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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08 18:09:5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区治理的困境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区治理的困境

第1篇

关键词:过渡型社区;社区治理;主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120-02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过渡型社区”是根据政府的需求、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建立起来的,其成立基础、运行资源和日常运作均受到政府的全面制约,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层的管控意识强于服务意识,社区自治的理念和制度还远未形成,对这类新型社区治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过渡型社区的形成

城市化是指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城市化是由工业化来推进的,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载体,对工业化也有反作用。城市化如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则会推动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和工业化出现了不同步现象。一方面在大城市农民工现象大量存在,他们在产业方式上脱离农业实现了非农化,而身份仍旧是农民。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追求高速的城市化,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将城市近郊的农民变为市民,形成了大量的“过渡型社区”。

本文的“过渡型社区”是指农村拆迁集中安置社区,在空间形态和文化特质上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形态的社区。为了城市空间发展和扩张的需要,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政府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征地开发的方式,形成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为节约失地农民的安置成本,政府一般采取统一规划修建安置点的办法,用较少的土地和空间集聚大量的失地农民。过渡型社区在空间形态上具有了城市社区特征,但其居民在生活状态、文化认同方面仍保留了农村社区的特征,形成了传统与现代、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对立和冲突的现象,无疑给这类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挑战,资金和资源的缺乏使治理问题更趋严峻。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困境

过渡型社区脱胎于传统农村村落,基于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已经打破,无法回去。基于契约、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居民在被动城市化基础上形成的过渡型社区,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一)资源依赖性

地方政府在作为过渡型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为过渡型社区向成熟的城市社区演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过渡型社区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仍然值得关注,过渡型社区的居民是被动进入城市社区的,他们习惯于生活的低成本化,对于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搭便车现象比较普遍,居民不愿对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进行投入。同时,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对于那些缺乏非农技能的居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出租房屋维持。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无法实现非农就业的居民收入可能仅仅能够维持生活,有的甚至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对于提升社区服务方面的投入他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长期投入不足,必然导致社区治安状况恶化、卫生环境差的现象出现,过渡型社区很可能沦为贫民区。

(二)自治组织不健全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承载着,在社区治理中被赋予了多重角色:国家人、社区庇护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的过渡型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功能方面,已不能满足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对象上,村委会是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形成的,仅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居民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过渡性社区是在集中进行回迁安置基础上形成的,原来的村民可能被安置到了本社区以外的其他社区,有的社区则是安置了多个其他不同社区的居民,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社区。笔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个住宅小区里有两个社区居委会相邻办公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很难给辖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另外,过渡型社区中大量的流动人口长期被排斥在服务对象之外,必然给社区治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服务内容方面,村委会同时是集体经济组织,其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其工作重心是沟渠疏通、塘坝维护,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过渡性社区形成后,农业集体经济已经解体,居民的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服务上,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安等。过渡型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重建、功能转型已成为社区实现良好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社区认同度不高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居民的社区认同和凝聚力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至关重要,是衡量社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过渡型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度不高,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过渡性社区居民并不把自己当成是城市居民。过渡性社区典型地生活着两类居民:一类是失地农民。他们是由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转变而来,由于过渡性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并非居民自愿选择的结果,存在着居民自我认知失调现象,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被征收,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认知仍然是农民。对所居住生活的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缺乏认同感,这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另一类是流动人口。过渡型社区位置离工业区相对较近,公共设施相对完善,房租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此租住,这里已成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在大多数过渡型社区,其居住的外来人口数量已远超过本地人,有的甚至数倍于原住居民。但是,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往往被排斥在社区服务之外,他们和原住居民之间的联系仅限于“房东-租客”关系,难以融入本地的生活文化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如何凝聚社区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创的区域共同体成为过渡性社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利益相关者一词源自企业管理中形成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用以表示与一个组织的决策有利害或者利益关系的人。组织不仅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还需要给其他参与者相应的利益维护和行为暗示。这样才能在不断沟通互动中形成组织行动的基本契约,进而在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维护组织的秩序,推动组织的发展。过渡型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与社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政府、居委会、个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正确认识和对待各自的利益和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摆脱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的前提。

(一)地方政府――资源注入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是过渡型社区建设发起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是人口、治安、组织、党建、文教、环境等各方面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面对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先天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担负更多责任,保证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的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过渡型社区资源投入是按照户籍人口数量比例进行资源配置,这显然已不能适应过渡型社区治理的需要。由于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大量过渡型社区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十分突出。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主要主体,政府应该将大量的外来人口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按照居住人口数量比例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新方式。在当前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社区资源投入主体仍然主要是政府。

(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的组织者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过渡型社区居委会都是从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行政色彩浓厚。这种以管理为取向的社区居委会,需要向以服务为取向转变。按照一定地域进行重新划定,对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组建。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治理需要,将社区居民重新组织起来,把管理权细化到小区、单元、楼栋,还权给小区业委会、单元管理委员会、楼栋自管小组等,使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同时,也经历了自我教育的过程。

(三)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

社区发展本质上是对人的发展,面对人的发展在社区层面上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激发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性来实现。利益是促使人们走向一致的驱动机制,在共同利益面前,人们更容易团结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在过渡型社区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在改善居住环境、服务设施等硬件上的功能,也包括在维护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等服务上的作用,它们影响居民的社区成就感和责任感。在调动过渡型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上,成都市的经验十分值得借鉴,政府通过“惠民工程”,使公共财政为社区“民生项目”买单。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钱,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管理专项资金,解决了社区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问之于民”方式,开展什么项目由社区居民说了算。通过实施这些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民生项目”,直接改善了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政府给过渡型社区治理“输血”的方式,可以增进社区主体间的相互交流,影响和促进社区意识的形成,推动社区的良好治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J].学习与实践,2008(7).

