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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
1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目前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
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气等。按类别可分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小水电,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2可再生能源概述
2.1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一种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随着世界石油能源危机的出现,人们开始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类历史进程中长期依赖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秆等属于生物质能源,另外还有水力、风力等,这些能源大部分都来自太阳能的转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
人类近代社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其能量来源实际上也是源自太阳能的转化,但它们是地球在远古时期的演化化过程中形成和储存下来的,对于我们人类来说一旦用完就无法恢复和再生,因此属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
2.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意义
2.2.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2.2.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2.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现在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规划,发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实际推广应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规模化生产之前的成本也较高,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
4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1科学评估,加强产业引导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学评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根据我国国情,考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
4.2加大投资力度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加大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从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发的技术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投资巨大、外部性明显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必须以足够投入,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风险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形成集研发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4.3实现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除风能、太阳能之外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源、沼气、垃圾焚烧、地热等。生物质能源在中国发展潜力巨大,应重点发展农林废弃物(如秸秆)发电、生物质液体话(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燃料等。
4.4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
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的完善。如电网布局、新能源汽车赖以运行的充电站建设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新能源的应用提供基本条件;调整能源利益结构。
⒖嘉南祝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证书;市场机制;外部性
一、引言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战略类似, 中国的能源政策有一个明显的导向,就是化石燃料的替代能源开发。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例如风电、太阳能、水电、核能等。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相继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均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
德国、美国以及荷兰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发达的国家,配额制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从目前国外成功的配额制实施情况来看,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以在各地区(各电网)间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过程是通过绿色证书来实现的。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在荷兰等可再生能源发达国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极大的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较之政府直接调控的优点,再通过建立一个二元主体模型分析绿色证书交易对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总量成本的作用。然后利用拉格朗日函数证明绿色证书交易可以提高费用分配的效果,使发电产业治污成本最小化。最后针对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在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政策,达到促进技术进步以及总量目标提高的效果。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已经实施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中,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有着很高的相似度,都是一种将配额指标市场化的手段,不同之处仅在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抑制污染物的排放,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是为了促进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此,对于已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借鉴有助于研究未实施的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唐受印(1990)率先在国内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生、袁磊(1998)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反思,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厂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减少污染量,完全靠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调节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减排的目的。其核心思想是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也要适当的进行政府的间接调控。张志耀、丁玉魏、张海明(2000)排污权交易制度对经济优化的作用,突出的是通过配额指标的流通优化资源配置。宋国君(2000)深入剖析了总量控制的含义和特点,分析了我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关系,通过对比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讨论了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步骤和意义。
在美洲和欧洲等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实施了将近十年,通过了解分析外国的立法现状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使我国在设计该制度时有规律可循,少走弯路,以便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配额制模式。姜南(2007)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欧洲各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提出了在设计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设计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即界定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和技术范围、总量目标制度以及绿色证书的立法建议三个问题。
由于绿色证书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仅在近几年有部分文献对绿色证书的交易制度做了一些概括的介绍。典型的如董力通(2006)对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建立做了一定的描述,重点在于绿色证书的概念,调控方式以及定价机制,而对于绿色证书究竟能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多少积极作用,并未进行详细的阐述。而本文则重点从绿色证书的积极作用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三、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概述
1.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概念
