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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的速度达到了每年600万,数据显示,2009年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人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数的8.5%,60岁以上人数占据总人数的13%,可以看到,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加大,社会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三分之一的农村家庭缺少子女照顾,老年人不仅物质生活水平低下,还缺少精神寄托。
相对于城市家庭来说,亲情关怀是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优点,但是近几年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农村年轻人都到城市务工,很多年轻人都是农村家庭的“顶梁柱”,这种情况给农村家庭带来了不利影响,例如严重的“空巢老人”现象。笔者调查了195位农村老人,其中没有和子女同住的老人数量将近一半,这些老人没有子女照顾和陪伴,缺少精神慰藉和身体照料,这种情况体现出农村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的弱化,也反映出现今亟待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二)农村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完善性,这是由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因此,要建立和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相符的养老制度,需要综合考虑人文、经济、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可以从几个方面得以体现:首先,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费用较低,虽然现在敬老院、老年福利院数量较多,但是这种机构养老模式不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维持,都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并不适用于农村养老,农村老人如果身体健康状况尚可,会最大限度地为子女减小负担,实际上是降低了养老费用和成本;第二,当今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实施居家养老模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民生的政策和项目,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于改善农村民生的极大重视,而现今农村空巢率和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对完善农村养老提出了要求,因此,农村居家养老面临着有利的机遇和环境;第三,农村老人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不高,调查显示,70%左右的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是家政服务,主要包括清洁、做饭和打扫卫生等,这些项目简单、传统,因此提高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二、农村居家养老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员
目前,农村居家管理人员大多由村委会干部兼职,这些干部缺乏关于居家养老管理的专业知识,给农村居家养老发展带来了阻碍;其次,居家养老缺乏专业服务人员,很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由村里的老人自行承担,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服务技能培训,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设施水平落后
主要是服务设施分布不合理,例如服务设施分布在行政区域,但是大多数老人居住地距离较远,因此无法满足老人实际需求,也降低了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完善资金投入
确保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发展的基础因素就是充足且稳定的资金,农村居家养老需要社会、家庭、政府等多方面共同承担责任,政府职责固然重要,企业、家庭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要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还应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趋向产业化,发挥企业和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为农村居家养老提供经济支持;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这样不仅让政府的负担减轻了,还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为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可靠的服务打下基础。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的现代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中,老人既可以享受到家庭提供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满足,又可以享受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关于物质方面的满足。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
根据对安徽省利辛县调查显示,截止到2013年全县总人口约为194万,其中60岁以上的约占15%,其中65岁以上的占总人口的7.5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3%,其中超过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养老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县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针对居家养老问题我县初步制订了一系列解决养老问题的措施,利辛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公办养老的机构建设。利辛县“1952计划”引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确定在交通条件、人居环境较好的城关镇苏店敬老院和王人镇西城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且对全县“百岁老人”进行再次年审,逐户逐人拍照、备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全县确认健在的百岁老人91人,发放津贴327600元。虽然我县在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但是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完善。对此利辛县采取一些措施如下:
(一)利辛县实施低保“三步走”战略
利辛县孙庙乡从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对全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本次审核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要求各村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为入户调查,要求各村严格按程序进行,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要求各村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二)利辛县加大财政力度,建立鸿福老年公寓
由财政投资600余万元建成的一座容纳近300人的鸿福老年公寓,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鸿福老年公寓为这里的孤独老人提供完备的健身器材,专业的护工,并且这里的医疗机构定时给老人们检查身体。利辛县政府正立足于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不断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建立人性化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制监督机构,让这里的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构建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利辛县“四轮驱动”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以来,我县城关镇创新思路,加大宣传扎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完成34120人,年度参保率完成100%。“四轮驱动”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终考核,为保证此项工作快速推进,实现全镇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立足服务,强化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采取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三是政策倾斜,激励参保。对参保积极的群众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调动参保积极性。四是加强调度,按时通报。要求各村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方便参保群众保费征缴,每天向主要领导汇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各村参保进度。
二、农村居家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抚养比提高
利辛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截止到2013年约为15%,高于我国平均老龄化人口约有5%。并且90年代以来我县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结构和观念在不断的更新,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政府主张“少生优生”所以大多数新生代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人口抚养比在不断的提高,由传统的“多子养老”变成了现在的两个年轻人赡养“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现象。如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4-2-1的状态,中间人不仅要赡养上一代还要承担下一代的教育,生活以及今后的发展。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越来越重,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直接老年人的抚养比不断提高。
(二)城乡经济二元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利辛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仅是5900元。只占当年全国农民8896元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了将近三千元。而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9547元,是利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多。近年来我县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和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别相距甚远。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大多数乡镇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提高,而且还要抚养小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是双重危害。
(三)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薄弱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养老和医疗机构相对不完善,好多乡镇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福利院等由于经济资源的约束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而且条件比较落后。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利辛县汝集镇胜利村的养老院,十几个村共有一个养老院而且养老院是原来小学改造的,没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各方面的设施不完善条件比较差。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医疗人员哄抬药品价格,致使老年人病而不愿医的现象。
(四)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孝道文化的弱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年轻人越来越向往外面的世界,走出家庭已经成为现在农村的普遍现象,“家文化”变的越来越弱。传统孝道的淡化,导致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代沟”的形成更是加重了老年人的孤独感。“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过时,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受到冲击,本人经过调查和生活经验发现大多数成年后的子女都会和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离远与老人的联系是非常有限的,而单纯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一旦老年人丧失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获得收入,那么他们的生活将会非常困难。
(五)资金不足,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对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支持力度不足,满足不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调查,我县社会化服务机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服务人员是附近乡村在家务农的妇女,她们没有专业的养老服务的知识和经验。对老年人的身心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本身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不足。这样一来居家养老只能由政府包办,政府包办的结果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政策建议
(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
就利辛县养老体系薄弱和养老资源配置不协调的具体情况,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养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满足农村广大地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城市功能对接。结合利辛县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居家养老为切入点,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引入家庭。
(二)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针对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技能培训,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人化水平。以此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精神和物资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传统孝道文化和家庭养老模式的推广与宣传,营造和谐的居家养老模式氛围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大多数劳动力选择了出门打工这一普遍现象,导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的恶化。这种“聚少离多”的情况,不利于传统孝道文化的传承发扬。因此,加强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与推广非常必要,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和倡导年轻劳动力认识到行孝的必要性。
针对利辛县农村居家养老情况,利辛县政府在不断深化改革,根据全县各镇实际情况做好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整合工作,加大服务监督机制。同时也要鼓励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思想动员。做到家庭,老人,社会和服务者之间的衔接更加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黄丽丽,卢冠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价值与保障》.[J].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4期.
