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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0 14:46:5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资源环境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资源环境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统计预测;资源;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一、统计预测简介

预测是对事物未来发展变化的预见,其应用十分广泛。统计作为处理数据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预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预测就是运用统计方法,对事物做定量分析得出预测结果的一种方法或科学。统计预测为所需要预测的事物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咨询意见。任何预测,不论是宏观预测还是微观预测,都是在预测者无法了解到,但又需要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要根据一些假设,由此及彼,由过去、现在去推测未来。当前统计预测方法的研究正在进一步地深入,在实际应用中也愈加广泛。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这也使得统计预测方法变得越来越复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统计预测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当前统计预测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这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统计预测方法的应用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一般来说,统计预测有两种具体的方法:一是定性预测,这是以逻辑判断为主的预测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揭示现象在未来的性质或发展方向。它们也可以用来推算预测对象未来的数量表现,但使用的方法较为简单,结果较为粗略。具体方法有:领先指标法、主观概率法、专家意见法、群众评估法等。二是定量预测,常用方法有:回归预测法、时间序列预测法;具体方法有: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长期趋势预测、季节变动预测、自回归模型、滑动平均模型等。

统计预测提供了对于现状的未来发展走势的深入分析,通过对未来最可能发生状况的了解,使资源和环境管理者做出适当的选择,以确保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并努力使这种平衡维持下去,并且在不断达到平衡的时候开发一些替代品。统计预测还能够指出短缺将发生在什么地方,并且考虑在预期的短缺出现时,做出最佳的决定。

统计预测的重点在于对未来的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做出估计。但因为人们的消费需求千差万别,所以进行统计预测往往是困难的。

为什么统计预测的结论经常出现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预测总是基于复杂的假设。如果统计预测的假设没有得到满足,那么预测的结论就可能出现问题。为了评估未来人口水平,就必须对出生率、死亡率、对外移民率等指标做出假设。预测国民经济状况后,还要对人们的基本需求状况做出估计,这些估计还要转化为对资源产品的估计,如农业原料、钢铁、木材、纺织品等,最后还要估算出资源产品对于土地、水、石油和其他矿物的需求。总之,由于资源和环境总是变化的,所以依赖统计预测对资源和环境进行评估是有困难的。

二、统计预测的假设和焦点

统计预测的焦点是未来可能的状况,那么一个合理的问题就是,这个焦点能否适应环境和资源管理的需求。人们不可能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但是有三个基础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去应付不确定的未来,这些问题是:(1)会发生什么(可行性);(2)应该发生什么(可取性);(3)可能发生什么(可能性)。统计预测通常将焦点集中在可能性上,而忽略了对可行性和可取性的重视;或者说,更糟糕的是把这三个问题混为一谈。

事实上,人们可能用了不适应的时间和努力来预测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最可能的状况和模式。最可能发生的未来或许并不可取,所以考虑什么是可取的未来至少是同等重要的。人们有能力做出选择,有能力通过变化干预未来。因此,致力于两条并行的轨道看起来是符合逻辑的。人们应该明确我们利用统计预测希望发生的未来是什么样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要从现在的状况做出推断,估计现在的趋势和模式是否有可能导致一个不可取的未来。

为了对不确定的复杂的未来做出预测,至少应该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我们要走到哪里?二是现在走的路能否使我们到达那里?由此,我们应该用现代的统计方法预测现有道路将会把我们带到什么地方,还必须考虑我们要去哪儿,考虑要到达那里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并且还需要考虑这种未来的可行性。

三、统计预测在资源和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1、可能的未来环境。人们在考虑现在状况以及致力于价值研究之前,评估可能的未来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过分地将注意力集中到现在状况,很可能会纠缠于现今的种种问题和障碍之中,并使接下来的过程充满着不和与抱怨;相反,当参与者创造一个令人鼓舞的未来时,往往会使在以后描述现实状况时更为开放,而不是保守。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去做,去调查和预测,而不是依赖别人去确认可能的未来。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利用当事者的经验和知识,也可以使他们对将会出现的不确定性、威胁和机会更有感觉。一旦参与者认识到未来不会与现在一样,也不简单地就是现在趋势的延续,这时柔性地处理未来不可能预期的变化的能力就会培养起来。

2、建立创造未来状态的规划。预测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对于未来的规划,而规划经常源于对现在的推理,根据当今重大问题的分析来预设未来的目标。对未来状态的描绘应将注意力集中于未来某一时间的社会状况,对于未来的充分理解既可以使人们的想法尽量少地受当今状况的影响,又可以尽量保持一种现实感。要实现未来状态的规划需要鼓舞人和激励人,所以必须是富有想像力的,同时又必须是可行的。因为如果一个规划不能实现会使人们因此而气馁,不愿意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实现它。如,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仅中线调水和东线调水就能从长江调出黄河流量的水资源,这在未来会极大缓解北方地区的水资源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创造未来的规划,同时又是建立在无数翔实可行的统计数据基础之上的规划。

3、将现状和未来加以对比。只有探讨了最可能的未来环境,建立起未来状态的规划后,才能去评估现在的状态。这是统计分析预测最常用的方法。如果依此顺序,我们在考虑现状和未来的时候,就不大可能拘泥于现状,扮演过于保守的角色,而更有可能去理解潜在的未来状态。例如,我国经济近年来一直以7%~10%左右的速度增长,这对资源和环境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使我们的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要全面描述我们现在的状态,并对我们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作出评估。这种现状和未来的对比,可使对未来的规划更趋合理。