提到绿色证书交易制度,首先要解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概念。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的基本含意是,在国家(或者地区)电力建设中,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达到一定比例。配额制对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调控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它使得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以最低的成本来开发电力。与其它激励措施相比,配额制更强调市场的作用。而市场的这种作用是通过绿色证书来实现的。
绿色证书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绿色证书是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进行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色证书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绿色证书交易系统是指专为绿色证书进行买卖而营造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绿色证书的持有者(多指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能够与承担指定配额义务的绿色证书需求者交易绿色证书。通俗的理解就是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的发电商通过购买绿色证书来作为弥补完成配额指标。
2.绿色证书的价值内涵
(1)对于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来说,绿色证书的价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差额。绿色证书的交易实现了这种成本差额在整个发电产业的均摊,使得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势,转移给其他由于能源种类和技术条件优势而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厂,扮演了公平竞争的维护者。
(2)绿色证书的价格应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环境正效应。绿色证书购买者(未完成目标配额的发电商)实质上比其他完成目标的发电企业更多的给社会带来了负外部性,也就是更多的污染了环境,提高了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因此,他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就是购买绿色证书。这就实现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环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对正外部性的优势得以发挥,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3)绿色证书作为政府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工具,承担着一定的实现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价格的变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绿色证书的价格不能过低,否则将导致绿色证书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购买任务,缺少技术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动力,导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政策激励失效;而价格过高也将增大企业压力,同样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绿色证书交易的二元主体经济分析
假设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由两类企业A和B构成绿色证书二元市场,这里的二元A和B所代表的是可再生能源行业中的劣势企业和优势企业,如图,P1为绿色证书的价格。MCA和MCB分别代表两企业的可再生能源边际发电成本曲线,B企业相对发电成本较低,或效率较高,有明显的相对优势(这种优势有可能是由规模效应或技术水平带来的)
1.绿色证书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如图,在相同的配额额度的条件下,B企业达标的成本要更低,即MCA>MCB。在MCA曲线上,超过M点之后,发电的边际成本高于绿色证书的价格,因此,A企业倾向于以相当于Q1Q0KM面积的价钱购买B企业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Q0-Q1),而这一过程正是通过绿色证书的交易来完成的。同理,在MCB曲线上,N点之前,发电的成本低于绿色证书的价格,因此,B企业倾向于将额外的发电量转化为价格更高的绿色证书售出。
如果没有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而单纯靠配额制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企业的成本会大大扩大,例如传统的火力发电企业,或小规模的发电企业,有的存在技术上的局限,有的受到规模经济的制约,如果强制此类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得配额任务,可能会由于规模过小导致的规模不经济造成资源的利用不充分。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绿色证书的互相转化,既鼓励了可再生能源优势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又使可再生能源劣势企业寻到一条成本更低的途径来完成配额任务,避免了由于强制配额导致规模过小而引起的资源利用不充分,优化了电力生产资源的配置。
2.绿色证书对降低总成本的作用
在未引入绿色证书而实施单纯的配额制时,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总成本为OLQ0+OKQ0。引入绿色证书后,成本变为OMQ1+ONQ2。
(OLQ0+OKQ0)-(OMQ1+ONQ2)=MLQ0Q1-NDQ0Q2
绿色证书的供给为NKQ0Q2,需求为MKQ0Q1
当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为非均衡状态的时候,
(1)MKQ0Q1
(2)MKQ0Q1>NKQ0Q2,供不应求时,绿色证书的价格会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上升,使MKQ0Q1变小,NKQ0Q变大,直至价格达到均衡价格P0。
当绿色证书交易市场达到均衡状态的时候,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恰好达到国家规定配额目标,此时Q1+ Q2=2 Q0,绿色证书的供给等于需求,
即: MKQ0Q1=NKQ0Q2
显然, MDQ0Q1=NDQ0Q2
因此, MLQ0Q1-NDQ0Q2=LMD
LMD即为绿色证书市场均衡时所减少的发电总成本。由此可见,绿色证书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达到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总成本下降的效果。
五、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推动
在配额制下,政府在现有配额完成的情况下提高配额指标,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的标志。上图显示了配额指标提高后,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动态变动过程。
起初市场均衡价格为PO,绿色证书供求达到平衡,AQ1Q0F=FQ0Q2B。而P0过低使得绿色证书交易失去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激励作用。政府采取政策提高配额总量之后,单个企业的目标配额相应地由Q0增至Q’。
由于此时绿色证书需求量大于供给量,AQ1QE>EQQ2B,绿色证书价格有上涨趋势,由P0升至P。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再次达到均衡。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厂商购买绿色证书不经济,因此厂商趋于提高技术,降低成本,以此来继续完成配额指标。
因此这项政策激励了单个厂商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当然P'的数值需要政府斟酌考虑,若其值过低,将仍然不能达到激励劣势企业降低成本,发展技术的目的;若其值过高,劣质企业没有喘息的时间和余地,生存压力过大,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云辉;《过度竞争:经济学分析与治理》[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07》[R].;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3]姜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D];2007
[4]董力通;《电力市场下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研究》[D]. 2006
[5]范丹;《我国创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交易探讨》[D]. 2007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 发展 现状 对策
近年来,我市农村沼气发展迅速,现已累计建设沼气池12万余户,已成为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全面了解全市农村沼气发展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发展现状
自2001年芮城县被农业部列为农村沼气小型工艺试点项目到2002年国家启动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市先后有13县(市、区)承担了国家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任务,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共发展户用沼气池122109户,占全市总农户89.9万户的13.6%,乡村级服务网点134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建的有7处,建成投入使用的1处,大型沼气工程在建的11处。
1.1 户用沼气发展迅速、覆盖面大
截止2008年底,全市户用沼气发展到122109户,占全市总农户89.9万户的13.6%,占全省59万户的20.69%。全市13个县(市、区)按照占其总农户数比例排列前三位的是芮城、稷山、临猗县。全市户用沼气覆盖村共计2397个村,占全市总村数3188的73.78%,其中建设规模占所在村总农户的比例在20%以下的村有983个,20%~30%的有309个村,30%~40%的有452个村,40%~50%的有236个村,50%~60%的有162个村,60%以上的有244个村。临猗县占北堡村、新绛县大聂村等16个村建设规模达到村总户数的95%以上;建设规模达到100户的村有238个;占全市总村数的7.4%,建设规模达到1000户乡镇的如芮城县的西陌镇等有21个,占全市总乡镇数14.48%。
1.2 资金投入大
到2008年底,全市户用沼气等项目共投入资金39991.1万元,其中国家8928.08万元,省19630.81万,市560万元,县943万元,农户自筹9929.21万元。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县农民在农业上投入资金最大的项目之一。
1.3 沼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新绛县大聂村是个养殖村,全村308户,共建沼气池273个,使用率达到95%,一年四季几乎都在用。沼气的建成和使用,使该村不仅户均节煤1.5-2吨,省电200余度,节约生活开支600余元,而且大大减轻了家务用工,减少了环境污染。垣曲县英言乡马湾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总投资125.3万元,供气205户。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户用沼气的推广和使用,极大的促进了农村“一池三改”工作。清洁了农户庭院卫生,减少了疾病传染,深受农民欢迎。
