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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风险优选九篇

时间:2024-04-02 11:29: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民间融资风险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民间融资风险

第1篇

一、民间融资“繁荣”下的陷阱

案例一:一个粉条作坊的融资神话。

林口县有一个村因盛产粉条而闻名,而张某更是因自家的粉条质量上乘闻名全县,尽管只是一个手工作坊,但还是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在想把事业做大的愿望下,他开始借钱。因为他的信誉很好,到期还钱付利息,加之粉条销路畅通,很多人都愿意把钱借给他。但是,毕竟这个农民没有现代经营意识和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借来的钱并没有给他带来更大的利润,反倒增加了利息负担。他陷入了借钱还钱,再借钱再还钱的恶性循环之中。但是人们并不知道他的真实情况,也不知道他负债的规模,还是源源不断地把钱送到他的手上。最后,一个小手工作坊竟然制造了融资近千万元的“神话”。当他实在坚持不下去的时候,竟然选择了自杀。在众多的债权人中,有6户农民,他们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总额30万元。

案例二:一个村委会主任意外死亡后的债务。

从前几年开始,穆棱市一个村的许多村民就将从涉农金融机构借到的贷款交给该村的村委会主任使用,以获得该主任许诺的高额利息。这样的“合作”一直很顺利,村民到期得到了相应的利息,银行的贷款也能按时归还。该村主任把这些钱一部分用于自己与别人合伙的企业,另一部分则用来放“高利贷”。直到有一天,该村委会主任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意外身亡,这场资金游戏戛然而至。在该村主任名下的贷款虽然只有50万元,但是通过村民融到的资金却高达近千万元,涉及到农户贷款70余户560多万元,这560多万元就成了银行的坏账。

实际上,这样的民间融资非常普遍,在房地产业更是严重,“路跑”、自杀的屡见不鲜,最后,债务大多都变成了银行的坏账。

二、银行资产不良率加速攀升

由于民间融资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贷款违约率也随之相应上升。以牡丹江的某县为例,2012年年末报表体现的不良贷款总额为19471万元,不良率为8.5%;到了2013年5月末,报表体现的不良贷款总额为22200万元,增加了2729万元,不良率为8.9%,比年初增加了0.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的增加非常明显,而且还有快速上升的趋势,到年末不良率很有可能达到两位数。

三、银行信贷资金因民间融资链条断裂面临损失

银行不良率的上升与民间融资关系密切,这主要与民间融资资金来源有关。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除了居民个人手持现金和储蓄存款外,大部分还是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有三:

来源一:企业贷款。

许多企业利用自身良好的资产负债表和信用记录获取银行贷款,然后再投向股市和房地产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而把资金转移到民间融资领域也不是什么秘密。某企业在某开发区经营几年了,尽管资产有一定规模,效益也不错,但是因为企业自身注册问题始终没得到银行的贷款,生产无法满负荷,更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后经多方协调,该企业很快获得了270万元的贷款。但出乎意料的是,该企业仍然没有满负荷运营,而是把到手的贷款全部转移到小额贷款公司去了。原来,该企业本身就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来源二:商户贷款。

近几年来,商户贷款业务迅速上升,成为多种融资渠道中手续最简便最易获得的信贷业务之一。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新成立的银行,他们出于迅速扩张和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推出了许多诸如商户贷款的新产品,这些贷款中的部分资金往往被用于民间融资。

来源三: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主要有三种:一是二手房贷款,二是消费贷款,三是农户贷款。

融资方式:

一是直接融资,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资金需求方直接在社会上半公开筹集资金,供需双方只需确定利率和期限即完成交易。

二是间接融资,需求方通过个人中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获得资金。这种方式的风险比直接融资的风险还要大。一则是中介人所凭借的只是他在业内的名头,本身并没有偿债能力;二则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注册资金有限,主要依靠在社会高息吸收存款;三则担保公司违规直接放款,资金来源同样是公众存款。

另外就是银行的管理人员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进入民间融资“黑市”获取暴利。

从中我们看出,民间融资的资金有相当一大部分来自银行,一旦资金链断裂,银行将承担巨大风险,面临巨大损失。

第2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因其资源丰富、灵活简便等优点发展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由于相应的监管与防范措施不完善,民间融资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本文在论述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金融风险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安全与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民间融资;金融风险;金融法律制度;金融市场机制

