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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7 10:32:52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1篇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设计单位应取得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 2)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2、乙级

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设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o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o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

(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

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设计单位分立,分立后设计单位的资质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设计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计单位的资质升级申请:

(一)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

者与招标人串通技标承揽工程、工程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四)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五)因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无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设计单位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设计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含)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设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设计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法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并依据设计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

(二)设计单位依法终止;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人防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九条 人防设计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人防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设计资质证书,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人防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通过;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军队设计单位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防护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后,依据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注册防护工程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认定、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注册防护工程师。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造价计价 计价监督

1.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建设市场也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大多质量问题是因为工程造价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缺少对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约束力不强;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相脱节;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造价控制与全过程管理仅被视为纸上谈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更待完善;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随意性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等,这些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在实际工程计价活动中通过采取监督管理,就是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采取市场主体各方计价监督管理

2.1行政监管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计价活动的行政监管主体,代表政府行使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的职能。根据相关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的计价活动监管理工作。

2.2发包方(业主)监督检查。发包方计价活动中的主要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概预算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投资,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建设各实施阶段的要求,其具体管理工作一般委托设计、招标、造价咨询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3承包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承包方在计价活动中依据拟建或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同时结合自身掌握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或计价),并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一般分为投标报价(预算)和工程结算两个阶段。

2.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为计价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的主体,其计价管理行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咨询单位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按照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计价活动,计价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中进行,并建立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2.5执、从业人员对计价的监督管理。工程实践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持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工程造价行业的执、从业人员,是计价活动中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其行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内对工程造价计价享有管理权利和履行义务。

3.计价监督管理

3.1定额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计价依据,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定额及其有关规定的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和工程经济指标分析测算表、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建筑工程价目表等数据信息;对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项目的计价依据进行测定、补充及其编制。

3.2对于工程中的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各类工程人工单价参照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材料消耗量在《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材料损耗率范围内调整。

3.3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3.4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根据下列依据进行: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省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其他计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计价规定。

3.5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的方法,但是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类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规定,结合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逐年进行核对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对于施工企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参与投标的,商务标按废标处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调整涉及造价计价的现场签证,应当由双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字。

4.结语

从工程实践表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可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 建筑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 协调;平衡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5-0149-02

1前言

近年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它的迅猛发展已使其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产业的发展史来看,我国的房地产业仍然处于成长期,仍然处于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房地产生产和供应机制取代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的转轨期。房地产的工程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完善化、成熟化。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工程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开发运营周期之中,其主要内容按过程顺序可分为规划设计管理、开发管理、施工管理和物业管理四个部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做好工程全过程的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是楼盘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工程管理之间的协调平衡衔接问题。

2开发管理

开发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工程、销售及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和管理,也是企业为成功实现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及物业管理所采取的经营模式。

工程部门代表开发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料的采购及库存、施工企业的确定与协调、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控制、相关合同的管理、必要的细部结构设计的变更、报建等。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资金管理,并提供能够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定期报表,其主要内容有三块:建立工程项目的融资(财务)计划、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发放以及开发企业自身营业费用的处理。

销售部门就是要把企业开发的产品――楼房卖出去,其工作内容有以下几个:促销方式的选择、销售价格的制定以及销售渠道的建立。企业人事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对项目开发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分配、对人员的资料进行管理、绩效考核及激励体系的建立等。而后勤部门就是对项目建设提供生活上的保障。

开发管理其目标及原则就是要整合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运作流程,以现代化的信息管理为依托,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深受顾客喜爱的住宅或商用房。开发管理的重点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核心在于工程项目的开发过程,而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及市场创新是开发运营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3规划管理的重要涵义

规划管理就是对规划设计过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筑楼盘的规划设计委托给相应设计单位来完成就必然要对规划设计的成本、进度及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可建立或采用规划管理系统来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即规划管理应用软件与规划设计软件是相对独立的“两套”专业化软件,前者面向的是“管理”,后者面向的是“设计”。

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关系非常密切,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和管理水平。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规划设计关系的核心是:保证规划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项目规划的要求,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审查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管理的水平。要做的具体工作包含以下几点:

3.1开发商对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原则进行确定,作为管理系统中输入要件,在规划完成后要对规划方案进行检验与评估,适当地采取反馈及修正的控制方式进行调整,并最终选择设计方案。

3.2规划管理应尽量减少对规划设计工作习惯的改变。为了可以在计算机中自动计算、查询、分析各种规划指标,需要将以前面向制图的规划图,改成面向GIS空间分析的数字化规划图。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对规划设计人员原有工作习惯的改变,可以只对需要计算的要素提出标准要求,要求规划设计人员在制作这些图层时,按照一定的图层分层和编码进行设计,其他要素包括一些修饰性的图素可以放宽要求。