1.4 “三沼”综合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显著增加
目前全市综合利用面积达到14.3841万亩,临猗、芮城、新绛等县广泛开展沼液喷施,沼液、沼渣做追肥,沼液喂猪等多项利用技术,年户均增收节支达到1500元左右。
1.5 多元化发展加速
目前全市省柴节煤炕连灶(吊炕)已发展2200户,生物质炉400个。其中吊炕盐湖区最多,达到400户,该区的蚩尤村,2008年初开始建设,目前已达15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0%。另外,临猗县山东庄村引进总结建设户用燃秸秆式的地暖,深受农民欢迎。
2 当前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能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情况看,尽管运城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还存在着许多制约运城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要实现运城市农村能源清洁化、环境美好化,必须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行业动态地方动态Local 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加倍努力。
2.1 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农民建池积极性
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是采取的国家投资一点,省、市、县配套一点,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投资建设办法。由于我市市、县两级财政状况因素的限制,在配套资金到位上存在缺口,部分村的部分农民建设使用沼气的积极性不大。据调查表明,万荣、临猗等平坦地区每建一个8~10立方米的沼气池,加上灶具配套费用需要2000元,而垣曲等山区由于池子开挖难,建一套需要2500元,按标准的“一池三改”要求建设,需要3700元左右。目前国家沼气国债项目的扶持政策,我市(除享受西部政策外)每建一池补贴800元(09年新增项目是1200元),省、市县共配套400元,合计1200元。其余由建池户承担。这样建成一个沼气池就要农户自筹1000~1500元,这对一些尚不富裕的农民来说难以承受,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发展,不少农户可望而不可及。
2.2 服务体系运行机制还不规范
户用沼气的建成和使用,一方面和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燃气灶一样,都有一个售(建)后服务工作。如灶具的维护(修)、零配件的更换等,另一方面还具存其特殊性,如沼料的投入、沼渣的抽取等,因此健全的后续服务是确保沼气正常使用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是从2006年才开始的,现已建成440个。目前存在二大问题:第一,已建成服务站大多数设备不全,运转不正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其根本原因是资金投入不足。按建设标准,建一个服务站除了技术人员外,最简单的也需要3.5万元。而现有的沼气服务站都是用项目资金(每站1.5万元)扶持建起来的。这些资金,除去必要服务设备的采购外,按国家规定的“六个一”标准(即:一处固定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二,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亟待加强。现在全市的沼气服务站大都是无偿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较成熟的按市场化、规范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运作的机制。存在着人员、网点的配备,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等问题。
2.3 户用沼气使用率不平衡,大中型沼气及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缓慢
从全市情况看,目前全市户用沼气使用率很不平衡。一些起步比较早,管理比较规范的县如芮城、临猗、稷山、垣曲、新绛等县的使用率在80~90%左右,好的村,使用率在90%以上;一些发展较迟,管理跟不上,沼料缺乏,靠近城郊的地方使用率在40~50%,个别的还不到30%。从年使用时间上,好的用户,一年12个月都在用,差一点的用户,仅在夏季、秋季5~6个月用,还有的一些用户,时用时不用。使用率不平衡,其原因,一是在建设初期,选址不当。一些村干,一些农户认为国家投资钱,先争取。在其使用中维护沼气、出渣等,怕麻烦,不想再用下去。二是因为农村养殖业格局的变化。过去家家养猪,现在随着劳力转移,养猪业向大户集中,有相当部分农民都不养猪了,造成一些已建沼气池没有原料进池,只好花钱购买猪、牛粪,少数户干脆停而不用,造成很大浪费。三是体系不健全,后续跟不上,影响沼气使用。在大中型沼气工程上2008年底,全市已批复大型沼气工程项目6处。目前除河津市隆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成外,其余5座工程因为资金及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还末建成。全市已批复的秸秆气化工程8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处,其它5处也因为资金及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还未建成。
2.4 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大
相关资料和我市部分县(市、区)使用情况表明,一座8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年所产的沼肥,相当于15公斤的氯化钾,40公斤的过磷酸钙和50公斤的硫酸铵。施用沼肥,可使耕地作物、果树等增产5~20%。从调研中看,我市在“三沼”综合利用上还存在着利用率不高、应用面积不大等差距。一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少。我市沼气建设,主要以建池为主,对沼气综合利用的具体应用技术研究少,例如,我市果树面积大,利用沼肥种果树,在何种果树上,何时施用,怎样施用等问题,技术研究不深,这往往给具体的推广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沼气综合利用宣传力度不大。沼气综合利用涉及面广,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农民往往只知沼气做饭、点灯,而沼液喂猪、沼渣作肥使用面积较小,在其它方面使用更少,使得沼气综合利用率较低,利用面较窄,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
3 实现运城市以沼气为主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经过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了沼气工程、生物质能自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格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态化建设已经和正在发挥着巨大贡的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又好又快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我们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良好机遇,促进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工作又 42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 好又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主要工作的发展思路应当是: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又好又快的原则,建管并进,大力发展和完善服务网络,加快“三沼”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形成沼气-生物质-太阳能农村能源新格局,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生态化做出巨大的贡献。
3.1 以建设为基础,稳步推进三项能源工程
3.1.1 沼气工程①户用沼气:继续在适宜农村、适宜农户建设8-10立方米“常规水压”、“水流布料”型户用沼气。2009年底完成24600户建设任务。②大中型沼气工程:按照大型沼气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实施方案,督促在建的大型沼气建成使用。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好施工建设中的资金、技术问题。同时,根据市政府规模健康养殖计划的总体推进思路,选择一批养殖规模大、资金力量雄厚,推动力强的规模养殖场,继续申报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③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积极总结、探索养殖小区沼气、联户沼气建设经验,完成2009年67处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选报一批养殖小区、联户沼气项目,推动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3.1.2 生物质能利用工程①秸秆气化工程:要积极总结推广垣曲县英言乡马湾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经验,完成全市8处的秸秆气化工程的建设任务,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同时,以建设500~600立方米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为主。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资金雄厚的村继续申报项目,发挥秸秆等生物质能的作用。②省柴节煤炕连灶(吊炕):总结推广盐湖区吊炕建设的经验,在全市选择一批重点乡、村,争取列入国家、省补贴扶持范围,进行建设推广。同时,总结临猗山东庄村节柴地暖边炉的做法,在全市示范推广。
3.1.3 太阳能利用工程以太阳能浴室、太阳能路灯推广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乡、村,加快推广自用步伐,提高太阳能技术在全市的普及率和使用率。
通过以上三项工程的建设和推进,3-5年内,在全市乡村牢固形成沼气工程-生物质能利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覆盖面大、使用率高的新型农村能源使用网络。
3.2 以服务为重点,加快后续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健全的服务体系是沼气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快捷的原则,根据“六个一”的要求,在充实完善县级服务站的同时,合理规划乡村级服务网点,通过3-5年的建设,形成服务网点全覆盖,提高户用沼气的使用率。二是在目前全市已培训1160名初级沼气生产技工的基础上,选择培养和造就一支会建、会管、会用、会修的适合于乡村级服务网点的高级沼气技工队伍。同时加大对热爱沼气事业人和村干部进行培训,争取培训达到一村一个明白人,一户一个明白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沼气建管团队。三是积极探索总结一套规范的服务网点运行模式,解决好网点服务的内容、服务人员的报酬、网点零配件的购进,网点服务的收费等问题。
