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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律 建设
一、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市场经济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正式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上是私权本位,也就是主张绝对私有权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是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也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越来越需求对法律。
二、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律
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法律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也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1. 法律能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主体是经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在自主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也需要法律来规范。
2. 法律能构筑维系市场运行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市场的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规则需要法律手段来加以规定。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3. 法律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要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需要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
4. 法律能确认保护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
5. 法律可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角度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在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可以通过改革来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进而解决这一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在根据国情来权衡公平与效率,既不单纯追求公平也不过度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市场在发展,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因此法制建设也要不断发展和变革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同时立法还要有预见性、超前性。但在我国的国情下,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具体手段,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应当勇于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加以改进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市场经济下的腐败问题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以政府为中心、以计划命令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营的准则。由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制定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以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管理。因此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市场经济下,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也就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但是各国历史经验可以表明腐败的产生是不可能避免的。能够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方法之一就是健全法律体制。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 经济学;中国化;实践性;创新
中图分类号:A71F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026-01
一、经济学具有唯实的实践性特征
经典经济学确立的科学原理,既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并且不断接受新的实践检验,从而提出新的原理或修正已有的原理,再用于指导实践。这种以实践为唯一理论源泉、唯一应用目的、唯一检验标准的“唯实”的实践性特征,是创始人采用实证分析法描述和解释经济现象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是狭义和广义经济学的共性特征,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研究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恩格斯强调,“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因此,无论是对经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解读,还是对创始人确立的经济学原理科学性的鉴别,都必须以他们当时所依据的历史事实和经济生活实践为评价尺度。
尽管《资本论》形成的时代背景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但从这部著作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不但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规律,还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要继承和发展经典经济学,就必须弄清楚创始人所揭示的各种经济规律的形成基础及其实践意义。如,他们发现和揭示的商品生产、货币流通、等价交换、利润平均化、利润率下降、资本积累、贫富差距扩大乃至两极分化、经济虚拟化、产业后备军、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经济周期波动或经济危机等诸多经济规律,都属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如果这些规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那么在逻辑上无法解释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什么也会遇到此类现象或此类问题。关于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工资水平的规律、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的规律,或许只是当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经济规律,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关于专业化分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与提高社会生产力、竞争最终发展到垄断的规律,关于两大部类商品再生产的比例关系的规律,似乎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经济规律的本质及其形成的社会基础、经济条件和适用范围,都需要研究并辨别清楚。
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深化和扩展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有效利用经济规律,这是经济学与时俱进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实践的需要。唯此,才能把经济学推向前进。
二、在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进中国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立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合理吸收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若干内容。特别是从中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吸取经验,概括总结,形成了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理论结论。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是实践的经济学,是发展的经济学,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马克思经济学。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生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始终围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探索,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迄今,中国化的马克思经济学在下列理论上有所突破及创新。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个理论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以及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与分配方式。这个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了计划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调节经济的方式,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这对马克思经济学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第四,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领导体制及激励约束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及竞争主体。
第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理论。个人收入分配采取商品、货币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在分配政策上提出了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在保障制度上,提出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转型理论。指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判断改革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体制外改革与体制内改革的结合。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的结合,应先农村后城市、先试验后推广;改革的核心是企业改革,改革的关键是价格改革;不同阶段改革的重点会变化。要与发展战略的转变相互配合,同时进行。
