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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责任之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重要职能。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政府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表现并不突出,导致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形成了质疑。由此,本文对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基本内容作了简单分析,然后从加强政府责任能力、培养伦理责任意识和完善伦理责任制度三个方面对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实现途径作了论述,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伦理;基本内容;实现途径
公共危机对人民、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是难以预估的,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出现生命财产损失,更可能导致地区混乱、社会动荡,给经济发展形成桎梏。面对公共危机,政府必须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尽可能将公共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内容
(一)预警责任
所谓预警责任,主要是指在发生公共危机之前,政府部门所承担的道德权利义务和预防工作。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危机预警是第一道防线,其实阻止危机发生或是降低危机影响的根本。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危机预警是其一项重要职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全面落实,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事先预估,提前设计应急预案,并选择最佳方案作为主要应急方案,同时设计备用应急方案。预警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对公共危机相关理论加强研究,明确公共危机的诱发原因、危机特点、演变形式、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二是需要构建预警组织,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专项开展危机预警工作。三是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对公共危机中政府职权作出详细规定,为危机事件和紧急状态的应对提供法律保障。
(二)问责责任
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问责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强化责任。政府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行问责制,能够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和控制,使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问责可以确保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不会出现责权差异过大的情况。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之后,只有通过问责,才能够端正政府形象,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社会道德水平,确保社会发展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目的相符。
(三)救助责任
救助责任是在出现公共危机之后,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其救助伦理责任,对公众生命、财产进行救助和保护。在救助过程中,政府所表现出的道德水平对救助效果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这是因为出现公共危机之后,人类道德主体的利益关系会出现剧烈变化,此时政府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人民群众的行为都会受到政府救助行为的影响。救助责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拯救生命。在出现公共危机时,人民群众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不论地震还是恐袭,政府都应该第一时间拯救遭受危机的人类生命。二是最小化损失,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政府救助及时,就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和财产,救助不及时或是救助不力,就可能导致大量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政府救助必须遵从损失最小化的基本原则。最后是生态责任伦理,即人与自然协调统一,所有生命不分贵贱,政府救助行为需要保持生态协调。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实现
(一)加强政府责任能力
加强政府的责任能力,是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重要手段,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提升政府总揽全局的能力。危机管理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工作,其涉及到诸多方面,给政府的全局意识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自身总览全局的能力进行提升,协调组织内部关系,实现政令畅通;加强和群众的联系,通过人民群众构建危机预警体系;协调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加强合作深化危机管理。其次,提升政府伦理责任导向能力,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给予人民群众正确的导向,规范其各种行为。不仅如此,还需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在危机管理中体现出责任伦理目标和责任伦理原则。最后,提升政府责任伦理凝聚力,以自身坚持和倡导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将各职能部门、第三方组织、人民群众等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不仅如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自身责任伦理行为,对群众形成影响和感召,从而提升道德水平,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培养伦理责任意识
培养政府的危机管理伦理责任意识,可以实现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渗透。首先,政府应该对道德责任形成正确的认识。道德责任和法律界定的责任存在一定区别,其可能和法律存在违背,但是却符合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加强认识,正确理解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与救助。其次,需要培养正确的道德责任情感。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隔阂,在危机事件中道德责任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情感加强培养,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加强问题的考量。最后,政府需要形成正确的道德责任意志,并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要表现出道德意志,如此才能对人民群众形成感染。若是道德责任意志缺失,就会导致公共危机管理成效低下,人民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其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出现质疑。
(三)完善政府伦理责任制度
制度是保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因此,需要对政府伦理责任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应该对政府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加快责任政府的建设。只有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理念上实现了更新,才能推动相关工作更新发展,如此才能够对政府责任制度的建立起到保障。二是需要引入问责制度,健全追究责任的机制,确保在出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时候,能够快速追查危机的引发原因,明确各方责任,给人群民众正确的引导。三是应该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构建公共危机责任管理监督体系,将各项工作纳入其中,确保各项工作均能接受全面监督,将公共危机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结束语
政府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要予以体现,其在内容上涉及到预警责任、问责责任和救助责任。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应该对政府责任能力进行提升、强化责任伦理意识和健全伦理责任制度,如此就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实现政府责任伦理。
作者:陈瑞清 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 应对机制 困境 信息沟通机制 预警机制
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是现代政府体现其执政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大表现,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危机治理之路,对于提升我国政府的危机治理能力和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面临的困境
