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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技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高产创建、旱作农业技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补助资金,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助资金。
第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支持原则:
(一)突出生产应用。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作用,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二)突出区域优势。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布局,科学确定适用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应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突出安全环保。科学评估推广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推广技术中新品种、投入品等管理,农作物新品种需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确保推广技术安全环保,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农技推广资金支持的技术与服务:
(一)有效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等。
(二)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
(三)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控中高效低残留药物施用,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残余物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有效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包括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开展公益,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
第五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农技推广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七条 综合考虑各省耕地面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增加值、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实行资金切块分配。
第八条 中央财政将农技推广资金分项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农技推广资金补助对象的预算级次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方式可采取现金补助、实物补助、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和规模、实施内容、补助对象和标准、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农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编制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以及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和部级绩效评价。
实行省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按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组织绩效评价。
实行部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农业部商财政部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分省实施。
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各省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情况,并于次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报送总结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农业技术项目的社会效果主要是来自于项目区生产效果、技术接受效果、劳动条件改进效果、生活水平提高效果、分配效果、就业效果等,而各相关主体参与行为选择与参与程度或参与效果直接影响着农业技术项目的社会效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拟开展的农业技术项目持有不同的观点与诉求,对其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机、行为准则、行为方式进行研究,剖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理,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与透明度。
2.利益相关者构成
所谓利益相关者,即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技术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众多相对独立且功能各异的主体参与。其中,政府(地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项目区社会组织(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农业生产者(农民、农业企业等)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主体,他们的参与行为决定农业技术项目实施的进程与项目评价的效果。
各主体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在农业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
2.1政府
政府主要行使项目管理决策和提供有力的资金、物资支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参与和推进农业技术进步的行为动机带有较强的宏观性、长期性和公益性。在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导向上扮演项目管理者与项目参与主体双重角色,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本质上还是制度供给者,担负着清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为项目各利益相关者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制度规则以及生产要素的组织方式等。
政府在面对农业技术项目时要考虑:(1)政府财政分配是否约束着农业技术项目投资;(2)政府对新技术的选择行为,考察政府更倾向于对何种技术进行投资;(3)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估计及对农民接受新技术能力的估计,这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推行者与项目的实施者之间的认识差异程度,此差异越大,项目推进的阻力越大,二者之间认识越一致,项目推进的动力越强。
2.2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主要是宣传、传授并组织生产者应用农业新技术。其服务体系是传播农业先进技术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调控农业、农村的纽带,同时也是开展农业技术项目的主要信息传递渠道。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运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的转化速度与推广规模。而且,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动机也有较大差别。公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目的在于实现政府目标;二是利用技术推广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此类主体既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又具有相应的盈利性。与之对应的是民间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技术推广服务获取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盈利目的。
2.3项目区社会组织
项目区社会组织主要是配合与协调政府与农技推广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农村合作组织,作为向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力量之一,它是由农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自主经营的农村合作组织,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合作属性。农村合作组织的优势在于:其与农户关系相对稳定,实行农民的自我管理,其成员分享服务环节的增值利润。主要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2.4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是接受新技术项目或实际应用农业新技术的主体。根据资源禀赋诱导技术创新理论,资源禀赋程度对农民的技术选择行为具有影响。考察农业生产者对新技术的选择与接纳程度,应首先考察耕地、劳力与资金三大资源禀赋,及提高农民采纳新技术成本的诸多因素。
根据市场需求诱导技术创新理论,人均收入水平对农产品质量需求有影响。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与市场价格信息传递机制都完善。因此,农业生产者对技术的选择与接受程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产品市场的优质优价机制以及项目区农业政策支持力度。
3.利益相关者参与机理
对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情况的分析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各个单独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决策个体有其自身的资源约束与参与行为选择;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与参与效果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及其决策依据,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不可能是孤立的。
3.1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倾向与行为选择
政府作为农业技术项目的主要决策者,对项目的规划与设立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进行项目选择时,较易结合自身拥有的资源状况、政绩期望,以及政府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等。政府参与行为的主动性较强,决定着项目的设立、存废、实施方向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
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在农业技术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政府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还要加进一些体现自身利益的标准;民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主要以自身利益为准则。项目的实施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与协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仍需面对农业系统的阻碍:(1)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技商品化的需求和农技商品化的滞后之间的矛盾;(2)农业技术推广的协调一致要求与推广组织多元化的矛盾;(3)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与农民的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参与机理进行评价,必须准确把握各技术推广部门的需求、期望以及自身工作能力与面临的现实障碍。
