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7 02:38: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案例: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结婚时,她因工作没顾得上休婚假。3年后,李小姐的儿子生重病,需要照顾。为了不影响收入,李小姐向公司申请补休带薪婚假,但遭到公司拒绝。李小姐不服,向当地仲裁委申诉。仲裁委认为,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婚假的时效性作出规定。因此,李小姐提出补休婚假并无不妥,故支持了李小姐的诉求。
点评:婚假是否有时效限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设定期限,让劳动者在这段期限内休完婚假。如果劳动者在这段时限内没有休婚假,则意味着劳动者放弃休婚假的权利。本案中,单位并没有这样的设定。所以,李小姐可以随时向公司申请婚假。
隐婚不构成欺诈
案例:2010年6月,张女士到一家酒店应聘填写资料时,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了“未婚”。她如愿被录取,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公司申请保胎假。公司不但没有批假,反而以张女士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向当地仲裁委申请恢复劳动合同,并获得支持。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姓名、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非所有个人情况。婚姻状况属于个人情况,劳动者没有告知义务。
单位“禁婚令”无效
案例:2010年2月,工作3年的王小姐与新来的同事李先生一见钟情,随即恋爱。由于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和结婚,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公开关系。2012年1月,王小姐和李先生结婚,两人的关系被公司发现。同年3月,公司以王小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她作出开除决定。王小姐不服,向法院提讼。法院撤销了公司的开除决定。
点评:在我国,婚姻自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有权利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恋爱、结婚或离婚。用人单位制定的“禁恋令”、“禁婚令”明显违反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再婚也可享受婚假
案例:林女士和王先生是再婚夫妻。去年3月,他们向单位申请婚假,却遇到了麻烦。单位告诉林女士,其已享受过一次婚假待遇;如再请婚假,只能按照事假扣除相应的工资。林女士不服,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责令林女士所在单位给予林女士享受婚假待遇。
点评:法律并没有对初婚、再婚作出厚此薄彼的规定。不管结几次婚,均可以享受婚假。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答复: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不影响年终奖
谎言一:
试用期工资标准言称转正后的80%
如果你逐条细细阅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肯定找不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的80%,但却可以找到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两者之一的85%、90%甚至是100%。有些小伙伴竟然可以根据试用期工资推算出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工资,笔者着实是吃了一惊!
提醒: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书面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是试用期满后的80%,即便有逆天的计算能力,也无法根据试用期工资数额推算出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同时,法律亦不禁止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数额相同。
谎言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N+1
最近几年,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标准N+1、+2、+3、甚至是+6的算法频频在网络媒体上曝光。估计是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在很多小伙伴心中N+1是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起步价”,若辞退时拿不到N+1以上都觉得不好意思在朋友圈混。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象,“不讲法律讲人力,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对于N+1(经济补偿金)笔者考究了一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俗称的“N”):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同意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依法终止的;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那么,什么情形需要+1呢?无过失性辞退时,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江湖俗称的“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笔者检索了多个地方规定,北京市的规定着实让HR有些心塞,“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提醒:根据笔者的观察,最近媒体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报道已不常见,看来有关部门也认识到这种导向的隐患,法律的问题终归需要依靠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故此,在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法定的补偿标准和法定外的补偿标准要区分清楚,不然所谓的“人性化”可能会变成“理所应当”。
谎言三:法定婚假由
《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爱情降临的时候,小伙伴关注婚姻的同时也很关注婚假。有关法定婚假互联网广泛流传的版本有很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笔者看过后将信将疑,翻阅了数次现行的《婚姻法》也没有发现法定婚假3天的提法。功夫不负有心人,笔者终于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的》([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中发现了婚假的踪迹,是这样规定的: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笔者不禁有些茫然了,这不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规定吗?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适用吗?正确答案是:所有性质的企业都适用。原因就是大家一直都是参照这个执行,既然是这样还是追随大众的脚步比较好。笔者也给立法机关提个醒,这样下去总不是办法,既然约定俗成了,该立法的就尽快明确立法吧,这样大家也都安心了。
