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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11 16:11: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第1篇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 以建设满意地税为发展愿景,以陕西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秦税工程)为依托,秉承服务是第二税源的管理理念,以依法治税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多元化、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聚合服务合力、潜力、活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将纳税服务纳入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零距离、人性化的服务。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具有一定特色的纳税服务体系。笔者就如何利用信息化促进纳税服务,粗浅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一个平台,两极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我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近两年税收信息化建设达到飞速发展,特别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为契机,在实现了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后,税收信息化更是实现了质的飞跃。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推广应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深感利用信息化加强了税收征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化中的人机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究其原因有一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基本上只是流于形式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让纳税人真正理解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应该在征管软件的设计、办税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我们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总之,税务信息化将把重点之一放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如何减少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之一。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只要有益于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那么,纳税人一定会理解和遵从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税务机关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

现阶段基层地税机关中,计算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各级地税税部门虽加大了计算机教育培训的力度,但只能缓解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燃眉之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有人员难以形成学好、用好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竞争激励机制。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运行以来,地税干部中能认真钻研计算机知识,有一定操作和管理水平的人,基本上都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各个岗位上、纳税申>!

三、纳税人人员素质的局限

就企业领导层而言,现有企业的很多法人代表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是外出务工归来投资置业的,他们受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认为税收信息化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只要把税交了还要增加那么多的麻烦不必要。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来看,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会计下岗再就业,他们中很多人员年龄偏大,一方面新的财务会计知识没有更新,另一方面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不太适应。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及以下地区,财会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就职,缺少新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众多企业,有些较熟练的财务人员一人要兼职五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这种现状无疑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当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纳税服务就更加困难了。

四、税收应用软件内在功能不全,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能力不强

现有的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都是针对我们地税机关内部的。虽然现在做到了省级二级数据集中,的确在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旧在我们系统的外部循环,不能通过网络这一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查询到自己企业或者所需求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税信息。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数据集中了,但是数据的利用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更好的依托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要利用税收信息化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应该在已经作过的这些尝试取得效果的,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性考核。考虑开发一个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排队管理和评价管理两大子系统,通过实时记录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时间、纳税人流量等信息,自动生成对每一位办税人员的业务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

等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办税人员的科学考核管理。为局领导和征管部门较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化的决策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二是功能更趋完善。新系统除具有排队叫号管理、优化纳税申报秩序功能外,还具有服务数据明细查询、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员工考核、服务星级评定等五个功能模块,实现了服务测评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控,使每季服务明星的评比有了更加真实的依据、更加公正的考核,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谓是前台税务征收人员隐形的监视器。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财、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

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网上报税。网站可以设置qq聊天室,纳税人可以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通过e-mall,纳税人可以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通知,等等。

四、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网络互联

第2篇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优化服务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3]佟海艳.谈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和优化税收征管[J].理论界,2005(8)

第3篇

关键词:纳税服务问题优化服务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3]佟海艳.谈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和优化税收征管[J].理论界,2005(8)

第4篇

目前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让信息管税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升。经济总量将不断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纳税人的数量将呈几何数增长,然而税务干部相对较少,工作强度与难度都将明显增加,这样就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已经成为当前税务工作的当务之急。就如何加快推进信息管税收引起的思考。

一、实施信息管税的现状

近年来,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以强化税收征管为突破口,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为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乌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管理。始终坚持走科技兴税、精细管税之路,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制定了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信息管理办法,使税务信息管理纳入信息化、制度化轨道。

(二)加强数据增值利用,实施预警管理。加快推进与第三方的信息共享,重点加强和深化国、地税信息共享,扩大与外部门数据交换,拓展数据应用基础。加强各项数据的交换与比对,提高了以数据说话的能力,使各项税收专项分析有的放矢,同时有效地规避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拓展应用领域范围,优化纳税服务。传统的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依靠信息技术开发和利用已成为纳税人日益迫切的需求。着力解决信息管税与纳税服务的进一步深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当前信息管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积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信息管税理念需进一步更新。部分税务人员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对信息管税、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有的税务人员受传统征管思想的束缚,轻视甚至忽视信息管税的作用,也有一些税务人员过高强调信息管税作用,忽视人机结合。现代税收管理理念还需进一步确立。