3.3提出合理的规划设计分层编码标准。由于目前许多规划设计单位都使用AutoCAD进行规划设计,因此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在已有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图AutoCAD分层标准》,向有关的规划设计单位发放。同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规划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3.4通过计算机进行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如果规划设计单位报送上来的设计方案符合系统规定的一定的格式标准,规划管理系统可以将规划图导入系统,与地形图、管线图等图层进行叠加显示,同时可以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指标计算、比较,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

3.5将规划设计成果转成基础资料。审批通过的规划图(如控制性详规等),可以成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参考资料,为审批、方案研究及后续分析等工作服务工程流程可由图1表示:

4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所谓施工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由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施工管理,而工程整体的管理模式及承发包模式由公司高层根据项目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来确定。常见的建设项目承发包模式有:平行承发包模式(分别发包)、施工总承包模式(GC)、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设计加施工)承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承发包模式等。在我国,房地产的施工建设一般采用前两种形式来进行,即要么对工程的施工完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完成,要么对不同建筑项目(建筑结构、绿化、建筑设备、市政管线等)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来完成。对大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高档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采用MC模式或CM承发包模式来进行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是指业主(开发商)和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一般该MC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和分包。MC模式可以加快施工进度,其费用一般按照建筑安装费的某一比例提取。CM承包模式是由开发企业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Fast Track(快速路径)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一般它和开发商订立“cost plus”方式的合同。其特点是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且工程项目的保证最大费用使CM企业承担相应风险。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施工管理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目的却是相同的:在合理的成本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开发企业必然在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即通过施工资质验证、招投标、现场施工检查(包括材料质量、施工技术及程序、精确与安全等)、监理单位的督察、工程款的有序发放等等措施,开发商能够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及成本进行掌控。当然施工管理也包括与供货商关系的协调。

5建筑工程开发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工程管理包括上述的规划管理、开发管理、施工管理和物业管理,显然,如果要完成一项成功的工程项目就必须在这四个方面都做得出色才能够实现。因此,协调这四个管理内容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促进和合作是开发企业的重要内容(部分地体现在开发管理工作中)。

房地产开发中的建筑设计与施工的分离有利于各自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但是设计与施工的分离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设计者不了解施工工艺,从而使设计方案施工困难,影响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或者施工单位经验不足,不太懂建筑设计,未能“按图施工”。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工程管理中的可施工性分析成为一种最近常用实用的管理方法。可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是指“将施工知识和经验最佳地应用到项目的策划、设计、采购和现场操作中,以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房地产开发中,也即建筑师、工程师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规划设计出满足计划目标的、最经济、最容易施工的方案;项目的开发管理人员依据该方案,考虑各种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的调度和使用时间,提出最佳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人员或承包商根据自身的施工(管理)经验对该方案采用适当的材料和工法,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建筑师、工程师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方案,从而避免浪费及施工上的困难。可施工性强调工程建设施工的可行性和容易性,比如场地大小、施工设备、时间气候以及劳动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在设计中未能加以考虑,可施工性研究就是对有关的设计的内容进行讨论、分析和改进。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工程管理部门未能和设计单位沟通达成理解和协调,不少建筑竣工后和规划设计不一致。因此,可施工性研究的实施以及设计的正确施工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5.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力支持。作为投资者,开发商应该把可施工性研究及设计的研究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上,即在规划设计之初、规划设计完成以及施工完成的时候召集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相关专家以及本企业的组织者、协调人员定期召开研究会议。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和讨论,集成化、系统化、专业化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目标。

5.2尽早实施。在项目的早期,项目决策的成本很少,但这些决策却能够对项目的整体成本产生重要影响,可施工性研究的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从规划阶段、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物业管理阶段成明显的递减趋势,产生的效益也是如此。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一旦提交要更改就比较困难了,因此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该尽早参与到规划设计的可施工性研究中去,而其中开发商更加要做好前期的项目决策。

5.3持续开展研究。一方面,可施工性研究强调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系统的研究,充分发挥相关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即可施工性研究和设计研究成为项目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实习“知识管理”,即通过计划和总结,将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很好地纪录和升华,将业务流程中无序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管理,使之成为“可利用再生资源”,实现知识共享和再利用。

6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都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这就需要房产商以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依托、以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施顾客满意管理,即在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施工建设及物业管理阶段以控制成本、进度、质量为原则持续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并不断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 毕星,翟丽.项目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2.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4篇

