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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3 17:45: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政策概念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政策概念

第1篇

关键词 儿童福利时代 制度框架 国家责任 社会福利共识 积极性儿童福利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145-10

一、中国儿童福利时代与儿童福利概念战略地位

2010年是中国社会福利元年、儿童福利元年与家庭福利元年,标志中国总体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家庭福利时代来临,社会福利、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①中国社会福利时代战略目标是努力构建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福利化和谐社会,实质是构建中国“民生福利型福利国家与福利社会”。②与此同时,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儿童福利制度都是总体性社会福利制度框架战略重点与核心。在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时代早期阶段,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应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儿童福利概念的界定。“儿童福利”概念是儿童福利事业、儿童福利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的内涵外延、界定取向、社会理解、学术研究、理论建构、社会认知和社会建构,是概念史、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和国家行动议程的核心内容和思想、理论前提。[英]梅尔文·里克特:《政治和社会概念史研究》,张智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这意味着核心概念的社会理解和界定取向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社会态度和认知状况,反映国家决策者、社会公众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达成“社会共识”的程度,反映制度框架设计与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定性定位、结构功能与制度质量状况,反映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服务体系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行动研究水平。2011年8月,国务院妇儿工委正式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是典型例证,《纲要》首次增加“儿童福利”专章,“儿童福利”成为“儿童发展”概念框架重要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年7月30日,http:///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19:7200.htm,2011年8月8日。显而易见,这里“儿童福利”是小概念,“儿童发展”是大概念,二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然而,综观世界各国政府的政策法律,极少国家将“儿童发展”作为国家发展规划的大概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国家通常将“儿童福利”作为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大概念,Fredericksen, H. & Mulligan, R. A., The Child and His Welfare, San Francisco: W. H. Freeman and Company, 1972.且已形成“国际惯例和国际通则”,凸现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框架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案例说明,儿童福利一类核心概念的社会理解与社会界定绝不是简单和单纯的概念界定,而是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和制度化建设意义,直接影响制度框架设计与服务体系建设状况,直接影响国家责任承担和政府结构功能角色,直接影响国家行动议程与公众社会选择状况,直接影响亿万儿童和千家万户社会生活状况。简言之,中国儿童福利元年和儿童福利时代最重要、最基础和最紧迫议题是理解儿童福利。

第2篇

关键词:历史推理法;宏观经济学;凯恩斯流动性偏好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073-02

在宏观经济学的教学中,常常有学生被“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凯恩斯区域”以及“古典区域”等概念弄得糊里糊涂,不能正确地理解这些基本的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引申出的政策含义。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地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并深刻理解经济政策的适用性,必须认真学习宏观经济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应用历史推理法,把对概念和政策的理解融入到对历史背景及其背后经济逻辑的理解和掌握之中。

所谓历史推理法,指的是在熟悉掌握历史背景的基础上,依照经济学的逻辑推理方法,对宏观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及其背后隐藏的经济政策进行分析,从而达到掌握概念和理解政策的一种逻辑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区别于一般逻辑分析法在于它分析问题的起点是问题本身具备的历史背景,而不是一般逻辑分析所具备的逻辑假设条件。

以理解和掌握“凯恩斯流动性偏好”为例,历史推理法要求从这个概念所处的历史背景出发,而这个背景恰恰也是整个宏观经济学产生的背景,即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具备如下特征:第一,从供给方面来看,企业的生产能力大量闲置,这意味着整个社会的供给能力没有问题,能够迅速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增加。凯恩斯假定社会供给能够以不变的价格持续满足需求,尽管这种假设有些苛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供给不是造成经济危机的原因,并且供给的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满足需求的增加。第二,从需求方面来看,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前景暗淡,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即使政府出台相关的刺激消费和投资的政策,依然不能摆脱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问题。第三,完全依靠市场解决经济危机的不可行。众所周知,这场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本身就是信奉完全自由竞争观点的恶果,实际上是市场本身固有缺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结果。因此,依靠市场不能解决当时的经济危机,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承担起宏观经济调整的职责。