第七,关于发展的学说。改革开放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集中亿万人民的智慧,吸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是对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改革开放尚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发展。可以预见,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践,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化马克思经济学新理论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因而给人们一种误解,似乎它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其实,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如果把市场经济一般和产生过程进行抽象,它们的区别就会显示出来。
所谓市场经济,简言之,就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市场为枢纽建立起社会经济调节机制钓商品经济。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机体,要对它作全面概括是困难的,但可以从一些主要方面认识它一般的质的规定。
首先,调节包括生产要素在内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_调节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资金,也包括物资,既包括物化劳动,也包括活劳动,既包括产品加工,也包括科技、管理和土地,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流通,而且还包括各个经济单位、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产业经营活动等等在内的各个方面。通过对所有这些方面的调节,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使整个社会经济顺利运行。
其次,社会总商品的实现是市场经济的中心问题。商品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交换,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必须通过社会产品的实现才算最终完成,才能保证社会总商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在再生产中显示其效益。所谓社会商品的实现,就是社会商品的名个部份从哪里出售,使消耗的价值得到补偿,从哪里买进商品,使消耗的物质资料得到替换。所以,交换是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完善流通体制,搞活交换环节,对建立和实现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至关重要。
再次,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建立和实现市场调节机制的根本依据。市场经济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理所当然的是它的基本规律,必然要对市场进行调节。实际上,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就是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只有按照价值规律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证社会总商品再生产顺利实现的目的。
第四,价格是进行市场调节的基本杠杆。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通过价格以价值为轴心的不断背离运动,能够较准确地把价值规律的要求传递到各个利益主体,从而驱动资源的不断流动,使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得到实现,并逐步趋于合理。由于进入市场的商品种类十分繁杂,各种商品价格的形成条件互不相同,作为调节杠杆的价格就不能是某一种商品的价格,也不总体价格,而是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价格体系中所有各种商品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它直接关系能否建立起合理的市场调节机制。
第五,竞争是实现市场调节机制的普遍形式。竞争是商品经济的终生伴侣。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具有其它任何东西不能代替的功能。正是参与市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造成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把价值规律的要求传递到各个利益主体,才使价格成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最后,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社会性质。平等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当然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换必须坚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是一种平等原则,体现着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这一平等原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贯串于市场经济的一切领域,制约着参与市场的所有利益主体的活动,而不管这些主体属于哪一种所有制。正是这个平等原则,能够造就出平等的竞争环境,激励着各利益主体、’从而社会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建立是经历了一段漫长过程的。在商品经济产生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低下,商品生产规模狭小,商品量不大,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不紧密,处于自由发展状态,市场主要是实现商品和反馈信息的场所,不存在对经济进行社会调节的要求,没有市场经济。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小生产过渡到机器大生产,各个经济单位的联系日广泛和密切,单个劳动越来越成为社会总劳动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份,一个经济单位劳动产品的实现与否,都会影响到其它经济单位的经营状况,客观上产生了对社会经挤建立调节机制的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同时,市场在不断发育中也逐步形成了相应的调节功能。于是,市场经济在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时产生了。商品经济也就进入了一个有社会调节的新阶段。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和产生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不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问题。它与资本主义经济分属于不同的范畴系列,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它们之间既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也不是谁依附谁的关系,更不是等同关系。正像武器可以被人用于侵略也可用于防御一样,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市场经济同样可以用于发展资本主义也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有些人习惯于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等同起来或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产物,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几乎同时产生,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显现出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展或收缩、高涨或衰落。
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同时产生、至今仍结合在一起,这是历史事实。但不能由此认为市场经济附属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结合,是同一源头两支分流在一定条件下的汇集,它们都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由于发展到机器大生产阶段的生产力要求改变不适应它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市场经济的形成,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各个经济单位成为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具有紧密联系的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份,产生了对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进行社会调节的要求。前者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更替间题,后者属于经济运行形式和调节机制的演变和发育问题。两者虽然都由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并在同一个时期产生,但确实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系列的问题,把它们等同起来系属误解,是不符合实际的。
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也就并不注定只能同资本主义结合,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结合,而且是历史的必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达到一定高度,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从而资本主义市场矛盾的日趋尖锐化,越来越要求变资本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两种制度逐步交替过程中,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两种制度的选择。由于从一长远观点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消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从根本上克服市场危机,同时要求在铲除剥削的过程中把平等关系从形式深入到本质,贯串到社会一切领域,为同样要求贯彻平等原则的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平等要求提供了具体的实现形式和手段。因此,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两厢情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具有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一种不能单独存在并具有游离特性的经济形式,它必须存在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制度下并与之结合才能发挥其功能。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要就是维持原状与资本主义结合,在为资本主义实现表面平等、本质上剥削的服务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平等要求,要就是游离出来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为建立劳动人民之间真正平等关系服务的过程中,更全面、更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平等要求。究竟谁能同它结合,关键在于人的主动性。所以,社会主义不能消极等待市场经济的自然合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利用自己的优越性,把它吸引过来,使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市场经济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计划的
