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1 14:42: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最新财政税收政策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离岸服务外包 税收政策 演变 建议
一、重要意义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产业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相对可独立性的部分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并委托境外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离岸服务外包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合理分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发挥各国资源禀赋、技术能力不同所带来的国际比较分工优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二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产品出口,服务出口更能够带动国内第三产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升级。三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服务资源、管理方法和技术能力通过市场的作用,在离岸服务外包相关各方自由流动,实现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四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国内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外需,不仅可以使服务型企业弥补内需不足带来的市场疲软,还可以通过对外经济交往分享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
二、税收政策演变
(一)政策的提出――启动试点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中,首次提出在包括本市在内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009年4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认定及管理等。其中:(1)政策内容是贯彻国办函〔2009〕9号文件的三项内容。(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三类。(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业务范围等六项,认定管理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相关部委备案。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按照通知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认定名单及时报相关部委备案。
(二)政策的第一次变化――按两税种各自发文并放宽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结合各地在贯彻执行财税〔2009〕63号文件过程中提出的建议,2010年下半年起,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示范城市离岸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单独规定。
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0〕65号),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单独规定,并将财税〔2009〕63号文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止。
同财税〔2009〕63号文同时规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财税〔2010〕64号和财税〔2010〕65号文分别单独规定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20个扩大到21个,增加了厦门市。
财税〔2010〕64号文的主要变化是:(1)仅单独规定了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2)取消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必须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前置条件,对于职工学历结构、企业总收入结构等不再作要求。
财税〔2010〕65号文的主要变化是:(1)仅单独规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将认定条件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放宽为50%以上。(3)在认定条件中,取消了“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
总体上看,上述两个文件放宽了享受政策的条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使相关税收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三)政策的第二次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营改税”试点率先在上海市开展。根据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3年7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覆盖了财税〔2011〕111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予以延续。
2013年12月12日,《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废止了财税〔2013〕37号文,将政策试点期限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范围扩大到全部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
首先和技术转让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相比,服务外包系列政策在内容上具有部分重合性,在力度上缺乏吸引力。因此建议:适当放宽政策门槛,如降低收入占比要求等,使政策效应更大化。其次,由于投资背景、关联关系等因素的存在,外资企业相对内资企业来说更容易获得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扶持内外资背景的服务外包企业方面,政策条件不够差别化,鼓励缺乏针对性。因此建议:在扶持对象上考虑该种情况,在条件设置上适当调整,使政策在支持内资企业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再次,虽然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离岸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从扶持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提高企业经济行为可预见性和稳定预期的角度出发,建议对离岸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期限尽快给予明确,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更高层级的税收法律法规文件中加以明确和固定。
(作者为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经济师)
参考文献
[1] 赵书博,邸璇.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42).
[2] .建立健全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机制[J].中国财政,2009(5).
[3] 李涵.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2.
关键词:税收收入;财政支出;物价指数;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5)03-0038-07
一、引言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商品(包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征收,是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而支付的价格或费用。[1]税收来源于经济,对经济又有重要的调控作用和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1978―2013年的35年之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惊人,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税收收入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中国税收收入为519.28亿元,2013年增加到129206.64亿元。对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探索税收收入的增长规律,预测未来税收收入的发展趋势。
对于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选取各种经济指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判断各经济因素同税收收入的关系。刁其田(2013)选取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作为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进出口总额都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2]陈然然(2011)通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进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五个指标对税收收入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各因素数量的变化引起税收总量变化的程度由各自的系数来反映。[3]陈修玲(2010)[4],高珊珊、陆琪(2011)[5],王丽(2015)[6]都选取不同经济指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税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综合上述文献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选取的变量不同,选取数据的时间段不同,这些文献得出的结论在揭示各种经济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方面还存在争议。例如,各个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是多少?哪些因素对税收的影响程度更大?另一方面,这些研究都没有考虑1983―1985年的国有企业利改税和1994年新税制改革,没有在回归模型中引入这两个断点。本文将从实证的角度,选取若干代表性经济指标,应用最新的数据建立带有断点的多元回归模型,利用STATA软件通过OLS估计、相关性检验、Goldfeld―Quandt 检验等方法研究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物价指数及税收政策等因素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
二、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税收收入的生产力要素,两者相关程度较高。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基的大小,决定着税制结构的选择。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增长的基本源泉,而社会经济发展可以通过国内生产总值(GDP)来反映。一般而言,一个国家 GDP 越高,税收收入会越多。
同时经济结构也是经济发展的一方面,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重大的影响。经济结构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相互联系的总体构成形式。它所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诸如部门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税制结构的形成产生影响。不同的经济运行制度,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这种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转型国家中的税制结构选择问题上表现的十分明显。
(二)物价水平的变动
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而各种经济指标都是以现行价格计算的,都会受到价格水平的影响。居民消费可分为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两部分,其中,商品性消费的增长,在短期内促进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存货的积累,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这种情况下,税收收入可以得到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倾向于服务性消费及奢侈品的消费,而此类消费品的物价指数比商品性消费品物价指数高。另一方面,服务性消费存在消费的同时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消费的特点,因此形成欠税较少,从而可以使税收收入增加。
