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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3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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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

第1篇

>> 基于嵌入式文件系统的记录数据快速存储与检索的研究 基于嵌入式数据库的海量存储技术分析研究 基于嵌入式数据库SQLite的射频卡数据存储 基于VIM的嵌入式存储控制器的研究与实现 基于VxWorks嵌入式系统的数据库访问中间件的研究与实现 嵌入式移动数据库同步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基于机器学习的嵌入式数据采集系统能耗优化方法研究 基于USB接口的嵌入式数据存储系统设计 基于组件的嵌入式数据库研究与应用 基于.NET的嵌入式移动数据库开发与应用研究 一种新颖的基于嵌入式纳米晶体flash技术的32位.MCU 基于嵌入式系统实现室内空气环境数据采集与实时通信 基于NOR FLASH存储器的嵌入式文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NAS的私有存储网络节点的嵌入式设计与实现 基于SOPC和SD卡的嵌入式存储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Linux和FPGA的嵌入式千兆网数据传输实现 运用嵌入式SQL语言实现ORACLE数据库应用的方法探索 基于SQLite的嵌入式数据记录系统设计 基于嵌入式系统的远程数据访问控制 嵌入式Web Server中XML数据发生器的设计与实现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关键词:数据Flash;数据分区;扇区;EEPROM

DOI: 10.3969/j.issn.1005-5517.2013.10.015

引言

在嵌入式系统设计中,经常需要存储一些非易失性的数据,在笔者开发的电动汽车仪表盘中,需要存储总里程、小计里程、电机故障等其他信息,采用支持对字节读写的EEPROM实现数据存储,操作起来和RAM一样简单方便,但同时会在大批量产品的生产中带来成本问题和维护问题。在有数据Flash的MCU中,采用数据Flash代替EEPROM实现非易失性的存储,便可以节约成本且无需维护,笔者所设计的仪表盘采用内置4KB数据闪存的MC9S12HY32做为处理器,足以满足仪表盘数据存储要求。用Flash存储数据的传统方式是为每个数据分配固定的存储地址,由于Flash在进行写操作时需要先擦除数据所在的整个扇区[1],对一个数据进行写操作便会造成对扇区内其他数据的擦除,由于擦除操作耗时较长,不仅效率低,影响嵌入式系统的实时性,而且为了避免丢失其他数据需要相当复杂的处理,对MCU的RAM空间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写入数据失败,会造成所写入数据的丢失,如果在擦除扇区后发生掉电,便会造成扇区内所有数据的丢失。不仅如此,由于每次写入操作都需要先擦除扇区,以擦除次数表征的Flash使用寿命也无法满足产品生命周期的要求。本文提供一种利用MCU内部数据Flash存储非易失性数据的方法[2],它不仅操作方便,应用接口简单,而且可以尽量避免扇区擦除操作,提高存储效率,同时提高MCU内部数据Flash的使用寿命。

总体设计

通过在MCU数据Flash上建立多个数据分区,存储数据的多个拷贝,避免对Flash固定地址的反复擦除,提高Flash的使用寿命,同时通过数据读写方法的设计和数据分区的管理,避免对Flash扇区的不必要擦除,并最终实现和EEPROM读写很类似的应用接口。具体地,首先根据嵌入式系统的应用需求和MCU内部数据Flash的扇区大小,合理设置数据分区大小和个数,将数据Flash的若干扇区划分为多个数据分区。在每个数据分区的起始地址设置分区状态字[3],反映数据分区的存储历史时间,不同数据分区存储数据在不同历史时间的拷贝,当前数据分区存储最新的数据拷贝;同时为每个数据条目建立数据状态字,反映该数据在所在分区内存储地址是否已经被擦除。

数据分区设计

首先根据嵌入式系统的应用需求和MCU内部数据Flash的扇区大小,合理设置数据分区大小和个数,将数据Flash的若干扇区划分为多个数据分区,其取值均为2的n次幂,分区以0,1,2?进行编号,个数不大于256。分区大小和个数的设置和数据Flash的扇区长度匹配起来,满足以下公式:

分区大小*分区个数=扇区大小*扇区个数(1)

在每个数据分区的起始地址设置分区状态字,反映数据分区的存储历史时间,在分区擦除后的第一次写操作完成后更新。设置数据条目的格式为data id+data,data id取值区间为[0,254],为每个数据条目的data id和data分配偏移地址,建立数据序列,组织数据分区,数据分区的格式为:分区状态字+ data id 1 + data 1 + data id 2 + data 2?。数据分区这样的存储结构非常适合需要进行多个独立数据存储的嵌入式系统应用,通过数据分区的格式定义,对其某个数据的寻址非常简单。

数据读取操作

数据读取操作在最新数据分区上进行,首先通过数据条目的data id进行偏移地址查表,然后根据最新数据分区编号进行地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地址=0号分区首地址+(最新数据分区编号*分区大小)+偏移地址(2)

和EEPROM的读取方式一样,直接读取该地址便可以得到数据[5],读取操作不会改变最新数据分区及其状态字。其软件实现如下所示:

void ReadEeprom(uint16_t data_id, void *dest_addr,uint16_t size)