1.1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水利施工工程初步设计经过审批之后,在水利施工工程招标阶段、水利施工图设计和水利施工阶段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改变。这种改变包括水利施工工程任务、规模、水利施工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水利施工工程布置方案、水利施工工程结构型式和结构尺寸、水利施工工程设备型号和数量、水利施工工程施工方案等内容,水利施工工程子项目增加或减少等。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施工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等自然基础资料的变化,或者是水利施工工程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或环境要求的变化等,或是多种因素并存。

1.2水利施工中设计变更的特点

水利建设施工工程本身具有的类别多样、规模差别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具有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水利施工工程涉及水库施工工程、堤防施工工程、引调水施工工程、灌溉施工工程、城市供水施工工程、河道治理施工工程、堤防施工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等,不同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差别大,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因子不同,对质量、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水利施工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施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手段也不同。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设计复杂等特点,施工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在建设过程中常常由于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施工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法等变化影响,较易发生设计变更。

1.3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现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非常重视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积极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的各个环节,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水利施工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明确界定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的约束机制不够,目前设计变更管理上还存在着不足。有的建设项目利用设计变更改变施工工程规模或增加建设项目,违背规划设计原则;有的建设项目利用优化设计改变或减少建设内容,“报大建小”,缩减地方配套资金,作为一般设计变更处理,躲避原审批单位对设计变更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审查,给施工工程安全带来了隐患;有些建设项目以施工工期要求和度汛为由,不及时履行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报批手续,造成既成事实。2000年颁布的《建设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建设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但是对于重大修改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明确水利施工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标准。

2设计变更的划分研究

水利施工工程建设存在着各种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工程开发任务和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等各方面,对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加强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安全和质量,同时尽量减少对施工工程施工和进度的影响,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应对设计变更审查、审批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首先要根据水利施工工程特点,对设计变更类型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类型设计变更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2.1水利施工中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遵循的原则

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要与施工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匹配,充分发挥不同管理层次的作用,体现不同管理层次的责任和权力,降低设计变更的管理成本,促进施工工程建设进度。

2)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主要考虑设计变更对施工工程功能和效益、施工工程投资和工期、施工工程运行安全和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对施工工程影响较大的应由原审查审批机构批复,影响很小的则可将批复权限放在项目管理机构。

3)设计变更界定标准主要针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特点,小型水利施工工程情况复杂,建设体制多样,可参考大中型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原则专项制定分类和管理办法。

2.2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

按照2.1中的划分原则,为便于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将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划分。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工程建设过程在施工工程开发任务、施工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施工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施工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2.3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经调查可知,典型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和对施工工程建设影响,以《水利水电施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专业划分为主线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概念明确,结构清晰,可以适用各种水利施工工程。主要考虑设计标准、规模是否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方案是否影响到施工工程安全、工期和后期正常运用,投资去除政策性、物价因素是否超过一定额度。征地移民等其他非施工工程变化影响可单独界定设计变更。界定指标主要包括:水文,地质,施工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总体布局、施工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工程投资六项。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勘测设计质量意识

水利施工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是施工工程建设的龙头,是保证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源头。勘测设计单位应切实加强设计质量意识,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首先,要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确保合理的勘测设计周期,确保正常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保证勘测设计深度,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方案论证,避免设计缺项、漏项。其次要加强与业主、建设各方的协调沟通,严格执行施工工程强制性标准,坚持设计原则,强化安全意识,避免人为的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动态控制;工程招投标

前言

工程造价是对工程建设目标和成本目标的控制,是对建设工程整体过程和质量的管理措施,工程造价设计国家政策、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实践性、经济性、政策性、技巧性和技术性都较为复杂的工作,特别是现阶段,重大工程建设都选用工程造价的管理和规范的措施,这在客观上为我们提出了做好工程造价及其管理和规范工作的要求,因此,必须在规范和管理方面加强工程造价工作。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建设整个过程和各个阶段的每个环节和方面,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具有监督工程造价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优化市场调节和增强市场调控等功能,是工程施工方、发包方都应该有效利用的重点环节和内容,应该站在实现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施工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待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问题,使其更具市场化和可操作性,完成其为工程建设保障和管理的任务。将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纳入科学的体系需要结合建设的过程实际过程和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应该在简述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清晰掌握工程造价种类的特点,探寻出加强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的措施,以可行性操作的手段形成对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指导,使工程造价规范和管理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服务,进而实现建设工程在高品质、高效率的条件下完成设计、施工、经济等系统性目标,综合地推进建设活动和经济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1、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概述

