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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27 1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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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第1篇

    为贯彻建设部建人〔1997〕301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的《关于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现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劳动保险费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已开始劳动保险费用预收的市(州)要尽快将收取的劳动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本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人〔1997〕301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的吉建定字〔1998〕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机构和在吉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市政工程施工的(全民四级、集体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及建设业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劳保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改革现行的劳保费用预算计取方法,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实行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统一管理而收缴的专项费用。

    第四条  劳保费用统一收取之后,仍列入建安工程总造价,但不参与竞标。即在工程招标和投标时,不列入标底和标价,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缴纳的劳保费用转嫁给施工企业。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后,施工企业仍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六条  参加劳保费用统一管理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暂不参加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

    第二章  劳保费用内容

    第七条  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

    第八条  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第九条  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向当地社会保险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各市(州)可按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所含管理内容实施。

    第三章  劳保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劳保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后,收费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投资规模、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及社会保险费率、劳保风险积累金等因素进行逐年测算,并报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市政工程建设的业主(包括建设开发公司),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费率向当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然后凭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工期在二年以内的劳保费用,应一次预缴。对于投资额较大,二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得工程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缴纳合同书》后,可分期按年度投资额缴纳。

    第十三条  鉴于工程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百分之二十预收劳保费用。工程竣工后,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书办理劳保费用结算,结算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对于没有缴纳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各市(州)、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报投标、质量检验、开工及竣工验收、产权等手续,施工企业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  对于少缴、漏缴或没有按时缴纳劳保费用的建设单位,要认真查实情况,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省内施工企业到外省、市承包工程,收取的劳保费用。由施工企业出据外省、市建设单位的劳保费用结算凭证,待其劳保费缴纳给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后其产值合并计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劳保费用的拨付

    第十七条  属于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及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取费级别证书、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名册、在建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在建工程盘点审核表);外埠施工队伍还需持省建设厅批准的“外进施工队伍”入境许可证、劳保费用计取证明,到施工企业所在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手续。经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注册证》。

    第十八条  建设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企业所在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并按月或季报企业完成工作量(自行完成工作量外包工作量分别统计)统计报表登入管理部门统计台帐,作为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拨付劳保费用的依据。

    第十九条  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由施工企业所在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季或月提出拨付用款计划,经省劳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州)财政部门将劳保费用从财政专户拨入劳保费用支出帐户,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拨付:

    1.已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按本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并根据企业完成产值情况,分别按比例逐月拨付,但最低不得少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给予补助。第八 ̄九条费用,根据劳保费用(收费标准所含管理项目)的收取情况,由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统一核定比例,按企业产值每半年一次预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2.凡在劳保费用管理范围内,尚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和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建筑企业,由行业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督促建立,未建立前可视企业离退休人员情况按企业实际完成产值收取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拨付给施工企业,待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后,再按上述标准执行。

    3.外埠及省内系统外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的县属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按省现行建筑安装及市政费用定额规定标准(自行完成工作量)扣除上解调剂金10%、风险积累金5%后拨付给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与企业核算。

    外埠县以下建筑企业不予返回劳保费用。

    第五章  劳保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收取的劳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按照省劳保费用管委会批复的费率及时足额收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或拖欠劳保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劳保费用应先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持劳保费用预收结算票据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换取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要依据省劳保费用管委会批准的劳保费用收取标准到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除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外,还应包括劳保费用收缴、拨付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劳保费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劳保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季度、年度劳保费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应按劳保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每月向企业所在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填报规定的报表及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县收取的劳保费用,由市(州)、县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编制拨付计划逐级上报,经省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每半年对收取、支付的劳保费用进行一次预结、年终进行决算。按半年预结和年终决算后余额作为劳保费用风险积累调剂基金,由各市(州)包干使用。

