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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节,故本章所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换言之,是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9)制作、贩卖、传播物品。其中,绝大多数行为表现为作为,少数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本章犯罪多为法定犯,即行为没有违反社会伦理,但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而根据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犯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机关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行业或部门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性规范文件,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一般而言,违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法规就必然会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但并非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而只有那些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三)本类犯罪中的多数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例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所有犯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中的全部犯罪,以及其他某些节中的部分犯罪;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单位,例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例如脱逃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但个别犯罪则为特殊主体,例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特定单位。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少数犯罪以外多数犯罪都是由故意构成,亦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有少数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例如赌博罪,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罪,也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关键词】 法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社会支持
A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ntal Health and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Hou Yi, Li Yongxin, Tang Yong.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mental health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ity and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Methods The GHQ-12, EPQ-RSC and SRRS were used to investigate 247 judges. Results ①The ratio of judges whose mental health are not good is 34.0%. ②Introversion-extroversion(P
【Key Words】 Judges; Mental health;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目前,对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研究拟调查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对其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为有效开展法官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来自河南省某地区所辖的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总计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50份,回收问卷经检查后合计有效问卷为247份。其中男162人(65.6%),女85人(34.4%)。已婚224人(90.7%),未婚23人(9.3%)。就年龄分布来看,20~30岁48人(19.4%),31~40岁114人(46.2%),41~50岁68人(27.5%),50岁以上的17人(6.9%)。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42人(17%),本科192人(77.7%),研究生13人(5.3%)。
1.2 工具 ①一般健康问卷(GHQ-12)[1]。该问卷被广泛用于评定心理健康状况,其在职业人群中应用的信度和效度已经得到验证。该问卷共12个题项,结果以总得分评定,总分>27分者视为心理状况不佳。②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2]。主要包括2个人格维度:内外向维度(E)、神经质或精神性维度(N)和精神质维度(P)。③社会支持问卷(SRRS)[3]。由肖水源编制,共10个条目,评价指标主要为3个维度,即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
1.3 数据处理 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初步整理后,用SPSS 11.5统计分析软件包进行处理。
2 结 果
2.1 法官一般健康问卷的调查结果 被试在一般健康问卷上的回答结果表明,被试的得分为24.59±5.10分,总分超过分界值(27分)者有84人,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
2.2 法官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法官的一般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3个维度以及社会支持的3个维度的相关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心理健康、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中,除了人格特征的精神质维度与健康的相关没有达到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外,心理健康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变量的其他各维度的相关都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意义(P
2.3 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的分层回归 利用分层回归技术来考察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运算过程包括3个阶段:第一步,利用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回归,考察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第二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人格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人格变量对因变量的主效应;第三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和人格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社会支持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社会支持变量对于因变量的主效应。结果见表2。
3 讨 论
本研究中,法官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在法官的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与其心理健康状况关系的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分层回归分析技术。该技术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在控制一定变量作用的基础上,考察自变量对于因变量进行解释的增量[4]。分层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分层回归的第一步,当个人口统计学变量进入回归方程时,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于因变量的解释贡献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P>0.05),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个人口统计学变量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在分层回归的第二步,当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进入回归方程时,回归方程总体显著,其中内外向(P
4 参考文献
[1]郭莲舫,张明园.精神卫生学.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15-22
