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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5 0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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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论文

第1篇

从管理学角度来看,行政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强调管理事务的理性方法,强调按等级分配权利和按程序和规范办事;另一方面,它又有极强的扩张性、放射性及膨胀性,常常跨越其自身的职能范围。由此,致使在高校中,行政权利对学术权利过多介入。行政化的管理和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利,强化了官本位,相对弱化了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地位。尊重学术权利和学术自由, 是高校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前提条件,行政权利的泛化将使高校的整体发展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一)待遇、学历、职称与教学队伍差距过大

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在高校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长期以来,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 在高校里一直存在轻视管理工作的偏见。具体表现在: 第一,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偏低, 特别是近几年, 随着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向教学大量倾斜,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更是远远低于教师的平均水平。第二, 年轻的、学历和职位高的人员, 认为行政工作没有前途而不愿从事管理工作。即使有些从事行政管理的高学历、高职称管理者, 则都是教学、管理双肩挑, 甚至是教学、科研、管理三肩挑, 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 专职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 或学历偏低, 管理水平也较低。高校的教师随时可以脱产进修学习, 或者攻读学位, 而行政管理人员没有这种机会, 或者机会很少, 造成管理人员的学历很难提高,而这种低学历的现象, 不仅降低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在高校中的地位, 更直接影响到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高校内部行政人员队伍素质低下

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行政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人员。但是在高校中,行政人员的素质问题却往往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有些领导认为,行政工作任何人都能干好,因此在人员安排上,不考虑工作性质和个人的性格、气质、品质、特长以及爱好,这导致许多行政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法发挥自己的特长,压抑个性的成长,每天只是消极的应付工作,而无法从中找到乐趣。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的措施

第2篇

[关键词]省际新闻流通;省委机关报;整合分析;社会变革

地区间的新闻信息流通在操作上一般指甲乙丙多地互相报道和被报道的情形。它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甚为关注的问题。诚如政治学者R.Muir指出(1):“各地域之间信息流通的水平及其变化,反映了它们之间联系的力度,以及趋向分离或整合的走势”(1981,P113)。新闻又是一种表征话语(discourseofrepresentation),它通过连续不断地报道社会变动而与现实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并且将人们日常的、零碎的、本地的、相对静止的个人经验与社会的、流动的、制度的、整体性的以及聚焦化的外部世界联系起来,因而有一种“自动”获取的“合法”权力。新闻报道及其信息流通的这种特性使其扮演一种社会性的整合离聚功能,也因此,它彰显了所在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统治合法性之间的互动关系。

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对于时代而言,这些变化的特征较为集中体现在地方自和区域之间的联系加强。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各级传媒扮演了何等角色?地区间的新闻信息流通呈现出何种面貌?从一个长时段的视点来看(1949年建国以来),以省为单位的区域间新闻交互是如何演变的?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政经发展又是如何从一个侧面体现在省际新闻流通中?显然,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不久前,笔者和香港城市大学祝建华教授合作,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研究。(2)本文即是对该项研究成果的一些初步综述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展深化。

关于中国大陆“省”的研究

1949年10月,,当时全国还没有全部解放,由于国土辽阔,情况复杂,百废待兴,中央政府为了便于加强对各地区党、政、军的领导,曾于50年代在有关省之上设置“行政大区”,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六大区。至1955年大局稳定,中央政府决定撤销大区。自此,“省”一级行政单位(包括中央直辖市和自治区)便成为大陆在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下最重要的地方行政单位。在“省”以下虽还有“地区”和“县”,也各自发挥其重要的地方行政功能,但并不能视为实质性的行政单位。

近年来,学界对中国大陆“省”的研究明显增多,论文数量迅速增长。归纳起来,这些研究主要采用3种取向。第一种是“中央—地方”研究取向。这是研究传统的主流思路。第二种是“区域比较”。这种方法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它主要关注区域发展中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同时分析区域间的不平衡现象和研究其发展的模式。第三种是“省的个案研究”,通常以一个省,或几个省份为对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上述3种研究取向,主要是为实现不同的研究目的而设计,方法虽异,但无所谓优劣,然而在分析阐述上则各有利弊。“中央—地方”研究取向主要关注“省与中央(北京)”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排除了省与省之间日益频繁的交往互动,以致难以深刻理解中央与“省”之间的变化。“区域比较”方法将诸多省份划为大区(例如沿海地区、内陆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等),而不是针对省际关系和它们的互动情况探讨其性质,这样在解释区域发展或其他问题时,忽视了省际互动和其间差异这一重要因素。此外,这种研究方法较多关注经济发展方面而甚少涉及其他方面。“个案研究”取向虽然提供了某个省份的详细资料,但这种方法难以令人了解全貌。不过它可以为下一步的省际研究奠定基础。

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对“省”的研究,还未涉及省际互动领域,作为上述3种取向的补充,我们认为需要发展出第4种研究取向,即:系统的省际关系互动研究。这种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将被研究对象视为某种同质单位(例如,“省”被视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重要行政管辖单位),研究的问题需涵盖或适用于所有这类单位,并对它们之间的交互关系或这种联系的某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这种研究取向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困难在于收集资料难度很大,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头绪繁多。另外,如果缺乏整合性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也使研究不易进行。就本文而言,我们尝试采用这种研究取向,探讨中国大陆省际间的新闻信息交互流通。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也要对内开放,只要目前市场经济及区域开放持续下去,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之后,各省将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互利交往。据此,省际间的新闻流通总量及分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了解省际水平互动关系和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指标,对探究省际交互联系更具意义。当然,本文研究的范围只是新闻信息,虽然这只是省际互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但其重要的潜在价值则不容忽视。