(二)业务技术融合不够紧,信息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目前统一的征管软件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可以满足工作需求,部分税务人员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已有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信息管税仍处于起步阶段,第三方数据获取渠道较少,制约了数据应用的深入分析和应用。

(三)信息应用范围需进一步延伸。在基层信息化建设实践中,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现象,要求纳税人经常报送一些数据和报表现象较多,应该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提取、收集和分析,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四)信息化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是一个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既需要有很好的税收管理知识和经验,又需要有很强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既要求专业,还要求多能。

三、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思想理念逐步提高。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不断渗透和强力支撑,我们逐步意识到: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信息处理能力是适应信息管税的必备素质。

(二)构搭建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以网上申报、刷卡缴税、税控收款机、减免税系统、税源监控系统、个税扣缴等单项软件为辅助,以征管质量考核系统、发票查询系统等自主开发软件为补充的征管应用平台。

(三)加强信息管税与纳税服务工作创新

第5篇

关键词:税务管理 信息技术 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80-02

税务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优化经济结构等宏观调控作用而以法律为依托,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具体事务包括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和稽查管理等。在目前信息技术普遍渗透到各行业、各领域并展现巨大生产力的环境下,税务管理也必须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降低税务管理的成本,保证税务机关税收职能的充分体现。由此研究信息化条件下的税务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使税务管理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的结构转变,使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便捷。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行的管理制度、流程、方式、理念都提高了新的要求。对应的税务系统内部管理要及时进行优化、简化、网络化和法治化改造,建立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和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的工作、管理制度。

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以下四个领域:一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是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应用系统,该系统涵盖税收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项业务,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有力依托。二是以行政管理事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务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公文处理系统和一些还需进一步开发完善的人力资源、财务、教育培训、监察监督、后勤等于系统是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内容。三是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系统,如与海关部门交换出口报关单信息、为纳税人等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指导等;四是税务宏观决策与调控的信息化。将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建立在充分的税务信息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分析税务信息,制定宏观决策。

二、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税务管理在相当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务管理的工作流程有了很大的改造,税务管理质量与水平也不断提升。但由于缺乏信息化观念和陈旧思维的惯性的影响,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手段方式不完备等原因,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不足

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运用,虽强化了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信息资源的使用,但总体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虽积极收集了大量的涉税数据,但这些数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数据还会出现质量不稳定,可信度不高的现象;并且对大多所得数据也只是进行了局部的、常规的统计和分析,没有进行充分的利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能力不足。

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不足。各种税收应用系统林立,功能交叉,业务覆盖不全,系统缺乏整合;系统之间相互封闭,缺乏有效沟通,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缺乏总体数据的规划;数据标准不统一,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业务数据和信息不能高效流转,信息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难以综合利用;应用系统和数据的集中度不高,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利用和最大功效的挖掘不够。

(二)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

税源监控的范围较窄并缺乏相应的手段支持。由于很多税务人员税收业务素质不高,加上目前计算机的应用不能完全满足征管业务的要求,造成了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范围比较狭窄,并且税源监控的手段主要是到企业了解情况、电话咨询这两种监控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只是间接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的,缺乏主动性,并且很明显地纳税人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存在有信息不对称,这样税务机关很难实时掌握企业等纳税主体的涉税信息。

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征管软件CTAIS的业务功能虽覆盖面广,涉及纳税人登记、申请复议到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它一方面能够及时掌握、处理纳税人理性纳税义务的行为和税源变化;另一方面又能对税务机关征管质量、执法行为和岗位责任进行监控。即信息化在此系统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一头指向纳税人申报,一头指向税务机关。但是这一双向监控功能需要与信息技术利用程度、机构设置、岗责体系以及干部素质的配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相关系统投入时间不太长以及固有的机构设置、干部素质等有待改进,故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还未充分发挥。