4、确认规划的价值。经验表明,如果统计预测形成的规划与人、组织和地方的价值观不一致,它通常不会被采纳,因为行动受价值观所影响。所以,最成功的规划是那些为组织和个人的潜在价值观所支配的规划。但人们常对价值不加识别和讨论,实际上确认并对规划的价值作出解释是很有用的。如果一个人难以接受一个规划,可能是这个规划与他的某个或基本价值观不一致,认识到这种情况,个人和组织就可以决定做些什么,或者修正规划,或者考虑价值观是否应该变化。

对于一个未来状态的规划,完成上述四个步骤后,我们还要强调“做什么?”或者“在未来我们想要做什么或能够做什么”做出最佳的回答。这一阶段具体的项目被实施,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按照规划构建起来,从而实现了统计预测对资源环境管理的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国祥等.统计预测和决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2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管理 领域 研究

引 言

资源环境管理是指针对目前的水土资源与环境状况,进行资源与环境质量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及评价,掌握提高水分、养分、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与方法,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及退化防治等宏观管理与决策。根据相关资料,可把资源环境管理领域的具体研究主题分为:大气、地学、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学、可持续发展、能源、农业、生态、水资源、土地等方向。

1.国内外研究机构的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有关调查研究数据表明: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机构对地学、水资源和海洋这三个方向的研究相对比较稳定和活跃,其研究所的个数分别达到24、21、16;而对环境保护、生态和土地这三个方向的研究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环境保护、生态和土地这三个方向所涉及的面较为专一,已有专门的学科对其进行研究,所以在资源环境管理领域中较少提及;另一方面是由于环境保护、生态和土地理念提出的时间相对较晚,比较成熟的研究所还不多。

国内研究机构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能源和土地这四个方向,对于地学、农业、环境保护、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这五个方向的研究则相对薄弱。之所以会有这样一个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在生态、环境、能源和土地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相应的研究所比其他方面的研究所要多;另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间,国民对于收效快的研究的期望值较高,急于求成的心情比较强烈。

2.国内外研究机构的主要研究方向对比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机构在资源环境管理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对比可以看出,国外比较关注的是地学、水资源和海洋这三个方向;而国内跟国外的关注焦点是不同的,主要关注的是生态、环境、能源和土地这四个方向。何以地学、水资源和海洋在我国不被关注?这首先跟我家对相关方面的科研经费投入不同有关,另外跟文献计量研究的时间区间以及国内的研究相对滞后于国际的研究有关:国外在资源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主要是来自于管理实践经验及相关学科的启发,而我国通常是直接采用国外先进理论,再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来进行研究的,基本上属于跟踪、引进、消化、吸收性的研究。不过,自06年以来,受国家研究热点的影响和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国内研究机构对海洋和地学的研究力度正在加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一批批成熟的、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

综上所述,国内外资源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趋势包括以下几点:1)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将为资源环境领域的研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2)随着科学的发展及时代需求的变化,将会出现新旧研究领域的更替,我国相关研究机构需要及时跟踪最新研究东西,培养发现研究热点的敏感性;3)尽管国内的研究热点大都来自国外,且落后于国外,但也有领先的领域;4)国家应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当地政府要支持研究热点的实践活动,因为只有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才能使得研究在实践中获取效益,尤其是那些国内外共同的研究热点,其所在领域将为中国科学研究起到示范作用;5)我国在此领域的科学研究还处于借鉴应用的阶段,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从实践中总结出自成一体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还不多。

3.我国未来的研究方向

根据对我国设置了相关专业大学的调查分析可知: 大部分学校将相关专业设置在资源与环境学院或者管理学院,其中资源与环境学院占大部分,直接开设资源环境管理的基本上没有。比如发展最成熟的土地资源管理,基本上没有哪个学校直接开设该专业,而是混迹于资源与环境学院或者管理学院,而且开设了相关专业学校的研究方向是以理工类为主。但随着对资源环境进行管理的重要性的深入人心,该领域的研究将朝着集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为一体,综合研究资源环境问题的方向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组织对资源环境管理项目资助情况分析可知:资助最多的是资源环境保护类,其次是资源开发利用类、可持续发展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环境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可持续发展类仍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根据近几年,我国在该领域的情况分析可知:与资源环境管理有关的文献中,关于资源开发利用类和可持续发展类的占半壁江山,紧随其后的是评估评价类、资源环境保护类,而关于资源型城市类和法律法规制度类的则相对较少,应引起重视,有待成为今后的研究方向和侧重点。

4.结束语

随着地球上可利用资源的日益紧张及低碳生活、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观念的深入人心,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对资源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逐渐深入。我国在进行研究时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重视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亦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王军主编.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09.09.

[2]王惠主编. 资源与环境概论.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06.

第3篇

1.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

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

4.3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第4篇

关键词: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洪涝灾害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现在国家由于受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对和谐社会发展环境和全民生态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需求的影响,迫使水文水资源领域急需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并将经得起实践考验的相关技术进行转进推广应用,对于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也应该提出新的举措。

一、近年的水文水资源环境状况

近些年,由于人为地进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天气的变化也很频繁。洪涝灾害的突发性越来越明显,对于预防控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我国的防洪工程建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洪涝灾害带来的危害可想而知。