省际新闻流通的分析框架

上面提到,运用某种整合性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对采用第4种取向的研究至关紧要。我们在设计研究方案时,受到盛行于70年代研究国际间新闻信息流通方法论的启示。当时,一大批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促成了“建立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大辩论,最后导致美国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言之,研究国际新闻信息流通的学者揉合了发展传播学和批判学派的特点,视跨国新闻信息流通为世界体系运作的一个方面和构成要素。同时,它也是世界体系的产物。许多学者通过持续不断的研究,揭示了不平等的国际新闻传播谱系,也揭示了世界体系内在的结构矛盾和冲突关系。世界体系是当代左翼思想家华勒斯坦(Wallerstein)提出的一套分析全球问题的理论体系,其要旨是将世界划为“中心”(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边缘”(不发达国家)和“半边缘”(介于两者之间)三大块,以全球视野,分析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90年代,冷战结束,但华氏理论不仅未过时,反而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而倍受重视并被其他学者发展出许多新的分析和论述。

传播学者几十年来通过研究国际传播中不同国家媒体对外国的报道,总结了几种带有普遍性的模式。主要的发现在于“中心”地带和“边缘”地带信息流通失衡现象及单向主导的传播资源分配制度。90年代中期,在两位著名国际传播学者统筹下,一批学者同时对38个国家如何报道全球214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规模最大的国际新闻信息交互流通的调查,采用系统整体的研究框架和统一的内容分析方法,获得大量的第一手数据,从2000年开始,研究成果分卷出版。

回顾几十年来积累的文献,可以说国际新闻信息流通的研究已具备充分的理论范式和整合分析的框架。我们认为,通过对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整,这一成熟的分析方法似可借鉴作为一国内新闻信息流通研究的基础框架。

省委机关报与省际新闻流通

在国内传媒体制中,每一家省委机关报就是该省的“人民日报”,它代表省的领导层向全省说话,履行传递政令,上情下达的职责;同时,它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关系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又在与外省的信息交流过程中,成为把门人及外省特定形象的塑造者。但是,由于国内传媒传统上是一种垂直单向性的宣传型模式,省委机关报历来以宣传上面政策,报道下面省情为主;面对其他省份的报道,除了一些常规的新闻(如“祖国各地”,“塞外风情”等花絮新闻)可按编辑专业喜好处理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在改革搞活的年代里,尤其还要顾及地方的经济利益、贸易往来、人口流动等有利或不利本省的因素。换言之,省委机关报在国内1500份地方报纸中占据关键位置,它们“守土有责”,通过某些机制,对其他省份的信息进行筛选,决定是否让它流入本地区。也因此,这种传递既涉及政经因素,也涉及编辑程序;既有一定的采编运作习惯使然,也同省委领导层的理性偏好有关联。以此类推,这种情况也可存在于地方各级传媒中。这说明,中国地方传媒机关报和外部信息交互的运作机制,是一块有待深入开拓的研究领地。

省委机关报这种“精英导航”特性,使得它在众多的各类地方媒介生态圈内始终执政治传播之牛耳,其权威地位无可替代;也由于各省省报一般在1949年建国以后就开始不间断地连续出版,而其他种类的媒体则无此条件(如“晚报”和城市电视台,直到80年代才开始兴盛起来,且是以某一特定城市居民为服务对象),我们顺理成章选择了全国各省的机关报作为代表媒体,并以每一省的党报对外省的新闻报道作为研究的对象,采用长时段系统抽样内容分析方法搜集材料,试图从历史延续性的角度,探究建国以来省际

新闻流通是怎样体现在省委机关报上的。

研究关注点和主要发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研究的问题和关注点定位于以下两个方面:

1.1949年建国以来省际新闻流通的模式与形态变化;

2.“”前(1949—1966),“”期间以及后时代(1977—至今)3个阶段省际新闻流通的比较。

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考察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反映在省际新闻流通中的变化,为进一步探索它与50年来社会变革的关系提供研究的基础资料。(3)

因此,我们选择以系统纵向设计的方法搜集资料,然后进行内容分析。在具体操作上,分别选定3个年段,在相距各20年的时段中,又分别选取两个连续的年份点,每个年份抽取4个星期的省报进行全体抽样调查。为了降低特定年份殊事件的影响,每个时段都分别包括这两个年份。最近的年份为1995—1996年,倒溯上去的20年中为1975—1976年(末期),最后倒溯的年份为1955—1956年(前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3个年代分别是代表各自的10年时段。总之,这样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可反映过往40多年间中国大陆社会变革的历史轨迹,也在我们驾驭的范围内。(4)表一、表二为本研究的主要发现。

一、省委机关报每天登外省消息并不多,报道量偏低,但近年呈上升趋势。1955—1956年间,平均每份省报每天只有两条外省新闻;1975—1976年间,每天只有1条;目前则为5条。其中,增长最快的省份为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地。

二、质的方面,65%以上的省际新闻报道属普通消息类报道,新闻图片类型的报道不断减少。而90年代简明新闻类则明显增多。

三、版面安排上,50年代不少外省新闻处理成简讯栏放在头版,而当下的作法是将非本地的新闻(包括国际、国家和外省)放在内页固定的版位上。这说明近年省际消息在省报的特点是数量增多但重要性降低。

四、报道主题方面,经济消息占据主要地位,政治新闻在文化革命后期占36%以上;同时,除了科技新闻有10%和76年唐山大地震使灾祸消息攀升至8%外,其他种类的报道则少得不成比例。90年代的重大变化则是新闻类型呈多元化趋势,趣味性的软新闻和罪案新闻的比例增加较明显。

五、空间分布上,在所有3个年段中,省际新闻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省份。信息丰富省份和信息贫乏省份的差距在90年代呈扩大趋势。1995—1996年间,9个信息丰富省份占了55%的报道量,而9个信息贫乏省份仅占13%,比率为4.21。

