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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1-0071-02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平稳,由于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净增长迅速。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飞速推进,然而环境问题,确实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
1 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构成因素
所谓大气污染,就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的现象。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命脉中的核心节点,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并展开了众多经济行为,而这些经济行为和人口,直接对城市环境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危害。
从污染成分角度看,空气中的颗粒物,以及硫化物和碳化物是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污染成分。我国超过一半城市的颗粒污染物浓度超过二级标准,对于硫化物的排放状况而言,虽然随着最近几年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目前对于硫化物的排放已经开始呈现出逐年减少的态势,但是由于多年来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以及对环境关注程度的低下,因此在大气环境中积累的氧化硫总量仍然不可忽视。最后,碳化物作为化石类燃料消耗的直接排放物,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疑犯之一,其排放总量同样不能忽视。碳排放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工业发展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陡然增多的汽车导致。
从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状况看,由于每个城市都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线,因此在大气污染方面也各有不同,但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普遍存在的污染源,只有明确了污染源,才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1.1工业发展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借由工业的发展而带动,对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是逐渐从城市成长起来,并且在壮大的过程中向城市边缘迁移。最开始的工矿企业,通常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且在当时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很发达的前提之下,大多都建在了城市中心位置。这些早期的工矿企业,给城市污染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是我国城市早期发展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工业开始向城市边缘以及农村迁移,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污染,但是对于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仍然有着很大压力,而这种压力即便处于绿色科技的影响之下也难以消除。
1.2车辆激增
车辆是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另一个主要诱因。对于我国而言,车辆的占有率远不如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发展,车辆的占有率毕竟呈现出显著上升趋势,而车辆排放的废物目前已经成为了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对于车辆上路的管制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
1.3燃烧释放
化石性燃料的燃烧,直接回给大气带来污染,从颗粒污染物一直到硫化物和碳化物,都会有一定量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的然绕,主要指城市生活使用的相应煤炭和石油产品,其中包括饮食需要的燃烧活动以及取暖需要的燃烧活动两个方面。
2 改善城市环境问题对策
通过上文中针对于城市大气污染主要影响因素的讨论,可以大概确定出普遍存在于我国城市环境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头。在进行治理的时候,可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着手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规范工业以及交通发展
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对于大气环境会产生威胁,对于水体、土壤等都会产生威胁。针对工业的这种危险特征,首先要规范工业发展的整体状态。对于目前已经出台的众多环境保护条例,必须落实到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实现多层面的互相监督,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
对于车辆的陡然增加,鉴于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应当深入考察车辆对于环境的影响状况。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当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除了一些进行调节的经济手段以外,相应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也是必须的。
2.2大力发展绿色科技
目前各个行业的绿色科技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绿色环保科技作为对环境的一种重要拯救手段,必须受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支持。在对目前环境问题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具体工作中,可以在政府的支持性框架作用下,推动科技研发的资金环境形成,确保技术研发的自发性以及健康发展。
此外,还应当拓展视野,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对绿色科技进行新的审视。在对其进行支持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相应的绿色技术视为一件产品,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切实产生经济效益,形成资金的良心循环。
2.3加强城市绿化
城市环境不断恶化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过度的城市化导致植被大面积破坏,热岛效应以及其他环境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有鉴于此,应当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平衡城市生态环境。树木和植被不但对于城市美观至关重要,对于空气的净化作用也不能忽视。
在开展城市绿化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植被功能的选取,而非美观。虽然城市植被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城市景观,但是就目前环境的严峻形势来看,其功能性同样意义重大。
3 结论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环境构成,工业和为数众多的居民都存在于这个相对局促的空间内,因此环境问题就更需要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与共同重视,才有可能对环境治理产生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继娟等.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与特点.四川环境,2006(6).
[2]平措.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环首都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全县联动,全民参与,通过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幅度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造林绿化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拒马河综合治理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十项攻坚行动,并持续发力,实现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台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2.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能源利用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水平逐渐提高,但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大气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了较多的危害,不利于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同时,导致了多种气象性的灾害,形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应根据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政府的重视,强化工业产业发展,并不断加强对绿色能源的应用,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方案,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2 我国大气污染的概况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程度逐渐加重,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工具发生了变化,汽车的使用率不断上升。然而政府对于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未做出有关要求,尾气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促使大气遭受严重的污染,对生态环境持续发展造成威胁。同时,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发展较为迅速,在生产过程中,工厂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并且各大工业企业未能对废气的排放进行有效地治理,以及提出有效地解决策略,致使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对人们形成较大危害。我国大气污染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较大关系,工业发展的地区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并且在汽车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形成大量的尾气,同样增加了大气的污染程度。由于污染气体的不断生成,直接影响了大气的环境,导致各个地区的雾霾等情况逐渐增多。雾霾中带有的微小颗粒对人们的呼吸道造成不良影响,使人们无法正常呼吸,同时将其吸入人们的体内,对其身体健康状况造成直接影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发展。此外,部分工业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将污染的废弃物以及废气进行直接排放,未进行加工处理,导致污染问题逐渐突出。继而受到了国家的广泛关注,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策略,加大对大气污染的重视,提出大气环境治理的建议,对企业的生产进行合理规范,根据我国当前大气污染的现状展开分析,完善治理内容,为环境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1]。