[2]钱铭怡,武国城,朱荣春,等.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的修订.心理学报,2000,32(3):317-323
[3]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127-129
而在复杂重特大公共安全的应对中,事故往往表现出高度破坏性、衍生性、快速扩散性和不研究性等特征,每一次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决策者而言,很可能都是类型全新、特征全新、危害全新的灾难,如何快速且有效应对这类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是该文的研究重点。
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1.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及多部门、多行业与一体的复杂体系,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汇集了公安、交通、安监、环保、卫生、气象等多个部门,以及消防抢险、疏散搜救、环境监测、医疗救护、工程抢修等多支救援队伍。总而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指:公共安全部门对城市公众活动和社会运行实施影响、控制、协调,以实现公共安全目标的过程[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以城市公共安全类事件的应急角色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公共安全类事件大多是在人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往往使应急救援人员不知所措,很可能導致错误决策或者错过最佳应对时间。因此,如何采取应急决策,对于决策者能够在应对各种灾害和安全事件突发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件的严重程度、减小损失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文中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应急决策过程,该决策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在突发事件突然发生时,应急决策主体在有限的时间、资源和人力等约束的压力下,搜集、处理灾难事故现场的信息,通过全局性考量而明确问题与目标,依据决策经验和计算机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分析评价各种预案并选择适用的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跟踪检验并不断调整方案直至行动更趋于合理化并且事件得到控制为止的一个动态决策过程。
1.2 基于事件复杂特征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基于事件复杂特征的应急决策和指挥系统,是采用定性研究辅以定量研究的方式,对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复杂系统特征进行系统研究,继而综合应用复杂系统、优化理论、系统建模、层次分析、模糊评价、案例分析等理论和方法,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数字视频技术、三维技术,提供包括电子地图、多维报表、三维影像、视频图像等不同层面的图形化展现形式,为应急指挥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其中,地理信息系统[2-3](GIS)是一种空间信息系统,其功能是对各种空间的复杂结构进行处理、表示和分析。其具有强大的空间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以及数据唯一空间的分析功能和决策[4],GIS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GIS主要基于2维平面来处理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在动态性和可见性并没有达到要求。应急技术支撑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是复杂的应急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将应急信息进行可视化表达,并借助真实的地理三维场景、遥感影像、DEM等数据手段,再现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情况,对应急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基于事件复杂特性采用了可视化救援地理信息系统(V-RGIS)辅助决策者做出更优、更准确的决策。
除了原始的地理信息之外,V-RGIS还包括了多个信息层的结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信息平台:包括与公共安全事件相关的具有空间信息的矢量数据和专题图件栅格数据,以及遥感动态系统采集的具有空间信息的遥感影像数据、属性数据和多媒体数据等。
(2)公共数据接口层:整个系统各个子系统实现继承的关键和基础。它以灵活的方式与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通过连接管理数据,并能为下一层提供基本的数据组织形式。
(3)专业应用分析层:此层在不考虑应用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些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通用的功能,为下一层提供的功能模块、缓冲区分析、网络分析、DEM分析、涂层叠置分析、行动标绘、方案预演等应用。
2 基于事件特征和V-RGIS的应急决策指挥平台设计
2.1 系统总体设计
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涉及领域广,技术层次深,系统的构架也是比较复杂[5],其平台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文中基于上节分析,在决策平台结构基础上主要围绕可视化救援地理信息系统中的空间信息平台、公共数据接口层、专业应用分析层之间的关系,建立基于事件特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框架,如图3所示。该系统涉及主要技术包括V-RGIS技术、应急决策的推理技术和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6]。
2.2 可视化应急救援地理信息(V-RGIS)技术
采用多层次的方式建立如图5所示的数字地图,实现基于地理位置的“静态”和“动态”信息结合:(1)以电子地图的方式真实模拟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貌、设施、道路、桥梁等信息;(2)以数据连接的方式把不直观的报表数据直观地在地图上表现出来;(3)利用GPS定位对重点的人员、车辆、物资的实施运送情况和路线进行了解。
基于GIS建立的可视化物理环境模型,可以实现各种可能的物理破坏情形的模拟,如危机发生时,某条道路被水淹没等可能情况下如何产生有效的冗余计划;还可以分析各相关部门协作的能力评估,如协助分析消防站、救助站如何分布才能实现最佳应急救助的反应能力和效率。在演习或实际灾害发生前后的灾前准备、灾中应对、灾后重建等应急管理过程中能藉由GIS提供充分的地理环境资讯:(1)在危机发生前可藉由此系统,了解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政府机构、重要设施、道路建设、管网建设、及周边可利用资源等各种城市信息;(2)危机发生时,可以根据所模拟或实际发生的情况,在第一时间提供即时的资讯,如灾害的位置、飓风路径、道路淹水情况、事件的蔓延范围、需要调用的资源位置等;(3)提供中央、地区、及地方政府正确的应急预案资讯,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2.3 应急决策的推理技术与实现方法
在充满变化、极具风险、难以预测的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初始,根据实时事态信息,应急决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案例库中迅速检索并提取相似度最高的案例做决策提示与对策参考;如何根据源案例进行事件推理以获取目标问题解;如何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实现应急指挥平台的智能感知。
根据无线传感网络的特点,网络节点对采集的对象收集数据时会存在很多信息的冗余或者错误,如果对这些情况不进行处理再进行传输的话,那么会加快节点能量的消耗,从而缩短网络寿命[6-7]。因此该系统增加如图6所示的基于BP神经网络结构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其中融合算法采用LEACH算法。
2.4 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
可视化应急救援地理信息(V-RGIS)技术为应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辅助信息,而如何将这些数据和资源提取出来并作为辅助决策的参考,并运用到决策演练当中,需要一套完备的业务规则管理系统(BRMS),其中开放式规则引擎[8]是BRMS的核心部分,是代替规则嵌入到程序代码中的部分,是链接应用程序与业务规则的桥梁。主要分为接口层、适配层、核心、数据层、规则管理层,各层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规则引擎核心得到BOM之后,将该对象(LUA中的Table)传入运行的上下文环境,然后对规则进行逐條运算,最终得到运算结果的输出BOM,中间可能也得经过适配层并访问数据库填充数据成为DTO并返回给应用程序。
该系统使用LUA脚本与C++混合使用的方法实现规则外置。使用这种方法,在执行代码中,嵌入对规则判断及处理的LUA脚本的调用,在LUA脚本中调用执行代码中的部分代码。举例来说,对于行动规则,主要是依赖应急力量的类型、行动点值(与行动时间相关)、以及地图、地形、路况等数据来进行综合判断。那么规则就可以写成如下形式(伪代码):
Function condition_move(Object A)
{
If (A.type = 0) then //地面力量
Mapgrid=GetCurrentMapGrid(A
Barrier=GetCurrentBarrier(Mapgrid)
A.MoveHP=A.MoveHP–Mapgrid.value– Barrier.value