在了解了相关的历史背景之后,我们再把这种历史背景和经济逻辑结合在一起,来理解“凯恩斯流动性偏好”概念。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和投资,市场的利率已经低到不能再低的地步,理性人预计到利率在不久的将来会上升,而对应的债券价格就要下跌,因此,人们纷纷抛售手中的债券,换成现金储存在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每个经济主体,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是现金为王的坚定信奉者,都无一例外地把收到的现金储存起来,不进行任何消费或者投资。由于货币的基本特征是流动性,而人们对于货币现金的无限偏好,可以表述为流动性偏好。那么,流动性偏好对当时的政策制定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在流动性偏好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情况下,这种共识必将深刻地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如果政府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试图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量进一步降低利率,增加社会的流动性,从而改善经济状况,这种政策意愿很可能会落空。原因在于,当政府增发的货币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流转到经济主体手中的时候,受流动性偏好的影响,经济主体会不约而同地把收到的货币储存起来,从而使这些货币退出流通领域。经济主体对货币的偏好以及储藏行为与政府发行货币促进交易,盘活经济的政策意图背道而驰,因此,凯恩斯认为货币政策在当时是无效的,而财政政策则是非常有效。之所以说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财政政策是有效的,原因在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够摆脱流动性偏好陷阱。政府通过增加政府购买,增加转移支付,发行公债以及减税,能够直接带来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而这种总需求的增加又可以通过社会总供给的增加而得到满足,并且这种供给和需求的平衡是以社会物价基本不变为基础的。因此,在流动性偏好存在的情况下,宏观经济学认为货币政策对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无能为力,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摆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唯一途径和方法。如果以上的经济逻辑成立,那么,政府必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承担无可替代的职责。因此,政府如何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就成为一门科学,而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就是历史的必然。至于“凯恩斯区域”和“古典区域”,无非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极端情况而已。在“凯恩斯区域”,LM 曲线呈水平状,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只能带来利率的上升,而不能带来社会总产量的增加。相反,如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则可以实现在利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达到增加社会总产量的目的。因此,在“凯恩斯区域”,货币政策完全无效,而财政政策完全有效。与之相反,“古典区域”对应的LM曲线是垂直线,这是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不仅能够降低利率水平,而且能够促进社会总产量的增加。如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能造成利率的上升,物价的上涨,而对经济增长毫无帮助。因此,在“古典区域”,货币政策完全有效,而财政政策完全无效。

笔者认为,宏观经济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对这场危机认识的越深刻,对历史背景掌握的越充分,越能够正确地理解宏观经济学中凯恩斯提出的各种概念和政策主张,越能够高屋建瓴地理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

第3篇

【关 键 词】刑事政策/刑事司法裁判权/刑事政策的权力机关

刑事政策的发端与发达引发了刑事法及刑事法学的一系列变革,传统的观念及方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应当对刑事政策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而且这种界定要突破既有研究的藩篱,使刑事政策在具体应用到司法领域时与刑事司法裁判权形成独立与受制的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与张扬现代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与分离作用。

一、重新定义的刑事政策

有学者对各种刑事政策的定义进行归纳,并述评如下[1]:第一,多数学者在事实的层次上界定刑事政策;第二,少数学者在学问的意义上界定刑事政策;第三,有些学者将理念的刑事政策与事实的刑事政策熔于一炉;第四,还有些学者则区分作为学问的刑事政策与作为事实的刑事政策,对二者分别进行界定,作为学问的刑事政策是指以现实的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也被称为“学问上的刑事政策”、“作为一门学问的刑事政策”或“刑事政策学”[2],事实上的刑事政策是指实践层次上,被社会公共权威用作治理犯罪工具的刑事政策,也被称为“作为事实的刑事政策”[3]。之后该学者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所谓刑事政策,就是指社会公共权威综合运用刑罚、非刑罚方法与社会各种手段预防、控制犯罪的策略。”[4]

在笔者看来,刑事政策就是国家、社会以人道主义为宗旨,对已然犯罪人战略的、宏观的和战术的、微观的被动处置措施。它只包括宏观的刑事政策和微观的刑事政策。宏观的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反应的战略方式,如“宽严相济”“少杀、慎杀”“严打”等;微观的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反应的战术方式,如“刑事和解制度”、“刑事转处制度”、对不同犯罪人的处遇,等等。刑事政策背后的观念、对刑事政策提出的根据及其各种利弊评判观点、观念、思想、理论等等是刑事政策学所要完成的任务,它是关于刑事政策的学问,就像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一样,两者是不能混淆的。