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完全自发的。这很自然地使人们把市场经济和自发倾向联系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是自发的,并把自发倾向看作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这也是一种误解。自发倾向不是市场经济的专利,它与市场经济之间不是同生共死的关系。市场经济只是要求以价值规律为依据建立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至于这种调节采取什么方式实现,是自发的还是有计划的,这不是市场经济本身所能提出的问题。经济运动的自发倾向,是由同时并存着两个条件决定的。一个条件是各个经济单位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总要无拘无束地自由发展自己。这种现象早在市场经济形成以前的自然经济中普遍存在。市场经济的产生改变了经营形式,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变成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营者。但并未消除追求更多物质利益的自发倾向,只是自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各个经济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自由自在地发展自己,而现在,参与市场经济的所有经营单位无一例外都必须接受市场规范的约束,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下活动。另一个条件是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不高,社会分工相对不够发达,市场容量还有闲置空间,各个经营单位之问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还不十分密切,一个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的好坏还不致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波及整个社会,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还不严重影响商品经济运行和市场机制的实现,相反还会起充实市场、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很一长一段时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由于同时并存着这两个条件,所以是自发的。
但是,市场经济并不天生只能是自发的,它也可以是有计划的。当第二个条件发生…变化,即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分工更加发达,市场容量趋于全面饱和,各个经营单位之间依赖关系和制约关系更加紧密,任何一个经营单位自发活动的偏差,都会牵制一系列其它经营单位的活动,对它们起破坏作用,甚至波及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市场危机。这就产生了由一个社会中心用计划来制约、限制以致在某些方面取代自发倾向的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现象体现了单个资本家与资产阶级总体之间的矛盾,只有资产阶级国家才能充当这个中心。于是,逐步产生了国家有计划的调节,并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充当“总资本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萌芽,经过几次起伏,终于在二次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节的主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计划调节和自发调节并存的新时期。
计划调节和自发调节并存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这是因为,一方面,参与市场的各个经营者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物质利益,即使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物质利益差别,它们必然要为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上自由发展,同时,在我国目前总体上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不高、社会分工相对不发达、市场容量还有较大空间的条件下,经济的自发运动不仅会在一定范围内延续下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经济,主要是一部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市场容量较为饱满,企业之间联系相当紧密,经济运动的自发状态会对它们起破坏作用,并且可能波及总体,要求采取计划形式,以保证社会经济有秩序地运转。
总之,市场经济并不注定只能是自发的。作为调节手段的形式,市场经济既可以采取自发形式,也可以采取计划形式,或两种形式同时采用。这里的关键在于条件,这无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这些调节手段渗透着利用它们的那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
三、建立和健全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杜会主义国家的任务
国家属于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为造就它的经济基础服务,是国家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使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前情况下,必须以价值规律为依据,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建立起以市场为中心、以价格为基本杠杆,能对生产要素和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的市场机制,井利用这种机制进行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节,在实现社会主义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证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为了有效地实现市场机制,哈竞争制造一种平等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多层次下的不同情况,必须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协调包括自由竞争在内的各种形式竞争活动的展开,以利于调动各类利益主体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至于竞争的形式,不能只强调自由竞争。竞争采取什么形式,与市场调节采取什么手段是一致的,它不由社会之制度决定,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一定水平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社会的很长一段时期,自由竞争占绝对优势,是因为那时的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这种竞争形式适应当时的经济条件,当生产力发展弓L起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提高,生产达到高度集中,一个或几个部口的经济活动被少数一些大企业控制时,就产生了占统治地位的垄断控制下竞争。这种以垄断统治下的竟争为主与自由竞争并存的局面,更适应新的经济条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更趋尖锐化,为适应这种条件,在垄断竞争和自由竞争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又产生了国家指导下的竟争,并得到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并呈现多层次的状态,同样要求各种竞争形式同时并存,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清除一切阻碍、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分清政企职责就是其中要做的一个重要方面。政企职责不分这种原苏联模式,本来就是为取消市场经济而设计的,它对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程度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失去了独立性,丧失了作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的基本条件。面对构成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这种残缺不全的功能,市场机制无从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也就成了空话。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把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展到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是当务之急。党的以来,虽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政企职责不分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扭转,还要花很大气力才能实现。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种严重障碍。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起阻碍作用,还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例如,走私贩私会扰乱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干挑社会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会破坏生产和流通秩序,其中制造使用很钞还会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投机倒把会破坏合理的价格和价格体系,使价格不能正常发挥杠杆作用,给市场经济造成混乱,封建式的欺行霸市会破坏平等的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实现;制黄贩黄会腐蚀人的思想,削弱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人的经济活动能力,贪污盗窃会损害削弱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实力,影响资金投入和扩大再生产,等等。所有这些经济犯罪活动,都会从不同方面扰乱、削弱、破坏市场经济,因此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除了上面这些以外,加强教育和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虽然不是社会制度的产物,然而一旦它被某种社会制度利用,就会渗入该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利用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渗透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要求。而这种要求又是借助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实现的,这是因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行为是在一定思想和学识指导下进行的,一旦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掌握了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用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宣传群众,就会使吏多的人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把原来对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不理解、以致产生抵触或排斥的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并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主动地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于人民。这无疑对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会起巨大作用的。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
