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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01 07: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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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

第1篇

长治市作为资源型城市,为摆脱产业结构单一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延伸产业链条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自“十一五”规划以来,长治市下大力气改造提升煤、焦、冶、电等传统行业,到2010年底,逐步形成煤化工、硅工业、LED、镁工业、乙炔化工、玉米深加工6条循环产业链,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被科技部等十九部委确定为全省惟一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市。随着2013年以来煤炭等能源价格下跌,全市以煤炭为主导的工业经济遭受冲击,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使企业许多新上的技改项目因资金短缺导致步伐放缓。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限的信贷规模下,在信贷政策上仍然给予倾斜,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企业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使其附加产品收入不断增加。截止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8亿元,占到营业总收入的9%。其中,被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跨跃项目—长治市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共实施煤化工项目24个,煤化工产业链条由原先的4条增加至8条,煤化工产品品种数增加至19种,特别是焦化企业,在主产品焦炭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其下游产品煤焦油等产品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二、长治市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全面的支持体系

一是缺少全方位的机构类型。长治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长治银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少服务循环经济专业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类型。这样的金融支持体系内容简单,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缺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类型。长治市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类型较少,尤其是在县级以下金融网点,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三是目前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要求难以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现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逐步发展成多层次的市场,力求满足各类企业的上市需求。然而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上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发展之初,盈利能力较弱,甚至没有赢利,但发展却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在向资本市场寻求资金支持时,因达不到上市要求而无法融入资金。

(二)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缺乏积极性

从循环经济的固有特点来看,循环经济作为转型项目的一种类型,从项目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到项目的发展期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般具有项目投资量大、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周转率慢等特点。而且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之后,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朗,无法预测其市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大,甚至难以收回,这些都导致商业银行对其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在投放信贷资金时追求盈利性、安全性,如果项目本身缺乏有力的担保机制,那么循环经济对资金的要求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不符,因此一般的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目前对循环经济的支持积极性还不高。尽管对于循环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缺乏与之配套的信贷体制,导致目前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依然较大,无法形成良性发展的资金链,更难以奢求商业银行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利率上的优惠。目前由于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缺乏积极性,造成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审批流程慢、门槛高,对已有的政策在实施阶段执行的效果不好。

(三)绿色信贷的执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各个金融机构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规定了信贷投放的方向性原则,标准综合性较强,缺乏具体的指导细则、项目目录和风险系数标准。这样的信贷标准更多地依靠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环保报告。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工艺状况和循环能耗情况等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各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只能根据上级行提供的方案,依照各行的理解自主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导致各地区同一银行的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同,相应的银行体系内绿色信贷执行力也较差。同时国家对于循环经济的准入、技术、能耗、污染排放、循环利用能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银行不能细化循环经济的信贷标准。

三、完善循环经济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不断尝试设立新形式的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体系

在巩固现有金融机构功能的基础上,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服务网络。根据循环经济资金占用时间长、回笼慢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金融债券或者为大型、优质的循环经济企业提供发行债券的相应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供相应的投资政策,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资方向引导至循环经济领域。一是政府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针对商业银行支持循环经济项目风险高、利润回收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利用财政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对循环经济稳定的财政性投入,从而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基础上,形成循环经济信贷投入的良好环境。如对于支持“两高一剩”企业的转型项目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信贷政策免收营业税。二是改变传统的支持循环经济应以政策性银行为金融主体的思想误区,在创新融资方式和风险规避方式的基础上,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主要融资方式。

(三)制定科学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合理

第2篇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南》,规范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道路。在金融机构方面,目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机构仍以银行为主,其中,兴业银行是同业内第一家(2008年)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并于2012年在行内成立了可持续金融部,专门用以从事绿色金融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丰富的经验;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发展相对成熟是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投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此外,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业务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绿色保险方面,我国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并在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绿色证券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对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在申请上市时设置了环保门槛,要求其公布环境信息,暂缓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碳金融方面,主要依托CDM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相继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2008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2010年)、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2011年),并推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同时,我国部分省市正在积极构建区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尝试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可以说,绿色金融在我国已经起步且具有良好的开端。

二、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然性

(一)绿色金融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选择绿色发展是我国避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创举,金融利用其调配资金的优势,将环保理念贯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制定和金融产品开发等环节中,利用金融杠杆作用促进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可以让经济活动摒弃传统的污染严重的资源能源密集型发展方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所以,绿色金融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它重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是一种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方式。