    第三十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在收取的劳保费用中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劳保费用风险积累金。其中:市(州)级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5%、省级提取5%;上解调剂金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市(州)提取5%、省级提取5%(省级风险积累金、上解调剂金暂缓实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的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劳保费用标准测算,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计委、物价等部门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章  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三十二条  全省劳保费用的管理由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承办。各市(州)、县劳保费用管理部门业务上受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劳保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劳保费用管理中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决策及有关政策、办法、制度执行情况和劳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对本市(州)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利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报建、招投标、质量验收、开工及竣工验收、产权等手续时的行政管理手段,确保劳保费用的收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劳保费用管理实行省、市(州)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县(市)设劳保费用代收点。

    第三十六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政策,负责劳保费用的测算、收取、管理、支付、调剂工作;

    2.负责审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内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的拨付和结算;

    3.负责对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的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委员会定期书面汇报管理情况,各市、州管理部门按期向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填写报表、汇报工作;

    5.负责编制劳保费用基金的收支预算和财务统计报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实行管理后,离退休、退职职工的费用发放及生活、医疗、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工作,主动向劳保费用管理部门通报劳保人员变动、施工项目承建、施工进度及拨付的劳保费用使用情况,定期、准确地向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财务统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在实施中,由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负责补充规定。

    第四十条  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上报省劳保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市场;执法检查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市场行为,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保证设计工程的质量,省建设厅每年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设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形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查人员;检查范围包括企业及上一年度完成的设计文件。主要围绕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三个方面,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以及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市场执法检查方案涉及的面很广,现仅从方案的四个方面在工程设计企业的具体应用总结如下。

重视日常统计报表工作,按时完成报表任务

统计报表工作是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是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具体要求见表一。

报表目录 表一

二、重视市场准入条件,不能超越资质承揽业务

设计市场的准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因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是不同的,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也是不同的。设计单位只有在其资质证书和资质分级标准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才能保证拥有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管理水平、装备条件和资历经验等与承揽的业务在工程性质、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才能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例如专业资质甲级可承揽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并能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乙级及以下资质只能承接中型及小型项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就受到了限制。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做了明确的界定,现就规模和范围的应用举例如下,见表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模和范围应用示例 表二

重视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尤其是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

市场执法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合格。 2、单位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的,其他各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且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基本合格。3、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注册执业人员、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均未达到分级标准的;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中的技术骨干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从事设计行业工作十年以上(可以是不连续工龄)的人员。执业人员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中“技术骨干概况”表包括十一项内容,“执业人员概况”表包括九项内容,二表配备的主要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要求填写,填写要求格式见表三和表四。

技术骨干概况应用示例表三

备注:技术骨干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跨度不能较大

执业人员概况应用示例 表四

备注:1、注册执业与技术骨干重复,注册执业没有优先权,只能选择其一;

2、注册师的印章应在有效期内。

重视有关条文的学习和落实,注意企业在日常设计中的质量安全行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条文的学习和应用,现就检查方案中涉及的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总结如下,见表五。

质量安全方面常见违规行为 表五

通过检查活动,使我们深刻了解到设计市场的法制法规以及执法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认识到了市场规范化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设计市场法制法规的严重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从市场检查、资质管理、诚信建设、单位自律等方面多层次开展工作,努力规范各种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第3篇

1 引言

设计人员资格管理是近年来国内外上大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重要一环。设计人员资格管理是通过采用正确的工程设计惯例和进行适当的HSE分析,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HSE法律、法规;满足用户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HSE规定以及用户的特殊HSE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能满足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可维护性,在设计阶段研究施工危险,降低施工期的风险,并能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

2 设计资格要求

2.1设计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b)   能在专业负责人、设定人、审核人、校对人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设计工作;

c)   有一定的设计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的设计专业知识;

d)   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2.2校对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b)   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流程,工作态度严谨;

c)   从事本专业设计2年或2年以上;(适用于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人员)

d)   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e)   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有相应的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人员)