笔者与上述学者在界定刑事政策概念方面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关于刑事政策所针对的对象。刑事政策所要解决的是犯罪问题,针对的是所有犯罪,这一犯罪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它包括:1.绝大多数法定犯罪;2.准犯罪;3.待犯罪化的犯罪。从刑事一体化角度而言,犯罪概念不再局限于刑法范畴之内,因为法定犯罪只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中被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定但同样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性的行为,将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引入到刑事政策学中来,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起点。但是仅仅将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作为刑事政策的研究起点还远远不够,还要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划分,将它们划分为未然犯罪和已然犯罪:前者是指尚未实施的犯罪,后者是指已经实施的犯罪。对于未经实施的犯罪,刑事政策解决不了,它是犯罪学所研究的范畴,刑事政策只能是针对已然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后,应该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置,这就是刑事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政策本身承载的内容。它包括对已然犯罪反应的战略手段和对已然犯罪反应的战术手段两个方面。对已然犯罪反应的战略手段是指具有重大的带有全局性或决定全局的宏观措施。“宽严相济”和“严打”刑事政策的出台及其多年的适用,都可以说明我国的宏观刑事政策涵盖的内容。对已然犯罪反应的战术手段是指以人道为宗旨具体适用的微观措施。其实我国在处理犯罪的实践中已有众多具体的刑事政策,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有所体现。如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烟台市检察机关平和司法程序实施纲要》等等。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对犯罪的处理措施不再是唯一的刑事处罚,而是通过介入民事和解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刑事政策的被动防御性。刑事政策是对已然犯罪的被动反应,即其是在犯罪出现后所发动的被动防御,并不具备事前的对未然犯罪的预防性。就其功能而言,它可能对再犯有预防的功能,但这并不是它的初衷。犯罪预防及犯罪控制是主动的,它们是犯罪对策的内容而不是刑事政策之所在。

二、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

本文的研究主旨是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影响。刑事司法裁判权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其法定职责与法定程序适用刑事法律、法规,审理并裁决刑事案件所行使的权能[5]。笔者认为,现代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弱化与分离两个方面。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作用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刑事政策所针对的犯罪范围大大超过刑事司法裁判所针对的犯罪范围。刑事政策所针对的犯罪概念与犯罪学上的功能性犯罪定义的范围是相重合的,具体包括三类,即绝大多数法定犯罪、准犯罪和待犯罪化的犯罪。可以看出,刑事政策所研究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远远大于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概念,其内容除了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之外,还包括大量的准犯罪和待犯罪化的犯罪,而刑事司法裁判权所能发挥作用的犯罪范围仅仅限定在法定犯罪之内。在实践中,由于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天然矛盾,造成法律不可避免地有一种滞后性;另外由于立法技术的落后,社会上也存在着大量的待犯罪化犯罪。准犯罪和待犯罪化犯罪在每个社会都客观存在,而这些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小于法定犯罪,在有些情况下还有可能大于法定犯罪。由于其尚未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无法进入刑事司法裁判权领域,刑事司法裁判权发挥效用的范围也就相应大大减小。这是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表现之一。

第二,刑事政策的出现使得刑事司法裁判的唯一性转化成了可选择性。刑事司法裁判权的适用范围是行为人实施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定犯罪。由于刑事政策的出现,即使对于此法定犯罪,适用刑事司法裁判权也从唯一性转化成了可选择性。

在刑事司法裁判领域,刑事责任是对犯罪的反应,包括对犯罪人实施刑罚、非刑罚制裁措施或是仅对其做出有罪宣告。而在刑事政策领域,刑事责任并不是犯罪的唯一法律后果,刑事司法裁判也不是对犯罪进行处理的唯一方式方法。犯罪不仅可以通过刑事司法裁判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方法解决。典型形式如国外的恢复性司法。刑事司法裁判权的适用由唯一性转化为可选择性是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作用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第三,刑事政策的目标要求使得刑事政策虽然不能突破刑事司法裁判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赋予法官以更大的法律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以便对犯罪人的处理更加个别化和人道化。