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类型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和竣工决算价格等多种。其中,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为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图纸,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概算造价,这一阶段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项目投资最高限额的确定。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预算造价,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定编制招投标价格的依据。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预算价格,由招标方与竞争取胜的投标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种子重点在于合同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结算价格根据设计变更与工程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确定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控制好这一时期的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有利于实现合理支付工程款项。竣工决算,在整个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以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和考核投资效果的过程,这一时期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最终的实际价格。从工程造价的补种种类可以看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系统性工程,各环节和要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形成具有规范性的建设管理和保障体系。

2、加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方法

2.1做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规范与管理

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该委托业务熟练和高素质的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加强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反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牟取私利。业务素质提高方面,应加强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

2.2确立工程招投标制度

现代工程建设一般实行招投标制度,应该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加强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工作中,打破政府与企业的依附关系和部门与地区间的条块分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

2.3建立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一体化体制

鼓励企业建立从工程理想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形成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对行业、部门和地区间界限的有效破除,实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统一,降低工程管理的成本与费用,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目标。

2.4实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动态控制

建立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信息系统,在工程实施阶段及时采取纠正和变更措施使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的目标顺利实现。

2.5实现工程量清单管理

计算工程量时,按施工图列出的分项工程必须与预算定额中相应分项工程一致。在计算工程量时,除了熟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外,还应掌握预算定额中每个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和范围,避免重复列项及漏项。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措施和手段,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蕴涵于工程建设的每个过程和阶段之中,因此,做好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工作也需要系统和长期的观点,常抓不懈、有效利用,真正为完成工程建设起到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进行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的培养和建设,要形成全面、系统、科学的工程造价规范与管理措施体系,更好地利用工程造价这一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将建设工程管理纳入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的范围以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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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芳,李灵锋.浅谈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

[3]杜海明.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7(10)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6篇

水利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实现对自然界水资源的有效控制,以达到除害兴利目的。主要特点有工作条件复杂(在气象、水文、地质等难以确切把握的自然条件下施工和运行)、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失事后危害大等。工程建设须达到良好的工程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质量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近年来,随着水利基础建设迅速发展,设计周期变短、治水理念转变,为水利行业的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及影响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2.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我国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规定》《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明确了建设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奠定了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制度框架。上世纪90年代水利行业设计单位大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目前大部分水利设计单位都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超过半数的甲级设计院通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三管理体系的认证,质量管理由“以人为中心”转变为“以ISO9000标准为中心”,由“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转变为“接受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全员的质量意识,相应提高了管理水平。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超过500多项,标准的完善为工程勘测设计提供了依据和保障。2000年以来,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也是勘测设计必须遵守的底线。近年来,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了多次修订,并于2012年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加强宣传贯彻、培训工作。2009年以来,水规总院与设计质量监督分站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作为设计质量检查的重点,很好的推进了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目前建筑等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推行了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而水利工程受自身的特殊性制约,水利行业施工图审查在全国还未全面推行,2005年,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等省份开展了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试点工作。

2.2影响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2.2.1勘测设计市场有待规范,项目法人制需进一步加强

水利工程大多为政府投资,部分项目立项后方组建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组成,“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加剧了技术人员的流动,项目法人的总体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个别建设单位法规和质量意识不强,将项目委托给无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设计,造成竞争无序或设计成果质量难以保证。加强项目法人制有利于规范勘测设计市场。

2.2.2勘测设计周期不合理,设计质量不能保证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水利建设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有些项目为争取国家投资,急于项目立项,给勘测设计单位的时间远远少于合理的勘测设计周期,设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进行技术研究,送审后成果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些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工的现象。

2.2.3勘测设计单位管理不到位,质量意识不强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多数设计单位都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到本世纪初,大部分设计单位与国际接轨,转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截止2014年,超过半数的甲级设计院完成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的整合,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单位质量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真正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操作,设计人员自觉贯标和质量责任意识不强,在三级校审过程中,校审不仔细、把关不严、签字草率,造成设计成果质量不高。

2.2.4专业配备不齐,注册工程师缺乏

大部分甲级设计院专业配备比较齐全,具有承担大型综合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相对应一些乙级、丙级设计单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专业分工也不明确,一个项目就三、五个人参与,尽管锻炼了一些多面手,但也暴露出专业分工不细,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2013版的三阶段编制规程也对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进行了要求,但现在注册工程师缺乏的问题使一些设计单位还处在保资质阶段,此问题急需解决。