3 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危害
3.1 影响人类及动植物健康
在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对人类与动植物造成较大程度的危害,直接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由于人体的呼吸道较为脆弱,当空气中的质量发生改变,对人体就会形成影响,导致疾病的发生。同时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若其不加以处理,将废弃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弃会与空气进行有效地结合,使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添加了较多的杂质,使得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工业企业周围居住的人就会受到废气的影响,对人体的细胞形成危害,容易发生癌变。我国调查研究表明,在空气中存在的某细微颗粒污染物通过呼吸可直接进入人体,对人体的各项器官造成威胁,继而人们容易引发相应的慢性疾病,如,肺炎、心脏病等。由于空气中含有污染物致使人类死亡的人数达到了600 万。除了人类之外,对动植物也造成一定的影响,空气环境的污染以及饲料的污染,导致动植物产生相应的疾病,使其存活率逐渐降低。同时由于环境的污染,使得植物的产量以及质量不断下降,影响农业的发展,造成种植人员的经济损失。
3.2 造成多种气象性的灾害
由于大气的污染,天气也会受到各种影响,造成气象性灾害,同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不良影响,危害着人们的自身安全。一方面,当大气逐渐受到污染时,降水量不断增多。当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的废气时,该废气中具有较强的凝水功能,影响大气的降水,使其降水量不断提高,继而形成降雨天气。间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便于人们的出行。降雨量不断增加,会使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水分过多,使农作物大批的死亡,影响种植人员的收成,形成国家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大气受到污染时,会形成酸雨。当工业的废气排放以及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其污染物中含有二氧化硫物质,与大气进行接触时,会出现大量的酸雨。在大量的降雨中,其酸性过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使得建筑物受到相应的腐蚀。同时也会对农作物形成破坏,当降雨过多,其中包含酸雨时,土壤内的营养物质流失,土壤结构发生变化,无法进行对农作物的种植,从而不利于农业的有效生产。
4 环境工程中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案
4.1 加大政府重视力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大气污染逐渐加剧,国家针对当下的实际状态,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做出了重要指示,完善对其治理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对工业生产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加大对其的重视力度,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确保相关企业及人员能够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完善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内容,明确自身的责任。同时,对大气污染进行充分的分析,了解污染的源头,以及城市污染的情况。根据数据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划策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工程建设更加重视,转变政府人员对环境治理的观念。在发展经济同时,也需跟进大气污染的治理,制定相应的治理制度,明确具体的治理内容,促使各个部门能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策略进行有效落实,更好地开展有关治理工作。同时,还需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展开充分监督,确保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完成自身的工作,规范政府人员的行为,使其明确自身具体的工作内容,承担有关的责任,继而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坚实的保障,以此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4.2 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工业化生产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工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废气,工业人员对废气未能进行有效地处理,将其排放在空气中,使得大气承受较大的污染。因此,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当加大对工业化生产进行严格要求,使其在生产中,对于产生的废气进行充分处理,在排放的过程中需降低其存在的污染物。并逐渐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对其进行不断调整,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将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在确保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经济生产业务[2]。另外,工业技术人员对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要求,不断加大对技术的研究,使用污染较小的技术,加大创新力度,使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避免造成较多的污染,导致大气受到破坏的影响。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发展第一产业,还需大力地发展第三产业,使其受到均衡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提高国家的经济效益,继而有效地缓解大气污染的情况,避免其受到严重的污染损坏,更好地达到治理的目标。
4.3 加强能源的使用率
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较大的威胁,同时在资源方面也出现紧缺的现象,部分企业在生产制造时对资源进行大量的浪费,使用过度,因而造成资源的逐渐减少。为此,企业应当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应用,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对燃煤的基础设施进行不断完善,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可使用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有效发挥自身的作用,充分提高企业的生产量。此外,还能够对环境形成保护,起到良好的效果,有效减少对污染气体的排放,使大气的污染得到充分的缓解。同时,还可利用相应的自然资源,并对有关资源进行循环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不断改善大气的污染现状。在此基础上,工业企业在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时,可采用污泥完成有关工作。在污染物中存在大量的物质,如,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其与空气进行接触时,会对空气造成危害,然而污泥有效较强的吸附作用,将废气排放到污泥中,污泥可有效地将污染物中的物质进行充分的吸收,以此起到良好的处理效果,降低污染物的含量,减少其中的有害成分,同时还会使企业的成本不断下降,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提升,从而缓解大气污染的状况,有效地节约资源,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
4.4 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当前,我国人们的出行交通工具多以汽车为主,使得汽车的使用不断增加,汽车的尾气排放对大气造成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应当加大对尾气的控制力度,完善其管理措施,同时,还需对每辆汽车进行有效地监控,对其展开充分的测量,了解汽车排放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相关人员应根据汽车尾气排放的现状以及具体情况展开有效分析,加大对技术的研究,以达到对汽车尾气的排放进行充分控制的目的。同时,还需对汽车进行管理,提高汽车的质量,避免产生较多的尾气排放量。对于不合格的车辆,可要求其返厂进行完善,甚至让其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要求投放使用,以此有效地保护环境。此外,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可应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降低污染的产生,继而减少排放大量的污染尾气,对汽车尾气形成较好的控制,以此促进大气污染得到充分的改善,避免受到有关污染的影响,不断完善其治理的内容,为人们的身体健康良好的保障。
4.5 强化环境工程建设