1民间融资及其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采用民间借贷、有价证券、票据贴现、企业股份、企业内部集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以取得高额利息与让渡资金使用权为目的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相比金融机构融资而言具有资源丰富、灵活简便等优点,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1民间融资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民间融资满足了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时期的资金需求,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又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了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满足居民需求、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民间融资优化了资源配置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逐渐增长,而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出现了较大数量的闲置资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较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等主体因自身的一些特点而较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民间融资的发展能够调动社会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所有者收益,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资金融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

1.3民间融资促进了金融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信用制度、金融市场、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体制的改革未能跟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民间融资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出现,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注入了市场和竞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正规金融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自由化进程具有启示意义。

2民间融资存在的金融风险

2.1民间融资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一方面,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的融资活动由于存在隐蔽性,国家税务部门监控较难,往往无法进行税款的征收。另一方面,一些注册的民间融资机构为了追求收益,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引起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2.2民间融资危害正规金融的效益民间融资的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银行利率高3-4倍,易吸引大量的闲置资金进入民间融资市场,这就会分割金融机构的存款份额,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竞争,提高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不利于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和信贷水平的增长,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民间融资有可能加剧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如果一个企业既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又有民间融资,其一般是首先归还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甚至会套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来归还民间借贷资金。

2.3民间融资引起金融系统风险企业向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都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容易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加,利润水平降低,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大量中小企业采用民间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引起利率“水涨船高”,利润水平持续下降,资金使用形成恶性循环,出现无法偿付高息民间融资而破产倒闭的现象,大量企业的倒闭有可能会引起金融系统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融资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和有效监控管理,在实践操作中借贷手续不规范、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会造成资金在体制外循环,干扰正规金融的运行,民间融资风险一旦爆发,容易连锁反应引起巨大的金融系统风险。

3民间融资安全与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保障民间融资安全的金融法律制度随着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当务之急是要从国家及地方两方面突出强调金融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先导作用,以坚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来保障民间融资的安全运行。简言之就是“融资安全,法律先行”。一是国家层面。首先应该对民间融资做出权威性的界定,以使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行为进行区分,消除“民间融资就是高利贷”等错误思想及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歧视。其次修改和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中关于民间融资的融资主体、利率标准、交易方式、契约条件、风险控制、法律责任等重要条款,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保障民间融资安全的价值,待条件成熟后专门开展民间融资方面的立法,比如出台专门的《民间融资法》、《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为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法律保障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地方政府层面。由于各地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遵循国家民间融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民间融资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保障地方民间融资安全。2014年,温州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民间融资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在保障温州当地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2健全促进民间融资发展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加大民间融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融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及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舆论导向与舆情监测,广泛地宣传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提高社会对民间融资认识的同时注重树立融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地参与融资活动。二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充分借助政府公共资源服务体系,建立集民间融资的纠纷解决服务、供需信息服务、担保服务、登记服务等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同时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3.3建立监控民间融资风险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该首先明确具体管理民间融资的组织部门。由于民间融资的特殊性,建议构建以银监会为主导,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通力合作的监管体系,同时明确各个组成部分的具体分工和职能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实现监管的无缝衔接。二是进行监管创新。监管主体及职责明确后,监管机构需要分析民间融资的风险点、监控盲区等一系列难点重点,对监管手段、方式方法进行创新,保障监管的有效运行。同时充分认识人才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建立人才吸收及培养制度,改进薪酬制度,以制度吸引更多优秀金融人才加入监管部门,充实监管力量。对在职监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民间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3.4建立推动民间融资运行的金融市场机制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监管机构应对民间融资的主体资格、资本标准、业务范围、保证和准备金规则等进行严格限制,准确地评估申请成立的民间融资机构是否具备准入条件,从源头有效防止不合格主体进入,保障民间融资市场秩序稳定。二是建立市场运行制度。民间融资机构进入市场后,监管机构要履行持续监管的职责,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及时掌握其运行维持状况,保障民间融资机构在合法合规范围内运行,减少违规行为。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对借贷人资格、借贷协议、借贷风险等重要信息进行清晰、准确、完整的披露。建立危机处理制度,当个别机构发生金融风险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将因其破产倒闭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民间融资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自身机构的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市场退出制度。监管机构在重视市场准入和运行制度的同时,要重视市场退出制度的作用,使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退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正常经营的民间融资机构主动要求退出时,首先要向监管部门申报,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组成专门的清算小组对其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清算,公示后允许其退出。对经营不善破产的民间融资机构,应参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建立起具有民间融资自身特点的破产制度,依法进行破产宣告、清算后退出。

参考文献:

[1]罗珍梅.民间金融对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J].经济视角,2008,(11).