提醒:随着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推进,晚婚晚育假期已经终结,将迎来的是延长生育假、增加婚假的时代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增加婚假天数来看,广东、山东、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四川等地的小伙伴可能很不开心,婚假只有3天;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感觉还不错,至少在10天;如果想多休婚假就去山西、甘肃工作吧,在这里才能真正感受到蜜月!法定婚假、增加的婚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该怎么休?建议参照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判断,原则上凡是没有明确说明的都是包含在内的,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至于婚假怎么休,既然法律没有明说,用人单位就应当在自己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面说清楚。对于婚假、增加的婚假等各类假期,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此给出解释的口径,事情讲清楚了大家都开心。
谎言四: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终生雇佣
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情,笔者只有一声叹息!实践中,劳动者千方百计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想方设法避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互联网上更是各种不靠谱的言论称: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不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得雇佣到退休;更有甚者认为在涉及经济补偿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获得更多的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比较难。一份以退休年龄为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怎么就演绎出那么多的江湖谣言和纷争呢。
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终生雇佣”。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最大的坏处就是,无法通过合同期满来处理个别难缠的劳动者;对于劳动者而言,误认为自己拿到了铁饭碗、长期饭票。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解除的仍然可以解除,该终止的仍然可以终止。
谎言五:“三期”是护身符
前几天,笔者接到某位经理的咨询电话称:“生意不好做,股东准备把公司关掉,现在已经开始清算了,但有位怀孕的女职工说,自己从网上查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咨询了相关人士,因为正处于‘三期’内,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自己的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听到这里时,笔者心中有种淡淡的忧伤,互联网络和相关人士有时候也坑人呀,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这句话不能反过来理解,因为处于“三期”中,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予以降低工资、予以辞退,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提醒: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有倾斜性的保护,但是“三期”绝非免死金牌。“三期”女职工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各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反之可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亦可终止;不符合胜任力要求的,也可以降职降薪;业绩不达标的,奖金也可以少发甚至不发。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对于“三期”员工的管理,既要有保护女同胞的意识,也要有合法合规的管理措施;对于“三期”女同胞,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多些职业精神总是好的。
谎言六:病假管理“五花八门”的坑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的是晚婚,即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即是晚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晚婚婚假申请书简易版,更多婚假申请书请点击“婚假申请”查看。
晚婚婚假申请书简易版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婚,结婚时年龄______岁,属于晚婚。根据________年______最新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______天假期。现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恳请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护士有没有婚假有的,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包括法定假日吗如果婚假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包含法定节假日,但是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延长婚假,在法定节假日结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广东婚假国家规定[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2015年12月30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职工结婚不再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
相关解读:
婚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根据《条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产假,原来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具体来说,过去,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148 天。调整后,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总数为128天。但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简历要写的生动、精彩但不能夸夸其谈、胡编乱造。 那关于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一些方面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一些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简历制作不允许造假的方面 一些见光死的“造假”许多HR对求职者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其递交的简历。然而,简历也面临着信息歪曲问题。某论坛“HR聚会所”曾就“这些‘简历欺骗’指标,你经历过吗?”展开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中超过半数的HR表示“经历过从业时间及技能与经历的造假”。当谈及遭遇到此类情况会怎样处理时,大部分HR表示“会拒绝求职者的求职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企业的“警惕性”越来越高,在简历上使用欺骗手段的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外企,是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来选拔人才,简历写得再好,如果不能通过考试,也只是枉费心机。一旦露了马脚,那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次就业机会,还有做人的信誉。试想一个在社会上作假的人,企业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