我国大气污染的问题日渐突出,由此,需要不断加强环境工程的建设,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对绿化的建设,改善城市内部环境,有效对周围的工程以及汽车尾气进行有效控制,更好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此外,要加强城市中的植树造林工作,完善工程的相关内容,树木的栽培可充分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扩大绿化的面积,并且能够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地吸附,阻挡其在环境的大范围扩散。同时,还需加大对林业的管理,防止出现对树木破坏的现象,进一步促进环境工程的良好发展。与此同时,在大气污染中还应当利用技术对其进行治理,目前,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治理的措施。如,企业可采用有关技术,监测大气污染的具体情况,并应用先进的设备,将监测过程的大气中污染程度以及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均显示在设备中。工作人员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地记录以及整理,利用信息技术,将数据信息录入到大数据中,在数据库对信息资料进行充分的整理,并归纳。自动形成相应的分析报告,工作人员可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治理的策略。同时利用GIS技术将数据充分的输入到数据系统中,有效地将其保存,以此分析该地区气候情况。还可利用云计算对整体进行分析,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为人们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气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发展,成为我国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度,采取有效地治理措施,促进生态环境的发展。为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重视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制定有关的制度体系。同时,在工业企业中,需不断对污染气体进行有效地处理,合理的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效率,并增加对技术的应用,以此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SO2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人口对资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资源组成仍是以煤炭为主,生产生活大量依赖传统的煤炭资源,给大气环境带来了十分严重的污染。煤炭资源利用最多的是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供给能量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其中,硫氧化物可以造成大面积的酸雨危害,而碳氧化物会产生温室效应使全球大气变暖。如何更好的处理能源供给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以成为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概况
据统计,我国燃煤发电厂每年煤炭消耗总量为4亿吨,SO2气体和烟尘的年排放量分别为800万吨、2000多万吨。我国燃煤锅炉每年消耗煤炭总量逾3亿吨,SO2气体和烟尘的年排放量分别为580万吨和600万吨。在全国SO2年排放总量中,燃煤发电厂占总量的40%,燃煤锅炉占总量的28%,其SO2气体排放总量仅次于燃煤发电厂。燃煤锅炉分布广泛且相对分散,常应用在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供暖中,这使得它对城市空气环境的污染远比燃煤发电厂严重,因此燃煤锅炉是城市大气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今后主要能源仍然以煤炭为主,预测到2015年为17.9亿吨标准煤,2040年为37.5亿吨标准煤,这就加剧燃煤锅炉燃烧排放的SO2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产生巨大的污染,极大的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因此,严格控制燃煤锅炉SO2等废气排放,遏制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
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的治理技术
2.1喷雾干燥脱硫技术
该技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向脱硫塔中喷入碳酸钙乳液及氢氧化钙,借助烟气的热量使水分得以蒸发,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与钙质脱硫剂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石膏,从而达到对空气的治理效果。具有脱硫性质的喷雾干燥塔与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进行有机结合而完成对废气的脱硫,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废气净化技术。该技术在日常的空气治理中已得到了一定的运用。
2.2脱硫灰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技术
脱硫灰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技是运用脱硫剂的化学效应,对废气进行脱硫,其脱硫效果明显。该法具有脱硫效率高、投资少、占地面积小的优点,通常与静电除尘器进行配套使用,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但该技术的缺点是低温状态下容易出现结露堵塞现象,而且还伴有压降大的问题,目前该技术尚未成熟。
2.3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
近年来,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其中,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又分为浓淡燃烧技术及分级燃烧技术。目前在我国的锅炉用煤中多采用高灰分、低挥发份或是低热量的次等煤,其燃烧的效率较低,容易留有残渣。故此,在我国对煤粉燃烧技术加以改进需要在稳燃的环境下进行,保证氮氧化物的低排放。
2.4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
我国自行研发的拥有自主产权的简易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净化技术,目前已得到广泛的运用。该项技术有很多种类,但多数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湿法除尘器的基础之上的,该项技术的开发与我国的国情发展相适应。该技术优点为除尘、脱硫效率高,操作简单,投资小,收益高,且可对水膜除尘器进行改造运用,节省投资,多适应于中小型锅炉废气的净化。
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3.1研发新型能源替代煤炭
能源可分为一次能源(初级能源)、二次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目前,全球经济发展都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我国是煤炭生产大国,但同样也是能源消费大国,虽然采取“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等方式来缓解地区的用煤紧张,但煤炭资源分布的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一种无形的负担。因此,需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代替传统能源。目前世界上发展较快的清洁能源主要有地热能、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生物能、天然气等。
3.2利用洁净煤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洁净煤技术是在煤炭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加工、燃烧、转化及污染控制等新技术。主要包括:煤炭洗运、加工、转化、先进发电技术,烟气净化等。首先,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我国低硫煤的储量非常少,不能长期、广泛的使用,只能通过限制高硫煤开采,总体上不会影响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平衡。其次,可以通过煤炭洗选加工脱除黄铁矿中50%~70%的硫,燃烧中实现炉内脱除固硫,烟气净化脱硫等。
3.3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实行治理责任制
对待锅炉大气污染,可以实行治理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谁污染就由谁来治理的要求,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掌握好责任实施的力度,展开积极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以后的大气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对于那些具有燃煤锅炉的单位与企业,需要承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相关的管理单位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那些进行违规运行的企业采取惩处。环境保护部门需要提高自身管理以及监督的水平,认真地执行自己所具有的督查任务,严肃处理妨碍环保监察部门执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同心协力,齐抓大气污染预防与处理工作,确保其得到顺利的开展与实施,进而实现治理大气污染的目的。
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加强治理责任制度的实施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大气污染的检查以及整治力度,对使用锅炉设备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以及督促工作,将工作的进展向有关领导进行及时的汇报。与此同时,还需要制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并且将其实施落实,保证锅炉大气污染治理的开展。
3.4综合治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
(1)对于燃煤锅炉,尤其是小容量的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淘汰小锅炉,采用工业固硫型煤,应用水煤浆技术,循环流化床洁净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硫技术。
(3)对于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4)相关科研单位、高校以及企业之间要互相合作,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进行技术性控制,提高具有节能、高效功能的新型燃煤工业锅炉设备的研发进度。
4.结语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了解到,燃煤锅炉的使用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已经具有了很多丰富的经验技术,但是由于现在我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因此,我们还需要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这方面进行深入地分析与研究,进而改善我国大气污染现象。
【参考文献】
[1]郝晓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7).