结论

这项研究调查了建国以后3个年代省委机关报进行省际新闻交互流通的情形和模式,取得了一批宝贵数据,对认识大陆前、中以及贴近当今的90年代省际间的新闻信息相互之间的交流状况颇有裨益,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些参考和启示,故研究本身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开端,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实证,还缺乏多元有效的参数变量进行更复杂的量化统计,从而作出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传统上,大陆的报刊是以“中央—省—市(地委)”三级党报为核心的垂直管理体系。政治学者A.Liu早期研究表明(5),这种垂直统领性的媒体结构和全方位网络式宣传导向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领导权和宣传上的话语服从(1971,P175—176)。按照分工,中央一级的报纸(包括综合性和行业对象性报纸)除了负责传递中央的信息外,也侧重各地新闻动态的报道。在时代,传递和推广各地符合中央意图的先进典型和地方经验往往是中央一级报纸要唱好的重头戏。而省及市一级的报纸主要任务则放在上情下达和报道本地区新闻上,对其他省或市的横向报道往往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尤其是80年代以来的社会转型更使这种变化赋予了和以往不同的内涵。但是,这种变化又受制于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既有体制结构、不同媒介的限制;也受到经贸的、地缘文化的、人口的、历史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省际新闻的流通量研究还需和中央传媒对各地报道的新闻流通量的变化联系起来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其内在的关系。

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各省的省委机关报对外省报道总量一直偏低,期间,每天只有1条,反映了当时高度一元化的宣传整合模式。到了90年代中,这种一元化的模式已有所改变,但省际新闻的流通量仍然较低。平均而言,每家省报每天也不过只有5条外省消息。换句话说,每6个省里面,只有1个省的消息出现在它省的机关报上。这种状况,一方面大大落后于日益密切的地区间水平联系,另一方面又揭示出中国大陆新闻媒介在宣传报道上,至少在各省的“精英导航”机关报上,仍然较为偏重信息的垂直单向流通。而建国以来省际新闻流通呈现出来3种模式的异同,恰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半个世纪以来的变与不变的矛盾,新的社会改革因素和旧的体制之间的矛盾,以及地区间愈来愈加大的信息失衡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传媒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单一党报/媒介体制在官方权力的政治掌控和市场经济的资源调配下正不断向双轨制结构演变,即:新兴的市民—市场导向的商业媒介体制同传统的党报媒介体制在经济和政治上“各占一方,共存补缺”,甚至实行“小报(代表市民的商业媒介)养大报(代表正统的党报媒介)”,这情形有些类似80年代以来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国营企业和非国营企业(如合资、民营、集体等)的双轨制现象(6)。当然,由于传媒的政治敏感性,商业媒介目前的政治地位和影响要比非国营企业小得多。但是,这类媒介(主要指市民报/晚报,消遣杂志,有线电视台/各省的卫星台和新近崛起的民营网站等)对促进地方信息交流意义重大。根据一些零碎的材料,一些市民报(7)如《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等近年来不仅重视本土新闻的报道,也较为重视外地新闻尤其是社会的财金新闻的报道,这需要今后专门的研究予以实证了解。

注释:

(1)见Muir.R.(1981)ModernPoliticalGeography.London:Macmillan.

(2)笔者与祝建华的一部份研究发表在《新闻学研究》期刊,2000年7月号上,题为“中国大陆省际新闻流通之研究(1955—1996)”,第161—181页。本研究从方案设计到大量的数据处理分析,祝建华教授都贡献良多,笔者感到受益匪浅。

(3)本研究是系列研究计划的第一个项目。

(4)关于操作与抽样过程的几项说明:

1)1955—1956年间的3份省报不适用于全部3个年段,其中一份直至1975—1976年依然阙如,《日报》于1956年后期才创刊;《宁夏日报》于1959年创刊;《海南日报》则在80年代后期才出现。因此,在3个年段中互动省报样本数不一致,1955—1956年间是27份,1975—1976年间是29份,1995—1996年间是30份。为了保持连贯性,我们只使用27份省报样本在3个年段内进行比较,29份样本在70年代与90年代进行比较,90年代的对比则使用30个样本。

2)我们初步检测发现,大部分省报很少报道其他省的新闻,因此要进行内容分析的研究(通常每年选取一或两星期)必须选取数量相当大的样本。我们在所选择的6个年份中,就每一年的4个

星期28天内的省报,进行全部抽样调查,或者说我们选取的样本,包括了4816期报纸。

3)由于本文研究的是省际新闻报道,其他表述意见的文章,例如社论、评述、读者来信以及副刊、广告、天气预报等非新闻性的材料均未采用。

4)关于“省际”新闻的定义,我们参考有关国际传播研究传统界定的关于“国际新闻”定义的阐释来判定符合本研究需要的“省际新闻报道”的定义。

5)北京是个例外,因为它既是首都又是一座主要省级城市,我们将它代表国家和城市的双重身份作了特殊的处理,在研究中排出了有关中央政府与国家大事的报道。

6)假如一则新闻报道涉及一个以上的外省,我们采取多个省的条目处理。

7)国内一流大学的3位资深新闻资料室管理员协助担任资料收集工作,他们运用上述标准对选自30个省份出版的省报新闻报道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下列要求逐项进行编码:事发地点(即外省名称),新闻数量,是否涉及本省人士,报道类型(普通新闻、简明新闻、图片新闻)和刊登位置(头版或内页)。由于编码人员经过反复培训,素质较高。加上编码要求明确,最后编码分类的一致度符合标准,达到满意的要求。

(5)见A.Liu(1971)CommunicationandNationalIntegrationinCommunistChina.Berkeley,CA.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6)有关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双轨制怎样在社会转型中取得“帕雷图改进”的积效,可参看L.Lau,Y.Qian,G.Roland的新近合作研究成果:“ReformwithoutLosers:AnInterpretationofChina’sDual?TrackApproachtoTransi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2000,vol.108,no.1,pp.121—143.