(二)绿色金融是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随着金融业和环保产业的不断融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碳金融交易迅猛发展。发达国家不约而同地将关注点聚焦在碳排放权的计价基础上,各国货币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在历史机遇期面前,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为契机,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为我国货币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争取更多主动权。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起步晚、环保意识差导致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低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时至今日仍处于由“概念”向“实践”的过渡阶段[8]。在实践过程中,虽然有些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方面已经先行先试,但就整体而言,大多数金融机构仍将短期利益作为目标,将限制“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作为工作重点,对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缺乏整体布局和战略思考,导致对绿色金融的认知水平较低,这必将使金融机构忽略社会经济和自身长远发展,阻碍金融机构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金融机构“利益导向”与“社会责任”间的矛盾

作为具体实施绿色金融的微观主体,金融机构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既然金融机构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经济体系中,就必然具有一般企业的特性,即“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逐利性最典型的表现是将贷款资金投向“并不那么‘绿色’的‘两高’行业”,而投资环保企业或者环保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特别是在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认知程度比较低的环境下,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必定要损失一部分近期利益,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这导致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而且大部分是出于对国家政策的响应,并未成为金融机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是否可以妥善解决金融机构“利益导向”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关乎能否在具体操作层面顺利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

(三)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缺失。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七个试点省市相继在其主要的地方文件中增加了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表述,但仅限于部门规章制度和建议指导性文件层面,自上而下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二是绿色金融实践主体单一。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主体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相对较弱;三是融资形式上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几乎空白[9]。

(四)激励机制的缺乏削弱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绿色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仍然比较依赖“高能耗、高利润”的传统经营模式,对环境保护与金融业发展缺少全盘考量。加之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等外部环境建设的滞后,以及绿色金融短期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的现实,致使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习惯性地持有“观望”态度,主动性和内在动力不强。

四、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

诚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面临着上述问题的制约。但是,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当前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利因素,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在众多方法措施中,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证。按照王元龙研究员的研究结论,绿色金融体系应由金融制度、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五方面构成[10]。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是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具体包括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制度等方面,构建思路是:借鉴先进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具体而言,借鉴“赤道原则”,健全和完善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在内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在完善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平原则、生态秩序原则和效率原则,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上要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施以严厉的约束政策,同时强化环保企业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在构建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时,充分考虑收税减免、财政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借鉴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税”的经验,加快推出环保税和碳税,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为绿色金融发展构建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碳交易市场为切入点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绿色金融市场是指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碳信用工具交易的市场。在我国,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力度不断加强,以碳交易市场为切入点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变得切实可行。具体思路:在“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基础上,尽快搭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制定市场标准与相关制度,完善CDM一级市场,培育发展服务于碳交易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在最大程度上刺激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三)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要注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根本和关键。在信贷政策制定、业务流程管理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极引进绿色环保理念,大力推广绿色证券、绿色基金业务,逐步完善绿色保险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碳交易市场,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通过构建我国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8]。

(四)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培育绿色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将“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植入日常工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既要重视自身利益,也要顾全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严格将各项环保标准贯穿经营活动中。此外,鉴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主,参与主体过于单一将不利于绿色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因此,各地方政府应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构建健康、平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同时,大力促进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借力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解决存在于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开发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为绿色金融深入发展提供空间。

(五)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绿色金融监管应当注意两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协调监管,既包括各参与主体间的协调监管,也包括国际协调监管;二是注重监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度。在监管政策层面,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实行差别化监管[11]和激励政策。只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切实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五、结语

第3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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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我们在查阅前人的学术劳动成果时可以获得他们的研究结果,同时也可以学习前人的方法和提供的相关信息,这是我们撰写参考文献信息的最大来源。以下是千里马网站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论文英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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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关键词:“十二五”,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实力成倍增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社会贡献日益显著,为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上看,“十一五”期间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速高达14.3%,已经超过840万户,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达到20.1%,总额超过19万亿元;从对外贸易来看,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出口总额超过4500亿美元,高于国有企业出口总额1倍以上,5年涨幅超过200%;从税收贡献来看,2010年全年,中小企业完成税收总额11,173亿元,5年年均增速达22.2%,分别高于全国和国有企业2个百分点和12.7个百分点;从新增就业来看工商管理论文,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亿,较2005年底增加6000万人,年均增加1200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成为我国吸纳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1]。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现出了无比强大的活力和竞争力,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和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发展机遇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近年来,中小企业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日渐严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为刺激经济采取了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将在较长时期内助推汇率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一些国家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而持续强化贸易、投资和金融保护,不断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这些都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难和风险。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来自新兴发展中大国的投资和收购兼并活动,特别是对能源资源领域和重要产业的跨国并购采取了诸多限制措施;对部分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购买先进技术和设备有选择性地进行了封锁和限制,这些将对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以及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整体效益下滑