(三)财政支出的需求
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的完善等都对公共财政提出要求,在公共财力不断增长、公共财政成为财政支出框架的背景下,民生难题尤其是老百姓特别关注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需得到各级政府财政的更多投入。因此对预算支出所表现的公共财政的需求对当年的税收收入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税收政策的影响
自 1978 年以来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税制改革,一次是1984―1985 年的国有企业利改税,另一次是 1994 年的全国范围内的新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对税收会产生影响,特别是1985 年税收陡增 215.42%。第二次税制改革对税收增长速度的影响不是非常大。自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国家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税收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在鼓励出口、投资、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税收收入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变量的选择与模型的建立
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企业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缴纳税款行为不符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漏税、偷税,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刑罚以及企业声誉严重受损等风险;二是企业因不了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使用税法不准确,造成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多缴纳了税款,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缴纳税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费用支出,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能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境外投资,由于对税务风险的重视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涉税环节出现问题,付出了高昂的税收成本,代价惨重。重视并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完善我国企业税务体系建设,对企业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至关重要。
2.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降低企业必要的费用。税务风险管理可以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费用,而税收费用的降低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减少,企业获得同样的收入情况下,支出的成本减少,能够得到的利益就会增加,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的管理水平
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需要有规范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成本和资金的最优组合。企业财务与会计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税收情况。只有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才能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而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不仅能够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务支出,还可以减少税收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税务风险,可以说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税务风险就已经存在。概括来说,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1.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复杂且变动频繁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众多繁杂,既包括法律法规,又包含部门规章、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而且税收法规层次较高的较少,更多的是部门规章、地方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变动频繁,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颁布的税收政策、公告等多达数百条,各省市制定的地方税收政策和实施细则也不在少数。对此,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所难免,就会导致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税务风险。
(2)我国税收行政管理体系的影响
我国税收行政管理体系复杂,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包括国税、地税、海关和财政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税务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不严以规范,会造成执法弹性较大,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有些税务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有法不依、执法随意性大,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依然存在,客观上造成事实违背了立法本意,使企业形成税务风险。
(3)宏观环境不断变化产生的影响
我国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各种税务风险的外部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宏观环境。宏观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和资源环境等方面。宏观环境的复杂多变是把双刃剑,虽然可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某种机遇,但是也可能使企业变得不适应,难以维系下去,如些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因宏观环境变化,反而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给企业的发展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我国税收法规改革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经济转型阶段,还未形成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规也在不断的进行补充修订,甚至废止旧法规退出新法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因没能掌握最新的税收法规,造成少缴税或者多缴税,导致企业产生税务风险。
2.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企业财务、绩效评估、内部审计、信息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等。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和是否全面决定了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的程度。企业生产运营的每一方面,都可能对税收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税务风险的产生。例如,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企业就无法收集到关于财务方面真实可靠的信息,财务处理就会出现偏差,影响企业税收;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就不能正确审核企业税收方面的信息,无法及时识别税务方面的问题。企业内控制度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2)企业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从税务风险的角度来说,企业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主要是指办税人员对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对税收政策的运用能力。目前,很多企业办税人员自身没能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在办税过程中,对税法的规定也不是十分了解,在纳税申报时,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去操作,虽然主观上没有逃避税法的故意,但存在盲目纳税的情况,造成企业少纳税,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
(3)企业管理人员纳税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企业管理人员通常比较重视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等环节的管理,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很多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薄弱,很少对纳税申报表及重要业务事项的涉税问题进行讨论、核查,这就导致了企业纳税人员在确认、计算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没有得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核查,??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因对税务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税务管理部门,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税务管理部门,也往往倾向于关注财务报表的管理,而忽视对税务风险的管理。
(4)企业不能准确运用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规范企业税务行为的根本规则,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既有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又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既有程序法,又有实体法。有些税务法律法规是原则性的阐述,有些是对具体税务行为的规范。企业有时对税收政策不能严格按照税法条文去理解,擅自扩大或缩小相关内容的范围,对税法精神理解不透、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少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税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税务会计核算、计算税款、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和发票管理等。建立健全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税务日常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建立事先预防模块、事中防范模块和事后监督模块,它们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形成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模块都有各自的作用:在事先预防模块中,需要改进企业的组织结构,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在事中防范模块中,充分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用于识别税务风险,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风险等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法;在事后监督模块,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信息系统,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确保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够有效运行。
2.提高企业财税人员专业素质