Else if (A.type == 1) then // 空中力量
…
Else if (A.type == 2) then // 水面力量
…
Endif
}
在每個时间片的执行代码中,只需按照一定的筛选方法,筛选出在当前时刻所发生的事件,并调用LUA脚本中对应的事件处理函数即可。
3 结语
通过引入应急救援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实现机构联动、资源联动、信息联动,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的综合减灾和早期预警能力。通过采用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和基于BP神经网络结构的LEACH算法的数据融合提高城市管理资源的整合利用效率,加强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力度,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提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运转,减少灾害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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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领导巴特尔、李佳、张力、布小林、那顺孟和、呼尔查、郭启俊等作了重点发言,潘逸阳、新、符太增、杜梓、王中和、刘新乐、王玉明、王波、白向群、云光中、梁铁城、胡毅峰、马永胜参加中心组学习。
王君强调,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关乎民族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立足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才能自强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信和政治自觉,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坚定自觉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王君强调,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动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肩负起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政治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艰巨复杂性,清醒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加强分析研判,把握舆情动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起,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及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
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1. 包容性治理的理论源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全球化与风险化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时代,而在工业社会时期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显现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要求,于是,善治(good governance)理念逐渐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追求。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民主、效能与包容是衡量善治的三大核心标准[1],其中,民主指社会治理应是以人民为本的、向人民负责的、公民可参与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可供公民随时监督的治理,即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的治理模式。效能指社会治理应是经济理性的、有效果的、有效率的、兼顾公平性的治理,即符合4E(eco?nomical,effective,efficient,equal)原则的治理。包容指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影响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和决策过程,平等共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即主体多元合作、起点机会公平、过程统筹兼顾、成果收益共享的治理模式。学界关于民主治理与有效治理的研究成果颇丰,但鲜有学者讨论社会治理的包容性或包容性治理,笔者认为,包容性恰恰是社会治理中最为核心的题中之义,包容性治理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关怀。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共社会的最佳关系,公共社会新力量通过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空间,不断激活既有制度设计,从而有效参与治理,同时,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社会力量进行吸纳,达成有序治理[2]。善治实现过程中的激活与吸纳互动本身的前提就是包容性,其本质是通过政社合作、网络互动来实现良善的社会治理。
2.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演进历史地看,治理理论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均无法独立而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3]在此背景下,人们不再简单地诉诸于单一的国家集体计划或市场行动方案,而是试图寻求国家与市场之外第三条道路的做法去突破传统国家治理统治模式与管理模式,进入服务-合作模式的治理新时期[4]。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管理型的社会治理以契约-控制-服从和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以服务-信任-合作为典型特征[5]。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6]这种寻求新问题解决方案的努力,使得自治与合意成份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直接促成了治理社会的来临。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呈现出由单一权威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发展的趋势,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基础上,政府、社会(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和公民都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事务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意味着社会治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7]。可见,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市场(私人部门)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它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以社区自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公共性、推进民主在公共治理中的实现。因此,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变迁的规律要求。研究显示,包容性发展,在经历了极化涓滴发展(Polarization Trickle-down Effect)-基础广泛的发展(Broad-based Development)-益贫式发展(Pro-poor Development)-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几个演进阶段之后,形成了发展的突破点,实现了收入匮乏(Income Deficiency)-能力匮乏(Capacity Deficiency)-权利与资源匮乏(Rights Resource Deficiency)的变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的演进路径事实上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关系。
二、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与操作方略
包容性治理,作为一种更加全面、更趋公平,同时也是更具人文关怀、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理论和管理战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思想内核。从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上看,包容性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成果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从上述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理论特质、操作性特征等三个向度分别进行阐述。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起点正如学者们所言,
