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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优选九篇

时间:2024-04-02 1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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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第1篇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

知识产权是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它涉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成为我国知识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和辐射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注与重视已成当务之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把知识产权纳入高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落实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断培养和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与此同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也应加强,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建立内在的动力机制。

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战略 机制构建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把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资产,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现,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法律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外,对高校来讲,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国家宏观制度下,从高校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在高校内部制定并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背景

1、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的社会背景

当前,高校作为知识积累和创新的核心机构,通过与产业界、科技界的互动,全方位地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中,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机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一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越来越表现为其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而高校基于其知识创新与传播的使命,成为一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源头活水。同时,知识产权也成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2、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6年2月,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纲要》明确指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08年6月,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中的生动实践。

3、高校科技创新的竞争态势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都在寻找优质资源的支撑。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技术法律化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和很强的不可仿效性。正是这种无形资产代表了高校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能为其创造长期的竞争主动权。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始性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是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利器。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科技创新,赢得学术或经济竞争优势的基础。

4、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问题较多

当前,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这为我国高校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但实践中高校在这一块做得很不够。因此,我国高校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生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战略机制,从而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影响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性因素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战略管理的关键是战略定位,对高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外部环境要有全面的把握,其关键性因素如下。

1、高校科技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讲,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属于高校科技管理的范畴,它和科研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个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会直接影响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各大高校的科技管理难以匹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针对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在体制上深入改革,充分有效地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和进行原始性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人、财、物的汇集点或中转站。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在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的经验表明,一个高效、健全的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成功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归属于科研管理机构,少有完全独立而且职能全面的机构,一般部门的地位不高,专职人员极少,领导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发挥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相称的作用。

3、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

知识产权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是随着近代科学技术进步而成长起来的,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心理结构、学术思想等知识产权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它与科技创新之间构成互动的生态系统,包括知识产权物态成果、知识产权正式制度、知识产权行为模式。但是,目前我国多数高校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良好环境,广大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缺失严重,需要从文化生态的视角对其加以审视与营建,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三、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案

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很大的不同,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应根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和具体情况来制定。本文试构建一套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框架,以其为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借鉴。

1、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激励创新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理论,知识产权制度给智力劳动者设置了一种“回报预期”(the prospect of reward),所以它能鼓励人们积极开展创造性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就没有足够的创新活动,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当创造一个能够激励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

(2)经济效率原则。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从而促进高校的创新和国家经济的增长。根据高校侧重公益性的特点,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效率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收益,还要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作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排他性的和强制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那么,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产学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如何在高校传统价值观和知识产权工具理性的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利益结合点;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最佳地刺激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增长,同时确保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必要接近,实现共有知识财富的合理分享等等,都需要做利益平衡的考量。

2、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方案的制定应注重战略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结合,使得战略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备战略推进的可实施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重塑情景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Contextual Planning Perspective)。美国学者Peterson认为“传统的战略规划往往依赖于确定清晰的优先目标、辨别特定的项目和发展支持性的资源战略,以使大学在既定的战略市场进行竞争;而重塑情景关系的规划模式假定一个行业是变动的,组织的战略是首先构造宽泛的创议或战略意图,并且在组织基础设施――文化和激励系统基础上激发组织成员的努力,以实现大学的目标。”重塑情景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立足高校学术自由的宗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强调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理念、新愿景和结构重组,注重主动创造而不是单纯适应。

(2)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战略施目标。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要确立既合乎实际又不失进取的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一般应确定学校在5年至10年之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应该达到的相应目标:①学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升这方面主要以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专著的产出量等来衡量;②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能力提高,有一整套完善的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管理规章制度;③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学校通过知识产权的运作,学校整体和优势学科的学术竞争地位得以显著提高;④通过建立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高校创新成果向社会转移。

(3)加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推进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与领导来保障。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强调:①校长或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要重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战略制定与实施给予有力的推动。②建立院系、学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动态完善的学校、院系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短中长期规划或推进计划。③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分享和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基于自主创新流程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指引方案和实时检查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战略实施评价机制。

(注:本文是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GXS5D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转型与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q17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背景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B200915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武亚军:面向一流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规划的作用[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2] 吕薇、罗涛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 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3).