3项目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质量监督工作有效的推进了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也为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方法。检查工作通常分自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项目检查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为主线,检查主要内容为设计输入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设计输出文件内容及深度、设计验证的三级校审记录、设计确认的有关记录、设计更改(变更)的再确认、现场技术服务及成果归档情况,检点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1管理体系的运行

3.1.1内部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整合,职责需进一步明确

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等,2014年完成三体系整合,整合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主轴线,经历组织整合、文件整合、作业整合、到持续改进整合等。检查中发现三体系在初期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首要问题是组织机构有待于进一步整合,需对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职责重新从管理体系角度归并组织的职责。如,后勤保卫处作为安全主管部门,对主要办公场所的管理是合适的,而设计单位的勘测等外业工作专业性较强,这种情况需在安全管理机构整合时充分研究;为提高管理体系运行运行效率,需要研究将三个体系的管理职能合并到一个主管部门。

3.1.2培训力度不够,需重视全员参与

三体系管理是全员参与,培训范围还需覆盖外聘人员。加强环境及职业健康体系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事务代表的培训。对于管理而言,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孤立进行的,都涉及到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整个过程,为便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需要研究由质量管理内审员兼任安全及职业健康事务代表,集三项管理于一身的模式。

3.1.3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需进一步提升

各管理部门应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管理的架构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持续改进。如,为更好解决部分设计勘测人员的执业资格与2013版三阶段编制规程要求的矛盾,需研究激励机制,并完善相关制度,还需考虑合理的过渡期,以满足生产任务和人才培养的双重要求;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创新,也须从完善相应的制度入手。

3.2质量管理内容

3.2.1设计标准管理及使用

(1)设计标准有效版本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使用作废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现象,应加强标准有效版本的管理,确保使用的标准有效。

(2)设计标准部分规定不够明确,行业间标准差别较大,设计人员使用时容易出现偏差,如:新奥法施工的隧洞工程,目前水工隧洞多采用复合式衬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明确了隧洞衬砌型式包括喷锚衬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衬砌四种型式,规范的条文说明中规定了临时支护可作为永久支护的一部分和全部,但规范对二次衬砌所要承担的荷载比例,仅是一种定性规定,设计人员很难把握,设计时隧洞结构计算多不考虑临时支护或仅作为安全储备,这种设计理念是保守的,但又是很不经济的,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对该问题按围岩的类别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对于Ⅳ级围岩地段衬砌,初期支护的承载能力大于设计总荷载70%,二次衬砌的承载能力大于设计总荷载30%……”。

(3)设计标准的部分条款规定执行难度大,如:外水压力确定无压隧洞设计的难点,《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给出外水压力折减估算的明文规定,但地下水是由水文地质条件、岩层条件、覆盖层厚度等因素决定,前期勘探工作不可能探明规范中所阐述的地下水的活动状态,设计阶段按规范规定选取外水压力折减系数的方法不现实,造成施工时该类变更很多。3.2.2软件管理及使用软件引进时进行了相关评审,而涉及技术标准的计算机软件更新滞后于规范的更新,使用时未进行复核,如:隧洞项目衬砌计算采用理正水工隧洞衬砌分析软件,该软件以《水工隧洞设计规范》DLT5195-2004和《水工混凝土设计规范》(SL/T191-96)为依据,与项目设计依据采用的《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的结构安全度就有差别,需要复核计算。应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管理,完善软件有效性再验证程序。

3.2.3强制性条文管理

(1)有些强制性条文存在不适用的问题,如:《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第2.2.25条为强条,该条款规定各等级埋石均应绘制点之记,并应委托当地城镇、乡村妥善保管,五等点视需要托管,但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无明确托管单位,导致设计单位无法移交。

(2)部分质量管理和设计人员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条文理解有误,如强条使用时不注意与原规范结合,有断章取义的问题;强制性条文自查不细致,存在漏查等现象,自查时仅对照2010版的强制性条文,对修订或新颁布的标准漏查,如《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SL575-2012已于2013年1月实施,抽查的部分工程设计在2012年完成,而施工在2013年后,自查时对4级以上弃渣场未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测,弃渣场设计的主要内容如弃渣场本身的稳定及沟道型弃渣的截洪排水问题未严格按照SL575-2012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3)质量体系文件中明确强制性条文检查要求,但缺乏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规定,如应在设计输入文件及报告及计算书的三级校审意见及流程卡中进行明确要求。

3.2.4施工图提交及设计变更

(1)施工图提交方面,部分项目供图的批次太多,如先期只提供开挖图,结构图及钢筋图分开提供,给现场的建设管理及施工造成了不便;环境、水保、移民等专业设计滞后,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