社会治理范式与社会管理范式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基于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了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原点。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成果分配上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善治的利益共享也便失去其社会公正性。因此,社会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体现为治理主体资格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在极端的排斥性治理中,政府成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决策权力成为政府特权,其垄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极端否认或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加入。强势的全能政府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其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专权和管理低效,完全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3]。与此相反,公共管理时代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向对治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行为方式均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这是与结构-功能主义者所倡导的结构决定功能思想完全契合的。富有包容性的治理主体结构试图包容各种肤色、种族、性别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人群,治理的权威来源于多元合作的网络权威,反映和代表着受到群体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
客观地讲,包容性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可行能力极弱,发展机会匮乏,特别值得重点关注。因而,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特征,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无疑成为包容性治理的操作性重点。针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受灾者、贫困者等社会弱势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而平衡社会治理中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除了在治理主体结构组成上特别安排那些因为历史或现实原因表达不足的群体代表以外,还包括设计各种便利措施帮助弱势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尤其是在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赋能于弱势利益相关者。
2. 治理过程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所谓治理过程的合作性强调的是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市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是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说倡导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本位主义已经丧失了事实合理性。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情景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的行动必然是合作的,这亦体现出包容性思想的精髓。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动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治理共同体行动凝聚力的生成,意味着以去中心化的结构来取代中心-边缘结构,换言之,合作首先意味着主客体结构的消解。治理的合作者在合作行动中都具有充分的主动性,他们之间不再是界限明晰的主客体关系,而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包容性合作治理时,就需要告别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寻求平等的合作者关系。对于平等的合作行动者而言,政府与其他的社会治理行动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的角色扮演绝不应当凌驾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上,正如包容性治理体系绝不允许任何行政傲慢发生,因为只要在政府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傲慢,就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就会妨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政傲慢必然阻止行动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共享与必要沟通,而平等正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三、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与现实着力点
从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即除了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话语体系也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选择。
1. 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由于,包容性治理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它需要在现实背景中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其理论价值,因此,社会治理危机恰好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与现实动力。以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危机为例,它既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失衡问题,又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操作体系运行失序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在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机制的包容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忽视弱势群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可行能力发展、异化政府与社会治理合作机制、扭曲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成果分配等等。正如,有学者所说:治理理念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政府管制型行政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错位,中国缺少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和民主协作的精神有关[1]。纵观改革开放前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因素,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社会的管理模式,即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与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2]。在国家的强势建构下,整个社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政府通过单位包揽一切,由于社会对国家过分依赖,因而几乎不存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就导致政府在应对层出不穷的繁杂社会事务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本我的服务职能,政府划桨的事务性操作阻碍了掌舵的方向性决策,可谓没有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强制作风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制正在消解,社会管理也逐步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平稳过渡。