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与政府的天然桥梁,由于其对农村社会具有较强的群众根基并对农村社会的风土人情有较好的了解与把握,故其作用于农民的技术选择与项目决策,以及项目的接受程度。农户群体的决策优化,直接受此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倾向与参与能力的影响,对农业技术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农业生产者是农业技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也是直接的受益者或受害者,他们对项目的评估也相对谨慎。农业技术项目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从宏观上看,要评价农民是否具有参与项目的能力,即是要评价农民的资源禀赋、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项目与农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否相适应;从微观上看,要评估项目是否影响农民的公平,自古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时也应兼顾到农民“短期不损、长期受益”的需要。
同时,也要评估各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参与积极性的持续与长久。仅依靠行政强制而令各主体参与,则当在行政减弱或退出时,其参与便无从保障。
3.2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流通与协调参与
以上分析仅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说明了影响各主体参与行为选择与参与动机的因素,同时这些因素又相互影响(如图1所示),因此有必要对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加以衡量,其关键在于各利益相关者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与获取、信息的流通以及各主体通过信息流通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要评估农业技术项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调性机理,首先应对各参与主体的信息表达倾向、信息获取能力及信息作用强度三方面入手。
(1)信息表达倾向:各参与方是否积极主动披露自身有关参与项目行为选择的各项信息。(2)信息获取能力:各参与方是否能获取项目其他参与方的行为选择等相关信息。(3)信息作用强度:各参与方的相关信息对其他参与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上前两点也就是信息经济学所讲的完全信息,即信息的表达与获取,也就是信息的传递是顺畅的。后一点则强调信息的影响,即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强度。
4.实践意义
政府是农业技术项目的投资者,在信息表达、信息获取方面自然具有绝对的优势与动力。但政府在推进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也会面临“经济人”的利己主义限制,更倾向于披露项目的有利信息或有意夸大项目的积极效果,从而掩盖项目的潜在风险以及农民可能面临的各项损失。而且,由于信息的表达与获取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农民在信息表达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这就造成了政府在获取农民私人信息方面必然存在障碍。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具有一定特殊性,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职能延伸系统,因此其在信息流方面的作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当政府的目标与农民的目标一致时,信息的流通就相应顺畅;反之,由于受到农民的抵触,可能直接影响农技推广部门的信息获取能力与信息作用强度。作为信息的者,推广人员的知识、态度、交往技巧和社会地位将影响农民对项目的接受程度;而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农民的知识、态度和社会背景等也影响其对技术项目的接受和理解。因此,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必然面临着以上两方面困难而制约着其信息的流出、流入以及作用强度。
农民群体的决策优化,依赖于对农产品需求市场和生产技术、生产资料的及时、准确、全面、适用的信息支持,以及对这些信息的有效处理。因此,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信息与信息获取平台以及指导农民理性运用和分析信息)是农业市场信息有效流动和处理的重要因素。而农业信息服务则依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农民自身素质差异等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这点在对比发达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农村地区后将得到显著体现。
论文摘要: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运行机制,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农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连,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农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涉农企业不仅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而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是涉农企业新技术形成、转化和应用的保障和途径。笔者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此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1、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涉农企业以技术创新获得技术优势,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等形式获得法定的专有权利,进而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而涉农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密不可分,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涉农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1.1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自然状态,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与季节、气候、地域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受生态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地域性强;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大都要在室外进行,极易扩散和流失,农业科技成果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属长期性研究,效益周期短,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可控性差,通用性强,保密性弱。与此同时,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过程和最终结果的产生及推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的立项、研发和产出等环节全程控制,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专利和技术壁垒提出预警,紧密跟踪农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能有效提高研发起点。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把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权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报酬扒制,刺激创新成果的产出。涉农企业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管理组织、项目风险管理程序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从而降低和规避农业知识产权移转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1. 2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
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但是,农业技术创新周期长、环节多,涵盖了从产出、供给到推广的全过程,参与创新过程的角色多,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不易协调的复杂关系。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是其知识产权效益的基础,离不开技术成果前沿参与者和应用的终端用户—农民。由于农民对新技术认知、掌握的局限性,同时,农业技术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地域因素的严格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及收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大,会造成农业知识产权供求的矛盾,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收益率。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及时跟踪、预测市场信息,引导创新主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建立科研、生产、营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在知识产权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过程中,能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属,有效规范新技术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形成一定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保持主体的创新动力。
1. 3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创新资源