[2]陆文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浅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年第1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现代农村居家养老;可行性;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可行性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8日
笔者所主张的新模式就是以家庭为养老载体,让老人居住在家中,主要还是由子女来养,但政府必须对子女进行一定的补助;如果子女有困难的话,子女出赡养费,由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去家中进行照顾的一种现代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而这种新模式同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抑或城市居家养老相比来说都是可行的,下面我们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来分析一下其可行性。
一、成本-收益分析
(一)费用分摊成本低。现行的居家养老实践,居家照料人员一般为几位老年人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成本由几个老年人共同分摊,人均照料费用较低,这一点相对于每户老人都从家政服务市场请保姆照料,具有成本优势,尤其是目前保姆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保姆工资较高,居家养老的低成本更明显。
(二)交易成本较低。理论上,居家养老也可能会面临机构养老中因契约失灵而带来的交易成本问题。简而言之,机构养老中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同样存在于居家养老中。不管是政府,还是子女购买服务,关于居家养老照料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是否偷懒,是否虐待老人)并不完全知晓,他们之间的利益也并不总是一致。鉴于此,居家养老中也可能出现照料人员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然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周围都是熟人,形成一个有熟人构成的信息网络,并形成一个集体惩罚制度,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契约失灵。具体而言,照料人员当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有判断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下一期决定是否继续由其提供服务,对那些因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做出判断的老年人,虽然子女工作生活在外,也可以从老年人形成的熟人网络中获知信息,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平时与老人交往的邻里,收集信息,并代替老年人做出决策。机构养老则不同,对健康状况不佳的老人而言,无法做出判断,而子女也难以凭借数次探望老人,获得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的信息;并且老年人身边的人,对于子女而言,也都是一些不认识的人,或者同样是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沟通的老人,这就意味着子女无法像居家养老那样,通过熟人网络获得信息,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形成了熟人信息网络,具有集体惩罚作用,以此约束照料人员的行为,如果照料人员降低服务质量,那么失去的客户不仅仅是那些已被提供服务的老年人,还有潜在的客户——那些老年人的熟人。换言之,市场交易不仅发生在照料人员与照料的老人之间,也影响到照料的老年人的熟人,如果服务人员降低服务质量,不仅这些人会实施惩罚,而且老人的熟人也会实施惩罚(即下一期选择其他照料人员),这种集体惩罚机制,对服务供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其约束自身的行为。
(三)居家养老的收益分析。虽然居家老人与机构养老中的老人一样,不是从子女或老伴哪儿得到生活照料,但对机构养老而言,老年人从居家养老中获得的收益更高。居家养老,类似于“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机会更多,从中获得的精神慰藉也更高,由于老年人仍然居住在家中获得生活照料,这就意味着原来积累的社会网络,如邻里关系、亲朋关系会一直维持下去,保障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并在一如既往的参与中获得精神慰藉,还有邻里之间生活中细微的生活照料。此外,对“空壳农村”老年人来说,还能从居家养老中获得安全需要。在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很多,这些人员主要是村里的青壮年,随着他们的外出务工,留下来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出现了“空壳农村”现象,由此引发的问题之一就是治安问题,老年人和小孩的安全需要受到影响。如果在农村中开展居家养老,同村中原本准备外出务工的部分劳动力留下来,给老年人提供照料,并获得报酬,一是有助于这部分人就业;二是青年人的留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安全需要。
二、子女和政府间的博弈
在居家养老模式运行中,子女(两个或独生子女)和政府是两个对立的利益方,每一方其实都可以认为是理性的经济人。我们不妨把双方认为是两个人A和B,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博弈过程。
我们有这样的假设,假如子女来养老的话,付出的成本是m,如果完全由政府养老,也就是机构来养老的话,政府付出的成本是n,而且我们可以想象政府来养老的话,成本是很高的,因为不仅需要经济援助,还需要专业的服务队伍,对专业队伍的培训等等,都需要成本,再说农村现在还达不到这样的条件,所以其实政府很是希望子女来养老人,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但是,现代家庭中的子女数是越来越少,有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所以既要顾工作还要顾家庭,肯定是力不从心的,所以政府和子女之间就会出现一种抗衡,都想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所以就出现了政府和子女间的博弈过程。如果子女来养老,成本是CP,子女对政府的补助而获得的效用为R,且CP
从矩阵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选择“监督”的情况下,由于R-CP>0,子女的最优策略是“养老人”;当政府选择“不监督”时,由于子女的R>R-CP,所以子女的最优策略是“不养老人”。在子女给定“养老人”的情况下,由于U-R>U-R-CG,所以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给定子女“不养老人”的情况下,由于U-CG>U-R,所以政府的最优策略是“监督”。因此,在政府与子女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混合策略意义下的纳什均衡。
假设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是x,选择“不监督”的概率为1-x,假设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概率为v,选择“不养老人”的概率为1-y。
那么,子女在“养老人”时获得的转移支付的期望是x(R-CP)+(1-x)(R-CP)=R-CP。