企业财税人员直接与企业税务工作接触,其能力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企业财税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税人员的工作水平。要对财税人员进行财会知识教学,确保财税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同时还应督促企业财税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让财务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和依法纳税。在整个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让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直接与每个人的利益挂钩,以便增强企业财税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税人员防范税务风险,主要包括强化抵扣凭证审核、规范财务核算、严控虚开发票和合理合法做好税收筹划等工作。
3.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大部分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企业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没有很强的依法纳税意识。有的企业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就不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有的企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缺乏依法纳税的观念。依法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企业应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应重视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将其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企业应充分学习和应用税法,通过统筹、规划和管理,使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要合理合法的?M行税收筹划,避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产生税务风险。企业也应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加以利用,掌握好税金的缴纳金额和时间,强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是指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和处理方式的适用性、科学性、盈利性进行分析和评估的系统。绩效评估系统以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实施后的实际结果作为依据,分析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和处理方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并分析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效益。通过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企业可以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益,分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产生偏差的原因,帮助减少企业税务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税务风险决策管理水平;对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进而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益。
5.建立畅通的税企沟通机制,实现税企互信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频繁变动,很容易造成企业因没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畅而形成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与企业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传递给企业,也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宣传和讲解。当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异议时,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消除异议,提升税企互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6.充分利用税务中介机构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中介机构通常更具有专业性,能够更好的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熟悉税务处理方法,精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十分重要社会力量。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中介机构来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向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税务中介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更多的参与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高校税收的优惠政策,各高校也已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且税收筹划在高校中也已得到一定的运用,但在实践上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本文先阐明了高校税收筹划的意义以及概念,再从高校各种税收筹划和总体税收筹划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最后再强调了高校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关键词高校税收筹划
高校税收筹划对高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税收筹划可以帮助高校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少缴税或不缴税,这样就可以减轻学校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从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纳税意识。高校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优惠和减免政策来实现,其途径是合理合法的,要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合法且有效,高校纳税人就必须熟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可以提高高校的税收法律意识。最后,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鉴于税收筹划对于高校的重要意义,下面就来具体谈谈高校的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要进行高校税收筹划,清楚税收筹划的概念范围是首当其冲的。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表述,国内理论界主要持有下列三种看法:
第一种认为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种观点要求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即不允许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法规的缺陷和漏洞来做税务筹划。
第二种观点是只要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缺陷来规避纳税义务,因而它赋予了税收筹划更大的空间。正如《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所说: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则是毫无限制条件的,偷税筹划、逃税筹划、欠税筹划等一切能使纳税人减少纳税的行为或措施都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本文是按照第一种观点来讨论的,而其也是目前国内理论界比较认同的。按照以上我们就总结出了税收筹划必须具备合法性、符合政策导向性、筹划性和目的性这四个特征。
二、高校各种税种的税收筹划分析
国家为支持教育事业,近年来针对高校税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优惠政策,如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体制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39号文件的出台 ,既使高等教育各项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将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9号文件既进一步明确了以往的税收政策,又规定了一些新优惠政策,对教育事业税收优惠进行了全面规定,整个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2个税种。要做好高校税收筹划即要用好用足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即就具体分析其中的几种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 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高校涉及较多的一种流转税。高校税收在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技术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有上述国家对高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高校营业的税收筹划就有了依据。高校及其后勤实体服务的领域随着社会化改革的深化变得更广,但其负担的税收是随着选择的对象不同而不同,根据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要最大限度节税,应优先选择为教学、科研服务;对高校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一定要掌握到位,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校的扶持政策,合理、科学的进行高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核算;职业学校自办企业时一定要注意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经营管理、收入的归属等方面,选择不同的形式方案,对所交纳的营业税都会造成波动,因而要组合出最佳方式,争取在合法合理条件下交纳最少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3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某高校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进修费、培养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按文件规定,学校取得的学费等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而该高校能获得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款。
财政性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对高校优惠力度最大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对象。高校应积极利用上述等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免税收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高校职工一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高校进行薪资管理师选择不同的工资薪金发放方式,对职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又较大的影响。
首先,对于奖金次数应合理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数额应合理设计。如某高校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这样虽然减少了人力物力,但却加重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而如果奖金是按月发放,就可以让职工少缴甚至不缴个人所得税,一般高校职工奖金纳税有如下特点:按月发放工资奖金全年应纳税额最低,按学期次之,按每年发放奖金应纳税额最高。其次,应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要注意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职工税收负担的目的。可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工资中单列免税补贴、津贴,这样高校在职工就可尽可能的享受多项税收补贴而不会有所遗漏;加大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支出,福利费在税收优惠中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就增加了困难职工的收入;对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规定要用好、用足,因此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高校和个人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应尽可能的提高;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将部分工资适当福利化。