[4]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

[关键词]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篇

(一)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模型的选择: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

1.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地位在西方国家,培训项目的评估方法及模式已形成相当完善、科学的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D.L.Kirkpatrick。他的“Kirkpatrick评价模型(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在西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评估工具较为实用,它不仅要求观察学员的反应和检查学员的学习效果,而且强调衡量培训前后的表现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因此,该模型的评价框架被许多国际公司广泛接受,并且影响较大。在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进行评价时,我们选择了该模型作为评价的模型和方法。

2.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基本框架柯氏将评估活动分为四个层次,即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

(1)反应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的满意程度,其内容包括对培训的师资和培训课程、培训设施、培训的方式方法以及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反应层评估是在培训项目结束时,通过问卷调查或评估访谈等形式来收集受训人员对于培训项目的效果和有用性的反映。

(2)学习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内容的了解和吸收程度。这里的“学习”仅指学员理解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而不考虑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的运用。学习层评估可以采用笔试、实地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考查。组织者可以通过书面考试、操作测试等方法来了解学员培训后,在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

(3)行为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内容的应用和熟练程度,其目的在于了解学员是否真正掌握了课程内容并运用到了工作中去。这一层次的评价是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由学员的上级、同事、下属或者客户等观察他们的行为在培训前后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这个层次的评估可以包括学员的主观感觉、下属和同事对其培训前后行为变化的对比,以及受训人员本人的自评。

(4)结果层次主要评价培训内容使学员个人绩效及其组织绩效提升的程度。效果的评估即判断培训是否能给学员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果带来具体而直接的贡献,比如产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长和投资回报的增加等。效果层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如事故率、生产率、次品率、员工士气以及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管理层能够了解培训所带来的收益。

3.应用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应注意的问题

(1)从反应层评价到结果层评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每一低级层次的评价结果都是高一级层次的基础,培训评价应从反应层评价开始,逐级进行。同时,从反应层到结果层评价也是一个难度逐渐加大的过程,需要逐渐加大人力物力来开展评价,其评价的意义也随层次的上升而逐渐增强,一级评价意义最低,四级评价意义最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从低级逐渐做到高级评估。

(2)培训评价应该是系统性的评价。影响培训成效的因素较多,培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对结果造成影响,任何单一的或阶段性的评价都很难得出客观的、全局性的结论。因此,在建构培训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重视总结性评价,又要重视过程性评价,必须整体设计,综合评价。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体系的构建

完整的培训评价体系包括指标系统、权重系统和评价标准系统三部分。指标是根据评价目标而确定的具体条目,不同层级的指标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就构成指标系统。权重是表示某一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重要程度的量数,按照每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对每一指标进行赋值,就是确定权重的过程,全部权重值就构成权重系统。评价标准是对末级指标达到要求的程度,在数量和质量上制定的判断准则和尺度,全部评价标准就构成标准系统。可见,建构培训评价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体系构建的技术路径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确定的方法。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中,我们将知识产权培训项目评价的相应指标按照培训评价的逻辑结构,结合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四级评价框架,设定了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学员的满意度、学员的学习结果、工作中行为的改变,以及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提升程度。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二级指标时,可以采用“头脑风暴法”进行发散性思维,也可以采取“因素分解法”按照培训评价内在的逻辑结构逐级分解,提出初拟指标。初拟指标确定后,就要对初拟指标进行筛选,把那些符合设计原则、反映培训评价本质要求的指标保留下来。通过逐级筛选确定各级指标,最终形成培训评价的指标系统,并将其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指标体系。

(2)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以同一层次为基准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项指标分配权重。确定权重可以采取“特尔斐法”,即通过多次汇总整理专家意见确定指标权重;也可采取“层次分析与矩阵对偶法”,即通过区分各级指标影响评价目标实现的相对重要程度,将判断结果以数值形式表示,构成判断矩阵,然后经过运算确定同一层次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重值。不同层级指标权重的集合就构成权重系统。

2.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前述方法,我们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的指标体系框架。

(1)学员的满意度。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当天,通过培训调查问卷、学员访谈,以及综合对学员现场表现的观察评估来衡量学员对培训的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教材、培训条件以及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2)学员的学习结果。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容,通过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学员对培训课程中所学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员对该培训的接受程度。

(3)工作中行为的改变。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通过学员的同事和客户等群体的观察和测试,对学员在培训后在工作中行为的改变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主要评价学员在经过知识产权培训的基础上,在工作中主动运用培训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情况。

(4)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提升程度。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学员的工作绩效和组织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学员是否很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来提升个人及组织的绩效。此外,还可采取问卷、访谈和行为观察等方式,进行学员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组织绩效的评估。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机制的构建