3.3 以技术为支撑,认真做好沼气建设、“三沼”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3.3.1 沼料替代技术引进推广用秸秆发酵、残果、青草等其它生物质替代禽畜粪便技术,要通过试验,总结出一套科学的、农民便于接受的替代技术。
3.3.2 引进和推广群众易接受,用材成本低廉的新型吊炕、地暖等技术。
3.3.3 “三沼”综合利用新技术实践表明,“三沼”利用,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明显。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在运用模式上如“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等进行规范化使用和推广,在运用范围上如“三沼”应用与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产地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上总结和推广,在运用技术上如不同作物上的施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法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等。
3.4 以规范为保证,加强沼气建设各项管理工作
沼气工程、生物质能利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等,从资金渠道上讲,既有国债资金、又有配套资金、还有农民自筹资金;从任务来源上分,既有国债任务、扩大内需任务、还有新农村建设任务、退耕还林任务;从建设力量上讲,既有技工施工的户用沼气,还有有资质的专业施工的大中型沼气,从使用建设对象上讲,面对的全市千家万户,同时,沼气还有一个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的问题。因此,强化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全市沼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3.4.1 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资金使用上的规定,该配套的一定要争取配套到位,该自筹的一定要自筹到位,专款专用。同时管好各项资金。
3.4.2 加强施工管理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批复作规程,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启示
1 我国能源利用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但相对于庞大的人口而言,我国的能源储量是比较少的,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53位,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以当前占我国能源消费绝对比重的化石能源为例,我国人均化石能源剩余可采储量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58%,其中石油人均1.8吨,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气人均1063立方米,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5%;煤炭人均125吨,占世界平均水平79%。预计2010年能源短缺8%,到2040年达到24%左右。目前,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1%,已大大超过国际石油40%的安全警戒线。多年来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65%-70%,其中约有一半用于发电,导致大量的烟尘排放。根据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资料,中国2009年碳排放量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9.12%,居第一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二氧化碳的70%又都来自于燃煤。2006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最新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中国仅位居第133位。
为了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的发展目标。
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仍存在着许多阻碍,如对化石能源税赋优惠,可再生能源技术幼稚与未规模化生产,生产成本较高,传统能源市场未自由化,技术与投资的风险等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克服上述障碍,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有关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
2.1 英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 根据2008年国际能源署资料,英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工具主要为补贴、减税、可再生能源运输燃料义务(renewable transport fuel obligation,RTFO)以及再生能源义务(renewables obligation,RO)。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生物质能源装置设备;减税是针对含有生物质柴油与生物质酒精的油品每升减少20 便士的税金;RTFO规定在2010年油品中必须含5%的可再生能源;RO要求电力供给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来自再生能源,目标是由2007/08年的7.9%增加到2015年的15.4%。
除了上述政策外,英国政府最近又提出几项措施搭配RTFO与RO,基本内容为:①可再生能源义务买断。②可再生能源技术分组。
2.2 德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 根据2008国际能源署资料,德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主要体现为2004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政策措施包括:①并联及收购义务。②最高收购价格。③可再生能源的来源保证。④可再生能源政策执行报告。
2.3 美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 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体现为2005年修订的能源政策法中关于可再生能源部分,基本政策内容为:①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补贴。②租税抵减。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比制。④可再生能源燃料标准。
3 国外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的启示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我国近年来可再生能源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仍存在市场成熟度低、保障能力不足、政策体系不完整、措施不配套等问题,学习国外的有关经验,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将发展可再生能源切实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 我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大、排放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时冷时热、政策缺乏连贯性、重号召轻落实等问题,我们必须重新调整思路,从更高、更新的角度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如美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就意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维护美国在经济、科技、乃至军事领域的战略意义,随历经国际原油价格的低迷,仍保持了相关激励政策的持续性并制定了长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3.2 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立法建设 我国已经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但法律线条较粗,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执行性和强制性。如英国,德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数量、配比比率、补贴数额等有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对可再生能源的指导和监管。
3.3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激励政策 各国都尽量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纷纷致力于构建可再生能源市场,努力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英国的再生能源义务凭证交易,美国的再生能源发电配比交易要。另外,政府可以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提高能源企业的积极性和解决能源市场的失灵问题,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电力加价和低息贷款等。
3.4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宣传 各国都十分重视强化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的国民意识和民众参与,增强公众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观念,如美国政府推行的“绿色能源”,德国的“能源之星”和英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全民能源和环境意识的提高。
参考文献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五大要素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国际上将能源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所谓一次能源是指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量和资源,它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等,而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产品,如电力、蒸汽、煤气、汽油、柴油、重油等。一次能源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等,它们都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而非再生能源包括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在能源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为许多国家不谋而合的选择。今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确立了能源发展“可再生”优先的基调,有评价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走上快车道。”