(一)公共危机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公共危机事件演化的过程是危机信息传播与扩散的过程。对信息的知晓程度是政府能否有效应对危机的前提。在目前的信息传播机制中存在着三方利益群体:政府、民众、媒体。当公共危机发生时,三者之间的相互博弈往往使得公共危机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公共危机信息沟通机制是我们亟待去完善的一部分。
(二)公共危机预警体制建设落后
我国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缺少统一的公共危机综合治理部门对各个危机部门进行领导与整合;第二,各级地方政府缺乏操作演练,因此地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验证;第三,我国公共危机预警体制缺乏合作交流。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公共危机是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和各个国家都应该关注的事件。
(三)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公共危机是复杂的,当某种公共危机发生的同时,其有可能伴随着其他公共危机的发生,公共危机发生的领域有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因此,从整个法律体系的层面来看,我国公共危机法律体系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其次,在除了战争灾难以外,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涉及公共危机部分,对公共危机责任界定和惩治规定也未曾涉及,公共危机的治理缺乏法律的直接保障。
(四)缺乏对公共危机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国民公共危机教育体系相比,我国相关的公共危机教育还刚刚起步,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各种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的缺乏,公共危机教育甚至还是空白,公共危机教育并没有纳入到我国的日常教育之中,高校也并未设置相应的公共危机管理专业,国民公共危机意识较弱,缺乏识别公共危机和防范公共危机等基本技能。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应对机制
(一)建立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沟通机制
首先,在危机发生之前,建立高效的公共危机监测分析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和采用专业设备对潜在的公共危机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估,对危机可能发生的时刻进行实时预测,以便提前实施有效的舆情引导策略。其次,当公共危机发生时,政府应该在知晓危机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运用恰当的语言将信息公布出去,掌握危机传播的话语权,占据舆论的有利阵地,从而避免谣言的肆行,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去化解公共危机。最后,当存在不良媒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公共危机进行歪曲与虚假报道时,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威性对虚假信息进行纠正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并运用法律手段对虚假报道进行严厉惩治,从而将谣言扼杀在摇篮中。
(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任何的预警机制都是建立在对风险源的分析基础上的,对于任何区域,政府首先应该根据历史资料的现实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源建立风险档案。其次,许多公共危机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发展都存在着一个过程,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公共危机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公众通知和警示。此外,在公共危机的预警体制建设过程中,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是不可或缺的,公共危机没有国界,公共危机的管理需要全球合作。因此,国家与国家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通过交流探讨、案例分析、专家汇报等措施加强交流与合作。最后,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操作演练的方式对自己的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验证。
(三)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许多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方面都建立了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如美国的《国家紧急状态法》、英国的《紧急状态权利法》与《紧急状态权利防御法》等。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人力、物力以更好地应对公共危机。因此,我国首先应该建立起一部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紧急状态法》。其次,在我国目前的宪法中并没有与“自然灾害、经济危机、安全生产事故、卫生事件”等公共危机相关的措施条例,为了规范各级政府在面对公共危机时的行为,我国应该将紧急状态下地方政府的权利写进宪法。这样一方面能够为政府在面对公共危机时采取紧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政府在危机管理时的权责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树立全民公共危机意识
公共危机意识的树立,政府首先要从思想上改变其盲目追求政绩的理念,相关政府机构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强对危机管理的研究,时刻要保持对公共危机的警惕性,做到居安思危与未雨绸缪。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媒介加强对公共危机的宣传和教育,在经济贫困的偏远地区可以利用广播、收音机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充分地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手册、报纸等媒介对公共危机进行宣传,从而让民众对公共危机有基本的认识与了解。最后,树立全民公共危机意识最重要的是将危机教育纳入日常教育之中,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教育体系。只有树立了全民公共危机意识,才能够在面对公共危机时真正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危机管理;政府公信力;管理机制
一、政府公信力的涵义与现状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依据自身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展示政府的目的和通过实际作为赢得公民的普遍性信任而拥有的一种权威性资源。近年来,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 政府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正确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能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目前,我国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并不理想,这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减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信力关联性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信力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影响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公共危机管理实施的绩效也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在公共危机爆发后,政府通过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号召和影响公众,使政府和公众共同应对公共危机。政府部门可以采用先进的、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运用合理的危机管理机制来维护公众利益。
三、公共危机管理下政府公信力出现的问题
(一) 危机管理理念的缺失
危机管理理念要求管理者以长远的、战略的眼光出发,考虑好各种可能出现的困境,以防危机爆发出来束手无策。危机管理理念的落后,对危机认识不足,会导致对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不当,从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个稳定而安全的管理机制的建立是维系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危机管理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不健全、社会参与程度不广泛、公众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危机管理状态下,这严重阻碍了政府公信力建设。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方法研究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改变传统的危机管理理念,完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建设,从而有效的预防危机、处理危机,最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以人为本,深化政府服务理念
政府的行为必须以人民至上的理念为先导, 要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在危机管理状态下,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自己的基本职责,转变公共危机管理的传统理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真心实意的听取民众的意见。在危机管理状态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来,通过和公众合作的方式来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二)健全政府危机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危机预警制度建设。在危机爆发前政府部门应加强预警和预防。首先,要建立完备、有效的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 、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其次,要完善危机指挥系统和应急机制。再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公众进行反危机宣传和训练。