[2]周佼佼.浅析民间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海南金融,2008,(4).

[3]张晓东,张梦妍.民间融资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

[4]施金冷.规范民间金融维护社会稳定[N].湄洲日报,2015-04-07.

[5]戴宜静.浅析民间融资现状及风险防范—以佳木斯市为例[J].佳木斯大学学报,2014,32(6).

[6]王永飞,刘向明,刘长雁.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J].西部金融,2015,16(4).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它往往伴随着中小企业成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有着强烈的共生关系,有着高度的共生性。一方面民间融资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各类风险频发,带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中央始终加大对民间融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力度,但民间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难题。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浙江省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经济结构中有80%以上是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极高。然而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友借贷和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占据了总数的50%,而这种方式带来的高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运行的风险较大,甚至将一些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

(一)浙江省民间融资形式。民间融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中的借贷而言的。民间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②民间中介借贷机构,例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③企业内部集资等。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的特点。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大,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的资本丰裕。浙江省民间融资呈现如下特点:(1)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多元化,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间接流入的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资金等。民间借贷主要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2)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3)民间融资利率高。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较高,月息5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高达60%,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形成原因以及风险类型

近几年来,浙江省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浙江省多地屡次出现企业经营者因无力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息而“跑路”的现象,从中反映了民间融资风险之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我们从内因和外因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内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自身具有隐蔽性、不规范性、极易造成民事纠纷等问题,所以民间融资比较无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内因引起的融资风险有信息闭塞风险和利息风险。

1、信息闭塞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地域、人员、区域等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所以导致了市场中有一定规模的私下交易、不规范的手续、简单的担保、没有凭证、无法让人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隐藏了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所以,民间融资市场内部引起的风险是十分严峻的。

2、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约定利息要合法”、“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等内容。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利率的约定也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而过高的利率是违法的。正规金融的发展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而民间融资对于人们的要求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选择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对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发展。

(二)外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形式多样化,所以需要专门的部门来实施监管,也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民间融资的进行。而缺少了针对性的监管,所以造成了由外因引发的融资风险的形成。这导致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法律漏洞进行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背信弃义的事情,这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法律意识,融资凭证往往只是一张字据,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而且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伴随着纠纷的发生,权责不分,违约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缺乏监管,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集资。外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主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1、主体风险。主体风险主要是指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字据,防止上当。民间融资许多都是朋友、亲戚之间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十分简单,手续不健全,且形式比较随意,往往只要立一张字据就可以了。而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并不科学,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经营、信用和权威,而这种模式容易引发携款潜逃、转移等事故,而且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监管风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所以民间融资无序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民间缺少专门的金融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缺乏有关部门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在体制外循环,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这都是由于监管的不足所造成的风险。

三、浙江省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一)解决内因风险

1、在现代金融中,信用评价与公开机制都发挥了各自很大的用处,起到了很好的枢纽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而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的信用体系,是民间融资发展且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在信用管理系统上做一番研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来更好地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信用管理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约束限制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促进企业与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面向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流、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那就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与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民营金融机构因为各种如规模小、实力不足等原因,所以往往缺乏能力,不能建立自己的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需要政府与金融部门来为其提供,让民营金融机构来了解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还要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法治化建设,维护公正守信的社会秩序,为民间金融健康、更加顺畅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帮助债权方评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几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放宽民间融资管制。通过民间机构来多元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需要支持鼓励,增加民间资本的更多的投资方式,减少其产业准入的条件,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资金筹集市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主体垄断性很强,在国家方面,受到的监管非常多,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多变性所产生的不同需求,而民间融资却没有这个限制,能够根据其多变性来改变自身服务,更好地转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所以,我们要更加支持鼓励民间融资,降低产业准入条件,为民间融资创造更有利、更好的条件。

(二)解决外因风险

1、优化民间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风险,需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治理结构。民间融资是一种比较私人的行为,私人产权一旦融入市场后需要得到合理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相应的就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应对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其实际的情况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央行已经明确表明,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民间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关于规范民间融资合同,可以从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特定性等多方面对民间融资来加以规定,限定民间融资的各个条件、范围和其操作流程,明确民间融资中融资人的行为规范,确保民间融资各类信息传递的畅通。针对民间融资合法与不合法性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进行判断;加强民间融资的检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规模大小的变化、利率高低的变化、资金来源的变化以及运用的情况,将这些都纳入经济运营监控体系。

3、允许地方监管制度存在差异性。民间融资在各个区域的差异性非常大,因此不同区域地方的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间融资的固有模式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模式。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民间融资拥有很强的人缘性,民间融资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并且与借贷参与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人际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柴庆娇.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管理规范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1.