第3篇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刑事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了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的制度。它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辩护方可以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他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

证据展示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早期证据展示制度在英国是以司法判例形式存在的,即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将证据展示制度固化下来。然而,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的一项制度,证据展示正式发端于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因为在英美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状一本主义以及法官消极的仲裁者地位,决定了证据展示极为必要,否则法庭审判将完全演变成一场纯粹的司法竞技,案件的客观真实难以发现,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相互突袭不可避免。美国1946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中首次确立了证据展示规则,以后各个州也相继进行了规定,并逐渐扩大了证据展示范围。建立在庭前交换证据为主线的证据展示制度成为必然。从1979年修订《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改变控方单方面出示证据成为控辩双方互相出示证据至今,美国大多数州都以成文法形式制定了专门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历史上从17世纪中叶开始就陆续出现过证据展示的司法判例,及至本世纪90年代,又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在皇家刑事委员会的努力下,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CriminalProcedureandInvestigationAct1996)中以实体法典的形式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美国学者在论证《联邦行使诉讼规则》第16条时,指出这一规定中确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有利于使得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迅捷。因此,尽管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存在过争论,但证据展示制度在英美刑事诉讼中无疑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制度。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上采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国家,如意大利、日本等,在诉讼模式由纠问式转向对抗式的过程中,摒弃卷宗移送主义的同时,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

目前,传统上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都以成文法、法院规则或判例法的形式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原来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意大利,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相应设置了有关证据开示方面的规定,以便在强化程序公正的同时,维持程序的真正发现功能。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二、中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审判程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是律师较早地介入诉讼;二是检察院移送时,不再移送诉讼案卷,书只附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三是庭审采取了主要由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的所谓控辩式或类似控辩式的诉讼形式,这使我国的审判方式在技术上已具有一定的对抗制特征。这就使得证据开示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类似证据开示的规定,但与庭审诉辩对抗式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施行,证据展示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已初现雏型,这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个先导和促进作用。与庭审诉辩对抗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应向检察院提供证据,有违证据开示制度的双向性原则;

第二,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材料仅限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等”,辩护律师通过法院得到的证据有限,其知悉权不能完全保障;我国刑诉法对证据开示仍旧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对审判前律师到何处去查阅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就欠缺说明,而检察机关否认律师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这就使律师只能十分有限地了解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使得原来刑诉法中的律师查阅全部证据的权利在新法中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这无疑会对律师辩护以及整个刑事诉讼发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没有证据开示的程序性规定,证据开示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不进行开示的法律后果均无法律依据。

三、中国现有证据展示程序产生的问题

由于证据展示这一方面存在的许多缺陷导致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司法实践中出现诉讼活动动作不顺畅的局面。

第一、表现在降低了诉讼效率,妨碍了公平竞争。控辩双方相互隐瞒主要证据,很难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很少进行证据交流,辩护方从控诉方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非常有限,这样就会导致庭审中双方都会提出一些令对方措手不及的证据,不利于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不能及时收集到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而败诉,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一方因此而申请延期审理,就会造成拖延诉讼,法庭的不间断审判原则得不到贯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核实的负担,降低了诉讼效率。没有证据开示制度的对抗式庭审机制只能带来控辩双方非正常的对抗和资源浪费,这与当初设立对抗式庭审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辩护方取证困难,辩护方无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中国证据展示的作法弱化了律师的阅卷权,导致辩护功能萎缩,加剧了控辩双方之间力量对比的失衡,无法实现“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一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辩护律师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在检察院,所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辩护方可依法向法院、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此举在实践中却难以实行。

第三、控方进行指控难度的加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辩护方向控诉方开示证据的义务。然而,如果庭审前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难免会造成辩护方在审判过程中突然抛出一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而检方对此毫无防备,即使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也会因时间关系而未能收集,从而陷入不利境地,丧失诉讼中的主动权或者败诉。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方指控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以达到的定罪量刑标准。远远超出英美法系的定罪标准。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举证困难的案件,辩护方如果进行证据突袭,必将会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挑战,不利于惩罚打击犯罪。

四、国外刑事诉讼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控诉方向辩方开示证据和辩护方向控方出示证据。检察官要向辩护方开示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全部指控证据,辩护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承担向检察官开示证据的义务。英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检察官将其所有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利和不利证据展示给辩方,使辩护方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从而为庭审辩护做好准备。在特定情况下,检察官也可根据公共利益豁免原则,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进行开示。辩方也不负有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辩方才承担出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精神不正常和一些专家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预审和审前动议提出阶段。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通过预审,对检察官提起重罪的指控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性。检察官为证明其指,需要将证据交给法庭,辩护方因此获得了质证、询问证人的条件,这就要求辩方对检察官在预审中的证据有所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辩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来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成为辩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在预审阶段检察官向法庭证明重罪指控的义务,客观上为辩护方获得证据展示提供了便利。然而,检察官在预审阶段对指控的合理性证明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将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全部展示,实践中检察官为避免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被辩护方获悉,常常会隐藏一些关键证据或证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实行审前动议阶段的证据展示作为补充。法院在开始对案件的审判之后,组成陪审团之前,控辩双方就证据展示、禁止提出某一证据等问题向法官提出动议和申请阶段。法官对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支持某一动议或申请的决定。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