二、我国水文水资源领域技术的科技需求

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以及水灾、旱灾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产业化以及城市化进程进展迅速的不良产物,而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的重要原因。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式,水文水资源领域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如何保证水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可持续发展作用,同时保证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供需平衡作用。结合目前急需完成的任务,水文水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及相关科技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科技在减灾方面的应用,例如防洪、抗旱、海啸预报等。通过卫星遥感、雷达测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科技、新设备的应用,在提高防涝、抗旱、预测预报海啸等极端水文事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减灾能力。(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能力。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展,所谓的开源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流域洪水、城市雨水的利用;节流则是通过普及节水灌溉、水净化等节水技术,控制水资源的浪费。(3)加强水文水资源的生态和环境保护。通过强化水资源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保护水源地的水资源避免污染。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地水文水资源的生态条件准确检测,及时发现生态环境受影响的因素,并予以处理,做好保护水资源的生态和保护工作。(4)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健全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公共基础软件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使相关信息得可以共享,避免信息采集方面的重复工作。另外,针对例如水文监测分析、水资源评价等一些专业性强、适用性广的领域,开发并使用相关软件管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和软件管理的手段,提高水文水资源领域的管理水平。

三、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的措施

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防洪减灾工作的开展。完善防洪减灾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指导,加大水利科技的投入,深化对水文水资源环境的管理工作。

3.1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预防灾害的技术学习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的水旱灾害损失较为严重,占据各种自然灾害总损失的大半比重,进而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管理全国的湖泊、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专业机构,对全国的防洪减灾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也是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的重要力量。因此,努力提高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加大防洪减灾的意识宣传,让全民拥有自觉的防汛减灾意识,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的损失。

3.2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在围绕防汛、抗旱减灾方面的重要职责不仅仅局限于向上级防汛抗旱主管机关提供江河湖库(水库)的雨量、水位、蒸发量、流量等信息,还要开展土壤墒情和地下水水位监测和水质监测。为了做好工作,建国以来国家水文局有关专家制定了一整套水文水资源测验规范,报讯规范,水质监测规范以及地下水监测规范,这是做好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要文件,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打折扣,要一丝不苟的做好管理工作。

3.3数字水文站网的建设

水文资源是我国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完善水利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近年各种地质和水利灾害的影响,加强对水文站点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获得准确情报,对水文站网进行数字化建设至关重要。水文站网的数字化建设依托水文信息采集自动化技术、遥感和全球定位技术、海量的存储和传输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等各种现代技术。水文站网的数字水文站和水文站中心网建设,可以在加强水文遥测点的建设上,做到对各级河流的实时监控。在现代技术的推动下,水文站的建立已经实现对雨量和河流水位的自动监测,水文站的水资源信息处理平台可以对各个水文站点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整理,最后进行应用。水文站网的建设,可以促进相关的水文信息存储和分析处理体系的建设,将水文站网的信息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分布和共享,对全面的水文情报预报体系进行全局流域的覆盖,促进对防汛和抗灾的监测。

3.4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水文水资源灾害监测系统

水文水资源的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含较强的专业知识,对气象、水利、水文地质等领域的知识都有涉猎。因此,作为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需要将计算机和信息等技术引入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提高其工作效率。随着信息和科技技术的发展,水文领域的相关技术手段也在不断进步。地理信息技术综合了地理科学、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其应用使水文工作不断系统化和网络化。地理信息系统以空间数据管理为主,可以对空间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信息的提取和编辑,在数据的集成、查询和空间分析上具有重大的实用性。地理信息系统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水管网信息管理、水文情报预报和水环境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做好相关的前期预测,才可以充分发挥防洪减灾的效用,也可加强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促进生态用水的发展。加强对各地河流和雨量的监控,可以进行及时的流域内水量的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3.5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

在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的建设中,做好水文预警预报工作很重要。不仅可以实现水利防灾减灾,也是新形势下防汛和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需要从设施的智能化建设、完善的预报机制、信息宣传的平台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可以促进水文监测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还要对水文预警预报的设施进行总体的规划和布局,根据流域内的降水特点进行合理监测。将水文预警预报体系进行智能化的设计,依靠各种先进技术进行智能化的监测,完善各种预警信息的平台建设,加强各种水文预警预报知识的宣传。

四、结论

综述全文,水文水资源的建设关系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建立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的监测系统,促进水利建设的长远发展。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水利工程的建设,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所以我们必须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水文环境的监测,建立完善的水文预警预报体系,完善防洪减灾的防护工作,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翰华.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J].管理观察,2013(3).

[2]张艳萍,张丛明,柳广玲.浅谈造成洪涝灾害严重的人为因素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8(25).

第5篇

关键词:整合 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 探讨

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在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环境统计管理工作中,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土资源部启动了金土工程,相继开发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库系统)、矿产资源基础统计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基础库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库系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统计与地质灾害速报系统(以下简称地质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探矿权系统、采矿权系统)六个管理软件。金土工程的开发与应用,大大地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减轻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仍需继续改进和完善。笔者从事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矿山管理工作多年,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地质环境统计数据库管理谈点粗浅意见。

一、应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1. 探矿权系统、采矿权系统是由地市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用,用于颁发和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实际工作中矿权变化较大,尤其是小矿山,探转采、停产、转让、变更、关闭等情形造成,同一矿山变更一次形成一个新的矿权号,闭坑矿山不能及时从系统中删除或对不同情形的矿业权用不同的符号颜色区分计数,往往不能全面及时掌握矿业权实际情况,上下级掌握的探矿权、采矿权数不一致。

2. 登记库系统、基础库系统、统计库系库、地质环境统计系统应由采矿权申请人填报并签字盖章,但由于人员素质问题,中小矿山企业的人员多数不会填报,好些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审查人员或地勘单位人员代填,然后由采矿权申请人签字盖章,不是根据企业财务、生产台账填报,数据准确性难保。