对犯罪人实现人道主义的处遇是刑事政策的目标。马克·安塞尔强调,真正的现代社会防卫运动的基石在于:相信人类的命运,保护人类,反对盲目镇压,希望使刑法制度人道化,并使误入犯罪歧途的人重新回归社会。社会防卫运动这一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产生以人权、人格尊严及其在社会中的有效保护为基础[6]。基于对犯罪人的人道处遇,刑事法理论领域现在普遍要求实现轻刑化。有学者论证了刑事法领域中的轻刑化包括轻刑化的立法选择和轻刑化的司法选择两个方面[7]。轻刑化的立法选择有以下几点:第一,减少死刑。第二,减轻法定最低刑。第三,限制加重处罚的适用范围。轻刑化的司法选择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减少刑罚的适用,即尽量非刑罚化。第二,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适用非监禁刑的好处在于:惩罚性较轻,花费的社会资源少,能够有效地降低刑罚成本;具有开放性,有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与驱逐出境、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处理方法、非刑罚制裁措施相结合,能更好地达到行刑效果。

刑事政策的内容不仅仅有刑法的规定,还有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其他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法规对犯罪的处理,它具有因时、因地、因人灵活地处理犯罪与犯罪人以期达到最佳效果的特征。刑事政策针对的是已然犯罪,对已然犯罪的一切处理方式,不仅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甚至是国际法上一切对已然犯罪的处理方式。从这个角度讲,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弱化成为必然。

第4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而来人们的需求状况也发生了改变,促使人们的关注点从解决温饱问题向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社会质量扩展。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社会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为有效的社会政策,调节社会分配状况,减少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公正。在这一背景下来讨论社会发展新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福利社会”这一理念进行重新思考。在经济发展已经走上新的台阶,全面小康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的现阶段,如何调整社会关系,创造和谐社会,增进全面福祉,就成为人们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焦点议题。对于“福利社会”这一目标的倡导,正是在这一背景中出现的。

什么是“福利社会”?

在国际社会政策的讨论中,“福利社会”常常作为与“福利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提出。例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东亚国家一些学者和政治家就倡导使用“福利社会”的模式去取代“福利国家”的模式。在西方国家,人们也往往把“福利国家”和“福利社会”对立起来,并作为两个福利模式来进行论争。“福利国家”模式被认为是一种基于国家干预的模式,而“福利社会”模式则被认为是一种以市民社会为主导的模式。因此,每当福利国家体系的运作出现危机的时候,倡导“福利社会”的呼声随之而起。由于这些讨论基于不同的需要,在不同国家中展开,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因而人们对“福利社会”这一理念进行多种阐释。这一方面增加了这一概念的流行程度,但在另一方面也招致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因此,在讨论“福利社会”这一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概念进行辨析,以澄清在对这一概念的运用中的意义。

通过与“福利国家”概念相比较,我们可以从四方面来阐释“福利社会”的涵义。首先,“福利社会”可以作为一种制度模式或政策模型。这一模式强调市民社会的自我运作,主张通过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和志愿者或者市场机制来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以实现人们福利供给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依靠;而“福利国家”模式则强调国家对于国民的福利保障责任,并通过公共财政和社会政策的手段来运作国家福利体制。在这一意义上,这两个概念反映了两种社会政策模式,从而使一些人把“福利社会”这一模式看做是“福利国家”的替代。在第二种意义上,“福利社会”这一理念也反映了人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福利状况。它关注于人们的社会组织形态,采取自下而上的视野来看待福利体系。“福利国家”的理念则与此相反。它采取自上而下的视野,从“国家的”角度来考虑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它关注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致力于推进“国家福利”体系的成长。

在第三种含义上,“福利社会”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福利体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大福利”概念相关。在此意义上,“国家福利”体系可以被看成是“福利社会”这一大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其状况可以用社会发展指标或社会质量指标来衡量。再者,在第四种意义上来说,“福利社会”这一理念也可以被看作是人们所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的目标。它反映了对一个人人都具有良好生活状况的社会的憧憬,从而使人们在此意义上把“福利社会”与“好社会”或“福利的社会”等同起来。在社会政策的发展史上,蒂特姆斯早在1961年就使用这一概念,并把它看做是“福利世界”的同等概念。在他看来,我们正在走向“福利社会”这一目标。

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福利社会”?