农业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创新主体、技术信息、市场能力、资金支持、资源条件等一系列要素。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是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我国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分散,农业科技人才缺乏,每万农业人口科研人员只有0. 65人,其中种植业占68%。农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每年约10万人,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仅有1人。我国的农业投人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技术情报交流不畅。“一家一户”的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加大了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进人市场的成本。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察赋先天不足决定了涉农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搭建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平台,综合分析、跟踪预测农业技术动态和市场走向,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农业技术创新情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使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便捷、准确、规范的全方位引导,在便捷、高效中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传播,从而加大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步伐。
2、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联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循环转化,是农业技术创新链的良险机制,把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作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提高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涉农企业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并在经济系统中保持良好运行的必要前提。
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新制度
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断相互促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以产权效益产生的利益激励机制促成了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热情,同时保障了技术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新收人流的成本,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利润,成为为知识产权产生的动力和源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是从技术构想到研究开发并获得实际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既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又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化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创新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应用性。因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融人农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呈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
2. 2.1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筛选的导向作用。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速度及学科分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确定和前期技术成果的选择的复杂性。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以及部分国际技术市场的成果。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为涉农企业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跟踪农业科技动态,利用专利文献检索等最新技术信息情报资源,分析现有技术产品情况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劣势,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预测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发展动态,为企业确定选题,寻找创新的目标和方向,或者为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提供决策支持。
2.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研发的产权定位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资金投人大,而且研发周期长,环节复杂,市场需求及收益预期难以把握。因此,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路径选择定位困难。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从项目确定、研发、试验到推广应用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专利权、新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技术立项阶段,经过大量的信息搜集、材料归纳、市场分析、价值判断等可能形成对技术预测评估、行业竞争态势、市场赢利前景等研究报告。对于此类智力成果可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研究的项目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权属。在农业创新技术研发、试验阶段,对于非公开状态下的创新技术、配方、育种方法等,或具有较强创造性不易被仿制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对于公开状态下竞争对手多、易模仿的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及时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农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化阶段,市场需求量越大的创新成果被竞争对手跟踪仿制的可能性越大,此时企业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著作权等多项知识产权使创新成果以产权化的形式进人市场,并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联合保护和交叉保护。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加决扔IL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及产业化速度。
2.2.3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保障作用。农业创新成果推广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户,生产环境大多是露天,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保密性差,控制难。例如植物新品种产生后,大都需要在田间进行种植,逐步扩大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由于持续时间长,露天作业接触人员多,种植技术容易掌握,这种特定的生产环节为技术秘密泄露提供了便利。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是其商品化、产权化的前提,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获得保护的前提。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适时跟踪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向,把握技术扩散的市场动态,监控和防范各种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各种纠纷。
3、对策与建议
“运行机制是指一定制度安排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机制运行中,所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调节功能不同,则运行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结果就不同。”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创新包括2种: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后者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的创造,它注重把科技创新成果引人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市场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增长。涉农企业要以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农业技术创新及创新资源配置的杠杆,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充分运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3.1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私权,体现了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以利益为核心的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一方面,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农业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农业技术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酬;对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员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奖励等激励措施,体现社会尊重、创新成就感的署名权、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另一方面,规范涉农企业与技术创新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农业知识产权转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产权风险报酬基金,滚动发展,让技术要素提供者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使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效益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形成良吐的动力机制。
