城格局开放,阳光、空气、水流、绿色植物等元素被自然地引入城中。城中最壮观的是一个六层高的中空球体,形成了商场的中庭,增加了商铺的可视性,提高了两层以上商铺的价值与人员到达率。中心舞台在建筑上引入了向心力的概念,通过365天全天候不同主题的活动使其长期保持新鲜感,从而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都市剧场”。这也是该项目持续品牌推广的方式:不仅在商品上满足一站式的要求,还通过设施的空间、景观环境营造以及丰富多彩的演出活动使消费者习惯性地在这里形成长时间滞留和消费,由此充分诠释了时间型消费概念。南京鹏欣·水游城仿照日本博多运河城的模式设计规划,它的开发理念是先要让人感动、让人停留,目的最终是增加消费,继而盈利。
有态度的持有经营
南京鹏欣·水游城不像第四代商业SHOPPING MALL简单依靠大卖场作为单一的主力店,而是组合引进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服务各功能的品牌主力店及次主力店,业态以时尚、新潮为主打,协调发展多元文化、多元消费,营造一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文化等为一体的休闲购物主题公园。
自20世纪70年代,第三部门即非盈利性慈善组织在全球兴起,同时随着我国现代化飞速进行,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贫富差距增大的趋势。但是,近年来我们可以发现传统非营利性组织出现诸多弊病,在政府失灵、合约失灵的情况下没有很好的解决社会福利问题。缺乏正规管理及有效监督,非盈利的本质促使慈善组织养成效率低下、供给不足、特殊主义、家长作风和业余主义多种缺陷。我们认识到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并不是慈善的终极形态,因此我们在此对公益组织商业化的概念进行研究。
研究表明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时代的影响下,西方国家现代公益事业日臻成熟,表明商业化成为当今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主流运作趋势,公益商业化已经是公益组织运作的全新和必然趋势,但我国公益组织商业化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对公益组织商业化的研究零散且不成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公益组织商业化的内涵。因此探讨公益组织商业化的运作间题有利于完善公益组织治理的理论体系、推动我国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茁壮成长。1.2研究现状评述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彼得德鲁克(1990)主要认为加入商业运行的公益组织能够为公益带来更多的社会下效益。狭斯曼(1989),主要观点是:非营利组织其实是慈善机构与商业组织的混合体,可以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从事商业活动、进行投资经营,以寻求组织最佳经济效益,获取更多的财务资金来源,降低组织募集资金的难度,从而解决组织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虽然提出了将管理技术结合商业运用于公益组织,但是忽略了政府能够对公益组织商业化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单纯从寻求公益组织自身的角度出发,太过片面性。二者皆肯定了公益组织加入商业化这一模式的积极作用,但仅仅停留在理论层次,没有进一步提出方法论。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薛军(2001)、丁利敏(2011)基于社会信任度尚不健全、非营利组织缺少专业商业人才的现状,对公益与商业的合作持谨慎态度。孙春苗(2011)指出商业化过程中公益组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生命力和公信力极易受损,并不支持公益组织商业化。几人都过于片面的理解了公益组织商业化的内涵,其并不是意味着商业同化,而是力了借鉴商业运作的模式为公益组织实现自身的造血。时立荣(2003)、陆道生(2004)、郑功成(2006)等学者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资源越来越多的柬源于市场,可采用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运作机制,主张将市场理念引入慈善组织开展营销策划等活动。范志海(2004)也指出职业化管理、顾客导向、竞争导向等是基金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的理念。祝建兵(2007)、曾军(2009)、马长山(2011)、刘忠祥(2011)等认为公益与商业合作是潮流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将公益慈善组织与营利行为完全隔离,开展商业活动是非营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在结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将公益组织完全商业同化,要适当的、逐步推进商业化的进程,不能一蹴而就。方少明,张莉莎,王蓉(2015)在《商业形式的公益事业发展模式探究》中提到将企业的运营模式如企业化管理应用于公益组织,并且加强监管。而具体运营模式如何运用到公益企业阐述片面零散。包括钟李斌(2014)在《构建我国慈善组织的商业模式探索》中也提到将商业化应用于公益组织,但理论仍零散不成体系。1.2.3 国内外对比研究述评
山东大学郭晓会硕士提出的《我国慈善组织商业化的治理问题研究》中指出西方慈善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日渐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潮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融入全球化潮流,慈善组织商业化发展如火如荼。我国慈善组织商业化的既成趋势不可阻挡。指出了我国实现公益组织商业化是一大趋势。
郭晓会硕士、黄春蕾副教授在《慈善商业化:国际经验的考察以及中国的发展路径设计》一文中指出“国外公益组织商业化有着强大的政策环境支持并且自身专业性强,而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商业化,需要加快政社分离,积极引导和促进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文中虽指出了我国公益组织需要加快专业化进程,实现自我运营,但并未提出具体的方法论指导。
可见,国内外学者对公益组织商业化的趋势是确定的,但现有理论零散不成体系,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商业化路径。此外,我国公益组织商业化终归会是时代的潮流,是符合现当代公益组织发展方向的重要途径,对于公益组织商业化的问题,重点在于正确把握公益和商业的关系,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通过合作沟通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共同参与公益组织商业化治理。解决治理主体作用乏力、缺位的现象,提高公益组织自身的运作能力,从依靠政府行政监管向制度为基础转变。寻求一条贯穿政府、企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以及公益受众群体的链条模式减轻社会、财政负担从而实现公益组织的自我运营。2本课题的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基本观点2.1研究目标
以江苏省的公益组织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江苏省公益组织的运行状况和运营模式,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问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各公益组织的运行方法和途径,并分析归类,统计出哪些组织利用传统模式运行,那些具有商业化运作的特质,具体分析各个运作方式对其自身造血产生的影响。之后借助结构方程模型对各个元素的关系进行探讨,以商业化模式和互联网平台作为其联系的载体,此外,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索出适合所有公益组织进行“自我造血”的链条式模型,结合国内钋公益组织商业化的成功案例以及论文研究,为公益组织脱离“被救济”的传统模式,实现“自我供血”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2.2研究内容2.2.1新兴商业模式类型的研究
利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查阅关于商业模式的论文,分析研究了商业模式的具体内涵和应用途径,并接触了解了新兴互联网十的网络运营模式。经过分类总结,选择出了适合公益组织应用的商业模式,把商业化模式和公益组织运营进行创新融合,弥补了传统公益模式的不足,并探讨现存的公益组织中政府、社会民众、企业和受助者所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优劣势分析,为之后的深层研究做好铺垫。2.2.2公益组织运营模式的调查研究