3. 基层国土管理部门人员文化层次差别也较大,同时懂地质学和计算机的人员极度缺乏,填报质量不高,不如由企业聘请地勘单位的专业人员填报,企业审查数据,并对数据负法律责任。

4. 上级(厅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分工较细,分别开发了6个管理系统,各填报各的,各数据库之间不统一,矿山数不一,几个数据库相互挂接检查时错误百出,难以消除;这6个系统各有特点,录入、上报、导入、导出操作各不相同,难以掌握,使用麻烦,易混乱出错。

5. 六个数据库系统操作、上报等方式、上报时间不同,内容各有侧重,但大多数内容是重复的。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增加了工作量和经济负担;填报工作在冬舂季的11-3月份,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报通知来得急,北方矿山企业都避寒休假,基层管理部门难以通知矿山企业人员及时填报数据库,造成迟报、漏报、代报或草草填报等现象,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和企业不能按时完成上报,填报质量低,手续不完备,矿山企业多有意见。

6. 上级部门各查看各自所需的统计数据库,难以掌握全局,不便相互协调配合。

二、各系统优缺点与改进建议

1. 基础系统按矿山编号为索引,且以矿山编号顺序排列,查找方便直观,页面紧凑,分类清晰;专业术语以下拉列表方式检索,规范了专业术语;建立数据逻辑关系、平衡关系、系统自动换算功能,方便快捷,系统具有检查功能,不易出错;但不够全面,如年自产矿石量、年外购矿石量、原矿年入选量、原矿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与矿产品年产量及尾矿排放量之间;年工业总产值、年工业增加值、年利税之间;开采量、损失量、年产矿石量、开采回采率、废石排放量之间;某些矿种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对等。

2. 登记系统目录索引为登记号,与其他系统不一致,绝大多数内容与统计库和基础库重复,且有些填报内容,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中没有提到,无法填入,如剥采比、掘采比、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坐标等;有些内容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涉及,而登记系统未列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评审等相关内容。一个矿山新立、延续、转让各形成一个登记号,不能对照储量变化等情况,数据堆放凌乱,查找困难。矿山企业编录的登记库导入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时,登记号易重复、覆盖、丢失、出错。

3. 储量统计库系统内容较全面,与图形界面链接,信息量大,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拆分合并矿山,分矿山分页打印,未利用、占用、残留、压覆资源类型可以相互转换,功能强,可单矿山、多矿山录入、导出、导入数据,功能强大,系统具有检查功能等优点。但该系统目录树排列无规律,未能按矿山编号顺序排列,查找不方便;应用中仅是由基础库和登记库数据导入生成,或引入上年数据再填入开采量、损失量即可,基础库已填报,为重复工作,意义不大。

4. 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内容分类简明,网络上报迅捷;但该系统以矿山名称为目录,顺序无规律,查找不方便;系统未设计自动生成汇总统计表,如附表2,导出excle表格内容不全,不能分矿山导入、导出数据;生产状态只有生产和停产二种,与实际不符,应有生产、停产、筹建、关闭、已恢复治理等多种状态,关闭矿山、停产矿山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故应每年全部填报,在目录中以不同颜色区分各生产状态,已恢复治理的矿山,应继续在库中保留或从库中导出另存备案;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开发应延伸到企业,由矿山企业填报,并负法律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所以系统应设置打印、电子签名功能,填报单位填表人、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核人、主管领导要电子签名;单个或若干矿山报表应该能够导入、导出为数据库文件,以便分别接受矿山企业的报表和上传数据库。

三、整合数据库系统,形成一个综合的矿山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系统(平台)

通过上述对各数据库的简要比较分析,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六个数据库系统是国土资源部各部门分别开发应用,对于矿山企业和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是集中应用,数据库内容绝大部分重复,填报时间不一,填报匆忙,数据导来导去麻烦而易出错。建议将六个数据库系统整合为一个综合的矿山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系统(平台),并链接一个图形界面。

1. 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矿业权申请时,根据地质矿产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评审意见,建立其矿山矿产资源基础的综合数据库,内容包括登记库、统计库、基础库、地质环境库、探矿权库、采矿权库所有应填报的内容,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暂不能填报内容可空下,待有发生实际开采量后填报,生产状态应为筹建。由各矿业权人填报,分别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签名上报或下发。

依分部门所需设计页面,页面应紧凑,分类明晰,公用数据设置1~2页基本情况页面,基础库经历年完善升级较为完善紧凑,可作为开发基础。

2. 网报系统迅捷,延伸到矿业权申请单位(矿山企业),由矿业权申请单位起、通过县级国土资源局配发矿山编号逐级审核签名上传到颁发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库颁发矿业权证。

3. 网报数据库时,系统自动检查漏填、错填、不合逻辑的数据,如有,则不能上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审核,妥则审核人、分管领导电子签名上报,不妥则退回重报。参照地质环境统计系统给各级国土资源局配发用户名、密码由专人管理数据库系统。

4. 数据库中各矿山以矿山编号为索引,由县级国土局配发永久性矿山编号,不与国土资源部配发矿业权证号冲突,数据库以矿山编号顺序排列,不同勘查阶段(普查、详查、勘探)不同生产状态(筹建、生产、停产、关闭、以恢复治理),不同矿产资源类别(查明、占用、压覆、残留、地热、矿泉水)的矿山用不同的颜色或符号标示矿山编号,所有矿山全部在各级国土局数据库中保留,直到某一矿山进行了闭坑恢复治理,并通过国土、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验收,该矿山可从数据库中移除另存,或以特定颜色或标记区分。