2、完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建立危机管理决策机制能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效能。一个良好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包括了危机信息处理机制和决策支持机制。在危机管理决策中,通过运用危机信息处理模型、危机信息知识储备仓库、信息技术平台、决策模拟运行系统来改变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危机管理状态下,要正确的处理危机,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及时准确的做出决策,快速的采取措施。只有完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才能有效遏制危机的快速蔓延并及时处理危机。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在公共危机状态下,透明的政府信息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公共信息,从而减少公众在危机中及时获得信息的成本。在信息发达的现代,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微博政务并积极的开展和公众的信息沟通,使信息公开机制更加的规范和合法,使政府在危机管理状态下制定出合理的政策。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能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全面性,也有利于形成政府和公民对公共应对危机的合作管理格局。
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在公共危机状态下,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在危机过程中,公众会产生抵触情绪,让公众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有利于危机的合理的应对和处置。危机管理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提高危机管理中系统化的管理模式,需要公众团体、企业、媒体等的广泛参与。在危机管理状态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政府必须以公共导向为前提、以主导实施公众介入为手段,致力于多方协作、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5、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建设。政府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危机管理监督过程中来,提高公众预防危机的意识和增加应对危机的能力。完善公众监督教育机制,保证公众监督渠道的畅通,使公众的监督信息得到及时的沟通。公众监督机制的完善应当改变传统危机管理的理念,健全危机管理应急系统,通过整合政府优势资源,从而扩大公众参与的力度和范围,最终遏制和消除危机。
总之, 公共危机管理状态下政府公信力, 要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为导向,逐步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最终实现政府公信力的全方位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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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旅游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的触角极大地延伸到其他各个行业,外界瞬息的变故都会牵动其敏感的神经。随着国际旅游大规模发展,到1996年旅游人数达到6亿人次,其中20%~50%的人携带或面临某种疾病。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由于人口增长、大规模旅行和人类与自然的更多接触使许多疾病产生或重新出现。” 2003年的SARS危机就让我国旅游业经历了一次巨大的考验,我国多年来塑造的安全旅游目的地形象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打击,而我国也第一次真正意识到了公共卫生危机对旅游业的影响,逐步开始了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如何面对各种难以预料的公共卫生危机,如何对其进行预防、控制、管理,将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才是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旅游业公共卫生危机是指由于各种对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的蔓延,而对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旅游业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旅游危机。其特征为,(1)危害性。旅游带来的大规模人员流动,使疫情容易在较大范围内爆发。(2)突发性。人们对它难以事先预知,危机发生后留给人们解决问题的时间和空间有限。(3)不可控性。危机大多并非由旅游业自身造成,并对旅游业的各相关行业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旅游业本身对其难以控制。(4)周期性。危机的爆发会有一个周期性的发展过程,并呈现出一定的时间循环。
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对旅游者而言,客观条件的改变会导致其旅游行为模式的改变,并对其精神产生影响,使其对危机爆发地区的旅游吸引力、游览环境和居住环境等失去信心。对旅游企业而言,危机会使大量旅游活动停止,导致旅游企业的设施和供给能力大量闲置,加之旅游产品和旅游设施的特性,会使得旅游企业相对其他行业企业而言,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对旅游目的地而言,旅游者往往不会亲自认识和体验危机事件,而是通过接受外界的以负面报道居多的信息来对危机事件加以了解,对旅游目的地形成形象不佳认知,对旅游目的地今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
尽管公共卫生危机对旅游业的危害确实存在,但面对朝气蓬勃的旅游业,各地的重点主要还是在于如何获得更多的旅游者和旅游收入上,很少将这一问题提到议事日程,总体来说整个公共卫生体系还很薄弱,旅游业公共卫生危机的风险仍然存在。加强旅游业公共卫生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我们现在刻不容缓的问题。
对旅游业而言,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不仅仅是防止和规避危机,或者危机爆发后的进行被动的补救措施;它还包括了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时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危机爆发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使整个旅游市场从公共卫生危机中尽快复原和振兴。
1.酝酿潜伏阶段——做好准备,弱化危机。这一阶段,虽然危机尚未爆发,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业已存在的危机源经过酝酿后就会渐渐形成具有破坏力的危机。缓解公共卫生危机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建立旅游者信心,是这一阶段的危机管理重点。
2.爆发阶段——积极应对,及时救援。这一阶段,公共卫生危机事态急速发展和升级,负面影响形成,社会和个体开始承受危机所带来的损失。这个阶段的持续时间虽短,但对整个旅游业的冲击最大,引起的关注和恐慌最强。针对所爆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做出准确、迅速的反应,对危机进行实时监测,追踪、评估、预测其危害与发展方向,开展危机应急及救援措施,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将物质和精神损失最小化是这一阶段的当务之急。
3.消退和解决阶段——恢复与振兴。这一阶段,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危机给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逐渐减小,直至完全消除。因此这一阶段应注重开展产业振兴,及时总结危机处理结果,进一步提升危机意识,把握住危机过后市场会进行调整的机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重建目的地声誉;同时,还应对先前的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衡量,定期回顾并及时修正、更新应急预案,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卫生危机的防范机制。
旅游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和敏感性的行业,伴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现代生物技术等的发展,人口的大规模移动,使得公共卫生危机产生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特别是2003年SARS的肆虐给旅游业这个新兴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也正因为如此,旅游业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才被人们逐渐重视,而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又再一次使人们意识到公共卫生危机的危害性。因此,正确认识公共卫生危机,有针对性的做好应对危机的各项措施,是我们有效开展旅游业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谷慧敏:旅游危机管理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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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延智:企业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
[6]张骁鸣 戴光全 保继刚:从事件角度对SARS进行“危机管理”[J].旅游学刊,2003(04).