2.3审核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保证设计质量;

b)   熟悉并能正确指导校对人员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解决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c)   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流程;

d)   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e)   担任本专业A类项目负责人三项或三项以上;

f)   从事本专业设计5年或5年以上,对相关配套专业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

g)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h)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特殊要求: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2.4 审定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组织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b)   熟悉设计工作流程,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状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上能做出正确判断;

c)   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扎实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有比较宽泛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解决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疑难问题和正确判断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能力;

d)   累计担任本专业A类项目负责人三项或三项以上;

e)   从事本专业设计8年或8年以上;

f)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g)   持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师、结构师、土木、电气、环保、机械、石油天然气等)的人员有资格直接评定为审定人。

h)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特殊要求: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3 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3.1提出申请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负责对现有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对拟升任人员的提名,并由被提名人填写【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

3.2评定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在拟升任设计人员、校对人员填写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对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填写【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评定。

3.3确认

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在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填写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填写评定意见,提交总工程师批准。

3.4批准

总工程师在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交公司(党委)办公室。

3.5

公司(党委)办公室通过OA系统批准后的任职资格,并妥善保存【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

第4篇

【关键词】工程设计;档案;管理

在设计中形成的工程档案和资料是一笔很大的财富,这些档案资料是设计院的命脉,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对设计院今后的壮大及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设计档案不仅服务于本企业的设计人员,同时也服务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等,这类工程设计档案往往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档案种类繁多,包括设计前期资料、图纸、电子图档等;档案形成的周期长,工程设计档案有的设计周期长,周期能达到数十年;档案数量大,一个大型工程的图纸有成百上千张,档案的使用效率高等特点。规范设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设计院的管理层次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围绕加大档案管理力度,增强档案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推进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档案开发利用,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介绍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工程设计档案管理。

一、加大档案管理力度,增强档案意识

加大档案管理力度,确保档案工作与设计业务的开展同步进行,促进设计院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明确各部室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过程监管,将档案工作纳入设计院管理体系,对档案工作从项目开始直至项目结束(或竣工)进行全程管理和前端控制,将归档职责纳入设计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考核中,促使档案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同时,强化宣传力度,通过档案知识培训、竞赛等活动,增强各级人员的档案意识,特别是增强院领导和咨询设计事业部总经理的档案意识。领导重视了,制度的执行,合理化的建议,档案设备的购置,人员的配备等问题才会迎刃而解。领导重视了,档案管理力度才会加强,才会真正把归档和员工绩效挂钩,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档案意识,从而达到全面提高设计院档案管理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作用的基本保证。由于工程设计档案种类繁多,数量大,有的设计周期长,周期能达到数十年,甚至还需要多次的修改补充,这使得工程设计档案完整性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设计院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办法》《项目文件收集归档控制程序》《归档电子文件管理规定》《档案保密规定》《档案销毁管理规定》,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立卷、入库、保管、借阅、利用、保密和鉴定销毁等工作,确保工程设计档案的完整性,确保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增强档案部门工作的缜密性,防止随意性。

三、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随着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向信息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迈进,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注意学习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知识。工程设计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因此,工程设计档案管理涉及档案专业知识,还涉及到与工程设计相关的业务知识。在一套图纸中,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分清其前后形成的过程,内在的联系,这样才能更准确地管理工程设计档案。培训是提高管理素质的最主要途径,在培训中讲解工程设计一般形成哪些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等,如化工项目中会形成什么文件资料、图纸,规定哪些是必须归档的资料等。工程设计档案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加强业务研究来探索工程设计档案的管理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的工作需要。

四、推进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

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是实现档案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专业人员在工程设计时,往往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受纸质资料的同时也要接受和管理电子档案,这些电子档案是设计院重要的知识资产。只有推进档案信息化,才能管理好这些知识资产。因此,推进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确保档案管理系统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网络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要制定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计划,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并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要积极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笔者所在公司根据“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原则,结合档案馆藏实际,对利用率高、保存时间较久、载体面临损坏的2010年前的档案已优先实施数字化,目前图纸数字化已达10万余张,档案数字化率达到了85%,预计2016年可以使2013年前的图纸实现全部数字化。2013年,笔者所在公司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档案管理的需求,购买开发了OA系统和图档管理系统,系统实现了档案的收集、验收、整理、借阅利用各个环节的功能需求,建立了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档案网上查询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档案资源共享。