5. 不同部门需要的汇总表,由数据库系统自动拾取数据汇总,并设置分页打印功能,供给各部门生成纸质材料。

6. 设计单矿山或若干矿山数据库导入、导出功能,以便分别由网络或报盘接收和上传数据库。

7. 各矿山数据库与图形界面相链接,以便直观查看矿山重叠、压覆情况、分布情况;不同勘查阶段(普查、详查、勘探)不同生产状态(筹建、生产、停产、关闭、已恢复治理)矿山用不同的颜色标示其矿区或勘查区;不同矿产资源类别(查明、占用、压覆、残留、地热、矿泉水)用不同网格标示。在界面底部分类统计矿山个数,探矿权分:普查、详查、勘探等;采矿权分:筹建、生产、停产、关闭、已恢复治理等;储量类型分:查明、占用、压覆、残留、地热、矿泉水等,并记录总条数。

第6篇

[关键词]环境资源公共管理产权租赁排污权

资源是人类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总称,自然资源是其中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但传统理论只注意到了土地、矿产、风力、水能等自然资源对经济活动的贡献,没有注意到自然环境以承受废物排放的形式对生产的参与。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CecilPigou)提出了外部性理论,并据此指出了企业向自然环境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应由企业承担。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自然环境容纳和承受气态、液态、固态废弃物和光、噪声、辐射等污染物质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环境做为排放物“仓库”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观念开始确立起来,环境资源的概念应运而生。如何认识环境资源,如何搞好环境资源管理,这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新课题。

一、产权问题对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困扰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前提是健全的产权制度。当代市场经济通行的产权规则要求产权是明晰的、可以自主转让的,而且必须得到有力地保护。如果产权制度不建全,必将导致对经济资源占有、使用、处分和管理的混乱。但是,政府在总量控制原则下,把环境资源以排污权形式配售给厂商时,却出现了产权问题的困扰。

第一,把排污权视为所有权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厂商从政府手中购得的是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则必然会导致两个后果,其一,政府对排污权的调整会造成干预和剥夺厂商私人财产的问题。其二,政府会因排污权售尽而丧失环境资源,至少是大部分丧失。环境资源一旦脱离政府控制,被私人垄断性拥有,其后果无论对生产还是生活都是可怕的。

第二,把排污权作为使用权所存在的矛盾。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使用权人是无权处分使用对象的。这与我国农户不能将承包土地进行转让的道理一样。排污权制度的生存与活力就在于其市场交易性,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冲突对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的影响是巨大的。另外,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众多争议,很不规范,不能将排污权这种新兴事物也拖到这种混乱当中。

二、用租赁关系来解释、引导和规范排污权交易这种环境资源的市场化管理模式

可以把环境资源的产权和管理问题简化归集为四种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第一种,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不加以界定,也没有适当的管理。第二种,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进行行政性和计划性管理,符合法理一般认识,但是缺乏效率,效果差。第三种,把产权分化到私人,借助市场机制自由调整环境资源,这种做法必然涉及到代际公平、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背离了环境资源的强公共性,即使在技术上能够实现,也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严重环境问题。以上三种情况已经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落选了”。第四种情况,是与当代公共管理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国家所有,市场化管理模式。我们探讨的环境管理市场化进程中的产权问题就集中在这里,为了解决这种产权矛盾,又不影响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实现,可以引入租赁理论。

环境资源的产权和管理问题简化归集示意图

第一、可以非常清晰地界定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过程中的产权归属问题。产权清晰不仅要求所有权明确,而且要求各利益相关方在所有权行使中的地位和权能清楚具体。租赁理论考虑到了排污权的期限性、付费性、可让渡性和所代表环境资源的可归还性(环境再生和自净能力使排污权到期后国家的环境资源不发生实质性减少)等特点,把环境资源界定为国家所有,符合民众的基本认识和根本利益;同时把厂商购置、使用和转让排污权的行为界定为环境资源的租赁权,借助成熟的法律理论解释了较为抽象的新事物,并凸现了环境的资源性。

第二、可以明确厂商对环境资源的权属内容,确保外部性内部化,规范环境资源的使用。租赁人只能在约定的期限、权限和范围内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履行付费义务。把排污权界定为租赁权,其权利内容的内涵和外延自然就清楚了,其付费性也无需再讨论,厂商传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负外部性也会因交纳租金而自然实现内部化。

第三、借助租赁契约,可以实现政府对环境资源的新型管理。租赁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私权的表现,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外在形式,契约化管理是当代新公共管理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和发挥市场作用的一个重要方向。借助契约,政府可以在一般租赁关系的基础上设定与环境资源管理相适应的事项和内容,以更多地体现鼓励生产和维护环境安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管理目标,并尽可能的使行政事务民事化,市场化,消除传统公共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环境资源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资源类型,环境资源管理属于当代公共管理的范畴,并呈现着明显的市场化发展趋势。为了确保环境资源管理市场化的良性发展,必须正视和解决厂商购置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可以借助租赁和租赁权转让理论来认识和引导排污权制度,排污权初次配售是政府将环境资源依合约租赁给厂商的过程,排污权转让交易是环境资源承租人经特定手续将租赁权转让给受让厂商的过程。环境资源的租赁和租赁权转让实现了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政府作为出租人借助期限性租赁契约调整环境资源的使用情况,并以所有权人和民众代表的双重身份对承租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参考文献:

第7篇

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溯源到1852年宪法,依照该宪法设置了6 个省(后扩展为9个)。省制实行了20年后被废除,原因有二, 一是省政府规模太小不能很好地集中财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省政府所辖甚广不能代表分布在农村的小群体居民们的利益,而众多的、散状居民群体分布正是当时新西兰典型的社会结构特征。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 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 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 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着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 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 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 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 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 note 4. at .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 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

in furuseth.supra note 7.,at 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 note 4.art.Ⅳ。30. )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 policy statement,rps)。 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 原注④⑤, rma, supranote 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 note4 art.Ⅴ。59.), 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 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

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第8篇

【关键词】 自愿性环境管理;企业价值;驱动机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进程中,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问题日趋严重。2007年以来,政府将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并且在2010年“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但是,作为我国目前主要环境管理手段的强制性环境政策,由于没有涉及任何关于成本最小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机制等问题,排污税、许可证交易等以激励为基础的市场机制也存在巨大的行政压力等实施困难,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非合作博弈,使得污染问题屡禁不止,政府虽投入较大,收效却未能如意。

在这种背景下,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式――自愿性环境管理,为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自愿性环境管理是指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促进企业或行业改进其环境管理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自愿性环境管理手段主要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清洁生产;环境标志和欧盟的EMAS等。自愿性环境管理将使企业从被动地适应政府和公众的环保要求转变为主动环境管理,把环境关注结合到企业战略管理中去,创造更为和谐的柔性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促进资源效率的提高。企业采取自愿性环境管理的动力主要来自通过形成绿色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消除绿色贸易壁垒以追求更大的经济绩效,获得可持续的价值增长。自愿性环境管理所具有的价值驱动效应,会使更多的企业在利益机制的引导下采取自愿性环境管理行为,也就是说,自愿性环境管理的价值驱动属性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对环境管理战略的决策。

二、自愿性环境管理与利益相关者和谐:契约扩展的价值效应

Freeman(2001)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有一定代表性。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一般而言,广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客户、竞争者、行业、供应商及股东 。

第一,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部门是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的单位,其对环境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改善环境问题最显著的压力,是驱使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有效机制。与此同时,政府对于企业进行自愿性环境管理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通过自愿性环境管理认证的企业,政府会给予特殊的待遇,比如在认证过程中给予相关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在相关法规处罚上给予优惠,企业在此基础上对于环境技术进行创新和改革,从而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政府的要求。第二,从客户的角度来看。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局限于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同时还要求产品是安全、环保的。如Elkingdon(1994)的调查结果显示,22个国家中有16个国家的公民表示拒绝购买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所以客户的选择偏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行为,消费者会有绿色购买意愿,选择对自身和环境都有益的产品。这样就使得企业有自愿环境管理的意愿。企业通过参与认证,把产品、管理体系和生产流程上的优异环境绩效向客户进行宣传,从而达到价值的获得。第三,从竞争者及行业角度来看。大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想要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它会模仿成功企业所采取的措施,而行业协会会促使企业采取自愿性环境管理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当行业中的少数成员采取了不当环境责任的行为时,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环境声誉。第四,从供应商角度来看。目前跨国公司和国内成功企业都非常重视对供应方的环境评估,这就迫使供应商要采取主动的环境管理模式来适应这种变化,这又进一步推进了自愿性环境管理的发展。企业会意识到加强对供货方的环境评估,会减少后期的环保投入,不仅提高了最终产品的质量,更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第五,从股东角度来看。作为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股东而言,在评价企业价值时会想到环境问题,认为环境绩效低的企业其风险更高,需要较高的风险收益。而通过自愿性环境管理的企业,在一系列认证后,会大大提升自身的环境价值,稳定股东的心态,使得企业得以持续发展。

三、自愿性环境管理与外部不经济性:环境成本的补偿

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对非交易方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经济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具有外部性,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在经济学中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效应。造成外部不经济的实质在于私人成本的社会化。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外部不经济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缺损以及对于环境资源使用上的社会贴现率与私人贴现率不一致,导致了“市场失灵”,产生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纯收益和社会纯收益的不一致。由于社会成本相当于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而社会纯收益是私人纯收益与外部成本的差额,所以为使社会纯收益达到最大化,应该想方法来降低外部成本,这样也就达到了社会成本的减少,完成“最优污染水平”目标。而社会成本最小化就是“外部成本”的完全内部化,这也正是环境管理手段作用于排污企业的结果。环境管理就是要将私人生产产生的外部成本重新进入私人成本的过程,在降低外部成本中社会成本也在降低,直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重新回到“帕累托最优”。

假如微观经济单位能够因其产生的外部经济而向得益者收取相应费用,或是因其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而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补偿,从而使经济意义上的外部性不存在,这样就把外部影响内部化。而自愿性环境管理恰恰是作为一种新的协调环境与经济的管理手段,它的实行不仅使得我们周围的环境有所好转,同时,提升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的总成本中,从而使得企业收益与成本达到最优的平衡状态。自愿性环境管理其目标是使排污者以最小的费用达到污染削减目标,而对社会来说则是达到规定环境目标时社会总费用最小。

四、自愿性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长期价值提升的内生动力

自愿性环境管理直接源于全球可持续发展及相关理论。对环境问题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的不断思考和反省,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思想产生的重要根源。1983年成立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提交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 。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应该仅仅只有宏观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也要实施微观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从微观层面形成国家的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占用、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是保护自然资源中需要关注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对于能源型企业而言更是如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实现传统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前提和保障,是企业长期价值提升的内生动力。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能持续,不管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等目标都无法实现,所以说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的管理目标之一。任何企业态度和企业行为都是与企业动机相联系的,企业的环境管理态度和环境管理行为也不例外。Bansal和Roth(2000)提出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的动因可以通过图1的一个基本框架来说明。根据图中所示,企业环境管理态度和环境管理行为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政府管制,二是市场机会,三是社会责任。政府的环境管制和市场机会是企业环境管理的外部动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环境管理的内部动力。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消耗资源,产生物质废弃物和能源废弃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按照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也必然要以资源消耗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大化为代价换取。所以企业为了谋求高收益,就会出现资源使用过度的情况,生态平衡必然要遭受破坏,形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现象,而最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将遭受破坏。可见,企业的这种发展方式是短视的,不可持续的。而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环境利益,使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长期价值提升。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逐渐青睐于承诺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通过管理经济可持续性、环境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风险而创造长期股东价值(Knoepfel,2001)。