通过实地访问、电话访问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于江苏省的公益组织进行了实践调研,结果显示一部分传统模式的公益组织对政府和民众的捐助依赖性强无法实现自运营,而另一部分实现商业化运营的公益组织虽运营能力强,但商业化的创新少且零散,这些研究结果为我们明确研究方向并且为针对其弱势提出系统的互动链条模式奠定实践基础。2.2.3公益组织的上下游关系的确立及商业化模式链条的研究
对于各个已成功的公益组织商业模式化运营的成功点进行研究,对于影响公益组织的圭体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如:政府、社会(包括社会公众和企业)、受助者群体,初步确立了以政府为上游,社会(社会民众和企业)为中游,受助者为下游的上中下游关系,并基于这几个主体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挖掘,从公益组织的上游政府出发,建立政府政策上支持公益企业,公益企业解决政府福利负担的良性互动,而在公益组织的中游是社会民众和企业,针对这两个因子进行因子分析,创新载体平台,如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子公益平台,集合网络上所有资源如时间、金钱、人力来支持公益事业。此外,对于受助者,不仅仅使其担任被救济角色,更要发掘受助者的个人价值,例如深圳残友集团的受助者也是企业价值的再造者,而创造的资金最后回流到公益组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价值互动。而政府、社会(包括社会民众和企业主体)受助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模式化的运营链条,保证了公益组织的“自我造血”。2.2.4商业化链条模式的研究 上游政府端:选择合适的政府工具如税收政策、拨款补助、颁发许可证、合同、种子基金和股权投资、信息技术支持等,充分利用政府政策、信息优势对慈善组织商业化发展进行规划实施。
中游企业、社会民众端:利用企业的公益倾向,积极开展互利合作:企业通过公益组织进行企业形象的宣传和企业文化的扩散,公益组织通过企业商业运作活络资金;对于社会民众群体,公益组织要积极与社会公众关联,如进行人力物力的增值综合来整合社会公益资源等。
下游受助者端:受助者不仅仅为价值的接受者也可以为价值的再造者,公益组织要积极鼓励与调动受助者进行价值再造的能力。3研究思路(如图1)与链条模式构建(如图2)3.1文献研究法
根据公益组织商业化这一主题,通过图书馆书籍、期刊、资源等多种渠道、搜集公益组织商业化的相关文献资料,并归类整理并进行文献综述,分析梳理当前的研究现状,为论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3.2实证研究法
分别对公益组织传统运营模式和引入商业模式的公益组织进行调查,实证分析得仅依靠政府、社会募捐的传统公益模式难以稳定持久地帮扶受众,而引入商业模式的公益组织能够通过自身机制的运作形成受助者和施助者的良性互动,这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现实基础。3.3规范研究法
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分析公益组织商业化的成功之处,把对公益组织产生影响的因素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联系,从而揭示出政府、社会和受助者群体的潜在联系,最终提出以上三个因素互动形成公益组织商业化的链条理论。为公益组织实现“自我造血的”可循环模式提出实施方案。3.4系统动力学——数学模型
系统动力学是运用系统分析、综合推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解决问题,系统动力学模型模拟就是一种结构与功能的模拟。找出对于公益组织主要影响因素,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模拟系统,对于公益组织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反馈和相互作用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完整的公益组织商业化模式链条,解狭我国公益组织商业化的难题。4创新之处4.1视角创新
从商业化模式应用于公益组织的新角度出发,结合文献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商业化模式成功的公益组织的先进经验,创新总结出一条能够促进公益组织实现“自我造血”的应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循环链条,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复制性。4.2方法创新
用系统动力学结合商业化运营理论来分析商业化模式与公益组织运营融合的途径,并以互联网作为载体,引入新兴商业运作,创新对公益组织的帮扶模式,为公益组织的自我造血提供依据。前面的实际数据分析加上系统动力学的仿真,使本项目的结论更具有全面性和可靠性。4.3模式创新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之一,众筹商业模式为工业设计领域中的独立设计师、中小企业(公司)、微创机构等带来了无限的发展可能。对于产品设计开发而言,众筹是有力的工具,如何通过众筹模式实现产品设计创意、发挥设计效用,如何利用众筹模式完成产品的创新,是当今设计师和设计理论研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
众筹;商业模式;工业设计;产品设计与开发
在国内外工业设计的发展进程中,近十年间的变化特别值得关注。首先,产品设计由硬件转向软硬件相结合,智能化装备成为当下设计的主流产品。如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城市等。其次,由原先单纯的产品式创新转化为服务系统创新。如从OEM到OBM、从ODM到OSM模式上的变化,促使品牌系统、商业模式创新和工业设计协同发展。再次,由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封闭式创新转为开放式创新。在“互联网+”为主题的时代,众筹、众包等基于大数据测试的商业开发模式正逐渐颠覆传统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过程。
一、众筹商业模式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近些年,互联网受众对于“众筹”一词较为熟悉,因为搜索“众筹”一词就会发现它的模式已经渗透进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作为一种商业模式,众筹起源于美国,其核心是依托众筹平台(中介机构),连接筹资人(项目发起企业或个人)与出资人(大众投资人),即筹资人在众筹平台注册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借助众筹平台向出资人投放项目信息,从而募集零散的小额资金或是其他物料支持。在项目筹资的初始阶段资金由众筹平台掌握,若在预期时间内达到募资额度,则表示筹资成功,该笔资金将被众筹平台转拨至筹资人账户,成功实施项目后,由筹资人以物质或非物质成果回馈给出资人。众筹平台在整个众筹活动中主要是起到接受与评价项目创意、管理出资人信息、监督筹资的使用、帮助项目顺利运营并公布项目实施成果等作用,其盈利主要依靠从筹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假如众筹项目在预期时限内未筹集到募资金额,其前期筹资将会被众筹平台返还至出资人,筹资人可选择重启新一轮的筹资活动或直接宣告项目筹资失败。众筹商业模式根据其开展的复杂程度以及涵盖利益相关者的数量与法律环境,可以被细化为三种运行模式:其一,捐赠或赞助,即无偿的投资模式,出资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捐赠或赞助小额资金,例如一些公益机构搭建的网络平台进行公益募捐活动。其二,预售,即物质或非物质成果在未实施完成之前,就在众筹平台上进行推广宣传吸引出资人出资,一旦被投资后,会在计划实施期限内收到成果。其三,借贷与股权投资,这种模式涉及到金融交易等问题,在实操和法律层面上都是较为复杂的,其与预售模式的区别是回报方式为现金或股权,它更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众筹商业模式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
近几年,工业设计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国内催生了越来越多勇于创新、创业的独立设计师。然而,这些人在创业之初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那就意味着在产品创意设计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妥协,表现最突出的就是成本控制方面,被迫选用一些价格相对低廉、背离设计初衷的材料来呈现自己的设计方案。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提出,围绕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创新发展,众筹互联网商业模式以其新型的融资方式,不仅在解决资金方面发挥作用,而且提供给独立设计师在产品开发早期熟悉消费市场、了解用户需求、降低开发初期风险和资金压力等便利。
(一)构建沟通平台
设计师借助众筹商业模式,将自己的产品设计项目展示给支持用户,并由支持项目的用户付出少量的资金扶植项目开展。在整个环节中,既满足了设计师资金需求,又为用户提供了其所需求的优秀项目。由此可见,众筹价值就在于为上述两者提供一个对接的平台,一个沟通的渠道,使他们各得其所。
(二)完善反馈机制