五、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只用通过利用才能更好地实现档案的价值。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一要强化档案信息服务功能,主动开发档案资源,不断挖掘档案的价值,使档案更好地为设计院的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二要创新档案利用方式,拓展服务渠道。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检索体系,编制档案全套目录索引,便于档案查找利用。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做好档案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参考咨询服务。主动推送有价值的信息,从档案原件中提炼出让专业人员有用的信息,编写多方位、多种类的检索工具,这样加工出来的档案信息才能够使设计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业主更加快捷地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使档案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三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设计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融合,并在融合的基础上逐步升级,实现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档案信息的资源全球共享和社会价值,拓展服务渠道。

六、结语

工程设计档案是设计院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产,对设计院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设计档案管理是设计院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自身档案特点,做好工程设计档案工作,管好、用好这笔财富,充分发挥工程设计档案的价值,为设计院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赵静.综合设计院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综述[J].城建档案.2014(8).

[2]朱媛.新时期设计院档案管理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6)

第5篇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 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 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 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 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 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 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 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 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 设计人责任

4.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 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 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 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 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15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 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 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 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 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 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写完毕附于合同后,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四、单位级别编号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处统一编号填写,本合同工程编号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

文件提交日 期

备 注

1

2

3

4

5

6

附表二

设计人应按约定周期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文件内容

文件提交日 期

备 注

1

2

3

4

5

6

备注:本工程设计依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设计项目收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层数

投资(万元)

等级

收费基价(万元)

调整系数

设计收费金额

专业

复杂

附加

1

2

3

4

5

6

7

8

9

合 计

备注:

1.本合同设计费暂按发包人委托的投资估算确定,设计收费结算以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并据此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时,按估算设计费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规模、投资及收费表

工程名称: 设计阶段: 总规模: 总投资:

序号

子项名称

规模

投资

设计费

其他费用

费用合计

增加图纸文件费用

各类费用小计

备注: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

1.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实施科学的预算管理,可有效节约成本投入,规范经费支出。实践工作中应依据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建筑工程经费与收费细则标准。同时参照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包含的文件内容要求,明确工程单项与整体在建、扩建与改建项目需要投资经费额度。目前,受到传统建筑工程粗放管理模式的影响,令其呈现出超出预算、概算的不良问题。探究成因不难看出,建筑工程设计环节存在漏项以及随意变更问题、工程持续建设周期延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编制预算存在不合理性等,均成为影响其概预算管理能效的主体诱因。

当前,较多建设机构为快速回收成本、创设经济利润,将投资回收期有目的缩减,影响了勘察设计规划期限时间,令其不良缩短。并导致设计规划、方案制定等工作深度不足,形成了设计漏项问题。一些设计方,进行建筑工程设计环节,欠缺精细化、细致化分析调研,仅令工作停留在表面形式,影响了设计质量水平。同时,相应审查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只有通过补充列项进行完善,这样则会令投资经费有所提升,最终将超出工程概预算标准。另外,设计阶段中,一些工作人员没能全面遵循规范操作标准,对设计方案欠缺科学的比选分析,仅能通过设计变更整改补充,进而扩充了概预算的总体投资经费。建筑工程实施严格的工期管控对优化工程质量、节约工程经费极为有利。然而,施工建设阶段中,由于各类因素的作用影响,加之建筑工程自身工期较长、施工任务复杂,深受环境条件、施工场地、人员机械、材料设施因素的综合影响,因而较易引发无法依据原定目标完成施工任务,不能及时投产。最终将提升贷款利息,并扩充建设经费投入,最终引发超概算问题。

通常来讲,建筑工程持续周期长,涉及范畴广,在施工建设初期进行概预算,虽针对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了科学预测,并为预算预留空间。然而无法真正实现准确控制预算。加之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任务的团队较多,令行业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进而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竞争问题,最终将令造价水平有可能超越预算标准。

另外,一些施工建设项目概预算事项并不能做到详实全面,包含一些纰漏与不足,存在多算以及少算偏差问题。同时一些数据不能精准的明确,施工建设需应用的材料设施会伴随市场流通投入成本形成价格波动现象,进而引发后期追加经费投入的可能性。

