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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本文拟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视角出发,对西方新闻自由在内部新闻自由阶段的发生、发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考察点,是基于两方面的现实:一是内部新闻自由更为集中地表现出西方新闻自由在现代的矛盾与特点,“争取媒介内部新闻自由成为新闻事业的一个新动向”[1];二是国内有关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研究较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尤其是缺乏从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视角的整体性考察,这与对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前两个阶段(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阶段与社会责任理论阶段)的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与报道自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
[注释]
[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
[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
[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
[4]参见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
[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9]参见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
[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
[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
[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
[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
[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
[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
[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
[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
[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
[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
[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
[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
[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
[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
[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34]参见夏基松,李寿福:《西方主要社会思潮评析》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第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