[2]张静,张育婵等.燃煤锅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技术探讨[J].能源与环境,2010(2).
[关键词]大气污染;危害;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54-01
引言: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工业的发展,规模巨大的工业生产既是经济发展的象征,但也意味着巨大污染的排放。中国的发展虽然也尽力回避,但还是终究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大气污染,是环境污染中最为严重的部分。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对人类生活环境、生产和身体健康等方面产生危害的现象。
1 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危害
1.1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污染的大气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器官就是人的肺脏,人们每时每刻都需要呼吸,当大气受到污染之后,人们吸入肺部的空气都是有毒有害的,那么将会对人们的肺部器官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呼吸系统。其次就是人们的眼部容易受到伤害,受到污染的大气,空气中漂泊着一些有害的颗粒,进入人体的眼部之后,会对人们的眼睛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人们如果长期生活在受到污染的大气之中,将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1.2 对地球生物的危害
大气污染可以随大气环流进行扩散,当一些动物吸入了污染空气,或是吃了受污染的植物之后,就会对其自身造成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动物的死亡,而且大气污染会降低植被抵抗虫病害能力,一些植物长时间在污染空气的环境里,会停止生长有的甚至会死亡。而且酸雨的形成也与大气污染有关,酸雨对动植物、农田以及植被的生长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1.3 对全球气候的影响
人类社会到冬天,会大量使用化石燃料进行供暖、取暖,这些化石燃料燃烧完排放大气中CO2浓度的不断增加,会造成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夂虮渑,由此带来的气象灾害会明显增加。同时CO2气体还会影响太阳对地球空间的辐射,从而使地球表面正常的气候发生变化。
2 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2.1 改善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
加大对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与实践,在经济发展中变革传统的生产技术,采用节能清洁技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和节约生产原材料与能源,对有毒害作用的原材料与能源进行检测与淘汰,废弃物合理化处理等;积极开发新型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2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在区域内全局调查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等方面,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最优控制污染方案,整合产业构成,从源头抓起,对已无力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并且尽可能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推广低硫煤的生产和使用,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降到最低。同时,还可以使用天然气这类二次能源以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实现能源代替,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3 加强法制监督
防治大气污染,还要做到“有法必依”。这就要求执法人员都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相关条例,将法律的实施落到实处。执法不应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不得偏离法律的规定,在处罚执行和环保执法方面必须做到彻底。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群众监督,鼓励将违法行为举报或提讼,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惩治破坏环境之人提供法律保障。防治大气污染,更要做到“违法必究”。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得姑息,必须依法严惩,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惩处力度。实际中,很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而且屡治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惩治力度不够。对于干扰、阻挽大气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真正有效遏制随意污染的行为,才能把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2.4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
城市设计与建设要立足长远利益,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一个城市的大气状况十分重要。结合大气环境保护,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按照当地的气象条件和气候特点,划分城市区域。科学调整工业布局,利用各城市主导风向和地理位置,工业区的建设,应该在城市的边缘或者郊区,位于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远离居住区。推广城市集中供暖将有效降低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生活取暖燃煤是城市煤炭烟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采取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的方法,根据大气环境特点,在城市主导下风向的郊外地区建设大型的电热厂和供热站,进行区域集中供暖。通过配备高效率除尘设备进一步优化取暖行业,集中整治烟南排放,有效消除市内烟尘污染。减少市内交通运输污染物的排放。减少交通废气污染,一方面在于提升内燃机的燃烧设计,一方面在于汽油品质的提升。内燃机内部燃料燃烧越充分,产生的废气越少。同时也要开发高效的车载汽车尾气净化器,推广使用。进一步优化推广公交系统建设,提倡公共交通,发展天然气汽车,推广城市电动汽车。
2.5 加强绿化建设
大范围加绿化造林也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城市内的绿色植被可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调节市内空气成分,城市绿化率的提高可有效缓解污染程度。丛林的阻拦可有效降低局地风速,使空气中的大颗粒悬浮物沉降,有的植株叶片表面有绒毛或者分泌物的覆盖,可吸附飘尘、吸收有害气体。
3 结语
在大气污染的防治方面,我国应该首先要了解污染大气主要的污染源,之后根据这些方面对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科学调整能源结构,找出更多清洁新能源,转变传统粗放工艺生产模式,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设,调节,使防治效果能够达到最佳。
参考文献
[1] 赵海燕.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气污染的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危害;治理措施
引 言:我国工业生产模式落后,还在采取粗放型的生活,能源浪费十分严重,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根据统计,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这些大气污染加速了铁路、建筑物的腐蚀,还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大气污染直接影响到臭氧层,人们生存环境的安全持续已经岌岌可危。