尽管说,今天我们的市场已基本确立,但社会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政府在反复试错后也部分地退出了市场领域,却仍然用国家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陷入失衡[3],导致在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社会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被塑造成全能政府的形象,即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化管控模式、科层制结构板结与僵化倾向,以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非均衡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处理社会领域问题时,政府经常重堵轻疏、重处置轻防范、重事后干预轻预前关怀,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非但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更加激化;面对一些情况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抑或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危机。实践证明,这种包容性极端欠缺的、用政治逻辑解决社会问题的治理模式是开展社会治理的桎梏。因此,我们认为,把包容性治理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共财政的惠民性、公共政策的普惠性、公共管理的人本性作为人们利益共享的主要目标,必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说,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的平衡恢复、包容性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也并非一劳永逸,但这种新观念的融入无疑也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政府第一次把治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是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融合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等思想的合理成分,既吸收了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具有现代意义和现代性的内容(大同社会等),也包含了党在执政中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同时统合了国际上的先进治理经验(全球治理、善治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四个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积累丰富社会经济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宏观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强调整体性制度的完备和完善,体现的是宏观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性与包容性,这与包容性治理有着逻辑一致性。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战略和法理层面的高度,以宏观话语体系的指导性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即可以通过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以及相互协同建构的方式,实现善治良政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不断推进,国家权力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不断拓展,政府的社会治理边界正被重新调整和确认;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些都为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增强包容性治理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包容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方式选择。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合作共治,才能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新常态。因此,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将具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对空前巨大的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包容性治理的体系、体制与机制建设,让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价值。
2. 包容性治理的现实着力点包容性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结合的优化与创新现有社会治理体制过程;包容性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包容性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公共部门;包容性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多元合作互动,看似松散的合作网络,实则以信任与合作秩序作为纽带,正如帕特南所言,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宏观话语体系之下,我们可以从现代社会中主体间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治理,即深入探析三个主体之间的两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包容性治理所要恢复的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失衡问题。诸如,三个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两种关系尚未理顺,强政府、弱社会的失衡局面亟需改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优质资源,国家垄断行业越来越多,加垄断联盟,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政府权力边界极大程度扩张,严重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空间,阻碍了市场与社会自由良性运行等等。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合法的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换言之,通过国家做出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国家能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作用;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2]。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将有助于包容性治理恢复三个主体、两种关系的平衡状态,即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当社会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以及较广泛的合作秩序时,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语
总之,建立包容性治理的任务在于构建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强调多元权力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弹性化网络结构,形成多元的、自组织的、合作的、去中心化、去行政傲慢和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不断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的同时,使之以社会协商和民主谈判的方式进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拓展国家社会治理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互相认同的包容性发展目标,进而促进生成公平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地说,其一,优化政府职能,适度扩展政府的包容性,将以行政干预为主导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有限型政府、把与民争利的狭隘政府优化为公共利益导向的宽容政府,同时,提倡政府职能更加有效而包容;另一方面,赋予社会适度的社会治理权限,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将原先政府独有的社会管理职能部分让渡给社会,即不仅要形成国家存在、市场存在形式上的包容性治理模式,而且要形成国家引导、社会合作的实质意义上的包容性治理体制,努力促进国家与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益合作,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营造信任与合作的包容性治理环境,全方位提升社会治理的包容性。
(1)公司环境治理对环境绩效管理的作用
在董事会的受托责任的机制下,董事会必需承担经济、道德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董事会必须对各个利益相关者负责并且要时时刻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的环境绩效代表着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期望,而这种期望已为公司董事会所普遍接受。因此,公司应加大环境投资的力度以响应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期望,如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从社会道德方面,董事会应对其公司的道德行为负责。董事会应建立相关机制以确保已形成的道德标准深入到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之中。由于环境保护属于董事会的道德责任,因此,一定程度上,道德责任的存在促使了董事会加大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监督的力度。公司的环境投资决策包括在环境战略监管之中。在环境战略监管方面(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环境资本支出的规模无论大小,对重污染公司来说,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因此,公司应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大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力度。