自愿性环境管理要求在企业现有稀缺资源的存量和增量的约束条件下,通过适当优化企业财务活动、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进行合理的财务预测和评价,以实现企业长期价值的持续增长,这就要求企业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做到合理配置和结构平衡。在自愿性环境管理过程中,企业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能促使企业克服惰性,投资于创新活动。达到监管要求的新工艺或新产品既能减少污染,又能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或提高产品的市场价值,实现创新补偿,提升企业的资源生产率和竞争力,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自愿性环境管理与信息经济:对价值的传导

信息在现实经济中至关重要,而且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价格不再成为市场的准确信号。绿色厂商不能将自己与非绿色竞争厂商区分开来;规制者不能细察厂商的环境污染情况;消费者也不能作出理性化的购买决策。因此,在发达国家,很多客户都把环境绩效作为选择的标准之一,企业需要通过相关的认证把自己与非环保企业区分开。当然,这需要企业通过有效的途径把自身的有利信息传递出去。在这种环境下,企业无形中就会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要求,而应运而生的自愿性环境管理为其提供了很好的手段与形式,可以通过环境认证来节约交易成本。以ISO14000认证为例,通过环境认证,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市场交易中不可避免的、因信息识别和显示而增加的交易费用。认证机构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信用)为抵押,对企业进行审核、认证,使信息交换更加顺畅,促进市场信息的有效转化(传递)。因此,认证的信用机构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通过认证,建立中介信用系统,帮助生产者和其利益相关者建立起交互信用关系,促使标准化和信用机制间的内在激励反馈循环,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争取利益相关者的选择偏好,争取消费者更多的货币投票,最终获得企业价值的可持续提升。基于目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自愿性环境管理提供了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在这一管理制度下,企业通过自愿的方式进行参与,或是企业与政府进行集体或单独的协商与谈判来寻求适合于企业自身情况的策略,使得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其所拥有的信息与技术优势。

在自愿性环境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环境管理部门和排污企业之间构成委托关系,而委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能否获得充分信息是自愿性环境管理实施的关键。通过信号传递,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这样才能保证自愿性环境管理得以顺利实施。而自愿性环境管理的中心内容是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提升公众认可度,为参与企业提供信息或技术支持,关键在于其能够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面是企业获得低成本优势,这是竞争优势的核心,自愿性环境管理所提供的信息与技术支持减少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边际利润,这可以为企业提供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是企业提供差异化产品,也是竞争优势的表现。在社会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消费者对那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偏好更加强烈,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其市场份额也在逐步增加。

目前,对于我国实行自愿性环境管理还需要更多的时间与经验,笔者通过自愿性环境管理对企业价值驱动机理的分析得知,企业对于命令式或强制式的规制付出的成本越多,或者说预测政府和社会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惩治更严厉,那么企业就越会有动力进行自愿性的环境管理,而消费者和投资者都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问题。同时,市场、效率、社会及道德等因素也会影响企业自觉地进行环境管理。从社会经济效益看,自愿性环境管理使企业拥有跨出国门的“护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形象,避免强制管理造成的矛盾,对促进世界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波.经济增加值理论及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的研究[M].黑龙江: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 郑亚南.自愿性环境管理初探[N].中国环境报,2003-5-23.

[3] 任曙明.企业价值导向的资本结构优化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46-48.

[4] 胡美琴.在华跨国公司生态环境管理影响因素研究[D].复旦大学,2007:22-29.

第9篇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尚无专门的立法。在中央一级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121。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就分别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中。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即“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还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2002年修改后的《水结》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水法》还从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和执法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1.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采取了环境法(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分立的立法模式。对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分立模式,即《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生态效益,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质保护进行,以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尤其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主要涉及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资源经济效益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以确保水量不减少,水资源不枯竭。

2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

无论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还是《水法》中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都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负有监督管理职权职责的部门,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同水有关的部门,造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3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一种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体制

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严格地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它们的职责权限仅仅在本行政区划内。对于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的防治规划,没有规定专门的组织或协调部门,而是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该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这也没有脱离行政区划。

关于水资源管理,《水法》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看,水资源管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配置等属于流域管理的重大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并不能独立决策,而必须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不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则完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

新《水法》的修订,增加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但是,现行管理体制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

1.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在区分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但是,水环境管理是从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或生态价值出发,注重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核心是对各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的控制。水资源管理则是从其经济价值出发,注重对水资源的经济性开发利用,核心是规范各种开发利用行为,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13。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分别进行,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管理,必然使管水质的不管水量,管水资源利用的不管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兼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水环境质量下降,水资源枯竭,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破坏。