(三)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不足,稽查人员素质需要强化

信息技术在稽查领域的应用有待提高,在现在普遍实行会计记账电算化的环境下,虽然现有与之相配的电子稽查软件,但大多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重复劳动多,工作效率低,尤其在选案、数据分析与处理方面,大多数稽查案件主要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与发达国家的税务稽查电子化水平有一定差距。这样的税务环境造成:监查效率低。人工筛选,会造成对监查对象纳税资料的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导致效益低下;稽查税款由稽查部门单独人库,使征管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监控。

我国的税务稽查队伍,还难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比例不高;稽查系统内部缺少既懂税务又熟练信息系统操作及应用的复合人才,稽查人员本身缺乏信息化相关知识,不能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这样势必会降低稽查的效率及准确性。

(四)信息化服务内容相对简单,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传统的管理理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对税收服务工作的影响仍然很深,信息化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形成,在税收信息化服务上重形式轻内容。税收服务的内容太多仅限于通过触摸展开税收查询、在网上税收政策等,既不能将税收信息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和税收筹划,也未建立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取得自己所需信息的有效渠道。服务内容相对简单,税收信息化的潜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影响了信息化条件下税收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现行的纳税服务手段对信息化技术的利

用率不高,科学化、信息化的手段没有充分运用,支撑作用不明显。采用传统的方式较多,不能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便利和有效服务。缺乏相应的纳税人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对纳税服务缺少可行性调查研究。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的、畅通的、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不同需求。对纳税服务信息的采集不全面,并且对纳税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可行性分析及相关的调查摸底,造成纳税服务的时效性不强。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在税务机关的广泛应用,税务管理的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领域的作用,显示其巨大生产力,以及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

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当前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由信息流中间处理向基础信息的大量采集和大量信息的数据分析这两个方向推进,还应注重其应用系统的实际应用上:其一,统一数据应用平台。基于SYBASE核心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共享和传递机制,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和应用质量;其二,积极推进应用系统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将统配、引进、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一体化整合,实行“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其三,实现数据信息一体化。在数据采集的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加大数据质量的审计和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和加强数据的补正和清理工作。在制定统一的资料报送和采集制度基础上,建立基于信息化的规范、简便、共享的报送、采集渠道和数据共享机制。

(二)构建信息化税源监控体系,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

税源的管理需要精耕细作,要从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基本制度、强化征管能力的角度来考虑税源如何管、谁来管、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实时处理、实时监控。比如在税务登记环节,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源分布状况等登录互联网,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利用互联网实现全系统及与外系统的信息共享。在纳税申报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在税款征收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掌握欠税纳税人的基本生产经营状况,避免造成税务机关陈欠未清完,新欠又发生。在发票管理环节,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票管税”的方法进行税收监控。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还应借助纳税评估手段的应用。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基被侵蚀、降低税收风险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高效与应用应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应从单纯的经验判断、手工操作向人机结合、信息化管理转变。这样纳税评估便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利用信息技术采取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防止税源流失,加强税收的征管。

(三)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务稽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纳税评估工作,实现稽查选案的自动化,增加选案的准确度和公正性,推动稽查工作向信息现代化发展。加强稽查案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动稽查过程信息化。在全面及时掌握企业变革、市场变化、计算机运作、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前沿情报的基础上,尽快研发计算机比对偷逃税标识、计算机票据识别、计算机鉴别偷逃税者证据。逐步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信息网络系统,全面涵盖选案、监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所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种税目税率、重点税源大户分布情况、企业经营状态、国内外税务稽查情况等相关资料。促使稽查办案人员尽快实现快捷的电子邮件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信息资源的怍用和价值。大力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税务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对税务稽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在岗培训、发行,厅业稽查技术手册等。特别是针对目前稽查人员所缺乏的稽查知识进行培训,比如与税务稽查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电算会计、数据库结构、财务软件应用、证据法原理、程序规范等知识的学习。