[2]梁慰.河南省民间融资风险与控制研究[J].中国商贸,2013.5.

第4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 原因 防范

一、我国民间融资风险产生分析

(一)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运作不规范

由于民间融资来源广泛,存在不规范,极易造成洗钱。用途上不透明,很难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晰,隐藏了融资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通常民间融资债务信息无披露,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债务情况无法查证,完全靠借款人自己声明,但资金用途难以保障。

(二)缺乏相关立法和政府监管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难以紧跟国家步伐。同时,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使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民间融资变成非法融资。由于存在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使得借贷双方在引发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自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促使民间融资风险加大

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创新体制不健全,数量和种类较少。一般地,我国金融品吸纳性多,原创性少,金融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正因为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较小。居民在正规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投资风险不能转嫁。在这些情况下,纷纷转投于民间融资,以求高额回报。但是这样使得民间融资的行为往往会因为逐利从而加剧了风险隐患。

(四)民间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正确引导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进入了发展时期,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民间融资的逐利性很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的发生。民间融资规模较大,涉及主体面广,极易引发秩序混乱、非法集资等现象。这些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很容易形成灰色经济。

二、我国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成立民间资产监察机构,让资金流向规范化、阳光化

在国务院下达的十二项温州金融改革主要任务中,第一条就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根据规定,可以成立民间资产监察机构,通过记录每笔民间的融资活动。如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合同等文件,到资产监察机构备案登记。在中心登记备案的交易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的利率。还可将信用保证体系纳入其中,为每位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特殊备案。让每笔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彻底变得透明,以保护融资双方的正当权益,降低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违法的情况,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相关法律体系

由于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已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给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者以可趁之机。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订《放贷人条例》。但还应尽快制定出台和建立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以完善民间金融法制体系使民间融资合理化、合法化。2009年6月,根据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要符合转制标准就有机会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这说明了国家对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认可。

完善我国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强化民间融资监督约束机制还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现行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以防范金融危机出现,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加快发展金融产品创新

正规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出更加适合中小企业和居民特点的融资产品。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尽量简化信贷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以压缩“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减轻民间融资市场压力。

创新金融产品,也是衡量国家经济能力的指标。完善正规金融体系及其创新能力,科学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特别是储蓄替代型的低风险产品来满足居民需求,同时,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战略,以保证社会合理流动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的控制。

(四)创建新型金融组织平台

民间融资和正规融资其本身都有局限性,民间融资不规范、风险高等自身条件的限制,使得投资者对民间融资风险不能采取有效的防范。对正规融资而言,门槛要求,回报率较低,使得近些年来正规融资处于两难之地。建立新型融资组织,是以第三方平台为基础,使其具有民间融资的优势特点和正规融资优势特点,能够扩大服务范围,对资金实现有效利用和风险防范,从而替代当前停滞不前的融资组织。新型融资组织的出现,符合民间市场的长远需求,同时,应对融资风险的产生,可以做到提前防范。

参考文献

[1]沈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J].时代经贸,2011(12).

[2]郭晓玲.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08).

第5篇

一是企业高息民间借贷。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资金短缺,不能从银行得到贷款,向民间借贷机构和企业、个人高息借贷。高息贷款抬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如不能以经营利润按期偿还,便以新的高利贷借款偿还,利率要求可能更高,“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使借款积聚形成风险。二是以企业名义集资诈骗。有的非法集资者以知名大型企业集资、知名产品等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三是公职人员融资。受逐利驱动,公职人员通过社会圈和单位圈参与高息融资,招募“亲朋”、“关系人”或单位内部人员资金参与民间融资追逐高利。四是银行职员融资。个别银行高管或信贷工作人员凭借银行信誉,吸收企业和个人闲置资金转贷或充当中间人谋利。五是借担保、投资、理财名义放贷。近年来,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快速膨胀且超范围经营,通过印发广告资料、手机短信、网络和关系人传带等方式招募资金并办理贷款业务。六是票据融资。不少投资公司和个人从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以其资金优势帮实体企业垫存保证金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转让赚取高额差价,进行变相的民间融资活动。

