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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04 23:59:3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创业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创业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民创业、服务项目建设为主题,以服务重点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激活农业创业主体,拓宽农业创业领域,强化农业创业服务,努力在提高全市农业系统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在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的环境方面有新的变化,在建立健全农业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新的突破,使全市农业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有新的跃升,为保持全市粮食总产、农民收入增长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增长率达到预期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二、活动主体

局机关各科(站)、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五支队伍”,激活农业创业主体。

1、培育一支50人农业企业家创业队伍。龙头企业是农业创业的骨干力量。要以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二次创业”,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等方式,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提升龙头企业实力;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完善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联结机制,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创业增收能力。要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拓展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利用赣台、赣港、赣沪、赣粤四个平台,吸引一批国际国内一流加工企业的客商到投资兴业,使我市农业招商引资与农民创业互相促进、融合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培育一支10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创业的引领者。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小型冷藏库和“农超对接”,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服务内容全、带动农户多、规范运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带领农民创业,增加农民收入。

3、培育一支1000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种养专业户队伍。种养专业户是农民创业的示范者,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较强的经营本领和农技推广应用的能力。要通过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支持帮助种养专业户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种养殖技术水平,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帮助他们变小业为大业,实现更大发展。

4、培育一支5000人返乡农民工创业队伍。农民工是农业创业的主力军,具有思想观念开放、经济思维活跃、专业技能较强的优势。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就近就业,实现从“转移输出一人、致富一家”向“一人返乡创业、带动一方致富”的转变。

5、培育一支1000人农民创业指导员队伍。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对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提高服务指导农民创业能力,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指导服务。

(二)紧扣“四个领域”,拓展农业创业空间。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具有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发挥农业资源优势的双重功效。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蔬菜商品化处理、蜜桔、冷鲜猪肉、水禽加工、水产品加工等,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产品档次和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发展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广适合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和产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2、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创业就业潜力,围绕粮食、柑桔、蔬菜、茶叶、生猪、白莲、食用菌、花卉、水产、水禽等特色产业布局,大规模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一田、三园”(高标准农田,标准化果园、蔬菜园和茶园),发展一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中创新业、建大业。一要抓好16个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片(含百亩核心区、千亩攻关区)、2个万亩油菜高产创建片和1个千亩马铃薯高产创建片,全力打造粮油生产核心产区。二要全力推进6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10万亩白莲基地、12万亩烟叶基地建设,重点是要“选好一块地、把好两道关(产前、产后处理关和质量控制关)、树好两块牌(标牌和品牌),继续坚持精品化发展。三要发挥水库资源优势,以10万亩鳜鱼等产业化基地为重点,支持映红水产集团形成规模、品种优势。四要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在500万亩农作物中推广减量化、精准化的施肥用药技术。五要启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确保水稻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0万亩。六要推广山顶戴帽、山腰茶果竹,茶林间作、果林间作,鸡—猪—沼—鱼—粮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实施大中型沼气池工程项目50个,力争生态模式占农业开发20%以上。

3、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民就地创业和增收致富的朝阳产业。一要立足各地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联合旅游、工会、教育等部门,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在全市创建一批优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园区,建成规模以上旅游休闲农业园区120个,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旅游休闲农业园区超50个,引导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消费,其中,、、、、等县(区)要抓好2-3个年经营收入超500万元旅游休闲农业园区,其它县至少抓好1个以上年经营收入超500万元旅游休闲农业园区。今年,全市要启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活动,力争把乐安台大园区建设成国家级园区,鹏溪、白鹭、崇仁草庐、马头山等建设成省级园区,乐安桑海、白莲博览园等建设成县级园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重点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金溪—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创建金溪波尔、云溪竹海、龙泰等休闲旅游星级示范点,力争有1个县挤入省级重点县。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收费低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农家乐”(现代农业示范园),优先列入政府会议采购定点,引导政府部门把小型会议放到农村去开,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4、鼓励发展农业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业农村服务业是扩大农业就业容量、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要,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技术人才创办服务实体,积极开展良种良法推广、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跨区作业、沼气服务等生产;利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汽车农机下乡、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农村运输业、农村建筑业;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运销大户,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增值,实现自主创业,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完善“五个平台”,强化农业创业服务。

1、完善政策服务平台。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已出台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继续印制《2012年农业补贴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推动政策宣传到户,充分调动农民创业积极性。同时,要深入研究农民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谋划和推动鼓励农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出台,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为农业创业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

2、完善项目扶持平台。以服务重点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为重点,围绕标准粮田、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业技术推广,超前谋划和争取一批管长远、强基础的重大项目;要加快已开工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尽快投产发挥效益。在项目安排上,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创业的资金投入,力争使我市农业重大项目规模和资金总量有新突破。