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关键决策的情境。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公共危机呈现高发态势,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在高校中发生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而且往往同时涉及多人,甚至波及整个学习、工作或生活的群体。一般具有公共危险性,严重影响高校的正常秩序,其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迫切需要找到更合理、更有效的应对方法,来提高高校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对大学生开展公共危机教育,建立应急管理体系,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提高公共危机,在受到教育界关注的同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科学问题。
发生公共危机后大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高校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大学生由于亲身的经历或各种信息干扰后,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可能表现出一些异常心理和行为。
在心理上,可能出现恐慌心理、焦虑心理、抑郁心理,以及其他一些心理问题。恐慌心理主要表现为面临危险发生时,企图摆脱或逃避某种情境而又苦于无能为力的情感体验。焦虑心理主要表现为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出现回避、烦躁等,呈高度警觉状态。抑郁心理常在突发事件后出现,突发事件通过应激机制增加了抑郁发生的危险,应激的强度不仅取决于突发事件的性质,更取决于人格特征、认知评价和应对方式。其他心理问题,如睡眠障碍、愤怒、悲痛的情绪反应、情绪问题伴随的躯体症状和体征等。
而在行为上,则可能表现为逃避、束手无策、社交退缩等。还有部分学生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等。
开展大学生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
加强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是公共卫生危机状态下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有必要加强教育,使大学生增强危机意识,掌握应对常识,具备自救或救援技能,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树立法律制度观念,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效力。
1 开展公共危机教育
危机的爆发具有不确定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以及高校内部各部门应注重大学生公共危机教育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教育,使大学生明白居安思危的道理。当危机来临时,大学生应做到临危不乱,正确对待,积极应对,并做好应对灾难和危机的心理准备,树立危机意识,以危机感触动紧迫感、责任感。
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还可以开设一些公共危机相关的网站、论坛,和评述危机事件,传播相关知识;校园里的餐厅、宿舍楼的电视设备,教室里的张贴版面等也可以利用起来,宣传应对危机的知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校电视台或广播台制作播放相关的节目。
2 开展公共危机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
大学不仅要传授各种危机相关知识、危机应对常识、危机管理典型案例,而且还要对大学生加强危机应对的心理教育和法制宣传。危机相关知识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组织专题讲座、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来普及和宣传。危机应对技能可以利用军训开展紧急疏散演习、消防演习、野外生存训练、急救护理常识等科目。
校园保卫部门一般会定期开展防火、防盗宣传,主要是图片展示的形式。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开展一些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等互动项目,增强宣传效果,进而提高全校学生的危机意识。还可以利用校内外的社团组织,吸引对危机救助和管理有兴趣的同学参加,开展一些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
1.1概念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的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失灵等因素引发的,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和正常秩序的突发性危机事件。
1.2主要特性
1.2.1隐蔽性、突发性、无序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往往是人们事前没有意识到,不易被察觉,具有很深的隐蔽性,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临界状态下却突然发生。面对突发危机人们很难把握和预测,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了解危机的态势和发展动向,导致危机应对的无序性和危机管理者须在有限时间内及时做出决策的紧迫性。
1.2.2群体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人口众多,人群密度高度集中的地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危机一旦产生很容易导致场面失去控制,发生拥挤、混乱,甚至引发踩踏事件。
1.2.3破坏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给社会公众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2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海外滩群体性踩踏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仅有行为过失,管理失误等人为因素,还有场地基础设施问题的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和环境等各方面交错的因素。只有找出引发事件的原因,对其分析评估,才能得出在群体性踩踏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1)人流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攀升,人群密度超过安全临界值是引发此次踩踏事件的导火索。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中心刘茂等在《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风险分析及预防控制》中引用国外学者Still的论述,对于静止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7人/m2,而对于运动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人/m2。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佟瑞鹏指出,当人口密度超过5人/m2时可将其视为连续介质,此时人群中产生的任何扰动,都将以波的形式在人群中传播,当波演变为激波时,就很容易引发拥挤性踩踏[2]。数据显示,事发当日20时至21时,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踩踏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在此期间,人流量一直处于进多出少、持续上升的趋势。事发前外滩人流量短时间剧增,造成人口密度突破了安全密度临界值,此时个体不再受主观意愿支配走动而是“随波逐流”。同时群体中的异向人群引起的相互冲突、阻塞以及群体中个体的差异(老人、儿童、妇女等群体)引起了不同的行进速度,在此种情况下,当有人摔倒或者弯腰捡东西时都会造成踩踏事件的发生。
(2)场地、通道等设施不合理是产生此次踩踏事件的外在客观原因。外滩风景区相对狭小,还有台阶、狭窄通道等使人容易跌倒的相对复杂环境。事发现场的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的观景平台是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人流量巨大使得群体的速度降低,又因异向人群产生的相向冲力,使得某个个体速度降低或摔倒,由此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3)主办方活动筹措不严密,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此次踩踏事件的主要原因。1)活动主办方对活动整体把握失当,活动安排不够严密,没有做到统筹兼顾,风险和责任意识不足。2)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变更风险未做评估,对于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致使大量游客都集中在了活动变更前的场地。3)活动主办方黄浦区旅游局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致使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人员设备配置严重不足。
(4)公众危机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是发生此次踩踏事件的重要原因。1)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在国内,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应有的公民意识。通常人们不能正确估计和判断隐藏在大型群体性活动中的风险,很多人喜欢盲目跟风,好凑热闹。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和引人注目,有些人甚至起哄和喧哗,却不能预先识别出隐藏在拥挤人群中的风险。2)公众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公众的安全知识和应对危机时自救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因缺乏安全知识,危机来临时人们往往不知所措,容易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和恐慌,这样反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薄弱,在面临危机时不知道如何自救、他救和互救。
(5)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缺位和不足是导致此次群体性踩踏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大型集群活动中,政府管理在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管理者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尽早识别出潜藏其中的风险,预测评估,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就能大大降低群体性踩踏等风险发生的概率。1)政府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危机管理经验不足,未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此次活动人流量未做充足的风险预测评估,未制订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预防工作准备不足。任何活动伴随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普遍性、隐藏性、可变性、多样性等特点,而人们受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的局限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当面临复杂不确定的环境时,若管理者未能高度重视,识别出潜藏在其中的风险,那么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在特定的状态下就会触发危机的产生。2)尚未建立健全统筹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阶段。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就可以根据一些敏感性指标的异常变化及时预测其发展征兆,帮助政府等管理组织及时作出反应,必要时向公众发出警示,发挥其导向功能,由此降低突发事件的风险。3)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在我国各地政府都设有应急领导小组,但其相关职能被分摊在政府各大部门中。也就是说,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来临时还需要去调动相关人员。因此,如何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调动与配合,在突发紧急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改进措施