二、民间高风险融资的弊端和隐患

民间高风险融资存在许多弊端和隐患。首先,使借款企业风险爆发,经营陷入困境,影响实体经济。导致银行贷款坏账,又通过企业之间的担保链条向外扩散和传染。其次,影响社会稳定。高息融资者偏好逐利,无视风险,融资资金链条极其脆弱,易发生“断裂”,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暴力追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第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破坏金融生态。民间融资以高息为手段吸收社会资金,分流银行业储蓄存款,降低银行放贷能力,影响经济金融稳健发展。而且,其破坏性影响还通过吞噬实体经济经营成果向金融机构传导负面效应,导致银行“惧贷”“慎贷”,冲击信用体系,破坏金融生态。

三、治理民间高风险融资的基本对策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组织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中小企业不压贷、不抽贷,对已经出现危机的企业,适度给予帮扶,或者支持重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措施,尽可能地阻断高息融资风险向银行的传导、扩散,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经济金融生态。

二是强化清理整顿,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民间高风险融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工商、公安、执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本着“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打击一批”的原则,对已注册投资公司业务范围检查监督;对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的加以规范;对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滥发贷款小广告的坚决取缔;对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高利贷”、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放贷的严厉打击。

第6篇

2011年,在我国市场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各地的“地下钱流”规模扩大,“游资猛虎”纷纷出山。在我国民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福建、江苏、内蒙古等地区,民间借贷较为普遍并有日益活跃的势头。媒体披露浙江省温州市、义乌市、宁波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福建省厦门市、南平建阳市等已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域,这些地方民间借贷资金数以千亿。然而从2011年3月份开始,就有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鄂尔多斯企业主身亡等事件频出。种种迹象表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案件在增加,民间借贷的市场风险在增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所选择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及其防范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二、民间借贷含义与途径

(一)民间借贷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现阶段民间借贷途径 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情况下,贷款月利率为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资金来源比较复杂的各种地下钱庄。

三、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盛行民间借贷融资的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 我国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体系很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够,导致国有金融企业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另外,法律政策对金融业的垄断和管制,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高等,造成了我国的金融业现状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和矛盾。这种体制下,国有银行的资金绝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而最需要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借不到或者很难贷到银行的资金。

(二)民间资本借贷供需迅速扩大 一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大,同时这些发展和壮大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又亟需资金支持。但是2011年我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减少后,首先缩减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资金成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遭受资金寒流,从银行贷不到钱时自然就会另觅他方。与此适应的是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渠道众多,借贷规模迅速增大。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高和资本联合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民间资本的规模远远超出业界预计,温州民间资本5000多亿元,山西有10000亿元,鄂尔多斯是2000多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资本供应和民营中小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一拍即合。

四、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风险

(一)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比重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加大 2011年,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银根的紧缩,致使绝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链绷紧,有90%以上的受访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有数据显示,在2008、2009、2010三年中,中型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为48.3%,小型企业则高达67.8%。2011年7月,温州市金融办对35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温州企业运营资金构成中,银行贷款占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个百分点,民间借贷占比则提高了6个百分点。更为典型的是鄂尔多斯市,每一个房地产项目几乎都要向民间资本借钱,一般是40%~50%的资金来自民间资本,甚至有些楼盘的所有资金都来自民间资本。这些无疑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从而使得企业总风险整体上升。