3、完善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依托,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全力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重点推广畜禽清洁生产、秸杆沼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厂化育秧、动植物疫病防治、畜禽清洁生产、超级稻示范、棉花高产栽培、果品采后处理及加工、稻-稻-薯栽培模式等十大技术,在全市主推20-30个农业优良品种,力争科技对农业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三电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12316三农热线”功能,开通农信通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农产品市场信息,在农业信息网开设农业创业服务专栏,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信息、项目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推介、项目招商、咨询投诉等服务。

4、完善农产品促销平台。强化品牌包装与营销,鼓励、引导农产品品牌参加各类展示评比活动,推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厅”等名优农产品展示窗口建设,积极参与中国(南昌)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交易会、第六届省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名优农产品(香港)展示月、第三届绿茶博览会和赣、沪、苏、粤农产品采购洽谈会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境内外知名品牌展会。举办市首届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果蔬展。

5、完善权益维护平台。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成我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平台;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尊重和保障农民就业创业的各项权利。要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纠正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服务试点,健全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局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效能监测点等渠道,认真受理、严肃查处损害创业者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四)在全市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个十百千”活动。即全市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树立十个农业创业典型,组织全市农业部门挂点帮扶百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培训千名农业创业能手。

1、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农业部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建设,开辟创业孵化基地。通过降低创业门槛,促进要素集聚,开展创业示范,吸引创业者进驻园区创业,解决创业者初始阶段的突出困难,把园区建设成为扶持农业创业的载体。

2、树立十名“全市农业创业明星”。开展“全市农业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充分挖掘和推出农民身边的创业典型,集中宣传他们创业过程中的观念转变、曲折道路、成功经验和切身体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农民创业提供成功案例和现实榜样。

3、组织全市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百家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在继续完善“办事直通车”服务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谋划项目,产销衔接,开拓市场,为创业者保驾护航。

4、培训千名农业创业能手。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创新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内容和模式,把培训资源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倾斜,力争全年培训农业创业能手千人以上,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

(五)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优服务农业创业的政务环境。

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工作中敢于突破、敢负责任、敢于争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强化为民意识,建立责任机制,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2年1月20日—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省农业厅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学习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2年3月1日—10月31日)

对全市农业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农业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全面总结,严格考评,表彰先进,争取在市绩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全市农业系统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农业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分管部门工作责任制,推动局机关各部门的创业服务。局机关有关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全市农业系统要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巩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形势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日报、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和我局《农业信息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促进农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农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农业部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让各项创业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市农村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第2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2009年到2010年,全县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0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培训达到103人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80万元以上;创业培训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任务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方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允许办理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经营范围。

3.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城市自由业者、农村及城镇流动经营业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等的,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且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均达到20%。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登记。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登记。

(二)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限时答复。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开展创业活动或到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离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须办理辞职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进入我县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并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对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促进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和先进创业人员;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扩大融资贷款规模。

(五)加强创业融资服务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五、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上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实施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考核评估,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以创建工作为平台,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将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农业、科技等部门涉及的创业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梳理,侧重不同的创业主体,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初次创业、稳定创业、二次创业依次递进、相互衔接的政策扶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第3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完善各类服务体系,发展壮大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壮大规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强力推进我区全民创业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年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4850户,新增私营企业415家,新培育创业基地3个,新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2个,新建成乡镇工业功能区2个,新培育规模企业38家。

三、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区全民创业辅导中心的作用,对创业者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并开展政策查询、创业指南、开业策划、项目咨询、领导艺术、法律援助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创业者的行列。全年力争培训各类创业者200人。

2、积极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实施扶持返乡农民工“凤还巢”计划。年实施规范3个创业基地,培育2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建立2个乡镇工业功能区,为创业者提供多个创业平台。

3、充分发挥我区传统及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模式,引导成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形成并提升现代中药、白酒酿造、面粉加工、木材加工、棉纺加工、金刚石制造6个产业集群。

4、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体系,优化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性、公益性、商业性多种服务平台,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5、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决创业难的问题,积极筹建多个乡镇工业功能区,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解决创业者的建厂难、用地难、办理手续难、吸引人才难、融资更难等问题。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全力服务于全民创业。

四、工作措施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独自创办企业,合伙创办企业,失业人员重新创业等,各部门都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第4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跨越发展、创新趋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要求,以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促发展”主题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市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开展,实现“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的宏伟目标。

二、目标任务

总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赋予工商部门的任务是负责私营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

2013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私个企业增量翻一番,注册资本总量超千亿。

具体目标分解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及其工作职责见工商办[2013]28号文件(《关于成立工商局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四、方法和步骤

2013年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元月19日至2月12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上的准备。

(二)督查推进阶段(2013年2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计划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月度公布、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和现场督查指导等方式加以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针对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根据市建设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市局私个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及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局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认真抓好落实。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督查、指导、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5篇