(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纳税服务体系

确立“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暇务意识上的改进,需要配以可以现实实施的评判、监督体系,实现同时对纳税人、办税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督促,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测、控糊,完善对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考核标准和机制,构建纳税服务评价系统,建立征纳双方(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诚信征税)的诚信信用体系。

第6篇

【关键词】纳税服务;优化服务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意识薄弱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从而导致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准。虽然近年来在改进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层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缺乏实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从而忽略了税务服务的方面。(2)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省一级以下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征、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区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系渠道,各管各的事。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畅通、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

(四)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

政府对税收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严密的发展规划,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联系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政府缺少严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部门才刚刚起步,形成了税务机关一枝独秀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局面,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总体服务效果不理想。

(五)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的纳税服务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即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从而不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税务机关内部不没有把服务质量考核摆到相应的位置上。不但没有专门的服务考核机构,而且对于应该开展什么服务,服务是否到位,也没有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内部考核制度。即使是行业作风评比,也是以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纳税人参与的少,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评价的机会很少,缺乏由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第7篇

本文对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基于行业云技术的税务服务体系,并进行了税务行业云服务框架设计,并基于这个框架分析了数据中心建设、安全设备和终端设备的问题。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 行业云 云服务

目前,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入转折期,在《“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坚持信息化支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统一、高效、安全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网络服务”。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包括增值税管理在内,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的国税业务应用,共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日常业务处理和税收分析与辅助决策七大模块,并具有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

1 税务行业平台研究的目的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部分子税务系统在国地税局单轨试运行,原CTAIS和地税综合征管等系统停止运行。以建设税务行业云为目标实现了税务数据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集中处理与灾备,本文以云技术与行业相结合为研究方法,探讨了税务行业云的服务体系并以省级税务行业云建设为例,对云计算模型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策略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2 行业云技术基础

行业云(Industry Cloud)是首先由我国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概念。行业云是由行业内部组织主导或掌握资源并建立和维护的云平台。行业信息化主要是行业内服务的信息系统辅助办公和对外进行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行业服务相结合,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部逐步累积了大量相对封闭的异构海量数据,行业云是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中能将现有各类信息和资源转化为服务的一种解决方案。

3 基于行业云的税务信息化总体设计

金税工程三期是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包括建设一个统一的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数据处理中心,覆盖所有税种、主要工作环节和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的四大应用系统(包括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

3.1 税务行业云服务体系

行业云可以让行业发展更多面向社会和行业外部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税务部门现有纳税服务方式包括上门报税、安全介质报税、网上办税。服务咨询业务包括“12366”服务热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和税务部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系统实现与金税工程、征管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2]。由于国家与省市各税务部门都是根据机关内部特定业务需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系统,导致数据的共享与监管存在困难,税务部门业务办理方式有限,税务服务水平有待优化。研究与应用动态、分布式和集成化电子税务解决方案[3],能将数据与资源进行集中配置,再将其转化为服务提供给纳税人,相关部门和公众。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多种接入方式访问服务平台,例如通过互联网的浏览器进行咨询,通过物联网的智能终端访问税务信息,政府部门通过政府专用网络访问税务数据。云计算技术可以把分散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基础设施资源虚拟化,集中到税务行业云之中,根据SOA架构开发满足涉税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应用服务系统。如图1所示,纳税人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模式登录并进行访问权限认证后,按需得到云服务。

从服务的角度,行业云具有如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1)多元化办税服务。为纳税人增加大厅自助办税、手机自助办税、“12366”热线电话办税等新方式办理涉税业务,提供电子化税收业务办理,如数字证书与电子资料扫描。

(2)统一平台服务。一次登录税务行业云后,可以通行办理多种业务,访问不同类型的服务,包括申报、认证或事项审批等。

(3)个性化办税流程。通过建立征收管理电子档案,使办税人员无需网络查阅审核资料便能自动提示相关单位的待办业务信息。

(4)安全服务管理。对纳税服务建立风险级别模型,对税源风险进行预警、监控和痕迹化管理。

(5)提供精准数据采集。信息采集终端采用集成智能感知与信息监控的物联网技术,提供精准的数据来源。

3.2 数据中心建设

税务数据中心的建设是税务行业云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数据中心能提供高效和多样的税务业务服务,实现信息处理能力与信息技术资源分离,以降低税务工作成本和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