(2)公司环境治理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公司治理监控的功能包括了董事会在其经济责任下对公司投资的监督。因此,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种投资决策,如并购,重组等。公司治理对公司的研发支出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与公司并购相比,研发支出与环境资本支出在诸多方面是相似的,如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性等方面。对此,学术界争论最大的是公司过度的治理是否会减少其对研发的投资力度。实际上,无论何种形式的公司治理都会限制其研发投资力度。例如,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及董事的薪酬会影响研发的投资力度,此外,股权结构也会影响公司研发支出的水平及力度。另一方面,董事会也监督着经理层以削减研发投资来谋取利益的不当做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环境治理机制与环境资本支出力度正相关。
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了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16类重污染行业,共涉及59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本文还搜集了相关重污染公司2010~2012年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以作分析、参考之用。通过对这些重污染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简要分析,我们看到年报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具有多样性。
2.2实证模型
本文构建实证模型如下:环境资本支出力度t=(环境治理机制t,环境效果t-1或t-2,经济特征t或t-1,规模t,行业t)。在实证模型中,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与环境治理机制以及环境效果和财务指标有关。因变量为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自变量为环境治理机制、环境效果、经济特征、公司规模和公司所属行业。本文从两个方面来计量环境治理机制:第一,社会责任(环境)董事委员会的存在;第二,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另一方面,考虑到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及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环境治理的影响,该公式将董事会和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层级的治理纳入到分析变量中。而由于环境资本支出受公司的规模及该公司所属行业的影响较大,故公司的规模及其所属行业的变量也包括在该公式中。
2.3变量计量及数据来源
表1总结了各个环境变量的计量指标。本文中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通过公司2012年环境资本支出总额与资产增加总额之比来确定,环境资本支出总额数据为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本支出额或者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或资金使用情况中有关环境投资数据。对于环境治理机制,通过公司是否设有一个具备明确环保要求与措施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和具备环境意识的董事人数来确定。董事的环境意识指董事成员具备环境专业知识背景或曾在环境部门任职,任何在环境部门任职或具有环境专业知识的董事都为公司增强了环境意识。这两个变量的数据可以通过查阅2012年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有关董事会成员构成资料取得。关于环境治理的弱势则以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为量度。
我国环保部于2008年对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强制披露要求,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因此,该变量描述了三种情况: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或非自愿(强制)披露或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层级反映。同时,还体现在公司环境违规和环境罚款方面。各地区环保部门会定期公布公司环境违规以及被行政罚款的信息。本文从2012年各地区环保部门官网中公布的信息收集该数据。公司对其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作为实证模型中计量环境效果的重要变量。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层级、环境违规企业数以及环境处罚代表了实证模型中环境效果这个变量。最后,财务控制变量的计量。本文选取公司期末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现金流量的增长通过环境资本支出投资的前两年现金流量的增长来计量,公司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代表公司规模特征,同时行业指标变量也包括在该模型中。
3研究结果
3.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给出了关于环境资本支出、环境治理、财务控制变量方面的统计数据。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资本支出的中值达到31,000,000元(均值145,110,000元),样本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平均值为7.22%。环境治理机制方面,平均有51%的样本公司设有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11%的董事会成员具备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环境治理效果方面,每年平均有10.5%的样本公司环境治理不力,10.1%违反环境法规,并且每1,000,000元销售额中有1.79元环境方面的罚款支出。在经济特征方面,样本公司都是大公司,平均总资产为303624万元,每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现金流量基本保持稳定状态(平均现金流量增长率为1.64%)。此外,该样本涉及十六种行业类型,其中尤以石油化工(27.1%)和制药(15.8%)行业为本文分析的重点。
3.2变量分析
本文假设环境治理机制与环境资本支出力度呈正相关。根据表3,我们可以看出,在环境治理机制所涉及的变量中: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与未设有该机制的公司相比,前者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力度更大(p<0.0751);董事的环境意识(p<0.348)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因此,此处大胆假设,环委会才是对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的治理机制;环境效果涉及的变量中,样本公司中环保意识较淡的公司(p<0.000)和环境罚款较多的公司(p<0.084)在未来年度将会加大其在环境资本支出上的投资力度以避免因环保不力而造成公司更大的亏损;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与公司违反环境法规的次数之间没有很强的联系(p<0.149);当然,公司的经济特征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从表中可以看出,现金流量的增长与规模较大的环境资本支出有一定的联系(p<0.006);盈利较多的公司投资在环境资本支出上的资金相对来说要少得多,而具有较新资产的公司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却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很大程度上由公司的环境效果和公司的经济特征所决定,而除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设立有一定影响外,公司的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的影响却很小。
(1)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特征