一、指导思惟

以推动立异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仁和社会和工业发展需要,重点搀扶一批有较强自主立异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鼓励有前提的高校毕业天生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工作

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培训、服务和组织保障体系,搀扶一批高校毕业自主创业项目,不断进步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不乱率、创业带动率,以持续培养各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在前提具备的情况下建成一定数目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2012年,保证完成省、市政府“民生工程”下达的2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目标工作。

三、搀扶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介入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市场就业。搀扶范围为2012年及以后在我区创业,户籍在仁和区、毕业未满5年的未就业(指未纳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管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详细措施

(一)加大搀扶政策宣传和落实

1、人事、劳动等相关部分要通过媒体、信息简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多渠道加大国家、省、市、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进步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通过舆论引导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积极营造理解创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2、工商、税务等各相关职能部分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办函〔2012〕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2〕22号)划定,落实高校毕业生管治、登记和证照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减免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办证开通“绿色通道”。

3、人事、劳动、财政等部分要积极配合市级部分搞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公司的建立工作,为创业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货款服务。并按政策划定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兑现创业补贴、社保补贴。

(二)发展创业培训

人事、劳动部分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纳入我区搀扶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发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首期创业培训班举办计划在9月中旬以前结束,同时要加强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不断进步创业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进步创业成功率。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调查和项目评估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办、工商、税务等部分要积极协助配合人事、劳动部分对全区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正确把握本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基本情况。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所提出的发展项目要主动进行实地调查,帮助实施项目评估论证,为他们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提供免费创业咨询和服务

人事、劳动部分要根据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咨询电话,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创业大学毕业生免费提供3年的档案保管和人事代办服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创办企业的需要,免费在人事、劳动部分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了让高校毕业生创业办理相关手续更为利便、快捷,人事、劳动部分应积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分的联系,派人工作协助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证照。

(五)执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按划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22号)优惠政策的同时,对2012年新申办创业成功的执行创业奖励。对创业成功,吸纳两人以上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尺度按每吸纳1人奖励500元的尺度执行,最高奖励为1万元。

五、资金保障

因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安排较晚,省、市无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作所需资金未列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2012年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所需工作经费、创业培训和创业奖励等经费由区财政按实际支出负担。

第6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大力弘扬以“诚信、崇商、友善、进取”为内容的“精神”,深入挖掘宣传创业典型,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奋斗进取、创业致富、回报社会,为推动文明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具有市户籍,201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最终在全市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三、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拼博实干带头致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具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的。

3、白手起家创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积极承载就业,无不良社会反响的。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评选程序和标准,增强评选透明度,采取各部门、各镇街区预选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筛选,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遵规守法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按章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效益为主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4、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作出表率的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今日》报社、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市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创业指导中心,电话8518465)。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聘请各方面领导、创业专家志愿团成员、创业成功人士、大学教授等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今日》、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深入宣传创业模范典型、推广创业先进经验做法、报道创业动态。大力宣传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大力弘扬创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激发全城创业热情。公布“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活动实践。一是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创业质量,保护创业热情,有力地支持全民创业。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0期,开展培训2000人以上。二是组建100人创业专家志愿团,更新创业项目,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开放创业成果展室。三是新建一个创业实训教室,充分利用现有创业培训资源,做好创业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保障平台,加强督导各镇区街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培训,各镇区街全年培训人数不得少于50人。五是与南山学院联系开展应届大学生创业培训,开展一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挖掘大学生创业潜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三)推荐申报。一是镇区街、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各镇区街通过举办“创业能手”评选等形式,评选出本辖区的“创业能手”,之后推荐2名以上“创业能手”参加市里组织的“创业之星”评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所有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均需填写《市创业之星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各三份和2寸彩色免冠照2张报送到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至少推荐2—3名先进典型。民政局负责退伍军人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人社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优秀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将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四)筛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的先进典型和群众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汇总筛选,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及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初步确定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提交领导小组。

(五)评选公示。在政府网、《今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将“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选采用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7月中旬组织公众投票(网上、短信),并由小组办公室对投票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在听取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审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媒体反馈意见报告的基础的上,请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公众投票(网上、电话)情况,择优确定十名“创业之星”,报领导小组批准。

(六)命名表彰。7月下旬适时对当选的十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市人社局将根据获奖者情况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建立“创业之星”资源库。在《今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利用各镇街区培训开班、失业职工集中教育等时机,开展“创业我做主”巡回报告会。鼓励创业能手通过“1+1”创业帮扶模式,每人帮扶一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成功创业,激励、引导更多市民成功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第7篇

一、基本原则

1.社会公平原则。由单纯扶持农民创业扩展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和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带动更多的城乡居民实现创业致富。

2.分类指导原则。立足长远发展,突出主导产业,遵循市场规律,适当延长贴息年限,并区别不同创业项目和创业群体分年度按比例贴息。

3.便民高效原则。由市财政按年度贴息补助改为还贷时直接贴息。

4.责任追究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监督审计,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把好事办好。