电力短缺、煤炭短缺、石油短缺……当前能源短缺正在日益成为制约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多种短期因素影响外,主要是世界能源体系本身存在问题。为此,人类对新能源的需求更加急切。中国能源专家认为,虽然新能源的发展面临成本、政策立法和公众意识等多方面的障碍,但在全球变暖、油价上涨等因素的推动下,新能源在替代传统能源方面有着巨大潜力。随着技术进步,新能源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就可能明显改变世界能源格局。
面对这种局面,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4年8月,德国出台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2000年出台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保证20年内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给予一定的补偿。新法规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在《2004年国家可持续战略进展报告》中,德国政府制定了“替代燃料和创新推动方式”发展战略,旨在减少传统燃料消耗并由此减少对石油的依赖,确定有发展前景的替代燃料和发动机驱动方式并尽快投入应用。从2004年开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
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投资成本高的问题,法国政府从科研投入、技术应用和市场化等各个环节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据统计,2002年法国科研机构的能源研发总经费为9.4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研发获科研经费最多。多年来,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以解决可再生资源技术应用初期运营成本高、风险大问题。美国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即通过减税、生产补贴、信托基金、低息贷款和政府的研究、开发项目,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以培育和扩大市场。
在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重要。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贫乏。一方面,除煤炭相对丰富外,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很少,很大程度上需要进口,而且缺口越来越大,造成很大的能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煤炭是我国主要的一次能源,其污染、尤其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均远远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不足以及污染排放的根本出路。我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可再生能源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村能源困难、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实施了一些可再生能源试点与示范项目。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初具规模、成长迅速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取得长足发展,以年均超过25%的增速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亮点。截至2004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1.1亿千瓦,并网风电场43个、总装机容量76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使用约6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6500万平方米、约占全世界的40%以上,在农村建成户用沼气池1100多万口、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多处、年产沼气约55亿立方米。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的资源潜力,产业规模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技术、规模还是水平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和障碍。
首先,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其次,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
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键。国际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激励、税收优惠、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将制订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实现规划的行动方案,还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机构设置、资金支持等各方面做出规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成为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期而稳定的政策和制度,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加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坚实的法律基础。
再次,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不够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1-0061-05
Study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and Pricing Model for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LIU Yan1, YU Bo1, HONG Fu-yan2
(1.School of Manage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15000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Harbin Commerce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Abstract: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of the energy strategy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lower carbon economics development in these counties. All these come from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the advantages of both environment and application. However, it is still the starting stag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Therefore, the higher cost makes it impossible to compete with the traditional energy and the pricing strategy becomes the bottleneck. Based on the 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ing natural sources,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and demonstrates them by the way of the dynamic model, which reflects the relations among all the energies. The calculating model is forwarded and it improves the policies for the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value composition;pricing model
1 研究背景
当前能源发展受到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两大问题的困扰,可再生能源由于其特有的资源和环境优势,逐步成为21世纪众多国家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供需矛盾以及环境挑战,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传统的能源资源价值理论局限于讨论耗竭性能源资源的价值或价格,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理论和定价方法研究涉及不多。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重新认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首先,可再生能源对于耗竭性能源具有意义重大的替代作用,同时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也需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与激励机制,以支持它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中国虽然在能源资源的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大量的环境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使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1,2]。而可再生能源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在市场机制环境下无力与常规化石能源竞争[3]。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方面,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些价格补贴政策,但仍然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实现盈亏平衡,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无法科学界定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水平。事实上,如果考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风电将成为一种成效显著的能源形式[4]。