子女在“不养老人”时获得是转移支付的期望值是x·0+(1-x)R=(1-x)R。
令,子女在这两种情况下的期望值相等,得x=CP/R。
显然,当政府以x=CP/R的概率选择监督时,子女在选择“养老人”与“不养老人”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政府以x>CP/R的概率选择监督时,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效用大于“不养老人”的效用,此时,子女就会理性地选择“养老人”;而当政府以x
同样,给定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概率为y,选择“不养老人”的概率为1-y,那么政府选择监督的期望效用为(U-R-CG)y+(U-CG)(1-y)。
政府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是(U-R)y+(U-R)(1-y)=U-R。
令,这两种情况下的转移支付期望值相等,得y=1-CG/R。
显然,当子女以y=1-CG/R的概率选择“养老人”时,政府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子女以y>1-CG/R的概率选择“养老人”时,政府选择监督的效用小于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此时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不监督,而当子女以y
如果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并以稍大的概率选择有力的监督机制,就可以使子女“养老人”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养老人”的期望收益。
如果两者都不想养老人的话,就必须有个第三方的介入,而现在这种民营组织还不是很多,在农村更是几乎没有,但是就现在这种农村的情况来说,政府和子女双方都介入,才是最理想的状态。也就是子女拿出赡养费,由政府组织人员来养老人,所以必须也得有政府的积极参与才是最好的方式。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新型农村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是目前来讲最可行的一种模式,我们需要大力推广,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纪要[J],人口与经济,1999,2
[2]侯志阳,困境与出路:管窥居家养老[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4
[3]王锦成,居家养老:中国城镇老人的必然选择[J],人口学刊,2000,4
[4]章晓懿,城市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M],天津:百花出版社,2007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中国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47-02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养老问题。而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关注,农民的传统观念及家庭养老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探索出一条顺应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养老新路子十分必要。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正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个养老模式,同传统的养老模式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和界定
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1]。居家养老模式中,劳务养老主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主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的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现存的社会养老也有所区别,这是一种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相比其他养老模式的优势
1.居住上的优势。居家养老的核心依然是家庭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相同,居家养老不是在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而是在自己的家中养老,老年人仍然同子女居住在一起。居家养老既方便了子女对老人进行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照料,同时也符合老年人的在家养老的心理,使他们比较容易接受。
2.资金上的节约。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缓慢,因此资金问题是农村养老的关键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由家庭承担了养老的所有费用,经济负担重,造成部分年轻人背弃父母,严重阻碍了家庭养老的顺利进行。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同的是,居家养老把养老的经济供养责任不仅确定在家庭上,社区和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了养老的顺利进行。
3.服务上的便利。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相比,居家养老模式在依靠家庭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形成全方位的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这样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减轻了家庭和个人的负担。
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压力也日益增大。以青年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现象,使得同堂而居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同时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如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出“4—2—1”的模式。中间一代人不仅要承担起下一代人的教育、生活及今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须为赡养上一代四位老人支付巨大的开支,于是农村大多青壮年外出谋生,这是农村凸显以弱养[2]。
2.中国传统文化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继承了几千年,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绝大多数老人喜欢在家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在文化相对落后、传统思想更为深厚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养老方式[3]。而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市场[4]。相比之下,居家养老则很好的遵循了传统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照料生活的同时,又不脱离温馨的家庭环境和熟悉的农村环境,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具有天然的地缘优势和亲缘优势,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特征,更容易为老年人所接受。