[3]王生坤,薛婷婷.过渡型社区的概念、生成因素与存在的困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4]童芳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分析[J].学术探讨,2011(9).

第2篇

关键词:新媒体 社区治理 微信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J].法制与社会,2014,(06).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多民族社区;协同治理;居民参与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飞速发展,大城市的吸引力愈加明显,吸引了众多少数民族群体,在大城市里面产生了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混合社区,我们把这样的社区称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多民族社区,社区中多民族居民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文化的排他性使多民族居民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摩擦和冲突对立。

一、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分析

(一)社区居民参与程度较低,积极性不高。

在整个调查的过程中,共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发放了100份的调查问卷,最后收回了91的有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决策问题上面,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参与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68%的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持一般的态度,通过调查结果得出,在整体上,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动性不够,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都欠缺。

(二)参与广泛性不够

在调查结果中发现,在选举这样的政治性参与中,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表现出参与热情不够,只有57%的人会参与到选举中去。而在参加经济会议、文体活动等非政治性参与中,只有文体活动上面,社区居民表现出较大的参与热情,并能参与到其中去,总体上来看,普遍存在着“意愿无法付诸行动”的问题,意愿并不能是社区居民付诸于实际行动,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同时,参与的广泛性上也是远远不够,参与面非常小。

(三)参与的人群分布不均

在年龄分布上,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呈现“老少低”三极分化特征。首先,“老”指的是老年居民,多为离退休人员,他们在时间上比较充足,并且希望能够继续发挥余热,所以参与的热情也较高。其次,“少”指的是寒暑假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寒暑假时间较长,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参与热情。最后“低”指的就是下岗失业以及待业人员,他们受到社区帮助较多,经常在社区居委会中来往,同样能够较为积极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二、影响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

(一)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缺失

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导致社区居民参与行为低落。在很多地区,口号喊得很响亮,付诸实践并不多,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够,同时参与热情也不高。口号并没有在社区居民心中普遍产生作用力,也没有有效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二) 社区行政化倾向愈发严重

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给我们国家城市管理体制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万能主义,本应代表居民的居委会事实上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对此,我们给出一个“行政社区”的假设,行政社区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社区日益行政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此一来,居委会本应是为居民做事情的,结果现在整天在行政问题上面奔波,对各民族的社区居民关注不够,也不能够及时为社区居民分忧解难,处理社区居民遇到的问题和事情,无法跟社区居民打成一片,很难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并且社区居民也不会支持居委会,这就使得居委会更加跟政府走近,恶性循环之后,社区行政化带来的后果就越发严重。[1]

(三)社区内多元文化并存给居民参与带来困难

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多民族的居民构成,形成了社区内部多元文化并存局面。在一个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多民族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这在他们彼此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进行碰撞,进而产生误解和矛盾,各民族团结首先会受到影响;各个民族拥有不同的语言文字,在不能够充分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时候,各民族居民想参加社区活动都会存在困难与障碍。

(四) 各民族认知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够融洽

当前我国城市多民族社区由许多个民族构成,而各个民族之间存在、语言、思维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彼此之间缺乏了解。通过对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调查发现,有22个样本居民认为周围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太融洽,占比为24%。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够融洽,这影响了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使其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并不高,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还需推动各个民族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路径选择

(一)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多民族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单位制时代,居民之间是一个大的生活共同体,是熟人社会,而在当前的社区,陌生人社会导致社区居民之间彼此离心。除此之外,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社区居民享受不到社区带来的优惠与好处,缺乏凝聚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要积极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物质支撑和现实保障,释放居民心中的社区参与热情,培育多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其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提高文化服务水平,为多民族社区参与搭建广阔平台。

(二)实现居委会与社区内社会组织的良性协同互动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基层自治组织,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但是现在日益行政化的居委会,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附庸。这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居民想参与到社区管理中都没有有效的途径。因此,作为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开放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培育居民参会的气氛。此外,通过对社区中社区组织的培育,使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组织实现良好的协同互动,而社会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重视服务和义务,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使命,如果能够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可以很好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三)确立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文化理念,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向新型、多元和共融性发展

社区文化是维系社区内部成员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对于多民族社区居民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种不同的带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对于每个民族都是很重要的,是每个民族的象征,是他们文化传承的依托,也是连接各个民族成员之间的纽带,各个民族成员赖以生存的根基,不断发展多元的民族文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认同,彼此之间更为和谐共处。[2]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带来冲突与对立,社区要积极营造和谐共融的文化氛围,彼此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要让各个民族居民知道多元文化的存在不是威胁,而是共同繁荣。同时,各个民族应该在社区活动交流中增进交流与互动,彼此之间和谐相处与认同,由此形成新型、多元并且具有共融性社区文化,进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深化行政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在我们国家,政府拥有广泛且丰富的社会资源,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着和维护者,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决定了政府势必会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作用,这也正是我们国家当前社会能够进行协同治理的基本保障。[3]所以说,我们所要做的是保障政府的权威,在这个基础上面,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呼吁他们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中来,同时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激励多方治理主体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积极参与的新格局。[4]首先,政府要进行行政改革,把其本身的弊病剔除出去,合理分配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之间团结与合作。其次就是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合理下放,政府只有把手中的权力进行分权,协同治理才能够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周大鸣.社会建设视野中的城市社区治理和多民族参与[J].思想战线.2012年第5期.