(1)节约硬件资源。税务私有云一般由税务机关投资建设,部署在机关内部,有利于数据的安全性和系统的可靠性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税务行业云的基础设施重新部署,国家级与省级税务局的服务器、存储器与网络资源的负载压力增大,市县级原先购置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部分闲置,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系统和网络等。将使用效率不高的应用服务器进行整合,使用虚拟化技术提高系统运行效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设备与网络,节约硬件采购成本和能耗成本。

(2)融合网络资源形成统一的网络环境。目前的税务数据中心建设存在相对独立的三种网络:数据网、存储网和高性能计算网。数据中心服务器需要为每种网络配置单独接口,服务器部署多种接口降低业务迁移的灵活性,三种网络独立运行需要不同网络的维护人员,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成本高。数据中心网络成为连接各类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公共通道,形成税务行业云的内部总线,消除数据中心的异构网络与接口环境,减少网络管理复杂度,统一网络交换架构,优化网络环境,降低单位建设成本。

(3)分级多层网络虚拟化设计。基于税务行业云的数据中心服务器覆盖在同一个分级多层网络环境中,实现从国家总局到省市、乡镇级形成的多层次范围内的虚拟机资源调度。计算资源池的建设形成了数据中心集中的计算资源的动态迁移,虚拟机可以在物理服务器之间实现迁移,要求迁移网络是在不同级别的多层网络之间。

(4) 国家级和省级灾备中心建设。税务行业云数据中心的规划和建设中实现统一全国国税灾备中心和省级地税灾备中心,税务局之间通过光纤互联并实现远程实时备份。建设多级别的容灾备份,对于网上办税业务征管系统业务的核心信息系统实现应用级别容灾备份,其他非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数据级别容灾备份。对于核心信息系统数据在省级建立异地容灾备份。

3.3 安全策略

税务行业云需考虑安全的策略包括:

(1)用户应用层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统一的访问控制管理。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访问不同应用,需要反复进行身份认证,实现数据共享后的税务行业云平台下,只需一次登录身份认证。

(1)提供公共标准接口的虚拟化隔离。在用户接入层进行访问认证控制,确保不同业务和部门独立运行,在不同税务业务和部门的虚拟机之间实现隔离。对不同资源采用独立的安全策略和对存储资源访问进行隔离。基础设施及网络进行虚拟化分离,基于不同的独立安全策略。

(3)统一规划系统安全。系统的访问控制管理进行统一的规划,集中数据更容易实现安全监控。

(4)安全缓冲机制。数据中心的内部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业务部署对服务器群的缓存能力提出挑战,业务系统响应时间延长或数据丢失的问题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在税务行业云中采用分布式缓存机制解决拥塞,可以很好的保证税务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3.4 终端设备

随着纳税服务的方式变化,开具在线电子发票业务在有些城市已经使用,税务终端的发展更加多元化和智能化。纳税人在台式电脑端通过C/S或B/S的纳税服务客户端进行申报,可以支持智能卡、USB KEY等安全介质。税务行业云的发展方向更强调专业业务,一般纳税人客户端的开发包括多种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加强与银行接口的对接,增加电信的定制服务业务,支持多种操作系统服务终端客户端。智能终端向更加的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自动税款收款机和自助报税终端设备为专业化的报税方式提供了便利。

4 结语

税务系统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在不断深化中,建立云计算架构更有利于国家进行税务工作的监控与管理,提高了税务部门与政府运行效率,节约了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的成本,更有利于安全的维护。税务行业云运维后将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公共纳税人,减轻了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工作量,提高了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为在国家的各省市进一步推行金税工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建光,朱建明,张翔.基于云计算的税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探讨[J].税务研究,2013,11(342):59-61.