1 大气污染的概念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2 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2.1 燃料燃烧
一些城市中,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并未完全普及,烧煤仍然是人们做饭取暖的第一选择。而在煤炭市场上,高硫煤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和眼前利益驱使的原因,多数人也不愿意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使得二氧化硫的排放有增无减。
2.2 工业生产
在我国,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相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工矿区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另外,化学工业、煤炭工业等部门也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并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是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3 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危害
3.1 二氧化硫 SO2 主要危害
二氧化硫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能刺激眼结膜和鼻咽部黏膜。二氧化硫易溶于水,易被上呼吸道和支气管黏膜的富水性黏液所吸收。因而它主要作用于上呼吸道和支气管以上的气道,造成该部位的平滑肌内末梢神经感受器受到刺激而产生反射性收缩,使气管和支气管的管腔变窄,气道阻力增大,分泌物增加,严重时可造成局部炎症或腐蚀性组织坏死。呼吸道的纤毛运动和黏膜的分泌功能受到抑制,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鼻咽炎,并对其他刺激物的敏感性提高,引起咳嗽,并能刺激眼结膜引起炎症,极高浓度时可发生声门水肿或肺水肿以及呼吸道麻痹,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3.2 悬浮颗粒物 TSP(如:粉尘、烟雾、PM10)主要危害
随呼吸进入肺,可沉积于肺,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颗粒物上容易附着多种有害物质,有些有致癌性,有些会诱发花粉过敏症;沉积在绿色植物叶面,干扰植物吸收阳光和二氧化碳和放出氧气和水分的过程,从而影响植物的健康和生长;厚重的颗粒物浓度会影响动物的呼吸系统;杀伤微生物,引起食物链改变,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遮挡阳光而可能改变气候,这也会影响生态系统。
3.3 氮氧化物 NOX(如:NO、NO2、NO3)主要危害
氮氧化物易于侵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及肺泡。长期吸入低浓度NOX可引起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过氧化,损害细支气管的纤毛上皮细胞和肺泡细胞,破坏肺泡组织的胶原纤维,并可发生肺气肿样症状。它尚能缓慢地溶于肺泡表面的水分中,形成亚硝酸、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及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NOX在肺中形成的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能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高铁血红蛋白(即变性血红蛋白),能降低血红蛋白带氧能力,引起组织缺氧。当污染物以二氧化氮为主时,肺的损害比较明显;当污染物以一氧化氮为主时,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及中枢神经损害比较明显,对心、肝、肾以及造血组织等均有影响。
3.4 一氧化碳 CO 主要危害
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的亲合力要比与氧的亲合力大200~300倍,同时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速度却比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慢3600倍。一旦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升高,血红蛋白向机体组织运载氧的功能就会受到阻碍,进而影响对供氧不足最为敏感的中枢神经(大脑)和心肌功能造成组织缺氧,从而使人产生中毒症状。
4 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
4.1 综合整治
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必须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各功能区最大能承受的排放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根本在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交通状况,才能在根源上控制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同时也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治理。
我国城市化建设中,主要使用粗放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大量能源的浪费,污染物的排放也随之增加,由此带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能源燃烧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加快使用气体燃料、低硫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能源。城市地区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调整工业布局,规范能源使用,通过经济正常和科学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2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植树造林一直被认为是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且成本低,还能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增加绿化环境,也能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树木能发挥其光合作用的本事,充分发挥植物净化大气的作用,为此,我们应扩大植树造林的面积和范围。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汇集区的地形地势、风向和污染气体的季节分配,合理安排,因此质疑(因地制宜)。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包围式或隔离式的林带,让那些含尘、含污染的气体在大气中被树木吸收,减少污染物的扩散。有研究显示,不少植物具有一种以酶作催化剂的潜在解毒力,可以分解大气中的有毒物质,或形成一些大分子络合物,降低这些有毒物质的毒性,因而对大气具有特殊的净化功能。加入我们每种植一公顷柳杉林,每年可吸收700多公斤SO2,并吸收30多吨灰尘。
4.3 利用气象条件防治大气污染
如果城市的污染源已经确定,并处在稳定的阶段,那么大气污染状况就主要取决于气象条件,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稀释和扩散受主要受气象条件的支配和影响,因此,充分利用气象条件,是控制大气污染,减少污染物传播,实现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一种自然的途径,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则是其中的关键。气象部门在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方面,不仅要提供详细的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还要为政府规划部门搞好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雾的出现是大气污染已经恶化的重要表现,而降水可以冲刷大气中的污染物。所以气象部门可以通过人工增雨、增雪、消雾等技术来净化大气、消除污染。
5 结束语
总之,大气污染对人类带来的严重危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防治大气污染,就要减少人为污染物的排放,既要提高能源利用技术各能源利用率,开发绿色新能源,使用无污染的太阳能等,更要保护森林和海洋,大量植树造林,采取积极、切实的措施,保护我们共同的蓝天。
参考文献:
[1]吕连宏,罗宏.中国大气环境质量概况与污染防治新思路[J].中国能源,2012(01).