第5篇

摘 要 社会福利概念的定义在学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首先从状态和制度两个角度对国内外关于社会福利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再着重剖析了国内对于社会福利的界定,并进一步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将社会福利模式划分为消费型和投资型,最后提出了中国社会福利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 社会福利概念 社会福利模式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政策和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核心和基础概念,其学术界定和公众理解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价值理念、政治制度、社会结构等不同,对社会福利的性质、功能的理解也就存在差异性。

一、社会福利的界定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社会福利的范畴和内涵进行过界定,然而普遍认同社会福利具有社会状态和福利制度两方面的含义。

(一)国际对社会福利的界定

1.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

国际上,对“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概念界定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J.米基利的观点:社会福利是“当社会问题得到控制时,当人类需要得到满足时,当社会机会最大化时,人类正常存在的一种情况或状态”((Midgle,1997)。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不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

2.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

可能是基于从制度的含义来理解社会福利更赋予这一概念以操作性。因此,学界主要是从制度的角度来探讨社会福利这一概念。国际上,对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社会福利与中国的“社会保障”外延基本相同,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措施及服务,包括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子系统;一种认为社会福利的外延大于中国“社会保障”的外延,指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各种措施。

(2)狭义的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也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弱势群体的福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特殊福利;一种是“最高层次福利”――社会福利居于社会保障最高层次。该观点以联合国社会开发研究所提出的为代表。指人类在基本的身体需求和文化需求获得满足的基础上,迈向更高层次需求的过程。

总体而言,尽管国际社会对于社会福利定义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但占主导地位的是从广义角度来界定社会福利的观点。

(二)国内对社会福利的界定

1.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

国内学者钱宁认为社会福利是假设不虞匮乏、充分就业、安全、健康、快乐、受教育、社会平等及有序地生活等有关人类幸福的事项的实现,是社会的正常状态(钱宁,2003)。在界定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时,尽管国内外学者的具体描述存在差异,但都突出了社会福利是一种客观需求和主观感受都得到满足的一种正常和幸福的状态。

2.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

国内尽管也有部分学者赞成和主张“大福利”概念,但长期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小福利”概念,即从狭义角度来界定社会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理论界占有重要地位的“小福利”概念是指前文所提及的第二种狭义社会福利观――“最高层次福利”。然而实践中,社会福利却做的是救助孤老残幼,服务于社会边缘弱势群体的最低层次的工作,处于一种边缘性的位置,与其最高层次的初衷相背离。因此,在中国被百姓谈起的社会福利经常指的是狭义社会福利定义中的第一种概念――“弱势群体的福利”(主要包括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由于这种福利的提供主体为民政部门,所以又被称为“民政福利”。社会福利的定义与实务的背离,使得社会各群体对其概念存在着认知上的分离。

(三)本文对社会福利的界定

国际社会多认为社会福利大于或者至少与社会保障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然而根据国内对社会福利的狭义定义,社会福利则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子系统,与居于社会保障核心位置的社会保险相比处于边缘位置,反映了国家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理念。在社会政策中,与社会贡献、经济生产联系最为紧密的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应工业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这种界定更深层面揭示的是: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的政策取向,也是社会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隶属于经济政策这种发展理念,最终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表现。因此,中国社会福利的狭义界定既是受制于经济实力的一种现实选择,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种“高经济增长、低社会福利”的生产型社会政策价值理念。

与社会福利理念上的生产型导向相对应,中国社会中,公民社会福利的权力意识严重缺乏。很大程度上,社会福利被看作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和恩赐,而非作为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福利施与者的高高在上与受助者的感恩戴德。公民权利意识的缺乏使得中国社会福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价值基础和社会权利要素①。社会福利的狭义界定一定程度上是公民社会权利意识缺乏的深层次体现。

社会福利的这种狭义界定具有局限性:第一,它将社会福利的提供主体限定为政府,这与当今社会强调“社会福利多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背离;第二,它将福利的客体局限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与社会福利逐渐扩大覆盖面的发展趋势不相符;第三,由于中西方学者分别从狭义和广义角度来理解社会福利,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中国式的理解可能影响到中国西方社会科学界与社会政策学界的理论对话和专业交流。