3.国家养老金制度的扶持。国家养老金制度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群体的购买力。在国家经济增长势头持续上升的背景下,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稳定了老年人对退休生活的良好预期,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4]。对于老年人而言。家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亲情抚慰是人们特别是老人最渴望的[5]。居家养老既可以使老人得到很好的社区服务,减轻儿女的负担,又不使老人离开熟悉的家庭与亲人,因此,老年人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
4.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与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区别。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这给中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相比而言,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避免了由于居住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带来的高额费用。同时,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人可以承担相应的照料责任,减少一部分养老支出,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6]。
四、中国农村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社会资本理论 农村空巢老人 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8.088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Rural Empty-nesters
under Social Capital Theory
――Take Zhuji City as an example
SU Xiaolong, YANG Yunjiao
(Jiyang College of Zhejiang A & F University, Zhuji, Zhejiang 31130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Zhuji City, Zhejiang, for example, the use of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alysis dilemma faced by home care, social capital formation and changes were made to empty nesters trust family and others low, home care is the lack of consensus on norms, personal relationship network cause unreasonable difficulties, and on this basis, given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Social Capital Theory; rural empty-nesters; home care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农村空巢老人
王晶①把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儿女长时间不在身旁的农村老人,不包括儿女与老人分隔寓居但仍居一村的情形。李锋清②把农村空巢老人定义为在岁数上超出65岁并且与儿女分隔居住在异地的老年人。黄弈友③认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岁数在65周岁及以上,而且他们的儿女在外地就业和生活,子孙与亲戚没有在老人身边给予照顾的老人。本文中的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年龄在6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并照顾的老年人。
1.2 居家养老
JohnGiles④表示,家庭养老尽管依旧作为老人养老的首要形式,然而随着传统家庭结构逐步被代替,父母与儿女同住的可能性连续降低,老年人承受经济、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支撑也在渐渐下降。学者Vullnetari和King⑤对阿尔尼亚国家出现的移民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子女外出使得家庭生活关照资本削减,成员供应照料的实力下降。学者Johnson⑥提到,社区关照便是为有不同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不同类别的生活服务,来达成改善老年人在家里独自生活的一种养老的方式。
1.3 社会资本理论
罗伯特・普特南⑦从社会资本存量的方面进行探究,并指出社会资本主要表现出信任、规范及网络等组织特点。卜长莉教授⑧社会资本是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如信任,互惠,合作行为的内部规范,以利益或者群众的目的组织,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卢祖询⑨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资源动员,如社会网络,信任,它本质上展现的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信任、参与、互帮互惠和人际网络的构成。本文所指的社会资本是指个体或者团体之间的信任、互惠、规范和人际网络。主要运用该理论就如何培育社会资本,进而破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进行探讨研究。具体包括从互动、信任、互惠、规范层面探讨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会资本的具体策略。
2 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现状的实证分析
至2013年底,诸暨市老年人总人口219309人,占总人口比例20.38%;至2014年底诸暨市老年人总人口231811人,占总人口比例21.46%,老年人增长数为12502人,城镇老年人家庭空巢率达50%以上。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得出,诸暨市已处于老龄化社会。
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晚年的生活状况和接受到的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笔者走访了诸暨市农村居委会、民政局、敬老院、农村社区以及空巢老人的住所,同时进行了抽样访谈,发出问卷87份,收回问卷68份,实际有效问卷60份,无效问卷9份,走访当地村民50余人次。
2.1 经济供给情况