[2]单菲菲,王学峰.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多民族社区认同研究――基于甘肃省合作市Z社区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9月第34卷第5期.

[3]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4]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第4篇

社会资本: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办法

为了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如何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当追述到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原因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既然集体行动困境是由于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某些理性个体不合作造成的,那么促成理性个体之间的合作不就可以了吗?社会资本正好起到了促成多元治理治理主体合作的作用。

首先,社会资本所倡导的信任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合作奠定了精神基石。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任有助于促进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可以用来改善社会行动。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部,基本上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利益诉求的主体,由于各民族文化差异大,各治理主体之间互不理解,导致了信任度低,表现出来将是各民族之间互相猜忌,合作无从谈起,所以,只有加强各民族,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作才能展开。信任是一块基石,牢牢地奠基于合作的大厦之下,不易被发现,却默默的发挥着它的作用。

其次,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合作提供了互惠规范。互惠规范是一种基于道德而非法律,带来普遍利益的非均衡规范。互惠规范不是合作者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均衡互惠”,而是“现在给予人,将来人给予”的“普遍均衡”,一个良好的预期支持着大家遵守规范,等待着实惠的到来。[4]互惠规范虽不能给违反者法律上的惩罚,但会使违反者的长期利益受损。今天个体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利益,在未来必须支付出相应的成本给予其他个体。如果受益个体违约,将来在组织中不可能再得到合作的机会,更不可能获得利益。这就是互惠规范的长期性惩罚。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治理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往往造成集体利益的最小化,造成长远利益的损失,而互惠规范能把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起来,不遵守的便给予长期性惩罚。

最后,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提供了社会网络。帕特南指出“如果说,横向的市民参与网络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么一个组织的建构越具有横向性,就越能够在更广泛的共同体内促成制度的成功。”[5]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存在着政府、社团组织和各民族居民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时,各治理主体之间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的网络平台,往往各行其是,无法达成共识,造成工作重复,资源浪费,甚至可能产生摩擦。由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特殊性和复杂性,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摩擦的几率很大,尤其是不同民族之间。于是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入陷了集体行动的困境。所以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依赖于平行发展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三大要素之一,这说明社会资本理论所提供的社会网络是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主体治理之间合作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本文推导出了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和社会资本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如图所示:(略)。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及社会资本存在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单位制开始逐步解体,新型的城市社区制正在建立,社区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关于产生的原因,本了以下两点概括:

首先,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状况不理想,没有达到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社区治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仍处于绝对的权威和强势的地位,其他的治理主体都是“弱势群体”。政府是社区治理唯一的公共权力的中心,控制社区绝大部分资源,对社区实行自上而下的直线式管理。其他的治理主体无法与政府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这导致了其在治理过程中没有话语权,无法真正成为社区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更无法达成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行使权力的热情不高,消极怠工,造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的局面。

其次,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多民族文化背景下,各治理主体容易产生纠纷与冲突。社区内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会产生多元民族文化共存的现象。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互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民族的融合。但是我们也该看到每一种文化的个性决定了文化的排他性,这导致不同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出现文化否定和碰撞。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便是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纠纷与冲突。如本民族居民族对非本民族居民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不尊重,甚至出现伤害民族间感情的过激行为。民族文化不同是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这导致了各民族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只靠单纯的利益结合而形成的合作无法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如何使社区内各民族之间共通互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才是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解决的关键所在。

关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社会资本存在状况及问题,单菲菲进行了富有成果的探索性研究。她认为“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同质性社会资本远远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她还认为“社会资本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局限信任’多于‘普遍信任’;第二,‘封闭性网络’多于‘开放型网络’;第三,互惠规范难以建立”。[6]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与总结。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仍处于萌芽阶段,存量小,发展缓慢,同质性社会资本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总之,社会资本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36首先,社会网络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正式的社团组织很少,多民族参与的社团更是少之又少。在民族内部容易形成一些非正式的组织,这些组织对其他民族具有强烈的排斥,是一种封闭的网络。社区组织成员的活动与宗教文娱活动密切相关,而对社区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和兴趣。其次,互惠规范的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别。互惠规范形成于社会网络成员的不断合作之中。宗教性组织的互惠规范往往是宗教教义,显然约束力较强。正式的社团组织互惠规范是社团规则章程,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他的社区互惠规范约束力约束力不强,不能起到规范成员的作用。这便削弱了组织的影响力,降低了组织在多元治理过程中的地位。最后,社区普遍信任尚未形成。信任产生于相互认同的个人和群体之中。同一民族的群体认同度高,容易产生信任。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导致了社区内各民族认同感低,不能形成普遍信任。普遍信任的培育任重道远。

培育社会资本,走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集体行动的困境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是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走出这样的困局,本文得出了“社会资本促成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走出集体行动困境”这一内在逻辑。通过研究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存量发现,少量的社会资本不能发挥出在解决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时应有的作用。只有培育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才能发挥出社会资本的在解决集体行动方面的积极效用。要培育社会资本,必须从社会资本的三要素入手,使三者协调发展。