由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性,任何时候、任何活动都不能把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极其重要。下文通过分析政府的管理职能,提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协调控制和善后处理的“三点一线”的管理模式。
3.1制定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措施
政府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避免其发生。因此,在危机管理中做好检测预防等工作是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政府需要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1.1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
通过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引进和培养危机管理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危机管理体系。各省市应成立应急管理中心,重视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借鉴公共危机管理比较成熟国家的管理经验,创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如美国成立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加拿大成立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与应急准备办公室,都是专门负责其国内紧急事件与安全的机构。
(1)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形成完整的综合信息系统。创建集信息搜集、加工、决策、警报、咨询等子系统为一体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监测危机现象。通过分析评估搜集到的数据资料信息,预测和判断危机的发展态势,由应急管理中心向政府部门和公众发出准确的警示信号。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子监测预警系统并与通信公司、新闻媒体合作,将发出的预警信号以短信、广播或新闻报道的方式传达给受众,以便决策者和活动参与者及时了解潜在危机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预防机制,制订科学和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可采用委任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方依照活动场地的大小、路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计能容纳人数的多少,根据检测的信息撰写风险报告书,从人员编组配备、专用物资保障等诸多方面制订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交至应急管理中心审核。在此过程中,要根据外部动态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调整,必要时提前演练。
(3)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信息传播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满足公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同时也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如实报道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现状,并对危机管理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报道和宣传。
(4)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应对危机的联合防御控制能力,并以此来提高政府获取信息、快速决策、协调指挥的组织能力及减灾防灾的综合服务能力。将危机管理中涉及相关职能的部门整合到一起,由应急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中心紧急采取联合应急控制措施,要求各联动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中心危机管理小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及时展开应急救援,准确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5)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管理的具体预防管理措施。提前由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排查活动场地,排除一切隐患。必要时,在事故容易发生场地进行改造,重新设计线路。增加移动摄像头、广播、安全指示箭头和照明工具等公共设备的配备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预计人流量和检测情况,配备足够的警力、安保人员和医疗救助人员,在活动场地进行严密的布局和防护;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严控人流量,并提前告知公众。活动当天严格限制私家车辆的通行,事先在活动场所用隔离带划分出区域隔离,将每条隔离带都设置为单向道,并在两条相邻通行道之间设立紧急安全通道。如要举办大型活动,应以广播、视频、网络新闻、通告等形式提前告诫参与者参加活动时尽量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减少不必要物品的携带,并在活动场地设置出入口,在入场时进行严格安检。
3.1.2完善和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加快依法行政建设
虽然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标准,但是关于应急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应的问责机制,使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趋于科学化和法制化。对政府管理人员的权、责、利进行统一和划分,完善追究公共安全事件责任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规范其行为。
3.1.3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养公共危机管理人才
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创建多角度、宽领域的危机教育体系,培养公众的危机意识,提升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应对危机的各种能力,这是公众面对风险时战胜危机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
(1)重视公众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把危机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中,制定突发事件防范手册,每个学期开设一定的课时,从小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面对危机时的良好素质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2)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纳入国家公务员体制中,定期展开培训、学习和研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
(3)设置“公共安全周”和“公共危机日”,制定相应的宣传标语,并在这期间召开针对危机管理的科学研讨会,加大对其宣传和报道的力度。目的是引起社会公众和组织团体对潜伏在身边危机的重视,增强其责任安全意识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控制处理
为了防止群体性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出现,危机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监测、观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纠正各种偏差,使活动按照危机应对计划进行,这就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危机管理中的控制。
3.2.1事发前期控制措施
(1)当预警系统监测到人流量达到一定界限时,及时停止通往活动场地的所有交通方式,正常保留并加派疏散人流量所需的交通工具。
(2)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发出预警信号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避免随意走动和拥挤。
(3)继续加大监测力度,必要时调配警力和安保人员,应急管理中心要提高警惕,随时做好应急救助的准备。
3.2.2事发之后控制措施
(1)若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由警力和安保人员及时找准事件发生源,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其他人员往事件源头拥动。
(2)将危机信号反馈给预警系统中心,由预警系统统一危险警告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抚人员的情绪,防止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3)加大安保和救助人员的配置力度,及时、合理有序地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助。
(4)保持信息的畅通,保证大众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知情权,防止谣言的出现,保持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出现后,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对事件做好善后处理。明其事件缘由,追究事件职责,并做好后续保障性工作稳定人心,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政府形象。
3.3.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评估
事件发生后,首先要迅速成立一个相对独立、负责、精干的事件调查小组。明确参与调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事件全程分析评估,形成备案,以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
(1)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诱导因子。以此区分事件责任,查处相关负责人,并为后续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2)对事件后果和损失进行评估。以此确定受害人和危害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的补偿,同时也依评估结果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