如何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是建立定价补偿与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也正是本文试图进行深入探讨的核心问题。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自然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理论,将自然资源与环境结合起来,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个新突破[5]。边际机会成本(Marginal Opportunity Cost,简称MOC)的概念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Pearce提出的,是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而必须放弃的其他活动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边际生产成本(Marginal Production Cost,简称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arginal Use Cost,简称MUC)和边际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简称MEC) [6]。Pearce在其专著中全面阐述了边际机会成本思想[7]。章铮将Pearce的理论用于自然资源的定价研究,阐述了一个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的自然资源定价的理论框架,认为自然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从理论上反映了利用一单位某种自然资源时全社会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因此,自然资源的价格应该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8]。于渤、黎永亮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最优增长模型基础上,通过加入环境和资源约束,建立了一个耗竭性能源资源价值分析模型,提出能源资源价值应包括边际代际机会成本、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环境成本三部分组成[9],比原有研究更加系统,但是对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构成未进行讨论。蒋剑勇
认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试图用统一的分析框架把环境和自然资源直接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中,是对传统的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改革[5]。李国平、华晓龙从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外部成本三个方面分析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价格的构成,提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国际先进经验的非再生能源资源定价改革总体构想[10]。王生卫、肖荣阁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定价机制分析中,提出在定价模式上应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科学定价与依法定价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制定生态补偿的定价机制并使之得以实现[11]。张英群、何义亮建立了再生水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认为再生水资源的边际机会成本(MOC)只包含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而边际使用者成本在开发利用合理条件下,应该等于零[12]。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的自然资源价值构成分析,将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纳入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是对传统资源经济学的一种重大修正[10]。尽管该理论主要是针对煤炭、石油等可耗竭性资源而提出的,但对于研究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价值构成,建立动态分析模型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与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模型
2.1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静态分析模型
本文认为可再生能源资源价值应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MOC),即由三个部分构成: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UC)、边际外部成本(MEC),用公式表示为
P=MOC=MPC+MUC+MEC(1)
其中MPC为边际生产成本,是指单位新增资源生产过程中所支付的直接生产成本,指开发某一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所需投入资源勘探成本、机器设备、人力、财力等;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它是指用某种方式利用一个单位的某种资源时所放弃的以其他方式利用同一资源可能获取的最大纯收益,这里可理解为可再生资源由于今天的非持续利用而对未来造成的收益损失;MEC为边际外部成本,由于可再生能源清洁无污染,具有环境正外部性也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也即MEC
2.2 可再生能源价值构成动态分析模型
可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必须重新识别其外部环境价值,政府通过价格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其进行补偿,弥补市场机制不足,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另一方面则强调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边际生产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 可再生能源定价模型的应用实证分析
3.1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边际生产成本,可以用平均增量成本(Average Increment Cost,AIC)作为边际生产成本的广义替代概念。将可再生能源建设期的基建投资费用平均分摊到每年所增加的供电量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Z为第t年增加新增供电量;PCt为第t年增加的生产成本,包括第t年与提供新增的供电能力有关的运行成本;r为贴现率;n为工程使用寿命。
3.2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
对可再生能源的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考察,主要是针对生物质能源,其在经济时间尺度范围内有一个自然增长率,如秸秆生物质能源。一般来说,当秸秆收获数量等于或小于其生长量,其边际使用者成本就等于零,但如果需求量大于收获量,将面临与不可再生资源类似的资源耗竭和资源跨时期配置问题,而同样具有稀缺性,其边际机会成本中同样也包括边际使用者成本[13]。例如利用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如果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出现了以秸秆为原料的造纸、饲料养殖等行业,将会造成秸秆资源供应困难而使其产生经济稀缺性。随着秸秆使用量的增大,收购成本会增加。生物质发电企业将承担这部分追加的生产成本,这正是秸秆发电的使用者因秸秆资源的耗竭而使其他秸秆使用者多付出成本的补偿。将其作为MUC的替代是合理的。因此,边际使用者成本MUC的计算可以采用一种替代的方法求出,计算式如下
MUC=(C′-C)/(1+r)t
其中MUC为边际使用者成本;C′为追加的边际生产成本;C为秸秆的边际生产成本; r为贴现率; t为时间间隔。
3.3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成本
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正外部性作用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压力。然而现行阶段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格局短期难以扭转,并且用于发电的比例还在逐年提高,火电已成为最大的单一产业污染源。煤炭燃烧产生45%的二氧化硫排放和空气中35%的悬浮颗粒物,造成严重的酸雨污染,如果不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环境污染会近一步加剧[14]。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形成了环境代价的节约,对于减排温室气体、保护全球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环境价值是指减排单位量的污染物,所避免“污染经济损失”的价值量[15]。可再生能源由于具有环境正外部性即外部收益,体现出外部环境价值,所以其边际外部环境成本是负值。
可再生能源的边际外部收益即环境价值如何评价和计量,首先要确定环境价值标准,然后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减排量)就可以计算工程的环境成本(或环境价值)[16]。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可再生能源的价值构成对于揭示可再生能源价格扭曲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合理定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对可再生能源价值的构成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建立动态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可再生能源价值的三个构成要素包括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环境成本,完善了可再生能源价值与定价理论模型。由于现实中的能源市场价格失真,外部成本、外部收益无法内部化,所以需要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以弥补市场失灵。国家虽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但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在财政、税收、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亟待加强。因此,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科学评价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并以此为参考依据提高价格补贴水平,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充分体现边际机会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破解价格瓶颈问题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制约,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针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设备制造企业给予税收返还和财政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技术升级和降低设备造价,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经济绩效;