众筹平台可以为筹资者在一定程度上预先进行市场反馈验证,检视设计项目是否如筹资者预期的那样被用户所推崇,这在较大程度上预防了项目运行初期可能出现的产品设计定位失误。同时,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对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图文结合或以视频虚拟等方式展示在众筹平台上,既可以达到对产品前期宣传的目的,起到较好的推广作用,又可以在产品还没有正式投产之前进行展示宣传,从未来用户中获取宝贵的改良建议,这对于筹资人来说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可以在产品面世前做最后的优化改良。
(三)助力实体化
产品设计项目的开发从最初的创意阶段一步步深化到最终产品的实体化生产,其中涉及到制造材料及工艺、结构生产制造等方面问题,对于某些设计师而言,将会面对这些综合生产研发能力的挑战,很有可能因为设计师无法打通相关的资源通道,导致产品在实体化生产进程中出现问题,进而使得生产出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单从商业模式看,众筹平台就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但也不难发现,除了筹集资金外它也为各种物质或非物质资源的对接提供了一个快速且有效的平台,能够帮助产品设计项目快速顺利地生产制造出来,最大化减少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未知失误。
(四)功能可持续发展
一个众筹设计项目的成功实施也只代表着这一产品项目成果的实现,拥有了第一批忠实用户(众筹出资人),后续产品的销售目标、运营模式、服务体系、品牌推广等问题才是项目中更为重要的环节。然而现代众筹平台的功能也绝不仅仅停留在筹集资金这么单一的层面上,而是具备整合市场整体资源的综合能力,它可以对产品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媒体公关、深入推荐、渠道对接等,使项目享受类似“绿色通道”般的定制化服务。这些综合性的举措能有效帮助产品设计项目走向正轨,由概念阶段顺利步入市场销售阶段,到达用户手中。众筹平台的这些功效为创新、创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众筹商业模式接入产品开发过程的意义
单从产品设计开发而言,传统的产品设计开发其成功率在20%左右。对于一些中小型产品设计制造企业而言,普遍存在重设计、轻资产、少抵押的状况,这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要求存在着落差。与此同时,产品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在评估、抵押到交易流通环节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企业主要资产的真实价值不一定得到银行的认同。而众筹商业模式则可以有效规避上述问题,借由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信息推广特点,将大众闲置资本与产品设计制造企业进行最为直接的对接,只要产品设计创意的物质或非物质成果能引起出资用户的认同就能够得到资金支持。具研究统计,产品设计开发案例中60%的失败源自于初期产品设计概念的模糊致使后续产品设计定位阶段出现失误,也可以理解为是某种层面上的盲目性。较为传统的产品设计开发过程是一种后置式的交易活动,开发实施者难以预知真实的市场需求,而以众筹商业模式接入的产品设计项目属于前置式的交易活动,可通过众筹平台真实地评估用户期望,提前预知真实的市场需求,在较大层面上可以起到防止项目失败的作用。众筹商业模式是聚集分散的设计资源,凭借公众的集体智慧实施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为筹资人和出资人合作完成设计创意提供了可能,产品设计由封闭式的自主创新转向开放式的众创合作模式。参与众筹的出资者可以借助众筹平台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提出有价值的优化设计方案,在产品还未进入实体化试产阶段时,出资者的这些反馈建议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同时起到为产品设计项目进行前期的宣传造势,并收集到产品的需求、价格信息以及潜在用户的数量和特征等信息,为完善产品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众筹商业模式下产品设计开发策略
(一)增强产品设计项目的开发合理性
目前,每一款产品设计项目在进入众筹平台时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运行规划,其中包括确立明确的目标人群,预期的募资金额,对出资者的回报界定合理的档次。规划中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详实的方案,不能只是抽象的描述,而且一旦某一环节出错势必影响设计项目开发的整体进度。在产品设计项目进入众筹平台之前对设计定位中的核心人群要有清晰的认识,在后续的筹资进程中,需要以这类人群为明确的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宣传、展演,更好运用设计心理学的内容分析消费者心理,以点对点、点对面的模式获得有效的影响力,更加广泛地吸引更多出资者。
(二)设计附加值需被出资者认同
在我国,设计一词往往被认定为一件设计产品、一种商业行为,用户更多的是看到其商品属性,就产品自身而言,其设计价值却并未完全显现出来。究其缘由乃是用户对产品设计附加值的不认同,其消费心理仅停留于对产品使用功能的单一需求,而忽视了设计价值。纵览国内各大众筹平台,现行的产品设计项目筹资金额的分配、回报档次的界定等问题也是造成设计附加值不被认同的原因之一,出资者的人数随着募资金额的增加呈现递减趋势,据此可以看出出资者对于产品设计的支持目的存在差异,其中有一部分出资者是为了单纯的回报而投资,而真正是为一个好的产品设计给予支持的还是众多出资者中的少部分。
(三)提升产品设计项目的知识产权意识
对于产品设计类项目来说,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同时众筹模式的实施过程是有一个限定的时间来验证新产品设计方案能否被出资者认同才能得以开发,而在这样一个募资的时间期限中由于新产品的设计内容被放到众筹这样一个开放式的平台上,其项目设计创意是否会被快速模仿就摆在了筹资人面前。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众筹平台要制定相关的项目保护举措维护项目募资者的权益,在其平台宣传、展示项目过程中采取部分展示的办法,保护项目核心技术内容,也可根据项目筹资周期分级对出资者开放项目浏览信息。另外,需要在国家内部环境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适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提升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改善互联网信用环境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环境的监管不够严格,致使网络诈骗事件屡见不鲜,同为互联网组成部分的众筹平台也深受影响。信任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也是众筹平台连接募资者与出资人的基石,这就需要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强化众筹项目的监管力度,从初期的项目评价审核,到通过评审的项目顺利完结,控制项目的质量和流程,防止烂尾项目的出现,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募资者与出资者的流失。通观全局,众筹商业模式经过不断完善,各种众筹平台将呈现良性的发展态势,其业务种类必将逐渐细化,市场分工也将更加明晰。筹资者与出资人都会在得失之间逐渐成熟、趋于理性。对于我国工业设计行业的发展来说,尤其是独立设计师、中小企业(公司)、微创机构等,众筹模式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力促进了设计商业化发展,帮助筹资人转换自己的产品设计价值。而对于设计而言,在众筹时代,每一个设计师的作用可能会被减弱,设计变成开放式的大众参与行为,而设计也能够让众筹模式变成一种工具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国工业设计行业的整体发展。
作者:王莹 单位:湖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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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萱.美国众筹模式:让梦想照进现实[N].中国文化报,2013(1)
Facebook正向千亿美元市值的大关稳步迈进,中国互联网界也在经历着一波来势汹涌的上市潮。而这些昔日资本宠儿们的今非昔比,也让许多风险投资机构蠢蠢欲动起来,忙于寻找下一个“猎物”。然而,与此同时,世界上有另一群投资者,他们追求的不是丰盛的投资回报,而是高度的影响力、美誉度以及巨大的社会价值。他们被称作公益创投。
截至2008年底,欧洲至少有41家公益创投机构,而进入投资阶段的慈善项目至少达400个。其中英国最为活跃,是公益投资核心的来源地和目标地。
作为新生事物,公益创投在国外也仅有十几年的历史,而在中国,则始于2007年12月NPP公益创投基金的启动。几天后,联想集团也启动了其第一期公益创投计划,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创业及发展资助。与汽车、科技等行业相比,公益创投可以说是中外在起点上最接近的一项事业了。
缓解资金难题
最近十年来,中国的个人公共服务需求年均增长幅度,已超过此前50年的总体增幅,而后续潜力仍然巨大。
然而同时,巨大潜力也面临非常困境。来自麦肯锡的分析称,在中国慈善系统中,约800家官方或半官方慈善机构享有慈善资金来源的80%,而中国民间15余万家慈善公益机构却仅占20%。