(2)部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对重大设计变更理解有误;部分项目由于现场进度要求采用了直接给电子版或草图的方式,校审记录不完整;由于业主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变更较多,此类变更手续不全,对重大设计变更未征求原批复单位意见。

4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措施及建议

4.1提高勘测设计质量的措施

勘测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设计单位自身,近些年来各单位都严格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及检查工作还应做细做实,做好过程控制。

(1)设计单位需要加大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结合管理体系的运行及质量检查问题,完善、细化相关制度,特别是质量奖罚及检查制度,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调动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实现设计质量的全员管理及全过程管理。

(2)加强校审、设计评审环节的管理,抓好校审制的岗位职责,避免校审记录流于形式,并能真正起到追溯作用,对出院的设计成果减少会签评审,严格会议评审。

(3)加强技术标准、强条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在计算书、报告、图纸的流程卡中明确填写所采用的主要标准、涉及的强条的内容,使校审各环节均能对照检查,从根本上解决技术标准有效性及强条执行的问题。

(4)进一步推广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促进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勘测设计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并为全行业信息化勘测设计档案管理系统打好基础。

4.2建议

(1)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设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勘测设计成果审查审批,认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市场监管、审查审批、质量评价等信息,建议水行政主管单位严格设计成果审查专家的资格管理。

(2)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代建制。对于一些临时组建项目法人,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水平不足的项目,建议推行建设管理“代建制”,以实现建设项目管理“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相应制约腐败,提高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促进勘测设计市场健康发展。

(3)目前我国的水利标准化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标准的条款,甚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模糊问题,实施难度大,建议尽早修改完善,有条件时对不同行业相近标准修订时应相互借鉴,并尽可能整合。

(4)2005年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在部分省进行试点,建议尽快在全国推行水利行业的施工图审查,不但在加强设计队伍资质管理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而且将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由事后转为事前,变检查为全面审查,利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结语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7篇

关键词:基层;水利工程建管单位;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一、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现状分析

从近年来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对一些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在建工程和已完工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反馈的问题来看,在会计核算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较低,难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需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除一些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财务法制观念不强外,还存在着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年度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缺失;建管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如果上述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影响到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渠道,不利于我国水利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因此享受不到国家水利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积极探讨研究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来加强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则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目前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业务水准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16号)第七条(四)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1]。根据调研资料显示,部分地区基层水利工程建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有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他们对国家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和与水利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不甚了解;对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况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管程序不甚了解,他们所从事的仅是工程资金的收、付款业务,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核算作用,专业水平不能够满足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另外,一些地区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财务人员大部分是由当地水务局机关财务人员兼任,他们的业务水准一般停留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上,工作中不会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混乱,使水利建管单位的会计账表无法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建设成本和资金使用状况,由此将会带来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管理层决策失误的风险。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由于一些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深刻理解和领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发生不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建账核算,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备、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具体体现:一是部分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不按《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未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会计账簿的管理较为混乱,记账随意性强,有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手工记账方式,核算方法较为落后。二是未按《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使用会计科目,如用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代替基本建设会计科目或将基建与事业科目混用。三是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会计凭证不符合规定。此外,还存在账证、账表不符,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時,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1.预付工程款管理不到位。一部分水利建管单位在承包人未提交预付工程款保函的情况下就将预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还有预付工程款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价款结算时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的现象。2.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不符合规定。表现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情况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质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扣留或支付。3.未经批准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主要是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使用预备费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4.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一些水利建管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清理出的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未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5.挤占建设项目成本,如将非本项目的支出包括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计入工程成本等。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中缺少监督机制

目前大多数基层水利建管单位财务管理环节力量薄弱,普遍存在着单位管理层在工作中重工程建设、轻财务管理的现象,不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致使其工作中产生懈怠情绪。另外,许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了也是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完全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些单位的财务制度内容已明显与国家近年来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内容相脱离,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现实工作中没有可操作性。

由于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加之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缺少相应内审部门和人员的监管和审核,由此产生诸多不规范行为发生。例如:个别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没有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的情况下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致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混乱、违法违纪现象严重。