二战后日本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建立了书一本主义的诉讼模式。时,控方只提交一份书,不附带任何有可能使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的证据材料,以此来避免法官在审前的预断的偏见。控辩双方只要准备向法院提出证据,就有向对方开示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方式的证据开示需要以对方提出请求为前提。换言之,日本的证据开示只是要控辩双方的相互要求下进行的,法官并不参与其中,以此确保不会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擅断,确保庭审对抗的公正性。

意大利在保留大陆法系传统作法的基础上,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而形成一种混合式的审判制度。在废除卷宗移送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两方面的证据展示机制。即在预审前允许辩方对检察官的书面卷宗进行全面查阅,在预审结束后法庭审判前,允许辩方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特设的部门查阅卷宗材料。尽管由于预审采取的是秘密的书面的形式,容易导致程序的不公,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还是要求检察官在预审之前必须将其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给预审法官,并允许辩护方查阅。这一规则事实上已形成一道证据开示程序。由此看来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的确可以使控辩双方平等地享有证据资源,增强辩护方的辩护力量,有利于控辩平衡的实现。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实体真实和实质公正的社会,如何借鉴证据展示建立我国自己的证据展示制度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五、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检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围,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目标,是衡量刑事诉讼模式优劣的根本标准。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对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据展示还没有得到制度化,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活动造成了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与防止法官预断的司法改革相违背等等。因此,建立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对于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减轻庭审质证的工作压力,优化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都有很大的益处。中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以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达到公正与效率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

借鉴英美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如下构想:

(一)、证据展示主体

证据展示作为控辩双方以交换证据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活动,其参与主体首先应包括检控方和辩护方。另外法官同样应是证据展示重要的参与主体。法官参与证据展示不是在控辩双方就展示问题发生争执时,以裁断者的身份参加到展示程序中来,而是在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的场合,因其调查所得的证据也应当向控辩双方展示,所以此时负责证据展示的法官,就不仅是证据展示程序的主持者,而且成了展示证据的义务主体。

(二)、证据展示范围

控方应展示:检察官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补充侦查获得的材料,具体而言:(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和罪行轻重、责任大小(刑事和民事的),拟在法庭审理时出示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2)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辩方应展示:辩护人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现的新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2)拟传唤出庭或其证言将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三)、展示时间、地点

关于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就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审查完毕之日就应成为证据展示期间的开始,具体的可以以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后十五天或二十天作为起始时间,至迟时间应定在法院开庭五日前,这样一个阶段都应成为证据展示的期间。

关于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及意大利等几个国家,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可能缺乏效率,而且还会占用法院的司法资源。因此,证据展示在法院进行似乎没有太大的必要,可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证据展示地点,进行证据交流。

(四)、刑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刑事证据展示程序的有效性,建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做出纠正和制裁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制裁:一是负有展示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展示义务时,对方可以向法官申请做出裁定,强制其履行展示义务,并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后,已展示的证据才能提交庭审;二是批准延期审理,待证据被展示并做一定的诉讼准备后再恢复庭审;三是排除证据的证明力。对于诉讼一方有意不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致使该证据因时机的丧失,难以核实或反驳的,法庭有权依职权或对方的申请,裁定违反展示义务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不予采纳。对违反义务的律师或公诉人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惩治。

参考文献:

[1]樊崇义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2]刘善春、毕玉谦、郑旭书主编《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07页,第235页。

[3]黄学武、高洪江主编《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我见》载《审判研究》2003年第5期。

[4]陈卫东、严军兴主编《新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第4篇

很多人认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一份轻松地、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每天无非是做一些繁杂的事物,专业技能要求不高,随便抓个人就可以胜任[1]。确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比较繁琐,尤其是二级学院,每天都承担各类的事务,这些工作不仅来源于学院领导,而且来源于学校的其他行政部门,学院办公室更需要面对不同的部门,如人事处、计财处、对外交流处、宣传部、保卫部等等,每一项工作都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专业而且高效的完成,工作复杂程度可想而知[2]。因此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灵活多变的办事能力、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快速的学习能力,方可胜任工作岗位。

2行政管理人员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国家对高等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尤其对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投入了大量资源,而高校行政管理岗位就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发展相对明显滞后。2.1“边缘化”高等教育的空前发展,使得教师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随之而来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得到了提高,而作为同样处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增幅却并不明显,并不是教育受到重视的主要受惠者,与高校教师相比,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自然产生了被“边缘化”的危机感[3]。2.2压力、职业地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行政工作经常处于繁杂的超负荷运转状态,特别是在高学历人才云集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相对较低,这也成为一种无形的压力。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职业认同度、自我成就感和福利待遇方面等方面。如今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教学、科研,轻行政”的倾向,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双肩挑”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高校工作的决策。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相比,无法找到职业地位和自我成就感,长期以往,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平衡,产生职业倦怠情绪。2.3管理队伍青黄不接高校自扩招以来,为保证高校教育质量,将引进人才计划的重点安排在教师岗,行政管理人员的少之又少,有的高校引进行政管理人员也是以编外或合同工的形式,与有编制的教师相比,薪酬、福利。待遇相差甚远,使得管理人才望而却步,逐渐导致行政管理队伍结构失衡,处在青黄不接的状态。

3如何实现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3.1按需设岗,按岗择人

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作为基层管理机构,承担的工作复杂且涉及广泛,因而在人员配备方面就需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择人,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招到所需要的人才。同时还要不断的优化办公室行政管理队伍的学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等等,确保建立一支人际关系和谐,能力互补、工作热情饱满的队伍。

3.2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要是从思想上重视管理工作,要把管理和教学、科研放到同样的层面上来抓,贯彻“人本管理”的思想,引导行政管理人员调整心态,明确工作目标,认识管理的重要性,树立浓厚的服务意识,尤其是“超前服务”的观念[4],只有这样的管理队伍才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3.3提高自身素质