调查显示,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微薄而且收支平衡性低。从收入水平来看,填写了月收入的老人总共有60人,其中1000元以下的有17人,1001~2000元的有25人,2001~3000元的有11人,3000元以上的7人。分别占总数的28.33%、41.67%、18.33%、11.67%。这说明在被调查空巢老人中,中低收入水平的空巢老人占到70%以上,他们所能承担的养老费用有限。从收入来源看依靠子女抚养提供费用的占46.3%,靠政府低保金提供生活费用占21.8%,靠自己劳动所得自给自足的占14.7%,靠退休金的占17.2%。
关键词:农村养老;居家互助养老;服务储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083-01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外出务工青壮年的增多,广西农村正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难以发挥原有的作用,而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广西农村,机构养老显然与经济水平不相符合。选择一条既满足老年人需求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道路就显得迫在眉睫。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隆帮屯2012年初建起广西首个居家养老互助站,通过群众志愿者互帮互助,探索出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新模式—居家互助养老模式。
一、广西居家互助养老站情况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隆帮屯地处石山地区,全屯共有125户461名村民,屯里60岁以上的老人共有63名。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许多留守老人。都安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老人的需求,建起了广西首家居家养老互助站。该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理念,将撤点并校后的原有校舍进行充分利用作为活动场地,通过吸引屯内的年轻人作为志愿者,为留守老人提供娱乐、医疗、家政等各类帮扶活动。另外还聘请了一名家政服务管理人员,并配备一名村医,为老人提供专业服务。村里还成立留守老人互助协会和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开展集体帮扶、文化娱乐等活动。在占地面积大约有1000平方米的互助站中,设置有康复护理室、家政服务室、娱乐活动室、农家书屋,室外还有运动场所及相应健身器材。居家养老互助站以居家养老为主、集体活动为辅,自助为主、救助为辅,互助为主、志愿者服务为辅,无偿服务为主、有偿服务为辅,目的是为了实现留守老人心灵相互慰藉、生活相互关照、困难相互帮助。以高效优质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了广西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居家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都安的居家养老互助站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聚集互助方式,它是以政府牵头,老年人自愿的方式聚集在一起,老年人相互帮扶,相互救济,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互助,这种模式在相对年轻且身体好的老年人占大多数的情况下比较适合,但这种相互帮扶救助是出于伦理道德,没有强制约束力,且存在服务内容单一、管理权限不清晰、运营资金没保障等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项目偏少。居家养老互助站目前还在探索阶段,老年人仍旧居住在自己家中,一般选择在家用餐后来互助站娱乐健身,而卧床不起生病在家时则无法照顾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相距甚远
(二)内部管理体制不顺畅。都安的居家养老互助站是政府改造废弃学校建成,建成以后由政府投资改善相关设施建立成,财产产权归政府所有,但具体的内部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涉及到各类活动安排、矛盾纠纷处理等具体事务很难协调起来。
(三)维系互助站运营的资金缺乏保障。目前,维持居家养老互助站运转所需的资金都由政府拨款而来,部分文体设施由捐赠获得,互助站内聘请了一名家政服务管理人员,配备一名村医,互助站内设有娱乐活动室、家政服务室、康复护理室,在康复护理室内配备有基本药物和床位,给家政服务人员、村医的薪酬,药品的补充,文娱活动设施设备的维护以及用水用电等费用都是困扰养老互助站持续健康运营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居家互助养老站的建议
(一)逐步增加和完善服务项目。目前的养老站仅能提供娱乐及简单医疗的现状是受当前农村经济状况及居民习俗影响,最主要因素还是投入及机制问题,随着投入力度的加大,设施的不断完善,应分三阶段逐渐推进。首先提供简单娱乐及医疗阶段。第二阶段能提供就餐服务。第三阶段能提提供床位及与之相配套完善的服务,由“居家”向“居村”过渡。不断加强投入和管理,完善相关服务,使其成为集养、医、乐为一体的互助组织。
(二)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应加紧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互助站的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资产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等,内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在村两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顺清楚与家政服务人员、村医、志愿者的关系,做到规章制度健全,各类关系理顺,内部管理和谐。
(三)建立服务储蓄制度。人到老年容易产生孤独、失落和被遗忘的感觉,如果有力所能及的工作可承担,不但能驱除空虚,还能够使老年人有成就感,觉得生活有盼头。在村屯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身体尚健康,除了能料理自己的生活及照看土地外,还有精力和时间做一些志愿服务,帮助照顾生病及年老行动不便的老人。互助站的管理委员会要有专门的人根据相关的规定登记这些劳务服务的时间,并定期公布。建立完善的服务储蓄制度,即为互助站付出多少服务,在自己年老不能自理的时候,也能相应获得站内其他成员提供的服务,变目前的出于伦理和道义的互助为一种规范制度下的互助服务。志愿者在帮助本站成员的同时,也在为自己将来储存服务。使自己在不能自理的阶段相应得到组织成员精心的照料,在奉献力量的同时为自己储存服务,真正做到帮人帮己。
(四)明确财力保障,确保运转顺畅。新建的居家养老互助站应该主要考虑当地的老年人的数量,充分利用废弃的学校等公共用房和用地改建成。居家养老互助站的建立和运转所需要的土地、房屋、设备设施、工资支出、水电费用、药品耗材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主要应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应由民政部门在做年度预算的时候充分考虑进来,同时也需要积极引导慈善基金和社会捐助,在一些特殊项目可以考虑向本站的老年人及其子女收费以使得整个机构正常运转。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作者简介:贺清(1983-),男,湖南宁乡,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农村养老、住房保障。
参考文献:
[1]庞革平.广西都安:留守老人居家养老其乐融融[N].人民网,2012,01.
[2]夏军.广西建起首个居家养老互助站探索养老新模式[N].广西电视网2012,02.
[3]黄富峰.志愿互助改善养老质量[J].老年人,2001,05:6-7.