三是对常规火电等可耗竭能源的使用征收资源税、碳税和能源税,税收资金可作为补贴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来源,使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电价形成联动关系,从整体社会效益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建立这种联动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加快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替代进程,为全面建立清洁和稳定供应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奠定基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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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铭指出,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能够满足开发利用的需求。其中,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比如,中国水能资源大概有5.4亿千瓦,陆地风能有3亿千瓦,海洋风能大概有7亿千瓦左右;大概有2/3的国土面积,每年的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太阳能资源非常好;每年农林业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亿吨标准煤左右;另外,中国还有非常丰富的地热能和海洋能。
在谈到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时,陈德铭指出,“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区别是:前者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着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长期规划。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陈德铭说,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陈德铭指出,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第三,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
关键词:农村;可再生能源;立法问题
一、 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和内涵
能源总体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的,且是自然界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非矿石能源,它们对环境无害且分布广泛。在我国农村,常见的可再生能源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各种植物和农作物秸秆、人畜排泄物、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回顾历史上能源转型的变革我们可看到,能源转型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不断实现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再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人类社会才可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二、 我国农村能源转型的可行性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可以分两步走,先从农村开始,然后推向全国。首先,相比起城市能源集中供应体系带来的沉重转型代价,农村进行能源转型成本较小。其次,我国农村基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与城市相比,拥有着城市所不具备的转化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我国农村地区生物质能比较丰富,据测算,理论上我国生物质能资源应为50亿吨左右,据统计,我国目前可作为能源的各类生物质能利用量约为2000万吨标准煤。[1]例如,我国沼气能源十分丰富。沼气是一种混合气体,其主要成分是可燃性的甲烷,它是由微生物在厌氧条件下发酵秸秆、禽畜粪便等有机物产生的。我国的沼气能源建设开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沼气年产量能达到140亿立方米,每年农民因此获得收益400多亿元。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现有基础。首先,我国已经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其次,国家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了以解决农村生活能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和气化燃料[2];再次,国家已经实施了一系列能源建设的项目:例如在农村地区施行太阳能利用技术,在水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发小型水电站等项目。
三、我国农村能源转型的法律现状及完善措施
(一)、我国能源立法方面的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律,但是并未制定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条文。
(二)、农村能源转型所需的法律制度保障主要指的是我国现有的有关能源方面的立法,我国大框架下的能源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建,但是专门针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几乎没有。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把能源普遍服务理念纳入原有法律框架。要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确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中的重要地位。[3]首先,我国可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所占的比重,将可再生能源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其次,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尽可能地吸收和反应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经济领域的最新成果。[4]
2、创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促进性法律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确立“促进性立法”作为农村能源转型立法的主要模式。促进性立法指的是国家基于产业政策或者社会公共政策的需要,对某一个领域采用鼓励、扶持和规制的方法进行立法,其目的在于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促进性立法主要出现在经济法、环境法等社会法领域,它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法律形式。农村新能源建设可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能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村就业,构建和谐新农村具有深远的意义。
3、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的能源立法经验。首先,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类型要细化英国的能源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能源方面法律主要有:《低碳转型计划》、《2009年可再生能源战略》、《2010能源法》。日本作为北亚地区第一大经济体,其能源立法也是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日本能源方面的立法的主要特点是有针对性,注重科技创新和国家财税支持,主要法律有《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促进法》、《日本电力实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其次,在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中要有制定具体而明确的措施,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衍生问题进行必要的立法与制度储备。
4、明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执法主体。法律可以按政府组成部门明确划分来规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笔者还建议:可以在同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工作,以免除造成不必要的职能交叉的状况出现。
结语
我国的确在不同的五年规划中规定了相关的发展农村新能源的政策与规划,但是若要大力推进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工作,上述支持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因为这些措施仍旧以城市为中心,没有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立法。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转型建设,同时,这也对推进生物能源的开发建设,带动农村经济类型的转变,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为农民创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意义非凡。(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培栋,杨艳丽,李光全:中国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潜力估算 《可再生能源》,2007, 25(6)
[2]小麦秸秆的妙用 《农业科技与信息》第32页,2014年4期