【案例分析人】张式罕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中华环保敢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百限公司火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工业废气排放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按日计罚;惩罚性赔偿
【案例概要】山京省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百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业,该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进行投产,二氧化硫浓度和氛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中华环保敢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于2015年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中环敢诉德州晶华火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目前,此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案例启示】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原旨中环联要求被告德州晶华赔偿损失、赔礼道救的诉讼请求于法百据,但我国对环境损害尚无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因此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诉讼,可以更有效地达到预防与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运营成本法核算大气污染类案件的环境损害费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也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执法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径。
近年来,雾霾天气持续不断、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土壤污染超标严重,面对此起彼伏的环境违法事件,2014年4月, “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以刚性的法律力量向环境污染宣战。针对环境行政执法不严、环境违法成本不高的问题,此次新《环保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企业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追责相结合的强大合力,通过加重污染违法成本,从制度层面扭转“违法成本低”的困境,真正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向德州中院提起了对德州晶华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联共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包括: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赔偿因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赔偿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所导致的损失780万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本案诉讼、检验、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涉案企业德州晶华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业,该企业共有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进行投产,二氧化硫浓度和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中环联通过污染投诉网接到德州当地居民的举报,经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发现情况属实,遂于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次日,德州政府市长、副市长及主要领导约谈了德城区政府以及德州晶华的主要负责人,在约谈中提出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并要求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2016年7月投产。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决定受理中环联诉德州晶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并于当天下午向中环联委托律师送达了材料。目前,此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本案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作为新《环保法》面世后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案中,中环联共提出五项诉讼请求,除了三项基本诉讼请求,还包括一项惩罚性赔偿诉讼诉求,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下面就后两项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可依进行分析。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可依
由最高院2014年12月,于2015年1月7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配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第一项司法解释。解释的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条解释明确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也为该案“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日计罚”条款能否成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法律依据
为明确按日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环保部随后制定颁发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按日计罚的适用情形、处罚程序、计罚方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而言,“按日计罚”条款可谓一剂猛药,可以有效遏制实践中常见的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本案中,中环联提出创新性的诉讼请求,即尝试比照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规定,对德州晶华罔顾环保部门数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拒不改正超标排污、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诉求780万元。
作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损害赔偿因其具有惩罚与遏制的功能而表现出较强的公法特性,因而有悖于民法领域中以补偿为主的传统思想。正因如此,国内不少学者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存有顾虑,但也有很多学者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如杨立新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有严重恶意的行为,并吓阻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郭明瑞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从局限于填补损害转化为兼顾惩罚、预防不法,同时惩罚性赔偿也符合社会正义观变革的要求”;还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抑制侵权行为发生方面的独特作用弥补了侵权法抑制(威慑)功能的不足,其在侵权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从立法实践看,近些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商品房买卖以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领域,已借鉴、吸收或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近些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与损害频发,在环境侵权、环境损害救济领域,研究与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我国现阶段立法尚未规定对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按日计罚”本质上是行政处罚,其实质是体现环境违法者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所处罚金最终上缴“国库”,而非用于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弥补或救济。因此,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按日计罚”条款不能成为中环联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直接法律依据。
案例启示
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诉讼
中环联基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提出民事惩罚性赔偿诉求,其目的在于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遏制与打击力度,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建议在环境诉讼过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首先,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可能实现对环境损害的全面赔偿。传统的补偿性赔偿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然而由于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损害范围广、实际损害难以确定等特点,特别是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限的赔偿范围并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弥补实际的环境损害,进而导致环境损害难以得到充分救济。此种情况下,惩罚性赔偿可以很好地补充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起到尽力实现完全赔偿损害的作用。
其次,惩罚性赔偿有助于制裁具有主观恶性的环境违法行为。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侧重于考察加害人的主观恶性,通过对不法行为人施加更重的、超过被害人实际损失以外的经济负担或赔偿数额,从而达到惩罚与遏制的功能。由于企业持续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针对此类行为实施的行政罚款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空白,然而仍有诸多需要检讨的地方。如前述,行政罚款的本质与目的是实现有序的环境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对环境损害的弥补;从现实执法角度考虑,行政执法不严、执法手段有限与处罚数额偏低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违法成本低”现象,制约了环境行政罚款责任方式的实现。本案中的德州晶华在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罚款后,仍继续长期超标排污。如不对长期、恶意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施加惩罚性赔偿,不仅不能达到惩戒侵权人、使其充分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的目的,亦无法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因此,无论从行政罚款自身的性质、功能,还是从现实执法的角度考虑,环境行政罚款均无法从功能上替代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损害救济中的作用。
再次,预防功能为惩罚性赔偿所特有,也是传统环境规制手段无法比拟的。虽然弥补环境损害、实现对被害人的救济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的与功能,但针对潜在侵权人和潜在侵害行为的威慑及预防亦不容忽视。预防、阻却环境与生态损害的发生,不仅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更应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运用。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中,通过加大侵权责任人违法的成本支出,使违法污染环境的责任人意识到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法律惩罚的违法排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可能会承担加倍赔偿等更加严重的不利后果,进而达到从经济源头上增加违法成本、抑制侵权人试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等违法冲动的目的。
无论是运用罚款的环境行政处罚手段,还是采取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制度措施,均无法替代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损害救济领域所具备的补偿、制裁与遏制等作用与功能。面对传统机制在环境侵害规制中的功能缺失及严峻的环境现实,引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做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