“资金的匮乏,已成为制约中国民间慈善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期致力于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的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社会发展助理主任彭艳妮,一针见血地指出。
而公益创投的未来发展,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公益组织对资金的渴望。值得一提的是,与传统的慈善捐赠相比,公益创投在资金上更注重长期性和杠杆效应,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在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上,以期实现潜在的、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LGT公益创投基金会为例,其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为20万至100万美元,足以支付发展所需的人员工资、运营和市场费用,并以被投资组织提升的慈善能力为支点,撬动更多的基金会或政府等支持资源。同时,作为公益创投机构,通常会选择那些自身能通过“商业化的慈善模式”达到盈亏平衡或盈利,从而实现良性循环的组织项目。
公益创投的出现,不仅使一批公益组织有望缓解发展早期的资金困境,也将通过恰当的商业模式筛选,解决其后期成长壮大的问题。公益创投的本质在于,“通过支持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公益商业模式的自身运转和复制推广,创造更大的慈善力量。”LGT公益创投基金会中国区投资经理肖晗表示。
突破人才瓶颈
如果说,资金的匮乏,仅仅是限制慈善公益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人才的匮乏,则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
据《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44.8%的公益组织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下,其中还有10%并没有专职人员,而专职人员超过10人的还不到20%。
阻碍人才进入公益组织的障碍固然有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公益组织待遇低下。上述《报告》显示,37.7%的从业人员没有任何社会保障,88.5%的人员收入在5000元以下,其中还有超过10%的人员并没有固定的收入。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公益组织的人才流失也尤为严重,近8成的人离开公益领域,其中有43.1%是因为薪酬待遇过低。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英国,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到公益组织工作,与其他行业(银行金融业除外)薪酬并无太大差距;在美国,公益从业者平均年薪为3.5万美元,国际型公益组织高管人员则高达16万美元。“公益慈善组织自我造血能力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进而造成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彭艳妮分析道。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指出,“行业资源的瓶颈,造成人才缺乏;而人才的缺乏,又使行业获取资源的能力更缺、更弱。人才缺乏原本是一个果,但是现在又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主因。”这正是目前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发展陷入恶性循环的真实写照。
公益创投的出现,也有望为此提供一条新的解决思路。通过公益创投,公益组织可快速复制其慈善模式,有效促进慈善项目的成长。而这种成长,又将为从业者提升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带来机会,从而形成良性的正向循环。
比如英国著名的公平贸易社会企业Cafedirect(咖啡直达),其通过合理的商业运作手法快速扩大规模,最终成功上市,创造了英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道德公股发售。如此一来,既冲破了传统公益组织发展空间的限制,也解决了从业者的激励问题,有利于吸引到更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而促进公益组织更快成长。
而公益组织的快速成长,也将为公益创投机构带来更为良性的财务和社会回报,并助其吸引到更多的专业人才。“如果说公益组织缺少专业人员,那么懂得公益创投的专业人才更加稀缺。”肖晗表示,“目前,大部分专业人士更有意愿选择回报率更高的商业风投。”
求解效益平衡
传统观点认为,做慈善就是发扬爱心,不涉及盈利问题。在这种观念之下,慈善组织资金往往大部分源自捐赠,即使获得捐赠的组织,有很多也是艰难维持的状况。且中国大多数民间公益组织公信力不足,难以募到款,机构发展陷入极大困境,从业者们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
“夸张一点说,去做慈善的人,很可能最后也需要别人来救济。这使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的人越来越少,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受到极大制约。”肖晗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慈善和社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传统意义上的善心来透支,而是需要找到更加专业的人,创建更智慧、更可持续的社会服务性机构,以自身的能力建设进行自我造血,将商业智慧与慈善事业完美结合。而公益创投正是将其结合的最好方式。
民政部慈善司前司长王振耀曾表示,NGO不仅可以盈利,而且必须盈利。他强调,“只要不分红,盈利还是用于公益事业皆可以。”
可以看到,与传统慈善不同的是,公益创投需要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掌握一个平衡。但其本质依然是为发展公益,而非将利润放在第一位,这是公益创投的根本出发点。
对于如何把握这一平衡,肖晗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首先公益还是要放在第一位,努力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慈善公益辐射效应,通过复制和扩张惠及更多的人;其次是可持续性,要有自我持续甚至产生盈利的可能。毕竟,在慈善公益领域内找到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是公益创投对整个行业的主要价值之一。
【关键词】管理会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2.39F234.3
一、管理会计的概念内涵
从概念上讲,管理会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管理信息系统。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与同是信息系统的财务会计相比,财务会计是一个相对单一的、仅仅提供会计信息的系统,而管理会计在提供会计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帮助管理层制定计划,进行控制和做出决策。
从职能角度考虑,管理会计可以用于支持组织的战略规划和控制,提供面向外部的和未来的信息,并提供与决策相关的工具和技术。比如标杆管理法、目标成本法、全生命周期成本等,这些管理会计的工具和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外部竞争对手的行为和业绩。再比如净值流法、回收期法、内部报酬率法,这些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从而帮助管理层做出符合公司利益的正确决策。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概念及市场化转型中遇到的困难
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补短板、调结构、去产能”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转型调整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共同的困难,这些问题应该引起管理当局的足够重视,主要包括:
(一)融资平台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不明确
融资平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融资功能。然而,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补短板、调结构、去产能”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势在必行。然而,脱离了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众多政府投融资平台向何种方向转型?未来的发展战略是什么?如何按照商业化的模式明确公司的使命、愿景和目标,从而打造出自己的核心争力?这些是广大融资平台公司在寻求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二)商业模式模糊,市场化竞争能力低下