房地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其他各行各业都存在的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就必须要加大对房地产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规章制度,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一般与宏观经济增长保持一致,会出现经济波动和不平稳发展,但是在时间角度来看,房地产经济整体上是在向上、向前发展的。
一、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因素
房地产经济在一般情况下与宏观经增长保持一致,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在平滑发展的基础上出现波动,因此房地产波动就是这种在长期发展趋势之下出现的上下震荡。
1.国民经济波动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最基本原因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经常会出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与增长与这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一样,波动形式也基本相同,因为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部门,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要与其他生产部门保持一致,在发展房地产行业的时候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才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是影响房地产波动的重要内在原因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的波动也受到了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矛盾的影响。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以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经济周期性的不动产经济波动现象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动产的供需矛盾造成的,因此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的差异是经常出现变化的,也是造成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因素。
3.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将钱投入房地产市获得巨额收益,但是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很容易出现投机性和盲目性的问题,巨额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造成房地产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急速增长,违背市场规律。房地产价格的飞涨会给投资方带来很大的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巨额的利益会带动更多的人投资房地产市场,也会有更加巨额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造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上升。
二、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有效策略
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波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会波及很多的行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加大举措,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针对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使房地产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针对国民经济波动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可以采用宏观调控来保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宏观调控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持一致,从而从整体上把握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会影响很多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要贯彻房地产方针政策的落实与实行,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力度去除房地产泡沫,消除虚假繁荣。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但是却能够保证房地产经济的长远发展,能够使投资商获得长远利益,也能使房地产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国家有必要采取紧缩政策,及时解决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限制房地产经济的波动范围,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针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供求矛盾对房地产经济造成的影响,需要依靠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来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很不平衡,因此存在很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短暂的供求平衡之后一般会有很长时间的供求不平衡,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的损伤,因此政府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可以知道,房地产经济要通过必要的供求交替变换来促进自身发展,因此房地产市场中,只要存在商品交换,就必定会出现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并不是要房地产市场保持绝对的供求平衡,而是要确保经济波动处于合理的范围,并且努力缩小这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幅度,降低经济波动对社会各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尖锐的供求矛盾,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并不能够对房地产经济的合理调控,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交易环境,这样就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危机,必须要依靠强制手段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3.针对房地产价格变化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房地产经济,房价的变动会引起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因此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要从长远出发,着眼房地产经济大局,不要过分地在意局部利益或者是短期利益,有效调控房地产经济,但是严格的宏观调控并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强制管理,因为强制管理并不能够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还会影响房地产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结语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必须要十分重视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房地产业与很多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旦房地产经济出现问题,很多行业都会受到波及,甚至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对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必须更加深入了解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但是由于传销的前车之鉴,我们在了解和直销有关系的事物时,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也是必要的,只是在了解连锁销售的时候不要一味地盯着法律看。比如为了照顾养猪的农民,国家可以用法律规定猪肉卖十块钱一斤,但是没人买你一分钱也赚不到;当然为了照顾食肉大众的利益,国家也可以规定猪肉卖一块钱一斤,但是还会有人销售猪肉吗?农民今年是种苹果还是桔子看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商人进货看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所以我们在看一个经济领域的东西时,如果要看法律这一块就去看他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就足够了,在此基础之上,看他到底能否从事最重要的还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据。
法律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来规范行业,保护正确的和整顿不合乎经济规律的运营模式,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直销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奋,参与者越来越多,是因为这种模式符合大家的创业需求。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
法律是对社会上出现的某种现象的认可和规范,从法律的定义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律是主观的、是以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是可以人为的生产、改变和销毁的,社会发展规律则是客观的、是以物质形态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法律需要遵守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所以宪法也是需要修改的,就是为了和社会发展相吻合。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在对某个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实践才有充分的依据用法律来认可或者禁止,规范或者保护(当然如果某个事物具有自主的维护系统:一方面自身不具备造成社会混乱、损害大众和国家的利益的途径;另一方面可以自我维护,自主运行。那么也就不需要为其立法了)。 《交通法规》、《土地法》、 《婚姻法》、 《股票法》皆是如此。在没有《婚姻法》和《土地法》的时候我们总不可能说结婚和种地是违法的吧?如果人们一味地依赖法律则是一种可悲的社会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不够文明,人们相处得不够和谐;另一方面说面人们的素质普遍低下,不知道主动去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也不知道主动去维护社会文明,法律只能防止恶劣的事情发生,而形成好的社会现象,靠法律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靠的是人们的素质,道德观念。政党给某个事物立法的根据依然是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那么我们在判断一个新生事物是否也应该以此为标准呢?不可能所有人都等着有法律认可的时候再去从事,这是荒唐,任何法律的诞生都是建立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之上,既然没有人敢在没有法律的时候去从事又怎么会出现法律了,而好的机会往往就潜藏在法律规范之前,但是它属于目光超前和头脑冷静的人。