3. 2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形成、利用、移转的过程中的要素进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建立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人才档案库,既包括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创新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示范者;既包括涉农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也包括与其创新活动相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人员。对其研究动态、成果权属、业绩水平、技术推广能力等进行跟踪统计。加强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动,建立合理的农业科研梯队,对于重点项目集中优质人力资源,集体攻关,实行合作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投人机制。涉农企业应确保农业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地投人,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农户科技投资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投人。第三,搭建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技术信息的储存、聚集、传递和沟通系统,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络系统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链接、检索、订单等功能。健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归档、保管、使用、转让和分配的信息管理制度。
关键词:水利灌溉模式节水措施思考
中图分类号:S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4-096-02
1农业水利灌溉模式分析
1.1渠道防渗技术模式
渠道防渗技术模式的基础是把各级输水用的渠道进行防渗处理,目的是减少输送水的损失、同时能够控制地下水位,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当前在我国,渠道防渗技术模式的利用是灌溉农田的主要模式与输水方式,应用也比较广泛,同时也是发展节水灌溉的重要研究对象。防渗衬砌的材料相对较多,不用加工的材料譬如譬如灰土与砌石、需要加工的材料譬如水泥土、沥青混凝土以及复合土工膜料等。使用较为广泛的材料是混凝土材料。大量的科学实验资料表明,渠灌区的干流与支流以及斗与农渠通常是用粘土夯实的方法来预防渗透的,这种方式减少渗漏损失量的力度较小,通常在45%左右;如果利用混凝土来衬砌防渗,效果比较明显,减少渗漏损失量能达到75%左右;如果利用塑料薄膜来衬砌防渗,渗漏损失量更小,通常在80%左右;大型灌区渠道防渗能够大大提高渠系的水利用系数,减少渠道的渗漏损失,通常能提高0.2以上,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减少输水损失的主要技术措施就是采用低压管道输水,大力提高渠系防渗,这样的输水灌溉模式具有节省地、节水以及输水快的特点。
1.2喷灌技术模式
喷灌技术模式就是喷洒灌溉,其原理是首先用水泵对灌溉水进行加压(也有大自然形成的落差),在水压的作用下,灌溉水进入管道,然后运送到田地里装设的喷头上,喷头打开后便将灌溉水以水滴的形式喷射四周,相对均匀地洒落到农田上,这样农田得到了灌溉。喷灌技术模式优势很明显,首先能少占耕地,其次是节省人力,同时灌水也是均匀的,无论何种地形,都能使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譬如设备投资相对较高,受风影响大。我国的喷灌技术模式大体上有下列三种模式:(1)固定管道式喷灌。就是在整个喷灌系统中,只有喷头可以拆卸,其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是在灌溉季节是固定不动的,甚至常年都这样。固定管道式喷灌的水泵、动力机械部分、附属的干管和支管等都是埋于地下的,而装设在竖管上的喷头可以拆卸,在各个田块中均可应用,固定管道式喷灌优点明显,不但操作管理容易,而且生产效率大相对较高,同时,方便实行自动化控制的程度,但缺点也明显,就是前期投资相对很大;(2)半固定管道式喷灌模式。半固定管道式喷灌模式的系统构成是与固定式灌溉的模式一样的,水泵与相关的机械部分、输水的干管等也是在灌溉季节维持不动,所不同的是其支管与竖管以及喷头都可以进行拆卸,都能装设在不同的田地区间进行喷灌。这种模式是综合了全固定和全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的优缺点,管理与操作上也不困难,在我国农田灌溉中也很普及;(3)全移动管道式喷灌模式。全移动管道式喷灌模式系统构成与固定式灌溉模式也是一样的,其不同之处其水泵与其机械部分以及各级管道与喷头等构成部分都不是固定的,都能进行拆卸与安装,这种模式优点明显,首先设备利用率很高、投资也相对小,但缺陷也多,譬劳动强度很大,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在设备维修保养下的功夫较大。
1.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模式
低压灌装就是低压管输水灌溉技术模式的简称,就是输送水的工具是低压管道的形式,取代了明渠。灌溉水是通过低压输水管道输送形式送到田间来灌溉作物,低压管输水灌溉系统通常由水源、水泵以及附属的机械部分、输水管道、配水装置等构成。运用低压管道进行灌溉有众多优点,首先管理上很方便、向田地里输送水速度也很快,同时也省工省时、机耕和养护也相对容易,此外,这种模式对在输送灌溉水的过程中水的渗漏与蒸发也有良好的效果,据相关资料,这种输水的效率基本上能达到95%。运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模式这种模式还能少占地,从而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在我国北方地区,地下水文资源相对严重超采,如果采用井灌区的形式,低压管道输水技术应该大力应用,新建井灌区更应该应用输水管道来灌溉农田。
2我国农田水利灌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水利设施不完善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多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其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都是依靠农民自己投工投劳建成的、工程简陋,更没有科技含量,导致这些工程标准相对较低、配套不完善、质量相对较差、设备严重落后。当前很多大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下降问题严重,尤其是作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中重要的设施——水库,缺陷严重,在旱季起不到灌溉农田应有的作用。
2.2灌溉渠道淤积严重
农田水利灌溉渠道是灌溉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用是否良好,大大影响灌溉效益的大小,通常灌溉渠道都是随地开挖而形成的土质渠道,常年受灌溉用水的冲刷和雨水的冲蚀,很多灌溉渠道淤泥沉积愈来愈多,导致灌溉渠道不畅通,灌溉效率大大缩小。
2.3管理相对薄弱,投入相对不足
我国当前的农田水利管理制度存有很多缺陷,首先是产权不明,再次维护管理责任通常得不到落实。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大幅度增加,平均降雨量相对偏少等原因,导致水利工程的储水量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国家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也严重滞后,据有关资料,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对水利投入相对较大,能占到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比例7%左右,而近几年来,投入严重不足,仅占到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比例不到3%。
3节水灌溉的措施
通常说的节水灌溉就是可持续发展与科学的灌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工程措施、农艺措施以及管理措施。
3.1工程措施
工程节水措施通常分为三个内容:(1)防渗渠道区的工程建设,譬如:对渠道进行防渗处理、把明渠改成管道输水,配套完善渠系、管道上的各种闸、阀,安装水的量测计量装置等。(2)低压管灌、滴灌、渗灌、喷灌、微喷等设施的建设,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水方法,改进沟灌、畦灌、淹灌等传统地面灌水技术,推广使用注水灌等点灌抗旱保苗措施。(3)蓄水工程的建设,譬如兴建水池、水窖、山塘、水库等水源工程,扩建地表蓄水工程和桥类、涵洞、水闸、渡槽、跌水、倒虹吸等各类水工构筑物。
3.2农艺措施
(1)调整作物种植结构,譬如:在某些干旱的年份,减少水稻、小麦等耗水量大的植物的种植面积,增加花生、红薯等耐旱节水品种;(2)对耕作覆盖加强措施,比较常用的覆盖方法有秸秆覆盖与塑膜覆盖以及砂石覆盖等降低农田水分蒸发耗水量;(3)大力施用化学保水剂,推行节水灌溉制度;其它耕作技术等等;(4)耕作保墒技术。就是深耕松土、镇压、耙、耱、中耕除草、免耕少耕;(5)水肥耦合技术。就是以肥调水、以水调肥;(6)筛选技术。就是大力运用节水技术与高效种植制度来抗旱节水、提高品种产量;(7)化控节水。就是运用保水剂或者复合包衣剂、多功能抑蒸抗旱剂、ABT生根粉等化学反应的应用来抗旱来降低农田水分蒸发耗水量。
3.3管理措施
就是依据相关的制度与法律法规对灌溉节水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1)调整水价,用经济当作杠杆促进人们节水行为;(2)用节水型的灌溉制度指导灌水,达到科学利用水源;(3)完善基层用水管水组织,健全节水规章制度,落实节水责任制等;(4)加强节水宣传,经验交流,举办培训班,普及节水知识,提高人民的节水意识。
4节水技术措施的几点思考
4.1必须建立完善的节水技术体系
农业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无论是那一种节水灌溉模式或节水灌溉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无法改善当前我国缺水状况。农民为抗旱,增加亩产量,井越大越多,越打越深,并且不断的扩大灌溉面积,资源型节水成为一句空话。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更宏观的角度统筹考虑农业节水。在技术上要到水利部门、农业不能以及气象部门等的支持;在研究推广上得到科技、教育、宣传等部门支持;在资金投入上要得到财政、银行部门支持。这样多个部门统筹考虑制约农业节水发展的各种因素,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建立适应国情的节水农业技术体系。
4.2科学搞好农灌规划和配套设计
农业灌溉规划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总体规划的重要规划之一,必须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方便管理,提高运行保证率,做到农业灌溉最佳设计选型配套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农田要要确定灌区规模,要建立适应现有河网水系;(2)灌区规模需符合客观实际和适应形势,建立起现阶段最佳农业灌溉模式;(3)渠系布置及泵站(电灌站)、渠道设计要配套,提高灌溉经济效益。
4.3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农田相关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农业节水工程投资大多数是靠国家补助建设,也有少部分是集体出资或者农民筹资。但是国家补助资金相对较少,而很多农村还不富裕,很难出资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导致相关的水利设施配套资金严重不足。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水利工程加大资金投入,譬如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多层次以及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同时要推进农田水利的相关体制改革,譬如要明晰产权,实行灌区企业化管理、改革和完善灌区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改革水价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等措施。
5结束语
总之,我国农业的发展不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关系到农民的增收,关系到农村的稳定。然而节水灌溉农田技术涉及多学科技术领域,其发展既要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与整体农业发展规划,还要适应相应的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解决农业用水和农作物需水及单位水量产生的粮食产量和价值为根本,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及其利用效率,达到实现农作物高产高效的目的,让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让农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柏晶伟.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迫在眉睫[N].中国经济时报.2006-07-26.
