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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资金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资金申请书1__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__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到达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忙解决。
__镇人民政府
20__年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2区政府:
云南路管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9678人,残疾人1296人,低保户438户,886人,困难居民家庭学生202人,弱势群体占管区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
自20__年以来,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以“真情帮扶、温暖万家”为服务品牌的扶贫救助活动,救助管区困难居民达2000余户,用于救助的资金达2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16万元)是街道从现有办公资金支出,考虑到街道、社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用于救助的资金挤占了街道的其他费用,制约了街道和社区建设、发展及活动的开展。
为了街道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持管区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和稳定,请区政府帮助我们解决部分资金,以解决我们街道经费紧张问题。
当否,请批示。
__路街道办事处
20__年_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根据行业的传统惯例,在传统的节日期间须加强企业外部环境的横向沟通。与企业的主管部门保持互动沟通的良好关系。为此,建议如下:
1、拜访单位:__局综合科、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会、z派出所
2、赠送形式:_的购物卡:4600元
3、宴请单位:__、_派出所
宴请地点:安排在__华会
为此,物业公司申请节日费用4600元
妥否,请批示
申请部门:___
申请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4尊敬的党委领导:
我是__镇___村村民___,男,22岁,党员,20__年应征入伍,20__年复退。家庭人口四人,本人现在住在只有四五十平方的平房,此房是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也有了一些岁月,当时的房屋只用黄泥拌石灰建成的,所以现在房屋的天花及天台的栏河逐渐的脱落,房屋也有渗水的迹象,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过多次的修修补补,但还是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每到台风雨季节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安危感到担忧,因而另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但因家庭收入低,父亲在家务农,家里只有几分田地,基本上没什么收入。弟弟还在校读书,母亲一边在家务农一边做着保洁工人,支撑着家庭的收支及弟弟的学费。而我,退伍回来后只做着临时工,还在就读两所学校,所有收入都放在家庭的支出和学费上了,想要负担全部的建房费用对于我们这样朴实的农村家庭还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虽然现在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借资建成了一间四十多平方一层的平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到现在大半年时间还没有资金去搞装修,建房工钱及材料费还没有清帐,更别提还清借来的资金了。
基于以上原因,恳请党委领导们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本着和谐为民的思想,批准给予我家申请的建房补助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_日
资金申请书5春节是最大的传统节日,本次装饰重点突出富贵、喜庆气氛,同时体现春回大地、春暖花开的春天景色。
主题:红锦映春
主色调:大红、金色
主装饰物:锦缎、春节饰物、桃花
具体方案:
1、扶梯旁12个展示区,顶部饰以红色火鸡毛,中部悬挂春节挂饰,底部铺设红色锦缎,锦缎上摆放喜庆物品。
2、扶梯夹缝底部饰以红色锦缎,锦缎上点缀桃花。
3、二层主题展区以中式格局为主,从顶到地面垂挂幔帐。
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摆放中式格扇门,门前放置模特,并点缀桃花花插。
4、三层主题展示区地面铺设红色地毯,地毯上放置模特,模特后饰以用红色地毯刻制的生肖图印背景。
5、南北入口处门玻璃上方饰以桃花枝。
6、北扶梯3F玻璃围栏饰以挂饰及贴饰。
7、柱面装饰整体不变,只将铜钟更换为桃花枝。
8、总台背后上方编制,并点缀春节饰物。
9、各专柜自行装饰,要求于元月13日前装饰完毕。
本次装饰费用约为2000元
第二条本制度的工程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州、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资金拨付,校安工程项目业主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时,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财务资料;工程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项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项目业主审核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85%。
第六条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申请书》,凭《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等相关财务资料提出项目工程结算申请,项目业主按工程项目决算价款的5%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计量结果,提出付款意见,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项目监管人员审核盖章,项目业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8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整的《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项目工程完税发票到项目业主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项目业主在支付资金时,严格按项目资金性质来源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杜绝一切现金支付行为。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数额较大的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在批复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明确。在年初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前,需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原则专项处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银行,必须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认证具有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统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各类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资金汇集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上《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提交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采购的发货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银行账户等资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其他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结合单位的月(季)度用款计划,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开具支付令,通知银行按应负担的数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把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银行必须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合同履约时间较长或者采购资金量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制定资金分期划拨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时,需增加的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负担比例补足。其中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项目,应当将增加的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增加的采购资金超出预算的,采购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没有追加预算的,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处理。属于预算资金的,划回市级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年末终了前5天内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属于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分别将资金划回同级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于合同尾款和需结转的资金,办理有关结转下年使用指标手续。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当年发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市级收入,年终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要根据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月终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活动情况报表,并将实际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列报支出。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银行、采购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准确、相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资金。凡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同级国库部门将取消该银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格,同时,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银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应公开以下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分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的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国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非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合伙企业
(一)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暑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个人独资企业
(一)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暑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私营企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二)条件:
1、私营业主符合国家规定;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做作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验资证明;
4、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八、个体工商户
(一)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国家规定;
2、有生产经营能力;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场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创新项目申请书,欢迎阅读!