连锁销售作为一种市场营销其过程依然是促进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在连锁销售所完成的每一次交易中,整个过程并没有与法律冲突。首先企业合法生产、正常纳税,产品经过质量认定,这与有关商业法规完全符合;其次流通的所有商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属于公平交易:同时经营者依法纳税,属于合法经营;另外,企业按时保量发放经销商的奖金提成,符合劳动法规;第五,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除过已经退休或者辞职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从事,这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很多朋友会认为因为要从事所以才消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这其实纯粹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是人们跳不出传统的消费意识。没有任何法律说因为买了东西而获得经营权利是违法的,如果真是这样,商人就不能使用自己卖的商品,饭店的人也不能吃自己做的饭了,买过衣服穿的人就不能卖衣服了,这是何等荒唐之事!有人说,一个东西按照100块钱直接卖出去是正常的,但是附加一个可以经营此商品的资格在里面然后还是按照100块钱卖出去就是不正常的,觉得这是一种诱惑,其实这只是人们不理解直销理念,消费意识落后的一种感觉而已,而这种感觉本身就是错误的,你感觉不正常并不代表就违法,只能说明你还不理解其内在的含义而已。如果这种感觉成立的话,超市为了促销给每个一次性消费满100元的消费者奖励一袋洗衣粉也是违法的。什么叫诱惑,诱惑是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无法实现的利益作为诱饵去欺骗另一方的利益,诱惑的结果只能满足一方的利益也就是执行诱惑的一方,另一方所期望的利益本就是虚有的,是设局方精心设计的骗局,如果双方期望的利益都达到了那么还存在诱惑吗?连锁销售的确每一分产品背后都有一个机会,很多人也的确是因为这个机会而消费的,但是第一,消费之前是全面了解过的,而且交易的过程是公平交易,并没有说这里有机会就多加很多钱在价格里面:第二,每个人在消费的时候希望得到两个东西,一个就是产品,另一个就是实现挣钱的目的,产品会按时交给他,而且每一个人在选择之前对于如何创造利润,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可以获得多少利润都是全面了解过的,选择就意味着接受这这种理念,只要付出行动了,加之行业的负责和众人的帮助,希望达到的就必定能够实现,不想成功都不可能,那么这有什么诱惑在里面呢?也就是说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当然有人不相信是真实的就没办法了),交易中的双方寄托在交易上的希望在交易后都能够实现,交易前的说明真实可靠、光明磊落: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后的利益有绝对的保障,而且交易的商品不是,不是废品、次品、假货、走私货、军火,那么有什么地方是违法的呢?有人可能还会说传销就是因为这样而违法的,其实传销违法并不是因为有以消费而获得销售资格这种独特的优惠政策,而是获得资格之后由于业绩压力而造成的种种不良后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和规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得到迅速发展,除去要建立起它的基本经济制度外,还必须依据客观情况及国内外的实践,确立自己的经济运行形式,即资源配置的方式,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指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控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作用和其所遵循的一般规律,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和一般规律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
1.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市场问题。
①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转的中心和轴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是为市场进行的生产;消费是通过市场而实现的;分配和交换离开市场则不能顺利进行,一切经济行为和活动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市场作为连结宏观和微观的中心,使得政府通过市场运用经济参数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也使得企业通过市场接受政府经济参数的引导,这样以市场为中心和枢纽,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市场与企业的“双向调节”。这样便形成了市场需求作动力来引导产业的市场模式,即:市场需求、消费产品、产业结构、产品种类决策理论发展。
②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基本手段。资源,从经济角度来讲,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而且包括已经过人类加工的物质财富和人本身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无形资源,这种资源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条件。
资源配置是指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亦指社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上去,而且配置的最为有效或较为有效,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说明了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按比例,能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要;另一个是有效率,能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两者共同构成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
③资源配置的方式,现在的理论中普遍的观点是计划和市场两种方式。
计划的方式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来的。但这种在最初有过成功记录的方式却都在发展中显示出不足。其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率低,浪费大,成本高;二是经济调节不灵活,时效差,一旦失误损失更大;三是信息费用昂贵,信息质量差。中央计划机关难以准确把握种类繁多、变化万千的市场需求。
市场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实践所证实了的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纯粹的市场配置资源也有自身缺陷,它长于效率而短于比例,调节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时带有自发性、事后性,从而导致经济波动,周期性出现经济危机;存在着市场失效区;易产生垄断,并导致两极分比,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再是单一的市场配置方式,而是有计划的市场配置,是以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一种方式,这也是我们所指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作为基础方式和主要手段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企业的自主精神和积极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和保证产品的供应;有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自由选择有助于企业实现收入最大化;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节约;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市场具有各种优势,这些优势集中到一点上就是它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因此说,市场经济的功能就是能够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市场,其基本特征就是交换,而商品是交换行为的最基本客体,而市场是与它的客体同时产生的,市场从其最初意义上讲就是商品市场而商品所有者是市场的原生主体,它表现为不同的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因此,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这些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决策机制等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主要有:
1. 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不仅仅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仍然发挥其作用。其基本内容仍然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商品均以各自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其它规律的前提。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价值规律具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生产和流通各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作用。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它的劳动消耗必须符合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才能获得收益。市场价格与价值的相对高低,反映了商品的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手段起着调节社会劳动的作用。而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该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实现的。价值规律作为一种强制力要求每一个生产者都要重视市场的需求,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谈得上生产满足社会的需要。第二,价值规律具有刺激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这个作用是通过竞争和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生产者就越有利可图,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降低个别劳动时间,生产者就得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过程也就是整个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价值规律其内在的要求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价值规律还具有指导消费,更好地满足需要的作用。
价值规律通过提供商品价格制定的客观基础,可以用于指导消费者消费。为了吸引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消费,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相反如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消费,也可以通过高价格来实现。这种对消费的指导作用,不仅是为了更好满足社会消费需要,而且反过来还可以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计划。