[2]杨丽丰,何宏谋,梁志勇.西北内陆河灌区节水灌溉模式及节水效果分析[J].人民黄河,2007,29(11):66-70.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是稳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产业。农业机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民群众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稳定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农机安全监督方面,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新机手技术水平普遍低下,群众安全意识较低,致使农机事故频繁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的作业形式呈多样性发展,农机拥有量也逐年增长。因此,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来实现安全作业,以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虽然已出台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拖拉机的配套农具、场上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园田设施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虽然已纳入法规管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这类大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2.2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机械活跃在乡村,农机具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行政村对农业机械作业生产的动态活动情况了解掌握的比县乡2级更全面、更清楚,可是在村里没有全面成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全面配备农机安全管理员,导致村社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无人过问,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严重脱节,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重要环节的村级监管机构,在实际管理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状态,这是使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农机生产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3农机安全性能差
近几年来,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的平均抽样合格率在70%左右。偏低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有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知之甚少,不能对农机进行科学有效地维修保养,对老化农机具仍然投入作业生产,这类农机的技术性能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机到了报废期,却依然投入作业生产运行,给出现“黑车非驾”现象带来隐患。
2.4群众的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已是新时代的主流,留在农村务农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一代,文化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差,法律政策意识淡薄。为了减轻农民群众的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切实增加收入,势必要让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搞好农业生产。由于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水平不高,不能诚恳地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逃避、躲藏等不愿接受安全管理的不良行为。
3.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3.1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要对各类农业机械进行全面依法管理,依据政策规定扶持发展农业机械,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现有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全面研究制定出台与各类农业机械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另外,对农业机械按种类、生产出厂的技术规格要求、材料的属性等内容综合测定,并依法明确规定各类农业机械或重要零部件的最长使用寿命,以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农机具的安全使用,以免使到报废期的农业机械在市场上买卖流转或继续投入作业生产,从而以健全的法规政策机制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
从国家到县级都专门设立了农机监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乡村组织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配齐人员和设备,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真正全面地掌握和监控农业机械的安全作业生产情况,从而以健全的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来保障农机安全作业生产。
3.3完善统一农机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管理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从上级到下级都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农机安全执法活动,按照管理职权和范围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为了全面准确公正的贯彻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对县乡农机管理单位的合理规划和设置,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人员管理,规范行业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办事程序,从而以完善统一规范的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来促进农机法规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4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
为了杜绝使用年久的农业机械继续投入作业生产,鼓励社会上成立合法守信的废旧农机收购站,国家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联合扶持和监督废旧农机收购站,以保证废旧农机收购站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并能长期生存和发展。国家也要对交回废旧农机的农机户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在政策措施上引导广大群众对农业机械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报废,进一步改变群众的思想认识观念,教育群众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法规,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投入使用的认识水平,从而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农业机械安全良好的运转。
3.5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农机手的业务素质
农机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农机安全监督职权和依法管理权的职能单位。农机监理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监理员业务技术和熟练的机车操作。所以,农机监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业务培训,加强农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监理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们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调节农机安全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也可以通过举办农机员培训、驾驶员考证培训、农机修理工培训等方式,培训各类农业机械操作手,进一步提高农机户的操作使用维修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安全作业生产意识。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安全教育领先于法规管理,并寓于法规管理中。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业水利灌溉 问题 节水技术
一、农业水利灌溉模式分析
1.渠道防渗技术
渠道是我国农田灌溉的主要输水方式。但传统的土渠输水渗漏损失约占水量的50-60%,因此,渠道防渗一直是我国发展节水灌溉的主要技术措施。按防渗材料可分为土料压实、三合土护面、砖有衬砌、混凝土衬砌、塑料薄膜防渗和沥青护面防渗等。渠道防渗技术的节水特点是:减少渠系输水过程中的水量渗漏损失,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渠道输水安全保证率,提高渠道抗冲能力,增加输水能力。
2.喷灌技术
喷灌是喷洒灌溉的简称,它是利用专门的设备(动力机、水泵、管道等)把水加,或利用水的自然落差将有水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洒器(喷头)喷射到空中散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地散布进行灌溉。喷灌系统,一般包括水源工程、动力机、水泵、各种管道、喷头及控制设备等。喷灌系统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固定式喷灌系统各组成部分或者都定不动,或者除喷头外,其它部分固定不动;半固定式喷灌系统除喷和装有喷头的支管可在地面移动外,其余部分固定不动,管片与水栓连接;移动式喷灌系统除水源(塘、井、道等)固定外,动力机、水泵、管道、喷头都可以移动。
二、农业水利灌溉中节水存在的问题
一是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力度小,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目前也仅局限用于经济作物,只是作为示范工程,有待于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推广。二是灌区和节水灌溉工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管理职责不清,政事企不分,监督激励机制缺乏,管理粗放、调度不灵活等问题。三是受经济利益影响,水资源相对充足地方的农民对搞节水灌溉积极性不高。四是资金投入不够,已建灌溉工程维护资金不足、老化失修,灌溉面积及灌溉效益逐年衰减和降低,新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特别是配套资金往往不到位,达不到应有的发展规模。五是有些地方在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过程中不能够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可行性论证不够,存在针对性差的问题,致使有些节水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六是节水灌溉工程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设备不配套,标准化、系列化程度差,维修服务跟不上。很多工程设备因质量问题或维护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程使用寿命短,损坏率高等,影响了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
三、综合节水技术措施
1.工程节水措施
包括灌溉工程配套、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机电井建设、地面灌溉设施改善、喷灌和滴灌系统,此类措施的基本作用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
2.农业节水措施
包括土地平整、深翻深松、免耕少耕,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推广塑料薄膜覆盖及保护地栽培,发展设施农业,普及良种和使用抗旱保水剂。改进种植结构和耕作技术,以及防风林建设和水土保持,此类措施的基本作用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产品质量,降低农田水分蒸发耗水量。
3.覆盖保墒技术
在耕地表面覆盖塑料薄膜、秸秆或其他材料抑制土壤蒸发,减少地表径流,蓄水保墒,提高地温改善土壤物理性状。起到蓄水保墒、提高水的利用率,促进作物增产的良好效果。秸秆覆盖一般可节水15-20%,增产10-20%,覆盖塑料薄膜可增加耕层土壤水分1-4%,节水20-30%,增产30-40%。
4.管理节水措施
4.1土壤墒情监测与灌溉预报技术
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张力计、中子法、电阻法等监测土壤墒情,数据经分析处理后配合天气预报,对适宜灌水时间、灌水量进行预报适时适量灌溉,有效地控制土壤含水量,节水、增产。