多种成本上升因素叠加,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无利可图,甚至出现亏损。一是原材料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大幅上涨。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已经来临,居民的生活资料价格不断在上涨,企业的生产资料也在大幅涨价论文格式模板。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资源的购进价格一路攀升,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造成了巨大压力。二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型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压力。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每年都在升值,而美元又在不断贬值,这让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着重创。比如温州的这些企业原来每年的毛利还能达到7%-8%,现在已经降到1%-3%。人民币每年2%-3%的升值,实际上已经造成50%的民营企业面临破产。三是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低利润”的情况下,还面临着员工加薪的巨大压力。新《劳动合同法》又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加班费用和社保缴费也有所增加,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加重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负担[2]。

3.生产经营资金短缺,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出口受阻工商管理论文,国内市场尚未开发,使得产品库存加大,现金无法回流导致生产经营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加大。另一方面,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受银行信贷紧缩、贷款实际利率上浮等影响,加上国内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大银行相应增加了对贷款的管控,普遍减少了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而缺少抵押物而又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成为了信贷挤压的对象,更加提高了获得资金的难度。

4.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使中小企业难以适应

随着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迫使企业必须安装必要的环保设施和实行清洁生产。这些政策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但由于政策力度大、范围广、适应期短,叠加效应日益明显,短期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效应较大。加之我国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从事高消耗、低附加值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节能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面临着两难境地:不调整、不转移,就面临原所在地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制约;调整、转移,又难以与原有产业集群、产业链条相衔接,要在新的经营场所重新组织产业链配套,成本反而会上升更多。由此造成有些地区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用了不合理、不科学的强制措施,迫使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停业甚至关闭。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但发展的大势不会改变。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展现出了许多利好消息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首先,《“十二五”规划建议》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因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十二五”规划建议》把扩大内需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突出强调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这对于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激发民间投资的巨大潜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论文格式模板。《建议》指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区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工商管理论文,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这对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小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展望“十二五”,中小企业一定会成为转方式、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三、“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向依靠技术创新转变。

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企业如果没有核心技术就难以抵御市场的冲击,更难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依靠技术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是要提高原始技术创新能力,在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技术领先。有条件的企业要注意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趋势,着力开展前沿技术、基础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抢占科技制高点。中小企业要走“专、精、特、新”的差异化创新道路。要以开放的思维构建各类创新平台,用好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开展产业联盟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提高创新速度和效率。二是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我国经济仍保持快速发展,这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供了有利环境。当前,要认真总结钢铁、家电、通讯、电子等行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功经验,强化企业间的合作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真正实现在引进中学习、在学习中赶超,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生产能力。三是要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避免重复建设等优点。今年,国家将继续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并将中小企业纳入到了支持范围。企业要抓住难得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技改政策,把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智能化、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将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强管理有效结合起来[2]。

(二)实施人力资本战略,推进企业向知识密集型转变。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企业的生存,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更多地转向依靠知识特别是员工素质提高来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知识密集型企业转型,最为关键的是突出培育造就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需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质和战略决策能力,探索适应知识型企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需要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工商管理论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宽容失败,鼓励创新论文格式模板。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全员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农民工问题,要加强就业前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同时,要尊重员工的劳动,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三)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变。

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是气候变化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各国都在强调将经济发展纳入生态系统,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要求企业承担更大责任。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当中,要实现集约、高效、无废、无害、无污染的绿色发展,关键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从产品设计、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入手,积极开发和运用绿色低碳技术,致力于打造绿色产品生产链,将节能减排与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的最终目标。

(四)鼓励金融创新,推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国家要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逐步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地下金融公开化、规范化;鼓励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融资,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发展;加快发展信用担保、产权交易、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融资超市、网上融资服务等多种模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国家要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银行体系,引导和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工商管理论文,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3]。