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越来越多的融资平台进行转型,平台公司的数量肯定会大幅减少。越来越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市场主体,面对市场竞争,这就要求平台公司必需要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盈利体系。
然而,习惯了做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听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安排的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能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是众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过程中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地方政府政绩观导致融资平台债务负担沉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一直是以GDP为纲,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基本上只考核地方GDP增量,而忽略了其他与民生经济相关的指标。在这样的考核制度之下,地方政府的执政模式日趋畸形。他们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招商引资,所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据统计,从2005~2013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2005年占比为48.6%,2009年上升到67%。2013年上涨到78.6%(详见图1),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占比。美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是20%左右,日本占比为25%左右,基本都在30%以下。中国的这种倚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我们不可能一直搞园区的开发建设。
各级政府前期大搞建设的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借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从2006年的3.56万亿元,一路狂飙到2013年6月底的17.89万亿元,债务余额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翻了两番,平均每年增长债务规模超过60%。过快的债务增长速度应当引起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稍有不慎极易引起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责任主体不明确,未能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机制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平台仍存在政企不分的倾向,平台公司高管人员大多是由政府官员担任,无论在人事管理还是在具体业务上大多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从而导致平台公司决策主体不明确,甚至存在不计项目经营效益,单纯追求政绩的倾向,在投融资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重大的失误。
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未能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决策效率低下,一旦发生决策失误,很难追责。大多数平台公司均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机制。
三、管理会计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一)确定发展战略,实现价值增值
管理会计通过规划、控制和决策等过程,可以明确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企业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成功因素,从而实现价值创造和资本增值。
首先应由各级政府牵头,从战略层面对融资平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定位,确定公司商业模式,随即对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进行梳理,确定公司的盈利模式,模拟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平台公司优质资产打包上市,以此实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及价值增值。
(二)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公司业绩
所谓创新商业模式,就是发现和组织符合企业利益的独特的资源交易,为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管理会计与商业模式的确立和创新有着很大的关系,因为管理会计可以提供面向外部的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决策和过程控制服务,而企业确立商业模式的过程也就是战略决策的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实现市场化转型,首先应该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区域内的平台公司进行重新整合和定位,区分公益性项目及非公益性项目,对于承载自身具有收入来源的非公益性项目的平台公司,应将其逐步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并设立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平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经营业绩实行市场化考核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决定高管的薪酬水平,而不应像以前那样,按照平台公司所谓的行政级别发放高管的薪酬。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发管理层以及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大幅提升公司业绩。
(三)通过“精益财务管理”,化解存量债务
“精益管理”是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之一。精益管理的核心就是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有用价值。
“精益财务管理”主要是指从公司财务层面出发,通过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方法与制度流程设计,降低成本,提升价值,防范风险,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成本管理、深度参与投资管理、完善财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撑等,使传统的核算型财务管理向价值管理转型的过程。
只有从精益管理的角度出发,以精益财务管理为手段,才能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在制定自身的资金使用计划时应该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力争自身经营收入能否覆盖当期还本付息支出及经营成本支出,只有这样才能逐渐降低公司的债务规模。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管理会计的最终目标为实现公司鹇裕提高公司业绩服务,而建立高效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环节。