综上,从广义上来理解社会福利似乎更合乎社会福利的发展轨迹。“福利”一词本身就具有客观上好的生活状态和主观上幸福、满足的感受两层含义。而作为社会福利,这种福利必然具有社会性,包括参与主体与客体的社会性。社会福利应该既是一种状态的描述,又是为达到这种状态所作的客观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福利应该是国家和社会通过提供福利性的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用以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并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状态与制度的福利统一体。

二、社会福利模式的划分

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福利的模式进行分类,对于社会福利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包括从范围和内容角度将社会福利划分为广义的社会福利和狭义的社会福利;从实施目的角度将社会福利划分为制度型社会福利和补缺型社会福利;从实施手段角度将社会福利划分为剩余模式、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本文基于社会资源分配的角度,将社会福利模式划分为基于消费、收入理念的消费型社会福利模式和基于投资、资本理念的投资型社会福利模式两大类。

(一)消费型社会福利模式

基于消费、收入理念的消费型社会福利模式反映的是一种传统的社会政策理念:它认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实现是两个不同领域的独立范畴,代表公平的社会福利与代表效率的经济发展被理解为存在二元对立的关系。社会福利很大程度上被定位为财政负担。这种理念指导下的社会福利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补缺型社会福利(residual welfare)。该模式以自由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认为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只有当家庭和市场的作用失灵难以提供个人所需的福利待遇时,国家和政府才会提供暂时性和救济性的救助。

第二种是制度型社会福利(institutional welfare)。该模式以欧洲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认为贫困源于社会而非个人原因,享受全面的高水平的福利保障,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无论是“补缺型”还是“制度型”社会福利模式,社会福利始终被看作是社会产品的消耗者和一种消极的事后补偿,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分离。这也正是社会福利广受批驳的重要原因。

(二)投资型社会福利模式

基于投资、资本理念的投资型社会福利模式在整个社会重新定位了社会福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它认为可以通过以社会投资为导向,投资到具有促进人力资本、就业、社会资本、劳动技能以及低成本高效益的社会项目上,从而提高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最终达到实现社会福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究其根本,投资型社会福利是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个发展领域之间找到了一个结合点――人的发展,从而二者通过人的发展紧密连接起来,达到发展动力传递、协调共进的目的。

美国学者J.米基利提出的发展型社会福利模式、泰勒一古柏提出的新福利主义、吉登斯提出的社会投资型国家,都可以归类为投资型的社会福利模式。

三、中国社会福利模式的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社会福利呈现出一种二元状态:城市居民以单位为依托,享受全面的“制度型”社会福利,农村部分老弱病残人员享受“补缺型”社会福利。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我国社会福利体制也面临着转型问题。

一些学者提出:鉴于国内财力有限,应实行“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补缺型”的社会福利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国民社会福利需要不断增加这一客观现实。中国目前面临的不是“福利过度”的问题,更多是一种福利不足、福利不均衡的问题。同时,鉴于社会福利需求者的规模庞大以及“福利国家”目前发展所陷入的困境,我们也难以耗费巨资来简单复制西方社会的“制度型”社会福利。传统的基于消费理念的两种社会福利模式似乎都难以解决中国目前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问题。

这种情况下,“发展型社会福利”、“社会投资型国家”、“资产社会政策”这些投资型的社会福利理念的引入给国内学界带来了社会福利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并得到了广泛的赞许与热议。但这种投资型的社会福利模式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它强调通过投资来促进人力资本建设,进而提高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来实现社会福利。但这种福利的实现一方面受制于外界环境,在外界环境没有改变的条件下,被投资者难以仅通过提升自身的实力就能实现福利;另一方面也受制于被投资者的内在条件,尤其是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以及极端贫困者),投资型社会政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借助于消费型(重点表现为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模式。

因此,中国社会福利模式应是投资型社会福利模式和消费型社会福利模式的“混合体”:一方面,对于投资型福利政策能起作用的群体,应该主要通过社会投资来改善社会环境和提高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最终达到福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对于投资型社会政策难以发挥作用或短时间不能影响到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以及极端贫困者),国家始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需要采用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政策予以特别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社会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