{

u_EepromWord eedata;

uint16_t src_addr;

src_addr = GetDataAddrFromItsId(data_id);

src_addr += (Active_bank * EEPROM_SIZE_BYTES);

while(0 != size){

eedata.word = READFLASH16(src_ addr);

*(uint8_t*)dest_addr = eedata.byte. msb;

((uint8_t*)dest_addr)++;

src_addr++;

size--;

进行分区拷贝操作,操作完成后更新最新分区及最新分区状态字。数据写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通过为每个数据建立状态字来表示是否已经在当前分区上进行了存储操作,数据1的存储操作便不会影响数据2的存储,数据2仍然能够在当前分区上进行存储,而不会每次只要有数据的写操作都会造成所有的数据在分区之间的搬移,这样不仅提高了写操作的效率,而且会进一步提高Flash的使用寿命[7]。

分区拷贝操作

在进行数据在分区间的拷贝操作时,首先备份当前最新分区状态字和最新数据分区编号,然后更新最新数据分区编号,查看最新数据分区首地址是否是Flash扇区首地址,如果是,执行扇区擦除操作[8],然后按照Flash的写操作命令序列在当前最新数据分区的data id地址处写入data id,在data地址处写入data,然后将备份数据分区内的其他数据复制到当前最新数据分区中。

最新数据分区及状态字更新

最新数据分区编号的更新算法为:将最新数据分区编号加一,判断其结果,如果最新数据分区编号等于分区个数,设置最新数据分区编号为0。状态字更新算法为:判断所备份最新数据分区状态字是否等于0xfe,如果等于0xfe,设置最新分区状态字为0,否则最新分区状态字加一,然后将最新分区状态字写入当前最新数据分区状态字地址,即数据分区首地址位置。

掉电存储

如果嵌入式系统在写操作期间掉电,由于在发生掉电时最新数据分区状态字还没有更新,再次上电时查找到的最新数据分区仍然是写操作进行前的那个数据分区,通过在写入操作完成后更新状态字的方式保证了即使发生了掉电,重新上电后数据仍能恢复为原来的数据分区中的数据。上电时通过分区状态字查找最新数据分区的算法如下:

(1)当存在取值为0的分区状态字时,小于分区数的最大状态字代表的分区为最新数据分区;

(2)当不存在取值为0的分区状态字时,最大状态字代表的分区为最新数据分区;该算法实现流程如附图3所示,上电后经过该算法处理后,可以得到最新数据分区编号和最新数据分区状态字,其软件代码如下所示: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垃圾 资源化 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近几年,建筑垃圾的年产量越来越多,而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却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垃圾产生速度远大于垃圾处理速度。虽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如:中德合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移动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我认为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与法律不完善。

我们可以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的进行一下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并未涉及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而美国的法律可以起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还很少,亟需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企业,需要提出技术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担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费用。那么问题出现了,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呢?钢筋,混凝土,砖,砂浆等材料在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施工及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有一个各施工企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损耗,同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及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产生标准。一但有了类似法律法规,就可以激励主体各方寻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法律还应强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正规的大型企业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响应国家号召,维护企业声誉。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只顾眼前利益,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虽然我国已实行在运输车上安装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对这些企业必须严惩,同时勒令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

说到自行处理,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如此少的垃圾处理企业,如此昂贵的垃圾处理费用,若自行处理,购置处理设备的成本又将用多长时间来回收其投资。我国每年有大概15亿吨的建筑垃圾产生,而被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却不到5%,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差距甚远。据上海一项资料显示,若将这些建筑垃圾全部回收再处理,那么每年将创造一亿元的价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国的长远目标就是让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尽管垃圾处理企业很少,但是就是这么少的垃圾处理企业竟会面临生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应不足。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体环保意识差,责任感不强,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缺少对国民经济效果评价的意识。最主要的还是资金,也就是对成本与利润的衡量。企业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润,面对如此高额的垃圾处理成本,自然不会有很多企业愿意去做处理工作。同时,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不处理也不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德国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不光法律需要规定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双方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条款规范,我国在制定这方面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规范,并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接下来具体分析一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目前我国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仅有二十多家,同时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难度很大,审批机构不明确,最重要的是,创办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过分的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要结合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营企业共同努力。国家可以指定某些企业,在起步时期担当重任,创办一些大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也应大力培养这方面人才,与企业的成立速度相适应,着重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使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以分地点成立,在建筑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创办,但不能严重偏向某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应有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形成有侧重又分散的格局。

以上提到的法律条款及相应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同时也要从人情角度出发,灵活处理人与法的关系,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与补助政策,给企业足够的生存空间,以使法律更好的被执行与遵守。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兴起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国名经济的增长,增强产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过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稳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将是一个朝阳行业。

【参考文献】

1、 张秋月,车东进.浅谈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0,(8):345-346

2、 王瑞敏,王林秀.中国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4期

第3篇

关键词 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1-0198-02

近年来,城中村改造以及各类市政、民用建筑的新建与扩建等在加速昆明市现代化步伐,同时产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给世界展示一个充满魅力的春城,应该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的课题小组对昆明市的多个施工现场进行走访调研,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针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建筑垃圾的界定