二、贴息范围

凡具有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民政局在册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具有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有意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用于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的贷款均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每个家庭只限一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私营业户创业贷款也可申请财政贴息。但上述人员或组织用于企业入股、看病、上学及改善居住条件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贷款不列入贴息范围,已连续两年享受创业贷款贴息的城乡居民五年内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期限和标准

1.城乡居民创业贷款贴息年限为1年,投资回收期限长的可延长至2年。贷款3000元至10万元的予以贴息,其中第一年市财政贴息50%,第二年市财政贴息40%;贷款不足三个月或逾期还贷的不予贴息。持证残疾人、在册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首次创业的,其创业贷款市财政予以90%的贴息。

2.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逐步调整市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直补政策,鼓励其通过创业贷款来拓展组织规模,带动农民致富,其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30-50万元,市财政两年内给予90%的贴息。

3.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达到100人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市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2年贴息。

四、工作程序

1.自主贷款。有意创业的相关人员或组织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提出创业贷款申请,由相关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2.申请贴息。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先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将本人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村(居)对借款人的信息核准后,统一汇总向区管委提出贴息申请。管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每月一次集中到村或企业实地审查创业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在管委及所在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在管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借款人留存,并将审批表每月一次报市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3.审核批准。管委于每月5日前将下月到期的创业贷款申请贴息名单报市理事会办公室。每月20日前,市理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下月到期的全民创业贷款项目集中进行审核。

4.拨付资金。市理事会办公室将下月贴息名单汇总至相关金融机构,市财政局于每月1日将当月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金融机构。

5.直接贴息。借款人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按期归还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理事会提供的名单和借款人审批表确定的贴息比例,扣除市财政贴息部分,借款人只需归还本金和本人应负担的利息;属分期还贷的,相关金融机构在借款人最后一次还贷时扣除市财政贴息部分。

6.资金调剂。管委对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在市分配贴息资金限额内统筹安排调剂。

以上工作程序和贴息办法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全民创业贷款,2007年的创业贷款贴息仍按原规定办理。

五、违规责任

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城乡居民,凡有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后供他人使用、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到期不归还贷款本息、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贴息资格,且今后不再列为贴息对象。

六、组织领导

1.管委成立全民创业扶持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民创业扶持基金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情况汇总和监督考核。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管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全民创业扶持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8篇

一、调研目的

围绕民生主题,构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民政工作职责体系、民政机构组织体系这“五大体系”,为民兴办七件实事的工作思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查找基层民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的对策措施,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创业创新”,为建立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根据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及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调研工作:一是关于*市困难群众扶持政策方面的调研;二是关于*市烈属现状及今后工作重点的调研;三是关于*市殡仪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调研;四是关于*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五是关于*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调研;六是关于*市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回报社会方面的调研。

三、调研方法

主要领导以蹲点为主进行,其他班子领导以蹲点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具体调研采取以下方法:

1、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到各乡镇、村和农户,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忧、所思、所盼。

2、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民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尤其倾听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发放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了解真实情况。

4、开展走访慰问。开展走访慰问烈属、伤残军人、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送上党和政府关怀和温暖,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5、召开意见汇总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蹲点调研,召开调研人员汇总会,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或意见,形成调研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四、调研人员

为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根据局党组分开,组成6个调研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科室抽调两至三人为组员。

五、时间地点

调研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期一个月。调研地点为以各乡镇、村为主;其中关于殡仪服务主要以在市殡仪馆为主,可适当到附近县市调研。

六、调研要求

1、深入调研,树民政干部良好形象。调研组人员必须深入到一线开展调研活动,尽量不给当地政府和群众增加麻烦;在与群众交流时,必须要态度端正、文明礼貌,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双服务”工作精神,强化村(居)、企业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组织推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合力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发挥镇、村(居)级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启动,先选择条件成熟村(居)创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内容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就业工作正常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通过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满足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就业服务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安排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就业的重要性,决定成立箬横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村、居委成立相应的以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进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宣传进村(居)、进企业,为我镇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建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方式、方法,统一创建步骤;村(居)社会保障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其工作表现、工作实效实行综合评分制,直接和工作报酬挂钩,奖优罚后;落实充分就业创建考核机制,把充分就业村(居)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对村(居)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四)整合资源,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就业、见习机会;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各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对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就业安排,并进行跟踪管理,使所有求职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公众满意度,逐步形成以人为本、动态援助的长效就业服务机制,确保充分就业镇的创建成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8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各创建村(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到位,明确操作规程,并对辖区内就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第二阶段(8-9月):实施阶段。开展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村(居)上报的调查摸底,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展开就业援助大行动。召开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创建村(居)上报创建材料,镇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村(居)进行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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