简历注水关系到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毕业生个人以什么样的姿态走入社会问题。假简历无疑违背了为人处事的诚信原则,事情败露,只能遭到用人单位抛弃和拒绝,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也不利。
“修饰”与“造假”有本质区别曾经针对HR做过调查:“你能容许应聘者的简历有多大水分”?有HR表示,要看一下水分出在哪里,有的水分是夸大,有的是失真,对于最基本的情况,比如说学历、工作经历等,必须是真实的,但是对于在能力方面的夸大其词,简历中的描述很难做到百分百的准确,比如论坛某位网友曾经对工作经验中是该如实写“1年8个月还是2年”而纠结。不管怎样,简历掺假和适当修饰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此,提醒各位求职者,要分清其中的区别,免得到时候“圆不了谎”,担上严重的后果。
劳动法相关:简历造假的严重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这些档案资料信息,如有虚假,并不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有些单位可能会关注员工的家庭住址,通过住得远近来预测其工作稳定性。但是家的远近对稳定性的影响是无法量化判断的,同时还会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显然这不会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决定性因素,仅仅会作参考使用。如果求职者提供虚假家庭住址,骗得单位的录用,其后果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严重,但他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发生迟到早退,单位便有权按照规章制度惩罚。同样,如果婚姻和生育状况有虚假,那员工未来真要请晚婚假时,单位便能以员工已结过婚为由,拒绝给予晚婚假。因为员工自己入职已向公司申报过自己已婚的状况,再结婚属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还有几天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了,朋友们切莫“顾小乐,失大局”。
特邀专家 翟振锋
北京铭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请病假
伪造假条 劳动关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张丽想出国旅游,但因为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张丽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伪造病假条的主意。病假条是某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一周。看到假条,公司批准了张丽的病假,张丽也如愿出国旅游了10天。
然而,休假结束之后,张丽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人事部门找到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并没有出具张丽提供的那种样式的诊断证明。最终,张丽伪造病假条东窗事发,并被公司开除……
这一切让张丽大感意外,她觉得公司太过小题大做。随后,张丽诉至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张丽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因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公司并不认同这一结果,随后公司诉至法院,申请让法院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张丽并没有到这家医院看病,病假条是张丽伪造的。由此,法院判决张丽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外提示
现实中,员工请病假会涉及到病假工资的问题,因此一旦是伪造病假的话,会有骗取病假工资的嫌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所设置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带有抚恤与人道主义的性质。
而此案中,张丽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请事假
满嘴瞎话 严重违纪遭辞退
李静上网时,看到网友晒出的一份“请假攻略”,只需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李静当即心动起来,借这个机会正好可以请个长假去旅游,于是李静对领导称家中有急事,须回老家一趟,需要向单位请事假3天。
岂料,等李静回来,接到的是一张解雇书,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李静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向李静书面送达。
原来,公司为表示关心,曾往其家里打过电话问候,事情因而被“穿帮”,李静因为所请3天假期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
收到处理决定后,李静认为公司处罚过于严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于是驳回了李静的申请请求。
案外提示
劳动法并未对事假做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乎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进行约定。请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
同时,诚实信用是《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讲求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李静编造请假事由,显然违反了该原则。
此案中,由于李静请假的实际原因与向公司申请的请假原因不符,决定了公司的准假是因受到欺诈而做出,决定了公司有权撤销并可以按旷工论处。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与李静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旷工3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李静无权再主张权利,只能被炒“鱿鱼”。
休年假
未经批准 解除劳动属合法
当从“请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3天中秋节假,9月14日和15日双休两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请假3天,便可获得8天长假后,王楠当即决定动用3天年休假来换取一个长假。
但令王楠郁闷的是,她的请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当时生产任务实在紧张,王楠的公休假只能等生产任务缓和后再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批不批是你们的事,休不休由我自己决定!” 王楠随即丢下假条,扬长而去。
可当其8天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因其未经批准擅自长时间离岗,构成旷工,公司已根据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
王楠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委裁决驳回其申请请求后,王楠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同样驳回了王楠的诉讼请求。