参考文献:

[1]周沛.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2]詹姆斯.米奇利.社会发展:社会福利视角下的发展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第6篇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作为这一概念的直接解读者,先后于2月17日和3月7日在央行网站上发表《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两篇文章。

争议随之而来,焦点集中在社会融资规模计算方法的准确性、与货币政策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以及行政规模调控等问题上。

这一新统计概念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新思维?4月1日,盛松成在央行办公室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

他认为,不能用旧的思维模式去理解新的概念。“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

面对各界对行政调控的担忧,盛松成多次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是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通过数量与价格调控手段相结合,保持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和结构合理。

理论和实践创新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对货币政策调控具有怎样的意义?

盛松成:迄今为止,社会融资规模概念有三种提法,即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和社会融资总规模。它们是同一概念的三种不同的提法。

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是我国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将对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三是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社会融资规模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有无类似的国际经验?

盛松成: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受到货币供给理论中的“新观点”的启示。

这些理论认为: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不仅仅是狭义的货币,而且是包括狭义货币在内的所有短期流动性资产;决定货币供给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行为,而且是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动和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货币当局不仅应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负债,而且应该控制其他金融机构及其负债;货币供给并不是取决于货币当局的外生变量,而是取决于经济过程本身的内生变量。

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也是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思考的产物。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贷款的提供者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信用过程不仅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内,而且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不能完全反映货币信贷创造过程;资产负债期限转化职能不仅局限于传统商业银行,而且发生在“影子银行”的其他多种形式中;宏观审慎管理范围过于狭窄,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中央银行需要监测更广义的信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广义信用的概念囊括了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资金的所有来源。

详解中间变量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新概念,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调控思路?

盛松成: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新概念,其创新不仅体现在其内涵上,而且体现在它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监测指标和中间变量的市场化方向上。

从历史上看,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曾有一个发展过程。1994年10月起,央行开始正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分层次监测指标。1995年央行尝试将货币供应量纳入货币政策目标体系。1996年起,货币供应量正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也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拟从2011年一季度起试公布季度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未来条件成熟,可按月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及各组成部分。

《财经》:央行一直在强调价格和数量工具的综合运用,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将带来哪些新的转变?

盛松成:近年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影响社会流动性水平和市场利率水平,会对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资产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股票和债券价格及其融资规模。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将如何发挥其作为中间变量的作用?目前社会舆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会被分解为信贷、债券、信托等具体规模调控指标。

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这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采用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尤其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

同时,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利率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基础货币与社会融资规模的正相关系数为0.15,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正相关系数(0.06)。利率与社会融资规模的负相关系数为0.57,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负相关系数(0.53)。

探路逆周期监管

《财经》:今年1月的国务院工作会议和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出现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的表述,如何理解“合理”的含义?

盛松成:应从总量和结构上来理解“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应在总量上保持合理。一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测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相应社会融资规模。二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吻合,与宏观调控导向相吻合。三是社会融资规模应有助于防止物价过快上涨。

其次,社会融资规模应在结构上保持合理。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要合理。二是要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三是要重视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社会融资规模涉及金融市场等诸多方面,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各相关部门更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财经》:社会融资总量的提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行三会”的协调问题,目前有什么新进展?

盛松成:我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达成共识,在原有数据共享基础上加强协作,保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财经》:“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社会融资规模在其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盛松成: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操作上,逆周期调控社会总体流动性水平;目标上,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监测和评估,避免出现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上,要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监管制度。

第7篇

人类福祉如何实现——评《社会政策学十讲》

住房公平:中国城市住房政策的价值回归

中学教育城乡差别对教育水平及地位获得影响的实证研究

话语与公共政策:公共决策的话语建构解释途径

就地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支持网络研究

建立合乎中国国情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研究

合作、控制与共生:街道体制下的社会服务递送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中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的历史发展与政策启示