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根据产生途径源不同,建筑垃圾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都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如果我们合理开发利用好建筑垃圾,其不仅可以减轻建筑垃圾给我们的环境带来的问题,而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

2 昆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以来,昆明市平均每年产生760万吨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的产生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重大的压力。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市住建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同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发展。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可获得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各设计部门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昆明市已有多家企业先后投入使用了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同时也有几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相继成立,并在不断的发展。

3 目前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课题小组通过对昆明市各施工现场的调查走访,部分施工现场依然存在扬尘污染、垃圾堆放而产生的坏境污染现象。通过现场的走访与调研我们得出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再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2010出台的《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在实践中还未得到完全高效的实施,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也未深为每一个人了解。为达到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我是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

2)建筑垃圾处理没有达到合理的规范,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还特别低,绝大多数建筑垃圾还是被浪费掉。

3)虽然近年来也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提高了一些回收处理工艺技术,但相对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还是落后。

4)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比较优秀的建筑垃圾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我们必须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不断使其产业化,最终实现昆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

5)施工人员等还没有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一价值,必将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找不到“归宿”。

6)施工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还没有得到普及,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还未充分被建筑市场利用。

4 昆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处理的对策建

1)采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

①从建筑设计就开始着手,用最优的设计来提高我国建筑生命周期的总体水平,借此来控制建筑垃圾的频繁产生,从而减少建筑垃圾。

②各个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费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新建,拆迁,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要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③严格把关,保证建筑质量,避免因劣质工程问题造成大量建筑垃圾产生。

2)向国外学习。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建筑垃圾建的再生利用,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好多国家都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制定符合我们国情的相关政策,在标准、规范、法规等方面着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从源头出就开始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在技术方面我们亦必须向国外学习,同时向国外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加大加快发展建设我们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学习德国建设多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3)制订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昆明市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昆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建设,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真正从法规方面规范昆明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4)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向产业化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采取经费补助、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多种手段来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使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在经济上确实

可行。

5)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意识到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使每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进行推广,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项目基金

课题来源:该项目为“昆明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DXS14038。

参考文献

[1]王武祥.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J].中国建材,2005(8).

[2]李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7(6).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关于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

作者简介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更好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政策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国务院文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特别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必然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最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最小限度影响的政策。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补贴)、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许可证。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好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出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政策可更好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改革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子彦.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11)

[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垃圾;污水;财经;对策

[中图分类号 ] F20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1-0094-04

一、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厅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河北省各市目前均已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按照河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m3(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0.60元/m3。以保定市为例,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0.85元/m3。①

按照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各地也出台了本地的垃圾收费标准,以保定市为例: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为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m2,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m2,餐饮业为0.4元/m2,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②

河北省一系列收费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大地提高了河北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09年,河北省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53.2万m3/日,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形成垃圾处理能力26,196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③

二、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以保障其资金之需,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一定缺陷

自2008年河北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SO2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最后,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二)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费用收缴率较低

尽管河北省在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进程有了较大进展,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行政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与先进省份相比,在利用外资、民间资本等方面还有欠缺,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做法差距更大。

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河北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m3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④

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资金合理使用缺乏监管

据报道,2010年年底,国家下达河北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第一批资金,支持了12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5月,环保部来检查项目进展,结果并不理想,有6个县的项目仍未动工。争取到了资金支持,但不能及时使用,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今后河北省资金的申请。二是安全。2010年年底,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省属直收电厂检查,发现某些项目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改变项目规模。⑤

另外,就是资金使用安全的问题。每类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及管理规定,必须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挪、卡、留”等现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应法律的责任。在违法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尽管河北省没有此类相关报导,但周边省份的情况应该引以为鉴。(2010年1月25 日[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 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

(四)投融资体制有待健全

首先,投资、融资缺乏市场氛围。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责权利不明确,国家对于某些融资方式限制过严,从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加大,进而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运营主体发育尚不成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内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缺乏优秀的民间资本主体。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除了政府政策性贷款之外,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部分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实体由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也是“告贷无门”。

(五)中央和地方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较少

首先,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较弱。尽管我国几次税制改革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在调节节能降耗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通过税式支出对节能节水调节的力度较弱,在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推广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等。

其次,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污水垃圾处理中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这些将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污水垃圾处理产生制约。

第三,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尽管转移支付形式较多,相互之间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由此造成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发生困难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一)改革收费办法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⑥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

首先,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日前《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m3罚款。⑦

其次,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要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通过合资、合作、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份资金及外资,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其次,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政府几十年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这些资产通过产权出让形式收回资金后,可以将资金进一步投入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中不能市场化的领域。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工作,尤其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应利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组织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河北省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

最后,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争取商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争取取得更多支持。县级市和县城项目要进行“打捆”,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对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管。从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拨付到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要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时时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申请及使用要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对于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实际总投资与预算投资差别较大或者擅自改变实施方案施工的,与此后的资金申请挂钩,不再支持或者限制申报。对于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从污水垃圾处理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资金验收制度到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五)加大财税调节力度

1. 理顺现行地方财权财力分配关系,加大地方财力支持力度

首先,克服现行财政体制不足,先行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政策,处理好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力分配比例问题。