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及空巢现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20 世纪末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记载,截至 2008 年底,我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0956 万,占总人口的 8.3%。按照国际标准,我国进入“老龄社会”。2011年9月,“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在重庆举行,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介绍,中国农村老龄化率为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出现严重倒置。而当农村社会“未富先老”,同时遭遇“空巢”现象时,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有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有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1]
根据美国学者默多克的 “家庭生命周期说”,一个家庭生命周期要经过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 6 个阶段。 “空巢”是用小鸟羽毛丰满、离开后的母巢来形容人类社会里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的家庭中分离出去,独立门户,只剩下年老一代人单独生活的现象。空巢期是指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至配偶一方死亡这一时期。可见,空巢现象是现代家庭生命运动过程中正常的自然现象,如果子女成人后还和老人同住,反而会使老人患上“杜鹃综合征”。受诸如“不孝有三、无子乃大”、“养儿防老”等“家天下”的传统文化影响,中国农村以联合家庭为主。空巢老人多持“无用论”态度,在认知上表现为人生失败感、养儿无用感、生活无力感等,普遍认为自己空巢是不好的人生结果,甚至是一个悲剧。[2]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空巢必然伴随孤单。西方国家由于在老年人养老与照顾中确立了国家责任的法律关系,政府及社区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完整而周到,涉及社会政策、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的社会服务项目遍布各个社区,空巢老人的社会生活适应随着环境的改善而实现平和转型。[2]而中国农村,政府和社区未能提供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无用论”认知和孤立无援处境使得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农村老人的空巢现象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农村空巢老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被迫型空巢老人、自愿型空巢老人和无奈型空巢老人。[3]田奇恒通过对重庆市1009个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调查发现,空巢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子女外出工作。[4]工业化使得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得不向城市或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劳动力的转移,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定居式转移。因此,当前农村的大部分空巢老人属于无奈型空巢老人,即老人希望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为生活所迫,必须离开家庭外出务工,把老人留守家中。农村流行的顺口溜形象地反映了这种空巢的无奈感,“少的外出赚钱,老的在家种田,每逢佳节,你也思念我也思念。”
在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应对方面,将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是当前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由于中国农村建房基本没有规划,一字型、十字型、满天星现象严重,零星、无序、分散,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供给和农村管理成本较高,这给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带来物理空间障碍。而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社区照顾,构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
二、农民集中居住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环境的改善
农民集中居住前,农村住房零星、无序、分散,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供给难以均等化。农村社区大多没有老人使用的健身器械、文化广场等,甚至有些偏远的空巢老人出行不便,饮水困难,农业生产沟渠不畅,生产生活中负重现象严重。同时,农村管理成本较高。农户居住分散,农村社会管理者在信息宣传、民情体察、服务提供等方面很难做到全覆盖,或广而不深。而信息不畅,也会间接影响空巢老人的社区参与。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存在空间障碍。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领域空间对集体活动内聚力的形成至关重要。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家族群居的生活习惯,据此判断中国乡村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邻里互助一是有着一定的血缘基础,二是有着相对集中的空间毗邻,不然“远水救不了近火”。随着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渗入与控制,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族文化日益衰落,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开始出现心理空间障碍;的推行,使得农民的居住更加分散,承包地界拉开了户与户之间的空间距离,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存在物理空间障碍。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年轻人口大量外流,造成农村的“过疏化”和“空心化”。过疏村落公共事务处于瘫痪状态,率先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导致社会活力丧失、公共性衰退。[5]而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环境。
1.现代新居,适宜居住。老年人对健康和生存更加关注和渴望,喜欢安静,喜欢阳光,同时希望保持自主和独立。从工具理性角度看,好的居住条件和好的心理、生理健康等密切相关。在人本主义理念下,现代建筑设计密切关注人的基本需求,包括人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强调以人的尺度进行规划。因此,现代建筑在通风、采光、色彩、卫生等方面的设计更加人性化,比如大窗户、大阳台、隔音玻璃、卧室与卫生间相互靠近、防滑材料、暖色调色彩,这些环境的改善更适宜老人居住。另外,作为对日益严峻的“空巢”现象的应对,现代建筑设计探索了空巢老人无障碍居住设计,如果能够将之运用到集中居住房建设中来,将大大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环境。
2.农田水利建设缓解了劳动压力。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农村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中,土地养老是重要的经济供养成分。然人的老化所带来的身体机理的变化,直接影响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轻人的大量外流,留守农村的老人承受了更大的劳动压力。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伴随原有住房的拆毁,农村土地进行了整理,兴建防渗渠,修建排水渠道和机耕道,促进了农业的机械化耕作,可在播种、田间管理、收割、运输等过程中节省大量人力劳动,直接减少了劳动中的负重现象。
3.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老有所乐。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选址一般都存在“道路依附”现象。农民在交通便利处集中居住,能够用少量资金改造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以及处理污水、垃圾等,改变原来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马贤磊和孙晓中通过对江苏省高淳县和盱眙县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福利变化情况的调查发现,两县农民衡量居住条件和环境的8个指标都显著得到提高,其中基础设施和交通便捷度的改善特别明显。[10]同时,诸如健身场所与器材、文化广场、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设施也得到增添,空巢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空间毗邻,利于交流;社区参与,老有所为。农民集中居住拉近了物理距离,一方面,有利于空巢老人之间的交流和往来,使其在情感上获得陪伴和关怀;另一方面,有利于信息传播,空巢老人可以获得便捷的资讯。在原有村落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型的过程中,集中居住区面临崭新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方面的探索任务,作为新社区的主人翁,老人们有了发挥余热的舞台,他们将积极参与,老有所为。
三、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及其构建方略