(四)房产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高校自用的房产享受免征房产税的待遇,但高校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产改变了房产用途必须交纳房产税。对高校房产税的筹划可采取下列措施:正确划分房屋和非房屋租赁价款,高校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应单独标明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有偿出租与无偿使用的选择,当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负明显高于从租计征时,高校可以选择有偿出租;变出租为提供服务加出租,这样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注意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高校税收筹划的总体建议
(一)正确定位高校税收筹划
根据前面对高校税收的定义分析,高校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的目的,其前提是合法合规,这是我们给高校税收筹划的定位。如果偏离或违背了它的定位,则已是超出法律范围的行为。只要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设计出好的方案,同样可以很大程度上的节税。
(二)(二)有一批懂得税法的专业人才。
开展税收筹划可以缓解高校教育经费的紧张,但有时会因为学校不具备一批税收的专业人才,使得很难开展税收筹划,所以培养或招纳一个专业人才团队极其重要。
(三)要研究税法不断变化,防止合法变违法
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通常都有时间限制,且相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需要注意国家对高校及其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政策的时效性,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优惠政策已取消却仍在享受相关优惠的情况,甚至会合法也可能会变成违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办学要求下, 高等教育必须进行包括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后勤社会化、科研产业化等在内的各项改革, 这就要求能够更好地运用高校税收政策, 因此, 对我国高校税收政策的全面掌握,对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彻底运用,对税收政策有效地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对高校税收的合理筹划,这些都会为加快高校各项改革地深入开展, 进一步促进高校健康、持续地发展出力。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
【关键词】 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1. 企业纳税风险的概念
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因素。
2. 企业纳税风险的成因分析
2.1税收政策经常调整
我国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经常会进行调整,税收政策不稳定,还由于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因此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涉税业务不根据调整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调整,企业的涉税行为就会与调整后的税收政策不符,就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2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
我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会有重叠现象,不同执法部门、不同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理解不同,自由裁量权行使约束条件不同,就会使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增加。
2.3企业重程度不够,涉税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的纳税自觉程度低,与税收法律、法规偏离程度就越大,相应地企业纳税风险就越高。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限制,对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把握不准,虽然在主观上没有违反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意愿,但是在纳税行为上却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4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当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涉税发展的需要,通过税收政策规定,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相应的照顾而制定的政策。因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在一定的时效内,按照一定的程序申报和批准,才能享受。如果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失误,不但会错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机会,而且还容易造成纳税风险。
2.5企业税收筹划避税失误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因为方案的选择、组织实施等方面不依法纳税纳税的可能,存在着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可能,存在着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全面的可能,从而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6企业内容体系不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财务的完整性而设置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防范纳税风险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无法有效地在源头上防范纳税风险发生。税务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不一定精通税务知识,无法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3. 企业防范纳税风险的对策
3.1树立依法纳税理念,强化风险控制意识
企业纳税风险更多地表现为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因此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常态风险,是客观存在。由于纳税风险的发生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企业应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来看待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提高对纳税风险的正确认识,协调好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做到依法诚信纳税,根据企业具体业务对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纳税风险的产生。二是企业应该提高纳税风险的意识。企业可通过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履行纳税人的职责,或者寻求税务机构帮助,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企业在与客户交易时应保持警觉,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经营、投资方面的重大交易时,要积极咨询税务专家或者请专家适时参与,从而减低纳税风险。
3.2规范涉税业务体系,提高涉税人员素质
企业要对具有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那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涉税业务规范,如办税流程、职责分工、质量控制、考评奖惩等来约束企业办税机构和办税人员的行为,减少诱发纳税风险的因素。企业的办税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越完备,其纳税风险就相对越小。企业应从各方面为涉税人员提供学习税务知识的机会和条件,例如定期邀请税收专家为涉税人员进行税法知识讲座、政策解读,帮助涉税人员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及时更新其税务知识体系,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纳税风险的能力,为防范和控制企业纳税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3.3合理运用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合法或者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合理安排。纳税筹划在主观上必须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对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还可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促进财务人员学习、掌握最新税收政策的热情。
3.4定期开展涉税自查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前,都要求企业进行自查。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情况熟悉,通过纳税自查,容易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会收效较快。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自查在避免纳税风险中的重要性,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对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检查。通过自查将涉税业务查深、查透,以避免在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企业还能通过自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是否多缴纳了税款等。
3.5完善企业税务内控体系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的税务控制体系是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税务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在建立健全企业税务内控体现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关键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资金调度程序、交接手续等。
3.6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渠道
企业应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渠道。企业通过沟通渠道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避免产生误解,防范税收风险,同时要维护其畅通无阻。特别是爱企业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如对外投资、涉足新行业、资产处置、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等都要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收政策,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防范纳税风险。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保证筹划的有效性,所以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畅通的渠道。
参考文献:
[1] 吴金昱 企业纳税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会计之友2011年第6期.