此处假设环境委员会的存在能够加大公司的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而以上的分析正好为该假设提供了相关论据。公司治理文献都表明董事会下委员会的特征对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结果及公司决策有一定的影响。据此,我们猜测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特征也可能影响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通过对样本中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进行分析,本文提出了与环委会相关的两个因素: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规模及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一方面,从公司的构成结构中可知,董事委员会的规模反应了其在公司中的权利及影响力。Goh(2009)提出规模较大的审计委员会在对内部控制不足的及时性补救上往往比规模小的委员会更能成功。这就足以表明规模大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在与环境有关的决策上更有发言权,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而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Larcker等人(2007)认为该种会议实际上是表明董事会监控力度的一种方式。因此,当涉及到环境事项时,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频繁的会议能够加大公司对其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力度。在此,本文使用这两个变量来替换实证模型中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变量以探究委员会规模及会议次数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
规模较大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对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不太显著(p<0.066);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这个变量也与公司环境支出的力度没有联系(p<0.363)。而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和具有环保意识的董事(p<0.037)这两个因素却与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显著正相关。因此,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便成为了公司一项重要的治理机制,它能决定其它机制在公司中是否能够产生效力。这些分析结果支持了公司环境治理能够影响其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观点,同时表明董事会已经意识到承担自身的环境责任以及实施好相关的环境治理机制是确保已建立的环境规范能被遵守的前提条件。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环境效果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也有着影响。以环境资本支出的年份为时点,一年前的环境弱势行为(p<0.029)和两年前的环境违规行为(p<0.028)与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力度相关,这与之前的分析相符。而两年前的环境罚款却与环境资本支出的强度呈负相关的关系(p<0.068)。关于公司经济特征方面的探究结果则与先前的回归分析相类似(不包括盈利这个变量,该变量在表4中已确认为非重要变量)。总体上说,这些分析结果显示了公司环境治理机制(如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环境效果及经济特征是如何影响着一个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
(2)公司环境治理和环境战略的相互作用
该部分的分析以公司环境治理和环境战略的相互作用为重点。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重点确定了公司委员会的存在和具备环境意识董事的比例是否能够被归纳单一的治理元中。其分析结果正如表5A中所呈现的那样,这两个变量都由相同的元所承载(即环境治理因子),有1.412的特征值,47.07%的解释方差百分比。两个变量的载荷(因子和变量间的相关性)总体上达到预想结果,全都超过0.40(委员会=0.761;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0.505)。环境资本支出包括强制性因素和自愿性因素,因此,这给本文的探究增加了另一层难度。自愿性的因素表明公司在环境战略上投资的多或少可以自由选择,从这方面来讲,公司进行环境治理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即公司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具备积极环境战略的公司与在环境战略上消极被动的公司相比可能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投资的更多。因此,公司治理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影响就很有可能取决于公司的环境战略,为了更好地探究环境治理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影响,本文考虑了环境战略和环境治理的相互作用。由于公司的各个时期的战略都属于公司机密,难以为外部预测和察觉,公司环境战略亦是如此,所以本文以环境效果中涉及的变量来代替环境战略因子中本应涉及的变量。正如表5B显示的那样,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环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变量结合成一个独特的因子,而这个因子就代表着公司环境战略因子。环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变量都承载在同一个因子中,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因子具有1.494的特征值和49.79%的解释方差百分比,其中环境的治理不力变量的载荷为0.755,违规行为变量的载荷为0.807,罚款变量的载荷为0.523。
4结语
本文探讨了公司环境治理对其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文中已经说明,从利益相关者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待公司治理时,环境资本支出等重要的环境议题应属于与公司经济、社会和道德责任相关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据此,本文提出该假设:以环保和利益相关者责任为目的的公司环境治理机制增加了公司投入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资金比例。对所有样本公司的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的环境治理机制在特定情况下影响其环境资本支出。总之,由于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公司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资本支出力度。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有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时,该委员会的规模以及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等因素与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呈正相关。以上分析结果表明董事意识到了他们肩上担负着的对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责任,同时运用环境治理机制来确保已有的环保法规能在公司中得到很好的遵守与施行,另一方面也说明董事通过监督具有战略性的投资决策实现了其经济责任。
关键词:政治效能感 政治参与 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42-03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为了全面反映农村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文章从山西省北、中、南部选择了7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7个村庄有些是传统型农村,有些是现代化新农村,有些处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后,通过随机选择,在保证男女比例相当、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匀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和访谈,最后共获得802份有效问卷。基于已获得的调查数据,通过运用spss软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关理论,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为合适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国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为剖析乡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知识储备库,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动力基础,数据调查的结果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规章制度、选举程序、村委会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对乡村公共事务不甚关注。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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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雾霾治理;双重社会资本;协调;激励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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