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平台行政色彩普遍较浓,主要高管不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而一般由当地政府任命,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一旦发生决策失误,无法确认责任主体,也无法对公司高管人员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管理会计的工具方法可以应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绩效管理领域,如可以采用关键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方法,帮助建立融资平台的考核评价体系。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例,EVA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净值。通过建立以EVA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融资平台首先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成本为基准,深入公司经营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层级,将EVA的构成要素从财务指标向管理和操作层面逐级分解,绘制出要素全、可计量、易识别的价值树,从而揭示出价值形成的途径以及影响重大的关键价值驱动因素。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可以借助平衡计分卡建立自己的考核评价体系。平衡计分卡是一种基于战略管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它包含财务层面,顾客层面、内部组织流程管理层面及学习和成长层面四个维度。平衡计分卡同时涵盖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定量和定性指标、短期和长期指标,这些指标为考核评价公司的业绩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当前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战略方向不明确,商业模式模糊,债务负担沉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和方法,可以使投融资平台公司明确发展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因此,管理会计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翼.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剖析及发展转型之路.天津经济,2016年(6).
[關键词]中国 社会企业 发展 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91-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作为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融合的形式,在国际社会中快速发展。这种新型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性和企业性,将社会创新和企业精神结合在一起,在扩大社会就业、减少贫困、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创新,对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卓越的经济效益赢得了广泛關注和好评。
一、社会企业概念
社会企业属于新生事物,尚无统一定义,有關社会企业概念的研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和深入。
国内研究人员在吸收国外社会企业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社会发展实践,对社会企业的概念确定进行了尝试。时立荣强调社会企业对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特殊作用,称之为“非正规就业组织”。马仲良概括了社会企业的五个主要特征:即以社会效益为宗旨、用商业模式运作经营、收益不分配、社会企业家领导、得到政府支持。俞可平把社会企业视为公益性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事业单位,是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体现了社会创新理念的新型组织形式。王名综合了社会企业的非营利性和市场性,认为社会企业可以定义为一种介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
综上所述,社会企业是这样一种组织,它运用商业技巧和手段,最重要的目的不是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追求社会公益。其内涵是将企业家精神、组织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融入为公众谋福利的社会公益实践,与公益组织社会活动的无私、奉献、分享、高尚使命完美结合。正因为如此,社会企业才能够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有明确的营利动机、风险意识、竞争取向、创新精神和不断扩大规模的资本积累冲动;同时,社会企业也是非营利组织,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群或者弱势群体有明确的公益目标和宗旨,非营利的利润分配机制,富于参与互动的治理结构。社会企业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可以理解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
我国社会企业于五年前兴起,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依托既有体制的公益创新模式,二是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的社会创新模式。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各方面關注和支持。
(一)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从社会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来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關社会企业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也在观望,尽管在很多场合官方表达了对社会企业积极支持的态度,但是成文的政策法规尚未出现。理论研究也多属探索性,有關社会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体系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尚未展开。同时,既有的政策法规中,许多不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规定也还在发挥作用。这些都表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认知程度和信任度还比较低
社会企业概念不仅一般大众不是很理解,连学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人员也不是很明白,社会企业的公益性遭到公众怀疑。人们难以接受“用市场谋公益”的善意推断,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深厚的慈善传统有很大的差别,很多社会企业处于萌芽状态时很难得到公众的正确理解。在利润分配上如何平衡企业持续发展和公益目标,也成为阻碍公众认可社会企业的一个障碍。
(三)市场运作能力和公益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社会企业在市场运作能力和公益创新能力两个方面都有待提高。从市场运作能力来看,无论依托既有体制的公益创新模式,还是引进市场机制的社会创新模式,社会企业的历史都还非常短,大多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与核心竞争力,不少社会企业尚处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阶段,难以谋求应有的市场份额,市场运作能力普遍不高;从公益创新能力看,社会企业如何跳出既有的公益范式,在资助方式、受益对象、受益程度、激励机制、学习能力改进等方面有所突破?如何将市场受益改进并提高公益事业的效率?如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公开透明的问责机制,并复兴公益事业的社会公信力?这些都是许多社会企业尚未回答而又亟待回答的问题。
三、提升社会企业发展能力的路径分析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应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社会企业运营效率
虽然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目标完全不同,但社会企业必须借鉴商业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以此获得独立的资金来源,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障社会事业的持续进行,最终更好地履行其社会使命。要整合利用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源,加速社会资本的循环利用,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和商业企业一样,社会企业必须能够创造价值才能生存和发展,从而改变人们心目当中社会救助只能采取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并且因为社会企业關注的社会问题分布在影响大众民生的日常生活,如扶贫开发、弱势群体就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应该是社会企业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人们希望在某个领域对社会公益有所贡献的意愿纵然可贵,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也至關重要。社会企业的创办者秉持解决社会问题的热情和美好愿望,但是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明确的战略规划、项目执行策略,甚至没有清晰的财务报表,因此不但公信力不足,难以募集资金,也常使善行后继无力,组织难以维持。