西方社会企业概念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

医疗自我规制的形成:西方路径与中国借鉴

协调和支持新的工作一生活模式的构建

住房自有在中国——概念及其意义的变迁

中国限价房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中国社会建设思想和理论的当代转向

渐进与突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逻辑

英国建设福利国家共识的达成及对新常态下中国的启示

从“社会性住院”看养老保障建构——一个健康社会学的分析

基于效用决策理论下广州市养老服务模式变化趋势研究

政治标尺竞争理论——地方政府的激励效应

我国参与式预算评价框架的构建——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视角

政策执行视角下的高校法人治理实践——以K大学为例

公共政策终结决策模式研究——基于关键要素互动过程的视角

价值观与美德:公共行政市场化改革失效的良药

建构社会政策话语,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民生财政的量度:民生支出若干概念的比较分析

中国高等教育扩张与政策范式转移——间断均衡的视角

我国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执行的反思和重构:变革时代的国家治理

重估政策执行研究:哪些联系及如何被迷失了

中国公共政策扩散动力机制研究

理性诉求、社会参与和控制安抚——2014年劳资关系的三个基本问题

政府福利责任的边界:基于农民工福利态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新区域主义下跨市空间规划与多层级治理研究——以珠三角为例

比较住房政策研究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福利体系及其对中国社会福利制度设计的启示

重写社会契约: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背景的追溯性分析

城市低保的目标瞄准探析:一个“街头官僚”的视角

街头官僚理论视野下的低保政策实施研究:以广州某街道为例

低保政策对受助者福祉的影响:三个城市低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投资国家——社会支出中的新趋势或仅是流行的政治话语

美国政府的“公共养老金危机”及养老金削减策略

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推行教育改革的经验与挑战

话语与公共政策——西方政策话语研究的回顾与评析

社会投资福利国家?——论当代社会救助政策逻辑的转变

新自由主义与养老保险私有化——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比较分析

第8篇

摘要:公共政策的成败要通过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评估环节检验。公共政策评估要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环节通过不同的评估标准判断公共政策成效,依据成效来判断公共政策的成败。当今中国生产力评估标准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第9篇

【关键词】社会融资总量;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社会融资总量是这两年提出的一个较新的概念。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注: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以及社会融资总规模三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011年1月,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总理又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此后,这一表述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出现。同年3月30日举行的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例会再次强调,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由此,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开始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有关社会融资总量的文献也层出不穷,综述如下。

一、什么是社会融资总量

关于什么是社会融资总量,2011年2月17日央行网站发表的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署名文章《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中首次提出明确的内涵,这篇文章指出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综上所述,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而且从2011年4月14日起央行首次社会融资总量这一全新指标。

不过,有专家对当前披露的社会融资统计口径提出异议。专家表示,如果将规模巨大的外汇占款、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剔除在社会融资总量之外,会令统计数据缺乏代表性。连平表示,外汇占款已经在货币供应量当中有所体现,而且从概念上讲,也是不适合统计到融资总量当中的。郭田勇认为,如果要反映“融资总量”的概念,还理应包括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不过目前这些在统计中还是个盲点。陈涤非也提出从理论上人民银行应对实体经济的全部融资进行监测和调控,但是,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监测的可行性,民间融资不宜纳入统计的范畴。

二、为什么关注社会融资总量

多年以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所盯住的金融指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M1、M2)和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以它们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社会公众也主要关注这两个重要指标。那么,为什么2011年国家会提出调控社会融资总量呢?这当中有金融理论和国际经验的支撑,蕴含着深层次的经济背景和原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金融理论和国际经验角度

盛松成认为我国当前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符合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宏观政策的需要,他利用西方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的不同于传统货币供给分析的新的理论观点:《拉德克利夫报告》的“整体流动性”理论、格利和肖的金融中介机构理论、托宾对上述理论的发展以及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传导渠道及其有效性等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接受的现代货币金融理论,阐述了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经济理论基础,也从美英等国货币供给口径扩展的实践和国际金融危机思考的角度论证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操作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需要立足于整个金融体系制定货币政策,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刘利刚则是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一直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放在M2上,同时将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放在控制通胀上,导致大量的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领域,而这些资金没有被归类为M2这一经验,阐述了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对监管工具进行创新是非常必要的。

(二)经济背景及动因角度

盛松成、陈涤非等众多专家学者对我国启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监测的经济背景有一致共识,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社会融资渠道和工具逐渐多元化,贷款的可控性及其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下降,已不适于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盯住指标,而社会融资总量更能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状况,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三)实证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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