(五)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畅通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接渠道;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扩大创业辅导范围;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赋,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大企业的龙头作用,通过吸引更多相关中小企业聚集,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以小企业大协作、小产品大市场为特点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一条主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转折。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快自主创新,切实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发展成为新经济形势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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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朝先.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与发展方式转变[J].税务研究,2009(8).P:3-7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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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绿色信贷 环境风险 社会责任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维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的政策环境。“维度”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经济不能盲目发展,企业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以环境为代价,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维护这个度。“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环境承载量、环境保护许可的范围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而绿色信贷就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理念的条件下作为舶来品引进我国的。它作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包括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他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济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从而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这是伴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避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而采用绿色信贷的方式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于企业、于银行都是双赢的,同时也促成了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然而在这一政策真正践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譬如,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机制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问题、环境经济成本的负担问题以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馈问题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让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的循序渐进。

(一)建立立法监督机制

2007年7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第四条只是原则性地说明对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没有具体的可行标准,这就成为立法上的空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监管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现阶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引绿色信贷的实施。

1.将绿色信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绿色信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味着政府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又提升到另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付诸实施,这不仅提升了绿色信贷的权威性,显现出绿色信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层面上去构建和谐、良性的社会环境,使绿色信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颁布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法》。《绿色信贷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同样隐含着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内在的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容忽视环境成本,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保障。同时立法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投入,对环保监管部门、银行、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去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3.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贷政策。《指引》从流程、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准确而详细地介绍绿色信贷的实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革命,必将带动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向良性发展,带动绿色产业。

(二)建立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银行、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的落实。由于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这块的规定比较单一,不能起到规范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公示,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认识不到位,报告内容比较散乱,存在相互抄袭,语言修饰等现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过于简单,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他们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刻不容缓。

1.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和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外,还要有股东报告。其中股东报告中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在报告期间内银行、企业内部和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会报告”,也就是社会责任报告,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信息。

2.加大对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知,主要有三种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其一是授权专业化的审计人员来进行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银行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执行的策略、程序、对环境的影响、生态效益,定期出台审计报告。其二是法律授权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监督。我国目前的情形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但是没有从审计这块着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谈不上。因此还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绿色信贷本身的特点决定他是一种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金融理念,而银行和企业都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为本位,所以会规避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然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会有效的督促他们去实现这一理念,不论是法律上的保障还是资金上的扶持都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而为勾勒“两型”社会创造条件。其三是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在我国环保部门可以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实绿色信贷的执行,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做到银行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而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在技术上革新,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报告,而且报告的发行也要做到公开,可以通过大众容易得知的网络、电视、报纸,让媒体和民众成为最有效的监督者。

(三)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主体

若要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在监督主体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几个监督主体。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审查,披露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进行督察,通过督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库,而环保部门的有效数据库可以为银行使用,为其发放贷款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因“环境风险”而造成资金的损失。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查阅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督察力度,从而使有效的金融资金发挥最大功能。

2.大众媒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体的曝光不仅能使企业的违法违规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同时使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更加刻骨铭心。媒体作为监督者,可以起到辐射效应。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必将造成他们形象受损,从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也为政府的监管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更加克尽职责,强化环境执法,营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和谐社会。

3.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就会达到遏制执法部门与企业联合牟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让绿色信贷成为“形同虚设”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一体的局面,进而更好的相互牵制,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促进法的良性运行。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

第9篇

摘要:随着全世界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企业碳信息的披露变得愈发的重要。本文从国际环境、国内环境的大环境出发,分析了碳信息披露对融资产生的意义,并对碳排放量披露的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以完善我国碳信息的披露来促进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 :碳信息;披露;我国企业;融资效率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的重要问题,而气候变暖的公认主要原因就是碳排放量。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国际上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框架公约甚至是法律条文来限制碳排放量。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各国政府也都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手段来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根据中证网的报道,中国政府已经确定了未来碳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减少40%—45%。

国内外的学者对于企业是否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原因都进行了一定分析研究,国外学者认为原因在于国家政府层面,监督越严格,企业越会进行碳披露(Peters、Romi 2009),以及股东的决议和监管的压力(Reid、Roffel2009)。一些学者认为我国企业碳信息的披露对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企业之间碳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不强,这既是我国现阶段碳信息披露的特征和不足,也是导致我国碳信息披露很少的原因之一(张彩平,肖序2010)。