创新项目申请书1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我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增长较快,为切实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我镇拟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楼,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无场地的问题。
一、建设选址。培训楼建设选址在___。
二、建设规模:培训楼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培训楼主要包括职业培训中心、行政办公、服务大厅等。
三、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___万元,其中主体工程___万元,附属工程___万元,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___万。资金来源主要有自筹资金和申请上级部门拨款。
劳动力培训楼的建成,必将使我镇农村劳动力掌握一定的技术特长,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因此,特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立项。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____
创新项目申请书2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市民素质、文明程度、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社会环境,实现创建文明社区的目标,近年来,仙峰苗族乡仙峰山社区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在新的体制下,建立了以乡为核心,以居委会为基础,辖区内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文明社区创建组织,形成了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形势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一、社区环境文明
仙峰山社区有一支人员素质好、执法严明的综合执法队伍。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一了店招300余块,规范摊位70多个,绿化街道达1000多米,辖区内全部房屋外墙刷白,建筑外观整洁,无“五乱”现象和“七乱”现象,环卫设施齐备完好,均达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各项标准。
二、社区秩序安定
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四防”措施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健全,防火防灾设施齐备,制度措施有力,青少年、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居民对治安状况满意。
三、社区组织健全
社区内有一个党支部、一个居委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单位都积极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管理流动人口。组建了保洁员队伍、突发应急队伍、文明劝导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等。
四、社区共建普遍
重视人才、广泛开展“校街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重点突出思想共建,增强共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
五、社区服务便利
辖区内生产生活设施齐备,服务网络布局合理,学校、医院等齐备,水、电、燃料等方便。经常性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六、社区教育普及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教育队伍强大,能够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教育网络完善,活动富有成效。
七、社区文化丰富
文化场所达标,能经常性的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富有成效。
八、社区风尚良好
广泛开展公益活动,规范行业服务,社会风尚文明,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人际关系和谐。
经仙峰苗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拟推荐我仙峰山社区申报县文明社区。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仙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0__年4月1日
创新项目申请书3关于建设滴灌工程所需配套资金(物资)的申请 新密市水务局: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农问题面临更新改革,由于农民进城务工及经商和改行从事第三产业,对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租是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动力。“十”对农业明确指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政策。给农村经济发展指明方向。我__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强强联合,以生态农业高产高效、农科技术研究为目的地一次创新。为带动周边农业的发展,探索一条农业创新的新道路。
一、项目概况
我__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流转的土地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岗坡村,共计1200余亩,所流转土地用于农业开发和农科技术研究。现已种植小麦、杂粮、蔬菜、林果等,但由于农业用水资源匮乏,所以出现物生长不佳、产量受限等问题。为确保所承租的流转土地顺利高产、高效的运转,并为公司所在地周围的农民做好科技农业新模式示范的带动作用,计划申请实施水利滴灌工程,为拓展精品高端种植,增大、改善农作物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种植环境。
二、水源情况
经郑煤集团地质勘查处的结果显示,所流转土地的地下300米之处,属富含水层,出水量可达40立方米/时。其水量标准可供1200亩土地灌溉之用。
三、工程造价预算
1、建筑工程
①蓄水池工程预算:247804.85元
②机井工程预算:366400元
③井房工程:72500元
2、机电工程
①200QJ20-175/13设备、管材、启动柜、电缆以及止回阀等附件合计39940元
3、管网工程(含安装)
①90PE管(1.25mpa):52500元
②160PE管(0.8mpa):62000元
③110PE管(0.8mpa):92400元
④90PE管(0.8mpa):150000元
⑤PE管件按管材的8%:28552元
⑥滴灌管:1050000元(1.5元/米_700000米)
_滴灌管按700元/亩,1000亩设计。主支管网采用PE100级管材、管件。
4、工程总造价共计:2162096.85元
本公司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将该项目列入计划,本公司将自筹20万元,尽快筹措资金,购置物资建设施工,预计确保两个月完成整体工程建设,尽早将本工程完施于土地,发挥其效益。我公司深感水利资源关系农业命脉,上级相关单位是农业建设、开发的靠山和源泉,我们将以优异的业绩、成功的产品造福于民、回报上级单位。
特此申请。
河南__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创新项目申请书4横山县畜牧局:
我叫__,男,生于___年12月13日,系横山县石湾镇姜清滩村姜前组村村民。
我村位于石湾镇政府西北十公里处,大理河两岸,307国道穿梭而过,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了使人民生活奔向小康,带动全民富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形势,贯彻‘’十七‘’大精神,围绕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奋发图强,创业致富,政府制定了舍饲的畜牧政策,成为畜牧业发展的方向。为此,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为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响应党的号召,发展养殖业是我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我从___年2月开始建设羊厂,___年7月底建成。该厂占地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羊舍12个,占地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存草房一个,粗,细饲料房各一个,内设人工受精站一所,青除仓一个,现有农用三轮车一辆,杂草机,粉碎机各一台,割草机两部。现已种草约35亩,玉米24亩,现以投产养羊354只,能繁殖母羊298只。建羊厂共投资48000元,买羊226000元,其它设施投资54000元,该养羊厂共投资328000元。在这期中,由于我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上属投资额还是靠借贷,确系承受能力有限,故请贵局给予经济支助立项解决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
___年9月11日
创新项目申请书5某公司:
根据工程业务需要,现中标承建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中标工程名称工程需刻制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名称项目经理部印章壹枚,规格--厘米。该项目部印章交由项目部使用后,我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仅供项目部与该工程的业主签证资料使用,不得用于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协议,并严禁对外和其他与工程无关的事宜。如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法律等事项,均有项目部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为保证印章及时回收核销,我项目部缴纳 零 万元给公司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后。把此印章退回公司,公司同时全额退回押金(无利息)印章如有丢失的,由我项目部全部承担印章丢失的责任及损失,同时公司可全额罚没押金。
备 案
印 章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暴雨受灾补助申请书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暴雨受灾补助申请书最新我是__镇__村下东边组村民___,54岁,现有家庭人口2人(丈夫___和我),___年7月18日,__边村民小组突降大雨,并伴随着阵阵大风;由于我家居住的正房的墙只是用土基夯的,并且因为经济困难,多年来都没有进行修缮;阵阵大风把雨水直接吹到土基墙上,加上由于住房地势不好,房后排水沟不能很好排水,因此在雨水冲刷和排水沟水的侵袭下,造成6间屋的土基墙坍塌。
土基墙坍塌后,一直到雨季结束后,才请师傅重新拓制土基,在周围邻居的帮忙下又把墙夯起来。因为家中只是两位老人,做什么都要请人,所以修建屋墙先后近两个月,共花维修费约___余元,家中收入主要靠种植农作物,没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这些钱大部份都还欠着。
因此特向民政局申请,请求给予补助,望领导能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自然灾害的现象有哪些“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高低温试验箱当这种变异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时,即构成自然灾害。因为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包括以劳动为媒介的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灾害都是消极的或破坏的作用。所以说,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世界范围内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
(1)题目。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根本环境。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地点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和德律风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根本环境。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划分写明各自的根本环境,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元的全称和地点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尾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和德律风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平易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齿、平易近族、籍贯、职业或事情单元和职务、住址和德律风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报酬债务人,应写明其根本环境。
(3)哀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布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布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2、正文
(1)事真。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该当写明:
① 企业环境。应写明企业性量,什么时候正在工商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和挂号批准号,流动资产和活动资金的数额,运营的规模和体例,产物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运营环境。简叙经谋生产环境,什么时候开端吃亏,吃亏环境,缘由是甚么,采纳过何种扭亏转盈的办法,结果若何等。
③ 负债环境。要写明尾要债权债务闭系构成的环境,共负债几多元,所负债务是不是到了了偿的刻日;拖欠税务机闭税款几多元,亏欠本企业职工人为和劳保费用等各几多元,表里共负债几多元,企业所负债款与企业流动资产和活动资金比拟,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跨越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或当局授权部分的赞成。
罗列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该当供给的材料有:企业吃亏环境的申明、管帐报表、企业财富状态明细表和无形财富的地圆: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罗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居处、开户银行、债权债务产生的工夫、债权债务数额,有出有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分或当局部分赞成其申请破产的定睹;人平易近法院以为依法该当供给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真部门则该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构成环境。该当写明什么时候何地由于甚么构成清偿权债务闭系,债权是甚么性量,数额几多,债权有出有财富担保,详细环境若何,债权是不是到了真行刻日等。
② 讨帐环境。债权人什么时候何地以何种体例停止讨帐,后果如何。
按照把握的材料,申明债务人吃亏严重,资不抵债,已契开法定破产还债前提。
罗列申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该当供给的材料有:债权收闹事真的有闭证据;债权性量、数额的证真材料;债权有出有财富担保,有财富担保的,该当供给证据;债务人不克不及了债到期债务的有闭证据,等等。
(2)来由部门: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造作的申请书,来由部门应申明事真已充真证真企业吃亏严重,无力了债到期债务,具有了法定破产前提;若不采纳破产办法,则企业吃亏日趋严重,将使国度、团体、企业和债权人等遭到更年夜的损得等等;并援用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闭条目作法令按照,最后再申明一下,申请破产已获得上级主管部分或当局授权部分赞成。
债权人造作的申请书,来由部门,也应申明事真已证真被申请人运营吃亏严重,资不抵债,具有了破产还债的前提,为了庇护债权人的开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年夜的损得,不至于一无所得,请人平易近法院裁定宣布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业务主管单位应登记其全称。
第八条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九条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条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
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条例第二十条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本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分为成立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和变更登记公告。?登记管理机关的公告须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
公告费用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第二十二条变更登记公告的内容除变更事项外,还应包括名称、登记证号、变更时间。
第二十三条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注销时间。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二)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应按照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第六条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
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采用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如有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确定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定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第八条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第九条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更改涉及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还应当重新招标公告,并将更改的内容在重新的招标公告中明确。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招标公告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条投标申请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概况;