(一)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的原则

1.客观、科学的原则反馈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信息,应不受各阶段文件资料的束缚和项目干系人的影响,真实地反映和评价项目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2.及时、方便的原则反馈的信息可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评价后的信息应及时送达,以及时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项目、课程内容或者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反馈的信息应当是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简明扼要的信息,而不能是原始资料的传递,即在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后,应对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精简的信息反馈报告,这才方便信息的使用。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机制的构建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制度的建立

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管理制度中,应将反馈机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在该制度中,应对信息反馈的职责、程序和责任等相关内容加以明确的规定,进而使得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信息反馈能有序进行。

2.建立规范的反馈流程

通过建立规范的流程、标准的接口,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反馈到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手中,这才可能对今后工作的改进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使评价的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反馈信息的运用

第5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链、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对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不同的理解,比如从资源观、资产管理和战略管理等角度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与企业价值创造和增值的过程密不可分,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就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传递给消费者。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和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发挥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的开发、运营、利用、保护等都是属于知识产权价值链上的环节,因此本文从价值链的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分为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开发管理、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和组织管理五个维度进行分析。

1、企业价值链

价值链的概念是迈克尔.波特在他1985年出版的著作《竞争优势:创造和保持卓越绩效》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企业就是一个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种种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分离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增值是由一系列活动构成的,它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经历的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由5项基本活动(内部物流、生产经营、外部物流、市场销售和服务)和4项辅助活动(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组成。这些活动互不相同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即价值链,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价值链模型

2、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构建

向子梦(2005)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提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是构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最主要的三个子系统。柴金艳(2008)提出了知识产权价值链的概念,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价值链的概念有机结合,它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辅助活动:知识产权结构和制度、知识产权人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活动: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产品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和知识产权服务。

因此综合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以及已有学者对知识产权价值链的研究,本文提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基本活动分为:知识产权取得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护。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在于对资产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而且在于认清各环节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厘清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不断优化环节之间的联系,加快知识产权的生产与流动,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源源不断地提供能源与动力。因此,我们建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如图2所示:

图2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

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链包括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开发管理、运营管理和维护管理者四项基本活动,这四项活动构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的主体。而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为整个价值链系统提供支持与辅助。知识产权价值链是一个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存在着上下游的互动关系,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性。从整体上将知识产权体系内的各种机构和制度有效组合起来,以增强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同时,知识产权价值链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强调分工协作与系统的优化和整合,它将相关的知识产权环节连接起来并将各相关要素组织起来,通过协调互补、沟通合作,协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整体效益,从而实现将知识转化为有价值的商品。

3、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管理各维度相互作用关系分析

基于上述模型,我们知道,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5个维度,分别是知识产权取得管理维度,知识产权开发管理维度,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维度,知识产权维护管理维度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维度,下面分别阐述各个维度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维度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1)知识产权取得管理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通过创造,购买、收购与兼并、合作开发,风险投资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但总体来说,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可以概括为两种方式,一个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获得,一个是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包括购买、收购与兼并、合作开发,风险投资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分为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基于市场交易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

(2)知识产权开发管理

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也叫知识产权生产管理,是知识产权的产品化过程。这是产品从研制到形成批量生产投放市场所必需的过程,因此,存在着一个“时间差”,由此导致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创新产品被仿制和假冒。从维护创新者利益出发,企业在知识创新的开发阶段,需要对创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

产品或者服务是知识产权的载体,在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阶段,首先要重视的是知识产权产品化的效率问题。技术或产品创新从研发阶段到生产阶段存在着实际的操作问题,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就是要将这一操作过程效率化、平稳化,保证所有的创新都落实到实处,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摩擦。其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协调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以实现两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以利于知识产权的快速应用,减少知识产权闲置的成本。

(3)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用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途径包括产品的制造和营销,还包括防止竞争对手产品进入市场、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共建研发平台,利用知识产权改善商业伙伴关系、提高利润分享等。本文根据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具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运营机制。如图3所示,将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分为三个维度,分别为知识产权转移管理、知识产权扩散管理和知识产权自营管理。知识产权转移管理主要是指在通过授权、许可、连锁和转 让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管理。知识产权扩散管理主要表现在合作生产、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过程中的管理。知识产权自营管理则为企业自行销售或建立全资子公司或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过程中的管理。当然整个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还包括选择何种运营方式的决策。

图3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

(4)知识产权维护管理

知识产权的维护管理是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开发管理、运营管理而进行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冲突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运营进行巩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运行的效率(如签订长期合作合同等);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法律和管理途径,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冲突管理是对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维护管理的主要方面。同时,企业要不断监控知识产权情况,防止被侵权。这项工作不是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就能够完成的,应与对侵权行为具有有效对策和对打击侵权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广泛合作。当侵权行为已发生时,企业应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维护企业利益。