[2]邓海伟,徐秋亮,王忠天.基于J2EE的电子税务系统设计[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4,4(25):606-608.

[3]吴应良,程艳霞,刘勇.基于.Net的电子税务系统解决方案研究[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17(5):26-28.

作者简介

喻晓, 硕士学位。现为武汉工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讲师,主研领域为计算机软件工程、电子税务。

第8篇

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重要,然而与纳税服务核心地位的确立相比,税务人员的意识形态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水平,“重执法、轻服务”的思想依然存在,部分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足,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与满意度的辩证关系,特别是纳税人满意度提高对税法遵从度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而且多数的服务行为还强调的是制度约束和工作要求,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不能体现出“我要做”、“我愿做”。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税收的贡献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劣,进而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形成与收缴。税务机关应不断地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地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角度,切实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定位纳税服务工作思路,逐步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努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

二、变形象服务为实效服务,关注纳税人对税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涉税程序与流程、纳税人权益与实施法律救济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除了要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还要主动出去,为纳税人提供上门辅导,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同时,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也是实效服务的一种体现。征管漏洞或弱项环节越少,偷漏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小,纳税人发展信心越足,税法遵从度也就越高;加强征管,不单纯是为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多的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这也是纳税人希望看到的。

三、变普遍服务为分类服务,分门别类的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增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税务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岗位也各有不同,同时纳税人素质也是参差不齐,涉税业务繁简不等,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一方面,分岗位、分类别抓好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同时在涉税流程的简并与再造上下功夫,既可以减轻税务人员工作压力,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又可以切实为纳税人减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另一方面,分层次、分规模抓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对其进行高层次、高水平的知识培训,更多的关注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应用上;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较好的一般税源企业,要以规范纳税行为、税收知识的掌握为重点开展集中辅导;对于会计核算水平低的中小企业,更多的还是要在普及基础税法知识为主。

四、变人工服务为立体服务,全方位拓展信息化服务手段,有效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从涉税咨询和税法宣传角度来看,加快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税收业务知识的全面覆盖、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将极大的推动纳税咨询与纳税辅导的良性互动,有效促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考虑,有效利用互联网、拓展信息化服务平台是主要举措,增强纳税人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纳税人意见和需求网上收集、投诉举报网上受理等功能的应用;同时加快纳税人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在推行网络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办理涉税业务、申报缴税的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开放式的、功能强大的纳税服务。从税务机关加强服务与管理的角度考虑,不能停留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简单处理的低水平阶段,要强化对评估、稽核、检查等后期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比对分析、综合评价、预警提示、监督控制等作用,同时要注重系统整合,实现税务管理系统的一体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成本。

第9篇

【关键词】 基层税务部门;“信息管税”

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纳税人数量日渐增加,管户规模逐年扩大;二是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不断翻新;三是当前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也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标准没有统一。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采集的数据杂乱、参差不齐。

3.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各类管理软件,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行维护机制,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此外,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很难正常及时下户巡查、采集数据。

4.县(区)局缺少自主开发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处理工作机制,信息数据的利用率低,分析水平不高。一是由于目前县(区)局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在税收分析上距离信息管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多;三是税收业务和技术没有完全融合。

5.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值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6.部分税务人员信息管税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加上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管理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低,不适应信息管税形势的要求。

二、信息管税的理论概述

1.信息管税的内涵。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信息管税的作用。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3.信息管税的意义。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1.提高对“信息管税”思路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2.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税运行机制,促进“信息管税”思路的落实。(1)健全领导机制,为信息管税提供后台支持。信息管税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既要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速,也要综合征管实力的提升;既要相当财力支撑,也要全局的共同努力。发展的过程体现的是一个整体,这个过程的实施,需要建立领导机制来保障,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来抓落实。(2)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实施专业化、立体化的信息管税提供保障。一是健全税收风险预防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建立信息采集、处理、运用机制,为信息管税服好务;三是健全和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四是健全征管科技队伍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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