[2]司洪义 浅析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民营科技2011年第10期.
【关键词】税收负担 财政支出 经济增长
一、前言
从分税制改革至今,近二十年的时间,我国的税收收入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从1994年的税收收入5126.88亿元到去年税收总收入超过10万亿元,不难看出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快速上涨,税收负担也在不断加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关心税收负担问题,分析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摸索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
二、税收负担影响经济增长率
(一)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
在研究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时,我们通常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来进行估计。整合了横截面数据以及时间序列数据的面板数据模型不仅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研究对象在截面单元、时间两方面的变化情况,也能比较研究对象在不同截面单元、不同时间条件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确定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后再通过豪斯曼设定检验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的面板数据模型,其最终结果在固定影响模型和随机影响模型两者之中产生,二者的区别主要取决于截距项中的μ(?)。面板数据模型可以用Y(?,t)=α+μ(?)+βX(?,t)+ε(?,t)=1, …,N t=1, …,T关系式表示,其中截距项为α+μ(?),β是斜率,?、t分别代表横截面数据、时间序列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将全国各地,东、中、西部各地区的相关数据嵌入关系式中即可得出结果。
(二)模型分析的结果
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方便了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影响的研究,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的分析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东部地区现有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影响非常小,不会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有较大的阻碍,但是税收负担越重即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也就越大;第二,中西部地区现有的税收负担都阻碍了其地区经济的增长,但中西部在税收增长方面差别较大,前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较小,而后者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阻碍效果十分明显;第三,从全国范围来看,税收收入增长越快尤其是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
虽然税收增长、现有税收负担对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无论是现有的税负还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都会给经济增长蒙上阴影,重视和加快调整税收政策,以使税收负担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十分必要。
二、税收负担影响经济投资
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税收通过资本的形成来影响经济形势,而投资和储蓄是关系资本形成的重要方面。经济的增长需要有投资做动力,因此如何化储蓄为投资是解决经济增长问题的关键。商务部今年的最新消息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已接近40万亿元。由此可见,居民的资金还主要集中在储蓄方面,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方面还有很大潜力,我国的经济增长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尤其是今年国际金价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中国大妈的抢金浪潮充分显示了中国居民消费需求旺盛。
面对当前我国的情况,经济增长的关键就是要继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同时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拉动投资。在税收增长、税负加重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的收益水平降低,不会有投资者愿意投资,这种情况下会阻碍投资的增加,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相反,在国家出台税收减免等一系列积极措施的情况下,由于投资成本的降低,加上市场需求旺盛,会吸引大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超高速增长的状态,这会给投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引起经济的衰退、萧条。因此税负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三、结合实际,找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经保持了近二十年的超高速增长,继续这样下去,必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现阶段,我们要意识到税收问题的重要性,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展前景以及税收工作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方面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纳税人的能力承受范围内征税,切实保证税收负担的合情合理;另一方面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出发,政策要因时因地而变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
四、总结
不难看出,税收负担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深远。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否取决于税收政策的好坏,我们应该审慎的看待我国的税负问题,将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赵志耘,杨朝峰.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税制结构关系的脉冲响应分析[J].财政问题研究,2010(01):67-68.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应用面最广、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据1999年统计,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发生或来自美国,其电子商务销售额占世界电子商务销售额的75%以上。
1995年12月,美国开始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确立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政府的目标是支持并执行一个适用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可预知的、始终如一的、简单的法律环境,避免对电子商务进行不适当的限制。1997年,美国又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总统令,要求财政部与州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保证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种。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互联网免税法案》还禁止对电子商务征收联邦税,指定互联网为免关税区。2000年4月,在一些国会议员以及电子商务公司代表的多次提议下,“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并向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将《互联网免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到2006年。该报告还提出无限期缓征网络接入税和数字形式的产品与服务销售税;建议除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电话附加税外,应对其他电信税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公私企业主动消除数字化的差距,发展电子商务;统一州内以及州际之间的税收法规,简化美国现存的7500条州及地方税制,使其一致;对《互联网免税法案》中的“税收关联”进行更为明确的定义。在讨论该报告时,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还提出,取消每年总额约5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征收的电话附加税,理由是电话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同是电信业务,在暂不征收“网络进入税”的同时,也应不征收电话附加税,否则,对从事电话服务的企业有失公平。