第一,培育信任,凝聚社会资本的精神。城市多民族社区信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自组织、居民参与和制度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区内自组织的长期互动促进治理主体之间信任的关系。在社会资本框架下,社区自组织和网络成为信任的重要载体。信任是合作互助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互助合作的结果。随着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协调和沟通的发生,彼此间有了许多互助合作的行为。因为互助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所以成员之间互助合作的行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彼此间的信任关系。

第二,培育城市多民族社区互惠规范,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城市社区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居民和社区自组织被赋予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空间,其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被激发起来,可以投入较大的精力处理居民共同面对的问题。居民在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协调人际关系、调解冲突,解决集体行动,规范成员行为,分配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社区规范产生和培育的过程。

第5篇

【文章摘要】

由于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的特性,那些共同权利的拥有者从自利的角度出发,往往选择“搭便车”和机会主义等不合作行为。通过博弈论分析,这是“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何能破解这种困境,使其能选择走向合作?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供给,离不开一个可置信的第三方来保证有效的沟通、比较透明的信息和对违约者的惩罚。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模式的构建和完善,实施农民参与的自主治理,能利于这个问题的化解。

【关键词】

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博弈分析;治理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性,导致其在利用中往往无法避免“囚徒困境”的结局,农户在用水过程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造成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甚至对整个资源系统的破坏。尽管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治理的根本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

1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的博弈分析

在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中,唯一的纳什均衡策略是(不合作,不合作),所以导致理性的参与者之间无法摆脱“囚徒困境”的悲剧。但如果有一套新的制度安排,使博弈的得益函数和博弈结构发生变化,并使参与方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能成为博弈新的纳什均衡策略,就可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使个体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实现了集体行动的目的。唯一的问题是,建立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要低于新的均衡建立之后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要打破“囚徒困境”的博弈均衡,需要有一个“可置信的第三方”,来实现一种对博弈双方来说的“可置信的承诺”或者说对违规者的“可置信的威胁”。

从而克服参与者之间的不信任感,坚定彼此采取“合作”行为的预期和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在“囚犯困境”博弈中,就是使两个囚犯选择(沉默,沉默)成为新的纳什均衡,而都被无罪释放,从而获得对参与者自身,也是对集体来说的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第三方”如何实现这个“可置信的威胁”?这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能够与每个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二是能保持公正,而被双方信任;三是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实施对违规者的惩罚。这样参与者的最佳选择就是选择不违规而遵守承诺。

根据博弈论的分析,在无限次重复“囚徒困境”博弈中可以实现(合作,合作)的结果。这也是为许多实践所证明了的。但是这要求博弈双方认为:博弈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不会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结果实现的原因是:博弈双方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认识到长期利益的重要性,形成理性认识上的突破,而获得彼此行为的默契,并最终形成一种习惯或惯例。并且这种合作结果的实现,在能相互沟通和有良好合作传统的社区中能更容易实现。这其实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区成员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更加长远。这也是为何公共池塘水资源在有些民风淳朴的社区也能够得到良好治理的原因。社区内部良好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可置信第三方”的角色。如果某一个社区成员经常采取“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由于社区内部人们相互之间非常了解,他这种行为就逃不过别人的监督,就会失去“声誉”,在以后的集体行动中,就得不到别人的配合。“搭便车”者会因此失去更多的利益。因此,从长期来看,社区成员的理是相互合作。

2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模式分析

基于上面的分析:政府集权式的治理模式,如果能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效承担“可置信的第三方”的角色,尽可能的降低治理成本,也并非不能实现公共池塘水资源的有效治理。问题在于:政府作为国家的人,其具体的管理行为也是由具有自利倾向的官员(人)来实施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往往难以克服问题和行为;同时,政府对农村社区内部琐碎的生产、生活,及其成员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很难与集体行动的参与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沟通往往通过村干部,这里面就又有一个人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也难以对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之,政府官员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行为,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没有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激励(对政府官员来说,其政绩往往并不体现在农村社区的治理情况好坏上),从自利的角度出发,政府官员也有规避责任,选择“不作为”等投机主义行为的动机。所以,政府集权治理的方式对处于水资源利用末端的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常常会失灵。在实施政府集权管理的模式下,政府官员的作风行为、办事效率和依法秉公办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效果。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的治理要实现集体行动的结果,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一,对能清晰界定产权的水资源及其设施,实施民营化。但只适用于规模较小,能以较低成本实现“排他性“使用的小型农村水利设施。民营化之后,这部分水资源及其设施就不再属于农村社区公共池塘资源;第二,对必须采取集体行动才能有效运营的公共池塘型水资源及其设施,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安排要满足三个条件:可置信的第三方;成员之间能够沟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成员对规则的执行能遵守规则和承诺。

3 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治理中的农户参与模式选择

结合上文分析,针对农村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更实际的选择是实施农户参与式自主治理的模式。

农户参与式社区水资源管理是指社区内农民建立农民用水协会,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共同协商并投资修建、营运和管理社区公共池塘型水资源系统,协会成员共同在相互监督和协调下分享水资源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中,参与投资修建的农民根据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利用某种投票机制从所有参与者中选出协会的负责人。设施引水成功后,按一定方式分配水资源。农户每年以实物或资金的形式,为农户用水协会组织提供一定比例的资源份额,用以偿付系统运行控制和维护人员的费用,并使水资源按照大多数同意的原则进行分配。在需要集体行动清理渠道并承担常规或紧急维修工作时,协会成员有责任投入劳力。