(3)总结经验和教训。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深刻反思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
(4)追究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找出那些工作失职、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合法程序给予必要的处分,强化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
3.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心理援助
事件发生过后,对受害者本人及家庭、活动参与人员和社会公众心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伤害。为克服参与群体恐慌和恐惧的心理状态,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安抚公众心理情绪,帮助参与者和幸存者顺利度过心理障碍期。
3.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的恢复重建
(1)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事件过后在一定时间和领域范围内对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保证后期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及时出面控制,加以规范和引导。
(2)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建。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公共政策失效等因素与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有关联。因此,要重建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危机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体系中。
(3)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重建。群体性踩踏事件折射出公众还缺乏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危机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加强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有利于社会良好有序的发展。
(4)政府信誉的重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权威。因此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对危机管理的研究和创新,重塑高效、权威、负责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结语
关键词:危机管理;政府职能;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190-02
收稿日期:2010-01-18
作者简介:王峥嵘(1981-),男,甘肃酒泉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发展研究。
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领域,有关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能力问题的研究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从理论上来看,无论是对全球化和风险社会的认知,还是对现代行政和公民社会的理解,有关危机管理的研究都必须回应现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价值和理论走向。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价值取向
1.公共危机管理的公共性。公共危机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或紧急状态。从对公共危机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必须关照到诸如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平公正等的价值和要求。而从政府存在的本质来看,对公共利益的关照和回应就是其职能、职责和合法性的表现。首先,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首要的任务与职能就是承担政治责任,维护公共安全,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其次,政府必须以效率、公平、发展为核心进行制度选择与安排,有效规避各种危机。再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观念的引领者和资源的配置者,必须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创造性、积极性和社会的整体活力。由此可知,政府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组织,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就是其作为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的合法性保证。
2.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性。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政府正在由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这要求政府不仅要追求行政行为的高效率,更要重视其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对于政府而言,行政效能也是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是政府职能的逻辑起点。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危机管理中,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行政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以及社会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理顺政府各个组织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高效的危机管理行政体系。
3.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化。从理论上,普遍认为政府是危机管理主体中的核心力量,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危机全过程。但基于对治理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对多元化的考量,必须认识到公共危机单一治理机制的局限性。随着危机问题多样化和复杂化,公共危机难以单纯通过行政组织得以有效解决,必须要建立公共危机多元治理机制来协调各方力量,实现资源整合。由此,在现代行政体系下,有关危机的管理必须适应行政民主化的要求,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公民的民主参与应当被视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恰当且必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民主化与社会化也是提高政府和民众危机意识及危机应对能力的需要。
二、公共危机管理的导向
1.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在公共危机管理的治理中,政府应当将危机管理与自身职能转变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应对多重社会风险,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首先,从资源配置上来看,政府应当把社会发展、公共安全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资源配置和投入,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减少风险因素奠定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其次,从政府发展的科学性来看,政府应当强调职能履行的全面性,政府必须在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这就既是政府不断发展和变革的方向,也是公共危机管理有效性的要求。
2.优化政府管理体制。基于危机管理要求政府要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必须通过组织整合、资源整合和行动整合,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经验,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体制建设:首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一些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与是否具有一个权威、高效、协调的中枢指挥系统,该系统可以将危机管理体系中的诸多行动者结合到一起,通过沟通渠道,动员和加强各方的参与和合作,协调各方的行动。其次,整合人力和组织资源。公共危机的种类繁多、影响巨大,单一的管理机构不可能对所有的危机事件都能做到高效的应对,而一些传统的政府机构如警察局、消防局、预防局等都具有相当的危机应对能力,对这样一些机构进行组织资源整合,将有效地扩展危机治理的功能,而且可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再次,危机的发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环境等,同样,危机产生的影响也会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危机管理强调社会各个领域互动协调发展,在建立危机管理体制时应立足于社会整体,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
三、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机制的基本路向