2.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是水资源保护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水污染的发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开发利用活动使过量的物质和能量进入水体,超过了水环境的自然承载力,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而水质恶化,又会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持一定的水质和水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成为水资源保护的当然内容,但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造成水资源的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脱节与对立,或过分注重开发利用,破坏水环境,或过分强调水环境保护,制约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必须寻找一种能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相协调的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3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水资源不同于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所具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缺乏认识,不注重水资源的自然流动性与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或者部门管理的思路确立管理体制。人为割裂水资源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结果,导致了不同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干支流之间、左右岸之间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污染防治方面,也难以实现水污染的统一预防和治理,特别是一些流域性的水污染的防治,依靠各地独立防治,成果并不显著。新修订的:《水法》虽然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没有完全克服人为割裂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弊端。

4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缺水必然引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诸多用水矛盾和冲突。现行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的利益各自独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难以摆脱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在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上必然趋利避害。在水量分配上,特别是干旱缺水季节,上游往往不顾下流用水需求,大量拦截流水,造成下游河流水量剧减,甚至断流;洪期则无视对下游的威胁,开闸泄洪以确保上游利益,结果造成下游洪灾不断。在开发利用上,上游对辖区内的河流过度开发利用,直接影响下游的开发利用。由于水体的流动性,上游发生的排污行为,其损害结果往往出现在下游,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现上游只管排污,下游一方面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将污水往更下游排放的现象。种种现实表明: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必然带来流域管理的失控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恶性竞争,最终形成流域的“公地悲剧”。

5.现行‘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以分权和制衡牺牲了管理的效率与效能

中国现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1\《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环保、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权限,看似建立起了强大的监督管理力量,但是“人为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水资源的自然联系,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的条块分割,以流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再加上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这些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并没有作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或职权交叉、重叠,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管理机构趋利避害,容易发生相互推诿和争权现象,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使强大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体系长期处于低效、无效状态。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构想

密西西比河、科罗拉多河、泰晤士河、亚马逊河、多瑙河、莱茵河、尼罗河、五大湖等国外有代表性的大河大湖治理,在管理体制上基本都经历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的转变。1933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1965年,美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由内政部长负责的水资源委员会,开始向全国的统一管理发展。欧洲的英国、法国、荷兰、德国、匈牙利等国也普遍实行了综合性流域管理体制。但是,流域集中管理体制也导致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和积极性下降以及对用户的需求和变动缺乏及时灵活的调整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各国吸收了两种管理体制的有利部分,建立了新的混合型体制,即在强有力的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分散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需水与供水统一的管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水资源的流动性、整体性的特性及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对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质和量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运行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一)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在价值选择上,对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重;在管理内容上,包括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并且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合并进行;在管理方式上,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以流域管理为主;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独立地位,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内容

经济学上把水资源列为可再生资源,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其再生更生的速度和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结果:一方面,由于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耗用的水资源数量与日倶增;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滥用,导致水资源的污染,质量退化、劣化,水量迅猛减少以至枯竭191。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与水环境流域综合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水工程建设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等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事项。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并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对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分别包括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业规划。规划的制定,在纵向上,应规划近期、远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定各阶段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特别是对近期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的适当控制和限制,以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横向上,应规划对水资源的各种用途的开发利用,对环境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用途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利用率,以在本阶段的进度和幅度内实现最佳的效益。

(2)水资源配置管理。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合理配置和使用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丰水地区与缺水地区、丰水季节与枯水季节的用水问题,以及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水量分配问题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水资源配置管理,使各地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得到满足,生产用水得到保障,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3)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包括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保护水资源的工程和防治水害的工程。水工程的建设,会引起水域或水体的环境的变化,必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害防治以及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影响。为防止对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的损害,水工程管理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围。

(4)用水管理。目前,用水量的与日倶增是造成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用水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加强用水管理,限制用水量,推行节约用水,提高废水利用和回用率等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2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重在水质管理,是通过水污染防治,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受破坏,水质不受影响,确保水资源满足生态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的水质需求。水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质管理。水环境质量管理,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质监测管理等.

(2)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管理、污染转嫁管理等.

(3)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包括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转、退役的全过程的监督、验收管理,主要监管内容是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的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步建设、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正常运转等。

(4)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3.水害防治管理

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常常形成洪涝灾害。这些灾害有些是自然原因形成的,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剧了其带来的危害,直接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是水资源的无效益流失1101。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害防治也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水害防治的管理应包括水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如开闸泄洪或闭闸蓄洪的统一调度管理)水害防治的人财物的调度管理.水害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等。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政府的水利.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科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这些部门虽然各有分工,但在许多方面又互有交叉,从体制上难以保证监管到位。因此,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和流域具体的特点,既要健全流域统一管理的机制,又要解决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中央统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的关系。

1.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最高机构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工作,其职权有:(1)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2)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3)流域间的水资源配置和调水管理;(4)大型水工程的管理;(5)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重大水害防治中的全国范围内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7)协调.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8)环境行政执法权。

2.地方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机构

在地方,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湖泊,按大流域设立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直属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管理.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包括:(1)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水害防治规划;(2)制定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3)流域内各干流.支流用水量分配管理;(4)限额以上取水许可的审批;(5)中.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6)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7)流域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水生态补偿基金等的统一管理和使用;(8)流域内水害防治中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9)环境行政执法权。

在大流域内,可按支流域设立支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支流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1)在本流域内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标;(2)在本流域内分配用水量;(3)支流上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4)支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5)环境行政执法权;(6)法律和流域管理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体制下,可撤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不再行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职权,保留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辖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增加原水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的职权。在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上,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没有流域管理机构的,服从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是对现行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我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体制的突破。它符合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规律,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和各部门的条块分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顺应运用市场保护环境,建立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需求。但是,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政府机构的设置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还有赖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修改完善。对于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进行统一立法,制定统一的水资源保护法当然是最佳选择。在《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分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统一修改才能在我国建立起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期待这一天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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