4.2节水高效灌水制度
是把有限的灌溉水量在作物生育期内进行最优分配,以提高灌溉水向作物可吸收的根层储水的转化,以及光合产物向经济产量转化的效率。
4.3灌区优化配水技术
根据灌区各级输配水渠道的技术参数和灌溉农田及作物分布情况,按照水源可供水量和作物某生育阶段需水量及水分生产函数,以输配水过程中水量损失较小,而增产值较大为目标,应用系统工程手段,编制灌区水量优化调度方案,合理调配灌溉水量。
4.4灌溉自动信息系统管理技术
采用电子技术对河流水库、渠道的水位、流量、含沙量、抽水灌区的水泵运行情况等技术参数进行采集,利用自动化系统,对数据进行处理,按照最优方案,控制各个闸门的开启度或调节水泵运行台数,实现自动化监测控制,实现最优化川水管理。
5.考虑农业种植结构
节水灌溉的目的是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但仅靠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分生产率是很有限的,灌溉和农业措施的结合,不仅是提高水分生产率的需要,也是农民增收增效的需要。除滴灌和地下灌溉形式外,其余节水灌溉形式都难以减少作物的棵问蒸发,特别在作物生产前期,作物的遮荫率低,棵间蒸发量大。据已有的资料,山东省冬小麦生育期间水分蒸发约为2250m,夏玉米2700m,通过农业节水措施减少这部分水分蒸发,在相同产量水平下水分生产率会大有提高。通常推广的农业节水技术有:耕作保墒技术,如“虚实并存”耕作技术;秸秆、地膜覆盖技术;喷洒抗旱剂如旱地龙;使用保水剂;采用抗旱新品种等。山东省在曲阜市吴村建立的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范区,就进行了果树的秸秆覆盖试验,获得成功。
6.加强节水工程管理
节水灌溉重建轻管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现有的生产方式下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的有关专家认为,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占总效益的50%,由此可见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实上,工程建设好,因管理不善使工程效益难以发挥的例子并不鲜见,哪里工程管理好,其效益就高。东营广饶、肥城潮泉等地成立的灌溉服务公司,以及各地成立的节水抗旱服务组织,在工程的管理运行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地推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对于明晰产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都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业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转基因
科学技术对人类发展所起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人们对生物技术与植物新品种的期望与我们面对的现实迫使我们再次思考科学技术“双刃剑”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生物技术将为最终解决食物、能源、资源、环境等影响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充分发挥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对加速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生物技术在诸多方面异于传统技术,让传统法律制度备感为难。强化抑或淡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现与发明颇具争议;尤其是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最初只涉及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后来又蔓延到了社会、政治和伦理等领域,并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至于许多国家纷纷修改现有的规章、法规,或进行政策的相应调整,甚至重新立法,以迎接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由技术创新而引发的市场失灵,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等经济和社会问题,给技术创新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至此。迫切需要政府履行其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总之,世界各国一方面强化农业生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的管制,各国开始针对农业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管制。形成了保护与管制并存的农业生物技术立法局面,这对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有着重要的启发。
1 生物技术的内涵
生物技术是匈牙利工程师Karl Ereky于1917年提出的。近年来,各国对生物技术的内涵有了较统一的界定。美国商务部把生物技术定义为用生物体或者它们的细胞、亚细胞或者分子成分来生产产品或者修饰携带特定性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技术。包含基因重组技术、分子生物学和其他领域发展出来的治疗疾病的方法、动物和植物驯化技术、发酵技术、生物信息学技术等。日本特许厅也有类似的生物技术定义,不仅包括发酵、杂交在内的老生物技术,还包括基因工程为代表的新生物技术。
在农业领域运用的生物技术被称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农业科学与生物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综合性边缘科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以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为主的生物技术,通过在细胞和分子水平上对基因进行操作,打破物种间遗传物质转移交换的天然屏障,定向地改变生物的某些性状。主要限于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农作物两大领域。吴汉东教授把农业生物技术直接集中在转基因动植物领域,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很长时间以来重点研究开发的是转基因动物和植物”。
2 欧美立法经验
2.1 欧盟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1.1 植物新品种
20世纪50年代,荷兰和德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促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形成,在世界范围内肯定给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知识产权保护;植物育种技术进步迫使公约不断修改。1978年修改的文本规定联盟各成员国可通过授予专门保护权利或专利权,承认本公约规定的育种者的权利。1991年的文本对成员采用何种方式以及以一种或两种方法保护植物品种未作任何规定,实际上为用专利方式或同时兼用专门方式保护发了“通行证”。其保护水平接近专利方式,进一步强化保护商业育种者利益,对于农民权利加以限制,植物育种发达国家力推的UPOV方式。保护水准更高。
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力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世界贸易体系,形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最低保护标准,如果达不到该标准,将受到贸易制裁。协定第27条第3项(b)规定:WTO成员国应当以专利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两种制度结合,给植物新品种提供有效保护。
2.1.2 转基因技术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规制可追溯到1990年的关于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利用的第90/219/EEC号指令。其后,颁布了系列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对具有高度风险的生物技术产品应禁止其进行市场开发、其他转基因产品的运输和销售要使用专门的包装和标志、关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添加剂和调味剂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对转基因产品的上市后强制性监测和风险管理等问题的规定。
欧盟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严格化、管理模式纵深化。
2.2 美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经验
2.2.1 植物新品种
美国1790年的《专利法》认为生命形式的生物体是自然界的产物,属于“发现物”之列而不授予专利。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打破了植物繁殖者和工业发明者之间的藩篱,扩充了专利物质的定义。是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虽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农业品种主要通过有性繁殖获得。但在刺激农业新品种的创新和发展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政策的分水岭。
随着农业科技的深化发展,美国受到欧共体和日本等影响,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以有性繁殖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自然生长的植物和其他植物品种进行保护,并由美国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反映了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社会需求,顺应了全球对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潮流,体现了“阳光之下的任何人造之物都可以获得专利”的哲学理念,形成了专利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双重格局。
2.2.2 转基因产品
美国是最早展开生物技术安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1976年美国颁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总则》,1986年又颁布了《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课题之一。迄今为止,美国尚未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进行专门立法,只是在2002年5月,《转基因农作物和动物农民保护法案》、《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转基因生物责任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内容涉及可能因转基因种子、植物在经济上受到危害的农民提供保护,标识制度,针对转基因生物造成的损害确定相应的责任。
美国在转基因方面的立法也具有3个特点:管理机构多重化、管理态度宽松化、管理模式水平化。
3 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现状
3.1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现状
根据《专利法》第25条,不论是用传统的生物学方法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还是通过基因工程的DNA重组技术或现代杂交技术得到的转基因新植物,都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育种方法,但育种方法却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些杂交制种方法即使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还是担心一旦出售父母本,别人很容易利用父母本去繁殖销售种子,而人民法院甚至包括专利权人很难判断他人繁殖销售的种子就是依专利方法生产的。尽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可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但对植物品种来说,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对于杂交种。他人可以只用专利权人培育出的亲本与其它亲本生产杂交种,而不一定非要按照方法专利所保护的生产技术去操作,从而达到既不侵权,又可无偿使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植物育种者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这种保护方式降低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门槛,与欧美等国的保护力度存在差距。
3.2 农业转基因技术规制立法现状
随着人们对转基因作物的关注和重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专门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以促进中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推动技术创新。“这些立法从适用范围、主管机关和协调机制、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措施制度、标识制度、报告制度、许可制度、资料存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标志着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我国在农业转基因立法上具有如下特点。
3.2.1 法律、法规方面