其次,增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尽管每年省政府都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仍不足以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今后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三,加大市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在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市、县(市)财政不能做“铁公鸡”,也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地方能够行使的税收法规制定和征收的权利范围内,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调节作用,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四,全面实行财政补贴由直补改为以奖代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财政监管机构随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的参考因素,这样有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第五,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实行“拨改贷”。 传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可以继续推行“拨改贷”。

2. 大力强化税式支出

首先,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坚持执行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减免方式和内容,如定期税收减免、减免固定资产税再加一定比例的减免、普遍退税加特别退税、在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不等的特别折旧率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力地调动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3.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等情形下,如何治理环境、做到节能环保,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韩国等相继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体系模式,是保证贯彻“税收中性”原则,有力发挥其保护资源环境功能的关键所在。在国际上,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不外乎有三种,即:独立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融入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和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选择具体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①模式的选择应保持原有宏观总体税负稳定;②模式的选择不能降低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③模式的选择不能使低收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要受到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及税收体系的制约。该体系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我国国情,在目前处于“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的情况下,近期内的体系改革宜采取温和的融入型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立型模式,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分步骤、分层次、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两辅、多税互补”的绿色税收体系。这里的“一主”是指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两辅”是指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辅,“多税互补”是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贯彻绿色环保理念。

(六)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

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即: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由环保部门制定执行、费用和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环保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当然还要谈到如何保证环保部门的办公及人员经费,如何调动该部门积极性的问题。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

⑦ 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 764637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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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小刚.促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D].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Sewage

and Garb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Xinmiao1 ,Li Keqiao2

(1.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Baoding 071051,China;2.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第6篇

关键词:北京 生活垃圾 资源化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物质是循环的,废物是相对的。废物仅仅是相对于某一个过程或者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一种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另一个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北京作为一座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这其中有很多是具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质,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将会对北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效益。

1.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分析

1.1 生活垃圾产量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生活垃圾量的直线上升和垃圾处理问题的日益严峻。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年鉴,2012年末北京市总人口为1297万人,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648.3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出量约为499.85kg/年。

1.2生活垃圾组成

据最新统计数据,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7380.8吨,而2012年这一数字增长到了17761.6吨,同比增长2.19%。在数量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到了60%左右。除此之外,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胶、玻璃、金属等废弃物在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占有一定比例[1]。根据统计数据计算,2012年北京市废品回收量约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24%。在回收的废品中,废金属约占55%,纸张约占22%,废塑料约占11%,废玻璃约占4%,其它废品约占8%。

2.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处理设施及其能力现状

目前, 北京市的垃圾处理厂的数量为18个,其中大部分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北京市所有的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总和为12148吨/日,但实际的处理量却达到了 17562吨/日。其中,垃圾填埋场共有15座 (主要的垃圾处理厂分布见图1),年处理垃圾量为 598.8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92.4%;垃圾堆肥场共2座,年处理垃圾量为27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4.16%;垃圾焚烧场有1座,年处理垃圾量为15.7万吨, 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2.42%。全市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35%。由此可知,北京实际的垃圾处理量要远大于其设计处理能力,并且设施的超负荷率甚至已达到了44.6%。按照这一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几年之后北京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将被填满,会面临垃圾围城的危险。

2.2物流现状

生活垃圾的物流是指生活垃圾从最初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始,经过生活垃圾的运输、中转、转运等,最终集中到垃圾处理场所的流动过程。其中,根据不同的收运垃圾设施设备的种类进行划分,可以将城市垃圾物流分为密闭式垃圾清洁站收集、地面垃圾站/桶收集以及压缩车流动收集3种主要的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北京市城区的垃圾一般采取由各小区或者各街道物业的保洁队进行收集,然后运输到小区或街道附近的各类生活垃圾清洁站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车,然后再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中,经过密闭式垃圾转运站的压缩以后,再将其通过大型转运车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的物流流程如图2所示。

2.3 运转现状

随着最近几年来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北京市城区的垃圾堆肥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厂以及垃圾的最终处置场与生活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楼的距离越来越远,平均距离达到了50到100千米,所以急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从而达到减少运输的车次、提高垃圾运输的效率,并且能够使垃圾转运费用得到降低等效果[2]。目前北京城区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的部分情况如表1所示。

3.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分析

3.1垃圾分类环节分析

北京市垃圾分类环节中最主要的两个环节是源头收集和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分类。在国外发达国家,垃圾的分类收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广大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分类运输配套设备不足等问题造成的。

3.2环境效应分析

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效应影响和负效应影响两个方面。

正效应影响的主要体现是直接回收垃圾中的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使垃圾中的可燃物或是有机物间接的转化成为电、热等可再生资源或者是农业生产用肥等,并且能够起到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垃圾总量,缓解垃圾处理过程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等效果。

负效应影响主要体现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所出现的垃圾飞扬,污水、臭气污染等现象;垃圾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设备封闭不良所导致出现垃圾散落、滴漏等可能会对道路造成污染的现象;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由于车身不洁所导致的视觉污染等。

3.3 经济分析

吨垃圾费用和垃圾收运环节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是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进行分析的两个主要方面。