(二)整合社会资本与各种社会资源,谋求社会企业的价值活动创新
社会企业需要整合多方相關利益者的關系并进行创新,最终实现有效的社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还要有相關制度来评估该商业模式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从商业企业的逐利性来看,社会创业应该是社会企业发展的最有利的契机。将有成功希望的产业创意发展成为有吸引力的机会应该是社会企业成功的關键环节。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环境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影响下,社会企业家要有创业的欲望,并根据特定的环境来开发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制定适当的资源战略,以此来实现其社会企业的终极目的。
(三)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根据我国目前社会企业发展的现状,宜尽快将促进社会企业发展提到各级政府工作的议题上来。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社会企业的战略规划或者发展纲要,探讨有關社会企业规范发展的制度框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制定有關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同时,梳理现有的制度法规,对不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四)拓宽社会企业的资源来源和市场空间
要从政策上积极探索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拓宽资源来源和市场空间,帮助社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不少社会企业家会发现,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资源约束下完成大的变革,需要有资金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实践。面临的困境,不仅仅在启动初期,更多是规模扩张时所需要的资金缺口。因而整合各界资源就显得更加迫切。应鼓励商业企业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公益支持,鼓励基金会投资社会企业,加大政府支持社会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
(五)培育和挖掘有潜质的社会企业家
大多数社会企业的创意来源始于具有创新思维、坚强毅力和深远社会目标的人,往往是他们发现新的市场机会,真正着手去实现。当外部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社会需求时,社会企业家往往会有超前的产业创意,从而创建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家并不是通过简单培训就可以产生的,更多是来自社会底层,在社区生活并怀有强烈情感的人,同时他们又了解外部世界,具有宽阔的视野和胆识。所以从事此种支持的基金会和机构,需要深入基层,建立通畅的发掘管道,保证与具有社会企业家潜质和愿望的人士建立直接的联系。同时,建立国内的社会企业家网络,推动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
(六)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对于公益信托的理解中,公益信托的投资来源于信托资产及其收益,由于公益的受益人是无对价的享受公益,因此公益信托的实施不会有任何商业收益,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回报,甚至还要以捐献财产的方式才能参与公益信托。这种高尚的形式,由于对委托人要求过高,因此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在当下中国难以得到发展;而私益信托由于其准入门槛过高,导致一些需要资金扶持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也难以得到发展。论文百事通在资金投向的项目的划分上,除了完全的商业性质的项目与公益项目之外,仍有一部分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的商业项目,例如经济适用房建设,虽然购房人仍要付出相应的对价,但这些项目的建设者没有商业诉求,项目用途主要在于解决特定群体的困难,其公益性质不言而喻,但由于其融资规模较大,现行的信托制度设计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在公益信托和商业信托之外,有必要创设一种新的信托模式,准公益信托。该信托设计适用于像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商业模式运作的社会公益项目。
下面我们以经济适用房为例来阐述准公益信托的信托模式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公益信托的理解
公益信托,也可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此种类型的信托在社会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委托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管理该项财产,并按照有关信托行为的规定,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运用于举办某一项或某些公益事业。
按照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应为了以下的公共利益:(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从上述关于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看,公益与私益最根本的区别是受益人的区别——在于它并不是以特定的某一人或某些人为资助对象,而是以整个社会或该社会一定范围内的所有需要该项资助的人为资助对象。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获得资助的条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应当理解为,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的群体或者同一性质的大范围群体受益的应当认定为公益,因为其获益的对象并未被特定化,带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相反的,如果某一获益行为,设定的获益对象是指特定的一人或几人,或者是带有局限性的群体,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私益,因为其获益的对象已被特定化,在确定的范围之外他人不可享受此种利益。
从信托上来看,如某一信托,它旨在救助全国或某一地区的所有无助的人,则属于公益信托;它仅以特定的某几个人为资助对象的话,就属于私益信托。从公益信托实质方面讲,该信托应该有明显社会利益。从形式层面看,受益人应该不特定。只有受益人不特定,谁都有可能从中受益,才可认为信托具有公共利益实质,从而成立公益信托。而私益信托是要求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可以是投资者,也可以是投资者指定的个体,受益具有确定性。
二、从当前公益信托法律规定的缺陷重新认识公益信托的概念
当前公益信托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为两点:(1)委托人的非营利性,实践中表现为委托人的捐赠方式;(2)信托财产或者收益直接投资于公益项目(信托财产进行其他投资进行增值不在此讨论之列)。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法律对于公益信托的规定存在的两个问题:完全的非盈利性甚至是捐献使得许多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望而却步。作为资本,追逐高回报是其本性使然,而在中国老百姓还不普遍富裕的情况下,要求其参与公益事业不求回报甚至完全捐赠,很不现实,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何出力的大有人在?说明大家公益之心是切实存在的,因此广大市民能够参与低回报的信托项目,就体现了其公益之心,集腋成裘,此类的公益项目中,虽然个人投资额度小,但是由于可以参与的人数可观,其规模不可小觑。