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自主协商的制度安排,把当地利益相关、彼此熟悉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让所有农民对彼此的活动了如指掌,能够清楚了解在当天清理渠道任务等日常维护活动中没有参加的农民或消极怠工的农民,很容易排除不付费享用灌溉水资源的农民,能较好的监督相关人、财、物的投入支出,提高了农民对规则的遵守程度,降低了“搭便车”的潜在成本,因此在水资源的利用和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上,能够使农民克服机会主义行为,而在集体行动中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实现集体行动的效益。组织有效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某种相当于上文分析的“可以置信”的第三方,能够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水户会议或地方论坛)在相互熟悉的社区农户之间实施监督,对违规农户实施惩罚并实现对规则的可信承诺。

在农民自主协商灌溉管理制度中,农民通过参与规则制定、不断地设计有效规则等活动,抵消了负面的消极影响,增强了合作的积极性。协会内部农户深知相互依赖的重要性,沟通、理解和协商工作易于开展;另外,他们自己协商制定的规则,更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被选择的监督管理人员常常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并且是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这样,这些为自己的需求工作、又熟悉灌溉系统运行的工作人员,既有技术优势和自身内在动力,又有解决利益冲突的“道德权力”―声誉,而有利于制度规则的遵守和灌溉系统的有效运做,从而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设施利用率,更好的满足农民对水资源的需求。

农民自主协商的自主治理制度适合在农民居住集中、稳定,彼此熟悉,地块相邻,灌溉水源单一,水资源用途相同的农村地区。这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尤其是我国缺水地区,以村为居住单位,居住地和承包地比较集中,家庭经营规模也比较小,因此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李代鑫.中国灌溉管理与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5)

[2]理查德・瑞丁格.中国的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自主管理排灌区[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2(6)

[3]刘文荣,陈鹏,马晓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自治制度分析[J].环境科学动态,2004(2),14-15

[4]张陆彪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 ( 2 ): 29-33 .

第6篇

关键词:社区公益;微创投;自我治理

1社区公益微创投的存在必要性

社区公益微创投是针对社区服务领域公益项目的公益资本投入,目的是通过资金、管理和技术支持,培育充满活力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出现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功能的分散化和社区结构的碎片化而产生的社区治理危机。政府功能分散化,是以功能性分工为原则的官僚科层体制自身的弊端造成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共理性精神的发育不良则是社区碎片化难以进行自我疗伤的深层次逻辑。非居民需求导向的街居体制使社区许多现存与潜在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社区居民缺乏共同治理的情感与人际基础,及自我治理的能力。当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条治理路径均面临困境时,社区公益微创投应运而生。它强调明晰行政资源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各自边界,最终实现社区内部组织从“自娱自乐”到“参与治理”、从“单一活动”到“项目运作”、从“各自为阵”到“抱团取暖”的转变。

2从公益微创投到社区自我治理的路径探索

一个个公益组织构成了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元素。在从公益微创投走向社区自我治理的过程中,有如下四个重要阶段。

2.1为激活社区居民的需求而建立社区草根组织

在社区开展公益微创投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外来提供服务类与社区内部组织两类,而公益微创投的真正起点是社区内部组织的草根组织。其可以从居民最感兴趣的、成本付出更少而生活收益更高的地方开始,通过社区动员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与积极性,在专业社工队伍的带领下,挖掘社区能人,通过街道层面的新型平台,申请微型项目,建立起更多的草根型社区组织,为了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发展。

2.2实现责任主体从基层政府到草根组织自身的转移

公益微创投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社区自我治理能力,同时为社区居委会减负。公益微创投所运用的项目指导型“三社联动”机制,有利于发挥专业社工启发草根组织自我意识的作用。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经验,专业社工可以引导草根组织确定组织发展目标,启发社区草根组织解决社区难题,而且可以长期陪伴草根组织,逐步培养其自治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草根组织逐步建立自我意识,独立解决问题,开展工作。治理责任随着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加强,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开始分担居委会的功能,为居委会减负,还可以实现从社区草根组织到社区自治组织的转变。

2.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承接组织资源

政府购买服务环节是对草根组织治理能力的检验与历练,这必须建立在其治理能力到达一定高度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社区草根组织的关注点从文体娱乐上升至志愿服务及社区自治。如果基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这一规范化的方式给予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更多的资源,那么社区难题的治理将更加便利,同时通过与外来社会组织的竞争和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估,内生型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会进一步提升,也更加契合居民需求,基层政府的负担将减轻。

2.4社区实现自我治理

经过公益微创投,居民需求导向的社区草根组织纷纷建立,并在专业社工的引领下独立承担风险与服务责任,在治理能力提升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为与专业社会组织相竞争、相补充的社区内生型社会组织,不断为基层政府减负,解决居民关心的社区难题,并通过公益微创投平台,吸引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形成社会治理网络,居民的自我意识与参与度得到质的提高,社区实现真正的自我治理。

3结论

我国当前的公益微创投仍处于建立社区草根组织的初级阶段,而且受到行政考核体系的制约,草根组织给街居体制带来的更多的是增负效应。而公益微创投平台的年度项目制、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项目的不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在制约着社区草根组织向更高治理层次的转变。从公益微创投走向社区自我治理依旧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政府的配套改革、社会工作体系的完善与居民自我治理意识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吴新叶.政府主导下的大城市公益创投:运转困境及其解决[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18(03):38-45.