案外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公司不得剥夺。但该条例第五条还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具体休假时间的确定并非职工个人说了算,而必须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其统筹安排。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审批。
在本案中,王楠虽享受年假,但在公司基于现实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王楠单方强调自身权利而擅自休假无疑构成旷工,公司自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特别提醒
口头请假 须防无凭无据
去年“十一”,郑亮和未婚妻回老家结婚。当度完蜜月的郑亮一脸喜气回公司上班时,公司人事部找到郑亮表示,他没履行请假手续就私自离开公司,违反了公司规定,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人事规章,将对他予以开除。
郑亮表示,在他离开公司前找主管领导口头请了假。当时,领导十分爽快就答应了,郑亮离开前,公司的排班表也都排好了,上面显示是“婚假”。他万没想到,等他休完婚假回来,当初口头同意他回家结婚的主管领导反倒责怪他不办请假手续。郑亮说,他手上有劳动合同,公司不顾合同规定,合同期未满就开除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但公司一方表示,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所有的员工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到人事部门备案。郑亮休婚假不合手续被开除,是公司人事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
员工请假应该口头请假还是书面请假,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视各公司规章制度而定。郑亮休婚假前如果已经履行了口头请假,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就应视为履行过请假手续。郑亮能否维权成功,关键要看郑亮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请过假并得到批准。这个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音证据,但口头请假确实存在寻找证据难的缺点。
据此,如果劳动者有急事或生病不能亲自请假,可请人代办,通过电话等请假,但必须保留文字、录音或其它证据,以避免企业不认账导致工作不保……
专家观点
耍聪明不是请假正途
无论是漠视公司规章制度擅自休假,还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实际上不适当的行为骗取休假,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行为。
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虽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之间的诚信和互信互谅才是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的根基。
同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卡、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审查。当员工申请病假确实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轻则处分,重则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说,人在职场,一定要重视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辞退”“解聘”等内容的“红线条款”,诚实信用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操守,违背诚信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素养的消极评价,还可能会被解聘或辞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一)事假期间的待遇: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二)病假、工伤假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三)婚假、产假、丧假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ノ濉⒗投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那么,国内都有哪些假期可休,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假期最长呢?女职工又有哪些特殊权益?
小编一一为您揭示。
传说中的假期你休过吗
除了正常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下面的几种假你休过吗?
带薪年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产 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山东省另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日。
陪产假
各地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大多数的人不知道吧!
婚 假
一般为1~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男25)的,可加休15天。再婚的婚假同初婚,但晚婚假各地多规定只适用于初婚。
丧 假
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1~3天。
哺乳假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探亲假
已经实施了33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为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为期20天,特殊情况可两年给假一次,为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为期20天。注意最后一条。
路程假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时间不计入婚丧假和探亲假。
亲们有哪些特别权益
除了和男职工一样享有的权益外,女职工还享有一些特殊保护。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同工同酬。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工时,怀孕七月以上、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在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一张图看懂各地假期
俄罗斯:节多假多
俄罗斯的节假日多得出奇,仅法定节假日就有12个。此外,每个行业都可以宣布一年的某一天为其节日,于是便有了渔民节、护林工节、轻工业节、教师节、矿工节、体育节等近60个节日。
法国:假日最长
双休日、带薪长假、法定节假日再加上其他假日,法国人每年大约有150天不用工作。根据其《劳动法》规定,每工作一个月,可 “存下”2天半的带薪假期,正常工作满1年后,就可享受5周的年假。另外,法国人目前每周仅工作35小时,超出部分都可以转换成假期。
美国:休假自由
美国人实行带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此外,美国多数公司都会为拥有5~10年工龄的员工提供3周左右的假期。再算上法定假期,多数美国人每年能休25天左右。
德国:错时放假
德国政府机构新员工可以带薪休假20天,此后休假天数随工龄增加。为了缓解假期造成的交通压力,德国16个州学校的放假时间都不一样,采取轮流制。
澳大利亚:假多期短
澳大利亚的公共假日挺多,但多数只有一天的时间,因此放假的前一天晚上一般最热闹。除了公共假日外,澳大利亚公民每年至少有20天的带薪休假,还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17.5%的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