(二)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利息成本上升,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 在2011年持续偏紧的信贷政策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上升。有数据显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50%。以民间借贷最活跃的温州为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数据显示:当地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个别年化利率甚至达到了180%。实际上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通常不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这无疑大大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三)民营中小企业多头民间借贷行为增多,信用危机蔓延风险加大 所谓“多头”是指企业对多家贷款人都有借贷,可能超出其负债能力,资不抵债,导致破产。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区,往往资金量巨大且参与者众多。牵涉其中的不仅有工商企业、普通家庭,甚至包括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危机,冲击面和危害不容小觑。具体而言,波及工商企业会影响当地的实体经济;波及银行会危害当地金融体系的稳定;波及普通家庭会造成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而融资企业在其他机构的借款可能不被担保公司掌握,这种情况下,就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产生极大的风险,如果担保公司对“多头负债”没有足够的重视或没有足够的甄别能力,势必影响担保投资业务的安全性,对投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政府部门规范管理,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隐患 民间借贷涉及主体利益众多,其风险与企业内部经营风险有很大不同,因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所以一旦风险失控,极可能形成扩散效应,引发连锁反应,最终风险会向普通民众蔓延。因此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政府应站在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综合实施相关政策。一方面,政府应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结构性减税、定向宽松等行之有效的应对政策,以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成本,帮助这些企业度过经营难关。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真正减少民营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再者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使之规范化和有序化。

(二)金融机构切实帮扶,创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信贷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相对民营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融资门槛较高,企业很难贷到资金。金融机构应切实帮扶,将信贷等资源多向实业倾斜,特别是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在创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方面,金融机构可以成立类似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中心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单列规模和单独考核,从而建立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分类评级和信贷准入标准。通过这些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实现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的扩大。

(三)民营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多元化融资能力,根本解决融资难题 一是做好企业融资战略,提前进行资金规划。通常企业的融资战略规划一般体现为:大企业3~5年,中型企业2~3年,小型企业1~2年之前应该作出很好的规划,这对企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很重要。二是调整企业发展模式,慎重扩张经营规模。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大多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追加资金。但目前面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营中小企业应审时度势,收缩经营规模,采用“稳健而保守”的经营风格,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企业向主营业务之外扩张应谨慎再谨慎,除非遇到非常有吸引力的项目,否则企业不应轻易寻求高额民间借贷的途径进行融资。三是适应不同融资环境,提高自身多元化融资能力。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应该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融资能力,特别是多元化的融资能力,以适应未来在不同金融环境下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不仅要多元化融资,而且要精于多元化融资。只有掌握了多元化融资的操作技能,才能 “以万变应万变”,做到在风云变幻的资本市场中游刃有余。

第7篇

2011年以来,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民间融资的繁荣,我国温州等地方的企业先后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企业破产并给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民间融资环境恶化。因此,有必要研究民间融资各阶段的风险,进而提出控制各阶段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形成机制

企业民间融资过程中各阶段的风险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民间融资过程中各阶段的风险

(一)逆向选择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企业在民间融资前,由于债权人同企业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即债权人处于信息的劣势方,企业处于信息的优势方,在民间融资中,不少债权人在出借资金之前难以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在资金出借过程中有较大风险,因此债权人为了补偿风险就会要求企业负担较高利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风险。

(二)道德风险

民间融资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资金出借者不能观察资金借入者的行动或当观察(监督)成本太高时,资金借入者行为的变化导致资金出借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在获得资金后,是否有效使用资金,做好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在民间融资中目前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道德水平,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债权人能否收回资金的不确定性较大,容易给债权人造成较大损失,恶化融资环境,使企业再融资难以有效进行。

(三)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部分企业在筹集资金以后,由于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追求“热门”项目,对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单一等原因,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投资收益,企业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四)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与企业经营有关的风险,尤其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利用经营杠杆而导致息税前利润下降的风险,由于营业杠杆的作用,当营业收入下降时,息税前利润下降得更多。息税前利润的下降,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期还本付息,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五)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与筹资有关的风险,由于负债筹资而引起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尤其是指在筹资活动中利用财务杠杆可能导致企业股权资本所有者收益下降的风险。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当息税前利润下降时,税后利润下降得更多。由于财务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期还本付息,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六)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即为借款者违约的风险。由于违约风险,在融资结束还贷时,企业无法还本付息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二、 企业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图2 民间融资风险的关键控制点

(一)逆向选择风险的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债权人在与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前,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水平。因此,为了防范企业在民间融资前遭遇逆向选择的问题,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披露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这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完善企业财务信息

完善企业财务信息,需要企业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因财务制度规范性不够,财务信息难免会有遗漏和不真实的情况。因此,企业必须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可信度,从而使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及时地提供给债权人。

2.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平台

政府、民间机构等权威机构应牵头建立当地企业融资信息披露平台,如搭建企业财务信息、信用信息网站,通过网站把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信息公布出来,减少在民间融资中企业和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二)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1.签订融资合同