根据运营成本计算环境损害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也是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损害日趋严重,然而由于缺乏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科学、合理地对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所造成的生态与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致使环境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更无法达到修复生态环境之功效。同时,由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很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根本无法推进。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是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工作,环保部曾在2011年5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生态恢复和污染修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为开展和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鉴定提供指导。同年,环保部的《环境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正是按照上述推荐方法制定的检验报告。环保部在2014年10月24日又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对原推荐方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细化。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参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本案中,中环联按照德州晶华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的投入及运营成本来计算损害赔偿费用,按照1条脱销生产线设备投入成本32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50万元计算,被告有2条生产线均未安装脱销设备,并自2000年开始生产,得出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040万元。由于环境本身的复杂性、大气污染物的流动性、迁移转化性等原因,大气污染这类案件很难通过科学的模型确定出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司法解释提出的运营成本折算方式为环境损害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此次,中环联首次运用运营成本折算的方式计算环境损害的赔偿数额,或许可为大气污染类环境公益诉讼闯出一条新路,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以缓期抵捆、环责险等制度创新赔付金额履行方式
环境损害往往造成多种权益受损,除环境要素被污染、生态遭到破坏,往往还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一旦发生索赔,许多排污者无力承担,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以及受害者的损失无法弥补。尽管我国一直在努力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但这两项制度在实践推行中仍面临诸多困难。本案中的德州晶华近几年一直面临企业效益低下的困境,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时有发生,接近3000万元的索赔额很可能使德州晶华走上破产之路。
最终的巨额索赔并非真正的目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能动的司法实践、环境诉讼过程,起到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强与监督作用,对被侵害公众的环境利益进行救济,从根本上唤醒企业和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索赔数额中,泰州中院审理的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污染案中,原告提出的1.6亿元索赔,是迄今为止赔偿额度最高的。二审中,江苏省高院创造性地设计了促进企业守法与改进的“缓期有条件抵扣”规则,“一方面允许企业申请延期一年缴付40%的赔付资金;另一方面在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自行实施技术改造,如果技术改造产生实际效果,可以凭借环保部门的守法证明、技改验收意见、技改投入财务审计报告,在40%额度内抵扣赔付金额。”在赔付金额的履行方式上,这样的设计可谓神来之笔,既能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也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进退有据的实现方式上得以彰显,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判例性意义。或许江苏省高院的做法可以为德州市中院所借鉴。
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推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任意环境污染责任险为辅的模式:一方面,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执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另一方面,对于污染较轻的行业实施任意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自愿决定是否投保,国家通过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发展。
以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执法主体主要指环境行政机关。然而,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认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权机关。按照法律实施的主体,我国环境执法主体也可分为公力实施与私力实施法律。环境行政机关通过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与执法活动,执行和实施环境法,是公力实施的最重要主体。然而由于执法技术与能力、成本、效率、手段等诸方面的限制,面对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单轨制”的环境法实施机制已力不从心。作为环境权的重要主体,公众既是良好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他们最了解、关心其生存的环境状况,也是推动环境法实施的最根本的动力来源。因此,以公民个人或环保组织为主体的私力实施环境法,可以有效弥补公力实施的不足,并与公力实施结合形成“双轨制”的环境法实施机制。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在对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地区环境与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环境治理的工作量较大,且在相邻区域的界限并不明显,在此种情况下,加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与地区政府间关于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力度,已成为各地区政府及有关环保部门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及相关文献综述
多中心治理,即社会中的多元行为主体在一定集体行动规则的指导下,通过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和彼此博弈,进而形成一种协作式公共事务组织模式并以此种模式进行公共事务管理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并实现过目标可持续发展的一类治理方式。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环境治理则是多个行动主体为共同应对环境变化而采取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知识传播、决策制定、监督管理和激励等。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环境治理过程中,需社区、企业、环境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但仍需要以政府为主,构建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环境治理措施。王小新进行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政府间合作的研究。臧乃康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提出利用企业和民间自发可以全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建立。吴坚提出构建以协商为基础的区域多中心跨界水污染治理体系来解决跨界水污染治理问题,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二、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现状
受环境问题影响,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加大了关于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工作的力度。2015年1月,天津市三次人大会议正式通过《天津市天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专门设置了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说明,同时指出,京津冀地区应定期对区域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根据地区防治需要,进一步加速高污染交通工具的淘汰速度。北京地区则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财政有效分配至地区多个环境治理主体当中,并根据《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水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调整并退出百余家污染企业,同时,强化与河北、天津的合作力度,展开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止的科研工作,为推动京津冀地区节能减排与产业标准的统一奠定了良好基础。河北省则通过出台《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以改善全省与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环境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与加强环境协同治理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严抓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并积极加强同北京和天津地区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合作,计划以2013年为基准,在2017年将全省大气的PM2.5年均浓度降幅25%。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积极开展环境治理的协同防治工作,但环境质量的改善结果却并不乐观。因此,未来有必要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包括大气环境在内的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环境治理协同合作力度,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实现地区环境共同治理目标。
三、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措施
(一)加大政策法规建设力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应以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基础和前提。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在进一步明确各省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方针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并将经济快速发展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有机结合,促进并协调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还应强调其他环境治理主体的合作和沟通。
(二)建立上级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过程中,需要一个较为权威的机构对相关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因地区政府间均为平行关系,故需要上级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京津冀地区关于环境治理的合作情况和工作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节能减排政策,并对突发的环境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减少因政府自利性和其他组织功利性而对环境治理协同合作产生的破坏,在明确各方权责的基础上,确保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协同合作的高效性。
(三)改革政绩考核机制
京津冀地区在后续的环境治理协同合作过程中,需改进以传统的基于各地区单一GDP的政绩考核机制,并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层面出发,以地区合作协定为依据,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战略方针,将生态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地区环境治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当中,促使地方官员、企业领导者、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民相互协作,提高环境治理效果。还需说明的是,各地政府在多主体的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将节能减排、治理重污染企业等相关工作提升到关系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环境治理与相关负责人的政绩相挂钩,从而提高其参与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协同合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关于环境治理的合作意愿,形成政府合作开展环境治理的自发机制,为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协同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魏娜,赵成根.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河北学刊,2016,01(14):144-149.