美国政府制定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一是为了保持美国电子商务在世界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免征数字化产品的关税,将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二是通过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加拿大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加拿大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其在如何征税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既不能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又要考虑税收的完整和公平,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1997年4月,加拿大国税局成立了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研究国际和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及相关的税收政策。1998年,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公布的委员会的报告叙述了加拿大采取的电子商务战略以及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困难,同时提出了72条有关电子商务的建议,主要涉及所得税、消费税、进口税、关税及其他领域。之后,加拿大又成立了四个技术咨询组来贯彻这72条建议。1999年,加拿大召开主任圆桌会议,提出了在加拿大与美国的技术交易中应考虑的法律和商业问题,并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一些税收问题,包括:进口税的应用、预提税的应用、常设机构问题、有关货物劳务税的登记问题以及转让定价问题等。2000年举行的“加拿大电子商务机遇”圆桌会议上又公布了一个旨在加速加拿大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提及了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问题。
3.日本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为了使电子商务得到健康发展,日本认为很有必要通过创立全球一致的税收规则而增加企业的可预见性,并确保税收的公正性。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日本税务当局认为必须要关注下列问题:电子商务在广义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交易。其一就是部分交易过程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例如通过互联网的签约。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贺易没有太大的差异。另一种就是包括分销和付款等交易的所有阶段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这种类型的交易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而对电子商务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将税收正确地适用于经济交易,日本税务当局认为,这不可避免地需要创建一种税务局可以得到一笔交易的准确必要的信息,如交易的当事人、时间、地点、方式和数额等。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税务当局很难获得电子商务的信息,这会产生税制和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跨国交易,这种问题就会更加严重。的确,税务局是不能接受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避税活动的。1.在互联网中,一个自然人交易商或公司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是虚拟的,且不容易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因而很难知道该笔贸易的交易人和交易地点。2.由于电子商务引发的贸易方式的变化,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直接销售,因此,大大减少了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等、通过纳税申报表、信息申报表和税务调查获取信息的机会。
二、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美国作为世界上电子商务贸易额最大的国家,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拉动国内经济发展,还是同其他国直接进行贸易而获利,电子商务都能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仅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的软件销售就达到1000多亿美元,其中50%近销往国外。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免税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就是美国。另外,欧盟等一些国家规定本地区公司网上销售数字化及电子产品需征收增值税,美国在销售这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时免税显然加强了美国公司的竞争力,更加刺激了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带来了更多的盈利。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欧盟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大体上接受美国政策,对税收也采取了优惠政策虽然在对待Internet的问题上欧盟倾向于制定较为严格的监察和管理措施,并在免征关税问题上也抱着一种试几年看看再说的态度。但在1997年7月份举行的欧盟互联网贸易会议上,29个欧盟成员国还是表示原则上同意不再对通过网络做生意的公司征收新的税种。1997年12月,欧盟和美国发表联合宣言,就跨国电子商务的有关原则达成了一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尤其是注意到美国电子商务业在全球的主要地位,欧盟正采取积极措施,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逐步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一些欧盟企业称,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英国子公司在过去这些年中,仅税收一项就节省了2.497亿美元。为此,欧盟企业一直在游说相关机构改变这种不公平竞争状况,欧盟委员会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以维护欧盟国家的权益。
经合组织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必将引起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的改变,因此,一直不断地进行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很多开拓性成果。经合组织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其出发点是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制定的各项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和政策较为公正和公平。从宏观上看,OECD在对电子商务征税时基本上沿用了过去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OECD在原则上同意国际上公认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和框架,并且一直研究在各种不同性质的电子商务交易中适用的不同税种。目前OECD组织公布的一项方案中,把电子商务收人分为26类,分别归属为服务性营业利润和特许使用费,其中一致意见的有18类,不同意见的有8类。这些具体政策的制定使在电子商务具体交易时征税有章可寻,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OECD一直考虑是否改变传统的常设机构定义及其确定规则,以便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最终OECD决定在国际税收协定的《OECD范本》及修订本中就跨国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认定规则作了最终解释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构成该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场所条件,而仅仅拥有网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构成企业在另一国的型常设机构。这是OECD关于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确定规则研究的最新进展,为维护收人来源国的税收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希望或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产品)征收关税,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免税显然会大幅度地减少其税基,并且会无法控制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最终会使他们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蒙受更多的税收损失,扩大他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影响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不能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因此,于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WTO会议上,全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美国“对电子网上交易永久性延期免税的提案”。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免税区主张存有戒心,因为这项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加大税收流失,削弱财政实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差距。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启示