在民间融资发生时,债权人应与企业签订融资合同,从保护信贷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在与企业法律平等的基础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企业使用信贷资金的用途及经营活动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约束,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收回,从而维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2.建立信息交流的监控机制

融资合同签订后,债权人需要对企业使用借款的情况行使一定的监督权,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防企业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依照合同约定对企业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外,企业也应当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及盈利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等资料。

(三)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1.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

投资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投资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投资可行性分析可以降低投资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盲目性和独断性,降低投资风险。

2.进行投资组合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为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把资金分布在不同的项目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投资组合,既不把资金全部投资在一个项目上,而是分散在多个项目上,这样就可以把投资风险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投资项目上。成功的项目就可以补偿失败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孤注一掷,保证企业在整体上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以降低投资风险。

(四)经营风险的控制措施

1.增加营业收入

经营杠杆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当营业收入减少时,经营杠杆会发挥消极作用,使息税前利润比同期营业收入减少的速度更快,产生经营风险;当营业收入增加时,经营杠杆会发挥积极作用,使息税前利润比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的速度更快。因此,增加营业收入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主要手段,通过促销、增加广告费的投入等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营业收入,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2.控制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降低不仅可以有利于利润的提升,还可以降低经营杠杆系数,降低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控制成本费用,尤其是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对构成成本费用的项目进行的规划、控制和调节,及时纠正偏差,控制成本费用超支,把实际耗费控制在成本费用计划范围内。

(五)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总资产报酬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正效应;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总资产报酬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负效应,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合理负债筹资,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适当增加负债筹资的比重,以带来财务杠杆利益,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尽量降低负债筹资的比重,以防范财务杠杆风险,减少利润的损失。

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通过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预算企业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如果现金流入量低于现金流出量,可为企业提供财务风险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及早采取措施。

构建现金流量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基于现金流量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体系,把企业的各项指标与同行业企业的指标对比,判断企业各项能力的强弱,把企业的各项指标与历史时期指标对比,判断企业各项能力的变化情况,可为企业提供财务风险预警信号,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六)违约风险的控制措施

1.签订抵押或担保合同

为了防范在还贷时因企业无法还本付息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在融资前签订融资合同时,也应同时签订抵押或担保合同,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签订抵押或担保合同时,抵押物可以是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担保人可以是民间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企业等。抵押或担保合同扩大了借款企业的责任范围,可以减小企业在违约情况下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

2.进行债务重组

第8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2009年我国民营经济遇到巨大困难和挑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又在许多方面加速了这一困难,一批中小企业停产关闭,一批民间资本转向房地产和股市。事实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9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在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一、民间融资的双刃剑效应

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逐步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过多次调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收紧银根,使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更为严峻。而中小企业中,又以民营企业占多数,以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其资金缺口导致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出现中小企业倒闭潮。民营企业发展到现在靠自有资金是不够的,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对民营经济无论从观念上、体制上还是技术上,对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不如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成本收益和风险的考虑,不能或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了企业生存与发展,民间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

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能够活跃在金融市场上,有其诸多优势,其便捷性,能满足中小企业“短、快、灵”的要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金融业的规模不断壮大,基本确立了浙江在全国各省中业务发展领先、改革创新领先、服务效益领先、运行质量领先的“金融强省”地位。“十一五”期间,浙江金融业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金融增加值占GDP的份额从5%增长到8.4%,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省域经济首位。2012年,浙江民间融资创新硕果累累。例如,以杭州为大本营的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崛起,杭州工商信托在全国信托业地位的稳固,厚道资产在商业地产基金上的创新,华峰集团在金融板块上的布局等等。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非法集资和盲目民间借贷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民间融资行为中,故意欺诈的行为比比皆是,涉嫌民间融资故意诈骗的案件频发,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人,这其中混杂着少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集资行为。集资人低息吸收资金后再以高息转借给别人,从中赚取利差,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威胁社会安定,严重破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简单,缺少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民间借贷容易向盲目和不规范的方向发展,而这种盲目和不规范最容易导致借贷双发发生纠纷,并妨害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以温州民间借贷为例,虽然对温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其盲目和不规范最终导致一些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境地,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危机,因此,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高额利息和交替使用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生存发展,中小企业不得不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能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市场销售和企业自身经营等问题会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此时,企业不得不再通过吸收新的高息贷款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最终企业陷入恶性循环,并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近70%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风险较大,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虽然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事实上,企业以高于此限的利率借入资金的情况为数不少,而企业的正常利润率往往达不到这个水平,当企业现金流枯竭时,只在以关门告终。另外,受高额利息的诱惑,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也通过账外经营参与高利贷活动,甚至将银行贷款高息借给其他企业,一旦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资金无法及时归还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也因此被拖垮。