(二)企业及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情况;
(三)在建工程一览表;
(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六)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格式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八)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的情况。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至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应视工程情况及资审内容多少确定,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第十二条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许可的从事建筑活动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企业的资质类别要求。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要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是指: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必选的必要合格条件外,招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的条件。
小型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较大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可选条件中,只要企业或项目经理承担过、获得过即可,不应当增加个数要求;上述条件中的获奖条件还应当包含有效期要求,其中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一年;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二年,省辖市级的为一年;部级“优秀项目经理”的有效期为三年,省级的为二年,省辖市级的为一年。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只选择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必选必要合格条件而不选择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在该种情况下,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允许招标人再增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以达到减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的目的。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慎重选择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选必要合格条件。
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招标人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终止。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减少或者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已经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投标申请人。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重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参加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十条对于所有工程,提倡招标人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规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举行随机抽签活动的时间和地点(随机抽签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并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告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
随机抽签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随机抽签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第二十二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评分排名办法”,在招标公告之前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以及将要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排名法”的适用范围和评审内容进行细化,出台“评分排名法”的实施细则。
“评分排名法”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业绩:包括企业承担类似工程情况,企业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承担的工程获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二)项目经理业绩:包括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情况,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过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三)企业信誉: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
(四)项目经理信誉:项目经理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二十四条资格预审结束、潜在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确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向非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应当写明具体原因或理由。
第二十五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写出资格预审报告,与招标文件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资格预审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及过程,投标申请人未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的原因或理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11号令)进行处理。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可能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招标人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若达不到相应的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经确定个别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相应条件,或者个别潜在投标人确认将不参加投标,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补充名额,允许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10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400万元之间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一般和较大工程的规模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有关项目经理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按建设部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的“类似工程”,是指工程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并在招标公告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的有效期,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第三十三条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工程将设计、施工分成两个阶段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分别设计、施工招标公告,进行两次资格预审,其中施工阶段的资格预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招标人还可以将设计、施工两个阶段的招标公告合并,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一次资格预审,招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增加相应的设计招标条件要求,并且明确只有参加设计阶段投标且递交了合格的设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