第5篇

(一)预算编制存在缺陷科学的经费预算体制是编制部门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提。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单位预算方法都没能与时俱进。因为受到技术以及利益等相关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预算依旧是以上年为基期,而没有按照“零基础预算”或“绩效考核预算”这些更为科学的方式进行预算,使得相关部门的预算结果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编制部门和相关的审批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管理,这使得预算的各项收入与支出之间的信息出现漏洞。

(二)部门预算管理意识较差,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国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深受传统管理理念的束缚,忽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为作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作用只是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确保资金的稳定供应,而不需要进行详细的预算。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普遍缺乏科学的预算管理意识。这也使得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不严谨,编制方法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预算编制无法有效的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预算。

(三)预算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缺乏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也在不断更新,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已经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预算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使单位资金能得到有效运用,其预算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单位资金是否得到有效利用。预算管理人员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职业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新的预算管理体系的具体落实。

(四)预算监管力度不够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就会使得预算体系的具体运用无法落实。整体而言,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度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内部的监管力度不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没有设立相应的预算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有效配置,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无法更好地进行协调。第二,外部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要确保资金预算的科学合理,避免资金的不必要浪费与挥霍,就要确保管理体系的公平、公正。现阶段,国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极少实行第三方管理方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预算也不能有效监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预算管理体系的发展。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注重对结余资金的监管,针对结余资金过多的单位,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预算,并减少或暂缓其下一年度的相关预算,让其先对结余资金进行调配。同时,对预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预算编制必须符合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肆意增列支出。单位年度项目预算一旦被批复,就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如果遇到突发问题再做合理调整,并要根据项目预算的审批进度及时报批。

(二)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首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对预算监管方面的意识。通过领导者来提高相关部门对资金的预算执行力度,以确保预算结果的准确无误。其次,增强单位员工的整体预算管理意识,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员工深刻体会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以此来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最后,加强收支审核制度,避免单位资金被随意浪费局面的出现,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者的职业技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者的职业技能关乎整个单位部门的预算管理水平,是确保单位资金能得到有效运用的基础。以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预算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行政事业单位可定期组织对预算管理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还可通过讲座来加强宣传。相关人员在开展其工作之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与检测,增强其业务水平。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还可借鉴其它单位或公司的先进预算管理体系,聘请优秀的相关管理人才,并积极培养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人才,以此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第一,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的监管体系,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等都可以发挥预算实施中的监管作用,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保证单位资金能得到有效运用。第二,在预算过程中对资金的应用效益,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对单位的资金应用效益的考核评价,反映了资金预算编制水平的高低。如果考核发现其单位部门的资金在具体的使用中与预算结果存在很大出入,就可对预算编制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结束语

第6篇

我国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在管理方法上,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所采用的方法依然比较落后,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没有进行良好的监督,并且在资产的增量与存量,这两者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息失衡现象,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也没有进行及时的交流沟通,致使预算工作的安排没有相关的资料与数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工作上,都有相关的标准对资产配置进行约束,例如,每一个办公设备的安排、各个等级人员的设备配置等,都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配置制度,随意性大。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度关注利益,资金与资产的竞争激烈,财政部门常常无法与预算单位进行信息的对称连接,预算编制工作缺乏依据。

2.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对策

2.1提高行政单位人员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的认识度有效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水平,并将两者相结合,首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路这两项工作具有一定的认识度,了解其重要性。提高员工认识度的方法,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掌握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从员工的思想上改变其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的态度,使这两项工作得到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员工的重视。进行资产的配置工作于预算工作的安排时,第一步就是对其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经过科学的统筹之后,才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避免出现随意性,改变单位员工存在的重资金、重购置的思想,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良好的结合。另外,在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的管理方法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管理方法进行创新,采用有用可行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将资产、预算管理这两项工作相结合,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2.2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中,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没有一个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制定一个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可保证资产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且编制工作具有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时,要坚持以预算管理细化为中心,并将资产使用绩效、信息报告这两项工作作为基础,制定出一个合理的配置标准。配置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宇哥是人员的额定,另外一个是资产费用定额,这两者必须要考虑周全。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要的计算机、车辆等各种配置标准,都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类时查看实际的职能实行情况,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实现资源最大化。而在一些经费上,应进行定额的核定,例如燃料费、水电费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核定,尽量达到公平、规范,避免出现超配等问题。制定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对促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互结合具有积极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可解决人为干扰等各种问题,有利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2.3加强监督力度,开发新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这两大的工作是重要的两项工作,实际上,财政与审计监督作用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为此,在要重视审计、财政监督工作,在审计、财政的监督下,严格进行配置资产预算的检查工作,查看所购买的设备是否已经得到批准。在预算工作中,若需要进行追加预算工作,应按照规定,先向相关部门申请,部门领导批准之后,才可进行购置,若是不予批准,一律不可购买。在检查的过程中,若是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超标配置的资产,要严格对其进行处置,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起到震慑作用。此外,为了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我国财政部门现如今已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系统的开发要采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革,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降低资产管理成本,进行动态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完完全全实现了透明化,预算管理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相关部门,信息更具有真实性,有利于预算的编制工作,开发资产管理系统,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预算原理工作结合的技术力量。

3.结束语

第7篇

一、迈克尔·波特的五种力量竞争模型简介

附图

资料来源: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华夏出版社1997年

企业是在一定行业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环境的特点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分析认为,影响企业竞争结构及其强度的五种因素(力量)可分为: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潜在竞争者进入、替代产品的开发、供应商的议价力量、购买者议价力量共五种影响行业竞争力量。

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而言,企业面对的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从事相同产品或服务经营的企业不止一家,因此多家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争夺客户,从而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就电影市场而言,随着院线制的形成,电影企业间的竞争将从原来基本没有,变得越来越强烈。