(三)民间借贷组织管理和运作不规范,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民间融资行为一直处于社会经济边缘,究其原因,是资金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真正的资金需求方很难通过正常的信息渠道获得闲置的民间资本,大多是通过小范围的熟人之间,或者通过一些专业的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具有放贷资格的法人实体进行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典当商行等民间借贷组织一般都有完全公开的合法身份,这些机构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较广的人脉关系,还有一个合法的业务平台,民间借贷组织就在此身份掩盖下由过去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

三、民间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民间融资的行政监管

1.监测民间融资信息

对民间融资总量、发展动态、资金来源等信息的监测,从微观上讲有助于提高资金融出、融入双方的信息对称度,从宏观上讲有助于把握民间融资走向,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以温州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偏离企业的核心业务,不负责任的高负债投机和盲目扩大投资,民间借贷脱离监管,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和风险积聚。因此,从信息监测的主体出发,应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由政府部门主导监测,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配合的方式,建立民间借贷的日常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反馈民间融资的数据和信息。通过信息监测,以期能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规模和发展动向,分析民间融资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作出相应的监管。

2.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政府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是对民间融资活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登记制度(政府备案制度)在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活动以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方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制度优势。登记备案可由融出方来进行,因为作为融出方,其是制度的最大的受益者,其比融入方更有动机去实施它。当然,也可以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来满足社会资本的民间融资登记要求,顺畅民间融资渠道,为民间融资提供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另外,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应建立配套制度,如登记备案民间融资纠纷的利率保护机制和税收优惠制度。

(二)加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建设

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担保条款。详细、明确、规范的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依据,能够避免一些预见的或意外的风险,尤其是规避诉讼风险。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应当签订借款合同,且应当书写规范、条款清楚、意思表示明确。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单位或个人的,应分别按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填写,同时,应注明借款币种、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期限、担保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等。2、必须明确借款用途,确保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逐渐放弃实业,许多民间资金流入虚拟经济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之高已经使企业难以用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来偿还,此时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很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中小企业应严格测算资金需求,当企业面临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时候,比如短期内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等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满足暂时性的资金需求,但是必须严格根据事先测算的资金需求量和借款时间,并确保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努力打通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的连通渠道

1.研发各种适用市场的金融运行机制和产品

民间融资问题是集法制性、经济性、社会性于一体的体制和机制创新问题,扶持中小企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以浙江省为例,“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这“两多两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两头未能有效对接,各种渠道的连通仍不够畅通,因此,如何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如何使民间资金在变革时期寻找全新投融资机会,如何规范引导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的对接,需要各界不断改革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不足,推陈出新,研发各种适用市场的金融运行机制和产品。“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持续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工作,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以温州金融综改试验区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2.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新一届政府在应对经济放缓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的改革举措。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国十条”明确表示,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而,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及银监会等部委陆续调研,酝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多方面政策和措施。8月12日,国务院再度公布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集中推出政策在视觉上固然震撼,更让人关注的还是具体落实的情况。有的民营企业老总坦言:“虽然口号年年喊,政策年年有,但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难免会“走样”。很多利好扶持政策在落地时,惠及不到我们民营企业。”因此,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仅靠政策倾斜远不足以成事,还需要把民间存量资金盘活,要让多重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小贷、村镇银行、担保等方式。还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打造一个适合中小企业成长的体系,不仅涉及金融业,还包括会计原则、财务和统计方面的改善,以及全面的政策开放等,同时,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使中小企业能更便捷、更安全地获取资金,融资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及规范化对策[J].浙江金融,2008(3).

[2]邹昆仑,尤雅.我国民间融资研究最新进展及述评[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0(6).

[3]李来福.应尽快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J].西部金融,2011(3).

第9篇

据介绍,《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l、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

据了解,由证监会牵头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融资者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目前已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作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公示程序270余家。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2016年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近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非法集资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下一步央行将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他还透露,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据联席会议披露,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据联席会议披露,犯罪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着重监管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联席会议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提出要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联席会议计划于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并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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