1.建立多元主体的组织体系。在组织结构上,传统的公共危机应急系统多是条块分割的科层组织,不利于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而要实现有效的危机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调适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中,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凡参与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都可能形成权力中心;无论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还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都形成了一种平等竞争的、合作协商性的互动关系;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形成相互依赖的权力关系,并彼此交换资源、持续协调以实现各自目标,最终形成参与性的危机治理结构。在危机治理中提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并不是否定政府的地位与作用,反而意味着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仍然是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角色,只是将权力与责任适度地分化于包括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和媒体等的其他主体,政府主要负责指挥控制和对各参与主体的博弈进行协调,实现危机治理的合作,以整合社会资源。政府不再是危机的管理者,而是更多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相互合作。在运行中,政府将减少对其他参与主体的管制,增强其规划、引导、协调、服务等的功能。这样,就可以把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看做一个包括政府、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公众和媒体等子系统的整合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与协作,并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广泛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以多元主体相互间的信任与合作为基础,通过建立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实现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2.设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特别是在一个高度复杂、快速变化流动的信息社会环境中,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全面性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良好的信息采集与处理、及时的共享与沟通是政府危机管理有效性的现实要求。信息的公开和良好的沟通是政府与公众互动对话,是对民众需要诉求的回应,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处理危机中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为此,政府要确立一种制度和机制安排,让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危机发生、发展、处理的状况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府行为,以便参与到危机处理中来,这本身也是依靠公众力量救援的重要内容。否则,仅仅通过政府内部机制自下而上的传递信息,往往会造成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对客观实际不能准确描述和判断,而无法作出最佳的决策。首先,政府公开公共信息要及时,要避免公众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虚假信息,使政府陷入被动;其次,政府要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危机信息服务,信息要力求准确,这样才能使得公众心中有数;最后,政府要尽快制定公共信息公开的相应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共信息得以公开,使信息公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加强危机意识,转变传统观念。任何行为都是在某种意识指导下进行的,没有危机意识,也就谈不上危机管理。可以说,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点,也是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前提。而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政府危机管理的效果,对一个国家而言,理性的国民危机意识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整个危机管理的基础,树立危机意识可以有效地减少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政府进行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响应和对局势的全面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危机意识是这样一种思想或观念,它要求一个组织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在和平、发展的时期,就抱着遭遇和应对危机的心态,预先考虑和预测组织可能面临的各种紧急的和极度困难的形势,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应对困难的准备,预先制定对抗危机的应急方案。危机意识的确立,能将危机的发生状态和发展规律置于政府管理体系的前瞻性预测和有效防控之中,培养强烈的危机意识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与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害。为此,可定期开展危机管理专家的讨论、汇总、分析专题会,就危机发生时的情势、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提高行政人员的危机意识。同时,也应该把危机管理意识灌输到全社会,向社会民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树立起危机意识,提高社会的成熟度。
参考文献:
[1]罗伯特・登哈特,珍妮特・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地方政府 公共危机 管理机制
一.引言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两千多年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公共危机管理一直是历朝历代政府不容忽视的问题,"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这几句话可以很好的诠释公共危机管理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程度。本文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体制改革背景出发,根据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危机意识淡薄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不足之处首先体现在公共危机意识淡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果存在对公共危机管理不重视的情况,势必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也必然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隐患[2]。目前从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分析,一方面,很多一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公共危机意识,对于公共危机从来都是临时发生临时处理,没有具备一定的预防与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不具备与公共危机管理相关的知识储备,地方政府也没有在预案中提出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这样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缺乏合理有效的知识储备应对事件的发生,会给老百姓以及社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政府缺乏危机意识,在危机隐伏期未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以阻断,部门人员缺乏对公共危机的处理的能力,这样会导致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得不到好的处理,最后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2.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从我国近些年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特别是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中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和规定,这些与政府责任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3],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还不够,还有很大的进步与提升空间。真正的好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对公共危机事件处理的好,还需要一些法律实施机制和制度的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出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否则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就成了摆设,无法行使其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国家对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政府行为规范的主要框架,要求政府各级部门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这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大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
3.公共危机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为了处理好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对危机事件进行合理有效科学的管理均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制定,对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职责和相关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同样也对政府部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对政府行政机构规定了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但是当公共危机事件真正发生的时候,中央有关部门只会象征性的成立临时处理机构,而未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些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时,其组织机制存在很大问题,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4]。各级政府下属的应急办公室通常只是负责一些协调性的工作,没有对危机进行统一指挥处理,对于中央的临时性机构只能在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进行处理,无法长期的预防事件的发生。因此,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和机构设置的不健全,导致在有效解决危机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三.健全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1.培养和强化危机意识
"蛙未死于沸水而灭顶于温水"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动物界,类似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在我们人类身上。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调查的《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民中有四成不知道哪里有避难场所,更有近七成根本没有想到过避难。由于缺乏危机意识,当危机来临时,人们便毫无准备,手足无措,立即陷人恐慌之中,给政府处理危机带来极大困难。"提高危机意识的手段就依靠教育做到加强危机训练与危机知识的普及,对公众开展的危机意识教育主要包括:"危机的关注意识、危机的防范意识、危机的道德意识、危机的科学意识及危机的心理承受意识等。"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树立危机观念。