[2]孙燕.以“三社联动”为基础大力开展社区公益创投[J].社团管理研究,2012,(01):45-46.

[3]尹浩.整体性社区构建:来自公益创投机制的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4]冯金金,杜静.公益微创投助推社区公益梦[EB/OL].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施社会组织进驻基层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推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让社会组织在惠及百姓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家园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思路举措

(一)建立社会组织智库,推动基层治理专家把脉会诊

设立社会组织首席专家制,通过认定一批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专家、行家,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

1、评选一批社会组织首席专家。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管理人员,社会工作师、教师,优秀社区干部、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构成的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县委政法委、民政局等单位进行审核,并名单。

2、加强对首席专家的动态认定管理。严格社会组织专家考评,并根据个人表现、工作需要等,对专家库人员进行适时调整。

(二)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基层,推动社会服务专业化

通过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基层一线,深入社区家庭,参与社会服务,承接服务项目,推进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1、安排场所入驻。在县、乡镇、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及各类便民服务中心,动员有关社会组织入驻,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等服务平台,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及时有效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弱势群体救助等工作。

2、开发服务项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发适合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服务项目,并及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积极参与、主动承接、发挥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扎根社区,联合爱心企业、社区工作者、群众组织、志愿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主动开发项目,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精细运作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水平。

3、开展宣传培训。推进社区心理知识普及,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沟通交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1、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扎实推进“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百姓知晓、百姓参与、百姓监督为目标,在前期动员、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多个阶段和环节寻求创新突破,全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和标杆项目。

2、实施政府扶持项目。深入基层,广泛征集群众服务需求,年内实施民政理论研究、养老托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助力精准救助、矛盾纠纷调处等6个左右政府扶持项目。通过财政支持,推动一批成长型社会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能力。

(四)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采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职能转移

1、帮扶困境儿童。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帮扶,为孤儿、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为服刑或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子女提供监护支持、精神关爱、法律援助等;为心理缺陷儿童、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有违法犯罪倾向青少年等对象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法制教育等,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

3、参与防灾减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防灾减灾救灾课题研究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推广应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灾害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中小型应急救援和生活安置演练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推进,作为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力量投入,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第8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参与;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了“社区建设”,旨在通过社区建立起基层社会的共同体,满足国家基层治理的需求以及适应社会整合方式的变化。在这种语境下,居民社区参与作为推动社区建设与满足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是从城市社区发展与基层治理的现状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一直处于困境中,远离社区建设的初衷,也并没有完成社区基层治理与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讨城市社区参与困境并提出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一、城市社区参与困境的现实表征

(一)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

在社区参与中,比较多的是娱乐活动参与型。在很多城市社区居民中,一部分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发形成一些娱乐型组织。这种娱乐组织一般进出自由,出于锻炼与娱乐的双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区广场一些居民定期跳广场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围棋[1]。娱乐活动参与在城市社区分布最广、涉及居民最多。这种社区参与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兴趣爱好,与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无关。在很多社区调查发现,在社区参与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非常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成立了QQ群,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也显示出一定的关心。但是现实中可以发现,一些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认为这是社区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难说了算,随波逐流心态突出。在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区的车位问题、物业收费问题等,多大数居民也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

(二)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

受多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动员模式的影响,社区组织与居民群众形成了固有的行为惯性与社区参与的路径依赖。在社区活动中,社区组织为组织活动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为提高参与率采用惯用的发动群众的办法,但是参与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动参与的少,被动参与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区中,居委会处于满足居民活动的需要,也定期举行一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很多居民不愿意参与这种活动,认为没有意义。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壮年的居民,他们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不愿意参与居委会举行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赋闲在家的全职太太。参与的目的也是打发时间、凑个热闹。在参与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被动性”突出。一项所谓的社区建设活动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或个别人的政绩的话,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条件下,该活动则会出现参与不足现象。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无疑是为了发展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但具体到社区建设活动时,则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偏离总目标,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的条件下,居民就会抵制那些违背他们利益的社区建设活动[2]。

(三)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在城市社区,人们逐渐进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阅历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因为社区场域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业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产生关于物业收费、物业服务、公共空间权益等共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社区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收费、小区治安、公共设施等参与小区决策,希望在社区决策中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认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尤其在涉及物业收费、车位问题等方面,物业公司不顾居民的利益,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时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权益。社区是社会个体组成,居民个体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区权益的事务中也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迫切需要同物业公司进行信息交流,维护居民的权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区治理构架中,缺乏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社区建设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长期工程,一直以来缺乏居民的有效参与。尤其是随着社区组织的多元化,物业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业收费、物业服务等方面很少让居民参与决策。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多年以来一直扮演着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务包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并没有联系的畅通渠道。调查中显示,很多居民认为,在事关居民利益的事务中,社区并未给予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为体现居委会工作业绩或物业公司工作形式的集体文体性活动。居民个体自身势单力薄,也缺乏自组织的渠道,很难和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达途径。

二、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分析

(一)构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社区场域中,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区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社区,基于共同的生活价值诉求而有着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区的共同利益包括优美的环境、良好的服务、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这些共同利益实质上就是社区公共物品[3]。多年以来,居民社区参与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在政府倡导下,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体现居委会政绩的文体性活动,缺乏居民利益表达机制。