吨垃圾费用的多少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所配备的车辆的性能、对生活垃圾进行运输的距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的折旧以及垃圾容重等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垃圾容重、垃圾运输工具和运输的距离三个因素是影响吨垃圾费用多少的主要因素。

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以下主要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使垃圾的转运量和运输车次减少,从而起到使垃圾的运输成本降低,垃圾运输费用减少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过程中,对纸类、金属、塑料等可以再次利用物质进行回收并再次利用,从而创造经济效益。

4.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4.1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

与国内的其它城市相比,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但由于生活垃圾的数量十分庞大,仍使得北京市的很多垃圾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的状态。例如,为北京市朝阳区垃圾处理服务的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日处理垃圾的设计量为1000吨,但在实际日处理量达到3583吨,超出其设计量2583吨,超负荷率高达258%,就北京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整体情况来说,垃圾处理设施的总设计日处理垃圾的能力为1.04万吨,实际处理过程中,每天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却达到1.74万吨,垃圾处理设施的平均超负荷率为67%[3]。这种状况的存在,将会导致垃圾填埋场的服务年限大大缩短。

4.2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北京市进行处理的生活垃圾当中,有超过90%的量是通过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只有比较低的比例的垃圾是通过采用堆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市民也对焚烧处理方式存在误解,对垃圾堆肥、焚烧存在抵触情绪。这就大大增加了改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的难度,而在发达国家,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比例不断上升,与北京市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的比例较低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3垃圾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在采用多头管理的模式,不同的部门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不同种类的垃圾的处理工作负责。但是,这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多头管理模式势必会造成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混乱局面,使垃圾处理的有效性降低。另外,由于垃圾处理过程中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日常管理面临着重重的困难。

4.4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强,垃圾混放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同时,由于垃圾成分构成比较不稳定,也增加了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时的难度。尤其是近几年来,电子垃圾数量上的增加,不仅使得在对垃圾进行处理时的困难增大,也会使得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面临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4.5市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程度低

部分市民对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对整个城市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而是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会对其自身的生活以及利益带来的影响上,这也导致了市民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情况的发生。同时,随着部分市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愿意参与到环保行动、环保决策中,但是由于目前参与机制还比较缺乏,市民希望参与到垃圾处理的过程中的一些诉求还无法得到实现。

5.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5.1加大投入,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划是第一位的,尤其要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进而使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更加合理。其次,应该以科技为先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最后,政府也要增加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的投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早日完成。

5.2改进工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北京市应积极开展关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方面的研究,使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水平得到提高。混合收集的方法是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大都采用的方法,混合原生垃圾在日常处理的垃圾中所占的比例也十分巨大。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时候,应根据垃圾的构成成分不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对垃圾处理工艺中的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从而使垃圾填埋处理对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危害不断降低。

5.3落实责任,强化各部门协调机制

要做到垃圾处理过程的综合利用以及全过程管理,需要加强对跨部门的垃圾管理和协调机制的建设,进而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并做好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相关的垃圾处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各自的工作分工更加明确,是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4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解决垃圾危机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性的一个环节,对垃圾进行分类,不仅可以起到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作用,还可以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最终使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北京市的部分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并试着建立垃圾制造者付费的垃圾回收系统,从垃圾的制造者入手,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对电子产品等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应该以法律的形势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回收责任加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络,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的方式对垃圾的源头分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5.5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北京是一个人口集聚的开放型城市,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垃圾分类这一关键环节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垃圾处理知识的科普活动,提高公民合理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增加社会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关注度。

6.结束语

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问题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的越来越明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全社会工程。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能仅仅将目光停留在填埋、堆肥、焚烧三种技术的选择上,还要从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管理、法律规章建设、基金投入、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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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延亚,李媛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0):215-217

[5]王丽丽,常鹏.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技与产业,2011(6):43-45

第7篇

1、城市本活垃圾分类

所谓本活垃圾,即日常本活中产本的废物,其中包含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视为本活垃圾的废物。在城市区域范围内本活的居民所产本的垃圾,成为城市本活垃圾。实践中,我们将其定义成在为城市本活提供各种服务活动过程中产本的废物,一般可将本活垃圾分成四类,即可回收、厨余以及有害和其他类型的垃圾,具体如下。

事实上,每个国家的城市本活垃圾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都是从具体国情出发。其中,日本将城市垃圾分成可燃物、资源类以及不可燃物和有害类等垃圾:美国则将垃圾分成三人类,即循环使用类、废物类以及肥料类。垃圾既影响市容,又会给城市居民造成潜在的安全银行,对环境的污染可能会引起人体疾病、细菌滋本,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法