1.居家养老的含义。居家养老是和机构养老相对应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的养老模式改革。19世纪,英国政府兴办大型福利院,集中供养和照料无人照顾的老人。但随着老龄人口不断增加,政府难以承受数目庞大的养老福利支出,20世纪50年代其开始探讨多元福利模式,大力倡导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另一方面,由于福利院和老人原来的生活区隔离,带来老人入住不适应、人际交往尤其是亲子交往障碍等问题。应对老人情感层面的需求,学界提出了“回到家中去”、“在适合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的理论,这样,居家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为载体,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延续亲情和社会交往,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西方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是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有了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这种居家养老并不是家庭养老而是居家养老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这时的“家”与家庭养老时的“家”涵义全然不同。因为这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不是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的退休金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区和邻里所提供的各种服务。[7]
2.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根据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模式。从养老的经济来源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然主要依靠家人和子女。但我们可以借鉴其“在适合环境中养老”的理念,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以及多元的社会化服务等为老服务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后农村的村落形态将向现代社区转型。在养老环境得到改善的基础上,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居住家庭+ 家庭供养+养老保险+社区照顾+支持系统+社会化服务”六大元素的有机结合,前两个元素是家庭养老的成分,后四个元素是社会养老的成分。其中,“家”是养老的载体,居住家庭老人有自主性、领域感和归属感;养老经济来源以家庭经济供养为主、社会养老保险为辅;在充分保留农村“熟人社会”特色的情况下,发扬农村邻里互助的传统,挖掘社区资源,开展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根据需要,联系相关企业、专业机构、民间组织等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3.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构建方略。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建构的总体思路是利用集中居住这一契机,合理规划,设计人性化的老人居住环境;运用集中居住带来的集体利益,构建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引导原有村落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型,保留农村“熟人社会”特色,挖掘社区资源,开展社区照顾,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第一,合理规划,设计人性化的老人居住环境。在设计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时,应着重突出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的满足。目前农村的空巢现象已很明显,未来会更加突出。并且,空巢老人是住房的主要使用者。首先,要保留农村传统住宅的庭院和堂屋。因为庭院和堂屋的模糊性空间设计手法,可使居民生活和公共交往混合交融,使空间具流动性、包容性和含蓄性,传达出浓郁的生活氛围和人情味。[8]庭院是一个半封闭半开放的空间,利于老人的活动和交流。堂屋空间的非私密性、功能的多样性是老人“串门”、“拉家常”的好场所。其次,突出现代老人居住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比如在整体结构方面不宜过于复杂,留出较大的空间便于老年人行走;老人喜欢在墙上钉挂东西,要多预留钉挂点;地面要有防滑性能,不设门槛;老人的卧室和卫生间相互靠近,卫生间合理设置扶手,马桶离地距离应在45 cm左右,以方便老人坐用,安装报警装置;电器开关应设在距地面85 cm~130 cm之间的不需蹲下使用的方便位置上,等等。[9]
第二,利用土地收益,完善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是地方财政困难。农村集中居住必然带来土地价值空间。经过土地整理,宅基地及庭院空地在归还农民的基础上,还会汇集大量田埂、沟渠、田间道等集体土地。如王正中对苏北W村的调查发现,集中居住以前,W村农户分散居住,单是农户宅基、院落、谷场,户均就占地1.2亩。集中居住后,全村实现土地复垦1200多亩,每户增加近4亩的土地。集中居住后,W村将节省出的集体土地400亩出租,村集体一年可收入20万元。[10]政府应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合理利用增加的土地利益,建立村级或镇级老龄事业专项基金,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特困老人的救助、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补贴等。同时,也可以将一部分拆迁补偿金用于老年人的养老补贴,力求将所有的老年人都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并适度提高保障水平,解除集中居住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等养老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除经济供养以外,老人供养还有一种方式即设施供养,指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老年大学等老年福利设施提供的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方面群体性供养。[11]集中居住后,应结合当地的习俗和文化特点,完善健身场所、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社区图书馆、社区老年学校等养老设施,传承农村地方音乐、舞蹈、戏剧、手工艺制作等。根据农村空巢老人生活服务方面的需求,紧急情况救助( 65.2%) 、电气检修( 46.6%) 、安全隐患排查( 41.8%) 等的需求较高,[4]社区老年学校可以传授这些生活知识,也可以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在商店、理发店、修理店等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时候,寻求他们的合作,登记空巢老人的需求,在社区内实现日常生产与生活的“一站全”式消费,水费、电费、话费“一次性”代缴费。此外,寻求一些诸如玩具、工艺品制作企业的支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订单制作,社区再分配给合适的空巢老人,居家制作,获得计件工资,增加养老经济来源。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参保意愿;河北省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任务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应对老年化浪潮、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也是一项长期的、面向未来的发展政策。迄今为止,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存在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等一系列问题。
农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与主体,他们的参与意愿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尤其是作为以个人缴费为主的一种自愿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要回答的是农民对于养老保障的制度需求问题,弄清他们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与意向如何。具体来说就是在现行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农民到底愿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他们愿意且能够选择什么水平的养老保险,以及这种意愿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本文将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对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展开实证分析。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研究数据来源于对河北省25个县f市)173家农户34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于2009年7~8月份进行,由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346份,回收率达96.1%。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户的基本特征、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愿、农民对养老保险水平的选择等方面的信息。
样本的统计特征如下:
性别比例:男性218人,占63%,女性128人,占37%;年龄比例:30岁以下92人,占26.6%,30-45岁118人,占34.1%,45~60岁104人,占30%,60岁以上32人,占9.3%;文化程度:不识字16人,占4.6%,小学84人,占24.3%,初中l88人,占54.3%,高中/职高54人,占15.6%,大专以上4人,占1.2%;家庭纯收入:2万元以下的占69_3%,2-5万元占25.1%,5万元以上占5.6%。调研流程及方法:
本文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为分析对象,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查、开放型访谈等方法得出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被调查地区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及参与意愿;将所得的调查数据利用spss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处理后,对其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农民参加保险意愿与保险水平选择两个层面,探讨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在家庭保障、土地保障仍然是农民规避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是什么样一种状况,并力图分析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选择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当前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及参保意愿
一直以来,家庭养老是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这次调查中发现,在选择“农村当前的养老方式”中,“子女赡养”的占56%,仍然是当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靠自己积蓄”的占17.9%,“村集体保障”的占5.8%,“养老保险”的占20_3%。见表1。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您是否愿意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选项中,选择“非常愿意”及“愿意”的占69.5%;选择“无所谓”的占23.7%,在这一选项中,3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总人数(82人)的63.4%(52人),这可能与目前农村年轻人更多考虑的是发展问题而养老危机意识还不强有关;而选择“不愿意”的占6.9%,这部分人中,大多为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20人),说明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上。见表2。
在“影响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因”的调查选项中,29.5%的人是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31.8%的人存在从众心理,是由于“周围的人没有参加”,15.6%的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10.4%的人是担心将来领取的保费“不能维持自己养老需要”。见表3。
研究发现,家庭纯收入低仍是被调查农民未参保的主因,但对社会养老保险不了解、对制度不信任等负面因素影响渐显。有部分人由于“没听说过”、或觉得“不可靠”而没有参保意愿。可见,由于宣传滞后,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这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另外,政府信誉对农民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决策有重要影响。在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部分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是其不愿参加的原因。这说明,农民对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还普遍较低。调查发现,不少乡镇缺乏专门的养老保险人员和管理机构,存在县乡主管机构衔接较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监督,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导致农民不愿参保。
(二)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选择
问卷依据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设计了农民养老保险水平的10个选项。见表4。
问卷显示,选择“连续缴费15年”的有194人,占56%,选择“连续缴费30年”的有152人,占43.9%,说明多数人倾向选择缴费年限较短的方式;选择“月缴费低于40元”的有222人,占64.2%,选择“月缴费等于或高于40元”的有124人,占35.8%,说明大多数人倾向选择月缴费数额较低的方式。
从统计结果看,被调查农民性别对农民的参保情况没有直接影响,男女不存在明显差别。尽管文化程度在参加意愿调查中不显著,但在参保水平选择调查中却存在较明显的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较高的缴费水平,并表现出很高的显著性,在“连续缴费30年”“月缴费等于或高于40元”这两个叠加选项中,“高中/职高”以上学历为38人,占这两个叠加选项总人数(58人)的65.5%。这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更能意识到自己的老年风险,并不愿把自己老年风险的规避仅仅指望于传统观念中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
统计结果显示,家庭纯收入对农民养老保险水平选择无明显相关,仅有“月缴费60元,连续缴费30年,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240元”一项选项中,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所占比例较大,为75%,结合参保意愿选择(在选择“不愿意”参保的人中,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20人,占“不愿意”参保人群的83.3%)可以看出,这部分人并不看重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不可以作为家庭纯收入对农民养老保险水平选择正相关的证据。
一般认为,较高的收人意味着较高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收人较高、有缴费能力的农民也不一定选择高水平的养老保险,让我们反思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参加养老保险并不是农民解决养老问题中投资策略的首选,或者说,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并不必然是由农民的缴费能力不足导致的。
四、结论与讨论
(一)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非常迫切
农民急需要这种途径以规避老年风险、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但是,农民在收入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虽然他们愿意参与,但却没有支付能力。因此,在完善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应对重大经济风险的能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有效需求。
(二)农民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由于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多数地方依旧以自愿参加的方式开展,这使得农民的参与意愿成为这项社会制度推行的首要依据。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保障需求水平和缴费能力,兼顾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户的个人特征(文化程度)、家庭特征(人均纯收入)和养老观念上的差异。
(三)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主要依赖的仍然是通过老年人自身劳动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参加养老保险只是在这两种方式面临威胁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选择。应在倡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采取措施恢复甚至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传统家庭保障作用。
“忙完农活后,就不用一个人闲呆着,心里也不会觉得太寂寞”,他说。
孙存锁是山西省阳曲县侯村农民,儿子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老伴去世后家中就只剩他一个人。在山西省,像侯村“爱晚之家”这样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已在21个县区的124个村开展试点。
山西省民政厅副厅长何耀光说:“为村里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的‘爱晚之家’,实现了农村老人‘不离家不离村’就能享受到集体的照料和社会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和老龄化步伐的迅速加快,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甚至丧失,不断增多的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日渐凸显。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以青壮年为主的外出农民工总数已达到1.5亿,农村老年人则达到1.23亿,占全社会老年人口总数的66%。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谭克俭说:“农村留守老人面临两难选择,到城里不适应且儿女缺乏经济条件,留在农村,在生活上又无人照料,陷入无人养老的困境。”
为此,中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在农村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到2015年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山西省在2012年启动了以建设“爱晚之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试点。侯村的“爱晚之家”是一座占地近3亩的四合院,共22个房间,设有多功能室、活动室、保健室、宿舍和餐厅等。
这里的负责人郭荣珍说告诉记者:“‘爱晚之家’自去年10月份建好以后,每天来的老人都很多,我们提供午饭,乡卫生院的保健医生还定期来给老人们做常规体检、宣传保健知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说:“中国老龄人口增长迅猛,机构养老服务供不应求且价格较高,居家养老成本低,适合农村留守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