2.竞争规律:竞争,从实质上说就是商品生产中劳动消耗的比较。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它起着如下作用:第一,实现产品的价值与市场价格。商品的价值是在竞争即市场上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比较中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在现实上了解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一个新的产品的价值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还促使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说明它在促使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方面的效率更加提高。第二,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实现了市场的新陈代谢。自然淘汰的法则在市场竞争中起着同样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得到最迅速、最有效、最彻底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更加迅速的、合理的发展。第三,竞争能够推动社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创新。企业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其中技术创新又是根本的,谁的技术先进,谁就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3. 供求规律: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同样反之亦然,这种商品供求变化与价格变动相互作用,供给与需求相互适应,形成均衡价格的规律性,就是市场的供求规律。供求规律有以下几个作用:
第一,促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为市场提供不断变动的价格信号。
第二,直接决定市场总量与结构状况,推动市场在均衡和非均衡的状态中得到发展。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建设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其间所遇到的艰难是难以想像的。这一伟大的历史性命题,不是也不可能是对哪个或哪几个思想者、理论家个人智慧的挑战,而是也必然是对我们整个民族智慧的考验。因而便要求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经济建设的实际工作者,都需从零开始,面对博大的实践导师,以各自可能和需要的方式,认真学习和探索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市场经济的知识和要义。
从书本或外国的历史中学习固然极为重要,但毕竟有局限。因此,真正的学习只有投身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这种学习不允许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一般知识的灌输,最重要的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大学校中,真正为那些愿意、肯于、善于投入市场经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掌握市场竞争规律,具备市场经济知识和竞争才干的人提供机会。我们的事业不仅需要一般地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而且更为需要实践市场经济,使干市场经济的各方面的人才有机会更迅速更全面更有效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各级经济管理职能及决策部门。现在,我们还有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缺少市场经济的知识,连现代企业制度是怎么回事、汇率并轨有何含义都不清楚。这样的干部是不可能领导群众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反,还有可能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样变形。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推出具有市场经济生活才干的青年俊杰,并重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路线得以长期坚持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明确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首先,必须大力推出愿意接受市场经济知识并肯于投入市场经济建设的实干家。那些在观念上和思想方法上根本排斥市场经济且又不愿转变者,在建设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应也不能对他们加以重用。
其次,起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不能也不应搞家长式的圈定,而应只能是通过市场竞争。社会的责任则在于为这些人才提供公平的、机会均等的竞争可能。市场经济是机会均等的法权式的竞争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组织市场经济、领导市场经济的人才首先应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企业家的选择应当如此,而不能是行政性的简单任命,使其摇身一变就从别的什么身分成了企业家;党政领导者的选择也当如此,绝不能以不懂市场经济、经不住市场经济规律检验其政绩的人充斥其间。
其三,起用市场经济建设人才,不仅要大胆使用,而且一定要重用。也就是说,起用市场经济实干人才,必须充分信任他们,用而不疑。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实践人才,是首先取得了市场竞争的信任的,社会各个方面对其在原则上便不应不信任。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7-0022-05
一、社会主义是否应该发展市场经济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全成功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实际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国际友人也充分肯定了我们取得的成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入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产生了具有社会主义内容的特殊规律;具有市场经济一般的许多共同的运行形式,又产生了许多不同既往的新的市场经济运行形式。它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市场经济新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种重大探索、重大突破、重大进步和重大创造。它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宏观管理、综合平衡条件下更加活泼,更有生机,更有适应调节能力和创造创新能力,能够更充分地调动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发展生产力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和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些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而市场经济的优势主要是利用价值规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过去我们只注重发挥前一方面的优势,把后者误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加以忽略甚至抑制,为生产力发展设置了障碍。这两种优势本来是社会主义制度都具备的,只是过去我们没有发现这一点,而现在也还未能完全认识这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摆正了市场与宏观管理的位置,既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重视发挥宏观管理的重要作用,使两者的相互关系走上了正确轨道。宏观管理或称全局管理是从国民经济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对经济进行管理,它立足实际、放眼全局,实现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并尽力避免市场失灵问题,使市场运行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符合整个社会平衡协调、有步骤、按比例全面发展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差别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当然有共性,如市场经济运行的形式和规律等。其中,“看不见的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市场经济共同的最重要的基本规律。因此,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果,有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掌握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市场经济不仅是资源配置的方法,也表现了生产关系的性质,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运行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所有制基础不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资本主义制度诞生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但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之上,使其先天便具有两个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实践表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日益下滑,而且这不是单纯用基数大所能解释的,只是表明“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此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物质生产停滞甚至下降,而另一方面,其虚拟资本却疯狂增长。如,美国原来是世界上最大的物质生产国,能源、钢铁、汽车等曾居世界首位。但这些年来美国物质生产逐步衰弱,其煤矿矿井减少了1/3,煤矿工人减少了1/7,炼化厂减少了1/3,钢铁产量已不到中国的1/6。制造业占GDP比重由1960年的29.7%下降到2009年的12%,虚拟经济和服务业占比则由30%上升为88%。1998—2009年,美国GDP增长了1.4倍,虚拟资本增长了10.4倍。2010年,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金融货币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美元,其中与物质生产有关的仅占1%,外汇市场日成交量是商品日交易量的90~200倍。金融业从业者数量飞速增长,国家垄断向金融资本垄断高速发展。目前,美国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资产,占全美1万家银行资产的56.8%。有2000多家对冲基金,700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业从业者230万人,证券业从业者超过万人。1970—1997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增长32倍,国际证券投资增长265.6倍,每年获得超过万亿美元的利润,虚拟资本投资利润比实体投资利润高几十倍。