对于企业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Dhaliwal et al.(2011)对国外企业的研究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越高,外部权益性融资成本也越低。我国对于企业碳信息的披露还是处于自愿性的阶段,对于企业碳信息的披露的研究主要在于碳披露的现状描述(田翠香,刘雨,李鸥洋等),还有学者在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设计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相关设想(谭德明,邹树梁)。

综上所述,碳信息披露对于我国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国外学者也通过对国内外企业的实际研究,总结了许多经验。我国学者对于碳信息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未来碳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基础。

但是,现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中,并没有将碳信息披露与企业对外融资进行联系,企业对外的任何信息披露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企业的融资效率,因此,对于碳信息与融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的分析,为我国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利于未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碳信息披露制度。

二、我国碳信息披露对企业融资的意义

1.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进入21 世纪, 具有前瞻性的公司开始认识到碳披露和碳管理成为促进企业运营发展、构筑良好声誉和实现未来成功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企业对外进行碳信息等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越高,企业越体现其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也就更能提现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还能够在政府相关部门眼中,取得很好的印象,有利于企业以后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从政府到普通消费者,都对环境问题持有高度敏感度,企业若能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企业的碳信息的披露,能很好的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良好形象的建立,在未来企业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会起到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从而会促进企业融资的效率。

2.能够增加企业可信赖程度

从融资的对象来看,股东们需要了解气候变化的信息来评估企业实际价值,以支持他们的投资决定" 债权人有兴趣的则是企业公布的有关气候变化的风险和责任,使他们得以利用这些信息重新进行债务合同谈判,从而减少其债务风险。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会通过披露信息的方式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降低成本。如果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企业实际价值或投资风险的可靠评估信息,他们将会在金融市场上受挫。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披露信息越多,质量越高,越能够取得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任,从而取得更好的融资效率。

3.能够与绿色经济相适应

近年来,我国管理学、经济学领域与当前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发展趋势,提出了许多新兴理念,其中与碳信息披露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会计。绿色会计理论是将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模式,与节能减排等绿色经济因素相结合,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考虑企业的环境成本,生态补偿成本等。同时,按照绿色会计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时,也要将相关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提供碳信息披露。我国学者对于绿色会计的意义研究较为充分,其中就有学者认为企业采用绿色会计会促进企业对外融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与绿色会计相一致的碳信息披露,同样可以促进企业的对外融资效率。

4.能够利用碳排量交易筹集资金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率方式。这样,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

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

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碳排量信息的披露,以及碳排放量的减少,来达到企业融资的目的。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的年碳排放量是有规定的,如果企业碳信息披露中显示企业碳排放量很低,那么其他排放量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得这一指标,对于排放量低的企业,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成本较低的融资手段。

三、我国碳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1.政府加大对碳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措施

虽然上诉对于碳信息披露对于融资效率的意义进行了分析,但是这些作用中,许多都是从长远角度进行分析的,企业若没有很远的见地,是不会高质量披露碳信息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强强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政策,以促进企业在未来能够意识到碳信息在融资上的重要作用。

2.完善碳排量交易市场的建设

2005 年10 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到2012 年年底,这两家公司获得55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 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目前为止,我国只在深圳市有碳排量产权交易市场,有100 多家企业参与到这个交易平台上。但是,这一交易市场并不够完善,对于碳交易的数量统计和检测,以及碳交易的种类方式与国外还存在很大差距。完善碳排放量交易市场,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导,只有这一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

3.加强碳信息披露和绿色会计中的信息披露相融合

我国绿色会计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不小的理论成果,可以认为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趋势的,绿色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更好的吸引外部融资。因此,碳信息披露与绿色会计模式的结合一方面能完善绿色会计核算模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绿色会计的发展来促进我国碳信息披露制度在融资效率方面的发展。

四、结论

从国际和国内的发展趋势上看,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类型的不断完善都是符合这一潮流的。企业对外信息披露很大程度都会考虑对于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碳信息的披露也不例外。

本文从碳信息披露对于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意义开始分析,认为碳信息的披露是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外部融资的,从而提出一定的设想来提高我国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更好的碳信息披露制度,以致更好的实现企业外部融资效率。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获得很好的数据支持来证明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效率的关系,缺乏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田翠香等.浅谈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商业会计[J]2012,10.

[2]贺建刚.碳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财经论坛,2011,7.

[3]张萍.企业谈信息披露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7.

[4]叶敏.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5]张巧良等.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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