关键词: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发展
1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重视经济发展速度,但是忽视了经济发展质量。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化石能源消费品需求不断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但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可能会短期内影响经济发展速度,面对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很多地方政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2]。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抱着不出事的逻辑,只追求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环境治理不积极。
1.2属地管理出现矛盾
属地管理遵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是目前主流的环境管理模式,体现出“关门主义”的防治思路。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占据信息优势,能够对症下药,但是属地管理存在制度缺陷。第一,大气环境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因此某一区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很容易扩散到周围区域。如果仅污染发生地进行大气治理,但是周边区域没有采取措施,大气治理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同时,大气污染具有负外部性,大气治理具有正外部性,部分地方政府不主动治理大气污染,而是寄希望于扩散到周围区域。第二,地方进行大气污染控制时,无法控制其治理成本。对于污染区域来说,其污染控制边际成本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竞争关系,大气污染治理又存在溢出性,因此各地在合作上缺乏普遍的激励措施。同时,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属于硬指标,各地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定限制,因此区域之间缺乏合理的互动,也没有跨区域的污染物交易平台。各地缺乏有效的互动来降低污染防护成本。
1.3目标责任制度内在的矛盾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基本围绕污染物总量开展,特别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污染物治理并没有和浓度挂钩,一些挥发性有机物并没有列入大气污染治理范围,导致虽然我国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排放量总体下降,但是空气质量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我国污染排放指标是以区域性为标准,首先以GDP为基础制定区域性的排污指标,然后区域之间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较多的污染企业关停措施,但是区域的环境分配并不理想,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污染责任分解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一些地区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较低,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也较低。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主体主要为环境监管机构,环境监督主要依赖于生态环境部门。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人员和预算经费有限。部分地方政府以牺牲长远利益来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因此就会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防治,可能会使得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无法按照计划落实。
1.4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
大气环境治理污染控制目标基本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下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下级部门并没有参与污染物目标控制,导致污染物控制目标层层加码。基层政府不堪其重,同时面临目标无法完成的巨大行政处罚压力。目前,受法律框架的限制,我国的政治激励措施和财政激励措施未有较大的发展。地方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往往动力不足,怕承担责任。来自上级的各项激励措施往往比较模糊,无法真正落实到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就给基层干部带来较多的行政压力,同时与环境保护基层负责治理的初衷相违背,增大了基层领导干部的负担。绩效考核方面,大气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评价模式。各个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缺乏一致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统计措施和测量措施都出现了模糊的规定,特别是上级政府基本依据下级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绩效考核,可能存在信息失真。同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环境治理的社会效果下降。
2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城市大气环境治理需要新的理念,需要与时俱进,同时与现实情况相结合,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
2.1环境绩效评价制度的创新
政府需要落实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开展模式创新工作。环境绩效是指基于有关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成效。政府环境绩效是指为了维护公共环境权益,分析污染环境下投入和产出的因果关系。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原来为企业所独有,后来拓展到行政领域,延伸到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绩效评价的目的、主体、客体以及评价标准,它是一项较为完整的制度性创新工作[3]。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作用。它有助于提升政府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不可逆性,作为一项新型的环境管理工具,环境绩效评价制度是政府开展环境工作的前提。绩效指标是环境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它能够将纷繁复杂的评价标准转化为简化的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关键性的评价作用。环境绩效评估有助于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同时,区域性的环境绩效评价与政府行政效率相挂钩,与政府干部用人制度相挂钩,以改变目前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使得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2.2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的实践创新
亚洲开发银行目前积累了较为完善的城市环境绩效评价经验,构建了相对合理的评价指标。我国政府的环境绩效评价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国家制定了城市综合环境整治量化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环境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高,外向性较强,各级政府将环境绩效评价制度纳入政府施政规划。随着国际环境管理交流的频繁和评价项目的增多,我国环境绩效评价经验不断充实,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不统一、不完善。目前,环境绩效评价标准较多,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有些评价标准自相矛盾,不具有科学评价的指导意义。二是没有合理使用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两者没有有机结合。部分评价结果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同时绩效评价的沟通机制和申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评价激励制度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三是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主体较为单一,目前基本采用自上而下的环境指标控制体系,因此没有充分调动被评价对象的积极性,评价指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公众参与度较差。
2.3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实践
2.3.1计划阶段
计划阶段需要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找到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之间的关系。其中,绩效指标要实现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例如,可以参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的评价标准,将绩效指标细化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等,同时要测量优良天气的天数。绩效评价指标要具有可测量性,可以依据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细致划分。绩效评价指标要与其他指标关联,要明确截止期限,制定相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
2.3.2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主要是指计划中的行动付诸于实践,然后查看其执行效果。最为关键的步骤是制定可行的考核机制,利用绩效评价的关键性指标来评价其完成的效果,从而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激励。大气环境治理主要有两个关键性指标,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居于首位,主要以过程化治理为导向,重点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研究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执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合理选择空气质量监测点。
2.3.3检查阶段
检查阶段主要是指对大气污染防治手段进行检查,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于地方政府落实效果的督查方面。督查主要采用每月督查、每天检查等形式。这一评价考核机制中,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同时根据研究制定计划,将整合结果上报国务院。
2.3.4处理阶段
处理阶段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采取惩罚或奖励措施,改进绩效评价方式,二是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评价目标和结果。
2.4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性建设
国际经合组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环境绩效指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被各级政府广泛使用,它也成为反映环境监督成效的重要指标。总体指标涉及空气质量、水质量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主体指标达到25项。随着我国逐步与国际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接轨,国内研究也逐渐走向正轨。当前,经济发展必须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使整体环境投入和产出保持不变,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环境绩效指数成为评价政府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