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8 19:46:0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结构;特点;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会计理念的创新,也实现了内容的创新,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有用而充分的会计信息,做出更加英明的决策。新会计准则同时也和理论一样,体现中国的国情,适应了中国的发展,是中国化的产物。新会计准则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有经济方面、政治文化方面、法律方面、社会方面还有企业自身方面。也正因为多方面的影响,使得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复杂性。然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重大影响。第一,新会计准则具有利益导向性,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深刻影响。会计准则的利益导向性是指会计准则选择维护哪个集团的利益。在以保护某个固定利益集团为重心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想做出维护其他集团利益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的,还容易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第二,新会计准则具有约束性。会计准则的约束性是指会计准则自身的弹性约束大小。会计准则约束程度松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就越多;会计准则紧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越少。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约束性变得更松,使得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更大,更有利于体现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第三,新会计准则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更多合理选择。新会计准则有更高的质量,充分体现了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和相关性。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充分吸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并遵守公开、民主的原则,透明度更强。这些都有利于为会计政策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新会计准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注重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但也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不好易毁损市场秩序,阻挡消费量的增长。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具有规范作用,让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部分问题得以避免。新会计准则等于是给上市公司提高了门槛,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有了最低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3.新会计准则对走出去、引进来的积极作用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有利于全球投资的透明化,有利于与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平台,让全球的投资者在这个平台中发挥自己的商业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新会计准则是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推动全球化的发展。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相趋同,使得投资者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投资,规划自己的资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结语
关键词:资产的确认后续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负债收入合并报表
2002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第十六条表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可以理解为,当法律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的时候,应穿越法律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显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从准则层面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核心原则,它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地位的确立,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深化和全面与国际准则趋同奠定了思想基础。现就新准则中该原则的具体运用进行阐述。
一、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的“企业控制”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通常要看其所有权是否属于该企业。但企业是否拥有一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不是确认资产的绝对标准。有些经济资源虽然其所有权不属于特定企业,但为该企业所实际控制,也是该企业的资产。所谓“实际控制”一项经济资源,从形式上看,意味着企业对该项经济资源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能够自主地运用它从事经营活动,谋求经济利益;从实质上看,它意味着企业享有与该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企业,但由于受承租企业实际控制,其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转移给承租方,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将其视同承租企业的资产核算管理。总之,一个企业现在不具有所有权或不能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都不是企业的资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本次企业会计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在保留现行成本模式的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但对该模式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同样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同时满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第五条特别强调,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例如,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设备的帐面原值60万,累计折旧10万,公允价值48万元,假设没有相关税费。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关联方,可判断交换为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公允价值48万元,2万元(60-10-48)为交换损失;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方,若判断不具备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汽车的成本为换出设备的帐面价值50万元(60-10)。从法律形式上看,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为关联方,并不影响交易,但从商业实质上看,是否为关联方会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因此,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易进行核算。
四、资产减值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从法律形式上看这七种迹象的存在并不影响资产的价值,但从经济实质来看,会对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例如企业因生产技术的改变而闲置的生产线,从法律形式看,其价值未有任何的改变,但从经济实质来看,由于生产技术的改变已使其价值减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于期末认定资产的减值。
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的重要特征即不确定性,该义务是不是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例如,甲公司于05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本息外,对逾期罚息,从法律形式上看,负债尚未形成,但相关的证据表明,有60%的可能性还须支付逾期罚息100万~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从经济实质来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甲公司应于05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预计负债165万元[(100+200)/2+15]。
六、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这5个条件我们看出其中蕴含着强烈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原则,即“风险—报酬转移原则”。从法律上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形:(1)随物的交付而转移,如零售环节的商品销售的情形。(2)随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而转移。(3)随特定法律程序的完成而转移,如房屋产权需待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方转移。(4)按照特定合同条款确定的时间而转移。在这些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意味着风险与报酬转移。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风险、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并不鲜见,例如有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给买方,但尚未完成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买方,因而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另外有时,企业在商品售出后,对该商品规定了回购等条款,规定买方不得出售,继续对该商品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质是企业的融资行为。
七、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1.强调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
新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有了更直观、更有效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以及决策方面的有效性。
2.着眼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表现”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当中一直都是重中之重。资产负债表现的确立,也就意味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将规范重心向“资产负债表现”方面转化,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做出的重要贡献。它促进了企业健康、长期、可持续的发展。“资产负债表现”通过引导企业提升资产负债质量,热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中的表现。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的开始引入,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如何加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又一个贡献。变更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制度,有利于体现国家对科技创新等多方面政策扶持、体现企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企业进行投资研发项目的积极性、为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和条件。
3.重视企业资产经营质量
收益和风险是企业资产质量评价的关键性因素与核心指标。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对资产的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重新界定,就需要从资产要素的定义以及确认标准方面入手。一方面,在资产要素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将继续使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核心的定义,为了区别于旧的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强调预期经济收益的流入、资产的收益,最终经济利益将会反应未来的现金流。另一个方面,在资产要素确认标准上,与旧的会计准则不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倾向于使用风险理念,对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做好计提减值的准备是每一个企业需要完成的任务,这样不仅能够保全资本,防止企业出现实亏虚盈的现象,还能够从客观方面反应企业的资产价值。
4.关注企业真实价值观
企业的真实价值最好的反应就是新企业会计准则适时、稳健的将公允价值引入进来,从而将资产更好地反应出来。同时,负债的预期经济利益以及会计要素定义都更加的符合标准。引入货币时间价值观念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价值计量上的又一个创新。比如:确认分期收款方式下的收入、规定超过正常信用期限将延长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等都让货币时间的价值概念得到了体现。实际上,完美地实现资产定义中定性和定量在时间和维度的统一,正是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引入。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新的计量理念将会使多数隐形财产渐渐地显露出来,使企业资产能够更加合理地将其真实的价值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信息的有用性。