1.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形式、信息化建设水平、税制结构、税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都从维护本国利益,兼顾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各项政策。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及趋势,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增加税收流失。
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估:我国电子商务处于什么阶段?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在哪里?是否需要国家的用免税政策的来扶持及可能的成本与收益比较。需要通过评估确定我国电子商税收政策的基本方向和策略。
其次,分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税收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分析,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行为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征、管、查。税务征收对象不仅仅是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有一大批未办税务登记证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后者正成为目前税源流失的漏洞。在电子商务分类中B2B、B2C中的Business一方面看到税务部门对C2C模式漏管,以个人身份注册登记从事销售活动,从而逃避纳税义务,上海网络第一案也以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利用目前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难以掌握的困境,隐瞒经营成果,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因而当务之急是堵塞漏洞,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的征管方式。而在“管”的部分,核心是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掌握,内容包括从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法律授权、采集证据需要履行的程序,到电子证据的形式、内容采集、证据传递、法律时效等相关内容。管理的对象应当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查与现行稽查制度类似,只是更强调信息技术在税务部门的应用。
第三,分析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与现行税收管理部门的结合方式。正如前文所析,现行的税务部门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并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式,需要对现行税收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进行调整。日本税务局组建建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东京市税务局(TRTB)于2000年2月17日宣布,该局新建一支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旨在搜集有关网络交易信息,并对涉及此项交易的纳税人进行现场稽查。
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估:我国电子商务处于什么阶段?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在哪里?是否需要国家的用免税政策的来扶持及可能的成本与收益比较。需要通过评估确定我国电子商税收政策的基本方向和策略。
其次,分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税收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分析,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行为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征、管、查。税务征收对象不仅仅是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有一大批未办税务登记证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后者正成为目前税源流失的漏洞。在电子商务分类中B2B、B2C中的Business一方面看到税务部门对C2C模式漏管,以个人身份注册登记从事销售活动,从而逃避纳税义务,上海网络第一案也以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利用目前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难以掌握的困境,隐瞒经营成果,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因而当务之急是堵塞漏洞,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的征管方式。而在“管”的部分,核心是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掌握,内容包括从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法律授权、采集证据需履行的程序,到电子证据的形式、内容采集、证据传递、法律时效等相关内容。管理的对象应当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查与现行稽查制度类似,只是更强调信息技术在税务部门的应用。
实际上,从启动两法合并的时刻起,我们就跨进了税制改革的“敏感期”,或者如有人所称的“深水区”。不管什么“区”,其间所要经历的曲折困难都是可以预料的。这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目标是两法合并和增值税的双重“攻关”。如今,我们已经成功地“攻克”了其中的一个,下一个“堡垒”在等着我们,这就是以增值税“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应该在2008年前后完成。这样,本轮税制改革虽然拉的时间比较长,但考虑到其艰巨性和巨大的难度,5年时间左右完成应该是比较正常的。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农业税被提前取消、增值税转型在东北试点、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作了若干调整,如今又基本完成了“两法合并”,但总体而言,我国税制与当初的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表现在:
1.宏观税负水平居高不下。
尽管许多专家一再表示,和国外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许多企业感觉负担却比较重,其原因在于税外负担沉重。如果按照包括各项政府收费和名目繁多的制度外收费的“宽口径”计算,企业的实际税负要重得多。目前我国宏观边际税负水平(即新增税收收入占新增GDP的百分比)达到30%以上,远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还仅仅涉及税收,未把数量同样巨大的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算上,如果全部计入在内的话会更高。
2. 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不合理。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有所上升,而间接税的比重有所下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而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这是一个令人高兴变化。但总体来说,间接税比重高、直接税比重低的旧有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所谓“双主体”的税制模式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当然也就极为有限。
3. 税收负担公平性的欠缺。
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尤其是来自所得税类的收入比重过低,必然会影响税制公平效应的发挥。虽然“两法合并”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税制向着税负公平的方向迈进,但还远远不够。从整个税制体系来看,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严重,如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城乡实行两套税制,税率、税收优惠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等,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税收负担存在较大差异。
4. 税种设置不尽合理。
表现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加大了这两个税种的征管难度;生产型增值税不仅无法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进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偏小,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重复课税和避税漏洞;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征模式,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难以充分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此外,还存在地方税制度不完善、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不够合理等问题。
税制的欠缺之处就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着力所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税制改革将具体体现在政府税收政策的哪些方面呢?