(5)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是指权利人为了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维护而进行的组织构造、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是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链管理的载体。

①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建设

管理组织建设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直接表现了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战略框架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中的渗透能力,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② 知识产权人员的配置和培养

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专业而又综合的管理活动,需要配备一定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并辅之以兼职的从业人员,才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等,为不同的管理岗位配备适合的人才,同时实施必要的培训计划。

③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在技术能力特定的情况下,制度的作用往往大于技术,恰当而有效的制度本身也能释放出强大的制度效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等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转让等都有着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殊性,要使知识产权真正发挥作用,知识产权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全过程。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必须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及其成员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形成、积累和提炼而成的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现象的一种态度、价值、信念和制度等。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导致“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有产权无保护,有保护无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不断,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生成与运转,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形成一种尊重知识、重视学习、鼓励创造、积极维权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分析,知识产权取得、开发、利用、维护和组织管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知识产权取得是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的不竭源泉,也是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为知识产权取得、利用和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平台;知识产权利用是知识产权取得、组织管理和保护的目的和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取得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创造、组织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效率。总而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一项工作,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使得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向子梦.基于创新绩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D].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5

[2]柴金艳. 基于价值链的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培育——以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4-56

[3] 张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组织设计要素与原则[J].现代管理科学,2007(2)

第6篇

0.引言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就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自此,我国的科技发展在光明大道上远航,科技创新由此步入正轨,进入飞速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各类创新企业也不断取得喜人的科技成果,我国的科技发展正在迅速成长。

自“科教兴国”,“863计划”等施行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校科技教育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虽然创新数量不断增加,创新质量却不高,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远低于韩国日本等国家,而且,大量的创新单位和产业区创新实力不够,只是空有其表,无法最大的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尽管国家对此大力支持,然而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尽管我国的科技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某些领域十分落后,甚至有空白,由于起步较晚,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科技基础薄弱,创新机制不够完善,企业规模多数不大,缺乏足够的创新人才,国家投入力度缺乏后劲,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不足,高校及研究机构等对于人才的培养水平不高,科技对于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

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实力的途径

1.企业应当增强企业的创新投入。增加研发经费就是给企业的创新“加油”,投入越大,创新后劲就越大,实践证明,大多数科技创新实力强大的企业,对于创新的投入是惊人的,因此,企业的创新活动,都要保证科技创新经费的绝对充足,否则,多么好的科技项目也只能落个“流产”的下场。

2.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多的国外先进科研技术为我所知,企业可以确立“洋为中用”的原则,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国外的技术封锁,研究自己的科技创新成果。

3.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的支持,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来说,无疑是坚强的后盾,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企业,国家应当加以保护和鼓励,推广其成功经验,由点及面,培养大批的优秀创新企业管理者,获得优秀人才的培养经验,提高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创新人才培养水平。为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建立并完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好知识产权,增强创新人才的信心。

4.提高创新教育水平。国家应当提高高校的教育水平,加大对高校科技创新科目的重视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创新的奖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同创新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的支持。

5.加大R&D资金的投入。以此来调整企业创新经费的支出的结构问题,使之趋向于合理,向发达国家看齐,使得企业创新技术支出达到其主营业务比例的3%~4%。与此同时,可以建立企业的风险应对政策,减轻企业面对风险较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时的压力。

6.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 中小创新企业是创新主体的弱势力量,他们受到自身规模小,科技实力弱,经济基础差,竞争实力差等方面的限制,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国家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其政策优惠,提供优惠贷款等措施促进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

7.确立科学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于企业来说,人才的缺乏是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当确保“发掘得了人才”,“留得住人才”,学习应用好“一捆绳子”,“一条鞭子”的管理制度,例如华为,他们通过给予人才充分的奖金,股份话语权,上升空间的支持,又建立了“末位淘汰制度”,促使企业人才不断地学习和进步。

伴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创新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的解决就是一个不得不面临的严正课题,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科技创新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自20个世纪80年代,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思考和探索道路上一路风雨兼程,我们紧随世界发展潮流,努力与国际接轨,同时根据本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外管理经验,不断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条例,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