发达国家一方面是物质生产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另一方面是消费和债务高增长。其消费不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增长上,而是建立在入不敷出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基础之上。2010年,美国国债达到11万亿美元,2011年上升到15.3万亿美元,加上其他债务,总额已超过50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0%和税收的674%。2009年,美国债务占全球债务的39%,居世界首位。不仅国家负债累累,而且居民也举债度日。2008年,美国平均每个家庭负债21.7万美元,家庭私人负债占CDP的比重达到98%,负债比自有资产高50多倍。2010年,欧洲的公债相当于GDP的80%,其中英国为100%,法国为77%,意大利为106%,希腊为135%。高负债实际上是用别人的钱或未来的钱来维持自己眼前的高消费、高福利,表现出资本主义制度的虚弱和无奈,并成为经济危机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美国不仅利用举债掠夺发展中国家用辛勤劳动创造的大量物质财富,还利用美元作为储存手段和结算手段的特殊地位,通过大量印钞、汇率变化和美元贬值等手段,将危机转嫁给世界,更使发展中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发达国家一、二产业比重下降、虚拟经济和债务经济急剧发展,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生产力发达的反映”,而是表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有生产才能有消费,发达国家在生产下降的情况下依靠投机、举债来维持自身消费,进而成为全球经济的破坏者和掠夺者,使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虚拟经济成为资本主义腐朽性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和反映,食利阶层人数迅速增加,资本主义寄生性愈发突出。发达国家凭借其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剥削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它们的打工者、出口市场和廉价原材料供应地,使寄生阶级发展为寄生国家,以至于一些失业者宁肯拿失业救济金赋闲,也要把赃、累、危险的工作让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工负担。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仅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也必然在收入分配上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会表现在分配关系上,而后者又会进一步影响生产。近年来,发达国家两极分化加剧,失业率居高不下。2010年,美国最富的5%的家庭收入占国民财富的60%。当年经理层年收入1080万美元,工人为33121美元,前者比后者高325倍。近30年来,美国最富的20%的家庭收入增长了89%,而另外80%的家庭实际收入无任何增长。美国财富正迅速向少数金融寡头和大垄断资本集中。2010年,美国排前5名的金融公司市值达到80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20。发达国家358个亿万富翁所拥有的财富相当于世界财富的一半。而同时,发达国家的贫困人口迅猛增长。2010年,美国贫困率达到15.1%,贫困人口达到4620万人,每7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处于贫困状态。德国5%的高收入者占有私人财富的1/3,另有50%的家庭其收入只占10%。法国、意大利、德国失业率超过10%,其中青年人失业率更高,意大利为33%,法国为22%,比利时为20%,西班牙为35%,整个欧盟失业人口达2200万。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导致发达国家犯罪率激增。美国犯罪率最高,2010年犯罪案件超过1000万起,其中暴力犯罪125万起,财产犯罪908万起。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3万美元,欧元区接近4万美元,竟还有那么多的贫困人口和失业者,可见其财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程度之高,也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者手中,保证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一致性,从而在根本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生产力得到根本性的解放,并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矛盾,原则上消除了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矛盾和对抗性,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以解决。
(二)资源配置方式存在差别
由于正确认识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建立起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体制,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内涵发生了根本变化。认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的必然性,并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制度,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认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实际上是认识商品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但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我们是处理得最好、觉悟得较早、认识较深入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与以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由市场决定,即使计划的制定执行也必须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这样的体制机制,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基础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基础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和出发点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按劳分配。公有制企业之间虽然也存在竞争,但更多地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非公有制也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但不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目的和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运动中,注重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通过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转化和实现,服务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一些共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内涵发生了改变,需要我们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好地认识和尊重规律,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三)宏观调控目的和作用不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宏观调控体系,解决了从全局出发配置资源这一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根本问题。生产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矛盾。这一矛盾带来资本主义经济的盲目发展,导致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的矛盾愈演愈烈和经济危机周期性出现。虽然资本主义国家也尝试调控,但私有资本不可能甘心接受干预,结果致使这一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不仅对市场的调节能力有限,而且其国家机器的运转反而受到私有资本的“调节”,导致资本主义无法摆脱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关键生产资料,从而有权力、能力和责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全局出发,使用和配置主要社会资源。管理经济是人民民主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集中力量搞建设、谋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必须集中力量完成这一任务。国民经济管理体系是一个强大而科学的体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系,是自觉地把过去控制自己的力量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体系。这种从全局出发进行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与加强宏观调控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优势。
总之,两种市场经济从所有制基础到运行内容、运行目的都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虽然还不成熟,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是它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并不断发展完善,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先进、最优越的经济体制和具体经济制度。
三、几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怎样理解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
“在宏观调控下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但是怎样理解“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呢?有的同志把这一问题理解为单纯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配置,是让“看不见的手”完全自由地配置资源。这种理解是不完全的,没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内容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项内容:第一,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第二,资源配置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即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第三,市场在各个环节配置资源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第四,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优势的同时,尽可能限制市场的局限性和盲目性。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有人把市场的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提出经济领域的完全自由化;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提出以非公有制为主体,让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领域。这种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弃宏观管理的观点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将带来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怎样看待和进行宏观管理