三、解决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办法

(一)全面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面对财务人员的现状,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考录用方式引进高水平的专业化会计人才,弥补财务人员在数量方面、工作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专项业务培训,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整改,确保以后会计核算中不再出现同样的错误。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专业学习,通过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平台,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行业会计知识,促进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以便在财务工作中更好行使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管好、用好国家和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使其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首先,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水利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对于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始票据进行细致的梳理,使得会计核算方法更加准确、高效。对于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应当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杜绝无审批手续、不合规票据、超合同列支工程资金的现象发生;财务人员对资金核算内容应当与工程项目批复概算的费用构成内容相一致,及时对日常工作运行中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发现问题,随时改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为工程项目日后顺利实施财务竣工决算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通過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培训教育手段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以促进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首先,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建议设置工程前期建设管理、计划财务、工程质量与安全、内部审计和工程管理等部门。及时建立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对各部门应明确职责权限和分管内容,用制度来规范部门的日常经济活动。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工资产及时交付使用,还需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其次,必需完善项目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程序,建立联签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工作中还需建立资金申请拨付制度、财务稽查制度等。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能为基层建管单位规范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资金提供合理保障,也能够规避财务风险,保证水利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16号)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该与时俱进,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和补充完善内部会计制度管理体系,包括: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单位内设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为便于加强财务管理,建议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建立的内部会计制度包括:(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二)财务日常账务处理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三)稽核制度。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方法。(四)内部牵制制度。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细化各岗位职责和限制条件。(五)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六)财产清查制度。

加强财务监督,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管,实际工作中应当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建管单位管理层必须带头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对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的资金支付、制度实施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障各项制度实施能够落到实处。

四、结论

如上述,通过分析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会计核算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解决办法,旨在提高其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以保障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真实有效,使财务报告合法合规、使水利建设资金能够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同时期望本文能够对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在日后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审计;投资控制

“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支撑、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总里程达8.5万公里。全面实现西宁至各市州间及重点县高速公路全覆盖,东部城市群高速公路基本成网。完成建设投资2000亿元以上。随着公路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公路等级的不断提升,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将成为常态化。因此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对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本人的工作体会,谈几点看法。

1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审计的内容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审计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进行的审计,主要内容有:

(1)检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是否落实、执行是否规范。

(2)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3)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4)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推到算账、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变更程序报批,未批先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工程造价和因设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不合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同承包商弄虚作假,虚增变更工程量,侵占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5)检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办理;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扣回,质保金是否扣足,有无超合同、未签合同付款情况;工程计量是否准确,有无超计量支付工程款。

(6)检查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预付、扣回。

(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各项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8)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挪用、侵占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9)检查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设备材料是否合规、有效。

(10)检查项目建设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年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11)检查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留,扣留比例、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12)检查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

(13)检查征地拆迁决算是否真实,土地手续办理是否完整、合法。

(14)检查工程质量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得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工作是否按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实施。

(15)检查承包商是否存在承诺的进场人员和设备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或工艺施工、偷工减料等合同履行问题;安全生产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转款专用。

(16)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监理工程师是否按执业要求履职问题,隐蔽工程记录、关键工程和控制工程的控制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17)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管理情况。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期间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工程量清单子目编制不规范

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进行编制,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其编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进行编制。但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对规范理解不透,对本应包含在综合报价中的内容,单列子目项,造成重复计价。例如:将应包含在“土方开挖”项的“挖台阶”分解出单独列项。隧道工程中将应包含在初期支护“型钢”子目中的“连接钢筋”单独列项。桥梁工程中超声波检测用“声测管”单独列项等。

2.2清单中工程数量计算不准确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基本采用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数量汇总表数据进行汇总,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例如:将“超宽填筑”、“定位钢筋和伸缩缝中其他钢材”工程数量计入合同数量中。路基土石方工程段落中未扣除部分构造物体积,特殊路基处理段落与一般路基段落重叠等。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投资增大,许多项目设计周期被人为缩短,设计深度不足,对特殊路段、隧道地勘频率严重不足。导致设计图纸中错误较多,设计变更较多。

2.3公路工程计价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

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

(1)在实际计量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清单控制、据实计量”的原则进行计量,没有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而是直接以清单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支付。

(2)设计图纸施工工序与计价规则不一致,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不详细,在工程计量时造成争议问题,解决困难。例如:桥梁工程中,设计图纸所示钻孔灌注桩桩长为桩基底至系梁顶的长度,但在计价规则中,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两者桩长计算界面不一致,在系梁位置混凝土部分计价存在争议。

2.4设计变更签证不及时、新增单价审批不规范

多数建设项目中对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在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存在不及时,新增单价审批不规范,设计变更签证资料不齐全问题。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设计单位原因

根据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审计情况来看,施工图设计文件错误、地勘不足、设计深度等是出现问题的关键。在公路建设投资日益增长的今天,很多项目设计周期过短,导致设计深度严重不足。设计单位虽然有严格的审核签认制度,但在工程数量、细部构造图等工程数量上出入较大;在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中,软件计算不扣除小型构造物体积。特殊路基处理段落与一般路基段落重复等造成多计算工程数量。