关键词:不可再生能源;制约因素;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因素;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人口激增、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社会发展以过度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使两者处于此长彼消的关系,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陷入梅多斯“增长的极限”的困境。工信部(2011)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55.2%)首次超越美国(53.5%),权威数据表明自1993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以来10年之间对外原油依存度增长了9倍。随着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体的不可再生能源储量的日趋匮乏,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识别出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关键影响因素,会对企业提升能源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1.相关研究综述
Birol等运用价格理论说明提高能源价格能够改善能源效率并降低能源强度,Cornillie等认为能源价格及企业重组是影响中、东欧地区经济转型国家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Cho等的研究发现韩国工业行业的能源结构与要素间替代关系之间存在反馈效应,Fisher等对我国2500家高能耗大中型企业的研究结果发现能源价格、研发支出、所有者形式和产业结构是企业能源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魏楚等认为省域能源效率不同程度地受到第三产业、财政支出、进出口等因素的影响,葛世龙等在储量不确定条件下理论上验证了当前提高回采率政策的有效性对能源耗竭路径的影响,熊妍婷等认为我国外贸易依存度和外资参与水平与工业能源技术效率正相关,滕玉华研究发现工业行业的R&D资本投入对提高工业部门的能源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武春友等采用DEA模型以能源投入、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人力成本投入、GDP指标、废物处理、环境负荷等为指标从投入产出角度建立了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评价模型,曹明等认为技术进步是提升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以往国内外学者对能源效率的研究方法以计量模型回归分析为主,研究角度主要是集中在国家、区域、行业、产业等宏观层面,而从企业微观角度的研究比较少;数据来源主要是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而针对企业问卷量表的研究几乎没有。鉴于以上情况,本研究借助武春友等学者对不可再生能源效率评价的工具从微观角度利用量表工具实证检验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约因素,为企业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提供参考,并以期完善Fisher等的研究成果。
2.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识别
2.1问卷设计与样本
问卷基于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提升不可再生能源的效率须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其次,若企业有效地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比如:政策法规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环境等。因此,本文设计21个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具体包括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4个方面。对于每个因素,按照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法,依次设定根本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5个等级。考虑到有的企业对问卷题项相对陌生的情况,在问卷前面部分设计了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实践题项,涉及能源采购、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市场环境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的规定,高耗能行业具体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6个行业。结合问卷发放和收集的可行性,在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和福建选定这些行业中代表性的企业对问卷的可靠性进行了预测试,在每个行业中选出1家企业进行访谈调研,访谈时间为3-4小时,访谈对象为经理、生产主管、财会人员和营销人员,主要是检验问卷题项的内容是否易懂、合理、不足和重叠,根据测试结果,调整了少数有问题的题项。
问卷发放的途径有3种:①通过管理咨询公司向企业客户发放问卷;②对电力、热能、冶金、MBA、化工、建材专业学位的学生发放问卷;③对项目洽谈会的参会企业代表发放问卷。答卷对象以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或者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为主,并填写了企业自然信息,对于一个企业获得的多份问卷。通过比较分析的出现偏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因此问卷获取的结果比较可靠。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一共发出问卷370份,收回有效问卷227份,有效率为61.4%,其中化工/石化行业39份、建材行业47份、冶炼行业51份、电力热力行业54份、其他行业36份。
2.2因子分析
使用SPSS17.0软件做因子分析,识别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题项的Kaiser-Meyer-Olkin检验统计值为0.891,接近于1,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强,适合作因子分析。采用最大似然法提取因子,通过方差最大法做正交旋转,按照Kaiser标准进行特征根测试,提取了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因素的4个因子,提取的信息分别为18.0%、21.8%、19.5%和9.7%,累积解释率达到69%,这与预测试的结果基本相符。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旋转因子负荷矩阵,如表1所示。
对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因素、政策法规等4个因子信度分析的结果显示,4个因子的克朗巴哈(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84、0.92、0.77和0.82,分别大于0.70的标准,结果说明以上因子都具有相当的信度。
3.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贡献率分析
3.1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分析
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及各个题项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以上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显示,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子值处在3.50~4.00区间内,说明企业对这些因子缺少足够的重视。政策法规方面的因子均值最大(3.86),其中“环境排放法规执法不严”均值达到了3.93,说明执法不严是影响企业不重视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最大因素。
关联分析显示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约因素之间相关性很强,再生能源的生产技术不成熟导致新能源的供给价格高企,进而会提高企业的制造成本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执法不严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而政策激励的不足则不能刺激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意识。
3.2贡献率分析
利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贡献率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
对表3中的指标权重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采购成本高、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稳定性不足、节能减排政策的激励不足的权重最大;其次是生产工艺的改造成本高、环境排放物的处置成本高和环境排放法规执法不严,以上因素对企业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综合影响力比较大。
对4个一阶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做标准化处理,结果分别为18.0%、21.8%、19.5%和9.7%,标准化后的系数分别为:0.226、0.313、0.284和0.177。其中二阶因子最终的权重系数等于其对应于一阶因子标准化的系数与一阶标准化系数的乘积。假设所分析4个因子分别为X1、X2、X3、和X4,则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Y与因子之间存在如下关系:Y=λ+0.226X1+0.313X2+0.284X3+0.177X4+ε。其中:λ为常数项,ε为残值。
4.结论与启示
将上述结论与Fisher等的研究结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除了能源价格,环境排放物的处置成本、生产工艺的改造成本等财务指标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其次,市场因素和政策法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的技术能力对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并不够大。这些结论从某种意义上修正和完善了Fisher等人的研究成果。
总体来看,财务绩效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最大,实践中新能源的成本不低于传统能源,加上生产工艺改造升级成本,在经营压力客观存在和环境压力软约束的情况下,企业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短期收益不明显。因此,虽然企业从意识层面感知到了能源及环境的问题,但多数企业在还处于追求经济效益目标的行为层面上。
能源市场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性、开发技术的不成熟和制造成本高企都是企业摆脱传统粗放式增长模式的阻力,这些因素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比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供给方的技术能力还不足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超前的能源使用模式会给企业带来了成本的增加,而不是成本的节约,如减少能耗投入、环境排放的罚款等。未来随着进一步的技术发明和工艺创新,新能源最终会突破壁垒,带来企业的能耗模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