如果把资源配置理解为生产组织方法和运行方式,那么资源配置的形式绝不只市场和宏观(政府)两种,它应是一个从个人、企业、企业集团、地方政府、各种中介到中央政府资源配置的金字塔,有若干层次,每个层次都会使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资源配置,只是配置的内容和范围不同。把资源配置方式概括为市场和宏观管理两种,实际上沿用了过去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划分,并不完全科学。不过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还是使用这两个概念。如果说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那么宏观管理也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而且是先于市场、高于市场,且单纯的市场配置无法取代的手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条便是“看不见的手”能够调节一切,所以无须任何外部干预。但现实中诸多的市场失灵问题证明,单纯依靠市场自动调节实现均衡只是一个空中楼阁。而宏观管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摆脱企业和市场的局限性与盲目性,从全局出发观察和处理问题,将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对社会资源进行社会范围的总体配置、综合配置和有预见的配置。宏观管理包括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形式。我们强调宏观间接管理,但并不排斥直接管理,包括在一定范围和时期下达指令性计划。如,航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涉及2/3国土面积的三北防护林工程等的实施,大面积建设高产田、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等,都需要宏观直接管理。当然,指令性指标的制定、执行和实现也离不开市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但是这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不是只考虑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是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并将两者妥善结合。
(三)怎样看待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也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前提。虚拟经济是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有实体经济的发展才能有虚拟经济的发展。虚拟经济的根本任务是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如果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需求自行发展,就可能导致经济泡沫,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客观规律表明,经济发展过程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如此。对此,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动摇,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动摇。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都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其性质和内涵都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目前,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已经超过国界,成为各国之间密切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现象,我国也已深深融入其中。这给我国带来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经济、金融风险。因此,应当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其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之一,从而建立多元竞争的国际金融体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立足于广阔的国内市场,扩大对外开放规模,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使对外开放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关键词:价格形成;市场体系;市场结构;产权;政府管制
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有四个基本点:市场体系、市场结构、产权和政府管制,如果不通过对这四个范畴的详细考察,就不能说清楚现代市场经济中形形的价格现象。下面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价格。
一、市场体系与价格
在马克思的时代,可以认为商品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因为这个时期的主要市场是商品市场。但是,今天的市场经济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新的商品“细胞”大量繁殖,主要是形形的生产要素已经在市场经济的肌体上占据重要地位。它们很多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因此其价格必然不能直接由价值规律去说明。对于商品市场,价格决定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期限长短的问题,实际上,大多数的经济学规律都是个时间问题。短期中,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动,似乎并无规律;在长期中,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价格和价值则呈现趋于一致的规律。这些分析,只是为了说明:只要是商品的价格现象,都能依据价值规律进行分析和解释;之所以会呈现出各种商品价格现象,只是因为各类商品在价值和供求变动上的特殊性;只要对这些特殊性加以分析和说明,这些表现各异的商品价格现象便能得到科学解释。
二、市场结构与价格
市场结构对价格的形成和变动有很大影响,但是,并不能取消调节商品价格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而只是稍变其作用形式。完全竞争市场中,资本可以在各个部门之间自由转移,这样利润便经常有平均化的趋势。平均利润形成以后,商品就不再按照成本价格加利润出售,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即生产价格出售,但这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因为就社会总量来说,资本的自由转移只能造成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转移,而不能增加剩余价值和价值的总量。对于垄断市场,同样如此。但是,市场结构毕竟是改变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这种形式上的改变仍然产生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价格现象。比如,一般而言,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一切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总是一样的,尽管生产条件因各个生产者而会有所不同。”然而,在垄断市场中,常见的价格现象是“价格歧视”。此外,各个厂家和商家因为其经营的产品或者其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享有一定的定价权。归根结底,“一价定律”所依据的产品完全同质的假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又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垄断市场和寡头市场则存在各种“共谋”,市场寡头通过这些“共谋”形式限制产量,操纵价格,牟取超额利润。①
三、产权与价格
从本质上来说,市场交易是产权的交易,产权结构无疑会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阿尔钦曾说,“所有定价问题都是产权问题(everyquestionofpricingisaquestionofpropertyrights)”。产权对于生产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影响机制是不同的。对于生产要素,产权直接决定着这一市场的基本形态,从而支配其价格形成。比如,在中国,非农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即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经过政府征地,然后“招拍挂”,方可进入市场。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实际上由一个卖家和几个买家讨价还价来决定。相反,如果实行农地私有化,并允许农民所有的土地直接进入非农用地市场,那么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便完全不同了——买卖双方直接见面,竞争机制将起重要作用。相比之下,产权结构对于一般商品价格的影响则是间接的,需要通过市场结构以及政府干预来实现。虽然,以私营企业为主的市场也时常出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是国有企业基本上全是垄断或者寡头垄断。此外,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比私营企业要密切地多,政府的非经济目标将对这类企业的产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政府干预与价格
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不是完全由“看不见的手”支配的自发市场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处处发挥着影响,因此,如果离开对于政府市场干预行为的考察,很多价格现象便难以得到说明。政府对于价格的干预一般采取两种形式——指导性价格和指令性价格。指导性定价可以分为三种具体形式: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最高限价;二是以保护生产者利益为目的的最低限价;三是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准价和浮动范围的浮动价格。所谓“指令性价格”,则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的价格。在市场经济中,这种价格形成主要适用于少数战略性物资、部门事业收费、垄断型行业,以及在非常时期的价格管制。“指令性价格”并不是说政府可以随意定价,这种价格同样应尽可能反映其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也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长期固定不变,而应该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化而经常调整。总之,对于一个价格现象,首先需要看其是商品性质的,还是生产要素,前者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后者的基本规律是“预期收益——利息率”规律。其次,市场结构对价格起到重要的影响,主要是使价值规律有了各种表现形式。产权对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起着基础性作用,从而直接决定其价格形成;产权对商品市场的影响则往往要通过市场结构和政府干预间接进行。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是重要的参与者,对价格形成也发挥着一定作用。注释:①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共谋”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的自发性,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和协调性,减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盲目扩张和生产过剩的弊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作者:杜乾香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诗白.政治经济学.第二版.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