①立法层级低,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的层面上。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影响了执法力度,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②我国还缺乏一部全面、专门、完整的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
3.2.2 管理方面
①管理制度不完善。综合性专门立法的缺乏反应到管理制度上,出现了诸如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②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滞后。管理法规运作机制薄弱。③必要内容欠缺。“例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转基因食品仅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食品,但不包括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食品。该《条例》中没有规定对这类食品应当如何管理。此外,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也屡见不鲜”。
4 建 议
4.1 顺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趋势
关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保护模式,既有单轨制的专门立法保护,又有双轨制的保护模式,UPOV的双重保护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伴随着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稳步发展,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接轨成为不二选择,早在2000年修订专利法时就有学者提倡应当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
4.2 有选择性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西方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单轨制,即采用专门法进行保护;另一种是双轨制,即专利法+专门法进行保护,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专门法的单轨制模式,可以有选择性地采用双轨制保护模式,把部分植物新品种专利列入专利法,拓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3 建立健全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目前的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完整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称作《生物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坚持协调、促进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关键词: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12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市场竞争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激烈。而在此社会背景下的以农户为基础的小规模农村生产模式中的问题也在逐渐的暴露出来。本文首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概念进行论述,接着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相关对策。所以,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建立用来应对市场风险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
1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
随着社会共有制度的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资料进行统一的分配,进而完成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里,农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可以总结为3个阶段:初期的合作化阶段,生产模式的改进、土地制度的改革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在这个阶段中,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强,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发生很大的偏差,失去了公平性和科学性,严重威胁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合作社阶段,合作社在这个发展阶段已经逐步适应了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民的积极性也随着生产活动报酬的增加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2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
2.1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就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只有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产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但是如果不能将农户进行有效地统一,那么仅仅依靠农业中的龙头产业也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积极的探索,同时要对合作社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保证农业龙头的订单可以达到客户的要求。另外,还要不断地提升农民的地位,并充分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社来实现农业质量的提高,并对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领域的相关问题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农村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可是想要与世界先进农业化进行接轨仍然还有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在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小规模生产,在这种模式之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并且拉大了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国外领先的合作社经济管理差距不断加大。由于我国农民组织程度不高,加上对品牌化的认知不足等,往往导致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增值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益。所以,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创新,积极营造一个农民自觉、积极参与的农村合作组织,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领域的相关问题。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结构主要有政府和农户2大主体。但是,在这2大主体之间并没有合适的组织支撑,因此,这种现状导致一些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合作社不仅是农民自助服务的组织,还是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方式之一。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在国际贸易纠纷之中,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身的优势把农民和农业生产紧密融合起来,给市场竞争的完善带来了许多有利方面。总体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政府和农户之间的纽带作用,可以促进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状况对农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让r业生产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进步。
3 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
我国当前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联合社与基层社这2种组织。新农村联合社能够推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的原因是:通过对基层合作社进行组建然后再组建联合性社团,能够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的规模化;为政府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作为政策支撑;高质量的服务于社内成员;对建立国际化交流体系意义重大。在农村的实际发展中,应该推动基层社、联合社的共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2 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
在不同的地区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有着竞争和互助2种关系。开展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只有借此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实效强大的专业服务,才能不断地促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仍有很大的空间,只要加强合作交流,才能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农村各项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3.3 健全相关的机制
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是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不同等进行划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以及综合合作社关系的协调等,根据地域不同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对当地进行产业发展的相关指导,并制定科学的发展方案。在运行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协助合作社的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构建,并且明确利益分配、资产归属等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机制,才能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进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3.4 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想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缺少专业人才是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现状,因此,要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素质培养,另外,还要对人员配备进行优化,尽可能的去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3.5 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
团结互助永远是合作社之间发展的不变主题。而在国际上所说的合作,则是指的从地方到国际的广泛合作,这样才能让所有的合作社都能得到均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合作社的发展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活动,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我国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也有着长远的意义。
4 结语
从我国农村的发展情况能够看出,只有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才能不断促进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进程中,应该借助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健全相关的机制、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等相关的手段。只有对农村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分析,才能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最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1]姚晓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展望,2015(11).