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

(1)卫本填埋。该种技术方法即将垃圾填入实现挖好的人坑或者注地之中,地而与垃圾接触而敷设适量的防渗建材,以免垃圾中的液体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系造成危害:同时,场地底部位置敷设的排水管道,可以将渗滤液有效地排出场外。在垃圾体内,设有一定的导气系统,以此将填埋气导出来,或利用或燃烧:在场地四周设截洪沟,以此来阻i1_洪水人量涌入场内。从应用效果来看,该技术应用的总体原则是避免掩埋垃圾对地表、地下以及土地和空气环境造成污染。然而。卫本填埋也有其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如果设计、施工以及管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被填埋垃圾长期不透气就会发酵,甲烷气体容易产本爆炸。垃圾填埋技术是国内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的常用方法。在传统填埋场中,本物降解是自然状态下降解的过程。因垃圾成分比较复杂,其物理、本物和化学特性存在较人的差异,加之填埋场设计不合理,微本物本长环境以及降解受限。目前国际上推行了本物反应器填埋场垃圾处理方法,通过加强控制,强化微本物处理,加速本活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组分稳定化。该种技术于段包含了酸碱调节、渗滤液回灌、温度调节以及营养添加和供氧等,本物反应器填埋场较之于传统垃圾处理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比较注重的是本物降解。

(2)堆肥。城市本活垃圾处理过程中采用的堆肥技术和方法,是使有机质基于微本物的作用实现本物化学反应,形成类似于腐殖质的物质,可作为土壤改良剂。堆肥技术和方法,是比较传统的一种本活垃圾处置技术措施。因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所有堆肥工艺均有或多或少的区别。堆肥有两种方式,一是好氧发酵,二是厌氧发酵。对于厌氧堆肥而言,垃圾处理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成品可保存氮:如果堆肥周期相对太长,则占地而积就比较人,而且会发出难闻的臭味,部分垃圾混合在一起,有些物质不容易腐烂,而且病菌存活能力较强。对于好氧堆肥技术而与,在好氧条件下垃圾分解的比较彻底,而且卫本条件非常的好,多数病菌会被杀死。具有堆肥周期短、分解效率高等特点,处理过程为中温、高温和中温。就好氧堆肥技术方法而言,虽然堆肥技术在国内起步比较晚,但因工艺简单以及技术要求比较低,所以适合于那些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当前国内垃圾堆肥方法、工业化堆肥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垃圾堆肥机械化程度比较差,加之堆肥质量比较差,肥力低,阻碍了堆肥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3 )焚烧。本活垃圾焚烧,符合无害化、减容化以及稳定化等垃圾处理原则。本活垃圾焚烧分为三个阶段,即}几燥、燃烧以及烧透。

其中,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将烟气送至物料层,使之形成一个热辐射、空气热交换,从而使垃圾能够充分的}几燥:第二个阶段,垃圾燃烧过程中为确保多数垃圾都能够燃尽,应当确保物料能够充分翻动,从而使空气、垃圾能够充分的接触,以确保垃圾完全燃烧:第三个阶段,利用小风量对垃圾物料层深度扩人,并确保有足够的燃烧时间,而且能够保持炉壁热量,从而使垃圾中的难燃烧物料以及焦化残渣能够燃烧透彻。当前较为流行的技术方法是流化床焚化炉,其内壁设计成水墙式结构,焚烧比较稳定,而且物料焚烧比较彻底,能够有效的进行热回收。焚烧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较之于填埋技术占地有所减少。

3、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管理策略

基于以上儿种城市本活垃圾技术和方法及其应用分析,在当前的形势下,既要加强技术应用,又要做好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垃圾而言,其有一个比较文雅的名字—放错的资源,长期以来,国内外城市本活垃圾基本上都是采用混合收集模式,其中含有人量的危险物,比如废旧电池、药品等,一方而增加了本活垃圾的处理难度,另一方而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实践中,可回收利用的本活垃圾有金属、纸类以及玻璃和塑料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对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可谓势在必行。

(2)完善和健全法律规制法规。当前国内关于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而的法律规制不健全,很多内容处于空自,甚至存在缺陷和不足。为促使城市垃圾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国情的环境控制标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加强监管,确保本活垃圾真正能够实现无害化处理。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规制的切实可行性、实际可操作性,而且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规范,确保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

(3)加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实践中,我们应对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并以此来提高全民坏保意识。比如,可以采用图片、视频、微信、短信以及讲座和街头宣传等方式,普及环保方而的知识,做好政策引导。通过这种方式,让群众了解环保重人性、环境与个人息息相关,从而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消费、鼓励废物减量以及垃圾回收利用。

第8篇

关键词:垃圾处理;武汉市;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14703

1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垃圾处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垃圾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25~40亿t垃圾。2004年,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超 越美国,首次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3亿t,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00km2,全国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有1/4的城市已无适当场所堆放垃圾。而根据科技部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人均年排放量达440kg,并且仍在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问题。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2]。

武汉,作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第一大城市、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2万人。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从根本上实现武汉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规划目标,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成为武汉市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任务。

2武汉市垃圾处理现状

2.1垃圾产量及成分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中心城区当前生活垃圾产量平均为每天5800t,年产量211.7万t,生活垃圾中餐厨等有机垃圾约占30%,可回收垃圾约占25%,灰渣等无机物约占10%,其他类约占35%,详细比例见图1。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为1.21kg,综合人口增长等因素,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年均增长率为51%。预测2020年,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开发区及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达12274t。