2.制定并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
重视危机立法工作是政府应对危机的明智之举。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权力行使的支撑,也是公民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利保障,法律是规范、约束与保护政府以及所有组织与个体行动的准则与框架。立法资源的配置必须着眼于当前最急迫的社会需求,以保证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完善的法制基础。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最应该着手制定的是《紧急状态法》,在这一法律中不仅可以规范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程序和方式,还能够规范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期限。
3.组建功能健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组织机构
中央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通常会建立一个临时应对此次公共危机的机构或部门,但是这种应对单次公共危机事件的机构或组织只具备临时解决问题的能力,无法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长期预防和控制形成良好的帮助,缺乏总结经验方面的研究。国家应该设立一个常设性的危机管理机构,配备一个长期的工作班子,建立一个灵敏高效的指挥系统,制定权责明晰的危机反应机制。人员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关键时刻各就各位,有序应对,协同作战。按照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将公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指挥决策机构、职能组织体系、辅助部门及信息、参谋咨询组织体系,政府应该建立一个职能明确、责权分明、组织健全、运行灵活、统一高效的公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
四.结束语
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研究,对于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和资源环境以及人的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进行公共危机管理,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公共危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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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严.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状况探析[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一)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城市公共危机是属于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就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从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国家对人民都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就需要对公共存在的危机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城市公共危机管理通俗点说就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组织相关社会力量对城市所面对的危机事件进行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所以说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公理共危机管理能力。
(二)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机制
国外相当一部分国家在经历了种种危机事件之时,为了使国家和人民的生活能够得到稳定,从而构建了一系列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1.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并设立危机管理机构
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在面临公共危机时能够自然有条不紊地管理各种自然灾害和人,根本上是因为这些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并且在这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危机管理机构。美国在应对危机时的管理模式是以总统直接领导、由专门政府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并且美国形成了联邦紧急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它建设了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并实行单位一体化指挥,一旦遇到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2.发达顺畅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对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之时,需要最迅速的获得事故发生的确切信息,从而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争取救济的宝贵时间,为此建立一套发达顺畅的信息沟通系统至关重要。日本在建立信息沟通系统之时还建立了信息管理一体化和危机认识、处理体制,并随时通过各种媒介向群众传播最新事故状况,从而使中央到危机发生地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
3.完备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法律
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世界各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很多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来应对公共危机的发生,在德国宪法中,就直接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直接做出了规定,奠定了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应对城市公共危机。例如美国就制定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并依据此计划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土安全行动中心。
4.重视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
在危机管理教育和培训方面,美国和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都特别重视防灾工作,并开展了对预防公共危机发生的各种培训和演练项目,并且施行相关政策和举行各种活动来调动社会对防灾工作方面的积极性。除了在国内重视社会参与,很多国家还积极与国际合作,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活动之时之所以没有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破坏,绝大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国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使得危机发生国在面对公共危机发生时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二、我国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以及对不足部分的建议
(一)我国应对城市公共危机的管理模式
我国自建国以来逐步形成了分门别类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使各政府部门井然有序地利用自身职能应对危机的发生,但是这种模式只能在一般的危机事故管理中能够体现出较高的效率。但是,在面临大的危机事故时,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由于部门间联系比较机械,不能灵活地处理相互之间的职能分配,所以我国可以对每种危机管理分门别类的同时,可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政府再将社会团体、媒体、民众的力量介入其中,使得在总体上不缺乏秩序但是在事故发生之时又能很好地形成活动机制,增强灵活性。
(二)对我国城市危机管理的指导思想之解剖
我国各个城市在应对危机时的指导思想还依然遵循着传统的只着重于直接救灾的指导思想,在城市发现公共危机时,还是较多以采用行政应急手段为主,依法行政的危机管理理念并不能真正落实,国际上一些前沿的科学管理方法以及高新技术还没有具体应用到城市的危机管理之中。对此,我国应当在注重应急救灾的同时,积极创新,创造出适合本国国情以及公众所能接受的城市公共危机管理理念。
(三)对公民的危机意识的教育问题
我国政府在对公民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管理过程中,虽然也对公民危机意识的教育有所涉及,或者说也给予了重视,但是在执行力方面,并没有付诸多少力道,因此政府在加强本身防范城市公共危机管理同时,也应该多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到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艰难以及个人对整个社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这是最基础的也是必须的。
(四)城市公共危机处理过程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在公共灾难、危机发生后,现今处理模式是升级发放救灾物资,下级去执行,这其中的监管问题有待加强。很明显,经过一层层的剥削消耗,到了人民手中救助物资可想而知,所以政府在这其中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宏观方面,制定相关监督处理办法,实际执行方面,可以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强强联合,以便灾民能得到最好的救助。
我国政府对公共危机的管理有一层,重补救,轻防范,这倒是跟我国违宪审查模式有的一拼,虽然这种事后补救模式也有可取之处,但是为何不预防着呢?很多公共危机都是可以从国家体制到下面执法人员执行的过程中予以避免的,当真只能任其发生吗?对于如何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首先靠国家政策的辅佐,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政府肩负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了,要想执行强监督有力,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机关或者规章来约束,现今纪律检查委员会倒是不错的选择,但一般为了能不混淆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职能,最好能建立单独的监督委员会或者机关。另外可以参照日本的危机管理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灾情,即能通过媒体报道或者网络传播等方式来向给广大人民群众做出预警。另外还缺乏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我国政府有必要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