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现状
由于铁路行业拥有公益性、企业性等多重属性,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受到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在企业中,长期可持续价值增长的目标,在管理实践中并不被重视。人们把运输企业的目标一直定性为利润第一。在生产经营上,只讲投入不看产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能力,只是一味地向银行举债,导致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闲置与沉淀资金不能够得到有效地使用。第二,铁路运输企业系统内部的每一层、每一级别、每一个系统方面的财务资源缺乏统筹,财务目标协调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自身利益的驱使。首先,在投资方面,盲目的跟风,不考虑其真实的利润状况,就争项目、进行投资,缺乏项目论证以及可行性的研究。其次,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完全脱节,以至于线路、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投产之后,导致运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维修费用。
三、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能够为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加入的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将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平衡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最大化的目标就是如何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力求其利益平衡的同时,处理好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真实需求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之间融合的目标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责任观”的有着重要作用。生存、发展、利润是企业的目标,铁路运输企业同样是如此。为了使企业资源最优化,必须要经受住利润最大化带来的短期效益的诱惑,切忌以局部利益为中心,要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重心,着眼于铁路运输企业的长期发展,突破传统、单一的利润考核概念,从根本上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四、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和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涵盖了每一个行业的全部业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所以修订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重中之重。铁路运输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业务范围,铁路票据的结算与设备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铁路运输行业必须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最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的计量与确认、会计报表项目以及其他的排量,新企业会计准则都和旧的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要重新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快速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规范会计核算,让企业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第二,重新维护企业的财务系统,制作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报表,设定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判断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了解,使得他们不断地掌握新的会计知识。
五、结束语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它对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以新的分类按新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下面就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与投资业务核算相关的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具体准则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这4项准则将取代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计量
新准则打破了旧准则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并分别规定其确认、计量要求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对投资进行分类,即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突出了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管理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别各个投资项目提出了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减值的具体规范,现简要列示如下表:
项目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后续计量的利得或损失减值
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处理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当期损益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资本公积(终止时转回计损益所有者权益转回计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摊余成本当期损益摊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成本法确定当期损益计入损益
以权益法确定冲减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个。“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溢价”、“折价”、“应计利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权益法下要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理解应用将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对照列示如下: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旧科目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新准则下有关“投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才能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明确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新旧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差异
(一)新准则将原“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即①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二)新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以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下“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三)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初始计量: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新准则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确认更为客观、准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除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旧准则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不变动;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当进一步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旧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正值计入股权投资差额,逐年摊销计入损益,负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2]范翠玲:“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06]30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1、公允价值在不同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程度在具体准则中,有些准则允许采用市场法以外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准则不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①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等准则;②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③可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2、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度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情况在2007年度的1547家上市公司中,有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从公允价值计量上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存在跨会计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
二、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面对公允价值概念及运用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相关性、可理解性的同时,也使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挑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公允价值的获取应该是在一个活跃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上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还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因此,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成熟,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较难运用。
2、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人才由于公允价值在获取和处理上千差万别,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是历史数据的记录者和报表的编制者,而且还应是估价师。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有1200万人,80%左右的从业人员处于基础会计阶段,会计人员整体的执业能力较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不高,很难正确理解、计量和运用公允价值。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综合判断能力较差,便成为合理应用公允价值的又一难题。
3、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估计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具体准则允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具体准则不允许。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具体会计准则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更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关于公允价值规定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
4、在极端的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把危机严重放大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在极端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放大作用显然实非投资者的福音,在市场存在泡沫时会给投资者传达过于乐观的信息,反之则过于悲观。在金融市场处于泡沫时期,公允价值计量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能以远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账,有关机构便能在超额账面利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借贷和投资,从而进一步推高杠杆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机的市场状况下,正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动荡一样,伴随信心的丧失,它足以触发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