1 我国水利灌溉工程的现状
我国以农业为主,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水利灌溉工程,水利灌溉即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还对农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的农业发展越来越快,水利灌溉工程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其中一些水利灌溉工程中所隐藏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水利灌溉工程所出现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又关乎国民生产发展与粮食安全,所以如何对水利灌溉工程加以保护和扩大至关重要。
我国现在大力提畅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水利灌溉工程正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而且水利灌溉工程也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重要部份,那么水利灌溉工程的好坏直接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一些地区的水利灌溉工程老化严重,这更对其水利灌溉工程所在的地域的环境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其当地的其他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所以保证水利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则地方经济发展,与实现国民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情。
2 我国农田水利灌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利设施不完善
我国一些水灌溉工程多是小型的水利工程,其中使用上的缺陷明显,而这些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多是农民自已投资建设的,其工程的设施简单,没有长远发展的可行性,并且也不具备科学性,所以这些工程的质量较差,而且其所使用的设备都是陈旧老化。而如今我国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也是年久失修,其赢利性也日益下降,达不到现代化的水准,尤其是国之重要水利灌溉工程水库的建设更是缺少合理的分配,在旱季达不到让其进行水利灌溉的效果,所以我国水利设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2 灌溉渠道淤积严重
农田水利作为水利灌溉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其农田水利是否具有其运行的可行性是至关重要的,其运行性的大小直接影响其后期的灌溉效果,而其效果的好坏又直接与农民的利益挂钩,而现今农田水利的灌溉工程多是以挖一条沟,或是修一条渠作为主要的水利灌溉工程,其工程的质量与使用的年限均达不到专业化的标准,很多设施经过多年使用后,已经不能再继续进行使用,其中由于使用时雨水带进的泥沙已经将其渠道内进行淤积,年积日累后,其渠道就日益不通。
2.3 管理相对薄弱,投入相对不足
我国的水利灌溉工程具有许多管理上的缺陷,首先对于其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其水利灌盖工程的后期维护责任没有一个具体的所属问题,而且近年我国农田水利用水日益严重,而各地的降水量又达不到对其进行灌溉的标准,那么其水利灌溉工程的储水量达不到灌溉标准,而我国对于水利灌溉工程的投入也不足。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于水利设施投入较大,而近几年我国由于更重视经济建设,所以对于水利灌溉工程的投资较少,所以其水利工程日渐衰落。
3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与节水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输水过程中的节水措施
我国的水利灌溉工程多是以挖渠道为主要的手段,渠道挖成后直接投入灌溉使用,但是其简单的挖渠道式的水利灌溉工程,由于其施工工艺和其自身的特点,就造成了其对于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其中水资源有50%的被其在灌溉过程中所流失,无法达到节省资源的目的。
3.2 低压管灌的具体措施
这种低压管道式的灌溉方式,主是通过管道对于农田进行灌溉,它的出现代替了传统的渠道式的灌溉方式,这种方式能有效的对水资源进行节水保护,而且其整体工程的造价也较低,在对其进行灌溉设施修建时可以有效的节省成本,其灌溉效果也比渠道式的要好,所以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受到普遍的使用,而这种低压管式的灌溉方式在我国的华北地区应用较广,而且其普遍速度较快,得到了很多的认可。
3.3 生物技术的相关应用
我国对于农业生产中的生物技术正在大力提畅,一些具有抗旱节水的育种项目正在进行,而这些具有抗旱节水性能的种苗也会在其后播种时有效的节水,其中抗旱节水技术栽培管理的应用,可以对我国生物循环链中的节水植物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行提高,从中可以繁育出更多的抗旱节水品种。我国对于植物抗旱的研究较多,其对于动物及微生物的抗旱节水方面较少,总结上文中所提到的问题,再结合其生物与植物的技术来进行水利灌溉的共同研究,所以可以通过生物技术,对其培育出对于抗旱与节水更加有利的植物品种,这样水利工程灌溉具有更加长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