第一,将加快增值税转型的步伐。这是我国近期内最主要、最急切的改革,也是可与“两法合并”相提并论的一项改革。东北的增值税转型试点,是在8个行业中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应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年度应纳税额实现的增长中享受抵扣优惠。当初明确改革试点的期限是两年,到2006年7月就已到期。下一步,增值税转型是转向中部地区继续试点,还是尽快在全国铺开,是一个需要尽快决断的问题。显然,大多数企业是欢迎这样的税制改革的,尽快全面推开应该是可行的。
直觉上,增值税转型的难度要低于“两法合并”。这样认为的理由,一是广大企业欢迎,不像“两法合并”那样面对着来自外资企业的阻力;二是东北试点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难以改正的缺陷,没有发现将其推广至全国的障碍因素;三是积累的经验具有宝贵的实践价值,为大面积推广奠定了基础,而且试点过后即在全国铺开也符合惯例;四是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困难还是源于政府对财政减收过大的顾虑。考虑到东北试点财政损失40亿,把它推向全国,政府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不过700亿元左右,这个压力财政应该是可以承受的。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增长,去年又增加20%以上,可以说,目前一两年内应该是增值税改革的最佳时机,不应轻易错过。年内至迟明年初全面推开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第二,将制定更多和更恰当的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我国科技税收政策措施的现状,以及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调整和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包括加快研究和制定鼓励企业自主研制、开发和推行高新技术的税收政策、鼓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方面的自主开发等。同时,还应加大对传统产业高技术化的税收优惠力度,以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快传统产业高技术化的步伐。
第三,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保护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在总体上并没有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到应有的战略高度,主要表现在: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优惠方式单一、范围窄,间接优惠少;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涉及的税种太少,限制了税收对中小企业的调控范围和调控力度。所以,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完善现行增值税制,改进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制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两法合并”的过程中,辅助制定一些保护、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和措施;三是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体系,减轻中小企业纳税的履行成本等。
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减税的效应,等于政府少收而企业多留,既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税负水平,也可使税收产生激励经济效率的作用。
第四,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已由企事业单位自行提取、管理,转变为社会化征缴和管理,这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消除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社保费的征缴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改革。为体现公平原则、强制性和规范性、降低征收成本,改社会保障费为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势在必行。从国际上看,社会保障税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政府只是“过路财神”,专款专用。同时,社会保障税作为直接税的主力税种,还可以大大地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有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
第五,清理收费,简并税种,建立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燃油税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而成的物业税,经多方论证, 理论上已不存在问题,出台已无悬念,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其中的物业税不仅属于直接税范畴,也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这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更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注意的是,目前企业的总体负担已经较重,财政收入的增加任何都应通过规范政府收入的途径来解决,不应再随意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应特别关注政府税制改革的每一个动向。这一轮以减税为基本特征的税制改革,重点将划定在国内自主创新的高科技领域、新农村建设和节能、环保型产业等方面,投资机会将在这些领域产生。
税收政策、法律制订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对税收政策、法律内容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对税收管理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保证;对税款支出方向、效率的知情权,此为纳税人知情权的重点和关键。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从理论基础的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征纳双方、社会各界长期不懈地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很多,以下几点或许是最有效的选择。
一、重塑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借鉴国外执法经验
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是一个社会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由于我国长期官本位思想及传统学术理论的影响,纳税人与政府公共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还有着很多不对称的情况。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各级公务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而这要以更新理论为前行。
我国应该借鉴以上先进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宣传、政策公告、税收法规的送达制度,保证纳税人的税法知悉权;健全征税依据公告制度、征税决定送达制度、权利告知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加强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护
1.从宪法高度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
知情权理念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础,一国对知情权的尊重与否体现了一国政府的民主程度,因此现代各发达国家先后制订了关于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方面的法律。
2.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纳税人要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均离不开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权是当前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2001年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此可谓纳税人知情权明确规定的一部法律。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没有涉及到税收政策、法律制定,税收入库,税收支出等过程,使得纳税人在这些过程中的知情权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针对纳税人知情权规定的缺失,应该借鉴日本、韩国的一些做法,制定一部《财政基本法》或《税收基本法》,除了在宪法中纳税人知情权的原则性规定外,在基本法中也应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知情权,明确纳税人对税收信息的知情权,规定纳税人知情权的范围、内容、方式及纳税人实现知情权的保障措施。
3.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进一步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在对纳税人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求听证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然,由于税务行政行为发生频繁,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适用该程序,在依税法规定的税法要素征纳税的过程中,则可以不赋予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既能避免其滥用权利,又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但是,当税务机关将做出减免税或处罚决定时,纳税人即可要求召开听证会以增加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纳税人权利。
三、完善纳税人知情权的司法保护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知情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必然要有具体的权利救济制度予以保障。笔者认为,应该设立不同层次的救济途径:
1.我国应建立纳税人知情权的宪法诉讼制度
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秩序的建立、宪法司法化已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这种制度,但我们应该有前瞻性,顺应宪法司法化的大趋势,确立宪法诉讼理念,给予纳税人知情权以宪法层面的保障。即纳税人有权直接根据宪法的规定提起维权诉讼。
2.完善行政救济,利用行政复议制度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的知情权应该纳入行政复议制度的保护中来,如果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侵犯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且侵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时,应该责令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并给以有过错的行政机关行政上的惩戒。
3.税务诉讼是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应该得到司法保护,当有关机关的信息不公开,损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时可以提讼,但是,在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和财政透明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其实很难实现对知情权的保护。
四、建立纳税人的自我保护组织,加强完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