三、结论及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针对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欧美国家的经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从企业会计实务的角度,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1)建立公允价值的信息收集系统。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和市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将极大地推进价格信息的公开化、实时化、规范化,方便会计人员在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计量时选取适当的数据。把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历年已实现的收益、报酬率、成本、价格、生产量、销售量等情况,输入市场信息数据库,以备以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企业历史实现的收益,往往是预测未来收益的重要依据,通过数据库里过去的现金流量资料可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从而使现值技术由复杂变为简单。(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公允价值的计量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制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处理会计业务;同时,切实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务实求真的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消除虚假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后续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除对新会计准则的技能不断巩固和提高外,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如估值技术、行业分析、金融工具和宏观经济理论等。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运用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吸引了许多业内人士讨论与分析,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最大变化。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如果金融工具在活跃和流动的市场上交易,其标明的市价(需经实际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调整)提供了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大体一致。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理性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后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回顾
公允价值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会计准则体系中最重要的计量属性之一。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起步比较晚,公允价值最早运用是在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准则中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此后,公允价值又出现在投资和非货币易准则里。然而,这三项准则中刚刚使用这种计量属性不到两年内,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发生了很大变动。这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且流动性不强,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大比重,还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较为完善的会计和证券监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2001年1月,财政部对这几项准则都进行了修订,对于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的回避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次重新应用公允价值是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此次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三、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和套期保值等方面,其中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三大领域公允价值的应用尤为明显: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另外,期末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一个企业购买商品房进行房地产投资,在原有会计制度下此房地产应按历史成本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按其估计使用年限提取折旧。显然,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扭曲了企业投资的真实含义,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极大地损害了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2.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随着近两年我国金融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其在金融企业内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及减值等问题变得不可回避。由于金融及金融衍生工具具有短期在市场中价值变化比较大的属性,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等其他计量方法是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价值的,而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能更好地反映其市场价值。
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旧准则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3.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还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人之下的企业合并,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对被并购方资产负债的记录,以“公允价值”体现,不影响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所得税方面,也没有处理上的很大争议。因为在并购交易的过程中,实现“当期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实现,其金额也有限。
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是必须采用的方法,主并方公司支付的并购溢价,分配为两部分:(1)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入账,(2)支付对价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记录为“商誉”,主并方公司未来资产折旧的基数,将超过合并各方企业的简单加总,因而产生所得税递延的效果,这是产业整合的结构性利好。
除了以上几项以外,在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收入、政府补助、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和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系列其他准则里,公允价值计量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共计17项。此次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中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使我国和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惯例又近了一步。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问题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的价值波动是通过损益表反映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的各项指标和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办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但是有许多会计要素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估计相关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
公允价值本身是合理的,我们不能因为公允价值难以计量就放弃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为公允价值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优化其存在的基础。
2.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内容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公允价值主要是市场价格,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要由交易双方自己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公允价值可能再次成为会计造假的工具。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3.正确处理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关系
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两种计量属性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采用是基于会计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则是基于会计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在现阶段是两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事实,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和可靠,并且在外界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由历史成本计量逐步向公允价值计量过渡。
总之,从发展的眼光看,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必然趋势,而不能仅仅看到公允价值容易纵的局限性。公允价值能够不断满足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信息的需求,我们应该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允价值研究的力度并促进研究成果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会计研究》,2006.5
一、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明确强调,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是指“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确定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时,要求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应当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按合并方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
1.成本法下投资方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进行规范,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2.不同计量单元的处理。新准则引入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中不同计量单元分别按不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理念。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于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投资部分,可以单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直接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部分,按照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新准则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整合,引入准则正文,包括分步实现合并、分步处置子公司时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中的“跨越会计处理界线”理念。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需要随着持股比例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具体会计核算要与新准则在前述初始计量、适用范围及后续计量方面的相应变化保持一致。同时还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具体规定相互衔接。
四、披露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超级秘书网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对于收益的确定,旧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因而利润表上所反映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新准则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表观,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仅包括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实现的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因此,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实现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另一方面。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扭曲或波动剧烈时,过度的利润分配中可能隐含了资本的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