2.强化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科学策略

2.1完善设计管理,明确要素价格动态信息

为优化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抑制超预算问题,应科学履行招投标管理以及限额设计体制,实现经济以及技术的有效融合。设计方案的成功应体现效能合理、手段先进以及经济投入有效的综合特征。只有实现各目标的协调平衡,方能通过多重方案分析、技术创新、经济比选,优化方案效果。同时,可借助限额设计,依据获批任务书、投资估算、总概算,科学做好设计管理。可基于价值工程理论,实施工程造价有效分解,明确切实可行的工程设计方案。再者,应科学的把握限额设计原则,不应过分的由节约投资角度考量。应探究实际、树立科学意识,确保设计的优质合理,体现良好的功能效用。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应用设施、材料种类繁多、价格等级多样,用于采购施工设施材料的经费占到工程总体造价的较大百分比。加上人工经费,则其比例可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由此不难看出,市场价格波动变更对建筑工程概预算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为合同风险主体因素。为此应全面关注动态变化,强化风险管理,全面了解建筑工程应用设施材料类别、具体规格性能、成本价格标准,把握市场动态,准确预测评估发展方向,方能令报价契合实际,抑制风险因素。应全面关注,实施动态研究,就市场变化良好的调节材料订货,明确要素价格,抵御风险影响。进行资料汇总阶段中,造价人员应针对造价标注实施研究预测,全面了解合同工期标准、质量要求以及造价管控范畴,并清楚明确违约承担责任,进而真正为合同的履行开创有利条件。

2.2完善审核管理,全面汇总信息资料

进行建筑工程的概预算制定,通常来讲时间紧迫,同时工作内容众多,且工程总量庞大,因此难免导致错漏、重复以及偏差计算问题。为此,应通过完善审核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定的科学精准性。审核工作中应探究工程总量应用定额单价、操作标准要求的契合性。依据图纸、工程设计准则、说明材料、组织规划要求评估工程总量。同时,应明确定额信息有否同设计方案全面相符,提升计算论证科学性。针对材料价格应全面审核,探究运杂经费投入的标准合理性,是否囊括于材料价格之中。明确运输材料模式、实践方式、手段措施有否契合实际,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同时,良好的节约投资经费。对于其他经费同样应全面审核,明确取费标准有否契合工程属性、计算费率有否科学准确、应用基数有否契合管理规定,价格调节同规定相符性等。

为全面做好建筑工程概预算准备,汇总基础资料,工作人员在强化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应做好现场调查勘验。深入实地,进行跟踪调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编订,优选施工技术方式。选材应因地制宜,节约运输经费。同时应科学规划施工建设,优选进场运输方式。应做好临时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明确概预算经费的参考依据。各类调研分析材料为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设计的核心基础,其精准、完善、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与概预算资料整体质量,因此体现了基础性以及核心重要性。为此应在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环节,基于业主要求进行综合掌控,由大局利益出发,提升责任意识,全面分析、积极交流,明确征用土地以及拆迁市场价格信息,对已经掌握的资料信息进行全面核对以及良好补充。

3.结语

总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严格实施精准科学的建筑项目概预算,对优质施工建设发挥了积极影响作用。因此,只有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概预算管理策略,方能提升核心竞争力,预防施工超预算问题,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第7篇

项目工程设计阶段是铁路工程前期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这使得设计单位必须对项目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负责,尤其要重视项目投资控制。

1.1实施设计招标,加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加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应当实施设计招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从工艺流程、设计取费、设备选型等多方面出发优选最佳设计单位,以加强设计环节的投资控制;严格审核设计文件,运用价值工程对经济指标、工程造价阶段性目标进行分析,不断完善设计文件,确保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概算范围内;铁路工程参建方要共同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不断优化设计,为施工现场配备设计人员,以便于及时处理设计中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的问题,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