面对居民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要真正发挥社区基层整合的作用,必须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出发,构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与居民代表面对面的交流形式,让居民的意见表达显性化。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使居民意见与社区组织双向沟通,让居民从“表面参与”、“被动式参与”等参与形式中解脱出来,释放出参与的激情与动力。建立健全沟通的渠道,在事关全体居民利益的小区治安、物业收费、公共设施维护、停车位等问题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见日,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接待,倾听居民意见,发挥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设置居民自组织

社区不仅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当前时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要真正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在政府引导下,可以鼓励居民成立社区治理小组、居民意见组等居民自组织。通过居民自组织改变社区居民一盘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组织载体。让居民在组织中找到价值诉求的表达途径,也作为居民意见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居民自组织的多种功能,完成基层治理与秩序维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有序的推进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当居民有参与意愿时,不能把居民仅仅当作社区参与的幌子或仅仅把居民参与仅仅局限在卫生清扫、文体健身、为民服务、组织治安联防队、动员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务中。让居民自组织成为居民参与的渠道,以促进居民之间的合作,最终促进居民归属感的产生与互惠行为养成。

三、结论与思考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语境下,社区作为基层生活的共同体,被赋予了基层整合方式构建与满足居民不同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多元功能。社区参与是构建社区共同体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状况不容乐观,社区参与呈现出表面化的状态,居民参与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缺乏促进社区发展的实质性参与。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与渠道。当前社区治理中,社区基层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发挥出来,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突出,面对居民日趋显现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诉求,必须因此要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建立常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居民与社区组织的沟通渠道。在政府引导下设置居民自组织,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发挥居民参与的主体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7(4):150.

[2]杨雪云,周业勤.社区参与不足的社会学解读[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7.

[3]张宝锋.城市社区参与动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会科学,2005(4):24.

第9篇

一、村级治理的困境:社区社会资本缺失

集体行动困境日益成为村级治理的普遍困境。由于干群之间、村民之间缺乏基于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基本的信任、团结与合作,在村级治理活动中,更多的是猜测、质疑甚至暴力。集体的规模越大,信念、价值理念更为多元化,就难以达成合作,促成共同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村级治理的困境中所体现出来的是社区社会资本缺失。本文中所讨论的社区社会资本可以这样界定:嵌入于社区治理网络并能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资源,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我们调查小组在T村作深入访谈时,S书记讲起的有关T村村级治理遭遇困境的两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1:村级企业转制与干群矛盾。1996年,村里的联营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有一些行业不景气联营企业面临一年亏损50万元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村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后作出决定,将原有的一些低利亏损企业置换出去,盘活资产,以赢得日后的发展。企业转制使得当时有200多名(占全村劳动力的近三分之一)村民失去了工作。村民不理解企业为啥要卖给私人?企业为什么要转制?村民骂村干部是在“卖家当”,肥了干部,便宜了老板,而村民却丢掉了饭碗。因此对村干部意见很大,一度干群矛盾尖锐,群众上访不断。一些人天天到村里要求解决工作问题,情绪激动,和村干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出现了扯破衣服、掀翻桌子等过激行为。村干部的情绪也很激动,认为辛辛苦苦为村里企业找出路,村民不理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挫伤。

案例2:“箱子田”引发的筑路风波。“要致富,先修路”。这正是T村遭遇的难题。T村的土地是“箱子田”,随着经济的发展,“箱子田”制约T村经济发展。T村想引进外资,但好几个外商看了都摇头走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村两委考虑设法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村级经济发展。要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就必须筑一条连接312国道和村工业园区的道路。而“箱子田”的T村从哪里获得这条路?通过村党总支的不懈努力,几经周折后终于同邻村达成协议,置换了20亩土地,规划了村里连接312国道的对外通道。由于当时村里财力有限,新路的建设只能分期实施,最初筑的是石子路。改道和筑石子路影响了村民的生活,村民意见很大。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村干部热衷筑路的目的是为自己捞好处。因此,曾连续三次把新建的围墙。村干部感到委屈和苦闷,自己在辛辛苦苦为村里想办法谋利益,但为什么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沟通与信任:走出村级治理的困境

哈丁的“公用地的悲剧”讲述了公共草地上牧民过度放牧摧毁大家都赖以生存的整个草场的困境。最终大家都受罪。这种悲剧形成的核心是缺乏信任和沟通。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信任和沟通也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

1.公民参与:促成沟通与信任。安斯坦(ArnstEin)认为参与式治理是决策机会的再分配,使那些无资产者可以加入现行的政治及经济运作过程,从而争取有机会决定资源的分配、资讯的分配、政策的制订、服务的运行和利益的分布。联合国的普及参与研究计划(PopularResearchProject)认为参与式治理使那些没有控制力的人走在一起去增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力。就村民参与的内涵而言,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村民参与主要指村民参与投票选举的活动,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指标。广义上村民参与还包括对于村民公共利益、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本文所讨论的村民参与是基于广义的理解与运用,指村庄社区村民参与村庄社区事务,从而推动村庄社区发展和治理绩效的提高。主要包括村庄社区层面上的政治参与、村庄社区公共管理中的参与、村庄社区村规民约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参与是村庄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与村庄社区的整体发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村民参与对于矫正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相互沟通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村民参与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但有利于村级治理充分体现民意,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还起到“安全阀”的功能,保证村庄共同体的稳定。反之,当村委会违背民意,村民对村委会怀有明显的不信任感与离异感时,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将日趋紧张。如果村委会没有足够的能力消解,很容易选择强烈压制村民参与的策略,这种做法在短时期内可能有效,但这只不过是假象。村民参与一旦压抑超过一定的限度,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将达到新的水平。