由于一种产品或服务开发的成功,或由于某种原因使市场的价值得到巨大的发现,会引起许多其他投资者的加入。这些新加入者既可以给该行业注入活力,促进市场竞争,也会给原来的企业带来压力,威胁他们原有的市场地位。由于进入门槛的降低,政策的进一步透明,电影市场的投资价值日渐显现,高达2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使电影市场成为投资资本关注的焦点。可以预见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将是院线制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

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功能相似,能够满足消费者相似的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因此提供这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就会成为相互的替代竞争者。作为提供精神文化消费产品的电影企业,其替代的竞争者有很多,比如电视传播企业、音像制品行业、互联网、酒吧舞厅等各种大众娱乐场所,这些替代者均构成了对电影行业的竞争。

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提供生产要素的供应商会在两个方面制约企业的经营。一是供应商能否按时按量地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其次提供的生产要素成本会影响该企业的利润水平。所以供应商提供生产要素的能力、价格谈判能力的大小以及企业寻找其他供货渠道的可能性,是企业在市场环境中需要考虑的竞争力量。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供应商是上一级发行商或制片厂,他们的竞争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会制约发行放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用户的多少、用户的实际购买能力将决定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以及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用户的讨价还价能力将会引起同行之间的价格竞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用户可以是下一级的发行商,也可以是电影院,他们的竞争实力会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和调整,随着院线制的发展,作为用户的电影院在院线中的作用将更为显著。

二、传统发行放映机制下的市场运作模型及五种力量的竞争分析(以一个省的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基本流程为例)

1.传统机制下的电影市场五种力量竞争模型

附图

(注:从1993年起国产影片可以直接向市县电影公司发行)

2.传统发行放映体制下的市场竞争分析

上图概括了一个省级电影市场在传统的发行放映体制下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从图中可以看出,不论是省级电影公司,还是市级电影公司,均面临着波特理论的多种力量竞争。结合当前院线制改革的实际,重点分析传统发行放映机制下各级电影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状况。

(1)地区市场的高度垄断抑制了行业之间的竞争

传统的发行放映机制下在一个地区只存在一个电影公司,形成了地区市场的高度垄断,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同行业之间的竞争。高度垄断的行业管理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互竞争的压力,必然造成企业缺乏改革和发展的动力,各级电影公司安于现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要。这种垄断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对电影市场整体利益、特别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2)潜在竞争者的竞争能力难以体现

由于高度的行业垄断造成潜在的竞争者难以进入地区电影市场,这使市场中的既得利益者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虽然从1993年起发行放映机制的改革试图突破垄断,但限于行业内部的重组,潜在竞争者进入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3)替代产品的渗透能力较强

从行业竞争模型可以看出,替代产品的市场竞争战略是全方位的,对各级电影公司以及电影院都产生了影响,对比这几年电视、互联网等娱乐资讯形式的发展以及电影票房的逐年滑坡,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发行放映的各级企业承担的功能均比较单一,没有形成产业化的集团对抗能力,造成替代产品的渗透能力较强,在文化娱乐市场中争得了相当多的一批顾客。

(4)电影院的竞争地位较低

从竞争模型中可以看出下一级发行放映商选择的市场供货渠道单一,电影院没有选择发行商和影片的余地,造成购买者特别是影院的讨价还价能力很弱,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5)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不强

在一个发行垄断的地区市场,影片供应商面对的是单一的发行商,虽然1993年之后国产影片的发行可以跨过省级公司直接向市级发行公司发行,但只是打破了省级公司对全省的垄断,在市级电影市场,影片供应商仍然没有选择的余地;尽管具有较好市场预期的影片因比较稀缺,有利于提升这类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但总体而言影片供应商在市场运作中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还是比较低的。

综上所述,在传统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行机制下,市场的竞争态势表现为地区发行放映公司处于非常有利的竞争地位,其他三种竞争者的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地区发行商能够基本控制当地市场,形成行业垄断局面;但就整个电影市场而言,抵御替代品的能力是不强的。

三、院线公司的市场运作模型及五种力量的竞争分析

1.院线公司运作机制下的电影市场五种力量竞争模型

附图

2.以院线公司为运作机制的电影市场竞争分析

院线公司是对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者的重新组合,简化了中间发行渠道,逐步形成发行放映一体化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实体。这种机制的改变,必然使得原来处于垄断地位的地区发行商的竞争地位发生变化,而且与其他竞争力量的实力对比也发生了改变。

(1)在一个地区市场中形成了同行业间的竞争

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一个地区出现两家以上从事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企业,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由此大大削弱了发行商独家垄断而形成的非常有利的竞争地位。这种竞争对于打破市场垄断,增强市场活力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生存的压力迫使院线公司不能走老路,必须更新经营理念,提升营销手段,注重规模和效益的关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院线制形成的初期,由于市场规划还没有系统地建立,各院线公司应注意避免早期市场的恶性竞争,保证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2)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门槛明显降低

由于地区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引入,降低了其他投资者进入电影市场的门槛。为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市场信息是共享的,游戏规则必须共同遵守,这客观上削弱了原有企业的在位优势,降低了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风险;同时为了增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经济,现有企业会通过资本运作、共享市场份额的方式主动寻求合作伙伴,这也是潜在竞争者“借船出海”的一种途径。

(3)替代产品的竞争能力相对减弱

电影与其他娱乐形式的相互替代竞争,在任何运行机制下都存在。成功的院线运行效率高,针对性强,能够牢牢锁住某个细分市场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有较强的抵御替代产品的能力,所以院线制建立后,替代产品在某些细分电影市场的替代作用有所减小。