1.2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控制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是铁路工程投资控制和成本管理的重点,在招标阶段要严格执行物资招标程序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建设阶段要严格按照消耗限额控制材料用量。由于材料性能、质量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控制效果,所以应加强采购材料质量的监督,禁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材料采购部门要及时掌握建筑市场产品信息,对工程建设所需材料价格、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法定造价机构定期公布的指导价或信息价,准确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规格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防止因价格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投资成本加大。尤其要重视材料采购单价的控制,定期绘制主要材料的时间价格曲线图,分析材料价格的周期变化规律,在综合市场经济运行情况、技术曲线分析情况、通货膨胀状态、材料中短期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材料的价格走势,制定相应的材料采购计划,力求降低材料成本费用支出。

1.3严格控制变更设计,避免投资失控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水文、地质、不可抗力等因素均会对工程建设造成重要影响,致使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引发设计变更,直接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效果。所以,设计变更必须作为工程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铁路工程设计变更要以合同文件和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为依据,对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索赔要求予以坚决否定、驳回;对因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要经过预估、评审、实施三个步骤,在变更方案经过审批过后制定施工办法、落实施工组织措施,以确保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对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设计工程量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杜绝出现投资失控的现象。

1.4强化现场签证管理,控制不合理成本支出在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强化现场签证管理,以降低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铁路工程是一项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难免会遇到设计变更、合同差异、工程量增减等问题。投资控制人员应当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现场签证的控制,做好相关的索赔记录,加强与现场监理的沟通,以获取完备的签证手续,提高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规范性,将工程投资控制落实到实处。

2小结

第8篇

一、工程建设事前管控

(一)工程建设计划管理。一要认真、科学地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及方案选择,以及达到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建设资金的投向投量的科学性、合理性。二要严格按章办事,建设单位科学制定营区规划,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解决困难,严格按军队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办事。

(二)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军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管理办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加强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地细化设计内容,尽量做到一次投资到位。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投资计划,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实行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总概算控制总体工程设计,在保证达到设计任务书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各自的设计,没有特别的理由不得突破其限额。对招标控制价超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停止招投标工作,重新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要对小型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必审制,通过审查提高设计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招投标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拟建的工程通告,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选派熟悉基建业务、财务的人员,聘请地方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和处理原则及价款结算方式,要杜绝违反有关规定和不切实际的条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招标文件中人工费和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及工程价款结算条款的审核工作,增强发包承包双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当招标文件无相关条款或未作约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有关风险处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禁止强行规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约定。

二、工程建设期间管理

(一)规范合同条款。一要在合同中说明工程价款的确定、调整、结算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二要将合同文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明晰化。三要确立工程的承包发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要经造价、招标监管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通过的机制,并颁发合同审核通过文件。四要规定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强化监理队伍的作用。一是监理队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优胜劣汰机制,特别是在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在造价控制中的责任。二是确立监理要将造价控制向前延伸,延伸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阶段的咨询等工作,向后延伸到协助竣工决算及其审计等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作用,确立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五方”定期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机制。

(三)严格签证手续的管理。一要规定有效签证必须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代表同时签字。二要根据工程不同类型以及造价控制的原则确定分级控制的级次、限额签证的额度。三要完善签证手续。签证的项目在施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方要在监理方参加并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情况下,就涉及造价调整方面达成一致。四要规范签证联系单。必须注明签证项目施工的原因、所在部位、施工的起止时间、所用的材料、施工的工程量和单价的初步确定等。

(四)切实减少项目变更。一要加强设计管理,深化、细化设计,强调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严肃性,特别强调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设计。二要坚持图纸会审和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审图制度。三要规范变更设计管理,明确规定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方提出必须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措施或办法,并在管理方、建设方、监理方都参与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变更所增减的材料、工程量和单价等,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四要确定变更设计责任追究机制。

(五)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一要严格执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加强项目财务监管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二要对项目从预算、招投标、合同、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三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设资金,并将管理的目标落实到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控制造价和提高效益上。四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制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要做到合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9篇

工程地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

发包人:___

设计人:__

签订日期: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人:

设计人: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第五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般园林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的4.5-6%,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复杂情况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取费,计(大写):,小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三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8.8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新晨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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