村民参与对于促进共同信念和价值理念的认同也具有重要作用。它促使村民理解、配合和支持村级治理,降低村级治理,减少村级治理失误。日益多元化、碎片化的社会,分歧和冲突的特征日渐明显,各种意见和观点不断碰撞也是正常的。如果矛盾涉及的是群体性的,当这种不满和怨恨缺乏适当而有效的途径而以非常态方式释放时,就会以强烈的社会冲突、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研究表明:村民参与能加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政策的信心和信任,村民会予以执行上的方便和合作。村民参与有助于激发村民对村级治理行为的认同感和接受性。还有助于政府、村委会等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从而真正保护村民的公共权利。

2.公民参与的治理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始于社会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心概念与社会资本研究所关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社会网络分析强调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的模式和含义。帕特南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也强调网络,但他称之为公民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在帕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网络形式:水平网络(将平等地位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和垂直网络(将在等级和依赖不对称关系中的不平等主体联系起来)。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代表的是稠密的和水平社会联系而且对整个社会有极其有益的附带效益。而垂直网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公民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我们调研组对于T村的调研发现,T村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构建了一张村级治理网络,即村民参与的网络。T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管理小组、老龄协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等覆盖全村的治理网络中遍布了“帕特南式的社会资本”。

(1)村民小组: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村民小组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30户~50户的范围也使村民具备共同交往和熟识的能力。村民管理小组作为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成为T村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最基层的一条途径。村民管理小组在组织村民活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内部矛盾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村民小组类似熟人社会,它的成员在规范和文化方面具有同质性。成员之间联系越密切,对外联络越广泛,彼此的信任度会越高,社会资本的存量会越大。

(2)村民代表:村两委到村民的桥梁。T村建立的由村两委到村民代表再到村民的联系渠道,使村民代表成为党总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个村民代表联系3名~7名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7天~10天发议题预告,由村民代表向被代表的村民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汇总,带到代表会上陈述和表决。会议的决定再由代表反馈给村民。这样一种模式一改过去往往由几个村干部决定村里事情的局面。这一治理沟通网的建立,促进了决策透明公开。并且,村民代表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3)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和岗位: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为了使基层自治组织运行更加规范,T村设立了许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同时相应地设置了自治管理的岗位。对于这些岗位,T村都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在年末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广大村民公开。“创建卫生村长效管理制度”是T村的一项特色制度。这项制度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村级保洁员、村民管理小组组长、环卫清洁员、河道保洁员、绿化管理员等,多方面管理者共同协作,且每一个环节都责罚明确。

此外,老龄协会、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以及活跃在T村的各支志愿者服务队,也是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

3.参与网络:培育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首先,村民参与网络强化了村民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直接动力来源。由于地理条件的特殊性,村民仍具有强烈的本地感以及村庄共同体中地域性的村组认同。村民(包括新村民)追求村庄的身份认同。乡村社会网络仍然维持着家乡观念下的反哺意识,地域性的村组认同,退休人员的人格魅力,村庄中互惠与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村级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其次,村民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惯例,即我现在这样诚恳地对你,希望你或者其他人能够相应地回报我。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村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交易中背信弃义的成本,有利于克服机会主义,从而使互利互惠的规范更加牢固。

第三,让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网络参与也需要投资,如时间、财力、知识、信息等的投入,但它也能形成如就业、收入、保障、信息、知识、能力提升、心理满足等利益。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成为村民进一步参与的直接动力。

第四,通过村民参与活动实现村民意识的社会化。社区角色社会化使每个社区成员都获得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社会角色,每一角色都有其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关于社会化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本文这里所谈及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村庄社区所要求的参与村级治理的态度和行为的过程。

第五,村民参与网络在体现过去合作成功的同时,也为将来的合作树立了摹本。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基于一次成功合作所建立起的联系和信任会促进未来其他不相关的任务时的合作。广泛的村民参与网络为成功的合作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构建了基础。

第六,村民参与的网络具有促进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并且通过村民参与网络放大了其他个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密集的互动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和其他有助于形成培养声誉的方式。

三、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的培育

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个人文生态圈是传统社会人们得以正常生活之必要前提,地域性和血缘宗族性是它的两个显著特点。这种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以交往关系为基础的的信任,属于典型的关系性社会资本。凭借的是交往主体间的特殊关系而认定交往对方身上价值的至上性,具有着较强的同质性。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对于城郊村民价值观念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之中,原有理想类型意义上的传统中国村庄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未有之大变局。在现代乡土社会中,信任关系、社会资本是如何获得与维持的呢?

1.重建信任:基于相互认同而积累的信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的“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的模型”对我们分析这个问题颇有启示。他考察了三种解释模型:一是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这些人格特征主要是由家庭内部的社会化过程形成的,尽管它受到志愿性组织内部个体之间互动的影响;二是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这些信仰和道德密码尽管也许会受到志愿性组织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从早年生活中习得的一组内化了的价值观;三是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

所谓“想象的”社群,指那种个体认同的、但从未在面对面的基础上实际互动过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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