四、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

由于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人民群众及企业管理者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全,导致很多专利成果申请不及时,甚至导致一些专利成果流传到国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由于对知识产权战略的不了解,缺乏全局观,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缺失,不完善,漏洞太多,无法有效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1.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与世界接轨,努力了解世界上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掌握,切莫片面的追求企业的效益和规模等问题,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细节问题的忽略恰恰是导致企业损失的重要原因。企业领导者及企业创新人员都要认真的学习和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知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2.企业应当快速全面地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外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经验,国外常见的管理体制有,集中式管理体制,分散式管理体制,行列管理体制等,企业在认真学写这些管理经验的同时,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引进一批具备丰富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以此来为知识产权的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增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优势,使得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加科学有效,避免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

4.企业应当有大格局,具备战略意识。应当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应当把知识产权利用好,发展好,具有全局意识和超前的眼光。

第7篇

【关键词】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管理方法

科研机构主要指,由国家或是政府建立和用经费资助的各类科学研发机构,其中根据2014年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来看,目前我国的科研机构主要有四种类型: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科研机构作为科学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更新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科研机构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是现阶段科学领域中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上进行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对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及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主要是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实行了两种管理模式,即挂靠式和独立式。在挂靠管理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以一个独立的部门或者机构存在,而是依靠在科技主管部门中,且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及科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主要的管理内容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及鉴定,同时兼顾知识产权的管理。而独立管理模式,是对知识产权设立一个专职的管理机构,并挑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通过开展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才能持证上岗,在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经费。

在这两种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中,虽然能够有效地对科研领域中的技术成果和智力成果进行统一管理,但同时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第一,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意识不够,并呈现出要求重量、轻视质量,重视申请、忽略利用的趋势。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的多少是评定科研人员是否能够升职、加薪和评选的基本点,也是查看科研机构实力的重要参考资料,所以产生了一部分科研人员将市场中没有太大科学价值、没有科学性的成果申报也揽入到机构专利中的情况。第二,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从属于科技处,而科技处的工作内容繁重又复杂,往往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管理,造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仅仅局限在成果管理工作的层面,难以实现整体与全过程的管理。除此之外,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缺失,也影响了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策略

针对以上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下文将做出以下对策:

(一)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首先要加强科研机构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并能够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科研机构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各个方面的运行工作,才能使得知识产权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合理管理、严格保护及充分创造知识产权,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形成一体化,为提升科研机构的创造、革新与竞争能力提供最有效的保障。其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经费要挂科研机构的经费支出成本之下,科研机构也可以适当地举办一些形式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培训及管理活动,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财会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支出与收纳作具体统计,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为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要想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真正取得实效,必须要健全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把其视为一项专门的政策、机制运行在整个科研机构的管理体系中。科研机构还可以创建知识产权的管理政策,以此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运行,还可以相应的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奖励、评价及鉴定机制。与此同时,还可以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真正地将其推广到国家所有的科研机构中,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和研发质量。

(三)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在逐步建立好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后,科研机构必须要把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在科学体系中,以利于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依据相应的方针政策。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战略还得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及特点进行不断变化与创新,提高科研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各方面的能力等,才能使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达到最高层次和最佳状态。

三、结束语

根据我国现阶段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存在问题,即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意识不够、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缺失,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如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和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还需加强科研机构内部人员的合作意识、责任心及科学理念,如此才能真正提高科研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才可以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在世界领域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琴,陈雅.基于共享理念的科研机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研究[J].图书馆,2014(03):28-30.

[2]张熠.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知识产权管理概况及对中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5(10):162-164.

第8篇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摘 要:随时社会发展逐渐进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的高校知识产权成为发展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越发重视,由于历史问题,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管理程度以相对较低,只有少部分院校实现了激励机制,大部分院校存在成果转化缺失的严重状况,本文从目前我国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切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意识、制度、创新等角度找到对策作出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243-02

2014年,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纪元,曾经保护力度不够且争议颇多的高校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得到重视,我们已经意识到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既要通过高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又要对人才创新的科研技术研究成果等做到有力保护与管理,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进一步为国家发展献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出台了系列文件,指导高校对知识产权成立管理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比国际标准或其他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率还是相对较高的,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1.1 专利申请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综合力的发展,知识产权越发受到重视,作为创新性的建设力量,申请专利的单位逐渐多起来.距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已经15年,高校专利申请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清华大学以67020件有效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榜龙头,浙江大学从十年前902件专利申请到十年后的26030件,进一步说明高校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力度加强.