其次公益事业是列举性的,那么在对公益没有定义的情况下,如何理解项目的公益性,例如政府的经济保障房建设是不是公益项目?在传统的理解上,我们认为公益信托应该投资于公益事业本身,而如果经济保障房项目的信托资金是投资于开发商而非直接的公益项目本身,那么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信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于公益事业进行广义的理解,只要社会上的不特定的困难群体从这个信托计划的实施中得到了利益,并且实施者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均应该认为是公益事业。就经济保障房信托项目而言,经济适用房项目由住建房公司承建,住建房公司在承建人的基础上只获得微薄的利润,这也是准公益信托的关键性质之一,它不是单纯以获利为目的。此次信托的主要受益人为社会广大的购房困难弱势群体,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享有住房。民法理念“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住房是一个人生存的最起码要素,然而纵观现今全国房市,房价居高不下,普通个体只有望房兴叹,或者花一辈子的时间背上房债,成为不折不扣的“房奴”。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的政策,试图稳定房地产市场,从宏观来看,这是一种政府公益的行为。所以可以这样理解,经济适用房是以满足社会人群对住房的需求的公益事业行为。公益的广义理解,可以扩大公益信托的范围,让那些政府想做而无力做的有利于广大困难群体的事项获得社会上大批小额闲散资金的支持。
从当前公益信托的缺陷看,我们应当将低于一般市场资本回报率、资金使用人不从中盈利、有利于社会弱势全体的信托计划纳入公益信托的组成部分,从而为公益信托扫除障碍,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让更多关爱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
从委托人是否盈利看,我们可以将准公益信托称为营利性公益信托;而传统的公益信托则为非营利性公益信托。这样我们认为公益信托应该有两个部分组成,即典型的公益信托和准公益信托。
三、准公益信托的运作模式
对于准公益信托应该尽快立法,使之运行具有法律支撑。我们认为准公益信托的基本运作模式应当如下:
两年来,社会资本的响应度和参与项目的资本结构尚没有达到所望。PPP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根据财政部2014年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第2条,是指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以外的,“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已经签约落地的项目,不但在数量上远小于招商项目库中的数量,而且在产权结构上,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远高于民营和外资企业。要改变这种局面,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需要创造多方面的条件,法治环境应当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其中最令社会资本关注的问题是,要在法律上明确,法律允许什么样的PPP营利模式或者投资回报,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明确投资回报的合法商业机制,是取得投资者信任并产生投资动力的基本条件。
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公共服务项目的商业模式
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目的是取得商业利润,投资人不是慈善捐赠者或者志愿服务者,行政机关也不得对社会投资违法进行行政征收征用。但是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本身,并不是一个可以实行利润最大化的普通商业领域,而是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设立的公共服务项目。它为营利性产业提供基础物质条件,例如能源、道路、通讯;为城乡社会及其成员提供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事业服务,例如生活用电、饮用水、生活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能够反映社会投资商业营利和保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共同需要的法律制度,形成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对象的法定商业模式。
根据已有的各种研究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能够满足这种共同需要协调矛盾关系的商业模式是可以存在的。它的特征或者条件是:第一,经营者统一承担项目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实行与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长期合作,以此减少传统分段式行政经营的高成本和非经济性支出。实用美观的设计可以降低建造的费用,高质量的建造可以减少运营期的维护成本,这种环节关联的费用减少只有在统一经营的商业模式中才是可能的。第二,利用商业经营者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行政机构直接设立管理的经营机构往往缺乏创新动力,缺乏市场经营商业机制和手段。这主要依靠统一经营中的专业分包机制来实现,由项目公司协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第三,项目运营的商业风险降至最低,基本不存在普通商业投资中的无限商业风险。这种风险低下的来源是,由于垄断性专营产生的需求,带来比较稳定的价格水平和预算约束的公共财政保障。可能的风险性,则多是来自难于避免的行政决策判断失误,或者行政管理不善带来的不确定性。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投资计划和行政计划,在法律上都不属于合规的PPP项目,虽然这种现象总是存在。例如有的PPP项目投资人,尤其是建设工程企业,总是企图限于参加部分工程并取得利润,然后通过转让股份或者终止合同离开PPP项目,这显然不符合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营利的要求,也打破了项目全过程与政府长期合作的合同预期。这样的企业更适宜作分包项目的合同商,而不能作为主导投资商或者主要股东,尽管该企业可能财力雄厚。公共服务项目不仅需要投资人,更要受到投资回报条件的约束。既然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作是投资回报的主要机制,那么投资人遵守这种条件就是必要的。商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必定高于行政机关融资,如果不按照既定商业条件消化高成本的投资,就有极大的可能将高成本转嫁给公众用户或者纳税人。这就将从根本上违背设立PPP制度的宗旨,还可能引发社会不满甚至不稳。因此,法律将对具备这种特征的商业营利模式提供严格保护和有效规范,以保障投资人获得合法回报,行政招商方能够理性安排公共服务项目。
保护PPP商业模式的法律制度
具有上述特征的商业模式,揭示了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投资的商业营利条件,提供了形成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和立法原则。法律对PPP商业模式的保护,主要是在商业组织和合同制度方面。
首先,在商业组织上设立PPP项目公司。投资人经过竞争程序成为政府的合作者以后,应当建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运营机构。政府可以参股,公众用户的代表和公众代表可以进行监督或者参与决策程序。项目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和特定目的工具的双重属性,因此产生保护投资人和项目公益性的双重功能。项目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中的投资风险与投资人其他资产的安全进行隔离,可以产生鼓励投资的作用。项目公司的特定目的载于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公司章程中。它使公司投资和经营活动及其收益用途只能限于既定的PPP项目。由于项目公司特定目的的约束,投资人只能够通过本项目经营取得收益和投资回报,因此政府方面有义务确定投资回报方式和相关风险的分散与克服方式。
其次,投资人与政府之间形成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的作用,不仅以违约责任约束双方当事人,同时也有成本约束和节省开支的功能。过去由于预算约束偏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往往超预算建设。政府最早批准的工程预算与最终的投资总额可能差之千里,同时也给相关管理部门留出了寻租腐败的空间。现在的PPP项目中也有类似现象,投资人在投标时故意压低出价,中标和签约以后再以各种名目要求政府给予补贴或者其他支持。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双方仍然没有真正接受合同法上债权债务的约束。合同中应当把可以承诺的义务与可能的风险分离,两者界限不清楚就可能导致合同约束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