(4)影院的讨价还价能力得到提高

目前影院与院线公司基本上是契约关系,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了原来机制下影院必须完全从属于某级发行公司的状况;同时这种契约关系不是终生制的,影院在合同终止后有选择其他院线的权利,正如图中出现的虚线箭头表示影院可以“跳槽”,因此院线公司有必要处理好与加盟院线的关系,像对待顾客一样,重视加盟影院的满意度。在这个意义上讲,电影院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

(5)影片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明显提高

第8篇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第9篇

1.1人员因素

作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操作者,人在工程质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等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德国的一项调査研究数据表明,75%~90%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1]。可见,管理好人员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人员的组织分配工作,并依据各自的责任目标进行分级管理及岗位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质量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个体的分工,确实做到“责任到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而管理人员自己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1.2材料因素

材料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材料,工程就无法进行,而没有好的材料,工程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通常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所用材料品种少,数量大,因而材料对于市政工程的整体性能来说影响尤为明显。但是现实中,由于原材料在施工成本中占到60%左右,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就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产生质量问题[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相关人员在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方面都应把好关。相关人员应该根据工程用量及施工条件估摸工程进度,从而确定材料采购时间以及采购量,既要保证施工所需,又要尽可能避免材料过度存货;在所购材料的验收环节,一定要把好数量关和质量关,做好记录;登记之后按照各种材料的性能进行分类保管,避免损坏;施工中既要杜绝偷工减料,也要避免铺张浪费,要在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获取经济效益。

1.3设备因素

设备作为市政工程的施工工具,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工程的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工程开工前,相关技术人员应该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条件、施工员文化程度、资金等,选用先进机械设备,在确保工程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效率,节约人力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使用机械设备前,一定要对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同时,还要普及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常识,并分配专人进行管理,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1.4方法因素

市政工程建设“方法”指的是整个施工周期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工程检测手段和组织措施等。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恰当有效的施工组织都是好质量、高效率工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依据工程实际条件及施工目标,结合技术、管理、工艺、经济等因素予以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3]。先进工艺及科学技术则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如搅拌沥青。传统施工中多采用热拌沥青,超高温状态下,既污染环境又伤害身体,如果采用温拌技术,节能的同时还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1.5环境因素

制约市政工程施工的环境因素众多,包括自然环境、技术环境、体制环境、政治环境等。市政工程施工受天气状况影响较大,冷冻、暴晒、雨雪等都会影响工程施工,如在混凝土道路路面工程施工中,就必须做好防雨、防冻、防晒等工作,当气温达到0℃甚至0℃以下时,必须对路面采取必要的保温保护措施,而当气温过高时,则必须采取遮挡和适时养护手段。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新科技的应用程度都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以及经济效益。而施工单位的管理方式以及体制结构等关系到施工质量的结果和效率,不合理的体制结构势必会阻碍工程顺利施工,而体制障碍的消除必然会推进工程的管理水平。此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行为等外政治环境也对工程的顺利施工及技术投资等有着一定的影响。

2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方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施工单位自身资质不足还是认为工程比较小,把从其他地方找来的施工组织设计稍作修改就算完成任务,不根据图纸及实际情况编制,照搬照抄,针对性较差[4]。有些工程甚至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给工程安全带来很多隐患。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技术等投入不够,严重影响着工程进度。有的施工方着眼于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施工设备投入不足,原料上偷工减料,并疏于对技术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仅降低了工程效率,而且隐藏着许多安全隐患。

2.2监理方质量监督不到位

监理本来是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控制的,事实上,有些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失误,他们有的监理员自身专业素养不高,并没有相应的工作能力;有的监理员贪一己之利,出于小恩小惠,对质量监督力度不够;有的监理员长期和施工方打交道,碍于面子,对工程质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种种行为使得监理工作很多时候只是流于形式。

2.3业主管理不到位

业主身份、背景相差很大,有的业主自身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片面追求工期,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他们认为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多为财政拨款,政府承担着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同时还有相关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障碍清除协调动作迟缓,并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还有的业主本身就缺乏行业管理资质,专业能力与管理协调能力低下,盲目指挥,造成工程进度迟缓甚至不必要的返工。

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对策建议

3.1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是多个环节共同牵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及速度,就必须整顿规范相应的市场秩序。首先政府要加强对所有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由于工程涉及人员众多,并且有不少临时工,他们文化程度不高而且日常干活较为松散,要想由政府部门集中起来对其进行培训较为困难,因此对工程安全意识的灌输以及施工技术的培训,要分层一级一级进行培训,这个培训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教育。其次,要完善招标制度。在招标过程中,要确实做到过程公开化、公平化、专业化,必要时可以由业主对施工方、监理方、材料采购源进行分开招标,而不是一切交由承包方负责。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政企分开制,法人全权负责制。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以及工程都要进行严格审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开工条件。质监部门对工程要进行全程监督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造成工程事故的,要对事故原因进行严查,并依据事故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治。

3.2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工程施工要切实做到保质保量、高效节能,就需要各方参与者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从工程招标、原料采购、保管和使用、施工到验收,明确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在工程招标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施工资质、以往工程状况以及图纸设计,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在中标之后要由专人进行原料市场的调查,查验所选供货商的经营证件,有条件的可以抽取所需材料送交工程监理部门与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签订供货合同。在采购过程中,承包商应派专人按照所签合同进行材料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的验收与登记,施工中所领取材料均需要工程负责人进行签名登记,如果出现数量、规格方面的差错,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接受调查。施工中也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可以是分段负责,也可以是分类负责,而在后期的工程验收中,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认真评估工程质量状况并建档管理。

3.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优化施工组织就是要依据工程特征和目标,从现有条件出发,整合各种资源等生产要素,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动员项目部员工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因为项目部员工长期在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体会更深。施工单位要以扎实的专业理论与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依据,结合员工的施工实践,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施工条件、工期、资金、人员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出最优方案。

3.4加强施工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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