图1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及比例2.2垃圾处理现状

纵观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3种。目前,武汉市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有青山北洋桥、汉阳紫霞观、江夏二妃山、新洲陈家冲、江夏长山口等5处填埋场。“十一五”期间建成了汉阳锅顶山、青山群力村、黄陂滠口、江夏长山口和东西湖新沟等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预留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目前,武汉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总体处于一种较为原始的状态,即部分家庭或单位将可回收物单独存放;拾荒者从垃圾容器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 20个世纪80年代初期,武汉市垃圾处理基本上是以填埋城乡结合部的湖塘和洼地为主。“七五”期间,在东西湖金口、汉口岱山、汉阳紫霞观等处先后征(租)地作为垃圾集中处理场地。2003年和2007年,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妃山和陈家冲垃圾卫生填埋场填补了武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空白。2008年,7个中心城区和6个远城区中心城镇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武汉市垃圾末端利用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陈家冲卫生填埋场与荷兰亿碳公司合作开发了填埋气体CDM(清洁能源机制)项目; 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了前期工作,其垃圾焚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3.2万kW。

2.3垃圾处理已取得的主要成效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提高运行和管理水平,降低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从根本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将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三化”标准,精心编制发展规划。武汉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强城市发展后劲、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确立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城乡统筹,适度超前,提高主城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新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形成功能齐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现代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系统”的发展目标。 编制了《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武汉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提出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的建设数量、规模、拟选场址、建设时间、拟选用的处理技术等。

(2)吸纳社会资本,重点强化项目支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巨额投资,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靠项目做支撑,武汉市利用荷兰政府贷、赠款建成的二妃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投融资体系,广泛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为促进武汉市垃圾处理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升设施水平。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02~2008年共投资近8亿元用于垃圾场的建设;2003年以来,投入4000多万元购置机械清洗车110余台(包括机扫车、吸扫车、洗路车、高压冲洗车等),投入4800万元购置垃圾压缩车97辆,投入1800多万元购置垃圾容器7万多套;2005年投入7000万元新建和维修改造垃圾转运站35座;2008年垃圾转运站建设共投入8000万元,建成环保型垃圾转运站16座。 2006年以来,政府列专项资金4700万元用于紫霞观、岱山、金口、北洋桥等简易垃圾场的改造,分别实施了库区覆盖、进场道路、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及沼气井建设等多项改造工程,提高了简易垃圾场的运营水平[3]。

2.4存在的问题

(1)尚未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除医疗废弃物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尚未建设专门的处理设施体系。

(2)垃圾“三化”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仍然比较低,简易垃圾场环境污染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垃圾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末端资源化利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制定于1995年,征收的项目仅为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费尚未计入成本和列入征收范围,已不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中应当“保本微利”的政策规定,更无法满足武汉市当前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4)经费不足和物价上涨的矛盾较为突出,给垃圾处理带来新的压力。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和物价上涨因素,致使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经费缺口还比较大,影响了垃圾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国外垃圾处理对武汉市的启示与建议

借鉴国外的垃圾处理现状和方法,笔者提出了针对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几点意见,供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参考。

3.1增强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科学的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各国都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不仅是为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组分,更重要的是要从有利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出发,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可降解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干垃圾)[4]。

建议武汉市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减量化,实现生活垃圾产生源头的资源化利用;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分选转运、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物流终端的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处置技术的综合运用,通过填埋沼气发电、CDM项目开发、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填埋场地生态修复等,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资源化利用。

有关部门可编制《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指导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熟悉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规程,为全面推进垃圾分选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3.2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

城市垃圾虽然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但其中也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其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能获得巨大的环境利益:其一是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源;其二是通过回收资源,减少了要处理的垃圾量,极大地减轻了环境压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是针对城市垃圾分类不完全的情况而对垃圾实现资源化的综合处理技术,其技术特点是处理量大,能充分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可借鉴国外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堆肥、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就地处理等技术[5,6]。

3.3改革收费制度,强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调整和改革现行环卫费收费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可制定《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奠定基础。

3.4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加快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3.5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政府监管作用

日本和德国[7]通过法规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量,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武汉在向“世界城市”迈进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垃圾处理的各种法令、法规,为垃圾处理的长期规划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要做到“政企分开”,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主要进行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逐渐从政府部门剥离,推向市场,由相关企业承包处理,垃圾产生者向处理公司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而政府无需再提供大量垃圾清运、处置的财政补贴,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4结语

以上分析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总结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武汉市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从清扫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涉及面广,既有科学技术问题,也有社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武汉市的垃圾处理工程和技术还有很大空间。及时有效地做好城市垃圾的处理,对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CAEPI. 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06(3):25~28.

[2]宋志伟.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1):21~24.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R].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2008.

[4]王海岩,李雪驼,都绛瑛,等.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研究近况[J].环境保护科学,2001,27(5):14~15.

[5]柳晓斌. 国外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及对北京的启示[J].低碳论坛,2012(12):52~55.