3.2建设单位管理原因

青海省“自十二五”开始,交通建设投资逐年大幅度增长,从2011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35亿元到2016年的完成交通建设投资388亿元,投资增长2.87倍,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增加不多,根据近年来,青海交通建设管理人员补充情况来看,从施工单位调入人员占多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也有,这些人员对建设管理工作只是了解,没有系统的建设管理经验,在没有良好的传、帮、带情况下,直接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由于建设管理经验的缺乏,对公路工程组价规则不熟悉和对工程计价规则没有系统的认识,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直接采用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设计单位摘录的工程数量,只是摘录完成工程细目所需要的所有工序工程数量,不考虑计价规则中附属工作计价不计量问题。容易造成清单出错。主要为以下方面:

(1)目前公路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刚性约束加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较长,部分项目采用招标图纸(中间资料)进行招标,招标图纸工程数量与批复的用于现场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数量不符。

(2)路基工程:①土石方工程数量中的“超宽填筑”工程数量是“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施工时一般采取加宽填筑的方式。采用机械碾压时,其每边加宽的宽度通常在20~50cm之间,需有设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宽宽度,计算加宽填筑数量。这部分数量不应计入计价方数量内,但其费用应摊入计价方的单价内”。属于计价不计量项目,在摘录工程数量时,不应该计算在招标工程数量中。②路基防护工程土工织物计算面积时,将搭接部分面积计入工程量清单中;属于计价不计量项目,在摘录工程数量时,不应该计算在招标工程数量中。③土石方工程中,按断面计算土石方工程数量时,对涵洞及小型构造物体积所占部分土方不扣除。④在原地面清表段落计算换填工程数量时,对规范规定原地面清表厚度30cm工程数量未扣除。⑤在挖方路段计算翻挖回填工程数量时,根据计价规则“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应考虑扣除翻挖回填30cm工程数量。

(3)排水工程:边沟、排水沟在设计单位提供的数量表里有挖基土方、砂砾垫层混凝土(浆砌片石)等工程数量,但在计价规则中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分不同结构类型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土方工程均含人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因此直接采用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容易将附属工作内容砂砾垫层等单独列入清单,存在重复计价。

(4)桥梁工程:桥梁结构物钢筋数量统计时,容易将定位钢筋数量、工作长度数量列入清单数量中。但在计价规则中,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隧道工程:在隧道工程编制清单时,将隧道连接钢筋、螺母等单独列项,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但在计价规则中,洞身超前支护所需的材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并经验收的各种规格的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注浆小导管、锚杆以米计量;各种型钢以千克(kg)计量;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

3.3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原因

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控制是监理单位最基本的职责,但由于监理人员的履职不到位,对图纸未进行严格审核,没能在现场严格执行据实计量原则,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未进行详细核实,没能严格按照《范本》要求进行计量,直接采用清单工程量进行计量,造成建设投资控制不严。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资料中的关键数据,缺少监理原始记录,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不规范,造成部分设计变更签证核查困难。

4建议

4.1加强施工图设计

文件管理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在招标时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按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

4.2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4.2.1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工作

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要针对项目特点,对容易出现争议问题的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招标文件条款合法合规,前后一致。

4.2.2加强招标工程量清单、业主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业主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基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投资。目前在我省管理人员、特别是造价管理人员缺少的情况下,引进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机构严格按《范本》规定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业主控制价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量清单规范、准确,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合理。

4.2.3另外,积极引进和培养

高素质招标造价管理人员,提高业主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4.3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计价规则

项目开工后,依据现有的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外省先进项目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编制本项目公路工程建设计量和计价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计价规则培训,强化对计价规则执行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图纸审核工作,签认零号台账,对工程现场计量支付,提供依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严格计量审核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对于隐蔽工程、结构物基础的基地处理等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合同设计、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确保工程计量准确。

4.4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执行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管理力度。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等履约能力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监理履职情况的核查,对监理人员素质、人员数量、履行职责情况、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设计、质检及检测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4.5加强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立项、审批,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完善程序流程,杜绝随意变更、私自变更现象的发生。在变更缺项单价确定上,严格按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估价原则进行审核审批。

4.6严格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建设单位根据承担建设任务的具体项目情况,将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0〕64号)《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严格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期间、决算审计工作,引进中介机构和培养专业工程审计管理人员,通过及时、全面、有效的审计,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规范项目管理,防治损失、浪费,做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付琴,陈加富.高速公路工程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现代交通技术,2009,6(4):105-109.

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第9篇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年7月8日一9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2000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年及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2000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五)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制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管好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