1.2 管理工作现状

高等院校在发展建设中社会化不断增强,这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力化有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效益产出有了以进一步保证.在我们的了解调查中,目前市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很大的欠缺,盗版书籍、光盘等频出不绝,随着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发展建设,相关的管制规范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管理人员也在有计划的增加,久而久之摸索出一套针对科研部门、教学领域及教育发展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些都能够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1.3 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随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开始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有建设产业园区、有建设校企科研、也有校企研发中心等,随着这些建设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也有了实际性的发展,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3,37%以上的高等院校签订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中,22%以上与专利有关.

2 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

2.1 意识欠缺

高校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很多高校建立专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的制度与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但大部分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太浅,没有全局战略统筹,部分高校存在忽视立项查新,对于重大科研成果,重发表轻申专,这种意识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高校建设.高校应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发展、市场要求,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中,发挥高校在地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也要制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尤其在新兴产业,进一步将核心专利变成核心竞争力,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超强,学校自身建立战略纲要,做出目标规划、战略部署,集中指导学校在著作权、标识、商标等方面发展,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2.2 管理不到位

高校是人才基地,最直接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集中地,有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体系是有必要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院校没有做到这一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没有基础的运作基础,首先从知识产权设施机构方面看,缺乏管理人才,无法科学系统的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有些高校直接将知识产权管理合并到其他部门去,专利还停留在申请的起步阶段;其次从保护制度上看,高校缺乏严格的保密程序,有些实验室的管理都没有统一规范,高校的科研人员与合作单位之前缺乏制约,很难追责,这些都导致专利流失;再次从运作机制角度看,由于缺乏政策指导,没有激励机制,无法对专利做出科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轻视,转化程度低,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2.3 保护不足

专利流失是我们高校面临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够,究其原因,会发现,管理人员与相关管理机制不协调不匹配,尽管大部分高校针对科技成果有专业的人员管理,但只是管理没有合理的推广,不管申请人的发展,这种管理脱节一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专利流失.综合角度看,高校在产业发展发面有混乱状况,大部分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采用放开管理的方式,这就导致部分活跃因素有缝进出,如人员携专利出走、私人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科技等,这些都会造成学校在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上的损失,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刺激,部分高校教师开始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带着自己的专利跳槽或入股企业进入半脱产创业状态,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3 管理对策建议

3.1 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

2014年APEC会议在中国刚刚结束,更大的经济发展给我们提供了知识产权创造效益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提高认知.TRIPS中提到保护好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技术,提高生产力,这是社会的福利,高校自主创新的成果是目前高校服务经济的目标与方向,从战略角度看,要影响国家的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提高教育行业地位.在强化知识产权认知与战略地方角度看,首先要给高校领导层做好观念灌输与管理培训,将保护知识产权归纳到战略地位上,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最后实现以创新科技服务社会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知识产权管理作出规划,其次强化学校的管理层的基础素质,让管理人员明确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是大家的责任,只有互相协调配合,才能为知识产权的运作打下坚实基础,再次针对科研人员,要持鼓励态度,且给予更好的福利,从思想上,经济上让科研人员提高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专利的保护的重视.

3.2 创新观念完善管理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技术有利于经济发展,借鉴西方的发展史可以看到,科学化的社会生产、商品化的科技成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从中我们也领悟到,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我们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完善的管理观念,管理是母体,可以有效将产权、技术、市场融为一体,更大程度上在产学结合的角度强化专利的应用,同时三者结合中产生的成果、问题也对管理有指导作用,从中提取的新观念既能从实际上提高管理作用,又能为高校在管理模式创新上找到新思路,有利于完善管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3 创新制度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

首先从审批制度上看,高校立项通常会有从众现象,缺乏新颖、实用的高度,这样形成科技与人才上的浪费,因此在立项之前要完善审批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做好现状分析,文件检索,严格把关专利项目,避免重复工作,其次从合作监察角度看,对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产生了专利流失的问题,为杜绝科研人员私自带走专利或专利入股等不良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责任监督,做好整个合作过程的监管,再次从专利申报制度上看,为了保护高校的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要完善制度,在科技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为相关部门了解详情、研究专利申请条件等提供足够的时间,有利于对成果做更科学的评定,最后从收益分配制度上看,知识产权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一定的转让后,会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这部分价值,管理部门要坚持利认为本,兼顾学校、科研人员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科研人员的热情与积极性,促进更多专利的诞生与实际应用.

4 结束语

一位伟人曾说“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未来世界竞争加剧,高校一定要看清目前自身的状况,找准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创新观念完善管理,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献力.

——————————

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千邵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

第9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

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23]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

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

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

四、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曹昌祯.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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