第9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平均成本替代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315

1定价研究的意义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的研究能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提供依据,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同时也能解决政府财政负担过高,开拓新的生活垃圾处理的融资渠道,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还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垃圾减量化。

2垃圾处理定价模型对比分析

21资本收益率模型

资本收益率模型是西方国家公共产品定价普遍采用的模型之一。资本收益率模型公式为:

R=C+D+(B×S)=C′+(B×S)(1)

式(1)中,R――公用产品价格;C――运营成本;D――固定资产折旧;C′――含固定资产折旧、运营成本的生产成本;B――投资回报率基数,即企业的资本总额;S――投资回报率。

22最高限价模型

最高限价模型是另一种西方国家公共产品定价普遍采用的模型。最高限价模型公式为:

Pt=Pt-1(1+LPI)=Pt-1(1+RPI-X)(2)

式(2)中,Pt――第t年公用产品的价格;Pt-1――第(t-1)年公用产品的价格;LPI――价格上涨的上限;RPI――零售价格指数即通货膨胀率;X――由政府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变化的百分比。

23平均成本替代法

在微观经济学中,最有效率的产品定价公式为:产品的市场价格=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根据外部性理论,垃圾处理过程具有外部不经济,垃圾处理定价公式应为:

垃圾处理价格=边际处理成本+边际外部成本(3)

其中:垃圾边际处理成本等同于垃圾处理厂边际运营成本,外部成本是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由于边际成本比较难计算,在垃圾量很大的情况下,以平均成本代替边际成本。

垃圾处理价格可表示为:

垃圾处理价格=平均处理成本+平均外部成本=平均运营成本+平均外部成本(4)

24定价模型对比分析

对上面介绍的资本收益率模型、最高限价模型以及平均成本替代法三种模型进行对比分析。因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收益率为零对于当前国情下的中国公众来说可接受度较高,而资本收益率模型收益率不为零,且该模型没有管制价格水平,容易导致生产低效率,不利于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而最高限价模型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未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模型运用受到限制,所以暂不讨论;在逐渐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平均成本替代法来定价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运用该模型定价有利于保护垃圾处理厂周围环境,对垃圾处理厂周围环境做出适当的生态补偿,所以本文案例选用该模型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研究应用。在运用该模型时,难点在于解决环境外部成本的估算。

3环境外部成本估算方法

31直接市场法

目前直接市场法的主要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价值法或者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或者收入损失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或者重置成本法、影子项目法等。直接市场法不仅需要大量的实物量数据和足够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数据,而且需要丰富的估算经验,因此很难应用,这个我们必须引起注意。

32替代性市场法

目前替代性市场法的评估方法一般包含:后果阻止法、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旅行费用法等。替代性市场法能够利用直接市场法无法利用的信息,巧妙地从某个侧面进行估值,但利用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且单单从某个侧面进行估值,得出的结果往往较为片面。

33意愿调查评估法

在科学地进行调研的前提下,意愿调查评估法所得结果最接近于真实值。实际运用中,意愿调查评估法最常用的方法是条件价值评估法(简称CVM)。条件价值评估法(CVM)不依赖于现实市场中的数据,而是设计一个虚拟的市场环境,通过问卷调查,向被调查者描述虚拟市场中环境物品供应数量或质量的变化情况,询问其支付意愿金额或受偿意愿金额,据此通过数学统计方法来评价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目前,关于CVM的研究和应用较为成熟,该方法理论性强,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且适用范围广,既能评价环境资源的使用价值,又能评价非使用价值,所得结果较为准确全面,所以CVM成为环境资源经济价值评价领域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法。

4案例应用

某城市所有生活垃圾均统一运往城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处置。该填埋场占地4433万平方米,其中填埋区12万平方米。填埋场垃圾处理的主要流程是:进站――地磅测重、检查――除臭、分拣、破碎、压缩(压缩中心)――压缩成规格为11立方米的块状――填埋――喷药除臭、铺土。填埋场垃圾日处理量达1800吨。作为该城市唯一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该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营,而该城市目前仍未收取任何垃圾处理费。根据平均成本替代法,采用CVM估算环境外部成本,对该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进行研究。

综合各项成本,该填埋场年运营成本为3500万元,即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成本为3500万元/年。而该垃圾填埋场日均垃圾处理量为1800吨,经计算,该城市生活垃圾平均处理成本约为533元/吨。

采用CVM估算该填埋场的环境外部成本,对该填埋场附近群众支付意愿调查采用面对面调查的调查方式,共发问卷211份,回收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为948%。问卷主要调查填埋场周围居民愿意每月为填埋场周围环境改善支付多少钱?经过数学统计分析,最终计算得出支付意愿平均值为:423元/(人・月)。而填埋场影响范围内各居民区常住人口总数为41238人,则一年的总支付意愿为2093万元,即该城市每年生活垃圾处理的总环境外部成本约为2093万元。计算可得,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平均环境外部成本约为:318元/吨。根据平均成本替代法,由式(4)可得: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为:533+318=851元/吨。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及对比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实际情况,该定价较为合理。

5结论

文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进行研究,对比了三种定价模型后,得出在目前我国国情下采用平均成本替代法来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较为合适。通过案例应用,计算出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平均运营成本为533元/吨;结合CVM计算环境外部成本,得出平均环境外部成本约为318元/吨;则根据平均成本替代法进行定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定为851元/吨。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该定价较为合理,能为政府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张舜梅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设计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

[2]陈敏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J].江苏环境科技,2008(21):24-28

[3]陶小马,黄治国公用事业定价理论模式比较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18(7):33-34

[4]李建平,刘华光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对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4):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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